大易粹言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大易粹言卷八 宋 方闻一 编▯【坤下坎上】伊川先生曰:「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一作比辅比也,一作比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隂,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易传】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伊川先生曰:「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寕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立之称。
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懐抚其下,下亲辅【一作附】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意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故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并易传】横渠先生曰:「必原筮者,慎所与也【易説】白云郭氏曰:「伊川曰:原筮者,推原占决相比之道也,非以蓍▯也。上之比下,必有元、永、贞之三者;下之比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又曰:「夫刚立之称也。
译钦定四库全书 《大易粹言》卷八 宋 方闻一 编 ▯【坤下坎上】伊川先生说:“《比》卦在卦序中,是说众人必定有所亲比,所以接在《师》卦之后。《比》就是亲近辅助。人这一类事物,必定相互亲近辅助,然后才能安定。所以既然有众人,就必定有所亲比。《比》所以排列在《师》之后,是因为本卦上体为坎、下体为坤。就两个卦体而言,水在地面上,万物相互贴近,没有比水在地上更没有间隔的了,所以成为《比》。又因为众爻都是阴爻,只有九五以阳刚居于君位,为众人所亲近依附,而上位也亲近下位,所以成为《比》。”【《易传》】《比》:吉。考察占问,具有元、永、贞,就没有咎害。不安定者正来亲比,迟来的丈夫凶。伊川先生说:“《比》是吉祥之道。人与人相互亲比,自然就是吉祥之道。所以《杂卦传》说:‘《比》卦喜乐,《师》卦忧虑。’人与人相互亲比,必定有相亲比的道理。如果不合这个道理,就会有悔恨和咎害。所以必须推究、考察占断,决定谁可以亲比,然后去亲比他。‘筮’是指占断、推测,并不是说一定要用蓍草和龟甲。所亲比的对象具备元、永、贞,就没有咎害。‘元’是具有君长之道;‘永’是能够长久;‘贞’是得到正道。上位亲比下位,必须具备这三点;下位追随上位,也必须寻求这三点,然后才没有咎害。” 人不能自己保持安宁,所以正在前来寻求亲比。得到合适的亲比对象,才能保持安定。在不安宁的时候,本来就应当急切地寻求亲比。如果独自站立、自恃其力,寻求亲比的心意不迅速,到了后来即使是刚强者也会凶。刚强者尚且凶,何况柔弱者呢?‘夫’是刚强自立之人的称呼。《传》说:‘子南,是刚强自立的人。’ 又说:‘这叫作说我不是刚强自立的人。’凡是生在天地之间的,没有不相互亲比而能够独自存在的。即使刚强到了极点,也没有能够独立存在的。亲比之道,是由双方的志意相互寻求而成的。双方的志意不相互寻求,就会彼此离异。君主怀柔抚育臣民,臣民亲近辅助上位,亲戚、朋友、乡党也都是这样。所以应当上下心意相合而相互追随。如果没有相互寻求的心意,就会离散而凶。大体说来,人情是相互寻求就能合,相互对抗就会离散;相互对抗、彼此等待,是最先要避免的。人与人相亲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想要亲比的心意不可迟缓。【以上均见《易传》】横渠先生说:“一定要推究占问,是因为要慎重选择所亲近的人。”【《易说》】白云郭氏说:“伊川说:‘所谓推究占问,是推究、占断相互亲比的道理,并不是用蓍草和龟甲。上位亲比下位,必须有元、永、贞三者;下位亲比上位,也必须求得这三者,然后没有咎害。’又说:‘夫,是刚强自立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