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大易粹言》卷六十二宋方闻一编
钦定四库全书大易粹言》卷六十二宋方闻一编▯【艮下震上】伊川先生曰:「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行则过也。小过所以继中孚也。爲卦,山上有雷,雷震于髙,其声过常,故爲小过。又隂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盖爲小者过,又爲小事过,又爲过之小【易传】○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言其文质彬彬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言若用于时救文之▯,则吾从先进,小过之义也【少日所闻诸师交说】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伊川先生曰:「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待过而后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于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逺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并《易传】白云郭氏曰:大过,四刚二柔,刚过之象。小过,二刚,亦曰过者,盖刚实其中则为过矣。是以圣人贵夫居柔而用刚,故中孚而从有过,颐而后有大过也【易说】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伊川先生曰:阳大,隂小。隂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能一作求】○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隂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一作实】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逺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逺于声,事不可【一作能】逺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髙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并易传】横渠先生曰:「时宜用过,虽过正也。○失其所安者,必矫其所为以求安,过于自大,其势必危。○于自损可以获吉,故曰上逆而下顺,为飞鸟之象【并《易传】白云郭氏曰:小过之亨,盖以小者过则亨,是以可小事也。过以利贞,故能与时偕行而无违。非利贞,则虽小过亦不能有行矣。此小过所以莫先于利贞也。可大事者,刚也。柔可小事而已。二五柔中,故小事则吉。三四刚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凡刚非二五,皆非得位,故言刚失位而不中也。中孚虚中而实外,舟虗之象也。小过中实而外柔,飞鸟之象也。飞鸟遗音,能下不能上。上则逆也,下则顺也。逆则无适,而非凶,此顺所以为大吉也。由是言之,则小过之义:可过于下,不可过于上;可过于顺,不可过于逆;可过于柔,不可过于刚。故不及其君,遇其臣,所以为小过之无咎【易说】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伊川先生曰:「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过而过,则过矣【易传】横渠先生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易说】白云郭氏曰:凡物之过者,非其物也;事之过者,非其事也。过则其象变矣。如泰之过,不为泰;否之过,不为否也。唯行之过恭,不失其为行;丧之过哀,不失其为丧;用之过俭,不失其为用。是则为可过之道,所谓宜下大吉也。故凡可过者,过之则不为失;不可过而过之,斯为过矣。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此其所以为可过也欤?自道论之,三者犹为道之小者,故称《小过【易说】初六,飞鸟以凶。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译钦定四库全书。《大易粹言》卷六十二,宋方闻一编。▯【艮下震上】。伊川先生说:“《小过》卦,按《序卦》说,有了诚信就一定会实行,所以继中孚卦之后的是小过卦。人所信任的事,就一定会实行;实行就会有所过,所以小过卦承接中孚卦。此卦的卦象是山上有雷,雷在高处震动,声音超过平常,所以叫小过。又阴居尊位,阳失去正位而且不中。所谓‘小’,是小者超过其常;也可以说是小者有所过,或小事有所过,又或者是过失本身较小。” 孔子说:“先学习礼乐而后做官的人,是平民;先做官而后学习礼乐的人,是君子。” 这是说他们的文采与质朴相互协调。如果要任用人,那么我赞成先学习礼乐的人。这就是说,假如当时要用人来挽救文饰方面的弊病,我就赞成先学习礼乐的人;这就是小过的意义。小过卦:亨通,利于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飞鸟留下声音,不宜向上,宜于向下。大吉。伊川先生说:所谓过,就是超过常态。比如纠正弯曲时超过了端正的位置,这种过是为了趋向端正。有些事情在特定时势下本来就应当如此,必须有所超过以后才能亨通,所以小过自有亨通的意义。利于守正,是说过的原则有利于守正。不失去时宜,就叫正。有所过,是为了求得趋于中正;所超过的只是小事。大事怎么可以有所超过呢?《大过》中已经详细论述了。‘飞鸟遗之音’,是说超过得不远;‘不宜上,宜下’,是说应当顺势。顺势就大吉,因为有所超过而趋于适宜,大概就是顺应事理。超过而又顺应事理,吉祥一定很大。白云郭氏说:大过卦四刚二柔,是刚有所过的象。小过卦有二刚,也称为过,是因为其中刚实就成为过。所以圣人重视居柔而运用刚;因此中孚之后接着有小过,颐之后才有大过。彖传说:小过,是小者有所过而亨通。以有所过而利于守正,是随着时势而行动。柔得中位,所以小事吉。刚失去正位而且不中,所以不能做大事。有飞鸟的象。飞鸟留下声音,不宜向上,宜于向下,大吉;因为向上是逆,向下是顺。伊川先生说:阳为大,阴为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这是小者有所过,所以说适合小事。过失本身很小,小者和小事有时应当有所超过,超过的程度也小,所以称为小过。有些事情必须有所超过以后才能亨通,这就是有所过而能亨通。有所过而利于守正,是说随着时势而行动。时势应当有所超过时就超过,这就不算过,而是合乎时宜,也就是所谓正。小过之道,在小事上有所超过就会吉祥;彖传根据卦的才能说明吉祥的意义:柔得中,就是六二、六五居中。阴柔得位,只能使小事吉祥,不能成就大事。刚失位而不中,所以不能做大事。大事若非刚阳之才不能成就;九三不中,九四失位,所以不能做大事。小过的时势本来就不可做大事,而卦的才能又不足以担当大事,这正与时势相合。‘有飞鸟之象’这一句不像彖传的体例,大概是解释者的话误入彖传之中。中间刚实,外表柔弱,是飞鸟的象。卦有这种象,所以借飞鸟来说明意义。事情有时应当有所超过,是为了顺从适宜;但是怎么能过分超过呢?例如过分恭敬、过分悲哀、过分节俭,过分到大过的程度就不可以,所以只能属于小过。所超过的程度,应当像飞鸟留下的声音;鸟飞得迅疾,声音发出时身体已经飞过去了,但声音与身体怎么会相距很远呢?应当超过的事情也是这样,身体不能与声音相距太远,事情也不能过分超越常态,关键在于合乎适宜。‘不宜上,宜下’,又是从鸟声取其顺势的意义。有所过的原则,应当像飞鸟留下的声音。声音逆势向上就困难,顺势向下就容易,所以处在高处时,山上有雷,便成为过。过的原则,顺势而行就吉祥;像飞鸟留下的声音一样,应当顺势。之所以有所过,是为了顺合适宜;能够顺合适宜,所以大吉。” 横渠先生说:“时势适宜采用过,虽然有所过,仍然是正。” 失去自己所安处的位置,就一定会矫枉自己的行为来求得安定;过分自大,形势必然危险。能够自我减损就可以得到吉祥,所以说向上是逆,向下是顺,这是飞鸟的象。白云郭氏说:小过的亨通,是因为小者有所过便能亨通,所以可以做小事。有所过而利于守正,因此能够与时势一同运行而不违背。若不利于守正,即使是小过也不能有所行动。小过的原则首先就在于利贞。能做大事的是刚,柔只能做小事。六二、六五柔而得中,所以做小事就吉;九三、九四为刚而不中,所以不能做大事。凡不是居二、五的刚爻,都不得位,所以说刚失位而不中。中孚是中虚而外实,像舟虚;小过是中实而外柔,像飞鸟。飞鸟留下声音,能够向下而不能向上;向上是逆,向下是顺。逆则无所适从,便是凶;顺所以成为大吉。由此说来,小过的意义是:可以向下有所过,不可以向上有所过;可以顺势有所过,不可以逆势有所过;可以在柔方面有所过,不可以在刚方面有所过。所以不及于君而遇到臣,这就是小过没有过失的原因。象传说:山上有雷,这就是小过。君子由此领悟,行为要比平常更加恭敬,丧事要比平常更加悲哀,日用要比平常更加节俭。伊川先生说:雷在山上震动,声音超过平常,所以是小过。天下的事情,有时应当有所超过,却不可过分,所以叫小过。君子观察小过的象,对于应当超过的事情就努力去做,如行为过分恭敬、丧事过分悲哀、日用过分节俭,便是这样。应当过而过,才是合宜;不应当过而过,就是过失。横渠先生说:“过分恭敬、悲哀、节俭,都属于宜于向下的意义。” 白云郭氏说:凡事物超过了应有的程度,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事情超过了应有的程度,也就不再是原来的事情。超过之后,象就改变了。例如泰卦有所过,就不再是泰;否卦有所过,也不再是否。只有行为过分恭敬,仍不失为行为;丧事过分悲哀,仍不失为丧事;日用过分节俭,仍不失为日用。这才是可以有所过的原则,也就是所谓宜下而大吉。因此,凡是可以超过的,超过它并不算过失;不可超过却超过了,才是过失。孔子说:礼,与其奢侈,宁可节俭;丧事,与其办得周备,宁可悲戚。这大概就是之所以可以有所过吧?从道的层面来说,这三者仍属于道中较小的方面,所以称为《小过》。初六:飞鸟般迅速地有所行动,会有凶祸。象传说:飞鸟般迅速地有所行动而导致凶祸,是无可奈何的。
伊川先生曰:「初六隂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一有则字】所以过之速且逺,救止莫及也。○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并易传】白云郭氏曰:卦彖言飞鸟之象,飞鸟之音,而初上又明飞鸟之凶,中实外柔,飞鸟之象也。上逆下顺,飞鸟之音也。迅疾多过,飞鸟之凶也。别而言之,固不同;合而言之,则飞鸟皆有是三者之义也。初六以柔居下,其道顺也。从刚而应四,则舍顺而从逆,飞鸟上逆之故也。是以有凶,飞鸟之过,一徃不及反,虽欲救止之,末如之何矣。故曰:「不可如何也【易说】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伊川先生曰:「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三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三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隂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它卦则隂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一作其及】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并易传】横渠先生曰:「与其上比于阳,不若下遇于隂;与其上合于五,不若退附于初。宜下之义也,无应于上,故能免咎。臣居已下,犹不可过,况其它乎【易说】白云郭氏曰:「伊川曰: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殳者,祖之象。四在三上,故为祖。又曰:五隂而尊,祖妣之象也。又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谓二之遇五也;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五之遇二也。遇祖之妣,尊妣也;不及之臣,自卑也。尊妣而自卑,则二、五虽俱为隂柔,而君臣之分不乱,所谓行过乎恭也,是以无咎。二、五非正应而相从,故言遇。遇则所谓小过,非大得志也【易说】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伊川先生曰:小过隂过阳失位之时,三独居正,然在下无所能为,而为隂所忌恶,故有【一作所】当过者,在过防于小人,若弗过防之,则或从而戕害之矣,如是则凶也。三于隂过之时,以阳居刚,过于刚也,既戒之过防,则过刚亦在所戒矣。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三不失正,故无必凶之义,能过防则免矣。三居下之上,居上为下,皆如是也。○隂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并易传】横渠先生曰:「居阳以刚,而应于上,为众所嫉,非过为防慎人,或戕之,凶之甚也【易说】白云郭氏曰:「圣人之所以为防者,礼而已。唯礼足以防人,亦足以防已。过人而不知防,则从或戕于外;守已而不知防,则从或戕于内。伤害既至,其凶如何?信不可逃也。君子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皆所以防之耳。九三以阳居刚,爲道过矣。过而不知防,是以凶也【易说】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徃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徃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伊川先生曰:四当小过之时,以刚处柔,刚不过也,是以无咎。既弗过则合其宜矣,故云“遇之”,谓得其道也。若徃,则有危,必当戒惧也。徃,去柔而以刚进也。勿用永贞,阳性坚刚,故戒以随宜,不可以固守。方隂过之时,阳刚失位,则君子当随时顺处,不可固守其常也。四居髙位而无上下之交,虽比五应初,方隂过之时,彼岂肯从阳也?故徃则有厉。○位不当谓【一作故字】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之”,遇其宜也。以【一无以字】九居四位不当也,居柔乃遇其宜也。当隂过之时,阳退缩自保足矣,终岂能长而盛也?故徃则有危,必当戒也。长上声作平声,则大失易意。以夬与剥观之可见,与夬之象文同而音异也【易传】横渠先生曰:道非刚亢,故无咎。有应于下,故曰“弗过遇之”。过此以徃,难无以除,故危而必戒,不可常然,故勿用永贞。一云九四以阳居隂,而乘九三之刚,非其过也,乃适与之遇尔,故无咎。若率是而徃,必危以为戒,终不可乆,故勿用永正当思奋尔【易说】
译伊川先生说:初六以阴柔居下,是小人的象;又向上与九四相应,而九四也是行动之体。小人躁动轻率,向上又有应援去做本来不应当超过的事,必然过分,何况是不应当做而去做呢?它的过失像飞鸟一样迅疾,所以凶。如此躁急迅速,所以过失来得快而且远,想要挽救制止也来不及了。它的过失像飞鸟飞行一样迅疾,哪里容得下救止呢?凶祸本来就是应当如此的;‘不可如何’,就是说已经没有力量可以施展了。白云郭氏说:卦的彖辞说到飞鸟的象、飞鸟的声音,初六和上六又说明飞鸟的凶。中间刚实、外表柔弱,是飞鸟的象;上逆下顺,是飞鸟声音的象;迅疾而多过,是飞鸟凶祸的象。分别来说,三者固然不同;合起来说,飞鸟都具有这三层意义。初六以柔居下,其道是顺的;但它追随刚爻而与九四相应,于是舍弃顺而追随逆,这就是飞鸟向上为逆的缘故。因此有凶。飞鸟一旦飞过,就来不及返回,即使想救止,也无可奈何,所以说‘不可如何’。六二:超过祖父而遇到祖母;不及于君主而遇到臣下,没有过失。象传说:不及于君主,是因为臣下不可超过自己的本分。伊川先生说:处在上面的阳爻,是父亲的象;尊于父亲的,是祖父的象。九四在九三之上,所以是祖父。六二与六五处在相应的位置,都有柔中之德;其心志不追随九三、九四,所以越过九四而遇到六五,这就是超过祖父而遇到祖母。六五为阴而尊贵,是祖母的象,并且与六二同德相应。在其他卦中,阴阳相互求合;但在有所过的时势中,必须超过常态,所以意义不同。没有什么不可以超过,因此六二追随六五时,也要戒备不可过分。不及于君、遇到臣,是说向上进取却不凌越而达到君位,恰好处在臣道上,这样就没有过失。‘遇’就是恰当。超过臣子的本分,过失就可想而知了。在有所过的时势中,事情无不超过常态,所以向上进取时要戒备不要达到君位;臣下不可超过臣子的本分。横渠先生说:“与其向上亲比于阳,不如向下遇合于阴;与其向上与六五相合,不如退下来依附于初六。这就是宜于向下的意义。由于在上没有应援,所以能够免除过失。臣位已经居下,尚且不可超过,何况其他呢?” 白云郭氏说:伊川说,处在上面的阳是父亲的象,尊于父亲的是祖父的象;九四在九三之上,所以是祖父。又说,六五为阴而尊贵,是祖母的象。又说,超过祖父而遇到祖母,是指六二遇到六五;不及于君而遇到臣,是指六五遇到六二。遇到祖父的配偶,是尊重祖母;不及于君而为臣,是自处卑下。尊重祖母而自处卑下,那么六二、六五虽同为阴柔,君臣的等级名分却不混乱,这就是所谓行为过分恭敬,所以没有过失。六二、六五不是正应却彼此相从,所以说‘遇’。‘遇’表示只是小有过越,并不是大得志。九三:不要超过而要防备它;若跟随而来,或许会被伤害,凶。象传说:若跟随而来,或许会被伤害,凶祸会怎样呢?伊川先生说:小过是阴过于阳、阳失位的时势,只有九三居正。然而它处在下位,没有什么可以作为,又被阴所忌恨,所以有应当超过的地方,就是超过常态地防备小人;如果不特别防备,就可能被小人跟随而来并加以伤害,这样就凶。九三在阴过的时势中,以阳居刚,是刚过了头;既然告诫要过分防备,那么刚过也是应当戒备的。防备小人的方法,首先是端正自己;九三不失其正,所以不是必然凶,只要能够过分防备就可以免除。九三居下卦之上,处在上位而对下,也都是这样。在阴过于阳的时势中,阴必然伤害阳;小人之道兴盛,必然伤害君子,所以应当特别加以防备。防备如果不够,就会被它伤害,因此说‘凶祸会怎样呢’。这是说凶祸非常严重。横渠先生说:“以阳居刚,又与上方相应,为众人所嫉恨;若不特别加强防备,就可能有人伤害他,凶祸非常严重。” 白云郭氏说:圣人用来防备的,不过是礼。只有礼足以防备别人,也足以防备自己。超过别人而不知道防备,就会从外部受到伤害;守持自己而不知道防备,就会从内部受到伤害。伤害一旦到来,凶祸会怎样呢?确实无法逃避。君子行为过分恭敬、丧事过分悲哀、日用过分节俭,都是为了防备这种情形。九三以阳居刚,已经使道有所过;有所过却不知道防备,所以凶。九四:没有过失;不超过常态而遇合,前往则危险,必须戒备;不可永远固守。象传说:不超过常态而遇合,是因为所处位置不当;前往危险而必须戒备,是因为终究不能长久。伊川先生说:九四处在小过的时势中,以刚居柔,刚没有过分,所以没有过失。既然不过分,就合乎适宜,所以说‘遇之’,即得到合宜之道。如果前往,就有危险,必须戒慎。所谓前往,是舍弃柔而以刚进取。‘勿用永贞’,是因为阳的性质坚刚,所以告诫要随时合宜,不可以固守不变。阴过的时势中,阳刚失位,君子应当随时顺势处置,不可固守常态。九四居高位而上下都没有真正交往,虽然与六五相比、与初六相应,但在阴过的时势中,它们哪里肯听从阳呢?所以前往就有危险。所谓位置不当,是说处在柔位。九四正当有所过的时势,却不过分逞刚,反而居于柔位,于是得到合宜,所以说‘遇之’,即遇到合宜。九居四位,本来位置不当;居于柔位,才遇到合宜。在阴过的时势中,阳退缩自保也就够了,最终哪里能够长久强盛呢?所以前往就有危险,必须戒备。‘长’字应读平声;若读上声,就大大失去《易》的意义。从夬卦和剥卦可以看出这一点;它与夬卦的象辞文字相同而读音不同。横渠先生说:道不在刚强高亢,所以没有过失;下方有应,所以说‘不超过而遇之’。超过这里再往前,困难无法消除,所以危险而必须戒备;终究不能长久如此,所以说‘勿用永贞’。另一说认为,九四以阳居阴位,又乘九三之刚,并不是它有所过,而是恰好与之相遇,所以无咎。若照此状态继续前往,必然危险,应以此为戒;终究不能长久,所以说‘勿用永正’,应当考虑奋发改变。
白云郭氏曰:九四以阳居柔,无过也,故无咎。无咎,无过,遇之而已。遇之者,下顺乎柔,不以刚自居也。若舍柔用刚,以是而徃,危之道也,故必戒焉。勿用,永贞,贵夫知时而已。时不可过而过之,故有徃厉之戒。时可小过焉,又不可以斯道永贞也。此过之与时偕行者也。位不当者,所谓刚失位而不中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弗过而遇之也。或得位而中,斯为大有为之君,尚何徃厉之戒乎?故徃厉之戒,特处九四之道耳,终非可乆之贞也。观爻辞之义,则遇为小事,而过为大事,故上六弗遇,过之所以为亢也【易说】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伊川先生曰:「五以隂柔居尊位,虽欲过为,岂能成功?如密云而不能成雨,所以不能成雨,自西郊故也。隂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解。公弋取彼在穴,弋射取之也。射止是射,弋有取义。穴,山中之空中虚,乃空也。在六指六二也。五与二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云『公』,谓公上也。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隂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阳降隂升,合则和而成雨。隂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隂过不能成大之义也【并《易传】横渠先生曰:「不能畜刚,止徤。凡言自我,西郊进而不已也。柔得中,小事吉,故曰:『公弋,取彼在穴』。非及物之功,且不能摧敌,止暴也。三止于下,隐伏之象,故曰:『在穴』。小过有飞鸟之象,故因曰:『取彼在穴』。雨必蒸聚,自下而上,则其润泽周普。今自西而东,趋其所应,其施未光也。已上亦尚徃之义【易说】白云郭氏曰:「雨之润泽万物,非小道也。岂小过柔中之君,能尽其道哉?虽与二为遇,亦可小事而已。故言雨,则密云自我西郊,方兴而未有润泽之功,盖见其不可大事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弋取小事故,能有在穴之获。在穴之获,谓二之遇也。君臣之遇,固非小事,然未能大得君,未足以泽及天下,故为小也。若干之二五,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所谓大矣。已上者,言隂道已上行而未雨,盖君臣俱柔之象也【易说】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伊川先生曰:「六隂而动,体处过之极,不与理遇。动皆过之,其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离过之逺,也是谓灾眚。是当有灾眚也。灾者,天殃;眚者,人为。既过之极,岂唯人眚,天灾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矣【并易传】横渠先生曰:「不宜上而上,乃自取之灾也【易说】白云郭氏曰:「知不可大事而遇之者,二、四之无咎也。知不可大事而过之者,上六之灾眚也。鸟之飞也,多失之过。鸟飞之过,则离凶焉。非独天灾,亦自取耳。上六当过之时,不知处过之道,至于亢极其凶,宜矣。」《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其斯之谓与【易说】
大易粹言卷六十二
译白云郭氏说:九四以阳居柔,没有过分,所以无咎。无咎,就是没有过分,只是遇合而已。所谓遇合,是向下顺从柔,不以刚自居。如果舍弃柔而运用刚,以这种方式前往,就是危险之道,所以必须戒备。‘勿用,永贞’,重在懂得随时而变。时势不可以过而偏要过,所以有前往则危险的告诫;时势可以小有过越,又不可以把这种做法永远固守。这就是有所过而与时势同进。所谓位置不当,就是刚失位而不中。刚失位而不中,所以不过分而遇合。假如得位而得中,便是大有作为的君主,哪里还需要有前往则危险的告诫呢?所以前往则危险的告诫,只是九四所处之道,终究不是可以长久固守的正道。观察爻辞的意义,‘遇’属于小事,‘过’属于大事,所以上六不遇而有所过,正是过于亢进。六五:浓云密布却不下雨,从我的西郊而来;公用弋射,取得那在穴中的。象传说:浓云密布却不下雨,是因为阴已经上升。伊川先生说:六五以阴柔居尊位,虽然想有所过,又哪里能够成功?这就像浓云却不能成雨。之所以不能成雨,是因为从西郊而来。阴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经解释过。‘公弋取彼在穴’,弋是射取;射只是射,弋还有取得的意义。穴,是山中的空虚之处,指空穴。‘在六’指六二。六五与六二本来不是相应关系,却用弋射的方式取得它。六五居位正当,所以称‘公’,即公上。同类相互取得,即使得到,两个阴爻又哪里能够成就大事呢?仍然像浓云不能成雨。阳下降、阴上升,彼此交合就调和而成为雨。阴已经在上面,云即使浓密,哪里还能成雨呢?这就是阴过而不能成就大事的意义。横渠先生说:不能蓄止刚健,使刚健止息。凡是说‘自我’,‘西郊’,都是说前进而不能停止。柔得中位,小事吉,所以说‘公弋,取彼在穴’。这不是施及万物的功绩,甚至不能摧毁敌人、止息暴乱。九三止于下方,有隐伏的象,所以说‘在穴’。小过有飞鸟的象,因此借此说‘取彼在穴’。雨必须蒸腾聚集,从下而上,润泽才能周遍普及。现在从西向东,趋向它所应的地方,施布还未广大。‘已上’也有还要继续前往的意义。白云郭氏说:雨的润泽能施及万物,不是小道。小过卦中柔而得中的君主,哪里能够完全做到呢?虽然与六二相遇,也只能做小事。所以说到雨时,只是浓云从我的西郊兴起,还没有润泽万物的功效,这正显示不能做大事。‘公弋取彼在穴’,是说用弋取得小事,所以能够获得在穴中的收获;在穴中的收获,就是指六二与六五相遇。君臣相遇固然不是小事,但还不能大得君心,也不足以恩泽天下,所以仍属小事。若像乾卦九二与九五那样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才称得上大。‘已上’,是说阴道已经上行却还没有下雨,大概是君臣都柔弱的象。上六:不相遇而有所过;飞鸟远离它,凶,这叫作灾眚。象传说:不相遇而有所过,是已经亢极了。伊川先生说:上六为阴而又行动,处在过的极点,不与事理相遇。它一行动就有所过,违背事理、超过常态,就像飞鸟迅速飞行一样,所以凶。它远远地离开了合宜之道,这就叫灾眚,必然会有灾眚。灾是上天降下的祸殃,眚是人为造成的过失。既然过到了极点,哪里只是人的过失,天灾也会到来,凶祸可想而知。天理与人事都是这样。处在过的终点,不与事理相遇而一味有所过;过已经亢极,凶祸本来就是应当如此。横渠先生说:不宜向上却偏要向上,这是自己招来的灾祸。白云郭氏说:知道不能做大事而与人相遇,是六二、九四无咎的道理;知道不能做大事却仍然有所过,是上六遭受灾眚的原因。鸟飞往往失之于过分,像鸟飞一样有所过,就会遭遇凶祸。不只是天灾,也是自己招来的。上六正当有所过的时势,却不知道处过的原则,以至于亢极而凶,实在是理所当然。《太甲》说:‘上天造成的灾祸,还可以躲避;自己造成的灾祸,就无法逃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大易粹言》卷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