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集藏栾城集四十五

栾城集卷四十四◆御史中丞论时事十首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208–213 段

臣论范育、种谊等不可留在熙河章三上矣,而朝廷不从。臣亦言之不已,不审陛下亦尝察其故否。臣初论育措置边事失当,不合迁户部侍郎,朝廷既追寝成命,臣亦粗可以塞言责矣。育知熙州,谊知兰州,皆非今日之命。臣虽不言,于臣执事,非有害也。而臣再三干渎圣听,诚有说也。方今皇太后陛下听政于帷幄之中,皇帝陛下育德于恭默之后,欲以仁复天下则有余,欲以武服四夷则不足。利在安靖,不利作为,而大臣欲听育等狂谋,以兴边事,使夏人由此失和,兵难不解。当此之时,欲相率持羽檄,决计于帘前。此臣所以寒心者一也。元▯以来,朝廷怀柔夏人如恐不及,地界之议将成而绝者屡矣。顷者朝命许以二十里为界,彼既忻然听从,而熙河幸其听从之间,于四十里之外,修筑已废旧寨,夺其必争膏腴之地。板筑未移,戎马即至,而二城不守矣。今若不问枉直所在,兴忿恚之师,为必取之计,则关、陕兵祸,渐不可知。若自知不直,虽不复争,而留育等守之,一则夏国怀疑,终不信向,二则育等狷愤,耻功不遂,妄造事端,以盖前失,患终不弭。况复育等既结阿里骨之怨,二隙交构,势尤可虞。此臣所以寒心者二也。非此二事忧患迫切,育等琐琐,臣肯屡以为言哉。然臣所言,于育等三人,亦止是各移降差遣,及育作待制差缓数年而已,于其私计无多损也。臣愚以谓方论国事,宜且先公后私,以全大计。不胜区区孤忠忧国,再三干渎天听,甘俟斧钺。取进止。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

译臣关于范育、种谊等人不可留在熙河的奏章已经上奏三次了,但朝廷没有采纳。臣也不断进言,不知陛下是否也曾察知其中的原因。臣起初论说范育处理边事不当,不应升任户部侍郎;朝廷既已收回成命,臣也大致可以算是尽到了言官的责任。范育任熙州知州,种谊任兰州知州,都不是今天才作出的任命。臣即使不说,对臣所任的职事也没有妨害。但臣再三冒犯圣听,确实是有原因的。当今皇太后陛下在帷幄之中听政,皇帝陛下在恭敬沉默中涵养德性;若想用仁德使天下恢复安定,力量有余;若想用武力使四夷臣服,力量不足。形势有利于安定而不利于妄为,但大臣却想听从范育等人的狂妄谋划,挑起边事,使夏人因此失去和好之意,战祸不能平息。在这种时候,他们还想相继拿着羽檄,在帘前决定军事计划。这是臣感到寒心的第一件事。元祐以来,朝廷对夏人怀柔,唯恐做得不够,地界之议屡次将要达成却又中断。前些时候朝廷命令允许以二十里为界,夏人已经欣然听从,熙河方面却趁他们听从之际,在四十里以外修筑已经废弃的旧寨,夺取夏人必争的肥沃土地。城墙尚未筑成,戎马已经到来,两座城便守不住了。如今如果不问是非曲直,兴起愤怒之师,制定一定要夺取的计划,那么关、陕的兵祸将逐渐发展到不可预知的地步。如果自知理亏,即使不再争辩,却仍留下范育等人守边,一方面夏国会心怀疑虑,最终不再信任归附;另一方面范育等人心怀怨愤,以功业未成而感到羞耻,便会妄自制造事端来掩盖先前的过失,祸患终究不能消除。何况范育等人已经结下阿里骨的怨仇,这两种嫌隙交相构成,形势尤其令人担忧。这是臣感到寒心的第二件事。如果不是这两件事关系到迫在眉睫的忧患,范育等人的琐碎问题,臣哪里肯屡次拿来进言呢?然而臣所说的,对范育等三人也不过是各自改任、降职差遣,以及让范育担任待制、缓几年任用罢了,对他们的私利并没有多少损害。臣愚昧地认为,现在讨论国家大事,应当先公后私,以保全大局。臣不胜区区孤忠忧国之心,再三冒犯天听,甘愿等候斧钺之诛。请陛下裁决。【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

臣顷于门下中书后省详定吏额文字,已具进呈,后来都省吏额房,别加改定施行。其间二事,最为不便,人情不悦,是致六曹寺监吏人前后经御史台论诉者不一,本台亦曾为申请,终未见果决行下。臣既昔手综其事,今又目睹所诉,理难默已,谨具条例如后:一、自官制以来,六曹寺监吏额累经增添,人溢于事,实为深弊。臣既详定,即依先降指挥取逐司已行两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厘,以立人数。然是时逐司之吏仅三千人,皆惧见沙汰,不肯供具。臣遂禀白三省执政,言事干众人,既怀疑惧,文字必难取索,虽或以朝廷威势,逼令尽供,及至裁损,必致纷竞,于体不便。不若且据事实,立成定额,俟将来吏人年满转出,或死亡事故,更不补填,及额而止。如此施行,不过十年,自当消尽。虽稍似稽缓,然见在吏人,知非身患,必自安心,极为隐便。当时执政,率皆许诺,遂于元▯二年十一月内具状申尚书省,其略曰:今来参定吏额,本欲称事立额,量力制禄,唯务人人效实,事务相称,即非苟要裁损人额及减廪禄。纵人额实有可损,亦俟他日见阙不补,即非便于法行之日径有减罢。若非朝廷特降指挥,晓谕本意,终恐人情不以为信,致供报不实,虚陷罪名。寻准当月九日尚书省札子,奉圣旨,依所申,臣等遂备坐出榜,晓示逐司。自此数月之间,文字齐足,方得裁损成书,却被吏额房违废上件圣旨指挥,将所减人数便行裁拨。失此信令,人情汹汹。又缘此任永寿等得骋其私意,近下人吏恶为上名所压者,即为拨上名于他司,〈侍郎左选为下名,乐毅在吏额房,故为拨上名,孔仲卿等于考功之类是也。〉闲慢司分,欲迁入要局者,即自寺监拨入省曹。〈于大理寺拨任永寿亲情信中立等十人,入考功之类是也。〉任情纷乱,弊幸百出,由此旧人多被排斥,以至失所。凡所诉说,前状已具开陈。下则众口怨谤,感伤和气,上则朝廷失此大信。今后虽有号令,谁复听从。臣今欲乞只依前件圣旨,将所损人额直候他日见阙不补,见在人数且依旧安存。况尚书左选,拨到兵部手分,近已准都省指挥,拨遣归元来去处,伏乞检会此例,一体施行。一、六曹寺监吏人,多系官制以前诸司名额,其请受多少,及迁转出职,迟速高下,各各不同。及官制后来,分隶逐司,一司之中,兼有旧日诸司之吏。臣详定之日,与众官商量,以谓若将旧日诸司之吏,纳入今日逐司名额,则其请受迁转出职,参差不齐,理难均一。尽将逐司数种体例并为一法,其势非薄即厚,非下即高,若不亏官,必至亏私。亏官则默而不言,亏私则不免争诉,俱为不便。况今旧司吏人并权新额请受,许从多给,迁补出职,皆依旧司,并有见行条贯。若且依此法,可以不劳而定,及吏额房创意改更,务欲一例从新,以显劳效。遂除见理旧司迁转,已补最上一等名目,见理年选,更无迁转职名之人,即听依旧条出职。若就迁试补填阙者,令候降到新法施行,所有依旧司迁补出职指挥,更不行用。切缘旧诸司吏人,根源各别,立法不同,不可概以一法。新法虽工,止于一法而已,以待新法吏人则可;以待旧法吏人则不幸者必众。求其无讼,不可得矣。见今刑部田舜贤等,经台理诉势必难抑,欲乞止依后省所用旧条,庶几便可止绝。右臣闻孔子论为政之本,欲去兵去食而存信,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今初议吏额,群吏疑惧,陛下与二三大臣既令臣等明出榜示,告以将来虽有所损,直候见阙不补。圣旨明白,人谓信然,竞出所掌文案,输之有司。臣等赖之以立条例,曾未逾岁,书入他司。凡有所损,即行裁拨,弃置大信,略无顾惜。此正先圣之所禁也。兼前件二事,如后省所定,皆人情所便,极为易行。如吏额房所定,皆人情所不便,极为难守。今弃易即难,以招词诉,又政事之大失也。仗乞圣慈,速命有司改从其易,以安群吏之志。取进止。

【乞差官权户部札子】

臣伏以户部财赋出入之地,天下之剧曹而民之司命也。一日不治,百日将乱。今权尚书梁焘方辞免不出,而两侍郎皆新除未到,独一韩宗道以刑部兼权。则是平日四人职事,并在一人。况刑部事繁,宗道之入户部,止及半日而已。本部官吏,自来日出视事,几至日没而罢。今既无所统领,郎官多相随早出,及议论不一。凡事无所取决,以致文移壅滞,囚禁稽留。臣愚以谓方正官未到之间,当更差一二人,时暂权摄。今学士给舍共有六人,职事稀简,宜择详熟吏事者,俾权其职,庶几财赋重事不至旷废。取进止。

【三论举台官札子】

译臣前些时候在门下中书后省详定吏额的文书,已经全部进呈,后来都省吏额房却另行修改后施行。其中有两件事最为不便,违背人情,导致六曹、寺、监的吏人前后到御史台申诉的很多,本台也曾代为申请,但最终仍未见果断施行。臣过去亲自办理过这件事,如今又亲眼看见所申诉的情形,按理不能默然不言,谨将条目列在下面:一、自从官制以来,六曹、寺、监的吏额屡次增加,人员超过事务所需,实在是严重弊病。臣详定时,按照先前下达的指挥,取各司已经实行两个月的事务,分定为七等,依照分等情况确定人数。但当时各司的吏人只有三千人,都害怕被裁汰,不肯提供材料。臣于是向三省执政禀告,说此事关系众人,既然他们心怀疑惧,文书必然难以取得;即使凭借朝廷威势,强迫他们全部提供,等到裁减时也必定引起纷争,从体制上说不合适。不如暂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额数,等将来吏人任满调出,或者因死亡等事故出现空缺,就不再补充,达到额数便停止。这样施行,不过十年,自然就会逐渐消尽。虽然看起来稍微拖延,但现有吏人知道不会危及自身,必然安心,这实际上是最稳妥便利的办法。当时的执政大臣大都表示同意,于是在元祐二年十一月上状申报尚书省,大意说:这次核定吏额,本来是想按照事务设置名额,根据财力制定俸禄,只求人人尽力办事,使人员和事务相称,并不是只想苟且裁减人员、减少俸禄。即使人员确实有可以裁减的,也要等日后出现空缺时不再补充,并不是要在法令施行之日立即减免。如果不是朝廷特地下达指挥,说明本意,终究恐怕人们不相信,导致他们提供虚假报告,平白受到罪名。不久,奉准当月九日尚书省札子,承奉圣旨,依照所申报的办法办理。臣等于是具文张榜,向各司说明。自此几个月之间,材料才全部备齐,得以写成裁减方案,却被吏额房违背并废弃上述圣旨指挥,将裁减的人数立即裁拨出去。失去这项信用命令,人心汹汹。又因为任永寿等人得以任意施展私意,近来位次较低、被上等名次压制的吏人,便把上等名次的人调到别的部门去;〈侍郎左选属于下名,乐毅在吏额房,所以把上名调走;孔仲卿等人在考功,也是这种情况。〉对于清闲冷落的部门中想调入重要机构的人,又从寺、监直接调入省、曹。〈例如从大理寺调任永寿的亲属、亲信中立等十人,进入考功之类的部门。〉 〉任意行事而造成混乱,弊端和侥幸行为层出不穷,因而许多旧吏受到排斥,甚至失去安身之处。所有申诉,前一份奏状已经详细陈述。下使众人怨恨诽谤,损伤和气;上使朝廷失去这一重大信用。今后即使有号令,又有谁会听从呢?臣如今请求只依照前件圣旨办理,将应当削减的名额留待日后出现空缺时不再补充,现有人员暂且照旧安置。况且尚书左选调来的兵部手分,最近已经按照都省指挥,调遣回原来的去处,伏望查照这个例子,一体施行。第二,六曹、寺、监的吏人,大多属于官制以前各司的名额,他们领取俸禄多少、迁转、出职的迟速高下,各不相同。官制以后分隶各司时,一个司中还兼有过去各司的吏人。臣详定时同众官商量,认为如果把旧日各司的吏人纳入今天各司的名额,那么他们领取俸禄、迁转、出职的标准参差不齐,按理难以一律平等。若把各司原有的几种制度全部合并为一种,势必不是待遇太薄就是太厚,不是品级太低就是太高;如果不损害官府利益,就必定损害私人利益。损害官府,官员会默然不言;损害私人,便免不了争讼,都是不便。何况如今旧司吏人暂按新额领取俸禄,允许按较多的标准发给;迁补、出职都依照旧司制度,也有正在实行的条文。暂且依照这些办法,可以不费力便确定下来。吏额房却另出主意加以改变,务求一律按新法办理,以显示其功劳。于是规定,已经按旧司办理迁转、已经补入最高一等名目的人,照旧办理;正在按年资候选、没有迁转职名的人,也听其依旧条文出职。若是正在等待迁转、试补或填补空缺的人,则等新法下达施行后,所有依旧司迁补出职的指挥一概不再采用。切因旧日各司的吏人来历各不相同,原来立法也不同,不能笼统地用一套法律对待。新法即使精巧,也只适合一套制度;用来对待按新法入仕的吏人可以,用来对待旧法吏人,遭遇不幸的必然很多。想求得没有诉讼,是不可能的。如今刑部的田舜贤等人已经到御史台申诉,势必难以压制,臣请求只依照后省所采用的旧条文办理,或许可以使争讼停止。臣听说孔子论为政的根本,主张宁可去掉兵、食,也要保有信用,说:“自古以来人人都有一死,百姓没有信用就不能立足。”如今刚开始议定吏额,群吏心怀疑惧,陛下和几位大臣已经命令臣等公开张榜说明,告诉他们将来即使有所削减,也只等出现空缺时不再补充。圣旨说得明白,人们认为朝廷确实守信,便争相交出自己掌管的文书案卷,送给有关官司。臣等依靠这些材料制定了条例,还不到一年,文书却被送入别的部门。凡是应当削减的,立即裁拨出去,抛弃重大信用,完全不加顾惜。这正是先圣所禁止的事情。前面所说的两件事,按照后省所定的办法,都是合乎人情、极易施行的;按照吏额房所定的办法,都是违背人情、极难遵守的。如今舍弃容易的而采用困难的,以招致诉讼,也是政事上的重大失误。伏望圣慈,赶快命令有关部门改按容易施行的办法办理,以安定群吏的心志。请陛下裁决。【乞差官权户部札子】臣以为,户部是掌管天下财赋收支的地方,是天下最繁忙的部门,也是百姓命运所系之处。一天不治理,百日之后就会混乱。如今代理尚书梁焘正辞职不出,两个侍郎又都是新任未到,只有韩宗道一人以刑部职务兼理户部事务。这样一来,平日四个人的职事都落在一人身上。何况刑部事务繁多,宗道进入户部办公,每天只到半天而已。本部官吏一向每天早出办公,几乎到日落才停止。如今既无人统领,郎官大多相继早退,议论又不能一致。凡事没有人作出决定,以致文书积压,囚犯拘禁拖延。臣愚昧地认为,在正式任命的官员到任以前,应当再差一两个人,暂时代理职务。如今学士、给事中、舍人共有六人,职务较少,应当选择熟悉吏事的人,让他代理户部职务,这样或许可以使财赋等重大事务不至于荒废。请陛下裁决。【三论举台官札子】

臣近准敕与孙升同举监察御史二人,寻准尚书省札子,以一员不曾实历通判,令别举官闻奏。臣检会元▯三年六月八日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叙实历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臣窃观上条,本为朝廷除授而设。后来朝廷升除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皆未曾实历,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寻又蒙尚书省札子,令依条别举。臣退复思念,岂以除谏官皆出圣意,故得不依条法,举台官出于有司,故不得援例耶。窃惟前件三人,惟司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誉,或为二圣所知。至于吴安诗、刘唐老此二人者,何缘得被圣眷,若非大臣进拟,或密有荐导,陛下何缘知之。窃谓本台所举,亦合依例施行,况朝廷前后所用百官亦多不应格,岂固违法,盖不得已也。若独于台官固执近法,中外必以为疑。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取进止。

【论堂除太宽札子】

臣顷权吏部尚书,窃见京朝官以上,皆使一年以上阙,大小使臣及选人,皆使二年以上阙。虽阙少员多,事不得已,而待阙之人,已不免咨怨。近者复见堂除人亦有待阙及一年以上者,人情惊骇,昔所未见。盖祖宗朝堂除旧例,皆见阙然后差除,因事然后超擢,所除既有限量,故用阙不至久远。近岁监司以上,员数至多,而猥更擢人,以至衍溢,所擢未必胜旧,徒使监司阙额,不足以应副来者而已。至于知州以下,旧人未减,新人日增。盖由干谒成风,除授无法,虽称以才擢用,其实未免缘故。至于待阙久近,所任闲剧,众口讥评,皆为之说。只如开封司录,旧用历知州人,顷自郭▯之后,未及三年,而迭用陈该、张淳、陈元直三人,率皆资望轻浅,政绩未闻,已见新故相代。轻用堂除,于此可见。及诸寺丞,例亦如此。臣欲乞今后谨守祖宗故事,凡堂除皆俟有阙方差。且将见今堂除人轮环充补,其新擢用者,皆须功誉显著,然后得差。盖用人之法,要须员阙相当,未闻无阙添人谓之擢才济用者也。如此数岁,若见阙稍多,然后量阙选才,理无不可。庶使堂除官吏不复待阙,与办选稍异,亦旌劝之义也。取进止。

【论前后处置夏国乖方札子】

译臣近来奉诏与孙升共同举荐两名监察御史,不久又奉尚书省札子,因其中一人没有实际担任通判的经历,命令另行举荐官员上奏。臣查考元祐三年六月八日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都要任用升朝官中具有通判资序并实际任职一年以上的人,举荐官依此办理。臣私下考察这条规定,本来是为朝廷授官而设的。后来朝廷升任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为谏官,他们都没有实际任职经历,于是臣再次上奏,请求比照办理。不久又承奉尚书省札子,命令依条另行举荐。臣退下后又想,难道因为任命谏官都是出自圣意,所以可以不依条法;而举荐台官出自有关部门,所以不能援引先例吗?臣私下认为,前面三人中,只有司马康是故相司马光的儿子,司马光受到的眷顾和任用最深,司马康平素也有清正声誉,或许为两位圣上所知。至于吴安诗、刘唐老这两个人,凭什么得到圣上眷顾?如果不是大臣进拟,或者暗中有人荐举引导,陛下又怎么会知道他们呢?臣私下认为,本台所举荐的人也应当依照先例办理。况且朝廷前后任用的百官中,有很多也不符合资格,难道都是故意违法吗?实在是因为形势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唯独对台官一事拘泥于近来的法令,朝廷内外一定会感到疑惑。伏望查考臣前一份奏章,早日赐予施行。请陛下裁决。【论堂除太宽札子】臣前些时候代理吏部尚书,私下看到京朝官以上,都要等待一年以上的空缺;大小使臣和选人,都要等待两年以上的空缺。虽然这是因为空缺少而人员多,事情出于不得已,但等待空缺的人已经免不了怨恨。近来又看到堂除的人员也有等待空缺一年以上的,人心惊骇,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情况。祖宗朝堂除的旧例,都是等有空缺后才授官,因事情需要才越级提升;所授官职既有一定限额,所以空缺不会长期无人补充。近年来监司以上的职位,人数已经太多,却还随意提升人员,以至于职位泛滥;所提升的人未必胜过旧人,只是使监司的空缺名额被占满,不能供应后来的人罢了。至于知州以下的官职,旧人没有减少,新人却日益增加。这大概是由于干谒成风,授官没有法度,虽然名义上说是因为才能而提拔,实际上却免不了凭借私交。至于等待空缺时间的长短、所任职务的清闲或繁忙,众人的讥评议论,也都因此而起。比如开封司录,过去任用历任知州的人,近来从郭▯以后,不到三年,接连任用陈该、张淳、陈元直三人,他们大都资历声望浅薄,政绩也没有听说,就已经出现新旧相互替代的情况。轻率实行堂除,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各寺丞的情形也一样。臣请求今后谨慎遵守祖宗旧例,凡是堂除,都等到出现空缺后才任命。并且先让现今堂除的人员轮流补充空缺;新近提拔任用的人,都必须功劳和声誉显著,然后才可以任命。任用人员的办法,必须使人员数额和职位空缺相当;从未听说没有空缺却增加人员,还称作提拔人才、补益政务的。这样经过几年,如果空缺稍微增多,再根据空缺选拔人才,按理没有什么不可以。这样或许可以使堂除官吏不再等待空缺,与通过选举授官稍有不同,也体现出表彰和劝勉的意义。请陛下裁决。【论前后处置夏国乖方札子】

臣前后四次论熙河处置边事乖方,乞移范育、种谊差遣,至今未蒙施行。然臣前所论,止言见今措置之非,未及已往根本之失。若默而不言,窃恐圣明尚有未瞩,再三烦渎,罪合万死。臣窃观朝廷前后指挥,方夏人猖狂,寇钞未已,则务行姑息,恐失其心;及夏人恭顺,朝贡以时,则多方徼求苟欲自利。以此,凡所与夺,多失其宜。何者,元▯三年,朝廷遣使往赐策命,而夏人公然桀傲,不遣谢使,再遣兵马蹂践泾原。朝廷方务遵养,不复诛讨。于四年始复遣使,奏乞以所赐四寨易塞门、兰州。朝廷虽不听其所乞,然即为改易前诏,不候分画地界,先以岁赐予之。仍令穆衍以三省密院意旨开喻来使,及言所纳永乐陷没人口,既经隔岁月,或与元数不同,并许据数交割。及所立界至,虽有自来远近体例,或山斜不等,不许边臣固执争占。凡此三事,皆夏人奏请之所不及,而朝廷迎以与之者也。及▯延路乞依夏人所请,用绥州旧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之间,量筑堡铺,十里之外,并为荒闲,近黄河者仍以河为界。朝廷一一听之。臣窃见先朝分画绥州之日,界至远近,责令帅臣相度保明,往反审实,乃从其说。今所画界,首起▯延,经涉环庆、泾原、熙河四路,朝廷更不委逐路审复,即以延安一路所见便利,指喻夏人。号令一布,无由复反,至今夏人执以为据。此则臣所谓朝廷方夏人猖狂,寇钞未已,则务行姑息,恐失其心者也。至于熙、兰所请,欲以兰州黄河之北二十里为界。臣窃谓过河守把,势已艰难,侵占蕃地,理尤不可。仰料朝旨,必不敢依。唯所言定西、通西、通渭等城外弓箭手耕种地,远者七八十里,近者三四十里,不可以二十里为界。边臣虽为此说,然议者或谓兰州每遣弓箭手耕种此地,辄为夏人所杀,若言已有耕者,则弓箭手必有名籍,所得租课,岁入几何,二说相违,理难遥度。要须以此先与夏人商议,各从逐路之便,不可以二十里一概许之。朝廷既失先事筹量,及号令已行,乃欲追悔,先后皆失,遂生厉阶。而熙河帅臣与其将佐,乃敢不候朝旨,于元请之外,修胜如、质孤二寨。二寨既于元丰五年废罢,具载《九域图志》。见今无使臣兵马住坐,而妄谓夏人旧系守把,朝廷从而助之,以《九域图志》为差论,以吏部见差管句二寨弓箭手、道路巡检使臣为守把。臣谓苟以此诳惑中朝士人可耳,若欲以此塞夏人之口而伏其心,恐未可也。此则臣所谓朝廷方夏人恭顺,朝贡以时,则多方徼求,苟欲自利者也。然臣窃妄料朝廷之意,胜如、质孤二寨必难议再修,定西、通西、通渭三寨二十里以上界至,亦无以取必于夏国。盖朝廷岁赐大利,既于无事之时,空以与人,及此缓急,无以为重,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者也。然则地界之事,要必相持不决。遇有朝贡,使介复来。秋冬之交,贼马肥健,时出寇略,受侮夷狄,何时已耶。如臣愚见,欲乞检会前奏,移降育、谊置之他路,别择名将,谨守大信,且修边备,本路疆界之议,实非见今守把者可推以与之,以信前约,其他则令推公心,具长久计条例闻奏。然后朝廷择而行之,则熙河尚可得而安也。今臣观朝廷,初无定议,方熙河边衅之作也,急召帅臣,置之户部。及臣言赏罚失当,则急复遣育还帅熙河。至如种朴,本与育、谊共造边隙,今乃移朴泾原,独留育、谊。若以召育为是,则今遣之为非矣;若以移朴为当,则独留育、谊为失矣。政令如此,终安适从。徒遣孙路、穆衍之流,往彼相度,朝廷大计,岂可取决衍等之口,万一败事,虽戮衍等,何补于国!臣前上言:唐李德裕议讨刘稹,同列有异议者,德裕请曰:“有如不利,臣请以死塞责。”今中外皆谓守信固盟,中国之利。若大臣有欲专任育等不顾边患者,臣愿陛下以德裕之请要之。若能如此,即用其计,事定之后,案行赏罚。今臣言已竭,势不能回,不审陛下尝以臣前说要之否。边事至重,安危未可知,唯陛下留神而已。臣以孤忠,误蒙拔擢,不敢不尽所怀,以孤任使。然触犯者众,死有余责。取进止。

【论所言不行札子】

译臣先后四次论说熙河处理边事不合适,请求调任范育、种谊,至今还没有得到施行。但臣先前所论,只说了当前处理办法的不对,还没有涉及过去根本性的失误。如果默然不说,臣私下恐怕圣明仍有未能看清之处,只好再三冒犯,罪当万死。臣私下考察朝廷前后的指挥:夏人猖狂、侵扰未止时,便一味采取姑息办法,害怕失去他们的心;等到夏人恭顺、按时朝贡时,却又想方设法求取利益,只图自己获利。因此凡是给予或夺取,多数都失当。为什么这样说呢?元祐三年,朝廷派使者前往赐给夏人策命,夏人却公然桀骜不恭,不派使者来谢,又派兵马蹂躏泾原。朝廷当时正忙于遵养休息,不再加以讨伐。到元祐四年才重新派使者,夏人上奏请求用所赐的四座寨换取塞门、兰州。朝廷虽然没有答应他们的请求,却立即改变先前诏令,不等划定地界,先把岁赐给了他们。又命穆衍按照三省、密院的意旨向来使开导说明,并说夏人交纳的永乐城陷落时所俘人口,既然已经隔了数年,有的可能与原来数目不同,也允许按照实际数目交割。等到划定界线时,虽然原来有远近的惯例,或者因山势曲斜而不相等,也不许边臣固执争夺。以上三件事,都是夏人没有奏请而朝廷主动迎合并给予他们的。后来鄜延路请求依照夏人的要求,沿用绥州旧例,以二十里为界;在十里以内酌量修筑堡寨、铺舍,十里以外一律作为荒闲之地,靠近黄河的地方仍以黄河为界。朝廷一一答应了。臣私下看到先朝划定绥州地界时,远近界限都责令帅臣仔细勘察、保明,来回审核确实后,才采纳他们的意见。如今划定的界线,起点在鄜延,经过环庆、泾原、熙河四路,朝廷却不再委托各路逐一审核复查,只根据延安一路所见的便利,指示夏人。号令一经公布,就没有办法再收回,到现在夏人还拿它作为依据。这就是臣所说的:朝廷正当夏人猖狂、侵扰不止时,便一味姑息,害怕失去他们的心。至于熙州、兰州方面所请求的,是想以兰州黄河以北二十里为界。臣私下认为,过河防守已经十分艰难,侵占蕃人的土地,更是不合道理。臣料想朝廷的旨意一定不敢依从。只是他们所说的定西、通西、通渭等城外弓箭手耕种的土地,远的有七八十里,近的有三四十里,不能一概以二十里为界。边臣虽然这样说,但议论的人有的认为,兰州每次派弓箭手去耕种这些土地,总被夏人杀害;如果说那里已经有耕种者,那么弓箭手必定有名册,所得租税每年有多少,这两种说法互相矛盾,按道理难以在远处推测。必须先拿这件事同夏人商议,依据各路的实际情况分别处理,不能一概答应以二十里为界。朝廷既然没有事先谋划衡量,等号令已经实行以后才想反悔,前后都失策,于是造成了严重祸根。而熙河帅臣及其将佐,竟敢不等候朝廷旨意,在原来请求之外,又修筑胜如、质孤二寨。这两座寨子既然在元丰五年已经废弃,《九域图志》中有明确记载。如今那里并没有使臣和兵马驻守,他们却妄称夏人过去曾在那里守把,朝廷还加以支持,把《九域图志》作为有差别的论据,又以吏部现行差遣的管勾二寨弓箭手、道路巡检使臣充作守把。臣认为,如果用这些话欺骗中原士大夫还可以;若想用它堵住夏人的嘴、使他们心服,恐怕办不到。这就是臣所说的:朝廷正当夏人恭顺、按时朝贡时,却多方求取,只图自己获利。但臣私下推测,朝廷一定很难再议修胜如、质孤二寨;定西、通西、通渭三寨二十里以外的界线,也无法强求夏国接受。这是因为朝廷每年给予的岁赐利益很大,已经在平安无事时白白送给别人,到事情紧急时便没有什么可以用来作为重筹码了,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样看来,地界之事必定会长期相持而不能解决。遇到朝贡时,使者又会前来;到了秋冬交替之际,敌人的马匹肥壮强健,时常出来侵扰掠夺,受到夷狄侮辱的局面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呢?依臣愚见,请求查考臣前面的奏章,把范育、种谊调任到别的路,另行选择名将,谨慎守住朝廷的信用,同时修整边防。本路疆界的争议,实在不能由现在的守把人员推给夏人,以此表示遵守先前约定;其他事情,则命令他们出于公心,制定长远计划和条文上奏,然后由朝廷选择施行,这样熙河还可以获得安定。如今臣观察朝廷,起初根本没有确定的议论,正当熙河边境冲突发生时,急忙召回帅臣,把他安置到户部;等臣说赏罚不当,又急忙派范育返回统帅熙河。至于种朴,本来和范育、种谊一起造成边境嫌隙,如今却把种朴调到泾原,单独留下范育、种谊。如果认为召回范育是对的,那么如今再派他去就是错的;如果认为调种朴是适当的,那么单独留下范育、种谊就是错误的。政令如此,最终究竟该听从哪一个呢?只是派孙路、穆衍之类的人前往那里勘察,朝廷的大计难道可以由穆衍等人的一面之词决定吗?万一事情失败,即使杀了穆衍等人,对国家又有什么补益呢?臣从前上奏说:唐代李德裕谋划讨伐刘稹时,同列中有人提出异议,李德裕请求说:“如果事情不利,臣愿以死来承担责任。”如今朝廷内外都认为守信、坚守盟约是中国的利益。如果大臣中有人想专任范育等人而不顾边境祸患,臣希望陛下用李德裕的话要求他承担责任。如果能这样做,就采用他的计划,事情平定后再按实际情况考核赏罚。如今臣的话已经说尽,形势也无法挽回,不知陛下是否曾用臣先前所说的话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边事极其重大,安危还不可知,只希望陛下留意罢了。臣凭孤独的忠心,错误地受到提拔任用,不敢不把心中的话全部说出,以尽孤身受任之责。然而触犯的人很多,即使死了也罪责有余。请陛下裁决。【论所言不行札子】

臣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八日,两次面奏熙河路范育、种谊等违背大信,贪功生事,以速边患,乞移降他路,更选帅臣,俾之镇守。臣方奏对间,蒙太皇太后再三宣谕,以臣言为是。然至今多日,但见种朴一人移泾原路勾当公事。至于育、谊,并未见移动。臣窃伏思念,人臣言事,不患圣意不回,患在圣意已回,而大臣固执,事辄中止。何者,圣意不回,惟当再三开陈,期于必悟。若圣意已回,而大臣不可,事不得行,则是君权已移,上下倒置,虽欲纳忠,何益于事。此臣所以昼夜忧惧,欲言而复止者也。昔齐桓公游于郭,问郭公之所以亡,其父老对曰:“以善善而恶恶。”桓公曰:“善善而恶恶,此贤君也,而何故亡?”父老曰:“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此其所以亡也。”今陛下以臣言为是而不用,以大臣为非而必听,臣窃惑之。且陛下虽处帷幄之中,实揽人主之事,今依违退托,专听大臣,事有未安,谁受其弊。故臣以为居其位而不任其事,任其事而不断其是非者,古今未尝有也。臣以非才,误蒙擢用,尽忠献言,上牾大臣,下牾边吏,其所以再三论列,不为身计者,诚以为外可以利民,而内可以报国故也。今所言不从,空结怨怒,无补于国,臣虽狂愚,何苦而为此哉。臣恐忠臣自此结舌,不敢复以至言闻于陛下矣。去年之冬,陛下知回河之失,深诏大臣,罢东流之役。天语恻怛,中外具闻。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虽罢回河之名,仍存减水之实,锯牙、马头,率皆如故,意幸涨水之至,河或可回。然今日观之,终复何益。是以众议皆谓陛下圣明察物,照见千里之外,而号令不行,未见成效。是时臣奉使契丹,还奏其事,此章具在,可复视也。今熙河边事,大略类此,若使圣意又为大臣所沮,则君权愈夺,臣势愈张,养之不已,后将益甚。及其事极难忍,而后制之,则伤君臣之恩,失朝廷之体。不若今制其渐,使事无所失,而臣亦获安之为善也。臣不胜区区,为国远虑,触冒忌讳,甘俟斧钺。取进止。

【论渠阳蛮事札子】

臣窃见朝廷近差唐义问处置渠阳寨夷人事。议者以为义问文吏,无他才能,不习边事。去年受命废渠阳军,为夷人所围,穷困危蹙,计无所出。时知沅州胡田在围中,为设诡计,诈欺诸夷,言义问当为奏复军额及乞为酋长改官。夷人信之,聚厅事前,监令发奏。义问假此,仅得脱归。寻遣急递,追还前奏。言既不验,诸夷具知其诈,后来每每作过,义问指挥沿边不得申报。今来朝廷复以边事专委义问,深虑无益有损,是时臣以未知义问为人,既见朝廷再加选用,疑亦可使。今访闻边奏沓至,义问所遣东南第七将王安入界阵亡,其所陷没将校非一。臣方知众议果信不妄。兼访闻得见今作过杨晟台等手下兵丁虽止五六千人,然种族蟠踞溪洞,众极不少,晟台桀黠,屡经背叛,惯得奸便,加以山溪重复,道路险绝,汉兵虽有精甲利械,势无所施。若措置得所,本无能为,或经画乖方,实亦未易扑灭。义问前来举动,已为夷虏所轻,今复经败衄,实难倚仗。盖古今命将,必因已试之效,内为兵民所信,外为蛮夷所畏。威名已著,故功效可期。今警急屡闻,死伤已甚,谓宜别加选任,以遏寇攘。臣窃见知潭州谢麟,屡经蛮事,颇有勤绩,溪沿之间,伏其智勇,众议皆谓欲制群蛮,未见有如麟者。伏乞指挥密院检会麟前后履历功状,如众言不虚,乞赐委用,庶几蛮寇可速平定。臣区区忧国,辄采公议,以补万一。取进止。

贴黄:湖北渠阳与湖南莳竹,本羁縻徽城州也。访闻昔虽置为州县,然与沅州等处事体不同。盖沅州等处,昔皆用兵诛锄首领,或徙置内地,荡平巢穴,故所置州县,久远得安。今渠阳、莳竹虽名州县,而夷人住坐,一皆如故。城池之外,即非吾土。道路所由,并系夷界,平时军食吏廪,空竭两路。今欲举而弃之,实中国之利也。然其兵民屯聚,商贾出入,金钱盐币,贸易不绝,夷人由此致富。一朝废罢,此利都失,此其所以尽死争占而不已者也。自来废罢堡寨,全护兵民,捍御追袭,其事非易。况今夷人阻截道路,兵未得进,若不得良将处置,实恐为患不浅。又其种族遍据诸洞,跨涉湖南北、广西三路。凡有措置,当使三路同之。只如渠阳、莳竹唇齿相依,若渠阳先废,群夷并力以攻莳竹,势难独存。今朝廷独使湖北处置,疑其事有未尽,今若别遣官经制,宜令通管三路边事,所贵诸处利害,不至▯牾。

【乞令两制共议纳后礼札子】

译臣在七月二十四日和本月八日,两次当面奏报熙河路的范育、种谊等人违背重大信用,贪图功劳而制造事端,以致加速边境祸患,请求把他们调任、降职到别路,另行选择帅臣,让他镇守。臣正在奏对时,承蒙太皇太后再三宣谕,认为臣所说是对的。然而直到现在已经过了许多天,只看见种朴一人调往泾原路办理公事。至于范育、种谊,都没有看见调动。臣私下反复思考,臣下进言,不怕圣意不能改变,怕的是圣意已经改变,而大臣固执己见,使事情中途停止。为什么呢?圣意没有改变,只应当再三陈述,希望陛下最终明白;如果圣意已经改变,而大臣却不同意,事情不能施行,那就是君权已经转移,上下颠倒,即使想纳忠言,对事情又有什么益处?这就是臣昼夜忧惧、想进言又再次停止的原因。从前齐桓公游历郭国,问郭国灭亡的原因,郭国父老回答说:“喜欢善人而厌恶恶人。”齐桓公说:“喜欢善人而厌恶恶人,这是贤明君主,为什么还会亡国?”父老说:“喜欢善人却不能任用,厌恶恶人却不能罢黜,这就是它灭亡的原因。”如今陛下认为臣的话正确却不采用,认为大臣不对却一定听从,臣私下对此很疑惑。况且陛下虽然处在帷幄之中,实际上掌握着人君的职责;如今却犹豫推托,专门听从大臣,事情有不妥之处,谁来承担它的后果?所以臣认为,占据职位却不承担职责,承担职责却不能判断是非,古今从来没有这样的道理。臣没有才能,错误地蒙受提拔任用;尽忠进言,对上触犯大臣,对下触犯边吏。我之所以再三论列,不为自身打算,确实是认为对外可以有利于百姓,对内可以报效国家。如今所说的不能得到采纳,反而白白结下怨怒,对国家没有补益;臣即使狂妄愚昧,又何苦做这种事呢?臣恐怕忠臣从此闭口,不敢再把至诚的言论告诉陛下。去年冬天,陛下知道回河的失误,严令大臣停止东流工程。圣上的话语恻隐忧切,朝廷内外都听到了。但大臣奉行得不到一半,虽然停止了回河的名义,却仍保留减水的实际措施,锯牙、马头等工程大都照旧,希望涨水到来时河流或许能够改道。然而如今看来,最终又有什么益处呢?因此众人的议论都说,陛下圣明,能察见事物,洞悉千里之外,但号令不能实行,也没有看见成效。当时臣奉命出使契丹,回来后奏报了这件事,这份奏章还在,可以再次查阅。如今熙河的边事,大致也像这样。如果圣意又被大臣阻挠,君权就会更加被夺,大臣的势力就会更加扩张;这样放任下去,后来会更加严重。等到事情发展到难以忍受之后才加以制止,就会损伤君臣之间的恩情,破坏朝廷的体制。不如现在就遏制其渐,使事情不至于失控,也使臣得以安心,这是最好的办法。臣不胜区区为国远虑之心,冒犯忌讳,甘愿等候斧钺之诛。请陛下裁决。【论渠阳蛮事札子】臣私下看到朝廷近来派唐义问处理渠阳寨夷人的事务。议论的人认为唐义问是文官,没有其他才能,也不熟悉边疆事务。去年他奉命废除渠阳军,被夷人包围,困窘危急,计无所出。当时沅州知州胡田也在包围之中,便设下诡计欺骗各夷人,说唐义问应当上奏恢复军额,并请求替他们的酋长改官。夷人信以为真,聚集在厅事前,监督唐义问发出奏章。唐义问借此才得以逃回。不久朝廷派急递追回前一份奏章。后来夷人知道所说的没有应验,便全都明白那是欺诈;此后他们屡屡制造事端,唐义问下令沿边不得上报。如今朝廷又把边事专门交给唐义问办理,臣深深担心这样做有害无益。当时臣还不了解唐义问的为人,见朝廷再次加以选用,猜想他或许可以任用。如今听说边境奏报接连不断,唐义问派出的东南第七将王安入境阵亡,陷没的将校不止一人,臣才知道众人的议论果然不是虚妄。又听说现今作乱的杨晟台等人手下兵丁虽然只有五六千人,但他们的种族盘踞在溪洞之间,人数极多;杨晟台凶悍狡黠,屡次背叛,惯于施行奸诈,又加上山溪重叠、道路险绝,汉兵即使有精良铠甲和锐利器械,形势上也无从施展。如果处置得当,原本或许没有什么作为;如果谋划处理不合适,实际上也很难扑灭。唐义问此前的举动已经被夷人轻视,如今又遭败仗,实在难以倚仗。古今任命将领,必定根据已经验证的功效:在内受到军民信任,在外使蛮夷畏惧。威名已经显著,所以可以期待功效。如今警报屡次传来,死伤已经很多,应该另行选任将领,以遏制敌人的侵扰。臣私下看到潭州知州谢麟,屡次经历蛮人事务,颇有勤劳功绩,在溪洞沿边一带,人们都佩服他的智勇;众人的议论都说,要制服各部蛮人,没有谁比得上谢麟。伏望命令密院查考谢麟前后的履历和功劳,如果众人的话不虚,请赐予任用,或许可以使蛮寇迅速平定。臣怀着区区忧国之心,采纳公众意见,希望能略补万一。请陛下裁决。贴黄:湖北渠阳和湖南莳竹,原本都是羁縻徽城州。臣听说过去虽然设置为州县,但与沅州等地的情形不同。沅州等地过去都曾用兵诛除首领,或者把他们迁置到内地,荡平巢穴,所以所设置的州县能够长久安定。如今渠阳、莳竹虽然名义上是州县,但夷人仍照旧居住,城池以外就不是我国土地;道路所经也都属于夷界,平时军粮和官吏俸禄白白耗尽湖北、湖南两路的财力。如今想把这些地方全都放弃,实际上是中国的利益。然而兵民屯聚、商贾往来,金钱、盐币贸易不断,夷人因此致富;一旦废弃,这些利益全部丧失,这就是他们拼死争夺、始终不肯罢休的原因。自古以来废弃堡寨、全力保护兵民、抵御并追击敌人,都不是容易的事情。何况如今夷人阻截道路,军队不能前进,如果没有良将处置,实在恐怕会成为严重祸患。又因他们的种族遍据各个洞寨,跨越湖南、湖北、广西三路。凡有处置,都应当使三路共同参与。比如渠阳、莳竹唇齿相依,如果先废弃渠阳,各部夷人合力进攻莳竹,莳竹势必难以独存。如今朝廷只让湖北一地处置,臣怀疑事情还没有考虑周全;现在如果另派官员统筹办理,应当命他统管三路边事,以便各处利害不至于互相冲突。【乞令两制共议纳后礼札子】

臣伏见今月五日诏书节文,以皇帝尚虚中壶,令太常礼官参考古今典故,著为成式。臣谨按通礼,纳皇后最为嘉礼之重。自天圣以来,逮今六十余年,在朝臣僚及太常官吏,无复亲经其事者。兹礼至大,宜加重慎。窃见近岁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宝册、冠服、仪卫等事,皆令翰林学士两省给舍与礼官同议。今来皇帝昏礼,所以承宗庙,奉两宫,子四海,其事甚重。伏乞仍令翰林学士以下共加详议。盖慎始所以敬终,而正家所以齐天下,不可忽也。取进止。

【再论渠阳边事札子】

臣前月二十四日面进札子,以唐义问处置渠阳蛮事前后乖方,致东南第七将王安入界阵亡,恐边患滋长,乞速选差谙知用兵之人,往代其任。又闻义顺兵败之后,乞奏弃捐城寨,与夷人讲和,其为暗弱谬妄,取笑夷虏如此。然其事已著,伏计朝廷必不复用。然外人窃见召还彭孙,妄意朝廷欲付湖北边事,兼孙亦以此自任,群议汹汹,皆所不晓。谨按孙劫窃之余,贼性不改,前后委任,欺罔贪盗,靡所不为。今若付以兵柄,深恐涂炭湖北,非州县所能禁止。盖蛮人背叛,不过侵挠边城,若使彭孙作过,腹心郡县并遭其毒。前者误用义问,止于败事,今者若用彭孙,凶险多端,事有不可知者。以臣愚见,虽知朝廷必不肯轻用此人,然众所共忧,不敢默已,若待既用而后献言,实恐于事有损。伏乞圣慈检会臣前奏,早赐施行。取进止。

贴黄:臣窃以边臣处事乖方,军民性命所系,差之顷刻,所害不小。今义问谬妄有迹,败衄已见,而朝廷重难易置,久而不决,边民何辜,坐受涂炭。若非圣慈悯恻早与指挥,臣恐湖北之忧,未可涯也。

●栾城集卷四十五

◆御史中丞论时事八首

  【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

臣近奏乞修完弊政,以塞异同之议。其一谓诸州衙前。臣请先论今昔差、雇衙前利害之实。盖定差乡户,人有家业,欺诈逃亡之弊比之雇募浮浪,其势必少。此则差衙前之利也。然而每差乡户,必有避免纠决,比至差定,州县曹吏乞取不赀,及被差使,先入重难。若使雇募惯熟之人,费用一分,则乡差生疏之人,非二三分不了,由此破荡家产。嘉▯以前,衙前之苦,民极畏之。此则差衙前之害也。若雇募情愿,自非惯熟,必不肯投。州县吏人知其熟事,乞取自少。及至勾当,动知空便,费亦有常,虽经重难,自无破产之患。此则雇衙前之利也。然浮浪之人,家业单薄,侵盗之弊必甚于乡差。熙宁以来,多患于此。此则雇衙前之弊也。然则差衙前之弊害在私家,而雇衙前之弊害在官府。若差法必行,则私家之害无法可救,若雇法必用,则官府之弊有法可止。何者,嘉▯以前,长名衙前除差三大户外,许免其余色役。今若许雇募衙前,依昔日长名免役之法,则上等人户谁不愿投。诸州衙前例得实户,则所谓官府之害坐而自除。臣窃谓虽三代圣人,其法不能无弊,是以易贡为助,易助为彻,要以因时施宜,无害于民而已。今差法行于祖宗,雇法行于先帝,取其便于民者而用之,此三代变法之比也。谨具条例如后:元▯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诸路衙前规绳,令逐州当职官员体究利害,委是难以招募处,即以旧支雇食钱,参酌量添入合销重难分数,勾集衙众参定优重之实,申转运司审察施行讫,保明申户部点检。元▯三年六月三日敕:应投名衙前,并依旧与免本户色役。元▯三年六月三日敕:诸处乡户衙前役满未有人抵替者,并且依见行招募法雇支工食酬钱。如愿募招者,听仍依条与免本户身役。不愿招募者,速招人抵替。〈十月一日敕,除去“役满”二字。〉

译臣看到本月五日诏书中的条文,因皇帝还未充实中宫,命令太常礼官参考古今典故,制定成文的仪式。臣谨按《通礼》,迎纳皇后是嘉礼中最重要的礼仪。自天圣以来直到现在六十多年,在朝臣和太常官吏中,再没有亲自经历过这件事的人。这项礼仪极其重大,应当更加慎重。臣看到近年议定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的宝册、冠服、仪卫等事,都命令翰林学士、两省给舍与礼官共同商议。如今皇帝举行婚礼,是为了承继宗庙、奉事两宫、成为四海之主,事情十分重大。伏望仍命翰林学士以下的官员共同仔细议定。谨慎开始,正是为了敬慎结束;端正家庭,正是为了使天下整齐,不可忽视。请陛下裁决。【再论渠阳边事札子】臣上月二十四日当面进呈札子,说明唐义问前后处理渠阳蛮人事务不合适,导致东南第七将王安入境阵亡,恐怕边境祸患会滋长,请求赶快选派熟悉用兵的人,前往代替他的职任。又听说义顺兵败之后,唐义问请求上奏放弃城寨,与夷人讲和,他的怯弱荒谬,竟到了让夷人取笑的地步。既然他的事情已经显露,臣料想朝廷一定不会再任用他。但外界私下看到召回彭孙,妄自猜测朝廷想把湖北边事交给他办理,加上彭孙自己也以此自任,众议喧腾,都不知道朝廷究竟意图何在。臣谨考察,彭孙在劫掠盗窃之后,贼人的本性没有改变;前后受到任用时,欺骗蒙蔽、贪污盗窃,没有什么不做。如今如果把兵权交给他,臣深恐湖北百姓遭到涂炭,这不是州县所能禁止的。蛮人背叛,不过侵扰边城;如果让彭孙制造事端,那么腹心郡县都会遭受他的毒害。先前错误任用唐义问,只是导致事情失败;如今如果任用彭孙,凶险的变化很多,事情将有不可预知的后果。依臣愚见,虽然知道朝廷一定不会轻易任用此人,但既然众人共同忧虑,臣不敢默然不言;如果等到已经任用之后才进言,实在恐怕对事情有损。伏望圣慈查考臣前一份奏章,早日赐予施行。请陛下裁决。贴黄:臣私下认为,边臣处理事务不合适,关系到军民的性命,差错只在片刻之间,造成的损害却不小。如今唐义问的荒谬妄为已有迹象,失败也已经显现,但朝廷却因为更换他很困难而迟迟不决,边民有什么罪过,要坐受涂炭?如果不是圣上慈悲怜悯,早日下达指挥,臣恐怕湖北的忧患将没有尽头。●《栾城集》卷四十五 ◆御史中丞论时事八首 【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臣近来上奏请求修订完善有弊病的政事,以平息异议。其中第一件说的是各州衙前。臣请先论说如今和过去差役、雇役衙前的实际利弊。规定由乡户承担差役的人有家业,与雇募浮浪之人相比,欺诈逃亡的弊端势必较少,这是差役衙前的好处。然而每次差乡户,都必然有人设法逃避、纠缠争辩;等到确定差役时,州县胥吏索取的钱财不可计数;一旦被差,又先承受重难之役。如果雇募熟悉事务的人,花费一分,那么乡户中生疏的人,非花费二三分不能办妥,由此便会荡尽家产。嘉祐以前,衙前之苦,百姓极为畏惧,这是差役衙前的害处。如果雇募出于自愿,若不是熟悉事务的人,一定不肯投充。州县吏人知道他们熟悉事务,索取的钱自然少;等到办理事务时,往往知道空便,费用也有定数,即使承担重难之役,也自然不会有破产的忧患,这是雇役衙前的好处。然而浮浪之人家业单薄,侵吞盗窃的弊端一定严重过乡户差役,熙宁以来,很多地方都为此受害,这是雇役衙前的弊端。这样看来,差役衙前的害处在私人家庭,雇役衙前的害处在官府。如果一定实行差役,私人家庭的祸害没有办法挽救;如果一定采用雇役,官府的弊病却有办法制止。为什么呢?嘉祐以前,长名衙前除了三类大户免除差役外,允许其余各色役都免除。如今如果允许雇募衙前,依照过去长名免役的办法,那么上等人户谁不愿意投充?各州衙前按例能够得到殷实人户,所谓官府的害处便可以坐等自行消除。臣私下认为,即使三代圣人制定的法令,也不能没有弊病,所以才由贡法改为助法,又由助法改为彻法,关键就在于顺应时势、因地制宜,只求不伤害百姓罢了。如今差役法实行于祖宗时代,雇役法实行于先帝时代,应当选取其中便利百姓的办法采用,这正如三代变法。谨将条例如下:元祐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令:各路衙前的规条,命各州当职官员考察利弊;确实难以招募的地方,就以旧日支给的雇食钱为基础,斟酌增加并列入应销的重难分数,召集衙前众人共同评定优厚轻重的实际情况,申报转运司审察施行完毕后,再保明申报户部检查。元祐三年六月三日敕令:凡报名投充衙前的人,一律依旧免除本户的各色差役。元祐三年六月三日敕令:各地乡户衙前役期已满而没有人接替的,都暂且依照现行招募法雇用,并支付工食酬钱。愿意接受招募的,听凭其仍依条文免除本户本人的差役。不愿接受招募的,要迅速招人接替。〈十月一日敕令,删去了“役满”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