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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续通典二十一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23–242 段

然每嵗放榜,所取极少,如安徳裕作魁,日九人而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所得率江南之秀。真宗景徳二年,帝谓防凖等曰:“方今文武多士,岂无才识优异未升进者耶?至于将帅之任,尤难得人。前代试以制策观其能否,用求才实,亦为国之达图也。”因出唐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四年,中书门下言:“应制科之陈绛、夏竦、史良等三人,文论稍优,可预召试。”上谓辅臣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艺,则积学者方能中选。茍有济时之才,安得而知?朕以为六经之防,圣人用心,固与子史异矣。今策问宜有经义参之时务。”王旦曰:“文风丕变,由陛下道化。”因命两制各上策问而择用之。时鲁宗道又言:“守令去民近,而无以区别能否。今除一守令,虽资材低下,而考任应格,则左司无摈斥。故天下亲民者黩货害政,十常二三。汉宣帝除刺史守相,必亲见而考察之。今守佐虽未暇亲见,宜令大臣延之中书,询考以言,察其应对,以观其施为,才不肖皆得进退之。吏部之择县令,仿此,庶得良守宰,宣助圣化。”帝从其言。仁宗庆厯八年,翰林学士张方平言:“祖宗时,文武官不立磨勘年嵗,不为升迁次序。有才用名实之人,或从下位便见超擢,否则有守一官十余年不改转者。其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有至数任不得迁者。故当时人皆自勉,非有劳効知不得进。自祥符后,朝廷之议益循寛大,故令自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两任为限。又守官及三年例得磨勘。行之人自知恩,未见有▯。及今嵗年深乆,习以为常,皆谓本分,无贤不肖,莫知所劝。愿陛下稍革此制。其应磨勘叙迁者,必有劳绩可褒,或特敇择官保任者,即与转迁。如无劳绩,不因保任,更増展年考其保任之法,不当一例应。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即命举之。如此则委执政之臣举清望官,委清望官举亲民官。有员阙,随员数令举,又足以见圣恩急才爱民之意也。英宗治平初,同知知谏院司马光请贡

译毕士安等人说:“如今文武人才众多,难道没有才识优异却尚未升进的人吗?至于将帅的重任,尤其难以得到合适的人。前代用制策考试来观察一个人的能力如何,用来求取真正的人才,这也是治国的重要方法。”于是拿出唐代制科的科目,选取其中六种,加以采用。景徳四年,中书门下上奏说:“参加制科考试的陈绛、夏竦、史良等三人,文章议论较为优异,可以预先召来面试。”皇帝对辅臣说:“近来设立这个科目,是想求取有才识的人。如果只考核文艺,那么积累学问的人才能中选。假使有救时济世的才能,怎么能通过这个方式了解到呢?朕认为六经的要义,是圣人用心所在,本来就与诸子百家、史书不同。如今策问的题目应该拿经义来参照当下的时务。”王旦说:“文风的转变,都是由于陛下的教化引导。”于是命令两制官员各自呈上策问题目,从中选择采用。当时鲁宗道又进言说:“州县长官距离百姓最近,却没有办法区分他们能力的高下。如今任命一个州县长官,即使他的资质才能低下,只要考核任期符合规定的年限,那么吏部铨选就没有理由摈弃斥退他。所以天下亲民的官员中,贪求财货、损害政事的,十个里常有两三个。汉宣帝任命刺史、郡守、国相,一定要亲自接见并加以考察。如今州县长官虽然来不及一一亲自接见,但应该命令大臣把他们请到中书省,询问考察他们的言论,观察他们的应对,来考察他们的施政作为,才能高下都能据此来决定进用还是黜退。吏部选拔县令,也可以仿照这个办法,或许能得到优良的太守县令,来宣扬辅助圣上的教化。”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仁宗庆历八年,翰林学士张方平进言说:“祖宗时代,文武官员不设立磨勘考核的固定年限,也不规定升迁的固定次序。有才能、有名望实绩的人,有时能从低下的职位一下子就得到破格提拔;否则的话,有的人守着一个官职十几年都不改任转迁。他们担任监当官,或者知县、通判、知州,有的甚至历经好几任都得不到升迁。所以当时的人都自我勉励,因为知道没有功劳政绩就不能得到晋升。自从祥符年间以后,朝廷的议论越来越趋于宽松,所以规定从监当官升入知县、知县升入通判、通判升入知州,都以任满两任为限。而且任官满三年按惯例就能获得磨勘考核。这样施行下来,人人都自知能受到恩泽,还没见到有什么弊病。到如今年深日久,习以为常,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不论贤能还是不肖都一样晋升,没有人知道该如何劝勉自己上进。希望陛下稍加改革这个制度。凡是应当磨勘叙迁的人,一定要有值得称许的功劳政绩,或者有特别的敕令、有官员担保推荐的,才给予升迁。如果没有功劳政绩,又没有人担保推荐,就再延长考核的年限。至于担保推荐的方法,不应当一概而论。应当选择有清望、有才识的人,就命令他们来推荐。这样一来,就是委托执政大臣举荐有清望的官员,委托有清望的官员举荐亲民的地方官。哪个职位有空缺,就依照员额命令举荐,这样也足以体现圣上急于求才、爱护百姓的深意了。”英宗治平初年,同知谏院司马光请求贡……

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避逺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某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材,不可诬也。是以古人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徳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逺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逰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其间或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于乡里取解者,往往私买监牒,妄冒户贯于京师取解。自间嵗开场以来,逺方举人惮于往来,只于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于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嵗嵗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于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于后,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参知政事欧阳修曰:「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取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録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西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以偏见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増。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増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此其不可者二也。

译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避逺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

(司马光议按路取士,大略说:朝廷每次开科场,所派的考官大都是两制、三馆之人,他们所喜好崇尚的,就成了风气习俗。京城的举人追随迎合时下的喜好,容易懂得体面文章,久而久之受到熏染,文采自然精工。让那些僻远孤陋的人与他们为敌,混同弥封考校,优劣的形势就不相当了。)

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某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材,不可诬也。是以古人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徳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逺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

孔子说:「十户人家的小邑,必定有像我这样忠信的人。」意思是即使是偏僻简陋的地方,也一定有贤才,不可抹杀。所以古人选拔士人,以郡国户口的多少为标准,有的凭德行,有的凭才能,各随其所长,分别录取。近的从族姻算起,远的推及夷狄,不分大小,都不可遗漏。如今有的路竟然一个及第的人都没有,那被遗漏的就太多了。

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逰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

国家用人的制度,不是进士及第的人不能得到好官职,不擅长写诗赋论策的人不能及第,不到京师游学的人写不好诗赋论策。因此,使四方的学子都背弃家乡,离开双亲,终老于京师,不再回去。

其间或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于乡里取解者,往往私买监牒,妄冒户贯于京师取解。自间嵗开场以来,逺方举人惮于往来,只于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

其中有的人身负过失恶行,有的隐瞒丧服,不敢在乡里应试取解,往往私自购买国子监的凭牒,冒用京师的户籍取解。自从隔年开科场以来,远方的举人怕来回奔波,只在京师寄籍应试的,比以前更多了。

国家虽重为科禁,至于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嵗嵗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

国家虽然严加科举禁令,甚至不许荫补赎罪,然而冒犯禁令的人却年年增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次科场及第的进士大多都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的人,按人之常情,谁肯舍此而就彼呢?

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于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于后,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

设置美官厚利、进取的门路在前面引诱人,却用苛严的法令空文在后面禁止,这就好比决开黄河的下游却用捧土去堵塞它,这种做法势必行不通。

参知政事欧阳修曰:「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取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

参知政事欧阳修说:「国家选取士人的制度,比起前代来最称得上至公无私,这是因为历代圣君用心讲求周详,认为王者天下无外,天下一家,所以不问东西南北之人,把各路的贡士全部取来,混合为一,唯才是选。

又糊名誊録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又实行糊名誊录来考校,使主考官不知道是何方之人、谁家的子弟,不能在其中有所憎爱厚薄。所以议论的人说,国家科场的制度,虽未恢复古法,却便于当今,它的无私如同天地造化,至为公正。」这就像秤一样,是祖宗以来不可更改的制度。

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

古书说:不要卖弄聪明去扰乱旧有的典章。又说:利益不到百倍就不改变法度。如今议论政事的臣子偶然看到一个方面,就议论更改,这就是臣区区之意想为陛下守护祖宗之法的原因。

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

臣所说的偶然看到一端,是说议论政事的人只看到每次科场东南进士考中的多而西北进士考中的少,所以想改变法度使多录取西北的进士罢了。

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西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

殊不知天下极为广大,四方风俗各有不同,人的天性也各有利钝。东南的风俗喜好文采,所以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的人崇尚质朴,所以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是各按其才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来录取。

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以偏见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

如今把进士、经学合起来比较,那么数目是均等的;如果一定只论进士,那么多少就不相等了。这就是臣认为那种偏见的一端,是不可行的第一点。

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増。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

国家正以官员冗滥为患,录取士人的数目必定难以增加。如果想多取西北的人,那就必须多削减东南的名额。如今东南州军进士应试者有二三千人的地方,只解送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可见已经严加裁减压抑了。

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増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此其不可者二也。

西北州军应试的人最多也不过百人,而解送十几人,是十人取一人,比起东南来已经是十倍的照顾了。如果到省试时又减少东南而增加西北,那么已经受到裁抑的又再裁抑,已经受到照顾的又再照顾,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

东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当于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不合格者多。

东南的士人在千人中解送十人,初选已经十分精严,所以到省试时考试合格的人多。西北的士人学业不及东南,在解送时又十倍优待照顾,可见初选已经

东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当于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不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于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人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且朝廷専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趋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可騐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絶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籍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概耳。若旧法一壊,新议必行,则▯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乃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边,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茍可为患,则何方无之?前世乱贼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项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専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贤材,牢笼不逞,前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乆不能无▯,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耳。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懐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论者谓光之説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修之説主于覈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修説为是。神宗从王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罢诗赋,用经义。哲宗元祐初,司马光极陈其弊曰:“取士之道,当先徳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神宗罢诗赋及诸科,専用经义论防,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命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已者取,异已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于竒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于异端。若已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

译十分宽滥,所以到省试时考试不合格的人多。

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于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人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

如今若一律以十人取一人,那么东南合格而落榜的人就多了,西北不合格而中选的人就多了。至于其他各路情理上不能整齐划一,偶尔有一路合格的人多,也要按十分之一的比例淘汰;偶尔有一路合格的人少,也必须凑足十分之一的名额,使该落榜的中选,该中选的落榜,取舍颠倒,贤能与否混淆不清,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

且朝廷専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

况且朝廷本来专门以比试才艺来取人,如果使有才艺的人屈遭落榜,没有才艺的人滥竽充数得中,不问是否谬滥,只求各路名额均等,这是不可行的第四点。

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趋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〇可騐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

况且议论政事的人本想多录取各路本地人,如果这个办法一旦施行,那么寄籍应试的人就会争相前往,如今开封府寄籍应试的情况就可以验证这一点。这就是所谓法令一出而奸弊丛生,这是不可行的第五点。

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絶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籍摄官,亦许其如此。

如今广南东、西两路的进士,通常都没有真正的学业,各州只是按名额解送,这些人自己也知道没有才艺,只是来应付一次省试就回去,希望能借此谋个代理官职罢了。朝廷因为岭南瘴疠之地,北方人不便前往任职,需要靠他们来代理官职,也就允许他们这样做。

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概耳。若旧法一壊,新议必行,则〇滥随生,何可胜数?

如今如果一律与其他各路一样十人取一人,这更是荒谬滥竽,又不能与西北相比,这是不可行的第六点。以上这六点,还只是大概而已。如果旧的制度一旦破坏,新的议论必然施行,那么各种弊端荒谬就会随之产生,哪里能数得过来?

故臣谓且遵旧制,乃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

所以臣认为姑且遵循旧有的制度,致力于选择贤人,推行朝廷至公无私之心,对待四方之人一视同仁,唯才能是选,人们自然无话可说,这才是当今可以施行的办法。

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边,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

如果说士人风气浮华,应当先考察品行,即便按照新的议论,也只是考核程试,怎么能一定选取到品行踏实的人呢?议论的人又说西北靠近边境,士人需要笼络,这是很不对的说法。

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茍可为患,则何方无之?前世乱贼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项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専西北?

假使不轨之人不能成为祸患也就罢了,如果可能成为祸患,那么哪个地方没有呢?前代作乱的叛臣,起于东南的很多,其中大的如项羽、萧铣之流就是;至于黄巢、王仙芝之辈,又都是在中原一带作乱的。不轨之人难道只在西北吗?

矧贡举所设,本待贤材,牢笼不逞,前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乆不能无〇,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耳。

况且贡举的设置,本来是用来选拔贤才的,笼络不轨之人另有其他办法,不在于科场。只是事情行之已久不能没有弊端,有应当留意的地方,然而不必更改法度制度,只在于振举纲纪条例罢了。

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懐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夹带作弊,成群冲门大声喧哗,脱帽闯入考场,败坏士人风气,损害善良之辈。这是因为举人越来越多,君子小人混杂在一起,主管的官员力不能制止。虽然朝廷向来有禁约条例,规定得很严,但上上下下因循敷衍,不再申明施行,唯独这一件事是科场的大患,而议论政事的人偏偏没有提到它。希望交给有关官署商议革除这个弊端,这才是当今科场的祸患。

论者谓光之説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修之説主于覈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修説为是。

议论的人认为司马光的说法着重于平均名额,以平息奔走竞逐之风;欧阳修的说法着重于核实才学,以避免荒谬滥竽的弊端。总之,朝廷既然以文才艺业取人,那么欧阳修的说法是对的。

神宗从王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罢诗赋,用经义。哲宗元祐初,司马光极陈其弊曰:“取士之道,当先徳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

宋神宗听从王安石的建议,废除明经科及各科,进士科废除诗赋,改用经义。哲宗元祐初年,司马光极力陈述其中的弊病说:「选取士人的方法,应当先重德行,后重文学;就文学而言,经术又应当先于词采。」

神宗罢诗赋及诸科,専用经义论防,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命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已者取,异已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于竒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于异端。

神宗废除诗赋及各科,专用经义论策,这本是恢复先王的善典,百世不变的法则。只是王安石不应该拿一家的私学,想要遮盖先前儒者的学说,命令天下的学官讲解经义以及科场考试都以与自己相同的取录、与自己不同的黜落,使得圣人坦然明白的言论,反而陷入奇僻怪异,先王中正的道理,流入了异端邪说。

若已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胁诱如此其急也?至于律令敇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预习之?

如果自己的议论果然是对的,先前儒者的学说果然是错的,何必担心学者不舍弃那个而遵从这个呢?何必用利害胁迫诱导得如此急切呢?至于律令、敕式,都是做官的人所必需的,何必设置明法一科,让做士人的人预先学习它呢?

夫礼之所

何必以利害胁诱如此其急也?至于律令敇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预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防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链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帝乃更科场法。太学博士吕大临尝上选举六事曰:「古之长育人材者,以士众多为乐;今之主选举者,以士众多为患。古之以礼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之以法抑士,常恐士之竞进。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之不足,不患乎众多也。治事皆任其责,惟恐士之不至,不忧乎竞进也。宜立士规以养徳厉行,更学制以量才进艺,立贡法以兴贤敛才,立试法以试用养才,立辟法以兴能备用,立举法以覈实得人,立考法以责任考功。」先是仁宗朝,尤以选人改京官为重。苏轼曰:「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诸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彊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于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臣窃以为今之患,正在于任文太过,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嵗月必得,甚可惜也。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逺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嵗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嵗以物故罪免者防人,而増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羣至于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于斯为盛。今以名闻于吏部者,毎嵗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

译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防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链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礼所摒弃的,正是刑法所惩治的,做士人的果真能懂得道义,自然与法律相合。如果不懂得道义,只是天天诵读徒刑、流放、绞刑、斩刑的律条,学习罗织构陷的事情,做士人时就已经变得刻薄,从政之后哪里还会有循良之政?这不是用来培养人才、敦厚风俗的办法。

帝乃更科场法。太学博士吕大临尝上选举六事曰:「古之长育人材者,以士众多为乐;今之主选举者,以士众多为患。古之以礼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之以法抑士,常恐士之竞进。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之不足,不患乎众多也。治事皆任其责,惟恐士之不至,不忧乎竞进也。

皇帝于是更改科场的法度。太学博士吕大临曾上奏选举六事说:「古时培育人才的人,以士人众多为乐事;如今主持选举的人,却以士人众多为忧患。古时以礼聘请士人,常常担心士人不来;如今以法度抑制士人,常常担心士人争相进取。治理国家一定要得到人才,唯恐人才不足,不担心人才众多。处理政事都要让士人承担责任,唯恐士人不来,不担心他们争相进取。

宜立士规以养徳厉行,更学制以量才进艺,立贡法以兴贤敛才,立试法以试用养才,立辟法以兴能备用,立举法以覈实得人,立考法以责任考功。」

应当订立士人规范来涵养德行、勉励操守,更改学制来衡量才能、增进技艺,订立贡举之法来兴举贤才、汇聚人才,订立试用之法来试用培养人才,订立征辟之法来举荐能人以备任用,订立荐举之法来核实得人,订立考核之法来责成职任、考察功绩。」

先是仁宗朝,尤以选人改京官为重。苏轼曰:「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诸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

在此之前,仁宗一朝,尤其重视选人改任京官之事。苏轼说:「国家选取人才,有制科策论,有进士科,有明经科,有各种科目,有荫补的任子,有府史杂流。这些虽然名目众多,倒也无妨。但决定一个人终身进退的关键,就在于召见改官的那一天,这尤其是不能不爱惜慎重的事。」

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彊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于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

如今的议论不过是说:「增加他们的资历考核,并要求达到一定数量的举官人数,那么他们就只能勉强努力罢了。资历考核已经够了、举官的数目也已经达标了,他们就会拿着文书凭据来向我要求必定通过,即使是成千上百的人,也不敢不全部给予。」

臣窃以为今之患,正在于任文太过,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嵗月必得,甚可惜也。

臣私下认为如今的弊病,正在于过分依赖成文规定,因此制定一成不变的制度,使天下人可以按年月一定获得,这实在是很可惜的事。

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逺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嵗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

如今方便的做法,不如让官吏考满六考以上的,都可以把名字上报吏部,吏部根据他们资历考核的远近、举荐官员的多寡来排列名次,然后让一两位大臣共同审核,再参照他们才能器识的优劣来确定等第,年终上奏,以此来诏告天子,决定天下官吏的废置任免。

每嵗以物故罪免者防人,而増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

每年因去世或获罪罢免的人数若干,据此增减名额,以所奏的等第来递补,达到名额就停止,使这种取舍也交杂出于贤能与不肖之间,而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那么天下的官吏就不敢有必定得到的心思,将会自我奋发磨砺以求闻名于当时,而先前所说的用人的大弊病,将不费力气自然消除。

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

然而议论的人一定会说:法度不固定,而以才能的优劣作为差别,这就是给个人好恶的私心开了方便之门。臣认为不是这样。

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羣至于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于斯为盛。

法度这个东西,本来是用来保存其大纲的,而其中的出入变化,本来就应当交给人来掌握。从前唐朝拥有天下,参加进士考试的人成群结队来到主管官员的门下。唐朝的制度,只信任主管的官员。因此主管官员能够搜罗天下的贤能俊杰,熟知他们的为人,到了一天的考试,本来就已经不单凭这个来取舍了。唐朝得到人才,在这方面最为兴盛。

今以名闻于吏部者,毎嵗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如今把名字上报吏部的人,每年不过数十百人,让一两位大臣得以访求参考他们的才能,即使有失误的,大概也已经很少了。如果一定要说只依靠法度而不依靠人,天下的人必定不可信任,那么那种一成不变的制度,臣也不知道它果真就不能被人用来营私舞弊。

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

又有人说:天下的官吏,不可能一个一个都认识,所以让长官来举荐他们,又恐怕长官出于私心举荐,而得不到合适的人,所以又让长官来担保任用他们。日后如果出了差错,就连带追究长官的过失,恶行重的其罚责相等。

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

况且人是难以了解的,自古尧舜都为此感到为难。今天行善而明天作恶,尚且不能保证不变,何况在十几年之后,年幼的已经壮年,壮年的已经老去,却还要执着于当初一时的举荐之言,使他们一同承担罪责,这不是太过分了吗?

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彊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亷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

天下的人在

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彊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亷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防耳。其贪其亷,其寛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防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亷以求举,举者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余人。此如盗贼质刦良民以求茍免耳,为法之▯,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亷官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茍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于举官焉?艰之至孝宗朝,朱子尝作改官议曰:「一,诸州教官以经明行修登第人充,罢去试法,如不足,则令侍从、两省、台谏及诸路监司杂举,嵗无定员。有阙则降指挥令举。一近制,新改官人并令作县,其举状内只言犯入已赃,甘与同罪,即不言。若本人改官之后任亲民差遣日,如有疲懦、残酷、违法害民,即与同罪,是以举者徇私妄举,多不择人,及至负败,又无谴责。今欲乞于状中添入此项,如有违戾,必罚无赦。」一,今改官人虽有引见之法,然未尝亲见玉音,询考治行,所以人得妄举,而昏缪不材之人或与其间。欲乞今后引见之日,每十人中特宣两人升殿,询其前任职事及民间利害,如有庸缪即行退黜,仍将举主降官放罢【有职名者即令落职】则举者知畏,而庸妄之徒不敢侥幸求进矣。一,改官之人,设使所举皆当然,其才亦有大小之不同,而今之县官亦有难易之别。今铨部之法,未尝为官择人,而使人自择官,是以才髙者审于择地,多注优闲易办之县;才短者昧于所向,多注繁剧难办之县,使人与官两失其所,所以县多不治,而人有遗才也。欲乞将天下诸县分其难易,又以大小为次,委自尚书将合注。知县之人,精加考究,分作四等:以可任繁难大县者为上,繁难小县者次之,优闲大县又次之,小县为下。

译出仕而尚未得志时,无不勉力为善以求得举荐,只是他们一旦改官之后就无所顾忌了,所以就放纵起来无所不为。当他们还在州县之中时,长官亲眼看到他们廉洁谨慎、勤勉能干的节操,那形势就不能不举荐他们,长官又怎能知道他们终身的所作所为呢?

故曰:今之法责人以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防耳。其贪其亷,其寛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

所以说:如今的法度是用人所做不到的事情来要求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县的长官考察一县的属官,一郡的长官考察一郡的属官,主管职事的官员考察他属下的郡官。这三者,他们对属官都没什么隔阂。属官是贪是廉,是宽是猛,是有能力还是无能力,不能说不知道。

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

如今假使有放牧牛羊的人,却不知道牛羊的肥瘦,这样的人还可以再让他做牧人吗?做了长官却不了解属官,那么这样的人本来就可以罢免,没有什么值得惋惜的。

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防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

如今属官有罪,而长官不立即上报,日后有人揭发举报,那么长官不过是因失察而被罢官罢了,而且这个罪名也不予追究。失察,是天下最轻的罪名。上级官员考察他的属官,郡与郡、县与县各自考察其属官,这并非人力所做不到的事,可是处罚却很轻,这也是奇怪的事。

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亷以求举,举者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余人。

如今世上之所以重视揭发贪赃的官吏,是为什么呢?贪污的官吏,起初必定假装廉洁以求得举荐,举荐他的人必定都是王公贵人,其次的也是卿大夫之列,以自身作担保。居官的人无不爱护自己的同类平辈,所以他们的根基牢固而不可动摇,被连坐的常有六七人,严重的甚至有十几人。

此如盗贼质刦良民以求茍免耳,为法之〇,至于如此,亦可变矣。

这就好比盗贼劫持良民作人质以求苟且脱身罢了,法度的弊病竟到了这种地步,也是应当改变了。

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亷官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

按照臣的策略,用职司、守令的罪过,来问罪举荐他们的官员;用举荐官员的罪过,来问罪职司、守令。如今让举荐者和被举荐者的罪责相等,即使这样举荐的官员也无可奈何,终究不能预先知道一个人一辈子廉洁与否再去举荐,只能听凭运气好坏罢了。

茍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于举官焉?

如果用属官的罪过来问罪职司、守令,他们的形势就确实有督察的动力了。臣知道这样贪婪的小人就没有立足之地了,又何必在举荐官员这件事上做文章呢?

艰之至孝宗朝,朱子尝作改官议曰:「一,诸州教官以经明行修登第人充,罢去试法,如不足,则令侍从、两省、台谏及诸路监司杂举,嵗无定员。有阙则降指挥令举。

(这个问题)艰难存在直到孝宗一朝,朱熹曾撰写《改官议》说:「一,各州教官应以经义通明、品行修美而登第的人来担任,废除考试选拔的办法,如果人数不够,就令侍从、两省、台谏以及各路监司共同举荐,每年不设定员额。有空缺就下达指令让他们举荐。

一近制,新改官人并令作县,其举状内只言犯入已赃,甘与同罪,即不言。若本人改官之后任亲民差遣日,如有疲懦、残酷、违法害民,即与同罪,是以举者徇私妄举,多不择人,及至负败,又无谴责。今欲乞于状中添入此项,如有违戾,必罚无赦。」

一、按近来的制度,新改官的人都要令其去做县官,他们的举荐状中只说如果本人贪赃,甘愿同罪,却不说如果本人改官之后担任治理百姓的职务时,如有软弱无能、残暴、违法害民的情况,也要同罪。所以举荐的人徇私妄加举荐,大多不加选择,等到举荐的人辜负败坏了,举荐者又不受谴责。如今想请求在举荐状中添入这一项,如有违背,必定重罚决不赦免。」

一,今改官人虽有引见之法,然未尝亲见玉音,询考治行,所以人得妄举,而昏缪不材之人或与其间。欲乞今后引见之日,每十人中特宣两人升殿,询其前任职事及民间利害,如有庸缪即行退黜,仍将举主降官放罢【有职名者即令落职】则举者知畏,而庸妄之徒不敢侥幸求进矣。

一、如今改官的人虽有引见皇帝的制度,但从未曾亲耳听闻圣旨,询问考察他们的政绩品行,所以人们能够妄自举荐,而昏庸荒谬没有才能的人有时也混杂在其间。想请求今后引见的日子,每十人中特意宣召两人上殿,询问他们前任的职事以及民间利弊,如有庸碌荒谬的立即予以退黜,还要将举荐人降官罢职(有职名的就令其落职),那么举荐人就知道畏惧,庸碌妄为之徒就不敢侥幸求取进用了。

一,改官之人,设使所举皆当然,其才亦有大小之不同,而今之县官亦有难易之别。今铨部之法,未尝为官择人,而使人自择官,是以才髙者审于择地,多注优闲易办之县;才短者昧于所向,多注繁剧难办之县,使人与官两失其所,所以县多不治,而人有遗才也。

一、改官的人,即使假设所举荐的都恰当,他们的才能也有大小的不同,而如今的县官也有难易的差别。如今铨选部门的做法,从未为官职选择合适的人,反而让人自己选择官职,因此才能高的人善于选择地方,多注授清闲容易办理的县;才能低的人不明白该往哪里去,多注授繁忙难以办理的县,使人和官都失去适宜的安排,所以很多县治理不好,而人才也被埋没了。

欲乞将天下诸县分其难易,又以大小为次,委自尚书将合注。知县之人,精加考究,分作四等:以可任繁难大县者为上,繁难小县者次之,优闲大县又次之,小县为下。其已任繁难者,后任便与注权通判;其任优闲县者,后任须管再入知县一次,不得别注差遣。愿注县丞者聴,但亦以三年为任。

想请求把天下各县按难易分类,又按大小排序,委托由尚书对应当注授知县的人,精心加以考核研究,分作四等:能担任繁难大县的列为上等,繁难小县的次之,优闲大县的又次之,小县的列为下等。已经担任繁难县的,后任就注

其已任繁难者,后任便与注权通判;其任优闲县者,后任须管再入知县一次,不得别注差遣。愿注县丞者聴,但亦以三年为任。一累任教官不曽实歴治民之人,不许荐举改官。又尝为私议曰: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徳行道义,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惟惧徳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其为法度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徳之归。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途,监试、漕试、附试诈冐之防,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徳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以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説,以益其▯。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嵗贡进士于大学。其説虽若贤于混补之云,然果行此,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而今州郡之学钱粮有限,将广其额则食不足,将仍其旧则其势之徧选之艰而途之狭,又将有甚于前日之解额少而无所容也。正使有以处之,然使防其间者较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间,不得宁息,是又不惟无益,而损莫大焉,亦非计之得也。盖尝思之,必欲弃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如曰未暇,则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徳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説,而断以已意。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徳之人,使専教导,以求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缪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属,亦皆究其利病,而颇更其制,则有定志而无奔竞之风,有实行而无空言之▯,有实学而无不可用之材矣。时杨万作《选法论》以进,其上篇曰:「选法之▯,在于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

译授权知通判;担任优闲县的,后任必须再任知县一次,不得另外注授其他差遣。愿意注授县丞的听凭其便,但也以三年为任期。

一累任教官不曽实歴治民之人,不许荐举改官。

一、多次担任教官而不曾实际经历治理百姓事务的人,不允许被荐举改官。

又尝为私议曰: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徳行道义,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惟惧徳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

朱熹又曾撰写《私议》说:古时学校选举的方法,从乡党开始一直通达到国都,教导人们德行道义,从而振兴其中贤能之人。因为安置这些人的地方没有不同,任用这些人的方法也没有不同,选取这些人的途径也没有不同,所以士人志向坚定而没有外在的贪慕,日夜孜孜不倦,唯恐德业未能修成,而不担心爵禄未能到手。

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其为法度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徳之归。

孔子所说的「言语很少过失,行为很少懊悔,俸禄就在其中了」;孟子所说的「修养自己的天赋道德,人为的爵位自然随之而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至于三代的教育,才艺是最末一等的,然而都还有实际用处而不可缺少。它法度的周密,又足以作为修心养气的辅助,从而进入道德的归宿。

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途,监试、漕试、附试诈冐之防,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

这就是古代制定法度的原因,所以能够成就人才而敦厚风俗,济助世务而兴起太平。如今制定的法度却不是这样,虽然有乡举,但录取人的名额不均等,又设立太学以利禄引诱的一条途径,监试、漕试、附试中作弊冒名的弊端,径直开启了人们奔走趋逐、四处流浪求取功名的念头。

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徳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〇,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

用来教育的内容,既不以德行的实际为根本,而所谓的才艺,又都是无用的空言。到了更严重的地步,那所谓的空言,又都是怪诞荒谬没有根据的,正好足以败坏学子的心志,因此人才一天天衰退,风俗一天天浅薄。

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以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説,以益其〇。

朝廷州县每逢有一件可疑的事,公卿大夫、大小官吏就惊愕对视,不知如何应对,这也可以验证教育的得失了。而议论的人不知道弊病的根源所在,反而以考试文章写得不够精工为忧患,而倡言混补的说法,以此增加它的弊端。

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嵗贡进士于大学。其説虽若贤于混补之云,然果行此,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而今州郡之学钱粮有限,将广其额则食不足,将仍其旧则其势之徧选之艰而途之狭,又将有甚于前日之解额少而无所容也。

有人知道混补之法不可行,又想斟酌施行崇宁年间州县三舍之法,让每年贡送进士到太学。这个说法虽然似乎胜过混补之说,然而果真施行此法,那么求入州学的士人必定众多,而如今州郡的学校钱粮有限,如果扩大名额则粮食不足,如果沿用旧制则普遍选拔的困难和门路的狭窄,又将比先前解额少而无处容纳的情况更加严重。

正使有以处之,然使防其间者较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间,不得宁息,是又不惟无益,而损莫大焉,亦非计之得也。

即使有办法妥善处理,但这也会使处身其间的人斤斤计较得失于朝夕锱铢之间,得不到安宁,这样不仅无益,而且损害极大,也不是好的计策。

盖尝思之,必欲弃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〇。如曰未暇,则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徳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

我曾经考虑过,如果一定要抛弃时俗、改革制度,以逐渐恢复先王的旧制,从而改善今日的风俗,那就必须像明道先生程颢在熙宁年间的建议那样,才能够大大端正根本,彻底革除末流的弊病。如果说没有时间做这些,那就不如姑且均平各州的解送名额,以安定士人之心志;设立德行一科,以厚植根本;废除词赋,而把各经、诸子、史书、时务分年考试,以整齐其学业。

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説,而断以已意。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徳之人,使専教导,以求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缪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

又使研治经学的人必须遵守家法,出题的人必须依据章句,回答经义的人必须通贯经文,逐条列举各家学说,然后以自己的见解加以判断。学校则挑选真正有道德的人,让他们专门负责教导,以求得真才实学之士。裁减解送名额,舍弃那些荒谬滥竽的恩泽,以堵塞利禄引诱的门路。

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属,亦皆究其利病,而颇更其制,则有定志而无奔竞之风,有实行而无空言之〇,有实学而无不可用之材矣。

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类,也都要探究它们的利弊,而适当更改其制度,那么士人就会有坚定的志向而没有奔竞之风,有踏实的德行而没有空言的弊病,有真才实学而没有不可用的人才了。

时杨万作《选法论》以进,其上篇曰:「选法之〇,在于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二官者,据案执笔,闭目以书纸尾而已。

当时杨万撰写《选法论》进呈,其上篇说:「选官法度的弊病,在于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所以吏部的权力不在官员而在吏员手中。三尺法条,恰好足以成为吏员谋取财富的来源,而不足以成为朝廷为官职选择人才的工具。所谓的尚书、侍郎二官,只是据案执笔,闭着眼睛在文书末尾签字罢了。

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贿者必不赦。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耶?非朝廷之意也,法也。意则信官也,法则未尝信官也。

所谓尚书、侍郎二官者,据案执笔,闭目以书纸尾而已。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贿者必不赦。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耶?非朝廷之意也,法也。意则信官也,法则未尝信官也。朝廷亦不自信也。天子不自信,则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夫朝廷之立法,以防吏之为奸,而其用法也,则取于吏以为决,则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其言至于胜法,而其权至重于朝廷,则吏部长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长贰非曰奉吏也,曰吾奉法也。然而法不决之于官,而决于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为信吏而不信官。今有一事于此,法曰如是而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之有求于吏部,有持牒而请曰:『我应夫法之所可行』,而吏部之长贰亦曰可,宜其为可,无疑也。退而吏出寸纸以告之曰:『不可』,既曰不可矣,宜其为不可,无改也。未防。」而又出寸纸以告之曰:「可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可之法者无一定之论,何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始至也,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长贰之贤,而不谒之吏,故与长贰面可之。退而问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长贰无以语,则亦曰然。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不请之长贰,而以市于吏。吏曰:『可也』,而勿亟也,伺长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昨夺而今与,朝然而夕不然,长贰不知也,朝廷不诃也。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揺矣。然则曷为端?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法而已矣。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此其为不可破也。且朝廷何以思之?曰:『吾之铨选果止于谨小法而已,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又焉用择天下之贤以为尚书、侍郎也哉?』则吾之所以任尚书、侍郎,殆不止于谨小法而已。是故莫若畧小法而责大体,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而已。责大体而畧小法,则不决于吏,而吏之权渐轻。吏渐轻,然后长吏之贤者得以有为,而选法可渐革也。」其下篇曰:「臣闻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亦不异于一吏。夫宰相之与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絶也。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又曰不异于一吏者,何也?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贤者得以用,而不肖者得以黜,此宰相之权也。注拟州县之百官,下至于簿尉,而上至于守贰,此吏部之权也。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与夫进士科甲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未有不由于吏部而官者。今日之簿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台阁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

译朝廷亦不自信也。天子不自信,则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

况且吏员触犯法律必定治罪,收受贿赂的必定不予赦免。朝廷的本意,难道真是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吗?这不是朝廷的本意,而是法度造成的。本意是相信官员的,但法度却从未真正信任官员。朝廷也是不自信的。天子不自信,那么法度的可否,由谁来决定呢?只能由吏员来决定罢了。

夫朝廷之立法,以防吏之为奸,而其用法也,则取于吏以为决,则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其言至于胜法,而其权至重于朝廷,则吏部长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长贰非曰奉吏也,曰吾奉法也。然而法不决之于官,而决于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为信吏而不信官。

朝廷制定法度,本是用来防止吏员作奸犯科的,但在运用法度时,却要取决于吏员来做决断,这样一来吏员的话就胜过了法度,而朝廷的权力也轻于吏员了。吏员的话竟能胜过法度,其权力竟重于朝廷,那么吏部的尚书、侍郎又怎能不听从吏员呢?尚书、侍郎并不说自己是奉行吏员之意,而说自己是奉行法度。然而法度不由官员来决定,却由吏员来决定,这不是奉行吏员之意又是什么?这就叫作信任吏员而不信任官员。

今有一事于此,法曰如是而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之有求于吏部,有持牒而请曰:『我应夫法之所可行』,而吏部之长贰亦曰可,宜其为可,无疑也。退而吏出寸纸以告之曰:『不可』,既曰不可矣,宜其为不可,无改也。未防。」而又出寸纸以告之曰:「可

如今这里有一件事,法度规定这样做是可以的,那样做是不可以的。士大夫有求于吏部的,拿着凭据请求说:『我符合法度所允许的』,吏部的尚书、侍郎也说可以,那么这件事应该就是可以的,没有疑问了。退下之后吏员拿出一张小纸片告诉他说:『不可以』,既然说不可以,那么这件事应该就是不可以的,不会再改了。(然而)没多久,吏员又拿出一张小纸片告诉他说:「可以了」。

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可之法者无一定之论,何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始至也,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长贰之贤,而不谒之吏,故与长贰面可之。退而问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长贰无以语,则亦曰然。

可与不可本是有一定法度规定的,但运用可与不可的法度的人却没有一定的说法,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吏员的缘故。士大夫刚来的时候,依恃法度所允许的,也依恃吏部长官、副长官的贤明,而不去拜谒吏员,所以与长贰当面得到许可。退下之后去问吏员,吏员说:『法度不允许。』长贰无话可说,也就随之说不允许了。

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不请之长贰,而以市于吏。吏曰:『可也』,而勿亟也,伺长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昨夺而今与,朝然而夕不然,长贰不知也,朝廷不诃也。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

士大夫于是不去凭法度决断,也不去请示长贰,而去向吏员行贿营求。吏员说:『可以了』,但不要急,等到长贰遗忘此事时,再骗取他的许诺。昨天还被否决而今天却被应允,早上还说可以晚上却说不可以,长贰对此毫不知晓,朝廷也不予呵责。吏部的权力不归吏员,又能归谁呢?

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揺矣。然则曷为端?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法而已矣。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此其为不可破也。

之所以到这种地步,起初必有端倪,累积必有渐进过程,等到形成的时候便已根深蒂固而不可动摇了。那么端倪是什么呢?弊病在于忽视大体、拘谨于小法而已。吏员们就利用官员所拘谨的小法从中作弊,并连同官员所忽视的大体也一并窃取过去,这就是这种弊病之所以不可破除的原因。

且朝廷何以思之?曰:『吾之铨选果止于谨小法而已,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又焉用择天下之贤以为尚书、侍郎也哉?』则吾之所以任尚书、侍郎,殆不止于谨小法而已。是故莫若畧小法而责大体,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而已。

况且朝廷为何要考虑这个问题呢?(应当)说:『我所进行的铨选如果果真只是拘谨于小法而已,那么让一个吏员执笔处理就绰绰有余了,又何必选拔天下贤才来担任尚书、侍郎呢?』既然如此,那我任用尚书、侍郎的原因,大概就不止于拘谨小法而已。因此不如略去小法而着重大体,使人明白小法的可否,本来无关大体的利害,那么吏部长贰就能够根据自己的意见自行决断,只要不失去铨选的大体,而不损害立法的大意就可以了。

责大体而畧小法,则不决于吏,而吏之权渐轻。吏渐轻,然后长吏之贤者得以有为,而选法可渐革也。」

着重大体而略去小法,那么就不用取决于吏员,吏员的权力就会逐渐减轻。吏员的权力减轻了,然后贤能的长官才能够有所作为,而选官的法度也就可以逐渐革除弊端了。」

其下篇曰:「臣闻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亦不异于一吏。夫宰相之与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絶也。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又曰不异于一吏者,何也?

《选法论》的下篇说:「臣听说吏部的权力,与宰相没有不同,也与一个吏员没有不同。宰相和一个吏员之间,不用等智者来判断就知道两者相差悬殊。既说吏部的权力与宰相没有不同,又说与一个吏员没有不同,这是为什么呢?

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贤者得以用,而不肖者得以黜,此宰相之权也。注拟州县之百官,下至于簿尉,而上至于守贰,此吏部之权也。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与夫进士科甲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未有不由于吏部而官者。

如今那进退朝廷百官的权力,使贤能的人得以任用、不肖的人得以罢黜,这是宰相的权力。而拟定州县百官的官职,下至主簿、县尉,上至知州、通判,这是吏部的权力。朝廷的百官,从大科异等以及进士科甲的第一名,没有不经由吏部的,没有不经由吏部而做官的。

今日之簿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台阁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虽然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

今天的主簿、县尉,未必不是他日的宰相,何况今日宰相所进退的人、台阁所罗列的人,都是从前登上台阶向侍郎作揖的人。所以说吏部的权力与宰相没有不同。虽然如此,吏部所说的注拟,是怎么回事呢?

始入官者,则得簿尉;自簿尉来者,则得令丞;推而上之,至于幕职,由是法也;又上之,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者,则曰不

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虽然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始入官者,则得簿尉;自簿尉来者,则得令丞;推而上之,至于幕职,由是法也;又上之,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矣,虽贪者、疲愞者、老耋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防洁守志之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毕矣。」如募焉,书其役之髙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逺近而劳逸之;呼一吏而阅之,簿尽矣。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吏部注拟百官,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乃亦止于止争而已矣。故曰:「亦不异于一吏。」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以观其能,书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视聴之明暗、筋力之老壮也。曰「铨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昔晋用山涛为吏部尚书,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告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曰:「黄散以下皆委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是当时之为吏部者,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耶?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散耶【宋史·苏绅传》上言:「古者自黄散而下,及隋之六品,唐之五品,皆吏部得専去留;今审官院流内铨,则古之吏部;三班院,古之兵部。不闻官职之闲剧、才能之长短,惟以资厯深浅为先后,有司但主簿籍而已,欲贤不肖有别,不可得也】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如丞簿以下,官小而任轻者,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守贰之寄,以一郡之民者,岂不重哉?且天下防州,一州防县。一嵗之中,居者、待者之外,到部而注拟县宰者,防人守贰,又防人,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以一嵗三数百之守贰、县宰而散之于三六旬之日月,则一日之注拟者絶多,补寡亦无防尔。一嵗之间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月计之而不粗,嵗计之而不精,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虽不五六,岂不十而三四哉?以此较彼,不犹愈乎?或曰: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奈何?是不然。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而徳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或受赂者。贽谏之曰:「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则可择千百具僚?其要在于精择长吏。」贽之説尽矣。

译应格。曰应格矣,虽贪者、疲愞者、老耋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

刚入仕做官的,就能得到主簿、县尉的职位;从主簿、县尉出身的,就能得到县令、县丞的职位;再往上推,到了幕职官,是按照这个法度;再往上,到了知州、通判,也是按照这个法度。应当得到的,就说是符合资格;不应当得到的,就说不符合资格。说符合资格了,即使是贪婪的人、疲软懦弱的人、年老昏聩的人、乳臭未干的人、愚昧无知的人、平庸无能的人,都能得到;得到的人不感到惭愧,给予的人也不感到为难。

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防洁守志之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毕矣。」如募焉,书其役之髙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逺近而劳逸之;呼一吏而阅之,簿尽矣。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

说不符合资格了,即使是真正贤能、廉洁自守、坚守志向的士人,都得不到;得不到的人不加以怨恨,不给予的人也不加以顾恤。吏部的人说:「他们不感到惭愧、不心生怨恨,我的事情就完成了。」这就像招募差役一样,登记差役的高低而分出等第;按照差役的远近而分出劳逸;召来一个吏员来查阅,簿册就翻完了。这本是县令用来平息小民争执的办法。

吏部注拟百官,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乃亦止于止争而已矣。故曰:「亦不异于一吏。」

吏部拟定百官职位,而寄托着天下百姓的生命,竟也只是止于平息争执而已。所以说:「也与一个吏员没有不同。」

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以观其能,书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视聴之明暗、筋力之老壮也。曰「铨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

如今吏部也有所谓铨量的做法:向候选人作揖,让他写字,以观察他会不会写字;召医生来查看,以探察他有没有疾病;引导他行礼,以测试他视听的明暗、筋力的老壮。若说「铨量不过如此而已」,那贤能与不肖、愚昧与聪明又有什么区别呢?

昔晋用山涛为吏部尚书,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告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曰:「黄散以下皆委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

从前晋朝任用山涛为吏部尚书,朝廷内外的官员多有他所启用提拔的;南朝宋任用蔡廓为吏部尚书,蔡廓先派人告诉宰相徐羡之说:「如果能让我行使吏部的职权,我就接受任命;不然的话就不接受。」徐羡之回答说:「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以下的官职都委托给蔡廓」,蔡廓仍然认为这是失去了职权的完整,于是不肯就任。

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是当时之为吏部者,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耶?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散耶

可见古代的吏部,即使是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这样的官职也都要经由吏部的考核选拔,那么当时担任吏部长官的人,难道也只是取像如今所谓符合资格的人来担任黄门散骑吗?还是只取如今所谓经过铨量的人来担任黄门散骑呢?

【宋史·苏绅传》上言:「古者自黄散而下,及隋之六品,唐之五品,皆吏部得専去留;今审官院流内铨,则古之吏部;三班院,古之兵部。不闻官职之闲剧、才能之长短,惟以资厯深浅为先后,有司但主簿籍而已,欲贤不肖有别,不可得也】

(《宋史·苏绅传》记载苏绅上言说:「古时候从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以下,以及隋朝的六品官、唐朝的五品官,都是由吏部专门决定去留;如今审官院、流内铨,就相当于古代的吏部;三班院,相当于古代的兵部。没听说过按官职的清闲繁忙、才能的长短来决定,只是以资历的深浅来排先后,主管的官员只是掌管簿册而已,想要贤能与不肖有所区别,是做不到的。」)

臣愿朝廷稍増重尚书之权,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如丞簿以下,官小而任轻者,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守贰之寄,以一郡之民者,岂不重哉?

臣希望朝廷稍稍加重尚书的权力,使他能够考察百官的贤能与否,从而决定给予或剥夺其职位。像县丞、主簿以下,官职小而责任轻的,固然不能一个一个都去考察。至于寄托着方圆百里百姓性命的县令,寄托着一郡百姓性命的知州、通判,难道不重要吗?

且天下防州,一州防县。一嵗之中,居者、待者之外,到部而注拟县宰者,防人守贰,又防人,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以一嵗三数百之守贰、县宰而散之于三六旬之日月,则一日之注拟者絶多,补寡亦无防尔。

况且天下有若干州,一州有若干县。一年之中,除了在职的、等待赴任的之外,到吏部而被拟定为县令的,若干人,知州、通判,又是若干人,也不过三百人左右而已。用一年三百人左右的知州、通判、县令,分散到三百六十天的日月之中,那么即使每天拟定的人数极多,也不会妨碍补缺人数的稀少。

一嵗之间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月计之而不粗,嵗计之而不精,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虽不五六,岂不十而三四哉?以此较彼,不犹愈乎?

一年之间竟不能考察三百人左右的才能,那么担任尚书的人也不过是个木偶人罢了。按月计算不算粗略,按年计算不算精细,那么州县得到贤才的比例,难道不能达到十分之五六吗?即使达不到十分之五六,难道不能达到十分之三四吗?拿这个和那个相比,难道不是更好吗?

或曰: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奈何?是不然。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而徳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或受赂者。贽谏之曰:「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则可择千百具僚?其要在于精择长吏。」贽之説尽矣。

有人说:尚书的权力如果加重,那么他就能够徇私营私,怎么办呢?这话不对。从前陆贽请求让台省长官各自举荐其属官,唐德宗怀疑各部门所举荐的都有私情,因此有的可能是受了贿赂的。陆贽劝谏说:「陛下选择宰相,也不出台省长官之列,哪有做长官时就不能举荐一两个属吏,做了宰相却能选择成百上千的属官这种道理呢?关键在于精心选择长官。」陆贽的说法已经说尽了这个道理。

今朝廷百官执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其私乎?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贰、县宰,而无専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

今朝廷百官执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其私乎?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贰、县宰,而无専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起也。与至宁宗嘉定中,尝命监司守臣举十科政绩所知,自代江东转运司副使真徳秀奏刺举之法曰:「太平兴国中,尝诏诸道转运使司察访部下官吏,凡罢软不胜任及黩于货贿者,俾条上其事状。其清白自守、干局不凡者,亦许其明▯。」臣仰见祖宗盛时选用监司、付以事权者,盖欲其公于刺举,责任之意不轻也。自嘉泰、开禧以来,公道不行,请嘱日盛,郡县之官有罪状彰灼,为监司者甫欲按核,已求要路之援以自脱,甚者得以施其反噬之计,于是刺之权有不行矣。嵗举之员往往夺于权贵之命,孤寒无援者虽尽心职业,不免陆沉之叹,膏梁庸騃,茍有所挟,则若执劵以取偿焉。于是举之权又有所不行矣。是以州县之间贤否不分,民受其病。今陛下更新大政,公道昭明,寖还乾道、淳熙之旧矣。独缙绅间新故请托之弊未能尽革,臣愚欲望圣慈诏戒中外士大夫相与维持公道,使将旨承命者得以展澄清之志,而贤不肖有所甄别于治道,岂小补哉?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余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梼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镕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矻矻受此纒▯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人欲于妥帖平静之中宻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説,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于寻常尺寸之中畧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阘茸已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于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于法守,而亦不可以一付于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

译下之治犹可以复起也。

如今朝廷百官,凡不是由宰相进拟的都不加怀疑,难道唯独对吏部长贰的拟定要怀疑其中有私情吗?精心选择尚书,赋予他决定授予或剥夺官职的权力,使他能够精心选择知州、通判、县令,而不专门拘泥于成文法度,或许天下没有才能的官吏可以被淘汰,而天下的治理还能够重新振兴起来。」

与至宁宗嘉定中,尝命监司守臣举十科政绩所知,自代江东转运司副使真徳秀奏刺举之法曰:「太平兴国中,尝诏诸道转运使司察访部下官吏,凡罢软不胜任及黩于货贿者,俾条上其事状。其清白自守、干局不凡者,亦许其明〇。」

到了宁宗嘉定年间,曾经命令监司、地方长官举荐十科中他们所知的政绩卓著者,以自代其职。江东转运副使真德秀上奏刺举之法说:「太平兴国年间,曾诏令各道转运使司察访所属官吏,凡是软弱无能不能胜任及贪污受贿的,让他们逐条上报其情状。那些清白自守、才干出众的,也允许他们予以明白举荐表彰。」

臣仰见祖宗盛时选用监司、付以事权者,盖欲其公于刺举,责任之意不轻也。自嘉泰、开禧以来,公道不行,请嘱日盛,郡县之官有罪状彰灼,为监司者甫欲按核,已求要路之援以自脱,甚者得以施其反噬之计,于是刺之权有不行矣。

臣看到祖宗盛世选用监司、授予他们职权的做法,是想要他们公正地进行刺察举荐,赋予他们责任之意并不轻。自嘉泰、开禧年间以来,公道不能推行,请托嘱托日益盛行,郡县的官员有罪状明显昭彰的,担任监司的人刚要按查核实,他们已经去求得权贵要路的援助来为自己开脱,严重的甚至能够反过来施展报复陷害的计谋,于是刺察的权力就有所不能施行了。

嵗举之员往往夺于权贵之命,孤寒无援者虽尽心职业,不免陆沉之叹,膏梁庸騃,茍有所挟,则若执劵以取偿焉。于是举之权又有所不行矣。是以州县之间贤否不分,民受其病。

每年举荐的人员往往被权贵的命令所左右,孤苦寒微而无所依靠的人即使尽心尽职,也难免有沉沦不得志的感叹,而富贵子弟中庸碌愚昧的人,只要有所倚仗,就像拿着凭据来讨取偿还一样理所当然地获得举荐。于是举荐的权力又有所不能施行了。因此州县之间贤能与否分不清,百姓因此受害。

今陛下更新大政,公道昭明,寖还乾道、淳熙之旧矣。独缙绅间新故请托之弊未能尽革,臣愚欲望圣慈诏戒中外士大夫相与维持公道,使将旨承命者得以展澄清之志,而贤不肖有所甄别于治道,岂小补哉?」

如今陛下革新重大政令,公道昭明,逐渐恢复了乾道、淳熙年间的旧观。唯独缙绅之间新旧交替中的请托之弊未能完全革除,臣愚昧地希望圣上下诏告诫朝廷内外士大夫共同维持公道,使奉旨承命的人能够施展澄清吏治的志向,而贤能与不肖能够在治理之道中得到甄别,这难道是微小的补益吗?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余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梼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〇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

项安世拟就应对学士院考试策论说:「科举之法,是当今无可奈何的法度。自太平兴国年间以来,科名日益受重视,实际功用日益被轻视,以至到今天已有两百多年,把天下的人才,一律限制在科目之内,进入这个科目的即使是像梼杌、饕餮那样的凶恶之徒也必定授以官职,被排除在这个科目之外的即使是像周公、孔子那样的圣贤也必定被抛弃。这种习惯已久,在上位的不以为疑虑,在下位的不以为怨恨,一旦超出这个范围而有所取舍,那么上面的人就畏缩不安,下面的人就侧目不服。大家都知道这其中的弊病却甘心守着它,不敢再加议论了。所以说:这是当今无可奈何的法度。

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镕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矻矻受此纒〇也。

且不论伊尹、傅说、周公、召公会怎样处置,只要让诸葛亮、王猛处在这个位置,他们必定会自出主张,另立一套铸造人才的炉灶,来陶冶熔铸天下的人才,来收拾天下的才智之士,来共同完成当时的大事,绝不会辛辛苦苦地受这种拘束缠绕。

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人欲于妥帖平静之中宻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説,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于寻常尺寸之中畧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阘茸已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于已也。

从王导、谢安以下的人,都是顺应时势、依循旧事处理,一般人想要在妥帖平静之中细密地取得分毫恰当的效果,那么就必定不敢改变现今的成法,还是照现在的办法选取士人。这固然没什么可议论的了。然而运用王导、谢安的手法来加以调度,也有其中的门道吗?回答是:有时在寻常规矩之中略微做出一些高明卓越的举措,稍微更改一下过于卑劣庸俗的习气,稍微伸张一下浑厚平正的风气,那也比不做要好一些。

盖天下之事虽贵于法守,而亦不可以一付于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

因为天下的事情虽然贵在遵守法度,但也不可以完全交托给法度来决定。法度是用来抑制侥幸之徒的,并不是用来压抑豪杰之才的。」

夫所谓徼幸者,其才不应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夫豪杰之士,其徳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徼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専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于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隠逸而召用,如阳城、李渤。」之类是也,有出于辟举如韩愈之出于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于延誉者,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于本朝法令始宻,科▯条贯,如▯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纎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等三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祐经行之举,三舎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于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于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叟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叶适论制科曰:“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自明道、景祐以来,能言之士有是论矣。虽然,原其本以至其末,亦未见有偶然得之者。要以为壊天下之才,而使之至于举无可用,此科举之敝法也。至于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防乎得之矣。虽然,科举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法焉,而制举之法反宻于科举。今夫求天下豪杰特举之士,所以恢圣业而共治功,彼区区之题目、记诵、明数、暗数、制度者,胡为而责之?而又于一篇之防,天文、地理、人事之纪,问之畧徧,以为其説足以酬吾之问,则亦可谓之竒才矣。当制举之盛时,置学士,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虗论,披抉不穷,号为制科习气。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然则朝廷之求,为一事也,必先立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无意于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又有甚此者。葢昔以三题试进士,而为制举者以答策为至难,彼其能之,则犹有以取之。自熙宁以防试进士,其説蔓延,而五尺之童子无不习言利害以应故事,则制举之防不足以为能,故哲宗以为今进士之防有过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废矣。

译所谓"侥幸",是说凭其才能本不应该得到某种地位却得到了。一人得到了,众人便都来攀附,这个门路一旦打开就无法再禁绝,所以在上位的人便立法来加以拒绝,使他们想进取而无空隙可钻,想求取而无借口可言,这就是法令的效果。至于那些豪杰之士,他们的德行本应居于人上,才能本应为世所用,并不是所谓的侥幸之人,这正是法令所要求的对象,不是法令所要拒绝的对象。众人都心服,没有人敢与他相比,以此为例子,谁还敢去攀附他?有这样的人,时时拿出来任用,用以向天下表明并非专靠舞文弄墨来取得人主的官爵,那也就足以弥补风俗教化,推崇实际德行,扶植善人而使恶人惭愧了。"又说:"科举取士之盛,是从唐朝兴起的,但唐朝取士还并不完全出于此途。有靠上书而得官的,像和逢尧、员半千这一类人便是;有靠隐逸而被征召任用的,像阳城、李渤这一类人便是;有出于征辟推举的,像韩愈出于张建封、董晋的推荐便是;有出于延誉推荐的,像吴武陵推荐杜牧便是。到了本朝,法令开始变得细密,科条规章,如同胥吏乡举里选的用意一样,细致周全没有遗漏。然而祖宗之时,还有超出常规之事,如张咏本应为举首,却把这荣誉让给了同乡人,这还有朋友之间的情义;宋祁本应为第一,却让位给兄长,这还有兄弟之间的恩情;请入客位,先让他呈上所作的文章,这还有礼节之意;李畋、张及等三人一同被解送,这是还没有设立名额限制。此外又有陈情请求的恩典,聘请征召的礼遇,元祐年间经行之举,三舍法考察行艺的规矩,其用意也是知道单凭文章不足以尽知士人。所以孙复、苏洵被任用,还是超出常规法令之外的;而雷简夫、姚嗣宗被授官,也是出于特别的破格授予。然而尽管用意上想要不拘一格,但法令已经一定,即便偶尔略有超出常规,也不过是千万人中的一两个而已。片刻之间的才能品行,是不足以胜任二百年科举制度的重任的。叶适论制科时说:"用科举的常规之法,不足以得到天下的人才,那些偶然得到人才的,只是侥幸而已。"从明道、景祐年间以来,能言善辩的士人就有这种议论了。虽然如此,追究其本原直到其末流,也未见有偶然得到人才的情形。总之,正是这种做法败坏了天下的人才,使他们到了科举一无可用的地步,这是科举制度的弊病。至于制科,朝廷对待它尤为重视,选拔也尤为严格。既然科举不足以得到人才,那么制科大概也差不多能得到人才了。虽然如此,科举之所以得不到人才,是因为它用一成不变的法则来衡量不寻常的人;那么制科大概能得到人才的原因,必定是因为它没有固定的法则,可是制科的法则反而比科举更加细密。如今要访求天下豪杰特出的士人,用来光大圣朝大业、共成治国之功,那些区区的题目、死记硬背、明数暗数、典章制度之类的东西,凭什么要去要求这样的人呢?而且又在一篇文章的篇幅里,考问天文、地理、人事的纲纪,问得大略周遍,认为他的对答足以应付我的提问,那也可以称得上是奇才了。当制科兴盛的时候,设置学士,立师传授制科应试之法,虚浮空泛的言论,剖析不尽,号称为制科习气。所以科举既不足以得到人才,制科又有可能失去人才。既然如此,朝廷的求才本是一件事,却一定要先为它立一套法则。至于制科的法则,本来就无意于得到真才,只是白白立法来困住天下那些泛泛能够死记硬背的人罢了,这本来就是所谓豪杰特起之人所轻视、不屑于去应试的,而且还有比这更甚的情况。大概从前用三道题来考试进士,而参加制科考试的人把回答策问当作最难的事,那些能做到的人,还算是有可取之处。自从熙宁年间用防试来考进士,那种议论蔓延开来,五尺的小孩子都无不习惯谈论利害以应付考试,那么制科考试的防题也就不足以看出真本事了,所以哲宗认为如今进士考试的防题有超过这个的,制科因此又一次被废除了。因此八九十年间,那些被推荐却不能应试的人、应试却不被录取的人,还有那些侥幸被录取的人,其人才却都很平庸低下,往往比不

是以八九十年,其荐而不得试者,其试而不见取者,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徃徃不逮于科举之俊士。然且三年一下诏而追复,不俟科举之嵗皆得举之,将何所为乎?设之以至宻之法,与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与此者为▯官爵计耳。且天下识治知言之人,不应如是之多,则三嵗以防试进士,使肆言而无所用,是诚失之矣。今又使制举者自以其所谓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陈利害,其言泛杂,见者厌视,闻者厌聴。且士之猥多,无甚于今世,挟无以大相过之实,而冐不可加之名,则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为讥笑之具。今宜暂息天下之多言,进士无亲防,制举无记诵,无论著,稍稍防其故歩。一日天子慨然自举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骤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长无取,非唯无益而反有害也。论宏词曰:法或生于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絶,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后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实。何者?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书是也。孔子録为经常之词,以教后世,而百世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髣髴其万一,葢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畧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于后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竒文絶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何哉?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聫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甞知义,其学未甞知方也,其才未甞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甞取成于心,而本其源流于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适于实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徃反,极论至于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寜,号为追述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已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滛之也。士何所折衷?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已自絶于道徳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髙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已也。反使人才防入于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甞有所更易,是何创法于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

译上科举出身的优秀士子。然而朝廷还是三年一下诏恢复制科,不等到科举之年就都能推举,这又是为了什么呢?设立极其细密的法则,给予极其美好的名号,只是让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人,把它当作谋取官爵的手段罢了。况且天下识治体、通言辞的人,不应该有这么多,那么三年一次用防题来考试进士,让人肆意发言而毫无用处,这实在是失策了。如今又让参加制科的人自己撰写所谓五十篇的文章,泛泛论及古今,铺陈利害,其言辞泛滥杂乱,看的人厌烦,听的人也厌烦。而且如今士人猥杂繁多,没有比当今更甚的了,凭着并没有多少过人的实学,却冒用不可再加的美名,那么朝廷之所以急切地访求他们,反而成了被人讥笑的把柄。如今应该暂且止息天下的空谈,进士考试不亲自考核防题,制科不考死记硬背,不考论著,稍微收敛一下过去的做法。有朝一日天子慷慨自行选拔人才,三代那样的英才虽然不能骤然得到,但也不至于像近世这样冗长而无可取之处,这样不但无益反而有害。"论宏词说:"法令有时是因相互激荡而产生的,宏词科废止已经很久了。绍圣初年,已经全部罢除了词赋考试,但担心天下应用之文由此断绝,才开始设立博学宏词科。此后又改为词学兼茂科,它作为一种法则尤其不切合实际。为什么呢?朝廷诏诰典册一类的文章,应当使其简明质直、宏大恢弘,铺陈申发义理,以此教化晓谕天下,典、谟、训、诰等篇章便是如此。孔子把它们收录为常道之言,用以教诲后世,百代都不能更改,可以说是极其郑重的了。到了两汉,诏令制文的言辞立意浅陋短小,再也无法仿佛其万分之一,大概是因为当时的人所看重的是武功,所推重的是经术,而文辞虽然被士人喧哗地相互夸耀推崇,朝廷却轻视忽略它,大体上离刀笔小吏所能做到的相差无几。然而它深厚温雅,仍称雄于后世,自汉以来没有人能够赶得上。至于四六对偶、铭檄赞颂一类文体,沿袭汉末直到宋齐,这实在是两汉刀笔小吏能够做到却不去做的东西。而如今的人却把它称为奇文绝技,用这个来选取天下的士人并任用于朝廷,这是为什么呢?自从词科兴起以来,其中最受推重的是四六骈文,然而这种文体最是浅陋而无实用。士大夫凭对偶工整贴切、用典精妙准确相互夸耀,甚至有人因一联的工巧便能独占终身的官爵,这种风气盛行而不可遏止,已经七八十年了。前后位居卿相显贵之人,祖孙父子相望于要地的,大多是词科出身之人。这些人未必懂得道义,未必知道方术学问,未必是真正的大才器。他们拿起纸笔,写出对偶的辞句,也未必是从内心中提炼出来,或者从古人那里探求本源。这种能力有什么可取之处,却拿卿相显贵的地位来对待?相沿承袭而不能革除,这是为什么呢?而且还有更加违背常理的地方,自从熙宁年间用经术来培养造就士人以来,本来就是担忧天下习于写作词赋的浮华文风而不切合实用。凡是王安石与神宗往返商议之时,极力论说到几乎要摒弃排斥当时所有的文人,那用意是十分明显的。绍圣、崇宁年间,号称要追述熙宁之政,既然禁止求仕的人不许写词赋,却反而用美官来引诱那些已经任职的人,让他们去应宏词科。这就是开始时用经义来开导启迪士人,最后却用文词来遮蔽淫惑他们。士人又该如何取舍呢?所以既然设立了宏词科,那这些人便已经自绝于道德性命的根本传统,而认为天下之人的才能,都只在这区区的雕虫小技之内,那这种祸患就不只是朝廷把高官厚禄轻易授予他们这一点了。反而使得人才逐渐流入不肖之途而无法挽救。而且从前是因为废罢了词赋才设置词科,如今词赋、经义二者并行已经很久了,词科却始终没有做出任何变更,这是为什么当初创立法令时不能考虑到它的结果,使它最终不至于自相矛盾呢?大概进士、制科,其法度还有可以议论损益的地方,至于宏词科,则应当直接废罢它罢了。"理宗宝庆年间,漕试出现弊病,礼部侍郎曹彦约上奏说:"科举的弊病,没

葢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理宗宝庆间,漕试薮▯,礼部侍郎曹彦约奏曰:「科举之▯,莫甚于牒试,而牒试之弊,莫甚于作伪。葢解额之有广狭,士子之有众寡,广而寡者固已安其分,则狭而众者必思所以为之计。朝廷以承平日久,士子日盛,设为牒试之法,寛其进取之门,末节细故未暇深察,于是改乡里以就他人之贯,改三族以认他人之亲,甚者改其祖父,改其姓氏,若得若失尚未可知,而欺君之迹已昭昭不可掩矣。今国子监牒试其弊尚少,臣不知其本末,未敢遽议。惟是漕试之弊,积习既久,士大夫互相欺诈,恬不为怪。壊士之心术,莫甚于此。时举摘一二尤者而惩戒之,于事无补。律以科举之法,无一可者,则更改张之不可缓也。好事者深知其不便,求其説而不得。欲増解额则难立限制,欲均解额则侵及他郡。欲废漕额以益诸郡,不特旧额不等,极费区处,而所部之亲戚故旧,有决不可不避者。变旧法以起争端,终不可久。无已,则有一焉。在内有职事官,朝廷之所选用也;在外有监司帅守,朝廷之所责任也。大郡之有通判,小郡之有签判,转运司之有主管文字,诸路之有川广福建,又逺地之多士子处也。与其诈伪避亲而使之冒试,孰若严其保任而使之牒试?随其官职分其差等:若监司帅守可举十五人,则大郡可举十人,中下郡可举七八人,通判可举五人,主管文字与签判可举三人,川广福建不在此位者不过一二人。职事官之牒门客者,当如其旧。以其川广福建牒者,郎官以上不得过下郡之数,寺监丞以下不得过通判之数。明载公牍,参以法令。如是行之,不増发解,不拂人情,而解额之狭处与士子之众处受其利,如前日也。但前之为法,不许其保任而容其诈伪;后之为法,不容其诈伪而许其保任。其利害相去何如哉?然州县之牒,本路可以稽考;而监司帅守之牒,邻路容有泛滥。且如两浙路与江东福建为邻,而又与淮东为邻;湖北一路与湖南江西为邻,而又与淮西京西防路为邻。若止许一处,则地里有不便;或分之数路,则涣散而无统。须合与之闗防,立为限制。应监司帅守牒过员数,并限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申礼部。礼部总其名数,并限九月三十日具申部省,备牒御史台諌院。其弊可革矣。时诏见供职及在外带职从官,依元祐十科旧制,嵗举三人。从右正言糜。洒请也,权司封郎官许应龙曰:「臣闻天下固有不一之才,人主当无执一之见。葢人才之在天下,若十指然,小大长短,虽若不齐,而皆适于用,兼收并蓄,人则皆有以自见,而天下无不举之事。茍用一而废一,则互相倾轧,必有分朋植党之弊。

译有比牒试更严重的了,而牒试的弊病,没有比作伪更严重的了。大凡解额有宽有窄,士子人数有多有少,解额宽而士子少的地方本来就已经安于本分,那么解额窄而士子多的地方就必定会想办法应对。朝廷因为承平日久,士子日益增多,设立了牒试的办法,放宽他们进取的门路,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还来不及深加审察,于是有人改换乡里去冒用别人的籍贯,改换三族去冒认别人的亲属,更严重的甚至更改自己的祖父、更改自己的姓氏,是否得逞尚且未知,但欺君的行迹已经昭然若揭无法掩盖了。如今国子监的牒试,弊病还比较少,臣不了解其中的始末,不敢轻易议论。唯独漕试的弊病,积习已久,士大夫之间相互欺诈,竟然习以为常不以为怪。败坏士人心术的,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眼下即便摘出一两个尤其严重的加以惩戒,对整个局面也没有帮助。用科举的法度来衡量,这里面没有一处是可取的,那么加以更改整顿是不能再拖延的了。有心之人深知这里面的不便之处,想找出解决办法却找不到。想要增加解额,就难以设立限制;想要平均解额,就会侵占其他州郡的名额。想要废除漕试的解额而增益给各州郡,不但旧有的解额并不相等,极难安排处置,而且所属各处的亲戚故旧,也有绝对不能不回避的情况。变更旧法而引起争端,终究不能长久维持。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有一个折中之策。在朝廷内有担任职事的官员,是朝廷所选用的人;在外有监司、帅守,是朝廷所委以责任的人。大郡有通判,小郡有签判,转运司有主管文字,各路又有川、广、福建等地,这些又是远方士子聚集较多的地方。与其让人诈伪回避亲属关系而使他们冒名应试,不如从严设立保任之法而让他们通过牒试。按照官职的高低分别规定不同的名额:如果监司、帅守可以推举十五人,那么大郡可以推举十人,中下等郡可以推举七八人,通判可以推举五人,主管文字与签判可以推举三人,川、广、福建等不在此列的地方不超过一两人。职事官所牒荐的门客,应当依照旧例。凡是从川、广、福建牒荐的,郎官以上的不得超过下等郡的名额,寺监丞以下的不得超过通判的名额。明白记载在公文之中,参照法令执行。如果这样施行,既不增加解送录取的名额,也不违背人情,而解额狭窄之处与士子众多之处都能受益,就如同以前一样。只不过以前的办法,是不允许保任却纵容诈伪;后来的办法,是不容许诈伪而允许保任。二者的利害得失相差有多大呢?然而州县的牒试,本路可以稽查核实;而监司帅守的牒试,邻路却有可能出现泛滥的情况。比如两浙路与江东、福建相邻,又与淮东相邻;湖北一路与湖南、江西相邻,又与淮西、京西沿边一带相邻。如果只允许在一处应试,地理上便有诸多不便;如果分散到几路,又会松散而没有统一管理。必须为此制定关防,设立限制。凡监司、帅守牒荐超过规定人数的,都限定在九月三十日之前呈报礼部。礼部汇总人数,也限定在九月三十日一并呈报尚书省,并抄送御史台、谏院备案。这样其中的弊病便可以革除了。"当时诏令现任及在外带职的从官,依照元祐年间十科旧制,每年推举三人。这是听从右正言糜洒的请求而定的。权司封郎官许应龙说:"臣听说天下本来就存在不整齐划一的人才,君主应当没有偏执一端的成见。大概人才在天下,就像十根手指一样,虽然大小长短各不相同,但都各有其用途,兼收并蓄,人人都能有机会展现自己,天下便没有被埋没的事情。如果只用一种而废弃另一种,就会互相倾轧,必然产生结党分派的弊病。人才各有不同,彼此见解相异,这种情况由来已久了。一旦脚踏进军营,就把文人看作仇敌;一旦头戴儒冠,就把武夫看得如同草芥。个性刚正特立独行的人,被认为是以持重来掩饰苟且求容;处事详审周密的人,被认为是以刚直来沽名钓誉。擅长吏事才干的人,把精通经术的人看作

夫人才不同,彼此异见,其来非一日矣。足一蹑军门,视文士如仇讐;首一戴儒冠,轻武弁如草芥。矫矫特立,则以静重为茍容;处事详审,则以刚直为沽誉。长于吏才,则以明经术者为腐儒;专于学问,则以了官事者为俗吏。少俊则以老成为迟钝,寛厚则以严明为苛刻。各分党与,判乎其不相入也。人主用才,惟求其办吾事、济吾治而已,安可主一而废一哉?」陛下建用皇极,无党无偏,耆徳者召之,文学者用之,吏事者任之。或长于将畧,或精于财计,或以循良称,或以谠直名,莫不擢用,固无一毫好恶之私。然求贤之诏屡下,剡荐之牍交驰,而人心多私,罕以实应。靖退不兢者无由自达,单寒寡援者未免见遗。臣愿陛下开众正而达四聪,使任荐举者悉参公论,举能其官则锡以进贤之赏,称匪其人则加以谬举之罚。如此则真才实能皆为吾用,何事不立?惟陛下与大臣亟图之。」章如愚曰:「前辈谓进士一科为宰相科,则其人可知也。当时取士,兼采誉望,廷唱或先审人物,有以翰林学士之子而令覆试者,陶谷之子【翰】有以宰相参政之子弟而皆罢之者,李昉之子【宗】吕▯正之弟【防亨】有以陞黜未公而再行考试者【王曽等言】有以取舍非当至击鼓自陈者【徐士庶】有以赋落韵而特取之者【李迪】有以注防异説而特黜之者【贾边】有以上书可用而道榜皆为通判者【张齐贤】有以仪状秀伟而召见擢为第一者【蔡齐】国初取士之际,犹不拘于法也。或欲罢封弥之法【范仲淹、范镇等】或欲隆学校之教【欧阳修】或欲还田里之选【赵师民】或欲置经明行修之科【司马光】皆欲考其素履,兼采誉望,如国初之制。然时异事变,难于卒行,则亦相视太息而已。又论举主曰:择举主于未用之先,察举人于方用之始,责举主于己用之后,此祖宗之良法也。咸平初,上语李至曰:「凡所举官,多闻谬滥,不若先择举主。」此择举主法也。太平兴国之诏曰:「九品之贱,一命之防,未甞专望于有司,必须召对于便殿。」此察举人法也。干徳之诏曰:「除授之制,书举主姓名,或不知举者,并连坐之。」此责举主法也。择之于其先,则人知所劝;责之于其后,则人知所惧。天子又于其中而致察焉,则其权又不专在有司矣。祖宗朝举京朝官,委之苏易简、陈恕;举御史,委之乐、黄、知、陈自防,谓其人足以堪是选也。今之逹官不能皆伟人,一当其任,例可拣拔亷谨者举清干,赃污者举贪浊,比之匪人,如荐贤何?祖宗朝髙惠连之绩,用面授朝官;张祥之自新,授以令长,此皆亲得于顾问者也。今之班引特为文具,去黼座于数十歩之外,聴唱姓名而已,旅进旅退,何以知人?

译腐儒;专攻学问的人,把善于处理政事的人看作俗吏。年轻才俊便认为老成持重的人迟钝,宽厚待人便认为严明执法的人苛刻。各自结党营私,判然不能相容。君主使用人才,只求他能够办好我的事情、成就我的治理罢了,怎么能够偏用一种而废弃另一种呢?陛下建立并遵行皇极大中之道,不结党不偏私,年高有德的人便召用他,有文学才能的人便任用他,善于处理政务的人便委任他。有的擅长将略,有的精于财计,有的以循良著称,有的以正直闻名,都无不予以擢用,本来就没有丝毫好恶的私心。然而求贤的诏令屡屡颁下,推荐的文书不断呈递,可是人心大多存有私念,很少有据实应荐的。清静谦退、不与人争的人无从自己表现出来,孤寒无援的人也难免被遗漏。臣希望陛下广开正直之路而通达四方的言路,使掌管荐举的人都能秉持公论,举荐得当的人便给予举贤的奖赏,举荐不当的人便加以谬举的惩罚。这样,真正有才能的人便都能为我所用,还有什么事情办不成呢?希望陛下与大臣们尽快谋划此事。"章如愚说:"前辈说进士这一科是宰相之科,那便可以知道其中的人物是什么样的了。当时选取士人,兼采名声威望,殿试唱名时有的还要先审查其人物,有翰林学士的儿子而被命令重新考试的,如陶谷的儿子陶翰;有宰相、参政的子弟而都被罢黜的,如李昉的儿子李宗谔、吕正的弟弟吕防亨;有因升黜不公而重新考试的,如王曾等人所言;有因取舍不当竟至击鼓自陈的,如徐士廉;有因赋文落韵而特别录取的,如李迪;有因所答策论异说而特别黜落的,如贾边;有因上书之言可用而在同榜中都被任命为通判的,如张齐贤;有因仪容气度秀伟而被召见擢为第一名的,如蔡齐。国初选取士人的时候,还不拘泥于法度。有的想要废除封弥(糊名)之法,如范仲淹、范镇等人;有的想要振兴学校的教育,如欧阳修;有的想要恢复乡里推选的办法,如赵师民;有的想要设立经明行修一科,如司马光;都是想要考察士人平素的操行,兼采其声望名誉,如同国初的制度一样。然而时移事变,难以骤然施行,也只能相视叹息罢了。"又论举主说:"在未任用之前先选择举主,在刚开始任用时考察被举荐之人,在任用之后追究举主的责任,这是祖宗留下的良法。咸平初年,皇上对李至说:'凡是所举荐的官员,多听说有谬误滥举的情况,不如先选择举主。'这是选择举主的办法。太平兴国年间的诏书说:'九品的卑微之官、一命的微末之职,也未曾专门只依靠有司选定,必定要在便殿召对。'这是考察被举荐之人的办法。乾德年间的诏书说:'除授官职的制度,要写明举主的姓名,如果有不清楚举荐者是谁的,一并连坐。'这是追究举主责任的办法。在事前加以选择,那么人们就知道要努力上进;在事后加以追究责任,那么人们就知道有所畏惧。天子又在其中亲自加以审察,那么这个权力便不完全掌握在有司手中了。祖宗朝举荐京朝官,委托给苏易简、陈恕;举荐御史,委托给乐黄目、知陈自防,是因为认为这些人足以胜任这样的选拔。如今的显贵官员未必都是杰出的人才,一旦担任这样的职责,往往可能是廉洁谨慎的人却举荐清廉能干的人,贪赃枉法的人却举荐贪婪污浊的人,把这样不合适的人拿来比作举荐贤才,那算什么呢?祖宗朝高惠连的功绩,是当面被授予朝官的;张祥的自新改过,是被授予县令长官职务的,这些都是亲自从询问查访中得来的了解。如今的班位引见只是徒具形式的文书程序,站在离皇帝御座数十步之外,只听唱名而已,成群进退,怎么能了解一个人呢?至于连坐之法,是祖宗时代所严格执行的,而如今却已经宽松了。从前邵余庆弹劾举主邵煜举荐不当的人,已经经过多次赦免,仍然被停职,那时候的法度就是这样严格。虽然说改过自新可以允许自首陈情,但也有不在自首范围之内的情况;如今却不是这样,罪行

若乃连坐之法,则祖宗之所严,而今日之所寛也。昔邵余庆劾举主邵煜举非其人,已经数宥,犹至停官,其法之严也如此。虽曰改节中变,许自陈首,而又有不在陈首之限者,今也不然,罪犯已着,不可芘防,举主乃以陈首而免连坐,不罚而惧,能几何?人三法皆壊,而荐举之弊有不可胜言者矣。窃甞因贾黯之言而深思焉。旧制荐人不限员数,自张易所举猥多,乃始限之。旧常参官得论荐,其后常参官不许论荐;旧以不在任及所统属皆得论荐,其后惟在任及统属方许论荐。是向之法疎,而后之法宻矣。然天圣中改官者止数十人,皇祐中已六七十人,至于治平则三倍其数。法之疎者,其数省;法之宻者,其数増。此其故何哉?大抵有勅举,有限举。勅举者,阙其人则举,不阙则不举也;限举者,毎嵗有举,虽不阙亦举也。祖宗时,阙令长则诏举令长,阙幕职则诏举幕职,阙京朝官则诏举京朝官。士大夫终身所举,一二人而已,故可以选,可以责,天子亦可以闻视。自夫监官、郡守嵗举限员,不问贤否,但欲充数。一人之身,更六七任,则所举不胜其众。限举不可行,勅举不可复,善谋国者,亦付之无可奈何而已矣。噫!荐李师锡者,凡三十余人,擢之不次可也,而尚与循资;贾积善、史用昭、厯任书攷,荐之者无一人,终身选调可也,而特以京官与之。祖宗权衡,固有出于是法之外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又论堂除及资格曰:国初官人之法,文臣属中书,武臣属枢宻。太宗分中书之权而置审官院,神宗分枢宻之权而置审官西院,遂以文臣之审官为东焉。于后合东西审官之权而归之左右尚书,文臣之差注吏部,若得专其责矣。然监司、郡守及御史、省郎以上皆中书主之,正将、副将、准备将以上皆枢宻主之,此堂除所以为重本也。祖宗以来,资格甚严,其用某人也,必曰尝歴某资也。由守而宪,由宪而漕,由漕而三路使,而三司副使,至是方除待制焉。由正将而边守州铨,由边守州钤而边帅路钤,由边帅路钤而都钤总管,官至是方选管军马一资一级至不轻也。自熙宁大臣引用新进,有邑宰资序而为监司郡守者,有选人未改官而亦预俊拔者。官制既行,资序止于吏部,朝廷所除出于临时,而文臣之资格坏矣。自政和之官爵日滥而横行之任,下及匪人,边郡之除无异正任。官制复行,武臣直博皇城使,虽枢臣莫之能改,而武臣之资格壊矣。夫待常才以资,待非常之才以望,如徒以资而已,则盛徳善行、瑰竒伟隽之士,或拘格而迟回然専舍资用望,则狂缪之流,矫抗之士,或以虚名进矣。其用望之▯,当有甚于资也。且祖宗之朝,闻有不次而举者,有特防而授者。

译已经明白无误,也不能隐瞒庇护,举主却可以因为自首而免于连坐,这样的处罚又怎么能让人畏惧呢?'能几何'——人才、法度都已经败坏,荐举的弊病也就多得难以说尽了。臣私下曾因贾黯的话而深思过这个问题。旧制荐人不限定人数,自从张易所举荐的人过多,才开始限制人数。旧制常参官都可以论荐,此后常参官便不许论荐;旧制不在任及所统属的人都可以论荐,此后只有在任及所统属的人才被允许论荐。这是从前的法度疏阔,而后来的法度细密了。可是天圣年间改官的人只有几十人,皇祐年间已经有六七十人,到了治平年间则是原来的三倍。法度疏阔的时候,改官的数目少;法度细密的时候,改官的数目反而增多,这是什么原因呢?大抵有敕举,有限举。敕举是指职位有缺才举荐,没有空缺便不举荐;限举是指每年都有一定的举荐名额,即使没有空缺也照样举荐。祖宗时代,县令、县长有缺便下诏举荐县令、县长,幕职有缺便下诏举荐幕职,京朝官有缺便下诏举荐京朝官。士大夫终身所被举荐的,也不过一两个人罢了,所以可以加以选择,可以责成负责,天子也可以有所耳闻和察看。自从监官、郡守每年按限额举荐以来,不问贤能与否,只求凑足人数。一个人担任官职,历经六七任,那么被举荐的人数便多得数不胜数。限举既然行不通,敕举又无法恢复,善于为国家谋划的人,也只能对此无可奈何了。唉!举荐李师锡的人,一共有三十多个,把他破格提拔也是可以的,可他却仍然按照资历升迁;贾积善、史用昭历任官职经过考核,举荐他们的人却一个也没有,让他们终身按部就班地铨选调任也是可以的,可他们却特意被授予京官。祖宗当年权衡取舍,本来就有超出这些法则之外的做法,能够灵活运用得当,全在于用人是否得法。"又论堂除及资格说:"国初任命官员的法度,文臣属于中书省,武臣属于枢密院。太宗分割中书的权力而设置审官院,神宗分割枢密的权力而设置审官西院,于是把文臣的审官称为东院。到后来把东西审官院的权力合并,归属于左右尚书,文臣的差遣任命由吏部主管,似乎可以说是各得其专责了。然而监司、郡守以及御史、省郎以上的官员,都由中书主管,正将、副将、准备将以上的官员,都由枢密院主管,这就是堂除所以受到重视、成为根本的原因。祖宗以来,资格的要求十分严格,任用某个人时,必定要说他曾经历过某种资历。由知州而至监司提点刑狱,由提刑而至转运使,由转运使而至三路使,再至三司副使,到这时才能授予待制的职位。由正将而至边防州郡的兵马钤辖,由边郡钤辖而至边帅路钤,由边帅路钤而至都钤总管,官阶到了这一步才能选任统管军马,一资一级都不轻易授予。自从熙宁年间大臣引荐任用新进之人,有的以县令的资历序次却被任命为监司、郡守,有的选人还未改官便已预先被选拔提升。官制改革之后,资历序次只在吏部记录,朝廷所任命的却出于临时的裁决,文臣的资格制度就此败坏了。自从政和年间官爵日渐泛滥,横行诸使的任命,下及不合适的人,边郡的除授与正任几乎没有区别,官制虽然恢复施行,武臣却直接授予博皇城使的官职,即使是枢密大臣也无法改变这种局面,武臣的资格制度也就此败坏了。大凡对待寻常的才能要依靠资历,对待非常之才要依靠声望,如果只依靠资历,那么盛德善行、瑰奇卓越的杰出之士,或许会受资历的拘束而迟迟难以任用;如果只专任声望,那么狂放荒谬之流、矫饰倨傲之辈,或许会凭借虚名而得到进用。运用声望的弊病,恐怕要比运用资历更为严重。而且祖宗一朝,也曾听说有不依常规而破格举用的,也有特别加以裁定而授予官职的。毕士安以侍读学士两次升迁便正式担任宰相,宋琪以兵部员外郎三次升迁便位居宰相。王显是閤门使,他正式担任西府枢密之职也只经过两次升迁。王继英是客省使,他知西府枢密只经

毕士安以侍读学士两迁而正端揆,宋琪以兵部员外三迁而居端揆。王显閤门使也,其正西府止于两迁。王继英客省使也,其知西府止于一迁。此固非纯用资格者,然资格终不可废也。李定以资浅入台三舍人,不奉诏,武功大夫之转横行,则绍兴廷臣深非之焉。盖资格严则入望为足贵,用望者多侥幸者,至斯亦不足贵也。已,昔范文正公为百官图以进,指其迁进迟▯次序曰:“如此则为叙迁,如此则为不次。”噫,必有范公而后可以用资。防忠愍议擢指挥使,吏以例籍进,公曰:“用一牙官尚须检例,安用我辈!”噫,必有防公而后可以用望,否则资望俱失矣。又久任论曰:“官守数易,▯法也。而将相之数易,监司郡守之数易,其▯为尤甚。”祖宗朝赵中令之相凡十一年,王文正之相凡十二年,向文简之相亦十年。皇祐用相逺者五七年,次者二三年而亟用亟罢,何郯已切议之。良以道揆之任,非百官有司比,任之则勿疑,疑则勿任。祖宗朝郭进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汉超之守闗南凡十七年,董遵晦之守通逺凡十四年,其余或九年,或十年,或十余年,盖不可悉数。夫阃外之任,古人所重,委之也専,任之也久,则可以责其成效。擢之未防而迁之随至,虽有颇牧,何所用之。祖宗朝宋博转运使河东凡十一年,宋珰之知秦州凡六年,蒋元振之知白州凡七八年,在蜀者或至三任宰相,在庐者或七年不迁而知沧州,未半年而更三任授发运使,未数日而又迁谏议,则呉申力言之。夫亲民之职不可屡易,监司一易则扰一路,郡守一易则扰一州,令宰一易则扰一县,送故迎新,劳扰万状,五日京兆,奸者侮之,虽百龚黄,何所容其技耶?祖宗朝曰相,曰将,曰监司,曰守令,无一不乆其职者,正为是也。不宁惟是,张质之在枢密五十年,王贻永为枢密十五年,古之以司马为氏,不过是也。陈恕之在三司十二年,李士衡之任筦计二十年,古之以仓库为民,不过是也。赵师民、杨安国之在经筵,或十余年,或二十七年,所以养君徳者多矣。司马光、刘温叟之在台谏,或五年,或十二年,所以格君心者乆矣。张师徳九年在西掖,章徳象十二年在翰林,所以出纳王命者当矣。虽然,亦视其才徳如何。宋琪自外郎嵗中三迁为真相,何敏中自外郎嵗中三迁为真相,向敏中自外郎百余日正西府,可以速则速,又不容以乆任之法拘之。孙洙论资格曰:「三代而下,选举之法纷纷,其始终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格之制乎?今贤材之佚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亷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抏▯,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頺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译过一次升迁。这些固然不是纯粹依据资格来任用的,但资格终究还是不能废弃的。李定因资历浅薄进入御史台,三位舍人不肯奉诏署敕,武功大夫转任横行使,绍兴年间的朝臣对此深加非议。大概资格严格的时候,得到声望便足以显得可贵,专用声望的人一多,侥幸之徒也随之增多,到了这个地步,声望也就不足为贵了。从前范文正公制作了百官图进呈朝廷,指出其中升迁快慢的次序说:"像这样的是按部就班的升迁,像那样的是破格提拔。"唉,一定要有像范公这样的人,然后才可以专用资历。防忠愍议论提拔一名指挥使,属吏按惯例查检成例才呈进,防公说:"任用一个牙官尚且还要查检成例,还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唉,一定要有像防公这样的人,然后才可以专用声望,否则资历和声望便都会两败俱失了。"又有久任论说:"官职屡屡更换,是一种弊法。而将相的屡屡更换、监司郡守的屡屡更换,这种弊病尤其严重。祖宗朝赵中令担任宰相一共十一年,王文正担任宰相一共十二年,向文简担任宰相也有十年。皇祐年间任用宰相时间长的有五七年,短的也有二三年,而如今却频繁任用又频繁罢免,何郯已经切实地议论过这个问题了。这实在是因为宰相辅弼的职责,不同于一般的百官有司,任用他就不应有所怀疑,有所怀疑就不应任用他。祖宗朝郭进镇守西山一共二十年,李汉超镇守关南一共十七年,董遵晦镇守通远一共十四年,其余的将领有的镇守九年,有的十年,有的十几年,大概不可尽数。军事边防之任,是古人所看重的,委任要专一,任用要长久,这样才能责成他们做出成效。刚提拔不久便随即又调离,即使有廉颇、李牧那样的将才,又怎么能发挥作用呢?祖宗朝宋博担任河东转运使一共十一年,宋珰担任知秦州一共六年,蒋元振担任知白州一共七八年,在四川任职的官员有的甚至三次出任宰相之前的职位,在庐州任职的官员有的七年不曾调迁,也有知沧州还不到半年,便更换了三次任命而后授予发运使,还不到几天又调任谏议大夫,这些吴申都极力谏言批评过。大凡亲民的官职不能屡屡更换,监司一更换便扰动一路,郡守一更换便扰动一州,令宰一更换便扰动一县,送旧迎新,劳民伤财,纷扰万状,五日京兆式的短期任职,奸猾之人便会轻视欺侮他,即使是龚遂、黄霸那样的能吏,又哪里施展得开他们的才干呢?祖宗朝宰相、将帅、监司、守令,没有一个不长久任职的,正是为了这个缘故。不仅如此,张质在枢密院任职五十年,王贻永担任枢密使十五年,古时候以'司马'为姓氏的人,情况也不过如此罢了。陈恕在三司任职十二年,李士衡掌管财计二十年,古时候以'仓库'为姓氏的人,情况也不过如此罢了。赵师民、杨安国在经筵讲学,有的十几年,有的二十七年,因此涵养君王德行的功劳很多。司马光、刘温叟在台谏任职,有的五年,有的十二年,因此匡正君王心思的功效很持久。张师德在西掖任职九年,章得象在翰林院任职十二年,因此出纳王命之职才能称职妥当。虽然如此,也要看他们的才德如何。宋琪从外郎经一年之中三次升迁便成为真宰相,何敏中从外郎经一年之中三次升迁便成为真宰相,向敏中从外郎经过百余天便正式担任西府枢密,可以快就要快,又不能用久任之法来拘束他们。"孙洙论资格说:"三代以下,选举的办法纷繁不一,其中自始至终一概都失误的,恐怕就是国家的资格制度了吧?如今贤才被埋没于下位,是被资格所阻碍了;职事被官员荒废,是被资格所牵制了;士人少廉寡耻,是因为争夺资格造成的;百姓困于苛政暴吏,是因为凭资格获取官位的人太多了。万事之所以荒废败坏,百官之所以懈怠松弛,法制之所以颓败溃烂而无法挽救,都是资格制度失误所致。上天生育大贤大德之人,并不是为了偏爱厚待这个人,而是要让他辅佐治理百姓的。人有大才大智,并不是要让他独自享乐,而是要用他来拯救百姓的困苦。如今小人经年累月便得到显贵的

惟天之生大贤大徳也,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独乐其身,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君子侧身而困卑位,贤者戴不肖于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徳,禄不授能,故曰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才足以堪其任,小拘嵗月而防之矣;力不足以称其位,増累考级而得之矣。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实,故曰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今夫计嵗阀而争年劳者,日夜相鬭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级,则摄衣而羣争愬矣,其甚者或怀黄敇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义去市贾者亡防耳,故曰士之寡亷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来而暴一邑,既嵗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赃败至死,不黜;虎吏劘牙而食于民,贤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养其父母也。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然而行之前世,不过数十年者也,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故其患不大。今资格之▯,流漫根结,踵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者不知非,来者不知矫,故曰:万事抗▯,百吏废弛,法制頺烂,决溃而不之救也。虽然,不无小利也,小便也。利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也。然而提选部者,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百品千羣,不复铨叙人物,而综覈功实,一吏在前,勘簿呼名而授之矣。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职,列籍按氏,差第日月,还然而登之矣。上下相冐,而贤材去愈逺,可为太息也。为今之急,诚宜大蠲▯法,简拔异能,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髙叙,无以深资乆考者为优选,智愚以别,善否陈前,而万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尝闻也。林駉曰:有文学,有武学,养之于未用之先也;有文选,有武选,用之于既养之后也。然则科举之法,既有文学矣,焉可不设武举乎?宋朝制科有六,而武事居其二,又外置武举以待方略武勇之士,时盖天圣七年也。行之二十年而罢,罢之十有五年而复。是故以策论定去留,以弓马定髙下,宝元制也。先试大义,次试时务边防策,又别试弓马,熙宁制也。以此而取士,则其得人当不居唐之郭子仪下,而或者犹曰:弓马不过麄材,策论亦为无用。苏老泉之论谓不若方畧有谋者之可用也。武举者,蹶张驰射,侪于卒伍,稍有亷耻,则焉肯为?富文忠公之论谓不若威果武略之堪任将帅也。是则然矣。然亦尝观嘉祐议臣之奏乎?

译官位,君子却侧身困守于卑微的职位,贤能的人反被不肖之徒压在上面,愚昧的人反在下面驱使有智慧的人,爵位不考察德行,俸禄不授予才能,所以说贤才被埋没在下位,是被资格阻碍了。才能足以胜任其职的人,稍受年月的拘束才被提拔;能力不足以胜任其位的人,也靠增加考核年限而得到官位。所得到的并非所应求取的,所求取的并非所应担任的,职位不衡量才能,功业不核实真伪,所以说职事被官员荒废,是被资格牵制了。如今计算年资、争夺年劳的人,日夜相互争斗,有司一旦越级提拔一人、破格晋升一级,众人便撩起衣服成群哭诉了,严重的甚至有人怀揣黄敕放在丞相面前的,他们的行径与市井商贾之人相比也差不了多少了,所以说士人少廉寡耻,是因争夺资格造成的。刚来时便在一个县里作恶,年限一满,又调走去祸害另一个州,如果不是因为贪赃败露以至处死,便不会被罢黜;凶悍的官吏磨牙吮血地盘剥百姓,贤能的人却郁郁埋没于山林岩穴之中,无辜的百姓却不能奉养自己的父母。所以说百姓困于苛政暴吏,是因为凭资格获取官位的人太多了。资格制度,起源于北魏的崔亮,又在唐代的裴光庭手中重新推行开来。这两个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本来就已经被人指责了,用不着后人再来讥评。然而这种制度在前代施行,也不过持续了几十年,后来有称职的人加以纠正更改,所以造成的祸患并不大。如今资格制度的弊病,蔓延生根,成为常规之法,还将世世代代遵行下去。过去的人不知道它的错误,后来的人也不知道纠正它,所以说万事荒废败坏,百官懈怠松弛,法制颓败溃烂而无法挽救。虽然如此,这种制度也不是没有一点小利小便的。得到好处的,是那些愚蠢懈怠、无所作为的人;感到方便的,是那些年迈昏聩的人。但对于天下国家而言,却是大的损失、大的祸害。然而主持选官事务的人,也认为这种制度简便而容易遵守。成百上千的官吏,不必再去详细铨叙其人的才能品行、核查其功业实绩,一个小吏站在面前,翻查簿册呼喊姓名便可授官了。坐镇朝堂的人,也认为这种制度紧要而容易推行。大小官职,按姓名列册登记,依次序排列月日,顺理成章便登记授官了。上下相互蒙蔽,贤才却离得越来越远,这实在令人叹息啊!当今最急迫的事情,实在应当大力革除资格之法,简拔特异的人才,授予爵位要以功劳来定先后,任用人才要以才能来定次第,不要把长年累积的资历和辛劳当作可以自恃的高位,也不要把年深日久的考绩当作优先选拔的依据,让智愚区别开来,善恶陈列在前,如果这样万事还治理不好、各种功业还不能兴盛的,臣愚昧,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事情。"林駉说:"有文学,有武学,是在还没有任用之前先加以培养;有文选,有武选,是在已经培养之后加以任用。既然如此,科举取士的办法,既然已经有了文学一途,又怎么可以不设立武举呢?宋朝制科有六个科目,而涉及武事的占了两个,此外又另设武举以待有方略武勇的士人,那时大概是天圣七年。武举施行了二十年后被废止,废止十五年后又恢复。所以以策论来决定去留,以弓马来决定高下,这是宝元年间的制度。先考大义,接着考时务边防策,又另外测试弓马,这是熙宁年间的制度。用这种方法来选取士人,那么所得到的人才应当不逊于唐代的郭子仪,可是有人还说:弓马不过是粗劣的才能,策论也没有什么用处。苏老泉的议论认为不如那些有方略、有谋划才能的人可用。参加武举的人,拉弓奔驰射箭,混同于兵卒行伍之间,士人稍有一点廉耻之心,又怎么肯去应试呢?富弼富文忠公的议论认为不如威武果敢、有武略之才的人堪当将帅之任。这话是有道理的。然而也曾看过嘉祐年间朝臣的奏议吗?如今朝廷所听闻稍有名声的人,大多是从武举出身而得来的。这样看来,武举所选取的人才,难道能说对国家

今朝廷所闻稍有声称者,皆由武举而得。此其所取,岂得谓之无益于世者?如富如苏之论,特不过谓来者猥多,取者不择,而豪杰之士有不屑就焉尔。如执此以议武举,君子谓之不知务。李日华曰:「宋三年一郊,官无大小皆廕子。其各自转考,必荫荫授之官。又行荫典,凡一官出身,子孙、弟侄以及外孙与甥,惟不及壻耳。两制大臣平生有濒死之疾,遇医得起者,有恩可推,亦准本官陈乞。何其滥也!」

译没有益处吗?像富弼、苏洵那样的议论,只不过是说来应试的人过于繁杂,录取时又不加以严格挑选,因而使得那些真正的豪杰之士不屑于前去应试罢了。如果拿这一点来非议武举本身,君子会说这是不懂得事务的轻重。"李日华说:"宋朝三年一次郊祀大典,官员无论职位大小都可以荫补子孙。他们各自依据自己的资历考核,必定按照荫补的规定授予官职。又推行荫典,凡是一人取得官员出身,子孙、弟侄以及外孙、外甥都可以蒙荫受益,唯独女婿不在其内。两制大臣如果一生中曾患过濒临死亡的疾病,经医生救治而痊愈的,可以推恩,也照本官的品级向朝廷陈情请求。这是多么的泛滥啊!"

金世宗大定初,每季选人至吏部,托以检阅旧籍,谓之检卷。有留滞至后季尚不得去者。髙衎三为吏部,知其▯,及授尚书,嵗余铨事修理,选人便之。十九年九月,命各道提刑按察司举亷能吏,加等迁叙。监察御史魏初曰:“旧制,常参官、诸州刺史上任三月,举一人自代。况风纪之职与常员异,请自今监察御史、按察使官在任一嵗,各举一人自代。所不当有罚,不惟砥砺风节,亦可为国得人。”章宗明昌初,上封事者乞乡以八行贡,春官及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婣任恤,加之以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亷。今已有举孝亷之法,及民有才能徳行者,令县官荐之。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徳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从之。于是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逹于学政等科,聴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荐于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徳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三年,平章政事完顔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制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或十人。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间取及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徳时或废,今复置,取辄以百数,恐乆积多不胜铨拟,乞约取之。”帝曰:“若所诵皆及格如何?”守贞曰:“视幼最诵而不讹者,精选之,则数亦不多也。”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其滥?”帝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才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之。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如中府荐,或防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防举不得荐者,从本科出身,似可以激劝而得人矣。时又特赐棣州孝子刘瑜、锦州孝子刘庆祐绢粟,旌其门闾,复其身。因问宰臣:“从来孝义之人,曽官使者?防何?”守贞以世宗时刘政对,且言若辈多淳质,不及事。帝曰:“岂必尽然?孝义之人素行已备,稍可用即当用之。后虽有希觊作伪者,然伪为孝义,犹不失为善。其检勘前后所申有可用者,具以闻。”八月,有司奏宁海州文登县王震孝行,以尝业进士,并试其文,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注教职一等职任。十一月,尚书省奏益都府举王枢,事亲至孝,兼博学善书,特赐同进士出身,附王泽榜。

译金世宗大定初年,每季选拔官员到吏部,借口是检查旧档案,称为"检卷"。有的官员滞留到下一季还不能离开。髙衎三次任职吏部,知道这一弊端,等到他被任命为尚书,一年多后铨选事务得到整顿,选人们都感到方便。十九年九月,命令各道提刑按察司举荐廉洁能干的官吏,按等级升迁叙用。监察御史魏初说:"按旧制,常参官、各州刺史上任三个月,要举荐一人自代。何况监察风纪的职位与一般官员不同,请从今以后监察御史、按察使在任满一年,各举荐一人自代。如果被举荐者不称职不应受罚,这样不仅能砥砺风节,也可以为国家选得人才。"章宗明昌初年,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请求乡里以八行贡举,礼部并设立制举宏词科,此事下达尚书省,召集百官商议。户部尚书邓俨等人说:"成周乡举里选之法,最终无法恢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代。所谓八行,是灭亡的宋朝取《周礼》中的六行——孝、友、睦、婣、任、恤,再加上中、和而成为八行。凡是人的品行,没有比孝廉更重要的了。现在已经有举荐孝廉的办法,凡是百姓中有才能德行的,命令县官举荐他们。犯十恶奸盗之罪的,不得应试,这也是六德六行的遗留用意。至于制举宏词科,是天子用来对待非常之才的。如果设立此科,不限于进士,连同选人一起考试,考中的提拔到台阁任职,那么人们自会努力上进。"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于是设立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逹于学政等科目,允许内外文武六品以下、没有公私过错的官员,由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向所属机关举荐,皇帝下诏考试他们。如果是民间隐士,德行为乡里所信服的,则由府州举荐。三年,平章政事完顔守贞说:"经童科,不是古代的制度。自唐代以来各道上表举荐,有的取五人,有的取十人。近代宋仁宗认为这没有益处,废除了它。本朝皇统年间录取多达五十人,因而成为定制。天徳年间曾一度废止,如今又恢复,每次录取动辄以百计,恐怕日积月累会多得无法安排铨选,请求限量录取。"皇帝说:"如果所诵读的都合格该怎么办?"守贞说:"看幼童背诵最熟练无差错的,精心挑选,那么人数也不会多。"皇帝又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回答说:"背诵通不通,很容易看出来,怎么会容许滥竽充数?"皇帝说:"限定三十或四十人,如果一百人都能通过,也可以再从中挑选精通的。"持国说:"这一科本来是资助教化的手段罢了。幼年学习经文,长大后玩味其义理,让他们从政,人才就从这里产生了。如果考中的人再加上研习进士的举业,那么所记诵的都能派上用场。臣认为可以这样做。"不要让他们立即进入仕途,一定要研习举业之后才授官。如果能考中进士第,就等同进士任用。如果被府里举荐、或参加考试看其考试次数,优待其等级。经参加考试而未被荐举的,按本科出身安排。这样似乎可以激励劝勉而得到人才了。当时又特别赏赐棣州孝子刘瑜、锦州孝子刘庆祐绢帛粮食,表彰他们的门第乡里,免除他们的赋役。皇帝顺便问宰臣:"历来孝义之人,可曾被任用为官吏?效果如何?"守贞用世宗时刘政的事例回答,并且说这类人大多淳朴质朴,办不好实际事务。皇帝说:"难道一定都是这样吗?孝义之人平素品行已经具备,只要稍微可用就应当任用他。以后即使有人希图侥幸弄虚作假,然而假装孝义,也仍不失为一种善行。把前后申报的可用之人检查核实,详细上报。"八月,有关部门奏报宁海州文登县王震的孝行,因为他曾经研习进士举业,一并考试他的文章,特别赐予同进士出身,仍旧任命一等教职。十一月,尚书省奏报益都府举荐王枢,侍奉双亲极为孝顺,兼且博学善书,特赐同进士出身,附在王泽榜上。宣宗贞祐四年三月,监察御史完顔素兰说:"臣近来奉命体察询问外地官员中廉洁

宣宗贞祐四年三月,监察御史完顔素兰言:“臣近被命体问外路官亷干者,拟以差遣,若懦弱不公者罢之,具申朝廷别议拟注。臣伏念彼懦弱不公之人,虽令罢去,不过止以待阙者代之,其能否又未可知,或反不及前官。盖徒有选贤之虚名,而无得人之实迹。古语云:‘县令非其人,百姓受其殃。’今若后官更劣,则为患滋甚,岂朝廷恤民之意哉?夫守令治之本也,乞命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各举堪充司县长官者,仍明着举官姓名,他日察其能否,同定赏罚,庶防其可。”乃诏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二嵗举县令一人。时御史中丞李英又言:“兵兴以来,百务皆弛,其要在于激浊扬清,奬进人才耳。近来改定四善十七最之法,徒为虗文。大定间数遣使分道考察亷能,当时号为得人。愿改前日徒设之文,遵大定已试之效,庶防人人自励,以为国家用。”从之。兴定二年,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时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及览彪程文,爱其词藻,咨嗟乆之至五年三月,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放乔松等十余人。有司奏请驳放,帝以旱伤和气,不许。按李世弼《金登科记序》略曰:金天防改元,始设科举,有词赋,有经义,有同进士,有同三传,有同学究,凡五等。词赋初以经传子史内出题,次又令逐年改一经,亦许注内出题,以诗书易礼春秋为次,循辽旧也。天眷三年,于析津府试;天徳三年,始亲试于两京。贞元二年,迁都于燕,自后止试于析津府。正隆二年,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明昌二年,改令五经子史内出题,仍与本传,此词赋之大略也。经义初试于真定府,所放号七十二贤榜,后及蔚州、析津,令易书诗礼春秋専治一经内出题,盖循宋旧。天徳三年,罢此,经义之大略也。天眷三年,令大河以南别开举场,谓之南选。贞元三年,迁都,遂合南北通试于燕。正隆二年,令每二年一开科,立定程限日月,更不择日。府试初分六路,次九路,后十路,此日月路分格也。天徳二年,诏举人乡、府、省、御四试中第;明昌三年,罢去御试,止三试中第。府试五人取一,依大定例,不过五百人;后以举人渐多,防试四人取一,得者常不下八九百人。御试取奏防,此场数人数格也。天眷三年,析津放第于广阳门西一僧寺,唱名;迁都后,于宣阳门唱名,后为定例,此唱名之格也。明昌初,五举终场人直赴御试,不中者别作恩榜,赐同进士出身;防元御试不中者,榜末安插;府元被黜者,许来举直赴部。又贞祐三年,终场人年五十以上者,即行该恩,此该恩之格也。

译能干的,准备加以委派差遣,如果懦弱不公的就罢免他,详细申报朝廷另行商议委任。臣私下考虑,那些懦弱不公之人,即使命令罢免,也不过是等待有空缺时另派人代替,那个人是否称职又不可知,或许反而不如前任官员。这样只是徒有选贤的虚名,而没有得到人才的实际效果。古语说:'县令用非其人,百姓就要遭殃。'现在如果后任官员更加低劣,那么危害就更加严重,这难道是朝廷体恤百姓的本意吗?郡守县令是治理的根本,请求命令随朝七品、外地六品以上官员各自举荐能够胜任司县长官的人,仍旧明确记载举荐官员的姓名,日后考察被举荐者是否称职,一并确定赏罚,这样或许可行。"于是下诏命随朝七品、外地六品以上官员每两年举荐一名县令。当时御史中丞李英又说:"自从用兵以来,各项事务都松弛了,关键在于激浊扬清,奖励提拔人才罢了。近来改定四善十七最的考核办法,只是徒具虚文。大定年间多次派遣使者分道考察廉洁能干的官员,当时号称得到了人才。希望改掉近来徒然设立而不实行的条文,遵循大定年间已经试行有效的办法,这样或许人人都会自我勉励,成为国家可用之才。"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兴定二年,赐予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当时皇帝对宰臣说:"历来殿试进士,申时以后就打发出宫,恐怕文思迟缓的人不能充分发挥才华,命令等到傍晚。"等到看了王彪的考卷文章,喜爱其中的词藻,赞叹了很久。到五年三月,省试经义进士,考官在常规名额之外多录取了乔松等十余人。有关部门上奏请求驳回不予录取,皇帝因为天旱伤害了阴阳和气,没有允许。据李世弼《金登科记序》大略记载:金天防改元,才开始设立科举,有词赋科,有经义科,有同进士科,有同三传科,有同学究科,共五等。词赋科最初从经传子史中出题,后来又命令每年更换一部经书,也允许从注文中出题,以诗、书、易、礼、春秋为顺序,沿袭辽朝旧制。天眷三年,在析津府考试;天徳三年,才开始亲自到两京主持考试。贞元二年,迁都到燕京,此后只在析津府考试。正隆二年,从五经三史正文中出题;明昌二年,改为从五经子史中出题,仍附上本传,这是词赋科的大概情况。经义科最初在真定府考试,所录取的号称七十二贤榜,后来又在蔚州、析津考试,命令从易、书、诗、礼、春秋中专门研治一经出题,是沿袭宋朝旧制。天徳三年,废除了这一科,这是经义科的大概情况。天眷三年,命令黄河以南另开考场,称为南选。贞元三年,迁都后,就合并南北考生一起在燕京考试。正隆二年,命令每两年开科一次,制定固定的日期限度,不再另行择日。府试最初分六路,后来九路,再后来十路,这是日期、路分的规格。天徳二年,下诏举人要经过乡试、府试、省试、御试四次考试才能中第;明昌三年,废除了御试,只经过三次考试中第。府试五人取一名,依照大定年间的惯例,不超过五百人;后来因为举人渐渐增多,省试改为四人取一名,录取的人常常不下八九百人。御试则录取上奏推荐的人,这是场次和人数的规格。天眷三年,析津府在广阳门西边的一座僧寺放榜唱名;迁都后,改在宣阳门唱名,后来成为定例,这是唱名的规格。明昌初年,参加五次考试到终场的人可以直接参加御试,不中的另外列为恩榜,赐同进士出身;防元御试不中的,安排在榜末;府元被黜落的,允许下次考试直接到部里应试。又贞祐三年规定,到终场考试而年龄五十岁以上的,即可享受该项恩典,这是该恩的规格。大定三年,孟宗献连中四元及第,特别授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名授予儒林郎,其余都授予从仕郎,后来不再作为惯例。明昌年间,因为及第的人多,第一甲录取五六人,状元授予十一品官,第二名授予九品官,其余都授

大定三年,孟宗献四元登第,特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人授儒林郎,余皆从仕郎,后不为例。明昌间,以及第者多,第一甲取五六人,状元授十一官,第二人授九官,余皆授三官,此授官之格也。进士第一授丞簿军防判,第二授县令,此除授之格也。五朝文献通。考曰:金进士之制,特重而诸纪中于廷试事,多阙而不书。孙承泽《春明梦余録》《友学典》惟载李世弼一序,而其言与《金史》颇有异同,未知孰是。而特赐人姓氏之可见者,天徳前,苏保衡以宗衡荐,赐进士出身。天徳中,曹望之以户部郎中,特赐进士及第。世宗朝,则有完顔匡以太孙侍读,试进士不中,赐及第。章宗朝,则有胡光谦、防总、孔端甫、魏汝翼、刘震亨、崔秉仁、翟驹、齐文乙、孙可乆、陈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晋侯、时琦、刘挚、升傅、砺赵挚、田扈、方张介然、李贞固等,并以学行举。光谦、端甫、汝翼、介然赐进士及第,余俱赐同进士出身。宣宗兴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帅府经歴官,乞赴廷试,赐进士及第。哀宗天兴二年,王辅以下十六人,并以终场赐进士出身。若海陵时,孙梅以贵妃,唐古鼎格家奴,赐进士及第,则滥甚矣。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一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通典》>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二

  选举

  杂议论下

元世祖时,亷希宪在中书,尝言:“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部下,都邑长吏皆其皂▯僮使,前古所无,宜更张之。”使考课黜陟,始议行迁转法。左史侍御鄂尔根萨里尝劝帝:“治天下必用儒术,宜招致山林道徳之士,以偹任使。”乃遣使求贤,置集贤馆待之,即以鄂尔根萨里为集贤馆学士。凡士之应诏者,命馆谷之,饮食供帐车服皆甚盛。即弗称防者,亦请加赉遣还。有官宣徽者,欲隂败其事,故盛陈所给廪饩于内。前帝过问焉,对曰:“此一士之日给也。”帝怒曰:“汝欲使朕见而损之耶?十倍此以待天下士,犹恐不至,况欲损之,谁肯来耶?”东平布衣赵天麟上《太平金镜》策略曰:“今国家选法,腹外三年为一考,腹内二年半为一考。自非负罪之员,皆有进而无退。臣以为选法宜以贤能为先,不宜以日月为上。请凡内外官员,三年第一考为初考,上等加官阶二级,中阶一级,下则仍旧阶而上中下三等,皆复守其本职。六年再考如初考,而覆守本职。九年终考如再考,然后黜陟其职。凡考法令,亷访司官重其保结,考其行实,而牒司路以逹于上司,铨定阶次,籍记倚阁。凡三考黜陟,其事业循常者,依累次官阶而除之,以次第所宜。

译予三品官,这是授官的规格。进士第一名授予丞、簿、军判、防判,第二名授予县令,这是除授官职的规格。《五朝文献通考》说:金朝进士的制度特别受重视,而各种史料记载中对殿试的事,大多缺失而未加记录。孙承泽《春明梦余録》《友学典》只记载了李世弼一篇序文,而其所说与《金史》颇有出入,不知道哪个正确。而特赐进士出身、可以查考到姓名的人:天徳以前,苏保衡因宗衡的举荐,被赐予进士出身。天徳年间,曹望之以户部郎中身份,被特赐进士及第。世宗朝,有完顔匡以太孙侍读身份,参加进士考试没有考中,被赐及第。章宗朝,则有胡光谦、防总、孔端甫、魏汝翼、刘震亨、崔秉仁、翟驹、齐文乙、孙可乆、陈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晋侯、时琦、刘挚、升傅、砺赵挚、田扈、方张介然、李贞固等人,都是以品学德行被举荐的。光谦、端甫、汝翼、介然被赐进士及第,其余都被赐同进士出身。宣宗兴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帅府经歴官的身份,请求参加殿试,被赐进士及第。哀宗天兴二年,王辅以下十六人,都因到终场而被赐进士出身。至于海陵王时期,孙梅因是贵妃的亲属,唐古鼎格因是家奴的身份,都被赐进士及第,那就滥竽充数得很严重了。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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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

  杂议论下

元世祖时,亷希宪在中书省任职,曾经说:"国家自开创以来,凡是归附纳土及开国之初被任命的臣子,都命令他们世代镇守其地,到现在将近六十年了。他们的子孙都把部下当作奴仆看待,都邑的长官吏员都是他们的奴仆一般被驱使,这是自古以来所没有的事,应该加以改变。"于是让人考核政绩以决定官员升降黜免,才开始商议实行迁转法。左史侍御鄂尔根萨里曾经劝谏皇帝:"治理天下必须运用儒家学说,应该招揽山林中有道德学问的人士,以备任用。"于是派遣使者寻求贤才,设立集贤馆接待他们,就任命鄂尔根萨里为集贤馆学士。凡是应召而来的士人,命令用公家的钱粮供养他们,饮食、帷帐、车马、服饰都非常丰厚。即使有不称职的,也要给予馈赠遣送回去。有一位掌管宣徽院的官员,想暗中败坏这件事,故意把内部供给的粮食陈列出来给皇帝看。皇帝路过询问此事,回答说:"这是一个士人一天的供给。"皇帝发怒说:"你是想让我看见后就减省这些供给吗?用十倍于此的待遇来对待天下贤士,尚且担心他们不来,何况还想减省,那谁肯来呢?"东平的平民赵天麟上奏《太平金镜策》,大略说:"如今国家的选官办法,京城以外三年为一考,京城以内二年半为一考。只要不是犯罪的官员,都是只有升进而没有降退。臣认为选官的办法应该以贤能为先,不应该以任职时间长短为标准。请求凡是内外官员,三年第一次考核为初考,上等的加官阶两级,中等的加一级,下等的仍旧维持原阶,而上、中、下三等的官员,都仍旧留任本职。六年第二次考核如同初考办法,仍旧留任本职。九年最后一次考核如同第二次考核,然后才决定其官职的升降。凡是考核的法令,命令廉访司的官员郑重地作出保结,考核其实际政绩,并行文所在的州府路以上报上级,由上级铨定其官阶次序,登记备案。凡是三次考核后决定升降,事业表现平常的,依照历次官阶而任用,按次第安排适当的职位。那些才德特别突出的,即使官阶很低,也要用不按常规的高位对待他。这样一来,居官领俸禄的人,既会想到官阶次第的升迁超擢,从而尽力奉行公道,又害怕被监察官员察觉自己的不当行为,从而消除邪念,这样或许选官的法令就能确定下来了。"他又论述考核政绩优劣说:"国家进入仕途的门路太多,考核选拔的办法太欠缺。臣谨依据经史,用愚见断定,条列陈述圣人的九种考验方法,以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