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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钦定续通典八十

钦定续通典卷八十二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932–942 段

自大夫以下每条标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后疑也。唯有庶人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渉于孙祖。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而犹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主嗣,宁甄寝庙,适孙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袭,末代僣妄,不可以语通典。是以春秋讥世卿,王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丧服经虽无适孙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为适孙者,岂祖以适服已?已与庶孙同为祖服,期于义可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也。准古,士官不过二百石已上,终徳即古之朝士也。假令终徳未班朝次,茍曰志仁,必也斯遂,况乃官厯士流,当训章之运,而以庶叔之嫌,替其适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景邕等又议:晋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继,求还为祖母三年,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之父,亦无不许三年之制,此即晋世之成规也。尚书邢峦奏依芳议,诏曰:“适孙为祖母,礼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劳芳致疑,请也可如国子所议【杜典不载,今补纂】

宋神宗熙宁时,知庐州孙觉以适孙解官,持祖母服。觉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润州。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言:“祖母亡,有适曾孙,次庄为适孙,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孙承重之文。”诏下礼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适子死无诸子,即适孙承重;无适孙,适孙同母弟承重;无母弟,庶孙长者承重;曾孙以下凖此。其▯袭封爵,自依礼令。”

  祖与父先后防亡服议【明】

明王廷相防服説:「祖父之防将练,而父亡,何如?」曰:「持重于祖,兼主于父,礼也。」练祥禫祭服,其除服卒事,反父服。父防未终,而祖没,何如?曰:「适孙为父后者,承重礼也。」父虽练也,犹服其承服其除,父之防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承服。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梁北魏宋】

梁袁昻父顗败没,时昻年五嵗,乳媪携抱匿于庐山,会赦得出,犹徙晋安,至元徽中聴还,时年十五,▯父讫,更制服庐于墓次。

魏杨引三嵗,防父为叔所养,母年九十三卒,引年七十五,哀毁过礼,三年服毕,恨不识父,追服斩衰,食粥粗服,誓终身命【以上杜典不载,今续纂】

宋胡旦为祠部郎中,服母防,既除,乃言父卒时尝诏夺哀从事,请追行服三年。

  小功不税服议【唐 宋】

唐韩愈曰:曾子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郑▯注云:“以情责情。”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小功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昆弟之下殇;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礼治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古之人行役不逾时,各相与处一国,其不追服虽不可,犹至少。

译可以承受,但仍然要服三年之丧,未必是因为世袭重任的缘故。譬如霜露感应,人的感知各不相同,承受重任主持后嗣,怎能局限于寝庙之别,嫡孙的礼制本来就与庶孙不同。而且古时候自卿以下都不是世袭承继的,末代僭越妄为,不能拿来与通行的典章相提并论。因此《春秋》讥讽世袭卿位,《王制》说大夫不世袭,这都是明训。丧服经文虽然没有嫡孙为祖父服三年的正文,却有祖父为嫡孙服丧的规定,难道祖父因为嫡子的身份为其服丧,反而与庶孙对祖父的服丧相同,这在道理上说得通吗?为祖父服三年,这是近代未曾改变的礼制。按照古礼,士的官职不过二百石以上,陈终德就相当于古代的朝士。假使陈终德还没有列入朝廷官职之列,如果说他有志于仁道,也必定能够实现,何况他的官职已经列于士人之流,正当遵循礼法制度之时,却因为庶叔的嫌疑,废除他嫡系承重的地位,这不是成全人的善举啊。孙景邕等人又议论说:晋朝太康年间,令史殷遂因为父亲的祥祭没有赶上继位,请求返回为祖母服三年之丧,当时的政令认为礼制中没有代替父亲追加服丧的父亲,也没有不允许服三年的规定,这就是晋朝已经形成的制度。尚书邢峦上奏依照刘芳的意见,皇帝下诏说:"嫡孙为祖母服丧,礼令有明确依据,士人普遍施行,何必因为刘芳的意见而产生疑虑,就依照国子学所议的执行吧【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今补录】

宋神宗熙宁年间,知庐州孙觉因为是嫡孙而解除官职,持服祖母之丧。孙觉的叔父在朝廷任职,因为新的法令而改任知润州。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说:"祖母去世,有嫡系曾孙,我刘次庄是嫡孙,同母弟尚在,法令中没有庶孙承重的条文。"皇帝下诏交礼官制定法令:"从今以后承重的规定:嫡子去世且没有其他儿子的,就由嫡孙承重;没有嫡孙的,由嫡孙的同母弟承重;没有同母弟的,由庶孙中年长的承重;曾孙以下依此类推。关于承袭封爵的事,仍旧依照礼令办理。"

祖父与父亲先后相继去世,服丧之议【明】

明代王廷相在丧服说中说:"祖父的丧服快要行练祭的时候,父亲又去世了,怎么办?"回答说:"对祖父持重服丧,同时也兼顾主持父丧,这是礼制。"练祭、祥祭、禫祭的丧服,到了除服的时候,事情结束后,恢复父丧的丧服。"父丧还没有结束,祖父又去世了,怎么办?"回答说:"作为父亲后嗣的嫡孙,承重服丧,这是礼制。"父丧即使已经行过练祭,仍然要穿承重的丧服,到了除服的时候,服其应除的父丧丧服,事情结束后,恢复承重的丧服。

自己出生时没有赶上祖父母在世,不追加补服之议【梁、北魏、宋】

梁代袁昂的父亲袁顗兵败身亡,当时袁昂年仅五岁,乳母携带他躲藏在庐山,遇到赦免才得以出来,仍然被流放到晋安,到元徽年间才被允许返回,当时年已十五岁,为父亲服丧完毕后,又重新制作丧服,在墓旁搭庐居丧。

北魏杨引三岁时,父亲因为叔父的抚养而离去,母亲活到九十三岁去世时,杨引已经七十五岁,悲哀毁伤超过了礼制的规定,三年丧服期满后,遗憾自己不认识父亲,于是追补服斩衰之丧,吃粥穿粗布衣服,发誓终身如此【以上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今续行补录】

宋代胡旦担任祠部郎中,服母丧期满除服后,才提到父亲去世时曾经被皇帝下诏夺情而办理公事,请求追加服丧三年。

小功之丧不追加补服之议【唐、宋】

唐代韩愈说: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追加补服",那么这就意味着远方兄弟去世,最终都没有丧服可服了。郑玄的注说:"用情理来衡量情理。"如今的士人于是引用这句话,不再追加补服小功之丧。小功服中亲属关系最亲近的,有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昆弟的下殇;尊长中则有外祖父母,一般关系的还有从祖祖父母。礼制是用来治理人情的,其中不可以不服丧的道理,是很明显的。古代的人服役不超过一个季节,各自居住相处在同一个封国之内,那种不能及时追加补服的情况即使不可避免,也是极少的。如今的人男子外出做官,女子出嫁,有的相隔千里之外,家境贫寒,讣告不能及时送达,这样一来不服小功之

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贫讣告不及时,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鲜矣。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讣告不及时,闻死出其月数则不服,其可乎?愈常怪之。近出吊人,见其颜色慼慼,类有丧者,而其服则吉。问之,则云“小功不税”者也。礼文残缺,师道不▯,不识礼之所谓“不税”,果不追服乎?无乃别有所指,而▯注者失其宗乎?

宋刘敞曰:韩子常吊于人,见其貌戚意哀,而服则吉,问之曰:「小功不税也。」是以韩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税》之书。夫为服者,至亲之恩,以期断其杀;至于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杀;止于缌外亲之服,以缌穷其杀;止于袒免。圣人之制礼,岂茍言情哉?亦着于文而已矣。大功税,小功不税,其文止于是也。兄弟之服不过小功,外亲之服不过缌,其情止于是也。因其情而为之文,亲疎之杀见矣。故礼,大功以上不谓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无加者,亲亲也。有加者报之也。亲亲者税,不亲亲者不税,是亦其情也。且礼専为情乎?亦为文乎?如専为情也,则至亲不可以期断,小功不可以不税;如其文也,则至亲之期断,小功之不税,一也。夫曾子、韩子隆于情而不及文,失礼之指而疑其説。虽然,韩子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何以言之?小功虽不税,亦不吉服而已矣。记曰:「闻逺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免袒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为非也。」韩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税,礼也。然则免袒成踊则已矣乎?犹有加焉,曰:「我未之闻也。」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亦降而无服也。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已,其亦愈乎吉也。

  庶祖母慈祖母服议【齐 梁】

齐安陆王子敬所生早亡,帝命贵妃范氏养之。而子及妇服制礼无明文。永明中,尚书令王俭议:「孙为慈孙,妇为慈妇,姑为慈姑,宜制期年服。」从之。

梁武帝天监七年,安成太妃陈氏薨。舎人周舍议曰:「贺彦先称,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妇又不从夫而服慈姑,小功服无从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由斯以言,慈祖母无服明矣【杜典不载,今补纂】

【臣】等谨案:古者士为庶母缌麻三月,大夫以上无服。庶祖母之制服,古今未闻。明制加庶母杖期,而不及于庶祖母,亦以恩为无可加也。斯则为袒免可耳。又按先儒云:「妇人不服慈姑,妇从夫,尚于慈姑无服,而况于孙乎?」然虞喜云:「慈祖母虽贱,若其父先亡,己养于祖,以祖母之服服之,固可也。

译丧的人常常很多,而服小功之丧的人常常很少。君子对于骨肉至亲,死后感到悲哀而为之服丧,难道是受外在形式的牵制吗?听闻他去世就感到悲哀,难道会因为消息新旧而有所差别吗?如今只是因为讣告没有及时送达,听闻死讯时已经超过服丧的月数就不服丧,这样可以吗?我常常对此感到奇怪。近来外出吊唁别人,看见他脸色悲戚,好像有丧事在身的样子,然而他穿的却是吉服。询问原因,就说这是"小功不追加补服"的情况。礼制文献残缺不全,师承之道也没有传承下来,不知道礼制所说的"不追加补服",果真是不追加补服吗?恐怕是另有所指,而作注的人失去了它的本意吧?

宋代刘敞说:韩愈常常前去吊唁别人,看见那人容貌悲戚、心意哀伤,可是穿的却是吉服,询问后说:"小功之丧不追加补服。"因此韩愈对此产生疑惑,而写作了《小功不税》这篇文章。丧服的制定,对于至亲的恩情,用期年之服来限制它的递减;到了大功,对于兄弟的恩情,用小功来终止它的递减;到了缌麻,对于外亲的服制,用缌麻来穷尽它的递减;最终止于袒免。圣人制定礼制,难道是随意地表达情感吗?也不过是把它写在文字里罢了。大功之丧要追加补服,小功之丧不追加补服,这些文字规定不过如此。兄弟的服制不超过小功,外亲的服制不超过缌麻,这其中的情感也不过如此。依据情感来制定文字规定,亲疏的递减关系就显现出来了。所以依礼,大功以上的亲属不称为兄弟,兄弟有加重服制而大功没有加重服制的情况,是因为亲近所致。有加重服制的,是要回报对方。亲近的追加补服,不亲近的不追加补服,这也是出于情感的考虑。而且礼制难道只是为了情感吗?也是为了文字规定吧?如果专门为了情感,那么至亲之情不可以用期年来限制,小功之丧就不可以不追加补服;如果是为了文字规定,那么至亲用期年限制,小功不追加补服,道理是一样的。曾子、韩愈过分看重情感而没有顾及文字规定,失去了礼制的本意而对这种说法产生疑惑。虽然如此,韩愈的疑惑是对的。那个人的做法是不对的,凭什么这样说呢?小功之丧虽然不追加补服,也不应当完全穿吉服罢了。《礼记》说:"听闻远方兄弟的丧事,已经除服之后才听闻,那么就应当免冠袒露、成套地跺脚哭泣。"如果是这样,怎么能穿吉服呢?所以说:"那个人的做法是不对的。"韩愈的疑惑是对的。小功之丧不追加补服,这是符合礼制的。既然如此那么免冠袒露、成套跺脚哭泣就可以了吗?还应当再加一些,说:"我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虽然如此,降等而没有丧服的情况,麻带也不追加补服,这也是降等而没有丧服的情形。用穿麻带来表达哀伤,用发自内心的情感来哭泣,超过一个月之后才停止,这也比穿吉服要好一些吧。

庶祖母、慈祖母服丧之议【齐、梁】

齐代安陆王萧子敬的生母很早去世,皇帝命令贵妃范氏抚养他。而他的儿子和媳妇对此人的服丧礼制,礼书中没有明文规定。永明年间,尚书令王俭议论说:"孙子应当作为慈孙,媳妇应当作为慈妇,姑姑应当作为慈姑,应当制定服期年之丧的礼制。"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梁武帝天监七年,安成太妃陈氏去世。舍人周舍议论说:"贺循曾说,慈母的儿子不为慈母的族党服丧,媳妇也不随从丈夫为慈姑服丧,因为小功之服没有可以随从的依据。"庾蔚之说:"不仅儿子不随从母亲为其族党服丧,孙子也不随从父亲为慈母服丧。"由此说来,慈祖母不需要服丧,这是很明显的【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今补录】

臣等谨案:古时候士人为庶母服缌麻三月,大夫以上没有丧服。庶祖母的服丧制度,古今都没有听说过。明朝的制度规定庶母加服杖期,却没有涉及庶祖母,大概也是因为恩情没有可以再加的余地。这样只需要行袒免之礼就可以了。又按前代儒者说:"妇人不为慈姑服丧,媳妇随从丈夫,尚且对慈姑没有丧服,何况对于孙子呢?"然而虞喜说:"慈祖母虽然地位卑贱,如果她的父亲先去世,自己是被祖母抚养长大的,用祖母的丧服来为她

」是知亡于礼者之礼,在人之动也中耳。

父母乖离,知死亡及不死亡服议【晋宋】

晋元帝大兴二年,司徒荀组云:“二亲陷没防难,万无一冀者,宜使依王法,随例行丧。”庾蔚之云:“二亲如陷没防难,存亡未可知者,宜尽寻求之理。寻求之理絶三年之外,便宜昏宦▯嗣,不可絶王政,不可废故也。犹宜以哀素自居,不豫吉庆之事,待中寿而服之也。”若境内贼乱清平肆▯之后,寻覔无踪迹者,便宜制服。康帝时有遭乱与父母乖离,议者或以进仕理王事,婚姻继百世于礼,非嫌。司徒西曹谢尚议曰:“典礼之兴,皆因循情理,开通▯胜。如运有屯夷,要当断之以大义。夫无后之罪,三千所不过。今婚姻将以继百世,崇宗绪,此固不可塞也。然至于天属生离之哀,父子乖絶之痛,痛之深者,莫深于兹。夫以一体之小患,犹或忘思虑,损聴察,况于抱伤心之巨痛,懐忉怛之至戚,方寸既乱,岂能综理时务哉?有心之人,决不冒荣茍进。冒荣苟进之俦,必非所求之防,徒开偷薄之门,而长流▯之路。或有执志丘园,守心不革者,犹当崇其操业,以▯风尚,而况含难履慼之人,勉之以荣贵耶?”李▯字宣伯【辽东襄平人】祖敏,汉河内太守,去官还乡里。辽东太守公孙度欲强用之,敏乗轻舟浮沧海,莫知所终。▯父信,追求积年,浮海出塞,竟无所见,遂情若居丧而不聘娶。后有邻居故人与其父同年者亡,因行丧制服。燕国徐邈云:“不孝莫大于无后”,劝使娶妻。既生▯,遂絶房室,恒如居丧礼,不堪其忧,数年而卒。▯既孤,有识之后,亦以丧礼自居,又以祖不知存亡,设木主以事之,由是以孝闻【按信始不娶,既制丧乃娶生子,仍心丧三年,可谓仁至义尽者矣】

宋崔懐顺【清河东武城人】父邪利,鲁郡太守。元嘉中,为魏所获。懐顺与妻房氏笃爱,闻父见掳,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丧礼。嵗时北向流泪。其从叔模,为荥阳太守,亦入魏。模子虽居处改节,不废昏宦。大明中,冀州刺史崔元孙使魏,魏人问曰:「崔邪利,模力屈归命,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元孙曰:「王尊驱骥,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臣子两遂【杜典不载,今补纂】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宋】

宋敖继公曰:为姑姊妹女子子出适者,降为大功。今以其无主,乃加于降服一等,而为之期。其姑姊妹于昆弟侄,亦不容不以其所加者服之。云报者,服期之义生于已而不在彼故也。女子子适人者,为父母,自当期,固不必言报矣。然父母为己加一等而已,于父母不复加者,其亦妇人不能贰斩也。雷次宗曰:或问女子子出适者,不得为无主服周,斯则然矣。

译服丧,也是可以的。"由此可知,礼制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礼仪,取决于人的行动是否得当罢了。

父母遭遇离乱,得知或不得知死亡消息的服丧之议【晋、宋】

晋元帝大兴二年,司徒荀组说:"双亲在战乱中陷没,如果完全没有一丝希望能够生还,应该让子女依照王法,按照惯例服丧。"庾蔚之说:"双亲如果在战乱中陷没,生死不能确定,应该竭尽全力寻找。寻找的道理如果超过三年之外仍无结果,就应当按常规婚配为官继承家业,不能因此断绝朝廷政务,也不能荒废原有的事业。但仍然应当以哀伤朴素的方式自处,不参与吉庆之事,等到中寿之年再为其服丧。"如果境内的贼乱平定之后,寻找仍然没有踪迹的,就应当制定丧服。晋康帝时有人遭遇战乱而与父母离散,议论的人有的认为出仕做官处理国事、婚姻延续百代传承,在礼制上并不冲突。司徒西曹谢尚议论说:"典章礼制的兴起,都是依循人情事理,通达权变而设立的。如果时运遭遇艰难,就应当用大义来加以决断。没有后嗣的罪过,即使是三千种不孝之罪也不能超过它。如今婚姻是为了延续百代传承,光大宗族的传绪,这固然是不可以断绝的。然而至于骨肉至亲生离的哀伤,父子被迫离散的痛苦,其痛苦深重的程度,没有比这更深的了。以一时的小病痛,尚且能使人忘记思虑、损害视听,何况怀抱着这样伤心的巨大痛苦,怀着极度的忧伤,方寸大乱,又怎么能处理好日常事务呢?有良心的人,绝对不会冒然求取荣华而苟且求进。那些冒然求取荣华苟且求进的人,一定不是被期望的那种人,只会打开一种苟且浮薄的门径,助长一种伤风败俗的风气。有的人坚守志向隐居田园,坚守本心而不改变的,尚且应当推崇他们的操守事业,来端正风气习尚,何况是身负苦难、经历忧伤的人,又怎能勉励他们追求荣华富贵呢?"李邈字宣伯【辽东襄平人】,祖父李敏,是汉朝的河内太守,辞官返回乡里。辽东太守公孙度想强行任用他,李敏乘坐轻舟漂浮在沧海上,不知去向。李邈的父亲李信,多年来寻找他的下落,渡海出塞,最终也没有找到,于是心中如同居丧一样悲伤而不肯娶妻。后来有个邻居故人与他父亲同岁的人去世了,于是他就为此人服丧制服。燕国的徐邈说:"不孝之中没有比没有后嗣更大的了",劝他娶妻。生下李邈之后,就断绝了房事,常常像居丧那样生活,不堪忍受这种忧伤,几年后就去世了。李邈成为孤儿之后,稍微懂事之后,也以丧礼的方式自处,又因为祖父生死不明,设立木制牌位来侍奉他,因此以孝顺闻名【按李信起初不肯娶妻,等到制定丧服之后才娶妻生子,仍然心丧三年,可以说是仁至义尽的人了】

宋代崔怀顺【清河东武城人】,父亲崔邪利,担任鲁郡太守。元嘉年间,被北魏俘获。崔怀顺与妻子房氏感情深厚,听闻父亲被掳走,当天就休弃了妻子,穿粗布衣服、吃素食,如同居丧一样。每年到了那个时节都向北方流泪。他的堂叔崔模,担任荥阳太守,也归降了北魏。崔模的儿子虽然生活方式改变了节操,却没有荒废婚姻和仕宦。大明年间,冀州刺史崔元孙出使北魏,北魏人问他说:"崔邪利、崔模都屈服归顺了,两家的子侄处世态度不同,道义究竟何在?"崔元孙说:"周王尊崇驱马向前的人,也表彰周王阳回车而返的人,是想要让忠孝并存,君臣父子的道义都能各得其所【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今补录】

为无人主持后嗣的姑姑、姐妹、女儿服丧之议【宋】

宋代敖继公说:为已出嫁的姑姑、姐妹、女儿服丧的,降等服大功。如今因为她们没有人主持丧事,就在降等的服制上再加重一等,为她们服期年之丧。她们对于兄弟侄子,也不能不用所加重的丧服来对待。称为"报"的原因,是服期年之丧的道理产生于自身而不在于对方的缘故。已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服丧,本来就应当服期年之丧,本来就不必说是"报"了。然而父母为自己加重一等服丧罢了,对于父母不再加重的原因,也是因为妇人不能同时为两个人服斩衰之服。雷次宗说:有人问已出嫁的女儿,不能为无人

敢问两无主,得互相反服否?答曰:经云姑姊妹报名反服,不由己身人。今哀已不可无报,若两俱无主义,无先服则无报,安得互相为周?

  昏有期而夫死服议【宋】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广平公徳彞聘王显孙女,将大归,而徳彞卒,疑其礼制。礼官言:“案《曾子问》曰:‘娶女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吊,既▯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谓无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

  丧遇闰月议【隋 宋】

隋文帝开皇初,太常卿牛▯撰《仪礼》百卷,上之。定制:三年及期丧不数,遇闰,大功以下数之以闰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闰所附之月为正【开元礼》同。杜典不载,今补纂】

宋张子全书:「大功以下,算闰月;期以上,以期断,不算闰月。三年之丧,禫祥,闰月亦算之。」

【臣】等谨案:丧遇闰月,六朝诸儒之论,如王彪之、谯王恬、载谧、郗谙、庾蔚之辈,最为折中。吴商诸人,皆似是而非也。至范寗谓前闰亡者,取后闰之日为忌,尤属谬妄。盖以月计者数闰,嵗计者没闰。若牛▯所定,可谓经通而无▯者矣。

  忌日议【唐 宋 金 明】

唐祝钦明为礼部尚书,知政事,以匿忌日,为御史中丞萧至忠所劾,贬申州刺史。徳宗贞元八年,将作监元旦当摄太尉,享昭徳皇后庙,以私忌日不受誓诫,为御史劾奏。诏尚书省与礼官、法官集议。右丞卢迈奏状曰:「臣案礼,大夫、士将奉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犹奉祭也。又案唐礼,散斋有大功丧,致斋有周丧,及斋中疾病即还家,皆无忌日不受誓诫之文。虽假宁令忌日给假一日,春秋不以家事辞王事,旦不宜以忌日辞摄祭,由是坐罚俸。」

宋开寳敕文:「应常参官及内殿起居职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将军以下,遇私忌,请准式假一日。忌前之夕,聴还私第。」叶梦得曰:「元丰编勅,修假宁令,于父母私忌假下添入,逮事祖父母者,准此。旧法祖父母私忌不为假,立此法者,谓生而祖父母没则不假,存则为假。然不当言『逮事』,盖误用礼之文也【案:礼『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氏以『逮』为及,识当是冇知之称,今以『逮事』为及见误矣】法初行,安厚卿为枢密,适祖母忌,祖母没时厚卿才三嵗,疑而以问礼部郎官何洵直。洵直虽知法官之误,因欲迁就其説,引「子生三月而父名之」以为天时一变

译主持丧事的人服期年之丧,这是确实如此的。请问两家都没有人主持丧事,能否互相反服呢?回答说:经文说姑姑姐妹是"报"服而非"反服",不是由自身发起的。如今哀伤自己不能没有"报"服,如果两家都没有人主持丧事,道理上就没有谁先为谁服丧,又怎么能互相为对方服期年之丧呢?

订婚已定期限而丈夫去世的服丧之议【宋】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广平公赵徳彝聘娶王显的孙女,将要举行婚礼,而赵徳彝去世了,对丧服礼制产生疑问。礼官说:"考察《曾子问》说:'已经确定娶妻的日子,而女方去世了,该怎么办?'孔子说:'女婿要穿齐衰去吊唁,等到举行虞祭之后就除去丧服,男方去世时也是这样处理。'注说:这是指没有期年、三年恩情的情况。女方要服斩衰之丧。"

丧事遭遇闰月之议【隋、宋】

隋文帝开皇初年,太常卿牛弘撰写《仪礼》一百卷,进献给皇帝。制定规定:三年及期年之丧不计算闰月,遇到闰月,大功以下的丧期要把闰月计算在内。去世者的祥祭和忌日,都以闰月所依附的那个月份为准【《开元礼》与此相同。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今补录】

宋代张载《张子全书》说:"大功以下的丧期,要计算闰月;期年以上的丧期,用期年来断定,不计算闰月。三年之丧,禫祭祥祭,闰月也要计算在内。"

臣等谨案:丧事遭遇闰月的问题,六朝各位儒者的论述,如王彪之、谯王司马恬、戴谧、郗谙、庾蔚之等人的说法,最为折中恰当。吴商等人的说法,都似是而非。至于范甯认为在前一个闰月去世的,取后一个闰月的日子作为忌日,尤其荒谬。大概按月计算的丧期要计入闰月,按年计算的丧期则不计入闰月。像牛弘所制定的规定,可以说是既通达情理又没有偏差的了。

忌日之议【唐、宋、金、明】

唐代祝钦明担任礼部尚书、参知政事,因为隐瞒忌日之事,被御史中丞萧至忠弹劾,贬为申州刺史。唐德宗贞元八年,将作监元旦应当代理太尉之职,在昭德皇后庙举行祭享之礼,因为自己的私忌日而没有接受誓戒,被御史弹劾上奏。皇帝下诏让尚书省与礼官、法官共同商议。右丞卢迈上奏说:"臣考察礼制,大夫、士将要奉命祭祀于诸侯,已经视察清洁祭器却遇到父母去世,仍然要主持祭祀。又考察唐代礼制,散斋期间遇到大功之丧,致斋期间遇到期年之丧,以及斋戒期间生病就应当回家,都没有因私忌日而不接受誓戒的条文。虽然假宁令规定忌日给假一天,但《春秋》大义讲不因家事而推辞王事,元旦不应当以忌日为由推辞代理祭祀之职,因此判处罚俸。"

宋代开宝敕文规定:"凡是常参官及内殿起居的职官等,从今以后,刺史、郎中、将军以下的官员,遇到私忌日,请依照旧例准假一天。忌日前一天晚上,可以返回私宅。"叶梦得说:"元丰年间编纂敕令,修订假宁令,在父母私忌给假的规定下添加了'及得以侍奉过的祖父母,依此办理'的条文。旧法规定祖父母的私忌不算作假期,制定这条法令的人,是说出生后祖父母已经去世的就不给假,健在的才给假。然而不应当说'逮事',大概是错误地引用了礼制中的文字【按礼制'能够侍奉过父母的就要为祖父母避讳,不能够侍奉过父母的就不为祖父母避讳',郑玄把'逮'解释为'及',应当是有知觉记忆的说法,如今把'逮事'理解为'能够见到'是错误的】此法令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安焘担任枢密使,正好遇上祖母的忌日,祖母去世时安焘才三岁,产生疑惑而询问礼部郎官何洵直。何洵直虽然知道法官解释的错误,却想要迁就这种说法,援引"孩子出生三个月后父亲才为他取名"的说法,认为这是天时的一种变化(此处原文未完)。

为有识,欲以三月为限,断过矣。今士大夫凡生而祖父母存者,皆告假,从立法者之意也。张子全书:「忌日变服,为曾祖、祖皆布冠而素带、麻衣;为曾祖、祖之妣皆素冠、布带、麻衣;为父布冠、带、麻衣;麻履为母素冠、布带、麻衣;麻履;为伯叔父皆素冠、带、麻衣;为伯叔母麻衣、素带;为兄麻衣、素带;为弟、侄易褐不肉;为庶母及嫂亦不肉【案:唐人忌日服黪。朱子语类:「忌日服白,生绢衫带,黪巾,无等差】朱子家礼忌日仪:「前一日斋戒,设位,陈器具馔【止一位一桌】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并如祭祢之仪】质明,主人以下变服,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寝,参神,降神,进馔,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唘门,辞神,纳主,彻。是日不饮酒,不食肉,不聴乐,黪布素服素带以居,夕寝于外。」

译因为人有认知能力,想以三月为限,把超过的部分断绝了。如今士大夫凡是出生时祖父母尚在世的,都要告假(守忌日),这是遵从立法者的本意。

《张子全书》说:「忌日要改换服色:为曾祖、祖父都戴布冠、系素带、穿麻衣;为曾祖母、祖母都戴素冠、系布带、穿麻衣;为父亲戴布冠、系带、穿麻衣、穿麻鞋;为母亲戴素冠、系布带、穿麻衣、穿麻鞋;为伯叔父都戴素冠、系带、穿麻衣;为伯叔母穿麻衣、系素带;为兄长穿麻衣、系素带;为弟弟、侄子则换穿粗布衣、不吃肉;为庶母以及嫂子也不吃肉。

【按:唐代人忌日穿深灰色衣服。《朱子语类》说:「忌日穿白色,生绢做的衫带,深灰色头巾,不分尊卑等差。」】

《朱子家礼·忌日仪》说:「前一天斋戒,设好神位,陈列祭器与祭品【只设一个神位、一张供桌】。第二天清晨早起,摆设蔬果酒食【一切都按祭祀亡父的礼仪进行】。天亮后,主人以下众人更换服装,到祠堂请出神主牌位,捧出安放在正寝,参拜神灵,迎降神灵,进献祭品,行初献、亚献、终献之礼,劝食,关门后再开门,辞别神灵,送回神主牌位,撤去祭品。这一天不饮酒、不吃肉、不听音乐,穿深灰色布制的素服、系素带在家居住,晚上另居别处而眠。」

金章宗明昌元年制,内外官并诸局承应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并给假一日。

明张文嘉齐家寳要忌祭仪节:质明,主人以下素服诣祠堂,考妣前焚香跪告曰:“今以某官某考逺讳之辰,敢请神主出就正寝,恭伸追慕【仪节同时祭用赞唱去饮福受胙】祝文云:“嵗序流易,讳日复临,追逺感时,昊天罔极【如祖考妣以上则改昊天罔极为不胜永慕】谨以清酌庶羞,用伸奠献,谨奉显妣孺人某氏配食,尚享【若妣忌则用伸奠献下云敬奉以配显考某府君尚享,案妣不曰祔食而曰配食,盖夫妇得合食也】考妣于读祝后加举哀,哀止。祖考妣近故者亦然。忌日变服:髙曾祖考妣衣用青素,祖考妣▯冠白衣,考妣白冠白衣。

【臣】等谨案:凡祭皆吉服,而忌用缟素;凡祭皆饮福,而忌独举哀。夫缟素举哀,非所以施之祭也。故此祭宜与祥禫同类,列于丧礼之末。

国忌日议【唐五代宋辽金明】

唐六典》凡国忌日,两京定大观寺各二,散斋诸道士、女道士及僧尼皆集于斋所。京文武五品已上与朝请七品已上皆集行香以退。若外州亦各定一观、一寺以散斋,州县官行香应设斋者,盖八十有一州焉【谓四辅、五府、六雄、十望、曹、濮、兖、齐、豫、徐、陈、青、亳、仙、凉、秦、瀛、贝、邢、恒、冀、定、赵、沧、徳、深、博、易、相、梁、襄、泽、安、緜、梓、遂、眉、卭、果、彭、蜀、汉、润、越、常、苏、杭、婺、衢、湖、宣、洪、潭、广、桂、陇、邠、泾等州是也】。其道士、女道士、僧尼行道散斋,皆给香油炭料。若官设斋,道佛各施物三十五段,供修理道佛写一切经。道士、女道士、僧尼各施钱十二文。五品已上,女及孙女出嫁者,官斋行道皆聴不预。若私家设斋,道士、女道士、僧尼兼请不得过四十九人】凡逺忌日,虽不废务,然非军务急切亦不举事,余如常式。文宗太和七年二月勅:「准令国忌日唯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都无明文。但縁其日不合厘务,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大小笞责,在礼律固无所妨。起今后纵有此类,台府更不举奏【案:均王传,王堪男损国忌日于私第决责下人,为御史台所奏,遂下此勅】

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又八月九日勑:「今后每遇大忌,宜设僧道斋一百人;列圣忌日,斋僧道共五十人。不视朝,不举乐,止刑罚,断屠宰,依旧。」

晋髙祖天福五年正月,御史窦贞固奏:「每遇国忌行香,宰臣跪炉,百官依常位立班。行香之后,斋僧百人,永为定制。」

宋忌日礼,据唐初始着罢乐废务及行香修斋之文,其后又朔望停朝,令天下上州皆凖式行香。天祐初始,令百官诣閤奉慰。宋循其制,唯宣祖昭宪皇后为大忌,前一日不坐,慰羣臣诣西上閤门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

译金章宗明昌元年制定:内外官员及各局承应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都给假一日。

明代张文嘉《齐家宝要·忌祭仪节》:天刚亮时,主人以下都穿素服前往祠堂,在考妣神主前焚香跪告说:"今日是某官某考远讳忌日,恳请神主出至正寝,恭敬表达追思之情【仪节与祭祀时相同,唱赞、饮福、受胙等环节省去】。"祝文说:"岁序更替流转,忌日再次来临,追怀先人感念时光,恩德浩大如天,无以为报【如果是祖考妣以上,则将"昊天罔极"改为"不胜永慕"】。谨用清酒各种食物,用来表达奠祭之意,谨恭请显妣孺人某氏配食,请享用祭品【如果是妣的忌日,则用"伸奠献"以下改为"敬奉以配显考某府君,请享用祭品",按:妣不称"祔食"而称"配食",是因为夫妇可以合食】。考妣祝文读完后要举哀,哀毕即止。祖考妣中去世不久的也是如此。忌日变服:高祖、曾祖考妣的衣服用青色素服,祖考妣戴白冠、穿白衣,考妣戴白冠、穿白衣。

臣等谨案:凡是祭祀都穿吉服,而忌日则用缟素;凡是祭祀都要饮福,而忌日却唯独要举哀。缟素举哀,本不是用于祭祀的。所以这种祭祀应当与祥祭、禫祭同类,列在丧礼的末尾。

国忌日议【唐、五代、宋、辽、金、明】

《唐六典》记载:凡国忌日,两京各确定两处大观寺,散斋的各道道士、女道士以及僧尼都聚集在斋所。京城五品以上文武官员与七品以上朝请官员都聚集行香后退下。如果是外地州府,也各确定一观、一寺进行散斋,州县官行香,应设斋的共有八十一个州【指四辅、五府、六雄、十望,以及曹、濮、兖、齐、豫、徐、陈、青、亳、仙、凉、秦、瀛、贝、邢、恒、冀、定、赵、沧、德、深、博、易、相、梁、襄、泽、安、绵、梓、遂、眉、邛、果、彭、蜀、汉、润、越、常、苏、杭、婺、衢、湖、宣、洪、潭、广、桂、陇、邠、泾等州】。那些道士、女道士、僧尼行道散斋,都发给香油炭料。如果是官府设斋,道佛两家各施舍布帛三十五段,供修缮道观佛寺、抄写经文之用。道士、女道士、僧尼各施钱十二文。五品以上官员出嫁的女儿及孙女,官府设斋行道都允许她们不必参与。如果是私家设斋,请道士、女道士、僧尼兼请的人数不得超过四十九人。凡是较远的忌日,虽然不废弃公务,但如果不是紧急军务,也不举办其他事务,其余按平常规矩办理。唐文宗太和七年二月敕令:"按照规定,国忌日只禁止饮酒、奏乐,至于处罚官吏,都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因为那天不宜处理公务,所以官府不得判决刑狱及大小笞责,这在礼法上本来没有妨碍。从今以后,如果再有此类情况,御史台、尚书省不必再上奏弹劾【按:《均王传》记载,均王李存渥之子李损在国忌日于私宅决责下人,被御史台奏报,于是颁下此敕】。"

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八月九日敕令:"今后每逢重要忌日,应设僧道斋一百人;历代先帝忌日,设僧道斋共五十人。不上朝,不奏乐,停止刑罚,禁止屠宰,照旧执行。"

后晋高祖天福五年正月,御史窦贞固上奏:"每逢国忌行香,宰相跪炉上香,百官依照平常位置站班。行香之后,设僧斋一百人,永远作为定制。"

宋代忌日礼仪,是依据唐初开始确立的停乐、废务及行香修斋的规定。此后又规定朔望停止上朝,命令天下上州都按照惯例行香。天祐初年开始,命令百官到閤门奉慰。宋朝沿袭这一制度,只有宣祖、昭宪皇后的忌日算作大忌,前一天不视朝,慰问群臣到西上閤门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下后前往佛寺行香。凡是大忌,中书省官员全部集合;小忌,则只派一名官员前往寺院。如果车驾巡幸途中遇到忌日,都不递交名帖奉慰,留守官员自行在寺院行香,但不得在拜表的场所进行。

凡大忌,中书悉集;小忌,差官一员赴寺。如车驾巡幸,道遇忌日,皆不进名奉慰,留守自于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案毕仲荀《燕闻録》曰:国忌行香起于后魏,江左齐梁间每然香薫手,或以香未散行,谓之行香。又《唐防要》谓髙宗时李义府为太子设斋,诏五品以上行香。不空三藏为神尧以下忌辰行香】太祖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时明宪【干徳二年改諡昭宪】太后在殡,羣臣止诣閤奉慰而罢行香。真宗崩,元徳明徳皇后忌日,在禫制内,乃停进名行香。凡奉慰,宰相枢宻使各帅百官,内职共进名;节度使留后观察使各进名。忌日前后各禁刑三日,如天庆节释放以下情轻者复断。屠宰不视事前后各三日,禁乐各五日。其后以嵗月渐逺,禁刑不视事各二日,禁乐各三日。章献明肃太后忌辰前后二日不视事,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乐。诏应太忌日行香,臣僚并素食【案王栐《燕翼贻谋録》云:国忌行香本非旧制,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曰:宣祖昭武皇帝昭宪皇后,自今忌前一日不坐殿,羣臣进名奉慰寺观行香,禁屠废务,着于令。自后太祖太宗忌日亦援此例,累朝因之】政和新仪,羣臣进名奉慰,其日质明,文武朝参官入诣朝堂就次,御史台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员入就位,次西上閤门,御史台分引朝参官及诸军将校次,礼直官引三公以下在西上閤门南阶下,每等重行异位,并北向东。上知西上閤门官于班前西向立,搢笏执名纸,躬三公以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俟閤。门官执笏,置名纸笏上,入西上閤门讫,退。羣臣奉慰,诣景灵宫。每等重行,异位并北,向东上。礼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讫,引班首自东阶升殿,舎人接引同升,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茶讫,执笏兴,降阶复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右,搢笏行香。宰相执政官分左右行香讫,执笏俱复位。次引班首升殿,诣香案前,俯伏跪,搢笏执炉,俟读疏毕,执笏俯伏兴,降阶复位,又再拜。退。南渡后,制忌日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内,并依礼例权停。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诏,文武百僚诣景灵宫国忌立班行香,如有称疾托故不赴者,御史台弹奏【案宋礼志,景灵宫神御殿之一也,以奉先朝御容。元丰五年作景灵宫十一殿,而在京宫观神御皆迎入禁中。梦梁録曰,绍兴间臣僚奏复景灵宫,以奉祖宗衣冠之防,诏从之。咸淳间度庙亲洒扁目,自圣祖至理庙凡十六殿,自元天圣后至杨太后凡十五殿】岳珂云,今世国忌日,百僚行香,在京则双忌赐假,只忌视事坐曹如故,外郡皆如平日,笞决无禁。

辽忌辰仪,先一日奏忌辰牓子,预写名纸,大纸一幅,用阴靣,后三行书文武百僚宰臣某以下,谨诣西上閤门进名奉慰。

译天下州府军监也是如此【按毕仲荀《燕闻录》说:国忌行香起源于后魏,江左齐梁年间常常燃香熏手,或者用香还未散尽就行走,称为"行香"。又《唐会要》记载,唐高宗时李义府为太子设斋,诏令五品以上官员行香。不空三藏为唐玄宗以下皇帝的忌辰行香】。宋太祖建隆二年,宣祖忌日,当时明宪太后【干德二年改谥昭宪】正在殡期,群臣只到閤门奉慰而不举行行香。宋真宗驾崩后,元德、明德皇后忌日,正值禫祭服丧期间,于是停止递交名帖行香。凡是奉慰,宰相、枢密使各自率领百官,内职官员共同递交名帖;节度使、留后、观察使各自递交名帖。忌日前后各禁止行刑三日,如果遇天庆节,则将情节轻微者释放,其余照常处断。屠宰、视事前后各禁止三日,禁乐各五日。此后因年代逐渐久远,禁止行刑不视事改为各二日,禁乐各三日。章献明肃太后忌辰前后二日不视事,一日禁止屠宰共三日,禁乐。诏令凡逢太庙忌日行香,臣僚一律吃素食【按王栐《燕翼贻谋录》说:国忌行香本来不是旧制,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下诏说:宣祖昭武皇帝、昭宪皇后,从今以后忌日前一日不坐殿,群臣递交名帖到寺观奉慰行香,禁止屠宰、停废公务,编入法令。此后太祖、太宗忌日也援引此例,历代因循沿用】。政和年间新制定的礼仪:群臣递交名帖奉慰,当日天刚亮,文武朝参官进入朝堂等候,御史台先带领殿中侍御史一人入位,其次西上閤门官,御史台分别带领朝参官及各军将校依次就位,礼直官带领三公以下官员在西上閤门南阶下,每一等级排成横列、位置各异,都面朝北偏东。上知西上閤门官在班次前面向西站立,插着笏板拿着名纸,率领三公以下文武百官一起再拜,等候閤门官。閤门官拿着笏板,将名纸放在笏板上,进入西上閤门后退下。群臣奉慰,前往景灵宫。每一等级排成横列,位置各异都面朝北偏东。礼直官作揖示意班首以下官员再拜完毕,带领班首从东阶升殿,舍人接引一同升殿,来到香案前,插上笏板上香,跪下奠茶完毕,执笏起身,下阶回到原位,又再拜。接着带领班首以下官员分左右两列,插笏行香。宰相、执政官分左右行香完毕,执笏一起回到原位。接着带领班首升殿,来到香案前,俯伏下跪,插笏拿香炉,等候读完祝文,执笏俯伏起身,下阶回到原位,又再拜。然后退下。南渡以后,规定忌日如果处在以日易月的服丧期内,一律依照礼例暂停。宋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下诏,文武百官到景灵宫参加国忌立班行香,如有称病托故不到者,由御史台弹劾【按《宋史·礼志》记载,景灵宫是安放神御的宫殿之一,用来供奉先朝御容。元丰五年建造景灵宫十一座殿,京城以外各宫观的神御全部迎入宫中。《梦粱录》说,绍兴年间臣僚上奏恢复景灵宫,用来供奉祖宗衣冠影像,皇帝下诏依从。咸淳年间皇帝亲自到庙中挥笔题写匾额,从圣祖到理宗共十六座殿,从元天圣皇后到杨太后共十五座殿】。岳珂说,如今世上的国忌日,百官行香,在京城的话,双忌日给假,只忌日照常视事办公,外地郡县都和平常一样,笞刑照常判决,没有禁止。

辽代忌辰仪:先一天奏报忌辰牌子,预先写好名纸,用大纸一幅,用背面书写,后三行写文武百官宰臣某以下,谨到西上閤门递交名纸奉慰。到当天,应当参拜的大小臣僚都穿皂色衣服、束皂色鞓带,四更时分到达指定地点,在京城的官员在幕次前,在僧寺的按班次列队,依照方位面朝宫阙站立。值日舍人跪下,右手拿着名纸走在前面,班首以下都行再拜礼,然后引退。名纸由宣徽使交给内侍上奏。辽兴宗重熙十一年,宣献皇后忌日,皇上与皇太后穿素服,在延寿寺、悯忠寺、三学寺三座寺

至日,应拜大小臣僚并皂衣皂鞓带,四鼓至时,于幕次前在京,于僧寺班齐,依位望阙序立。直日舎人跪,右执名纸在前,班首以下皆再拜,引退。名纸于宣徽使付内侍奏闻。兴宗重熙十一年,宣献皇后忌日,上与皇太后素服,饭僧于延夀、悯忠、三学三寺。

金熙宗皇统元年七月癸夘,以景宣皇帝忌辰,命尚食彻肉。明成祖永乐元年,礼官奏:五月初十日,太祖髙皇帝忌辰,自初八至初十日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官自初八日服浅淡衣,黑角带,侍朝至日早赴孝陵行礼。八月初十日,孝慈髙皇后忌辰,礼亦如之。宣宗勅谕礼部:忌日悉辍朝参,嵗为定例,用申永慕之诚。宣徳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忌日祭奠议【金 明】

金初太祖忌辰,皇帝至褥位,立再拜,稍东西向,诣香案前,又再拜,上香讫,复位,又再拜,进食奠茶,辞神皆再拜而退。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睿宗忌辰,有司更定礼仪。前一日,宣徽院设御幄于天兴殿门外稍西。至日质明,皇太子、亲王、百官具公服于衍庆宫门外立班奉迎。皇帝乗马至衍庆宫门外,下马,二宣徽使前导,歩入宫门稍东。皇帝乗辇,繖扇侍卫如常仪,至天兴殿门外稍西,皇帝降辇入幄次帘降。典赞仪引皇太子,閤门引亲王、宰执四品以上官由偏门入,至于殿庭,左右分班立定。二宣徽使导皇帝由天兴门正门入,自东阶升殿,诣褥位立定。皇太子以下官合班,五品以下班于殿门外。宣徽使奏请皇帝先再拜,请诣侍神位立俟。有司置香案酒桌讫,请诣褥位,又再拜三上香奠酒,复位再拜。皇太子以下皆陪位。再奏请诣稍东侍神位立。典赞仪引皇太子升殿赴褥位,先两拜奠酒,再两拜,降复褥位。次閤门引终献官赵王上殿行礼。宣徽使奏请皇帝诣褥位,再两拜,皇太子以下官皆再拜。礼毕,百官依前分班立。皇帝出殿门外入幄次帘降,更衣引皇太子以下官出宫门外立班。皇帝乗辇至宫门稍东,降辇歩出宫门外,上马还宫,导从侍卫如来仪。皇太子以下官俟车驾行,然后退【案金礼志天徳四年于燕京所建原庙名,其宫曰衍庆,殿曰圣武,门曰崇圣,奉安列祖神御】世宗大定五年,奉防太祖忌辰,衍庆宫荐享止用素食,诸京凡御容所在皆同。又朔望皆行朝拜礼。六年,有司奏太祖皇帝忌辰,车驾亲奠,百官陪拜。今车驾巡幸,合以宰臣为班首,率百官诣衍庆宫行礼,从之。十六年,奉防世祖太宗忌辰,一体奉奠。十八年八月,太祖忌辰,世祖太宗同在一处致祭。有司言,厯代无一圣忌辰,列圣与祭之典,拟议间勅太子一位。行礼并就祭,功臣二十六年,以内外祖庙不同,定拟太庙每嵗五享。

译院设斋供僧。

金熙宗皇统元年七月癸卯,因逢景宣皇帝忌辰,命令尚食官撤去肉食。明成祖永乐元年,礼官上奏:五月初十日是太祖高皇帝忌辰,从初八到初十不鸣钟鼓,不施行赏罚,不奏乐,禁止屠宰。文武官员从初八日起穿浅淡颜色的衣服,束黑角带,侍朝到忌日当天早上前往孝陵行礼。八月初十日,孝慈高皇后忌辰,礼仪也是如此。明宣宗敕谕礼部:忌日一律停止朝参,作为每年的定例,用以表达永远的追思诚意。宣德三年,规定凡遇忌辰,通政司、兵马司免除引囚奏事。

忌日祭奠议【金、明】

金朝初年,太祖忌辰,皇帝到褥位,站立再拜,稍微偏东面向西,来到香案前,又再拜,上香完毕,回到原位,又再拜,进食奠茶,辞神时都行再拜礼后退下。大定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睿宗忌辰,有关部门重新制定礼仪。前一天,宣徽院在天兴殿门外稍偏西处设置御幄。到当日天刚亮,皇太子、亲王、百官都穿公服在衍庆宫门外站班迎候。皇帝乘马来到衍庆宫门外,下马,二位宣徽使在前引导,步行进入宫门稍偏东处。皇帝乘辇,伞扇侍卫按照平常礼仪,到天兴殿门外稍偏西处,皇帝下辇进入幄次,帘幕放下。典赞仪引导皇太子,閤门官引导亲王、宰执及四品以上官员从偏门进入,到达殿庭,左右分班站定。二位宣徽使引导皇帝从天兴门正门进入,从东阶升殿,到褥位站定。皇太子以下官员合班站立,五品以下官员在殿门外排班。宣徽使奏请皇帝先行再拜礼,请皇帝到侍神位站立等候。有关部门摆放好香案酒桌后,请皇帝到褥位,又行再拜礼,三次上香奠酒,回到原位再拜。皇太子以下都陪同站位。再次奏请皇帝到稍偏东的侍神位站立。典赞仪引导皇太子升殿到褥位,先行两拜奠酒礼,再行两拜礼,下殿回到褥位。接着閤门官引导终献官赵王上殿行礼。宣徽使奏请皇帝到褥位,再行两拜礼,皇太子以下官员都行再拜礼。礼仪完毕,百官按先前分班站立。皇帝走出殿门外进入幄次,帘幕放下,更衣后引导皇太子以下官员走出宫门外站班。皇帝乘辇到宫门稍偏东处,下辇步出宫门外,上马返回宫中,导从侍卫如同来时的仪仗。皇太子以下官员等候车驾走后,然后才退下【按《金史·礼志》记载,天德四年在燕京修建的原庙,宫殿名为衍庆宫,正殿名为圣武殿,宫门名为崇圣门,供奉列祖神御】。金世宗大定五年,遇到太祖忌辰,衍庆宫祭祀只用素食,各京城凡是安放御容之处都是如此。又规定朔望都要举行朝拜礼。大定六年,有关部门上奏说太祖皇帝忌辰,车驾亲自奠祭,百官陪同参拜。如今车驾巡幸在外,应当以宰臣为班首,率领百官前往衍庆宫行礼,皇帝依从此议。大定十六年,遇到世祖、太宗忌辰,一并举行奠祭。大定十八年八月,太祖忌辰,世祖、太宗同在一处致祭。有关部门说,历代没有一位圣君忌辰时,其余列圣一同参与祭祀的典制,正在商议之间,敕令太子一并前往行礼,一同参加祭祀。大定二十六年,因内外祖庙制度不同,确定太庙每年五次祭享。陵墓的朔望、忌辰及节辰祭奠,都依照前代的典章旧例办理。此外,衍庆宫历来的规矩是,车驾巡幸遇到祖宗忌辰,百官行礼,以及各京城祖庙的节辰、忌辰、朔望拜奠,都应依照旧例以表达崇奉的心意。皇帝依从此议。

明代制度,凡遇到帝后忌辰,都派遣官员到陵墓上致祭。只用香烛酒果,没有布帛和祝文。祝文写道:某年某月某日,孝子皇帝【御名】谨派遣某官,恭敬地告祭于皇考【或皇妣的谥号都要写全】某皇帝【或某皇后】的尊灵说:因逢我皇考【或皇妣】忌日,瞻望您的德恩,不胜哀伤感念,谨用祭品奠祭。恭请您享用【如果是高祖

山陵朔望忌辰及节辰祭奠,并依前代典故。外衍庆宫自来,车驾行幸遇祖宗忌辰,百官行礼,并诸京祖庙节辰忌辰朔望拜奠,合依旧以尽崇奉之意。从之。

明制,凡值帝后忌辰,皆遣官于陵上致祭。止用香烛酒果,无帛祝文。维年月日,孝子皇帝【御名】谨遣某官,敢昭告于皇考【或皇妣諡号皆备书】某皇帝【或某皇后】尊灵曰:惟我皇考【或皇妣】讳日之辰,瞻望徳恩,不胜哀感,谨用祭奠。伏惟尚飨【或髙曾祖考妣则▯曾孙惟所用】

【臣】等谨案:唐、宋忌日,百官于寺观行香、诵经、设斋,以为追荐,虽属孝思,颇非典礼。不若金代于衍庆宫亲奠,百官陪拜,能酌古礼而修其制也。明国忌遣官上陵、亲祭内殿【即奉先殿】无行香、斋荐之礼,皆唐、宋所不及。

  忌日祭祀停乐议【唐 宋】

唐文宗开成四年正月,太常寺奏:“今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于东郊,其日与穆宗皇帝忌日同。”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季冬蜡祭百神,与敬宗皇帝忌日同。准其年十二月六日勅:“近庙忌辰奏乐非便,季冬蜡祭又不可移变。礼从宜,古有明据。宜令其日悬而不乐,庶叶典经。”今月二十二日祀先农,欲准先敕悬而不乐,从之。

宋太祖干徳二年,禘于太庙。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开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与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蜡百神与敬宗忌同日。”诏以近庙忌辰作乐,非便宜,令悬而不作。窃以农、蜡之祭,犹避庙忌而不作乐,况僖祖同庙连室,而在讳辰,讵可辄陈金石之奏?伏望依礼,悬而不作。

  忌日易服议【宋 金 明】

宋髙宗绍兴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苏迟等以徽宗、钦宗留北,有朔望遥拜之礼,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并忌日,皇帝自内先服红袍遥拜,讫易服行礼。」从之。金章宗明昌元年,世宗忌辰祭,诸王陪位服黪素,去金玉之饰。明防典,凡遇各庙忌辰,上服浅淡服,御奉天门。

视事不鸣钟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孝宗▯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纻丝纱罗。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緑花样。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世宗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纻丝。穆宗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神宗万厯四年题准,凡郊庙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则移前一日。如致斋日内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緑锦绣。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间,除临时照常具祭服行礼,本日祭前祭后与致斋遇忌同。

译、曾祖考妣,则改称"曾孙",视具体情况使用】。

臣等谨案:唐宋忌日,百官在寺观行香、诵经、设斋,用来追荐先人,虽然属于孝思之举,但颇不符合典礼。不如金代在衍庆宫亲自奠祭,百官陪拜,能够斟酌古礼来修订其制度。明代国忌派遣官员上陵、亲自在内殿【即奉先殿】祭祀,没有行香、设斋追荐的礼仪,这都是唐宋所不及的。

忌日祭祀停乐议【唐、宋】

唐文宗开成四年正月,太常寺上奏:"本月二十二日在东郊祭祀先农,这一天正好与穆宗皇帝忌日相同。"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季冬举行蜡祭祭祀百神,与敬宗皇帝忌日相同。按照当年十二月六日的敕令:"临近祖庙的忌辰奏乐不合适,季冬蜡祭又不能改变时间。礼仪应当权宜处理,古时已有明确依据。应当命令那天悬挂乐器而不演奏,才符合典章制度。"本月二十二日祭祀先农,希望依照先前的敕令,悬挂乐器而不演奏,皇帝依从此议。

宋太祖干德二年,在太庙举行禘祭。那一天,正好是惠明皇后忌日。有关部门说:"唐开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祭祀先农与穆宗忌日同一天;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蜡祭百神与敬宗忌日同一天。"当时下诏说临近祖庙忌辰演奏音乐不合适,命令悬挂乐器而不演奏。我们私下认为,先农、蜡祭尚且要回避祖庙忌辰而不奏乐,何况僖祖神主与太庙同处一室,正逢忌辰,怎么可以随意陈列钟磬奏乐呢?恭请依照礼制,悬挂乐器而不演奏。

忌日易服议【宋、金、明】

宋高宗绍兴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苏迟等人因徽宗、钦宗被扣留在北方,有朔望遥拜的礼仪,于是说:"凡是遇到祖宗帝后忌日前一天,以及忌日当天,皇帝先在宫内穿红袍遥拜,完毕后更换服装行礼。"皇帝依从此议。金章宗明昌元年,世宗忌辰祭祀,诸王陪同参拜,穿浅灰色素服,去掉金玉装饰。明代典制,凡遇到各庙忌辰,皇帝穿浅淡颜色的服装,驾临奉天门。

视事时不鸣钟鼓,百官各自穿浅淡颜色的服装,束黑角带朝参。至于谢恩、辞见,官员穿公服按照平常礼仪。孝宗弘治十四年,规定遇到忌辰的朝参官不许穿纻丝纱罗。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让章皇后忌辰,如果遇到节令,可以穿青绿花样的服装。宣宗章皇帝忌辰,如果遇到奏请祭祀,允许穿红色。世宗嘉靖元年上奏获准:正月初三日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恭让章皇后忌辰,允许穿青色纻丝。穆宗隆庆元年上奏获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论内外班次,谢恩、辞见都穿浅淡颜色的服装,戴乌纱帽、束黑角带,不许穿公服。神宗万历四年上奏获准:凡是郊庙祭祀日,如果遇到忌辰,就将祭祀提前一天。如果在致斋期间遇到忌辰,皇帝穿常服,百官穿青绿锦绣服装。如果正祭日遇到忌辰,若祭祀在白天举行,除临时照常穿祭服行礼外,当天祭祀前后与致斋遇忌的规定相同。如果夜里祭祀完毕,当天皇帝仍穿浅淡颜色的服装,百官穿青衣、束角带办事。

忌日不废军务议【唐】

唐太宗贞观十九年,太宗亲自征讨高丽,在五月初五出发。到达辽阳后,正逢高祖忌日,八座大臣上奏说:"臣等谨按礼记说:'君子有终身的忧思,却没有一朝一夕的祸患。'这就是所说的星辰运转、年岁更改,父母虽已过世,但每逢同一天,想到他们的音容居处,就不做欢乐之事。如今陛下亲自统率六军,已经进入敌境,各种事务繁多堆积,等待陛下裁决,可以尊崇先圣的常规,也可以略微变通近代的一致做法。恳请所有紧急重要的军机事务,各部门依旧例上奏禀报。"皇帝亲手写诏书答复说:"如今既然是军旅大事,不可以耽误时机、贻误速度,所以我一方面遵从古制之风,一方面依从如今的请求。"

立春

如夜分祭毕,是日上仍浅淡服色,百官青衣角带办事。

  忌日不废军务议【唐】

唐太宗贞观十九年,太宗亲征髙丽,以五月五日行。既至辽阳,属髙祖忌日,八座奏言:“臣等谨案礼云:‘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此所谓星回嵗改,亲没同辰,思其居处,不为乐事。今陛下亲御六军,已登防境,庶务繁拥,伏待剖决,可以尊先圣之常经,畧近代之一志。望请所有军机要切,百司依式闻奏。”手诏答曰:“今既戎旅大事,不可失在机速,所以仰顺古风,俯从今请。”

  立春遇忌日议【宋】

宋髙宗绍兴十三年正月,御史台言:本月十三日,钦圣宪肃皇后忌,其日立春,凖令诸臣僚及将校立春日赐幡胜,遇称贺等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揷。从之。

  庆节遇忌日议【明】

明世宗嘉靖二年八月丁未,万夀圣节。先是,再遇圣节,皆以先帝丧杀礼,又直髙皇后忌辰,移之先一日至。是礼官言:“大丧既除,宜尽从吉典,先忌祭而后受朝,亦不妨同日。”上可其同日之请,犹以孝惠皇太后制未阕,不忍纯吉,仍暂免习仪、宣表及鸡唱、山呼之礼。是日,帝亲祀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毕,出御奉天殿受贺,免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宴赏。

  忌日辍经筵议【明】

明世宗嘉靖元年五月,仁宗昭皇帝忌辰,遣官祭献陵。先是,给事中安磐等奏称:「是日适值经筵,衣绯赐宴,辍讲则废学,如仪则忘孝,请移经筵前一日。」帝下其议,礼部覆言:「经筵礼仪期日,累朝未之有改。考之《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此専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礼经未载。伏闻孝宗在位,遇宪宗忌辰,仍御经筵,凡侍班等官俱衣青緑花様赐宴,宜仿此行。」帝特防暂免。

  祧庙废忌日议【唐 宋】

唐文宗太和十五年五月,太常礼院奏:睿宗神主祧迁,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后十一月二日忌,准礼合废。从之。

宋髙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已降防,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告迁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后翼祖皇帝忌及简穆皇后忌,欲乞依礼不讳、不忌。」诏恭依。

  忌月举乐议【唐 宋】

唐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进蔬,且止乐。余日御便殿,具供奉状。中书门下官得侍,他非奏事,毋谒。前忌与晦,三日后三日,皆不聴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侧门通慰。后遂为常。至宪宗元和九年正月,修撰太学博士韦公肃上疏曰:「准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及教坊以正月是国家忌月,停习郊庙享宴之音,中外士庶咸罢庆乐。

译遇忌日议【宋】

宋高宗绍兴十三年正月,御史台上奏:本月十三日是钦圣宪肃皇后忌日,这天正好立春,按照规定,各位臣僚及将校在立春日要赏赐幡胜,遇到称贺等拜表的场合,忌辰应当先奉慰,退下后才佩戴。希望在十三日忌辰当天先行香奉慰,退下后再佩戴幡胜。皇帝依从此议。

庆节遇忌日议【明】

明世宗嘉靖二年八月丁未,是万寿圣节。此前,再次遇到圣节,都因先帝丧期而从简礼仪,又正逢高皇后忌辰,于是将庆典移到前一天举行。到这时礼官说:"大丧既已除服,应当全部依照吉礼,先举行忌日祭祀而后接受朝贺,也不妨在同一天进行。"皇帝准许同一天举行的请求,但仍因孝惠皇太后的丧服制度尚未结束,不忍完全采用吉礼,仍暂时免除演习礼仪、宣读表文以及鸡唱、山呼等礼节。这一天,皇帝亲自到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祭祀,完毕后,出宫驾临奉天殿接受朝贺,免除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的宴会赏赐。

忌日辍经筵议【明】

明世宗嘉靖元年五月,是仁宗昭皇帝忌辰,皇帝派遣官员到献陵祭祀。此前,给事中安磐等人上奏说:"这一天正好赶上经筵,官员要穿红袍、参加赐宴,如果停止讲学就荒废了学业,如果照常举行就忘记了孝道,请将经筵移到前一天举行。"皇帝将此议交给礼部讨论,礼部回复说:"经筵的礼仪日期,历代都没有更改过。考察《祭义》说:'君子有终身的丧痛,指的就是忌日。'这专门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礼经没有记载。听闻孝宗在位时,遇到宪宗忌辰,仍然照常举行经筵,凡是侍班等官员都穿青绿花样服装参加赐宴,应当仿照此例执行。"皇帝特别下令暂时免除此次经筵。

祧庙废忌日议【唐、宋】

唐文宗太和十五年五月,太常礼院上奏:睿宗神主已经祧迁,其六月二十日的忌日,以及昭成皇后十一月二日的忌日,按照礼制应当废除。皇帝依从此议。

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说:"已经降下敕令,钦宗神主祔入太庙,翼祖神主应当迁出。在正月九日祭告迁出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供奉收藏于夹室。此后翼祖皇帝忌日以及简穆皇后忌日,希望依照礼制不再避讳、不再作为忌日。"皇帝下诏依从。

忌月举乐议【唐、宋】

唐睿宗祥月(忌月),太常寺上奏,朔望停止上朝,尚食进献蔬食,并且停止奏乐。其余日子皇帝在便殿处理政务,具备供奉的规格。中书门下官员可以侍立,其他人如非奏事不得谒见。忌日前后三天,共六天,都不处理政事。忌日和月末的次日,百官在侧门叩拜通报奉慰。此后就成为常规。到唐宪宗元和九年正月,修撰太学博士韦公肃上疏说:"按照礼制没有忌月禁乐的规定,如今太常寺以及教坊因为正月是国家忌月,停止演习郊庙祭祀宴享的音乐,朝廷内外士人百姓都停止庆典音乐。我私下查考经典,恐怕这样做不太适宜。臣谨按《礼记》有忌日不奏乐的说法,没有忌月的记载。汉魏以来,历代都遵循这一规矩。只有晋穆帝将要纳皇后时,因为正逢康帝忌月,交给礼官荀讷、王洽、曹耽、王彪之等当时精通礼法的人商议,都说只有忌日没有忌月。如果有忌月,那就该有忌时、忌年,这都没有礼制依据。当时依从了他们的意见。臣认为前代的禁令限定在二十五个月之内,如今既然已经超过很久,礼制应当改革。又《礼记》说:'禫月可以作乐',说明先王制定礼制是逐渐消除哀思之情,不应当因为追思久远之事反而加重礼制。如今太常寺停止演习郊庙的音乐,这是本末倒置而怠慢神明;有关部门禁止朝廷内外的音乐,这是无缘无故地废弃音乐。详考前代典章,这种情

伏寻经典,窃恐乖宜。臣谨案礼记有忌日不乐,无忌月之文。汉魏以降,代袭斯防。唯晋穆帝将纳后,以康帝忌月,下议礼官荀讷、王洽、曹耽、王彪之,并当时知礼者,皆称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嵗,并无礼。据时从其议。伏以前禁在二十五月之中,今既逾逺,礼湏改革。又记曰:『禫月从乐』,明王制礼渐去其情,不应以追逺而立礼,反重也。今太常停习郊庙之乐,是反重而慢神;有司禁中外之音,是无故而去乐。详其前典,情理不伦;考其沿袭,又无所据。倘陛下正因循之,越度法经典之明文,得礼之仪,▯于史册,天下幸甚。」诏▯中书门下,令召太常卿礼官等学官详议可否。中书门下奏曰:「忌日,太常寺及教坊悉停阅习,中外士庶亦皆禁断。准礼及歴代典故,并无忌月禁乐,请依常教习者。」敕宜依,其士庶之家,亦宜准此。

宋真宗咸平中有司将设春宴,金明池习水▯开琼林苑,縦都人游赏。帝以是月太宗忌月,命详定故事以闻。史馆检讨杜镐等引晋荀讷、唐王方庆、韦公肃言:“礼无忌月禁乐,当时悉从所议。”伏以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彻悬,实无典故。况前代鸿儒议论足据,其春宴及池苑并合举乐。

  钦定续通典卷八十二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通典》>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八十三

  礼【凶】

师弟子相为服议【唐宋元明】

唐王义方卒,门人员半千、何彦先行丧,植松柏冡侧,三年乃去。

宋胡瑗卒,讣至京,学士钱公辅与太学生徒百余人诣兴国戒坛院举哀,自陈师丧,给假二日。张子全书:「圣人不制师之服,师无定体,岂可一槩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孔子没,吊服加麻,亦是服也,却不得谓无服也。何基卒,金履祥议曰:「为师服者,吊服加麻,心丧三年,古之制也。布襴,俗服也,今之服缌功以上者用之。生绢钩领之衫,俗服也,今之服缌麻者亦用之。服今缌麻之服,是不得同丧父无服之重也。」疑衰,古士之吊服也,其服亡矣。白布深衣,古庶人之吊服,其制今犹存焉。然古之士,今之官也;今之士,其未仕者,古之庶人也。宜用古庶人之服,而以深衣为吊服。昔朱子之服门人,用细麻深衣而布縁矣。然凡布皆麻,古以三十升麻为麻冕之布,以十五升麻为深衣之布。深衣之麻,自司马氏、朱氏皆云用极细布,则深衣布用苎代麻乆矣。其縁则孤子纯以素,是丧父既除之服也。孔门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则以丧父服除之服为若丧父无服之服,其纯用素可也。其冠则庶人之吊素委貌,失其制矣,以白布代之,而加素绖于冠可也。

译理不合逻辑;考察其沿袭而来,又没有依据。倘若陛下仍然因循此制,就违背了法度,超越了经典的明确记载;若能得当地制定礼仪,载入史册,那是天下的大幸。"皇帝下诏交给中书门下,命令召集太常卿、礼官等学官详细商议是否可行。中书门下上奏说:"忌日,太常寺及教坊都全部停止演习,朝廷内外的士人百姓也都一律禁止音乐。按照礼制及历代的典章旧例,都没有忌月禁乐的规定,请依照平常的规矩演习音乐。"皇帝下敕依从,士人百姓之家,也依照此例办理。

宋真宗咸平年间,有关部门准备举办春宴,在金明池举行水嬉,开放琼林苑,纵容都城百姓游览观赏。皇帝因为这个月是太宗忌月,命令详细考订旧例上报。史馆检讨杜镐等人引用晋朝荀讷、唐朝王方庆、韦公肃的言论说:"礼制没有忌月禁乐的规定,当时都依从了这些议论。"我们认为,忌日不奏乐,曾经记载在礼经之中,忌月撤去乐器悬挂,实际上没有典章依据。何况前代大儒的议论足以作为依据,春宴以及金明池、琼林苑的活动都可以照常奏乐举行。

钦定续通典卷八十二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通典》】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八十三

礼【凶】

师弟子相为服议【唐、宋、元、明】

唐代王义方去世,门人员半千、何彦先为他服丧,在坟墓旁种植松柏,三年后才离去。

宋代胡瑗去世,讣告传到京城,太学博士钱公辅与太学生一百多人到兴国戒坛院举行哀悼,自称为老师服丧,请假二日。《张子全书》说:"圣人没有制定老师的丧服,因为老师没有固定的身份等级,怎么可以一概规定服丧礼制呢?所以圣人不制定老师的丧服,心中守丧就可以了。"孔子去世后,弟子们穿吊服加麻,这也算是一种丧服,不能说没有服丧礼制。何基去世,金履祥议论说:"为老师服丧,穿吊服加麻,心丧三年,这是古代的制度。布襕,是世俗的服装,如今服缌麻以上丧服的人穿这个。生绢钩领的衫子,是世俗的服装,如今服缌麻丧服的人也穿这个。穿如今缌麻丧服的服装,这样就不能和为父亲服丧、丧父无服的礼制的分量相等同。"疑衰,是古代士人的吊服,其制式已经失传。白布深衣,是古代庶人的吊服,其制式如今还保存着。然而古代的士人,相当于如今的官员;如今的士人,那些没有出仕的,相当于古代的庶人。应当采用古代庶人的服装,把深衣作为吊服。从前朱子为门人服丧时,用细麻深衣加布边缘。但凡是布匹都是麻织的,古代用三十升麻织成麻冕之布,用十五升麻织成深衣之布。深衣的麻,从司马光、朱熹开始都说用极细的布,那么深衣用苎麻代替麻已经很久了。它的边缘,孤儿(父母双亡者)全部用素色,这是丧父之服已经除去后的服装。孔门弟子为孔子服丧,如同丧父却没有正式的丧服,就用丧父服除之后的服装,作为如同丧父无服之服,用素色作边缘是可以的。至于帽冠,庶人的吊服是素色委貌冠,其制式已经失传,用白布代替,加素色绖带在冠上是可以的。加麻的绖带,是缌麻服的绖带,如今用缌麻并且稍小一些是可以的。加麻的腰带,是缌麻服的腰带,如今用细苎麻是可以的。这就是所谓疑衰,即拟似于丧服的意思。

元代韩择去世,门人为他服缌麻丧服的有一百人。

明代钱德洪师事王守仁,嘉靖丙戌年考中进士,还没参加廷试就回乡了。戊子年北上,途中听闻王守仁去世的丧讯,前往迎丧到广信,并且派人送信给王守仁的父亲,详细陈述父亲生养、老师教导的恩情,愿意为老师服丧。王守仁的父亲答应了,钱德洪与同门王畿商议丧服制度。钱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