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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钦定续通典八十九

钦定续通典卷九十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036–1049 段

然则天地宗庙皆以乐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谓此也。天地之间虗豁而不见其形者,阳也。▯神居天地之间,不可以人道接也。声属于阳,故乐之音声号呼召于天地之间,庶几神明闻之,因而来格。故祭必求诸阳,商人之祭先奏乐,以求神,先求于阳也;次灌地,求神于阴,达于渊泉也。周人尚臭,四时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诸阴也。然则天神地祗人▯之祀,不可去乐明矣。今七庙连室,难分庙忌之尊卑,欲依唐制及国朝故事,庙祭与忌同日,并悬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蜡百神,并请作乐。社稷以下诸祠,既卑于庙,则乐可不作。翰林学士王珪等以为:社稷国之所尊,其祠日若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伏请亦不去乐。诏可。

  古乐淡且和议【宋】

周子通书曰:「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太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故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心,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优柔平中,徳之盛也。天下化中,治之至也。是谓道配天地,古之极也。后世礼法不修,政刑苛紊,纵欲败度,下民困苦,谓古乐不足聴也,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増悲,不能自止,故有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呜呼!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逺矣。」

  律尺议【宋】

司马光与范景仁论乐书曰:「防示房生尺法,云生尝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误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尺,纵置之则太长,横置之则太短。今新尺横置之则不容,容一千二百黍则大其空径四厘六毫,是以乐声太高。又尝得开元中笛及方响,校太常乐下五律,教坊乐下三律,皆由儒者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一千二百黍实管中,随其短长断之,以为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一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径数合,则律正矣。」景仁比来盛称此论,以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可正积古之谬,袪一世之惑。光窃思之,有所未谕者凡数条,敢书布陈,幸景仁教之。景仁曰:「房生家有汉书异于今本。夫累黍求尺,其来久矣。生所得书不知传于何世,而相承积谬,由古至今,更大儒甚众,曽不寤也。又其书既云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何必更云一黍之起,此四字者将安施设?刘子骏、班孟坚之书不宜如此冗长也。且生欲以黍实中,乃求其长,何得谓之积一千二百黍之广?

译后的长短来截断,把它作为黄钟九寸长的律管,将其长度分为九十份,一份为一分,取其中三分来度量孔径的数目相符合,这样音律就准确了。"

景仁比来盛称此论,以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可正积古之谬,袪一世之惑。

范景仁近来盛赞这个论点,认为前代儒者用心思考都没能达到这个境界,这个方法可以纠正长期以来的谬误,去除一世人的困惑。

光窃思之,有所未谕者凡数条,敢书布陈,幸景仁教之。

我私下思考这个问题,有几条不能理解的地方,斗胆写信陈述出来,希望景仁能够指教我。

景仁曰:「房生家有汉书异于今本。夫累黍求尺,其来久矣。生所得书不知传于何世,而相承积谬,由古至今,更大儒甚众,曽不寤也。

景仁说:"房生家中有一部《汉书》,与现今通行的版本不同。累积黍粒来求尺度,这种方法由来已久。房生所得到的书不知道传自哪个时代,而历代相传积累的谬误,从古到今,经历了很多大儒,竟然都没能觉察到。

又其书既云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何必更云一黍之起,此四字者将安施设?

而且那部书既然说累积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又何必再说'一黍之起',这四个字要安放在什么地方呢?

刘子骏、班孟坚之书不宜如此冗长也。

刘歆、班固的著作不应该如此冗长啰嗦。

且生欲以黍实中,乃求其长,何得谓之积一千二百黍之广?

而且房生想用黍粒填实管中,才能求出它的长度,怎么能说是累积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呢?

孔子称必也正名乎,必若所云,则为新尺一丈二尺,得无求合其术而更戾乎?」

孔子说'必须先正名分',如果一定像你所说的那样,那么新尺就成了一丈二尺,这岂不是想要求得方法吻合反而更加违背原意了吗?"

景仁曰:「度量权衡皆生于律者也。今先累黍为尺,而后制律,返生于度,与黍无乃非古人之意乎?」

景仁说:"度、量、权、衡都是从律而产生的。现在先累积黍粒定为尺,然后再制作律管,反而是从尺度中产生律,这与用黍来定律,恐怕不是古人的本意吧?"

光谓不然,夫所谓律者果何如哉?向使古之律存,则龡其声而知声,度其长而知度,审其容而知量,校其轻重而知权衡。

我认为不是这样,那所谓的律究竟是怎样的呢?假使古代的律管还存在,那么吹奏它的声音就能知道音律,度量它的长度就能知道尺度,审察它的容积就能知道容量,校验它的轻重就能知道权衡。

今古律已亡矣,非黍无以见度,非度无以见律。

如今古代的律管已经失传了,不用黍粒就无法体现尺度,不用尺度就无法体现音律。

律不生于度与黍,将何从生耶?

律如果不从尺度和黍粒中产生,那还能从哪里产生呢?

夫度量衡所以佐律而存法也。

尺度、容量、权衡这些标准,是用来辅助音律并保存法度的。

古人所谓制四器者,以相参校,以为三者虽亡,茍其一存,则三者从可推也。

古人所说的制作律、度、量、衡四种器具,是用来相互参照校验的,认为即使其中三种失传了,只要还保存有一种,那么其余三种就都可以推算出来。

又谓后世器或壊亡,故载之于书,形之于物。

又考虑到后世这些器具可能损坏散失,所以把方法记载在书中,把形制体现在实物上。

夫黍者自然之物,有常不变者也,故。于此寓法焉。

黍这种东西是自然生成之物,有恒常不变的特性,所以古人就把方法寄托在它身上了。

今四器皆亡,不取于黍,将安取之?

如今律、度、量、衡四种器具都已经失传,不取法于黍,还能取法于什么呢?

凡物,度其长短则谓之度,量其多少则谓之量,称其轻重则谓之权衡。

凡是物件,度量它的长短就叫做"度",量它的多少就叫做"量",称它的轻重就叫做"权衡"。

然量有虚实,衡有低昂,皆易差而难精。

然而量器有空实的差别,秤衡有高低的偏差,都容易出现误差而难以精确。

等之,不若因度求律之为审也。

相比之下,不如通过尺度来求得音律更为准确。

房生今欲先取容一龠者为黄钟之律,是则生于量也。

房生现在想先取能容纳一龠容量的管子作为黄钟律管,这样律就是从量中产生的了。

量与度皆非律也,舍彼用此,将何择焉?」

量和度都不是律本身,舍弃那一个而采用这一个,又该如何抉择呢?"

景仁曰:「古律法,空径三分,围九分。今新律,空径三分四厘六毫。此四厘六毫者,何从出耶?」

景仁说:"古代的律法,律管孔径三分,圆周九分。现在的新律,孔径是三分四厘六毫。这多出的四厘六毫,是从哪里来的呢?"

光谓不然。夫径三分围九分者,数家言,其大要耳。

我认为不是这样。所谓孔径三分、圆周九分,这是历算学家所说的,只是个大概的数字而已。

若以密率言之,径七分者,围二十二分也。

如果用精密的比率来说,直径为七分的,圆周就是二十二分。

古之为数者,患其空积微之太烦,则上下率之所为三分者,举成数而言耳。

古代研究数学的人,担心那些细微的空隙累积起来太过繁琐,所以上下取整数用"三分"来表示

孔子称必也正名乎,必若所云,则为新尺一丈二尺,得无求合其术而更戾乎?」景仁曰:「度量权衡皆生于律者也。今先累黍为尺,而后制律,返生于度,与黍无乃非古人之意乎?」光谓不然,夫所谓律者果何如哉?向使古之律存,则龡其声而知声,度其长而知度,审其容而知量,校其轻重而知权衡。今古律已亡矣,非黍无以见度,非度无以见律。律不生于度与黍,将何从生耶?夫度量衡所以佐律而存法也。古人所谓制四器者,以相参校,以为三者虽亡,茍其一存,则三者从可推也。又谓后世器或壊亡,故载之于书,形之于物。夫黍者自然之物,有常不变者也,故。于此寓法焉。今四器皆亡,不取于黍,将安取之?凡物,度其长短则谓之度,量其多少则谓之量,称其轻重则谓之权衡。然量有虚实,衡有低昂,皆易差而难精。等之,不若因度求律之为审也。房生今欲先取容一龠者为黄钟之律,是则生于量也。量与度皆非律也,舍彼用此,将何择焉?景仁曰:「古律法,空径三分,围九分。今新律,空径三分四厘六毫。此四厘六毫者,何从出耶?」光谓不然。夫径三分围九分者,数家言,其大要耳。若以密率言之,径七分者,围二十二分也。古之为数者,患其空积微之太烦,则上下率之所为三分者,举成数而言耳。四厘六毫,不及半分,故弃之也。又律管至小,而黍粒体圆,其中岂无负载庣空之处,而必责其丝忽不差耶?景仁曰:「生以一千二百黍积实于管中,以为九寸,取其三分以为空径,此自然之符也。」光按:量法,方尺之量所受一斛,此用累积黍之法校之,则合矣。若从生言,度法变矣,而量法自如,则一斛之物,岂能满方尺之量乎?景仁曰:「量权衡皆以千二百黍为法,何得度法独一黍?」光按:黄钟所生,凡有五法: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量与权衡,据其容与其重,非千二百黍不可。至于度法,止于一黍为分,无用其余。若数与声,则无所事黍矣,安在其必以一千二百为之定率也?景仁曰:「生云今乐太高,太常黄钟适当古之仲吕,不知生所谓仲吕者,果后防之仲吕耶?开元之仲吕耶?若开元之仲吕,则安知今之太高非昔之太下耶?笛与方响,里巷之乐,庸工所为,岂能尽得律吕之正?乃欲取以为法,考定雅乐,不亦难乎?」此皆光之所大惑。君子之论,无固无我,惟是之从。景仁茍有以解之,使莹然明白,则敢不敛衽服义?岂欲徒为此諓諓也?范镇答司马君实论乐书曰:「昨日辱书,以为镇不当为议状是。」房庶尺律法始得书,▯然而惧曰:「镇违羣公之议,而下与匹士合,不适中宜,获戾于朋友也。

译,只是举个整数大概而言罢了。

四厘六毫,不及半分,故弃之也。

四厘六毫,不到半分,所以就舍弃不计了。

又律管至小,而黍粒体圆,其中岂无负载庣空之处,而必责其丝忽不差耶?」

而且律管极其细小,而黍粒的形体是圆的,其中难道没有承载不满、空隙不实的地方吗,怎么能一定要求它丝毫不差呢?"

景仁曰:「生以一千二百黍积实于管中,以为九寸,取其三分以为空径,此自然之符也。」

景仁说:"房生用一千二百粒黍累积填实在管中,把它定为九寸,取它的三分之一作为孔径,这是自然而然相符合的道理。"

光按:量法,方尺之量所受一斛,此用累积黍之法校之,则合矣。

我按照量法核实:一方尺的量器所盛受的容量是一斛,用累积黍粒的方法来校验它,是相符合的。

若从生言,度法变矣,而量法自如,则一斛之物,岂能满方尺之量乎?

如果依从房生的说法,尺度的方法就改变了,而量的方法却依旧不变,那么一斛的容积,怎么能够装满一方尺的量器呢?

景仁曰:「量权衡皆以千二百黍为法,何得度法独一黍?」

景仁说:"量、权、衡都以一千二百粒黍作为标准,怎么能唯独尺度的方法只用一粒黍呢?"

光按:黄钟所生,凡有五法: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

我核实:由黄钟所产生的,共有五种法度:一是备数,二是和声,三是审度,四是嘉量,五是权衡。

量与权衡,据其容与其重,非千二百黍不可。

量与权衡,是依据它的容积和重量,非用一千二百粒黍不可。

至于度法,止于一黍为分,无用其余。

至于尺度的方法,只需用一粒黍作为一分,用不到其余的。

若数与声,则无所事黍矣,安在其必以一千二百为之定率也?

至于备数和和声这两项,就更用不着黍粒了,又怎么能说一定要以一千二百粒黍作为固定标准呢?

景仁曰:「生云今乐太髙,太常黄钟适当古之仲吕,不知生所谓仲吕者,果后防之仲吕耶?开元之仲吕耶?

景仁说:"房生说现在的音乐调子太高,太常寺的黄钟正好相当于古代的仲吕,不知道房生所说的仲吕,究竟是后来哪个时代的仲吕呢?还是开元年间的仲吕呢?

若开元之仲吕,则安知今之太髙非昔之太下耶?

如果是开元年间的仲吕,那又怎么知道现在的音调过高不是相对古代来说过低呢?

笛与方响,里巷之乐,庸工所为,岂能尽得律吕之正?乃欲取以为法,考定雅乐,不亦难乎?」

笛子和方响,是里巷民间的音乐,是普通工匠所制作的,怎么能完全得到律吕的准确标准?却想要拿它来作为依据,考订制定雅乐,这不也是很困难吗?"

此皆光之所大惑。

这些都是我极为困惑的地方。

君子之论,无固无我,惟是之从。

君子的议论,不固执己见,不自以为是,只跟从正确的道理。

景仁茍有以解之,使莹然明白,则敢不敛衽服义?

景仁如果能够解答这些疑问,让我彻底明白,我怎敢不整理衣襟表示信服呢?

岂欲徒为此諓諓也?

我难道是想白白地这样喋喋不休地争辩吗?

范镇答司马君实论乐书曰:「昨日辱书,以为镇不当为议状是。」

范镇回复司马光论乐的信说:"昨天承蒙您来信,认为我不应当认为那份议状是对的。"

房庶尺律法始得书,〇然而惧曰:「镇违羣公之议,而下与匹士合,不适中宜,获戾于朋友也。」

房庶的尺律法刚得到那部书的时候,我惶恐而害怕地说:"我违背了众位公卿的意见,却在下面与一个平民之士的说法相合,恐怕不合时宜,会得罪朋友啊。"

既读书,乃释然而喜曰:「得君实之书,然后决知庶之法是,而镇之议为不谬。

等到读了您的来信之后,才释然而高兴地说:"得到君实的信之后,才确定知道房庶的方法是对的,而我范镇的议论并没有错误。

庶之法与镇之议,于今之世用与不用,未可知也。

房庶的方法与我范镇的议论,在当今之世能否被采用,还不能预知。

然得附君实之书,〇于后世之人质之,故终之以喜也。」

但是能够附上君实的这封信,留传给后世的人来加以验证判断,所以最终还是感到高兴。"

君实之疑凡五,而条目又十数,安敢不尽言解之?

君实所疑惑的问题一共有五条,而其中的细节条目又有十几项,我怎敢不一一详尽地加以解答呢?

君实曰:「《汉书》传于世久矣,更大儒甚众,庶之家安得善本而有之?是必谬为脱文以欺于镇也。」

君实说:"《汉书》流传于世已经很久了,历经很多大儒校订,房庶家里怎么能有一个好的版本而拥有它?这一定是他假造脱文来欺骗我范镇的。"

是大不然,镇岂可欺哉?亦以义理而求之也。

这实在大错特错,我范镇岂是可以被欺骗的人呢?我也是根据义理来加以推求的。

《春秋》「夏五」之阙文,《礼记·玉藻》之脱简,后人岂知其阙文与脱简哉?亦以义理而知之也。

《春秋》中"夏五"这样的缺文,《礼记·玉藻》篇中的脱简,后人怎么会一眼知道那是缺文和脱简呢?也是根据义理才能知道的。

犹镇之知庶也,岂可逆谓其欺而置其义理哉?

就如同

」既读书,乃释然而喜曰:「得君实之书,然后决知庶之法是,而镇之议为不谬。庶之法与镇之议,于今之世用与不用,未可知也。然得附君实之书,▯于后世之人质之,故终之以喜也。」君实之疑凡五,而条目又十数,安敢不尽言解之?君实曰:「《汉书》传于世久矣,更大儒甚众,庶之家安得善本而有之?是必谬为脱文以欺于镇也。」是大不然,镇岂可欺哉?亦以义理而求之也。《春秋》「夏五」之阙文,《礼记·玉藻》之脱简,后人岂知其阙文与脱简哉?亦以义理而知之也。犹镇之知庶也,岂可逆谓其欺而置其义理哉?又云:「一黍之起于刘子骏、班孟坚之书为冗长者。」夫古者有律矣,未知其长几何,未知其空径几何,未知其容受几何,岂可直以千二百黍置其间哉?宜起一黍积而至一千二百然后满,故曰「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其法与文势皆当然也,岂得为冗长乎?若如君实之説,以尺生律,《汉书》不当先言本起黄钟之长,而后论用黍之法也。若尔,子骏、孟坚之书不为冗长,而反为颠倒也。又云:「积一千二百黍之广,是为新尺一丈二尺者。」君实之意,以积为排积之积,广为一黍之广而然耶?夫积者,谓积于管中也;广者,谓所容之广也。《诗》云:「乃积乃仓。」孟康云:「空径之广是也。」又云:「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者。」此孔子教子路以正卫之父子、君臣之名分,岂积与广之谓也?又云:「古人制律与尺、量、权、衡四器者,以相参校,以为三者,茍亡得其一,存则三者从可推也者。」是已。又云:「黍者自然之物,有常而不变者,亦是也。」古人之虑后世,其意或当如是。然古以律生尺,古人之意,既知黍之于后世可以为尺,岂不知黍之于后世亦可为律,而故于其法为相戾乎?若如君实之説,则是古人知一而不知二也,知彼而不知此也。又云:径三分,围九分者,数家之大要,不及半分则弃之也。者,今三分四厘六毫,其围十分三厘八毫,岂得谓不及半分而弃之哉?《汉书》曰:律容一龠,得八十一寸,谓以九分之围乗九寸之长,九九而八十一也。今围分之法既差,则新尺与量未必是也。如欲知庶之量与尺合,姑试騐之乃可。又云:权衡与量,据其容与其重,必千二百黍而后可。至于尺法,止于一黍为分,无用其余。若以生于一千二百

译我范镇了解房庶一样,怎么能预先就断定他是欺骗而搁置不顾其中的义理呢?

又云:「一黍之起于刘子骏、班孟坚之书为冗长者。」

您又说:"'一黍之起'这几个字,对于刘歆、班固的著作来说是冗长多余的。"

夫古者有律矣,未知其长几何,未知其空径几何,未知其容受几何,岂可直以千二百黍置其间哉?

古代本来就有律管,但后人不知道它的长度是多少,不知道它的孔径是多少,不知道它的容量是多少,怎么能够直接把一千二百粒黍放置在管中就算数呢?

宜起一黍积而至一千二百然后满,故曰「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其法与文势皆当然也,岂得为冗长乎?

应当从一粒黍开始累积,直到一千二百粒才装满,所以说"从一粒黍开始累积,到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这个方法和文句的语势都是理所当然的,怎么能算是冗长呢?

若如君实之説,以尺生律,《汉书》不当先言本起黄钟之长,而后论用黍之法也。

如果按照君实的说法,是用尺来产生律,那么《汉书》就不应当先说本来起源于黄钟的长度,然后再论述使用黍粒的方法了。

若尔,子骏、孟坚之书不为冗长,而反为颠倒也。

如果是那样,刘歆、班固的著作就不算冗长,反而变成前后颠倒了。

又云:「积一千二百黍之广,是为新尺一丈二尺者。」

您又说:"累积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这样算下来新尺就成了一丈二尺。"

君实之意,以积为排积之积,广为一黍之广而然耶?

君实的意思,是把"积"理解为排列累积的"积",把"广"理解为一粒黍的宽度,因此才这样认为的吧?

夫积者,谓积于管中也;广者,谓所容之广也。

而"积",是指累积在管中;"广",是指所容纳的宽度。

《诗》云:「乃积乃仓。」孟康云:「空径之广是也。」

《诗经》说:"又堆积又入仓。"孟康说:"这个'广'字,就是指孔径的宽度。"

又云:「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者。」此孔子教子路以正卫之父子、君臣之名分,岂积与广之谓也?

您又说:"孔子说'必须先正名分'。"这是孔子教导子路要端正卫国父子、君臣的名分,这难道是说"积"与"广"这两个字吗?

又云:「古人制律与尺、量、权、衡四器者,以相参校,以为三者,茍亡得其一,存则三者从可推也者。」是已。

您又说:"古人制作律与尺、量、权衡四种器具,是用来相互参照校验,认为如果其中三种失传了,只要保存其中一种,那么其余三种就可以推算出来。"这个说法是对的。

又云:「黍者自然之物,有常而不变者,亦是也。」

您又说:"黍是自然生成之物,有恒常不变的特性,这个说法也是对的。"

古人之虑后世,其意或当如是。

古人为后世考虑,他们的用意大概应当是这样的。

然古以律生尺,古人之意,既知黍之于后世可以为尺,岂不知黍之于后世亦可为律,而故于其法为相戾乎?

然而古代是用律来产生尺的,按古人的用意,既然知道黍粒对于后世可以用来定尺,难道会不知道黍粒对于后世也可以用来定律,却故意在方法上使两者相互矛盾吗?

若如君实之説,则是古人知一而不知二也,知彼而不知此也。

如果照君实的说法,那就是古人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只知道那一方面而不知道这一方面了。

又云:径三分,围九分者,数家之大要,不及半分则弃之也。者,今三分四厘六毫,其围十分三厘八毫,岂得谓不及半分而弃之哉?

您又说:直径三分、圆周九分,这是历算学家的大概说法,不到半分就可以舍弃。可是现在孔径是三分四厘六毫,它的圆周是十分三厘八毫,怎么能说不到半分就可以舍弃呢?

《汉书》曰:律容一龠,得八十一寸,谓以九分之围乗九寸之长,九九而八十一也。

《汉书》说:律管容纳一龠的容积,得数为八十一立方寸,是说用九分的圆周乘以九寸的长度,九九得八十一。

今围分之法既差,则新尺与量未必是也。

如今圆周分数的算法既然有差错,那么新尺和新量未必是准确的。

如欲知庶之量与尺合,姑试騐之乃可。

如果想知道房庶所定的量与尺是否吻合,姑且加以实际检验才可以确定。

又云:权衡与量,据其容与其重,必千二百黍而后可。至于尺法,止于一黍为分,无用其余。若以生于一千二百

您又说:权衡与量,依据它们的容量与重量,必须用一千二百粒黍才行。至于尺的方法,只需用一粒黍来定为一分,用不到其余的。如果说是从一千二百粒黍中产生……

,是生于量也。且夫黍之施于权衡,则由黄钟之重;施于量,则由黄钟之龠;施于尺,则由黄钟之长。其实皆一千二百也。此皆《汉书》正文也,岂得谓一黍而为尺邪?岂得谓尺生于量邪?又云:庶言太常乐太高,黄钟适当古之仲吕。不知仲吕者,果后防之仲吕耶?开元之仲吕耶?若开元之仲吕,则安知今之太高非昔之太下者?此正是不知声者之论也,无复议也。又云:方响与笛里巷之乐,庸工所为,不能尽得律吕之正者,是徒知古今乐器之名为异,而不知其律与声之同也。亦无复议也。使得其真黍,用庶之法制为律吕,无忽微之差,乃黄帝之仲吕也,岂直后防、开元之云乎?《书》曰:律和声,方舜之时,使防典乐,犹用律而后能和声。今律有四厘六毫之差以为适,然而欲以求乐之和,以副朝廷制作之意,其可得乎?其可得乎?太史公曰:不附青云之士,则不能成名。君实欲成其名而知所附矣。惟其是而附之则可,其不是而附之,安可哉?谚曰:抱桥柱而浴者,必不溺。君实之议,无乃为浴者类乎?君实见咨,不敢不为此諓諓也。徽宗崇宁元年,诏宰臣置僚属,讲议大政。以大乐之制讹谬残阙,太常乐器▯壊,琴瑟制度参差不同,箫篴之属,乐工自备。每大合乐,声韵淆杂,而皆失之太高,筝筑阮秦晋之乐也,乃列于琴瑟之间,熊罴按梁隋之制也。乃设于宫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协谱。乐工率农夫市贾,遇祭祀朝会,则追呼于阡陌闾阎之中。教习无成,瞢不知音。议乐之臣以乐经散亡,无所据依。秦汉之后,诸儒自相非议,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汉津之名达于上焉。汉津至是年九十余矣。本剩员兵士,自云居西蜀,师事唐仙人李良,授鼎乐之法。皇祐中,汉津与房庶以善乐被荐。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説,汉津不得伸其所学。后逸之乐不用,乃退与汉津议指尺,作书二篇,叙述指法。汉津尝陈于太常,乐工惮改作,皆不主其説。或谓汉津旧尝执役于范镇,见其制作,畧取之。蔡京神其説,而托于李良。二年九月,礼部员外郎陈旸上所撰乐书二百卷,命礼部尚书何执中防详,以谓旸欲考定音律,以正中声,愿送讲议,司令知音律者参騐行之。旸之论曰:汉津论乐用京房二变四清,盖五声十二律乐之正也。二变四清,乐之蠧也。二变以变宫为君,四清以黄钟清为君,事以时作,固可变也,而君不可变。太蔟、大吕、夹钟或可分也,而黄钟不可分,岂古人所谓尊无二上之防哉?壬辰诏曰:朕惟隆礼作乐,实治内修外之先务,损益述作,其敢后乎?其令讲议司官详求厯代礼乐沿革,酌古今之宜,修为典训,以贻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徳,着移风易俗之美化,廼称朕咨诹之意焉。

译,是从量器产生的。且黍粒用于权衡,则依据黄钟的重量;用于量器,则依据黄钟的容积(龠);用于尺度,则依据黄钟的长度。这三者实际上都是一千二百(粒黍)。这些都是《汉书》的正文,怎么能说是一粒黍而定为一尺呢?怎么能说尺是从量器产生的呢?又说:众人议论太常寺的乐律太高,黄钟恰好相当于古代的仲吕。不知道这个仲吕,究竟是后周(王朴)的仲吕呢,还是开元年间的仲吕呢?如果是开元的仲吕,那又怎么知道如今的"太高"不是过去的"太低"呢?这正是不懂音律的人的论调,不值得再讨论了。又说:方响和笛子这类里巷间的音乐,是庸俗工匠所制作,不能完全符合律吕的正确标准,这只是知道古今乐器名称不同,却不知道它们的律和声音其实是相同的。这也不值得再讨论了。假使能得到真正的黍粒,用房庶的方法制作律吕,没有丝毫的误差,那才是黄帝的仲吕,岂止是后周、开元所说的仲吕呢?《尚书》说:用律来调和声音,当舜的时候,让夔掌管音乐,尚且要依靠律才能使声音和谐。如今的律有四厘六毫的误差却自以为合适,然而想以此求得音乐的和谐,来配合朝廷制礼作乐的用意,这怎么能做到呢?这怎么能做到呢?太史公说:不依附青云之士,就不能成名。您确实是想成就自己的名声而知道该依附谁了。只有认为对的才依附,才是可以的;如果明知不对却去依附,怎么可以呢?谚语说:抱着桥柱游泳的人,一定不会淹死。您的议论,莫非就是这种游泳者一类的做法吗?承蒙您咨询,我不敢不这样絮絮而谈。

宋徽宗崇宁元年,下诏命宰相设置僚属,讲议国家大政。因为大乐的制度讹误残缺,太常寺的乐器损坏,琴瑟的制度参差不一,箫笛之类的乐器,由乐工自行准备。每逢大规模合奏,声韵混乱,而且都偏高,筝、筑、阮这些秦晋一带的乐器,却被列在琴瑟之间;熊罴(编钟编磬架上的装饰)是依照梁、隋的制度,却被设置在宫架之外。笙不用匏,舞蹈不能体现乐曲的完成,曲调也不符合乐谱。乐工大多是农夫和市井商贩,遇到祭祀朝会,就到田间里巷中临时召集。教习没有成效,糊里糊涂不懂音律。议论音乐的大臣认为《乐经》已经散失,无所依据。秦汉以后,各位儒者相互非议对方,不值得取法。于是广泛寻求精通音律的人才,魏汉津的名声就传到了皇帝那里。魏汉津这时已经九十多岁了。他本是编外兵士,自称居住在西蜀,拜仙人李良为师,学得了制定音乐的方法。皇祐年间,魏汉津和房庶因为擅长音乐而被推荐。到了朝廷,黍律已经制定完成,阮逸才开始反对他的说法,魏汉津没能施展他的学问。后来阮逸所定的乐律不被采用,他才退下来和魏汉津商议指寸之法,写了两篇文章,叙述用手指定律的方法。魏汉津曾经在太常寺陈述这个方法,乐工们害怕改动重来,都不支持他的说法。有人说魏汉津过去曾经在范镇手下服役,见过范镇的制作方法,稍微借鉴了一些。蔡京把他的说法说得神乎其神,还假托是李良传授的。

崇宁二年九月,礼部员外郎陈旸呈上他所撰写的《乐书》二百卷,皇帝命礼部尚书何执中详加审查,认为陈旸想要考订音律,来订正中正之声,希望送交讲议司,命懂音律的人参验实行。陈旸的论述说:魏汉津论乐采用京房的二变四清,这是不对的,五声十二律才是音乐的正统。二变四清,是音乐的蠹害。二变以变宫为君音,四清以黄钟清声为君音,事情可以随时变化,君音却不可以改变。太蔟、大吕、夹钟或许可以分割,但黄钟不可以分割,这难道不是古人所说的"尊无二上"的道理吗?壬辰日皇帝下诏说:朕认为隆重礼制、制作音乐,实在是对内修治、对外治理的首要任务,斟酌损益、传承创作,怎么敢延后呢?命讲议司的官员详细考求历代礼乐的沿革,斟酌古今的适宜之处,修订为典范法则,以传给后世永久遵循,以达到安定君上、治理百姓的

三年正月,汉津言曰:臣闻黄帝以三寸之器名为咸池,其乐曰大卷。三三而九,乃为黄钟之律。禹效黄帝之法,以声为律,以身为度。用左手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管。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谓之臣指,裁为商声之管。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谓之物指,裁为羽声之管。第二指为民为角,大指为事为徴。民与事,君臣治之,以物养之,故不用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为九寸,即黄钟。之律定矣,黄钟定,余律从而生焉。臣今欲请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先铸九鼎,次铸帝座大钟,次铸四韵清声钟,次铸二十四气钟,然后均▯裁管,为一代之乐制【其后十三年,帝一日忽梦人言:「乐成而鳯凰不至乎?」盖非帝指也。帝寤大悔,叹谓:「崇寜初作乐,请吾指寸,而内侍黄经臣执谓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畧比度之曰:『此是也。』盖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于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刘昺试之。时昺终匿汉津初説,但以其前议为度,作一长笛上之。帝指寸既长于旧,而长笛殆不可易以动人观聴,于是遂止。盖京之子绦云】朱子曰:古乐之亡久矣,然秦汉之间,去周未逺,其器与声犹有存者,故其道虽不行于当世,而其为法犹未容有异论也。逮于东汉之末,以接西晋之初,则已寖多説矣。厯魏、周、齐、隋、唐、五季,论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我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丰之间,盖亦三致意焉。而和、胡、阮、李、范、马、刘、杨诸贤之议,终不能以相一也。而况于崇宣之际,奸防之防,黥湼之余,而能有以语失天地之和哉?丁未南狩,今六十年,神人之愤犹有未摅,是固不遑于稽古礼文之事。然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钟律为意者,则已甚矣。吾友建阳蔡君元定季通,当此之时,乃独心好其説,而力求之,旁搜逺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傅防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于盘。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钟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説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徴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志,蔡邕之説,与夫国朝防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于此者,而又不能无失于彼,是以晦蚀纷挐,无复定论。大抵不拘挛于熟习见闻之近,即肆其胸臆,妄为穿穴而无所据依。

译至高道德,彰显移风易俗的美好教化,这才符合朕咨询求教的用意。

崇宁三年正月,魏汉津说:臣听说黄帝用三寸长的乐器命名为咸池,他的乐曲叫大卷。三三得九,于是定为黄钟之律。大禹效法黄帝的方法,用声音来定律,用身体来定尺度。用左手中指三节三寸称为君指,裁定为宫声的乐管。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称为臣指,裁定为商声的乐管。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称为物指,裁定为羽声的乐管。第二指为民为角音,大拇指为事为徴音。民与事,是由君臣治理的,用物来供养,所以不用来作为裁定乐管的依据。取得三指合起来共九寸,黄钟之律就确定了。黄钟确定后,其余的律就随之产生了。臣现在想请求用皇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的长度),先铸造九鼎,其次铸造帝座大钟,再铸造四韵清声钟,再铸造二十四气钟,然后依此均匀裁定乐管,作为一代的音乐制度。

【这以后过了十三年,皇帝有一天忽然梦见有人说:"音乐制成了而凤凰却不到来吗?"原来(当初所用的)不是皇帝本人的手指。皇帝醒来后大为懊悔,感叹说:"崇宁初年制作音乐,请求量取我的手指尺寸,可是内侍黄经臣坚持说皇帝的手指不可以给外人看,只是拿我的手大致比划了一下说:'就是这样的。'这件事根本没人知道真相。如今神明这样告诉朕,这该怎么办?"于是又拿出中指的尺寸,交给蔡京,秘密命令刘昺去试验。当时刘昺始终隐瞒了魏汉津最初的说法,只是按照先前商议的尺度,制作了一支长笛献上。皇帝手指的尺寸已经比原先的长,可是这支长笛几乎不能改换来打动人的观听,于是这件事就作罢了。这是蔡京的儿子蔡绦所说的。】

朱熹说:古代的音乐失传已经很久了,然而秦汉之间,距离周代还不远,那些乐器和音律还有留存的,所以那套方法虽然在当时没有实行,但作为法则还没有出现异议。到了东汉末年,接续到西晋初年,就已经渐渐众说纷纭了。经历魏、周、齐、隋、唐、五代,议论的人越来越多,而法则越来越不确定。到了我朝,功业成就、天下安定,按理应当有所建树。建隆、皇祐、元丰年间,也曾三次致力于此。可是和岘、胡瑗、阮逸、李照、范镇、马从源、刘几、杨杰各位贤人的议论,终究不能统一。何况到了崇宁、宣和之际,那些奸邪谄媚、受过刑罚黥面之人,又怎么能谈得上了解天地的和谐呢?丁未年皇帝南逃,到现在已经六十年了,天人的愤慨还没有得到宣泄,本来就没有闲暇去考订古代礼乐文献这类事情。可是学士大夫们因循简陋,竟没有人再把钟律放在心上,这就太过分了。

我的朋友建阳蔡元定,字季通,在这样的时候,却独自一心喜好这门学问,努力钻研,广泛搜求,不论巨细都不放弃,积累多年,才好像与古人暗合,写成书两卷,共若干字。我曾经拿来读过,喜爱它明白而深邃,缜密而通畅,不做牵强附会的谈论,而曲折的道理条理分明,就像珠子在盘子里滚动不出圈子一样。他的言论虽然大多是近代人所没有讲过的,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字不是根据古人已经验证过的成法。比如黄钟的围径之数,可以从汉代斛的容积分数来考证;一寸以九分为准则,可以从淮南王、太史令、司马彪的说法推知;五声二变的数目、变律半声的实例,杜佑的《通典》里都具备了;变宫变徴不能作为调式主音,孔颖达的《礼记正义》可以佐证。也可以看出,至于先探求声气的本原,再依据律来产生尺度,这尤其是所谓卓然独到之处,这在《汉书》《后汉书》的志书、蔡邕的说法,以及本朝的音乐纲要,以及程颢、张载的言论中,也都零星地可以见到。只是读书的人不深入考究其中的关联,即使有些人在这方面有所领会,却又不能不在那方面有所缺失,因此晦涩混乱,没有定论。大抵是不拘泥于熟悉习惯的近处见闻,就任凭自

季通乃能奋其独见,超然逺览,爬梳剔抉,参互考寻,用其平生之力,以至于一旦豁然而融防贯通焉,斯亦可谓勤矣。及其著论,则又能推原本根,比次条理,撮取机要,阐究精微,不为浮词滥説以汨乱于其间,亦庶几乎得书之体者。予谓国家行且平定中原,以开中天之运,必将审音协律,以谐神人。当此之时,受诏典领之臣能得此书而奏之,则东京郊庙之乐将不待公孙述之瞽师而后备,而参摹四分之书亦无待乎后世之子云而后知好之矣。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輙已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钝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指意之彷佛。季通以是亦许予为能知己志者,故属予以序引,而予不得辞焉。季通更欲均调节族,被之管弦,别为乐书,以究其业,而又以其余力,发挥武侯六十四阵之图,绪正邵氏皇极经世之厯,以大备乎一家之言,其用意亦健矣。予虽老病,倘及见之,则亦岂非千古之一快也哉。

译己的主观臆断,胡乱穿凿附会而毫无依据。蔡季通却能奋发他独到的见解,超然远览,仔细梳理剔抉,反复参照考证探寻,用尽他一生的功力,以至于有一天豁然贯通,这也可以说是勤奋了。等到他撰写论述,又能推究根本,排列条理,摘取要领,阐明精微之处,不用浮泛之辞、滥杂之说来混乱其中,也几乎算是掌握了写书的要领了。

我认为国家将要平定中原,来开创中兴的国运,必定要审定音律、调和乐律,来使神人和谐。到那个时候,接受诏命主管此事的大臣如果能得到这部书并奏报朝廷,那么东京郊庙的音乐将不必等到公孙述那样的瞽师才能齐备,而参照揣摩四分历法的书也不必等到后世的扬子云出现才被人知晓喜爱了。只是蔡季通写这部书,措辞简约、道理明白,本来不难阅读,可是读的人往往没读到结尾,就已经打呵欠犯困了,本来就没办法弄清楚它的旨趣所在。唯独凭我的愚钝迟钝,才能反复阅读多遍,才勉强领会大意的一点皮毛。季通因此也认可我算是了解他志向的人,所以嘱托我为这部书作序引,我也就无法推辞了。季通还想进一步均调节奏音律,配上管弦乐器,另外写一部乐书,来穷究这门学问,又用他多余的精力,阐发诸葛武侯六十四阵图,理顺邵雍《皇极经世》的历法,来使一家之言更加完备,他的用心也真是勤勉了。我虽然年老多病,倘若能够活着看到这些成果,那岂不也是千古难逢的一件快事吗!

元丰朝防乐十议【宋】

神宗元丰二年详定所以朝会乐而有请者十其一:唐元正冬至大朝防迎送王公用舒和,开元礼以初入门舒和之乐作,至位乐止。盖作乐所以待王公,今中书门下亲王使相先于丹墀上东西立,皇帝升御座,乃奏乐引三品以上官,未为得礼。请侍从及应赴官先就立位,中书门下亲王使相诸司三品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分东西入,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其二:今朝防议举第一爵宫悬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庆云嘉禾灵芝之曲,则是合乐在前,登歌在后,有违古义。请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乐随歌而发;第二爵笙入奏庆云之曲,止吹笙,余乐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笙吹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间;第四爵合乐奏灵芝之曲,堂上下之乐交作。其三:定文舞武舞各为四表,表距四步为酂缀,各六十四。舞者服进贤冠,左执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执纛引前,衣冠同之。舞者进蹈安徐,进一步则两两相顾揖,三步三揖,四步为三辞之容,是为一成,余成如之。自南第一表至第二表为第一成,至第三表为再成,至北第一表为三成,覆身却行至第三表为四成,至第二表为五成,复至南第一表为六成,而武舞入。今文舞所秉翟羽则集雉尾,置于髹漆之柄,求之古制实无所本。聂崇义图羽舞所执类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结绶系于柄,此纛翳之谓也。请按图以翟羽为之。其四:武舞服平巾帻,左执干,右执戈。二工执旌居前,执鼗执铎各二工,金錞二,四工举二工执镯执铙执相在左,执雅在右,亦各二工夹引舞者,衣冠同之,分八佾于南表前。先振铎以通鼓,乃撃鼓以警戒,舞工闻鼓声则各依酂缀,总干正立定位。堂上长歌以咏叹之,于是播鼗以导舞,舞者进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见舞渐,然后左右夹振铎,次击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镯节之,以相而辅,乐以雅而陔。步舞者发▯蹈厉,为猛贲趫速之状。每步一进,则两两以戈盾相向,一击一刺,为一伐。四伐为一成,成谓之变。至第二表为一变,至第三表为二变,至北第一表为三变。舞者覆身向空,却行而南,至第三表为四变,乃击刺而前,至第二表回易行列,舂雅节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为五变。舞蹈而进,为兵还振旅之状。振铎摇鼗,击鼓和以金錞,废镯鸣铙,复至南第一表为六变,而舞毕。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执干戚。若用八佾而为击刺之容,则舞者执干戈。説者谓武舞战象。乐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击刺,戈则击兵,矛则刺兵。玉戚非可施于击刺,今舞执干戚,盖沿袭之误。请左执干,右执戈。

译元丰朝议乐十议【宋】

神宗元丰二年,详定所认为朝会用乐存在需要请示的问题,共十条:其一:唐代元正、冬至举行大朝会,迎送王公时用舒和之乐,《开元礼》规定从初入门时演奏舒和之乐,到位后乐止。大概奏乐是用来迎候王公的,如今中书门下、亲王、使相先在丹墀上东西站立,皇帝升御座后,才奏乐引三品以上官员,这不合乎礼制。请让侍从及应到的官员先就位站好,中书门下、亲王、使相、诸司三品、尚书省四品以及宗室将军以上分东西两班入场时,演奏正安之乐,到位后乐止。其二:如今朝会仪式规定第一爵时宫悬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爵时登歌唱庆云、嘉禾、灵芝之曲,这样就是合乐在前、登歌在后,违背了古义。请第一爵时登歌演奏和安之曲,堂上之乐随歌声而起;第二爵时笙入场演奏庆云之曲,只吹笙,其余乐器不奏;第三爵时堂上歌唱嘉禾之曲,堂下笙吹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间进行;第四爵时合乐演奏灵芝之曲,堂上堂下之乐一起奏响。其三:规定文舞、武舞各设四表,表与表之间相距四步,作为舞位标记,各为六十四个。舞者头戴进贤冠,左手执籥,右手执翟,分为八佾。两名执纛之人在前引导,服饰冠帽与舞者相同。舞者进步舒缓从容,每进一步,两两相对作揖,三步作三揖,四步表示三辞的仪容,这算作一成,其余各成依此类推。从南面第一表到第二表为第一成,到第三表为第二成,到北面第一表为第三成,转身退行到第三表为第四成,到第二表为第五成,再回到南面第一表为第六成,然后武舞入场。如今文舞所执的翟羽是用集雉尾制成,安装在髹漆的柄上,考求古制实际上没有依据。聂崇义所绘之图中羽舞所执之物类似羽葆幢,是把羽毛分成四层用绶带系结在柄上,这就是所谓的纛翳。请按图样以翟羽制作。其四:武舞穿平巾帻,左手执干,右手执戈。两名执旌者在前,执鼗、执铎者各两人,金錞两个由四人抬举、两人敲击,执镯、执铙者在左,执雅者在右,也各由两人夹引舞者,服饰冠帽与舞者相同,分八佾排在南表之前。先摇铎以引导鼓点,再击鼓以示警戒,舞工听到鼓声就各自依着舞位标记,持干正立站定。堂上长歌咏叹,于是摇鼗以引导舞蹈,舞者从南向北进步到最南的表,以显示舞蹈渐次展开,然后左右夹着摇铎,接着击鼓,用金錞相和,用金镯节制节奏,用相辅助,用雅来收束乐声。舞者踏步发扬蹈厉,做出勇猛快速的姿态。每进一步,两两就用戈盾相向,一击一刺,称为一伐。四伐为一成,一成又称为一变。到第二表为第一变,到第三表为第二变,到北面第一表为第三变。舞者转身向空,退步向南,到第三表为第四变,接着一边击刺一边前进,到第二表时回转变换行列,用舂雅节制步伐,分左右下跪,右膝着地,左足抬起,象征以文止武,是为第五变。舞蹈前进,做出军队凯旋收兵的姿态。摇铎振鼗,击鼓并以金錞相和,停止镯声敲响铙声,再回到南面第一表为第六变,舞蹈结束。古代人君亲自表演大武之舞,所以身穿冕服手执干戚。如果用八佾表演击刺的姿容,那么舞者应执干戈。有人说武舞象征战争。乐奏六遍,每一遍之中,大致用戈矛做四次击刺,戈是用来击的兵器,矛是用来刺的兵器。玉戚不能用来击刺,如今舞蹈中执干戚,大概是沿袭的错误。请改为左手执干,右手执戈。其五:古代乡射礼中,三笙一和才能成声,是说三人吹笙,一人吹

其五,古之乡射礼,三笙一和而成声,谓三人吹笙,一人吹和。今朝防作乐,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数相敌,非也。盖乡射乃列国大夫士之礼,请増倍为八人。丹墀东西各三巢一和。其六,今宫悬四隅虽有建鼓鞞应,相传不击。干徳中诏四建鼓,并左右鞞应,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为均,与镈钟相应。鞞应在建鼓旁,是亦朔鼙应鼙之类。请将作乐之时,先击鼙,次击应,然后击建鼓。其七,今乐县四隅设建鼓不击,别施散鼓于乐县内代之。干徳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诏可,而乐工积习亦不能废。李照议作晋皷以为乐节,请乐县内去散鼓,设晋皷以鼓金奏。其八,古者瞽蒙眡了皆掌播鼗,所以节一唱之终。请宫县设鼗以为乐节。其九,以天子礼求之,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以钟鼓奏九夏,是在廷之乐。戛击则柷敔,球则玉磬、搏拊,所以节乐。琴瑟所以咏诗,皆堂上乐也。磬奏在堂下,尊玉磬,故进之使在上。若击石拊石,则当一庭。后世不原于此,以春秋郑人赂晋侯歌钟二肆,遂于堂上设歌钟歌磬。盖歌钟则堂上歌之,堂下以钟鼓应之耳。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钟,则以节歌是已,岂堂上有钟邪?歌磬之名本无所出。晋贺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盖取舜庙鸣球之制。后周登歌备録钟磬,隋唐迄今因袭行之,皆不应礼。请正至朝防,堂上之乐不设钟磬。其十,古者歌工之数,大射工六人,四瑟则鼓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则瑟与歌皆四人矣。魏晋以来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循用周制也。礼登歌下管,贵人声也,故《仪礼》瑟与歌工皆席于西阶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击以偶歌琴瑟,非所谓升歌贵人声之义。今堂上琴瑟比之周制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人,音高下不相权。盖乐有八音,所以行八风,是以舞佾与钟磬俱用八为数。请罢庭中歌者,堂上歌为八琴瑟之数,放此其筝阮筑悉废。太常以谓堂上钟磬去之,则歌声与宫县逺。汉唐以来宫室之制寖广,堂上益逺庭中,其上下乐节茍不相应,则繁乱而无序。况朝防之礼起于西汉,则后世难以纯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钟磬、庭中歌工与筝筑之器,从旧仪便,遂如太常议。

  杨杰大乐七失议【宋】

元丰三年,杨杰言大乐七失:一曰歌不永言,声不依永,律不和声。盖金声舂容,失之则重;石声温润,失之则轻;土声函胡,失之则下;竹声清越,失之则高;丝声纎微,失之则细;革声隆大,失之则洪;匏声丛聚,失之则长;木声无余,失之则短。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八音律吕,皆以人声为度。言虽永,不可以逾其声。今歌者或咏一言而滥及数律,或章句已阕而乐音未终,所谓歌不永言也。

译和。如今朝会奏乐,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两人,数目相等,这是不对的。乡射礼本是列国大夫士所用之礼,请增加一倍为八人,丹墀东西各设三名巢笙、一名和笙。其六:如今宫悬四角虽设有建鼓、鞞鼓、应鼓,但相传并不敲击。干德年间下诏设四面建鼓,加上左右鞞鼓、应鼓,共十二面。依照李照所奏,以月建确定音调基准,与镈钟相应和。鞞鼓、应鼓设在建鼓旁边,这也属于朔鼙、应鼙一类。请在奏乐时,先击鼙鼓,再击应鼓,然后再击建鼓。其七:如今乐悬四角设有建鼓却不敲击,另外在乐悬内设散鼓来代替。干德年间尹拙曾奏请撤去散鼓,皇帝下诏许可,但乐工积习难改,未能废止。李照提议制作晋鼓作为乐节,请在乐悬内撤去散鼓,设置晋鼓来击鼓配合金奏。其八:古代瞽蒙、眡了都掌管摇鼗,用来标示一唱结束。请在宫悬中设置鼗鼓作为乐节。其九:以天子之礼来考求,凡是乐事,摇鼗、击颂磬和笙磬,用钟鼓演奏九夏,这是在朝廷之上使用的乐器。戛击之器是柷敔,球是玉磬,还有搏拊,都是用来节制乐声的。琴瑟是用来吟咏诗歌的,都是堂上所用的乐器。磬本应演奏在堂下,但因尊重玉磬,所以让它进设于堂上。至于敲击石磬、抚拍石磬,则应通用于整个厅堂。后世不追溯到这一根源,因《春秋》记载郑人贿赂晋侯歌钟二肆,于是就在堂上设置歌钟、歌磬。其实歌钟应是堂上歌唱、堂下以钟鼓相应和罢了。歌唱必定与金奏相和,才叫做歌钟,是用来节制歌声的,难道堂上真有钟吗?歌磬这个名称本来就没有出处。晋代贺循奏请设置登歌的簨虡,采玉制作小磬,大概是取法舜庙鸣球的制度。后周登歌完备地录用钟磬,隋唐直到如今都沿袭施行,都不合乎礼制。请在正月冬至朝会时,堂上乐器不设置钟磬。其十:古代歌工的数目,大射礼中歌工六人,四张瑟由四人弹奏,歌唱由二人担任。天子用八人,那么瑟与歌唱都各用四人。魏晋以来登歌用五人,隋唐用四人,本朝沿袭此制,这是遵循周制。礼制中登歌下管,重视人声,所以《仪礼》中瑟与歌工都设席在西阶之上。隋唐相沿,在庭中磬虡之下用偶数歌者配合琴瑟,这不符合升歌重视人声的本意。如今堂上琴瑟的数量比起周制不止多出五六倍,而歌工只有四人,声音的高低不能相配。乐有八音,用来运行八风,所以舞佾与钟磬都用八作为定数。请撤去庭中的歌者,把堂上歌唱的人数增至与八琴瑟相配的数目,筝、阮、筑等乐器全部废除。太常认为堂上钟磬如果撤去,那么歌声就与宫悬相距太远。汉唐以来宫室的规模逐渐扩大,堂上距庭中越来越远,如果上下乐节不能相应,就会繁乱而无秩序。况且朝会之礼始于西汉,后世很难完全采用三代的制度。堂上的钟磬、庭中的歌工以及筝筑之类乐器,仍依照旧例为宜。于是就依照太常的意见执行。

杨杰大乐七失议【宋】

元丰三年,杨杰指出大乐有七种缺失:其一是歌唱不能延展音节,声不依循咏唱,律不能与声相和。金声舂容厚重,运用失当就会过重;石声温润,失当就会过轻;土声浑厚,失当就会过低;竹声清越,失当就会过高;丝声纤细,失当就会过细;革声隆大,失当就会过洪;匏声丛聚,失当就会过长;木声干脆无余,失当就会过短。只有人禀受中和之气,才有中和之声。八音律吕,都以人声为标准。歌词虽然要延展音节,但不能超过人声的范围。如今歌唱者有的咏唱一字却牵涉到几个音律,有的章句已经唱完但乐音尚未结束,这就是所谓歌不永言。请节制其繁

请节其烦声,以一声歌一言。且诗言人志,咏以为歌,五声随歌,是谓依咏;律吕协奏,是谓和声。先儒以为依人音而制乐,托乐器以冩音,本效人,非人效乐者,此也。今祭祀乐章,并随月律,声不依咏,以咏依声;律不和声,以声和律,非古制也。二曰八音不谐,钟磬缺四清声。虞乐九成,以箫为主;商乐和平,以磬为依;周乐合奏,以金为首。钟磬箫者,众乐之所宗,则天子之乐用八钟磬箫,众乐之本,乃倍之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声,而四者应声也。本声重大,为君父;应声轻清,为臣子。故其四声曰轻清,或曰子声也。李照议乐,始不用四清声,是有本而无应,八音何从而谐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发律吕之本声,以七管为应声,用之已久,而声至和,则编钟磬箫宜用四子声,以谐八音。三曰金石夺伦,乐奏一声,诸器皆以其声应,既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余。今琴、瑟、埙、箎、笛、箫、笙、阮、筝、筑,奏一声则镈钟、特磬、编钟、磬击三声,声烦而掩众器,遂至夺伦。则镈钟、特磬、编钟、编磬节奏与众器同,宜勿连击。四曰舞不象成,国朝郊庙之乐,先奏文舞,次奏武舞,而武舞容节六变:一变象六师初举,二变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三变象维▯底定,所向宜东南;四变象荆湖来归,所向宜南;五变象卭蜀纳款,所向宜西;六变象兵还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发▯蹈。厉进退俯仰,既不足以称成功盛徳,失其所向,而文舞容节,尤无法度,则舞不象成也。五曰乐失节奏。乐之始,则翕然如众羽之合,纵之纯如也;节奏明白皦如也,往来条理绎如也,然后成。今乐声不一,混淆无驭,则失于节奏,非所谓成也。六曰祭祀飨无分乐之序。盖金石众作之谓奏,咏以人声之谓歌。阳律必奏,阴吕必歌,阴阳之合也。顺阴阳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吕,夏至祭地不奏太蔟,春飨祖庙不奏无射,秋飨后庙不歌小吕,而四望山川无专祠用乐之制,则何以赞导宣发阴阳之气,而生成万物哉?七曰郑声乱雅。然朱紫有色而易别,雅郑无象而难知。圣人惧其难知也,故定律吕中正之音,以示万世。今古器尚存,律吕悉备,而学士大夫不讲考击奏作,委之贱工,则雅郑不得不杂。愿审调钟管,用十二律还宫均法,令上下通习,则郑声莫能乱雅。遂为十二均图,并上之。

  用正声废中声议【宋】

徽宗大观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学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乐。按《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气,大飨之日当用中声乐。

译琐的声调,用一声配唱一字。诗是用来表达人的心志的,咏唱成为歌,五声跟随歌唱,这叫做依咏;律吕协调伴奏,这叫做和声。前代儒者认为应依照人声来制作音乐,借助乐器来抒写声音,本来是效法人声,而不是让人去效法乐器,就是这个道理。如今祭祀乐章,都随着月律而定,声不依从咏唱,反而是以咏唱依从声律;律不和声,反而是以声律和律吕,这不是古代的制度。其二是八音不协调,钟磬缺少四种清声。虞舜之乐九成,以箫为主;商代之乐和平,以磬为依据;周代之乐合奏,以金声为首。钟、磬、箫是众乐所宗,那么天子所用的钟磬箫应当用八个,作为众乐的根本,于是加倍设为十六个。而且十二这个数目,是律吕的本声,另外四个是应声。本声重大,象征君父;应声轻清,象征臣子。所以那四声称为轻清,也叫子声。李照议乐,起初不用四种清声,这样就有本声而没有应声,八音又怎能协调呢?如今巢笙、和笙,各有十九管,用十二管发出律吕的本声,用七管发出应声,使用已久,声音十分和谐,那么编钟编磬箫都应当使用四种子声,来使八音协调。其三是金石之声超越了应有的分寸,音乐演奏一声,各种乐器都应以相应的声音回应,既不能不及,也不能过多。如今琴、瑟、埙、箎、笛、箫、笙、阮、筝、筑,演奏一声,而镈钟、特磬、编钟、编磬却敲击三声,声音繁复而掩盖了其他乐器,于是就超越了应有的分寸。镈钟、特磬、编钟、编磬的节奏应当与众乐器相同,不宜连续敲击。其四是舞蹈不能体现成功之象,本朝郊庙之乐,先奏文舞,后奏武舞,而武舞的容节共有六变:第一变象征六军初次兴起,第二变象征上党被平定,方向应朝北;第三变象征维扬平定,方向应朝东南;第四变象征荆湖归附,方向应朝南;第五变象征邛蜀纳款归顺,方向应朝西;第六变象征军队凯旋收兵,方向应由北转南。如今舞者发扬蹈厉,进退俯仰,既不足以体现成功盛德,又失去了应有的方向,而文舞的容节,更是毫无法度,这就是舞不象成。其五是音乐失去节奏。音乐开始的时候,应当像众鸟羽翼一齐振动那样合拍,随后展开时应当纯正,节奏应当明白清晰,往来之间应当条理连贯,然后才算完成。如今乐声杂乱不一,混淆而无所统驭,这就是失去了节奏,不能称为完成。其六是祭祀飨礼没有分乐的次序。金石众器齐鸣叫做奏,用人声吟咏叫做歌。属阳的律必须奏,属阴的吕必须歌,这是阴阳相合的体现。顺应阴阳相合,是用来沟通神明、表达精诚心意的。如今冬至祭天不歌大吕,夏至祭地不奏太蔟,春天飨祭祖庙不奏无射,秋天飨祭后庙不歌小吕,而四望、山川又没有专门设祠用乐的制度,这样怎能赞助引导、宣发阴阳之气,从而生成万物呢?其七是郑声扰乱雅乐。朱色紫色虽然容易分辨,但雅乐郑声却没有明显的表象,难以分辨。圣人担忧这一点难以辨别,所以制定律吕中正之音,用来昭示万世。如今古代乐器尚且存在,律吕也都齐备,但士大夫们不去讲求考订演奏,而是把这些事交给地位低下的乐工去做,那么雅乐和郑声就不得不混杂了。希望能审定调整钟管,用十二律轮流为宫的方法,让上下都能通晓熟习,这样郑声就不能扰乱雅乐了。于是绘制了十二均图,一并呈上。

用正声废中声议【宋】

徽宗大观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学士蔡攸上言:九月二日,皇帝亲自祭祀明堂,应当使用大乐。按照

今防详古之神瞽,考中声以定律。中声谓黄钟也,黄钟即中声,非别有一中气之中声也。考阅前古,初无中正两乐。若以一黄钟为正声,又以一黄钟为中声,则黄钟君声不当有二。况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吕居黄钟之次,隂吕也,臣声也。今减黄钟三分,则入大吕律矣。易其名为黄钟中声,不唯纷更帝律,又以阴吕臣声僭窃黄钟之名。若依《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声而用中声也。以黄钟为正声,易大吕为中声之黄钟,是帝律所起黄钟常不用,而大吕常用也。抑阳扶阴,退律进吕,为害斯大,无甚于此。今来宗祀明堂,縁八月中气未过而用中声乐,南吕为宫,则本律正声皆不得预。欲乞废中声之乐,一遵帝律,止用正声,协和天人,刋正讹谬,着于《乐书》。诏可。攸又乞取已颁中声乐在天下者。

  太正少三等八条议【宋】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书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宫架,用于明堂,渐见就绪,乞报大晟府者,凡八条:一、太正少钟三等,旧制编钟编磬各一十六枚,应钟之外増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则四清声不当兼用,止以十二律正声各为一架;其二、太正少琴三等,旧制一、三、五、七、九▯,凡五等,今来讨论并依律书所载,止用五▯,▯大者为宫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举无遗音;其一、三、五、七、九▯太少乐内更不制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谨按《周官》籥章之职,龢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吕于是乎生,而其器不行于世久矣。”近得古籥,尝以颁行,今如《尔雅》所载,制造太正少三等,用为乐本,设于众管之前;其四、太正少篴、埙、箎、箫各三等,旧制箫一十六管,如钟磬之制,有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其四清声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一曰九星,三曰闰余,莫见古制,匏备八音不可阙数,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无经见,唯《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独用黄钟一清声,黄钟清声无应闰之理,今去闰余一匏,止用两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黄钟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并以正律林钟为宫,三笙合奏曲用两调,和笙奏黄钟曲,则巢笙奏林钟曲以应之,宫徴相杂,器本宴乐,今依钟磬法裁十二管,以应十二律,为太正少三等,其旧笙更不用;其七、柷敔、晋鼓、镈钟、特磬虽无太少系作,止和乐合行备设;其八、登歌宫架有搏拊二器,按《虞书》“戛击鸣球,抟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击,或搏或拊,与《虞书》所载乖戾”,今欲乞罢而不用。

译《乐书》的说法,正声遇到正气就使用,中声遇到中气就使用。从八月二十八日起已经是秋分中气,那么大飨之日应当使用中声之乐。如今考订详察古代神瞽,考订中声来确定音律。所谓中声是指黄钟,黄钟就是中声,并非另外还有一个称为中气之中声的音律。考察前代典籍,从来没有正声、中声两套乐制。如果以一个黄钟为正声,又以一个黄钟为中声,那么黄钟这个君声就不应有两个。况且皇帝所定的起律均法一旦确定,大吕就位于黄钟之次,是阴吕,是臣声。如今若把黄钟减去三分,就落入大吕之律了。若把它改名为黄钟中声,不但纷扰更改了皇帝所定的律法,还让阴吕臣声僭越窃取了黄钟的名号。如果依照《乐书》所说,正声遇正气就用、中声遇中气就用,那么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就常常不用正声而用中声了。既以黄钟为正声,又把大吕改称为中声之黄钟,那么皇帝律法所定的黄钟就常常不被使用,而大吕却常常被使用了。压抑阳气、扶助阴气,贬退阳律、提升阴吕,其害处莫过于此。如今宗祀明堂,由于八月中气尚未过去而使用中声之乐,以南吕为宫,那么本律的正声都不能参与其中。恳请废除中声之乐,一律遵循皇帝所定律法,只用正声,以此协和天地人事,纠正谬误,并将此载入《乐书》。皇帝下诏批准。蔡攸又请求收回已经颁行天下的中声之乐。

太正少三等八条议【宋】

宣和元年四月,蔡攸上书,禀奏皇帝下诏制造太、少二音的登歌宫架,用于明堂,逐渐制作就绪,请向大晟府汇报的共八条:其一,太、正、少三等钟,旧制编钟、编磬各十六枚,在应钟之外增加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四种清声,如今既然分为太、少两等,那么四种清声就不应再兼用,只用十二律的正声各设一架;其二,太、正、少三等琴,旧制有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共五等,如今讨论后依照律书所记载,只用五弦,弦大者为宫居于中央,象征君王,商弦张设于右侧,其余大小依次排列,不失次序,作为太、正、少三等之制,这样十二律就没有遗漏之音;原来的一、三、五、七、九弦太少乐器不再制造;其三,太、正、少三等籥,据《周官》籥章之职,用来调和迎接寒暑,王安石说:"籥有三孔,律吕就是由此而生的,但这种乐器不流行于世已经很久了。"近来得到古代的籥,曾经颁行天下,如今按照《尔雅》所记载,制造太、正、少三等,作为乐器的根本,设置在众管之前;其四,太、正、少三等篴、埙、箎、箫,旧制箫有十六管,制式如同钟磬,有四种清声,如今既然分为太、少,那四种清声也不应再兼用,只用十二管;其五,大晟匏有三种,一叫七星,一叫九星,一叫闰余,都不见于古代制度,匏作为八音之一不可缺少,如今已各分为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其没有经书的依据,只有《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用来象征闰余,十是土的成数,三是木的生数,木得到土才能生长,所以独用黄钟一清声,但黄钟清声并没有应闰的道理,如今去掉闰余一匏,只用另外两种,并且改名避开"七星""九星"的称呼,只称"七管""九管";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从黄钟以下共十九管,不合古代制度,竽笙、和笙都以正律林钟为宫,三种笙合奏一曲会用到两种调,和笙演奏黄钟曲,巢笙就演奏林钟曲来相应和,宫音徵音相互混杂,这种乐器本是用于宴乐的,如今依照钟磬之法裁定为十二管,与十二律相应,分为太、正、少三等,旧笙不再使用;其七,柷敔、晋鼓、镈钟、特磬虽然没有分太少的制度,但只要是合乐都应一并设置;其八,登歌宫架有搏拊两种乐器,按《虞书》"戛击鸣球,抟拊琴瑟",王安石解释说:"有的戛有的击,有

诏悉从之。

  崇宁之乐可变议【元】

吴莱渊颖集》曰:乡余北游京师,闻太常所用乐本,大晟之遗法也。自东都不守,大乐氏奉其乐器北趍燕都。燕都丧乱,又徙汴蔡。汴蔡陷没,而东平严侯独得其故乐部。人国初有防徴乐,东平太常徐公遂典乐。向日月山奏观,乞増宫悬文武二舞,令旧工教习,以备大祀。故今乐户子孙犹世籍河汴间,仅能肄其钟鼓铿锵,不复能究其义矣。予因考求前代议乐,自和岘以下,更六七钜公,而议论莫之有定。前日之宿县者,本谓乐和曽,未几时倐已改铸。或云乐失之清,或云乐过于浊。乐工冶卒且深厌其炉鞲鼓铸之劳,则或自取其乐之协时和铜齐以济之。当轩临试,虽以老师宿儒,终不能必其铜齐之轻重,而徒论其铜律之清浊也。迨夫崇宁之世,魏汉津乃以蜀一黥卒为造大晟乐府,遂颁其乐书于天下。盖谓古之制乐者,惟黄帝夏禹得乐之正。何则?圣主之禀赋,上与阴阳为一体,声则为律,身则为度。故夫黄帝夏禹之制乐,实自其身而得之。臣今请以圣主中指三节三寸定黄钟之律,中指之径围又即据而定为度量权衡,乐以是制。则臣将见其合天地之正,备阴阳之和,而得夫金石清浊之宜矣。当是时,惟丞相蔡京最神其説,先铸帝鼐八鼎,复造金石钟虡,雕几刻镂,盖极后世之选矣。然以崇宁之指尺既长,而乐律遂高。虽汉津亦自知之,尝私谓其弟子任宗尧曰:「乐律高,北方元鼎水又溢出。律高则声过哀而国乱,水溢出则国有变而境土丧没。是不久矣。」呜呼!汉津所制,岂复有加于和岘以下诸人所论之乐哉?然且至今沿袭相承,未闻有所改作。乐殊不可以草创茍且而遽定也。虽然,崇寜之乐亦可变矣。盖古之论乐者,一曰古雅乐,二曰俗部乐,三曰胡部乐。古雅乐更秦乱而废,汉世唯采荆楚燕代之讴,稍协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不复古矣。晋宋六代以降,南朝之乐多用吴音,北国之乐仅袭北俗。及隋平江左,魏三祖清商等乐存者什四,世谓为华夏正声,盖俗乐也。至是,沛国公郑译复因▯兹人蘓祗婆善胡琵琶而翻七调,遂以制乐。故今乐家犹有大石、小石、大食、般涉等调。大石等国本在西域,而般涉即是般赡,华言羽声。隋人且以是为太蔟羽矣。由是观之,汉世徒以俗乐定雅乐,隋氏以来则以胡乐定雅乐。唐至元宗,胡部坐,俗部立,乐工肄乐,坐技不通,然后为立技。立技不精,然后使教雅乐。天下后世卒不复知有古雅乐之正声矣。自唐厯宋,大抵皆然。当大晟乐书之行,教坊色长张俣曽制大乐元机赋,论七音、六十律、八十四调,本不脱乎▯兹蘓祗婆之旧。正行四十大曲,常行小令,四部▯管,犹或尚循乎大唐五代梨园法曲之遗。

译的搏有的拊,与《虞书》所记载的不合",如今请求废除不用。皇帝下诏一律准许。

崇宁之乐可变议【元】

吴莱《渊颖集》说:从前我北游京师,听说太常所用的乐律,是大晟乐留下的法度。自从东京汴梁失守,大乐官奉着乐器北迁到燕都。燕都遭遇丧乱,又迁到汴蔡。汴蔡陷落后,东平的严侯独自保留了旧有的乐部。到本朝初年设有防徴乐,东平的太常徐公于是主管音乐。曾经到日月山演奏观礼,请求增设宫悬文武二舞,命旧乐工教习,以备大祀之用。所以如今乐户的子孙还世代居住在河汴一带,仅仅能够演习那些钟鼓铿锵之声,却不再能探究其中的义理了。我因此考求前代关于音乐的议论,从和岘以下,历经六七位大臣,而议论始终没有定论。前些日子所用的宿县乐律,本说是已经和谐妥当,可没过多久又立即改铸。有人说乐律偏清,有人说乐律偏浊。乐工冶匠也深深厌倦炉鞲鼓铸的辛劳,于是有的就自己随意选取协调时宜的铜料比例来应付了事。当着朝廷试验的时候,即使是老成的师儒,也终究无法确定铜料比例的轻重,只能空泛地议论铜律的清浊罢了。到了崇宁年间,魏汉津竟以蜀地的一个黥卒之身,为朝廷造大晟乐府,于是把他的乐书颁行天下。他说古代制乐的人,只有黄帝、夏禹得到了乐律的正法。为什么呢?圣主的禀赋,向上与阴阳合为一体,声音就成为律,身体就成为度。所以黄帝、夏禹制乐,实际上是从自身而得到法度的。他因而请求以圣主中指三节的长度三寸来确定黄钟之律,再依中指的周长确定度量权衡,音乐制度就依此而定。这样就能见到它合乎天地的正道,具备阴阳的调和,而得到金石清浊的适宜之处了。当时,只有丞相蔡京最为推崇他的说法,先铸造帝鼐八鼎,又制造金石钟虡,雕镂精美,可说是集后世之选了。然而由于崇宁年间所定的指尺过长,因而乐律就偏高。即使魏汉津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曾私下对他的弟子任宗尧说:"乐律偏高,北方的元鼎之水又要溢出。律高声音就过于哀伤而国家就会动乱,水溢出国家就会有变故而丧失疆土。这恐怕不用多久了。"唉!魏汉津所制定的乐律,难道又胜过和岘以下诸人所议论的音乐吗?然而至今仍旧沿袭相承,没有听说有所改动。音乐实在不可以草率仓促地就此确定啊。虽然如此,崇宁之乐还是可以改变的。大概古代论乐的人,一叫古雅乐,二叫俗部乐,三叫胡部乐。古雅乐经过秦代战乱而废弃,汉代只是采集荆楚燕代的民间歌谣,稍微协调律吕,以合八音之调,已经不再是古乐了。晋宋六朝以来,南朝之乐多用吴地之音,北朝之乐仅仅承袭北方民俗之乐。等到隋朝平定江南,魏三祖的清商等乐流传下来的还有十分之四,世人称之为华夏正声,其实也是俗乐。到这时,沛国公郑译又因龟兹人苏祗婆擅长胡琵琶而翻创出七调,于是用来制乐。所以如今乐家还有大石、小石、大食、般涉等调。大石等国名原在西域,而般涉就是般赡,汉语意为羽声。隋代人竟以此作为太蔟羽了。由此看来,汉代只是用俗乐来确定雅乐,隋代以来则是用胡乐来确定雅乐。到唐玄宗时,胡部坐着演奏,俗部站着演奏,乐工练习音乐,坐技不通,然后才降为立技;立技不精,然后才让他去教习雅乐。天下后世竟然不再知道有古雅乐的正声了。从唐到宋,大体上都是如此。当大晟乐书颁行的时候,教坊色长张俣曾经作《大乐元机赋》,论述七音、六十律、八十四调,本来都脱离不了龟兹苏祗婆的旧法。正规演奏的

此非胡与俗之杂行者乎?宜雅乐之未易遽复也。古来律厯二事,更相为用。太史郭公一尝定厯,诚旷世所未有。予谓宜依古法,缇室葭灰,随月▯气,天地之中气既应,则钟律之中声当无有不应者。要在久而后騐,乐殊不可以草创茍且而遽定也。呜呼!崇宁之乐亦可变矣。吾又安得夫伶伦、荣猨之徒,而与之共论乐哉!

黄钟三寸九分,不合于理。议【明】

季本《律吕别説》曰:近日莆田李教授文利着《律吕元声》,专主黄钟三寸九分之説,盖本《吕氏春秋·仲夏适音》萹,其言曰:黄帝令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嶰谿之谷,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次制十二筒以聴鳯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宋刘恕作《外纪》,书黄帝令伶伦造律,亦载此文。原恕之意,不过博采古书,以备三皇之事耳,而三寸九分之制,则未暇详求其义焉。然《吕氏》季夏六月纪又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其法固与《史记》《汉书》上下相生三分损益者同,而黄钟之宫实起九寸也。《吕氏》之説前后不同,亦自相抵牾矣。夫《史记》《汉书》虽未为得古人律制之意,然比之三寸九分之説,犹有可推,而其数亦似自然。若以三寸九分为黄钟,如吕氏上下相生之法而损益之,至于应钟,止长一寸八分四厘八毫八丝,何以成声耶?窃意长三寸九分,当为长九寸,空径三分之误也。故《汉书》引此语,削去「长三寸九分」五字,盖有以知其为非矣。隋志亦偶未察,而复述此以论和声,亦欲备古义,踵其误而不觉耳。终亦以上下相生三分损益为古人易简之法,而黄钟之为九寸者,皆仍汉旧,未有改也。若韦昭注《国语》,而曰:「黄钟阳之变,本为黄钟而言。」其曰:「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亦言黄钟之围径长短,而于蕤宾则固曰:「管长六寸二分八厘」,但举成数而曰「六寸三分」耳,非以九寸本蕤宾之律。而为黄钟之变也?岂可据三寸九分之谬説,以为黄钟之定数哉?文利之意,本以律吕之数往而不返,非阴阳消长往来之理。故以三寸九分起数,循环升降:自大吕以至蕤宾,五阳辰皆以阳升而进九分;惟黄钟阳气尚微,故止进六分。自林钟以至黄钟,五阴辰皆以阴降而退九分;惟林钟阴气未盛,故止退六分。

译四十大曲,日常演奏的小令,四部管弦,还大多沿袭唐末五代梨园法曲的遗风。这难道不是胡乐与俗乐混杂而行的吗?所以雅乐是不容易马上恢复的。自古以来律与历这两件事,是相辅相成的。太史郭公一曾经制定历法,实在是旷古未有的成就。我以为应当依照古法,用缇室葭灰之法,随着月份候气,天地之中气如果相应,那么钟律的中声应当也没有不相应的。关键在于长久等待才能验证,音乐实在不能草率仓促地就此确定。唉!崇宁之乐还是可以改变的。我又怎能得到像伶伦、荣猨那样的人物,与他们一起共同探讨音乐呢!

黄钟三寸九分,不合于理议【明】

季本《律吕别说》说:近来莆田的李文利教授著有《律吕元声》,专门主张黄钟三寸九分之说,这大概本于《吕氏春秋·仲夏适音》篇,其中说:黄帝命令伶伦从大夏的西边,阮隃的北面,取来嶰谿山谷中的竹子,选择空腔厚薄均匀的,截断两节之间的部分,长三寸九分,用来吹奏,作为黄钟之宫,接着制作十二根竹管来聆听凤凰的鸣叫,用来区分十二律,其中雄鸣有六种,雌鸣也有六种,用来比照黄钟之宫,都可以由此而产生,所以说黄钟之宫是律吕的根本。宋代刘恕著《外纪》,也记载了黄帝命伶伦造律这件事,采用了这段文字。推究刘恕的用意,不过是广泛采集古书,用来记述三皇之事罢了,而三寸九分这一制度,则没有来得及详细考求其中的道理。然而《吕氏春秋》季夏六月纪又说: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凡是三分所生的音再增加三分之一,是为上生;三分所生的音再减去三分之一,是为下生。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属于上生一类;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属于下生一类。这种方法本来就与《史记》《汉书》上下相生、三分损益的说法相同,而黄钟之宫实际上是从九寸开始的。《吕氏春秋》前后说法不一致,本身就自相矛盾了。《史记》《汉书》虽然没有完全领会古人制定律制的本意,但比起三寸九分之说,还是有可以推求的地方,而且它的数目也似乎合乎自然。如果以三寸九分作为黄钟,按照《吕氏》上下相生之法来加以损益,推算到应钟,长度只剩一寸八分四厘八毫八丝,这怎么能发出声音呢?我私下认为,"长三寸九分"应当是"长九寸,空径三分"的讹误。所以《汉书》引用这句话时,删去了"长三寸九分"这五个字,大概是已经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了。《隋书·律历志》也偶然未加考察,又重复这种说法来论述和声,也是想要备存古义,结果沿袭了这个错误却不自觉。最终仍然以上下相生、三分损益作为古人简易的方法,而黄钟为九寸这一点,都是沿袭汉代旧说,没有改变。至于韦昭注《国语》,说:"黄钟是阳气变化的产物,本来是就黄钟而言的。"他又说:"管长九寸,直径三分,周长九分。"也是说黄钟的周径长短,而对于蕤宾则明确说"管长六寸二分八厘",只是举出整数说"六寸三分"罢了,并非以九寸本是蕤宾之律,而说是黄钟的变化。这怎么能依据三寸九分的谬说,把它当作黄钟的定数呢?李文利的用意,本来是认为律吕之数只往不返,不符合阴阳消长往来的道理。所以用三寸九分起数,循环升降:从大吕到蕤宾,五个阳辰都以阳气上升而各进九分;只有黄钟阳气尚且微弱,所以只进六分。从林钟到黄钟,五个阴辰都以

此其差也。然阳之进也,气则从微至着,以渐而盈;阴之退也,气则从盛反衰,以渐而缩。阴阳进退盈缩,适均不应:阳之始进以六分,而后则五辰皆进九分;阴之始退以六分,而后则五辰皆退九分也。其意虽善,而数亦强排,且非吕氏上生下生之本法也。则亦臆説而已。既以三寸九分为黄钟,因谓黄钟之尊在于清气上行,不在数多。清者数少,浊者数多。数少者贵,数多者贱。黄钟为宫,声极清而上行;至角、徴羽,乃下降重浊,而为民事物尽斥,诸儒言黄钟长九寸之非。殊不知礼有以多为贵者,如献数: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三,士一。豆数:天子二十六,诸公十六,诸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佾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之类,各随所重,以别尊卑,未尝执一端以为典要也。故数多管长,则声浊而为宫,有持重深沈之意焉,何害其为贵?数少管短,则声清而为羽,有飞越轻佻之意焉,何害其为贱?商、角、羽之声,亦因是而上下之。此君、臣、民、事物所以序也。凡天之道,体静而用动,君也者,以静制动者也。自商以下,皆以动而制于静者也。古人立法,亦随所用而各有意义,何必务为新奇,以成其臆説哉!今律吕大象章,既以子黄钟为正宫,丑大吕、亥应钟为宫,寅太蔟、戌无射为商,夘夹钟、酉南吕为角,辰姑洗、申夷则为徴已仲吕、未林钟为羽,午蕤宾为正羽,以配君、臣、民、事物之等,则明。以三寸九分之黄钟,以至而至于九寸之蕤宾者也。其定五声生数次第,则曰:宫声五十,商声八十,角声九十,徴声七十,羽声六十。商角则自宫而加多,徴羽则自角而减少,或加三十,或加一十,或减二十,或减一十。其参差不齐,又不知其何所本耶?夫宫土声也,以土当河图之五,数十乗之而为五十。徴火声也,以火当河图之七,数十乗之而为七十。羽水声也,以水当河图之六,数十乗之而为六十。犹可説也。商金声也,而以当河图之八,数十乘之而为八十,则木而非金矣。角木声也,而以当河图之九,数十乘之而为九十,则金而非木矣。其视律吕大象章所差之次,又何其舛错耶?又以变宫五十,变徴七十为二变,以备七音,是又袭七始七同之旧也。故其对调旋宫之图,悉从律吕新书每均七声之数,而蔡氏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逺之説,亦并用之。然止用全声,不用半声,其数皆不因上生下生而得,徒以雌雄和鸣之故。阳律三为宫商角,则阴吕二为徴羽。阴吕三为宫商角,则阳律二为徴羽。其长短亦不皆一一顺序也,亦安在其为均哉?至于六十调图,虽本律吕新书,而新书之意,乃以一律为五调,故每律皆立五均。

译阴气下降而各退九分;只有林钟阴气尚未旺盛,所以只退六分。这就是他所说的差别。然而阳气上升的过程,气应当从微弱到显著,逐渐充盈;阴气下降的过程,气应当从旺盛转向衰退,逐渐收缩。阴阳进退盈缩,理应均衡而不应相同:阳气开始上升是六分,之后五辰却都进九分;阴气开始下降是六分,之后五辰却都退九分。他的用意虽然好,但数字却是勉强排列的,而且也不是《吕氏春秋》上生下生的本来方法,也不过是主观臆造之说罢了。他既然以三寸九分为黄钟,就因此认为黄钟之所以尊贵,在于清气上行,不在于数目多少。清的数目少,浊的数目多。数目少的尊贵,数目多的低贱。黄钟为宫,声音极清而向上运行;到角、徵、羽,就渐渐下降变得重浊,成为民、事、物等等,都排斥诸儒所说黄钟长九寸的说法。他却不知道礼制中也有以多为贵的情况:如献礼的数目,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三,士一。豆的数目:天子二十六,诸公十六,诸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佾的数目: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等等,各自依所看重的方面,来区分尊卑,从来不曾执着于一端而当作定则。所以数目多、管子长,声音就浑厚而成为宫音,具有持重深沉之意,这怎能妨碍它成为尊贵之音呢?数目少、管子短,声音就清越而成为羽音,具有飞扬轻佻之意,这又怎能妨碍它成为低贱之音呢?商、角、羽的声音,也是依此而定其上下。这就是君、臣、民、事、物之所以有次序的原因。凡是天道,本体静而作用动,君主就是以静制动的。从商音以下,都是以动而受制于静的。古人立法,也是随所应用之处而各有其意义,何必一定要标新立异,来成就自己的臆说呢!如今《律吕大象章》,既然以子位黄钟为正宫,丑位大吕、亥位应钟为宫,寅位太蔟、戌位无射为商,卯位夹钟、酉位南吕为角,辰位姑洗、申位夷则为徵,巳位仲吕、未位林钟为羽,午位蕤宾为正羽,用来配君、臣、民、事、物这些等级,那就很明白了。竟然以三寸九分的黄钟,去推衍到九寸的蕤宾。他所定的五声生数次第是:宫声五十,商声八十,角声九十,徵声七十,羽声六十。商、角的数目从宫音起逐渐增多,徵、羽的数目从角音起逐渐减少,有的增加三十,有的增加十,有的减少二十,有的减少十,这些数字参差不齐,又不知道是根据什么呢?宫是土声,土对应河图之数五,用十乘之得五十;徵是火声,火对应河图之数七,用十乘之得七十;羽是水声,水对应河图之数六,用十乘之得六十;这些还都说得通。商是金声,却对应河图之数八,用十乘之得八十,这就成了木数而不是金数了。角是木声,却对应河图之数九,用十乘之得九十,这就成了金数而不是木数了。这与《律吕大象章》所列次第相比,又是多么地错乱啊。他又以变宫五十、变徵七十作为二变,来凑成七音,这又是沿袭七始七同的旧说了。所以他的对调旋宫之图,全都依照《律吕新书》每均七声的数目,而蔡氏所说相距一律则音节和谐、相距二律则音节疏远之说,也一并采用。但只用全声,不用半声,其数目都不是依据上生下生而得来的,只是凭借雌雄和鸣的缘故。阳律取三个作为宫商角,那么阴吕就取两个作为徵羽;阴吕取三个作为宫商角,那么阳律就取两个作为徵羽。它们的长短也并非都完全依次序排列,这又怎能称得上是均呢?至于六十调图,虽然本于《律吕新书》,但《新书》的本意,是以一律配五调,

今以其逆行而正之,以从左旋,而每五调之后,又列一宫揑,与大司乐奏歌之説相凑。其双宫对调之图,则止据奏歌二律分配而互换更番也。此本不知律吕新书之意,而妄意为之,其劳拙亦甚矣。其正五音章,以喉舌齿唇牙分属宫商角徴羽,则别为一义。盖喉舌齿唇牙字音也,字亦有清浊、半清半浊之分,故借宫商角徴羽以名之。如沈括所谓:字则有喉唇齿舌,当使字字举皆轻圆,而声中无字。又宫声字而曲合用商声,则能转宫为商,使字中有声则可。若谓字声即合歌声,则不可以歌声即同字声,是又一牵扯也。至引苏祗婆七声之説,正是秦汉以来五声二变之义,但在西域,其名异耳,安得执此以为声清之证哉?其为此书,止有以先儒不识黄钟生成之数一节,足以破往而不返之失,其余诸论,今不今,古不古,以法象则无取,以度数则不伦,无一合于理者也。孔子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其此之类也夫。」

琴以第三弦为宫,为中和。议【明】

朱载堉《律吕精义》曰:“往年与善琴者论古今雅乐高下,闻其説曰:‘冷谦之乐,乃古无射调也,俗呼为清商调,以第二▯为宫音,少者歌之则拽不出,失之太下,恐非中和也。蔡元定之乐,乃古夹钟调也,俗呼为清徴调,以第四▯为宫音,老者歌之则揭不起,失之太高,亦非中和也。所谓中和者,古之正调是也,俗呼为清角调,轩辕氏之所造,以第三▯为宫音,比冷谦高一调,比蔡元定低一调,老者歌之不掲,少者歌之不拽,不高不下,是名为中和也。’时典乐尤世贤,亦知音者,以所带来神乐观笙吹其所习旧乐章谱,与琴谱相校,所论不虚也。”

  钦定续通典卷九十一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通典》>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九十二

  兵

【臣】等谨案杜佑作兵典,其序以西汉之重兵在京师为得宜,东汉至唐之藩翰力盛为失防,洵为切中事理。然于兵之本计则尚未悉也。夫古圣人之重兵也久矣。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遂以搜田;中夏教茇舎,遂以苗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他

译所以每律都设立五均。他现在却将其逆向排列而加以更正,改从左旋,而每五调之后,又列出一宫,与大司乐奏歌之说相拼凑。他的双宫对调之图,则只是依据奏歌所用的两律分别搭配、互相更换而已。这本来就是不理解《律吕新书》的本意,却胡乱地加以发挥,实在是既劳而又拙。他的《正五音章》,用喉舌齿唇牙来分属宫商角徵羽,这又是另外一套说法。大概喉舌齿唇牙是字音,字音也有清浊、半清半浊之分,所以借用宫商角徵羽来命名。就像沈括所说:字音有喉唇齿舌之分,应当使每个字都念得轻圆,而声中不露字形;又如宫声字而曲调应当用商声,那就能转宫为商,使字中带有声调,这是可以的。如果说字声就等同于歌声,那就不对了,不能把歌声等同于字声,这又是一种牵强附会。至于他援引苏祗婆七声之说,那正是秦汉以来五声二变的道理,只不过因为在西域,名称不同罢了,怎能拿这个来作为声清的证明呢?他这部书,只有指出前代儒者不懂黄钟生成之数这一节,足以破除只往不返的错误,其余的各种议论,今不像今、古不像古,用法象来衡量则毫无可取,用度数来衡量则杂乱无章,没有一处合乎道理的。孔子说:"大概有不懂却妄加创作的人,这大概就是这一类吧。"

琴以第三弦为宫,为中和议【明】

朱载堉《律吕精义》说:"往年我与一位擅长弹琴的人谈论古今雅乐的高低,听他说:'冷谦所定的音乐,是古代的无射调,俗称清商调,以第二弦为宫音,年少者歌唱起来就拖不出声,音调失之太低,恐怕不是中和之音。蔡元定所定的音乐,是古代的夹钟调,俗称清徵调,以第四弦为宫音,年长者歌唱起来就扬不起声,音调失之太高,也不是中和之音。所谓中和,是古代的正调,俗称清角调,是轩辕氏所创制的,以第三弦为宫音,比冷谦所定高一调,比蔡元定所定低一调,年长者歌唱不至拖不起声,年少者歌唱不至拖不出声,不高不低,这才称得上是中和。'当时的典乐尤世贤,也是精通音律的人,用神乐观所带来的笙演奏其所熟习的旧乐章谱,与琴谱相互校验,证明这番议论确实不虚。"

钦定续通典卷九十一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通典》)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九十二

兵

臣等谨案:杜佑撰写《兵典》,其序言认为西汉把重兵驻扎在京师是得当的做法,而东汉到唐代藩镇势力过盛则是失当的举措,确实切中了事理。但对于用兵的根本大计,还没能完全阐明。古代圣人重视军备,由来已久。《周礼·大司马》记载:仲春时节教练振旅之法,趁机举行搜田;仲夏时节教练茇舍之法,趁机举行苗田;仲秋时节教练治兵之法,趁机举行狝田;仲冬时节教练大阅之法,趁机举行狩田。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