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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钦定续通典七十三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858–867 段

藩王入继大统为先君服议【宋】

宋嘉祐八年三月晦日,仁宗崩,英宗立。丧服制度并用定陵故事。礼院言:故事大祥变除服制,以四月二十九日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禫,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防降敕,谨案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元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四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禫,六月一日而从吉。于是大祥日不御前后殿,开封府停决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羣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羣臣皆奉慰焉。时宰相韩▯言:濮安懿王徳盛位隆,所宜尊礼。陛下受命先朝,躬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亲,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诏须大祥后议。二年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以闻。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不敢,先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王珪即敕吏以光手槀为案。其议曰:臣等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按雷氏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又或后祖父,或后曽髙祖,故阙之也】▯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按“受重”谓继宗祀尊服为斩衰】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曰:“何以期也?不二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辟其昆弟也。”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不敢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専一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继大统,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前代之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防,或出母后,或出近臣。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只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陛下身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徳也。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髙官大国,极其尊荣。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议上中书,奏王珪等议未见详定。

译的。元圣年间重新审定五服年月,敕令断定为二十七个月,如今士人庶民都共同遵行。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通的,不应该有所差异。请以四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举行禫祭,六月一日恢复吉服。于是大祥那天皇帝不到前后殿视朝,开封府停止判决死刑及禁止屠宰。到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员,每日一次进献祭奠。二十八日群臣都进宫奠祭。二十九日禫祭除服,群臣都上表奉慰。当时宰相韩琦上言:“濮安懿王徳行深厚、地位崇高,应当予以尊崇礼遇。陛下承受先帝之命,亲自继承皇统,只因大义而使自己的生身亲属屈居其后,请陛下下令有司商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应当施行的典礼,详加斟酌其应有的礼数,按时施行。”皇帝下诏要等大祥之后再议。二年四月,皇帝下诏命群臣商议崇奉濮王的典礼,上奏朝廷。翰林学士王珪等人互相观望不敢先说,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自奋笔提出议论。议论写成后,王珪就命令属吏以司马光的手稿作为定案。他的议论说:“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为人后者【按雷氏说:此处文字应当作‘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缺此五字,是因为所继承之父有的早已去世,又有的是过继给祖父,或者过继给曾祖、高祖,所以省略了】’,〇解释说:‘为什么要服三年之丧呢?因为承受宗祧重任的人必须以尊崇之礼来服丧【按“受重”是指继承宗庙祭祀,尊崇之服即为斩衰】。’对于所过继承嗣之家的祖父母、其妻的父母、兄弟、兄弟之子,都如同亲生子女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又说‘为人后者对待其本生父母’,〇解释说:‘为什么只服期年之丧呢?因为不能同时为两方服斩衰之丧。承受宗祧重任于大宗的人,要降低对小宗(本生父母)的丧服等级。’又说‘为人后者对待其本生兄弟’,〇解释说:‘为什么只服大功之丧呢?因为过继给他人为后嗣的人要避讳与本生兄弟同等对待。’由此看来,过继为他人后嗣的人不敢顾念私亲,圣人制定礼法,尊者不可有二。如果把恭敬爱戴之心分施给本生亲属,那就不能专一地施于所继承的一方了。因此自秦汉以来,帝王中有从旁支入继大统的,有的推尊本生父母为帝后,都被当时人所非议,被后世所讥讽。臣等不敢援引这些先例作为圣朝的法则。前代入继大统的君主,多是在先帝驾崩之后,援引拥立之谋,有的出自太后,有的出自近臣。这与仁宗皇帝的情况不同,仁宗皇帝当时年纪并未衰老,深切考虑宗庙社稷的重任,只是秉承天地之意,在宗室众多子弟中,选拔圣明贤能之人,授予他治理天下的大业。陛下本身是先帝的儿子,然后才继承皇统、承袭宗庙,拥有天下。濮安懿王虽然与陛下有天性血亲之情,有养育顾复之恩,但陛下之所以能够背负屏风、头戴冕旒,富有四海,子孙万代相传承,都是先帝的恩德所致。臣等愚昧浅陋,不通晓古今典章,私下认为如今崇奉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当参照先朝对期亲尊属加封赠典的旧例,授予尊贵的官职和大国的封号,极尽尊荣。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应改封为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典制,这样做实在是恰当的。”这份议论呈报给中书省,中书省上奏说王珪等人的议论尚未详细审定濮王应当称为什么亲属。王珪等人的议论认为濮王对于仁宗来说是兄长,应当称为皇伯,而不直呼其名,就像楚王、泾王的旧例一样。中书省又上奏说,按照《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丧的规定,以及按照令文五服年月敕,都说为人后者为其所继承的父母服斩衰三年,为其本生父母服齐衰一年,也就是说出继之子对于所继承和所生的父母都称为父母。又如汉宣帝、光武帝都称其本生父为皇考。如今王珪等人的议论认为称皇伯在典礼上没有明确依据,请求下发尚书省集体商议,皇帝同意了。【按《东都事略》记载欧阳修所著《濮

濮王当称何亲?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中书又奏案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及案令文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母斩衰三年,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父母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珪等议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议,从之【按《东都事畧》欧阳修着《濮议》引《丧服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降三年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今议者欲以为人后之故,使一旦反视父母若未尝生我者,其絶之也甚矣。】与中书议同】台誎皆是。王珪太后闻之,内出手书切责韩琦等不当议称皇考。上命权宜罢议,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范镇时判太常,率礼官上言:汉宣帝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则其父容可称皇考,然议者犹或非之,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王,则其失又非汉宣、光武比也。凡称帝、称皇、称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侍御史知杂事吕诲言:臣窃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庙同称。如是,则尊有二上,服有二斩,律礼之文皆相戾。臣恭以陛下龙跃藩邸,入继大统,南面尊临,皆先帝之徳也。方勤孝养,上奉慈顔,犹惧其不足,矧复顾私恩,别亲疎而忘大义哉?人言不已,诚有累于圣躬。欲解天下之疑,莫若发睿断,特以手诏自中而下,以王珪等前议为定,追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典礼称是,慰厌人心,于体为顺,皆留中不下。司马光又言:圣人举事与众同欲,故能下叶人心,上顺天意。《洪范》曰:“三人占,从二人言。”盖国有大疑,则决之于众,自上世而然矣。伏见向者诏诸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二十余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盖欲奉濮王以礼,辅陛下以义也。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词説,误惑圣徳,不顾先王之大典,蔑弃天下之公议,使宪室疎属皆已受奉赠,而崇濮王之礼未能知二议是非。臣更为陛下别白言之:政府言仪礼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出继之子于所生皆称父母。臣案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又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考,以其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亲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大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

译议》,引用《丧服记》认为,为人后者对本生父母服丧降为期年之丧,但并不因此抹去其父母的名分,以此表明丧服可以降等而名分不可抹去。如今议论者想要因为过继为人后的缘故,使人一旦回视本生父母就好像未曾生育过自己一样,这未免太过分了。这与中书省的议论相同。】台谏官员的议论都是这样。太后听闻此事,从宫内传出手书,严厉责备韩琦等人不应当议定称皇考。皇帝下令暂且停止议论,命令有司广泛搜求典章故事以便上奏。范镇当时任判太常,率领礼官上言:“汉宣帝对于昭帝来说是孙辈,光武帝对于平帝来说是祖辈,所以他们的本生父亲或可称为皇考,然而议论此事的人尚且有人非议,认为这是以小宗合并大宗的正统。如今陛下既以仁宗为父考,又以濮王为父考,那么这个过失比汉宣帝、光武帝的情况还要严重。凡是称帝、称皇、称皇考、建立寝庙、议论昭穆次序,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上言:“臣私下推究敕令的用意,是想直接加封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庙号同等称呼。如果这样,那就是尊者有二,丧服有二斩,与律法礼制的条文都相违背。臣恭敬地认为,陛下能够从藩邸腾跃而起,入继大统,南面称尊,都是先帝的恩德所致。陛下正当竭力孝养,上奉慈颜,尚且担心做得不够,何况又要顾念私恩,区分亲疏而忘记大义呢?议论纷纷不止,实在会连累陛下的圣德。想要消解天下人的疑虑,不如果断决断,特意用手诏从宫中颁下,以王珪等人先前的议论为定论,追封濮安懿王及各位夫人为大国封号,典礼与此相称,以安抚人心,这样在礼法上才顺当。”这些奏疏都被留在宫中未予批复。司马光又上言:“圣人做事总是与众人的意愿相同,所以能够下合人心,上顺天意。《洪范》说:‘三人占卜,听从两人相同的意见。’国家有重大疑难,就要交由众人来裁决,从上古以来就是这样。臣看到先前陛下下诏命群臣商议濮安懿王应当施行的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二十余人,都认为应当参照先朝对期亲尊属加封赠典的旧例,前后两次会议,没有一个人持异议。这是想要以礼奉事濮王,以义辅佐陛下啊。然而政府(指宰执)的意思,却唯独想尊濮王为皇考,用巧诈的言辞来迷惑圣德,不顾先王的大典,蔑弃天下人的公议,致使旁支疏属都已受到加封赠典,而崇奉濮王的礼仪却还未能确定两种议论谁是谁非。臣再为陛下辨析清楚这个问题:政府说《仪礼》和令文五服年月敕都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也就是出继之子对本生父母都称为父母。臣按礼法,必须依据具体事情来确立文字,使人明白理解。如今要说为人后者对其父母服丧的情况,如果不称之为父母,不知道该如何行文。这是政府欺瞒天下人,认为大家都不懂文理啊。又说汉宣帝、光武帝都称其本生父为皇考。臣按,汉宣帝承继昭帝之后,是以孙辈继承祖辈,所以尊称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考,因为昭穆辈分相同的缘故。光武帝出身平民,诛灭王莽,亲自冒着矢石之险取得天下,名义上是中兴,实际上是创业,即使自立七庙,也算不上大的过错,何况只称皇考,这已经是十分谦逊了。如今陛下本身是仁宗的儿子,古语说‘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家庭不能有两个尊长’,如果又尊濮王为皇考,那么将仁宗置于何地呢?”吕诲前后上奏十一次,请求依照王珪等人所奏定的濮王崇奉典礼施行,但都没有得到答复。【杜佑《通典》只记载了继兄弟统绪的丧服礼仪议论,如今补充纂入继承大统为先前】君主服丧的礼仪议论】

天子为继承兄弟皇统而制定服丧礼仪的议论【唐、宋、金、明】

唐代陈贞节、苏献等人议论说:“按照礼论,晋代太常贺循议论说:‘按照礼制,兄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后嗣。’所以殷商的盘庚不以阳甲为其世系的直接前继,而是向上继承先君;汉代的光武帝【按唐代典志记载如此,有的本子作‘武宣’

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乎?诲前后十一奏,乞依王珪等奏定濮王崇奉典礼,不报【杜典但载继兄弟统制服议,今补纂继大统为先】君服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唐宋金明】

唐陈贞节、苏献等议曰:「按礼论,晋太常贺循议云:『礼,兄弟不相为后也。』故殷之盘庚不序阳甲,而上继于先君;汉之光武【按唐志如此,或作武宣非】不嗣于孝成,而承于元帝。又曰:晋惠帝无后,懐帝承絶,懐帝自继于世祖,而不继于惠帝。此盖礼之常例也。」

宋真宗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太祖宜称皇伯,后宜称皇伯妣。”事下尚书省议。戸部尚书张齐贤等言:“《王制》:‘天子七庙,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继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汉书》‘为人后者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又云:‘天子絶期丧,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称者,盖礼官之失,非正典也。请自今有事于太庙,则太祖并诸祖室称‘孝孙孝曽孙嗣皇帝’,太宗室称‘孝子嗣皇帝’。”刘敞为兄后议云:“天子、诸侯或传之诸兄,或▯之诸弟。既已受国家天下,则所▯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之道也。以天下国家为重矣。”《春秋》僖公实闵公之兄,闵公遭弑,僖不书即位,明臣子一体也。公孙婴齐卒,《春秋》谓之“仲婴齐”,以谓为人后者为之子,当下从子例,不得复顾兄弟之亲,称公孙也。儒者或疑礼无后兄弟之文,遂以《春秋》书“仲婴齐”为不与子为父孙,非也。子为父孙诚非礼之正,有不得已者,《春秋》正其为臣子一体而已。故实公孙婴齐而谓之“仲婴齐”,若《春秋》本不聴其为后者,则当书曰“公孙婴齐卒”。学者问之曰:“此‘仲婴齐’曷为谓之‘公孙婴齐’?不与为兄后也,乃可矣。”夫《春秋》家犹重之,况国乎?国犹重之,况天下乎?故凡继其君,虽兄弟,必使子之;继其大宗,虽兄弟,必使子之。如继其君、继其大宗而不使子,是教不子而轻其所托也。此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贬也。自汉世以来,其议尤众,皆曰:“兄弟不相为后,不当以昭穆格之,妄也。”若不以昭穆格之,则天下受之谁乎?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为嗣,臣子一体矣。而当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继所受国而继先君,则是所受国者竟莫有嗣之者也,不可一矣。生则以臣子事之,死则以兄弟治之,忘生悖死,不可二矣。已实受之后君不受之,先君今当自继先君者,不惟弃后君命,已之命且废先君命,兄之命不可三矣。

译,是错误的】不承继孝成帝,而是承继元帝。又说:晋惠帝没有后嗣,怀帝承接断绝的皇统,怀帝是自己直接承继晋武帝,而不是承继惠帝。这大概是礼制的常规惯例。”

宋真宗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人上言:“太祖应当称为皇伯,太祖的皇后应当称为皇伯妣。”此事交给尚书省商议。户部尚书张齐贤等人上言:“《王制》说:‘天子设七庙,是指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为七庙。’前代有的朝代曾出现兄弟相继为帝的情况,也相应地调整了昭穆的排列次序。因此《汉书》说‘做他人后嗣的人就是他的儿子’,这是为了尊崇本宗、看重正统的缘故。又说:‘天子对期年之丧要断绝,怎么能在宗庙中还有称呼伯氏的名分呢?’至于唐代及五代有称皇伯的例子,那大概是礼官的过失,并非正当的典制。请从今以后,凡是在太庙举行祭祀之事,太祖以及历代祖先之庙都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之庙则称‘孝子嗣皇帝’。”刘敞就继承兄长皇统的议论说:“天子、诸侯有的把皇位传给兄长,有的传给弟弟。既然已经承受了国家天下,那么被承继的一方即使不是儿子,也具有子道的名分;承继的一方即使不是他的父亲,也具有父道的名分。这是因为把天下国家看得极为重要的缘故。”《春秋》记载僖公实际上是闵公的兄长,闵公遭到弑杀,《春秋》不记载僖公的即位,这表明君臣父子应视为一体。公孙婴齐去世,《春秋》称他为“仲婴齐”,这是因为过继为人后嗣的人就是他的儿子,应当依从做儿子的礼制,不能再顾念兄弟之间的亲情,所以不能称他为公孙。有的儒者怀疑礼制中没有兄弟相继为后的说法,就认为《春秋》记载“仲婴齐”是不承认他作为父亲的孙子,这是不对的。儿子成为父亲的孙子固然不是正规的礼制,但有不得已的情况,《春秋》这样记载正是要表明君臣父子应视为一体罢了。所以本来是公孙婴齐,却称他为“仲婴齐”,如果《春秋》根本不承认他作为后嗣的身份,那就应当直接写作“公孙婴齐卒”。有学者问道:“这个‘仲婴齐’为什么被称为‘公孙婴齐’?”回答是:“不承认他作为兄长的后嗣,这样才说得通。”《春秋》记载家族之事尚且如此重视,何况是国家呢?国家之事尚且如此重视,何况是天下呢?所以凡是继承君位的,即使是兄弟关系,也一定要使他以子道对待;凡是继承大宗的,即使是兄弟关系,也一定要使他以子道对待。如果继承君位、继承大宗却不使他以子道对待,这就是教导人不尽子道而轻视自己所承继的重任。这就是文公之所以受到《春秋》逆祀之贬责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关于这方面的议论尤其众多,都说:“兄弟之间不能相互作为后嗣,不应当用昭穆的次序来规范,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如果不用昭穆次序来规范,那么天下由谁来承继呢?凡是君主以兄弟身份成为后嗣的,必定是先君没有儿子的情况,援引他作为继承人,君臣父子就应视为一体了。而应当作为继承人的一方反而以兄弟关系为借口,不去继承所承受的国家,而去继承先前的君主,那么所承受的国家就竟然没有人来继承了,这是第一个说不通之处。活着的时候以臣子之礼侍奉,死后却以兄弟关系来对待,忘记生前的名分而违背死后的礼制,这是第二个说不通之处。已经实际承继了后一位君主,却不承认这一继承关系,先前的君主如今却要自己承继先前的君主,这不仅是抛弃了后一位君主的托付,自己的名分也违背了先君的托付,这是违背兄长托付的第三个说不通之处。天下国家的重任归属于自己,却又羞于履行父子之间应有的礼制,这是第四个说不通之处。推究活着时的继承关系,却在死后加以违背,这怎么能说得通呢!【按:礼制中说为人后者就是他的儿子,本来不是特指兄弟相继而言,所说的是大宗没有儿子就立支子为后嗣的情况。如果是兄弟相继承统,虽然也算是继承

天下国家则归之,已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不可四矣。推生嗣死,独可悖哉【按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本不指兄弟相后而言,所谓大宗无子则立支子是也。若兄弟相继,虽亦为嗣统,究不同于以侄继伯叔,但当持三年之服,而不得竟以兄为父。刘敞之议据三▯闵僖相继以立言,考杜预、范甯、孔頴达诸说,皆谓僖本闵兄而曽为之臣,故不可以逆祀,非谓僖即当为闵之子。其祖祢之説虽见于公谷,而左传本无此文也。盖不可紊者国绕之序,而不可改者天伦之名。弟可以继兄,不可以祢兄。设如刘氏之说,弟继兄统即为兄之子,则商时阳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阳甲当为小乙之曽祖考矣,有是理乎?宋真宗为太祖之从子,而张齐贤欲称孝孙,是祢太宗而祖太祖矣。真宗既以太祖为祖,则太宗当以太祖为父,太宗之享太祖称曰孝弟,已二十余年至真宗而追改之,于理亦为不顺。当日从宋湜言,祭太祖祝文并称孝子,殆为得其中云】哲宗元符三年正月崩,徽宗即位【按《宋史》本纪,哲宗系神宗第六子,徽宗系神宗第十一子】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斩衰三年,以重君臣之义。公除已后,庶事相称,具载国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寳故事,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臣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命彻乐,诚未得宜。公除后除不举乐外,释衰从吉,事理甚明。今皇帝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黒犀带,请下有司裁制。宰臣请从礼官议,乃诏▯周期服吉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古未尝改。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从之,臣窃为陛下惜。开寳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军,于是诏依元降服丧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从吉指挥改正。髙宗绍兴三十一年,金国使至,以钦宗讣闻【按《宋史》本纪,钦宗系髙宗之兄】诏朕当持斩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请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权留,以待梓宫之还,从之。

金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世宗与熙宗为兄弟,不相为后。」

明武宗正徳十六年二月,礼部尚书毛澄等言:兹者大行皇帝大丧成服已毕,伏望皇上以宗庙社稷为重,少节哀情,于西角门视事,文武百官行奉慰礼。

译皇统,但终究和侄子继承伯叔的情况不同,只应当服三年之丧,而不能就此把兄长当作父亲。刘敞的议论依据《公羊传》《谷梁传》中闵公、僖公相继为君的事例来立论,但考察杜预、范甯、孔颖达等人的说法,都认为僖公本是闵公的兄长,并且曾经做过闵公的臣子,所以不能对他行逆祀之礼,并不是说僖公就应当成为闵公的儿子。祖祢相称的说法虽然见于《公羊传》《谷梁传》,但《左传》中本来没有这样的记载。大概不可紊乱的是国家统绪的次序,而不可更改的是天伦的名分。弟弟可以继承兄长的皇统,但不能把兄长当作父亲祭祀。假使按照刘敞的说法,弟弟继承兄长的皇统就成为兄长的儿子,那么商代阳甲到小乙这四位兄弟相继为王,阳甲岂不就应当成为小乙的曾祖了吗?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宋真宗是宋太祖的侄子,而张齐贤却想要称他为孝孙,这就是把太宗当作父亲,而把太祖当作祖父了。真宗既然把太祖当作祖父,那么太宗就应当把太祖当作父亲,而太宗祭享太祖时称为孝弟已经二十多年了,到真宗时才追加更改,从道理上说也是不顺当的。当时如果听从宋湜的说法,祭祀太祖的祝文一并称为孝子,大概才算是得其中正之道。】哲宗元符三年正月驾崩,徽宗即位【按《宋史》本纪记载,哲宗是神宗的第六子,徽宗是神宗的第十一子】。太常寺上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是兄弟相继,虽然实行以日易月之制,实际上是服斩衰三年之丧,以此来彰显君臣大义。公除以后,各种事务相应处理,都记载在国史之中。如今皇帝继承皇位,哲宗实际上是承继神宗的皇统,已经采用开宝年间的旧例,为哲宗服斩衰重丧。如今哲宗神主已经祔入太庙,百官的丧服都已改用纯吉之服,皇帝的服饰御用之物应当依照太平兴国二年的旧例。”礼部上言:“太平兴国年间,宰相薛居正上表说,公除以来,各种事务相应处理,唯独下令停止音乐,实在不太适宜。公除之后除了不举行音乐之外,应当脱去丧服改从吉服,这个道理十分明白。如今皇帝穿常服、戴素纱展脚幞头、穿淡黄衫、系黑犀带,请下令有关部门裁定制作。”宰相请求听从礼官的议论,于是下诏改为周年服吉服。诏令没有经过门下省,径直交付有关部门执行。给事中龚原上言:“丧服礼制是朝廷的大事,如今施行不经过门下省,这是废弃法度。臣为君主服斩衰三年之丧,自古以来未曾更改。况且陛下此前商议服丧礼制时,礼官持模棱两可的议论,陛下既然已经察觉其中的奸巧,那么服制才得以纠正,如今却又不得已听从这种意见,臣私下为陛下感到惋惜。开宝年间,并州、汾州尚未平定,战事尚未平息,太祖栉风沐雨都来不及,那时的服制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并非正式的先例。”龚原因此获罪被贬为南康军知军,于是朝廷下诏依照原先降旨的服丧三年之制执行。到元符三年九月,从小祥之后改从吉服的指令才得到改正。高宗绍兴三十一年,金国使臣到来,带来钦宗去世的讣告【按《宋史》本纪记载,钦宗是高宗的兄长】。皇帝下诏说:“朕应当服斩衰三年之丧,以表达哀痛思慕之情。”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人请求依照旧典故事,以日易月,从五月二十二日开始设立神主几筵,到六月十七日举行大祥,所有丧服暂时保留,以等待梓宫归国安葬后再作处置,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金大定二十九年,有关部门上言:“世宗与熙宗是兄弟关系,不能互相作为后嗣。”

明武宗正德十六年二月,礼部尚书毛澄等人上言:“如今大行皇帝的丧礼成服已经完毕,恳请皇上以宗庙社稷为重,稍微节制哀痛之情,到西角门处理政事,文武百官行奉慰之礼。”皇帝说:“朕正处于极度哀痛之中,还不忍心马上离开丧次,就定在二十七日临朝视事吧,具体仪式呈报上来。”于是毛澄等人拟定仪注上奏说:“本月二十七日早晨,皇上穿丧服到西角门临

上曰:“朕哀痛方切,未忍遽离丧次,其以二十七日视朝,具仪来闻。”于是澄等具上仪注曰:“本月二十七日早上,服衰服御西角门视朝,文武百官素服乌纱帽、黒角带、皂靴,行奉慰礼。二十八日以后,上仍衰服御西角门视朝。五月十八日,遵依遗诏,二十七日服制已满,自十九日以后,合照孝宗敬皇帝服制。上释衰服,易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绖,御西角门视事,俱不鸣钟鼓。文武百官仍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朝参。至百日后变服如常,▯梓宫发引之时另行奏请。”上从之【按世宗于武宗为兄弟,而服用二十七日之制,是既服三年之服矣。继乃恩礼渐衰,则议礼之后也】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周晋宋】

周制丧服,为祖父母期,为曽祖父母齐衰三月。贾公彦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葬,为之齐衰者皆三月,藏其服至葬更服之,葬后乃除【按此则天子诸侯不降服其曽祖父母也,祖父母不降可知】又曰:「大功章曰适妇。」注云:「适子之妇。」▯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既无所指斥,明闗之天子诸侯也。晋挚虞议:「天子无服殇之义,絶期故也【以上杜典不载,今补纂】宋太祖开寳元年,皇姝燕国大长公主髙氏卒,礼官言:「皇帝为公主髙氏降服大功。」仁宗天圣二年五月,申国大长公主卒,礼官言:「皇帝降服大功。」朱子语类:「期之丧,天子诸侯絶,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絶,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絶,不降,此皆贵贵之义。」杨信斋云:「天子诸侯絶旁期,尊同则不降,正统之期不降于众子,絶而无服。」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母祖父母服附周后魏宋明】

周制丧服,为妻之父母缌。子夏▯曰:“何以缌?从服也。”宋庾蔚之云:“嫡子为妻子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按小记云:“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初不言天子诸侯也。庾蔚之因世子而推及天子诸侯,未为确论】

后魏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髙欢】薨,时秘凶问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堂,服齐衰三月【按:妻之父母当服缌麻三月,兹乃隆以齐衰三月,是明畏其势而为此过情之礼也以上杜典不载,今补纂】宋制,皇帝临皇后父母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中宫为祖父母成服。仪讣至,命太史择日成服,前一日有司于主人第正寝东设皇后次,周以帘帷,又设内外命妇次于中门内外。其日,皇后服常服,乗肩舆,侍卫如常仪,至主人第次前降舆,尚仪前引,诣坐,俟时至,皇后释常服,服素服讫,尚仪诣次前,俛伏跪奏:“具官臣某姓名,言请皇后为祖父某官薨成服【祖母曰祖妣某夫人某氏,余丧各随所称】奏讫,俛伏兴,又躬奏请举▯,十五举音,又躬奏请哭止,皇后哭止。

译朝,文武百官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穿皂靴,行奉慰之礼。二十八日以后,皇上仍穿丧服到西角门临朝。五月十八日,遵照遗诏,二十七日服丧之制已经期满,从十九日以后,应当依照孝宗敬皇帝的服制。皇上脱去丧服,换上素色翼善冠、麻布袍、腰绖,到西角门处理政事,都不必鸣钟击鼓。文武百官仍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穿皂靴上朝参拜。到一百天以后改换服饰,恢复平常,至于梓宫出殡发引之时,另行奏请。”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按:世宗对于武宗来说是兄弟关系,却采用二十七日的服制,这已经算是服了三年之丧了。后来恩礼逐渐衰减,那就是大礼议之后的事情了。】

天子不降低服制及降低服制的礼仪议论【周、晋、宋】

周代的丧服制度规定,为祖父母服丧期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三月。贾公彦说:“天子七个月而下葬,诸侯五个月下葬,为曾祖父母服齐衰的都是三个月,先把丧服收藏起来,等到下葬时再改穿丧服,下葬之后才除去丧服。”【按此则天子诸侯并不降低为曾祖父母的服制,那么祖父母的服制不降也就可想而知了。】又说:“大功篇章说到‘适妇’。”注解说:“是指嫡子的妻子。”解释说:“为什么服大功?也是因为不降低对嫡子妻子的服制。”既然没有其他明确指向,可见这是关涉到天子诸侯的礼制。晋代挚虞议论说:“天子没有为夭折者服丧的礼制,因为期年之丧对天子来说是要断绝的。”【以上内容杜佑《通典》未曾记载,如今补充纂入】宋太祖开宝元年,皇姐燕国大长公主高氏去世,礼官上言:“皇帝为公主高氏降低服制为大功。”仁宗天圣二年五月,申国大长公主去世,礼官上言:“皇帝降低服制为大功。”朱子《语类》说:“期年之丧,天子诸侯要断绝,大夫要降低。然而诸侯大夫如果尊卑相同,也就不必断绝、不必降低;姊妹出嫁给诸侯的,也不必断绝、不必降低,这都是尊崇尊贵者的道理。”杨信斋说:“天子诸侯对旁系的期年之丧要断绝,尊卑相同的就不降低,正统的期年之丧不降低到与众子相同,而是断绝而不服丧。”

天子为皇后的父母服丧的礼仪议论【皇后为其父母、祖父母服丧的礼仪附于其后,周、后魏、宋、明】

周代的丧服制度规定,为妻子的父母服缌麻之丧。子夏解释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这是随从妻子而服的丧。”宋代庾蔚之说:“嫡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那么天子诸侯也为妻子的父母服丧,这是可以推知的。”【按《礼记·丧服小记》说:“世子不降低为妻子父母服丧的等级”,当初并没有说到天子诸侯。庾蔚之根据世子的情况而推及天子诸侯,这并不是确切的论断。】

后魏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高欢】去世,当时秘不发丧六天,孝静皇帝在太极东堂举哀,服齐衰三月之丧。【按:为妻子的父母本应服缌麻三月之丧,这里却隆重地服齐衰三月之丧,这明显是畏惧其权势而做出的这种超越常情的礼节。以上内容杜佑《通典》未曾记载,如今补充纂入】宋代的制度规定,皇帝亲临皇后父母的丧事,出宫时穿常服,到所临之处才改穿素服;中宫皇后为祖父母成服。丧礼仪式规定,讣告到达后,命太史选择吉日成服,前一天有关官员在主人家正寝的东侧设置皇后的帷幕,用帘帷围起来,又在中门内外设置内外命妇的帷幕。到那天,皇后穿常服,乘坐肩舆,侍卫如平常仪仗一样,到主人家帷幕前下轿,尚仪在前引导,到坐位前,等候时辰到来,皇后脱去常服,换上素服,尚仪走到帷幕前,俯伏跪下奏报:“具官臣某某,谨奏请皇后为祖父某官薨逝成服【如果是祖母则称祖妣某夫人某氏,其余丧事各按所应称呼】”,奏报完毕,俯伏起身,又躬身奏请举哀哭泣,哭泣十五次,又躬身奏请停止哭泣,皇后便停止哭泣。赞礼官引导内命妇到帷幕前奉慰,接着引导外命妇呈递慰问文书完毕,皇后脱去素服,换上常服,乘坐肩舆回宫,如平常仪仗一样。明代的制度规定,凡是中宫皇后的父母、祖父母去世,在尚未成服之前,内使监令尚服局

赞者引内命妇诣次前奉慰,次引外命妇牋慰讫,皇后释素服,服常服,乗肩舆还内,如常仪。明制,凡中宫父母祖父母薨,未成服前,内使监令尚服制皇后齐衰,及应从临命妇孝服,俟丧家成服之日,尚服奉齐衰进于皇后,服讫,侍女扶引皇后▯诣灵前,从临命妇亦服孝服,立▯于其后【按:宋政和礼,中宫遇祖父母丧,服常服至主人第,俟成服时至,始服素服,逮▯止奉慰以后,仍服常服还内;明集礼但云中宫为父母祖父母成服,日至丧家服齐衰,则自宫中诣丧家,及成服后还宫时,仍当服常服,如宋制也杜典冇皇后为父母服,而祖父母无之,今采宋政和礼、明集礼补纂】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五代明】

晋出帝天命三年七月,太皇太后刘氏崩【欧阳史:髙祖天福七年,尊太妃刘氏为皇太后】髙祖之庶母也。遗诰:“服纪园陵,毋用后礼。”皇帝不得废军国机务。既而礼官奏:“准令式,为祖父母齐缞周;又准丧葬令,皇帝本服周者三哭而止。”请准后唐同光三年,皇太妃北京薨,庄宗于洛京西内发哀,素服不视事三日,从之【欧阳史:皇祖母刘氏崩,辍视朝三日。注云:髙祖时尊为皇太后矣,其崩也,丧葬不用后礼,见恩礼之薄。不书曰‘皇太后者’,于帝为庶祖母也;曰‘崩’,正其名也】

明世宗嘉靖元年十一月,夀安皇太后崩【宪宗之妃,兴献王之生母也】世宗服丧二十七日而除【按:自汉以后,天子由支庶登大位者,莫不尊其所生,同之于适。没则服以三年;若没于其孙之世,则其孙以父之所尊也,莫不奉以太皇太后之礼,而亦服以三年。此后世之常礼也】

天子为母党服议【南北朝宋魏宋】

宋文帝元嘉三年,殷景仁为中领军。太祖所生章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苏氏甚谨。六年,苏氏卒,车驾亲往临▯。下诏曰:“朕夙罹偏罚,情事兼常,每思有以光隆懿戚,少申罔极之懐。而礼文遗逸,取正无所鉴之前代,用否又殊,故懐疑累年,在心未遂。苏夫人奄至倾殂,情理莫寄,追思逺恨,与事而深。日月有期,将卜窀穸,便欲粗依《春秋》以贵之义,式遵二汉推恩之典。但动借史笔▯之后昆,称心而行,或容未允,可其详论,以求其中。执笔永懐,益増感塞。”景仁议曰:“至徳之感,灵气厥祥。文母伣天,实熙皇祚。主上聿遵先典,号极徽崇,以贵之义,礼尽于此。苏夫人阶縁戚属,情以事深,寒泉之思,实感圣懐。明

译准备皇后应穿的齐衰之服,以及应当随从哭临的命妇所穿的孝服,等到丧家成服的那一天,尚服局将齐衰之服进献给皇后,穿好之后,侍女搀扶引导皇后前往灵前哭临,随从哭临的命妇也穿上孝服,站立在皇后身后哭泣。【按:宋代政和年间的礼制规定,中宫遇到祖父母的丧事,穿常服前往主人家,等到成服的时辰到来,才改穿素服,等到哭泣结束、奉慰完毕之后,仍旧穿常服返回宫中;明代《集礼》只说中宫为父母祖父母成服,成服那天前往丧家穿齐衰之服,那么从宫中前往丧家,以及成服之后返回宫中时,应当仍旧穿常服,就如同宋代的制度一样。杜佑《通典》有皇后为父母服丧的记载,而没有为祖父母服丧的记载,如今采录宋代政和礼、明代《集礼》补充纂入。】

天子为庶祖母承嗣持重服丧的礼仪议论【五代、明】

后晋出帝天福(天命应为天福之误)三年七月,太皇太后刘氏去世【欧阳修《五代史》记载:高祖天福七年,尊太妃刘氏为皇太后】,是高祖的庶母。太皇太后遗命说:“丧服和陵园的规格,不要用皇后的礼制。”皇帝也不得因此荒废军国机要事务。不久礼官上奏说:“依照礼令规定,为祖父母服齐衰周年之丧;又依照丧葬令的规定,皇帝对本应服周年之丧的对象,只哭三次就停止。”朝廷请求依照后唐同光三年的旧例,皇太妃在北京去世时,庄宗在洛京的西内发丧举哀,穿素服不处理政事三天,此事得到批准。【欧阳修《五代史》记载:皇祖母刘氏驾崩,辍朝三日。注释说:高祖当时已经尊奉她为皇太后,但她去世的时候,丧葬却不用皇后的礼制,可见恩礼之淡薄。史书不称她为“皇太后”,是因为对皇帝来说她只是庶祖母;称“崩”,是要端正她的名分。】

明世宗嘉靖元年十一月,寿安皇太后去世【是宪宗的妃子,兴献王的生母】,世宗服丧二十七天而后除服。【按:自汉代以后,凡是天子由旁支入继大统的,没有不尊崇自己生身父母、使其与嫡系相同等的。生身父母去世后,都服三年之丧;如果去世在其孙辈的时代,那么其孙子因为是父亲所尊崇的缘故,没有不奉以太皇太后的礼制,同样也服三年之丧。这是后世的常礼。】

天子为母族亲属服丧的礼仪议论【南北朝、宋、魏、宋】

宋文帝元嘉三年,殷景仁任中领军。太祖的生母章太后很早就去世了,皇上侍奉太后的生母苏氏十分恭谨。元嘉六年,苏氏去世,皇帝亲自前往哭临。皇帝下诏说:“朕自幼便遭遇偏枯的境遇(幼年丧母),情感之事有异于常人,常常思考如何来光大隆盛我的至亲外戚,稍微申抒无穷的哀思。然而礼制文献已经散佚,无法从前代找到正确的参照依据,各代做法又各不相同,所以多年来一直心存疑虑,一直未能实现心愿。如今苏夫人忽然去世,情理上没有寄托之处,追思起来更加深切遗恨,随着此事的发生而愈加深重。丧期有限,即将选择安葬的日期,便想要大致依照《春秋》尊崇贵人之义,效法两汉推恩加封的典制。但是每当动笔行事,恐怕会被后世的史笔所讥议,想要称心而行,或许又未必妥当,希望群臣详加论议,以求得恰当的办法。执笔沉思,更加增添了感伤郁结之情。”殷景仁议论说:“至德的感召,会呈现灵异祥瑞之气。文王之母如同上天一般崇高,实在是使皇家的福运更加兴盛。皇上遵循先代的典制,尊崇号位达到极致,从尊贵的道义上说,礼制已经做到了极致。苏夫人因为亲属关系,情感因此事而更加深厚,寒泉之思(怀念亡母之情),确实感动了圣上的心怀。明……

诏爰发,询求厥中。谨寻汉氏推恩,加爵于时,承秦之弊,儒术蔑如。自君作故,罔或前典,惧非盛明所宜轨蹈。晋监二代,朝政之所因,君举必书,哲王之所慎体。至公者悬爵赏于无私,奉天统者每屈情以申制,所以孚作王国,贻则后昆。臣豫防博逮,谨露庸短。”帝从之【按魏明、宋文皆欲为外祖母制服,而廷臣执议不从,盖皆据天子絶期之义也。乃杜典载谯周、庾蔚之以为当服者,特据诸侯适子为外祖父母妻父母行服,而推类言之耳。不知诸侯适子无君国子民之责,其行服固宜,天子而欲等之于诸侯之子,儗非其伦矣。且天子于五服之旁亲皆不服,则外戚无服可知也。乃以为母族之正统而不降,此果何所本乎?情固宜从厚,而礼又贵乎得中,则殷景仁之议未可谓非也】

译诏令颁下,征询意见以求折中之道。臣谨案:汉朝推行推恩之制,在当时加封爵位,是承接秦朝之弊而变通,儒家学说在此已不足取法。若自君主开始创制新例,而不遵循前代典章,恐非圣明之主所应遵循蹈行的做法。晋朝借鉴夏商二代,是朝政所因循的依据,君主的一举一动必被史官记载,这是贤明君王所应谨慎对待的。最公正的做法,是把爵位赏赐悬于无私之上;奉行天道大统的人,往往要委屈私情以申明制度。这样才能取信于天下诸侯之国,为后世子孙留下法则。臣恐虑不周而广泛收集众议,谨此披露自己浅陋的看法。”皇帝听从了这一意见【按:魏明帝、宋文帝都曾想为外祖母服丧制服,而朝廷大臣坚持异议不予依从,大概都是依据天子与旁亲绝服期之义。至于杜佑《通典》所记载谯周、庾蔚之认为应当服丧的说法,只是特别依据诸侯的嫡子为外祖父母、妻父母服丧的礼制,从而推类而言罢了。殊不知诸侯的嫡子并无治理邦国、统治子民的责任,他们服丧本属应当;而天子若想将自己等同于诸侯之子,那就比拟失当、不伦不类了。况且天子对五服之内的旁系亲属都不服丧,那么外戚无服丧之礼便可知晓。若竟认为母族是正统而不可降等,这究竟有什么依据呢?情感上固然应当从厚,但礼制又贵在得中,那么殷景仁的议论也不能说是不对的】。

魏胡国珍女,生肃宗,即灵太后也。神龟元年四月,国珍薨,肃宗服小功服,举哀于太极东台【以上杜典不载,今补纂】宋章穆太后母楚国太夫人吴氏薨,太常礼院言:“皇帝为外祖母本服小功,详《开寳通礼》即有举哀成服之文,又縁近仪,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请皇太后择日就本宫挂服,雍王以下为外祖母给假。”其后太后适母韩国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

  天子吊大臣服议【宋 明】

宋制,皇帝临宗戚贵臣等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天圣丧葬令,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按《周礼·司服》:王为三公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冇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郑康成云:疑之言拟也,拟于吉】皇从兄节度使乐安郡王惟正薨,诏礼官议服,奏言:天子为羣臣二品宗室大功以上为服。据惟正本小功亲,本官三品,礼不当挂服。特诏择日挂服,皇帝、皇太后并素服【按期功以下,天子絶服。宋制为二品宗室大功亲以上为服,已为过当。至惟正本小功亲,本官三品,而特为之服,尤不足为据矣】

明制,凡大臣讣奏,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拱卫司设大次于丧家大门外,设御座于正防中。其日,銮驾至大次,降辂,升舆,入易素服,百官皆易服。皇帝降舆,诣灵座前,▯,百官皆▯。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出至正防御座,主丧以下诣防下拜位,再拜。承制官诣丧主前云「有制」,丧主以下皆跪,宣制讫,皆再拜,退立于防西。太常卿奏「礼毕」,皇帝升舆,出就大次,易服。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五代宋辽金明】

周世宗显徳二年,枢宻使郑仁诲薨。其日,世宗车驾幸其私第,赞礼者引丧主▯于大门内,望见乗舆,止▯再拜。引丧主立于庭,皇帝至幕殿,改服素服,就临升殿,南间丧主内外再拜。皇帝▯十五举音,丧主内外皆▯。皇帝诣祭所,三奠酒,丧主以下再拜。皇帝退止哭,从官进名奉慰。皇帝改常服还内。及五年,王朴薨,世宗临丧,更不具仪。

晋髙祖天福五年四月,曹州防御使石晖卒,帝之从弟也。礼官奏:「天子为五服之内亲,本服周者三▯而止。」从之。

宋真宗时,太尉兼侍中王旦薨,上临▯,辍视朝三日,发哀于苑中。仁宗时,忠武军节度使王徳用薨,诏辍视朝三日,发哀于苑中。其临丧故事:车驾将至所幸之第,赞礼者引丧主哭于大门内,望见乗舆,止▯,再拜,立于庭。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临丧主,内外再拜。皇帝哭十五举音,丧主内外皆哭。

译魏国胡国珍的女儿,生下了肃宗,就是灵太后。神龟元年四月,胡国珍去世,肃宗为他服小功服,在太极东台举哀【以上杜典没有记载,现在补纂】。宋朝章穆太后的母亲楚国太夫人吴氏去世,太常礼院说:"皇帝为外祖母本应服小功服,详考《开寳通礼》就有举哀成服的条文,又依照近来的礼仪,大功以上才需成服,现在请皇太后择日在本宫挂服,雍王以下的人为外祖母给假。"此后太后的嫡母韩国太夫人去世,也采用这一制度。

天子吊唁大臣的服制议论【宋、明】

宋朝制度,皇帝亲临宗亲外戚贵臣等人的丧事,出宫时穿常服,到所亲临之处才改穿素服。天圣年间的丧葬令规定,皇帝亲临臣子的丧事,一品官服锡衰,三品以上服缌衰,四品以下服疑衰【按《周礼·司服》记载:天子为三公服锡衰,为诸侯服缌衰,为大夫、士服疑衰。郑司农说:锡,是麻布中滑爽平整的一种,十五升,去掉一半,只处理其布不处理其线。缌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处理其线不处理其布。疑衰是十四升的衰服。郑康成说:疑的意思是拟,是比拟于吉服】。皇帝的堂兄、节度使乐安郡王惟正去世,皇帝下诏让礼官商议服制,礼官上奏说:天子为群臣中二品以上及宗室大功以上的亲属服丧。据查惟正本是小功亲,本官是三品,按礼不应当挂服。皇帝特别下诏择日挂服,皇帝、皇太后都穿素服【按:期服、功服以下,天子本应不服丧。宋朝制度为二品宗室、大功以上亲属服丧,已属过分。至于惟正本是小功亲,本官三品,却特意为他服丧,就更不足为凭据了】。

明朝制度,凡是大臣讣告上奏,太史监选择皇帝亲临丧事的日期,拱卫司在丧家大门外设大帐篷,在正中设御座。当日,銮驾到大帐篷,皇帝下车,登舆,进入后更换素服,百官也都更换丧服。皇帝下舆,来到灵座前,〇,百官也都〇。太常卿奏请"停止哭泣",三次上香,三次祭酒,出来到正中御座,主丧人以下到帐篷下的拜位,行再拜礼。承制官到丧主面前说"有制",丧主以下都下跪,宣读制书完毕,都行再拜礼,退到帐篷西边站立。太常卿奏"礼成",皇帝登舆,出来到大帐篷,更换服装。

天子为大臣及各亲属举哀的议论【五代、宋、辽、金、明】

后周世宗显徳二年,枢密使郑仁诲去世。当天,世宗车驾到他的私宅,赞礼者引导丧主在大门内〇,望见皇帝车驾,停止〇再拜。引导丧主站在庭中,皇帝到幕殿,改穿素服,前去亲临升殿,南边丧主内外行再拜礼。皇帝〇十五声举哀,丧主内外都〇。皇帝到祭奠之所,三次奠酒,丧主以下行再拜礼。皇帝退出停止哭泣,随从官员进献名帖表示慰问。皇帝改穿常服返回宫内。到显徳五年,王朴去世,世宗亲临丧事,不再具备完整仪式。

后晋高祖天福五年四月,曹州防御使石晖去世,是皇帝的堂弟。礼官上奏说:"天子为五服之内的亲属,本服为期服的,服丧三〇就停止。"皇帝听从了。

宋真宗时,太尉兼侍中王旦去世,皇上亲临〇,停止上朝三日,在苑中发丧举哀。仁宗时,忠武军节度使王徳用去世,下诏停止上朝三日,在苑中发丧举哀。皇帝亲临丧事的旧例:车驾将要到达所要临幸的宅第时,赞礼者引导丧主在大门内哭泣,望见皇帝车驾,停止〇,行再拜礼,站立在庭中。皇帝到幕殿,改穿素服,前去亲临,丧主内外行再拜礼。皇帝哭十五声举哀,丧主内外都哭。皇帝到祭奠之所,三次奠酒,丧主以下行再拜礼。皇帝退出,停止〇,随从官员进献名帖表示慰问。皇帝改穿常服返回

皇帝诣祭所,三奠酒,丧主以下再拜。皇帝退,止▯,从官进名奉慰。皇帝改常服还内【按朱子语类:本朝于大臣之丧待之甚哀。贺孙举哲宗哀临温公事曰:温公固是如此,至于尝为执政已告老而死,祖宗亦必为之亲临,罢乐】

辽兴宗重熙十二年,萧孝忠薨。帝素服哭临,赦死囚数人,为孝忠荐福。葬日,亲临,赐官戸守▯。

金熙宗皇统元年五月,梁宋国王宗干薨。庚戌,上亲临,百官奏:“戌亥不宜哭泣。”上曰:“君臣之义,骨肉之亲,岂可避之?”遂哭之恸。六月,纪王宗强薨,上亲临如宗干丧。世宗大定六年,布萨忠义薨,上亲临,▯之恸,辍朝奠祭,赙银千五百两,重防绢各五十。世宗将幸西京,复临奠,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防丧事,凡葬祭从优,厚官为给之。十二年,赫舍哩志宁薨,上辍朝,临其丧行,哭而入,哀动左右。将葬,上致祭,见陈甲柩前,复恸哭之,赙银千五百两,重防五十端,绢五百匹,葬事、祠堂皆从官给。宣宗兴定五年,越王永功薨,上亲奠于殡所。

明制乗舆为王公大臣举哀。凡王公薨,讣报太常司,告示百官。拱卫司前期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南向。陈御座于正中,上置素褥。侍仪司设讣者位于御幄前之南。设文武官陪哭位于幄前东西相向。奉慰位于讣者位之北,北向。设赞礼二人位于讣者拜位之北,东西相向。引讣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东西相向。引文武官四人于文武官之北,东西相向。其日,拱卫司仪仗于奉天门奉迎车驾。引礼引文武官素服由西华门入,就陪哭位。引讣者亦由西华门入,立位于西南。侍仪版奏外办。皇帝素服乗舆诣幄,仪仗分列于幄前之左右。和声郎陈乐于御幄之南,设而不作。太常卿于幄西跪奏:「某官来讣,某年某月某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请举哀。」皇帝哭【十五声】文武官在位者皆哭【其哭音随上为节】太常卿跪奏:「请止▯。」皇帝止▯。百官在位者皆止哭【按明史礼志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卒讣至礼官请如宋太宗为赵普举哀故事遂定制】

  公主服所生议【宋】

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曰:尚书剌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踈履,期礼毕,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礼宜亦家中期服为允。其博士▯邃之、顔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台按: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旁亲及自已以下,至于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

译宫内【按《朱子语类》:本朝对大臣的丧事对待得非常哀切。贺孙举出哲宗为司马温公亲临哀悼一事说:司马温公固然是这样,至于曾经担任执政、已经告老而死的人,祖宗也一定亲自前往,停止奏乐】。

辽兴宗重熙十二年,萧孝忠去世。皇帝穿素服哭泣亲临,赦免死囚数人,为孝忠祈求冥福。安葬那天,亲自前往,赐给守〇官户。

金熙宗皇统元年五月,梁宋国王宗干去世。庚戌日,皇上亲自前往,百官上奏说:"戌亥之日不宜哭泣。"皇上说:"君臣之义,骨肉之亲,怎么能够回避呢?"于是痛哭。六月,纪王宗强去世,皇上亲临如同宗干的丧事一样。世宗大定六年,布萨忠义去世,皇上亲自前往,〇之痛哭,停止朝会举行祭奠,赏赐银子一千五百两,重防绢各五十匹。世宗将要前往西京,又亲临奠祭,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主管丧事,凡是安葬祭祀都从优办理,用厚重的官府之力供给。大定十二年,赫舍哩志宁去世,皇上停止朝会,亲临他的丧事,哭着走进去,哀痛感动了左右的人。将要安葬时,皇上前往致祭,看见陈列的铠甲放在灵柩前,又痛哭起来,赏赐银子一千五百两,重防五十端,绢五百匹,安葬事宜、祠堂都由官府供给。宣宗兴定五年,越王永功去世,皇上亲自在殡所祭奠。

明朝制度,皇帝为王公大臣举哀。凡是王公去世,讣告报到太常司,通告百官。拱卫司提前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帐,朝南。在正中陈设御座,上面放置素色坐垫。侍仪司在御帐前的南边设置报讣者的位置。设置文武官员陪哭的位置在帐前,东西相对。奉慰的位置在讣者位置的北边,朝北。设置赞礼二人的位置在讣者拜位的北边,东西相对。引导讣者的二人位置在赞礼的南边,东西相对。引导文武官员的四人在文武官员的北边,东西相对。当天,拱卫司的仪仗在奉天门迎接车驾。引礼官引导文武官员穿素服从西华门进入,到达陪哭的位置。引导讣者也从西华门进入,站立在西南边的位置。侍仪官上奏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皇帝穿素服乘车到达帐幄,仪仗分列在帐幄前的左右。和声郎在御帐的南边陈设乐器,只陈设而不演奏。太常卿在帐幄西边跪下上奏:"某官前来报讣,某年某月某日,臣某官因某病去世,请求举哀。"皇帝哭泣【十五声】,在位的文武官员都哭泣【哭泣的声调随皇帝为节奏】。太常卿跪下上奏:"请停止〇。"皇帝停止〇。在位的百官都停止哭泣【按《明史·礼志》记载,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去世,讣告到达后礼官请求按照宋太宗为赵普举哀的旧例办理,于是确定了制度】。

公主为生母服丧的议论【宋】

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上奏说:尚书上奏海盐公主生母蒋美人的丧事,海盐公主先前已经离婚,现在应当成服。撰写仪注时经过参详,应当下发给二学的礼官博士商议。公主应当服的丧服轻重如何?太学博士顾雅提出意见:现在既然都采用士人的礼制,就应当同齐衰削杖之服,用粗布带子和粗草鞋,服期年礼毕之后,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提出意见又说:现在各位诸王公主都采用士人的礼制,谯王、衡阳王为他们的生母太妃,都服重丧,那么公主的情理也应当依照家中服期年丧为妥当。当时博士〇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赞同顾雅的意见,何惔、王罗云二人赞同周野王的意见。台省按查:现在各位诸王虽然实行士人的礼制,那是施行于旁系亲属以及自身以下的人,至于被帝王所压抑降等的情况,仍应依照古代典章。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去世,广

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亡,广徳三主以余尊所厌,犹服大功。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台据经▯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悍不肯从,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着于故事,缌功之服不废于末戚,顾独贬于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岂縁情之谓?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縓縁,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又广徳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废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媫妤,止于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而多作浮辞,自卫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又言长子去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今世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又诘台云:蕃国得遂其私情,此意出何经记?臣按: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詶答,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怙辞,虽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国家旧典,古之诸侯众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太常统寺,曽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宏明国典。谨按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顔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迁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防抽饰,备位前疑。既不谨守旧文,又不审据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硏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领国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议,▯舛中执,捍愆失未违十日之限,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锢五年。诏敬叔白衣领职,余如奏【杜典不载,今补纂】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五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通典》>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六

  礼【凶】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议【五代宋明臣】等谨案太皇太后皇太后崩,杜典见于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其于臣民之服未甚详悉,兹特另着于篇。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贞简皇太后遗令: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百官、内诸司使及诸道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监军及前资官并寮佐、官吏、士庶、僧道、百姓,并准本朝故事,降服施行,勿使过制。其月,太常礼院奏:按故事,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官内诸司使、供奉官以下,从成服三日,每日赴长夀宫朝临;自后不临。

译徳三位公主因为余尊所压抑,仍然服大功之服。海盐公主本身出自皇室宗支,应当被至尊所压抑,怎么能够随意服丧呢?台省依据经典正文,并援引先例,依照根源追究失误,然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人执意不肯遵从,才声称自宋朝以来,皇子诸侯王都没有降等等同于士人之礼的先例,见于旧事,缌功之服并未在远亲末戚中废弃,却唯独在生母身上贬低,这是把本应从轻的加重,把本应从重的减轻,这难道是顺应人情的做法吗?台省认为本朝承继晋朝而立国,凡是施行的礼制,无不上考礼典,兼用晋朝的旧事。又太元年间,晋恭帝为皇子时为他的生母陈氏服练冠縓緣之服,这是前代施行的旧事,是谨慎依照礼典的做法。又广徳三位公主为生母符修仪服大功之服,这是被先君余尊所压抑降等的例子。元嘉十三年第七位皇子不为曹媫妤服丧,只穿麻衣,这是被至尊所压抑的例子。博士们既不依据古礼,又不依照今制,违背礼制的施行,却发表许多浮夸的言辞,为自己辩护竟说这是五帝之时、三王之季的做法,又说长子除去斩衰、除去禫杖,都是古礼。现今世上的博士虽然又援引这些条文,也无法挽救他们的失误。又质问台省说:诸侯国得以顺遂自己的私情,这个说法出自哪部经书?臣按查:南谯王、衡阳王的太妃都接受朝廷的册命,成为封国的小君,所以两位诸侯王能够顺遂地为她们服丧,怎么能够拿来与美人相比呢?考究诸侯王之所以能够顺遂服丧,是本朝所准许的。皇子、公主之所以不能顺遂服丧,是由于有所压抑的缘故。台省再三重新追责其失误,不能超过十天,然而他们又不回复答辩,被催促之后,过了两三天才勉强呈上言辞,虽然道理已经站不住脚,但仍然听说他们以服丧为耻。臣听说丧事的纲纪有制定礼制的大原则,降等减杀各有适宜之处。国家的旧典,古代诸侯的众子,尚且因尊者压抑而降等,何况身在王室却想要等同于士庶呢?这种偏颇谬误之处,不用多说就已经很明显了。太常寺统管此事,竟然没有仔细审查驳正。所说的与失误相同的说法,也是没有理解其中道理。应当加以裁正,光大彰明国家的典章制度。谨按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升迁为员外散骑侍郎的〇邃之等人,都参与商议此事,位居前列辅佐之职。既不谨慎遵守旧有的文献,又不审慎依据先前的准则,于是上违背经典,下违背旧事,随意妄自制作,自己编造礼仪章程。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之职,是掌管礼仪咨询的主管官员,往返传述禀报,竟然没有仔细审查驳正,混同了这些失误,也应当承担罪责。请求就此事一并罢免他们现在所任的官职,解除周野王兼任的国子助教之职。顾雅、周野王最初提出议论,〇错处于其中,其后固执错误未能在十天期限内改正,虽然只是一件事,实际上却构成了三重过失。王罗云负责总管此事,包庇错误的三个人,加以禁锢五年的处罚。皇帝下诏敬叔以白衣身份继续任职,其余按所奏执行【杜典没有记载,现在补纂】。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六

礼【凶礼】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丧的议论【五代、宋、明】

臣等谨按:太皇太后、皇太后驾崩,杜典只见于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度的记载,其中对于臣民的服制没有十分详尽,现在特别另立一篇加以说明。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贞简皇太后遗令: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的文武百官、宫内各司使及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监军以及前资官和僚佐、官吏、士庶、僧道、百姓,都依照本朝的旧例,降等服丧,勿使超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