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十三
摄祭荐享太庙。其太尉行事。前一日致斋。具羽仪卤簿公服引入。亲授祝版。仍赴斋所。十三载二月八日。上高祖徽号。
肃宗二。 干元元年四月三日。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代宗一。 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德宗四。 建中元年正月四日。贞元元年十月十日。六年十一月七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前一日。有敕至庙行礼。不得施褥。至敬之所。自合履地而行。至南郊亦宜准此。
宪宗一。 元和。二年正月。上亲荐献太清宫。朝享太庙。初享诸室。备极诚敬。及享德宗顺宗流涕鸣咽不自胜。侍臣及举册读册官等。皆相顾而感泣也。
穆宗一。 长庆元年正月。
敬宗一。 宝历元年正月。
文宗一。 太和三年十一月。
武宗二。 会昌元年正月。五年正月。
宣宗一。 大中元年正月。
懿宗二。 咸通元年十一月。四年正月。
僖宗一。 干符元年十一月。
昭宗二。 龙纪元年十一月。天复元年四月。
禘祫上
上元三年十月三日。有司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传云。五年一禘。而再殷祭。两文互异。莫能决断。太学博士史元璨议曰。按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传。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者何。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二年当祫。明年春。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又昭公十三年。齐姬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邱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祫已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禘祫之祭。依元璨议。
开元十七年四月十日。禘享太庙九室。命有司摄行礼。初。唐礼祫序昭穆。禘各于其室。时礼官太常少卿韦绦奏曰。准古礼。五年再殷祭。一祫一禘。其义合聚昭穆。定次序。又孔安国王肃等先儒。皆以为序昭穆。惟郑玄旨云。禘各于其室。若如郑玄。则与常享不异。恐郑说谬于周经。请依古礼如王肃等议。序列昭穆。许之。初。开元六年秋。睿宗皇帝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相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自纪年。不相通数。至二十七年。凡经五禘七祫。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太常议曰。禘祫二礼。俱为殷祭。祫为合食祖庙。禘为禘序尊卑。仲先君逮下之慈。成群嗣奉亲之孝。事异常享。有时行之。然而祭不欲数。数则渎。亦不欲疏。
译次。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德宗四次。建中元年正月四日;贞元元年十月十日;贞元六年十一月七日;贞元九年十一月九日,前一日皇帝下敕,到太庙行礼时,不得铺设褥垫,到最恭敬之处,理应脚踏实地行走,到南郊祭天也应照此办理。
宪宗一次。元和二年正月,皇帝亲自荐献太清宫,朝拜祭享太庙,最初祭享各室时,极尽诚敬;等到祭享德宗、顺宗时,不禁流泪哽咽,无法自制,侍从大臣以及举册、读册的官员,也都相顾而感动落泪。
穆宗一次。长庆元年正月。
敬宗一次。宝历元年正月。
文宗一次。太和三年十一月。
武宗二次。会昌元年正月;会昌五年正月。
宣宗一次。大中元年正月。
懿宗二次。咸通元年十一月;咸通四年正月。
僖宗一次。干符元年十一月。
昭宗二次。龙纪元年十一月;天复元年四月。
禘祫上
上元三年十月三日,有关部门将要在太庙举行祫祭。当时议论者认为按礼制应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公羊传》说五年一禘而再举行殷祭,两种说法互相矛盾,无法决断。太学博士史元璨议论说:按《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说,《春秋传》记载僖公在三十三年十二月去世,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太庙举行大享之礼,《公羊传》说:"大享"是什么?就是祫祭。这说明三年丧期结束,新君在第二年应当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则在群庙举行禘祭。僖公、宣公在位第八年,都举行过禘祭,那么后一次禘祭距前一次禘祭相隔五年。以此来推定,那么新君在位第二年祫祭,第三年禘祭,从此以后,每五年再举行一次殷祭,那么第六年应当祫祭,第八年应当禘祭。又昭公十三年,齐姬去世,到第十三年丧期结束应当祫祭,恰逢平邱之会,冬天,昭公前往晋国,到第十四年才举行祫祭,第十五年举行禘祭,传文所说"在武宫举行祭祀"就是指这件事。到第十八年祫祭,第二十年禘祭,第二十三年祫祭,第二十五年禘祭,昭公二十五年"在襄宫举行祭祀"就是指这件事。按照以上所说,那么禘祭之后隔三年举行祫祭,祫祭之后隔两年举行禘祭,这样正合乎礼经,也不违背传文的义理。从此以后禘祫之祭,都依照史元璨的建议施行。
开元十七年四月十日,在太庙九室举行禘祭,命有关部门代为行礼。当初,唐代礼制规定祫祭要排列昭穆次序,禘祭则各在本室举行。当时礼官太常少卿韦绦上奏说:依照古礼,五年再举行一次殷祭,一祫一禘,其义理应当是合聚昭穆神主、确定次序。而且孔安国、王肃等前代儒者,都认为应当排列昭穆,唯独郑玄的说法是禘祭应各在本室举行。如果依照郑玄的说法,那就与平常的祭享没有区别了,恐怕郑玄的说法有悖于周代经典。请依照古礼,如王肃等人所议,排列昭穆次序。皇帝准许了这一请求。当初,开元六年秋,睿宗皇帝丧期结束后,在太庙举行祫祭,此后相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自独立纪年,互不相通计算。到开元二十七年,共经历五次禘祭、七次祫祭,这一年夏天禘祭刚结束,冬天又应当祫祭。太常官员议论说:禘祭和祫祭两种礼制,都属于殷祭。祫祭是合祭祖庙众神主,禘祭是按次序排列尊卑。既是仿效先君体恤后代的慈爱,又能成就后嗣奉养先人的孝道。这两种祭祀有别于平常的祭享,是在特定时机举行的。然而祭祀不宜过于频繁,频繁就显得亵渎;也不宜过于疏远,疏远就显得怠慢。所以圣王效法天道,制定祭祀典章。烝祭、尝祭效法四时,禘祭、祫祭则效法闰月。五年两次置闰,是天道运行的大成之数,宗庙祭祀效法此理,故而两次举行殷祭。谨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的批注,以及高堂生所议,都说国君继位、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太庙举行祫祭,第二年在群庙举行禘祭,此后每五年再
疏则怠。故王者法诸天道。制祀典焉。烝尝象时。禘祫如闰。五岁再闰。天道大成。宗庙法之。再为殷祭也。谨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批注。高堂所议。并云。国君嗣位。三年丧毕。祫于太庙。明年。禘于群庙。自尔以后。五年再殷。一祫一禘。汉魏故事。贞观实录。并用此礼。又按礼纬及鲁礼禘祫注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及五经通义。许慎异义。何休春秋。贺循祭议。并云。三年一禘。何也。以为三年一闰。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故也。此则五年再殷。通计其数。一禘一祫。叠相承矣。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岐俱下。不相通计。或比年频合。或同岁再序。或一禘之后。并为再祫。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法天象闰之期。既违其度。五岁再殷之祭。数又不同。求之礼文。颇为乖失。说者或云。禘祫二礼。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数相舛。祫以三纪杀六而合。禘以五断至十而周。有兹参差。难以通计。窃以三祫五禘之说。本出礼纬。五岁再殷之数。同在其篇。会通二文,非相诡也。盖以禘后置祫。二周有半。举以全数。谓之三年。譬如三年一闰。只用三十二月。其禘祫异称。各随四时。秋冬为祫。春夏为禘。祭名虽异。为殷则同。譬如禴祠烝尝。其礼一也。郑玄谓祫大禘小。传咸谓祫小禘大。肆陈之间。或有增减。通计之义。初无异同。盖象闰之法。相传久矣。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自五年八年至十一年十四年。寻其议文所引。亦以象闰为言。且六岁再殷。何名象闰。五年一禘。又奚所施。矛盾之说。固难凭也。夫以法天之度。既有指归。稽古之理。若兹昭著。禘祫二祭。通计明矣。今请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又祫禘之说。非惟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闰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后置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生。则先三而后二。徐邈之议。则先二而后三。谨按郑氏所注先王之法。约三祫五禘之文。存三岁五年之序。以为甲年既禘。丁年当祫。己年又禘。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复始。以此相承。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而遥。分析不均。粗于算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虽小有逾。其间尚偏。窃据本文。皆云象闰。二闰相去。则平分矣。两殷之序。何不等耶。且又三年之言。本举全数。二周有半。实概三年。于此置祫。不违文矣。
译举行两次殷祭,一祫一禘。汉魏旧制、贞观实录,都采用这一礼制。又按《礼纬》以及鲁国礼制中关于禘祫的注解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这就是所谓五年而两次举行殷祭。又按《白虎通》以及《五经通义》、许慎的《异义》、何休的《春秋》、贺循的《祭议》,都说三年举行一次禘祭,为什么呢?因为三年一次置闰,是天道小成;五年两次置闰,是天道大成的缘故。这样看来,五年两次举行殷祭,通计其数,一禘一祫,是依次相承的。如今太庙的禘祫之祭,各自独立计年,两条线各自推行,互不相通计算,有时接连两年都举行合祭,有时同一年内两次排列神主,有时一次禘祭之后,连续举行两次祫祭;有时五年之内,骤然出现三次殷祭。这与效法天道、象征闰月的规律相比,既已违背了应有的度数;与五年两次举行殷祭的规定相比,其数目也不相符。以礼文来考求,这是相当乖误失当的。有的解说者认为,禘祭和祫祭两种礼制大小不同,祭祀名称也有区别,年数因而各不相同。祫祭以三年为一纪,每逢六年而合祭;禘祭以五年为一断限,到十年而周而复始。有这样的参差不齐,所以难以通计。臣私下以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说法,本出自《礼纬》,而五年两次举行殷祭的说法,也同在这一篇之中,会通这两种说法,并非互相矛盾。大概是因为禘祭之后安排祫祭,中间相隔两年半,取整数而言,称为三年,就好比三年一次置闰,实际只用了三十二个月。禘祭祫祭名称不同,各随四季而分,秋冬举行的称为祫祭,春夏举行的称为禘祭,祭祀名称虽然不同,但作为殷祭则是相同的,就好比禴祭、祠祭、烝祭、尝祭,其礼制实质是一样的。郑玄认为祫祭规模大、禘祭规模小,而传文都认为祫祭规模小、禘祭规模大,虽然在祭祀陈设的规模上或有增减,但通计年数的道理,起初并无不同,大概效法闰月的方法,相传已久了。只有晋代陈舒提出三年一次殷祭的议论,从五年、八年到十一年、十四年,探究他所引的议论文字,也是以效法闰月为依据。况且六年两次举行殷祭,怎能称得上效法闰月?五年一禘的说法,又从何施行呢?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实在难以凭信。以效法天道的规律而言,既然已有明确的依归;以考订古制的道理而言,也是如此昭然可见。禘祫两种祭祀应当通计年数,这是明确的了。如今请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举行禘祭,到辛巳年十月举行祫祭,到甲申年四月又举行禘祭,到丙戌年十月又举行祫祭,到己丑年四月又举行禘祭,到辛卯年十月又举行祫祭,从此以后五年两次举行殷祭,周而复始。再者,关于祫禘的说法,并非只有一家之言,五年两次举行殷祭的记载,各家已经互相师承;效法天道、象征闰月的道理,大体上也是相同的。而禘祭之后安排祫祭,相隔时间或近或远,其中盈缩的度数,有两种说法。郑玄尊崇高堂生之说,是先隔三年再隔两年;徐邈的议论,则是先隔两年再隔三年。谨按郑玄所注的先王之法,是概括三祫五禘的文义,保留三年、五年的次序,认为甲年既已举行禘祭,丁年应当举行祫祭,己年又举行禘祭,壬年又举行祫祭,甲年又举行禘祭,丁年又举行祫祭,周而复始,如此相承。这样祫祭之后到禘祭,只相隔十八个月,间隔较近;禘祭之后到祫祭,则相隔三十二个月,间隔较远,分配得不均衡,在推算上是比较粗疏的。假如另辟蹊径,把祫祭安排在秋天,那么就是前面隔三十九个月,后面隔二十一个月,虽然稍有超过,但其间的差距仍然偏颇。臣私下考究本文,都说是效法闰月,两次闰月相隔的时间,应当是平均分配的,那么两次殷祭的次序,为什么会不相等呢?而且"三年"这个说法,本来是取整数而言,实际是两年半,也算是概括为三年,据此
何必拘滞。隔三年乎。盖千虑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议。有异于是。研核周审。最为可凭。以为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己年夏禘。辛年冬祫。有象闰法。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数又均。校之诸儒。义实长久。今请依据。以定二殷。先推祭月。周而复始。时礼部员外郎崔宗之驳。下太常。令更详旧议。太常又执前议不改。中书令李林甫。又令集贤学士陆善经。更加详核。善经以其议为允。于是太常卿韦绦奏曰。顷在四月。已行禘享。今指孟冬。又申祫祭。合食礼频。恐违先典。臣忝在持礼。职司讨论。辄据旧文。定其伦序。请以今年夏禘。便为殷祭之源。自此之后。禘祫相代。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其今年冬祫。准礼合停。望令有司。但行时享。则严禋不黩。庶合旧章。从之。
天宝八载闰六月六日敕文。禘祫之礼。以存序位。质文之变。盖取随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重熙累盛。既锡无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宏不易之典。自今已后。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之礼。钦若元象。下以尽虔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缘禘祫。时享则停。事虽适于从宜。礼或亏于必备。已后每缘禘祫。其常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今年十月。祫享太庙。并合享迁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初无毁庙迁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配天。为始封之祖。始封而下。乃立六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无先于太庙太祖者。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禘享太庙。伏请据魏晋旧制为比。则构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伸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用此义。则宜别为献祖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以全其尊。伏以德明兴圣二皇帝。曩既立庙。至禘祫之时。当用享礼。今则别庙之制。便就兴圣庙藏祔为宜。敕下尚书省。百寮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曰。议者或云献祖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閟于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于太祖。并列昭穆。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曰。二祖若同祫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
译来安排祫祭,并不违背文义,又何必拘泥固执,一定要隔满三年呢?这大概是千虑一失,是通达儒者的一处疏漏。徐邈的议论,与此有所不同,他研究考核得十分周详,最值得凭信。他认为两次禘祭相隔六十个月,从中平分为三十个月,在中间安排一次祫祭,比如甲年夏天禘祭,丙年冬天祫祭,己年夏天禘祭,辛年冬天祫祭,这样就符合效法闰月的规律,丝毫不偏差;三年一祫的说法,也没有违背;五年两次举行殷祭的规定,间隔也很均匀。与诸家相比,这个道理确实更为长久可行。如今请依照此法,来确定两种殷祭,先推算祭祀月份,周而复始。当时礼部员外郎崔宗之提出异议,交付太常寺,命令重新详细讨论旧的议论,太常寺仍坚持原议不改。中书令李林甫又命令集贤院学士陆善经,再加以详细核定,陆善经认为太常寺的议论是妥当的。于是太常卿韦绦上奏说:不久前四月,已经举行了禘祭,如今正当十月,又要重申祫祭之礼,合食之礼过于频繁,恐怕有违先前的典章。臣忝任掌礼之职,职责所在应当讨论此事,谨依据旧有的文献,确定其次序,请以今年夏天的禘祭,作为殷祭的起始,从此以后禘祭、祫祭交替进行,五年两次举行殷祭,周而复始。今年冬天的祫祭,依礼应当停止,希望命有关部门只举行平常的时享,这样就不会亵渎庄严的祭祀,大概能符合旧有的典章。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天宝八载闰六月六日敕文说:禘祫之礼,是用来保存尊卑次序的;文质的变化,是要取决于随时制宜的。国家本源出自仙宗,功业承继于圣祖,重重光耀、代代兴盛,既已获得无穷的福祉,理应合祭而登享于神明。为了弘扬不易的典章,自今以后,每逢禘祫之祭,都在太清宫圣祖神位之前设立位次,端正陈列,对上以彰明配享陟降之礼,恭敬顺应天象;对下以竭尽虔诚祭祀之诚,不违背至道。近来每逢禘祫之祭,平常的时享便随之停止,此事虽是权宜从便,但于礼制却有所欠缺。此后每逢禘祫之祭,平常的时享改用素馔三品、焚香代替三献之礼。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说:今年十月将在太庙举行祫祭,应当一并合祭已经迁庙的献祖、懿祖二位神主。按《春秋》之义,已经毁庙的神主,应当陈列于太祖之侧;尚未毁庙的神主,也都应当升祔太祖,一同合食。太祖的神位在西面,向东而坐,其下子孙的昭穆神位相对而列,以南北区别次序,本来就没有毁庙迁主不参与祭享的说法。这一礼制的验证,本出自周代,但本朝的祀典应当与周代有所不同。周代以后稷配天,作为始封的祖先,从始封以下,才设立六庙,庙毁而神主迁移的,都排在太祖之后。举行禘祫之祭时,没有比太庙太祖更为在先的了,所以太祖东向之位十分明确,能保全其尊贵而不生疑虑。但是今年十月在太庙举行禘祭,臣恳请依据魏晋的旧制作为参照,那就是另外建造别庙。东晋时把征西将军等四位府君另立别庙,到举行禘祫之祭时,就在太庙端正太祖之位,以彰显其尊贵;在别庙祭祀高皇、太皇、征西等四位府君,以叙明其亲缘。臣以为国家如果采用这个办法,就应当另外为献祖、懿祖建立庙宇,在那里举行禘祫之祭,以尊重他们的亲缘;这样太祖在太庙中,就能保持东向之位,保全其尊贵。臣以为德明、兴圣二位皇帝,从前既已建立庙宇,到举行禘祫之祭时,应当用祭享之礼,如今另立别庙的制度,就应当在兴圣庙中收藏祔祭为宜。皇帝下敕交付尚书省,命百官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论说:议论者有人认为献祖、懿祖亲缘已远、庙宇已迁,不应当参与祫享之祭,应当永远收藏在西夹室;又有议论者认为献祖、懿祖二祖应当与太祖一同参与祫祭,并列于昭穆之位,而空出太祖东向之位;又有议论者说,二祖如果一
既无明据。儒者能比方义类。斟酌其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协于正也。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君。处百世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蹔居昭穆之位。屈己伸孝。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实太祖明神蒸蒸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面之位。自懿祖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例。此有以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世不易之令典也。又议者请奉迁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夫祫。合也。故公羊传云。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行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斯乃分食也。岂谓合食乎。名实既乖。尤失礼意。固不可行也。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奏曰。禘祫之礼。殷周以迁庙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及汉高受命。无始封祖。以高皇帝为太祖。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魏武创业。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高皇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颍川等四府君。亦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国家诞受天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世数。既近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宏农府君宣光二祖。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着在礼志。可举而行。开元中。加置九庙。献懿二祖。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今二祖已祧。九室惟序。太祖之位。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世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下百僚会议。敕旨依行。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三昭三穆也。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曰。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封之君。其已前神主。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禘祫不复及也。禘祫所及者。谓受太祖之后。夫毁主上升。藏于二祧者也。虽百代禘祫及之。伏以献懿二祖。则太祖已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已降之制。则禘祫不及矣。世祖神主。则太祖以下已毁之主也。公羊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汉元帝下诏。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元成议。太上孝惠庙主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于园。孝惠庙主迁于太祖庙。奏可。太上则太祖已前之主。瘗于园。
译同参与祫祭,那么太祖之位就永远不能端正,应当把二祖神主迁移,收藏祔祭于德明皇帝庙。臣以为这三种议论都不够妥当。况且礼经已有残缺,本来就没有明确的依据,儒者应当能够比照义理类推,斟酌其中的道理,这样才可以举行施行,因为这样才符合正道。臣以为太祖景皇帝,是受命始封的君主,处于百世不迁的太庙,配天崇享,地位极为尊崇。至于举行禘祫之祭时,暂时处于昭穆之位,是委屈自己而伸张孝道,恭敬地侍奉祖宗,这是出于齿序宗族的礼制,用以推广尊崇先祖的道理,这实在是太祖神明蒸蒸日盛的本意,也是用来感化天下、使人遵循孝悌之道的做法。臣请依照晋代蔡谟等人的议论,到十月举行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处于东向之位,从懿祖到太祖,以及诸位祖宗,遵循左昭右穆的次序,这样就能彰显国家重视根本、崇尚顺序的鲜明大义,足以成为万世不易的典章法度。又有议论者请求把二祖神主迁移到德明皇帝庙,举行祫祭之礼,"祫",就是"合"的意思,所以《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就是祫祭。如果祫祭不在太庙举行,而在德明庙祭享,那就是分开祭祀了,怎么能称为合食呢?名实既然相违背,就更加违背礼制的本意,实在不可施行。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上奏说:禘祫之礼,殷周时代迁庙的神主都是出自太祖之后,所以能够合食有序,尊卑不相混杂。到汉高祖受命,没有始封之祖,就以高皇帝作为太祖,太上皇是高帝的父亲,另立庙宇祭祀,不列入昭穆合食之列,因为地位尊于太祖的缘故。魏武帝创立基业,文帝受命称帝,也以武帝为太祖,那么高皇、太皇、处士君等,都属于尊长之位,不列入昭穆合食之列。晋宣帝创立基业,武帝受命称帝,也以宣帝为太祖,那么征西将军、颍川太守等四位府君,也属于尊长之位,不列入昭穆合食之列。本朝承受天命,累代圣君相继光耀,景皇帝始封唐国公,实为太祖,中间世代既然接近,都在三昭三穆之内,所以皇家太庙原本只设六室,其中弘农府君、宣皇、光皇二祖,地位尊于太祖,亲缘穷尽就应迁祧,不列入昭穆之数,这在礼制典籍中有明文记载,是可以举行施行的。开元年间,增置为九庙,献祖、懿祖二祖,都列入昭穆,因此太祖景皇帝未能处于东向的尊位。如今二祖已经祧迁,九室的次序已经理顺,太祖的位次怎能不端正呢?臣以为太祖上配天地,百世不迁,却居于昭穆之位;献祖、懿祖二祖亲缘已尽、庙宇应迁,却居于东向之位,考之以往的先例,实在有所不安。恳请下发百官集议。皇帝下敕依此施行。
贞元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论说:《王制》说:天子设七庙,三昭三穆加太祖共七庙,这是周代的制度。所谓七庙,是太祖以及文王、武王的祧庙,再加上亲庙四座。太祖,就是后稷。殷代则设六庙,契和汤加上三昭三穆。夏代则设五庙,没有太祖,禹加上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论说:受命称王的太祖,以及诸侯始封的君主,他们以前的神主,依数推算超过五代以上的,就毁去其庙,禘祫之祭不再涉及。禘祫之祭所涉及的,是指承接太祖以后的神主,那些已经毁庙、神主上迁而收藏于二祧之中的,虽历经百代,禘祫之祭仍可涉及。臣以为献祖、懿祖二祖,是太祖以前亲缘已尽的神主,比照三代以来的制度,禘祫之祭不应涉及。世祖神主,则是太祖以下已经毁庙的神主,《公羊传》所说"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谨按汉元帝下诏,议论罢除郡国庙以及亲缘已尽的祖先之庙,丞相韦元成议论说:太上皇、孝惠帝之庙神主,都已亲缘穷尽,应当毁去;太上皇庙神主应当埋葬于陵园,孝惠帝庙神主应当迁入太祖庙。皇帝准许了这一奏议。太上皇是太
禘祫不及故也。则今献懿二祖之比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以下子孙。皆禘祫所及。则今世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魏晋及宋齐梁陈隋相承。始受命之君。皆立六庙。虚太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当东向位。乃成七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西等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谓之祧。如前之礼。并禘祫所不及。国朝始享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于庙。至贞观七年。将祔高祖于太庙。朱子奢请准礼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虚其位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宏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至二十三年。太宗祔庙。迁宏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庙。始迁宣光皇帝于西夹室。开元十年。元宗特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明全庙数而已。至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室神主。遂不造宏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及故也。至宝应二年。祔元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位。以献懿二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凡十八年。至建中二年十月。将祫享。礼仪使颜真卿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第。及东向尊位。请依东晋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于昭位。南向。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昭右穆。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而我唐庙祧。岂可为准。臣嵘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断。献懿为亲尽之主。太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则止。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宝应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以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汉亦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叠毁。晋既失之。宋又因之。于是有连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叠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连五庙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
译祖以前的神主,埋葬于陵园,是因为禘祫之祭不涉及的缘故;那么如今献祖、懿祖二祖比照太上皇的先例,孝惠帝迁入太祖庙的先例,说明太祖以下的子孙神主,都是禘祫之祭所涉及的,就如同今日世祖元皇帝神主的先例。自魏晋以及宋齐梁陈隋相承,始受天命的君主,都设立六庙,虚位以待太祖,从太祖之后到第七代君主,太祖才处于东向之位,才构成七庙。太祖以前的神主,魏明帝时曾把处士神主迁移,安置在陵园,按四时命令丞令奉献祭祀,因为世代还相对较近的缘故。到东晋明帝驾崩,把征西将军等三祖神主,迁入西边的除室,命名为"祧",用以对应远庙。到康帝驾崩,穆帝继位,于是把京兆府君神主也迁入西除,同样称为"祧",与之前的礼制相同,都是禘祫之祭所不涉及的。本朝最初设四庙,宣皇、光皇连同太祖、世祖神主一同祔入庙中。到贞观七年,将要把高祖神主祔入太庙,朱子奢请求依照礼制设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自设置神主,太祖依照晋宋以来的旧例,虚位以待,等候依次迁移,才处于东向之位。于是最初祔入弘农府君以及高祖,共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举行禘祫之祭。到贞观二十三年,太宗神主祔入太庙,迁出弘农府君神主,收藏在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神主祔入太庙,才把宣皇、光皇神主迁入西夹室。开元十年,玄宗特意设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重新列入正室;光皇帝为懿祖,以凑齐九室,禘祫之祭仍虚太祖之位,祝文对三祖不称臣,说明只是为了凑全庙数而已。到至德二载,收复京城之后,新造九室神主,就不再制作弘农府君的神主,说明禘祫之祭不涉及的缘故。到宝应二年,将玄宗、肃宗神主祔入太庙,把献祖、懿祖二祖迁入西夹室,才以太祖处于东向之位,因为献祖、懿祖二祖是太祖以前亲缘已尽的神主,依照礼制禘祫之祭不应涉及,如此经历十八年。到建中二年十月,将要举行祫享之礼,礼仪使颜真卿上奏状,说应当迁出献祖、懿祖二祖神主参与祭祀,其排列位次的先后,以及东向的尊位,请依照东晋蔡谟等人的议论来确定。于是把献祖神主安排在东向之位,懿祖处于昭位、面南而坐,太祖处于穆位、面北而坐,其下依次左昭右穆,陈列行礼。况且蔡谟当时虽然有这样的议论,但事情最终并未施行,而我朝的庙祧制度,又怎能以此为准则呢?臣李嵘以为,尝祭、禘祭、郊祭、社祭,尊位不能有二,神主的埋葬、毁去、迁移、收藏,礼制上都有明确的义理断法。献祖、懿祖是亲缘已尽的神主,太祖理应处于东向的尊位,一旦改易变动,实在不是旧有的典章制度。臣认为应当恢复先朝的旧例,把献祖、懿祖神主收藏在西夹室,正如《祭法》所说,远庙称为祧,去祧称为坛,去坛称为墠,坛墠有祈祷则祭祀,无祈祷则停止。太祖既然昭配天地,位当东向的尊位,希望能上守贞观年间最初制定的制度,中承开元年间形成的规范,下遵宝应年间严格的定式,这样既符合经义,又不失旧有的典章。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论说: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都称为太祖,所以即便是天子,也必定有所尊崇,因此尊崇太祖;即便是诸侯,也必定有所先后,也是为了尊崇太祖。所以太祖以下的神主,亲缘穷尽就毁去。到了秦代灭绝学术,汉代也未能顾及礼制,不排列昭穆,不建立迭毁的制度。晋代既已失误,宋代又沿袭其误,于是有了连设五庙的制度,于是有了虚设太祖之位的做法。不排列昭穆,就不能向人展示尊卑有序;不建立迭毁制度,就不能向人展示亲疏有别;连设五庙的制度,就不能向人展示区别所在;虚设太祖之位,就不能向人展示尊崇所在。这……
礼之所由废也。谨按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亦祧也。唐未受命。亦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若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尊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以下之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居二祖。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之礼。因于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尊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质异礼。而知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契始封。遂为不迁之祖。其毁庙之主。皆稷契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故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称禹不先鲧。足明迁庙之主。虽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梁北齐周隋史。其太祖已下。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代。非无硕学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又详魏晋宋齐梁北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所述。禘祫并虚东向。既行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世不迁。永歆烝尝。上配天地。位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蹔居昭穆之列。屈己伸孝。以奉祖祢。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筑室。至禘祫年享之。夫祫合也。此乃分食。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无异汉代瘗园。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考论旧史。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虚东向。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向之主。亦犹是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异庙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亲亲故尊祖。
译献祖、懿祖的祭祀之礼因此被废弃了。谨按礼制来看,父亲是士,儿子做了天子,就以天子之礼祭祀父亲,而以士的规格安葬父亲。如今献祖被祧迁,懿祖也被祧迁。唐朝还没有受命建国之前,也不过是士人之礼罢了。所以高祖、太宗,是以天子之礼来祭祀的,不敢用他们的地位来取代太祖的地位。如今如果要改动,岂不是打乱了先王的次序吗?从前周朝拥有天下,追尊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祭祀他们,等到血缘亲情尽了,就毁去他们的庙。汉朝拥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祭祀,等到亲情尽了,也毁去他的庙。唐朝拥有天下,追尊献祖、懿祖二祖为王,以天子之礼祭祀,等到亲情尽了,也毁去他们的庙,那么他们不能代替太祖的地位,是很明白的了。
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迁出的神主,藏在后稷之庙,这大概是周朝还没有受命之前的祧庙吧。先王迁出的神主,藏在文王、武王之庙,这大概是周朝已经受命之后的祧庙吧。所以有二祧,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庙的。如今献祖以下被祧迁的,就好比先公;太祖以下被祧迁的,就好比先王。请修建另外的庙,来安置献祖、懿祖二祖,这样就是施行周朝的礼制,恢复古代的道理了。所以汉朝的礼制,沿袭周朝;魏朝的礼制,沿袭汉朝;隋朝的礼制,沿袭魏朝,都是设立三庙,有二祧。又在南阳设立四座私庙,这也是后汉的制度。这是因为人子侍奉大宗,要降低对私亲的礼数,所以私庙是用来尊崇本宗的,太庙是用来尊崇正统的。虽然古今时代不同,礼制文质有异,但懂得礼的实情、追问礼的根本的人,无不通晓其中的变化,酌情而施行。所以往上推崇到极致,太祖的地位就在上位受到尊崇;往下按亲疏递减,被祧迁神主的亲情就在下位穷尽;居中处理,做天子的神主就在中间管理祧庙。
工部郎中张荐等人议论说:从前殷、周以稷、契作为始封之祖,于是成为不迁之祖,那些被毁庙的神主,都是稷、契的后代,所以按昭穆合祭,尊卑不会错乱。像夏后氏以禹为始封之祖,于是成为不迁之祖,所以夏朝立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那么鲧的亲情已尽,他的神主已经迁出。左氏既然说"禹不先于鲧受祭",就足以说明迁庙的神主,虽然地位尊于始封之祖,也仍处在合祭的位置上。又依据晋、宋、齐、梁、北齐、周、隋的历史,他们的太祖以下,都同样参与禘祫大祭,未曾限定断绝迁毁神主的祭祀。臣以为南北八个朝代,不是没有博学大儒,宗庙这样的大事,议论必定精深广博,从史册中验证,这方面的礼制都是相同的。又详考魏、晋、宋、齐、梁、北齐、周、隋的旧事,以及贞观、显庆、开元年间所记述的,禘祫大祭时都虚设东向之位,这种做法施行已久,实在是众人心里所安的做法。况且太祖处在清庙第一室的位置,他的神主虽然百世不迁,永远享受祭祀,向上配享天地,在郊庙中的地位,没有不正的。如果到了禘祫大祭之时,暂时居于昭穆之列,屈己而伸孝道,来侍奉祖先,这难道不是伯禹殷勤敬奉鲧的道理吗?这也是魏、晋以及周、隋的太祖,不敢以卑者压制尊者的道理啊。
有议论的人有的想把献祖、懿祖二祖迁到兴圣庙,又请求另外修建庙室,到禘祫之年再享祭他们。祫,就是合祭的意思,这样做却是分开祭祀,很违背礼的本意。又想把神主藏在西夹室,永远不再参加祭祀,这与汉代把神主埋在园中没有区别,尤其不可以这样做。臣斗胆征引经典正文,考证旧史,请求奉献祖、懿祖二祖与太祖一起排列在昭穆的位置上,而虚设东向之位。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论说:礼制中一定要立宗子,是为了收拢族人;东向的神主之位,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把献祖、懿祖祔祭在远庙,岂不是中间隔了一层,上下不成伦次;西边的位置常常空虚,那么太祖就永远被压制在昭穆之列了。异庙分别祭祀,那么祫祭合享又以谁为主呢?永远闭藏献祖、懿祖,就像姜嫄一样,那么祈求子嗣的祭祀就没有意义了。《礼记》说:
尊祖故敬宗。敬宗故牧族。牧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由是言之。太祖之上。复有追尊之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之庙。则宗庙无乃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元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喜又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当时议所处石室。未有准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处之之道未安。何者。夹室谓居太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未有卑处正位。尊在旁居。考理印心。恐非允协。今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旧章。依禘祫之一祭。修古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之祭。皆中理焉。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臣前为太常博士。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飨献懿二祖所安之位。请下百寮博采其议。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京议异。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大旨与京旧议相合。伏以兴圣皇帝。则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元孙。祔列于高曾之庙。岂礼之不可哉。实人情之大顺也。京兆少尹韦武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序其祧。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祫之岁。宜以献祖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以极所亲。若行禘礼。则太祖复延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于献祖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欲令已祧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言。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之禘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皆有迁主。历代所疑。或引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言太祖实卑而虚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令正西东向详其数事。此最不安。且蔡谟此议。非晋所行。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取正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世法。此其不可甚也。臣又思之。永閟瘗园。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权虚正位。则太祖之尊。无时而定。别筑一室。义差可安。且兴圣之于献祖。乃曾祖也。昭穆有序。享祀以时。伏请奉献懿二祖。迁祔于德明兴圣庙。此其大顺也。或以祫者合也。今二祖别庙。是分食也。何合之为。臣以为德明兴圣二庙。每禘祫之年。亦皆飨荐。是亦合食。奚疑于二祖乎。其月二十七日。吏部郎中柳冕上禘祫议。
译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所以能统率族人,统率族人所以宗庙庄严,宗庙庄严所以社稷被看重。由此说来,如果太祖之上又有追尊的祖先,那么亲爱亲人、尊崇祖先的道理,岂不是被违背了吗?在太庙之外,轻易另设别庙祭祀,那么宗庙岂不是不庄严了,社稷岂不是不被看重了吗?
况且汉朝丞相韦元成请求把神主埋在园中,晋朝征士虞喜请求把神主埋在庙的两阶之间。虞喜又引用《左传》的说法:古时候先王每日祭祀祖父、父亲,每月祭祀曾祖、高祖,按时享祭迁至二祧的祖先,每年祫祭延及坛墠所祭之祖,终身禘祭延及郊庙所祭远祖以及石室中所藏之祖。这就是说郊庙所祭的祖先之上,还有石室之祖。这个说法最为接近正确。只是当时议论所安放的石室,没有明确的准则。虞喜请求放在夹室之中。臣以为石室的说法可以依据,但安放的方式还不妥当。为什么呢?夹室是安放在太祖之下被毁庙神主的地方,不是安放在太祖之上所藏神主的地方。没有卑者处在正位、尊者反居于旁位的道理,仔细考究这个道理,恐怕并不妥当。如今如果在园寝中建造石室,把神主迁去永久安放,采纳汉、晋的旧有章法,依照禘祫只举行一次祭祀的做法,弥补古礼的残缺,作为国朝的典章故事,那么春秋的祭祀,都能合乎道理了。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论说:臣先前担任太常博士时,已在建中二年九月四日上奏议论,关于祫祭时献祖、懿祖二祖神主所应安放的位置,请求下达百官广泛采集他们的意见。当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此上奏,与臣的议论不同。臣的议论未被施行。臣看到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诏对太常卿裴郁所奏的内容,大意与臣从前的议论相合。臣以为兴圣皇帝,是献祖的曾祖、懿祖的高祖,以曾孙、玄孙的身份,祔祭排列在高祖、曾祖的庙中,这难道不合乎礼吗?实在是人情上极为顺当的事。
京兆少尹韦武议论说:凡是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祫祭时众庙神主大合祭,禘祭时则各按昭穆次序排列祧庙神主。这是说神主迁出越远,祧庙就越要修整。当祫祭之年,应当让献祖居于东向之位,而懿祖依序排在昭穆之中,以极尽亲情。如果举行禘祭之礼,那么太祖再延回西边的位置,让众神主排列在他左右。这样对太祖来说不算屈尊,对献祖来说也没有压制卑抑。考究礼制、斟酌人情,臣以为应当这样做才是更好的办法。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论说:如今儒者竟援引"儿子虽然圣明,也不能先于父亲受祭"这句话,想要让已经祧迁的献祖,暂时居于东向配天之位,让太祖屈居于昭穆之列,这是极其不通达的说法。凡是《左传》"不先受食"这句话,本是用来纠正鲁文公颠倒祭祀次序的错误,儒者怎么知道不是因为夏后氏庙数还未满五庙的时候,才说"禹不先于鲧"呢?况且汉朝的禘祫之礼,本来就不足以取法。魏、晋以来,太祖的世系都比较近,所以太祖之上都有被迁的神主,这是历代所疑虑的问题。有人引用《閟宫》诗而主张永远闭藏,有人依据虞主的道理而主张埋在园中,有人因远庙作为祧庙而主张另筑宫室,有人说太祖实际卑微而应虚设其位。只有东晋的蔡谟,凭借《左传》"不先受食"的说法立论,硬要把正西、东向的次序详细排定,这最不妥当。况且蔡谟这个议论,并非晋朝所施行的,以前的有司不本着蔡谟改建庙宇的说法,只是摘取"正西东向"这一句话,作为万世的法则,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臣又想了想,永远闭藏、埋在园中,臣子之心会感到不安;暂时虚设正位,那么太祖的尊位,就没有确定的时候。另外修建一室,从道理上说差可安心。况且兴圣皇帝对献祖来说,是曾祖,昭穆有序,按时祭祀。臣恳请奉献祖、懿祖二祖,迁祔到德明、兴圣二庙。这是最顺当的做法。有人认为祫就是合祭的意思,如今二祖另立庙,这是分开祭祀,怎么能称为合呢?臣以为德明、兴圣二庙,每逢禘祫之年,也都一同接受祭献,这也算是合祭,对献祖、懿祖二
证凡一十四道。以备顾问。并议奏闻。至三月十二日。祠部奏郁议状。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当。宜令尚书省会百寮。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其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奏闻。其月二十八日。左司郎中陆淳奏曰。臣窃寻七年百寮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归趣。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之位。韦武状则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延于西。谨按礼经及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也。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献懿二主。当有所归。详考十四状。其义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享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礼经实无其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礼志。事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宝应初。元宗神主祔庙。始迁献祖懿祖神主于西夹室。是时。有司以国丧毕。将行祫享。以太庙既位当东向。献祖懿祖属尊于太祖。若同祫享。即太祖不得居正位。于是永閟二祖神主于西夹室。太常博士陈京议。请准魏晋以来祫礼。奉二祖出同合享。与太祖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之位。又云。若以太祖失尊位。即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合享。诏下尚书省杂议。礼仪使颜真卿请依晋蔡谟等立议。至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自懿祖太祖及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制。是日。宰臣百僚。并同真卿之议。奏留中不下。将及祫享。真卿又奏。从之。
译祖又有什么疑虑呢?
那个月二十七日,吏部郎中柳冕呈上禘祫的议论,援引证据共十四条,以备咨询,一并议论奏闻。到三月十二日,祠部上奏裴郁的议状。到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令于颀等人议论奏状,各人所请求的各不相同,道理需要讨论,以求得精当的结论,应当命尚书省会集百官,与国子监的儒官,切磋以往的议状,判定其中的可否,仍旧委托主管部门,具体写明事项奏闻。
那个月二十八日,左司郎中陆淳上奏说:臣私下考察建中七年百官所议论的,虽然有十六份奏状,总括它们的意旨,不过三种主张而已。于颀等十四份奏状,都说要恢复太祖的地位;张荐的奏状则说要把献祖、懿祖并列在昭穆之位,而虚设东向之位;韦武的奏状则说当祫祭之年,让献祖居于东向之位,行禘祭之礼时,太祖再延回西边的位置。臣谨按礼经以及先儒的说法,恢复太祖的地位,这个地位本来就是正当的,道理上没有疑问。太祖的地位既然已经端正,献祖、懿祖二位神主,就应当有所归属。详细考察这十四份奏状,其中的主张有四种:一是藏在夹室,二是安置在别庙,三是迁到园寝,四是祔祭于兴圣庙。藏在夹室,是没有享祭的时期,与周人藏在二祧的做法不同,这种礼制不可施行。安置在别庙,起始于魏明帝时的说法,礼经中实在没有这样的记载,晋朝义熙九年虽然确立了这个主张,此后也没有人施行。迁到园寝,是扰乱宗庙的礼仪,既然没有依据,实在违背礼制的精神,这件事不值得取法。只有祔祭于兴圣庙,在禘祫之年,才一并祭祀一次,这或许是在没有礼制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最接近礼的正道、能够合乎权变而归于正当的做法了。
宝应初年,玄宗的神主祔入太庙,才把献祖、懿祖的神主迁到西夹室。这时,有司因为国丧已经结束,将要举行祫祭,因为太庙中东向之位已经确定,献祖、懿祖辈分尊于太祖,如果同时参加祫祭,那么太祖就不能居于正位,于是把二祖的神主永远闭藏在西夹室。太常博士陈京议论,请求依照魏晋以来祫祭的礼制,奉二祖神主出来一同合祭享祀,与太祖一起排列在昭穆之位,而虚设东向之位。又说:如果因为这样会使太祖失去尊位,那么就请奉二祖的神主到德明皇帝庙,合祭享祀。诏令下达尚书省,让众人各抒己见地议论。礼仪使颜真卿请求依照晋朝蔡谟等人所立的主张,到祫祭那天,奉献祖神主居于东向之位,从懿祖、太祖以及诸位祖宗,遵照左昭右穆的制度排列。这一天,宰相和百官,都同意颜真卿的意见,奏章被留在宫中没有下达。快到举行祫祭的时候,颜真卿又上奏,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