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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唐会要九十二

唐会要卷八十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937–944 段

至冬输之。又以所送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至冬令据时估输谷。如此。则关辅免于征发。五城丰厚。力农辟田。比之浚渠。十倍利也。郢奏不省。卒开陵阳渠。而竟弃之。

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泾阳县三白渠限口。京兆尹郑叔则奏。六县分水之处。实为要害。请准诸堰例。置监及丁夫守当。敕旨。依。

八年三月。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使观察。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锺。又规江南废洲为庐舍。架江为二桥。流人自占者。二千余户。自荆至乐乡。凡二百余里。旅舍乡聚。凡十数。大者皆数百家。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十三年七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鱼所产。宜令京兆尹韩皋充使修堰。

十六年十一月。以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城国等渠堰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余顷。观察使举其课。遂就赐金紫焉。其年四月。以神策军士修城南之洨渠。

其年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宏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县古黄河道。从郑滑节度使薛平之请也。先是。滑州多水灾。其城西去黄河二里。每夏涨溢。则浸坏城郭。水及羊马城之半。平询诸将吏。得古河道于卫州黎阳县界。遣从事裴宏泰以水患告于宏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宏正遂与平皆上闻。诏许之。乃于郑滑两郡。征徒万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旧河以注新河。遂无水患。诏并褒美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西湖南朝疏凿。溉田三十顷。岁久堰废。至是复之。稻蒲鱼之利。赖以济。

长庆二年。温造为朗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七月。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四年七月。诏疏灵州特进渠。置营田六百顷。

大历二年二月。以诏应令刘仁师充修渠堰副使。初。仁师为高陵令。上言三白渠可利者远。而泾阳独有之。条理上闻。其弊遂革。关中大赖焉。

其年三月。内出水车样。令京兆府造水车。散给沿郑白渠百姓。以溉水田。

  硙碾

开元九年正月。京兆少尹李元纮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缘渠立硙。以害水功。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至广德二年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请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硙碾七十余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三年正月四日奏。

译旧例,设置监官及丁夫看守管理。敕旨:准奏。

贞元八年三月,嗣曹王李皋担任荆南节度使观察使。此前,江陵东北七十里,有一处废弃的田地旁边靠着汉代的古堤,损坏决口的地方共有两处,每到夏天就发生浸淹漫溢。李皋派人堵塞了决口,扩大良田五千顷,每亩收成一锺。他又规划江南的荒废沙洲作为住宅,在江上架起两座桥,前来投靠定居的流民,有二千余户。从荆州到乐乡,共二百余里,旅舍聚居的村落有十几处,大的都有几百户人家。楚地风俗轻佻浮薄,从前不打井,全靠饮用陂塘积水,于是李皋下令合资凿井,百姓都感到方便。

贞元十三年七月,诏令说:昆明池靠近都城,出产蒲鱼,应命令京兆尹韩皋充任使职,修筑堤堰。

贞元十六年十一月,任命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任白渠漕渠以及升原城国等渠堰使。

元和八年,孟简担任常州刺史,开凿疏通了古代的孟渎,长四十里,得到肥沃土地四千余顷,观察使上报他的政绩,朝廷就赐给他金紫的荣誉。当年四月,命令神策军士兵修筑城南的洨渠。

当年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宏正上奏:依照诏令开凿卫州黎阳县的古黄河道,这是应郑滑节度使薛平的请求而办的。此前,滑州多水灾,其城池西面离黄河只有二里,每到夏天涨水泛滥,就会淹坏城郭,水淹到羊马城的一半。薛平询问众将吏,在卫州黎阳县境内找到了古河道,派从事裴宏泰把水患情况报告给田宏正,请求开凿古河道,用来分散水势。田宏正于是与薛平一起上奏,诏令批准。于是在郑州、滑州两郡,征调民夫一万人,开凿古河道,南北长十四里,东西宽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开旧河来引水注入新河,于是再无水患。诏令一并加以褒奖赞美。

贞元十三年,湖州刺史于頔,恢复了长城县方山之西的西湖。西湖是南朝时开凿疏浚的,灌溉田地三十顷,年代久远,堤堰荒废,到此时又恢复了。稻米、蒲草、鱼类的利益,都因此得到接济。

长庆二年,温造担任朗州刺史,上奏开凿恢复了复乡渠九十七里,灌溉田地二千顷,郡中百姓因此受益,命名为右史渠。到太和五年七月,温造又担任河阳节度使,上奏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动用民力四万人,灌溉济源、河内、温县、武陟四县田地五千顷。

太和四年七月,诏令疏浚灵州特进渠,设置营田六百顷。

大历二年二月,以诏令命刘仁师充任修渠堰副使。起初,刘仁师担任高陵县令时,曾上言说三白渠的利益能惠及远处,而泾阳一县独享其利,条理清晰地上报朝廷,这一弊端因此得到革除,关中因此大受其益。

当年三月,宫内出借水车样式,命令京兆府制造水车,分发给沿郑白渠的百姓,用来灌溉水田。

硙碾

开元九年正月,京兆少尹李元纮上奏:疏通三辅各条渠道,王公权贵之家,沿渠修建水磨,妨害了水利工程,应一律拆毁,百姓因此大获其利。到广德二年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以及京兆少尹崔昭,上奏请求拆除京城北面白渠上王公、寺观的水磨水碾七十余处,来扩大水田的利益,估计每年因此可增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三年正月四日上奏:三白渠下的水碾,有妨碍水利、应当废除拆毁的,总共四十四所。从今以后,如果再有修建的,应当登记上奏。

当年正月,拆毁了京畿白渠上的八十余处水磨。此前,黎干上奏认为郑白渠的支渠上的水磨水碾,阻碍水利,使百姓不能灌溉,请求全部废除拆毁。皇帝准奏。当时升平公主,是皇帝所宠爱的女儿,有水磨两轮,请求保留。皇帝说:我是为了天下苍生着想,你应当理解我的心意,应当为众人带头。

三白渠下碾。有妨合废拆。总四十四所。自今以后。如更置。即宜录奏。

其年正月。坏京畿白渠八十余所。先是。黎干奏以郑白支渠硙碾。拥隔水利。人不得灌溉。请皆毁废。从之。时升平公主。上之爱女。有硙两轮。乞留。上曰。吾为苍生。尔识吾意。可为众率先。遂即日毁之。

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诸僧。有请以庄硙免税者。宰臣李吉甫奏曰。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甿。必不可许。从之。

八年十二月敕。应赐王公郡主并诸色庄宅硙碾等。并任典贴货卖。其率税夫役。委府县收管。

  泉货

武德四年七月十日。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觔四两。以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其钱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元通宝钱。鄭虔會云。询初进样。自文德皇后搯一甲迹。故钱上有搯文。十八日。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诸州。秦王齐王赐三炉铸钱。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至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桂州置钱监。

显庆五年九月。以天下恶钱多。令官私以五恶钱酬一好钱赎取。至十月。以好钱一文博恶钱两文。至仪凤四年四月。以天下恶钱甚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觔两者。任将行用。至先天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京中用钱恶。货物踊贵。谏议大夫杨虚受上疏曰。伏见市井用钱。不胜滥恶。有加铁锡。即非公铸。亏损正道。惑乱平民。铜锡乱杂。伪钱丰多。正刑渐失于科条。明罚未加于守长。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巧竞驰。侈伪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人。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公钱未益于时。须禁法不当于世要。其恶钱臣望官为博取纳铸钱州。京城并以好钱为用。书奏。付中书门下详议。以为扰政不行。至开元六年正月十八日。敕禁断恶钱。行三铢四絫已上旧钱。更收人闲恶钱。镕破复铸。准样式钱。敕禁出之后。百姓喧然。物价摇动。商人不甘交易。宰相宋璟苏颋奏。请出太府钱五万贯。分于南北两京。平价买百姓闲所卖之物。堪贮掌官须者。庶得好钱散行人闲。从之。又降敕近断恶钱。恐人少钱行用。其两京文武官夏季防合庶仆。宜即先给钱。待后季任取所配物货卖。准数还官。

七年二月诏。天下恶钱。并令禁断。钱令初下。或恐艰辛。宜量出米十万石。令府县及太府寺选交易稳便处所分置。依时价粜与百姓。

译于是当天就把它拆毁了。

元和六年正月,京城的各寺僧人,有的请求以寺庄的水磨来免除赋税。宰相李吉甫上奏说:钱粮的征收,本有固定的定额,若宽免僧徒有余的财力,就要将负担分摊到贫苦无告的百姓身上,绝对不可允许。皇帝准奏。

元和八年十二月敕令:凡赏赐给王公、郡主以及各类人家的庄宅、水磨水碾等,一律允许典当出卖,其中所应征收的赋税和劳役,交由府县收管。

泉货

武德四年七月十日,废除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钱,直径八分,重二铢四絫,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轻重大小都恰到好处,远近百姓都感到十分便利。钱文由给事中欧阳询撰写词句并书写,当时称赞他的书法工巧。钱文中兼含八分、篆、隶三种字体,词句顺序是先上后下,再左后右,从上往左读,环绕着读,意思也能相通,世俗称之为开元通宝钱。郑虔曾说,欧阳询最初进呈样钱时,文德皇后曾用指甲掐了一下痕迹,所以钱上留有掐痕。十八日,在洛、并、幽、益等州设置铸钱监,秦王、齐王各获赐三炉铸钱,裴寂获赐一炉,敢有私自盗铸的,处死,家产没收、家属籍没。到武德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桂州设置铸钱监。

显庆五年九月,因天下劣钱太多,命令官府和民间用五枚劣钱换取一枚好钱赎回。到十月,改为用一枚好钱换两枚劣钱。到仪凤四年四月,因天下劣钱太多,命令东都拿出存放多年的糙米和粟米,到市场上出卖,每斗另外收取劣钱一百文,劣钱交由少府和司农寺共同处理,随即熔毁销破;那些厚重、径寸和斤两符合标准的,则允许继续流通使用。到先天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京城使用的钱币质量低劣,货物价格因此飞涨,谏议大夫杨虚受上疏说:臣看到市面上使用的钱币,劣质得不成样子,有掺加铁、锡的,就不是官方所铸,损害了正常的货币制度,扰乱了平民百姓。铜锡混杂,伪钱大量出现,正当的刑法逐渐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应有的惩罚却没有加到失职的官员身上。京城三市,居住着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奇技淫巧竞相盛行,奢靡虚伪成为风气,以至于商贾囤积居奇,富豪暗藏财货,兼并土地的人家,每年财富都在增加,贫穷的人日益一无所有。公家的钱币不能增益于当下,须严格禁令,不能不切合时局要务。臣希望朝廷把这些劣钱收归官府,收购来运送到铸钱的州郡,京城则一律使用好钱。奏疏呈上后,交给中书门下详加议论,认为此举会扰乱政务而未予施行。到开元六年正月十八日,敕令禁断劣钱,通行重三铢四絫以上的旧钱,收缴民间的劣钱,熔毁重铸,依照标准样式铸造新钱。敕令禁止使用劣钱之后,百姓一片喧哗,物价随之波动,商人不愿意进行交易。宰相宋璟、苏颋上奏:请拨出太府库钱五万贯,分放在南北两京,按平价购买百姓手中要出卖的物品,凡是能够储存供官府所需的物资,都收购下来,希望能使好钱散布到百姓手中。皇帝准奏。又下敕令说,近来禁断劣钱,恐怕百姓少钱可用,两京文武官员夏季的防阁、庶仆等费用,应先发给现钱,等到季末,任凭他们拿这些钱去购买所配给的物货,再照数还给官府。

开元七年二月诏令:天下的劣钱,一律禁止使用。禁钱令刚下达时,恐怕百姓一时艰难,应酌量拨出米十万石,命府县及太府寺选择交易方便的地方分别设置,按时价卖给百姓,收取他们手中的劣钱,随即送到少府监销毁。

干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因盗铸劣钱的情况日益增多,于是改铸新钱文,叫做干封泉宝,钱直径一寸,重二铢六分。旧的开元通宝钱仍旧和新钱一并流通,新钱一文,当作旧钱十

收取恶钱。便送少府监搥碎。

干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盗铸转多。遂改铸新文曰干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其开元通宝必旧钱并行用。其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其后悟钱文之误。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至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比以伪滥斯起。所以采干封之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世法。干封新铸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铸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至干元元年七月十六日诏。钱货之兴。其来久矣。盖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宏改铸之法。必令大小兼适。母子相权。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军之诚。宏羊兴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民。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为于民不扰。从古有经。宜听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其文曰干元重宝。而重其轮以别之。一当五十。以二十斤成贯。仍令铸钱使即勾当起铸。至三年十二月诏。顷属权臣。变法非良。遂使货物相沿。谷帛腾踊。求之舆议。獘实由斯。今欲仍从旧贯。渐罢新钱。又虑权行。转资艰急。如或犹循所务。未塞其源。实恐物价虚腾。黎元失业。静言体要。用藉良图。宜令文武百官九品以上。并于尚书省集议。委中书门下详议闻奏。至上元元年六月七日诏。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钱。宜一钱十文行用。干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后进止。至七月二十五日敕。先造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典贴庄宅店铺田地硙碾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其余交关。并依前用当十钱。由是钱有虚实之称。至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赦文。集开元干元重棱钱。并宜准一文用。不须计以虚数。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秒忽贸有无。古之为钱。以通货币。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费于贤君。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寮详议可否。秘书监崔沔议曰。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于

译文使用。满一年之后,旧钱一律废除。后来发觉钱文改动有误,导致米帛价格上涨,于是又商议恢复使用旧钱。到干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令说:因为近来伪造劣钱之风兴起,所以采用干封的年号,改铸新钱。静下心来思考,这样做恐怕是不妥当的。高祖平定乱世、匡正朝纲,创立了各种规章制度;太宗承继天命,登上皇位,也没有对此另作改动。如今废弃旧钱铸造新钱,恐怕有违先帝的旨意。开元通宝钱,应当依旧施行,作为万世不变的法则。干封新铸的钱,命令有关部门收贮起来,不再铸造,仍命令天下设置铸钱的地方,一并铸造开元通宝钱。到干元元年七月十六日诏令说:钱币的兴起,由来已久,各代都有沿革,是随时势而或轻或重的。周朝设立九府之官,实开流通货币之利;汉朝铸造五铢钱,也曾大规模改铸货币之法,一定要使大小钱兼备适用,大钱小钱相互制约,这有利于公私双方,道理上应当顺应时势而变通。只因战乱未平息,国库仍然空虚,卜式献出财物助军的诚心,桑弘羊振兴国家的谋算,静心思考立法之道,确实是为了便利百姓。御史中丞第五琦上奏:请求改铸新钱,一枚当十枚旧钱使用,另外铸造新钱,不废止旧钱,希望能充实国库的钱财,收取十倍的利益,这样做不会扰乱百姓,自古就有先例可循。应准许在各铸钱监另外铸造一种当十钱,钱文叫做干元重宝,加重钱轮以示区别,一枚当五十文,二十斤铸成一贯钱。仍命令铸钱使随即负责开始铸造。到干元三年十二月诏令:近来因权臣当政,改变旧法并非良策,以致货物价格相互攀比,谷帛价格飞涨,追究议论的根源,实在是由此造成的。如今想要仍旧恢复旧制,逐渐废止新钱,又担心权宜行事,会转而使局势更加艰难急迫。如果仍旧照旧办理,不去堵塞祸根,实在担心物价虚高飞涨,百姓因此失业。静心思考事情的关键,需要凭借良好的对策。应命令文武百官九品以上,一并在尚书省集会商议,交由中书门下详加议论后上奏。到上元元年六月七日诏令:那种加重钱轮当五十文的钱,应减为当三十文流通使用;开元旧钱,应当作十文使用;干元当十钱,仍照旧使用。命令京城及畿县内依此办理,各州则等候后续指示。到七月二十五日敕令:先前铸造的加重钱轮当五十文的钱,先前已命令畿内减为当三十文流通,天下各州也一并照此办理。到十二月二十九日诏令:凡典当抵押的庄宅、店铺、田地、水磨水碾等,先前用实钱典当的,命令仍以实钱价格偿还;先前用虚钱典当的,命令以虚钱赎回;其余的交易,一并依照先前规定使用当十钱。因此有了钱有虚实之分的说法。到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赦文规定:所收集的开元、干元、重轮钱,一律按一文使用,不需要再折算成虚数。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布帛不能用尺寸来衡量交易的价值,豆粟不能用微小的分量来估算有无。古时候铸造钱币,是用来流通货币的,难道就不能有所变通吗?从前汉文帝时期,已经有开放民间铸钱的法令,虽然遭到贾谊的非议,却也没有损害贤明君主的声誉。古往今来,时势不同,事情也各有差异,如今也想不禁止民间私自铸钱,这个道理该如何呢?命公卿百官详细商议是否可行。秘书监崔沔议论说:国家有钱币,是为了当时通用,如果允许私人铸造,人们必定竞相效仿,各自追求私利,稍有获利,就会渐渐荒废本业,从大局来看,这会使国家陷入贫困。因此贾谊陈述的七种祸患,其宗旨在于……

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况依法则不成。违法则有利。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许私铸。不容奸钱。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能谨于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今若听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无越制度。且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子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是以民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重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钱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恶。方令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草莱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民之不治。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则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铸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为轻钱。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由。在于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锡。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不复利矣。是一举而四善兼也。伏维陛下熟察之。

译更改汉朝的法令。太公创设九府之制,是为了救济贫民。何况依照法度则不能成事,违背法度反倒有利可图。谨查《汉书》,文帝虽然废除了盗铸钱币的禁令,但仍不许在铜钱中掺杂铅铁等制作其他花样。既然如此,即便允许私人铸钱,也不容许掺入奸邪的铸法。钱币不容奸邪掺杂,那么铸钱的人就无利可图;铸钱者无利可图,私铸自然就会平息。这样看来,废除禁令与不废除禁令,在效果上是相等的。只要能谨守法度,节制其用度,那么法令就能推行而诈伪不会兴起,时势变化而奸邪不会滋生,这正是被称为贤君的原因。如今如果听任百姓私自铸钱,同时严厉禁绝劣钱,官府必须得到合适的人才,人人都知道禁令的警诫,那么就可以与汉朝的政治相媲美了。只是恐怕仍比不上我大唐从前的旧制。如今如果对铜征税、折抵徭役,那么官营冶炼就能办成;核算成本、估量人工,那么私铸就无利可图。这样的办法容易施行且能长久维持,简便而难以作弊。谨守旧有的章程,不要超越制度。况且钱币这种东西,贵在流通财货,好处不在于数量多,何须等到私铸之后才够用呢。

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论说:古时候,以珠玉为上等货币,黄金为中等货币,刀币布币为下等货币。管子说:这三种货币,拿在手里并不能给人增添温暖,舍弃它们也不会使人少吃一口饭。先王用它们来掌握财物、驾驭人事,从而使天下太平。因此称之为"衡","衡"的意思,是使物价忽高忽低、不能保持恒定,因此给予财货的权力在君主,剥夺财货的权力也在君主。因此百姓拥戴君主如同拥戴日月,亲近君主如同亲近父母,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这是做君主的权柄。如今的钱币,就相当于古代的下等货币。陛下若是放弃这一权力任由百姓自行铸造,那么在上位者就无法驾驭下面的百姓,下面的百姓也无法侍奉在上位者,这是第一点不可行之处。

物价高涨就会损害农民,钱币贬值就会损害商贾,所以善于治国的人,要观察物价的贵贱、钱币的轻重。物价高涨是因为钱币贬值,钱币贬值是由于货币数量太多;数量多了,就制定办法收敛使之减少;数量少了,钱币就会升值;升值了,就制定办法散布使之贬值。轻重的根本,必然取决于这个原理,怎么能把这个权柄假借给别人呢?这是第二点不可行之处。

铸钱如果不掺杂铅铁就无利可图,掺杂铅铁就成了劣钱。不用严厉的禁令就不足以惩治这种恶行。当下正堵塞私铸的门路,百姓尚且冒死去触犯,何况开启这个源头,还想让人服从法令呢?这是设下陷阱来引诱人陷入其中,这是第三点不可行之处。

允许百姓铸钱,如果无利可图,人们就不会去铸;如果有利可图,那么离开田地耕作的人就会增多。离开田地耕作的人一多,荒地就无人开垦;荒地无人开垦,又会导致人们濒临饥寒。这是第四点不可行之处。

人一旦富裕过度,就不能用赏赐来劝勉;贫困饥饿,就不能用威严来禁止。所以法令不能推行、百姓治理不好,都是由于贫富不均所致。如果允许百姓私自铸钱,那么贫穷的人必定无力去做,臣恐怕贫者会更加贫穷,转而受雇于富室,富室趁机就会更加放纵。从前汉文帝的时候,吴王刘濞不过是个诸侯,而财富堪比天子;邓通不过是个大夫,财力却与王侯相当。这都是由允许铸钱所导致的。如果一定要允许百姓私铸,这就等于把利益和权柄一同交给别人而放弃了自己的权柄,这是第五点不可行之处。

陛下如果一定认为钱币升值会伤害农本、铸造费工而获利微薄,那么臣愿意说明其中的失误之处,来贡献自己愚拙的计策。钱币升值的原因,是由于铸造钱币的人一天比一天多,而炉灶数量却没有比从前增加,再加上官铸钱的分量与铜的价值相差不多,所以盗铸的人便把重钱销毁改铸成轻钱。禁令宽松时这种行为就流行,禁令严厉时就停止;停止了就会把重钱废弃不用,这就是钱币之所以短缺的原因。

铸钱用度不足的原因,在于铜价昂贵;铜价昂贵的缘由,在于采用铜的人太多。铜若用来做兵器,不如用铁;用来做器皿,不如用锡。禁止这些用途并无害处,陛下为何不向百姓下令禁止呢?禁止百姓用铜,铜就没有其他用途;铜没有其他用途,铜价就会更加低贱;铜价低贱,那么铸钱的用度就充足了。铜不流散到民间,那么盗铸的人就无从铸造;无从铸造,官铸的钱就不会被销毁;官铸的钱不被销毁,百姓就不会触犯死罪;钱币又能一天天增加,不再有利可图了。这样一举就能兼得四种好处。恳请陛下仔细审察这些道理。

其年十月六日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闲。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二十六年。于宣润等州置钱监。

干元元年七月。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先铸干元重宝钱。以一当十用。行之。及作相。请更铸重轮干元钱。以一当五十。与干元开元宝钱。三品并行。既而物价腾贵。饿迫死亡。枕籍道路。又盗铸争起。中外皆以为琦变法之弊。封奏日闻。遂贬忠州长史。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出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治。请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奏。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钱。交下粗恶。拣择纳官者。三分纔有二分。余并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访闻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钱。转相货易。奸滥渐深。今委本道观察使明立赏罚。切加禁断。

四年六月。判度支侍郎赵赞。以常赋不足用。乃请采连州白铜。铸大钱。以一当十。权其轻重。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杂物器物。则斤直六千余。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闲。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其器物约每斤价值。不得过一百六十文。委所在长吏。及巡院同勾当访察。如有销钱为铜。以盗铸钱罪论。

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请。诸道州府。多以近日泉货数少。缯帛价轻。禁止见钱。不令出界。致使课利有缺。商贾不通。请指挥见钱。任其往来。勿使禁止。从之。

元和元年二月。以钱少禁用铜器。

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权其轻重。须有通变。比者铅锡无禁。鼓铸有妨。其江淮诸州府。收市铅铜等。先已令诸道知院官勾当。缘令初出。未各颁行。宜委诸道观察使等。与知院官专切。当事毕日。仍委盐铁使据所得数类会闻奏。四月。禁铅锡钱。

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

译其年十月六日敕:货物贵在能够流通,是为了便利使用。而布帛才是根本,钱币不过是末节。轻视根本而看重末节,其弊端十分严重。法令教化之间,应当有所变革。从今以后,凡是买卖庄宅的,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物品交易,市价达到一千文以上的,也要令钱与实物兼用。违犯的人依法治罪。

(开元)二十六年,在宣州、润州等州设置铸钱监。

干元元年七月,户部侍郎第五琦因国家用度不足,钱币价重货物价轻,于是先铸行干元重宝钱,以一枚当十枚旧钱使用,加以推行。等到他做了宰相,又请求另铸重轮干元钱,以一枚当五十枚,与干元、开元通宝钱三种钱并行使用。不久物价飞涨,百姓饥饿困顿而死,尸体在道路上相枕相藉。又有人盗铸钱币,纷纷兴起,朝廷内外都认为这是第五琦变更钱法所带来的弊病,奏章日日呈报朝廷,于是第五琦被贬为忠州长史。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书说:江淮的铸钱监,每年铸出四万五千贯钱,运送到京师,算上工本和转运的费用,每贯要花费两千钱,这是本钱翻倍还多于利润。如今商州红崖冶炼场出产的铜越来越多,又有洛源监,久已荒废未加治理,请增派人工凿山采铜。在洛源旧监设置十座熔炉铸钱,每年计划铸出七万二千贯钱,算上工本和转运费用,每贯只需九百钱,这样利润就超过了本钱。江淮那七座铸钱监,请一并停罢。皇帝批准了。

建中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上奏:江淮百姓近来在市场交易所用的钱,交纳上来的多为粗劣钱币,经过挑拣能够上缴官府的,仅有三分之二,其余的都是掺了铅锡的铜钱,分量不足。这导致绢价飞涨,劣钱越来越多。据查访得知,各州山野间的地窖里都藏有私铸的钱,辗转流通交易,奸诈作伪的情形日益严重。如今委托本道观察使明确制定赏罚,严加禁止。

建中四年六月,判度支侍郎赵赞因常规赋税不敷使用,于是请求开采连州的白铜,铸造大钱,以一枚当十枚,权衡钱的轻重。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上奏:各州府官方和民间铸造各类铜器杂物等,臣认为国家钱币短缺,损失的原因很多。做买卖的人暗中把钱销毁重铸,每销毁一千钱,能得铜六斤,用来制造各种铜器物品,则每斤可值六千余钱。因为利润丰厚,销钱重铸的现象就越来越多,江淮一带钱币因此实际减少损耗。恳请依照以前的敕令,除铸镜之外,一切禁止销钱铸器。

贞元十年六月敕:从今以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一律不必禁止。但器物价格每斤不得超过一百六十文,委托当地长官及巡院一同督察查访。如有销毁钱币来炼铜的,按盗铸钱币论罪。

贞元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请:各道州府大多因近来钱币数量减少、丝帛价格降低,禁止现钱出境,导致课税收入有所短缺,商人往来不通。请下令允许现钱自由往来,不要禁止。皇帝准奏。

元和元年二月,因钱币不足而禁止使用铜器。

元和二年二月,诏书说:钱贵物贱,损害农业和工商业,权衡其轻重,必须有所变通。近来铅锡不加禁止,铸钱因此受到妨碍。江淮各州府收购市面上的铅铜等物,先前已令各道知院官办理,因为命令刚刚发出,尚未各处推行,应委托各道观察使等与知院官切实主持此事,事情办完之后,仍委托盐铁使根据所得数目汇总上奏。四月,禁止使用铅锡钱。

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奏:据湖南院申报,郴州平阳、高亭两县境内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代铜矿坑,约二百八十余口,派官员查验核实,确实有铜锡矿藏

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民。从之。

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着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民。权其重轻。使务专一。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岛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作法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准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

其年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疋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使换见钱。并须禁断。

其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诏许之。仍令加至五炉。

七年五月。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盐铁使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轻。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流通。伏请自今以后。严加禁约。从之。

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收市布帛。每疋段估加十之一。

十一年九月敕。今后应内外支用钱。宜每贯除垫一陌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据数逐季收计。其诸道钱便差纲部送度支收管。以备军需。时以淮西用兵。从有司之请也。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古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

译。如今请求在郴州旧桂阳监设置两座熔炉,开采铜矿铸钱,每日约铸二十贯,计算一年可铸成七千贯,有益于百姓。皇帝准奏。

同年六月,诏书说:钱币的法度,意义在于流通。如果钱被壅塞不流通,货物价格就会日益低贱。因此囤积钱币的人,能够趁人急难之机牟利;囤积货物的人,必然损耗自己的资财。如今想要制定禁令以疏散囤积的钱财,增加铸钱以助其流通,使商旅懂得禁令,农桑得以安定,用意在于切实挽救时弊,并非贪图利益。如果变革没有循序渐进,恐怕百姓会相互惊扰。凡天下商贾中先前囤积现钱的,委托当地长官令其收购货物,官府不得随意设立期限逼迫商人,任凭他们自由交易以求便利。等满一年之后,此法遍行天下,朕将另立新规,设立囤积钱币的禁令。之所以先行告示,是允许他们从容处置,用意在于日后,届时执行法令绝不宽贷。又,天下有银矿的山,必定也有铜矿。铜可以用来铸钱,银对百姓生活并无益处。权衡二者轻重,应使力量专注于一处。天下自五岭以北,现在开采的银矿坑,一律应当禁止。恐怕当地开矿的百姓因此失业,各委托本州府长官加以劝导督课,让他们改采铜矿,协助官府铸钱。仍委托盐铁使制定相关条例上奏。

元和四年闰三月,京城当时使用钱币,每贯要扣除二十文,即每百文之内有短缺以及掺有铅锡钱的情况。按照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敕令,百文之内有短缺的,依法应当禁止。但顾虑如果严加追查搜捕,或许也会滋生奸弊,应使人容易遵从,切实做到不加以骚扰。从今以后,凡因交易使用短陌钱的,只需命令行会头目及店铺主人、中间人等检举查察,送交官府。如有包庇隐瞒的,也允许卖货收钱的人检举告发。对行会头目、店铺主人、中间人,则加重治罪。府县所属的差役人员,一律不得借机骚扰百姓。如果不是因为买卖交易,而是自己带着钱在街市上行走的,一律不予过问。

同年六月,敕令:五岭以北所有的银矿坑,仍旧任由百姓开采,但禁止现钱出岭。

元和六年二月制:官方与民间交易达十贯钱以上的,就必须兼用绢帛等布匹。委托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拟定具体分成比例条例上奏。茶商等人以公私名义兑换现钱的,一律禁止。

同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上奏:请求在所辖蔚州境内增设熔炉铸造铜钱,废除辖区内的锡钱。诏令准许,并令增设到五座熔炉。

元和七年五月,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盐铁使王播等上奏:臣等认为京城当时使用,多重视现钱,而官府支用的钱财近来却十分稀少。原因在于近来不允许商人兑换现钱,因此各家有钱囤积不用,所以物价反而降低,钱多而不流通。臣等如今商议,恳请允许商人到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随意兑换现钱,其余一切仍依旧禁令约束。臣等认为近来各司各使,有的让商人的钱大量滞留城中,随时收贮,积藏在私宅之中,不再流通。恳请从今以后,严加禁止约束。皇帝准奏。

元和八年四月敕:因钱重货轻,拨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处常平仓收购布帛,每匹估价加十分之一。

元和十一年九月敕:从今以后,凡是宫廷内外支出所用的钱,每贯除去垫付的一百文之外,再酌量抽取五十文,仍委托本道、本司、本使按数目按季度收集统计。各道所收的钱,就差遣纲运部送到度支收管,用以备作军需。当时因淮西用兵,所以采纳了有关部门的请求。

元和十二年正月敕:钱币的设置,古代就有一定的规制,要使轻重得当,就要使敛散有度。必须适应

依市价交易。选择清强官吏。专切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拥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寮。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已下。至士庶商旅等。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十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别物收贮。如钱数校多。处置未了。其任便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同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误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数。其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如王锷。韩宏。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民闲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盐铁使未置。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纳疋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民镕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校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铸处。具申有司。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铸钱及收铜器。请各处分。将欲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从之。

宝历元年八月敕令。销铸见钱为佛像者。同盗铸钱论。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流通。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少欠。

太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

译变化,才能有利于百姓。如今丝帛价格转而低贱,官府和民间都因此受困,应拨出现钱五十万贯,命京兆府挑选适宜方便的地方开设交易场所,依照市价进行交易,选拔清正强干的官员专门负责经办,仍各自委托本司先拟定处置的具体条例上奏,务必使此事能够长久坚持,法令得以通行。又敕:近来布帛价格转而降低,现钱逐渐减少,都是因为各处壅塞不通,无法流通。应命令京城之内,从文武官员,不论品级高低,以及公主、郡主、县主、宦官等以下,直至士人、百姓、商旅等,寺观坊市所有私自储藏的现钱,都不得超过五十贯。如有超过此数的,允许自敕令颁布后,限一个月内设法处置成其他物品。如果钱数较多,处置不完,也可以在期限内向当地州县陈情,另请延期。即便如此,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一家之内另有宅舍、店铺等,其中所藏的钱也须一并计入这个数目之内。如果兄弟本来分居,已经分家的,不在此限。如果期限过后仍有违犯的,平民百姓应交由有关部门,重打一顿处死。文武官员及公主等,则由有关部门上奏,另行从重治罪贬黜。皇亲国戚、宦官,也要开列姓名上奏。其超出限额的私藏钱财,不论多少,一律没收充公,其中五分之一,拿出一分作为赏钱,赏钱最多不超过五千贯。此外若有察获或有人告发的,也从重处置,并酌情给予告发者奖赏。当时京城里巷之中所积存的,大多是各地方镇的钱财,如王锷、韩宏、李惟简,少的也不下五十万贯。于是他们争相购买房屋,以此将钱财变现;较多的甚至包下整条里巷的店面租金,用以消耗其钱财。而那些资财雄厚的大商人,多依仗左右神策军官的名义,府县无法彻底查验,法令终究未能施行。

元和十四年六月敕:凡属各军各使,如有再犯当时用钱每贯除去二十文足陌之内亏欠,以及使用铅锡钱的,应令京兆府枷项拘押收禁,行文通报本军、本使。府司派人前往军中当面责打二十杖。如果情节恶劣、又有抗拒不服的,仍令府司上奏。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根据众官所议铸钱之事,有人请求收购民间的铜器物,令州郡铸钱。开元以前,盐铁使尚未设置,也是令州郡负责铸造。如今若两税折纳绢帛等布匹,恐怕又需要兼用现钱,想要令各道公私拥有的铜器,各自缴纳给所在的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就依照原敕给付价钱,一并抵作两税之数,仍令当地军民熔铸。铸钱的本钱,请以留州留使、当年未动用的物资充当。所铸的钱就充作军府州县的公用开支,当地驻军自有粮饷赏赐,也可省下这笔本钱,如此汇聚众人之力,收集众多铜料,天下同时用功,迅速满足当时的需要。等一年之后,铜器物耗尽,便停止此事。至于那些出产铜铅、可以开炉铸钱的州府,具文呈报有关部门,就令其比照各铸钱监冶炼场的先例,每年拨给本钱铸钱。至于收购铜器的期限,以及禁止铸造买卖铜器等事宜,等议定之后再令有关部门拟定条例上奏。京城铸钱及收购铜器之事,也请各自处理。既要推行此事,又须周密谨慎,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尚书省、御史台,以及各司长官共同商议,再度详议上奏。皇帝准奏。

宝历元年八月敕令:熔化现钱来铸造佛像的,按盗铸钱罪论处。

长庆元年九月敕:钱币的意义,贵在流通。据说近来使用钱币,各地扣除的短陌数目不一。与其禁止百姓必定会违犯的行为,不如顺应习俗中适宜的做法。交易往来,务必使其能够长期遵守。今后凡宫廷内外公私支付使用的钱,一律每贯照例扣除八十

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祇如告一钱赏百钱。则有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昨因任清等犯罪。施行不得。遂参酌事理。量情科赏。或恐已后民闲更有犯者。宜立节文。令可遵守。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有用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杖决脊杖二十。十贯以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以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所用铅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贯赏钱五千文。不满一贯。准此例。累赏至于三百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至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其元和四年闰三月敕。便望删去。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内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有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应有出铜锡之处。亦虑私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疋段。对估价支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民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戒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天佑二年四月敕。准向来事例。每贯抽除外。以八百五十文为贯。每陌八十五文。如闻坊市之中。多以八十为陌。更有除折。今后委河南府指挥市肆交易。并须以八十五文为陌。不得更有改移。

唐会要卷九十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检校。

上元元年九月敕。先缘诸道闭籴。频有处分。如闻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诸节度观察使。各将管内捉搦。不得辄令闭籴。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所在一切不得闭籴。及隔绝榷税。

贞元九年正月诏。诸州府不得辄有闭籴。

译文,以九百二十文作为一贯,不得再有加扣,以及贯内再有短缺。

太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上奏:按照元和四年闰三月的敕令,凡有铅锡钱的,都应当缴纳给官府。如果有人检举得到一枚铅锡钱,赏给一百枚好钱。当时的敕令条文,用意在于严厉峻切,如今详审实际情形,此法必定行不通。仅就检举一枚铅锡钱赏一百枚好钱而言,那么若检举一百贯锡钱,就须赏给一万贯铜钱,照此执行,事情就没有边际了。此前因任清等人犯罪,此法难以施行,于是斟酌情理,酌量情节给予奖赏。恐怕今后民间还会有人违犯,应当订立条文规定,使人可以遵循。臣等商议,从今以后,凡用铅锡钱交易的,一贯以下的,按州府通常刑罚打脊杖二十;十贯以下的,打六十杖,判徒刑三年;超过十贯以上的,在当地当众处决。收受铅锡钱交易的人,也照此处分。所用的铅锡钱,仍旧没收充公。能够检举告发的人,每贯赏钱五千文,不满一贯的,也照此比例累计计赏,最多不超过三百千文,仍先从当地官府现钱中支付。若所犯之人罪不至死,就征收其家产来充抵赏钱。原来元和四年闰三月的敕令,恳请予以删除。皇帝准许。

太和四年十一月敕:凡私自储藏现钱的人家,除了允许储藏的数额之外,一万贯到十万贯的,限一年之内处置完毕;十万贯到二十万贯以下的,限两年之内处置完毕。如果不遵守期限,安然继续囤积,超过规定限期的,就任凭他人检举告发,以及有关部门察觉查获。所犯之人家中的钱,一律按照元和十二年的敕令没收充公,按数目五分之一充作检举告发人的赏钱,赏钱最多不超过五千贯。凡犯钱法的人,按其身份等级判决贬黜,也一并按照元和十二年的敕令处分。查察发觉的人,也酌量给予一半的奖赏。此事最终没有施行。

太和五年二月,盐铁使上奏:湖南辖境内各州百姓私自铸造钱币。因衡州、道州等几个州,与岭南接壤,山中洞穴幽深,百姓仿照官府监造的钱样,竞相铸造粗劣奸恶的钱币,转而以低价交换,与好钱混杂使用。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凡是出产铜锡的地方,也担心有私铸滥造劣钱的情况,一并请求委托本道观察使制定条例予以禁绝。敕令批复:照此办理。

会昌六年二月敕:因各道熔铸佛像、钟磬等,新钱铸造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应当令旧钱流通起来。绢价略有上涨,文武百官的俸禄,应从三月一日起,一律发给现钱,其中一半先发给虚估价的绢帛,按估价折算支付。敕:近来因为钱重货轻,百姓深受困扰。如今增加铸钱,必须使其流通,用变通的办法挽救时弊,没有比这更切要的了。应当重申以往的法令,用以警戒囤积货物的人。京城及各道从今年十月以后,官方民间使用,一律采用新钱,旧钱暂停使用三、四年。如有违犯,与使用铅锡劣钱同样论罪。旧钱一律缴纳官府。此事最终未能施行。

天佑二年四月敕:按照以往的惯例,每贯扣除之外,以八百五十文作为一贯,每百文中扣八十五文。据说市面上多以八十文作为一百文,另外还有再扣减的情况。今后委托河南府指挥市场交易,一律须以八十五文作为一百文,不得再有更改变动。

《唐会要》卷九十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成不丰收时,有无余粮应互相调剂通融。所在州县,不得禁止粮食外运(闭籴)。各自命令当地长官检查督办此事。

上元元年九月敕:此前因各道禁止粮食外运,屡次有所处置。据说各地米粟仍未流通,应令各节度、观察使各自在辖区内加以约束,不得随意实行闭籴。

大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