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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唐会要九十三

唐会要卷九十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945–952 段

太和三年九月敕。河南河北诸道。频年水患。重加兵役。农耕多废。粒食未丰。比令使臣分路赈恤。冀其有济。得接秋成。今诸道谷尚未减贱。而徐泗管内。又遭水潦。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稔。困于甚贱。不但伤农。州县长吏。苟思自便。潜设条约。不令出界。虽无明榜。以避诏条。而商旅不通。米价悬异。致令水旱之处。种植无资。宜令御史台拣择御史一人。于河南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潜有约勒。不必更待文榜为验。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闻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展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东。并须约勒。依此举勘闻奏。仍各委观察使审详前后敕条。与御史相知。切加访察。不得稍有容隐。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奏。今后如有所在闻闭籴者。长吏必加贬降。本判官录事参军并停见任。书下考。仍勒州县各以版榜写录此条。悬示百姓。每道委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参军勾当。逐月具申闭籴事由申台。从之。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之间。连岁丰稔。迫于供赋。颇亦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般运。于诸处减价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

其年十一月。度支奏。请于京兆府折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度支给钱。添成四十万贯。令京兆府今年内收籴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从之。

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并差御史分路访察。有违敕文。令长以下。当重科贬。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踰于时价。或先敛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莫不欢忻乐输焉。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

长庆元年二月敕。春农方兴。种植是切。其京北京西和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备。请置和籴使。经年无效。徒扰边民。

译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从今以后,各地一律不得实行闭籴,以及阻隔、垄断税收。

贞元九年正月诏:各州府不得随意实行闭籴。

太和三年九月敕:河南、河北各道连年遭遇水患,又加重了兵役负担,农耕大多荒废,粮食未能丰收。近来命使臣分路赈济抚恤,希望能有所补益,等到秋收有所接济。如今各道谷价仍未降低,而徐州、泗州境内又遭遇水灾,据说江淮各郡年成丰收,谷贱伤农的情况很严重,不仅损害农业,州县长吏也只图自身方便,暗中设立约束条规,不许粮食出境。虽然没有明文告示,以此规避诏令条文,但商旅因此不通,米价因地而异,导致水旱灾害之地,种植没有依靠。应令御史台选派一名御史,到河南巡查。只要每道每州交界之处物价不一,米商不能通行,就是暗中有所约束限制,不必再等文告作为证据,便可将事情详情,以及本地刺史、县令、观察判官的姓名职衔上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各郡米价渐渐上涨,辗转相连之处,一直到江西、湖南、荆襄以东,都必须加以约束,依照此例逐一查核上奏。仍各自委托观察使详细审察前后敕令条文,与御史相互配合,切实加以访察,不得稍有包庇隐瞒。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上奏:从今以后如有辖内出现闭籴情况的,长官必定加以贬降处分,本地判官、录事参军一并停止现任职务,记录下等考绩。仍令州县各自用榜文抄录这条法令,公开张贴晓谕百姓。每道委托观察判官、每州委托录事参军负责督办,每月将闭籴事宜情况上报御史台。皇帝准奏。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县、军司、府衙等官员,不得擅自取用和籴的物资,也不得派人冒名顶替去领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地区连年丰收,因供应赋税所迫,也颇有伤农的情况。收取其中多余的部分,用来救济不足之处。应令度支在淮南、浙江东、浙江西道加价收购粮食三五十万石,派官员运输,在各处减价出售,以从权变通为贵,有利于百姓。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上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州、华州、陕州、虢州、晋州、绛州、鄜州、坊州、丹州、延州等州府,夏秋两税中的青苗等钱物,全部折合成粟麦收购,就地储存,以备军粮。京兆府兼顾发给现钱收购,每斗在当时估价之外,再加钱纳入太仓。诏令准许。

同年十一月,度支上奏:请求在京兆府折抵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度支拨给现钱,凑足四十万贯,命京兆府在今年内收购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所需。诏令依从。

贞元四年八月诏:京兆府在时价之外,加价收购粮食,派遣清正干练的官员先行给付价钱,然后再收纳储存,随后令有关部门自行运输,运到太仓。并派御史分路巡查访察,如有违反敕令的,县令以下官员,都要从重治罪贬黜。此前,京畿的和籴,多被强行摊派,有的物价估算超过时价,有的先征收而后给钱,追讨集中拖延不办,百姓深以为苦。等到听到这道诏书,无不欢欣鼓舞乐于交纳。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上奏:今年冬季各州和籴储存粮食:泽州、潞州共四十万石,郑州、滑州、易州、定州各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因今年秋季丰收,必须借此储备粮食。泽州、潞州、易州、定州、郑州、滑州、河阳,委托本道派判官办理和籴,各按时价每斗加十文,希望百姓知道朝廷鼓励农耕,国家能有经常的储备。皇帝准奏。

长庆元年二月敕:春季农事正忙,种植最为紧要。京北、京西和籴使应予停罢。此前,度支

故罢之。

四年八月。诏于关内及关外。折籴和籴粟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其和籴价。以户部钱充。收贮。寻常不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敕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沴。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关陇。便讨党项。边境生民。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殷丰。切在多方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时熟。即京畿人家。竞搬运斛▯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踊贵。兼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厘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两界。

其年六月敕。近断京兆斛▯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造¥入城货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许。

  食实封数

旧例。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先准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供其租调。各准配租调。远近州县官司。收其脚直。然后付国邑官司。其下亦准此。入国邑者。收其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敕。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上月敕。

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

荣王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敕。

楚王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

雍王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

浑瑊。一千八百户。检年月未获。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

荆王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元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至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房元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

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检敕未获。

刘宏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

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

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检敕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士。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

邠王守礼。

译因边境储备不足,请求设置和籴使,经年却没有成效,白白骚扰边境百姓,所以罢除此职。

长庆四年八月,诏令在关内及关外,折合收购和籴粟一百五十万石,用以防备灾荒歉收。所需和籴款项,用户部的钱支付,收储起来,平时不得动用。

宝历元年八月,敕令因两京、河西地区大丰收,委托度支和籴二百万斛,用以防备灾荒。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从收复关陇以来,便讨伐党项,边境百姓都失去了生计,连年艰难度日,因而无法安居。加上军粮储备尚未充裕,急需多方设法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境,年成似乎稍好,京畿百姓便竞相运送粮食入城,收购囤积。致使边塞地区的粟麦,依旧价格昂贵,加上官府和籴也颇为困难,弊端极深,必须加以改革。京西北地区今年夏秋所产粮食,一律禁止运出,不得进入京畿两界。

同年六月敕:近来禁断京兆粮食运入京城,据说百姓多方设法把麦子做成¥(面食)运入城中贩卖,耗费也很多,应切实令所在地方严加查察,不得容许。

食实封数

按照旧例,凡是有功之臣被赐予实封的,都以课户为准,先按户数确定,由州县向国官、邑官提供账目,供给其租调,各自按分配的租调数额执行。远近州县的官府机构,收取运输脚力费用,然后交付给国官、邑官等机构,其下属也照此办理。被纳入封国、封邑户籍的,收取其代役钱(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食封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敕。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上月敕。

宁王李宪、薛王李业、庆王李潭、忠王李亨、棣王李洽、鄂王李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

荣王李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敕。

楚王李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

雍王李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

浑瑊,一千八百户。年月未能查得。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

荆王李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玄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都出自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到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房玄龄所受封户不必依例减降。

新都公主、宜城公主、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都出自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李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敕令未能查得。

刘弘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

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

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敕令未能查得。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士彟,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

邠王李守礼,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

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敕。

乐安王李瑗,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

高都公主以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

鱼朝恩,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

田承嗣,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

高士廉,九百户;段志玄,九百户。贞观元年敕。

魏征,九百户。贞观

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

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敕。

乐安王瑗。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

高都公主以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

鱼朝恩。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

田承嗣。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

高士廉。九百户。段志元。九百户。贞观元年敕。

魏征。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

李晟。李元谏。各九百户。检敕未获。

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李辅国。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元暐。并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

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

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检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温嘉顺。六百户。检敕未获。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李靖所食封。不须减。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以杀李希烈功也。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以杀李师道功也。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以擒李锜功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以破吐蕃功也。

  缘封杂记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霍王元轨常使国令征封。令自请依诸国赋。贸易取利。元轨曰。汝为国令。当正吾失。反说吾以利耶。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并依旧给。

其年十一月一日敕。皇太子在藩府日。所食卫府封物。每年便纳东宫。给事中卢灿驳奏曰。伏以皇太子处继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岁时限用。自可有司供拟。又据周礼。诸司应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此则储蓄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食封。岂所谓宪章古昔。垂法将来者也。上纳其言。十一月五日敕停。

景龙二年九月敕。诸色应食实封。一定以后。不得辄有移改。三年敕。应食封邑者。

译十七年正月敕。

李晟、李元谅,各九百户,敕令未能查得。

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李辅国,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玄暐,都是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

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

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敕令未能查得。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温嘉顺,六百户,敕令未能查得。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李靖所食封户不必减少。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因诛杀李希烈立功而封赏。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因诛杀李师道立功而封赏。

田弘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因擒获李锜立功而封赏。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因击破吐蕃立功而封赏。

缘封杂记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各位亲王一律食封一千户。霍王李元轨常令国令按封国征收赋税,国令曾自请依照各封国惯例,用赋税进行贸易牟利。李元轨说:"你身为国令,应当纠正我的过失,反倒教我谋取私利吗?"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玄、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弘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都依旧发给。

同年十一月一日敕:皇太子在藩府时,所食卫府封地的物资,每年直接纳入东宫。给事中卢粲驳奏说:"臣认为皇太子处于继承大统的至重地位,担当主持宗庙祭祀的尊位,一年四季所需用度,本可由有关部门供给安排。又按照《周礼》,各部门的财物器用,年终都要核算,唯独王及太子的用度不用核算。这是说储君蓄积的费用,都与君王相同。如今却与列国诸侯一样领取封户的赋税,这难道是效法古代典章、垂范后世的做法吗?"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十一月五日敕令停止此事。

景龙二年九月敕:各类应享有实封的,一经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改。景龙三年敕:应享受食封的人家,有一百四十余家,出封户的地方共五十四州,都是天下肥沃富庶、物产丰饶之地。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的封地,又特意选取富户,不在减免损耗的限制之内。百姓被划归封户的,其困苦程度胜过服兵役。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说:"臣听说分封土地、划定疆界,各有其方位规制,通都大邑,从不用来封赐臣下,前代的成法虽已久远,古人的道理却依然深刻。近来分封诸侯,渐渐与旧制不同,不再选择贫瘠之地,而专门挑选富庶奥区。徐州进贡的土产,方色(土贡制度)已经乖违;寝丘辞封的谦让美德,也无人继承。况且滑州,是国家近畿要地,紧邻京畿,出产精美的缣帛,人口众多且趋附聚集。所以全州所辖不过七县,却分封给了五家,藩王的赋税收入反而少于诸侯,个人家族的收入却是国家收入的数倍。追溯以往,实在闻所未闻。每次按丁口征收封户赋税,其严苛甚至超过征兵服役

一百四十余家。应出封户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产。其安乐太平公主封。又取富户。不在损免限。百姓着封户者。甚于征行。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曰。臣闻分珪列土。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锡。前猷未远。古义亦深。自顷命侯。稍殊旧式。莫居硗瘠。专择雄奥。徐州贡土。方色已乖。寝邱辞封。让德不嗣。且滑州者。国之近甸。密迩帝畿。地出缣纨。人多趋附。所以列县惟七。分封有五。王赋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输国。求诸既往。实所未闻。每科封丁。有甚征艺。因而失业。莫返其居。此土风俗。逃者旧少。顷日波散。良缘封多。伏愿稍减封户。散配余州。下息疲甿。上尊古制。则公侯不失于采地。流民得还于故乡。诸州封户。亦望准此。又征封使者。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请附租庸。每年送纳。望停封使。以静下人。仍编入新格。庶为永例。又闻五等崇荣。百王盛典。自非荆茅懿戚。寇邓鸿勋。无以誓彼山河。酬其爵土。近者封建。颇缘恩泽。功无横草。人已分茅。遂使沃壤名藩。多入侯国。邑收家税。半于天府。经费不足。盖亦有由。窃见武德之初。建侯故事。于时天室新定。王业开创。佐命如云。谋臣如雨。然而封者。不过十数人。今礼乐承平。邦家继世。有象贤旧德之裔。无野战攻城之勤。至于命封。不合全广。论功谢于前业。食邑多于往时。既减边储。实亏国用。伏惟酌宗周之前训。咨武德之旧章。地匪宗盟。勋殊社稷。不宜加于实邑。自可宠以虚名。如此则庶绩其凝。彝伦攸叙。臣忝当廉问。备采风谣。见此不安。岂敢自默。知必被封家所疾。顾尝以报国为心。乞择愚言。访诸朝宰。秋毫有益。夕死无忧。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臣窃见食封之家。其数甚众。昨闻户部云。用六十余万丁。一丁两疋。计一百二十万疋以上。臣顷在太府。知每年庸调。绢数多不过百万。少则七八十万以来。比诸封家。所入全少。臣闻自古封茅土。列山河。皆须业着经纶。功申草昧。然后配宗庙之享。承带砺之恩。往者皇运之初。功臣共定天下。当食封纔祇三二十家。今以恩泽受封。至百十四家以上。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资用有余。国家支计不足。有余则或致奢僭。不足则坐致忧危。制国之方。岂谓为得。封户之物。诸家是征。或是官典。或是奴仆。多挟势骋威。凌蔑州县。凡是封户。不胜侵渔。若户不满丁。物送太府。封家但于右藏请受。不得辄自征催。则不免侵渔。人冀苏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宜各食一州全封。其州公主

译,百姓因此失去产业,无法返回故里。此地风俗,逃亡者原本很少,近来纷纷流散,实在是因为封户太多所致。恳请陛下酌情减少封户数量,分散安置到其他州,向下可以使疲敝的百姓得到休息,向上可以尊崇古代的制度。这样一来,公侯不会失去封地,流亡的百姓也能重返故乡。各州的封户,也希望依照此例办理。又,征收封户赋税的使者往来不绝,既劳累驿站,也严重骚扰公家和百姓。请求依附于租庸调一并办理,每年一并送纳,希望停止征封使者,以使百姓安宁,并将此办法编入新的法令,作为长久的定例。又听说五等爵位的荣耀,是历代帝王的盛大典章,如果不是像周初分封荆楚、茅土之地的至亲勋戚,或如寇恂、邓禹那样立下大功的臣子,是不能够以此誓告山河、酬答其爵位封地的。近来的分封,多是出于恩惠私情,功劳未曾像披荆斩棘那样卓著,人却已经受封列土,致使肥沃的土地、著名的藩镇,多数划入了侯国。封邑所征收的家税,几乎相当于朝廷府库收入的一半,国家经费因此不足,大概也是这个缘故。臣观察武德初年分封诸侯的旧例,当时新近平定天下,王业刚刚开创,辅佐帝业的功臣如云,出谋划策的谋臣如雨,然而受封的人不过十几位。如今礼乐承平,国家世代相传,有的受封者只是继承祖先旧德的后裔,并无攻城野战的辛劳,至于赐封的规模,本不应太过宽泛。论功劳,比不上前代功臣,而所受的封邑户数却多于以往,既减少了国家边境的储备,也确实损耗了国家的用度。恳请陛下参酌周朝先前的训诫,借鉴武德年间的旧有法度,凡不是宗室至亲,功勋也不足以匹敌社稷大功的,不宜再增加实际的封邑,只可以用虚名来加以尊宠。这样,各种政务才能得以顺利推行,纲纪伦常才能理顺。臣忝任监察之职,广泛采集民间舆情,看到这种情况深感不安,怎敢自己保持沉默?我知道此奏必定会被那些受封人家所怨恨,但一直以报效国家为本心,希望陛下能采纳臣的浅见,征询朝中大臣的意见。若能有一丝一毫的益处,臣即便晚上死去也没有遗憾。"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说:"臣私下见到享受食封的人家,数目非常多。前几天听户部说,共用去六十余万丁的赋税,每丁两匹绢,计算下来共一百二十万匹以上。臣以前在太府任职,知道每年的庸调收入,绢的数量大多不超过一百万匹,少的时候只有七八十万匹左右。相比之下,各受封人家所得的收入,远远超过国家所得。臣听说自古以来分封土地、划定山河疆界,都必须是功业卓著、经天纬地,在开国草创之时立下大功,然后才能配享宗庙祭祀,承受带砺山河般不朽的恩宠。以前国运初创之时,功臣共同平定天下,当时受封食邑的仅有二三十家。如今因恩泽而受封的,已多达一百一十四家以上。国家的租税赋收,大半流入私人门第,私人家中财用有余,国家的支出计算却入不敷出。财用有余,就容易导致奢侈僭越;用度不足,就会危及国家安危。这实在不是治理国家应有的办法。封户所应缴纳的物资,各家都自行征收,有的是家中官吏,有的是奴仆,大多倚仗权势、耀武扬威,凌辱蔑视州县官员。凡是划归封户的百姓,无不遭受侵夺盘剥。如果封户的丁口不足数额,物资就应送交太府,受封人家只到右藏领取,不得擅自直接征收催办,这样才能避免侵扰百姓,使百姓能够稍得喘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应各自食封一整个州的赋税,公主所属的州

自简。

太极元年正月制。皇太子妃王氏。预闻秘策。潜图义举。父仁皎食实封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敕。封家总合送入京。其中有别敕许人就领者。待州征足。然后一时分付。征未足闻。封家人不得辄到出封州。亦不得因有举放。违者禁身闻奏。

译自行选定。

太极元年正月,颁布制书:皇太子妃王氏,事先参与并知晓秘密谋划,暗中策划起兵举义之事。其父王仁皎食实封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颁布敕令:受封之家,其封户所纳赋税一律汇总送入京城。其中若有另有敕令准许本人就地领取的,须等所在州征收足额,然后一并发给。若征收尚未足额上报,受封之家的人不得擅自前往所封的州(领取)。也不得借故有人举报请求放宽(提前支取)。违反此令者,拘禁其人,并上奏朝廷。

四年三月十八日。宰臣奏对。诸国请自始封至曾孙者。其封户三分减一。制可之。

十年十一月敕。中书门下。宜共食实封三百户。自我礼贤。为百世法。其年。加永穆公主封一千户。初。永穆等各分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纔不过一二十疋。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车服皆下之。未尝不废卷叹息。汝柰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殆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一千户。遂成其例。至干元元年三月一日。诸公主宜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据元赐户数三分各给二分并以宣越明衢婺等州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请诸食实封。并以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出封州随庸调送入京。其脚以租脚钱充。并于太府寺纳。然后准给封家。

其年九月十二日敕。亲王公主等封物。宜随官庸调。随驾所在。送至京都赐坊。令封家就坊请受。余食封家。不在此限。仍令御史一人。及太府寺官检校分付。使给了牒。

二十二年九月敕。诸王公以下食封薨。子孙应承袭者。除丧后十分减二。仍具所食户数奏闻。无后者。百日后除。诸名山大川及畿内县。并不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以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若如此。则元孙诸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校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以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余并请停。唯享祭一分。百世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勋庸无替。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减半。永为例程。至三月十八日敕。应请封家。三分给二分。待兵革稍宁。即当全给。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诸公主封物。公主薨后。三年不须停。

兴元元年正月敕。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扞国全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着。复社稷者其业荣。我图尔功。特加彝典。锡名酬赋。永世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世世不绝。

译四年三月十八日,宰相上奏对答。(提出)诸国自初次受封至曾孙这一代,其封户应减去三分之一。皇帝下令批准了这个建议。

十年十一月,敕令:中书门下应共同享用实封三百户。从我礼待贤才开始,作为百代的法则。这一年,加封永穆公主食邑一千户。当初,永穆公主等人各分封五百户,左右侍臣认为太少。皇帝说:百姓所交纳的租赋,并非我个人所有,这都是为了宗庙社稷、为了苍生百姓才征收的。边疆的战士,出生入死、万死不辞,所得的赏赐也不过一二十匹布帛而已。这些公主对百姓有什么功劳,却要一下子享用如此丰厚的封赏?加以节制,使她们懂得节俭,不也是可以的吗?左右侍臣说长公主都是二千户,请求让她们与长公主相比照。皇帝说:我曾经读《后汉书》,看到汉明帝说:"我的儿子怎敢与先帝的儿子相比",车驾服饰都降低规格,我每次读到这里,没有不放下书卷叹息的。你们为什么要让这些公主与长公主相比呢?左右侍臣不敢再说什么。到这时,公主等人的车驾服饰几乎供应不上,所以才加以增封。此后公主都封一千户,于是成为定例。到干元元年三月一日,规定各公主应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根据原来赐予的户数,按三分之二给予,并从宣州、越州、明州、衢州、婺州等地供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令:请诸食实封者,都以成丁人数为限,不必将三分之一上缴官府。这些财物仍命令从受封州随同庸调一起送入京城。运送的脚费用租脚钱来支付,都在太府寺缴纳,然后按规定发给受封之家。

这一年九月十二日敕令:亲王、公主等人的封物,应随同官府庸调,运至皇帝车驾所在之处,送到京都赐坊,让受封之家到赐坊领取。其余的食封之家,不受此限制。仍命令派一名御史及太府寺官员检校分发,发放完毕后开具凭证。

二十二年九月敕令:诸王公以下食封者去世,子孙应当承袭的,除丧之后减去十分之二,仍须详细列明所食户数上奏。没有后嗣的,百日之后取消封邑。各名山大川以及京畿以内的县,一律不予分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上奏:各道请求食封的人,按照惯例,三百户以下的,由户部发给文书,就近在本州领取;三百户以上的,附随庸调使送到两京太府寺赐坊领取。如今由于就近在本州领取,对百姓有所损害。现在三百户以下的,虽然还准许在本地领取,但公私之间,难免受到侵扰。希望一律送到两京,在此发放,这样公私都方便,也不会有侵害损失。又依照户部式的附加规定:各食封人身死之后,所得封物,按其儿子的人数来分配,承袭嫡系的加一份。到了玄孙这一代,就不再受此分配的限制,其封邑全部归入承袭嫡系的一房,都依照以上办法分配。如果这样,那么玄孙所得的财物,与嫡子相比,计算起来,要多出好几倍,这是举轻明重,道理上实在说不通。希望规定到玄孙以下,按照玄孙这一支直系传下,允许依照法令,其余的都请停止。只有祭祀所用的一份,百代不变,这样自然能永远平息争夺,功勋也不会废弃。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令:从今以后,子孙承袭实封,应当减半,永远作为定例。到三月十八日敕令:应当受封之家,按三分之二发给,等到战乱稍稍平息,就恢复全额发给。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令:各公主的封物,公主去世后,三年之内不必停止发放。

兴元元年正月敕令:各军、各道、各使中,凡是护卫奉天、收复京城的将士等,有的百战摧毁敌军

贞元二年五月。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宜准式减半。余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奏。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即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举。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人缘罪犯。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配州名同奏。敕下户部。以为凭据。其犯徒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敕旨。依奏。

其年十一月敕。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屯。依旧例。春秋两限支给。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目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亲近。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应食实封。其节度使宜令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兼给绵六百两。伏以食封本因赏功。封之多少。视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别置等差。其节度使兼宰相。准贞元二十年以前旧例处分。从之。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宰相。每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四百端疋。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疋。

  内外官禄

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并每年给。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官人得上考。给一季禄。至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得上下考。亦给。其年六月诏官人出使。皆廪其妻子。至十二月诏。外官新任。多有匮乏。

译,有的不远万里勤王救驾,保卫国家、保全城池,驱除大逆之人,救济危难的人功业显著,恢复社稷的人功业荣耀。我考虑到你们的功劳,特别加以特殊的典礼,赐予名号、酬答功劳,使之永世流传无穷。应当一并赐名为"奉天定难功臣"。其中享有实封的,子孙相继承袭,世世代代不断绝。

贞元二年五月,已故的尚父汾阳王郭子仪,实封二千户,应按规定减半,其余的分给子孙承袭。郭暧可承袭代国公,加上以前的共承袭三百户,郭晞可承袭二百五十户,郭曙可承袭二百五十户,郭曖可承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上奏:按照周、汉的旧例,有功就增加封地,有罪就剥夺封国,以此来彰明赏罚,从而申明惩戒与劝勉。凡是犯下应除名以上罪行的,若有实封,按法令应当削除。近来因循旧习,没有加以申报处理。从今以后,凡是食实封的人,如果本人因犯罪而受到处罚,尚书省以及本军、本使、本贯应当在奏状中,明确标明实封户数,本人所配隶的州名也一并上奏,敕令下达户部,作为凭据。凡是犯徒刑的,希望削夺三分之一;犯流刑的,削夺一半;犯除名以上罪的,就按法令全部削除,并依照本人所犯罪行的条文论处,不在减刑赎罪的范围之内。至于奉皇帝特敕贬谪的,查验制词中所犯罪行如果没有明确对应条文的,恳请按流刑削夺一半。皇帝下旨:依照所奏施行。

这一年十一月敕令:各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匹屯,依照旧例,春秋两季分期支给。各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上奏:按照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令的附加规定,近来食实封的人,大多不依照法令,都是本人去世之后,子孙才自行申请承袭。恳请从今以后,以及在此之前,凡食实封的人,都应在一年之内,按照规定详细列明应承袭子孙的官品、年龄、姓名,以及母亲是嫡是庶,在本籍地申报文书。如果没有本籍,就在食封人本任职之处或本使处申报文书。如果应承袭之人有罪、有病或已身故的,也限一年之内申报文书,请另立下一位应承袭之人,并详细列明家中人口,申报文书,请求附入户籍册。本籍地要核实该家庭及其亲属近支,如果确实是嫡长子,就给予担保,按规定附入户籍,然后申报尚书省。到省之后,再取文武职事官三品正员一人作担保。皇帝下旨:应当依照施行。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令:凡食实封者,其中节度使应按每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还要另给绵六百两。因为食封本来是为了奖赏功劳,封邑的多少,应根据功劳的大小而定,不应因官位的闲要而另设等级差别。至于兼任宰相的节度使,按贞元二十年以前的旧例处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上奏:凡是发给食实封的官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兼宰相的,每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再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的,每百户给四百端匹;军使以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

  内外官俸禄

武德元年十二月,沿袭隋朝的制度,发给文武官员俸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

准品计日给粮。

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知犹累其怀。饥寒之切。夷惠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唯欲励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允。

永徽元年八月诏。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待者。宜准致仕人例。给半禄。

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诸内外官禄料赐会。二事已上。皆据上日给。新授官未上。所司及承敕使差充使者。禄料并考第。一事已上。并不在与限。如别敕应差使者。京官以敕出日。外官以敕符到日。为上日。若新授外仍直诸司者。上日同京官。即旧人应替。先别敕定名。充使未回。两应给而无正课料者。以当处官料充。职田据新人上日为断。不别给旧人。因使应别给者。经一季虽未了。不在给限。其制敕授官。虽敕符先到。未上者。旧人无犯。不在停限。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外任官。副大将军。副使。知军。及正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合兼给者。余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十四载八月敕。在京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既亲于职务。可谓勤心。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为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例程。

至德二载四月敕。天下郡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还。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郡主婿授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婿检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秦州刺史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唐会要

唐会要卷九十一

  内外官料钱上

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

贞观十二年二月。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曰。为政之本。在于择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汉家以明经拜职。或四科辟召。必择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则市井子孙。不居官吏。大唐制令。宪章古昔。商贾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许诸司令史。捉公廨本钱。诸司取此色人。号为捉钱令史。不简性识。宁论书艺。但令身能估贩。家足赀财。录牒吏部。使即依补。大率人捉五十贯已下。四十贯已上。任居市肆。

译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都是每年发给。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下诏:官员如果考核得上等,就发给一季的俸禄;到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员考核得上下等,也发给。这一年六月,下诏官员出使在外的,都要供给其妻儿的生活。到十二月,下诏:地方新任官员,多有困乏,按品级计算天数发给粮食。

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出仕是为了应对政务,也是用来代替耕种谋生。地方上品级低的官员,还没有俸禄,既然离开了故乡,理应贫困艰难。但对妻儿的眷恋,即使是贤能之人也难免为此牵挂;饥寒的逼迫,即使是伯夷、柳下惠也很少能保全其操守。为政之道,贵在容易遵行。如果不体恤他们的匮乏,只想要求他们清廉节俭,那些处在低微官位的人,大多是平庸之辈,恐怕巡察官员年年出行,车辆络绎不绝,也不能制止他们对百姓的侵夺盘剥,又怎能要求他们施行清明的政治呢?如今户口逐渐繁盛,仓库已经充实,应斟酌发给俸禄,使他们能够奉养父母,然后再用严格的法律督促他们,要求他们尽职报效,那么众官员就会竭尽全力,舆论也会赞同。

永徽元年八月,下诏:文武五品以上官员,因解除官职而等待安排的,应按照致仕官员的先例,发给一半俸禄。

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令:内外官员的俸禄物资和赏赐,凡任职两年以上的,都按到任之日起计算发给。新授官职尚未到任的,以及所司和奉敕出使的人,俸禄和考核,任职一年以上的,都不在此限制之内。如果是另有敕令派遣出使的,京官以敕令发出之日、外官以敕符到达之日,作为到任之日。如果新授外官仍在诸司直宿的,到任之日与京官相同。如果旧人应当被替换,先前另有敕令确定了继任者的名字,而其人出使未回,两处都应发给却没有正式课料的,就用当处官员的俸料来充当。职田根据新任官员到任之日来确定,不再另外发给旧任官员。因为出使而应另外发给的,即使经过一季仍未回来,也不在发给的限制之内。至于制敕授官的,即使敕符先到,但尚未到任的,旧任官员如果没有过错,不在停发之列。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令:京官兼任太守等官职的,如果俸料是两处都发给的,应停止其中外官的一份。太守兼任京官的,按规定办理。亲王兼任京官、外任官、副大将军、副使、知军,以及正式在京官员兼任内外官知政事的,根据规定应当兼得俸禄的,其余的都只从一处发给,任由各自方便处理。

十四载八月敕令:在京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员,既然亲身操劳政务,可以说是勤勉尽心。从今以后,每月发给的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费用,应以十分为基准,增加二分;那些同正员官员,增加一分。并永远作为定例。

至德二载四月敕令:天下郡府及县的官员俸禄,白直、品子等课税,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都酌量发给一半,等到战事平定之后,再继续补发。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令:郡主的女婿被授予检校四品京官的,户部每月给俸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的女婿被授予检校五品京官的,户部每月给俸钱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令:秦州刺史的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的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唐会要

唐会要卷九十一

  内外官料钱上

武德年间以后,国家的仓库还很空虚,凡是京官的料钱,都发给公廨本钱,命令由本司令史番官运用这些本钱经营生息来支付,按官员人数多少分配发给。

贞观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