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八十二
如元推官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州岛判官当书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校定申奏。至敕下时后。并须各牒府州。又近日诸州府所申奏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后。皆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褒升。省司或检勘不精。便有侥幸。自今以后。不得辄更具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又准考课令。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准令以此劝惩。事在必行。近年以来。与夺几废。或有申请之处。则言无本色可支。徒挂簿书。实无给与。今按仓库令。诸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令式昭然。不合隳废。自今以后。每省司校考毕。符牒到州后。仰当时便具升降与夺事由申请。如违令式。不举明者。其所由官。请夺俸禄一季。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并请准令式处分。又准考课令。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并缘余功进考者。于后事若不实。纵经恩宥。其考皆从追改。追改之事。近皆不行。自今以后。并请准令式处分。其因此得官者。仍请追夺。又诸道所申考解。从前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都省开拆郎官押尾后。至十一月末方得到本司。开拆多时。情故可见。自今以后。伏请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直送当司开拆。又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近年考使容易。给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给。或数年之后。方始请来。自今以后。校考敕下后。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或出于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并条例进上。伏乞宣付中书门下。请更参详。苟裨至公。乞赐收采。仍请三年一度。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敕。考功所条流校考公事。颇谓详悉。唯一件难便允从。近日俗尚矜能。人少廉耻。若牒门许其论告。则自此必长纷争。当否之间。固有公议。其一件宜落下。余依奏。
咸通十四年。考功员外郎王徽。以旧例考簿上中下字朱书。吏缘为奸。多有揩改。请以墨书。从之。
冬荐
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
译品秩应当参加冬荐的,则依照原来的敕令办理。
太和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道各使职被停罢的郎官、御史等,希望规定罢职之后,其所任官职须经过两考以上,才能参加冬荐。如果是文才学识、德行操守值得褒奖录用的,不受此限。各州的上佐官罢职之后,须经过两年才能被举荐;非按正常任期被替代的,则允许一年后被举荐。
大中五年正月敕令:右补阙宋球等人上奏的冬荐状文,引用敕文的年月有出入不一致,各罚一季俸禄。并委托吏部长官,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及太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敕令,作为固定的制度确立下来。
甲库
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令:尚书省内各制敕库,以及兵部、吏部、考功司、刑部的簿书档案记录以及甲库,每个官署各确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专门负责。中书门下的制敕甲库,各确定主书、录事以下各一人专门负责管理,一年一轮换,期间不得改换调动。
建中元年七月八日,吏部上奏说:近来冬季铨选集会,向门下省申报选人档案,吏部有官员的甲历档案,但宫内的库房中却没有存本。现在请求依照官甲的成例,再抄写一份呈送宫内收藏储存,纵然外面三库的档案损毁散失,也可以查检宫内库中的存本。皇上依从了。
建中二年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上奏说:中书门下以及吏部的制敕甲库等,按照规定,应当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专门负责判理。但由于这些官职地位清贵崇高,又兼有外部职事,不能亲自处理,所以近来文书档案,多有失误过错。
及额内得替。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已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以后。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已上。诸司省三品已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余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贞元十一年正月敕。本置冬荐。务在得人。自今以后。所荐官考试。奏入上等人。如无他故者。准前敕类例处分。其下等人。有司便以时罢退。任待他年重荐。如情愿同吏部六品以下。选不合得留人。例请授远慢官者。任经都省陈状。吏部勘责限等第。敕出后一月内。送中书门下商量进拟。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府五品已上官。替后。委本道观察使。及长吏量其材行干能。堪奖用者。具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度闻荐。其罢使郎官御史。委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尚书省常参官。及诸司职事三品已上文官。左右庶子。詹事。诸司少卿监。国子司业。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秘书丞等。每年冬准此闻荐。从之。
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后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令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某。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且要籍。不合便称去职。自今以后。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中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岁。然后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它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停罢郎官御史等。望令罢后。其所在官经两考已上。方得冬荐。如文学才行堪奖用者。不在此限。其诸州上佐罢后。经二年方得闻荐。其非时替者。许一年后闻荐。
大中五年正月敕。右补阙宋球等奏冬荐状。引敕文年月不同。各罚一季俸。仍委吏部长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太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着为定制。
译现在请求每个库房各挑选一名公正清廉、勤勉能干的人,专门管理甲库,希望能使事情处理得精细周详。凡是负责管理满四周年、没有过失罪愆的,也希望能依照资历予以改任官职。奉敕:依从。到建中三年四月三日,给事中关播上奏说:三省之中,库官各设一人,倘若遇到请假等缘故,公务就会废弛缺失,请求各再增设一人。吏部行内的考功司、司封司、司勋司的库房郎中,仍请设置两人分别掌管,遇有临时事故,就可以互相通知代理。奉敕:应当依从。到贞元八年十一月九日,吏部侍郎杜黄裳上奏说:以前资官充任专知官,既然没有俸料,颇为艰辛,请求他们入库任职之日就依照资历授予官职,并且允许满四周年不占用官阙名额。奉敕:前资官尚未建立功劳,不应当予以改转授官;但既然没有俸料,又顾虑其艰辛,那么在他们入库任职之日,应当给予同类官员的待遇。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给事中徐岱、中书舍人奚陟、高郢等人上奏说:近来的甲敕,只下发到刑部,不呈交门下省的甲库存档。如果有遗失散落的情况,就没有地方可以查检核对。现在请求依照制敕的规定,呈交一份存入门下省甲库,以便查检核对。敕旨:依从所奏。
贞元十年三月八日,司封司上奏说:本司与司勋司、考功司的敕甲库,共用同一名专知官管理,此前没有专用库印,现在请求铸造一枚,就以"封勋考甲库印"六个字作为印文。皇上依从了。
贞元十三年正月,关播升任给事中。按照旧例,各司的甲库,都是由胥吏掌管,成为弊病
甲库
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人专知。周年一替。中间不得改移。
建中元年七月八日。吏部奏。比来冬集。申门下省。吏部有官甲。内库无本。今请依官甲例。更写一本进内收贮。纵三库断裂。即检内库本。从之。
二年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奏。中书门下及吏部制敕甲库等。准式。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专判。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所以比来文历。多有罪过。今请每库采择一公清勤干。专押甲库。冀事得精详。其知经四周年。无负犯。仍望依资与改官。奉敕。依。至三年四月三日。给事中关播奏。三省中库官各一人。或属假故。即公事废阙。请各更置一人。其吏部行内考功司封司勋库郎中。仍请两人分掌。临时事故。即勒通知。奉敕。宜依。至贞元八年十一月九日。吏部侍郎杜黄裳奏。以前资官充专知。既无俸料。颇亦艰辛。请入库日便依资与官。仍许四周年不用阙。奉敕。前资官未有功劳。不合改转。既无俸料。又虑艰辛。入库之日。宜与同类官。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给事中徐岱。中书舍人奚陟。高郢等奏。比来甲敕。祗下刑部。不纳门下省甲库。如有失落。无处检覆。今请准制敕。纳一本入门下甲库。以凭检勘。敕旨。依奏。
十年三月八日。司封奏。当司与司勋考功敕甲库。同一专知官。先无库印。今请铸造。仍以封勋考甲库印六字为印文。从之。
十三年正月。关播迁给事中。旧例。请司甲库。皆是胥吏掌知。为弊颇久。播始建议。并以士人知之。至今称当。
元和八年五月。吏部侍郎杨于陵奏。臣伏以铨选之司。国家重务。根本所系。在于簿书。承前诸色甲敕等。缘岁月滋深。文字凋缺。假冒踰滥。难于辨明。因循废阙。为弊恐甚。若据见在卷数。一时修写。计其功直。烦费甚多。窃以大历以前。岁序稍远。选人甲历。磨勘渐稀。其贞元二十一年以后。敕旨尚新。未至讹谬。纵须伦理。请待他时。臣今商量。从大历十年至贞元二十年。都三十年。其间出身及仕宦之人。要检覆者。多在此限之内。且据数修写。冀得精详。今冬选曹。便获深益。其大历十年向前甲敕。请待此一件修毕。续条贯补缉。臣内省庸薄。又忝选司。庶效涓埃。以裨朝典。谨具量补年月及应须差选官吏。并所给用纸笔杂功费用。分析如前。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甲库官。旧例初入授同类官。考满去职。则与依资改转。此
译已经很久了。关播开始建议,一律改由士人来管理,至今人们仍称赞这个做法得当。
元和八年五月,吏部侍郎杨于陵上奏说:"臣认为,铨选之职司,是国家的重要政务,其根本所系,就在于档案簿籍。此前各类甲历、敕文等档案,由于年深月久,文字残缺磨损,作伪冒名、逾越滥用的情况,难以辨别清楚。这样因循下去、荒废阙失,恐怕会造成很严重的弊病。如果依据现有的卷数,一时之间全部整理抄写,计算其所需的费用工时,实在耗费太多。臣私下认为,大历以前,年代已经较为久远,选人的甲历档案,需要核查勘验的渐渐稀少;而贞元二十一年以后的,敕旨尚新,还没有到讹误纰漏的程度,纵然需要梳理条贯,也请留待日后再办。臣现在商议,从大历十年到贞元二十年,共三十年,这期间入仕出身以及做官任职的人,需要核查复核的,大多都在这个范围之内。姑且依据这个数目整理抄写,希望能做到精细周详,今年冬季的铨选,便能因此获得很大的裨益。至于大历十年以前的甲历敕文,请等这一批整理完毕之后,再陆续按条理补充整缉。臣内心自省才能平庸浅薄,又忝任选官之职,希望能尽绵薄之力,以裨益朝廷的典章制度。谨详细列出所需补录整理的年月范围,以及所应差派的选官吏员,以及所需用纸笔等各项杂务费用,逐条分析如前所述。"敕旨:依从所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令:甲库官,按照旧例,初次入职时授予同类官职,考绩期满离职后,则依照资历予以改转。此
事参差。有优有屈。今宜同并诸色职事带正员官者。准宝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敕处分。其改转亦同前件。如已在甲库授官者。即听且依旧敕处分。
译事情参差不齐,有的优厚,有的委屈。现在应当把各类带正员官衔的职事官一并处理,依照宝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敕令的规定处分。其中的改任转迁,也依照前项办理。如果已经在甲库授了官职的,就仍旧按照原来的敕令处分。
五年六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于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以后。请敕吏部过选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仍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及专知官。请准检报。揩抹违越。条例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库。以防踰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加惩罚。
当直
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不直。凡内外官。日出视事。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务繁者。不在此限。
故事。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并不宿直。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太子右率卫。工部尚书。身居三职。宿卫两宫。至宿直。太宗劳之曰。至公宿直。我便安卧。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宿直。其后与中书门下官通直。至开元二年。姚崇为紫微令。紫微官直次。下让宰相。崇以年位已高。特亦违直。其次省官。多不从所由。吏数持直簿诣之。崇题其簿曰。告直。令吏遣去。又来。必欲取人。有同司命老人年事给终不拟。当诸官欢笑。不复逼以直也。至十一年。停宰相当直。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男中书舍人颋联事。奏请出为外官。遂进秘书监。御笔批云。仆射不绾中书。苏颋不改也。明日固让。上曰。欲得卿长在中书。遂与父联事通直。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译五年六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于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以后。请敕吏部过选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仍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及专知官。请准检报。揩抹违越。条例处分。
(贞观)五年六月敕令:应选人及冬集人的案卷,门下省检查核对完毕后,近来又派南曹令史来收取领去,再送回门下省甲库,就公务而言,颇为劳累烦扰。从今以后,请敕令吏部经手选院时,由本令史直接交付甲库,以备日后检查核对。仍请门下省责令甲库令史,每次经办选事时,经常加以检点收拾,明确立下文案凭据,官吏之间依次交接,不得随意毁弃损坏。南曹申报之时,如有声称遗失短缺的,本令史及专管官员,请依照规定核查上报;如有涂改违规的,依条例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库。以防踰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加惩罚。
(贞观)九年十二月敕令:中书省、门下省、吏部各有甲库档案,合称三库,用以防止逾越滥用。听说近来各处奏报授官,不经主管部门检查查核,难免出现作伪的情况。从今以后,各司、各使、各道凡是奏请授六品以下各类人官职的,声称原有官职及出身,请求改转,以及请求授官的,凡可以商议的(除进士登科众所周知者外),应先下发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派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自与本甲库官员一同检查核对,说明有无相关申报。中书门下审核确无出入后,然后依据资历进呈拟定。如果各司、各使、各道奏报不实,以无作有,一经查出,都要从重惩罚。
当直
(值班)
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不直。凡内外官。日出视事。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务繁者。不在此限。
按旧例,尚书省官员,每日安排一人留宿值班,由都司执掌值班簿依次轮流。凡应通判事务的长官,以及上佐、县令不必值宿。凡内外官员,日出后开始办公,午时便可退下;有公事则须值班。若官署事务繁忙的,不受此限制。
故事。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并不宿直。
按旧例,尚书左右丞,以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以上及县令,依照开元式,都不必留宿值班。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太子右率卫。工部尚书。身居三职。宿卫两宫。至宿直。太宗劳之曰。至公宿直。我便安卧。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令:文武官员的妻子分娩当月,免除其宿直。左卫大将军李大亮,兼领太子右率卫、工部尚书,一身兼任三职,负责两宫的宿卫。到了他值宿之时,太宗慰劳他说:"只要有你在值宿,我便可以安心睡卧。"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宿直。其后与中书门下官通直。至开元二年。姚崇为紫微令。紫微官直次。下让宰相。崇以年位已高。特亦违直。其次省官。多不从所由。吏数持直簿诣之。崇题其簿曰。告直。令吏遣去。又来。必欲取人。有同司命老人年事给终不拟。当诸官欢笑。不复逼以直也。至十一年。停宰相当直。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留宿值班,此后与中书门下官员共同轮值。到开元二年,姚崇任紫微令,紫微省官员按次序值班,依次轮到宰相。姚崇因年岁职位已高,也照例违规不值。其后轮到的省官,大多不肯依次值班,属吏屡次拿着值班簿去找姚崇。姚崇便在簿上批注"告直"(请假不值),让属吏拿回去。属吏又来,坚持一定要请他值班,如同掌管性命的差事一般。姚崇因年事已高,始终不肯照办,其他官员见状都笑了起来,此后也不再逼他值宿了。到(开元)十一年,停止宰相值宿的规定。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男中书舍人颋联事。奏请出为外官。遂进秘书监。御笔批云。仆射不绾中书。苏颋不改也。明日固让。上曰。欲得卿长在中书。遂与父联事通直。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被任命为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其子中书舍人苏颋一同在中书省任职。苏瓖上奏请求外放为地方官,于是改任秘书监。皇帝御笔批示说:"仆射不再兼管中书省事务,苏颋不必改任。"次日苏颋坚决辞让,皇帝说:"就是想让你长期留在中书省。"于是父子二人一同在中书省任职并轮流值班。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正是中书舍人梁升卿家中先人的忌日。二十日晚上他打算回家,便让人传达制令,通知给事中元彦冲代他值宿。恰逢元彦冲已经外出,梁升卿便派人到元彦冲家中送信告知。元彦冲当时正逢旬假在与亲朋聚宴,醉中骂道:"你为什么不值班!"梁升卿又写信回复说:"明日是先人忌日,等书信往返,天色已经晚了。"当夜,有宫中使者带着皇帝的黄敕前来,见不到当值官员,回去向皇帝奏报。皇帝大怒,将元彦冲外放为邠州刺史。后经新昌公主上表申辩——公主是元彦冲外甥张某之妻——说元彦冲根本没有接到通知,这是中书省的过失。因此改将梁升卿外放为莫州刺史。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既宿直。时卢杞由新州司马移吉州长史。是日。上命为骁州刺史。高既宿直。当草杞制。遂执以谒宰相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既宿直。时卢杞由新州司马移吉州长史。是日。上命为骁州刺史。高既宿直。当草杞制。遂执以谒宰相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三年。矫诬阴贼。退弃忠良。朋附者咳唾登青云。睚眦者顾盼挤沟壑。致使銮舆播越。天下疮痍。皆杞之为也。幸免族诛。已为漏网。若更移郡秩。恐失天下之望。今相公执奏之。事尚可救。翰从一皆杞所引用。不从高之言。遂命舍人草制。及诏出。高又执之不下。仍上奏。卢杞为政。极恶穷凶。六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之若雠。疏未纳。明日。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等上疏。上良久谓曰。若与卢杞刺史。太优。与上佐可。皆曰。可。遂追杞骁州制。翌日。上遣中使宣慰高云。朕徐思卿言。深觉惬当。依卿所奏。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直将军乌汉正。季玕。并不到。准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比来当日多归私第。近晚方至本仗宿直。事颇容易。须有提撕。今日以后。昼日并不得离本仗。纵有公事期集。当直人亦不得去。仍令御史台差朝堂驱使官觉察。如有违者。录名闻奏。敕旨。宜各罚一月俸。
休假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奏。丞阎立德妹丧。准令假给二十日。立德专知羽仪。其作未丁。请止给三日。上曰。同气之情。义不可夺。自丧乱以来。风俗弛坏。宜特敦奖。命依次令给假。差人代之。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高祖大武皇帝既开洪业。不可限以常礼。忌日特宜废务。
太极元年四月敕。游客官人子弟。勒还本贯。十日外杖一百。居停同罪。须觐问即陈牒给假发遣。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诸州千秋节。多有聚会。颇成縻费。自今已后。宜听五日一会。尽其欢宴。余两日休假而已。任用当处公廨。不得别有科率。至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为天长节。旧给假三日。其前后一日假。权停。至九月一日敕。天成地平节。准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休假三日。望准八月三日敕。前后日权停。
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至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顷自宴赏。已放入朝。节假常参。未闻申命。公私协庆。千年一时。自今已后。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亦不须衙集。
译相三年。矫诬阴贼。退弃忠良。朋附者咳唾登青云。睚眦者顾盼挤沟壑。致使銮舆播越。天下疮痍。皆杞之为也。幸免族诛。已为漏网。若更移郡秩。恐失天下之望。今相公执奏之。事尚可救。翰从一皆杞所引用。不从高之言。遂命舍人草制。及诏出。高又执之不下。仍上奏。卢杞为政。极恶穷凶。六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之若雠。疏未纳。明日。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等上疏。上良久谓曰。若与卢杞刺史。太优。与上佐可。皆曰。可。遂追杞骁州制。翌日。上遣中使宣慰高云。朕徐思卿言。深觉惬当。依卿所奏。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当值宿直。当时卢杞由新州司马改任吉州长史,这一天,皇帝又下令改任骁州刺史。袁高正值宿直,应当起草任命卢杞的制书,于是他拿着制书去拜见宰相卢翰、刘从一,说:"卢杞担任宰相三年,矫饰诬陷,阴险狠毒,斥退抛弃忠良之臣。依附他的人立刻飞黄腾达,触怒他的人转眼间被推入沟壑。以致使皇上流离播迁,天下满目疮痍,这都是卢杞所为。他能免于灭族之罪,已是侥幸漏网了,如果再改任郡守之职,恐怕会失去天下人的期望。如今二位相公掌管此事,尚可挽回。"卢翰、刘从一二人都是卢杞所引荐提拔的,不听从袁高的话,便命中书舍人另行起草制书。等到诏书发出后,袁高又扣着不肯下发,并且上奏说:"卢杞执政,极其凶恶,六军将校恨不能食其肉,百官卿士厌恶他如同仇敌。"奏疏未被采纳。第二天,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等人又上疏。皇帝沉思良久后说:"若授卢杞刺史之职,未免太过优待,授上佐之职则可以。"众人都说:"可以。"于是追回授卢杞骁州刺史的制书。第二天,皇帝派宫中使者前去慰问袁高,说:"朕仔细思量了你的话,深觉恰当妥帖,就依你所奏办理。"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直将军乌汉正。季玕。并不到。准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比来当日多归私第。近晚方至本仗宿直。事颇容易。须有提撕。今日以后。昼日并不得离本仗。纵有公事期集。当直人亦不得去。仍令御史台差朝堂驱使官觉察。如有违者。录名闻奏。敕旨。宜各罚一月俸。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上奏:本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值将军乌汉正、季玕都未到岗。查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令:近来当值之日多有官员回归私宅,直到傍晚才到本仗值宿,事情颇为轻率,须加以警诫提醒。自今日以后,白天一律不得离开本仗,即便有公事聚会,当值之人也不得离开。仍命御史台派朝堂驱使官加以查察,如有违反者,登记姓名上报。敕旨:应各罚俸一月。
休假
(休假)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奏。丞阎立德妹丧。准令假给二十日。立德专知羽仪。其作未丁。请止给三日。上曰。同气之情。义不可夺。自丧乱以来。风俗弛坏。宜特敦奖。命依次令给假。差人代之。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上奏:少府丞阎立德的妹妹去世,依令应给假二十日,但阎立德专门负责羽仪制作事务,作坊工程尚未完成,请只给假三日。皇帝说:"手足之情,于义不可强行剥夺。自丧乱以来,此类风俗礼节已经松弛败坏,应当特别加以敦促奖励。"命令依例给予应有的假期,另派人代理其职务。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皇帝因天下太平无事,各官署事务简省,每逢旬假,准许不必办公,以便让百官休息沐浴。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高祖大武皇帝既开洪业。不可限以常礼。忌日特宜废务。
(永徽)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令:高祖大武皇帝既已开创大业,不可以寻常礼制加以限制,其忌日应特别停止公务。
太极元年四月敕。游客官人子弟。勒还本贯。十日外杖一百。居停同罪。须觐问即陈牒给假发遣。
太极元年四月敕令:外出游历的官员子弟,一律勒令返回原籍。逾期十日以上者,杖责一百,收留他们居住的人同罪。如需探亲问候,应先呈上文书申请,得批准后再发给假期遣行。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诸州千秋节。多有聚会。颇成縻费。自今已后。宜听五日一会。尽其欢宴。余两日休假而已。任用当处公廨。不得别有科率。至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为天长节。旧给假三日。其前后一日假。权停。至九月一日敕。天成地平节。准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休假三日。望准八月三日敕。前后日权停。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令:各州逢千秋节多有聚会庆祝,颇为耗费。自今以后,应准许每五年聚会一次,尽情欢宴,其余两日只放假而已。所需费用可动用当地公廨钱,不得另外摊派征收。到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令: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称天长节,原本给假三日,其前后各一日的假期,暂且停止。到九月一日敕令:天成地平节,依照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令休假三日,希望依照八月三日敕令,前后一日的假期暂且停止。
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
(开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令:寒食、清明共给假四日。到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令:自今以后,寒食连同清明共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令:寒食、清明,应依照元日节的规格,前后各给假三日。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至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顷自宴赏。已放入朝。节假常参。未闻申命。公私协庆。千年一时。自今已后。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亦不须衙集。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令:自今以后,百官每逢旬节休假,不必到官署办公。到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令:近来因宴饮赏乐,已放百官不必上朝,但节假日常朝参见之事,未曾另有明令。如今公私同庆,千载难逢,自今以后,每逢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都不必上朝,也不必到衙门集合。
其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由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由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
同年正月,内外官员五月给"由假"(探亲假),九月给"授衣假"(置装假),分两批,各十五日。若因风土气候不同,播种收获的时节不一致,则一律酌情随便给假。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
其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由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由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奏。大圣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之时。休假一日。陈希烈奏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宜准旧例休假。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四月十九日。降诞之辰。宜休假一日。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有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参假讫。既失旧章。又烦圣听。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请停解。从之。
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
七年十一月敕。自今后。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
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上以仲舅。许未停官。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奏。文班常参官。旧例。每月得请两日事故假。今许请三日。仍不得在尽入众集。并头朝等日。一品二品官。如合朝不朝。及尽入众集不到。临朝时请假等。并请假旧例。每季终仍具请事故假日。录状闻奏。兼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终比。校其中请事故假多人。三品六品。各罚两人。四品五品。人数稍多。各罚三人。请各夺一月俸。如合罚人数稍多。即从下罚。亦不过两三人。及三人如实疾患。已连请假十日以上。为众所知。不在此限。每至次月。具状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应请期年丧假者。除准式假满。连许请三日事故假。仍五个月内。每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其大功丧假者。准式。假满连许请事故假两日。仍三个月朔望日。
译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令:近来乡里为侍奉父母而留家的丁男(侍丁),朝廷优待给予孝假,但官吏仍旧征发他们去服杂役。天宝初年,已下令予以优待体恤。近来听说竟又将他们征调去戍守边镇,岂能舍弃轻役而不顾念更重的差事,免除杂役却让他们承受更苦的劳役?念及于此,深感怜恤。自今以后,凡在孝假的侍丁,不须再征调差遣。
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奏。大圣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之时。休假一日。陈希烈奏
(天宝)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省上奏:大圣祖(老子)二月十五日降生,请求比照四月八日佛诞之例,休假一日。此为陈希烈所奏。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宜准旧例休假。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令: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应依照旧例休假。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四月十九日。降诞之辰。宜休假一日。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令:四月十九日为(圣祖)降诞之日,应休假一日。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有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参假讫。既失旧章。又烦圣听。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夺一月俸。依奏。
(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上奏:依照以往旧例,各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期满之日,须到正衙参见皇帝;其余品级较低的官员,自有本司长官管辖,不曾在正衙请假参见。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请,令尚书省四品官、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官,比照三品之例,也须在正衙请假参见。此举既有违旧章制度,又烦扰圣听。现请求仍依旧例,三品以上官员假满之日,才到正衙参见;如有违反的,请依照干元元年三月敕令,每次违犯者罚俸一月。皇帝批复:依奏办理。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请停解。从之。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上奏:新授的常参官,有的在京城尚未到任,有的在外地因故未到,按照令式,职事官请假满一百日,就应当停职解任。但对于尚未到任的官员,法令中没有明文规定,若满百日却无法举报奏明。自今以后,凡是在京城授官、因病未能到任的,以及在外地授官、敕令到达后除去往返路程另计满一百日的,都请予以停职解任。皇帝准许照办。
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
(元和)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此二人原为率府掾属,都曾请求前往演州、爱州办理婚姻事而请假。御史台上奏说这两州都远在万里之外,估算其任期届满,尚还有假期未用完,请酌加贬黜以惩戒其怠慢轻率之举。
七年十一月敕。自今后。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元和)七年十一月敕令:自今以后,遇到停止上朝之日,中书门下也应视同假日,不必到衙办公。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上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因病请假已满百日,依例应予停职。敕令:严绶年高位重,应予特殊优待,仍依旧职留任,暂不予举报停职。
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上以仲舅。许未停官。
同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因病请假已满百日,皇帝因他是自己的舅父,特许暂不停职。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奏。文班常参官。旧例。每月得请两日事故假。今许请三日。仍不得在尽入众集。并头朝等日。一品二品官。如合朝不朝。及尽入众集不到。临朝时请假等。并请假旧例。每季终仍具请事故假日。录状闻奏。兼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终比。校其中请事故假多人。三品六品。各罚两人。四品五品。人数稍多。各罚三人。请各夺一月俸。如合罚人数稍多。即从下罚。亦不过两三人。及三人如实疾患。已连请假十日以上。为众所知。不在此限。每至次月。具状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应请期年丧假者。除准式假满。连许请三日事故假。仍五个月内。每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其大功丧假者。准式。假满连许请事故假两日。仍三个月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奏。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上奏:文官常参官,按旧例每月可请两日事故假,现许可请三日,但不得在"尽入众集"及"头朝"等重要日子请假。一、二品官员,若应朝而不朝,以及应全体集合而不到,或临朝时请假等情况,均按旧例请假处理。每季末,仍应开列请事故假的名单,登记上报,并同时申报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末核对比较,其中请事故假较多的人员:三品至六品官,各罚两人;四品五品官因人数稍多,各罚三人,各罚俸一月。若应罚人数较多,则从请假日数最少者起罚,也不超过两三人;若确因病重、已连续请假十日以上且众所周知者,不在此限。每到次月,须开列文书上报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中应请期年丧假的,除依令式假满外,另许连续请三日事故假,且在五个月内,每逢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其为大功服丧请假的,按令式假满后,另许连续请事故假两日,且在三个月内,每逢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所奏施行。
会昌元年二月敕。二月十五日。元元皇帝降诞之日。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会昌元年二月敕令:二月十五日,为元元皇帝(老子)降生之日,应定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外州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目。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节目。伏以前后敕。文非严切。致兹轻犯。盖未必行。臣等今稍重科条。庶令知惧。敕旨。依奏。
(会昌)二年十二月,御史台上奏:各司六品以下官员,请假前往外州办理婚礼、探
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敕。二月十五日。元元皇帝降诞之日。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外州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目。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节目。伏以前后敕。文非严切。致兹轻犯。盖未必行。臣等今稍重科条。庶令知惧。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正月制。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具于在公。责办斯切。诸州府及县官到任已后。多请远假。或言周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假名。长吏难为止抑。遂使本曹公事。并委比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俾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判案官。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奏。应诸州刺史除授。正衙辞谢后。托故陈牒请假。实为容易。自今后。如实有故为众所知者。三日外。不在陈牒之限。应内外荫官入京后。合更朝谢。如遇假日。且合在都亭驿。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都亭驿俟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
医术
武德中。关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递相染着。许允宗每疗皆愈。或曰。公医若神。何不著书。以贻将来。允宗答曰。医乃意也。在人思虑。有脉候幽微。苦其难别。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夫病之源。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可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用药味。譬之于猎。不知兔处。多发人马。空广遮围。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疗病。不亦疏乎。脉之深远。既不可言。故不能著述。甄权者。贞观中。年百余岁。太宗幸其第。赐以几杖。撰脉经针方明堂人形图。其弟立亦达医术。撰本草音义七卷。古今录验方五十卷。
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诸州治医学。至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每州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敕。十万户已上州。置医生二十人。十万户以下。置十二人。各于当界巡疗。
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卫率府长史王元策。奉使天竺。得方士那罗迩婆寐。自言寿二百岁。云有长生之术。上颇信之。深加礼敬。馆之金飙门内。造延年之药。竟不就。放还。死于长安。显庆二年。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宏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
译视周亲以上亲属侍疾等各类假期事项,应由本司行文各司、各州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衙门相关事项。此前历次敕令,条文并不严格,因此导致轻易违犯,恐未必能切实施行。臣等现拟稍加重处罚条款,以使人有所畏惧。敕旨:依所奏施行。
大中四年正月制。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具于在公。责办斯切。诸州府及县官到任已后。多请远假。或言周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假名。长吏难为止抑。遂使本曹公事。并委比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俾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判案官。
大中四年正月制令:设立官职、分设机构,各自有其职责所在,凡属公务,理应认真办理。各州府及县官到任以后,多有请求远行的假期,有的说亲属患病,有的说将去操办婚事,借用令式所定的假期名目,长官难以加以阻止约束。以致本部门的公事,全都委托给邻近官厅代理,手下差役、俸钱却仍归自己所有,而辛劳和责罚,却落在他人身上。须制定相应条例,使双方能够兼顾。凡各州府县官请求出界的事故假在一月以下的,即临时委派其他官厅通判代理;假期在一月以上的,则应有专人留守办理公事。其俸禄课料等,按数目每贯扣除二百文,给予实际代理办案的官员。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奏。应诸州刺史除授。正衙辞谢后。托故陈牒请假。实为容易。自今后。如实有故为众所知者。三日外。不在陈牒之限。应内外荫官入京后。合更朝谢。如遇假日。且合在都亭驿。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都亭驿俟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上奏:各州刺史被任命之后,在正衙辞谢皇恩后,往往借故呈文请假,实在过于轻率随便。自今以后,如确有众所周知的缘故者,三日以外的假期,才不受呈文申请的限制。凡内外荫官(因祖荫得官者)到京城后,应当再次朝见谢恩,若遇假日,应留宿于都亭驿等候,近来多有请假径自回私宅的,既违反条章制度,又颇失礼敬之道。自今以后,希望依照旧例,凡尚未朝见谢恩的,须在都亭驿等候朝见之日;如有违反的,由御史台纠察查办。皇帝准许照办。
医术
(医术)
武德中。关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递相染着。许允宗每疗皆愈。或曰。公医若神。何不著书。以贻将来。允宗答曰。医乃意也。在人思虑。有脉候幽微。苦其难别。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夫病之源。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可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用药味。譬之于猎。不知兔处。多发人马。空广遮围。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疗病。不亦疏乎。脉之深远。既不可言。故不能著述。甄权者。贞观中。年百余岁。太宗幸其第。赐以几杖。撰脉经针方明堂人形图。其弟立亦达医术。撰本草音义七卷。古今录验方五十卷。
武德年间,关中一带多患骨蒸病,得此病者必死无疑,且相互传染。许允宗每次诊治都能治愈。有人说:"您的医术如神,为何不著书立说,留传后世?"许允宗回答说:"医术在于意会,全凭人的思虑揣度。脉象幽深细微,很难辨别清楚,心中所领会的道理,往往难以用言语表达出来。古时的名医,唯有精于辨别脉象,脉象既能精细辨别,然后才能认清病症的根源。用药若能对症下药,只须单用一味药,直接攻治病症,药力既专纯,病便可痊愈。如今的人不能辨别脉象,不识病症根源,只凭主观臆测,往往用药庞杂繁多。这譬如打猎,不知兔子藏身之处,便大量出动人马,广泛围堵拦截,只盼望其中一人偶然遇上罢了。如此治病,岂不是太过粗疏了吗?脉理精深玄远,本就难以言传,所以我不能著书立说。"甄权,贞观年间已年过百岁,太宗亲临他的府第,赐给他几案和手杖。他撰有《脉经针方明堂人形图》。他的弟弟甄立也精通医术,撰有《本草音义》七卷、《古今录验方》五十卷。
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诸州治医学。至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每州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敕。十万户已上州。置医生二十人。十万户以下。置十二人。各于当界巡疗。
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立各州医学。到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令说:"偏远地区、僻陋州郡,医术完全缺乏,百姓患病疾苦,将依靠什么呢?应令天下各州,各设职事医学博士一员,品阶与录事相同。各州须将《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书籍一同收藏保管。"到(开元)二十七年二月七日敕令:十万户以上的州,设医学生二十人;十万户以下的州,设十二人,各自在本地界内巡回诊疗。
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卫率府长史王元策。奉使天竺。得方士那罗迩婆寐。自言寿二百岁。云有长生之术。上颇信之。深加礼敬。馆之金飙门内。造延年之药。竟不就。放还。死于长安。显庆二年。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宏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李绩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及奏。上问曰。本草行来自久。今之改修。何所异也。于志宁对曰。旧本草是陶宏景合神农本经及名医别录而注解之。宏景僻在江南。不能遍识药物。多有纰谬。其所误及别录不书。四百有余种。今皆考而正之。本草之外。新药行用有效者。复百余种。今附载之。此所以为胜也。上称善。诏藏于秘府。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卫率府长史王元策奉命出使天竺,带回方士那罗迩婆寐,此人自称已寿二百岁,声称有长生之术。皇帝颇为相信他,对他礼敬有加,安置他住在金飙门内,为他配制延年益寿的药物,然而最终未能炼成,只好放他回国,后来死于长安。显庆二年,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其中记载多有错误,请加以删改补充。"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以及其他名医共二十
请加删补。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李绩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及奏。上问曰。本草行来自久。今之改修。何所异也。于志宁对曰。旧本草是陶宏景合神农本经及名医别录而注解之。宏景僻在江南。不能遍识药物。多有纰谬。其所误及别录不书。四百有余种。今皆考而正之。本草之外。新药行用有效者。复百余种。今附载之。此所以为胜也。上称善。诏藏于秘府。
三年。诏征太白山人孙思邈至。居于鄱阳公主废府。时年九十余。视听不衰。卢照邻。宋令文。孟诜皆执师贽之礼。照邻尝问曰。名医愈疾。其道何也。思邈曰。吾闻善言天者。必资之于人。善言人者。亦本之于天。天有四时五行。日月相推。寒暑叠代。其转运也。和而为雨。怒而为风。散而为露。乱而为雾。凝而为霜雪。张而为虹蜺。此天地之常数也。人有四肢五脏。一觉一寐。呼吸吐纳。精气往来。流而为荣卫。彰而为气色。发而为音声。此人之常数也。阳用其形。阴用其精。天人之所同也。及其失也。蒸则生热。否则生寒。结而为瘤赘。陷而为痈疽。奔而为喘乏。渴而为焦枯。诊发乎面。变动乎形。推及天地。则亦如之。故五纬盈缩。星辰错行。日月薄蚀。孛彗流飞。此天地之危诊也。寒暑不时。此天地之蒸否也。石立土踊。此天地之瘤赘也。山崩地陷。天地之痈疽也。冲风暴雨。天地之喘乏也。雨泽不降。川渎涸竭。天地之焦枯也。良医导之以药石。救之以针剂。如圣人和之以至德。辅之以人事。故身有可愈之疾。天地有可消之灾。通乎数也。照邻曰。人事如何。思邈曰。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仁欲方。照邻曰。何谓也。思邈曰。心为五脏之君。君以恭慎为主。故心欲小。胆为五脏之将。将以果决为务。故胆欲大。智者动。象天。故欲圆。仁者静。象地。故欲方。诗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谓小心也。纠纠武夫。公侯干城。谓大胆也。传曰。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仁之方也。易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智之圆也。照邻又曰。养性之要何也。思邈曰。天道有盈缺。人事多屯厄。苟不自慎。而能济于屯厄者。未之有也。故养性之士。先知自慎。自慎者。以忧畏为本。经曰。人不忧畏。大威至矣。忧畏者。生死之门。存亡之由。祸福之本。吉凶之元也。故士无忧畏。则仁义不立。农无忧畏。则稼穑不滋。工无忧畏。则规矩不设。商无忧畏。则货殖不盈。子无忧畏。则孝敬不笃。父无忧畏。
译人,增删修订旧本,征集天下各郡县所产的药物,一并绘图记录,又令司空李绩总管审定,连同图谱一共编成五十五卷。到(显庆)四年正月十七日修撰完成,进献朝廷。皇帝问道:"《本草》流传已久,如今重加修订,有什么不同之处?"于志宁答道:"旧本《本草》是陶弘景综合《神农本经》及《名医别录》加以注解而成的。陶弘景僻居江南,不能遍识各地药物,因此书中多有讹误,其中错误及《别录》未曾记载的药物,共有四百余种,如今都已一一考订更正。除《本草》原有内容外,新增的药物中确有疗效者,又有一百余种,如今一并附录其中,这就是新修本超过旧本之处。"皇帝称善,诏令将此书藏于秘府。
三年。诏征太白山人孙思邈至。居于鄱阳公主废府。时年九十余。视听不衰。卢照邻。宋令文。孟诜皆执师贽之礼。照邻尝问曰。名医愈疾。其道何也。思邈曰。吾闻善言天者。必资之于人。善言人者。亦本之于天。天有四时五行。日月相推。寒暑叠代。其转运也。和而为雨。怒而为风。散而为露。乱而为雾。凝而为霜雪。张而为虹蜺。此天地之常数也。人有四肢五脏。一觉一寐。呼吸吐纳。精气往来。流而为荣卫。彰而为气色。发而为音声。此人之常数也。阳用其形。阴用其精。天人之所同也。及其失也。蒸则生热。否则生寒。结而为瘤赘。陷而为痈疽。奔而为喘乏。渴而为焦枯。诊发乎面。变动乎形。推及天地。则亦如之。故五纬盈缩。星辰错行。日月薄蚀。孛彗流飞。此天地之危诊也。寒暑不时。此天地之蒸否也。石立土踊。此天地之瘤赘也。山崩地陷。天地之痈疽也。冲风暴雨。天地之喘乏也。雨泽不降。川渎涸竭。天地之焦枯也。良医导之以药石。救之以针剂。如圣人和之以至德。辅之以人事。故身有可愈之疾。天地有可消之灾。通乎数也。照邻曰。人事如何。思邈曰。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仁欲方。照邻曰。何谓也。思邈曰。心为五脏之君。君以恭慎为主。故心欲小。胆为五脏之将。将以果决为务。故胆欲大。智者动。象天。故欲圆。仁者静。象地。故欲方。诗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谓小心也。纠纠武夫。公侯干城。谓大胆也。传曰。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仁之方也。易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智之圆也。照邻又曰。养性之要何也。思邈曰。天道有盈缺。人事多屯厄。苟不自慎。而能济于屯厄者。未之有也。故养性之士。先知自慎。自慎者。以忧畏为本。经曰。人不忧畏。大威至矣。忧畏者。生死之门。存亡之由。祸福之本。吉凶之元也。故士无忧畏。则仁义不立。农无忧畏。则稼穑不滋。工无忧畏。则规矩不设。商无忧畏。则货殖不盈。子无忧畏。则孝敬不笃。父无忧畏。则慈爱不着。臣无忧畏。则勋庸不立。君无忧畏。则社稷不安。故养性者。失其忧畏。则心乱而不理。形躁而不宁。神散而气越。志荡而意昏。应生者死。应存者亡。应成者败。应吉者凶。夫忧畏者。犹水火不可暂忘也。人无忧畏。子弟为劲敌。妻妾为寇雠。是故太上畏道。其次畏天。其次畏物。其次畏人。其次畏身。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天者。不危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悔于远。能如此者。水行。蛟龙。不能害。陆行。虎兕不能伤。五兵不能及。疫疠不能染。谗贼不能谤。毒螫不能加。善知此者。则人事毕矣。照邻自伤强仕之年。而婴沈病。乃作病梨树赋。以伤禀受之不固也。至四年。思邈授承务郎直尚药局。
(显庆)三年,诏令征召太白山隐士孙思邈前来,让他住在鄱阳公主的旧宅中。此时他已年逾九十,但视力听力都不衰退。卢照邻、宋令文、孟诜都以弟子礼相待、执贽求教。卢照邻曾问道:"名医治愈疾病,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孙思邈说:"我听说善于谈论天道的人,必定要凭借人事来验证;善于谈论人事的人,也必定要以天道为根本。天有四时五行,日月相互推移,寒暑交替更迭,其运转变化,调和则化为雨水,愤怒则化为狂风,飘散则化为露水,紊乱则化为雾气,凝结则化为霜雪,张扬则化为虹霓,这些都是天地间恒常不变的规律。人有四肢五脏,一觉一醒、一呼一吸间吐故纳新,精气往来流转,运行则化为营卫之气,显现则化为面部气色,发出则化为言语声音,这些都是人身恒常不变的规律。阳气发用于形体,阴精内藏于精髓,这是天与人相通共同之处。等到失常之时,蒸郁则生热,闭塞则生寒,郁结则成瘤赘,凹陷则成痈疽,气逆则成喘息乏力,津枯则成焦枯干燥。诊察显现于面色,病变表现于形体,推之于天地,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五星运行的盈缩变化,星辰运行的错乱失序,日月的亏蚀,彗星的流窜飞行,这些都是天地之间的危急征兆;寒暑失时,是天地间的蒸郁闭塞之症;石头竖立、土地隆起,是天地间的瘤赘之病;山崩地陷,是天地间的痈疽之病;狂风暴雨,是天地间的喘息乏力之症;雨水不降,河流枯竭,是天地间的焦枯之症。良医用药石加以疏导,用针剂加以救治,正如圣人以至德调和天下,以人事加以辅助。所以人的身体有可以治愈的疾病,天地也有可以消解的灾异,二者是相通的道理。"卢照邻问:"那么人事又该如何呢?"孙思邈说:"胆识要大而用心要细,智谋要圆通而仁义要方正。"卢照邻问:"这是什么意思?"孙思邈说:"心是五脏之君主,君主以恭敬谨慎为要,所以用心要细小;胆是五脏之大将,大将以果断决绝为务,所以胆识要宏大。有智慧的人善于变通,取象于天,所以要圆通;有仁德的人安于静守,取象于地,所以要方正。《诗经》说'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说的就是用心要细;'纠纠武夫,公侯干城',说的就是胆识要大。《左传》说'不因利益而改变节操,不因道义有亏而心中愧疚',这就是仁义方正的表现;《易经》说'见到征兆便当机立断,不等到一天过完',这就是智谋圆通的表现。"卢照邻又问:"养生的要领是什么?"孙思邈说:"天道有盈满亏损,人事多有困顿险阻,若不能自我谨慎,却能免于困顿险阻的,从来没有过。所以善于养生的人,首先要懂得自我谨慎,自我谨慎,是以忧患畏惧为根本。经书上说:'人若不知忧患畏惧,大的祸患便会降临。'忧患畏惧,是生死存亡的关口,是祸福吉凶的根本。所以士人若无忧患畏惧,仁义便不能确立;农夫若无忧患畏惧,庄稼便不能滋长丰收;工匠若无忧患畏惧,规矩法度便不能设立;商人若
则慈爱不着。臣无忧畏。则勋庸不立。君无忧畏。则社稷不安。故养性者。失其忧畏。则心乱而不理。形躁而不宁。神散而气越。志荡而意昏。应生者死。应存者亡。应成者败。应吉者凶。夫忧畏者。犹水火不可暂忘也。人无忧畏。子弟为劲敌。妻妾为寇雠。是故太上畏道。其次畏天。其次畏物。其次畏人。其次畏身。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天者。不危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悔于远。能如此者。水行。蛟龙。不能害。陆行。虎兕不能伤。五兵不能及。疫疠不能染。谗贼不能谤。毒螫不能加。善知此者。则人事毕矣。照邻自伤强仕之年。而婴沈病。乃作病梨树赋。以伤禀受之不固也。至四年。思邈授承务郎直尚药局。
开元十一年九月七日。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
天宝五载八月敕。朕所撰广济方。宜令郡县长官。选其切要者。录于大版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仍委采访使勾当。无令脱错。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制。自今已后。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经例处分。至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法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下放。又尚食药藏局。请同典膳局。太医署请同大乐署。
贞元二年九月。山人邓思齐献威灵仙草。出商州。能愈众疾。上于禁中试用。有效。令编附本草。授思齐太医丞。
八年八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上亲制贞元广利方五卷。颁于州府。至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比来有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施用。缅思牧守。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自今已后。诸州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十二年八月敕。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加料钱限。
十七年十二月敕。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已后。纵考满并不得于所司选。其见选人亦宜停。
二十一年正月。罢翰林阴阳。上医。相。射覆。碁诸待诏三十二人。初。王叔文以进。既用事。恶其与己侪类相乱。故罢之。
长庆元年正月。处士张皋上疏曰。臣闻神虑淡则血气和。嗜欲胜则疾病作。和则必臻于寿考。作则必致于伤残。是以古之圣贤。务自颐养。不以外物挠耳目。不徇声色败性情。由是和平自臻。福庆斯集。故易曰。妄之疾。勿药有喜。
译无忧患畏惧,财货便不能积聚盈满;子女若无忧患畏惧,孝敬之心便不能笃厚;父母若无忧患畏惧,慈爱之情便不能显著;臣子若无忧患畏惧,功勋便不能建立;君主若无忧患畏惧,社稷便不能安定。所以养生之人,若失去忧患畏惧之心,便会心神紊乱不能自理,形体躁动不能安宁,神气散乱耗散,意志动摇昏惑,本应存活的却会死亡,本应保存的却会消亡,本应成功的却会失败,本应吉祥的却招来凶祸。忧患畏惧,如同水火一般,片刻也不可忘记。人若无忧患畏惧之心,就连子弟也会成为劲敌,妻妾也会成为仇寇。所以最上等的是敬畏大道,其次是敬畏天命,再次是敬畏外物,再次是敬畏他人,再次是敬畏自身。能对自身怀有忧惧之心的人,不受制于他人;能敬畏天命的人,不会危害他人;能敬畏自身的人,不受制于他人的摆布;能于细小之处谨慎的人,便不惧怕大的灾祸;能于近处有所警戒的人,便不会为长远之事而后悔。能做到这样的人,在水中行走,蛟龙不能加害;在陆地行走,虎兕不能伤害;兵器不能触及,瘟疫不能感染,谗言恶意不能诽谤,毒虫恶物不能侵犯。若能通晓这个道理,那么人事之理便可算是穷尽了。"卢照邻感叹自己正当壮年出仕的年纪,却缠绵重病,于是写下《病梨树赋》,来感伤自己天生禀赋不够坚固。到(显庆)四年,孙思邈被授予承务郎、直尚药局之职。
开元十一年九月七日。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
开元十一年九月七日,皇帝亲自撰写《广济方》,颁布晓示天下。
天宝五载八月敕。朕所撰广济方。宜令郡县长官。选其切要者。录于大版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仍委采访使勾当。无令脱错。
天宝五载八月敕令:朕所撰写的《广济方》,应令各郡县长官,选取其中切要的方剂,抄录于大木牌之上,在村坊要道处张贴公示,并委托采访使加以督办,不得有遗漏差错。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制。自今已后。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经例处分。至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法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下放。又尚食药藏局。请同典膳局。太医署请同大乐署。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制令:自今以后,凡以医术入仕做官的人,比照明经科处理。到(干元)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上奏:医术科应比照明法科选拔人才,自今以后,各科分别考试医经方术策问十道题、本草二道题、脉经二道题、素问十道题、张仲景《伤寒论》二道题、其他各类经方义理二道题,共通晓七道题以上者予以录用,以下者不予录用。又,尚食药藏局,请求比照典膳局的规格;太医署请求比照大乐署的规格。
贞元二年九月。山人邓思齐献威灵仙草。出商州。能愈众疾。上于禁中试用。有效。令编附本草。授思齐太医丞。
贞元二年九月,隐士邓思齐进献威灵仙草,此草产自商州,能治愈多种疾病。皇帝在宫中试用,果然有效,便下令将此药编入《本草》之中附录,并授予邓思齐太医丞之职。
八年八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贞元)八年八月,增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的俸钱,并命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一律留任并授予翰林医官之职,主管部门不得另行注拟安排他人。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上亲制贞元广利方五卷。颁于州府。至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比来有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施用。缅思牧守。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自今已后。诸州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贞元)十二年二月十三日,皇帝亲自撰写《贞元广利方》五卷,颁布给各州府。到三月十五日敕令:贞观初年,各州都设有医博士;开元年间,又兼设助教,选拔考核精通医术之人,明确规定巡回诊疗的办法。近来主管部门补选拟任的人员,虽然仍保有职位名额,但医术并不专精,很少能够胜任所用。念及各地州郡长官,实为朝廷分忧解难,特委托他们负责选拔人才,应当体察朕的用意。自今以后,各州若有医博士出缺,应令刺史各自访求、选拔考核,选取医术精湛、堪任其职的人,将姓名具报朝廷;已获得出身、纳入选官程序的,吏部不必再另行选拔集中考核。
十二年八月敕。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加料钱限。
(贞元)十二年八月敕令:现任医术官员中,凡不属于翰林供奉之列的,不在增加料钱的范围之内。
十七年十二月敕。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已后。纵考满并不得于所司选。其见选人亦宜停。
(贞元)十七年十二月敕令: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以后,即使考核期满,也不得到主管部门参加选官;正在参选的人员,也应予以停止。
二十一年正月。罢翰林阴阳。上医。相。射覆。碁诸待诏三十二人。初。王叔文以进。既用事。恶其与己侪类相乱。故罢之。
(贞元)二十一年正月,罢免翰林院阴阳、上医、相术、射覆、棋艺等各类待诏共三十二人。起初,王叔文正是凭此类技艺进用,等到他掌权之后,厌恶这些人与自己同类相混杂,所以将他们罢免。
长庆元年正月。处士张皋上疏曰。臣闻神虑淡则血气和。嗜欲胜则疾病作。和则必臻于寿考。作则必致于伤残。是以古之圣贤。务自颐养。不以外物挠耳目。不徇声色败性情。由是和平自臻。福庆斯集。故易曰。妄之疾。勿药有喜。诗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此皆理合天人。着在经训。然则药以攻疾。无疾固不可饵之。高宗朝。有处士孙思邈者。精识高远。深达摄生。其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于世。序论云。凡人无故。不宜服药。药势偏有所阻。令人藏气不平。思邈此言。可谓洞于事理也。或寒暑为寇。节宣有乖。事资医方。尚须慎重。故礼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施于凡庶。犹且如此。况在天子。岂得自轻。先朝暮年。颇好方士。征集非一。尝试亦多。累致危疾。闻于中外。足为殷鉴。陛下素所详知。必不可更踵前车。自贻后悔。今朝野之人。纷纭窃议。直畏忤旨。莫敢献言。臣蓬艾微生。麋鹿同处。既非邀宠。亦又何求。但以曾览古今。麤知忠义。有闻而默。于理不安。愿陛下无忽刍荛。庶裨万一。时穆宗颇好金石之药。疏奏。上嘉叹久之。竟访皋
诗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此皆理合天人。着在经训。然则药以攻疾。无疾固不可饵之。高宗朝。有处士孙思邈者。精识高远。深达摄生。其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于世。序论云。凡人无故。不宜服药。药势偏有所阻。令人藏气不平。思邈此言。可谓洞于事理也。或寒暑为寇。节宣有乖。事资医方。尚须慎重。故礼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施于凡庶。犹且如此。况在天子。岂得自轻。先朝暮年。颇好方士。征集非一。尝试亦多。累致危疾。闻于中外。足为殷鉴。陛下素所详知。必不可更踵前车。自贻后悔。今朝野之人。纷纭窃议。直畏忤旨。莫敢献言。臣蓬艾微生。麋鹿同处。既非邀宠。亦又何求。但以曾览古今。麤知忠义。有闻而默。于理不安。愿陛下无忽刍荛。庶裨万一。时穆宗颇好金石之药。疏奏。上嘉叹久之。竟访皋不获。
唐会要卷八十三
嫁娶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顺时行令。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为之父母。永怀亭育。周切于怀。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顾复。便恐中馈之礼斯废。绝嗣之衅方深。既生怨旷之情。或致淫奔之辱。宪章典故。实所庶几。宜令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贫寠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曰。夫妇之道。王化所先。婚姻之礼。人伦攸尚。所以承绍家业。嗣续祖妣。静而思之。安可不敬。嫁女之室。有不息火之悲。娶妇之家。有不举乐之感。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以极欢宴。唯竞奢侈。不顾礼经。非所谓嗣亲之道。念别离之意。正始之本。实在于兹。若不训以义方。将恐此风愈扇。
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之风。名虽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冑。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
译不获。
长庆元年正月,隐士张皋上疏说:"臣听说心神安宁则气血调和,嗜欲过盛则疾病萌生。调和则必能达致长寿,萌病则必然导致伤残。因此古代的圣贤,致力于自我调养,不因外物扰乱耳目,不放纵声色以致败坏性情。因此心境平和自然而至,福泽祥瑞自然汇聚。所以《易经》说:'无妄之疾,不用服药也自然会有好转。'《诗经》说:'上天降下安康,降下的福泽丰盛充盈。'这些都合乎天道人事的道理,明载于经典训示之中。既然如此,药物是用来攻治疾病的,若没有疾病,本就不应当服用。高宗朝有位隐士孙思邈,见识精深高远,深谙养生之道,他所著的《千金方》三十卷,流传于世,其序论中说:'凡人若无缘故,不宜随意服药,药性有偏,会阻滞气机,令人脏腑之气失去平和。'孙思邈这番话,可以说是深深洞察了事理。若遇寒暑侵袭为患,作息调养有所失当,才需借助医药之方,尚且须慎重对待。所以《礼记》说:'医者若非三代相传,不可服用其药。'普通百姓尚且如此谨慎,何况身为天子,岂能自轻自身?先朝晚年,颇为爱好方士之术,多次征召求访,屡加试验,屡屡导致危重疾病,此事朝野内外无不知晓,足以作为深刻的鉴戒。陛下向来对此详知详晓,必定不可重蹈覆辙,自留后悔。如今朝野之人,议论纷纷,只是畏惧触怒圣意,都不敢直言进谏。臣本是蓬蒿草莽间的微贱之人,与麋鹿同处山野,既非为了邀取恩宠,又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只因曾经阅览古今典籍,粗知忠义之道,若有所闻却默不作声,于心理上难以安宁。愿陛下不要忽视草野之人的浅陋之言,或许能有万一之补益。"当时穆宗颇为喜好金石丹药,此疏奏上之后,皇帝对此赞叹良久,最终派人寻访张皋,却未能找到。
唐会要卷八十三
《唐会要》卷八十三
嫁娶
(嫁娶)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顺时行令。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为之父母。永怀亭育。周切于怀。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顾复。便恐中馈之礼斯废。绝嗣之衅方深。既生怨旷之情。或致淫奔之辱。宪章典故。实所庶几。宜令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贫寠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令说:"从前周公治国定制礼法,为后世留下典范,设立媒官之职,以促成男女婚配,每年仲春二月,顺应时令而颁布政令,繁育人口的道理由此得以推广,国家教化也由此体现。朕恭敬承受天命,作为百姓的父母,长久以来对养育繁衍之事挂怀于心,念念不忘。若不用婚姻之事加以劝导,明示以顾念周恤之情,恐怕主持中馈的家庭之礼由此荒废,绝嗣的祸端由此加深,既生出怨愤旷居的心情,或导致淫奔失礼的耻辱。参照典章旧制,实在应当有所作为。应令有关部门,在各地加以劝勉督促。凡庶人男女中尚无家室的,都令州县官员以礼聘娶为其撮合,都应任凭他们同等身份者互相求聘,不得强行抑制夺取。男子年满二十、女子年满十五以上,以及妻子去世服丧期满之后、孀居服丧期已除的,都须以婚姻之事加以劝导,令其美满结合。若是贫困之家,聘娶迎送的费用匮乏,应仰赖亲近乡里的富有人家,取盈补缺,使他们能得到资助护送。至于鳏夫年满六十、寡妇年满五十以上的,以及妇人虽然年纪尚轻但已有子女的,以及愿意守志贞洁的,都听凭她们自己的心愿,不必强行催逼改嫁娶。刺史、县令以下的官员,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夫寡妇数量减少,应按户口增多的比例,提升其考核等第;若引导劝勉不得法,导致失于配偶的,则按户口减少的情形,记入考核降等。"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曰。夫妇之道。王化所先。婚姻之礼。人伦攸尚。所以承绍家业。嗣续祖妣。静而思之。安可不敬。嫁女之室。有不息火之悲。娶妇之家。有不举乐之感。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以极欢宴。唯竞奢侈。不顾礼经。非所谓嗣亲之道。念别离之意。正始之本。实在于兹。若不训以义方。将恐此风愈扇。
贞观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说:"夫妇之道,是君王教化首先要重视的;婚姻之礼,是人伦所应崇尚的,用以承继家业、延续祖先香火。静心思量,怎能不加以敬重呢?嫁女的人家,有终夜不熄灯火(彻夜哭泣)的悲伤;娶妇的人家,也有不奏乐(因思念父母离别)的感伤。如今豪门贵族,婚礼之初,往往奏起管弦乐曲,极尽欢宴之能事,唯独争相竞比奢侈,不顾及礼经的规定,这已不合乎承继宗亲、体念离别之情的正道了。端正人伦之始的根本,实在就在于此。若不以礼义正道加以教导,恐怕这种风气会更加助长盛行。"
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之风。名虽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冑。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敝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贞观)十六年六月诏令:"世族的兴盛,实系于官爵地位;而婚姻之道,则最重仁义。自从北魏失去统御天下,北齐灭亡以来,都城朝廷屡经变迁,风俗礼教也日渐衰败。燕赵一带的世家大族,大多已失去衣冠传承的根基;齐地、韩地的旧有风俗,有的也已背离德义之风。这些人虽然姓氏仍在乡里间显赫有名,但自身实际上已难免贫贱之境,却仍自诩为膏粱世族之后,不肯遵循门当户对的礼仪。问名求婚只看重对方的钱财,缔结婚姻必定归于富贵之家。于是有新贵官员之辈、富有钱财之家,仰慕这些世族的祖宗名望,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