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二十四
因敕。每十日一朝。左台侍御史卢怀慎上表曰。臣闻昔汉祖受命。五日一朝太公于栎阳宫。今日陛下。岂不欲为此乎。臣度其事业。与此有异。夫汉祖起布衣。登皇极。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故行于此耳。今陛下守文继统。嗣武开基。奉三圣之休烈。当千龄之宝命。顺天立极。盖曰其常。不知何为。更用此道。远自三五。洎乎夏殷。圣帝明王。臣所览见。未有用此者。陛下安所取则哉。臣闻事不师古。匪说攸闻。礼烦则渎。抑有其义。况应天去提象。纔至二里余。骑不得成列。车不得方轨。于兹屡出。假令愚人万一有犯属车之尘者。陛下虽罪之何及。纵使万全。亦非重慎之道也。臣望陛下。从今以后。遵其内朝。一则有畅于清温。二则无烦于出入。敬慎之道。谁曰不然。必以长至在辰。元正布历。应天纳祜。行庆有期。则愿陛下备法驾。周羽仪。然后出朝。亦示天下大礼也。居常之日。窃愿陛下思之。其年四月二十七日。上以时属炎暑。制令每隔日不坐。右拾遗靳恒上疏谏曰。臣闻昔汉制反支日亦通奏事。又光武在军。躬自览疏。明帝抚运。夜必读书。岂以四气炎寒。妨于政治。况陛下绍登大位。初启中兴。六合之内。莫不延首倾听。维恩未着。忠信未孚。勤劳者未达。冤滞者未举。逋逃者未还。浮伪者未息。兼之国用凋敝。仓廪空虚。狱讼犹繁。浇淳尚杂。外逼凶寇。调发未宁。内切饥寒。衣食不足。人思陛下。企望太平久矣。陛下固宜兢兢业业。居安虑危。绝嗜欲之源。从清静之化。宵衣旰食。以答苍生之望。简贤任能。以救苍生之弊。使天下翕然。一变化俗。奈何以其微热。遂阙一日万几之事。六合之内。家到户说。必谓陛下安其宫室。重其晏闲。忽于黎庶。怠于听政。复何以达尧心于天下。复何以垂令范于后世。臣愚窃为陛下有所叹息。
开元八年九月。初。正冬朝会。宴见蕃国王。临轩。设乐悬。陈车辂。备麾仗。其朝日受朝。仪注减半。其年十一月十三日。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十四日冬至。一阳初生。万物潜动。所以自古圣帝明王。皆以此日朝万国。观云物。礼之大者。莫逾是时。其日亦祀圜丘。令摄官行事。质明既毕。日出视朝。国家以来。更无改易。缘新修条格将毕。其日祀圜丘。遂改用立冬日受朝。若亲拜南郊。受贺须改。既令摄祭。理不可移。伏请改正。从之。因敕自今以后。冬至日受朝。永为例程。至天宝三年十一月五日甲子。冬至。敕伏以昊天上帝。义在尊严。恭惟祭典。每用冬至。既于是日有事圜丘。更受朝贺。实深兢惕。自今以后。冬至宜取以次日受朝。仍永为例程。至永泰元年十一月三日。诏以十三日甲子冬至。
译帝,五天一次到栎阳宫朝见太公,如今陛下难道不是想效法这个做法吗?臣考虑此事的性质,与那个情况不同。汉高祖出身平民,登上皇帝之位,儿子拥有天下,尊位归还给父亲,所以才这样做。如今陛下遵循礼法继承皇统,继承先帝的功业开创基业,秉承三位圣主的丰功伟业,承担千载难逢的天命,顺应天意确立法度,这本是常理,不知为何还要采用这样的做法。远自三皇五帝,直到夏商,圣明的帝王,臣所见到的记载中,从未有采用这种做法的,陛下从哪里取法呢?臣听说做事不效法古人,这不是我所听闻的道理;礼节繁琐就会亵渎,这自有其道理。况且从应天门到提象门,才二里多路,骑马不能成列,车辆不能并行,在这里屡次出入,假使万一有愚昧之人冒犯了车驾扬起的尘土,陛下即使治罪也来不及了。纵然万无一失,这也不是慎重的做法。臣希望陛下从今以后,遵循在内朝处理政务的规矩,一来可以在清凉温和的环境中舒畅心情,二来可以省去出入的麻烦,这种敬慎的做法,谁能说不对呢?如果一定要在冬至日、元旦颁布历法,顺应天意接受福祐,举行庆典有固定的日期,那么希望陛下备齐法驾,齐备仪仗,然后出宫上朝,也向天下展示重大的礼仪。至于平常的日子,希望陛下仔细考虑此事。这年四月二十七日,皇上因为时值酷暑,下令隔日不临朝。右拾遗靳恒上疏进谏说:臣听说从前汉朝的制度,即使是反支日也照常奏事;又光武帝在军中,亲自批阅奏疏;明帝处理政务,夜里也一定要读书,怎么能因为四季的炎热寒冷,就妨碍处理政事呢?况且陛下承继大统,刚刚开创中兴大业,四海之内,无不引颈翘首,倾心听从。可是恩德还未彰显,忠信还未取得百姓的信任,勤劳的人还未得到重用,蒙冤受屈的人还未得到昭雪,逃亡在外的人还未回归,虚浮伪诈的风气还未平息,加上国家财用凋敝,仓廪空虚,诉讼案件仍然繁多,浇薄浮华的风气还很混杂,外有强敌逼迫,调兵征发还未安宁,内有饥寒交迫,衣食尚且不足,百姓思念陛下,盼望太平已经很久了。陛下本应当兢兢业业,居安思危,杜绝各种嗜好欲望的根源,遵从清静无为的教化,废寝忘食地处理政务,用来回应百姓的期望;选拔贤能之人,任用有才干的人,来救助百姓的困苦,使天下百姓和睦一致,一举改变风俗。为什么因为天气稍微炎热,就荒废一天处理万机大事呢?四海之内,家家户户都会传说,一定认为陛下贪图宫室的安逸,看重闲暇享乐,忽视百姓疾苦,怠慢处理政务,这又怎么能向天下人传达尧帝的用心,又怎么能为后世垂下良好的典范呢?臣私下里为陛下感到叹息。
开元八年九月,起初,元旦、冬至的朝会,宴请接见外国蕃王时,皇帝亲临殿前,设置乐悬,陈列车驾,备齐仪仗;元旦这天接受朝拜的仪式规格减半。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臣认为十四日是冬至,一阳初生,万物开始萌动,所以自古以来圣明的帝王,都在这一天朝见万国,观察云气物象,这是最重大的礼仪,没有比这更重要的时候了。这一天也要祭祀圜丘,命令代理官员行事,天亮之后祭礼完毕,日出时接受朝见,自开国以来,这个制度没有改变过。因为新修订的条例即将完成,那一天要祭祀圜丘,于是改为在立冬日接受朝拜。如果陛下亲自到南郊祭拜,接受朝贺就必须改期;既然已经命令代理官员祭祀,理应不必更改,恳请予以改正。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于是下敕令,从今以后,冬至日接受朝拜,永远作为定例。到天宝三年十一月五日甲子日冬至,敕令说:臣认为昊天上帝,礼义在于尊崇威严,恭敬地想到祭典,常常在冬至这天举行,既然这一天要在圜丘举行祭祀,又要接受朝贺,实在深感战战兢兢。从今以后,冬至
令有司祭南郊后。于含元殿受朝贺。至建中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敕宜以冬至日受朝贺。
天宝六载十二月二十七日敕。中书门下奏。承前。诸道差使贺正。十二月早到。或有先见。或有不见。其所贺正表。但送省司。又不通进。因循日久。于礼全乖。望自今以后。应贺正使。并取元日。随京官例。序立便见。通事舍人奏知。其表直送四方馆。元日伏下候一时同进。敕旨依。
大历九年十一月八日敕。故源王发引迁神。废冬至朝贺。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敕。元日。门下侍郎奏祥瑞。宜停。至贞元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中书侍郎李泌奏。冬至朝贺。请准元日。中书令读诸方表。敕旨宜依。
建中元年十一月朔。御宣政殿。朝集使及贡士见。自兵兴以来。典礼废坠。州郡不上计。内外不会同者。二十五年。至此始复旧典。州府计吏至者。一百七十有三。二年正月朔。御含元殿。四方贡献。列为庭实。复旧例也。
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昔者圣贤。仰观法象。因天地交会之序。为父子相见之仪。沿袭成风。古今不易。王者制事。在于因人。酌其情而用中。顺其俗而为礼。咸觌之仪。既行父子之间。资事之情。岂隔君臣之际。申恩卿士。自我为初。自今以后。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与文武百寮相见。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参在京者。并听就列。宜令所司。即量定仪注颁示。仍永编礼式。本以五月一日阴生。臣子道长。君父道衰。非善月也。因创是日朝见之仪。初欲冕服御宣政殿。属涂潦。乃以常服御紫宸殿。至元和三年四月诏。五月一日。御宣政殿受朝贺礼仪。停。先是。创有此礼。自后亦不多行。至是。上以术数之说。礼经不载。途罢之。九年正月朔。上御紫宸殿受朝贺。赋朝退观仗归营诗。十一年十一月日南至。不受朝贺。以司徒马燧出葬故也。
会昌二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元日御含元殿。百官就列。惟宰相及两省官。皆未索扇前。立于槛栏之内。及扇开。便侍立于御前。三朝大庆。万拜称贺。准宰相侍臣。同介冑武夫。竟不拜至尊而退。酌于礼意。似未得中。臣等商量。请御殿日。昧爽。宰相两省官。对班于香案前。俟扇开。通事赞两省官再拜讫。遂升殿侍立。从之。
咸通四年五月朔。宴回鹘于上清殿。非常例也。
诸侯入朝
贞观元年十一月。梁州都督窦轨请入朝。上曰。君臣共事。情犹父子。外官久不入朝。情或疑惧。朕亦须数见之。问以人间风俗。许令入朝。至十五年正月。上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汉家故事。为诸州刺史郡守。创立邸舍于京城。顷闻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师。
译日应当推迟到第二天接受朝拜,并永远作为定例。到永泰元年十一月三日,下诏因为十三日甲子是冬至,命令有关部门祭祀南郊之后,在含元殿接受朝贺。到建中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令应当在冬至日接受朝贺。
天宝六载十二月二十七日敕令:中书门下上奏:以前,各道派遣使者来贺正,十二月早就到了,有的先来觐见,有的没有觐见,那些贺正的表文,只是送到尚书省的有关部门,又不上报朝廷,长期沿袭下来,与礼制完全不符。希望从今以后,凡是贺正使,都应在元日这天,按照京官的惯例,依次排列站立,随即觐见,由通事舍人上奏禀知;他们的表文直接送到四方馆,元日呈上,等候时机,一并进呈。敕旨:依照办理。
大历九年十一月八日敕令:因为已故源王的灵柩出殡迁移灵位,废止了冬至朝贺。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敕令:元日,门下侍郎上奏祥瑞的仪式,应当停止。到贞元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中书侍郎李泌上奏:冬至朝贺,请求按照元日的规格,由中书令宣读各方的表文。敕旨:依照办理。
建中元年十一月初一,皇帝亲临宣政殿,朝集使及贡士觐见。自从战乱兴起以来,典礼废弛,各州郡不上报计簿、朝廷内外不举行朝会已经二十五年了,到此时才恢复旧有的典礼。各州府前来的计吏,共有一百七十三人。二年正月初一,皇帝亲临含元殿,四方的贡献陈列在庭院中,这是恢复旧有的惯例。
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令:从前圣贤,仰观天象,依据天地交会的次序,制定父子相见的礼仪,沿袭成风,古今都不曾改变。君王制定制度,在于顺应人情,斟酌情理而取其中道,顺应习俗而制定礼仪。父子之间既然实行相见的礼仪,那么侍奉君主的情理,难道能隔绝君臣之间的相见吗?向卿士们施加恩惠,就从我这里开始。从今以后,每年五月一日,皇帝亲临宣政殿,与文武百官相见。京官九品以上,以及在京朝参的外地官员,都听从安排列队参加。应命令有关部门,酌量制定仪注颁布,并永远编入礼仪法式。本来五月一日阴气始生,臣子之道渐长,君父之道渐衰,并非吉利的月份,因此创设这一天朝见的礼仪。起初想穿冕服在宣政殿接见,因遇上道路泥泞,就改穿常服在紫宸殿接见。到元和三年四月,下诏停止五月一日在宣政殿接受朝贺的礼仪。此前,创设了这个礼仪,此后也并不经常举行,到这时,皇上因为这是术数之说,礼经中没有记载,于是予以废除。九年正月初一,皇上亲临紫宸殿接受朝贺,赋《朝退观仗归营》诗。十一年十一月冬至,没有接受朝贺,因为司徒马燧出殡安葬的缘故。
会昌二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元旦皇帝亲临含元殿,百官依次列队,唯独宰相及两省官员,都在还未撤去仪仗扇之前,站立在栏槛之内,等到仪仗扇打开之后,才侍立在皇帝面前。三朝盛大的庆典,万人跪拜称贺,而按照惯例宰相和侍臣,如同披甲的武夫一样,竟然不向至尊行礼就退下,斟酌礼仪的意义,似乎不太恰当。臣等商议,请求皇帝临殿的那天,天刚亮时,宰相及两省官员,在香案前对班站立,等到仪仗扇打开,由通事舍人传令两省官员先行再拜,然后再升殿侍立。皇帝听从了。
咸通四年五月初一,在上清殿宴请回鹘使者,这是不同寻常的惯例。
诸侯入朝
贞观元年十一月,梁州都督窦轨请求入朝,皇上说:君臣共事,情谊如同父子,外地官员长久不入朝,情理上或许会疑惧不安,朕也需要多次接见他们,询问民间的风俗习惯。于是准许他入朝。到十五年正月,皇上对侍臣说:古时诸侯入朝,有汤沐邑的供给,刍草粮食上百车,用宾客之礼相待。汉朝的旧例,为各州刺史、郡守,在京城修建了官邸。近来听说各都督、刺史担任考使到京城的,都租住
皆赁房与商人杂居。既复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至十七年十月一日下诏。令就京城内闲坊。为诸州朝集使造邸第三百余所。上亲观焉。至永淳元年。关中饥乏。诸州邸舍。渐渐残毁。至神龙元年。司农卿赵履温希权要。奏请出卖并尽。至建中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敕。每州邸第。令本州岛量事。依旧营置。至二年五月十四日。户部奏。若令州府自置。事又烦费。伏请以官宅二十所分配。共给诸州朝集使。敕旨。宜依。二十年。有司上言。按汉仪注。朝贺正月。常一王四侯。十余载一至。又按史记。诸侯王朝凡四见。留长安不过二十日。今诸王入朝者甚多。非其示之简要。宏之礼节。既乖古制。有亏前典。臣请每岁二王入朝。礼毕还藩。敢以义请。从之。
显庆二年十二月敕。诸都护刺史入朝日。及新授未辞。因便在京朝会。一事以上。并同京官。
先天二年十月敕。诸蕃使都府管羁縻州。其数极广。每州遣使朝集。颇成劳扰。应须朝贺。委当蕃都督与上佐。及管内刺史。自相通融。明为次第。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给左右不得过二人。仍各分颁诸州贡物。于都府点检。一时录奏。
开元八年十月敕。诸督刺史上佐。每年分蕃朝集。限一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见。其年十一月十二日敕。诸州朝集使长官上佐。分蕃入计。如次到有故。判司代行。未经考者。不在禁限。其员外同正员。次正官后集。十四年二月敕。岭南五府管内郡。武安万安等三十二州。不在朝集之限。其承前贡物者。并附都府贡进。十八年十一月敕。灵。胜。凉。相。代。黔。嶲。丰。洮。朔。蔚。妫。檀。安东。迭。廓。兰。鄯。甘。肃。瓜。沙。岚。盐。翼。戎。慎。威。西。牢。当。郎。茂。驩。安北。庭。单于。会。河。岷。扶。拓。安西。静。悉。姚。雅。播。容。燕。顺。忻。平。灵。临。蓟等五十九州岛。为边州。扬。益。幽。潞。荆。秦。夏。汴。澧。广。桂。安十二州。为要州。都督刺史。并不在朝集之例。
二十二年十一月敕。诸朝集使。十日一参。朔望依例程。应须设食等。准例处分。
永泰元年正月。宰臣王缙等奏。春秋之义。臣子一例。今后有大臣入朝。百寮望请朝罢。于中书行相见之礼。其宴饯准故事。于鸿胪亭集。从之。时上优宠大臣。入觐之日。建百官朝罢行相见之礼。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诸州刺史。入计如式。
建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敕诸州府。今年朝集使。宜且权停。其贡物及文解等。准例令考典赴上都。
贞元十三年徐州节度使张建封来朝。及命归镇。上御制诗以赐之。牧守共所重。才贤生为时。宣风自淮甸。授钺膺藩维。
译房屋与商人杂居,这既是礼数不足,必定会有很多人心生怨言。到十七年十月一日,下诏命令在京城内的空闲坊里,为各州朝集使建造官邸三百多所,皇上亲自去查看。到永淳元年,关中饥荒,各州的官邸,渐渐残破损毁。到神龙元年,司农卿赵履温迎合权贵的意愿,上奏请求将这些官邸全部出卖。到建中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令每州的官邸,命令本州岛酌量情况,依照旧例营建设置。到二年五月十四日,户部上奏:如果命令各州府自行营建,事情又繁琐费钱,恳请拿出官宅二十所分配,共同提供给各州朝集使使用。敕旨:依照办理。二十年,有关部门上奏:按照汉朝的仪注,正月朝贺,通常一位诸侯王、四位列侯,十几年才来朝见一次;又按《史记》记载,诸侯王朝见一共四次,留在长安不超过二十天。如今入朝的诸王很多,这不是显示简要的做法,广泛推行礼节,既然违背了古制,就是对以前的典章有所亏损。臣请求每年只由两位诸侯王入朝,朝礼完毕后返回封地,冒昧地依据礼义提出这个请求。皇上听从了。
显庆二年十二月敕令:各都护、刺史入朝的那天,以及新受任命尚未辞行、恰好在京城的朝会,参加一次以上的,都等同于京官对待。
先天二年十月敕令:各蕃国使者所辖的羁縻州,数目极多,每州都派使者前来朝集,很是劳累烦扰。以后凡是应当朝贺的,委托当地蕃部的都督与上佐,以及所辖的刺史,自行相互通融,明确排出次序,每年每个蕃部派一人入朝,随从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仍旧各自分派各州的贡物,在都护府核检,一并登记上奏。
开元八年十月敕令:各都督、刺史、上佐,每年分批朝集,限定十一月二十五日到达京城,十一月一日觐见。这年十一月十二日敕令:各州朝集使的长官、上佐,分批入京上计,如果轮到入朝时有事故,由判司代替执行;尚未经过考核的,不受此限制。凡是员外官同正员的,排在正官之后入朝。十四年二月敕令:岭南五府所辖的各郡,武安、万安等三十二州,不在朝集的范围之内,此前进贡的贡物,都附在都护府一并进贡。十八年十一月敕令:灵州、胜州、凉州、相州、代州、黔州、嶲州、丰州、洮州、朔州、蔚州、妫州、檀州、安东、迭州、廓州、兰州、鄯州、甘州、肃州、瓜州、沙州、岚州、盐州、翼州、戎州、慎州、威州、西州、牢州、当州、郎州、茂州、驩州、安北、庭州、单于都护府、会州、河州、岷州、扶州、拓州、安西、静州、悉州、姚州、雅州、播州、容州、燕州、顺州、忻州、平州、灵州、临州、蓟州等五十九州,定为边州;扬州、益州、幽州、潞州、荆州、秦州、夏州、汴州、澧州、广州、桂州、安州等十二州,定为要州,这些州的都督、刺史,都不在朝集之列。
二十二年十一月敕令:各朝集使,每十天参见一次,朔望日依照旧例,应当设食招待的,按照惯例处理。
永泰元年正月,宰相王缙等上奏:按照《春秋》的道义,臣子应当一视同仁。今后有大臣入朝,百官希望在朝会结束后,在中书省举行相见的礼节,宴饯之礼依照旧例,在鸿胪寺客亭聚会。皇上听从了。当时皇上特别优待宠信大臣,入京觐见的那天,特意安排百官在朝会结束后举行相见的礼仪。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令各州刺史,入朝进献计簿依照旧的仪式办理。
建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敕令各州府,今年的朝集使,应当暂时停止,其贡物及文书等,依照惯例命令考典送到京城。
贞元十三年,徐州节度使张建封来朝,等到命令他返回镇所时,皇上亲自作诗赐给他:牧守共所重,才贤生为时。宣风自淮甸,授钺膺藩维。入觐展遐恋,临轩慰来思。忠诚在方寸,感激陈情辞。报国尔所尚,恤人余是资。欢宴不尽怀,车马当还期。谷雨将
入觐展遐恋。临轩慰来思。忠诚在方寸。感激陈情辞。报国尔所尚。恤人余是资。欢宴不尽怀。车马当还期。谷雨将应候。行春犹未迟。勿以千里遥。而云无已知。又命中使赍所执鞭以赐之曰。以卿大节。岁寒不移。故赐此鞭以表之。又十七年闰正月。夏州节度使右仆射韩全义来朝。自入觐及归。不见不辞于正朝。时全义自夏州节度使为蔡州招讨。及赦吴少诚。全义至阙。不见不辞于正朝也。
元和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田宏正来朝。赐宴于麟德殿。其大将三百余人。赐物有差。
十五年二月勒。淄青统押海蕃。每年皆有朝事。比差部领。人数校多。今后差官。正试相兼。不得过五人。
长庆四年敕。节度观察使入朝。不得别有进献。
会昌元年六月敕。东道节度使郑复。虽称有疾。擅离本道。宜释放。以后藩镇。如更违越。必举宪章。
大中五年正月敕。自今以后。诸道节度防御经略等使。有请觐者。但先献表章。请得诏旨许允。即任进发。务使行止之际。临时不失事机。
二王三恪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曰。革命创业。礼乐变于三王。修废继绝。德泽隆于二代。是以鸣条克罚。杞用夏郊。牧野降休。宋承殷祀。爰及魏晋。禅代相仍。山阳赐号于当涂。陈留受封于典午。上天回睠。授历朕躬。隋氏顺时。逊其宝位。敬承休命。敢不对扬。永作我宾。宜开土宇。其以莒之酅邑。奉隋帝为酅公。行隋正朔。车旗服色。一依旧章。仍立周后介国公。共为二王后。至二年五月。酅公薨。追崇为隋帝。谥曰恭。
贞观二年八月。制曰。二王之后。礼数宜崇。寝庙不修。廪饩多阙。非所以追崇先代。式敬国宾。可令所司。量置国官。营立庙宇。
永淳元年十一月一日制。以周汉之后为二王。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至神龙元年五月十日制。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
开元三年二月敕。二王后。每年四时享庙牲及祭服祭器。并官给。及帷幄几案有阙。亦官给。主客司四时省问。子孙准同正三品荫。隋后每年给绢三百疋。米粟三百石。周后每年赐绢二百疋。粟二百石。并春秋支给。仍准见承袭人亲兄为分袭者与三分。余各一分。兄弟有得职事官者。其物即还见袭人。十五年闰九月敕。二王后为宾者。会赐同京官正三品。其夫人亦同。诸王公以下。无子孙以兄弟为会。曾经侍养者。听承袭。赠爵者亦准此。若死王事。虽不曾经侍养。亦听承袭。又二王后犯罪当除爵者。改立次贤。
天宝七载五月十三日制。自古帝王。建邦受命。必敬先代。周备礼文。既存三恪之位。汉从
译应候,行春犹未迟。勿以千里遥,而云无已知。又命令宦官带着皇帝所用的马鞭赏赐给他说:因为你有大节操,即使在艰难岁月也不改变,所以赐给你这条马鞭来表彰你。又十七年闰正月,夏州节度使右仆射韩全义来朝,从入京觐见到返回,都没有在正朝上被接见、也没有在正朝上辞行。当时韩全义从夏州节度使改任为蔡州招讨使,等到赦免了吴少诚,韩全义到达朝廷,都没有在正朝上被接见、也没有在正朝上辞行。
元和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田弘正来朝,皇上在麟德殿设宴款待,他手下三百多名大将,也各有赏赐。
十五年二月敕令:淄青节度使统辖押领海上诸蕃事务,每年都要有朝贡的事情,此前派遣的部属人数比较多,今后派遣官员,正职试职相兼,不得超过五人。
长庆四年敕令:节度使、观察使入朝,不得另有进献。
会昌元年六月敕令:东道节度使郑复,虽然声称有病,却擅自离开本道,应当予以罢免。以后各藩镇,如果再有违犯的,一定依照法度惩处。
大中五年正月敕令:从今以后,各道节度使、防御使、经略使等,凡是有请求朝见的,先呈上表章,等得到诏书允许后,才能出发前来,务必使行止之间,临时不失去时机。
二王三恪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书说:革命创业,礼乐制度在夏商周三代有所改变;修复废绝之国、延续断绝的宗嗣,德泽在夏商二代之后更加隆重。因此夏桀在鸣条被讨伐后,杞国仍用夏朝的郊祭礼;商纣在牧野兵败后,宋国仍承继殷商的祭祀。到了魏晋,禅让相继不绝,汉献帝在山阳受封赐号,陈留王曹奂在司马氏手中受封。上天眷顾,把治理天下的使命授予朕躬,隋朝顺应天时,让出了帝位,朕恭敬地承受这美好的天命,怎敢不对答宣扬?永远把隋室后人作为我朝的宾客。应当划出封地,把莒地的酅邑,封给隋帝的后人为酅公,实行隋朝的历法,车马仪仗服饰的颜色,一律依照旧的制度。同时册立周朝的后人为介国公,与酅公一起作为二王的后代。到二年五月,酅公去世,追尊他为隋帝,谥号为恭。
贞观二年八月,制书说:二王的后代,礼仪规格应当尊崇,可是他们的寝庙不加修缮,祭祀的供品多有缺失,这不是追崇前代、以礼敬待国宾的做法。可以命令有关部门,酌量设置国官,营建修立庙宇。
永淳元年十一月一日制书:以周朝、汉朝的后人作为二王,同时封舜、禹、成汤的后裔为三恪。到神龙元年五月十日制书:应当依照旧例,以周朝、隋朝的后人作为二王的后代。
开元三年二月敕令:二王的后人,每年四季祭祀宗庙用的牲畜和祭服祭器,都由官府供给,帷幄几案有缺损的,也由官府供给。主客司每季度前去慰问。他们的子孙比照享受正三品官员的荫封待遇。隋朝的后人每年供给绢三百匹、米粟三百石;周朝的后人每年赏赐绢二百匹、粟二百石,都在春秋两季分别支给。仍按照现今承袭爵位之人的亲兄弟中另立门户的,给三分之一的份额,其余各得一分;兄弟中有担任职事官的,那份供给就归还给现任承袭之人。十五年闰九月敕令:二王的后代作为国宾的,参加朝会所得的赏赐同京官正三品一样,他们的夫人也同样待遇。诸王公以下,如果没有子孙,由兄弟继承的,如果曾经侍奉赡养过的,允许承袭爵位;受赠爵位的也依照此例;如果是为国事而死的,即使不曾侍奉赡养过,也允许承袭爵位。又,二王的后人如果犯罪应当革除爵位的,改立次贤的人承袭。
天宝七载五月十三日制书:自古以来的帝王,建立国家承受天命,一定要敬重前代,周朝备齐了礼仪文物,既然已经有三恪之位的设置,汉朝也依从……
损益。惟立二王之后。自兹以降。且复因循。将广继绝之恩。式宏复古之道。宜于后魏子孙中。择拣灼然相承者一人。封为韩公。准酅介公例。立为三恪。
译根据情况有所增减。只有确立了前二朝帝王的后代(作为国宾)。从这以后,姑且沿袭旧例。为了推广延续断绝宗嗣的恩典,光大恢复古制的道理,应当在后魏的子孙当中,挑选一位确实系嫡传承袭的人,封他为韩公,比照酅公、介公的先例,立为三恪。
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封事。以国家合承周汉。其周隋不合为二王后。请废。诏下尚书省。集公卿议昌负独见之明。群议不能屈。会集贤院学士卫包抗表。陈论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宿。天象昭然。上心遂定。乃求殷周汉后为三恪。废韩介酅等公。以昌为赞善大夫。包为虞部员外郎。至十二年五月九日。魏周隋依旧为三恪及二王后。复封韩介酅等公。其周汉魏晋齐梁帝王庙。依旧制。六月九日。崔昌卫包等。皆贬官。太和五年正月。酅国公杨元溱奏。臣先祖隋文帝等陵四所。在凤翔一所。扬州两所。京兆府一所。准去年四月九日敕。二王后介国公先祖陵。例每陵每月合给看守丁三人。凤翔府已蒙给丁讫。其京兆府及扬州。未蒙准敕例给。敕旨各令州府准元敕处分。
开成五年十月敕。介公宇文士元亡。宜辍今月五日朝参。便为例程。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从之。
朔望朝参常朝日附。
贞观二十二年十月八日。令百寮朔望日。服葱褶以朝。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参。
神龙元年四月十四日。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参日。升殿食。
先天二年十月敕。文武官朝参。着葱褶珂伞者。其有不着入班者。各夺一月俸。若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其行香拜表不到。亦准此。频犯者量事贬降。其衣冠珂伞。乃许着到曹司。
开元中。萧嵩奏。每月朔望。皇帝受朝于宣政殿。先列仗卫。及文武四品以下于庭。侍中进外办。上乃步自序西门出。升御座。朝罢。又自御座起。步入东序门。然后放仗散。臣以为宸仪肃穆。升降俯仰。众人不合得而见之。乃请备羽扇于殿两厢。上将出。所司承旨索扇。扇合。上座定。乃去扇。给事中奏无事。将退。又索扇如初。令以例程。
开元二十五年。御史大夫李通奏。每至冬至。及缘大礼。应朝参官。并六品清官。并服朱衣。余六品以下。许通着葱褶。如有襂故。准式不合着朱衣葱褶者。其日听不入朝。自余应合着而不著者。请夺一月俸。以惩不恪。制曰。可。
天宝三载二月三十日敕。百官朔望朝参。应服葱褶。并着珂伞。至闰二月一日宜停。自今以后。每逢此闰。仍永为例程。
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自今以后。每朔望朝。时于常仪一刻。进外办。每座唤仗。令朝官从容至合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百司无事。至午后放归。无为守成。宜知朕意。至十二载十一月十三日。御史中丞吉温奏。请京官朔望朝参。着朱衣葱褶。五品以上。着珂伞。制曰。可。十三载九月。御史中丞吉温奏。朔望朝参。望自今以后。
译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密奏。认为国家应当承接周、汉正统,周、隋不应作为二王之后(前朝后裔)。请求废除其封号。诏令下发尚书省,召集公卿商议。崔昌所持见解独到,众人议论无法驳倒。恰逢集贤院学士卫包上表,陈述:"商议的那天夜里,四星聚于尾宿,天象昭然可见。"皇上心意于是确定下来,于是访求殷、周、汉的后裔立为三恪,废除韩公、介公、酅公等封号。任命崔昌为赞善大夫,卫包为虞部员外郎。到十二年五月九日,魏、周、隋又依旧作为三恪及二王之后,重新封韩公、介公、酅公等爵位。周、汉、魏、晋、齐、梁的帝王庙,依照旧制恢复。六月九日,崔昌、卫包等人都被贬官。
太和五年正月,酅国公杨元溱上奏:"臣先祖隋文帝等陵墓共四所,一所在凤翔,两所在扬州,一所在京兆府。依照去年四月九日敕令,二王之后介国公先祖的陵墓,按例每座陵墓每月应拨给看守丁三人。凤翔府已经蒙恩拨给了守丁,京兆府和扬州尚未依敕例拨给。"敕旨命令各州府依照原敕处理。
开成五年十月敕令:介公宇文士元去世,应停止本月五日的朝参,以此作为定例。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二王之后是国家宾客,又是一品官,前年才与其他官员一样停朝致哀,请编入法令条式。"皇上准奏。
【朔望朝参、常朝日附】
贞观二十二年十月八日,下令百官在朔望日穿葱褶服上朝。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京官文武五品以上,依旧每五日上朝一次。
神龙元年四月十四日,初次下令文武五品以上官员,每逢朔望参朝之日,升殿用膳。
先天二年十月敕令:文武官朝参,应穿葱褶服、佩玉珂、执伞,若有不穿戴而入班列的,各扣一月俸禄;若无故不到的,扣一季俸禄。行香拜表不到的,也依此处理。屡犯者酌情贬降。衣冠、玉珂、伞盖,允许穿戴到官署。
开元年间,萧嵩上奏:"每逢朔望,皇帝在宣政殿受朝,先排列仪仗侍卫,以及四品以下文武官员于庭中。侍中上奏'外办已备',皇上便步行从西侧序门出,升上御座。朝会结束后,又从御座起身,步行进入东侧序门,然后才撤去仪仗、散朝。臣认为皇帝仪容应当肃穆庄重,升降俯仰之间,不宜被众人看见。"于是请求在殿两侧准备羽扇,皇上将要出场时,主管官员承旨索取扇子,扇子合拢遮挡,等皇上就座后,才撤去扇子。给事中奏报无事,皇上将要退朝时,又像开始那样索扇遮挡。命令将此定为常例。
开元二十五年,御史大夫李通上奏:"每逢冬至以及重大礼仪场合,应参朝的官员以及六品清望官,都应穿朱衣;其余六品以下官员,允许通穿葱褶服。如有丧服在身,按规定不应穿朱衣、葱褶的,当天允许不入朝;其余应当穿而不穿的,请扣一月俸禄,以惩戒不敬之人。"皇帝下诏:"可以。"
天宝三载二月三十日敕令:百官朔望朝参,应穿葱褶服并佩玉珂、执伞,到闰二月初一应当停止。此后每逢此类闰月,仍永远作为定例。
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令:"自今以后,每逢朔望朝会,在平常仪式的时刻之后一刻,上奏'外办已备'。每次座前传唤仪仗时,命朝官从容行至阁门,进入到屏障之外,不必快步疾走。各官署若无事,到午后就放归。这不是要固守旧成法,望知晓朕的心意。"到十二载十一月十三日,御史中丞吉温上奏,请求京官朔望朝参穿朱衣葱褶,五品以上佩玉珂、执伞。皇帝下诏:"可以。"十三载九月,御史中丞吉温上奏:"朔望朝参,希望自今以后,除仪仗侍卫官外,其余官员不到两人以上的,
除仗卫官外。余官不到两人以上者。及本司官长。各夺一季禄。五人以上者。奏听处分。至冬令仍着葱褶并珂伞。若不具者。请准敕弹奏。从之。
十四载三月一日敕。常参官分日入朝。寻胜宴乐。
干元三年四月十五日敕。员外郎五品以上常参官。自今以后。非朔望日。许不入。贼平之后。依旧常参。时安史据河洛故也。
广德二年九月一日敕。朝官遇泥雨。准仪制令。停朝参。军国事殷。若准式停。恐有废阙。泥既深阻。许延三刻传点。待道路通。依例程。以后亦宜准此。
大历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栖筠奏。伏以朝廷之仪。义当祗肃。今者以手力资钱。比俸禄旧罚。请准永泰元年八月敕为定。其一司之中。有三人以上是参官。其日并不到者。本司长官。请罚一月手力资钱。其一月内三度不到者。虽每度有罚。亦准前罚一月资钱。每月仍便于左藏库折纳。其有久不朝谒。并假过百日以上者。望令本司录奏。如相容隐。台司访察弹奏。余请依后敕处分。从之。又文武常参官。或有晚入。并全不到。及班列失仪。委御史台录名。牒所由。夺一月俸。经三度以上者。弹奏。准开元二十二年五月敕。如闻朝官仗下多到门。及中书门下不散。自今以后。宜令台司纠察。除公事见宰相。一切从正门出。违者弹奏。又准干元元年敕。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贞元二年八月一日。御史中丞窦参奏。准仪制令。泥雨合停朝参。伏以军国事殷。恐有废阙。请令每司长官一人入朝。有两员并副贰。亦许分日。其夜甚雨至明不止。许令仗下后。到外廊食讫。入中书。其余官及王府长官。并请停朝。任于本司勾当公事。泥雨经旬。亦望准此。
七年十一月诏。常参官入阁。不得奔走。其有周以下丧者。禁襂服。朝会服。衣绫袍金玉带。初。金吾将军沈房。有弟丧。公服不衣。襂服入门。上问宰臣。董晋对曰。准式。朝官有周以下丧者。许服绝缦衣。不合浅色。上曰。南班何得有之。对曰。因循而然。又曰。在式朝官。皆以绫为袍。五品以上服金玉带。取其文彩华饰。以奉上也。昔尚书郎含香。此意也。
八年十月。复命金吾置门籍。
十二年四月。御史中丞王颜奏。吏部兵部礼部侍郎郎中员外郎。共一十二员。起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日。并不朝。臣比谓选限内不朝。实凭格敕。去三月二十一日辍朝。前件官并阙奉慰。臣刺中书门下省并兵部吏部。检敕格无文。伏以国朝故事。开元以前。旬假节日。百官尽入朝。至天宝五载。始放旬节假日不入。近年又赐分日。伏缘优贷之厚。有改慢易之愆。诏。自今以后。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除试人铨注唱官。
译以及本司长官,各扣一季俸禄;不到五人以上的,上奏听候处分。到冬季仍应穿葱褶服并佩玉珂、执伞,若不齐备的,请依敕令弹劾上奏。"皇上准奏。
十四载三月一日敕令:常参官分批轮流入朝,寻访胜景宴饮作乐。
干元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令:员外郎以上五品常参官,自今以后,非朔望日允许不入朝。待平定叛贼之后,再依旧常参。当时安禄山、史思明占据河洛之地的缘故。
广德二年九月一日敕令:"朝官遇到泥泞雨天,依照仪制令,应停止朝参。但如今军国大事繁重,如果依规停止,恐怕会耽误政事。泥泞既然深阻难行,允许延迟三刻传点,等道路畅通后,再依常例。此后也应依此办理。"
大历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栖筠上奏:"臣认为朝廷礼仪,理应恭敬肃穆。如今用手力资钱作为处罚,比照旧有俸禄处罚制度,请依照永泰元年八月敕令定案:某一官署之中,有三人以上是常参官,当天都不到的,本司长官请罚一月手力资钱;一月之内三次不到的,虽然每次都有处罚,也应依前罚一月资钱,每月就在左藏库折价缴纳。其中有长久不朝参,请假超过百日以上的,希望令本司登记上奏;如有互相包庇隐瞒的,由御史台查访弹劾。其余请依后续敕令处理。"皇上准奏。又,文武常参官如有迟到入朝,或全然不到,以及班列失仪的,交由御史台登记姓名,行文所属官署,扣一月俸禄;经三次以上的,予以弹劾。依照开元二十二年五月敕令:"如听闻朝官仪仗撤下后大多聚集在门口,中书门下官员也不散去,自今以后,应令御史台纠察,除因公事拜见宰相外,一律从正门出入,违者弹劾。"又依照干元元年敕令:"朝参官无故不到,扣一月俸禄。"
贞元二年八月一日,御史中丞窦参上奏:"依仪制令,遇泥泞雨天应停止朝参。臣认为如今军国大事繁重,恐有耽误,请令各官署长官一人入朝;有两名副职的,也允许分批轮流入朝。若当夜雨势很大直到天明未停,允许仪仗撤下后,到外廊用膳完毕,再入中书省。其余官员及王府长官,一律请求停朝,任由他们在本官署处理公务。泥泞雨天持续十天以上的,也希望依此办理。"
七年十一月下诏:"常参官进入阁内,不得快步奔走。其中有服丧未满一年之内的,禁止穿丧服上朝。朝会时应穿绫袍、系金玉带。"起初,金吾将军沈房因弟弟去世服丧,不穿公服,穿着丧服入门。皇上向宰臣询问,董晋回答说:"依规定,朝官有服丧未满一年的,允许穿绝缦衣,不应穿浅色衣服。"皇上说:"南班怎么会有这种情况?"董晋回答:"是沿袭旧习所致。"又说:"依规定,朝官都应以绫为袍,五品以上系金玉带,取其文彩华美,以此侍奉君上。从前尚书郎口含香料,也是这个用意。"
八年十月,重新命令金吾卫设置门籍(登记出入名册)。
十二年四月,御史中丞王颜上奏:"吏部、兵部、礼部的侍郎、郎中、员外郎,共十二人,从去年十一月一日到今年三月三十日,一直未曾上朝。臣本以为是选官期限之内不上朝,确实有旧格式作为依据;但去年三月二十一日停朝之日,这些官员本应参加吊唁慰问,臣查阅中书门下省及兵部、吏部的敕令格式,都没有相关文字规定。臣认为国朝旧例,开元以前,逢旬假节日,百官都要入朝;到天宝五载才开始放旬假节日不入朝;近年来又增加了分批轮流入朝的做法。这本是出于优厚宽待的用意,却导致了怠慢轻忽的弊端。"诏令:"自今以后,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除主持铨选唱官事务外,礼部侍郎、兵部南曹官在主持选人
并礼部侍郎。兵部南曹官试人。及入宿日。其余朝参等官。并准式。寻为吏部兵部礼部奏举。诏又可之。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诸司常参文官。隔假三月以上。并横行参假。其武班每月先配九参。比来或经冬至及岁寒食等三节。假满不足。本配入日。并不横行。事实乖阙。请从自今以后。每经三节假满。纵不是本配入日。亦请依文官例参。从之。其年六月十二日敕。卿等朝谒是常。或阴雨不闻鼓声。则不免奔波走马。忽有坠损。深轸朕怀。自今以后。纵鼓声差池。亦不得走马。及时暑稍甚。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葱褶。非古礼。上疏曰。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葱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
元和元年三月。准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郎官。并礼部侍郎。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前件等司。近起十月至来年三月。称在选举限内。不奉朝参。令式无文。礼敬斯阙。一年之内。半岁不朝。准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奉敕厘革。载在明文。寻又因循。辄自更改。若以兵部礼部。选举限内事繁。即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请如常。而况旬节。已赐归休。常参又许分日。一月之内。纔奉十日朝参。其间甚热甚寒。皆蒙颁放。臣以为王颜举奏甚详。当时敕文。处分甚备。请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旨。自今以后。永为例程。他年妄改前条。请委台司弹奏。庶使班行式序。典法无亏。依奏。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吊慰及跪拜。待漏行立不序。谈笑喧哗。入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慢。至班列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班仗。出合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语闹。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书。每犯夺一月俸。今商量旧条。每罚各减一半。有犯必举。不敢宽容。如所由指挥。尚抵拒非。即请准旧例。录奏贬官。从之。
四年十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准贞元十二年四月。中丞王颜。元和元年三月。中丞武元衡奏。兵部吏部礼部侍郎官。每年举选限内。不奉朝参。又今年所造选格。不详敕文。复请明日朝参。臣合弹奏。敕。宜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起来年正月以后。每朔望日。刑部侍郎。郎中。员外。大理卿。少卿。及中丞一人。时对。其日。宰相并次对。中朝官并不用来。
十年三月壬申朔。御延英殿。召对宰臣。故事。朔望日。御宣政殿见群臣。谓之大朝。元宗始以朔望陵寝荐食。不听政。其后遂以为常。今之见宰臣时。特以事召也。
译考试及值宿的日子,都可不朝;其余朝参等日,都依常规办理。"随即由吏部、兵部、礼部联名上奏推举,皇帝又下诏批准了。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上奏:"各官署常参文官,若隔假三个月以上未上朝,都应依横行参假的办法处理。武班每月原先安排九次参朝,近来遇上冬至、岁末、寒食等三个节日,假期已满仍不足数的,原本安排入朝的日子却不再按横行办法处理,实在有失妥当。请自今以后,每逢过完三节假期后,即使不是原本安排入朝的日子,也请依文官例参朝。"皇上准奏。当年六月十二日敕令:"众卿朝拜谒见本是常事,但有时遇阴雨天听不到鼓声,便不免策马奔驰赶来,倘若因此摔伤,朕深为忧虑。自今以后,即便鼓声传报有所延迟,也不得策马疾驰。到了暑热渐盛,或雨雪泥泞的时节,也应酌情放免朝参。"
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认为百官在朔望日穿葱褶朝服,不合古礼,上疏说:"查考三代典礼、两汉史籍,都没有葱褶之类的服制,也不清楚它究竟起于何时。隋代以来才开始有人穿着,此事不合古制,请予废除。"皇上批准了奏请。
元和元年三月,依照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郎官以及礼部侍郎的旧例,御史中丞武元衡上奏:"前述各官署,近来从十月到来年三月,称在选举期限之内,不参加朝参,法令条文中并无此规定,这有失于礼敬。一年之中,半年不朝。依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曾奉敕整顿改革,写明于诏令中,但不久又因循旧习,擅自更改。若说兵部、礼部因选举期限内事务繁忙,那么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同样极为繁重,却照常朝请。何况逢旬节假日,已经赐予休假,常参官又允许分批轮流入朝,一月之内,仅有十天需要朝参,其间遇到酷暑严寒,也都蒙恩放免。臣认为王颜当年的奏议十分周详,当时的敕文处置也很完备,请依贞元十二年四月敕旨,永远作为定例。日后若有人擅自更改此条,请交由御史台弹劾。以使朝班秩序井然,典章法令不致有亏。"皇上依奏批准。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上奏:"文武常参官,依干元元年三月敕令:凡在朝堂上互相吊唁慰问及跪拜、候朝时站立不按次序、谈笑喧哗,进入衙门时手执笏板不端正、行走站立迟缓怠慢,以致班列不整、趋拜失礼、说话声音过大、穿越班列仪仗、擅自走出阁门不立即归班、无故离开本位、在廊下用膳时坐姿失礼喧闹说笑、入朝及退朝时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擅入中书省等情形,每次违犯扣一月俸禄。如今商议将旧条例的处罚各减一半,但有违犯必定检举,不敢宽容。若相关主管人员指使阻挠而不服从,仍请依旧例登记上奏予以贬官。"皇上准奏。
四年十月,御史中丞李夷简上奏:"依贞元十二年四月,中丞王颜;元和元年三月,中丞武元衡的奏议,兵部、吏部、礼部侍郎等官,每年在举选期限之内不参加朝参。如今又制定选官格式,条文中未详加说明,臣本应予以弹劾。"皇帝敕令:"应依贞元十二年四月敕令办理。"
九年十二月敕令:"从来年正月起,每逢朔望日,刑部侍郎、郎中、员外郎、大理寺卿、少卿以及御史中丞一人,按时应对。当天,宰相一并依次奏对,其余中朝官员都不必前来。"
十年三月壬申初一,皇帝亲临延英殿,召对宰臣。按旧例,朔望日在宣政殿接见群臣,称为大朝。玄宗当初因朔望日要到陵寝进献饮食,不听政,此后便相沿成习。如今接见宰臣,是特意因事召见。当年六月,敕令御史台:"自今以后,常参官每次入班,将到场人员的姓名官衔进
其年六月。敕御史台。自今以后。常参官每入班。以见到人名衔进来。其朔望及双日勿进。是月诏。自今以后。许寅后二刻传点。及是质明后。朝骑有尚在街中者。待坐紫宸殿久之。而朝班未至。因命宰臣宣谕之。乃复。时命宰臣戒九卿御史。以中丞裴度遇盗故也。
十四年二月诏。朔望据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仍委御史台纠察闻奏。至大中四年十月望。不视事。比之大祠故也。
太和元年六年敕。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御史中丞魏谟奏。准兵部吏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等官一十二员。主举选试。五个月不朝参。近已降流闻奏讫。奉敕。前后敕文处分。有司不合妄更奏论。准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弹奏。前件三司。除试人及入宿外。并不合不朝参。敕文曾未经年。三司复此论奏。今具前后敕文。如前敕者。本是五个月不朝。今许不过一两月。奏不权放。必恐拥滞。准兵部选事劳逸。尤与吏部不同。选限内。遇公事繁并日。任具事由牒台。寻常不在放朝参限。
天佑二年十二月敕。汉宣帝中兴。五日一听朝。历代通规。宜为例程。今后每月。只许一五九日开延英。计九度。其入合日。仍于延英日一度指挥。如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具牓子奏请开延英。不拘日数。
三年六月敕。文武百僚。每月一度入合于贞观殿。贞观大殿。朝廷正衙。正至之辰。受群臣朝贺。比来视朔。未正规仪。今后于崇勋殿入合。
廊下食
贞观四年十二月诏。所司于外廊置食一顿。出国朝故事。正史。检不获。
贞元二年九月。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等。亦宜加给。
唐会要卷二十五
辍朝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薨。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
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宪薨。辍朝十日。
贞元十五年七月。以黔府观察使王础卒。辍朝一日。故事。团练观察使卒。未有废朝者。自础始焉。其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卒。辍朝。故事。节度使卒。从旨先废朝。然后除代。至是。先除尚书右丞李光素。然后辍朝。非也。十六年。以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卒。辍朝。近例。节度使带仆射以上卒。辍朝三日。尚书以下都团练观察使则否。洎贞元八年嗣曹王皋。十一年李自良。皆以节度使带尚书卒。各辍朝三日。至十四年。樊泽以仆射卒。辍朝一日。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卒。时为辍朝一日。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卒。辍朝一日。经略使废朝。自怀义始也。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奏大臣薨辍朝曰。伏以废朝轸悼。义重君臣。所贵及哀。尤宜示信。自顷以来辍朝。非奏报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
译呈;朔望日及双日不必进呈。"当月又下诏:"自今以后,允许在寅时之后二刻传点。"当时天已大明后,朝官骑马赴朝,还有人尚在街道之中,皇上在紫宸殿等候许久,而朝班仍未到齐,于是命宰臣宣谕告诫。此事之后便有所改善。当时命宰臣告诫九卿及御史,是因为御史中丞裴度曾遭遇盗贼袭击的缘故。
十四年二月下诏:"朔望日不到朝的,依所欠俸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仍委托御史台纠察上奏。"到大中四年十月十五日,因是重大祭祀之日而不办公。
太和元年六月敕令: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御史中丞魏谟上奏:"依兵部、吏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等官共十二人,主持举选考试,五个月不参加朝参,近来已经降旨流布上奏在案。奉敕:前后敕文均已处置妥当,有关部门不应擅自更改再奏。依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的弹劾奏议,前述三司官员,除主持考试及值宿之外,其余情形都不应不朝参。敕文颁布尚未满一年,三司又重提此议。今详列前后敕文如下:如前述敕令,原定五个月不朝,如今只允许不超过一两个月,若不暂时放免,恐怕考选事务会拥堵滞留。依兵部考选事务的繁重与清闲,与吏部尤其不同。选官期限之内,若遇公事繁忙的日子,可以详具事由行文御史台,平时则不在放免朝参之列。"
天佑二年十二月敕令:"汉宣帝中兴之时,五日一次听政,历代皆奉为通例,应作为定制。此后每月,只允许在初一、初五、初九三日开延英殿,共计九次。若逢入阁之日,仍在延英殿开殿之日一并指示。如有重大公事,中书门下详具榜文奏请开延英殿,不受日数限制。"
三年六月敕令:"文武百官,每月一次在贞观殿入阁。贞观殿是朝廷正衙,正月初一、冬至之日,接受群臣朝贺。近来视朔(每月初一朝会)礼仪并不规范,此后改在崇勋殿入阁。"
【廊下食】
贞观四年十二月下诏,命有关部门在外廊设置一顿饮食,此事出自国朝旧例,正史中查考未获相关记载。
贞元二年九月,援引旧例,设置武班朝参,其廊下用膳等事,也应相应增加供给。
《唐会要》卷二十五
【辍朝】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去世,停朝五日,取消了元日的朝会。
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李宪去世,停朝十日。
贞元十五年七月,因黔府观察使王础去世,停朝一日。按旧例,团练观察使去世从未有过因此停朝的先例,自王础开始才有此例。当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去世,停朝。按旧例,节度使去世,应先奉旨停朝,然后才任命继任人选;但这次是先任命尚书右丞李光素接任,然后才停朝,这是不合旧制的。十六年,因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去世,停朝。按近来惯例,节度使兼任仆射以上官职去世的,停朝三日;尚书以下官职及都团练观察使去世则不然。自贞元八年嗣曹王李皋、十一年李自良,都是以节度使兼任尚书身份去世的,各停朝三日。到十四年,樊泽以仆射身份去世,停朝一日。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去世,当时也是停朝一日。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日,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去世,停朝一日。经略使因去世而停朝,是从周怀义开始的。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上奏关于大臣去世停朝之事,说:"臣认为停朝表示哀悼,其意义关乎君臣之义,贵在及时表达哀思,尤其应当以此表明诚意。近来以来的停朝,往往不在噩耗奏报之时,而是安排在数日之后才补行礼仪,虽然遵循了常规制度,却似乎不合乎人情本意。臣不敢远征古书为证,只举国朝旧事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