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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唐会要二十八

唐会要卷二十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88–298 段

虽遵常制。似不本情。臣不敢远征古书。请引国朝故事。贞观中。任瑰卒。有司对仗奏闻。太宗责其乖礼。岑文本既殁。其夕。为罢警严。张公谨之亡。哭之不避辰日。是知悯悼之意。不宜过时。臣谓大臣薨。礼合辍朝。纵有疑务急速。便殿须召宰臣。不临正朝。无爽事体。如此则由衷之信。载感于幽明。弥情之文。无亏于礼典。太常寺参定上言曰。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为辍朝。其间有未经亲重之官。今任是列散者。为之变礼。诚恐非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例。其余并请依元敕。又中书门下奏覆。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于理为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丧之时明日。请依。余约太常寺所奏。别具品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一日。又准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从三品。缘令式旧文。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间。礼情所及。事必繁于委遇。官则以时重轻。一用旧仪。咸乖中道。臣等参配色目如前。其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据所兼官为例。依奏。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奉。近奏定合辍朝官品。敕已寻行。其致仕官。多是优礼。合同贞观敕例。未该须有处分。自今以后。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依奏。敕。应官至丞郎亡殁。合有废朝。况班在诸司三品之上。自今以后。宜准诸司三品官例处分。因尚书左丞庾敬休薨。乃降是敕也。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卒。伯纶。秀实之子。自古殁身以利社稷。无如秀实者。文宗乃特加赠。仍辍朝一日。以礼忠臣之嗣。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葬日。准德宗以前实录。并合辍朝一日。请自今以后。准故事处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及时旧相。方臻此位。比来同刺史曾任监例。辍朝一日。恐轻重不伦。起今后。并望辍朝两日。又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登朝之初。例除四品。既是国戚。不合系于品秩。望辍朝一日。

译贞观年间,任瑰去世,有关官员当着仪仗奏报,太宗责备其有违礼制;岑文本去世当晚,便为他撤去警卫戒严;张公谨去世,太宗不避忌辰日就为他痛哭。由此可知,悲悯哀悼之意,不应拖延过时。臣以为大臣去世,按礼应当停朝;即便有紧急疑难政务,也应召宰臣到便殿处理,不必临朝正殿,这样也无损于礼制大体。如此一来,发自内心的诚信,才能感动幽明;礼仪的周全,也不会有损于典章制度。"太常寺参酌议定后上奏说:"臣等认为近来文武三品以上官员去世,都停朝致哀,其间有些人从未担任过朝廷倚重之职,如今只是列位闲散官员,也为此更改礼制,恐怕不太适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官员,若非曾任将相,以及曾在皇帝身边任要职、理应特加恩礼的,其余的一概不在停朝之列,其余仍依原敕办理。"又,中书门下上奏:"古时遇丧事应当祭告,其意在于申表哀情、体现君臣一体,过了时候才哭,于礼不合。礼院所请应当停朝的官员,各以获悉丧讯的次日为准,请予批准。其余依太常寺所奏,另行按品级列出轻重,具体裁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官员去世,皇帝停止办公一日。又依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为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为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为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为从二品,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六部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卿、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为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监、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尹、河南尹以上为从三品。依照旧有令式条文,三品以上官员去世,一律都有停朝的规定。臣等认为,君臣之间礼仪情分所涉及的,事情必然因关系亲疏而繁简不同,官职也应随时而有轻重之别,若一概沿用旧仪,都会有失于中庸之道。臣等已参酌各类官员的品级如上所列,其中留守、节度使、观察使、都护、防御使、经略使等使职,都请各按其所兼官职品级为准。皇帝依奏批准。当年九月,中书门下又上奏:"近来奏定合于停朝规格的官员品级,敕令已经颁行。至于致仕(退休)官员,多属优礼待遇,应当依照贞观年间敕令旧例,但尚未有明确处置。自今以后,致仕官员若不是曾任三品以上正官,以及历任四品清望官的,一律不在此例之内。"皇帝依奏批准。敕令:"凡官至丞、郎去世的,应当停朝,况且其班位在诸司三品官之上,自今以后,应依诸司三品官例处理。"这是因尚书左丞庾敬休去世而颁布的这道敕令。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去世,段伯纶是段秀实之子。自古以来为国捐躯有利于社稷的,无人能比得上段秀实,文宗因此特加追赠,并停朝一日,以此礼待忠臣的后代。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亲王、公主下葬之日,依德宗以前的实录记载,都应停朝一日,请自今以后依照旧例处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以及曾任宰相之人,方能达到此等地位,近来同刺史曾任监察官职的一样,只停朝一日,恐怕轻重不相称,请自今以后一律停朝两日。又,二王之后是国家宾客,又是一品官,前年才与其他官员一样获停朝致哀,请编入法令条式。又,驸马刚入朝时,按例授予四品官职,既然是皇亲国戚,不应受品秩所限,希望能停朝一日。"皇帝都依奏批准。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去世,是皇上的舅父,诏令追赠司徒,停朝三日

并依奏。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卒。上之元舅也。诏赠司徒。辍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曰。郑光是陛下亲舅。外族之爱。诚轸圣心。今以辍朝之数。比于亲王公主。即前例所无。纵有似不可施用。何者。先王制礼。所贵防微。大凡人情。于外族则深。于宗属则薄。先王制礼。割爱厚亲。据开元礼。外祖父母亲舅丧。止服小功五月。若亲伯叔亲兄弟。即服齐缞周年。所以疏其外而密于内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强盛。今郑光辍朝日数。望速改。诏命辍朝一日。或两日。示其升降有差。恩礼无僭。垂之百王。永播芳烈。疏奏。乃诏罢朝两日。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着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着出入。又诸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

二年闰二月七日敕。每受朝日。平明后。仗未下。前皇城内正南街。宜断人马来往。

十五年十月敕文。诸道遥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须赴谢。天宝十三载七月敕。自今以后。应正衙引辞官。当日不发。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诏。自今以后。时暑及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正月丁亥。不视事。以公卿等朝拜诸陵故也。初。是月七日。拜陵官发。其日。本视事。适会董晋卒。废朝。至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发日。遂不亲视事。迄今因循行之。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使。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班拜讫便退。从之。

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土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宰相待漏太仆寺车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据班品。置院于建福门。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

十四年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治。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阁宰臣及群官往对。已而上却不坐。以中书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宫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对于延英。议边事也。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当司未有待漏院。今请于盐铁度支待漏院侧创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应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

译。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说:"郑光是陛下的亲舅父,皇上对外戚的情谊,确实牵动圣心。如今以停朝的日数,比照亲王、公主的规格,这是前所未有的先例,纵然情有可原,也不宜施行。为什么呢?先王制定礼制,贵在防微杜渐。大凡人之常情,对外戚的感情往往深厚,对宗室亲属反而疏薄,先王制礼时正是要抑制这种偏私之情,厚待宗亲。依《开元礼》,外祖父母、亲舅去世,只需服小功丧五个月;若是亲伯叔、亲兄弟,则需服齐衰丧一年,这正是为了疏远外戚而亲近宗室。作为拥有天下的君主,尤其不可使外戚势力过于强盛。如今郑光停朝的日数,希望能尽快更改。"诏令改为停朝一日或两日,以示尊卑等级有别、恩礼不逾越常规,垂范于历代帝王,永远传扬美名。奏疏呈上后,皇上便下诏改为停朝两日。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令:"各文武官三品以上以及中书、门下侍郎,若遇雨天,允许穿雨衣戴雨帽到殿门外,并允许如此穿戴出入。又,各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官者,若要前往田庄,只要不出四面近郊范围,不必辞行请见;致仕官员在朔望日朝见的,也依此办理。"

二年闰二月七日敕令:"每逢受朝之日,天亮之后、仪仗未撤之前,皇城内正南街道,应禁止人马往来。"

十五年十月敕文:"各道遥授官职者,若非路途方便,不必赴京谢恩。"天宝十三载七月敕令:"自今以后,凡在正衙引见辞行的官员,当天未能出发的,交由御史台查访上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下诏:"自今以后,遇暑热天气及雨雪泥泞时,也应酌情放免朝参。"

十五年正月丁亥日,不办公,因公卿等人朝拜诸陵的缘故。起初,本月七日,拜陵官员出发,当天本应照常办公,恰逢董晋去世,因而停朝。到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出发之日,便不再亲自办公,至今相沿成为惯例。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上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员,各官署正三品以上官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使、盐铁使、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招讨使、经略使等使职,河南尹、同州及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员,凡经除授的,都应入阁谢恩;其余官员,允许在宣政殿南班行礼后便退下。"皇上准奏。

三年六月,百官初次设立待漏院,等候宫门开启后入朝。按旧例,建福门、望仙门等,傍晚关闭,五更开启,与各坊里门同时。至德年间,曾有吐蕃人从金吾卫仪仗处逃亡,因此敕令改为晚些时候开门,宰相则在太仆寺车坊等候上朝。到此时,才开始命令有关部门依各官员班品,在建福门旁设立待漏院。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顺朝廷,抵达京师。按旧例,双日不办公,这天却特意开延英殿接见。

十四年八月,皇上对宰臣说:"如今天下虽渐趋太平,仍须勤于政务。如遇休假,即便多日不上朝,若有要事,也应到延英殿请求应对,不必拘泥于常规制度。"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宰臣及诸官前往延英阁应对,不久皇上却未能临朝,因为中书侍郎令狐楚正在太清宫有事的缘故。当年十月下元节假期,皇上召宰臣在延英殿应对,商议边疆事务。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上奏,本官署尚未设立待漏院,请求在盐铁、度支的待漏院旁边创建。皇上依奏批准。

九年八月,御史台上奏:"凡文武朝参官新受任命的,以及各道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等新入朝赴任的,都应在初次朝谢那天,先到廊下拜见台官,然后再到正衙辞谢。有的官员在受任命当天,或朝觐到京城时,恰逢

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觐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请自今以后。如遇连假已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每遇入阁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并出。并于东阶松树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待次对官奏事讫。同出。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限促。不遇坐日。许于台司通。将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从之。

三年二月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拟中谢官。委司台立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令本司前一日奏闻。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合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其月。中书门下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准开成元年三月敕。每遇延英开。并令候对。如入合日班退后。各于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闻奏者。伏以两衙坐日。宰臣及次对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间。若更祗候。即废阙公务。今日延英面论。并请停罢。如须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不稽迟。依奏。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坐日。宜令两人循环于阁内。及延英祗候者。敕前件官等。若当待制之日。重差定宪。虑妨公事。起今以后。合祗候官。请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合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事须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

  百官奏事

旧制。六品以下官奏事。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则不称官号。

贞观四年五月五日。上谓房元龄等曰。君于臣子。情亦无别。前如晦亡。朕为不视事数日。恻怆之。今任瑰亡。岂有内外殊异。所司不进状。乃对仗便奏。此岂识朕意。如朕子弟。不幸死亡。公等可如此奏耶。今日后不得如此。

永徽二年十二月诏。五品以上上封事。不能进。听仗下面奏。

景龙二年二月七日敕。

译连续三日以上的假期,近来惯例允许在宣政门外行礼谢恩即可;等到假期结束,仍须特意到廊下拜见台官。请自今以后,若遇连续假期已在假期中行礼谢恩的,到假期结束时,仍须特意到廊下拜见台官。"皇上依奏批准。

开成元年正月敕令:"自今以后,每逢入阁之日,负责依次应对的官员不必随班一同退出,都在东阶松树下站立,等宰臣奏事完毕退下后,命他们一同到香案前,各自奏报本官署公事。左右史等候依次应对的官员奏事完毕后,一同退出。"当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外,都希望在延英殿应对完毕后再奏请出发;若因日期紧迫,未逢办公之日,允许通过御史台通报,等延英殿开殿之日,辞行后再出发。"皇上准奏。

三年二月,御史台上奏宣示:"自今以后,遇延英殿开殿,拟定入朝谢恩的官员,交由御史台确定一日,依官班具列姓名上奏;若已先行上奏的,就不在中谢之列。"又敕令:"新授方镇的官员,在延英殿开殿之日,便令其入朝谢恩;两省官员的中谢,则不在此列,令本司提前一日奏闻。"其余依当年二月的堂帖,奉宣:"新任刺史,在入阁及延英殿谢恩,不必等到延英殿开殿之日。"当月,中书门下上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依开成元年三月敕令,每逢延英殿开殿,都应候旨应对;如入阁之日退朝之后,各自在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按位站立,本司若有公事,即可上奏。臣等认为,两衙办公之日,宰臣及依次应对的官员奏事,等到退朝时,已是辰、巳之间,若还要在此候对,就会耽误公务。今日在延英殿当面议论之事,请一律停止;如需垂询,隔夜或临时宣召,必不至于耽误。"皇上依奏批准。当年十月,昭恪太子去世,中书门下上奏:"停朝应持续到月末,但按旧例没有起居问安的礼节,颇有违臣子之心。臣等商议,每隔三日一次前往延英殿,进宫问安,这样才合乎人情礼数。"皇上依奏批准。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员以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办公之日,应令两人轮流在阁内及延英殿候旨;前述官员若正当候对之日,又要重新委派他人,恐怕会妨碍公务。请自今以后,应候对的官员,不在此限制之内。"皇上依奏批准。当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上奏:"臣认为近来丞、郎以上官员,尚未用膳之前,常常称病请求先行退出。请自今以后,凡应候对的官员,遇延英殿开殿,若有要事需与宰臣商议的,请在用膳之后再行退出;若因年老体衰不能每次都陪同用膳的,酌情允许三次在退朝后先行离开。其余官员不在此限。若有违反,请每月底一并列名上奏。"皇上依奏批准。

  【百官奏事】

按旧制,六品以下官员奏事,都须自称官号、姓名,然后再陈述事情;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则不必自称官号。

贞观四年五月五日,皇上对房玄龄等人说:"君主对待臣子,情义上并无分别。从前杜如晦去世时,朕为此几日不办公,深感哀痛;如今任瑰去世,怎能内外有别?有关部门不将此事上报,反而当着仪仗奏报,这难道是理解了朕的心意吗?就如同朕的子弟不幸去世一样,众卿能这样奏报吗?今日以后,不得再这样做。"

永徽二年十二月下诏:"五品以上官员若有密封奏事不能及时呈进的,允许在仪仗撤下后当面奏报。"

景龙二年二月七日敕令:"仪仗撤下后奏事的人,应对着中书门下奏报;若有机密事务、尚不宜公开的,以及太史官奏事,不在此限。"到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敕令:"各官署若要奏报重大事情

仗下奏事人。宜对中书门下奏。若有秘密。未应扬露。及太史官。不在此限。至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敕。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判官对仗面奏。其御史弹事。亦先进状。至开元五年九月十二日诏。比来百司及诏使奏陈。皆待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以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对仗。如文书浩大。理文杂着。仍先进状。其太史官。自依旧例。至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诏曰。百司及奏事。皆合对仗公言。比日以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制。告语令知。如缘曹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可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开元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五品以上要官。若缘兵马要事。须面陈奏听。其余常务。并令进状。

兴元元年九月。上谓宰臣曰。近者朝官谏言。都不陈奏。时之利病。何以知之。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官三两人。面奏时政得失。庶有宏益。

贞元十四年二月。太常卿齐抗奏。元日朝贺奏事。户部尚书司天监奏。开元礼。并令于横班。同群官拜讫。然后依次奏事。自后并未拜以前。先就阶上立奏。事毕。随例便退。既无礼度。则有阙仪。今请依开元礼。户部尚书以上。于南班再拜讫。便随上公升于阶。就东向位立。准仪注奏事。以补旧仪。可之。

十八年七月。嘉王府咨议高宏本。正衙奏事。自理逋债。因下敕曰。比来百官。每于正衙奏事。至于移时。为弊亦甚。自今以后。不须于正衙奏事。如要陈奏者。并于延英进状请对。正衙奏事。不易之制。贞观之间。孜孜治道。讲陈政事。其后正衙奏御。凡在列位。无不上达。今宏本自理。罪之可也。因人而废其事。不可。

长庆二年七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阁内奏事。近年无例。昨者。威卫将军高扶。援引德音。迥出班位。缘非弹奏本条。未敢举勘。起今以后。其文武常参官。应有谏论。合守进状常例。有违。即请奏弹。从之。会昌元年六月敕。今后应有朝官及上封事人进章表。论人罪恶。并须证验明白。状中仍言请付御史台。不得更云请留中不出。如军国要机。事关密切。不在此例。

  亲王及朝臣行立位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礼部尚书王珪奏。言三品以上。遇亲王于途。皆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注。上曰。卿辈皆自崇贵。卑我儿子乎。特进魏征进曰。自古迄兹。亲王班在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乃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上曰。国家所以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也

译,都应提前三天,将所要奏报的内容抄录一份先行呈进,由长官亲自签署,判官再当着仪仗当面奏报;御史弹劾之事,也应先行呈进奏状。"到开元五年九月十二日下诏:"近来各官署及使者奏事,都等到仪仗撤下之后才奏报,这与公开处理政务的原则颇有违背,必须加以改正。自今以后,凡不是确实机密、不应公开的事务,都应当着仪仗奏报;如果文书内容浩繁、条理繁杂,仍应先行呈进奏状。太史官奏事,仍依旧例。"到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下诏:"各官署奏事,都应当着仪仗公开陈奏,近来常常是仪仗撤下后才单独奏报,应重申旧有制度,晓谕众人知悉。若是官署内部琐细事务,以及有机密不便当着仪仗奏报的,允许在仪仗撤下后奏报。"

开元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令:"五品以上重要官员,若因兵马要务,须当面陈奏的,允许当面奏报;其余日常事务,一律呈进奏状。"

兴元元年九月,皇上对宰臣说:"近来朝官进谏之言,都没有当面陈奏,时政的利弊,朕又从何得知?自今以后,每逢正衙及延英殿办公之日,应经常命朝官二三人,当面奏报时政得失,这样应该会大有裨益。"

贞元十四年二月,太常卿齐抗上奏:"元日朝贺奏事,户部尚书、司天监奏事,依《开元礼》,都应在横列班次中,与其他官员一同行拜礼完毕后,再依次奏事。此后却是在尚未行拜礼之前,就先在阶上站立奏事,事情完毕后,随即按惯例退下,这既没有礼仪法度,便有失于典礼。如今请求依照《开元礼》,户部尚书以上官员,在南班行再拜礼完毕后,便随上公升阶,面朝东站立,依照仪注奏事,以补足旧有仪礼的不足。"皇上批准了。

十八年七月,嘉王府咨议高宏本在正衙奏事,为自己申辩逋欠债务之事,皇上因此下敕说:"近来百官常在正衙奏事,往往拖延很长时间,弊端也很大。自今以后,不必在正衙奏事,若有要陈奏的事情,都应在延英殿呈进奏状请求应对。正衙奏事本是不可更改的旧制,贞观年间,孜孜不倦地治理国家,讲论陈述政事,此后正衙奏对,凡是在班列之中的,事情无不上达。如今高宏本为自己私事申辩,治罪是应当的,但不能因一人之过而废弃这项制度。"

长庆二年七月,御史台上奏:"文武常参官在阁内奏事,近年已无先例。前不久,威卫将军高扶援引皇帝的德音诏书,越出班位奏事,因不属于弹劾的正式条款,未敢举奏查勘。请自今以后,文武常参官若有谏言议论,应遵守呈进奏状的常例;若有违反,即请奏请弹劾。"皇上准奏。会昌元年六月敕令:"此后凡朝官及上密封奏事者进呈章表,论及他人罪恶的,都必须有明确证据核实,奏状中仍应注明'请交付御史台处理',不得再说'请留中不公开'。若是关乎军国机要、事关机密的,不在此限。"

  【亲王及朝臣行立位次】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礼部尚书王珪上奏:"三品以上官员在路上遇到亲王,都要下车下马以示敬意,这是依法申表敬意,但与仪注规定有所违背。"皇上说:"卿等都自视尊贵,难道要轻视朕的儿子吗?"特进魏征进言说:"自古至今,亲王的班位都在三公之下。如今三品官员都是天子的列卿,是八座之首,为亲王下车下马,并非亲王所应当承受的礼遇。考求以往旧例,并无可依凭之处;如今这样施行,又违背了国家法度。"皇上说:"国家之所以立太子,是打算让他将来做君主的。"

。然则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者。征又曰。殷家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以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者宜知所慎。于是。遂可珪奏。

译这样说来,人的寿命长短,不在于年长年幼。假使没有太子,就该由嫡母所生的次子依次继位。照这样说,怎能轻视我的儿子呢。魏征又说:殷商时代崇尚质朴,有兄长去世由弟弟继承的道理。自周朝以来,立嫡子以年长者为准,这是为了断绝庶出子孙的窥伺之心,堵塞祸乱的根源。治理国家的人应当懂得谨慎对待此事。于是,便批准了王珪的奏议。

开元六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曰。臣谨详诸史氏。案以礼经。有亲亲之义。尊尊之道。所以重王室。敬耆年。今陛下缵旧惟新。睦亲尚齿。朝仪品列。宜更申明。至若命以嗣主。用崇主祭。养夫国老。盖在乞言。会于朝班。合从上列。准令嗣王正一品。今乃居庶官之次。颇为闲杂。须有甄明。臣伏见开府仪同三司。在三品前立。望请嗣王。亦与开府同行。诸致仕官。各于本司之上。则重亲尚齿。典礼式存。五日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当分位。嗣王实光于主祭。国老有贵于乞言。比在朝仪。尚为闲杂。非所谓睦亲敦旧之义也。嗣王宜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用永为例程。

七年八月敕。诸王入朝。及别恩。近至朝参日未入。闲于便近处坐。仍令所司陈设。

建中元年十一月诏。亲王出合就本列。至贞元三年七月诏。宗庙尚爵。朝廷尚官。今嗣郡王。爵虽居高。官或在下。列于上官之上。非制也。至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郡王列于本官之下也。

贞元二年十月九日。御史台奏。每有庆贺。及须上表。并合上公行之。如无上公。即尚书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立。位合依三品。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今后嗣郡王列于官班之上。庶子宜在卿之上。

  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贞元二年六月。御史中丞窦参奏。起今以后。班七人以上。同日不到者。请具名闻奏。从之。其年九月五日敕。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中书门下。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各以本官序。供奉官。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通事舍人。在横班序。若入阁。即各随左右省。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殿中侍御史。在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若横行参贺辞见。御史大夫在散骑常侍之上。中丞在谏议大夫之下。御史台。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别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别立。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度者。即入。班在正官之次。余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班之后也。诸使司下无本官。准授内供奉里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参官。并宪官是摄者。惟听于御史班中辞见。殿中省官监。少监。尚衣。尚舍。尚辇奉御。分左右随伞扇立。若入阁亦如之。

一品班。 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爵开国公等同班。

二品班。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

译开元六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说:臣仔细考察各家史书,按照礼经,有亲近亲属之义,尊崇尊者之道,因此要看重王室,敬重年高之人。如今陛下继承旧制而又有所更新,亲睦宗亲、崇尚年齿,朝廷礼仪班列,应当重新加以申明。至于以嗣主之名,用来崇奉主祭之事,供养国老,重在向他们求教。会集于朝班之中,应当排在上列。按照令文,嗣王为正一品,如今却排在各种庶官之后,颇显得闲杂,须予以明辨。臣看到开府仪同三司,排位在三品之前,希望嗣王也与开府仪同三司同行;各致仕官,各自排在本司之上。这样才能重视亲属、崇尚年齿,符合典礼之制。

五日敕文说:九族既已和睦,百官各有次序。至于班列位次,应当分清位分。嗣王实为主祭之光荣,国老因能进言而尊贵,近来在朝廷礼仪中,还处于闲杂之位,这不是所说的亲睦宗族、敦厚故旧之义。嗣王应当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自排在本司之上,作为永久的成例。

七年八月敕文:诸王入朝,以及有特别恩典的,近来在朝参之日尚未入朝时,闲坐在便近之处,仍命有关部门陈设座位。

建中元年十一月诏令:亲王出合就本班列。到贞元三年七月诏令说:宗庙崇尚爵位,朝廷崇尚官职。如今嗣郡王,爵位虽然高,官职有的却低,若排列在官职更高者之上,这不合制度。到四年七月敕文:从今以后,嗣郡王排列在本官之下。

贞元二年十月九日,御史台奏称:每逢庆贺之事,以及须上表之时,都应由上公来主持。如果没有上公,就由尚书令、仆射以下来主持。嗣王应当跟随宗正,如果有班位站立,位次应当依照三品。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敕文:今后嗣郡王排在官班之上,庶子应当排在卿之上。

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贞元二年六月,御史中丞窦参上奏:从今以后,凡班中七人以上,同一天没到齐的,请具名上奏。朝廷准奏。当年九月五日敕文:关于文武百官朝谒班次序列。

中书门下、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各以本官排序。供奉官: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通事舍人,排在横班之中。如果入阁,就各自随左右省行事。其中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边,殿中侍御史在右边,通事舍人分左右站立。如果横行参贺辞见时,御史大夫排在散骑常侍之上,中丞排在谏议大夫之下。御史台方面,御史大夫排在三品官之上,另立一班;中丞排在五品官之上,另立一班。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以及大都督、大都护,凡持节度的,一入班,位次排在正官之后;其余兼任此类官职的,各按本官排序。御史排在六品班之后。各使司之下如果没有本官,按照授予内供奉、里行者,一旦入班,也排在正官之后;如果有本官兼任的,各按本官排序。如果本官不是常参官,而宪官是代理的,只允许在御史班中辞见。殿中省官监、少监、尚衣、尚舍、尚辇奉御,分左右随伞扇站立,入阁时也是如此。

一品班: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爵位开国公等,同为一班。

二品班:尚

大都护。散官特进。光禄大夫。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并勋官上柱国柱国同。

三品班。 六司尚书。太子宾客。九寺卿。国子祭酒。三监京兆等。七府尹。詹事。亲王傅。中都督。上都护。下都护。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长史。上都督府下都护。散官金紫光禄大夫。爵开国侯。勋上护军。下护军。

四品班。 尚书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左右七寺少卿。国子司业。少府。秘书少监。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亲王府长史。司马。凤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护司马。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尚书诸司郎中。国子博士。都水司使者。万年等六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辇。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赞善。中书舍人。洗马。亲王咨议友。散官中散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武班供奉。宣政殿前立位。 从北。千牛连行立。次千牛中郎将。次千牛将军一人。次过状中郎将一人。次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次排阶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将一人。以上在横阶北次南。金吾左右大将军。入阁升殿。夹阶座左右。从南。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郎将一人。次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连行。立柱外。过状中郎将一人。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排阶中郎将一人。阶下排散手仗中郎将一人。金吾将军俱分左右立。应当本日入阁人。各依前件立。其不合入阁人。各依本职事立。非当上人。遇合参日。并从本官品第班序。其入阁升殿。除千牛卫将军中郎将外。余并以左右卫中郎将充。其诸卫及率府中郎将。皆不得升殿。

一品班。 郡王。散官骠骑大将军。爵国公。

二品班。 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勋官上柱国。柱国。

三品班。 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诸卫将军。散官。冠军大将军。云麾将军。爵开国侯。勋官上护军。护军。

四品班。 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左右卫。太子左右卫司率。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中府折冲都尉。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译书左右仆射、太子三少、京兆尹、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散官特进、光禄大夫、爵位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以及勋官上柱国、柱国,同班。

三品班:六司尚书、太子宾客、九寺卿、国子祭酒、三监、京兆等七府尹、詹事、亲王傅、中都督、上都护、下都护、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长史、上都督府下都护、散官金紫光禄大夫、爵位开国侯、勋官上护军、下护军。

四品班:尚书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左右七寺少卿、国子司业、少府、秘书少监、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亲王府长史、司马、凤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护司马、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位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尚书诸司郎中、国子博士、都水司使者、万年等六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辇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赞善、中书舍人、洗马、亲王咨议友、散官中散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爵位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武班供奉,宣政殿前立位次序:从北边起,千牛依次排列站立,其次是千牛中郎将,其次是千牛将军一人,其次是过状中郎将一人,其次是接状中郎将一人,其次是押柱中郎将一人,其次又有押柱中郎将一人,其次是排阶中郎将一人,其次又有押散手仗中郎将一人,以上都在横阶北边由北向南排列。金吾左右大将军入阁升殿,夹在台阶左右站立。从南边起,千牛将军一人,其次是千牛郎将一人,其次是千牛将军一人,其次千牛依次排列,站在柱外,过状中郎将一人,接状中郎将一人,其次押柱中郎将一人,其次又有押柱中郎将一人,排阶中郎将一人,阶下排散手仗中郎将一人,金吾将军分左右站立。当日应入阁之人,各按前述规定站立;不应入阁之人,各按本职事站立。不是当值之人,遇到合于参见之日,都按本官品第排列班次。入阁升殿时,除了千牛卫将军、中郎将外,其余都由左右卫中郎将担任;其他诸卫及率府的中郎将,都不得升殿。

一品班:郡王、散官骠骑大将军、爵位国公。

二品班: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位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勋官上柱国、柱国。

三品班: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卫将军,散官冠军大将军、云麾将军,爵位开国侯,勋官上护军、护军。

四品班: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左右卫、太子左右卫司率、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中府折冲都尉,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爵位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亲勋翊卫郎将军、太子亲勋翊卫郎将、亲王府典军、亲王府副典军、下府折冲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位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尚书省官:依据周礼,先叙述六官;按照六典,尚书

 亲勋翊卫郎将军。太子亲勋翊卫郎将。亲王府典军。亲王府副典军。下府折冲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尚书省官。 据周礼。先叙六官。准六典。尚书为百官之本。今每班请以尚书省官为首。

东宫官。王府官。外官。 东宫官既为宫臣。请在上台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宾客。右庶子。王傅。既为师傅宾相。不同官属。请仍旧。

太常宗正丞。 并随寺望。合在秘书丞上。

尚食奉御。尚药奉御。 本局既隶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长幼为序。

检校官。兼官。及摄试知判等官。 并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检校。兼试摄判等官职事者。即依正官班叙。除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兼外。余应带武职事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为班序。

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 旧无此仪。惟令于通干观象门南叙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于龙尾道下叙班。既非典故。今请停废。

文武官行立班序。 通干观象门外序班。武次于文。至宣政门。文由东门而入。武由西门而入。至阁门亦如之。其退朝。并从宣政西门而出。

文官充翰林学士。皇太子侍读。诸王侍读。武官充禁军职事。准旧例。并不常朝参。其翰林学士。大朝会日。准兴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朝服班序。宜准诸司官知制诰例。在集贤史馆等诸职事者。并请朝参讫。各归所务。

辞见宴集。班列先后。 请依天宝三载七月二十八日礼部详定所奏敕公式令。诸文武官朝参行立。二王后位在诸王侯上。余各依职事官品为序。职事同者。以齿。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若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列。文散官在当阶职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若以爵为班者。爵同者亦准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从文武班。若亲王嗣王任卑者职事。仍依本品。郡王在三品以下。职事官在阶品上。自外无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国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从三品下。县公在正四品下。侯在从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从五品下。男在从五品下。即前资官被召见。及赴朝参。致仕者。在本品见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参集者。各依职事。诸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正东。朝会依百官例。自余朝集及须别使。临时听敕进止。

仪制令。 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文武官五品以上。

译是百官之本。如今每班请以尚书省官为首。

东宫官、王府官、外官:东宫官既然是宫中之臣,请排在上台官之后;王府官又排在其后。三太、三少、宾客、右庶子、王傅,既然是师傅宾相,与一般官属不同,请仍照旧制。

太常宗正丞:都跟随本寺的地位,应当排在秘书丞之上。

尚食奉御、尚药奉御:本局既然隶属殿中省,应当排在殿中丞之下。

诸王府官:排列顺序应当以王的长幼为序。

检校官、兼官,以及摄、试、知、判等官:都排在同位正官之后。如果有实际担任所检校、兼、试、摄、判等官职之事的,就依照正官班次排列。除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以及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兼任者除外,其余带有武职事的,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为班次序列。

含元殿前,龙尾道下排班:旧时没有这种礼仪,只是命令在通干观象门南排班。自从李若水担任通事舍人以来,奏请改在龙尾道下排班,这既不是旧典故,如今请求废止。

文武官行列站立班次:在通干观象门外排班,武官排在文官之后。到宣政门,文官由东门而入,武官由西门而入,到阁门也是如此。退朝时,都从宣政殿西门而出。

文官担任翰林学士、皇太子侍读、诸王侍读,武官担任禁军职事,按照旧例,都不参加日常朝参。其中翰林学士在大朝会之日,依照兴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文,朝服班次,应当依照诸司官知制诰的先例;在集贤院、史馆等担任各类职事的,都请朝参完毕后,各自回归所任职务。

辞见宴集,班列先后:请依照天宝三载七月二十八日礼部详定所奏敕文公式令。凡文武官朝参行立,二王的后代位次在诸王侯之上,其余各按职事官品为序。职事相同的,以年龄为序。致仕官各自排在本品之上。如果职事官与散官、勋官合并排班,文散官排在同阶职事官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职相同的,异姓者排在后面。如果以爵位排班的,爵位相同的也按此办理。带男爵以上爵位而担任文武官的,从文武班。如果亲王、嗣王担任较低的职事,仍依本品。郡王在三品以下,职事官在阶品之上。此外没有文武官职的,嗣王排在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国公排在正三品之下,郡公排在从三品之下,县公排在正四品之下,侯排在从四品之下,伯排在正五品之下,子排在从五品之下,男排在从五品之下。至于前任官员被召见,以及赴朝参的,致仕者排在本品现任官之上;因故解职的,排在同品之下。在本司参集的,各依职事排列。诸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城的,排在正东。朝会依照百官的先例。其余朝集以及须临时出使的,临时听候敕令处置。

仪制令:凡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逢初一、十五朝参。文武官五品以上,以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文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加朝参。三品以上,另外在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参加。当值之日不在此列。长上折冲、果毅,如果是文武散官五品以上,在诸司及长上任职的,各按职事参加。宏文馆、崇文馆及国子监学生,每季参加一次。如果遇雨沾湿失去仪容,以及泥泞积水,

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当上日不在此例。其长上折冲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其宏文馆崇文馆。及国子监学生。每季参。若雨沾失容。及泥潦并停。诸文武九品以上。应朔望朝参者。十月一日以后。二月二十日以前。并服葱褶。五品以上者。着珂伞。周丧未练。大功未葬。非供奉及诸宿卫官。皆听不赴。

常参文武官。准令每日参。自艰难以来。人马劣弱。遂许分日。望许依前分日参。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禄。即依例程。其武官准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参。三品以上。更加三参。顷并停废。今请准令。却复旧仪。其朔望朝参。及宏文馆崇文馆国子监学生每季参等。请续商量闻奏。以前御史中丞窦参等奏。伏奉今年四月三日敕。宜付所司。与御史台。以近日体例。参议礼文。务从简正。详定讫闻奏者。臣等准敕。详定如前。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卫上将军。依次为班首。其检校官。兼及摄试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礼异群僚。宜依本班朝会。余依。十三年十月。徐泗节度使张建封入朝觐。诏参令入大夫班。亦优礼也。二十年十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请自今以后。诸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合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使为例程。从之。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准贞元二年九月班序敕。已有定制。其横行位次。请一切依本班先后。如遇雨泥。廊下立班。即依旧位。又常参官辞见班令。缘御史多带兼官。高下不等。今请兼大夫者。在诸司四品之上。丞郎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中丞者。在诸司五品之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侍御史者。在诸司六品之上。供奉官六品之下。兼殿中监察者。在诸司七品之上。及供奉官本品之下。如本官带常参官摄御史者。依本官班序。仍旧例。准入辞见。如本官不是常参官摄御史者。不在此例。又诸文武官朝参行立。各依职事官品为序者。缘有检校官高。职事官卑。及嗣王郡王任职事官。高卑不等。今请应检校仆射尚书以上。及嗣王郡王任职事官者。一切在职事本品之上。又准紫宸门外班。除供奉官。余其一切宣政殿前班序。登阶后。任依旧位。如违。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贞元二年。御史中丞窦参奏。凡诸使兼宪官职。除元帅。都统。节度使。

译就一并停止。凡文武九品以上应当在初一、十五朝参的,从十月一日以后到二月二十日以前,都穿葱褶服;五品以上的,撑珂伞。逢周丧未满练期、大功未葬期间,若不是供奉官及各宿卫官,都允许不参加。

常参文武官,按令文每日参加,自从艰难以来,人马疲弱,于是准许分日参加,希望允许照旧分日参加,等到战事稍平,加发俸禄后,就依照旧例。武官按令文五品以上,每月参加六次朝会,三品以上再增加三次,近来都已停废,如今请求依照令文恢复旧仪。其中初一十五朝参,以及宏文馆、崇文馆、国子监学生每季参加等事,请继续商议后上奏。以上是御史中丞窦参等人所奏。臣等遵奉今年四月三日敕文:应交付有关部门与御史台,依照近日惯例,参酌议定礼文,务求简明正确,详细拟定后上奏。臣等遵敕,详定如前。敕旨:二品武班,应以左右金吾等十六卫上将军依次为班首。检校官、兼及摄、试、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的,位望崇高,礼节有别于一般僚属,应依本班参加朝会。其余依议。十三年十月,徐泗节度使张建封入朝觐见,诏令其参照惯例列入大夫班,这也是一种优礼。二十年十月,御史中丞武元衡上奏:依照贞元二年班序敕文,各使下属三院御史中,本官是常参官而兼任此职的,即列入本官之班;如果是内供奉、里行,即列入御史班。因为使下御史,近来的惯例都不列入内供奉班内,请从今以后,各使下御史中属内供奉者,入阁之日,都依照宣政殿前班位,排在员外郎之后,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作为定例。朝廷准奏。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上奏:依照贞元二年九月班序敕文,已经有了定制。至于横行位次,请一律依照本班先后;如果遇到下雨泥泞,在廊下站班的,就依照旧位。又,常参官辞见的班次令中,因为御史多带兼官,高低不等,如今请求兼任大夫者,排在诸司四品之上、丞郎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任中丞者,排在诸司五品之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任侍御史者,排在诸司六品之上、供奉官六品之下;兼任殿中、监察者,排在诸司七品之上、及供奉官本品之下。如果本官担任常参官而兼摄御史的,依照本官班序,仍照旧例准许入班辞见;如果本官不是常参官而兼摄御史的,不在此列。又,各文武官朝参行立,各依职事官品为序,因为有的检校官高而职事官低,以及嗣王、郡王担任职事官,高低不等,如今请求凡检校仆射、尚书以上,以及嗣王、郡王担任职事官的,一律排在职事本品之上。又,依照紫宸门外班次,除供奉官外,其余一切以宣政殿前班序为准,登阶之后,仍依旧位。如有违反,请依照干元元年三月敕文,扣罚一月俸禄。朝廷依奏。

元和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上奏:贞元二年,御史中丞窦参上奏,凡各使兼任宪官职务的,除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都团练、防御等使外,其余都排列在本官位次。请从今以后,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者,依照检校省官的先例,排在本品同类官之上。朝廷准奏。

会昌二年十月,中丞李回上奏:依照元和元年四月敕文,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者,排在本品同类官之上。此后,尚书省诸

观察。都团练。防御等使。余并列在本官之位。请自今以后。常参官御史大夫中丞者。准检校省官例。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从之。

会昌二年十月。中丞李回奏。准元和元年四月敕。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自后。尚书诸司侍郎兼宪官。与左右丞不常并置。至于序立。式有所疑。臣伏请依前遵守。永为定制。依奏。尚书左丞孙简奏。伏以班位等差。本系品秩。近者官兼台省。立位稍迁。颇紊彝制。理亦未通。今据台司重举元和元年所奉敕。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检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承前列曹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准京兆尹往往带此官。其京兆尹是从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类官从三品卿监之上。在太常宗正卿三品之下。其尚书左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户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类官正四品下。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与京兆尹在正三品卿监之下无异。又据尚书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班位。在右丞之下。盖以右丞官居省辖。职在纠绳。吏部侍郎品秩虽高。犹居在下。推此言之。则左丞品秩既高。又处纲辖之地。户部侍郎虽兼大夫。岂可骤居其上。今据散官自将侍郎上至开府特进。每品从上下名级各异。则从上下。又不得谓之同品。今取于理切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录。及诸州录事参军。皆操纪律。纠正诸曹。与尚书省左右丞。纲纪六典略同。设使诸曹掾。因其功劳。朝廷就加台省官。立位岂得使在司录及录事参军之上。施于州县。尚谓非宜。况在朝廷。实为倒置。且尚书左丞。自置此官。职业至重。按六典得弹射八座。主省内禁令。及宗庙祠祭之事。御史纠劾不当。得弹奏之。岂可不究是非。轻为措置。今台司所奏。但言往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虽无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虽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据元和元年。台司所奏。敕户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在左右丞吏部侍郎之下。今若因循往例。不宜改正。遣户部侍郎兼大夫。位在左右丞之上。则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合在太常宗正卿之上。不唯有紊典章。实恐重违元敕。谨具贞元二年以后敕旨如前。伏乞重赐参详。庶合事理。敕旨。缘御史台与台省各执所见。因此须为定制。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

三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奏。兼御史大夫中丞一班位。奉敕。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时为宠奖。近来诸司侍郎兼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待之已久。

译司侍郎兼任宪官,与左右丞并不常同时设置,至于排班站立,制度上有所疑问,臣恭请依照先前的规定遵守,永远作为定制。朝廷准奏。尚书左丞孙简上奏:臣认为班位的等级差别,本来依据品秩而定。近来有官员兼任台省之职,位次略有变动,颇为扰乱常规,道理上也说不通。如今根据台司重新提出元和元年所奉敕文: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依照检校官的先例,排在左右丞之上。此前列曹侍郎兼任大夫的极少,多是京兆尹往往带此官。京兆尹是从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类官从三品卿监之上,在太常、宗正卿三品之下。尚书左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如今户部侍郎兼大夫,只应在本品同类官正四品下、各曹侍郎之上,不应排在正四品丞郎之上,这与京兆尹排在正三品卿监之下没有区别。又依照尚书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如今吏部侍郎的班位在右丞之下,是因为右丞官居省内要职,职责在于纠察检举,吏部侍郎品秩虽高,仍居其下。由此推论,左丞品秩既高,又处于纲纪总揽之位,户部侍郎虽兼大夫,怎能骤然居于其上呢?如今依据散官从将侍郎往上到开府特进,每一品从上到下名级各不相同,那么从上到下,也不能称为同品。如今取道理相近的例子来类比:京兆、河南的司录,以及各州的录事参军,都掌管纪律,纠正各曹,与尚书省左右丞总揽六典大致相同。假设有各曹掾属,因立功而由朝廷加授台省官,其位次难道能排在司录及录事参军之上吗?就是施行于州县,尚且不合适,何况在朝廷之中,实在是本末倒置。况且尚书左丞,自设立此官以来,职责极重,按照六典规定可以弹劾八座官员,主管省内禁令及宗庙祭祀之事,若御史纠劾不当,也可弹奏。岂能不辨是非,轻率安排?如今台司所奏,只是援引以往的惯例,并未深加思考。若事情合乎道理,即使没有先例,也应当遵行;若事情不合适,即使有先例,也应当改正。如今根据元和元年台司所奏,敕令户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应在兵部侍郎之上、左右丞及吏部侍郎之下。如果因循以往惯例,不加改正,让户部侍郎兼大夫位居左右丞之上,那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就应排在太常、宗正卿之上,这不仅有紊乱典章之嫌,实在担心严重违背元敕的本意。臣谨具列贞元二年以后的敕旨如前,恭请重新审议,以求符合事理。敕旨:因御史台与台省各执己见,因此须制定定制,应命两省官详加议论后上奏。

三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上奏:关于兼御史大夫、中丞班位一事,奉敕命两省官详议后上奏。臣认为御史大夫、中丞,掌管国家宪法、朝廷纲纪,兼任此官者,都是因为所任职务重要,作为一时的宠奖。近来诸司侍郎兼任大夫的,都排在左右丞之上,相沿已久,习以为常。况且如今各使下监察御史里行,在朝谢之时,也排在左司郎中之上,以此类比,足以说明道理。况且奉去年十月敕文,御史大夫晋升为正三品,寺丞晋升为正四品下,郎官地位相当,前后多有变化,应当酌情从宜确定长久之法,以尊崇宪官职位、符合朝廷礼仪为宜。请依照先前惯例,各行侍郎兼任御史大夫、中丞者,

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之时。列在左司郎中之上。以此参比。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寺丞进为正四品下。郎官望等。里九重往。时酌从宜之文。定可久之法。合崇宪职。庶协朝仪。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在尚书左丞之上。敕。宜依崔于等所奏。

唐会要卷二十六

  册让

贞观八年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并临轩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并停。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诸曹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诣朝堂受册。至景云九年八月十四日敕。左右丞相。侍中。中书令。六尚书已上。欲让者听。余并不颁。至开元中。宰相李林甫奏。两省侍郎。及南省诸司侍郎。左右丞。虽是四品。职在清要。亦望听让。大历十四年五月。临轩册尚父子仪于宣政殿。自开元已来。册礼久废。惟天宝末。册杨国忠为司空。至是复行。

贞元三年三月。御宣政殿。备礼册拜李晟为太尉。晟受册讫。具羽仪乘辂谒太庙。遂赴任于尚书省。故事。临轩册拜三公。中书令读册。侍中奏礼毕。如阙。即宰相摄之。时宰相张延赏。欲轻其礼。始奏令兵部尚书崔汉衡摄中书令。读册。左散骑常侍刘滋摄侍中。奏礼毕。临轩册命宰臣不亲行事。自此始也。延赏素与晟有隙。至是故特降减其礼。欲以轻之也。

  举人自代

武德五年三月敕。令京官五品已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许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

显庆四年十一月诏。百官群僚公卿尹。除命多存饰让。自兹已后。宜各举所知以自代。仍具才行。送转中书省叙用。

宏道元年正月。京官六品已上清望官。及诸州岳牧。各以己之职。推让三人。并以名闻。随即升擢。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除京官五品已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诸州刺史。皆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仍具录行能闻奏。审其所举。以行殿最。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并七品已上清望官。及大理司直评事。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外官与长吏勾当。附驿闻奏。

译排在尚书左丞之上。敕文:应依崔于等人所奏。

《唐会要》卷二十六

  册让

贞观八年敕文:拜授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的,都在临轩举行册授仪式;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以及上州刺史,在京城的都在朝堂受册。到光宅元年,此制一并停止。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文:拜授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各曹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以及上州刺史,在京城的都到朝堂受册。到景云九年八月十四日敕文:左右丞相、侍中、中书令、六尚书以上,若想辞让的,听凭其便,其余的都不予颁授。到开元年间,宰相李林甫上奏:两省侍郎,以及南省诸司侍郎、左右丞,虽然是四品,但职位清要,也希望允许辞让。大历十四年五月,在宣政殿临轩册授郭子仪为尚父,自开元以来,此册礼久已废止,只有天宝末年册授杨国忠为司空,到此时才又恢复施行。

贞元三年三月,皇帝亲临宣政殿,备礼册拜李晟为太尉。李晟受册完毕,具备仪仗车辂拜谒太庙,随后前往尚书省赴任。按旧例,临轩册拜三公时,由中书令宣读册文,侍中奏告礼成;如果这两职空缺,就由宰相代行。当时宰相张延赏,想减轻这一礼节,便先上奏令兵部尚书崔汉衡代理中书令宣读册文,左散骑常侍刘滋代理侍中奏告礼成。临轩册命宰臣而不亲自行事,从此开始。张延赏一向与李晟有嫌隙,因此特意降低减少这一礼节,是想借此轻视他。

  举人自代

武德五年三月敕文:命京官五品以上,以及各州总管、刺史,各自举荐一人。如果有志行可取、才能未能施展的人,也允许自己陈述才能,一经查实即予以破格提拔重用。

显庆四年十一月诏令:百官群僚、公卿尹,除授官职时多存虚饰谦让之习,从今以后,应当各自举荐所知之人以自代,并具列其才能品行,送交中书省叙用。

宏道元年正月,命京官六品以上清望官,以及各州岳牧,各自以自己的职位,推让给三人,并将姓名上奏,随即予以提拔。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逢除授京官五品以上正员清望官,以及郎官、御史、各州刺史,都命他们推荐一两人以自代,并具录其德行才能上奏。审察其所举荐之人,以此评定政绩优劣。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以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各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以及七品以上清望官,及大理司直、评事,授官后三日内,在四方馆上表,举荐一人以自代。地方官则与长吏一同办理,附驿站上奏。举荐表交中书门下,每逢官职空缺,即按被举荐次数多者,酌情授予。

贞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新授官三日内上表举人自代的,近来所举荐之人,很少有确实可靠的,严重违背了求贤纳才的本意。从今以后,每次举荐人才,都要指明陈述其以往的事迹,逐条分析说明。

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依照建中元年敕文,常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