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九十三
请籍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捉。
其年。复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下捉之。月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
天宝元年。员外郎给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钱。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
干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雇。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债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闲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放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惟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干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符永存官物。又冀免破家。
大历六年三月敕。军器公廨本钱三千贯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纸笔。宜于数内收一千贯文。别纳店铺课钱。添公廨收利杂用。
贞元元年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
其年九月八日敕。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征邻近者放免。余并准旧征收。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并已后所举。不得过二十贯。
十二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文。十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文。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宏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急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
译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文;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玄馆,五百贯文;宏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急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贯文;考功司,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司,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
。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刑部。六十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百贯文。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大仆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供。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二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三千三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贯三百八十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
译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
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
刑部:六十贯文。
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
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
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
东都御史台:五百贯文。
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
三卫使:五百贯文。
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
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
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
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
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
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
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
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
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
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
太仆寺:三千贯文。
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
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
太仓诸色供应: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二十四文。
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
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
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
中尚署:七百七十贯文。
国子监:三千三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
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
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
仆寺:四百贯文。
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
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
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
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
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
右金吾卫:九千贯文。
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
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
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
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
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贯三百八十文。
总监:三千贯文。
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
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
二十一年正月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禁钱。务令通济。
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敕厘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征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援。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左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
诸司诸色本钱下
元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上言。圣政维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却收。万民欣喜。恩出望外。臣等敢不厘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敕旨。从之。
六年四月。御史台奏。诸使虑有捉利钱户。请同台省例。如有过犯差遣。并任府县处置。从之。
其年五月。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请诸司诸使应有捉利钱户。其本司本使给户人牒身。称准放免杂差遣夫役等。如有过犯。请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有决罚。仍永为例程者。臣昨因奉进止。追勘闲厩使下利钱户割耳进状。刘嘉和诉。被所由分外科配等事由。因勘责刘嘉和所执牒身。所引敕文。检敕不获。牒闲厩使勘敕下年月日。又称远年文案失落。今据闲厩使利钱案。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访闻诸使。并同此例。户免夫役者。通计数千家。况犯罪之人。又常侥幸。所称捉利钱户。先亦不得本钱。百姓利其牒身。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至如刘嘉和情愿充利钱户事由。缘与人殴斗。打人头破时。便于闲厩使情愿纳利钱。得牒身免府县科决。实亦不得本钱。已具推问奏闻讫。伏奉进止。今臣具条流奏闻者。今请诸司诸使所管官钱户。并依台省举本纳利人例。诸司诸使更不得妄有准敕给牒身免差遣夫役。及有过犯。许作府县处分。如官典有违。请必科处。使及长官。奏听进止。其先给牒者。并仰本司本使收毁。入后在人户处收毁不尽。其官典必有科责。其捉钱户原不得本钱者。亦任使不纳利。庶得州府不失丁夫。奸人免有侥幸。敕旨。宜依。
九年十一月。户部奏。准八月十五日敕。诸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会。其合征钱数。便充食钱。若数少不充。以除陌五文钱。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诸司勘会。得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随司被逃亡散失。见在征数额。与元置不同。今但据元置数额而已。
译贞元二十一年正月下令:百官及京城各使司发放本钱收取利息的做法,征收放贷已多年,积弊很深,应责成中书门下与主管部门商议其利弊,拟出条陈上奏,不得擅自扣留公钱,务必使钱财通畅周转。
这一年七月,中书门下上奏:奉敕整顿京城各官司放贷收息的本钱,凡是征收近亲属、层层摊派担保人、以及多年逃亡人户所欠钱款的做法,已于今年四月十七日下敕,本利一律免除。但各司公务确实需要借钱补充,共计需要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臣等以为,各司本钱长期未加清理,年深日久,散失颇多,公务饮食用度既已亏空,公务便会荒废,事势所需应予添借,使其能够维持正常运作。恳请圣恩准许按此数目拨给,并请以左藏库的度支除陌钱来充抵。敕旨:准奏。
诸司诸色本钱(下)
元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上奏:圣朝政令一新,凡事必须正本清源。清理五坊户的色役,令府县收回管理,百姓十分欣喜,恩德出乎意料之外。臣等岂敢不率先革除旧弊,从主管部门做起。两省缴纳课钱、供厨役的人户及放贷收息的捉钱人,共一百二十四人,恳请令其归属府县承担色役。敕旨:准奏。
元和六年四月,御史台奏:各使若有放贷收息户,请与台省同例处理,如有过犯需差遣处置,一律交由府县办理。准奏。
这一年五月,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请诸司诸使凡设有放贷收息户的,由本司本使发给该户人牒文,声明已准予免除杂差遣夫役等;若其人有过犯,应移交本司本使追究责任,府县不得擅自加以处罚,并永远作为定制。臣近日奉命追查闲厩使属下放利钱户割耳一案,进呈状文,刘嘉和申诉称被差役额外摊派差役等情事。因而查核刘嘉和所持牒文所引用的敕文,检查敕令却未能找到,行文闲厩使查核该敕颁行的年月日,又称年代久远、案卷已经遗失。如今据闲厩使放利钱案卷,仅一使之下已有放利钱户八百余人,访查各使,都是这般情形,因此免除夫役的户数,合计有数千家之多。况且犯罪之人,又常心存侥幸。所谓放利钱户,起初其实也未曾领得本钱,百姓贪图那纸牒文,情愿虚立担保契约,牒文一旦定下,便子孙相承。就像刘嘉和情愿充当放利钱户一事,是因与人斗殴打破对方头颅时,便临时到闲厩使处情愿缴纳利钱,以求得牒文免于府县究治,实际上也未曾领得本钱。此事已详加审讯并奏闻在案。臣今奉旨条陈上奏如下:请诸司诸使所管的官钱户,一律依照台省举本纳利人的成例办理;诸司诸使今后不得再擅自援引敕令发给牒文免除差遣夫役;若有过犯,允许交由府县处置。若官吏有违反者,务必依法追究;主管使及长官,奏请裁定处分。此前已发放的牒文,一律由本司本使收回销毁;此后若在民户处收缴不尽,主管官吏必定要依法问责。原本就未曾领得本钱的放贷户,也允许由其所属使司不再征收利钱,以使州府不致失去应服役的丁夫,奸猾之人不再有可乘之机。敕旨:准奏。
元和九年十一月,户部奏:遵照八月十五日敕令,各司放贷收息本钱发放已久,散失颇多,应各自委派本司查核核实,其应征收的钱数,即用作公务饮食费用;若数目不足,则用除陌五文钱,酌量所缺,添补本钱以继续放贷。已按敕令分别行文各司查核,据回报,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呈报,共管放利本
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御帅府。二百一十贯文。右司御帅府。一百贯文。敕。宜委御史台仔细简勘。具合征放钱数。及量诸司闲剧人目。加减条流奏闻。
其年十二月敕。比缘诸司食利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厘革。别给食钱。其御史台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重摊转保。称甚困穷者。据所欠本利并放。其本户中纳利。如有十倍已上者。既缘输利岁久。理亦可矜。量准前本利并放。其纳经五倍已上。从今年十二月以前。应有欠利并放。起元和十年正月已后。准前计利征收。其余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非多。不可一例矜放。宜并委本司准前征纳。其诸司所征到钱。自今以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后相承收管。其诸司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每常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除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更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据数填赔。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外。亦便令准此条流处分。
十年正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及诸司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填陪者。
译钱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司因逃亡散失情况不同,实际可征数额与原设数额不同,如今只列出原设数额如下: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御帅府二百一十贯文,右司御帅府一百贯文。敕令:责成御史台仔细核查,列出应征收发放的钱数,并酌量各司事务闲忙情况,拟定增减方案上奏。
这一年十二月敕令:近来因各司放贷收息钱发放年深日久,弊病颇多,已加以整顿,另行拨给公务饮食用钱。据御史台奏,所查核秘书省等三十二司放利本钱数目中,有因层层摊派转嫁担保、称困苦不堪的,其所欠本利一并免除;那些纳息已达十倍以上的户,因缴纳利息年深日久,情理上也值得怜悯,也照前例本利一并免除;纳息已达五倍以上的,从今年十二月以前所欠的利息一并免除,从元和十年正月以后,仍按原规定计息征收;其余户则依其纳息倍数而定,纳利不算多的,不能一概予以怜免,应仍由本司照旧征收。各司所征收到的钱,从今以后,仍在五分中经常抽出一分,留作添补官本,由各本司此后世代相承收存管理。各司现应征收缴纳、以及此后继续放贷所收取的利钱,均按今年八月十五日敕令,用于添补修缮本司公廨房舍器物,以及供令史等差役人员的厨食用度等,仍由御史台督察办理,每年年终考核处置。各司清理后所剩的本钱,须依原定数额,不得随意支用;若有亏欠遗失,即追究主管官吏,令其按数赔偿。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若有放利钱,也依此规定办理。
元和十年正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清理之后现存的放利本钱,凡现应征收缴纳、以及此后继续放贷所收取的利钱,按敕令一并用于添补修缮本司公廨房舍器物,以及供令史等差役人员的厨食用度等,遵照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令,仍由御史台督察办理,每年年终考核处置;各司清理后所剩本钱,依原定数额不得支用,若有亏欠,即追究主管官吏令其赔偿。各司放利本钱经清理后应征收的部分,请改列账目名目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凡用于添补修缮公廨房舍器物、以及令史府史等厨食用度的,责成本司依据现存户名钱数,各自设立案卷,由三名官员共同签署,逐项建立账册,加盖印信后归档,仍不得挪用本钱;到年终加以核查
其诸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征收者。请改案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节级准法处分。庶官钱免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敕旨。宜依。
十一年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自充家产。或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从之。
其年九月。东都御史台奏。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及者。窃以淮寇未平。供馈尚切。人力少疲。衣食屡空。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又尽。移征亲族旁支。无支族。散征诸保人。保人逃死。或所由代纳。纵倪旄孤独。仰无所依。立限踰年。虚系钱数。公食屡阙。民户不堪。伏乞天恩。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敕旨。从奏。
十二年正月。门下省奏。应管食利本钱。总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宰相已下至主录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余文。直省院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以留院入钱置本。中书省奏。当省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宰相以下官至主录等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准建中二年四月敕。当院自敛置本。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勘会疏理。其见在合征钱。准敕合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其省院本钱。缘是当院自敛置本。请便充本添厨等用。敕旨。依奏。
十四年十月。御史中丞萧俛奏。应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伏准本年七月十三日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臣已面陈奏讫。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伏望圣慈。特赐放免。敕旨。从奏。
十五年二月诏。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至五倍以上。节级放免。仍每经十年。即内外百司各赐钱一万贯充本。据司大小。公事闲剧。
译,若本利有所短缺,主管官吏依法分级论处,如此可使官钱免于散失,年度额度既已确定,考核便有据可依。敕旨:准奏。
元和十一年八月敕:京城各官司、诸军诸使、以及各道所差遣的属官,均招募人员经营放贷本钱。御史中丞崔从奏:上述放贷人等,向来都以私钱掺入官本,用来抵御亏损、弥补官方利息。近日访察得知,一些经商的富人投身要害官司,依托官府本钱以广求私利,凡能征收得到的都据为己有,若有拖欠不还的,则谎称是官钱强行逼索,弊病不一而足。今请允许放贷户添加私本,但不得超过官本数额;若经查核有多余部分,一律没收充公。准奏。
这一年九月,东都御史台奏:本台放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利息达十倍以上的有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利息达七倍以上的有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利息达四倍以上的有一百六十八户。臣见去年京畿各司本钱已一并加以清理免除,唯东都尚未蒙及此恩。窃以为淮西叛乱尚未平定,供给军需之事仍属紧要,民力已略显疲敝,衣食时有短缺;加上纳息年深日久,本人已经身故,子孙也已断绝,便转而追征其亲族旁支;若无族亲可征,便分摊给各担保人;担保人又逃亡或死亡,或由差役代为缴纳,纵是孤苦无依之人也无所依靠;限期一年又一年,累积成虚悬的钱数,官府饮食用度屡屡短缺,百姓也难以承受。恳请皇恩,比照京城各司之例,特予减免。敕旨:准奏。
元和十二年正月,门下省奏:本省所管放利本钱,共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宰相以下至主录等官所得利息共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余文;直省院本钱,依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令,以留院所收之钱设置为本。中书省奏:本省放利本钱,共五千贯文,宰相以下官至主录等所得利息一千贯;直省院放利本钱,依建中二年四月敕令,由本院自行征收设置为本,依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应予查核清理。现应征收的钱,按敕令应用以添补修缮本司公廨房舍器物;省院本钱因是本院自行征收设置,请仍用以添补公务饮食等用度。敕旨:准奏。
元和十四年十月,御史中丞萧俛奏:诸司、诸军、诸使公廨各类本利钱等,臣本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放利钱,依本年七月十三日赦文,纳息达十倍的,本利一并免除;因层层摊派担保而纳息达五倍的,本利一并免除。但诸司、诸使、诸军的放利钱,赦文条款均未提及,其中有缴纳利息的百姓,向臣申诉纳息已达十倍者,尚未蒙一并处置,请臣代为上达天听。臣已当面陈奏。窃以为南北各司事体并无不同,缴纳利息的百姓都是陛下的赤子,若恩泽一并施及,则如雨露无所偏私。恳请圣恩特加免除。敕旨:准奏。
元和十五年二月诏:内外百官放利钱纳息达十倍至五倍以上的,分级予以免除;此后每满十年,内外各司各赐钱一万贯充作本钱,依各司规模大小、公务闲忙、以及本司贫富,分等第拨给。
这一年八月,赐教坊钱五千贯,充作本钱以收取利息。
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各司本钱,依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令,内外百司依二月五日赦文,共赐钱一万贯文,以户部钱充抵,仍令御史台依各司规模大小、公务闲忙情况,分等第均匀配给。
长庆三年十一月,赐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及当司贫富。作等第给付。
其年八月。赐教坊钱五千贯。充本以收息利。
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诸司本钱。准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内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赐钱一万贯文。以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据司额大小。公事闲剧。为等第均配。
三年十一月。赐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其年十二月。赐五坊使钱五千贯。赐威远镇一千贯。以为食利。
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新旧本钱。总九百八十贯文。伏以尚食贫虚。更无羡余添给。伏乞圣慈。更赐添本钱二千贯文。许臣别条流方圆诸色改换。收利支用。庶得不失公事。敕旨。赐本钱一千贯文。以户部五文抽贯钱充。
七年八月敕。中书门下省所将本钱。与诸色人给驱使官文牒。于江淮诸道经纪。每年纳利。并无元额许置。如闻纳利殊少。影射至多。宜并勒停。两省先给文牒。仍尽追收。其去年所减人数。虽挟名尚执两省文牒。亦宜收讫闻奏。以后不承正敕。不在更置之限。
开成三年七月敕。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赐本钱后。岁月滋久。散失颇多。或息利数重。经恩放免。或民户逋欠。无处征收。如闻尚书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阙供。须议添助。除旧赐本钱征利收。及吏部告身钱外。宜每月共赐一百贯文。委户部逐月支付。其本钱任准前收利添充给用。仍委都省纳勒旧本。及新添钱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闻奏。
四年六月。上御紫宸殿。宰臣李▯奏。堂厨食利钱一千五百贯文。供宰相香油蜡烛。捉钱官三十人。颇扰百姓。今勘文书堂头。共有一千余贯。所收利亦无几。臣欲总收此钱。用自不尽。假令十年之后。更无此钱。直令户部供给亦得。两省亦有此钱。臣亦欲商量。共有三百余人。在外求利。米盐细碎。非国体所宜。上曰。太细碎。杨嗣复曰。百司食利。实为烦碎。自贞观以后。留此弊法。臣等即条流闻奏。乃奏宰臣置厨捉钱官并勒停。其钱并本钱追收。勒堂后驱使官置库收掌破用。量入计费十年用尽后。即据所须。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会昌元年正月敕节文。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必致怨尤。刺史县令。但取虚名。不惜百姓。宜委本道观察使条流。量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或观察使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者。许量事供给。其钱便以留州留使钱充。每至年终。由观察使。如妄破官钱。依前科配。并同入己赃论。仍委出使御史纠察以闻。
其年四月。河南府奏。当府食利本钱。出举与人。敕旨。河南府所置本钱。用有名额。既无别赐。所阙则多。宜令改正名额。依旧收利充用。
其年六月。河中。晋。
译。
这一年十二月,赐五坊使钱五千贯,赐威远镇一千贯,作为收取利息之用。
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新旧本钱,共九百八十贯文。臣以为尚食局资财空虚,再无盈余可以添补,恳请圣恩再赐添本钱二千贯文,允许臣另行安排调度各类改换,收取利息以供支用,庶几不致贻误公务。敕旨:赐本钱一千贯文,以户部除陌五文钱充抵。
太和七年八月敕:中书门下省所掌本钱,与各类人员发放驱使官文牒,在江淮各道经商营利,每年纳利,但并无原定额度许可设置,如今听闻纳息实际很少,而假借名义谋取私利的却很多,应一并勒令停止。两省先前发放的文牒,也一律追回收缴。去年已裁减的人数中,若仍有人挟带旧名而持有两省文牒的,也应一并收缴并上报。此后未经正式敕令,不在重新设置之列。
开成三年七月敕: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获赐本钱以后,年深日久,散失颇多,或因利息几经变化经恩赦而免除,或因民户拖欠而无处征收。听闻尚书省丞郎等官入省办公时,供给常有短缺,须议添补。除旧赐本钱征收的利息及吏部告身钱之外,应每月共赐一百贯文,责成户部按月支付;原有本钱仍照旧收取利息以充给用,并责成都省将旧本与新添之钱一并核实,分别酌量多寡均匀分配,逐项分析上奏。
开成四年六月,皇上驾临紫宸殿。宰臣李〇奏:堂厨放利钱一千五百贯文,用以供给宰相香油蜡烛之用,捉钱官三十人,颇为扰民。如今查核文书账目,堂头共有一千余贯,所收利息也所剩无几。臣打算将此钱全部收归,若用度不尽,即便十年之后再无此钱,也可径直令户部供给。两省也有此类钱款,臣也打算一并商议处置,共有三百余人在外求取利息,琐碎繁杂,实非国家体制所宜。皇上说:确实太琐碎了。杨嗣复说:百司放利收息,实在烦琐。自贞观以来,就留下了这个弊法,臣等即刻拟出条陈上奏。于是奏请将宰相置办堂厨、设置捉钱官之事一并停止,所收之钱及本钱一并追回,责成堂后驱使官设库收存管理支用,估算十年之内用尽后,再据所需情况奏请裁定。敕旨:准奏。
会昌元年正月敕节文:每逢过往官员经过,都要求供应接待食宿,若不加供给,必然招致怨言;而刺史、县令却只顾图取虚名,不肯体恤百姓。应责成本道观察使拟定条陈,酌量各县大小及道路要冲僻远情况,各自设置本钱,按月收取利息;对不乘驿马的观察使前任台省官员,也允许酌情供给,所需钱款即以留州、留使钱充抵。每到年终,由观察使核查,若有妄自挪用官钱的,依前例论处,一并按贪污入己之赃论罪,并责成出使御史加以纠察上奏。
这一年四月,河南府奏:本府放利本钱,出借给人经营。敕旨:河南府所设置的本钱,用途已有名目,既未另行拨给,所缺甚多,应更正名目,仍照旧收取利息以供使用。
这一年六月,河中、晋、绛、慈、●等州观察使孙简奏:依照赦书节文,酌量各县大小,各自设置本钱,按月分四份收取利息,用以供给不乘驿马的前任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等。晋、慈、●三州各已设置本钱,据绛州申报,称无钱可以设置本钱,已令使司酌量借贷钱二百贯以供设置本钱,以本州应上缴使府的钱款充抵。敕旨:准奏,仍交主管部门办理。
同月,户部奏:依照正月九日敕文,免除
绛。慈。●等州观察使孙简奏。准赦书节文。量县大小。各置本钱。逐月四分收利。供给不乘驿前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等。晋慈●三州。各置本钱讫。得绛州申。称无钱置本。令使司量贷钱二百贯充置本。以当州合送使钱充。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是月。户部奏。准正月九日敕文。放免诸司食利钱。每年别赐钱二万贯文。充诸司公用。今准长庆三年十二月九日敕。赐诸司食利本钱。共八万四千五百贯文。四分收利。一年秖当四万九百九十二贯文。今请落下。征钱驱使官二百文课。并更请于合给钱内四分中落一分。均摊分配。所得新赐钱。均给东都台省等一十四司。虽落下一分钱。缘置驱使官员。于人户上征钱。皆被延引。虽有四分收利之名。而无三分得利之实。今请每月合得利钱数外。更添至三百贯文。内侍省据自司报。牒称省内公用稍广。利钱比于诸司最多。今请于合得钱外。亦添至三百贯文。兵部吏部尚书等铨一十一司。缘有旧本钱。准敕放免。又有公事。今请每月共与一百五十贯文。臣今于新赐外。更请添赐上件钱。所费不广。所利至多。则内外诸司。永得优足。伏望圣恩。允臣所奏。敕旨。宜依。
二年正月敕。去年赦书所放食利。祗是外百司食钱。令户部共赐钱讫。若先假以食利为先。将充公用者。并不在放免。如闻内诸司息利钱。皆以食利为名。百姓因此。亦求蠲免。宜各委所司。不在放免之限。
唐会要卷九十四
北突厥
高祖初起义兵晋阳。刘文静曰。与突厥相结。资其士马。以益兵势。从之。自为手启。遗始毕可汗云。欲举义兵。迎主上。若能与我俱南。愿勿侵暴百姓。若但和亲。坐视受宝货。亦惟可汗所择。始毕得启。谓其臣曰。隋主为人。我所知也。若迎以来。必害唐公而击我无疑。苟唐公自为天子。我当以兵马助之。即复书。将佐皆请从突厥言。帝不可。裴寂乃请尊隋主为太上皇。立代王为帝。以安隋室。旗帜杂用绛白。以示突厥。帝曰。此掩耳偷铃。然逼于时事。不得不然。乃许之。炀帝十三年六月。遣使如北突厥。突厥遣康鞘利等送马千匹。许发兵送帝入阙。帝受书。命刘文静报突厥以请兵。帝私谓文静曰。胡骑入中国。生民之大蠹。我所以欲得之者。恐刘武周引之为患。又胡马行牧。不费刍粟。聊欲藉为声援。数百人之外。无所用之。八月。帝克临汾绛郡。刘文静以突厥兵至。遂下韩城。帝即位之五月。突厥遣使来。时突厥强盛。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又恃功骄倨。每遣使至。多暴横。帝亦优容之。
武德元年八月。遣郑元▯以女妓赂始毕可汗。始毕遣使来报。
译诸司放利钱,每年另赐钱二万贯文,充作诸司公用之资。今依长庆三年十二月九日敕令,赐诸司放利本钱共八万四千五百贯文,四分收取利息,一年恰好为四万九百九十二贯文。今请裁减征钱驱使官二百文课税,并请于应得钱款四分之中再落一分,均匀摊派分配。所得新赐之钱,均分给东都台省等一十四司;虽减少了一分钱,但因设置驱使官员在民户处征钱,往往被拖延,虽名为四分收利,实际却收不到三分的实利。今请每月在应得利钱数额之外,再添至三百贯文。内侍省据本司所报,称省内公用开支较大,利钱在诸司中最多,今请在应得钱款之外,也添至三百贯文。兵部、吏部尚书等铨选一十一司,因原有旧本钱,已依敕免除,又有公务需要,今请每月共给一百五十贯文。臣如今在新赐之外,再请添赐上述钱款,所费不多,而所获裨益甚大,可使内外诸司永远宽裕充足。恳请圣恩,允准臣所奏。敕旨:准奏。
会昌二年正月敕:去年赦书所免除的放利钱,只是外朝百司的公务饮食用钱,已令户部共同拨赐;若原先假借放利名义、实际用于其他公用者,均不在免除之列。听闻宫内诸司放利钱,都以放利供食为名,百姓也因此请求免除,应责成各主管部门,不在免除范围之内。
《唐会要》卷九十四
北突厥
高祖当初在晋阳起兵,刘文静说:不如与突厥结好,借助他们的士马,以增强兵势。高祖听从了他的建议,亲自写信,派人送给始毕可汗,说:我打算兴举义兵,迎立主上;若能与我一同南下,希望不要侵扰百姓;若只是和亲修好,坐享财物赏赐,也任凭可汗选择。始毕收到信后,对臣下说:隋主的为人,我是清楚的。若把他迎回来,必定会加害唐公而进攻我们,这是无疑的;如果唐公自立为天子,我就发兵马相助他。随即回信。将佐们都请求依从突厥所言,高祖不肯。裴寂于是请求尊隋主为太上皇,立代王为帝,以安定隋室,旗帜杂用绛、白二色,以示于突厥。高祖说:这是掩耳盗铃的做法,但迫于时势,不得不如此,于是准许了。隋炀帝十三年六月,派使者前往北突厥,突厥派康鞘利等送马千匹,答应发兵护送高祖入朝。高祖接受书信,命刘文静回报突厥请求出兵。高祖私下对刘文静说:胡骑进入中原,是百姓的大害,我之所以要借助他们,是担心刘武周会引突厥兵为祸;况且胡人的马匹放牧而来,不费我方粮草,姑且借他们做声援罢了,超过数百人以外,我也用不着。八月,高祖攻克临汾、绛郡,刘文静率突厥兵到来,于是攻下韩城。高祖即位后的五月,突厥派使者前来。当时突厥势力强盛,从契丹、室韦,西至吐谷浑、高昌等国都臣服于它,又倚仗功劳而骄横,每次派使者来,多有蛮横之举,高祖也一概优容忍让。
武德元年八月,派郑元〇携带女妓贿赂始毕可汗,始毕派使者前来回报,高祖设宴款待,请他登上御座以示宠遇。
武德二年二月,始毕死,其弟处罗可汗继立。八月,梁王师都与突厥联合数千骑兵进犯延州,总管段德操击破了他们。十一月,师都请求充当向导,谋划大举入侵。这个月,处罗死,其弟颉利可汗咄苾继立。
武德三年五月,颉利倚仗其兵马强盛,有凌驾中原之志,言辞骄横傲慢,索求无厌。又有王世充派人游说他说:从前启民可汗投奔隋朝,依赖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