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八十八
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然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各收其利。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降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校海内盐铁之课。至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稍有侵克。宜令本州岛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请一切禁断。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停盐铁使月进旧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经费。而主此务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余。而经入益少。及贞元末。遂月献焉。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州府盐铁巡院应决私盐死囚。请州县同监。免有冤滥。从之。
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诸州使有两税外。杂榷率及违敕不法事。请诸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状报台司。以凭闻奏。从之。
五年五月。度支奏。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从之。
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祗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籴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元府及洋州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十年七月。度支皇甫镈奏。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敕文勒停。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奏。当使诸盐院场官。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罪犯合给罪者。比来推问。祗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科处。伏请从今后。
译命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都兼任摄御史中丞,与各道按察使一起,检校天下盐铁的税课。到开元十年八月十日敕令:各州所产盐铁,每年应当有官府税课,近来令使者前去督办,除此之外不再另作要求。但外地情况不能一一详知,如闻有稍加侵吞克扣的,应命本州刺史及上佐一人检校核实,依照法令征收税课;如有隐瞒账目、欺瞒侵没的,仍委托按察使纠察揭发并奏闻朝廷。姜师度除了蒲州盐池之外,其余地方不必再去巡查检校。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上奏:泽州、潞州、郑州等州,多食用末盐,请一律禁止断绝。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贞元二十一年二月,停止盐铁使每月进献旧钱的做法,全部纳入正库,用来补助经费。而主管此事务的官员,渐渐借机采买珍玩及时新物品充作进献之物,以求得皇恩眷顾,此后这种情况越发严重,每年进献钱物,称为"羡余",而正式的收入却越来越少。到贞元末年,便每月都要进献一次,称为"月进",到这时才予以停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求:州府盐铁巡院判决私盐案件的死刑犯人,应请州县派人共同监督审理,以免有冤枉滥判的情况。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上奏:各州节度使有在两税之外,另立杂项榷税及违反敕令的不法之事的,请命诸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负责查察,将情况上报御史台,以便据此上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五年五月,度支上奏:鄜、坊、邠、宁、泾原各军将士,请求依照当地百姓的惯例,食用乌池、白池两处的盐。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上奏:河中两池所产的颗盐,敕文只准许在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州、汝州等十五州境内买卖,近来因循旧规,又兼及兴元府和洋州、兴州、凤州、文州、成州等六州。臣行文查核,得山南西道观察使回报:果州、阆州两州的盐,本是当地百姓和巴南各郡采买食用,又供给当地驻军及军马所用,尚且还有不足,如果再兼供其他州,自然会更加匮乏。又得到兴元府各位耆老的申诉状。臣现在商议决定:河中的盐请允许放入上述六州境内买卖流通。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上奏:增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的盐价估算,以便有利于供给军需。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十三年,盐铁使程异上奏:各州府先前请求设置茶盐店收税的事,谨依照今年正月初一赦文的规定,各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有人担心存在擅自设置职名及擅自增加科敛摊派的情况,事情不合常规制度,一律禁止断绝。臣认为榷税茶盐,本是用来资助财政赋税、供给军镇,这本是权宜之计,用兵结束后自然应当停止,如果时间久了实际上就成了苛重的征敛。各道先前所设的店铺以及所征收的各种钱物等,虽然不是擅自增设,但也异于常规制度,请依照敕文予以停止。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十四年三月,郓州、青州、兖州三州各设置榷盐院。
元和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上奏:本使所属各盐院场的官员,以及专门负责收纳给付的人员,及吏人等如有犯罪应当治罪的,近来审理案件时,只治罪于亲自作案的人,而对于负有监督主管责任的官员,却完全不加追究处置。臣请求从今以后,援引法律条文规定,凡有官吏犯有贪赃之罪,负责监督主管的人也同罪论处,以及没有及时察觉的人,也一并依照条文治罪,希望以此使贪腐
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准条科处。所冀贪吏革心。从之。
其年九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其河北榷盐法宜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都收管。每年据数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用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请诸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通旧二百文价。诸道处煎盐场。停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并从之。
二年三月。王播为淮南节度使。兼领盐铁转运。播请携盐铁印赴镇。上都院请别给赐。从之。
其年五月敕。兵革初宁。实资榷筦。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年粜盐价钱。近收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行陈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兴加税之嗟。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能节用。其盐铁使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及巡院纳榷。起长庆二年五月一日以后。一切并停。仍委薛平马总曹华约校比年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州县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兼委节度观察使。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减放贫下税数闻奏。
四年五月敕。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并改为知院者。从盐铁使王涯请也。
太和二年七月敕。潼关以东度支分巡院。宜并入盐铁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七日。盐铁使奏。应犯盐人。准贞元十九年太和四年已前敕条。一石已上者。止于决脊杖二十。征纳罚钱足。于太和四年八月二十已后。前盐铁使奏。二石以上者。所犯人处死。其居停并将舡容载受故担盐等人。并准犯盐条问处分。近日决杀人转多。榷课不加旧。今请却依贞元旧条。其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者。请决脊杖二十。补充当据捉盐所由待捉得犯盐人日放。如犯三石已上者。即是囊橐奸人。背违法禁。请决讫待疮损锢身。牒送西北边诸州府效力。仍每季多具人数及所配去处申奏。挟持军器。与所由捍敌。方就擒者。即请准旧条。同光火贼例处分。从之。
二年十月敕。盐铁户部度支三使下监院官。皆郎官。御史为之。
译的官吏革心悔改。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这一年九月,将河北税盐使改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河朔地区刚刚平定,百姓渴望得到恩德教化,姑且应当采取宽松安定的政策,使他们得以安居。河北榷盐法应当暂时停止,仍命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使详加审察商议,如果能够约定核算课利钱的总数,全部收取管理,每年依照数额付给榷盐院,也任凭自行斟酌处理。自天宝末年,用兵以来,河北的盐法只是笼统羁縻而已,到元和年间,采用皇甫镈的建议,设置税盐院,与江淮两池的榷盐之利一样管理,百姓苦于触犯禁令,各藩镇也屡次上诉,所以有这道命令。
这一月,盐铁使王播上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设为院。又奏请各盐院粜卖官盐时,交付给商人,请每斗增加五十文,连同旧价共计二百文。各道设置的煎盐场,停止设置小铺粜盐,每斗增加二十文,连同旧价共计一百九十文。又上奏:凡管理煎盐户及盐商,以及各盐院、停场的官吏和专职人员等,历来的制敕都规定,除两税之外,不许对他们另外差派徭役追索扰乱,现在请求今后如有再违犯此令的,县令要上奏贬黜,刺史罚扣一季俸钱,再犯的,上奏听候朝廷处置。这些建议都被采纳了。
长庆二年三月,王播任淮南节度使,兼管盐铁转运使,王播请求携带盐铁使印信前往镇所,上都院请求另外拨给印信。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这一年五月敕令:兵革刚刚平息,实在需要依靠榷盐等专卖来供给财用,但如果百姓已困顿不堪,就应当予以蠲免。听说淄、青、兖、郓三道,往年粜盐所得的钱,近来能收七十万贯,军需费用绰绰有余。自从盐铁使收管以来,军府顿时断绝了这项收益,于是使得行军作战的士兵有停发粮饷的怨言,耕种田地的百姓兴起加重赋税的哀叹。虽然朝廷得了利益,但地方郡府却越发空虚,应当让百姓得以安宁,我们应当节约用度。盐铁使先前在淄、青、兖、郓等道境内设置的小铺粜盐及巡院征收榷税之事,从长庆二年五月初一以后,一律停止,仍委托薛平、马总、曹华比照往年节度使自行收管的办法,充作军府、州县紧急用度,并均减境内贫困百姓的两税钱数。同时委托节度使、观察使,到年终时,各自开列粜盐所得钱数以及为贫困百姓减免的税数,上奏朝廷。
长庆四年五月敕令: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一并改称为知院,这是采纳了盐铁使王涯的请求。
太和二年七月敕令:潼关以东的度支分巡院,应当并入盐铁使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初七,盐铁使上奏:凡是触犯盐法的人,依照贞元十九年、太和四年以前的敕文条例,携带私盐一石以上的,只判脊杖二十,另外征收罚钱足数即可。太和四年八月二十日以后,前任盐铁使奏请:携带私盐二石以上的人,判处死刑;那些提供住宿及用船装载私盐等的人,也一并依照贩私盐的条例治罪。近来判处死刑的人越来越多,而榷税收入却没有增加。现在请求恢复贞元年间的旧条例:携带私盐一石以上到二石的人,判处脊杖二十,罚补充所在缉私岗位服役,等到捉获贩盐罪犯之日再放归;如果携带私盐三石以上的,那就是囊橐奸恶之人,公然违反法令禁止,请判处杖刑之后,等到伤势痊愈后禁锢终身,押送到西北边境各州府效力,仍要求每季度呈报所配发人数及去处;如果是携带兵器与缉私人员对抗的,才依照旧条例,比照纵火抢劫盗贼的条例处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开成二年十月敕令:盐铁
使虽更改官。不得移替。如显有旷败。即具事以闻。
五年九月敕。税茶法。起来年。却付盐铁使收管。
榷酤
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之法。每斗榷酒钱百五十文。其酒户与免杂差役。从之。
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钱据贯均率。从之。
十二年四月。户部奏。准敕文。如配户出榷酒钱处。即不待更置官店榷酤。其中或恐诸州府先有不配户出钱者。即须榷酤。请委州府长官。据当处钱额。约米曲时价收利。应额足即止。仍限起请到后一月日内处置。
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奏。先是。官中酤酒。代百姓纳榷。岁月既久。为弊滋深。伏望许令百姓自酤。取旧额。仍许入两税。随贯均出。依旧例折纳轻货。送上都。许之。
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敕节文。京邑之内。本无酤榷。自贞元用兵之后。费用稍广。始定户店等第。令其纳榷。殊非惠民。今后特宜停废。
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如闻禁止私酤。过闻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已后。如有人私酤酒及置私曲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池即盐州池也。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自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盐铁使
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五月。户部侍郎刘晏。充盐铁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充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建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充汴东盐铁使。崔纵充汴西盐铁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诸道盐铁使。八年三月。户部侍郎张滂。充诸道盐铁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充诸道盐铁使。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诸道盐铁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诸道
译、户部、度支三司下属的监院官员,都应由郎官、御史担任。担任使职的即使更换官职,也不得更换替代,如果确实有明显失职败坏的,才具体奏报朝廷。
开成五年九月敕令:茶税法,从明年起,仍旧交由盐铁使收管。
榷酤
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使上奏:请求在京城及京畿各县实行酒类专卖法,每斗榷收酒钱一百五十文,酿酒的酒户免除其他杂役差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六年,京兆府上奏:榷酒钱,除了正式登记的酿酒户之外,一律随同两税、青苗钱按照贯数比例均摊征收。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十二年四月,户部上奏:谨依据敕文规定,凡是按户籍摊派征收榷酒钱的地方,就不需要再另设官营酒店实行专卖;其中恐怕有一些州府先前没有按户摊派征收此钱的,就必须实行专卖。请委托州府长官,依据当地的定额,按照米曲的时价来核算获利,达到定额就停止。仍限令自接到此项请求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处置。
元和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上奏:此前,官府酿酒卖酒,代替百姓缴纳榷酒钱,年深日久,弊病越来越深。恳请允许百姓自行酿酒买卖,依照旧有定额,仍旧计入两税,按贯数比例均摊征收,依照旧例折合缴纳轻货,送往京师。朝廷准许了。
太和八年二月初九敕令节录:京城以内,本来没有酒类专卖之制。自从贞元年间用兵以后,费用渐渐增多,才开始核定各户店铺的等级,命他们缴纳榷税,这实在有违惠民之道,从今以后应当特别予以停废。
会昌六年九月敕令:扬州等八道州府,设置榷曲及官营酒店卖酒,代替百姓缴纳榷酒钱,一并充作资助军用之费,各有榷税限额。扬州、陈州、许州、汴州、襄州、河东五处设置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设置官营酒店卖酒。听说这些地方禁止百姓私自酿酒卖酒,执行过于严酷,一人违犯,牵连数家,乡里之间难免怨声载道。应当从今以后,如果有人私自酿酒卖酒以及私自制曲的,只治罪本人一身,主管此事的官吏不得纵容包庇,任凭依据罪状处置;乡里之内,如果不知情的,一概不得追查骚扰。至于所犯之人,任凭依重典处置,但不得没收其家产。
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兼任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授任豳州刺史,兼任盐池使,此盐池就是盐州的盐池。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授任关内盐池使,从此以后,朔方节度使常常兼任盐池使。
盐铁使
乾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兼任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五月,户部侍郎刘晏,兼任盐铁使。乾元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兼任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兼任诸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兼任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兼任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授任吏部尚书,兼任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大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止兼任。建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兼任汴东盐铁使,崔纵兼任汴西盐铁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授诸道盐铁使。贞元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兼任诸道盐铁使。贞元八年三月,户部侍郎张滂,兼任诸道盐铁使。贞元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兼任诸道盐铁使。贞元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兼任诸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任诸道盐铁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兼任诸道……
盐铁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墉。充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坦除刑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复为刑部尚书诸道盐铁使。四年四月。王涯除户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盐铁使。太和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充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户部尚书李石。充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充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悰。复充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诸道盐铁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其年。又以兵部侍郎王凝充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移节淮南。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盐铁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充诸道盐铁使。干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盐铁使。天佑元年。左仆射裴枢。充诸道盐铁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充诸道盐铁使。
译盐铁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墉,兼任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坦被授为刑部侍郎,兼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兼任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兼任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又任刑部尚书、诸道盐铁使。四年四月,王涯被授为户部侍郎,兼任诸道盐铁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任淮南节度使,又兼任诸道盐铁使。太和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兼任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户部尚书李石,兼任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任户部尚书,兼任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兼任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同平章事杜悰,兼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任用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兼任诸道盐铁使。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兼任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兼任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悰,再次兼任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兼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兼任诸道盐铁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任兵部侍郎,兼任诸道盐铁使。同年,又任用兵部侍郎王凝兼任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兼任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任用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改任淮南节度使,仍旧领盐铁使之职。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兼任诸道盐铁使。同年,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韦昭度,兼任诸道盐铁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兼任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兼任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崔昭纬,兼任诸道盐铁使。干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任户部尚书,兼任诸道盐铁使。同年九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徐彦若,兼任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同平章事崔允,兼任诸道盐铁使。天佑元年,左仆射裴枢,兼任诸道盐铁使。同年,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璨,兼任诸道盐铁使。
安邑解县两池。 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事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至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至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以两池职转繁剧。复以留后为盐铁使。
女盐池。 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
乌池。 在盐州。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 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防池官健及池户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其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专勾当。至六年。敕隶威州。以新制置。未立课额。
胡落池。 近在丰州界。隶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给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其白池属河东节度使。不系度支。
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
太和二年三月。度支奏。京兆府奉先县界卤池侧近百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石灰得一十二斤盐。乱法甚于咸土。请行禁绝。今后犯者。据灰计盐。一如两池盐法条例科断。从之。
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至大中元年正月敕。但取疋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及大中六年。度支收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仓及常平仓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用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庶且富。锺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拥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冑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纔供常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一代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见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麦稻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立为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
译安邑、解县两个盐池。设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以及池户若干人。此前,两池盐务隶属于度支,其职务归各道巡院管理。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的身份主管池务,耻于与其他院同列,于是奏请设置使职名额。到贞元二十一年,盐铁与度支合并为一使,由杜佑兼任。杜佑认为度支既然已称使,其所管辖的下属不宜再有使的名号,于是与东渭桥使一并奏请废除。到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垍因两池的职务日益繁重,又以留后官担任盐铁使。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这几处都禁止开采,不征收盐税。
乌池,在盐州。设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设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防池官健以及池户一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地区,敕令度支收管当地的盐务,仍派灵州分巡院官专门管理。到大中六年,敕令归属威州,因新设置,尚未确立课税额度。
胡落池,靠近丰州境内,隶属于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供给振武、天德两军以及营田、水运的官兵。自大中四年起,党项叛乱骚扰,运输不通,供军使请求暂且购买河东白池的盐来供给军食。白池属于河东节度使管辖,不归度支管理。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乌池每年卖盐所得的榷税折成米,以十五万石为定额。
太和二年三月,度支上奏:京兆府奉先县境内卤池附近的百姓,取水柏柴烧灰来煎盐,每石灰能得盐十二斤,扰乱盐法比私自晒盐更严重,请求予以禁绝。今后有违犯的,按灰折算成盐,一律依照两池盐法的条例治罪。皇帝准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令:安邑、解县两池的榷税,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到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只要求缴纳质量精良的绢帛,不必按照旧额折算钱数。到大中六年,度支征收的榷利达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仓及常平仓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设置社仓。当月二十二日,诏令说:特意兴建农圃,用来督促耕作,希望使百姓既富且庶。粮仓的储量,希望能像防备水火一样充足。应当设置常平监官,来调节天下物价。市面上物价飞涨时,就降价卖出;田地丰收有余时,就提价收购。希望使官府和百姓都能受益,家家富足人人温饱,抑制土地兼并,疏通物资积滞。到武德五年十二月,废除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胄上奏说:水旱灾害,是前代圣王也难以避免的;国家没有九年的储备,是《礼记》中明确告诫的。如今战乱之后,户口凋敝残破,每年征收的租米,还不够充实仓廪,随时支出发放,只够供应平常年份。如果遇到灾荒,将拿什么来赈济抚恤呢?所以隋朝开皇年间立下制度,天下百姓按等级缴纳粮食,大多设为社仓,一直到文帝在位期间,整整一代都没有饥荒。到大业年间,国家用度不足,就一并借用了社仓的物资来补充官府费用,所以到隋朝末年,没有粮食可以支给百姓。如今请求从王公以下直到普通百姓,按各家所开垦田地和庄稼的顷亩数,每到秋收之时,依据当时的庄稼长势,合理劝勉课税,都让他们缴纳粮食;种植麦稻的地方,也一样征收此税,各自缴纳到当地,设立为义仓。如果年成不好,百姓饥荒,当地州县就可随时取用赈济,这样有无相济、贫富均平,常能免于匮乏枯竭。皇帝说:为百姓预先做储备,由官府来掌管,用来防备荒年,这不是我要额外横加赋敛,而是有利于百姓的事,很值得嘉许。应当
则有无均平。常免匮竭。上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制可之。令窖苫宜以葛蔓为之。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下户五石余各有差。
六年。京东二市置常平仓。以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置河阳仓。隶司农寺。
三年六月十七日。于洛州柏崖置敖仓。容二十万石。至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久。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堪贮者熟。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以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送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以后。更不得以义仓变造。
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十年九月十五日。废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十六年十月二日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收籴物数。具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应给贷粮。本州岛录奏。敕到。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给两石。七口以下。给三石。如给粟。准米计折。
二十八年正月敕。诸州水旱。皆待奏报然后赈给。道路悠远。往复淹迟。宜令给讫奏闻。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年五月八日。并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诸加价便与折纳。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
译下达给有关部门,商议制定条例制度。户部尚书韩仲良上奏:王公以下,每亩垦田纳粮二升,粟、麦、粳、稻等作物,各依当地土产,储存在州县,以备荒年。皇帝下令批准。规定窖藏的覆盖物应用葛藤蔓草来制作。
贞观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下诏在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设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令:义仓按田地征收赋税,实在是烦扰百姓,应改为按户征收粮食,上、下户各出五石,多少各有差等。
永徽六年,在京城东面两市设置常平仓,因为大雨导致道路不通,京城米价昂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城常平仓设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设置河阳仓,隶属司农寺。
咸亨三年六月十七日,在洛州柏崖设置敖仓,容量二十万石。到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除。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令:天下各州今年年成稍好,谷价十分便宜,恐怕会损害农民利益。常平之法,自古就在推行,应命令各州按照时价再加二三钱来收购,不得强行摊派征收,仍要交割清楚,双方付领,不得让粮食长期积压不动。等到养蚕、麦收时节,谷米价格必然上涨,就应减价卖出;豆类等耐储存的粮食成熟后,也照此办理,按时出入,务必以有利于百姓为原则。常平所需的钱物,应命令有关部门核算数额上奏。
开元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令:州县义仓,本是用来防备荒年赈济百姓的。近年来,每三年一次,把百姓义仓的糙米,远送京城缴纳,还强迫百姓自己出运输的脚钱。从今以后,不得再挪用义仓粮食去变卖折造他物。
开元七年六月敕令: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以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一并设置常平仓。本钱额度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次收购时都要将本利与正仓账目一同申报。
开元十年九月十五日,废除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开元十六年十月二日敕令:如今年成普遍丰收,谷价极为低贱,恐怕会损害农民利益,应加价收购,来充实仓廪,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不用担忧饥荒,对公家和百姓都是便利。应命令各地用常平的本钱以及当地的物资,各自在时价基础上酌情加价三钱,百姓中有愿意出卖粮食的,为其收购。事情须两相情愿,不得限定数额。收购完毕后,要详细列出所用的钱物以及所收购物品的数目,报告有关部门,仍要命令一名上佐官专门负责管理此事。
开元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令:应予以借贷粮食的,由本州上报请示,敕令到达后,三口以下的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的给两石,七口以下的给三石,如果给粟,按米折算。
开元二十八年正月敕令:各州遭遇水旱灾害的,都要等奏报朝廷后才能赈济发放,路途遥远,往返耽误时间,应该让地方先赈济后再上奏说明。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上奏:依照天宝四年五月八日以及五载三月十六日的敕令内容,粮价贵时按贱价卖出,粮价贱时加价收购。如果百姓没有钱物可用,应依照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令,酌情赊卖,等到粟麦成熟时再征收。我司商议,卖出的是旧粮,收购的是新粮,用途不同,另作处理。至于赊卖的,到缴纳钱款之日,如果粟麦等杂粮价格很低,恐怕更难以周转,凡是加价的一律折成实物缴纳。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上奏:每州设置常平仓和管理常平的官吏,自行筹划设置本钱,根据当地米粮物价,价贱时加价收购,价贵时减价卖出。
建中元年七月敕令:所谓常平,就是要让谷价始终保持稳定,大丰收时不因此降价太多,大灾荒时不因此
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仓及库使。自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市行人。下价粜货。
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寖废。因循未齐。垂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馁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者。盖谓能行转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日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东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减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民。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麦。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减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絁绵。勿令折估。其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诏。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月。以久旱谷贵人流。出太仓粟分给京畿诸县。其年七月。诏赈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其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出粜。其年十二月。以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七万石出粜。
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六典。置太仓令两员。丞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人。从之。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粜籴。务在救乏赈贷所宜速须闻奏。
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丞二员。监事二员。从之。
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准元和二年四月赈贷。
译涨价太多,即使遇到灾荒,百姓也不至于面有菜色。从今以后,一旦遇到米价昂贵的时候,应酌情拨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天酌量交给市场经营者,降价卖出。
建中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奏说:按照旧制,设仓储存粮食,名叫常平仓。自战事兴起以来,此事逐渐荒废,因循至今将近三十年。这期间有的地方因灾荒流离失所,饿死相食的人不计其数。古时候平抑物价的方法,是使拥有万户的城邑,必定有万锺的储备,春天用来资助耕种,夏天用来资助锄草,即使有富商大户,也不能豪夺我的百姓,这是因为能够推行调节轻重的方法啊。自陛下即位以来,允许在京城两市设置常平,由官府收购盐米,虽然经历了连年少雨,但米价却没有腾贵,这就是眼下明显的验证,实在应该推广扩大。当战事兴起之时,与太平时期情况有所不同,应当同时储备布帛,来应付时局需求。臣如今商议,请在两都以及江陵、东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设置常平轻重本钱,多的达到一百万贯,少的也有几十万贯,根据各地情况酌定多少,只用来购置粮食、绢帛、丝麻等物资,等物价上涨就减价卖出,物价低贱就加价收购,权衡调节物价的轻重,来使贫苦百姓受益。皇帝准奏。赵赞于是逐条上奏,在各道的交通要道和都会之地,都设置官吏检查商人的财货,按每贯钱征税二十文;天下所产的竹木茶漆,都按十分之一征税,用来充实常平的本钱。当时国家用度渐渐扩大,正常赋税不够用,所征的税也随即用尽,始终不能作为常平的本钱。
贞元八年十月敕令:各军镇和籴储备的粮食,共三十三万石,除米价外,再酌量给予优待补贴。其中的粟和麦,按米数折算成虚价,全权交给度支办理,用停减江淮运费的钱来充当,一并支付绫、绢、絁、绵,不要折成估价。所收购的粟等,交由本道节度使和监军共同负责管理,另行储存,若非奉有特别诏令,不得动用发放。
贞元十四年六月诏令:因为米价渐贵,命度支拨出官米十万石,在长安两街减价出卖。当月,因久旱谷价昂贵,人口流亡,拨出太仓的粟米分发给京畿各县。当年七月,诏令赈济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当年九月,因年成饥荒,拨出太仓粟米三十万石出卖。当年十二月,因河南府谷价昂贵、人口流亡,命令用含嘉仓的七万石粮食出卖。
贞元十五年二月,因久旱年成饥荒,拨出太仓粟米十八万石,在各县减价出卖。
贞元十九年十月,太仓上奏:请依照《六典》规定,设置太仓令两员、丞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人。皇帝准奏。
元和元年正月制令:年成有丰有歉,谷价有轻有重,为防备水旱灾害的威胁,须掌握调节聚敛的方法。凡天下州府每年征收的地税之中,应取十分之二,均分充作常平仓和义仓的储粮,仍各自选择稳妥便利之处储存,按时出售收购,务必以救济贫乏、赈济借贷为要务,应该及时上奏。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上奏:请求裁撤太仓丞二员、监事二员。皇帝准奏。
元和六年二月制令:听说京畿一带,旧粮已经用尽,新麦尚未成熟,应当用常平义仓的粟米二十四万石,借贷给百姓。各道州府中有缺乏粮种的地方,也委托当地官长,用常平义仓的米粮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按照元和二年四月的赈贷规定,一并停止征收,等到丰年之后再征纳。
元和九年四月,诏令拨出太仓粟米七十万石,开设六个粮场卖出,并赈贷给外县百姓,等到秋收成熟后再征收,就近在外县收储,以防备水旱灾害。
元和十二年四月,诏令拨出粟米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价出卖。九
并宜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征纳。
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岛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其人户中有漂溺致死者。仍委所在收瘗。其屋宇摧倒。亦委长吏量事劝课修葺。使得安存。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二年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委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
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民坐委沟壑。推言其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
太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充盈。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其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申奏。当道常平义仓斛▯。除元额外。请别置十万石。以备凶年。从之。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请道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今后如有灾荒水旱外。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勘审。如实。便任开仓。先从贫下不济户给贷讫。具数分析申奏。并报户部。不得妄有给与富豪人户。其斛▯仍仰本州岛录事参军至当年秋熟专勾当。据数追收。如州府妄有给使。其录事参军本判官。请重加殿罚。长吏具名申奏。敕旨。宜依。
其年十一月敕。应畿内诸县百姓军户。合送纳诸仓及诸使两税。送纳斛▯。旧例。每斗函头耗物遽除。皆有数限。访闻近日诸仓所由。分外邀额利。索耗物。致使京畿诸县。转更凋弊。农桑无利。职此之由。自今以后。祗令依官额。余并禁断。
杂录
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
译月,诏令各道遭受水灾的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以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的百姓,应命本州从优加以体恤,各自根据当地义仓的粮食,按受灾多少酌情赈济发放完毕,并将数目详细上报。百姓中有因水灾溺亡的,仍要委托当地予以收殓埋葬。房屋倒塌的,也委托地方长官酌情督促修缮,使百姓能够安居。
元和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上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〇斛,请依照旧例,减价出卖,只需以石数上奏有关部门,不再收归州县管理,可专门用来惠及百姓。皇帝准奏。
长庆二年十月诏令:江淮各州,旱灾损失颇多,当地米价,难免飞涨,委托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自在本道受旱灾的地方,取出常平义仓的粮食,按照时价减半出卖,来惠及贫民。
长庆四年二月敕令:拨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在两街出卖。
当年三月,制令说:义仓的制度,由来已久,近年来各地被盗用、侵吞的情况屡有发生,导致稍遇水旱灾害,百姓就坐视沦落沟壑,追究其中的弊端,正是由此造成。应命令各州录事参军,专门负责管理,如果被长官强迫违规使用,就允许通过驿站上表申诉。考核期满之日,由户部派官核对交接,如果没有亏欠短缺,就给予减一选的奖励;如果亏欠不多的,酌情增加一选的惩罚;亏欠数额过多的,由户部上奏,按等级治罪。
太和四年八月敕令:今年秋季庄稼看来将要成熟,应在关内七州府以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粮食。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上奏:各州府所设置的常平义仓,请求从今以后,不论公田私田,每亩另外征收粟米一升,逐年增添设置义仓,征收虽然轻微,但事情必定能顺利办成,时间久了自然会充盈起来,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能永远杜绝流亡的忧虑。敕令准奏。
当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申上奏:本道常平义仓的粮食,除原额之外,请另外增设十万石,以防备荒年。皇帝准奏。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上奏:请求各道州府所收管的常平义仓粮食,从今以后如果遇到灾荒水旱之外的情况,请委托当地长官,派遣清正能干的官员核实审查,如果属实,就允许开仓,先从贫困难以维持的人家开始给予赈贷,赈济完毕后详细列明数目分析上报,并报送户部,不得随意给予富豪人家。这些粮食,仍由本州录事参军负责,到当年秋收成熟时专门负责追收。如果州府随意乱用,其录事参军和本判官,请从重加以处罚,长官应写明姓名上奏。敕旨批复:照准。
当年十一月敕令:应属畿内各县的百姓和军户,应当缴纳给各仓及各使的两税、送纳的粮食,按旧例,每斗有一定限额的损耗物折除。听说近来各粮仓的经办人,额外索取超过限度的利益,索要损耗物,导致京畿各县更加凋敝,农桑无利可图,正是由此造成。从今以后,只准依照官方规定的定额,其余的一律禁止。
杂录
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令:借债放贷,不得将利息滚入本金,也不得有法外生利的行为,仍命令州县严加禁止查处。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令:天下各州县官员,将钱寄放在部下百姓处经营牟利,以及在辖区内放债等行为,一律予以禁止。
开元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令:近来公私放贷,取利颇为苛重,损害了贫苦百姓的利益,此事须加以整顿革除。从今以后,天下的借贷,只准按四分收取利息,官府的本钱按五分取利。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令:绫、罗、绢、布等杂货交易,都应通用作为
并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断。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已后。天下负举。祗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
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应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私举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并保人。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纳。应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付卖人价钱。如违。牙人重杖二十。京兆尹王播所奏也。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应京城内有私债。经十年已上。曾出利过本两倍。本部主及元保人死亡。并无家产者。宜令台府勿为征理。
唐会要卷八十九
疏凿利人
武德元年。长孙操除陕东道行台金部郎中。遂自陕东引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赖之。
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云得臣。开渠。自龙门引黄河。溉田六千余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誉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
大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泾堰监先废。宜令却置。
十二年。京兆尹黎干开决郑白二水支渠。及稻田硙碾。复秦汉水道。以溉陆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杨炎不习边事。请于丰州置屯田。发关辅民开陵阳渠。人颇苦之。京兆尹严郢。常从事朔方。晓其利害。乃奏五城旧屯。及兵募仓储等数。奏曰。按旧屯沃饶之地。今十不耕一。若力可垦辟。不俟浚渠。其诸屯水利。可种之田甚广。盖功力不及。因致荒废。今若发两京关辅民。于丰州浚泉营田。徒扰兆庶。必无其利。臣不敢远引他事。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月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内园丁犹僦募不占奏。令府司集事。计一丁一岁当钱九百六十。米七斛二▯。计所僦丁三百。每岁合给钱二万八千八百贯。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不知岁终收获几何。臣计所得。不补所费。况二千余里发人出屯田。一岁方替。其粮谷从太原转饷漕运。价值至多。又每岁人须给钱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资费。数又倍之。据其所收。必不登本。而关辅之民。不免流散。是虚扰畿甸。而无益军储。与天宝以前屯田事殊。臣至愚。不敢不熟计。惟当省察。疏奏不报。郢又上奏曰。伏以五城旧屯。其数至广。臣前挟名闻奏讫。其五城军士。若以今日所运。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
译交易媒介。听说市面上交易必须使用现钱,这很不合常理。从今以后,钱和货物应兼用,违反者依法治罪。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令:凡中外官员中有子弟品行凶恶的,不禀告家长,私自借用公私钱款,没有尊长共同签署契约的,出借钱财的一方和担保人,各杖责二十,仍要分摊赔偿归还。凡各种买卖谈妥之后,要强制买方当面付给卖方价钱,如有违反,牙人重打二十杖。这是京兆尹王播的奏请。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令节文:京城内凡有私人债务,已经过十年以上,收取的利息已超过本金两倍的,本借主及原保人已经死亡,又没有家产的,应命令御史台和京兆府不要再追究处理。
唐会要卷八十九
疏凿利人
武德元年,长孙操被授任陕东道行台金部郎中,于是从陕东引水入城,来替代打井取水,百姓因此受益。
武德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云得臣,开凿渠道,从龙门引黄河水,灌溉田地六千余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因为扬州风俗好经商、不重视农业,于是引雷陂之水,又修筑勾城塘,灌溉田地八百余顷,百姓因此受益。
大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令:泾堰的监管此前已废置,应重新恢复设置。
大历十二年,京兆尹黎干开凿疏通郑、白两条水的支渠,以及修建稻田的水磨水碾,恢复了秦汉时的水道,用来灌溉旱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杨炎不熟悉边境事务,请求在丰州设置屯田,征发关中百姓开凿陵阳渠,百姓深为此苦。京兆尹严郢,曾在朔方任职,深知其中利害,于是上奏五城旧屯田以及士兵、仓储等数目,上奏说:查旧屯田肥沃富饶之地,如今十分之中还耕种不到一分。如果人力足以开垦,就不必等待疏浚渠道;至于各处屯田的水利,可耕种的田地很多,但因人力不足,才导致荒废。如今如果征发两京关中的百姓,到丰州疏浚水泉、经营屯田,只是白白骚扰百姓,必定没有实际利益。臣不敢援引遥远的其他事例,请以内园种稻之事来说明。秦地肥沃之田,号称天下第一,而内园的种田人都是京兆本地人,就在当地经营,每月轮换一次,其成效很容易看出来。然而每人每月要发给八千钱,粮食还不算在内,即使这样,内园种田人还是靠雇佣招募,不占用国家预算,让府司核算此事:算出一个种田人一年应得钱九百六十文,米七斛二〇斗;再算所雇佣的三百人,每年共需支付钱二万八千八百贯,米两千一百六十斛,还不知道年底能收获多少。臣估计所得,抵不上所花费的。何况在两千余里之外征发百姓屯田,一年才轮换一次,粮谷都要从太原转运漕运,价钱非常高昂。又每年每人须给钱六百三十文,米七斛二斗,私下的花费,数目又要加倍。按照收成来看,必定得不到本钱,而关中的百姓,也免不了因此流离失散。这是白白骚扰京畿地区,而对军需储备毫无益处,与天宝以前的屯田情况完全不同。臣愚昧至极,不敢不仔细考虑,恳请陛下明察。奏疏呈上后没有得到答复。严郢又上奏说:五城旧屯田,数目非常广大,臣先前已经列举名目上奏。这五城的军士,如果用今天运输、开渠所耗的粮食,借贷给各城的官田,到冬天再收缴;再把用来发放开渠工钱的布帛,先发给耕田的人,到冬天让他们按当时估价折算缴纳粮食。这样,关中就能免于征发,五城则得以富足充实、努力耕种开垦田地,比起疏浚渠道来,好处要多十倍。严郢的奏疏没有被采纳,朝廷最终还是开凿了陵阳渠,而后来又将其废弃。
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泾阳县三白渠限口,京兆尹郑叔则上奏:六县分水的地方,实在是要害之处,请求依照各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