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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唐会要七十二

唐会要卷六十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705–716 段

素效彰著者。不得妄有除授。到官之后。理行事称。未三周年。勿使移改。如有才用堪拔擢驱使。及无政绩须替换者。不在此限。又刺史交代之时。非因灾沴。大郡走失七百户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户以上者。三年不得录用。兼不得更与治民官。增加一千户以上者。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诣实闻奏。如涉虚妄。本判官重加贬责。

大中元年正月敕。古者。郎官出为邑宰。公卿外领郡符。以重治民之官。急为政之才也。自浇风兴扇。此道稍消。颉颃清途。便至显贵。治民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之艰危。通天下之利病。不可得也。朕为政之始。思厚时风。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周知病苦。何以应朕访求。自今以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门下舍人。未尝曾任刺史县令。及在任有败累者。并不在进拟之限。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到郡。有条流。须先申观察使。与本判官商量利害。皎然分明。即许施行。如本是前政利物徇公事。不得辄许移改。不存勾当。踵前因循。判官重加殿责。观察使听进止。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常切询访举察。敕旨。依奏。

五年九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下担。得替后资送装事。应诸州刺史除替后。新人在远者。动经三四个月不到任。从便近处。亦或一两个月不到。旧人在任。既不理务。又须一切州县祗供。将吏依旧衙参祗候。守分者固难自处。多端者犹能害人。自今已后。望令应诸州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敕到后交割了。便赴任。如未除官者。敕到后。与知州官分明交割仓库及诸色事。如不分明交割。便令旧刺史离本任。不要更待新刺史到。交割公事后。称有小小异同。即令勘问知州官。并任行牒听勘问。诘前刺史。如大段差谬。即委具事状奏闻。其知州官别议推。罢郡刺史未别除官者。准会昌九年赦文。令所司在州县供给。伏恐日月久深。不遵旧制。望令所在经过州县。准旧节文处分。勿使羇旅。州许供三日。县许供二日。应诸州刺史初到任准例。皆有一担什物。离任时亦例有资送。成例已久。州司各有定额。准干元元年。及至德二载。并会昌元年制敕。只禁科率所由。抑配人户。至于用州司公廨。及杂利润。天下州郡。皆自有矩制。缘曾未有明敕处分。多被无良人吏百姓。便致词告云是赃犯。自今已后。应诸州刺史下担什物。及除替送钱物。但不率敛官吏。不科配百姓。一任各守州郡旧规。亦不分外别有添置。若辄率敛科。故违敕条。当以入已赃犯法。余望准前后敕处分。敕旨。宜依。仍编入格令。永为例程。

六年五月。中书门下奏

译难以自处,心思不正的人却仍能借机害人。从今以后,希望命令凡是各州刺史被替换、已经有了新任命官员的,就在敕令到达后交接完毕,立即赴任。如果新任官员尚未任命的,敕令到达后,就与代理知州的官员清楚地交接仓库以及各项事务。如果没有清楚地交接,就让旧刺史离开本任,不要再等新刺史到任。交接公事之后,如果说有些小的出入,就命令查问代理知州的官员,并可行文听候查问,追究前任刺史的责任。如果有重大差错,就委托详细写明情况上奏,代理知州的官员另行议定推究处理。被罢免的刺史尚未另外任命官职的,依照会昌九年赦文的规定,命令有关部门在州县给予供给。恐怕日子久了,不再遵照旧制。希望命令所经过的州县,依照旧有条文的规定处理,不要让(卸任官员)在旅途中受困。州允许供应三天,县允许供应两天。凡是各州刺史初到任按惯例,都有一担杂物(供给);离任时按惯例也有资助馈送。这个惯例已经很久了,各州衙门都有固定的数额。依照乾元元年及至德二年,以及会昌元年的制敕,只是禁止摊派征收给相关吏员、强行摊派给百姓。至于动用州衙的公廨钱及其他杂项收入,天下各州郡都各自有一定的规矩制度。但因为从来没有明确的敕令加以规定处理,常常被不良的官吏、百姓,就此借口告发说这是贪赃犯罪。从今以后,凡是各州刺史卸任的什物行装,以及任命替换时馈送的钱物,只要不向官吏摊派征收、不向百姓强行摊派,就一律按照各州郡原有的规矩处理,也不得在此之外另外增添购置。如果擅自摊派征收,故意违反敕令条文,就应当以贪污入己的罪名论处。其余的希望依照前后的敕令处理。

敕旨:应当照准。仍旧编入法令,永远作为规程。

大中六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

。岭南。桂管。容管。黔中。安南等道刺史。自今已后。伏请于每年终。荐送各官。选择校量资序。稍议迁奖。本道或知有才能。亦许论荐。仍须量资相送。历任分明。更不在奏散试官充司马权知州事限。敕旨。依奏。

译岭南、桂管、容管、黔中、安南等道的刺史,从今以后,恳请每年年终,向朝廷举荐推送各官员,选拔考核其资历,酌情予以升迁奖励。若本道知晓有才能之人,也允许上奏举荐,但仍须酌量资历一并上报,任职经历须清楚明白,不再受"奏授散试官充任司马、暂管州事"这一限制。皇帝下敕:准奏。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仰到任后一季以来。寻访凋瘵之由。搜求疾苦之本。两季以后。可以周知。伏以古之报政。备在典章。后代因循。曾无实效。今请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即悉具厘革制置诸色公事。逐件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视其所司。真伪自分。才能可辨。事有可行者。着为令典。使久遵守。既欲责其洁己。须令俸禄少充。以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者无人愿去。禄厚者终日争先。应中下州司马。与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其上中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百五十千。其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二百千。其先过者。仍旧。并于军事杂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别带使额者。并依旧。不在添限。其无明文。额外征求。或送故迎新。广为率敛。或因征发顿近。横有破除。皆是贫户出钱。惟使奸人得计。其它侵扰。色目至多。不问公私。一切禁断。其刺史为政。必除其民瘼。在官必励于公心。日限纔终。即议迁奖。其或不出常流。全无政绩。须知事分。合守田园。不可得替求官。稍迟即兴怨谤。自今已后。应诸刺史得替求官者。亦准前任年月为限。满者。即量才除授。使免饥寒。未满者。任其东西。使营生计。其有课绩殊异。廉使荐论。校勘不虚。诚可优升者。不在此限。若授任之后。声实相乖。即是廉使别带私情。或因权势论说。上罔明主。下困齐民。所罪并归举主。敕旨。卿等所条流。廉问牧宰等。实系生灵之惨舒。化源之切务。并依所奏。

大中九年二月。除醴泉县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非常例也。初。上校猎渭上。见近县父老于村寺设斋。为君奭祈福。恐秩满受代。上异之。踰年。宰相以怀州缺刺史上闻。御笔除之。

  都督刺史已下杂录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令于衙内祗承都督刺史。至贞元元年废。从福建观察使王雍奏也。

咸亨五年九月敕。诸州都督刺史及上佐。见执鱼契者。中间选改。须有分付。其有选改无三官者。且留知州事。待摄官及三官内一人至任。依常。

垂拱元年七月。诸州置录事。

二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袋。

三年二月。上州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本州岛刺史押当。

其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都督刺史。每欲赴任。皆引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至任之后。宜待四考满。随事褒贬。与之改转。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皆引面辞讫。

译这一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州刺史,让他们到任后一季之内,寻访民间凋敝疾苦的缘由,探求百姓疾苦的根源。两季以后,就可以全面了解情况了。臣等认为古代考核政绩的办法,都完备地记载在典章之中,后代因循旧制,却从来没有实际效果。现在请规定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就要把应当革除、应当设置的各类公事,逐件分析上奏,并申报中书门下,看他们所办理的事务,真伪自然可辨,才能高下也可判别。事情可行的,就着录为法令典章,让后人长久遵守。既然要要求他们廉洁自律,就必须让俸禄相对充足,因为俸禄厚薄不同、等级没有定制,导致俸禄薄的地方没人愿意去任职,俸禄厚的地方终日争相前往。凡是中州、下州的司马,与军事俸料合计不满一百千钱的,请增加到一百千;上州、中州不满一百五十千的,请增加到一百五十千;雄望州不满二百千的,请增加到二百千;原先已超过此数的,仍照旧不变。都从军事杂钱中拨出本钱,多方设法收取利息来供给。如果另外带有使职名额的,仍依旧例,不在增添之列。凡是没有明文规定、额外征求的,或者送旧迎新、大肆摊派征敛的,或者因征发调兵仓促临近、横加破费开支的,都是让贫苦人家出钱,只让奸猾之人得逞。其它侵扰百姓、名目繁多的弊端,不论公私,一律禁止。刺史施政,必须为百姓除去疾苦,在官任上必须以公心自励。任期一到,就应该商议升迁奖励。如果有的官员不出于寻常之流,全无政绩,就要让他明白事理的本分,应该守着田园度日,不能求取替代到别处做官。稍有迟延,就会招致怨谤。从今以后,凡各刺史任满求职的,也按前任的年月为限,任期满的,就量才授官,使他们免受饥寒;未满的,任凭他们去留,让他们自谋生计。如果有政绩特别优异、廉察使荐举论列、核实并非虚假、确实可以优先升迁的,不在此限。如果授任之后,名声与实际不符,那就是廉察使别有私情,或者是因权势请托说情,对上欺瞒圣明君主,对下坑害平民百姓,罪责都归于举荐之人。皇帝敕旨说:卿等所条陈的,关于廉察州郡、牧守县令等事,确实关系到百姓的疾苦安乐、教化根本的紧要事务,一并依所奏施行。

大中九年二月,任命醴泉县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这不是寻常的惯例。当初,皇上在渭水边校猎,看见附近县的父老在村中寺院设斋,为李君奭祈福,担心他任满后被替换。皇上感到奇怪。过了一年,宰相以怀州缺刺史一事上奏,皇上亲笔下诏任命他。

都督刺史以下杂录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各州总管加号为使持节,刺史加号为持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都督府和上州,各设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设十人,命令他们在衙门内侍奉都督、刺史。到贞元元年废除,是依从福建观察使王雍的奏请。

咸亨五年九月敕令:各州都督、刺史以及上佐,凡是掌管鱼符契牌的,如果中间发生选调改任,必须妥善交接。如果选调改任而没有三官在职的,暂且留下摄理州事,等到摄官及三官中有一人到任后,依常规办理。

垂拱元年七月,各州设置录事。

垂拱二年正月,各州都督、刺史,应准照京官佩带鱼袋。

垂拱三年二月,上州设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令:河北各州,增加团练兵马,由本州刺史统领指挥。

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令:从今以后,都督、刺史每逢要赴任,都要引见当面辞行,朕当亲自与他们咨询商议,藉此考察他们的方略。到任之后,应等到四考期满,根据政绩表现褒贬,再予以改任升迁。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令:都督

侧门取候进止。

八年二月十二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鱼袋。

十七年二月敕。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者。所授官在任。经一考已上。宜量与改转。

干元元年六月六日敕。今冬入考刺史。自今已后。并宜停。至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州刺史上佐。并许每年入计。至七月四日敕。宜起十五年已后。已依例程。至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各委本州岛。定上佐入考。

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改转刺史。三年为限。县令四年为限。至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未经三考。不得改移。至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以四考为满。

永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诸府刺史。都护。大都督府长史有犯者。自今已后。降鱼书停务讫。然后推勘闻奏。如未降鱼书。不在推限。至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敕。诸州刺史替代。及别追。皆降鱼书。然后离任。无事不得辄追赴使及出境。刺史有故阙。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知州事。从宰相常衮奏也。至贞元三年十月敕。刺史停务。则降鱼书。先是。此制自广德已后。多不施行。又节将怙权。刺史悉由其令。鱼书皆废。至是。漳州刺史张逊。坐事将鞫之。有司请举旧制也。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不得辄离本界。如是缘司使。任以文牒计会。应缘州事巨细。听闻奏。如刺史阙上佐。当日闻奏。并牒报中书门下省。

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所在长史。请立德政碑。并须去任后申请。仍须有灼然事迹。乃许奏成。若无故在任申请者。刺史县令。委本道观察使勘问。

太和二年二月。宰臣李绛进则天太后删定兆人本业记三卷。宜令诸州刺史写本。散配乡村。

  别驾

武德元年六月。置别驾。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五日。改别驾为长史。上元二年十月十日。又置别驾。其长史如故。上州从四品。中州五品。下州从五品。止以诸王子为之。至永隆元年又废。至永淳元年七月八日。复置别驾官。至景云元年。始用庶姓为之。至开元六年二月十二日敕。旧例。别驾皆是诸亲。近年已来。颇多诸色。先授者未能顿辍。已后者自循旧章。去冬。有因计入朝。不可更令却往。宜并量材叙用。至天宝八载八月二十六日敕。诸郡各置三官。别驾不烦更置。政存省要。岂在多员。其别驾随缺便停。下州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其别驾依却置。六年四月敕。别驾录事参军有犯赃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不称所职者。户口流散者。并委本处闻奏。其赃犯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解所职。老耄暗弱。才不称职者。

译、刺史、都护,每逢要赴任,都要引见当面辞行完毕,在侧门等候进止指示。

开元八年二月十二日敕令:都督、刺史中官品低的,借用绯色鱼袋。

开元十七年二月敕令:各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如果出缺的原因不是正常调动,所授予的官职在任上已满一考以上的,应酌情予以改任升迁。

干元元年六月六日敕令:今年冬季刺史入朝考课一事,从今以后一律停止。到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敕令:各州刺史、上佐,都准许每年入京参加考核。到七月四日敕令:应从大历十五年以后,恢复依照旧例执行。到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令:各委托本州,决定上佐是否入京考核。

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改任调转,以三年为期限;县令改任调转,以四年为期限。到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县令未满三考,不得改任调离。到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县令,以四考期满为限。

永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府刺史、都护、大都督府长史如有犯罪的,从今以后,先颁降鱼书停止其职务,然后再推问查勘上奏。如果尚未颁降鱼书,则不受此推问程序的限制。到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敕令:各州刺史替代或另行追问的,都要先颁降鱼书,然后才能离任,无事不得随意追赴使府或出境。刺史如有事故出缺,使司不得派人代理,只能命上佐代管州事。这是依从宰相常衮的奏请。到贞元三年十月敕令:刺史停止职务,就要颁降鱼书。此前,这一制度自广德以后,多不施行,又加上节度使专权,刺史全都听命于他们,鱼书制度废弃。到这时,漳州刺史张逊因事将被审讯,有关部门请求恢复旧制。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不得擅自离开本州境界。如果是因公事需与使司往来,任凭以文书通报商议。凡是关系州事大小之事,一律许其上奏。如果刺史缺上佐,当日即应上奏,并行文报中书门下省。

贞元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上奏:各地方长官请求立德政碑的,必须在离任之后申请,而且必须确有明显的事迹,才准许奏准立碑。若无缘无故在任上就申请的,刺史、县令,交由本道观察使查问。

太和二年二月,宰臣李绛进献武则天所删定的《兆人本业记》三卷,应命令各州刺史抄写副本,散发到各乡村。

别驾

武德元年六月,设置别驾。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五日,改别驾为长史。上元二年十月十日,又设置别驾,长史一职仍照旧保留。上州别驾从四品,中州五品,下州从五品,只用诸王之子担任。到永隆元年又废除。到永淳元年七月八日,重新设置别驾官职。到景云元年,才开始起用非皇族的普通姓氏之人担任。到开元六年二月十二日敕令:按照旧例,别驾都是由皇族近亲担任,近年以来,出身背景变得颇为繁杂。此前已经任命的不能立即撤换,此后的人则应遵循旧有规章。去年冬天,有因入朝参加考核的,不可再让他们返回原任。应一并酌量才能予以任用。到天宝八载八月二十六日敕令:各郡各设三官,别驾不必再多设,为政务求精简,何必官员众多。别驾职位随出缺而自然停置。下州设长史一员。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别驾一职依旧恢复设置。上元六年四月敕令:别驾、录事参军中有触犯赃罪的,拘禁审问;患病的,依例处理;不称职的,以及所辖户口流散的,都交由本处上奏。其中触犯赃罪的,拘禁审问;患病的,依例解除职务;年老昏聩、才能不称职的,酌量资历考课改任员外官。

大历十四年六月赦文:各州刺史、上佐,从今以后,准许入京参加考核。

量资考改与员外官。

大历十四年六月赦文。诸州刺史上佐。自今已后。准入计。

建中元年正月十九日。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内。上佐宜四考满停。左降官不在限。

太和元年正月。宰相韦处厚奏。请复置六雄十望十紧三十四州别驾。先是。贞元中。宰相齐抗奏减冗员。罢诸州别驾。其京百司。合入别驾。多处之朝列。及元和已后。两河用兵。偏裨立功者。率以储寀王官杂补之。处厚乃复请置别驾以处焉。

七年八月九日敕。诸王等今后相次出阁。且授紧望已上州刺史上佐。

开成三年十二月敕。今后诸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更奏大将元巡内上佐官。

大中四年六月敕。光州比是中州。停废司马员额。今以升为上州。宜令却置司马。

  判司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诸州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置。并置田正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一事已上。同军家判司。专知营田。

干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自今已后。宜升判司一秩。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在参军上。

  县令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二县令。改为正五品。雍州诸县令。为从五品。至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长安万年县令。授任京剧。职在养人。有不躬亲。甚妨缉理。况道路遥远。往来淹滞时日。百姓披陈。未免停止。至于疏决。固在及时。自今已后。专令在县理事。每五日听一入朝。开元四年十一月敕。抚字之道。在于县令。不许出使。多不得上考。每年选补。皆不就此官。若不优矜。何由奖劝。其县令在任。户口增益。界内丰稔。清勤著称。赋役均平者。先与上考。不在当州考额之限。

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奏。县令考满。准格交付户口食粮。臣近巡按诸州。多有考秩向终。替人未到。请假便去。望每至考满年。州司不得给假。如有先请假未还。考满者。勒到百日内却赴任。准格交户口食粮。违者量殿三数选。敕旨。依奏。诸道亦宜准此。

二十九年七月敕。天下诸州县望乡。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仍委采访使与州县长官相知选。申中书门下。

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亲民之官。莫过于县令。比来选司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是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自今已后。郎官御史。先于县令中三考已上。有政绩者取。仍永为例程。

其载十二月敕。郡县官寮。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自今已后。

译

建中元年正月十九日:各州府五品以上的正员官中,上佐应以四考期满为限,被贬降的官员不在此限。

太和元年正月,宰相韦处厚上奏:请求恢复设置六雄十望十紧三十四州的别驾。此前,贞元年间,宰相齐抗上奏裁减冗员,罢除各州别驾之职,京城百司应当调任别驾之职的人,大多安置在朝廷官列之中。到元和以后,河南河北两地用兵,偏裨将领立功的,大都用宗室王官的空缺名义补授安置。韦处厚于是又请求重新设置别驾一职来安置他们。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令:诸王等今后相继出阁封王,暂且授予紧望以上州的刺史、上佐之职。

开成三年十二月敕令:从今以后,各道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等,不得再擅自奏请以大将充任所辖境内的上佐官。

大中四年六月敕令:光州原本是中州,曾经停废司马员额。现在既已升为上州,应当重新设置司马一职。

判司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令:各州设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除。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重新设置,并设田正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设田曹参军一员,其品阶俸禄等事,均与军中判司相同,专管营田事务。

干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从今以后应升判司一等品秩。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各州府学博士,改称为文学,品秩与参军相同,地位在参军之上。

县令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二县令,改为正五品,雍州各县令,为从五品。到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令:长安、万年两县令,受任京城要地,职责在于养育百姓,如果不亲力亲为,很妨碍治理。况且道路遥远,往来会耽误时日,百姓有诉求陈情,也不免因此耽搁。至于案件的审理裁决,本来就应当及时。从今以后,应专门在县内处理政务,每五天听候一次入朝。开元四年十一月敕令:抚育教化百姓之道,全在于县令,不许他们出使外地,(如经常出使)则大多不能获得上等考评。每年选补官员时,也都不选取此类官员任职。如果不加以优待怜恤,又怎能勉励劝勉他们?县令在任期间,如果户口增加、境内丰收、以清廉勤政著称、赋役征收公平的,先给予上等考评,不受本州考评名额的限制。

开元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上奏:县令考核期满,按规定要交接户口粮食账目。臣近来巡查各州,发现很多任期将满,接替之人尚未到任,就请假离去的情况。希望每逢考核期满之年,州府衙署不得批准他们请假。如果已经先请假未归、而考核已满的,责令在一百天内赶回任所,按规定交接户口粮食账目。违反者酌量降职几个选次。敕旨:准奏,各道也应依此办理。

开元二十九年七月敕令:天下各州县望乡(名额):上县不得超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超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超过十人。仍委托采访使与州县长官共同商定人选,申报中书门下。

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令:亲民之官,没有超过县令的。近来吏部选人,一定要限定于文书判词,况且文学才华与从政能力,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科目,要求一人兼备,百人之中也难得一个。何况自古以来的良吏,难道一定是文人吗?从今以后,郎官、御史,应先从任满三考以上、有政绩的县令中选取,并永远作为定例。

天宝九载十二月敕令:郡县官员,共同从事经商牟利,竟相互放债侵害百姓,互相征收利息,剥削压榨百姓。从今以后,再有此类事情,一并追查涉案人员,牵连认罚一匹以上的(财物),放债的官员先解除现任官职,本金仍旧收归官府,有超额利息的,依法处置。

上元元年正月敕令:县丞、主

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其放债官先解见任。物仍纳官。有剩利者。准法处分。

上元元年正月敕。丞簿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减所犯官一等。便递相管辖。不敢为非。

干元元年三月五日敕。县令录事参军。自今已后。选司所拟。宜准故事。过中书门下。更审详择。仍永为例程。

广德二年六月敕。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者。自今已后。吏部不在用缺之限。

永泰元年正月敕。诸州府县。今后有才不称职。及犯赃私。即任本使及州府奏人请替。余并不在奏请其所许奏人。仍须灼然公清。曾经驱使者。课效资历当者。兼具历任申授年月。并所替官合替事由同奏。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无上考。两任共经五考以上。无三上考。及不带清白陟状者。并请不重注令录。敕旨。依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奏状。准广德二年敕。中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已上官。诸王驸马等周亲已上亲。及女婿外甥等。自今已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者。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恐须停罢。诏曰。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处繁剧。或招过犯。宽容则挠法。耻责则亏恩。不令守官。诚为至当。贾全等十人。昨缘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非常制。不合避嫌。

四年正月敕文。户口增加。刺史加阶。县令减选。优与处分。诸色中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

其年十月。上召京兆府诸县令对于延英殿。以人之疾苦。具慰诲之。各赐衣一袭。

八年八月敕。荐官今年新授县令。宜准前后敕例。待人计日成四考后赴上。

元和二年正月敕。江淮大县。每岁据阙。委三省御史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堪任县令。不限选数。并许赴集台司。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阙。先于县令中拣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

三年三月。吏部奏。应授三千里外县。替年终缺人等。准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敕。量抽三千里外县令。至元和三年终计日成四考阙。其新授三千里外县令等。合用待旧人成四考后。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赴。请准元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其新授三千里外官人。请从甲下后。不计程限。但至十二月内赴上。如出十二月内。即违程例处分。如授替人续有故事。便请放授官人上。上不必待至十二月。仍请自今已后。每年若有替年终缺人。亦请准此。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敕。元和三年敕书。所举县令。皆直言其事。不得妄有文饰。吏部举其事状。随事检勘者。令主司略勘资历。

译簿等如有贪赃私利的犯罪,连坐县令,其罪比照所犯官员减一等,(如此)便可相互统辖约束,不敢为非作歹。

干元元年三月五日敕令:县令、录事参军,从今以后,吏部选人司拟定之后,应依照旧例,送交中书门下再审核详察选定,并永远作为定例。

广德二年六月敕令:各州府录事参军以及县令,凡是带有职务、兼任官职、判试、权知、检校等名义的官员,从今以后,吏部不受在职任用名额的限制。

永泰元年正月敕令:各州府县,今后如果有才能不称职、以及贪赃私弊的,即委托本使及州府奏请替换其人,其余的一律不得随意奏请。所准许奏请替换的,仍须是确实清正廉洁、曾经被差遣任用、考核有成效、资历相当的人,并须详细列明历任官职及被替换的年月,以及所替换官员的具体缘由,一同上奏。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上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期间没有得过上等考评,或两任共经过五考以上而没有三次上等考评的,以及没有获得清白陟状(考核证明)的,都请求不再重复注拟为县令、录事之职。敕旨:准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上奏说:按照广德二年敕令,中书门下及两省官员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以上官员,以及诸王驸马等的近亲以上亲属,及女婿外甥等,从今以后不得担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县令、两京县丞主簿县尉等职。如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的外甥,恐怕应当停职罢免。皇帝下诏说:功勋近臣的至亲子弟,既然处在繁重的职务上,或许容易招致过失,宽容他们就会妨碍法度,若因避嫌苛责则会有损恩德。不让他们任职,确实是最恰当的做法。但贾全等十人,是此前由于京畿地区凋敝残破,(朕)亲自选择任用的,事出非常规制度,不必回避亲嫌。

贞元四年正月敕文:户口增加的,刺史加官阶;县令则减少选任年限,予以优待处理。各类官员中如有清正廉洁、政绩才能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人才,朕将亲自策问考核。

同年十月,皇上召见京兆府各县令,在延英殿当面接见,就百姓的疾苦一一慰问教诲,各赏赐衣物一套。

贞元八年八月敕令:被举荐的官员中今年新任命的县令,应依照前后敕令的成例,等到接替人任满四考之后才能赴任。

元和二年正月敕令:江淮地区的大县,每年根据出缺情况,委托三省、御史台各司长官,以及节度使、观察使,各自举荐堪任县令的人才,不限选任次数,都准许赴集参加台省铨选。省官及京畿要地的县令有出缺时,先从县令中挑选,如果有能力或不称职的情况,与最初举荐之人同受奖惩。

元和三年三月,吏部上奏:应授三千里以外远县、任期年终出缺待补的官员等,按照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敕令,酌量抽调三千里以外的县令赴任,到元和三年年终,计算日期凑满四考出缺。这些新授三千里外的县令等,应等待前任满四考后才能接替,到十二月二十五日赴任。现请依照元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令,新授三千里外的官员,请从被授官之日起,不计路程期限,只要在十二月内到任即可;如果超出十二月,即按违反规定期限处理。如果替代的官员接连有意外情况,就请准许该被授官人立即上任,不必等到十二月。并请从今以后,每年如有年终出缺待补的情况,也都依此办理。敕旨:准奏。

元和三年四月敕令:元和三年的敕书中所举荐的县令,都要直言其实际情况,不得虚饰夸大。吏部核对其事迹状况,若随事查核,主管官员只是粗略核查资历,未能深入考察人材。从今以后,应委托吏部精细审核,务必详实。

未究人材。自今已后。宜委吏部精加考核。必使详实。不得同早选人例官。所冀举不妄施。官无虚授。仍令四时注拟。其观察使刺史所举人。不得授以本州岛府县令。到任后。有罪犯。其所举主。准前敕贬罚。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伏准元和二年制书。举荐县令等前后敕文非一。有司难于遵守。今请中外所举县令。并随表状。十月三十日到省。省司精加磨勘。依平选人例。分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有资序事迹人才。与前举县令相类。即先注拟。时集望停。从之。令长。亲民之吏也。比以资授。多才不称官。故令庶僚荐举所知。以广得人之路。及举荐之才。或不屑就荐者。多不出其类。徒以未涉资序。超践优秩论者以为启幸门。故稍复旧制焉。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每年授官人。令举自代状者。又臣闻周之群寮。委于冢宰。汉之多士。辟于有司。故凡称大僚。皆得尽善。陛下念黎元之困。设令长之科。群僚举知。天下蒙福。荐贤相继。敦劝大行。苟或容私。则利害攸伏。伏请所举县令。到任刑罚冤滥。及有赃犯者。其举荐官削阶。及停见任。书下考。并准元和三年敕处分。委御史台诸道观察使严加察访。不得容贷。其诸道所举官属。及有状论荐人。如有赃犯过恶。亦请具名闻奏。量加殿罚。所冀人知戒惧。不敢妄行。为官择人。得贤报国。从之。

七年四月敕。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桑两根。勒县令专勾当。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每举荐县令。字民之官。从官所重。遂许论荐。冀得循良。自今已后。举人事迹与节文不同。及检勘无凭据。并到任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不称职。及有负犯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轻则削夺。重则贬责。伏以前授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覆。多务因循。今重申明。所贵画一。其所举人到省后。所司检勘。如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如有司卤莽。使与判丞察知事状。有所违越。则所司亦与举主同坐。从之。

长庆元年五月敕。自今已后。举县令宜停。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如闻比者。纵情杯酒之间。施刑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刑狱滞冤。其县令每月非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

六年五月敕。县令员数至广。朝廷难悉谙知。吏部注拟。只系资考。访闻近日。多不得人。委观察使刺史于前资官及承前摄官。曾有课绩人中。精加选择。具名闻奏。中书门下。勘资历记。除本道县令。如后犯赃违法。即连坐所举人及判官。重加惩贬。其月又敕。自今已后。县令非因灾旱交割之时。

译不得等同于早已选定的人选,按常规授官。希望举荐不虚,授官不空。仍应按四季分别注拟任用。观察使、刺史所举荐的人才,不得授任本州府县的县令。到任之后如有罪犯,其举荐者,依前敕令降罚。

元和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按照元和二年制书,前后举荐县令的敕文不止一件,有关部门难以遵照执行。现在请求:中外所举荐的县令,一并随同表状,在十月三十日前送达吏部,由省司精细审核,依照平常选人的先例,分别归入三铨注拟。平常选人中有资历、事迹、才能与前面所举荐的县令相类似的,就优先注拟;届时若被举荐人未能到集,则暂停授职。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县令这一职位,是亲近百姓的官吏。此前依资历授任,很多人才能不称职,所以命令百官荐举所了解的人才,以拓宽求得人才之路。但被举荐的人才,有的不屑于接受荐举,被荐举的多不出寻常之类,只因未曾按部就班经历资历,就被破格提拔到优厚官位,议论者认为这样开启了侥幸求进的门路,所以逐渐恢复了旧有制度。

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按照建中元年敕令,每年授官之人,命令举荐能代替自己职位的人。臣又听说周代的百官,都委任于冢宰;汉代的众多士人,都由有关部门征辟。所以凡是称为大臣者,都能尽善尽美。陛下体恤百姓的困苦,设立县令的科目选拔,众官举荐所了解的人才,天下百姓因此蒙受福泽。荐贤相继不断,敦促劝勉大为盛行。倘若其中有徇私的情况,则利害关系隐伏其中。恳请所举荐的县令,如到任后有刑罚冤滥、以及贪赃犯罪的,其举荐官员应削去官阶、并停止现任职务,记入下等考评,并依元和三年敕令处置。委托御史台及各道观察使严加察访,不得宽容纵容。各道所举荐的官员,以及有状论荐举的人才,如有贪赃犯罪劣迹的,也请如实列名上奏,酌情加以惩罚。希望人人知道畏惧警戒,不敢妄行。为官择人,得贤才以报效国家。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

元和七年四月敕令:各道州府中有田地户但没有种桑之处,每约一亩,种植桑树两株,责成县令专门负责督察。每年年终,委托当地长史检查核实,酌量其功课成效,具列殿最优劣上奏。

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每次举荐县令,都是治民之官,因而受到朝官的重视,才准许论荐,希望得到贤良之人。从今以后,举荐之人若事迹与举荐文书不相符合,以及经核查无凭据的,以及到任后,虽然敕文中已有约束条例,但近来铨选授任却多不称职,以及有犯罪违法之事的,一并请酌量情节轻重,追究其举荐者的责任。轻者削夺官阶,重者贬责。此前颁授的敕文虽有约束条例,但近来的铨选核查,多是敷衍因循。现在重申此令,务求整齐划一。所举荐的人到省之后,由主管部门核查,如果与荐文不符,就应详列缘由,连同举荐者的名衔一并申报中书门下。如果有关部门办事草率,导致与判丞查知实情有出入,则有关部门也要与举荐者一同治罪。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

长庆元年五月敕令:从今以后,举荐县令一事应予停止。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听说近来有人纵情于酒宴之间,随意任性施行刑罚,以致文书案卷积压废弛,刑狱案件拖延冤滞。今后县令除非公假之日,不得随意会见宾客、宴游作乐。

会昌六年五月敕令:县令的员数极为庞大,朝廷难以一一详知。吏部注拟授官,只依据资历考课,据访察近来大多不能得到合适人选。委托观察使、刺史,从前任官员及此前曾摄理职务、有过政绩的人当中,精心挑选,具名上奏,由中书门下核对其资历档案

失走二百户以上者。殿一选。三百户已上者。书下考。殿两选。如增加二百户以上者。减一选。五百户以上者。书上考。减两选。可减者优与进改。

大中元年正月敕。守宰亲民。职当抚字。三载考职。着在格言。贞元之中。频有明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县令得三考。两府畿亦罕及二年。以此字民。望成其化。簿书案牍。宁免奸欺。道路有迎送之劳。乡里无苏息之望。自今已后。刺史县令除授后。一例满三十六个月。方得更换。其责受迁擢。即不在此限。其替后。量其课绩。作等闻奏。其在第一等。中书门下及吏部优与处分。第二等。依资改转。第三等。量加降黜。其授替后。委刺史录事参军比量等第。申观察使。便与本判官勘覆。诣实申奏。以后因事考覆。有不如所奏。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据人数节级惩罚。观察使奏听进止。

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自今已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并所司奏听。敕旨。宜依。

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两府畿令。及次赤令。伏以古者为吏长子孙。盖言其在官之久也。然后备谙风俗。政术可施。近日入仕门多。交替稍速。近以降手敕。续又面奉德音。应选择者。不得其人。欲使抚字者久安其任。臣等商量。自今已后。其两府判司。及县丞尉。不带敕额事。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或政绩尤异。朝廷别有奖拔。及职事不修。须议替者。不在此限内。敕旨。依奏。其月。敕诸道。所举县令。宜直言事迹。不得妄饰虚词。委吏部精加核实。当有惩殿。两畿令未成三考。不在此限。

四年正月敕节文。应天下县令。有利于人。而可举行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具列于刺史。刺史具列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下刺史。下观察使。详酌闻奏。当与改更。或在官因循不举。必当重责罚。更不得授县令。

  丞簿尉

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以本州岛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其年三月二十九日。改县正为县尉。

开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敕。州府及县仓督。府司佐史。县录事。里正等。若有景行。明闲案牍。任经十年。不在解限。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三考一替。其考满。皆令待。替人不到。宜校四考后停。至六月九日敕。准式。经过四考。加年劳一阶。今既三考即替。其阶特许结叙。

其年十一月敕。吏部侍郎张孚奏。今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

译,授任本道的县令。如果日后犯有贪赃违法之事,就连坐举荐之人及判官,加重惩处贬黜。同月又敕令:从今以后,县令若非遭遇灾荒旱情、或交接之时,若走失户口二百户以上的,殿罚一个选次;三百户以上的,记入下等考评,殿罚两个选次;若增加户口二百户以上的,减一个选次;五百户以上的,记入上等考评,减两个选次。可以减罚的,优先予以升迁改任。

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太守县令亲理百姓,职责在于抚育教化,三年一考的制度,记载在格言典训之中。贞元年间,屡次颁布明确诏令,规定县令须经五考才能改任调离。近来因循懈怠,都不遵守。各州县令得任三考,两京畿地区也很少能满两年,如此治理百姓,怎能指望教化有所成效?文书案牍频繁交接,难免出现奸弊欺诈之事;沿途官员则有迎来送往的辛劳,乡里百姓却无休养生息的希望。从今以后,刺史、县令授任之后,一律满三十六个月,才能予以更换。因罪责被贬降调迁的,不在此限。他们卸任之后,应酌量其政绩考核,分等第上奏。列为第一等的,中书门下及吏部予以优先处理;第二等的,依资历常规改任调转;第三等的,酌情予以降黜。授任接替之后,委托刺史、录事参军比照考核等第,申报观察使,并交本判官核实,务求核实无误后上奏。此后若因某事再作考核,如发现与所奏不符,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将根据涉案人数分级惩处,观察使奏请听候旨意处置。

大中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从今以后,县令有贪赃犯罪,录事参军不予举发的,请减去县令二等罪责处罚。如果录事参军有罪而刺史不举发的,(刺史获罪);如果刺史有罪而观察使不举发的,都由主管部门奏请听候处置。敕旨:准依此办理。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两京畿内的县令,以及次赤县令,臣以为古人担任地方官职多是父传子袭,正是说明他们在任职时间长久,之后才能熟悉当地风俗,从而顺利施行政令法术。近来入仕的门径较多,官员交接更替过于频繁。近来接连颁下手敕,又当面亲奉圣意,说明选择官员时未能得到合适人选。臣等商议:从今以后,两京府的判司及县丞、县尉,凡是没有带敕定名额职务、以及不掌管捕盗事务的,不得随时另作非常规的奏请调任。如果政绩特别优异,朝廷另有奖励提拔的旨意,或者职事荒废需要另议替换的,不在此限。敕旨:准奏。同月,敕令各道:所举荐的县令,应直言其实际事迹,不得虚饰浮词,委托吏部精细核实,应有的话须予以惩处或殿罚。两京畿地区的县令尚未满三考的,不在此限。

大中四年正月敕节文:凡是天下的县令,如有利于百姓、可以推行的事务,以及有害于民、应当革除的弊端,都委托各县令详列上报刺史,刺史再详列上奏朝廷。委托中书门下根据具体事宜下达刺史,刺史再传达观察使,酌情详细上奏,应当予以更改。如果有的官员在任上因循守旧、不举办此事的,必定要加以严厉惩处,此后也不得再授任县令之职。

县丞、主簿、县尉

武德七年正月敕令:每州设置大中正一人,掌管本州人物评鉴,以本州有声望的人兼任,没有品秩。到贞观初年废除。同年三月二十九日,改县正为县尉。

开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敕令:州府及县仓督、府司佐史、县录事、里正等,如果品行端正,明晓熟悉案牍文书事务,任职已满十年的,不受解职年限的限制。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员从今以后,三考一替换。考核期满,都要等待接替人到任才能离职。如果接替人未到,应等满四考后才能停职。到六月九日敕

为待替到便为勒停。今望令校三考官。待替到。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至贞元六年十二月二日敕。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令既是常参官。不在四考限。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至九年七月十九日。诸州县令既以四考为限。如无替者。宜至五考后停。

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州县剧务。不可缺人。自今已后。诸司诸使。不得差两府判司畿赤官出界勾当事。如有藉其才能。奏请改官任使者。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九月敕。两判司县丞簿尉。不带敕额职事者。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事故非常。须行奖黜者。不在此限。

  州府及县加减官

天宝五载九月敕。减剑南琼山郡参军两员。县丞三员。主簿三员。

八载。昭应县更加簿尉各一员。

宝应元年十月四日。凤翔府参军六员。请减两员。县丞两员。减一员。主簿两员。减一员。簿尉六员。天兴县准此。大历二年八月十三日。陇凤两州。除刺史外。请各置别驾一员。录事参军一员。司功司户各一员。每县令尉各一员。本道奏。

四年三月四日。长安万年县丞。各减一员。主薄一员。尉两员。昭应县丞簿一员。尉两员。好畤。同官。秦原。各减丞尉一员。至五年五月十四日。省京兆田功兵士曹各一员。参军两员。至十四年三月五日。并复置。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凤翔府加仓曹参军一员。普润县请加尉一员。本府奏。

其年七月二十九日。商州停司田参军。上洛商洛两县令外。留主簿及尉一员。其丞簿请停。洛南等三县。唯留县令及主簿。余并停。本州岛奏。

建中二年四月。幽州管内。每县置尉两员。余并停。本道奏。

贞元元年九月。御史大夫崔纵奏。内外官员。臣伏以兵戎未息。仕进颇多。在官者既合叙迁。有功者必须褒赏。比来每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况缘频有恩诏。甄录功劳。诸道叙优。人数甚广。见须处置。不可稽留。若今停减吏员。实恐未便于事。非但承优者无官可授。抑又序进者无路可容。本冀便人。翻成敛怨。须仍旧以适其宜。更待事平。然后议经制。敕旨。依奏。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许州停减正员官五十四员。本道奏。

十二月十九日。申。光管内停正员六十一员。本道奏。

三年正月十七日敕。东部畿内唐。汝。邓三州。停减官员。准许。蔡等州例。

其年五月。宰相张延赏奏曰。为政之本。必先命官。旧制官员。繁而且费。州县残破。职此之由也。臣在荆南。所管州县阙官员者。不下十数年。吏部未尝补授。但令一官假摄。公事亦治。以此言之。官员可减。无可疑也。请减官员。收其禄俸。以资募士。从之。

译令:按照旧例,经过四考,增加一级年劳加阶。如今既然三考便予替换,其加阶仍特许予以叙录。

宝应元年十一月敕令:吏部侍郎张孚上奏说:今年五月十九日的制书规定,州县官员从今以后应三考一替换。如今数州申报解职,怀疑是三考之后,接替人未到就直接被勒令停职。现在希望规定,凡满三考的官员,等待接替人到任;如果接替人未到,请等满四考后才停职。到贞元六年十二月二日敕令: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县县令既然是常参官,不受四考期限约束;次赤县令既然与京官相同,应以三考为限。到贞元九年七月十九日:各州县令既然以四考为限,如果没有接替人,应等到满五考后再停职。

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令:州县繁重的职务,不可缺人办理。从今以后,各司各使不得抽调两京府判司及畿赤县官员出界处理事务。如果确实是因其才能而奏请另调改任的,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九月敕令:两京府判司、县丞、主簿、县尉,凡没有带敕定名额职务的、以及不掌管捕盗事务的,不得随时另作非常规奏请。如果有特殊事故,须予以奖惩黜降的,不在此限。

州府及县增减官员

天宝五载九月敕令:裁减剑南琼山郡参军两员、县丞三员、主簿三员。

天宝八载:昭应县再增加主簿、县尉各一员。

宝应元年十月四日:凤翔府参军六员,请裁减两员;县丞两员,裁减一员;主簿两员,裁减一员;主簿、县尉六员。天兴县依此办理。大历二年八月十三日:陇州、凤州两州,除刺史外,请各设别驾一员、录事参军一员,司功、司户各一员,每县县令、县尉各一员,由本道上奏。

大历四年三月四日:长安、万年二县丞,各裁减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两员;昭应县丞、主簿一员,县尉两员;好畤、同官、秦原等县,各裁减县丞、县尉一员。到大历五年五月十四日:裁减京兆府田功兵士曹各一员,参军两员。到大历十四年三月五日,一并恢复设置。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凤翔府增加仓曹参军一员,普润县请增加县尉一员,由本府上奏。

同年七月二十九日:商州停止设置司田参军,上洛、商洛两县令之外,留主簿及县尉一员,县丞、主簿请求停止;洛南等三县,只留县令及主簿,其余一并停止,由本州上奏。

建中二年四月:幽州管内,每县设置县尉两员,其余一并停止,由本道上奏。

贞元元年九月,御史大夫崔纵上奏:内外官员,臣认为兵戎战乱尚未平息,仕进为官的人颇多,在职官员既应依次叙迁,有功劳的必须予以褒奖赏赐。近来每逢选官集会,都不免依据出缺名额留用人才,常常感叹人才被遗漏,又招致怨望。况且近来屡次颁布恩诏,甄别录用有功劳的人,各道叙功优遇的人数众多,眼下需要安置处理,不可拖延搁置。如果现在停止裁减吏员,实在担心不利于事务处理,不但受到优遇的人无官可授,而且依次递进的人也无路可容。本来是为了方便安置人员,反而招致怨恨。应仍照旧例,以适应当前情况,等到战事平定之后,再商议制定经久的制度。敕旨:准奏。

贞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许州停止裁减正员官五十四员,由本道上奏。

贞元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申州、光州管内,停止正员官六十一员,由本道上奏。

贞元三年正月十七日敕令:东部畿内的唐、汝、邓三州,停止裁减官员,按照许州、蔡州等州的先例办理。

同年五月,宰相张延赏上奏说:治理国家的根本,必须先任命官员。旧有官员制度,繁多而且耗费巨大,州县残破,正是由此造成的。臣在荆南任职时,所管辖州县出缺的官员,往往长达十几

闰五月八日。敕减诸上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各一员。诸州参军一半。诸县中等已上。令一员。尉一员。下县令一员。京兆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赤县丞。县尉。量留一半。参军全留。余并停省。其诸赤及畿县。每县留令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余府准上等州县例。以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合省。今员缺偏并。尚未均平。宜令所司。依前件额。即分析州县等第与奏。其左降官。且仍旧。其余一切权停。至来年五月三十日。续取处分。其应停减官俸粮禄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切已上。各宜令度支勘审检收。纳送上都左藏库收贮。充赏战士所用。至七月。其先减官员。并依仍旧。

五年六月二十日。兴元府奏。留司录。户法二曹各两员。功仓。田兵。士曹。文学各一员。录事。参军各四员。南郑令。丞。主簿两员。尉三员。城固褒城县令。丞。簿各一员。尉各三员。金牛三泉县令。丞。簿各两员。

八年四月。容管经略使奏。当管今请除刺史留官一百七十三员。余并请停减。其课料请回充将士资赐。从之。其年十二月。汝州奏。七县更量复尉一员。依奏。

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却置管内州县官。都八十一员。仓曹参军。户曹参军。兵曹参军。法曹参军已上。请依前置双曹。田曹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元城县贵乡县已上。请依前更置县尉一员。相州。贝州。博州。澶州。卫州。司法参军。司士参军。司田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魏州昌乐县。魏县。冠氏县。馆陶县。朝城县。莘县。相州安阳县。邺县。内黄县。临河县。汤阴县。尧城县。洹水县。临漳县。成安县。临虑县。贝州宗城县。临清县。清河县。永济县。历亭县。经城县。武城县。夏津县。漳南县。阿城县。堂邑县。清平县。博平县。武水县。高唐县。澶州顿邱县。临黄县。观城县。清丰县。已上四十一州县。请依前置尉丞。敕旨。依奏。

十七年三月敕。天下州府别驾。及司田田曹参军。除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外。其诸州府判司双曹者。各省其一。录事参军准判司例。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李吉甫奏。请减职员。量定中外官俸料。伏以唐虞建官。不过数十。夏商官倍。方及三百。周礼汉志。兼具胥吏。其职员稍广。然约后汉命官数。亦不过七八千员。自汉至隋。十有三代。摄其官员。皆少于国家所置。事具史籍。不敢备陈。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禀上圣之姿。启中兴之运。光宅

译年,吏部从未补授,只是让一名官员暂代管理,公事也照样能治理妥当。由此说来,官员是可以裁减的,这毫无疑问。请求裁减官员,将省下的俸禄,用来资助招募士兵。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闰五月八日,敕令裁减各上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各一员;各州参军裁减一半;各县中等以上的,县令一员、县尉一员;下县县令一员。京兆府、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个赤县的县丞、县尉,酌量留一半,参军全部保留,其余一并停止裁减。各赤县及畿县,每县留县令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其余各府依上等州县的先例办理。由于各州户口大量减耗,减少了三分之二,官员编制也应相应裁减,如今员额出缺情况尚不均衡,应命令有关部门,依照此次裁减的编制名额,逐一分析州县等级并上奏。左降官(被贬降职官员)仍照旧例处理,其余一律暂停任用,直到明年五月三十日,再听候进一步处理。所有应当停止裁减的官员俸禄、粮饷、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并命令度支勘查核实、收缴,送到上都左藏库贮存,充作赏赐将士之用。到七月,此前裁减的官员,一律恢复旧制。

贞元五年六月二十日,兴元府上奏:留下司录、户曹、法曹各两员,功曹、仓曹、田曹、兵曹、士曹、文学各一员,录事参军各四员;南郑县令、丞、主簿两员,县尉三员;城固、褒城两县令、丞、主簿各一员,县尉各三员;金牛、三泉两县令、丞、主簿各两员。

贞元八年四月,容管经略使上奏:本管辖内现请留任刺史官员一百七十三员,其余一并请求裁减。所裁减的俸禄,请求转拨充作将士的赏赐资助。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同年十二月,汝州上奏:七个县请求恢复设置县尉一员。皇上批准了这一奏请。

贞元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重新设置管内州县官员,共计八十一员:仓曹参军、户曹参军、兵曹参军、法曹参军,以上各官请求依前设置双曹(即各设两员);田曹参军、文学、市令,以上各官请求依前设置;元城县、贵乡县,请求依前再增设县尉一员;相州、贝州、博州、澶州、卫州的司法参军、司士参军、司田参军、文学、市令,以上各官请求依前设置;魏州昌乐县、魏县、冠氏县、馆陶县、朝城县、莘县,相州安阳县、邺县、内黄县、临河县、汤阴县、尧城县、洹水县、临漳县、成安县、临虑县,贝州宗城县、临清县、清河县、永济县、历亭县、经城县、武城县、夏津县、漳南县、阿城县、堂邑县、清平县、博平县、武水县、高唐县,澶州顿邱县、临黄县、观城县、清丰县,以上四十一个州县,请求依前设置县丞、县尉。敕旨:准奏。

贞元十七年三月敕令:天下州府的别驾,以及司田、田曹参军,除京兆、河南、太原三府之外,各州府判司凡是设置双曹的,各裁减一员;录事参军也依照判司的先例处理。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李吉甫上奏:请求裁减官员职位,酌量厘定内外官员的俸禄标准。臣认为唐尧虞舜设置官职,不过数十个;夏商时官员数目倍增,才达到三百个;《周礼》《汉书·百官志》所记载的,还包括胥吏在内,官职名额稍多,然而约略统计东汉设官的数目,也不过七八千员。从汉代到隋代,共历十三代,估算其官员数目,都少于当今国家所设置的官员数量,这在史籍中都有记载,臣不敢一一详述。臣认为陛下承受上圣的资质,开启中兴的运数,光大宏扬……

万方。富有天下。及兹七年。垂日月之明。以搜俊乂。崇勋华之俗。以厚生灵。然而人未富者。盖由流品尚杂。职员尚多。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税。生人转困。冗食益繁。臣等日夜计此。非不至熟。臣按晋时荀勖上疏。称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汉光武并合吏员。州郡县邑。纔十分置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曾遣王人四出。减去吏之半。此省吏也。晋武从之。于是减州郡一半。省其人。必先省其官。故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省。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烦。及周太祖于陇坻东败齐师。用苏绰为相。厘改宪度。曰事省则人清。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由是兼假之员。悉皆罢黜。国家自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计者。已八十余万。其余去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是天下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臣每念至此。何尝不终夜辍寝。对案忘食。幸遇陛下膺期抚运。惟新盛业。澄源正本。孰急于斯。臣窃计当今内外官。见以两税钱给俸料者。不下一万员。其间有职出异名。事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众。况敛赋日寡。而受禄者渐多。设官有限。而入色者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务安得不烦。况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官少则必不政紊。郡多则必不事治。分明之验也。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余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间。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凡此之流。并须厘革。伏请敕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病利。详定废置。其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之徒。可停减者。停减之。此吏寡而易求。官省而易治。稍减冗食。足宽疲甿。从之。遂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减省州县等事。

译万方。富有天下。及兹七年。垂日月之明。以搜俊乂。崇勋华之俗。以厚生灵。

——拥有万方之地,富有天下。到如今已是第七年,陛下垂布日月般的光明,以搜求贤才俊士,崇尚尧舜(勋华)的良好风俗,以厚待百姓。

然而人未富者。盖由流品尚杂。职员尚多。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税。生人转困。冗食益繁。臣等日夜计此。非不至熟。

——然而百姓未能富足,大概是因为官员的品流仍旧混杂,职务人员仍旧过多,设置了无所事事的官职,耗费着极重的赋税,百姓因此愈发困窘,靠俸禄白白吃饭的人越来越多。臣等日夜思虑此事,考虑得不能说不周详。

臣按晋时荀勖上疏。称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

——臣查考晋代荀勖上疏时曾说:裁减小吏不如裁减官员,裁减官员不如裁减事务。

汉光武并合吏员。州郡县邑。纔十分置一。此省官也。

——汉光武帝合并官吏员额,州郡县邑,仅十分之一设置一处,这就是裁减官员。

魏太和中。曾遣王人四出。减去吏之半。此省吏也。

——魏太和年间,曾派遣王人(朝廷使者)四出巡察,裁减了小吏的一半,这就是裁减小吏。

晋武从之。于是减州郡一半。省其人。必先省其官。故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省。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烦。

——晋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裁减了州郡的一半。要裁减人员,必须先裁减官职。所以官职减少事务就减少,事务减少人员就减少;官职繁多事务就繁多,事务繁多人员就繁多。

及周太祖于陇坻东败齐师。用苏绰为相。厘改宪度。曰事省则人清。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由是兼假之员。悉皆罢黜。

——到北周太祖在陇坻以东打败北齐军队后,任用苏绰为相,整顿改革典章制度,说:事务简省百姓就清明,事务繁多百姓就混浊,清明与混浊的根由,就在于官职的繁多与简省。因此把兼职、代理一类的员额,全部罢免裁撤。

国家自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计者。已八十余万。其余去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是天下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

——国家自天宝年间以后,中原长期驻扎的军队,现在可以统计的军士,已达八十多万。其余离开田亩去经商贩卖的,出家做僧道的,杂入各种色役的,不再从事农桑的人,又占十分之五六。这样,天下便是以三分辛苦劳作的人,来奉养七分坐享其成、不劳而食的人。

臣每念至此。何尝不终夜辍寝。对案忘食。

——臣每每想到此处,何尝不是整夜不能安睡,面对公案忘记进食。

幸遇陛下膺期抚运。惟新盛业。澄源正本。孰急于斯。

——幸而遇到陛下承应天命、抚治国运,一心革新盛大的功业。若论澄清源头、端正根本,还有什么比这更紧迫的呢。

臣窃计当今内外官。见以两税钱给俸料者。不下一万员。其间有职出异名。事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众。

——臣私下计算,如今朝廷内外的官员,现在依靠两税钱发放俸禄的,不下一万人。其中职名各异、职事脱离本部门职责、官署荒废、官员因循无所事事的,为数很多。

况敛赋日寡。而受禄者渐多。设官有限。而入色者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务安得不烦。

——况且征收的赋税一天天减少,而领取俸禄的人却渐渐增多;设置的官职是有限的,而各种途径进入仕途的人却无数,官员的品流怎能不混杂,各种政务怎能不繁杂。

况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官少则必不政紊。郡多则必不事治。分明之验也。

——况且汉初设置的郡,不过六十个,文帝、景帝时敦厚的教化,历代帝王都无以超越。官员少政务必定不会紊乱,郡县多政事必定不能治理妥当,这是明显的例证。

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余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间。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凡此之流。并须厘革。

——如今天下有三百个郡,一千四百多个县。所以有的一个县的地域,白白设置了一群官署;一个乡之内,徒然分设了县里的职务。所耗费的钱财极大,而所管辖的事务却极轻微。凡是这一类情况,都应当加以整顿改革。

伏请敕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病利。详定废置。其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之徒。可停减者。停减之。

——恳请下诏命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一人、中书舍人一人,共同权衡利弊,详细审定官职的裁撤与保留。其中吏员可以合并裁减的,就合并裁减;州县可以合并的,就予以合并;每年新入仕途的人员,可以停止或削减的,就予以停减。

此吏寡而易求。官省而易治。稍减冗食。足宽疲甿。

——这样一来,吏员少而容易招求,官职少而容易治理,稍稍减少了白白耗费的俸禄开支,也足以宽解疲惫的百姓。

从之。遂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减省州县等事。

——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共同详细审定裁减州县等事宜。

其年九月。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职员。诸州府共八百八员。其中下州文学。中下县丞市令。一例停减。余官。州量减。诸王府除五品已上官外。录事参军一员。功曹参军二员。余并请减。至十三年正月。省蔡州汝南尉。

十四年三月。吏部奏。请用郓。曹。濮等一十二州县官员。其十二州请各置录事及司户法等参军各一员。县置令簿尉各一员。待给复满日依旧。从之。

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赵等四州。请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置令录事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又从之。

太和二年十月。西川观察使奏。加减管内州官员。彭州蒙阳县。眉州彭山县。邛州安仁县。尉各两员。今请减一员。汉州雒县。什邡县。尉各一员。今请更加一员。绵竹县元无县尉。今请置尉一员。眉州文学参军共三员。今请减参军一员。邛州文学参军二员。今请减一员。汉州并无文学参军。今请各置一员。其料课职田禄米等。伏望各依元额支给。从之。

九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彦威奏。请停管内县丞二十九员。从之。

会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县佐官。近令约户税多少。量减佐官。实欲渐去冗员。以惩尸素。今诸道所奏。户满五千。税满一万。不合停减者。其类已多。又假以当路为词。犹务占惜。臣等商量。当路顿亦不常有。若遇大军顿。即权勾当。所存例多如此。望令吏部郎中柳仲郢。据元敕额。类会停减。不得许其破除。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吏部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今年五月十日敕。类会停减诸州府县佐官冗员。今以州府申阙解内户税多少。及州府官员闲剧。类会合减官员一千二百一十四员。敕旨。依奏。

太和元年五月。邠宁观察使张君绪奏。当道新平。三水。永寿。宜禄等四县。请各置主簿一员。

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准敕。以税额数少。悉减佐官。今伏请依前。每县各置主簿一员。敕旨。依奏。诸处有佐官处。并不得援引此例。其年七月。沧。济。德等州观察使奏。当道于诸旧减员县。各置县尉一员。从之。十二月。吏部奏。诸州县官。准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敕。停减共一千二百一十四员。伏奉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宜令吏部拣择。县邑有人户五千。税钱一万贯以上。与一员官。仍天下州县所添。不得过四百员者。准敕条流诸添置外。兼于州官内。据税钱额定等第。及观察使节度州。量各添置。共三百八十三员。

天佑元年五月敕。河南府畿县。先减尉一员。可依京兆府例。复置县尉一员。

唐会要卷七十

  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

武德令。三万户已上为上州。永徽令。

译其年九月,吏部上奏。遵照敕令,合并裁减内外职官员额,各州府共八百零八员。其中下州的文学(学官)、中下县的县丞、市令,一律停减。其余官员,各州酌量裁减。诸王府除五品以上官员外,录事参军一员、功曹参军二员,其余一并请求裁减。到十三年正月,裁减蔡州汝南县尉。

十四年三月,吏部上奏,请求任用郓、曹、濮等十二州的县级官员。这十二州请各设录事参军及司户、司法等参军各一员,各县设令、簿、尉各一员,等到给俸禄期满之日仍按旧例。皇帝准奏。

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上奏,镇、冀、深、赵等四州,请每州设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设令、录事各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皇帝又准奏。

太和二年十月,西川观察使上奏,增减管辖境内州县官员:彭州蒙阳县、眉州彭山县、邛州安仁县,各设县尉两员,现请求各减一员;汉州雒县、什邡县,各设县尉一员,现请求各再增设一员;绵竹县原本没有县尉,现请求设县尉一员;眉州文学参军共三员,现请求裁减一员;邛州文学参军二员,现请求裁减一员;汉州并无文学参军,现请求各设一员。其俸禄、职田、禄米等,希望各按原有定额支给。皇帝准奏。

九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彦威上奏,请求裁停管内县丞二十九员。皇帝准奏。

会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县的佐官,近来按照户税多少裁减佐官,实际是想逐渐去除冗员,以惩治尸位素餐者。如今各道所奏,户满五千、税满一万而不应停减的情况,这类已经很多;又借口本道是要路交通之地,仍然力图保留舍不得裁。臣等商议,遇有大军经过驻扎,本是临时的,可临时安排应对,不应作为常例保留的理由。这类情况居多。希望命吏部郎中柳仲郢,根据原来敕定的员额,统一核定裁减,不得允许借故不予裁除。敕旨:依所奏施行。

同年六月,吏部上奏:遵照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今年五月十日的敕令,统一核定裁减各州府县的佐官冗员。如今根据各州府申报的缺额、户税多少,以及州府官员是否繁忙清闲,统一核定,共应裁减官员一千二百一十四员。敕旨:依所奏施行。

太和元年五月,邠宁观察使张君绪上奏,本道新平、三水、永寿、宜禄等四县,请求各设主簿一员。

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遵照敕令,因税额数目较少,全部裁减了佐官。现恭请依照先前,每县各设主簿一员。敕旨:依所奏施行。凡其他设有佐官之处,都不得援引此例。同年七月,沧、济、德等州观察使上奏,本道在各已裁减官员的县,各设县尉一员。皇帝准奏。十二月,吏部上奏:各州县官员,依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敕令,共裁减一千二百一十四员。恭奉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令,应令吏部选择裁定:凡县邑有人户五千、税钱一万贯以上者,增设一员官;仍规定天下州县所添设的官员,总数不得超过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