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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唐会要三十四

唐会要卷三十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341–349 段

则天数也。而此二礼。俱说周郊。衮与大裘。事乃有异。按月令。孟冬。天子始裘。明以御寒。理非当暑。若启蛰祈谷。冬至报天。行事服裘。义归通允。至于夏季迎气。龙见而雩。炎炽方隆。如何服之。谨寻历代。唯服衮章。与郊特牲义旨相协。按周迁舆服志云。汉明帝永平二年。诏采周官礼记。始制祀天地服。惟天子备十二章。沈约宋书志云。魏晋郊天。亦皆服衮。宋魏周齐隋。礼令祭服。悉同斯则。百王通典。炎凉无妨。复与礼经。事无乖舛。今请宪章故实。郊祭天地。皆服衮冕。其大裘请停。仍改礼令。又捡新礼。皇帝祭社稷。絺冕四旒。衣三章。祭日月。服元冕三旒。衣无章。谨按令文。是四品五品之服。此三公亚献。皆服衮衣。孤卿助祭。服毳及鷩。斯乃乘舆章数。同于大夫。君少臣多。殊为不可。周礼云。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祀诸小祀则元冕。又云。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衮冕已下。皆如王之服。所以三礼义宗。遂有二释。一云。公卿大夫助祭之日。所服之服。降王一等。又云。悉与王同。求其折衷。俱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天子以十二为节。义在法天。岂有四旒三章。翻为御服。若诸臣助祭。冕与王同。便是贵贱无分。君臣不别。如其降王一等。则王着元冕之时。群臣次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贬公卿。周礼此文。久不施用。是故汉魏以来。下迄隋代。相承旧事。唯用衮冕。今新礼。亲祭日月。仍服五品之服。临事施行。极不稳便。请遵历代故实。诸祭并用衮冕。制可之。无忌等又奏曰。皇帝为诸臣及五服亲举哀。依礼着素服。今令乃云白帢。礼令乖舛。须归一涂。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虽着令文。不可行用。请改从素服。以合礼文。制从之。

仪凤二年。太常博士苏知机又上表。以公卿以下冕服。请别立节文。敕下有司详议。崇文馆学士校书郎杨炯议曰。今表请制大明冕十二章。乘舆服之者。谨按日月星辰。已施于旌旗矣。龙虎火山。又不逾于古矣。而云麟凤有四灵之名。元龟有负图之应。云有纪官之号。水有感德之祥。此盖别表休征。终是无逾比象。然则皇王受命。天地兴符。仰观则璧合珠连。俯察则银黄玉紫。尽南宫之粉壁。不足写其形状。罄东观之铅黄。无以纪其名实。固不可毕陈于法服也。云也者。从龙之气也。水也者。藻之自生也。又不假别为章目也。鷩冕八章。三公服之。鷩者。太平之瑞也。非三公之德也。鹰鹯者。鸷鸟也。适可以辨祥刑之职也。熊罴者。猛兽也。适可以旌武臣之力也。

译有天子备十二章。沈约《宋书志》记载,魏晋郊祭天,也都穿衮服。宋、魏、周、齐、隋各朝,礼令中的祭服都是如此,这是百代通行的典章,寒暑无妨,又与礼经相符,没有相悖之处。如今请求依据故实,郊祭天地,都穿衮冕,大裘请予以废止,并修改礼令。又查阅新礼,皇帝祭祀社稷时,穿絺冕四旒,衣三章;祭祀日月,穿元冕三旒,衣无章。谨按令文,这是四品五品的服饰。而三公亚献时,都穿衮衣;孤卿助祭,穿毳冕及鷩冕,这样一来皇帝的服饰等级竟等同于大夫,君王少而臣子多,实在不可以这样。《周礼》说:祭祀昊天上帝,就穿大裘而戴冕,祭祀五帝也是如此;祭享先王则穿衮冕;祭享先公则穿鷩冕;祭祀四望山川则穿毳冕;祭祀社稷五祀则穿絺冕;祭祀诸小祀则穿元冕。又说: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的服饰,衮冕以下,都和王的服饰相同。所以三礼的义理宗旨,于是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法是公卿大夫助祭那天,所穿的服饰要比王低一等;另一种说法是完全和王相同。求其折中,都不算通顺允当。但名位不同,礼制的规格也应有别。天子以十二为节,含义在于效法天数,岂能四旒三章反倒成为皇帝的服饰?如果各位大臣助祭时冕服与王相同,那便是贵贱不分、君臣无别;如果比王低一等,那么王穿元冕之时,群臣依次就要穿爵弁,这样既委屈了天子,又贬低了公卿。《周礼》这条文字,长久以来没有施行,所以从汉魏以来,一直到隋代,相沿旧事,只用衮冕。如今新礼中,亲自祭祀日月,还是穿五品的服饰,遇事施行起来极为不便。请遵循历代的故实,各种祭祀都用衮冕。"皇上批准了这个建议。长孙无忌等又上奏说:"皇帝为诸位大臣及五服之内的亲属举哀时,依礼应穿素服,如今法令却说穿白帢。礼与令有相悖之处,应当归于一致。况且白帢出自近代,此事并非出于古制,虽然写在令文中,也不可施行,请改为素服,以符合礼文。"皇上批准了这个建议。

仪凤二年,太常博士苏知机又上表,认为公卿以下的冕服,请求另外制定条文规定。皇上下敕命有司详加议论。崇文馆学士、校书郎杨炯议论说:"如今表中请求制定十二章的大明冕,供乘舆穿用。谨按日月星辰,已经用在旌旗上了;龙虎火山,也不超出古制。而说到麒麟凤凰有四灵之名,元龟有负图之应,云有纪官之号,水有感德之祥,这些不过是另外表示祥瑞征兆,终究没有超出比拟象征的范围。然而帝王受命于天,天地兴起符瑞,抬头仰望则璧合珠连,俯身细察则银黄玉紫,即便用尽南宫的粉壁,也不足以描绘其形状;即便用尽东观的铅黄,也无法记载其名实,本来就不应该全部陈列在法服之上。所谓云,是随龙而生的气;所谓水,是藻自然生长之处,又不必另外单独列为章目。鷩冕八章,是三公所穿的。鷩鸟,是太平的祥瑞,并非三公的德行所致。鹰鹯,是猛禽,适宜用来分辨掌管刑罚的职责;熊罴,是猛兽,适宜用来彰显武臣的力量。又说藻是水草,无所取象,援引张衡赋'蔕倒茄于藻井,披江葩之狎猎',认为是莲花,取其文采,然而'茄'指的是莲,如果用莲花代替藻,就是改变古制、顺从今说,既不了解草木的名称,也没有领会文章的本意。又,毳冕六章,是三品官所穿的,但按此说,这是王者祭祀四望时所穿的名称,如今三品官竟然与王的毳冕相同,而三公却不能与王

又称藻为水草。无所法象。引张衡赋云。蔕倒茄于藻井。披江葩之狎猎。谓为莲花。取其文采者。夫茄莲也。若以莲花代藻。变古从今。既不知木草之名。亦未达文章之意。又毳冕六章。三品服之者。按此王者祀四望服之名也。今三品乃得同王之毳冕。而三公不得同王之衮名。岂惟颠倒衣裳。抑亦自相矛盾。又黼冕四章。五品服之。考之于古。则无其名。验之于今。则非章首。此则不经之甚也。夫礼惟从俗。则命为制。令为诏。乃秦王之故事。犹可以适于今矣。若乃义取随时。则出称警。入称跸。乃汉朝之旧仪。犹可以行于代矣。亦何取变周公之轨物。改宣尼之法度者哉。由是竟寝知机所请。

开元十一年冬。将有事于南郊。中书令张说奏称。准令。皇帝祭昊天上帝。服大裘之冕。事出周礼。取其质也。永徽二年。高宗享南郊用之。显庆元年修礼。改用衮冕。事出郊特牲。取其文也。自则天已来用之。若遵古制。则应用大裘。若便于时。则衮冕为美。令所司造二冕呈进。上以大裘朴略。冕又无旒。既不可通用于寒暑。乃废而不用之。自是。元正朝会。用衮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郊特牲。亦用衮冕。自余诸服。虽着在令文。不复施用。

二十六年。肃宗为皇太子。受册。太常所撰仪注。有服绛纱衮之文。太子以为与皇帝所称同。上表辞不敢当。请有司易之。上令百官详议。尚书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师萧嵩等奏曰。谨按衣服令。皇太子具服。有远游冠。三梁。加金附蝉九首。施珠翠。黑介帻。发缨绥。犀簪。导绛纱衮。白纱中单。皁领。褾▯。白裙襦。方心曲领。绛纱蔽膝。革带。剑佩。绶等。谒庙还宫。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释奠则服之。其绛纱衮。则是冠衣之内。一物之数。与裙襦剑佩等无别。至于贵贱之差。尊卑之异。则冠为首饰。名制有殊。并珠旒及裳彩章之数。多少有别。自外不可事事差异。亦有上下通服。名制是同。礼重则具服。礼轻则从省。今以至敬之情。有所不敢。衣服不可减省。称谓须更变名。望所撰仪注。不以绛纱衮为称。但称为具服。则尊卑有差。谦光成德。议奏。上手敕改为朱明服。下所司行用焉。

  章服品第

旧仪有朝服亦名具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陪祭朝享。拜表大事。则服之。六品已下。唯无剑佩绶。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朔望朝谒。及见东宫。则服之。六品已下。去纷鞶囊。皆双绶。又九品已上。朔望朝参者。十月一日已后。二月三十日已前。并服葱褶。五品已上。着珂伞。

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以备令文。寻常服饰。未为差等。于是三品已上服紫。

译的衮冕同名,这岂止是颠倒了衣裳的次序,更是自相矛盾。又,黼冕四章,是五品官所穿的,考诸古制,却没有这个名称;验之于今,也不是章服的首要。这实在是极为不合常理的。礼制固然应当从俗,把'命'改称为'制',把'令'改称为'诏',这是秦王的旧事,尚且可以适用于今日;如果说义理要随时变化,那么天子出行称'警'、入内称'跸',这是汉朝的旧仪,尚且可以在当代施行,又何必去改变周公制定的规范,改动孔子确立的法度呢?"因此最终搁置了苏知机的请求。

开元十一年冬,将要在南郊祭祀,中书令张说上奏说:"依照法令,皇帝祭祀昊天上帝,穿大裘之冕,此事出自《周礼》,取其质朴。永徽二年,高宗在南郊祭祀时用过这套服饰。显庆元年修订礼制,改用衮冕,此事出自《郊特牲》,取其文采。自武则天以来,一直沿用衮冕。如果遵循古制,就应当用大裘;如果要适合时宜,则衮冕更为美观。"下令主管部门制作两种冕呈进。皇上认为大裘朴素简略,冕又没有旒,既不能在寒暑不同的天气都通用,于是废弃不用。从此以后,元正朝会,用衮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郊特牲》,也用衮冕;其余的服饰,虽然写在令文中,不再施行。

开元二十六年,肃宗为皇太子时,接受册命,太常寺所撰写的仪注中,有"服绛纱衮"的文字。太子认为这与皇帝所称的服饰相同,上表推辞不敢承当,请求有司更改。皇上命百官详细商议。尚书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师萧嵩等人上奏说:"谨按《衣服令》,皇太子的具服,有远游冠,三梁,加金附蝉九首,施以珠翠,黑介帻,发缨绥,犀簪导,绛纱衮,白纱中单,皁领,褾〇,白裙襦,方心曲领,绛纱蔽膝,革带,剑佩,绶等。祭庙归来入宫、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释奠时才穿这套服饰。其中所谓绛纱衮,是冠服之内其中一件物品,与裙襦剑佩等并无区别。至于贵贱的差别,尊卑的差异,则在于冠冕作为首饰,其名称制式有所不同,以及珠旒与裳彩章数的多少有别,此外不可能事事都作区分。也有上下通用的服饰,名称制式相同,只是礼节隆重时穿具服,礼节轻简时则从省。如今出于对皇上至敬的心意,太子有所不敢当,衣服本身不可以省减,但称谓应当另改名称。希望所撰写的仪注,不以'绛纱衮'为称呼,只称为'具服',这样尊卑就有了差别,谦逊之德得以成就。"上奏后,皇上亲笔批示改称为"朱明服",下发有司施行。

  章服品第

旧的仪制中有朝服,也称具服,一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员,陪祭朝享、拜表等大事时穿用。六品以下的官员,同样穿用,只是没有剑佩绶。又有公服,也称从省服,一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员,朔望朝谒以及拜见东宫时穿用。六品以下的官员,去掉纷鞶囊,都佩双绶。另外,九品以上的官员,朔望朝参时,十月一日以后到二月三十日以前,一律穿葱褶;五品以上的官员,撑用珂伞。

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书说:"冠冕的制度,已经具备在法令文书中,但平常的服饰,还没有区分等级。"于是规定三品以上穿紫色,四品五品以上穿绯色,六品七品穿绿色,八品九品穿青色,妇人的服色随从丈夫的品级,但都可以通穿黄色。到贞观五年八月十一日,敕令七品以上穿龟甲双巨十花绫,颜色为绿色;九品以上穿丝布及杂小绫,颜色为青色。到龙朔二年九月二十

四品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至五年八月十一日。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至龙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孙茂道奏称。准旧令。六品七品着绿。八品九品着青。深青乱紫。非卑品所服。望请改。六品七品着绿。八品九品着碧。朝参之处。听兼服黄。从之。

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着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于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斁彝伦。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

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一品已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砺石。其武官欲带者。亦听之。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九銙。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九銙。庶人服黄铜铁带。七銙。前令九品已上。朝参及视事。听服黄。以洛阳县尉柳延服黄夜行。为部人所殴。上闻之。以章服紊乱。故以此诏申明之。朝参行列。一切不得着黄也。

文明元年七月五日诏。八品已下。旧服青者。并改为碧。

神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敕。停京官六品已下着绯葱褶令。各依本品为定。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制。令内外官。依上元元年敕。文武官咸带七事。谓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韘等。其腰带一品至五品。并用金。六品至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并用石。

开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百官所带跨巾算袋等。每朔望朝参日着。外官衙日着。余日停。其年七月二十五日敕。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已上饰以玉。四品已上饰以金。五品已上饰以银者。宜于腰带及马镫酒杯杓依式。自外悉断。

十九年六月敕。应诸服葱褶者。五品已上。通用紬绫及罗。六品已下小绫。除头外。不得服罗縠。及着独窠绣绫。妇人服饰。各依夫子。五等以上诸亲妇女。及五品已上母妻。通服紫。九品已上母妻。通服朱。五品已上母妻。衣腰襻褾。缘用锦绣。流外及庶人。不得着紬绫罗縠。五色线t履。几色衣不過十二破。浑色衣不过六破。帽子皆大露面。不得有掩蔽。正朝会及大礼陈设事。缘供奉官摄官者。并依摄官服之。

元和十二年六月九日。太子少师郑余庆奏。内外官服朝服入祭服者。其中五品。多有疑误。约职事宜。自今已后。其职事官是五品者。虽带六品已下散官。即有剑佩绶。其六品已下职事官。纵有五品已下散官。并不得服剑佩绶。

译三日,孙茂道上奏说:"依照旧令,六品七品穿绿色,八品九品穿青色,但深青色容易与紫色混淆,不是低品级官员该穿的,希望请求更改:六品七品穿绿色,八品九品穿碧色,在朝参场合,允许兼穿黄色。"皇上采纳了这个建议。

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令:"听说在外的官员百姓,有不依照令式的,竟然在袍衫之内穿朱、紫、青、绿等颜色的短衫袄子,或者在乡间公然露出这些颜色的衣服,贵贱难以分辨,有伤伦理秩序。从今以后,衣服的上下颜色,各自依照品级次序,上级可以通穿下级的颜色,下级不得僭越穿上级的颜色。仍命有司严加禁止。"

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一品以下的文官,都要佩带手巾、算袋、刀子、砺石,武官想要佩带的,也听任其便。文武三品以上穿紫色,配金玉带十三銙;四品穿深绯色,配金带十一銙;五品穿浅绯色,配金带十銙;六品穿深绿色,七品穿浅绿色,都配银带九銙;八品穿深青色,九品穿浅青色,都配石带九銙;庶人穿黄色,配铜铁带七銙。"此前的法令规定九品以上官员朝参及处理公务时,允许穿黄色。因为洛阳县尉柳延穿黄色衣服夜行,被百姓殴打,皇上听说此事,认为章服制度紊乱,所以下发这道诏书重申此事:朝参行列中,一律不得穿黄色。

文明元年七月五日诏令:八品以下,原先穿青色的,一律改为碧色。

神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敕令:停止京官六品以下穿绯色葱褶的规定,各自依照本品级为准。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制令:命内外官依照上元元年的敕令,文武官都佩带七事,即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韘等。腰带一品至五品都用金,六品至七品都用银,八品九品都用石。

开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令:百官所佩的跨巾、算袋等,只在每月朔望朝参日佩带,在外官员在衙署办公日佩带,其余日子不用佩带。这年七月二十五日敕令:"珠玉锦绣既然已下令禁止,依照式样,三品以上装饰用玉,四品以上装饰用金,五品以上装饰用银,应当用在腰带及马镫酒杯杓上,依式样规定,此外一律禁止。"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令:凡是各种葱褶的服饰,五品以上,通用紬绫及罗;六品以下用小绫,除头巾外,不得穿罗縠及独窠绣绫。妇人的服饰,各依丈夫、儿子的品级。五等以上诸亲属妇女,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妻子,可以通穿紫色;九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妻子,可以通穿朱色;五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妻子,衣服的腰、襻、褾边缘可以用锦绣。流外官及庶人,不得穿紬绫罗縠,不得穿五色线丝履,几种颜色相间的衣服不超过十二块拼接,单色衣服不超过六块拼接。帽子都要大大露出脸面,不得有遮蔽。正朝会及大礼陈设仪式时,从事供奉的摄官,都依照摄官的品级穿用相应服饰。

元和十二年六月九日,太子少师郑余庆上奏:"内外官穿朝服进入祭服的场合时,其中五品官,多有疑惑失误之处。约束职事相宜。从今以后,凡是职事官是五品的,即使兼带的散官是六品以下,仍应佩剑佩绶;六品以下的职事官,即使散官是五品以下,都不得佩剑佩绶。"

龙纪元年十一月,将要在圜丘举行祭祀,皇上在武德殿住宿斋戒,宰臣百官都穿着朝服在班位站立。当时两军中尉杨复恭,以及两枢密使都穿朝服侍奉皇上。太常博士钱珝、李绰等人上奏说:"如今皇帝前往斋戒,内臣穿朝服

龙纪元年十一月。将有事圜丘。上宿斋于武德殿。宰臣百寮。朝服于位。时两军中尉杨复恭。及两枢密皆朝服侍上。太常博士钱珝李绰等奏曰。今皇帝赴斋。内臣朝服。窃详国朝故事。及近代礼令。并无内官朝服助祭之文。若须要冠服。请各依所兼正官。随资品。依令式。服本官之服。从之。

  内外官章服

旧制。凡授都督刺史。皆未及五品者。并听着绯佩鱼。离任则停之。若在军赏绯紫鱼袋者。在军则服之。不在军不在服限。若经叙录不合得者。在军亦停之。

开元三年四月敕。宰臣自朝廷出镇。请朝官至侍御史已上者。即许兼受章服。便为久例。

其年八月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自今已后。宜准令式。仍借紫金鱼袋。驸马都尉借紫。自此始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彰施服色。分别贵贱。苟容僭滥。则有乖仪式。如闻内外绝无官者。皆诈着绿。不以为事。又军将在阵。赏借绯紫。本是从戎胯之服。一得之后。遂别造长袍。递相仿效。又入蕃使。别敕借绯紫者。使回合停。自今已后。衙内宜专定殿中侍御史纠察。天授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建昌王攸宁。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着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

八年二月二十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永为例程。

二十五年五月三日敕。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赏有功。不可僭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甚多。曾无甄别。是何道理。自今已后。除灼然有战功外。余不得辄赏。

大中元年。中书门下奏。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年之间。使府奏职至侍御史。然后许兼省官。至章服皆计考效。近日奏行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俱行。其中自绿腰金。皆非典故。今请自侍御史待年月足后。更奏始与省官。至于朱紫。许于本使府有事绩尤异者。然后许奏请。惟副使行军。奏职特加。先着绿便许绯。余不在此限。

三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增秩赐金紫。虽有故事。如观察使奏刺史善状。并须指事而言。不得虚为文饰。其诸道副使判官。如事绩尤异。然后许奏论。惟副使行军。先着绿便许赐绯。其余不在此限者。诸使奏请。或资品尚浅。即请章服。或赐绯未几。又请赐紫。准令。入仕十六考职事官。散官皆至五品。始许着绯。三十考职事官四品。散官三品。然后许衣紫。除台省清要。牧守常典。自今已后。请约官品为例。判官上检校五品者。虽欠阶考。量许奏绯。副使行军。俱官至侍御史已上者。纵阶考未至。亦许奏绯。如已检校四品官。兼中丞。先赐绯。经三周年已上者。兼许奏紫。其有职事尤异。关钱谷者。须指事上言。监察已下。量与减年限。

译,臣等私下考察本朝故事,以及近代礼令,都没有内官穿朝服助祭的规定。如果需要冠服,请各自依照所兼的正官,按照品级资历,依照令式,穿本官应穿的服饰。"皇上采纳了这个建议。

  内外官章服

旧制,凡是授任都督刺史的官员,如果尚未达到五品,都允许穿绯色佩鱼袋,离任后就停止。如果是在军中获赏赐绯紫鱼袋的,在军中时可以穿用;不在军中时,则不在允许穿用之列。如果是经过叙录考核但不合规定获得的,即使在军中也停止穿用。

开元三年四月敕令:宰相从朝廷出镇地方,请求朝官到侍御史以上的,即可一并接受章服,便作为长久的成例。

这年八月诏令:驸马都尉,散官是从五品阶,从今以后,应当依照令式,仍准借用紫色金鱼袋。驸马都尉借紫,是从这时开始的。

开元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令:"彰明服色,用来区分贵贱,如果放任僭越滥用,就有违礼仪制度。听说在外没有任何官职的人,都诈穿绿色,不当回事。又,军将在阵前,被赏赐借用绯紫服色,本来是从军作战时的装束,一得到之后,竟然另外制作长袍,辗转相互仿效。又,出使外蕃的使者,特别敕令借用绯紫的,使命回来后就该停止使用。从今以后,衙署内应当专门指定殿中侍御史负责纠察。"天授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建昌王武攸宁,赐紫色官服、金带。九月二十六日,任命为纳言,依旧穿紫色官服、佩金龟。借紫的先例,就是从此开始的。

开元八年二月二十日敕令:都督刺史品级较低的,可以借用绯色官服及鱼袋,永远作为定例。

开元二十五年五月三日敕令:"绯紫服色,是班次品命所崇尚的,用以奖赏有功之人,不可僭越滥用。听说各军中借赏绯紫的人数很多,都没有加以甄别,这是什么道理?从今以后,除非确实有战功的,其余一律不得随便赏赐。"

大中元年,中书门下上奏:"幕府中迁授章服的做法,贞元年间使府上奏职位达到侍御史,然后才允许兼授省官,直到章服都要计算考课年限方能获得。近来上奏中,殿中侍御史以及戎卒,便请求朱紫服色,多件事一并施行,其中有的从绿色直接腰佩金鱼,都不符合旧有典章制度。如今请求:自侍御史算起等待考课年限满足之后,再上奏才开始授予省官;至于朱紫服色,允许对在本使府中确有突出事绩的人,方可上奏请求。只有副使、行军司马,上奏授职时可特别加恩,原先穿绿色的,便可授予绯色。其余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增加品秩、赏赐金紫,虽然有先例,但如果是观察使上奏刺史的善政,必须指明具体事迹陈述,不得虚构文饰。诸道副使判官,如果事绩确实突出优异,然后才允许上奏论列。只有副使、行军司马,原先穿绿色的可以准予赏赐绯色,其余不在此限。诸使上奏请求时,有的资历品级尚浅,便请求章服;有的刚被赐绯不久,又请求赐紫。依照法令,入仕十六年考课后,职事官、散官都达到五品,才准许穿绯色;三十年考课后,职事官达到四品、散官达到三品,然后才准许穿紫色。除了台省清要官员,以及地方牧守常规,从今以后,请约照官品作为标准:判官中检校官已达五品的,即使欠缺阶考年限,酌量准许奏请赐绯;副使、行军司马,官职都到侍御史以上的,即使阶考年限未到,也准许奏请赐绯;如果已是检校四品官,兼任中丞,先前已赐绯,经过

进改殿中已上。然后可许赐章服。公事寻常者。不在奏限。依奏。

  杂录

干封二年二月。禁工商不得乘马。

神龙二年九月。仪制令。诸一品已下。食器不得用浑金玉。六品已下。不得用浑银。

太和元年五月敕。衣服车乘。器用宫室。侈俭之制。近日颇差。宜准仪制令。品秩勋劳。仍约今时所宜。撰等级。送中书门下参酌奏闻。

三年九月敕。两军诸司内官。不得着纱縠绫罗等衣服。

六年六月勒。详度诸司制度条件等。礼部式。亲王及三品已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已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已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已上。服色用青。饰以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司依出身品。仍听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又请一品二品许服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斑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通服绿。余依礼部式。又应三省御史台。两京诸司。及诸道在城职掌官等。诸不许用本官本品例。仍并不得服犀玉。及车马不得饰以金银。又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广一尺三寸已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已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已上。襦袖等不得广一尺五寸已上。又六典及礼部式。诸文武官赴朝。诸府道从职事。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听七骑。二品及特进。听五骑。三品及散官。三骑。四品五品。二骑。六品已下。一骑。其散官及以理去官。五品已上。将从不得过两骑。若京城外。不在此限。今约品秩。职事官一品职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三骑。四品五品两骑。鞍通用银装。六品一骑。通用石装。其散官及以理去官者。五品已上。不得过一骑。其若在京城外。及勋绩显著。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已下。非常参官。并不得以马从。未任者听乘蜀马。鞍用乌漆装。又请一品二品九骑。三品七骑。四品五骑。五品两骑。六品一骑。其京城内应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六品以下。非常参官。不得马从。其六品已上。非常参官。周亲未任者。听乘马。余未任者。听乘蜀马小马。鞍用乌漆装。其胥吏杂色人。不在此限。其鞍辔装饰。据所司条流。得用银者。四品已下。并得许用垂头押胯。其用银及石者。并不得用闹装。其军容队伍。要资华饰。不在此限。余并请依所司条流。又制。节度使。准仪制令。诸军一品已下。五品已上。皆通用幰。六品已下。皆不得用幰。令非册拜及婚会。并不得用幰。又准少府

译三周年以上的,也可以准许奏请赐紫。其中职事特别突出、涉及钱谷事务的,必须指明具体事迹上言;监察御史以下的官员,酌量减少年限;进级到殿中侍御史以上的,然后才可以准许赐予章服。至于公事平常的,不在准许上奏之列。"皇上依照这个奏请批准。

  杂录

干封二年二月,禁止工商之人骑马。

神龙二年九月,仪制令规定:凡是一品以下的官员,食器不得用整块的金玉制成;六品以下,不得用整块的银制成。

太和元年五月敕令:"衣服车乘、器用宫室,奢俭的规定,近来颇有差异,应当依照《仪制令》,斟酌品秩勋劳,再结合当今时宜,撰定等级,送交中书门下参酌上奏。"

太和三年九月敕令:两军诸司的内官,不得穿纱縠绫罗等衣服。

太和六年六月敕令,详细审定各司制度条件等。礼部式规定:亲王及三品以上,若是二王之后,服色用紫色,饰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色,饰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色,饰以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色,饰以石。应当穿绿色及青色的人,是指经过职事官考核成为正式官员且享有俸禄的;至于按勋官及爵位授予的,直司官员则依照出身品级,仍准佩带刀、砺石、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色,饰以铜铁。诸亲属朝贺宴会的服饰,各依所应对应的品级。又请求:一品二品准许穿玉饰及通犀饰;三品准许穿花犀、斑犀及玉饰;又,穿青碧色的人,可以通穿绿色;其余依照礼部式规定。又,三省御史台、两京诸司,以及各道在城任职掌管事务的官员等,凡不许依照本官本品之例的,一律都不得穿用犀玉饰品,车马也不得用金银装饰。又,袍袄衫等,拖地不得超过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宽一尺三寸以上;妇人所制的裙子,不得阔五幅以上,裙条拖地,不得超过三寸以上,襦袖等不得宽一尺五寸以上。又,依照《六典》及礼部式:凡文武官员上朝,各府道随从的从职事人员,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允许七骑随从;二品及特进,允许五骑;三品及散官,三骑;四品五品,二骑;六品以下,一骑。散官及因故去官的,五品以上,随从骑马不得超过两骑,如果是在京城以外,不受此限。如今约照品秩规定:职事官一品,允许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三骑;四品五品,两骑,鞍具通用银装;六品,一骑,通用石装。散官及因故去官的,五品以上,不得超过一骑。如果在京城之外,或者是勋绩显著、职事繁重的,不受此限。七品以下,非常参官,一律不得以马随从,未到任的允许骑蜀马,鞍具用乌漆装饰。又请求:一品二品九骑,三品七骑,四品五骑,五品两骑,六品一骑;京城内职事繁重的,不受此限。六品以下,非常参官,不得以马随从。六品以上非常参官,是周亲而未到任的,允许骑马,其余未到任的,允许骑蜀马、小马,鞍具用乌漆装饰。至于胥吏杂色人等,不受此限。至于鞍辔的装饰,依照所司的条例,允许用银的,四品以下都可以用垂头押胯;用银及石的,都不得用闹装;军中队伍需要装饰华丽的,不受此限,其余都依照所司条例。又制:节度使,依照《仪制令》,诸军一品以下、五品以上,都可以通用幰;六品以下,都不得用幰,规定除了册拜及婚会之外,一律不得用幰。又依照少府

式。公主出降。犊车两乘。一金铜装。郡主犊车两乘。一铜装。县主犊车两乘。一铜装。又准卤簿令。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从车六乘。二品三品。白铜饰犊车一乘。从车四乘。四品白铜饰犊车一乘。从车两乘者。今此附前件令式。参酌今时之宜。且妇人本合乘车。近来率用檐子。事已成俗。教在因人。今请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品母妻。金铜饰犊车檐子。舁不得过八人。三品金铜饰犊车檐子。舁不得过六人。非尚书省御史台。即以白铜饰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四品五品。白铜饰犊车。白铜饰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六品以下。画奚车檐子。舁不得过四人。胥吏及商贾妻。并不得乘奚车及檐子。其老疾者。听乘苇轝车及笼。舁不得过二人。庶人准此。右伏缘白铜先已禁断。今请应合用白铜者。通用石。其胥吏及商贾妻女老病者。听乘座车及苇轝车。余并准所司条流处分。敕旨。并依奏。又奏。妇人高髻险妆。去眉开额。甚乖风俗。颇坏常仪。费用金银。过为首饰。并请禁断。其妆梳′篦等。伏请勒依贞元中旧制。仍请敕下后。诸司及州府榜示。限一月内改革。又吴越之间。织造高头草履。亦请切加禁绝。其以彩帛缦成高头履。及平头小花草履。既任依旧。余请准所司条流。又奏。准营缮令。王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鸟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已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造轴心舍。及施悬鱼对凤瓦兽通袱乳梁装饰。其祖父舍宅。门荫子孙。虽荫尽。听依仍旧居住。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近者或有不守敕文。因循制造。自今以后。伏请禁断。又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仍不得辄施装饰。又准律。诸营造舍宅。于令有违者。杖一百。虽会赦令。皆令改正。其物可卖者听卖。若经赦百日不改去。及不卖者。论如律。又奏。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最为僭越。请一切禁断。庶人准此。师僧道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余并不得乘马。请依所司条流处分。诸部曲客女奴婢。服絁紬绢布。色通用黄白。饰以铜铁。客女及婢。通服青碧。听同庶人。兼许夹缬。丈夫许通服黄白。如属诸军诸使诸司。及属诸道。任依本色目流例。其女人不得服黄紫为裙。及银泥罨画锦绣等。余请依令式。又制度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等。其诸军使职掌官等。并请约文武官例。各委本道本军本使。以职掌高下。约为等第。比类闻奏。又应诸色条流。请委御史台知弹御史。两巡使。京兆尹。东都留守。河南尹。留台御史。外州府长吏。准条流月日切加纠察。如违越。没入所犯物。仍量加决责。其常参官具名闻奏。其在城诸军使。各委本司句当。不及者。委台司觉察闻奏。敕旨。理道所关。制度最切。其丧葬婚嫁。吉凶礼物。虽不在条件之内。亦委所司。准令式句当。仍加捉搦。其禁军仗卫杂饰。及诸道节镇等使。军装衣服。即不在此限。余并依奏。

译规定。公主出嫁,用牛车两辆,一辆用金铜装饰。郡主用牛车两辆,一辆用铜装饰。县主用牛车两辆,一辆用铜装饰。又依照卤簿令规定,外命妇一品,用厌翟车,随从车六辆。二品三品,用白铜装饰的牛车一辆,随从车四辆。四品用白铜装饰的牛车一辆,随从车两辆。现在依附前述令式规定,参酌斟酌当今时宜。而且妇人本应乘车,近来大都使用轿子,这事已经成为习俗,教化应当顺应人情。现请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品官员的母亲妻子,乘用金铜装饰的牛车、轿子,抬轿人数不得超过八人。三品用金铜装饰的牛车、轿子,抬轿人数不得超过六人。不属于尚书省、御史台官员的,就用白铜装饰的轿子,抬轿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四品五品,用白铜装饰的牛车、白铜装饰的轿子,抬轿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六品以下,用彩绘奚车、轿子,抬轿人数不得超过四人。胥吏及商人的妻子,都不得乘坐奚车及轿子。其中年老患病的人,允许乘坐苇制的轝车及竹笼,抬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平民百姓依照此例办理。以上因白铜先前已被禁止使用,现请凡应当用白铜的,一律改用石料代替。其中胥吏及商人的妻女中年老患病的,允许乘坐座车及苇制轝车。其余都依照主管部门的条例处理。皇帝敕令:都依照所奏办理。

又奏:妇人梳高髻、化怪异妆容,剃去眉毛、开阔额头,很不合风俗,颇坏日常礼仪,耗费金银,过度制作首饰,都请予以禁止。其梳妆所用的梳子篦子等,恳请勒令依照贞元年间的旧制。并请敕令下达后,各部门及州府张榜公示,限一个月内改革。又吴越一带,编织高头草鞋,也请切实予以禁绝。那些用彩帛做成的高头鞋,以及平头小花草鞋,既然听任依旧存在,其余请依照主管部门条例处理。

又奏:依照营缮令,王公以下,房屋不得施用重栱藻井。三品以上的正堂,不得超过五间九架;厅堂两侧的门屋,不得超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的正堂,不得超过五间七架;厅堂两侧的门屋,不得超过三间两架,仍可一律建造乌头大门。勋官各依照本身品级。六品七品以下的正堂,不得超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超过一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建造轴心屋舍,以及施用悬鱼、对凤、瓦兽、通袱、乳梁等装饰。其祖父的房屋宅第,凭门荫入仕的子孙,即使荫庇已尽,仍准许依旧居住。士人平民的公私宅第,都不得建造楼阁俯视邻家。近来有人不遵守敕令条文,沿袭旧习建造,从今以后,恳请予以禁止。又平民所建的正堂,不得超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仍不得擅自施加装饰。又依照律法,凡建造房屋宅第违反法令的,杖责一百,即使遇到赦令,也都要令其改正。其中物料可以出卖的,允许出卖;若经赦免一百天仍不改正拆除,以及不出卖的,依法论处。

又奏:商人骑马,是前代所禁止的,近来却能放纵骑乘,雕花马鞍、银制马镫,装饰得光彩耀眼,还带着童仆骑马跟从,最为僭越,请一律禁止,平民百姓依照此例。僧人、道士,除了寺院纲维及两街大德高僧,其余都不得骑马,请依照主管部门条例处理。各家部曲、客女、奴婢,穿着施、绸、绢、布,颜色一律用黄白色,可用铜铁装饰。客女及婢女一律穿青碧色衣服,准许与平民相同,并允许穿夹缬衣服。男子允许一律穿黄白色衣服。如果隶属各军、各使、各司,以及隶属各道的,任凭依照本身类别的惯例办理。妇女不得用黄色紫色做裙子,以及用银泥、罨画、锦绣等装饰,其余请依照令式规定。

又制度、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等,其中各军使职掌官等,都请参照文武官员的成例,各自委托本道、本军、本使,依照职掌高低拟定等级,比照上奏。

又凡各类条例,请委托御史台知弹御史、两巡使、京兆尹、东都留守、河南尹、留台御史、外州府长官,依照条例按月按日切实加以纠察。如有违反逾越的,没收所违犯的物品,并酌情加以责罚;其中常参官要具名上奏。在京城的各军使,各自委托本司主管办理;纠察不到位的,委托御史台主管部门觉察后上奏。

皇帝敕令:治理之道所关,制度最为紧要。其中丧葬婚嫁、吉凶礼物等,虽不在此次条例之内,也委托主管部门依照令式主管办理,仍加以严加管束。其中禁军仪仗侍卫的各种装饰,以及各道节度使、镇守使等的军装衣服,则不在此限制之内。其余都依照所奏办理。

其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奏。准今年六月敕。令三司官典。及诸色场库所由等。其孔目。句检。句覆。支对。句押。权遣。指引进库官。门官等。请许服细葛布折造。及无纹绫充衫及袍袄。依前通服绿。闇银蓝铁充腰带。不得乘毛色大马。鞍辔踏镫用石。其驱使官。有正官。及在城及诸色仓场官等。请许服细葛布折造。及庶人纹绫充衫袍。依前服绿。蓝铁充腰带。乘小马。鞍辔衔镫用石。其驱使官。未有正官。及与行按令史等。请许麤葛布及官絁等充衫袄。亦请依前通服绿。铜铁腰带。乘蜀马。其鞍用乌漆铁踏镫。听于每司。各许三人着绿布衫。其不行按令史并书手。服白。仍并不许乘马及马从。通引官许依前麤紫絁及紫布充衫袍。蓝铁腰带。乘小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其行官门子等。请许依前服紫麤絁充衫袄。蓝铁腰带。仍不许乘马。其骡纲车纲等。缘常押驴骡于诸州府搬运。及送远军衣赐。须应程期。请许依前麤紫絁充袄。蓝铁腰带。乘驴车。出塞即请许乘麤牡马。余并不得违元敕。拣子及诸色小所由。并请服白布衫。及应向外监院职掌所由。请敕下后。约省使条流。递减一等处分。除此外。余并准元敕处分。依奏。

七年八月九日敕。今年十月。服冬裘后。其衣服舆马。并宜准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处分。如固违制度。九品已上。量加黜责。其布衣。五年不得选举。

开成四年二月。淮南观察使李德裕奏。臣管内妇人。衣袖先阔四尺。今令阔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令减五寸。从之。

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奏。伏以朝官出使。自合驿马。不合更乘檐子。自此请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檐子。如病。即任所在陈牒。仍申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檐夫自出钱雇。节度使有病。亦许乘檐子。不得便乘卧轝。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正省仆射。及致仕官疾病者。许乘之。余官并不在乘限。其檐子任依汉魏故事。准载步舆步舆之制。不得更务华饰。其三品已上官。及刺史赴任。有疾亦任所在陈牒。许暂乘。病瘥日停。不得驿中停止。人夫并须自雇。又中书门下奏。台司所奏条流檐子事。更须商量。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品秩高者。有疾及筋力绵怯。不能控驭。望许牒台。暂乘檐子。患损勒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诣稍远。计费极多。制下检身。不合贷借。轻赍则不济所要。无偏则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飞牒申奏。差替去。以此商量。庶为折衷。余请依御史台所奏。

  冠

唐制。亲王服远游三梁冠。五品已上。两梁冠。九品已上。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已上。服武弁平巾帻。御史服法冠。

译该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三司上奏:依照今年六月的敕令,命三司的官典以及各类场库的所由等人,其中孔目、句检、句覆、支对、句押、权遣、指引进库官、门官等,请准许他们穿细葛布折造的衣服,以及无纹绫制成的衫和袍袄,仍旧一律通穿绿色,暗银蓝铁做腰带,不得骑毛色的大马,鞍辔、踏镫用石料。其驱使官中有正官的,以及在京城及各类仓场任职的官员,请准许穿细葛布折造的衣服,以及庶人纹绫制成的衫袍,仍旧穿绿色,蓝铁做腰带,骑小马,鞍辔、衔镫用石料。其驱使官中没有正官的,以及随行按令史等,请准许穿粗葛布及官絁等制成的衫袄,也请仍旧一律通穿绿色,铜铁腰带,骑蜀马,其鞍用乌漆铁踏镫,允许每司各有三人穿绿布衫。其不随行的按令史以及书手,穿白色,一律都不许骑马及有马跟从。通引官准许仍旧穿粗紫絁及紫布制成的衫袍,蓝铁腰带,骑小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其行官、门子等,请准许仍旧穿紫色粗絁制成的衫袄,蓝铁腰带,仍不许骑马。其骡纲、车纲等人,因为经常押送驴骡在各州府之间搬运货物,以及运送远方军队的衣物赏赐,须按期限行事,请准许仍旧穿粗紫絁做的袄,蓝铁腰带,骑驴车,出塞时就请准许骑粗壮的公马,其余一律不得违背原敕令。拣子及各类小所由,一律请穿白布衫。至于派往外地监院任职的所由,请敕令下达后,按尚书省条例,依次递减一等处理。除此之外,其余一律按原敕令处理。奏请获准。

七年八月九日敕令:今年十月,穿上冬裘之后,其衣服车马,都应按照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令处理。如有故意违反制度的,九品以上官员,酌情加以贬责;其中平民百姓,五年内不得参加选举。

开成四年二月,淮南观察使李德裕上奏:臣管辖境内的妇人,衣袖原先宽四尺,现令改为宽一尺五寸;裙子原先拖地四五寸,现令减少五寸。皇帝准许。

(开成)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上奏:臣认为朝官出使,本应乘驿马,不应再乘檐子。从今以后,请不论官职高低,都不得随意乘坐檐子。如有病,就可以就地呈报文书,同时申报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抬檐的人夫由本人自己出钱雇用。节度使有病的,也准许乘坐檐子,但不得乘坐卧轝。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正省仆射,以及退休官员患病的,准许乘坐卧轝,其余官员一律不在此限。其檐子仍按汉魏旧例,依照步舆的规制,不得再追求华丽装饰。三品以上官员及刺史赴任,有疾病的也可就地呈报文书,准许暂时乘坐,病愈之日即停止使用,不得在驿站中滞留,抬轝人夫都须自行雇用。中书门下又上奏:御史台所奏关于檐子的条例,还须再商议。常参官或诸司长史中,品秩较高、患病或体力衰弱、不能驾驭车马的,希望准许其呈报御史台,暂乘檐子,病愈时立即停止使用。其出使的郎官,途中患病,令其自行雇用人夫的,如果所到之处较远,费用极多,制度规定不得贷借,携带过轻则不够所需,均等分摊又难以维持。如遇途中患病的,就地飞报申奏,另派人接替前往。以此权衡,大概可算折中之法,其余请依照御史台所奏执行。

冠

唐代制度:亲王戴远游三梁冠,五品以上戴两梁冠,九品以上戴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以上官员,穿戴武弁平巾帻。御史戴法冠。武德四年七月敕令:折上巾是军旅所戴的,即现今的幞头。此后纱帽逐渐废弃不用,无论贵贱都改用幞头。按旧例,幞头全部用皁色包裹并向后

武德四年七月敕。折上巾。军旅所服。即今头是也。自后纱帽渐废。贵贱用之。故事。全复皁而向后幙发。俗谓之头。周武建德中。裁为四脚。

其年十二月。高祖问秘书丞令狐德棻曰。丈夫冠。妇人髻。竞为高大。何也。对曰。在人之身。冠髻为上。所以古人方诸君子。昔东晋之末。君弱臣强。江左之士。莫不衣小而裳大。及宗武正位之后。君尊而臣卑。俄亦变改。此即近事之征。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因谓侍臣曰。头起于周武帝盖取便于军容耳。今四方无虞。当偃武事。此冠颇采古法。兼类头。乃宜常服。至开元十七年。废不行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应五品已上。行六品冠。去琪珠。

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帻。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给。未满三年。有损坏者。并自修理。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台事韩颖奏。五官正。奉敕创置。其官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冠上加一星珠。衣从本方正色。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即服以朝见。仍望永为恒式。敕旨依。

贞元七年十一月。上问冠冕于宰臣。时董晋对曰。古之人服冠冕者。动有佩玉之响。以节步也。故大禹恶衣服而致美于黻冕。上然之。

  巾子

武德初。始用之。初尚平头小样者。

天授二年。则天内宴。赐群臣高头巾子。呼为武家诸王样。景龙四年三月内宴。赐宰臣已下内样巾子其样高而踣。皇帝在藩时所冠。故时人号为英王踣样。

开元十九年十月。赐供奉及诸司长官罗头巾。及官样圆头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为左仆射。自创巾。号曰仆射样。

太和三年正月。宣令诸司小儿。勿许裹大巾子入内。

  鱼袋

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袋。

五年八月十四日敕。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事彰要重。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纔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

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是日。出内鱼袋赐之。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

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内外官所佩鱼为龟。至神龙二年二月四日。京文武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鱼袋。

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日。职事三品已上龟袋。宜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守下行。皆依官给。

神龙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有阶级者。许佩金鱼袋。至开元元年八月二十日。诸亲王长子。先带郡王官阶级者。亦听着紫。佩鱼袋。

译覆盖头发,俗称为幞头。北周武帝建德年间,裁制成四脚形式。

该年十二月,高祖问秘书丞令狐德棻说:"男子的冠、妇人的髻,都争相追求高大,这是为什么?"令狐德棻回答说:"在人的身上,冠和髻居于最上部,所以古人常以此比拟君子。从前东晋末年,国君弱而臣子强,江左的士人无不穿着上衣窄小而下裳宽大的服饰;等到宗室武氏正位之后,国君尊贵而臣子卑下,服饰不久也随之改变,这就是近代事例的证明。"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次穿戴翼善冠,赏赐贵臣进德冠,因而对侍臣说:"幞头起源于北周武帝,本是为了便于军中戎装而已。如今四方无战事,应当停息武事。这种冠形式颇采用古法,又兼具幞头的样式,正适合作为常服。"到开元十七年,此制被废止不再使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令:五品以上官员,可用六品冠,去掉琪珠装饰。

(开元)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所用的衣冠祭服及帻,各司供奉官的衣冠履舄等,由所司七年更换一次,三年补给一次;未满三年而有损坏的,都由自己修理。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掌管司天台事务的韩颖上奏:五官正一职,是奉敕新设置的官职,其职务配属五方,上应五星运行。臣请求在冠上加饰一颗星珠,衣服采用本方位的正色,每逢元日、冬至、朔望朝会以及各种大礼时,即穿戴此服朝见,并希望永远作为定制。敕旨批准照办。

贞元七年十一月,皇上向宰臣询问冠冕之事。当时董晋回答说:"古人穿戴冠冕的,行动时都伴有佩玉的声响,用来节制步伐。所以大禹自己衣服简陋,却对黻冕极尽华美。"皇上认可这个说法。

巾子

武德初年,开始使用巾子,起初崇尚平头小样的。

天授二年,武则天在宫内设宴,赏赐群臣高头巾子,人称"武家诸王样"。景龙四年三月宫内设宴,赐给宰臣以下官员内样巾子,其样式头部高而前倾,是皇帝在藩邸时所戴的,所以当时人称之为"英王踣样"。

开元十九年十月,赏赐供奉官及各司长官罗头巾,以及官样圆头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任左仆射,自创一种巾式,号称"仆射样"。

太和三年正月,下令各司小吏,不许裹戴大巾子进入宫内。

鱼袋

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以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官员,一并赐给随身鱼袋。

(永徽)五年八月十四日敕令:恩宠所加,本来是因为品级官命,佩带鱼袋的规定,事关荣耀彰显,重要非常,怎能在生前为官时用作褒奖装饰,一旦去世,便立即追收,探究其始终,情理上实在不忍。自今以后,五品以上官员薨亡的,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

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开始命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带银鱼,当天,取出宫内鱼袋赐给他们。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各州都督、刺史,一并按照京官例佩带鱼袋。

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将内外官所佩的鱼改为龟。到神龙二年二月四日,京城文武官五品以上,又恢复旧制佩带鱼袋。

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日:职事三品以上官员的龟袋,应当用金装饰,四品用银装饰,五品用铜装饰;上守、下行官,都依照本官品级配给。

神龙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中有品阶的,准许佩带金鱼袋。到开元元年八月二十日,各亲王的长子,先前带有郡王官阶的,也准许穿紫服、佩鱼袋。

(开元)二年八月制令:京城文官五品以上,依照旧例佩带银鱼袋。

景龙三年八月,命令特进官佩鱼,散职官佩鱼,自此开始。

苏氏记载说:自

二年八月制。京文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景龙三年八月。令特进佩鱼。散职佩鱼。自兹始也。

 苏氏记曰。自永徽以来。正员官始佩鱼。其离任及致仕。即去鱼袋。员外判试并检校等官。并不佩鱼。至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奏曰。致仕官及内外官五品已上检校试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许佩鱼。自后恩制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着紫者金装。着绯者银装。

开元二年闰二月敕。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及鱼袋者。军中卑品。此色甚多。无功滥赏。深非道理。宜敕诸军镇。但是从京借。并军中权借者。并委敕封收取。待立功日。据功合德。即将以上者。委先借后奏。其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临贼冲。事藉悬赏。量军大小。各封金鱼袋一二十枚。银鱼袋五十枚。并委军将。临时行赏。

唐会要卷三十二

 舆服下  笏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诏五品已上执象笏。已下执竹木笏。旧制。三品已下。前挫后直。五品已上。前挫后屈。武德已来。一例上圆下方。其日敕。凡笏周制七。周礼。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晋宋以来。谓之手板。自西魏后。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以下。兼用竹木。近唯尚书郎执笏。公卿但以手板。后周保定四年。百官始执笏。至晋宣时。内外妇人执笏。其拜俛伏兴俱执之。

开元八年九月敕。诸笏。三品已上。前屈后直。五品已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听依品爵执笏。假板官亦依例。

  异文袍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料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服小料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石。流外及庶人。服紬绢絁布。其色通用黄白。饰用铜铁。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内出绣袍。赐新除都督刺史。其袍皆刺绣作山形。绕山勒回文铭曰。德政惟明。职令思平。清慎忠勤。荣进躬亲。自此每新除都督刺史。必以此袍赐之。

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绣袍以赐文武官三品已上。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盘龙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玉铃卫。饰以对鹘。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豸。文铭皆各为八字回文。其辞曰。忠贞正直。

译永徽以来,正员官才开始佩鱼,一旦离任或退休,即须交回鱼袋;员外、判试及检校等官,一律不佩鱼。到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上奏说:"退休官员及内外官五品以上曾任检校、试判以及内供奉官,现今占有职缺的,请准许依照正员官例,许其终身佩鱼,以此作为荣耀恩宠;因合乎道理而离任的,也准许佩鱼。"此后凡因恩制赏赐绯色紫色官服的,照例一并兼赐鱼袋,称为"章服"。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的规定是,穿紫服的用金装饰,穿绯服的用银装饰。

开元二年闰二月敕令:此前各军中的人,多有借用绯服及鱼袋的,军中品级低下者,这种情况很多,无功却滥受赏赐,很不合理。应敕令各军镇:凡是从京城借用的,以及军中暂时借用的,一律由敕封机构收回;等到立功之日,依据功劳授予相应品级,才准许其正式佩戴。此前是先借用后奏报的,其中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以及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然身处对敌前线,理应厚加悬赏,按各军规模大小,分别封给金鱼袋一二十枚、银鱼袋五十枚,都交由军将掌管,临时用来行赏。

唐会要卷三十二

舆服下  笏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诏令五品以上执象牙笏,以下执竹木笏。旧制:三品以下的笏,前端斜削、后端平直;五品以上的笏,前端斜削、后端弯曲。武德以来,一律改为上圆下方。当日敕令还说:笏制起于周代。据周礼,诸侯用象牙笏,大夫用鱼须纹理的竹笏。晋宋以来,称为手板。自西魏以后,五品以上通用象牙笏,六品以下兼用竹木笏;近来只有尚书郎执笏,公卿只用手板。后周保定四年,百官才开始一律执笏。到晋宣帝时,宫廷内外妇人也执笏,凡行拜礼、俯伏、起身,都要执着笏板。

开元八年九月敕令:各类笏板,三品以上,前端弯曲、后端平直;五品以上,前端弯曲、后端斜削,都用象牙制作;九品以上用竹木制作,上端斜削、下端方正。授有男爵以上爵位者,准许依照品级爵位执笏,代理官员也依此例。

异文袍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令:三品以上,穿大料紬绫及罗,颜色为紫色,饰物用玉;五品以上,穿小料紬绫及罗,颜色为朱色,饰物用金;六品以上,穿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紃织物,颜色为黄色,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饰石;流外官及庶人,穿紬绢絁布,颜色通用黄白色,饰物用铜铁。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宫中拿出绣袍,赏赐新任命的都督、刺史。这些袍子都绣有山形图案,环绕山形有回文铭文,写道:"德政惟明,职令思平,清慎忠勤,荣进躬亲。"从此以后,每有新任命的都督、刺史,必以此袍赏赐。

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拿出绣袍赏赐三品以上文武官员,袍上的花纹各自寓有训诫之意:诸王的袍饰以盘龙及鹿纹,宰相饰以凤池纹,尚书饰以对雁纹,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纹,左右武卫饰以对虎纹,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纹,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纹,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纹,左右玉铃卫饰以对鹘纹,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纹,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豸纹。铭文都是各八字的回文,其辞是:"忠贞正直,崇庆荣职;文昌翊政,勋彰庆陟;懿冲顺彰,义忠慎光;廉正躬奉,谦感忠勇。"

开元十一年六月敕令:诸卫大将军、中军郎将的袍纹,千牛卫用瑞牛纹,左右卫用瑞马纹,骁卫用虎纹,武卫用鹰纹,威卫用豹纹,领军卫用白泽纹,金吾卫用辟邪纹,监门卫用狮子纹。每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