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六十八
九年六月十三日废。置大都督府。以窦轨为之。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六日。又为大都督。以邱行恭为之。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成都府。称南京。以裴冕为尹。上元元年九月七日。去南京之号。
凤翔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扶风郡为岐州。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扶风郡。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凤翔郡。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凤翔府。称西京。以李煜为尹。上元元年九月。停西京之号。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西都。
兴德府。 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为太州。华阴县为仙掌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华州。四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复为华州。元年建子月。肃宗不豫。有术士复请改为太州。华阴县为太阴县。宝应元年。皆复旧名。光化元年六月。升为兴德府。刺史为尹。以韩建为之。左右司马为少尹。
河中府。 武德二年。置总管府。以襄陵王深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杨福为之。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废都督府。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置都督府。以崔元琮为之。十一月一日废。开元九年正月八日。改为河中府。号中都。以姜师度为尹。六月三日。停中都。却为州。干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河中府。以萧华为尹。元年建卯月一日。号为中都。元和三年三月。复为河中府。
开元元年五月。杨州功曹参军丽正殿学士韩覃上疏曰。臣闻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昔鲁夏城中邱。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久之大业也。犯天地之大义。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之时。愚臣窃以为甚不可也。至若两都旧制。分官众多。费耗用度。尚以为损。岂可更建中都乎。夫河东者。国之股肱郡也。劲锐强兵。尽出于是。其地隘狭。今又置都。使十万之户。将安投乎。一旦陋东都。而幸西都。而造中都。乐一君之欲。遗万人之患。务在郡国之多。不恤危亡之变。悦在游幸之丽。不顾兆庶之困。非所以深根固蔕。不拔之长策矣。昔汉帝感锺离之言。息事德阳之殿。赵主采续咸之谏。止造邺都之宫。臣愚诚愿下明诏。罢中都。则福履无疆矣。天下幸甚。至六月三日诏。其中都宜停。依旧为府。
江陵府。 武德四年。平萧铣。始置大总管。以赵郡王孝恭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大都督府。以濮阳王瑰为之。贞观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改为大都督府。以独孤云卿为之。上元元年九月七日。改为江陵府。称南都。以吕諲为尹。
兴元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置总管府。以李安远为之。
译府,任命齐王李元吉担任此职。贞观二年十月,去掉"大"字,为都督府,任命李弘节担任此职。龙朔二年二月十六日,又加"大"字。长寿元年九月七日,设置北都,改称太原府,都督改为长史,任命崔神庆担任此职。神龙元年二月四日,罢除北都,恢复为大都督府,任命宋璟担任此职。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再设置北都,任命韦凑为尹。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北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废止北京之号,不久又恢复北京之称。
少尹。开元以前称司马,与其他各府相同。开元十一年正月,改为少尹,任命游子骞担任此职。
成都府。武德三年四月九日,设置益州行台,任命魏王李泰担任此职。武德九年六月十三日废除,设置大都督府,任命窦轨担任此职。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掉"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六日,又改为大都督府,任命邱行恭担任此职。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称成都府,号称南京,任命裴冕为府尹。上元元年九月七日,去掉南京的名号。
凤翔府。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朝扶风郡为岐州。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扶风郡,刺史改称太守。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凤翔郡。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凤翔府,号称西京,任命李煜为府尹。上元元年九月,废止西京的名号。建卯月一日,改为西都。
兴德府。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为太州,华阴县改为仙掌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华州。四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恢复为华州。建子月,肃宗身体不适,有方术之士再次请求改为太州,华阴县改为太阴县。宝应元年,都恢复了原来的名称。光化元年六月,升为兴德府,刺史改称府尹,任命韩建担任此职,左右司马改称少尹。
河中府。武德二年,设置总管府,任命襄陵王李深担任此职。武德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任命杨福担任此职。武德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废除都督府。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设置都督府,任命崔元琮担任此职,同年十一月一日废除。开元九年正月八日,改为河中府,号称中都,任命姜师度为府尹。同年六月三日,废止中都之号,仍改为普通州。干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河中府,任命萧华为府尹。建卯月一日,号称中都。元和三年三月,重新恢复为河中府。
开元元年五月,扬州功曹参军、丽正殿学士韩覃上疏说:"臣听闻《礼记·月令》说:'孟夏之月,不可兴起土木工程,不可聚集大量民众。'从前鲁国在夏季修筑中丘城,《春秋》记载了此事,作为后世的鉴戒。如今建立中都,乃是长久的大业,如果违犯天地间的大义,重蹈《春秋》所记载的过失,夺占百姓农忙耕作的时节,臣私下认为这是万万不可行的。至于像两京旧有的制度,分设官员已经很多,耗费用度,尚且被认为是损耗,怎么可以再建立中都呢?河东乃是国家的股肱重镇,精兵劲旅大多出自那里,其地域狭窄,如今又设置都城,那十万户人家,将何处安身呢?一旦厌弃东都,而临幸西都,又营建中都,只为满足一位君主的欲望,却留给万民以祸患,一心追求郡国数量众多,却不顾念危亡的变故;只顾贪图游幸的壮丽,却不顾及百姓的困苦。这不是深固根本、不可动摇的长久之策啊。从前汉宣帝感念锺离意的进言,停止了德阳殿的营建;后赵国主石虎采纳续咸的谏言,停止了邺都宫室的营造。臣愚昧,实在愿陛下颁下明诏,废止中都的营建,那么天下的福祉将无穷无尽,天下百姓也将十分庆幸。"到六月三日,诏令说:"中都之设应予以停止,仍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韩文通为之。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永徽七年正月六日。置都督府。以梁王忠为之。兴元元年六月十四日。改为兴元府。以严震为尹。
都督府
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已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只为都督府。至开元元年着令。户满二万已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 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 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 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 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 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并州。 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九州岛。
蒲州。 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 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 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 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宕。迭等十一州。
益州。 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九州岛。
绵州。 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 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 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 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 管开。渠。巴。蓬。壁等五州。
梁州。 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 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 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 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 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 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 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 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其扬益并荆为大都督府。长史正三品。其雍洛州长史。亦加至从三品。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为中都督府。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为下都督府。从三品。改录事参军为司举从事。令纠察管内官人。每府置两员。并同京官。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者。令左右御史台弹奏。畿内州并不隶入都督府。其年七月。诏置都督。议者以为权重难制。所授多非精选。请罢之。诏令九品已上议其事。侍御史宋务光议曰。汉氏惩周之弊。矫秦之失。初置刺史十三州。任用得贤。海内称治。国家下明
译旧改回为普通府。"
江陵府。武德四年,平定萧铣之乱,开始设置大总管府,任命赵郡王李孝恭担任此职。武德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大都督府,任命濮阳王李瑰担任此职。贞观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去掉"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改为大都督府,任命独孤云卿担任此职。上元元年九月七日,改为江陵府,号称南都,任命吕諲为府尹。
兴元府。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设置总管府,任命李安远担任此职。武德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任命韩文通担任此职。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除。永徽七年正月六日,重新设置都督府,任命梁王李忠担任此职。兴元元年六月十四日,改为兴元府,任命严震为府尹。
都督府
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所辖十州以上的,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的,只作为都督府。到开元元年制定法令:辖户满二万以上的,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的,为下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令,命朝廷在全国分设都督府二十四处,令都督纠察所辖州刺史以下官员的善恶。
汴州,统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统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统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统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统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并州,统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九州。
蒲州,统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统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统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统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宕、迭等十一州。
益州,统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九州。
绵州,统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统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统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统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统管开、渠、巴、蓬、壁等五州。
梁州,统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统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统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统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统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统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统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统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其中扬州、益州、并州以及荆州为大都督府,长史品级为正三品;雍州、洛州的长史,也加至从三品。汴州、兖州、魏州、冀州、蒲州、绵州、秦州、洪州、润州、越州为中都督府,品级正三品。齐州、鄜州、泾州、襄州、安州、潭州、遂州、通州、梁州、夔州为下都督府,品级从三品。将录事参军改称司举从事,命其纠察辖内官员,每府设两员,与京官同等待遇,资望比同侍御史。若纠察不实,或有奸邪而不能禁止的,命左右御史台加以弹劾上奏。京畿之内的州,一律不隶属于都督府管辖。同年七月,诏令设置都督,议论者认为此职权力过重、难以控制,且所任命之人多非精心选拔,请求予以废止。诏令命九品以上官员共同议论此事。侍御史宋务光议论说:"汉朝惩戒周代的弊端,矫正秦代的过失,起初设置十三州刺史,任用得当,得到了贤能之人,因而海内称颂治理有方。如今国家为彰显……"(原文至此中断)
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党。諠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于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于下。未之前闻。且率计天下。三百余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巡察使人。数年一出。驰轩按俗。往复如飞。夫隐慝潜过。朋执不能知矣。况使者车不停轨。而能郡县攘讼遏狱乎。设有举按。多不周悉。使车朝返。奸吏夕生。而讼者亦不全其躯命矣。都督则不然。久于其职。无得苟且。岁时巡按。物无窜情。行者无远诣之劳。贪者有终身之惧。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犹知自勉。况朝廷妙选乎。可建之理二也。秦人以役烦流祸。岂监郡之过耶。汉室以外氏专宠。岂刺举之罪耶。古有明征。事无深惑。可建之理三也。今长史贪冒。百姓流亡。职所以安之者众矣。而多未安。近时之要。在兴古制。此又持疑。苍生何望。所愿率而行之。以俟成绩。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议曰。牧伯之命。非不古也。洎秦罢侯置守。方制万里。以绥兆民。令出王廷。威行郡国。至汉初置刺史。秩六百石。掌察墨绶已下。其黄绶已上。则不察焉。所以全长吏之威。行不扰之政。至汉武帝时。改置州牧。秩二千石。遂以秩高自守。而功业不着。于是罢州牧。又置刺史。及东汉之时。复置州牧。王纲不振。寖以凌夷。则事之污隆。详于典策。今天下诸州。分隶都督。操纠举之柄。典刑赏之科。若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权柄既重。疵衅或生。岂所以强干弱枝。经邦轨物者也。其所置都督。事恐不便。今巡察御史。秩卑任重。则汉代刺史之流也。委以时巡。奸宄自禁。伏愿慎考古道。率由旧章。法干元之简易。守前王之令典。俾夫化洽升平。务依贞观制度矣。吏部员外郎崔莅议曰。为政之道。尚简也。治人之道。尚宽也。宽则得众。简即易行。扇之以淳风。施之以惠化。务崇清净之教。不贵滋章之法。且贤良者。在君用与不用。邦国者。在君治与不治。岂宜察察而劳司举。孜孜而用督责者哉。老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诚哉是言。其可不信。往者。周武之有天下。封建子弟。以为藩翰。当其初也。亲以同忧。有盘石之固。及其末也。疏而相讨。成逆命之国。强侵弱。众暴寡。或诸侯犯境。或天子蒙尘。王室凌夷。终于倾覆者。实由枝繁必折。尾大不掉之所致也。前汉时。吴楚大族。山东诸豪。并令迁徙长安。充奉陵邑。盖以虚外实内。强干弱枝之计也。则天分割雍州为四。益州为三。所以减削其权。不使专统。盖以防微虑远。杜邪塞奸之策也。何则。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宁容倒持太阿。而授其柄。虽初委任得士。政颇有方。后恐未必皆贤。弊从此起矣。贞观故事。足可依行。弃而不遵。臣所未取。
译诏令说:发布仁德之诏,悯怜百姓,修复古法,而那些拘泥文法、随俗牵制的党羽,却纷纷议论认为不对,企图破坏这一议案。有人说权力归于下面(地方),有人说所授之人不当,于是使地方长官已受任命而未能上路赴任,朝廷的典章制度也因疑虑而将要搁置,这难道不可惜吗?况且如果所授之人才能不够,或许可以详加选择;至于说权力归于下面,这却是从未听说过的道理。姑且计算一下天下,共有三百多个州。如今补设二十四位都督,舆论认为还不可行,那么贤良的二千石官员又怎能凑够三百多人呢?如果这些人不贤良,那么百姓就会怨恨,和气就会受损。近来雨水干旱不调,未必不是由此造成的。这是应当建立都督制度的第一个道理。巡察使者,数年才出巡一次,乘车巡视风俗,来去如飞。那些隐藏的邪恶、暗中的过错,结党营私之人自然无从知晓,更何况使者车马从不停留,又怎能使郡县之间的诉讼、狱案得到治理呢?即便有所举报核查,大多也不周全彻底。使者的车马早上刚返回,奸猾的官吏晚上就又生出弊端,而告状之人也难以保全自己的性命了。都督则不然,他们长久任职,不能有丝毫苟且,按年按时巡察,事情就无法隐瞒实情。出行的人不必长途跋涉之劳,贪婪的人则终身心怀畏惧。方伯把事务委托给他们,御史再加以督察,即便是最愚钝的人,尚且知道自我勉励,更何况是朝廷精心选拔的人才呢?这是应当建立都督制度的第二个道理。秦朝因为徭役繁重而招致祸乱流行,这难道是监郡制度的过错吗?汉朝因为外戚专擅恩宠而招致祸患,这难道是刺史举察制度的罪过吗?古代早有明确的例证,此事并不难以深究明白。这是应当建立都督制度的第三个道理。如今地方长史贪婪冒进,百姓流离失所,担负安抚百姓职责的官员众多,但大多未能使百姓安定。近来的要务,在于振兴古代的制度,如今又对此犹豫不决,天下苍生还有什么指望呢?希望能率先施行此制,以等待成效的显现。
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人议论说:牧伯这一官职的设置,并非不合古制。等到秦朝废除诸侯、设置郡守,统辖万里疆域,以安抚亿万百姓,政令从朝廷发出,威权行于郡国。到汉初设置刺史,官秩六百石,掌管监察墨绶(县令级)以下的官员,至于黄绶(郡守级)以上的官员,则不在监察之列,这样是为了保全长吏的威权,推行不加干扰的政事。到汉武帝时,改设州牧,官秩二千石,于是他们凭借官秩崇高而自我固守,政绩功业却并不显著,于是又废除州牧,重新设置刺史。到了东汉时期,又恢复设置州牧,朝廷纲纪不振,国势逐渐衰微,这些制度的得失利弊,在史册典籍中都有详细记载。如今天下各州,分别隶属于都督,都督执掌纠察举报之权,主持刑罚赏赐的法规,倘若所任用之人不当,授受之间出现失误,权柄既已如此重大,弊端祸患便可能由此产生,这哪里是强化中央、削弱地方,治理国家、规范万物的办法呢?设置都督这件事,恐怕不太妥当。如今的巡察御史,官秩虽低而责任重大,正是汉代刺史一类的官职。委托他们按时巡察,奸邪之事自然会得到禁止。伏愿陛下慎重考察古代治道,遵循旧有的典章制度,效法乾坤化育的简易之道,恪守前代帝王的美善典范,使教化普及、天下升平,务必依照贞观年间的制度。
吏部员外郎崔莅议论说:为政之道,崇尚简约;治民之道,崇尚宽厚。宽厚就能得民心,简约就容易施行。用淳厚的风气去感化,用恩惠的政令去施予,务必崇尚清净无为的教化,不看重繁琐苛细的法令。况且贤良之人是否得用,取决于君主用与不用;邦国是否得治,取决于君主治与不治,又何必事事苛察而劳烦官员去举察,勤勉不倦地任用督责之法呢?老子说:"治理大国,如同烹煮小鱼",这话说得真对啊,岂能不信!从前,周武王拥有天下,分封子弟为诸侯,作为王室的屏障,当初的时候,亲族之间同心忧患,有如磐石般坚固;到了末期,却相互疏远征讨,变成了违逆王命的国家,强国侵吞弱国,大国欺凌小国,有的诸侯侵犯边境,有的天子蒙受尘垢(被迫出逃),王室日渐衰微,最终导致倾覆,实在是由于枝干繁茂必然折断、尾大不掉所造成的。前汉之时,吴楚大族、崤山以东的豪强,都被下令迁徙到长安,充实供奉陵邑,这是为了充实内地、削弱外地,强化中央、削弱地方的策略。武则天时将雍州分割为四部分,益州分割为三部分,就是为了削减地方权力,不使其专擅统辖,这是防微杜渐、深谋远虑、杜绝邪僻堵塞奸邪的策略。为什么呢?名分与器物,不可以借给他人,又怎能容许倒持太阿之剑,而将剑柄授予他人呢?即便起初委任得当、用人得士,政事颇有章法,但此后恐怕未必都能选到贤才,弊端便会由此产生了。贞观年间的成法旧事,完全可以依循施行,如今弃而不遵,臣以为不可取。
刺史上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各一人。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十二月十五日。又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
贞观三年。上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朕故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常看。在官如有善恶事迹。具列于名下。拟凭黜陟。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得相继为此官。乃诏内外五品已上。各举堪为县令者。以名闻。
十一年八月。侍御史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民为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今县令既众。不能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境内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或有从二千石入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太宗因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简。县令。诏京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
垂拱元年。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窃惟刺史县令之职。实陛下政教之首也。得其人。则百姓家见而户闻。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壁耳。陛下欲使家传礼让。吏勖清勤。不重选刺史县令。将何道以致之也。臣比在草茅。为百姓久矣。刺史县令之化。臣实悉知。国之兴衰。莫不在此职也。何者。一州得贤明刺史。以至公循良为政者。则十万家赖其福。若得贪暴刺史。以徇私苛虐为政者。则十万家受其祸。一州祸福。犹且如是。况天下之众。岂得胜道哉。故臣以为陛下政化之首。国家兴衰。在此职也。伏愿深思妙选。以救此弊。
天授二年。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臣闻汉宣帝云。与我共治天下。其良二千石乎。二千石者。今之刺史也。移风易俗。其寄不轻。求瘼字民。佥属斯在。然则历观两汉已降。迄乎魏晋之年。方伯岳牧。临州按郡。或十年不易。或一纪仍留。莫不尽其化民之方。责以治人之术。既而日就月将。风加草靡。故能化行千里。恩渐百城。今之牧伯。有异于是。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远则踰年必徙。将厅事为逆旅。以下车为传舍。或云来岁入朝。必应改职。或道今兹会计。必是移藩。既怀苟且之谋。何假循良之绩。用使百城千邑。无闻廉杜之歌。万国九州岛。罕见赵张之政。
译有事故或职位空缺,节度观察使府不得另派人代理,只应让上佐依次代理州事。但上佐等官员大多才能不够,也希望委托外地使臣,精心加以选拔,不能胜任的,要写明情况上报。前些日子,宣州观察使于敖所派周墀代理池州事务,如果依据敕旨,就应当上奏说明。现在查明其中缘由是长史、司马都在京城任职,只有录事参军顾复元在任。如果不再次明确规定,各地终究难以遵守法令。恳请从今以后,刺史尚未到任、上佐缺人,以及另有需要处理的事务时,允许委派录事参军代理州事。如果录事参军也空缺,就可另派判官,仍要写明缺人的缘由,分析清楚上奏,并申报中书门下、御史台。希望诏令能够切实施行,纠正违规行为有所依据。
敕旨:准奏。
这一年九月,比部上奏:依照太和三年十一月十日的赦令,天下州府结余的钱粮,依照前后赦令,允许充作各种公用开支。刺史每每被举报查究,就以公罪论以贪赃之罪。其中应当动用的结余钱物,都应当明确立定条例,颁布到各州府。谨此列出建议的条例如下:凡是城郭以及官署房屋、器械舟车什物等,应当建造修理、需要新置添换的;或者有公私来往的使者宾客,加上遇到征召拜授朝官、送旧迎新,按旧例应当有供应、宴请饯别赠礼的;或者官属、将校、所由等人,因巡查违法行为、追捕盗贼,需要给予奖赏,应当发给行程口粮的;或者百姓贫穷,交不上税,需要予以体恤减免,要补足原来税额的;或者遇到丰年谷物成熟,要收购储备粮食以防备灾荒的,都可以动用(结余钱物)。本州所有各种正额之内结余的钱物,如果不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就等同于贪赃犯罪。凡是动用花费的,都必须立案存档,以凭查验。
敕旨:应当照准。仍旧委托御史台依此负责监督办理。
太和五年五月,御史台
臣望自今已后。刺史非三岁已上。不可迁官。仍以明察功过。精甄赏罚。冀宏共治之风。以赞垂衣之化。
长安四年三月。则天与宰相议及州县官。纳言李峤等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则天曰。谁为此行。凤阁侍郎韦嗣立对曰。参知机务。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傥垂采录。臣愿此行。于是以本官兼汴州刺史。
神龙元年正月。举人赵冬曦上疏曰。臣闻古之择牧宰者。皆出于台郎御史。以为荣迁。何者。以为亲民之职。人命所系。故贵其位而重其人也。今则不然。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夫常人之心。未可卒革。此之不称。彼焉能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何必贵大邑而贱小邑。重近民而弃远民耶。夫食君之禄。而冒君之荣。陛下赐之死可矣。流之边可矣。于左迁贬降之例。恶足为王者之政与。夫如是则上下相同。而官得其实。而天下治矣。
景龙二年。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刺史县令。治人之首。近年已来。不存简择。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入。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此风久扇。上下同知。将此治人。何以致化。今岁非丰稔。户口流亡。国用空虚。租调减削。陛下不以此留念。将何以治国乎。臣望下明制。共论前事。使有司改换简择。天下刺史县令。皆取才能有称望者充。自今已后。应有迁除诸曹侍郎。两省两台。及五品已上清资望官。先于刺史内取。刺史无人。然后余官中求。其御史员外郎等诸清要六品已上官。先于县令中取。制中明言。如是则人争就刺史县令矣。得刺史县令。天下大治。万姓欣然。岂非太平乐事哉。其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民哉。户口所以流散。仓库所以空虚。百姓所以凋弊。日更滋甚。职为此也。昔汉宣帝时。黄霸增秩赐金。而不迁于颍川。可谓美政也。臣请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缺。则擢以劝能。其政绩无闻。及犯贪暴者。放归田里。则万方之民。一变于道。致此之美。革彼之弊。易于反掌。陛下何惜而不行之哉。
其年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
译上奏:各州刺史谢恩授官后,应限定出发赴任的日期。按照敕令旧例,刺史谢官后,不论路程远近,都限十日内出发。臣以为刺史是治理百姓的官员,替陛下分忧,受命之后,本应尽快出发上任。但有的因为路途较远,家中贫乏,在期限内不能办妥事宜,要借故拖延停留,导致规定的紧迫期限形同虚设,大多不能遵守。现在请依据路程远近,依次限定日期:距京城一千里以内的,限十日;二千里以内的,限十五日;三千里以内的,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的,限二十五日。如果在期限内遇到延英殿不开的情况,也请依照惯例上呈状文,等候批示后即可出发。如果还有借故拖延停留的,恳请当时就上奏,酌情加以惩处。至于因贬谪而授任刺史的,就请依照旧例遣发,不受这个期限的约束。希望此事能够合乎适中之道,并能长久施行而不废弛。
敕旨:应当照准。
太和七年七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刺史的任命升迁,都必须凭借显著的政绩。如果不能责求实效,就无法勉励他人。近来(刺史)卸任回朝,都希望获得破格提拔,但他们在任期间治理的政绩,却无从全面了解。有的自己陈述施政条目,本来就难以取信;有的另外求取本道的推荐状,大多是徇私情面而写的。要想彰明法度,关键在于核实名实是否相符。恳请从今以后,刺史卸任后,等他离开本郡一个月后,委托代理知州的上佐及录事参军,分别下达到各县,取得当地耆老、百姓等人的证词状纸。如果确有兴利除害、恩惠及于百姓、廉洁奉公、整肃教化风气的,各自写明事实,申报本道观察使查核确实后,逐条记录上奏,不得稍加文饰夸大,这份推荐状还要由观察使和判官联合署名。如果事实不值得称许的,就不在推荐之列。还希望委托度支、盐铁分巡院的官员一同访察,各自申报本使记录上
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至开元六年敕。刺史兼于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其司农太尉府少府等司。既掌财物。已知次第。不在此限。
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宁原悌上疏曰。今天下诸州。良牧益寡。何者。古难其选。今侮其职也。然而世所重于京都。时见轻于州县者何也。古者牧守政成。擢登三事。郎官特秀。光宰一同。诚愿尚书旷职。必于方伯求材。郎位阙官。必须循材擢用。兹令若行。仁风扇矣。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自今已后。诸司清望官阙。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朕怀。
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
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敕。岭南及黔府管内诸州并蕃州。检校及摄刺史。皆录奏。待敕到然后准式。其岭南黔府蕃州等刺史在任。不得辄请宿卫。
二十二年八月敕。刺史到任。不得当年入考。县令阙。不得差使。
二十四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犯赃。诏令杖六十。配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曰。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别。人之父母。风化所瞻。一为本部长官。即令终身致敬。况本州岛刺史。百姓所崇。一朝对其吏人。即加杖屈。恐非敬官长劝风俗之意。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部决杖。特乞停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令百官于亲属之中。举牧宰。乃下制曰。昔祁奚之举祁午。谢安之举谢元。宁限嫌疑。致有拘忌。其内外官有亲伯叔及兄弟子侄中。有材术异能。通闲政治。据资历可任刺史县令者。各以名闻。
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牧宰字人。所寄尤重。至于禄料。颇亦优丰。自宜饬躬励节。以肃官吏。如闻或犯赃私。深紊纲纪。今后刺史犯赃。宜加例程一等。
十二载九月敕。简择刺史。冀令抚字。诸使等或奏兼别职掌。政治有妨。既阙亲人。仍乖本意。自今已后。更不得别奏请。
干元二年九月敕。比来刺史之任。皆先奏州县官属。今后除带使次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后。察有罪累。及不称职者。任具状奏闻请。然后令所由与替。其刺史非兼节度。但有防御使者。副使判官。委于本州岛官中推择。亦不得别奏人。并委中书门下。着为例程。
永泰二年四月敕。郎中得任中州刺史。员外郎得任下州刺史。用崇岳牧之任。兼择台郎之能。
贞元二十年。赠故隋州刺史李惠登洪州都督。惠登少为平卢军裨将。安禄山反。遂从兵马使董泰。涉海战收沧隶等州。史思明反。复陷于贼。
译奏。如果任命之后,查访得知所举荐的情况不实,观察使判官、分巡院官员,以及代理知州的上佐等,都停止现任官职一到两年,不得叙用。如果是由于在郡贪赃私弊的事情败露,则另行议定处分。观察使的处理,要上奏请求裁决。
敕旨:准奏。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刺史、各府少尹、次赤县令,以及州府五品以上官员和常参官等,在任的惯例大约是三年。任命替代之后,就立即赶到京城,人数既多,而官缺经常很少,稍微过些时日,就诉说生活饥寒。臣等谨依汉代法度:罢免的郡守,如果不是奉诏征召,不得到京城来。建中初年,曾敕令常参官及外任五品以上官员,卸任后不得擅自到京城来。从今以后,请依据旧有的规章:刺史及五品以上常参官,在外地卸任接受替代的,如果没有征召的诏令,不得到京城来。应当委托所在州府,取得他们的履历,每两个月一次,通过驿站呈报中书门下。最初的状文还要写明前任的政绩,以及接受替代的日期,申报中书门下,按照以前的规定备案,根据人才和空缺情况予以任命。如果有的官员家在京城,因而自行回到京城居住的,在正衙参见皇帝之后,仍旧命令京兆府依照外地州府的惯例予以申报。
敕旨:准奏。
这一年闰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谨按旧例,刺史授官之后,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等候延英殿开殿之日,等候皇帝召对,商定出发的日期,仔细揣度朝廷的旨意。这是因为看重治理百姓的职位,希望陛下能观察他们的去留态度,考察他们的言语,也是为了杜绝宰相个人陈情的弊端。所以任命刺史之后,往往(有人)直接呈状辞行,是担心当面奏对时会有差错失误。从今以后,任命刺史,都希望能在延英殿召对完毕后,再上奏出发的日期。如果因为路程近、期限紧迫,没有遇上延英殿开
脱身投山南节度来瑱。瑱奏试金吾将军。李希烈反。授惠登兵。令镇隋州。贞元初。举州归顺。随授隋州刺史。时遭李希烈歼残后。野旷无人。惠登朴质。不知书。率心为政。皆与理顺。二十年间。田畴辟。户口加。人歌谣之。时于为山南东道节度。以其绩上闻。加御史大夫。升其州为上。及卒。故有是赠。
元和二年正月。制度支。如刺史于留州数内。妄有减削。及非理破使。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当料加量贬。以诫列城。如刺史不奉制敕。不得称有公事。请赴本使。其录事参军。亦不得擅离本州岛。
三年正月。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内于宣政门外谢讫进辞。便赴任。其日。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命。特示恩礼。近岁虽无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便殿召对。仍赐衣服。盖以亲民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新除河南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休假。李吉甫。复求之甥也。特为奏请。遂兼刺史有是命。非旧典也。
四年闰三月敕。如刺史不承使牒。擅于部内科率者。先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出使郎官御史察访闻奏。
其年十二月。岭南观察使杨于陵奏。贞元中。观察使李复奏。南方事宜素异。地土之卑。上佐多是杂流。大半刺史见阙。请于判官中拣择材吏。令知州事。臣伏见近日诸道。差判官监领州务。朝廷以为非宜。臣谓现今州县凋残。刺史阙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若遣知州。必致挠败。伏缘李复所奏。降敕年月稍远。惧违朝旨。伏乞天恩。许臣遵守当道所奏文。量才差择。以便荒隅。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袁州刺史李将顺。坐掊敛扰人。贬道州司户参军。时大寮有诣执政者。以为刺史抵禁。不经按讯。遽贬官。恐不可。乃追诏。遣御史驰往推究。
十二年四月敕。自今已后。刺史如有利病可言。皆不限时节。任自上表闻奏。不须申报节度观察使。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置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自今已后。此色并勒依元额输税。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刺史县令。若无犯。非满三年。不得替。如治行尤异。但议就加奖。其有才宜他职。灼然章著者。中书门下。先具事由。及授上年月日。奏听进止。满岁迁代。无阙失者。即与进改。
其年九月。御史台奏。近日新除刺史赴官。多违条限。请准旧制。不逾十日。如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奏听进止。敕旨。从之。
太和三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增秩赐金。有故事。前史所载。得者甚希。近日方镇所奏。人数渐多。自今已后。刺史在任。政绩尤异。检勘不虚者。观察使具事状。
译殿之日,也希望允许在御史台通报状文,等到延英殿开殿之日,辞别之后再出发。
敕旨:准奏。
这一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达成治世、亲近百姓,责任都在于地方长官。朝廷近来任命官员,已经相当注重挑选。从今以后,希望命令各观察使,每年年终,将辖区内刺史、县令治理百姓的方略、政事的优劣详细列明上奏。其中有的教化都能推行,百姓懂得恭敬礼让,盗贼逃散,行贿受贿之风不能盛行,刑狱审判没有偏私,赋税征收公平合理,能够抚恤孤弱,不虐待幼小卑贱之人;奸猾的官吏差役,欺压侵夺百姓的行为得以禁绝;田地得到开垦;逃亡的农户回归;道路修整平坦;驿站传递有节;官府没有积压的政事;牢狱中没有滞留的囚犯;能够纠察邪恶、纠正违法,疾恶如仇、树立善行,以公心灭私欲,杜绝聚敛财物,早起晚睡(勤于政务),减少宴饮玩乐,百姓没有诽谤议论,家家都有积蓄储藏——这就叫做循良的官吏,和乐平易的君子。凡是能够具备这些美德的,命令上报特别加以推荐,朝廷特别加以褒奖赏赐,增加品秩、更换章服,征召授予显要重任。如果在几项标准之中,大体上能做到、勤勉恭谨不懈怠、处事没有缺失的,命令按次一等上报推荐,酌情给予恩宠奖赏,暂且留任未替,以观其最终成绩。其中有违背这些施政准则的,所行所为都无可取之处,只是按资历等待录用,对治理毫无帮助,才能平庸而长期身居人上的,也命令据实上奏,应当请求将其调到闲散官职。如果有贪婪残暴、贪图财货、枉法受贿、冤情不能伸张、对无罪的人加以拷打的,只要有其中一项,就要写明情况上奏,应当加以严厉的刑罚,流放到荒远之地。奖赏善行、惩罚恶行,一定要切实施行。属官、县佐中善恶特别突出的,也命令写明情况上报请示,颁布
及所差检勘判官名衔同奏。若他时察勘不实。本判官量加削夺。观察使奏听进止。所陈善状。并须指实而言。如增加户口。须云本若干户。在任增加若干户。如称垦辟田畴。则云本垦田若干顷。在任已来。加若干顷。并须申所司。附入簿籍。如荒地及复业户。自有年限。未合科配者。亦听申奏。明言合至其年。并收租赋。如称营田课则所效。须云本合得若干万石。在任已来。加若干万石。其所加配斛斗。便请准数落下。支所供本道本军斛斗数。如不是供本军本道斛斗。则申所司收管支遣。以凭考覆。不得虚为文饰。谬有荐论。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台奏。谨按大历十二年五月一日敕。刺史有故及缺。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依次知州事。其上佐等。多非其才。亦望委外道使臣。精加铨择。不胜任者。具以状闻。昨者。宣州观察使于敖所差周墀知池州。若据敕旨。便合奏剖。今勘其由长史司马。并在上都守职。有录事参军顾复元在任。若不重有条约。所在终难守文。伏请自今已后。刺史未至。上佐阙人。及别有句当处。许差录事参军知州事。如录事参军又阙。则任别差判官。仍具阙人事由。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御史台。所冀诏旨必行。绳违有据。敕旨。依奏。
其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日赦文。天下州府回残羡余。准前后赦文。许充诸色公用。刺史每被举按。即以公坐论赃。其应合用羡余钱物。并令明立条件。散下州府者。谨具起请条件如后。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置添换者。或有公私使客。兼遇征拜朝官。送故迎新。旧例合有供应。宴饯赠贶者。或官属将校所由等。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有矜放。要添填元额者。或遇年丰谷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敝者。并任用。当州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残羡余钱物等。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其所费用者。并须立文案。以凭勘验。敕旨。宜依。仍委御史台准此句当。
五年五月。御史台奏。应诸州刺史谢官后。限发赴任日。准敕例。刺史谢官后。不计近远。皆限十日内发。伏以刺史治民之官。分陛下忧。受命之后。固宜速行。或以道途稍遥。私室贫乏。限内不能办集事宜。须假故淹留。虚悬促期。多不遵守。今请量其远近。次第限日。应去京一千里内者。限十日。二千里内者。限十五日。三千里内。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者。限二十五日。如限内遇延英不开。亦请准常例进状候进止。便发。更有妄托事故逗留。伏请当时奏闻。量加惩责。其贬授刺史。即请准旧例发遣。不依此限。
译告示四方,专门委托进行清廉考察。仍旧命令两都御史台,以及出使的郎官、御史,和巡院的执法官员,经常加以采访考察,将具体情况写明上奏中书门下,总体比较各道观察使奉行制度的勤惰情况,每年孟春,分析上奏,据此商议惩罚或奖励。
敕旨:准奏。
开成三年三月敕令:新授任的刺史,如果遇到入朝谢恩的情况,当天,各自随本班引入朝堂,等本班退下后,刺史就接续排在依次奏对的官员之列站立。等依次奏对的官员奏对完毕,通事舍人引导到台阶横道前,通事舍人口头奏报说:"新任某州刺史某人等前来谢恩。"如果皇帝传唤近前,就引导他登上殿前台阶;如果不传唤,就各自禀奏出发的日期,完毕后,通事舍人就宣布"某人等谢恩",如果就此退下,行完礼拜后,由引导官引出殿外。
这一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旧制规定,刺史已经被免除职务,接替的人尚未到任,仍按以前照管所有事务,并照发俸禄薪水,等到接替的人到任交接完毕,才任由其自由往来。据山南道所奏,(那里的做法是)刺史一旦被替代,就下达文书让本州停止其职务,另派官员代理州事,等交接完成后,才可以自由往来。臣认为刺史的俸禄本来微薄,被滞留的情况值得怜悯。另外岭南各辖区以及福建、黔府,都是偏远地区,这方面需要斟酌考虑。请求(规定)自新官任命到达后、尚未交接之前这段时间,从俸禄杂给中,支取三分之一,以资助其滞留期间的费用。只是要告诫有关部门,不得以此为例。
制可。
开成四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岭南的小州,大多是本道奏请散官、试官以及州县官员,充任司马代理州事,不到两三次考核,就请求正式任命,投机取巧的门路,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必须制定固定的制度,使这件事处理得当。凡是奏请授任上佐
所冀事得中道。久而不隳。敕旨。宜依。
七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治绩。无由尽知。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将明宪章。在核名实。伏请自今已后。刺史得替代。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申本道观察使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少为文饰。其荐状仍与观察使判官联署。如事不可称者。不在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内官同访察。各申报本使录奏。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官。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如缘在郡赃私事发。别议处分。其观察使奏取进止。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诸府少尹。次赤县令。州府五品以上官。并常参官等。在任之例。约是三载。命代之后。遽即到京。人数既多。员缺常少。稍经时月。则诉饥寒。伏准汉法。免罢郡守。自非诏征。不得到京师。建中初。敕常参官及外五品以上。替后不得擅至京师。自今已后。请据旧章。刺史及五品以上常参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征诏。不得到京。宜委所在州府。取其由历。每两月一度。附驿申中书门下。其初状仍具前任政绩。受代日月。申中书门下。准前置具员。量人才据缺除授。其有家在上都。因自归止者。正衙见后。仍令京兆府依外州府例与申。敕旨。依奏。
其年闰五月。中书门下奏。伏准旧例。刺史授官后。皆于限内待延英开日。候对奏发日。详度朝旨。盖重治人之官。欲陛下观其去就。察其言语。亦所以杜塞宰相陈情。故除刺史。并往往进状便辞。盖恐对奏之时。错失乖误。自今已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地近限促。不遇坐日。亦望许于台司通状。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致治亲民。属在守宰。朝廷近日命官。颇加推择。从今已后。望令诸观察使。每岁终。具部内刺史县令。司牧方策。政事工拙上奏。其有教化具修。人知敬让。贼盗逃去。遗赂不行。刑狱无偏。赋税平允抚绥孤弱。不虐幼贱。奸吏黠胥。侵牟止绝。田畴垦辟。逃户归复。道路平治。邮传修节。府无留事。狱去系囚。纠慝绳违。嫉恶树善。以公灭私。绝去货殖。夙兴夜寐。宴戏省少。人无谤议。家有盖藏。是谓循良之吏。恺悌君子。其能备此具美者。仰以其尤荐闻。朝廷特加褒赏。增秩改章。征受显重。如或数科之中。粗有提举。勤恪不怠。
译代理州事的,从今以后,满一年在本任上没有过失差错的,才允许奏请充任代理刺史。即便这样,在仕途上仍然算是相当便捷的途径了。仍然必须任满一年考核,不得把两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敕旨:准奏。
《唐会要》卷六十九
刺史(下)
会昌元年正月制令:刺史即使不是假日,如果有宾客来访,需要设宴饯行的,允许(他们这样做)。
会昌四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近来因为向外地任命刺史,往往经过半年以上才到任,有的称敕令文牒还没到,有的借故滞留。在刺史未到任之前,代理州务的官员,只求因循守旧,不急于治理,百姓因此受害,无不是由此造成的。臣等商议,从今以后,敕令到达尚书省后,限两天之内行文本道,就命令进奏院递送过去。文书到达本道后,委托观察使负责办理。距任所一千里以内的,限十日内出发;二千里以上的,限十五日;三千里以上的,限二十日。仍旧一律责令按照近便的路线出发,不得借故拖延,另外绕道经过其他路线。刺史(任期)在此之前是以三十个月为限,今后希望都从到任之后开始计算日期。如果有前任刺史在各道居住、还没有赴京朝见的,各自委托观察使,每季度将辖区内有无这种情况申报御史台。如果是因服丧或因病致残的,都必须一一说明情况。御史台等到各处报告后,一并申报中书门下。希望人人都能遵守法度,朝廷也不会遗漏人才。
敕旨:准奏。
会昌六年五月敕令:各州刺史,委托中书门下切实加以挑选,如果不是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一向政绩显著的人,不得随意任命。到任之后,如果治理政绩、行为操守都称职,未满三年,不要让他调离改任。如果有才能可以提拔重用的,以及没有政绩必须更换的,不在此限。另外,刺史交接之时,如果不是因为灾害,大郡流失七百户以
处事无阙者。仰以次等荐闻。量加宠赏。偕留未替。以候成绩。其有昧此政经。所向无取。循资待录。无补于治。散材凡器。长在人上。亦仰以实奏闻。当请移于散秩。如有贪残黩货。枉法受赃。冤诉不伸。拷笞无罪。有一于此。具状以闻。当加峻刑。投诸荒裔。赏善惩恶。期于必行。掾曹邑佐。善恶特异者。亦仰闻状请。颁示四方。专委廉察。仍令两都御史台。并出使郎官御史。及巡院法宪官。常加采访。具以事状奏申中书门下。都比较诸道观察使承制勤怠之状。每岁孟春。分析闻奏。因议惩奖。敕旨。依奏。
三年三月敕。新授刺史。如遇入阙申谢者。其日。各随本班引入。候班退。刺史便接次对官立。候次对官班讫。通事舍人引至横阶前。通事舍人口奏云。新授某州刺史某人等申谢。如唤近前。即引上龙墀。如不唤。即各自奏发日讫。通事舍人即宣某人等申谢。如去。赞拜讫。使引出。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旧制。刺史已除。替人未到。依前管一应务。并给俸料。待替到交割。便听东西。据山南道所奏。刺史得便令牒州停务。别差官知州事。待到交割。方可东西。臣以为刺史禄俸固薄。留滞可矜。又岭南诸管。及福建黔府。皆是远僻。须有商量。并请除到后未交割已前。据俸料杂给之中。三分支一。以资其停费。惟戒所由。不可比例。制可。
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岭南小州。多是本道奏散试官。及州县官。充司马知州事。不三两考。便请正除。侥幸之门。莫甚于此。须作定制。令其得中。应奏授上佐知州事。起今已后。一周年在本任无破缺。即任奏请充权知刺史。宦途之内。犹甚径捷。仍须事一周年考。不得将两处相续。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九
刺史下
会昌元年正月制。刺史虽非假日。或有宾客。须申宴饯者。听之。
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比缘向外除授刺史。多经半年已上。方至本任。或称敕牒不到。或作故滞留。刺史未到前。知州官事。惟务因循。不急于治。百姓受弊。莫不由兹。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敕到南省。限两日内牒本道。便令进奏院递去。到本道后。委观察使勾当。去任一千里内。限十日进发。二千里已上。限十五日。三千里已上。限二十日。仍并勒取便进发。不得托以事故。别取他路经过。刺史于先。三十个月为限。向后并望以任后计日。如有前刺史诸道居住。未赴阙廷者。各委观察使。每季具管内有无申台。或忧制及疾废者。并须一一具言。台司待诸处报。都申中书门下。所冀人皆守法。朝免遗才。敕旨。依奏。
六年五月敕。诸州刺史。委中书门下切加选择。非奉公洁己。
译上、小郡流失五百户以上的,三年之内不得再录用,并且不得再授予治理百姓的官职。增加一千户以上的,超越常规资格予以升迁改任。仍旧命令观察使审查核实,据实上奏。如果涉及虚假不实,该判官要重加贬责。
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古时候,郎官外放担任县令,公卿外出担任郡守,这是为了重视治理百姓的官职,急切地重视为政的人才。自从浮薄的风气兴起以来,这个传统逐渐消失,(官员们)在清要仕途上争相竞逐,很快就能到达显贵,对治理百姓的方法却从未用心。想要让他们探究百姓的艰难危困、通晓天下的利弊,是做不到的。朕在为政之初,就想着要敦厚当时的风气。身边的近臣,本是用来备作顾问咨询的,如果不能全面了解百姓的疾苦,又怎么能够回答朕的询问呢?从今以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门下舍人,如果从未担任过刺史、县令,以及担任期间有过失牵连的,都不在提拔任用之列。
大中三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刺史到任后,有关的条例事项,必须先申报观察使,与本判官商量利弊,情况清楚明白之后,才允许施行。如果本来是前任善政、有利于百姓和公务的事情,不得随意允许更改;如果不加处理,只是沿袭前任因循守旧的做法,判官要重加降罚责处。观察使的处理要听候裁决。仍旧委托出使的郎官、御史,经常切实地询问查访、举报监察。
敕旨:准奏。
大中五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关于各州刺史交接、以及初到任时的行装物品、卸任后馈送装备等事宜。凡是各州刺史被替换之后,新任者如果路途遥远,往往经过三四个月还不到任;即便是路途较近的,有时也要一两个月才到。旧任官员留任期间,既不处理政务,又要让整个州县继续供应,将吏仍旧要参见候命。安分守己的人(在这种境况下)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