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八十一
及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有迁陟以显勤劳。近年已来。止述柱国。耻转轻车。殊不知上柱国已比二品。上轻车已比四品。官既叙烈。勋亦近隆。今后宜复故事施行。庶止侥幸之路。
阶
旧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谓嗣王郡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递减一等。有以亲戚。谓皇帝缌麻已上。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娶郡主。正六品上。娶县主。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叙。有以勋庸。谓上柱国正六品上叙。柱国已下递减一等。有以资荫。谓一品子。正七品上叙。至从三品子。递降一等。四品五品各有从正之差。亦递降一等。从五品并国公子。八品下叙。三品已上荫曾孙。五品已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即依勋官品。同职事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郡县公子准从五品孙。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有以秀孝。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叙。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等降一等。若本荫高。在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有以劳考。谓内外六品已下。四考满皆中中考者。进一阶。每中上考。又进一阶。每一上下考。进两阶。若兼有下考。得以上考除之。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否。
干封元年正月十日敕文。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七品以上。宜加一阶。八品已下。更加勋官一转。泛阶自此始也。至宏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文。见任内外官五品已上经四考。及守五品经三考。六品以下计满三考。政有清勤。状无私犯者。各加一阶。
苏氏记曰。干封以前。未有泛阶之恩。应入三品者。以恩旧制特拜入五品者。因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已上。奏取进止。每年量多少进取。余并从本品授官。若满三计至者。即一切听加。自干封已后。有泛阶入五品三品。
永淳元年正月。诏曰。比来文武官计至三品。一计至者。多未甄擢。再计至者。随例必升。贤愚一贯。深乖奖劝。今后一计至已上。
译八柱国",品级居于第一,应当格外重视其荣宠,此后除非特别恩典,不在累加叙定的范围之内。
天佑二年六月十六日敕令:司勋司所掌管的勋级共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级,本用以晋升以彰显功劳。近年以来,只提及柱国,以转任轻车都尉为耻,殊不知上柱国已相当于二品,上轻车都尉已相当于四品,官职既已叙定功勋,勋级也应随之提升。今后应恢复旧制施行,以杜绝侥幸取巧之路。
阶
旧制,叙定阶官的方法,有依据封爵的:嗣王、郡王,初次出身从四品下叙定;亲王的诸子中封为郡公的,从五品上;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依次递减一等。有依据亲戚关系的:皇帝的缌麻以上亲属,以及皇太后的周亲,正六品上叙定;皇太后的大功亲、皇后的周亲,从六品上;皇帝的袒免亲、皇太后的小功缌麻亲、皇后的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的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的周亲,从七品上;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定;娶郡主的,正六品上;娶县主的,正七品上;郡主之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之子,从八品上叙定。有依据勋劳的:上柱国正六品上叙定,柱国以下依次递减一等。有依据资荫的:一品官之子,正七品上叙定,至从三品官之子,依次递降一等,四品、五品官各有正从的差别,也依次递降一等,从五品官及国公之子,八品下叙定。三品以上官荫及曾孙,五品以上官荫及孙,孙比子降一等,曾孙比孙降一等,追赠官比正官降一等荫叙。散官与职事官相同。若三品官带勋官的,即依勋官品级;同职事官荫的,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郡公、县公之子,比照从五品孙叙定;县男以上官之子,降一等;勋官二品之子,又降一等。二王之后的子孙,比照正三品荫叙定。有依据科举秀才、孝廉的:秀才考中上上第的,正八品上叙定,以下依次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比秀才降三等;进士、明法考中甲第的,从九品上,乙等降一等。如果本荫已经较高,在秀才、明经上第之上加本荫,四阶以下,依次递降一等;明经通两经以上的,每通一经加一阶,官员中通经的人,以后叙定加阶也是如此。凡是孝顺义行受到旌表、门第受表彰的,出身从九品上叙定。有依据劳绩考核的:内外六品以下官员,四次考核都得中中考的,进一阶;每次中上考,再进一阶;每一次上下考,进两阶;如果兼有下考的,可用上考抵消。应当升入三品、五品的,都要等候另外的制令而进阶,否则不能。
干封元年正月十日敕令: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七品以上应当加一阶,八品以下再加勋官一转。泛阶(普遍加阶)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到弘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令:现任内外官五品以上经过四次考核,以及守五品经过三次考核,六品以下满三次考核,政绩清廉勤勉、没有私自违犯情况的,各加一阶。
苏氏(作者按语)记载说:干封以前,没有普遍加阶的恩典。应当升入三品的,按恩旧制特拜;升入五品的,因选叙计算阶官至朝散大夫以上,上奏取旨,每年酌量多少而进取,其余都按本品授官。如果满三次计阶的,就一律听任加阶。自干封以后,才有普遍加阶升入五品、三品的做法。
永淳元年正月,诏令说:近来文武官计阶到三品的,一次计阶到达的,多未受到表彰提拔;两次计阶到达的,照例必定晋升,贤愚一概而论,深深有违劝勉的本意。今后一次计阶以上的官员,如果为官清廉谨慎、才干堪当重任的,由所司据实记录上奏
有在官清慎。材堪应务者。所司具状录奏。当与进阶。若公正无闻。循默自守。及未经任州县官。虽再经计至。亦不在加阶之限。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制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取出身历十三考已上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及七品已上清官者。应入三品。取出身二十五考已上。亦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四品者。自外纵计阶应入。并不在进阶限。其奇才异行。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至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自今以后。泛阶应入五品。以十六考为定。及三品。以三十考为定。其名贤宿德。及异迹殊状。虽不逢泛阶。或应迁改之次。年考与节限同者。亦以名闻。仍永为例程。至其月二十八日。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正四品上。其考须先已申考讫。阶须已授告身。其新考虽未校成。检勘无勾留私犯。亦许通计为考。其殿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府判司。太常博士应入品。并同六品官例。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曰。臣闻君不虚授。臣无虚受。授受无失。是曰能官。又曰。妄受不为忠。妄施不为惠。皆圣贤之通论也。惟汉世有赐爵一级。恩泽封侯。此乃旷古殊恩。千载一遇。非是频烦渥泽。每岁常行者也。今皇家始自文明。迄于证圣。其间不过十余年耳。海内具寮。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无功获赏。徼幸实深。其厘务当官。尸素尤众。每论说官途。规求仕进。不希考第取达。唯拟遭遇便迁。或言少一品未脱碧衣。待一阶方被朱服。遂乃早求笏带。先办衫袍。今日御则天门。必是加勋一转。明日飨宣阳观。多应赐给一班。既而如愿果谐。依期必获。得之者自谓己力。受之者不以为惭。至于朝野宴聚。公私集会。绯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望自今后。稍节私恩。使士林载清。人伦有叙。
圣历二年三月制。有能通九经者。特授朝大夫。通三经已上者。进两阶。并随材擢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六品已上官。缘州县改入上中下阶品。与元授不同者。宜依旧任考满日。依本资选叙。不须改动者。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官不滥升。才无虚受。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左贤右戚。岂资于缪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受自先朝。颇亏前式。秾华甫降。紫艾先登。不循旧章。有紊彝典。宜遵古训。以革踰弊。俾九族无私。千官有叙。自今已后。驸马阶宜依令式。仍借紫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九阶。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张蒙奏。伏准贞元元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
译,应当给予进阶;如果没有公正的名声、只是循规自守,以及没有担任过州县官的,即使两次计阶到达,也不在加阶的范围之内。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制令:武官加阶应当升入五品的,都需以出身经过十三次考核以上、无私自违犯,进阶时现任六品及七品以上清要之官为条件;应当升入三品的,需以出身经过二十五次考核以上,也无私自违犯,进阶时现任四品官为条件。此外即使计阶应当升入的,都不在进阶的范围之内。至于奇特才能、突出行为、有特殊功效的人,不受此例限制。到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令:从今以后,泛阶应当升入五品的,以十六次考核为准;升入三品的,以三十次考核为准。那些名望贤德、素有德行,以及有特殊功绩表现的人,即使没有遇到泛阶的机会,或正逢应当迁转改任之时,年资考核与规定期限相符的,也应当据实上奏,并永远作为定例施行。到该月二十八日,内外官承袭泛阶应当升入五品的,制令发出之日,须经过三十次考核,现任四品官,本阶正四品上,其考核须已先申报核实完毕,阶官须已授予告身;其新的考核即使还未校验完成,只要核查没有拖延或私自违犯的情况,也允许一并计入考核年资。殿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府河南府判司、太常博士应当升入品阶的,都按六品官的例子处理。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说:臣听说君主不应虚授官职,臣子不应虚受官职,授受都不出差错,这才叫做善于用人。又说:随便授予不算是忠诚,随便施行不算是恩惠,这都是圣贤共同的定论。只有汉代有"赐爵一级"的恩泽封侯,这是旷古罕见的特殊恩典,千载难逢的机遇,不是频繁施行、每年都常规进行的做法。如今我朝自文明年间起,到证圣年间为止,其间不过十几年,海内的百官,九品以上,每逢大赦,必定获赐阶官勋级,无功而受赏,侥幸获利实在太多。那些占据职位、混食俸禄却毫无作为的人尤其众多,每每谈论仕途,谋求晋升,不是希望通过考核政绩获得晋升,只是盘算遇上什么机会便可迁升。有的人说,还差一品未能脱去青色官服,等到再加一阶就可以穿上朱色官服,于是早早准备笏板腰带,事先备办衣衫官袍。今天皇上御驾则天门,一定是加勋一转;明天祭飨宣阳观,多半会赐予一等班位。事情果然如愿,如期获得。得到的人自认为是凭自己的功劳,接受的人也不以此为惭愧。以致朝廷宴会、公私聚会,绯色官服的人比青袍的人还多,象牙笏板比木质笏板还多。希望从今以后,稍微节制私自的恩赐,使士林清明,人伦有序。
圣历二年三月制令:有能够精通九经的人,特授朝散大夫;通晓三经以上的,晋升两阶,并根据才能量才录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六品以上的官员,因州县改换而进入上、中、下阶品,与原授不同的,应当依照旧例,等到任期届满考核之日,依照本来资历进行叙定,不需另行改动。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令:官职不可滥授晋升,才干不可虚受,名号与器物,不能随意假借他人。左贤右戚,怎能靠错误的赏赐?驸马都尉的从五品阶官,是承自先朝,颇有违背前代制度之处,浓艳华丽的服色骤然降下,紫色艾绿之色反倒先登,不遵循旧有法度,就会破坏正常的典章制度。应当遵循古训,以革除这种流弊,使九族之间没有偏私,各级官员有序。从今以后,驸马的阶官应当依照法令规定,仍旧借用紫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九阶,升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
四品已下。加一阶者。臣谨详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阶已贵。故赐爵。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故加阶。伏缘请条。不标所限。司封据品。通取职官。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阶是四品已下者。遂以阶叙阶。又以官叙阶。爵比于官。阶等者受赐偏优。臣欲准状覆成。则虑于比滥。检条破格。复无以依凭。官既随用则迁。阶乃累考方至。泛恩叙爵。理合从阶。若许兼约职官。伏恐竞为觊幸。臣今谨具赐爵例如前。望为永式。敕旨。依奏。
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准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者。其有以五品受赐者。并未标格限。所司检勘不备。其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已上赐爵一级。亦请以五品为限。仍望为例程。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奏。准格。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须经一十六考。见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加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敕。诸道将士。准制加泛阶爵勋等。特许不检勘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日后有司因循。以例破格。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官品。其中或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并入三品五品。伏以元敕制令不检勘。无不限官阶之文。若以例判成即阶。违格令。请别立条限。渐归旧章。应将士兼试官叙泛阶奏。敕已到令入三品者。矜其劳效。须有优奖。其官阶相当。并请不限考数。检当任一衔有实。许与结叙。其阶高官卑者。请准格处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如有灼然功效可录。任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加银青光录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自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已上。合结朝散大夫等阶。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累勋阶者。并宜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制书云。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虽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其所叙爵。止于郡公。其郡公更蒙赐爵。即听回授。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叙限。其国公及封王准赐爵。亦听回授。其制书中有诸色职掌。临时处分。其职掌即不限高卑。准制便叙。有司更不得妄授。须三品阶例。近日有司起请中。往往有言其叙爵须限职事三品官。此乃深昧典章。紊乱纲纪。其叙阶据制书旧例。四品已下阶。四品谓正议大夫。
译诰张蒙上奏说:谨按贞元元年十一月制令:"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四品以下,加一阶。"臣仔细揣摩制令旨意,本来是因为三品以上官阶已经尊贵,所以赐爵;四品以下官阶尚未尊贵,所以加阶。谨按有关条例,没有标明所限范围,司封司只依据品级,一律采用职事官品级。其中有官职是三品以上、阶官是四品以下的,于是既以阶官叙阶,又以职事官叙阶。爵位相当于官职,阶官相同的人反而受赐偏优。臣想按现状予以核实批复,又担心比照失当;核查条例来纠正,又无所依据。官职本来因任用而迁转,阶官则须累积考核才能获得。普遍施加的恩典授爵,理应依从阶官。如果允许兼采职事官品级,恐怕会引起争相侥幸求取的风气。臣现在谨列出赐爵的先例如前,希望能作为永久的准则。敕旨批复:依所奏施行。
贞元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上奏:谨按贞元二年十月敕令:"依制令,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官为限。其中有以五品官身份受赐的,也未标明限制范围,所司审核时不够周密。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令"五品以上赐爵一级",也请以五品为限,并希望作为永久成例。敕旨批复:依所奏施行。
贞元六年六月,吏部上奏:依规格,内外官承袭泛阶应当升入五品的,制令发出之日,须经过十六次考核,现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上;应当升入三品的,制令发出之日,须经过三十次考核,现任四品官,本阶加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起,曾有特别敕令,各道将士按制令加授泛阶爵勋等,特许不予核查而直接任用,但正员官不在此限。此后有关部门相沿成习,以此为例破坏规格,凡以试官身份叙定阶官的,都不再限制官品,其中有的官职是九品,阶官称朝议郎;有的官职是六品,阶官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就都进入三品、五品。臣以为原来的敕令制令中并没有不检核、不限官阶的文字。如果照此办理成为惯例即可进阶,就违反了法令规定,请求另立条例限制,逐渐恢复旧有的章程。凡是将士兼任试官叙定泛阶,已经敕令批准进入三品的,考虑到他们的劳绩功效,应当有所优待奖赏,其官阶相当的,并请不限考核次数;核查确有实绩担当此职一任的,允许予以叙定;其阶官高而职事官低的,请依照规格处理。
贞元十年五月敕令:各军的战功奏状之中,其判官等既然各有年限规定,以及各类文职官员,不属于军队编制的,从今以后,都不再准许叙入战功;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也应依此办理。如果确实有显著的功效值得记录的,允许据实上奏。
贞元十二年四月,裴延龄从朝请大夫特加升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十五年十二月敕令:内侍省从今以后,高品官及白身之人,官阶到五品以上、应当结算朝散大夫等阶官的,以及依规格母亲妻子应得封号、须累加阶勋官爵的,都应由本司核算,具列官衔上奏。
元和十三年六月,制书说:按旧例都说三品以上赐爵,三品官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以上,如果职事官虽然是三品,但散官在四品以下的,并不能叙爵;只要有三品以上散官,即使职事官是四品,也应当叙爵。所叙的爵位,止于郡公,郡公之上如再蒙赐爵,即听任转授。至于国公及封王,必须出于特别恩典,不在叙定范围之内,其国公及封王依规格赐爵的,也允许转授。制书中如有各类兼职,临时处理的情况,其兼职不论官品高低,依制令直接叙定,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另加授予,必须比照三品阶的先例。近来有关部门起草的建议中,往往说叙爵须限于职事官三品,这是深深误解了典章制度、扰乱了纲纪。叙
忠武将军。都不系职事官。内外官叙三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四品上。叙五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如四品阶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虽制书中累加散阶。亦在不叙三品五品之限。如一制中累加散阶。亦不得先叙一阶。至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因续取制书中所赐。皆叙三品五品。永宜禁断。如两制书日月相近。亦准前不得累叙。直须制书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已成。方得叙三品。纵制书中有优劳合加数阶。入三品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入五品至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在累叙。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阶。并须特恩。不合累叙。其外命妇封内外官母妻。各视其夫及子散官品令。不得约职事官品。文武五品阶为县君。四品阶为郡君。三品已上阶为郡夫人。即止。其国夫人须待特恩。不在叙例。如至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即改为郡夫人。受新恩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奏。应叙录将士兼试官。加泛阶入三品五品。伏准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所奏。具有科条。近日因循。多不遵守。遂名器具滥。升进无章。须重申明。冀绝侥幸。自今已后。应叙录入五品三品阶者。并请准前敕处分。其正三品以上阶。准格式须有特恩。不在用考累叙之限。从之。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着紫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紫官。叙阶不得过金紫光禄大夫。着绯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绯官。叙阶不得过正议大夫。着绿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绿官。叙阶不得过朝议郎。敕旨。内侍省官叙阶。起今以后。宜依前件。其会昌二年四月准制合与拟阶者。便依此处分。其衔内无赐绯官。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阶者。宜令仍旧。不得即与改转。以后如有特恩。敕别宣与改转者。即不在此限。永为定规。
用荫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制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
译定阶官应依据制书旧例,四品以下阶官——四品是指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涉及职事官。内外官叙定为三品的,都必须文武散官至四品上;叙定为五品的,都必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如果四品阶官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官是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即使制书中多次加授散阶,也在不能叙定三品、五品的限制之内。如果同一制书中多次加授散阶,也不能只叙一阶就到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接着又依制书中所赐的继续叙定为三品、五品,这种做法应当永远禁止。如果两份制书日期相近,也依照前例不得累加叙定,必须等到制书颁布时,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的阶官已经确定,才能叙定为三品。即使制书中有优待劳绩、应当加数阶的,进入三品最高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进入五品最高止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得再累加叙定;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的阶官,都须出于特别恩典,不得累加叙定。至于外命妇册封内外官的母亲、妻子的,各自依照其丈夫及儿子散官的品级,不得比照职事官品级:文武五品阶官为县君,四品阶官为郡君,三品以上阶官为郡夫人,就到此为止;至于国夫人,必须等待特别恩典,不在依例叙封之内。如果已封到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的,就改为郡夫人,接受新的恩典、更新履历罢了。
元和十三年六月,中书省上奏:凡叙录将士兼任试官、加授泛阶升入三品五品的,谨按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所奏,已有明确条例。近来相沿成习,多不遵守,以致名号器物泛滥,晋升次序混乱,须重新申明,以杜绝侥幸之路。从今以后,应当叙录升入五品、三品阶官的,都请依照先前敕令处理;其正三品以上阶官,依规格须有特别恩典,不在依考核年资累加叙定的范围之内。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上奏:内侍省叙定阶官的长期固定规格:着紫色官服的供奉官,以及职衔中有赐紫的官员,叙定阶官不得超过金紫光禄大夫;着绯色官服的供奉官,以及职衔中有赐绯的官员,叙定阶官不得超过正议大夫;着绿色官服的供奉官,以及职衔中有赐绿的官员,叙定阶官不得超过朝议郎。敕旨批复:内侍省官员叙定阶官,从今以后,应依照前述规定办理。其中会昌二年四月依制令应当拟授阶官的,仍按此办理;其中职衔内没有赐绯的官员,先前已经核校为朝散大夫以上阶官的,应当维持原状,不得随意改动;此后如有特别恩典,敕令另外宣布予以改转的,则不在此限制之内,并永远作为定制。
用荫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上表请求:各位妇人如果不是因丈夫或儿子而获得邑号的,允许比照现任职事官,听任其子孙用荫(依荫叙官)。制令下达予以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令:凡以荫叙定出身的:一品官之子,正七品上;二品官之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官之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官之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官之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官之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官之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官及国公之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及孙;孙比子降一等,曾孙比孙降一等;追赠官比正官荫降一等;死于王事的,与正官相同;散官与职事官相同。如果三品官带勋官的,即依勋官荫叙;同职事官荫的,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的,不在荫及曾孙的范围之内。郡公、县公之子,比照从五品荫叙;县男以上官之子,降一等;勋官二
品子。又降一等。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并与下考。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译品子。又降一等。
——品子(散官子弟),再降一等叙用。
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
——至于前朝二王之后的子孙,按照正三品官员荫子的标准处理。
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
——户部的格式敕令规定:凡应依五品以上官员荫子资格叙用的人,必须提交前后相衔接的告身(委任状)三道。
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
——如果历任官职不多,就依照其实际所任官职进行勘验核实。
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并与下考。
——如果申报呈送的人员资格有虚假冒滥的情况,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都要一并考评为下等。
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并且允许他人举报揭发,每揭发一家,赏钱五十千,赏钱由冒滥受荫之人及给予荫庇的那家出。
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余勋无周亲。折给赐物宜停。仍永为例程。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熏为吏部侍郎。时有德音。官阶至朝散大夫。许封赠。至正议大夫。荫一子。至光禄大夫。门设棨戟。一日。内侍省高品以阶至正议。请荫子。仍较大历中鱼朝恩旧例。熏批曰。正议大夫。诚宜荫子。比同高品。不拘此例。自是无复请者。
考上
武德二年二月。上亲阅群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上初受禅。以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纲上疏论谏。伏伽亦谏赏献琵琶弓箭者。及请择正人为太子诸王师友。皆言词激切。故皆陟其考第。以旌宠之。
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珪。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巡按勘问。王珪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征奏称。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珪。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重委。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初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已瞋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于上。有损于下。所惜伤于治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已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于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于见在之内。比校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其次为上下。次为中上。则中人以上。可以自劝。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散位一切以门荫结阶品。然后依劳进叙。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每一考上中。进一阶。一考上上。进二阶。五品已上。非特恩。刺史无进阶之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考中上。考使尚书左仆射刘仁轨以新任不录。大理卿张文瓘。称独知理司之要。仁轨乃惊问公断几何狱。文瓘曰。岁竟。凡断一万七千八百人。仁轨乃擢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高宗书戒之。极为至切。又敕之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王于理。
译的就把事情说得铺张夸大,谦逊退让的就闭口不言。从今以后,各巡察范围内的刺史,请一并委托本道观察使评定其考第,然后记录申报本州,不得自己记录考绩申报。又,州府申报官员复核平反冤狱、评为特殊考绩的,那些原来审判的官员,大多没有受到惩处降职,有的说等评定考绩之日再评为下考,可是到时候又不予提出。请从今以后,评定平反冤狱官员的特殊考绩之日,就须同时评定原审判官员的下考。如果原审判官员自认为受了冤屈,任凭其向廉使及台省陈述申辩。至于官员先前有过失犯错,长官判定说等到评定考绩之日给予下考的,如果到时候不予提出,其本州的判官就应当被评为下考。凡是申报上来的下考,尚书省的主管部门核查其所犯之事,如果与法令条式相符,就予以核定后申奏。等到敕令下达之后,都须分别下发文书给各府州。又,近来各州府申报的考绩记录,到了两考三考以后,都又重复列出以前的功绩政绩一并申报,希望以此获得褒扬晋升。尚书省有时核查不够精细,便让人有了侥幸心理。从今以后,不得再擅自重复列出以前的功绩申报。又,近来各州府所申报的考核文书,都不明确指出具体的善政优异之处,有的泛泛地称说考核年资,有的大谈门第资历,这既违背了令文的规定,实在成为繁琐的弊病。从今以后,如有这类情况,都请依照法令降低其考第。又,按照考课令,考绩在中上以上的,每晋升一等,加发一季的俸禄;中中的,保持原有俸禄;中下以下的,每降一等,扣除一季的俸
今书王下下考。以媿王心。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县令有声绩可称。先宜进考。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先于县令内简择。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后有阙。所由不得令上。
其年六月八日敕,刺史能否。郎官御史出日。较量殿最。定为五等奏闻。考集日。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重详覆类例。考限内录奏。以凭升黜。
四年四月七日敕。选人既多。比铨注过谢了。皆不及考。遂使每一年选人。即虚破一年阙。在于公私。俱不利便。自今已后。官人初上年。宜听计年终以来满一百日。许其成考。仍准迁考例。至来年考时并校。永为例程。
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充校外官考事。旧例。皆委参问。经春未定。隐甫召天下朝集使。一时集省中。一日校考便毕。时人伏其敏断。
十七年三月。中书舍人张均。其父左丞相说校京官考。时注均考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午。义不务私。至如润色王言。章施帝道。载参坟典。例绝常功。恭闻前烈。尤难信任。岂以嫌疑。敢挠纲纪。考以上下。又刑部尚书卢从愿。频年充校京官考使。中丞宇文融承恩用事。以检户口功。本司校上下考。从愿抑不与之。颇以为恨。遂密奏从愿广占良田。至有百顷。上尝择宰相。有荐从愿者。以此遂寝。
十八年敕。京官考满带禄选。有本司要籍。奏留请不用阙者。所有选数。不须与成劳。
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诸州考使六品已下。朔望日朝。宜准例赐食。
二十八年三月二日敕。先是。内外六品应补授官。四考满待替为满。是日制。令以岁为满。不待替。县令知仓库供奉伎术及充纲领等。不在此限。至其年十二月十六日敕。内外六品已下官。依旧待替。其无替者。五考满后停。
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者。厘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厘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厘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料。兼与成考。敕旨。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所校内外官考。准令。京官正月三十日进单数。二月三十日进挟名。外官二月三十日进单数。三月三十日进挟名。自今以后。并了日一时挟名奏。不须更进单数。至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李彭年奏。准例。出身已来至合检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五品以下勘检。
译禄。按照法令以此进行劝勉惩戒,此事理应切实施行。可是近年以来,给予和扣除俸禄的做法几乎废弃不行,有申请发放俸禄的地方,就说没有相应的款项可以支付,白白挂在簿籍账册上,实际上并没有发放。如今按照《仓库令》,凡是发放粮食俸禄,都应当由当地的正仓来充给;没有正仓的地方,就申报尚书省,由附近有存粮之处支给;再没有的,则允许用税收物资以及和籴、屯田收获等物资充给。法令条式说得很清楚明白,不应当废弃不行。从今以后,每次尚书省核校考绩完毕,符牒到达各州以后,应当当即备具升降与俸禄给夺的事由申报。如有违反法令条式、不予举报明确的,其相关的主管官员,请扣除一季俸禄;已经离任的官员,追缴扣除俸禄的事,也请依照法令条式处理。又,按照考课令,官员因增加户口,以及劝勉农业耕作,以及凭借其余功绩晋升考绩的,如果之后查出事情不实,纵然经过恩赦宽宥,其考绩也都应当予以追究改正。可是追究改正之事,近来都没有施行。从今以后,都请依照法令条式处置,因此而得到官职的,仍请予以追夺。又,各道所申报的考核文书,此前都是十月二十五日送到尚书都省,都省拆封、经郎官签署核实之后,到十一月末才能送达本司,拆封耗费很长时间,其中的情弊缘由可想而知。从今以后,请依照南曹以及礼部举选文书的成例,直接送到主管部门拆封。又,从前以来,凡是应当得到考绩的人,都发给考牒,作为凭证依据。近年考使处理草率,发给考牒的做法不一,有
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敕旨。依。
干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按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闰月。考功又奏。内外员外郎官等除。合在定数外。准敕并任其所适。既不入曹。无凭检考。比来或有申者。即与见在同奏。检勘之时。成破不一。文案混杂。条流未明。臣等商量。望请自今以后。内外文武员外同正及试官。除合在任外。一切不在申校之限。并听从授日计考。准中中例叙用。从之。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考者。本州岛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岛申中上考者。纳银钱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例程。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七年八月。考功奏。准考课令。诸司官皆据每年功过行能。定其考第。又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申中上考。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自今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应诸司长官书考不当。三品已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已下。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是月。考功又奏。准诸司官皆据功过定其考等。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覆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有书中中考者。尚书左丞赵憬言。
译的一人的考牒,在几个地方都请求发给;有的过了几年之后,才开始来申请。从今以后,核校考绩敕令下达之后,凡是获得特殊考绩以及上等考绩的人,尚书省应当根据人数一并撰写考牒。请依照吏部告身以及礼部春关牒的成例,每人各自出钱赎取,获得特殊考绩的,出一千文,获得上考的,出五百文,这笔钱就用来充当撰写考牒所需的纸笔等杂用。以上所列各条事宜,有的出自令文的规定,有的是附加以近来的敕令,酌情揣度事理,不至于有所违背偏差。谨将各条条例一并进呈,恭请宣示交付中书门下,请求再加以参酌详议。如果确实有裨益于公正,恳请予以采纳施行。并请求每三年一次,依照举选格式的成例修订颁行。敕令批复说:"考功司所条列的核校考绩公事,说得颇为详尽周全,只有一条难以立即允准依从。近来社会风气崇尚夸耀才能,人们少有廉耻之心,如果准许张贴门牒、允许互相论告揭发,那么从此必定会滋长纷争。是非当否之间,自有公论。这一条应当删去,其余的都依照所奏。"
咸通十四年,考功员外郎王徽,认为按照旧例考绩簿上的"上中下"等字用朱笔书写,胥吏借此营私作弊,多有涂改的情况,请求改用墨笔书写。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冬荐
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令:按照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令,春秋两季举荐官员之事,中书门下上奏说: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的正员官,以及编制内已获替代的官员,一律停止举荐。至于外任使职下的郎官、御史遭遇丁忧、罢废官职而在外
前荐果州刺史韦诞。坐赃废。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言其过。奏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八年七月。班宏迁刑部侍郎。兼京官校考使。时右仆射崔宁。兵部侍郎刘乃上下考。宏正议曰。今夷荒靖难。专在节制。尺籍伍符。不校省司。夫上多虚美之名。下开趋竞之路。上行阿容。下必朋党。因削去之。乃谢之曰。乃虽不敏。敢掠一美。以徼二罪乎。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例程。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敕文上言。国家故事。于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于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已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置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左右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侍御史依前二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余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余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至两考。然与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叙迁之限。诸道及诸司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充职掌。带检校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三考与改转。余官四考与改转。
元和七年敕。诸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元授官月日计。如是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经三十个月外。
译地的,希望委托各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负责举荐;至于在京城的,委托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负责举荐。常参清望官以及诸使职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两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丞、太常丞、赞善大夫、洗马等官员,每年一次听候举荐。到贞观六年十二月一日敕令:从今以后,王府官应当停止举荐;现任宰相以及功勋大臣的子弟,也不须举荐他人。到贞观八年,每年冬季举荐官员,近来所举荐的人数相当多,从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各官署三品以上,凡应当举荐人才的,各自规定每人举荐不得超过两人,其余官员不得超过一人,依照先前的敕令处理。到贞观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令:每年冬季举荐的官吏,吏部按照规定的程式加以查核审核,如有合格的,应当令各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将其引至都堂考试,用治理之术询问考核,同时让其商议撰写当前时务的对策文状,考核其道理见识通达的程度,以及考核事迹,评定为三个等级,并连同举荐人的姓名一并记录奏报。考试之日,仍令一名御史监督考试。
贞元十一年正月敕令:当初设立冬荐制度,目的是致力于获得人才。从今以后,所举荐官员经考试后奏报评为上等的人,如果没有其他缘故的,依照先前的敕令按照成例处理;评为下等的人,有关部门就应及时将其罢黜退回,任凭其等待日后再度被举荐。如果本人情愿如同吏部六品以下的选人一样,因
任与改转。余官经二十个月奏改转。若是未经考使。有故事及停替官。本限之外。更加十个月。即任申奏。
十四年十二月。考功奏。自今以后。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某色树置。某色劳效。推断某色狱。纠举某色事。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其中以下考。亦各言事状。然注考。并不得失于褒贬。如违。据所失轻重。准令降书考官考。又奏。自今已后。其有政能卓异。清苦绝伦者。不在止于上下考限。依奏。又奏。据宝应二年敕。御史台分察使。及诸道观察使。访察官吏善恶功过。稍大事当奏闻者。每年九月三十日具状报考功。至校日参验事迹。以为殿最。伏以近日功过。都不见牒报。今后诸司不申报者。州府本判官。便与下考。在京诸司追节级纠处。本判官敕课日量事大小黜陟。敕旨。从之。
十五年。刑部郎中权判考功冯宿奏。宰相及三品已上官。故事内校。遂别封以进。翰林学士职居内署。事莫能知。请依前书上考。谏官御史亦请仍旧。并书中上考。
长庆元年正月。考功员外郎李渤书宰相等下考。
太和六年七月敕。今后诸州五品长马权知者。权知正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未满六考。停给课料者。准此却给。
唐会要卷八十二
考下
大中五年。吏部奏。准今年选格节文。经考停罢者。一选集。准旧格。两选集。今据格文。一选即当年许集。其京官及外官。如有假故官人等。请准旧格。前两选集。敕旨。宜依。如是别敕除替。及非因假故者。即许一选集。
六年七月。考功奏。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书考第。寮属并不得知。升黜之间。莫辨当否。自今已后。书考后。但请勒名牒于本司本州岛。悬于本司本州岛之门三日。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如有升黜不当。便任披陈其考第便须改正。然后得申省。如勘覆之后。事无乖谬。则论告之人。亦必惩殿。又准考课令。凡官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三纸。刺史县令。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准职分无失。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置之事。则任录其事由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矜衒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默不言。自今已后。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后录申本州岛。不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考日。当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以后。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
译铨选不合格而须留用的人,按照惯例请求授予边远闲慢官职的,任凭其向尚书都省陈述申状,吏部核查审定,限定等第,敕令下达后一个月内,送交中书门下商议决定授职意见。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州府五品以上官员,任满获得替代之后,委托本道观察使以及长官,衡量其才能品行、办事能力,凡是值得褒奖录用的,详细列出其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次奏报举荐。至于罢职的使府郎官、御史,委托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常参官,以及各官署职事三品以上的文官、左右庶子、詹事、各官署少卿监、国子司业、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两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秘书丞等,每年冬季依照此例进行举荐。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太和元年八月敕令:各道、各军、各使职应当奏请任命判官等事,以及每年冬季举荐官员等事,凡所奏请的判官,除新设立的幕府按照原有编制名额任命的以外,此后的奏请,如果是原有的官阙,就应说明"缺某职,现奏某人充任";如果已有人任职、又要重新奏请更换的,就应说明"某职由某人担任,因某事而停任,现奏请某人替代某人"。此前使府属下的台省官员应当参加冬荐的,除了幕府使罢废的以外,既然已经被举荐录用,就正是紧要之职,不应当就此说是离职。从今以后,如果是兼带职掌、被授予台省官满两考的,不在冬荐的范围之内;其中如果确实有因缘故被罢免的,也须等到授官满一年,然后才允许参加冬荐,并须在举荐状文中详细说明罢免的缘由。其他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