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七十五
余并鲜能令终。是时苏味道。王剧未知名。因调选。行俭一见。深礼异之。仍谓曰。有晚生子息。恨不见其成长。二公十数年。当居衡石。愿记识此辈。其后果如其言。行俭尝引偏裨将。有程务挺。张虔勖。崔智。王方翼。党令毗。刘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齿常之。尽为一时之名将。
证圣元年。刘奇为吏部侍郎。注张文成。司马锽为监察御史。二人因申屠玚以谢之。奇正色曰。举贤自无私。二君何为见谢。
圣历二年。吏部侍郎郑杲。注韩复为太常博士。元希声京兆士曹。尝谓人曰。今年掌选。得韩元二子。则吏部不负朝廷矣。
景云二年。卢从愿为吏部侍郎。杜暹自婺州参军调集。补郑县尉。后为户部尚书。从愿自益州长史入朝。暹立在卢上。谓曰。选人定如何。卢曰。亦由仆之藻鉴。遂使明公展千里足也。
开元八年七月。王邱为吏部侍郎。拔擢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普明。进士王泠然。李昂等。不数年。登礼闱。掌纶诰焉。
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林掌铨。收选人卢怡。裴登复。于儒卿等十数人。无何。皆入台省。众以为知人。
武德初。李绩得黎阳仓。就食者数十万人。魏征。高季辅。杜正伦。郭孝恪。皆客游其所。一见于众人之中。即加礼敬。及平武牢。获郑州长史戴冑。即释放。推荐之。当时以为有知人之鉴。
永徽元年。中书舍人薛元超。好汲引寒微。尝表荐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十余人。时论称美。
圣历初。狄仁杰为纳言颇以藻鉴自任。因举桓彦范。敬晖。崔元暐。张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后皆有大勋。复举姚元崇等数十人。悉为公相。圣历中。则天令宰相各举尚书郎一人。仁杰独荐其子光嗣。由是拜地官员外。莅事有声。则天谓之曰。祁奚内举。果得人也。
长安二年。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择寮吏堪为御史者。季昶以问录事参军卢齐卿。举长安县尉卢怀慎。季休光。万年县尉李乂。崔湜。咸阳县丞倪若水。盩厔县尉田崇璧。新丰县尉崔日用。后皆至大官。
景云二年。御史中丞韦抗加京畿按察使。举奏奉天县尉梁日升。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冰。华原县尉王焘为判官。其后皆著名位。
其年。朔方总管张仁愿。奏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判军事。义乌县尉赵良贞为随军。后皆至大官。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尝表荐洹水县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参军齐澣。右内率府骑曹柳泽。及为吏部尚书。又擢密县尉宋遥。左补阙袁晖。封希颜。伊阙县尉陈希烈。后咸居清要。
开元元年。卢齐卿为幽州刺史。时张守珪为果毅。
译存在,但爵位俸禄恐怕难得。杨炯应当能做到县令、县长这样的职位,其余的人很少能有好的结局。当时苏味道、王剧还没有名气,因为参加铨选,裴行俭一见到他们,就特别以礼相待,还对他们说:我有年幼的子孙,遗憾看不到他们长大成人了,二位再过十几年,应当身居宰辅要职,希望你们记住这些人(指自己的子孙)。后来果然如他所说的那样。裴行俭曾经提拔过一些偏将副将,如程务挺、张虔勖、崔智辩、王方翼、党怀亮、刘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齿常之,这些人后来都成为一时的名将。
证圣元年,刘奇担任吏部侍郎,注拟张文成、司马锽担任监察御史,二人通过申屠玚向他致谢。刘奇正色说:举荐贤才本来就没有私心,二位为什么要来道谢呢?
圣历二年,吏部侍郎郑杲,注拟韩琬担任太常博士,元希声担任京兆士曹,曾经对人说:今年主持选官,得到韩、元二人,那么吏部就没有辜负朝廷了。
景云二年,卢从愿担任吏部侍郎。杜暹从婺州参军调选,补授郑县尉,后来官至户部尚书。卢从愿从益州长史入朝,杜暹站在卢从愿之上,对他说:这次选官到底会怎样?卢从愿说:也要靠我的鉴识,才能让您施展远大的抱负啊。
开元八年七月,王邱担任吏部侍郎,提拔了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普明、进士王泠然、李昂等人,没过几年,这些人都进入礼部(掌管文翰之职),执掌诰命文书。
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主持铨选,收录候选人卢怡、裴登复、于儒卿等十几人,不久,这些人都进入了台省任职,众人都认为他有知人之明。
武德初年,李勣得到黎阳仓,前来就食的人有几十万,魏征、高季辅、杜正伦、郭孝恪,都客居游历在那里。李勣一见到他们,即使是在众人之中,也立即以礼相待。等到平定武牢,抓获郑州长史戴胄,立即释放他,并加以推荐。当时人认为他有知人之明的鉴识。
永徽元年,中书舍人薛元超,喜好提携寒门微贱之人,曾经上表推荐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等十几人,当时的舆论都称赞他。
圣历初年,狄仁杰担任纳言,颇以善于鉴识人才自许,曾经举荐桓彦范、敬晖、崔玄暐、张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后来都建立了大功勋。又举荐姚元崇等几十人,都成为公卿宰相。圣历年间,武则天命令宰相各自举荐一名尚书郎,狄仁杰唯独推荐自己的儿子狄光嗣,因此被授予地官员外郎,任职期间有政绩声誉。武则天对他说:祁奚推举内亲,果然得到了合适的人才。
长安二年,武则天命令雍州长史薛季昶挑选属吏中能够胜任御史的人,薛季昶就此询问录事参军卢齐卿,卢齐卿举荐长安县尉卢怀慎、季休光,万年县尉李乂、崔湜,咸阳县丞倪若水,盩厔县尉田崇璧,新丰县尉崔日用,这些人后来都做到了大官。
景云二年,御史中丞韦抗兼任京畿按察使,举荐奉天县尉梁日升,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冰,华原县尉王焘担任判官,这些人后来都著名于世,官位显赫。
这一年,朔方总管张仁愿,上奏任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云阳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别负责判理军事,义乌县尉赵良贞担任随军,这些人后来都做到了大官。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曾经上表推荐洹水县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参军齐澣,右内率府骑曹柳泽,等到他担任吏部尚书后,又提拔密县尉宋遥,左补阙袁晖、封希颜,伊阙县尉陈希烈,这些人后来都担任了清要之职。
开元元年,卢齐卿担任幽州刺史,当时张守珪担任果毅都尉,卢齐卿特别以礼相待,对他说:十年之内你必定能担任节度使。后来果然如他所说的那样。
杂处置
干封三年十月敕令:司戎府各类考满的人,以及选司各类考满入流的人,一
特礼接之。谓曰。十年内当知节度。果如其言。
杂处置
干封三年十月敕。司戎诸色考满。又选司诸色考满入流人。并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许雍洛二州人任本郡官。
天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品藻人物。铨综士流。委之选曹。责成斯在。且人无求备。用匪一途。理当才地并升。轮辕兼授。或收其履历。或取其学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乖委任之方。颇异铨衡之术。朕厉精思化。侧席求贤。必使草泽无遗。方员曲尽。改弦易调。革故鼎新。载想缉熙之崇。式伫清通之效。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宜委所司依常例铨注。其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宜停。
神功元年十月敕。选司抑塞者。不须请不理状。任经御史台论告。不得辄于选司喧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者。注簿量殿。尤甚者。仍于省门集选人决三十。仍殿五六选。
其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八寺丞。九寺主簿。诸监丞簿。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府主簿。协律郎。奉礼。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殊途。望秩常班。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前官。其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亦为紧要。一例不许。颇乖劝奖。其考词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者。选日简择。取历十六考已上者。听量拟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选人无故。三试三注唱不到者。不在铨试重注之例。其过门下三引。不过者。亦不在更注之限。
三年正月三十日敕。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簿尉。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三任已上。及内外官经三任十考以上。不改旧品者。选叙日。各听量隔品处分。余官必须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选人应留。不须要论考第。若诸事相似。即先书上考。如书判寥落。又无善状者。虽带上考。亦宜量放。
开元二年二月十八日敕。繁剧司阙官。有灼然要籍者。听牒选司。于应得官人内。据材用资历相当者先补拟。
三年六月八日敕。吏部铨选。委任尤重。比虽守职。务在循常。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于求士。宜选日拔擢一二人。不须限资次放。
四年六月十九日敕。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员外郎御史。并余供奉。宜进名授敕
其年七月敕。如闻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阙。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已后。或假解。或
译并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才授予官职。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允许雍、洛二州的人担任本郡的官职。
天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令:品评人物,铨选综理士人流品,委托给选官部门,责任就在这里。况且人无求全责备之理,用人也不止一种途径,道理上应当才能与门第一并考虑,各种方式兼而用之。有的看重其履历,有的看重其学识品行,如今却用糊名的方式考核判词,设立死板的标准注拟官职,这既违背了委任的原则,又与铨选的方法大不相同。朕殚精竭虑地推行教化,虚心求贤,一定要使民间没有遗漏的人才,方正与圆通都能兼顾。改弦更张,革除旧弊、建立新制,想到要振兴文治教化的崇高目标,殷切期望清明通达的效果。从今以后,凡是普通候选人,都委托有关部门依照常例铨选注拟。至于糊名考试以及命令学士考核判词的做法,应当停止。
神功元年十月敕令:被选官部门压制阻塞的候选人,不需要请求"不理状"(不受理的证明),可以直接经由御史台申告论诉,不得随意到选官部门喧闹申诉。如果有冒犯冲撞选官部门、无理喧闹的人,登记备案后酌情罚扣选限,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在省门前召集候选人当众杖打三十,并罚扣五六个选限。
这一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令:八寺丞、九寺主簿,各监丞、主簿,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主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府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等官职,因出身入仕途径不同,声望等级也应当有所区别。那些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的人,不得担任前面所列的官职。其中中书省主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虽是七品官,也属于紧要职位,一律不得授予(流外出身者),这样处理颇不利于勉励奖掖人才。那些考评评语中有清廉能干、品行优良、办事文理通达的人,选官之日应当加以简择,选取任职满十六考以上的人,允许酌情拟任左右金吾长史以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候选人无缘无故,三次考试、三次注拟传唱都不到场的,不适用于重新铨试再注的规定。那些经过门下省三次引见都不通过的人,也不适用于再次注拟的限制。
三年正月三十日敕令: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主簿、尉,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担任三任以上的,以及内外官经历三任十考以上、没有改变原品级的,选任叙职之日,各自听任按品级酌情越级处置,其余官员必须依照次序授任,不得越级。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令:候选人应当被留用的,不必一定拘泥于考核等第的高低。如果各方面情况相似,就先录取考评上等的。如果书判文辞平庸不堪,又没有良好的品行评语的,即使带有上等考核,也应当酌情放弃。
开元二年二月十八日敕令:事务繁重的官职出现空缺,确实有紧急需要的,允许行文选官部门,从应当得到官职的人中,根据才能资历相当的先予以补拟。
三年六月八日敕令:吏部铨选,委任的责任尤其重大,近来虽然坚守职责,但只是遵循常规。既然以选官的劳绩来限制人才,就有可能在求取人才方面有所失误,应当选官之日破格提拔一两个人,不必受限于资历次序而放弃。
四年六月十九日敕令:六品以下官员,命令有关部门补授员外郎、御史,以及其余供奉之职的,应当呈报姓名请求授予敕命。
这年七月敕令:听说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有空缺,吏部选补人员,大多不肯前去。等到正式成为官员之后,有的请假解职,有的(后文缺)
从征。考满得资。更别铨选。自余管蛮獠州。大率亦皆如此。宜令所司。于诸色选人内。即召补。并驰驿发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如有迟违。牒管内都督决六十。追毁告身。更不须与官。
译从军出征。考核期满获得资历。再另行通过铨选。其余管辖蛮獠的州,大体也都是这样。应命令主管部门,从各类候选官员中,随即征召补任,并用驿马急速派遣前往。到达本州后,命都督府查明到任日期,申报主管部门。如有拖延违期的,行文该管都督予以杖打六十,追回并销毁其委任状,此后不再授予官职。
其年九月十二日敕。诸色选人纳纸保后五日内。其保识官各于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衔。都为一牒。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用缺。然后准式处分。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敕。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
十二年。初定兵吏两司员外郎专判南曹。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比来所拟注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理法者。留拟其评事已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敕。今年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第奏闻。
十七年三月敕。边远判官。多有老弱。宜令吏部每年选人内。简择强干堪边任者。随缺补授。秩满。量减三两选与留。仍加优奖。
天宝四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侍郎铨曹。入宿令史加转。
八载六月十六日敕旨。授官宜待攒符。
九载三月十三日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以后。简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圆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十一载七月敕。吏部选人书判滥。及杂犯不合得留者。不限选数。并放。除此之外。先后选深人。一概并留。其选深被放人。选浅得留人名。具留放逗留榜。示选人。各令知悉。仍以单状奏闻。不须更起条目。至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奏。请两京选人集铨日。便定留放。无长名。遂诏文部选人调集者。宜审定格限。令集铨日。各量官资书判状迹。功优据阙合留。对众集便定。其宏词博学。或书判特优。超越流辈者。不须定以选数。听集。武部选人集试日。校第功优。亦对众留放。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敕旨。授官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
广德元年二月敕。诸州府及县。今后每有阙官。宜委本州岛府当日牒报本道观察节度。及租庸使。使司具阙由。附便使牒中书门下。送吏部。依阙准式处分。其所阙官。有职务稍重者。委本府长官。于见任及比司官中简择。权令勾当。正官到日停。不得更差前资及白身等摄。吏部及制敕所授官。委中书门下及吏部甲。制敕出后三日内下本州岛。准令式计程外一月不到。任本州岛报中书门下吏部用阙。如灼然事故。准敕勒留。不在此限。其违限程人。六品已下。本色内殿一两选。许同会阙不成人例。五品已上。停一二年。其殿选人。诸州诸使不得奏用。
译其年九月十二日敕:各类候选官员交纳保状后五天内,各保识官要在本司写明品级,以及所在人的州贯、头衔,一并写成一份文书,报送选司。如有假冒滥充的,先扣除其阙额,然后按规定处置。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敕:要职官员的儿子,年少未经历世事的,不得担任亲民的县官。
十二年,开始规定兵、吏两司的员外郎专门审理南曹事务。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近来所拟注授的官员,多不谨慎选择,有的凭资历授官,有的所任非才。应命吏部每年先在候选人中精心考核筛选,确实明晓法理的,留用。其中评事以上的,仍命大理寺长官一同挑选,都不得授给不称职的人。
十五年九月敕:今年吏部候选人,应依旧例糊名考试判词,临时评定等第上奏。
十七年三月敕:边远地区的判官,多有年老体弱的。应命吏部每年在候选人中,挑选强健能干、能胜任边地职务的人,随缺补授,任满后酌情减少两三个候选次数,予以留任,并加以优待奖励。
天宝四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侍郎铨选之曹,入宿的令史加以升转。
八载六月十六日敕旨:授官应等到符牒齐备。
九载三月十三日敕:吏部选人,必须以书判为限,但文学与政事本来是不同的科目,要求一人兼备,百中无一。况且自古以来的良吏,岂必都是文人?又限于论资排辈,尤其难以奖励提拔。自今以后,选拔县令,只要才能足以处理政务,就广泛取人,不得以书判为限,也不得按资格注授。各畿、望、紧、上、中等县,每一等为一甲,委托中书门下审察询问,选择胜任的人,然后奏请授官。大理评事,因为朝中要员子弟中,有未曾历任望县、畿县的,便授予此官,这既不遵守法度,又未经历实务。自今以后,有这种情况以及朝中要员至亲的,一律不得注授。
十一载七月敕:吏部候选人中书判低劣以及有杂犯不合留用的,不限候选次数,一律罢免。除此之外,先后候选年资深的人,一概留用。其中候选年资深而被罢免的人、候选年资浅而得以留用的人,都要列出留放逗留的榜文,公示给候选人,使各自知晓,仍以单独的状文上奏,不须再另立条目。到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上奏,请两京候选人集中铨选之日,就当场确定去留,不排长名榜。于是下诏命文部候选人前来集中铨选的,应审定资格限额,命他们集中铨选之日,各自衡量官资、书判、成绩,功绩优异且有相应缺额的予以留用,当众集合便当场定夺。其中博学宏词科,或书判特别优异、超出同辈的,不须受候选次数的限制,允许集选。武部候选人集中考试之日,考核评定功绩优劣,也当众决定去留。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敕旨:授官时用蜀郡大麻纸一张书写告身。
广德元年二月敕:各州府及县,今后凡有官职空缺,应命本州府当日行文报告本道观察使、节度使及租庸使,由使司写明空缺缘由,附便使转交中书门下,送吏部,依据空缺按规定处置。其中所缺官职有职务较重的,委托本府长官在现任及邻近官署官员中挑选,暂令负责,正官到任之日停止代理,不得再另派前资官及白身人代摄。吏部及制敕所授的官,委托中书门下及吏部造册。制敕颁发后三日内下达本州,按规定计算路程之外一个月不到任的,由本州报告中书门下、吏部另用他人补缺。如确有事故的,按敕令暂予保留,不在此限。其中违反期限的人,六品以下的,本色内殿罚一两个候选次数,按同会阙不成人的先例处理;五品以上的,停官一两年。这些被殿罚候选
大历元年二月敕。许吏部选人自相举。如任官有犯。坐举主。从吏部侍郎王延昌奏。十二年五月敕。见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大理法官。及太常礼官。宜委吏部每至选时。简择才识相当者。与本司商量注拟。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敕。宜令清资常参官。每年于吏部选人中。各举一人。堪任县令录事参军者。所司依资注拟。便于甲历。具所举官名衔。仍牒御史台。如到任政理尤异。及无赃犯。事迹明着。所司举录官姓名闻。当议褒贬。仍长名后二十日举。仍永为例程。七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节文。缘选人淹留多时。
理且权宜发遣。请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日成三考。用阙注拟。其受替人皆于常例稍屈。亦宜量事优偿。委所司选限毕后。具所用阙人名衔闻奏。至选日各减一选。
三年七月。复置吏部小选。
九年十二月制。自今已后。应诸色使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罢者。如是检校试五品已上。不合于吏部选集。并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
十三年三月。诏于吏部选人中。简择通事舍人。
十九年七月敕。以关辅饥。罢今岁吏部选集。
元和三年正月。吏部奏。准去年六月敕。元和元年下文状人。但有续阙。即便注拟。元和二年下文状人。均待有两季下续阙。至冬末合收用者注拟。伏以非时选集。见在无多。待阙多年。艰辛转甚。其元年二月十三日已前下文状。应未得官人。并请依当年平选得选留人例。一时注拟。其十月以后。及今年下文状人。如元敕即与处分。亦请准前注拟。其余并请待注平选人毕。有阙相当。便与注拟。如无阙相当。即请许待续阙。敕旨。依奏。
其年三月敕。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宜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中。择取志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
七年十二月。魏博奏。管内州县官二百五十三员。内一百六十三员见差假摄。九十员请有司注拟。从之。
八年八月。吏部奏。请差定文武官告纸轴之色物。五品已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罗里。檀木轴。六品下朝官。装写大花绫纸。及小花绫里。檀木轴。命妇邑号。许用五色笺。小花诸杂色锦褾。红牙碧牙轴。其它独窠绫褾。金银花笺。红牙。发镂轴钿等。除恩赐外。请并禁断。敕旨。依奏。
其年九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诸色左降官等。经五考满。许量移者。其降贬日授正员官。或无责词。亦是责授。并请至五考满。然后许本任处申阙。并余左降官。缘任处多在遐远。
译的人,各州各使不得奏请任用。
大历元年二月敕:允许吏部候选人自相举荐,如所任官员有过失,追究举荐人的责任。此从吏部侍郎王延昌所奏。十二年五月敕: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各自授官时,一律拟授京官,不得拟授州县官。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大理寺法官及太常寺礼官,应命吏部每到选官之时,挑选才识相当的人,与本司商量注授。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敕:应命清资常参官,每年在吏部候选人中,各举荐一人,堪任县令、录事参军的,由主管部门依资注授,便记入档案,写明所举荐官员的姓名官衔,仍行文御史台。如到任后政绩尤为突出,又无贪赃枉法之事,事迹显著的,由主管部门上报举荐者姓名,应予商议褒奖。仍在长名榜公布后二十日内举荐,并永为定制。七月,吏部上奏:依据今年五月敕令条文,因候选人滞留时日已久,处理上姑且从权变通,请酌量提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算日数已满三考的人,用现有空缺注授。其中被替换的人都比照常例受到些委屈,也应酌情予以优待补偿。委托主管部门在候选期限结束后,将所用空缺人员的姓名官衔详列上奏,到选官之日各自减少一次候选。
三年七月,恢复设置吏部小选。
九年十二月制:自今以后,各类使府的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职罢免后,如果是检校、试职五品以上的,不必在吏部候选集会,一律按罢使郎官、御史的先例,在冬季上报奏闻。
十三年三月,诏令在吏部候选人中,挑选通事舍人。
十九年七月敕:因关中饥荒,停止今年吏部的候选集会。
元和三年正月,吏部上奏:依据去年六月敕令,元和元年下发文状的人,只要有续出的空缺,就予以注授;元和二年下发文状的人,都要等到有两季续出的空缺,到冬末应当收用时再注授。因为非按时集选的人现存不多,等候空缺多年,处境艰辛日益加剧。其中元年二月十三日以前下发文状、尚未得官的人,都请依照当年平选得选留用的人的先例,一并注授。十月以后以及今年下发文状的人,如按原敕处理即可,也请依前注授。其余的都请等平选人处理完毕,有相应空缺,便予注授;如无相应空缺,就请允许等待续出的空缺。敕旨:照准。
其年三月敕: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的校书郎、正字,应命吏部自今以后从平流候选人中,选取志行贞正、艺学精通的人注授。
七年十二月,魏博镇上奏:管内州县官二百五十三员,其中一百六十三员现由代理人兼摄,九十员请由主管部门注授。朝廷准奏。
八年八月,吏部上奏,请规定文武官告身纸轴的规格颜色:五品以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罗里、檀木轴;六品以下朝官,用大花绫纸装写,及小花绫里,檀木轴;命妇邑号,允许用五色笺、小花各色锦褾、红牙碧牙轴;其余独窠绫褾、金银花笺、红牙发镂轴钿等,除恩赐之外,请一律禁止。敕旨:照准。
其年九月,刑部上奏:依据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令,各类降职外贬的官员,经过五考期满,允许酌情迁调的,其贬降之日所授的正员官,即使没有责词,也算是责授。都请等到五考期满,然后允许由其任职之地申报空缺情况。其余左降官,因任职之地多在偏远地区,到考满之日,其申报文牒往往延迟,导致滞留的,其刺史、录事参军等,都请给予下等考核。如果考满后,虽已申报文牒,尚未迁调期间,其俸禄物料仍按天宝、贞元
至考满日。其申牒稽迟。致使留滞者。其刺史录事参军等。并请与下考。如满后。虽已申牒。未量移间。其禄料并准天宝贞元两度敕文。依旧支给。其本犯十恶等罪。已有正名。请从旧。从之。
其年十一月敕。有司奏。申光蔡三州州县官。缘给复无税。应支俸料。今量定员额及课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于选人中。择优与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所司量与支给。其员外课料等。本额待给复年满。一切仍旧。
十二年七月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未登。念切饥民。不同常例。有人能于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同优比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纳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
十五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见任正员官充职掌等。比限两考。及授官经二周年已上。方许奏请。然后与依资改转。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滞。请自今已后。诸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职掌。经一年者。即依资与改转。如未周者。即量予同类试官。如此处分。庶将得中。敕旨。依奏。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旨。京百司应合带职事奏正员官者。自今己后。宜于诸司及府县见任官中选择。便以本官充职。如见任无相当者。即任于其年选人中奏用。便据资历与官。不要更待铨试。仍永为例程。
三年正月。山陵使奏。伏以景陵光陵以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当及杂掌官等。皆据旧例。合得减选。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吏曹缘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有过格年深。名身踰滥。赴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职掌。图得非时赴集。因缘优敕。成此幸门。其吏曹为弊颇甚。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并不得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绝奸冒。敕旨。依奏。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奏。当司两铨侍郎厅。伏以吏部居文昌首曹。侍郎为尚书贰职。铨庭所宜顺序。厅事固有等衰。旧以尚书厅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干元中。侍郎崔器以当时休咎为虞。奏改中为西诠。以久次侍郎居左。以新次侍郎居右。因循倒置。议者非之。伏请自今以后。以久次侍郎居西铨。以新除侍郎居东铨。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吏部奏。三铨正令史。每铨元置七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置五人。减下两人。南曹令史一十五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敕依奏。
五年二月。吏部奏。请量抽太和三年终已来。至今年三月四月以来。得资及计入成三考阙四十五员。伏缘去冬。诸色黄衣参选者。倍多于常年。其间十七人。皆是勋臣贵戚。及常参官子弟。不可任远处州县官。三铨以当年合用阙。
译两次敕文,照旧支给。其中本犯十恶等重罪、已有正式定名的,请仍按旧例处理。朝廷准奏。
其年十一月敕:主管部门上奏,申、光、蔡三州州县官,因免除赋税、无税可征,应支付的俸禄,如今酌量核定员额及课料。其中六品以下官员,仍命吏部在候选人中,择优注授,每月课料钱,委托主管部门酌量支给。其中员外课料等,本额待免税年限期满,一切仍旧照办。
十二年七月诏:纳粟助边,是古今通行的制度。听说定州附近,秋季庄稼未能丰收,念及饥民困苦急迫,不按常例处理。有人能在定州纳粟五百石的,比照优等出身授官,并减免三次候选;纳一千石的,无官职的便授予解褐官,有官职的按资授官;纳二千石的,超授两资;如已有出身及官职、愿意减免候选次数的,每纳三百石减免一次候选。
十五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现任正员官充任职掌等职务的,一向限定要经过两次考核,且授官已满两周年以上,才允许奏请,然后依资改任升迁。有才能而处于下位的人,难免滞留不进。请自今以后,各道使奏请正员官充任职掌的,任职满一年的,即依资予以改任升迁;未满一年的,就酌情授予同类的试官。这样处理,大致能够得当。敕旨:照准。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旨:京城各司应带职事、奏请正员官的,自今以后,应在各司及府县现任官员中选择,就以本官充任职务。如现任官员中没有相当的人选,就允许在当年候选人中奏请任用,依据资历授官,不须再等候铨选考试,仍永为定制。
三年正月,山陵使上奏:景陵、光陵以来,各司各使所差补的押当及杂掌等官,都依据旧例可以获得减免候选次数。其中有的没有候选次数可减的,便按非常规候选处理。吏部因是承办优恤减选之事,往往多予批准,其中有超过候选年限已久、资格已经泛滥、赴常规候选而不能得官的人,多要求减免候选次数、图谋非常规集选,借着优恤敕令,形成了这种侥幸取巧之门,吏部因此弊端很严重。现请规定凡差派前资官充任职掌的,一律不得选取候选次数已超过规定的人,以杜绝奸猾冒滥。敕旨:照准。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上奏:本司两铨侍郎的公厅,因吏部位居文昌各曹之首,侍郎是尚书的副职,铨选公厅理应有序,厅事本有等级次序。旧例以尚书厅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干元年间,侍郎崔器因忌讳当时的凶吉之说,奏请改中铨为西铨,以资历久的侍郎居左,以新任的侍郎居右,因循沿袭致使秩序颠倒,议论者对此不以为然。请自今以后,以资历久的侍郎居西铨,以新任的侍郎居东铨。敕旨:照准。
其年七月,吏部上奏:三铨的正令史,每铨原设七人,现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的奏请,设置五人,减去两人;南曹令史十五人,现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奏请的条文,减去三人。敕令照准。
五年二月,吏部上奏:请酌量抽取太和三年年终以来、到今年三月四月以来,得资以及计入满三考的空缺共四十五员。因去年冬天,各类黄衣候选人比往年多出一倍,其中十七人都是勋臣贵戚以及常参官子弟,不宜任命到边远州县为官。三铨用当年可用的空缺予以妥善安置之外,每铨各还有十余人未能得官。现请依照元和年间及长庆初年的敕令先例,根据现有人数,酌量抽取上述空缺注授完毕,将所用空缺详列上奏。敕旨:照准。
其年六月敕:候选人在未经考试以前,被南曹驳回罢黜后,经过废置详细断定,以及依照堂判撤销复审收留的,近来南曹依据发给的凭帖
方圆发遣之外。每铨各有十余人未得官。今请准元和中及长庆初敕例。据见在人数。量抽前件阙注拟毕。具所用阙闻奏。敕旨。宜依。
其年六月敕。应选人未试以前。南曹驳放后。经废置详断。及准堂判却收。比来南曹据给帖人数。续到续试。铨司更不考判。便同平留选人例注拟。稍涉侥幸。自今以后。应有此色。并请待正月十日。准格详断限毕都引。试判不及格。并杂犯。及续检勘库报。并前选子案不同。并驳放。不任更陈状披诉。及重详断之限。
其年五月。吏部奏。准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诸亲注得外官。欲赴任。自今已后。每年须先奏闻者。今请至时准敕检勘闻奏。其诸亲薨殁。子弟注得外官。准先后敕合奏闻。起自今已后。请更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解处审勘。仍于家状一一具奏诸亲等第。如违。驳放。敕旨。依奏。其月五日敕。应选人及冬集人子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已后。请勒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照勘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专知官。准勘检揩改违条流例处分。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奏。今后请令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尝选人中。拣勘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核。申送吏部。至选集日。不要就选场更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引诣铨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民之术。自陈历任以来课绩。令其一一条对。其治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拟。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其县令录事得上下考。兼绩状者。许非时放选。如犯赃一百贯以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以上者。移守僻远小郡。观察使望委中书门下听奏进止。所举人中。如有两人善政。一人犯赃。亦得赎免。其犯赃官。永不齿录。从之。
开成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两畿及两京奏六品以下官。除敕授外。并吏部注拟。准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中书门下奏。近敕隔绝诸司奏六品以下官。宽免占吏部阙员。亦稍绝邪滥。其两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盗。皆藉干能。用差专任。吏部所注。或虑与事稍乖。自今已后。京兆府及河南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盗。据官资合入者充。其余并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及太和四年五月七日敕处分。
会昌二年四月赦文。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
译人数,陆续到来陆续考试,铨选部门不再考核判词,便同平选留用之人一样例行注授,稍有侥幸取巧之嫌。自今以后,凡有这种情况的,都请等到正月十日,依规定详细断定的期限截止后统一引见,考试判词不合格的,以及有各种杂犯的,以及再次核查档案库报告的、与先前候选人档案不符的,一律驳回罢黜,不得再陈情申诉,也不再受理重新详断的期限。
其年五月,吏部上奏:依据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令,各皇亲注授外官、要赴任的,自今以后,每年须先行奏闻。现请到时依敕检查核实后上奏。其中各皇亲去世后、子弟注授外官的,按先后敕令应当上奏的,自今以后,请等赴集之后,不再受重新上奏期限的约束。其中发放解状之处要审查核实,仍在家状中一一详列各皇亲的等第。如有违反,予以驳回罢黜。敕旨:照准。其月五日敕:候选人及冬集人的档案,门下省检查核实完毕后,近来又另派南曹令史领取,交还门下省甲库,在公务上颇为耗费人力。自今以后,请命吏部径直过院,由本令史自行分发交付甲库,以备日后核查。请门下省令甲库令史,每次候选后照案查验收拾,明确建立文档记录,官吏等依次交接,不得随意破坏遗失。南曹申报之时,如有称遗失短少的,由本令史专知官,按规定检查核实、依违反条例处置。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上奏:今后请命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曾任候选人中,考核挑选可堪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将其功课政绩才能详列上报举荐。各州先申报文牒给观察使,一并加以考核,申送吏部。到候选集会之日,不须再到选场重新考试书判,由吏部尚书、侍郎在铨选公厅引见,考试时务策一道,询问以治理百姓之道,自陈历任以来的政绩,命其一一逐条对答。治绩才识优异出众的,定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授。如刺史所举荐、并两人得到上下等考核的,就地加封爵位官秩;在任年资考核已深的,从优予以进阶改任。其中县令、录事得到上下等考核并有政绩的,允许非按常规放选。如犯赃一百贯以下的,举荐人酌量削减阶秩;一百贯以上的,将该官移任偏远小郡。观察使希望委托中书门下听候上奏定夺。所举荐的人中,如有两人政绩良好、一人犯赃的,也可以赎罪免罚。其中犯赃的官员,永不再录用。朝廷准奏。
开成元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两畿及两京奏请六品以下官员,除敕授之外,一律由吏部注授。依据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中书门下上奏:近来敕令阻绝各司奏请六品以下官员,是为了宽免占用吏部的空缺,也可稍微杜绝邪僻滥授之弊。但两府司录及县尉,负责捕捉盗贼,都需借助干练才能,须差派专任人员,吏部所注授的,或许担心与实际情况稍有偏差。自今以后,京兆府及河南府司录及县尉负责捕捉盗贼的,依据官资合适的人选充任,其余的仍依照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令及太和四年五月七日敕令处置。
会昌二年四月赦文:依据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令,进士初次考中合格的,都命授任各州府参军以及紧县县尉,未经两次考核,不许奏请职务。这是因为科第出身的人,必定要弘扬教化,百姓的弊病,也希望他们能够详加了解。近来各州长史,渐渐不遵循这一规定,虽然注授了县官职位,却多让他们担任使府的职务,只是随顺私交,不顾念百姓。这种流弊逐渐形成,耗费的供给也不少。况且去年选举的规格,改动了新的条例,允许本郡奏请官员,就在本府
盖以科第之人。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縻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寖成。供费不少。况去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年。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
广明元年敕。吏部选人粟错。及长名驳放者。除身名踰滥。及欠选欠考外。并以比远残阙注拟。
东都选
贞观元年。京师米贵。始分人于洛州置选。
永徽元年。始置两都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两都为名。每岁两地别放及第。自大历十二年。停东都举。是后不置。
开耀元年十月。崇文馆直学士崔融议选事曰。关外诸州。道里迢递。洛河之邑。天地之中。伏望诏东西二曹。两京都分简留放。既毕同赴京师。
开元元年十二月。遣黄门监魏知古。黄门侍郎卢怀慎。往东都分知选事。便令拟宋璟为东都留守。摄门监过官。
元和二年九月诏。东都留守赵宗儒。权知吏部。令掌东都选事。铨试毕日停。
太和二年九月敕。吏部今年东都选事。宜令河南尹王播权知侍郎。铨试毕日停。
三年四月敕。东都选事宜权停。
南选
上元三年八月七日敕。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比来所奏拟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所。自今已后。宜准旧制。四年一度。差强明清正五品已上官。充使选补。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有应任五品已上官者。委使人共所管督府。相知具条景行艺能政术堪称所职之状奏闻。
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敕。桂广泉建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处。所有阙官。宜依选例省补。
开元八年八月敕。岭南及黔中参选吏曹。各文解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检勘使了。选使及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内。铨注使毕。其岭南选补使。仍移桂州安置。
其年九月敕。应南选人。岭南每府同一解。岭北州及黔府管内州。每州同一解。各令所管勘责出身由历。选数考课优劳等级。作簿书。先申省。省司勘应选人曹名考第。一事以上。明造历子。选使与本司对勘定讫。便结阶定品。署印牒付选使。其每至选时。皆须先定所拟官。使司团奏后。所司但覆同。即凭进画。应给签告。所司为写。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写了。差专使送付黔桂等州。州司各送本州岛府分付。
天宝十三载七月敕。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自今已后。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词藻可称者。每至选补时。任令应诸色乡贡。仍委选补使准其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听。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
译充任一个职务,两处兼领俸禄钱粮,钱物虚耗占用,吏部的正员,不亲自处理本任公务。今后进士考中,到应该候选的年限,允许各道依据资历奏请授任、以试官充任职务;如果是奏授州县官,则不在兼职的限制之内。
广明元年敕:吏部候选人书判粗劣以及被长名榜驳回罢黜的人,除本人姓名资格泛滥以及候选次数考核不足的之外,一律用比较偏远地区的剩余空缺注授。
东都选
贞观元年,京师米价昂贵,开始分派一部分人到洛州设置候选。
永徽元年,开始设置两都并举,礼部侍郎的官号,都以两都命名,每年在两地分别放榜及第。从大历十二年起,停止东都科举,此后不再设置。
开耀元年十月,崇文馆直学士崔融议论候选之事说:函谷关以外各州,路途遥远,洛河之地,位居天地之中,希望诏命东西两曹,两京都分别选拔去留,完毕后一同赴京师。
开元元年十二月,派遣黄门监魏知古、黄门侍郎卢怀慎,前往东都分别掌管候选之事,并命宋璟拟任东都留守,代理门下省审核官员。
元和二年九月诏:东都留守赵宗儒,暂代吏部事务,命他掌管东都候选之事,铨选考试完毕即停止。
太和二年九月敕:吏部今年东都候选之事,应命河南尹王播暂代侍郎职务,铨选考试完毕即停止。
三年四月敕:东都候选之事应暂时停止。
南选
上元三年八月七日敕: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近来所奏拟任用的当地土人首领,任官选择尚未十分得当。自今以后,应依旧制,四年一次,差派干练明察清正的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使者主持选补,仍命御史一同前往注授。其中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职的,委托使者与所管辖的都督府,共同了解详情,列出品行、才艺、政绩堪称职务的情况上奏。
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敕:桂、广、泉、建、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去处,凡有官职空缺,应依候选的先例经省里补授。
开元八年八月敕:岭南及黔中候选吏部的人,各类文书解状每次限五月三十日送到省里,八月三十日核查完毕。候选使及候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候选场所,正月三十日以内,铨选注授完毕。其中岭南选补使,仍迁移到桂州安置。
其年九月敕:应南选的候选人,岭南各府共用一份解状,岭北州及黔府管内各州,每州共用一份解状,各命所管辖机构核实其出身经历、候选次数、考课优劣等级,编造簿书,先申报省里,省里审核候选人所任官职的考核等第,凡有一事以上的,明确造册记录,候选使与本司核对完毕后,便确定品级,署印发文交给候选使。每到候选时,都须先确定所拟授的官职,由使司汇总上奏后,主管部门只需核对相符,即可依据上奏画准,应发给的签告,由主管部门代为书写,限使者奏请敕令到达六十日内写完,差派专使送交黔、桂等州,各州衙门再分送本州府。
天宝十三载七月敕:听说岭南州县,近来颇为崇尚文儒之学。自今以后,岭南五府管内的平民百姓,有文才可称道的,每到候选补官之时,允许他们如同各类乡贡应试,仍委托选补使按规定加以考试,其中有能够及第的,详列情况上奏。如有情愿赴京应试的,也听凭其意愿。其中前资官及一般候选人等,有文理兼通、才能足以处理政务的,也允许参加北方铨选,以及授予北方官职。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敕:南选已经差派郎官主持,本应专司其事。自今以后,不须再另派御史监督。
兴元元年,敕命吏部侍郎刘滋,主持洪州候选之事。当时京师经历寇
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敕。南选已差郎官。固宜专达。自今已后。不须更差御史监临。
兴元元年。敕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蝗旱。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仍命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时称举职。
其年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愐奏。伏奉建中四年九月敕。选补条件所注拟官。便给牒放上。至上都赴吏部团奏。给告身。敕旨。准敕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一月敕。岭南黔中选。旧例补注讫。给票放上。其俸除手力纸笔团除杂给之外。余并待奏申敕到后。据上日给付。其福建选补司宜停。其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宜依选例称补。
二年三月。考功员外郎陈归。为岭南选补使。选人留放。注官美恶。违背令文。惟意出入。复供求无厌。邮传患之。监察御史韩参奏劾。得罪配流恩州。
元和二年八月。命职方员外郎王洁。充岭南选补使。监察御史崔元方监焉。
长庆二年正月敕。权停岭南黔中今年选补。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奏。当州及普宁等七县。乞准广韶贵贺四州例南选。从之。
太和三年敕。岭南选补。虽是旧例。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处若有才能。廉使宜委推择。待兵息事简。续举旧章。其南选使。可更停一二年。
七年正月。岭南五管及黔中等道选补使。宜更权停一二年。
开成二年正月。又权停三年。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奏。州县官请同漳汀广韶桂贺等州吏曹注官。敕旨。潮州是岭南大郡。与韶州略同。宜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阙注拟。余依。
其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均奏。当道伏以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民瘼。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今日之弊是北选。臣当管二十五州。唯韶广两州官寮。每年吏部选授。道途遥远。瘴疠交侵。选人若家事任持。身名真实。孰不自负。无由肯来。更以俸入单微。每岁号为比远。若非下司贫弱令史。即是远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若摄官廉慎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正。事堪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
附甲
圣历元年二月敕文。武选人检甲历不获者。宜牒中书门下为检。如又不获。若在曹有官。前后相衔可明者。亦听为叙。
开元二年二月敕。诸色出身人铨试讫。应常选者。当年当色各为一甲。团奏给告牒。过百人已上。分不满五人附入甲。
十六年五月敕。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共为一甲。其放还蕃者。
译盗之乱后,天下遭遇蝗灾旱灾,谷价飞涨,候选人不能前往吏部应选,于是命刘滋在江南主持候选,以方便江岭一带的人。当时人称赞他称职。
其年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愐上奏:依照建中四年九月敕令,选补条例所注授的官职,便发给凭牒使其上任,到京城后再赴吏部汇总上奏,发给告身。敕旨:依敕处置。
贞元十二年十一月敕:岭南、黔中的候选,依旧例注授完毕后,发给凭票令其上任。其中俸禄、手力、纸笔、团除等杂给之外,其余都要等奏请敕令到达之后,依据上任日期给付。福建选补司应予停止。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应依候选的先例称补。
二年三月,考功员外郎陈归,担任岭南选补使,候选人的去留、注授官职的好坏,违背法令,全凭个人意愿取舍,又贪求索取无度,驿站深受其苦。监察御史韩参上奏弹劾,陈归获罪被流放到恩州。
元和二年八月,命职方员外郎王洁,充任岭南选补使,监察御史崔元方负责监督。
长庆二年正月敕:暂停岭南、黔中今年的选补。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上奏:本州及普宁等七县,请求依照广、韶、贵、贺四州的先例实行南选。朝廷准奏。
太和三年敕:岭南选补,虽是旧例,但远路跋涉,难免劳累百姓。当地如果有才能的人,观察使应予委托推荐选拔,等到战事平息、事务简省之后,再继续沿用旧制度。南选使可以再暂停一两年。
七年正月,岭南五管及黔中等道的选补使,应再暂停一两年。
开成二年正月,又暂停三年。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上奏:州县官请求同漳、汀、广、韶、桂、贺等州一样,由吏部注授官职。敕旨:潮州是岭南大郡,与韶州情况大致相同,应下令吏部,依照韶州的先例收取空缺注授,其余依旧处理。
其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均上奏:本道以为海边地区择用官吏与江淮地区不同,如非熟悉当地风土的人,就难以探求百姓的疾苦。况且岭南地区,往日的弊端是南选,如今的弊端是北选。臣所管辖二十五州,只有韶、广两州的官员,每年由吏部选授,路途遥远,瘴疠肆虐,候选人若家境殷实、名声真实,谁不自视甚高,无人肯来任职?加上俸禄微薄,每年都被视为偏远之地,若不是下等贫弱的令史,就是没有能力的人,等到到任之时,都已负债累累,十人之中难有一人懂得廉耻。臣到任四年,深知实情。其中潮州的官吏,希望特意依循以往的旧例,不让吏部注授,而是委托本道搜求人才;若代理官员廉洁谨慎、颇有声誉,仍依前例许可观察使奏请转为正式官员,若确实堪当重任、能长久施行,则法度可以推行。敕旨:照准。
附甲
圣历元年二月敕文:武选候选人查检甲历档案而未能查到的,应命中书门下代为查检,如仍查不到,若在曹任职有官、前后相符可以证明的,也允许依此叙用。
开元二年二月敕:各类出身候选人铨选考试完毕后,应按常规候选的,当年当色各编为一甲,汇总上奏发给告牒。超过一百人以上的,不满五人的部分附入其他甲中。
十六年五月敕:各蕃属应授内外文武官职、以及留在京城宿卫的,共编为一甲;其中放还本蕃的,另编为一甲,仍详列各人形貌、年龄,一并奏报。
十九年四月敕:应授官考核校对功绩、累计勋级,有错漏的,由门下省详细核查,有凭证的即予改正注授。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敕:附甲授官而无相应空缺的,退回中书门下改行拟授。
天宝二年十一月敕:各州医学
别为一甲。仍具形状年几同为一奏。
十九年四月敕。应授官考校叙功累勋。有失错者。门下省详覆。有凭即为改注。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敕。附甲授官无阙者却牒中书门下改拟。
天宝二年十一月敕。诸州医学生等。宜随贡举人例。申省补署。十年与散官。恐年岁深久。检勘无凭。仍同流外例附甲。
大历六年七月。宰臣奏。请自今已后。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敕出后。附兵部附甲团奏。
贞元五年十二月敕。除常参官及诸使判官等。余并附所司甲。其兵部选人。亦准此。
八年二月户部奏。内外官应直京内百司。及禁中军。并国亲勒留人等。户部侍郎卢征奏。伏以前件直司诸勒留官等。若勒出便带职事。及敕留京官。即合以勒出为上日。外官比敕到为上日。如本司未经奏闻。即合同赴任官例。准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待甲出后。省符到任日。支给俸料者。甲出未带勒留官签符。先下州府交替。理例未免喧争。伏请起今以后。并须挟名勒留。敕到任方为上日。支给料钱。其附甲官有结甲。依前勒留直诸司者。待附甲后。签到州为上日。支给课料。冀塞幸求。庶绝论诉。敕旨。宜依。
冬集
大历十一年五月敕。礼部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及崇贤生。道举等。准式。据书判资荫。量定冬集授散其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业。人比缘习者校少。开元中。敕一例冬集。其礼业每年授散。自今以后。礼人及道举明法等。有试书判稍优。并荫高及身是勋官三卫者。准往例注冬集。余并授散。
贡举上
明经所集业附。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
仪凤三年三月敕。自今已后。道德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皆须兼通。其余经及论语。任依恒式。
长寿二年三月。则天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赦文。天下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至贞元元年五月二日敕。
自今已后。明经习礼记及第者。许冬集。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自今已后。天下应举。除崇元学生外。自余所试道德经。宜并停。仍令所司更别择一小经代之。其年加尔雅。以代道德经。至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
译生等,应比照贡举人的先例,申报省里补充登记,十年后授予散官。恐怕年代久远,核查无凭据,仍比照流外官的先例附入甲历。
大历六年七月,宰相上奏:请自今以后,敕授的文武六品以下官员,敕令颁下后,附入兵部甲历,汇总上奏。
贞元五年十二月敕:除常参官及各使判官等之外,其余的都附入主管部门的甲历,其中兵部候选人,也依此办理。
八年二月,户部上奏:内外官员应值守京内各司、以及禁中军队、并国戚被留用的人等。户部侍郎卢征上奏:前述值守官吏及被留用的官员等,如是从原任离职便带有职事、以及敕令留用的京官,即应以离原任之日为上任之日;外任官则比照敕令到达之日为上任之日。如本司尚未奏闻,即应比照赴任官的先例处理。依据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令,等甲历发出后,省符到达任所之日,才支给俸禄物料。若甲历发出而尚未带勒留官的签符,先行下达州府交替,按理难免引起争执。请自今以后,一律须挟带姓名予以留用,敕令到达任所方为上任之日,支给俸禄钱粮。其中附甲的官员,若有结甲、依前例留任于各司值守的,等附甲之后,签到州府之日为上任之日,支给课料。以期杜绝侥幸求取之弊,并断绝争讼诉求。敕旨:照准。
冬集
大历十一年五月敕:礼部所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及崇贤生、道举等,依照规定,依据书判、恩荫,酌情确定冬季集会、授予散官。其中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诸经,因习学者相对较少,开元年间,敕令一律定为冬季集会。其中礼经每年授散官。自今以后,习礼之人及道举、明法等,凡考试书判成绩较优,以及恩荫等级较高、本人是勋官三卫的,依照以往的先例注授冬季集会;其余的都授予散官。
贡举上
明经所习经业附于此。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说:因圣朝先祖出自老子(元元),《道德经》五千言,实为圣教。希望王公以下、内外百官,都研习《老子道德经》,其中明经科应命一律研习诵读,比照《孝经》《论语》一样对待,由主管部门临时命题策试,请予施行。到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科都考试《老子》策题两条,进士科考帖经三条。
仪凤三年三月敕:自今以后,《道德经》《孝经》并列为上经,参加科举考试的都须兼通,其余经书及《论语》,依常例处理。
长寿二年三月,则天皇后亲自撰写《臣范》两卷,命参加科举的人研习,停止研习《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赦文:天下参加科举的人,停止研习《臣范》,依前研习《老子》。
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上奏:如今明经科,研习《左氏春秋》的十人中不到一二人,恐怕左氏之学将会衰废;又《周礼》《仪礼》《公羊传》《谷梁传》,也请酌量给予优待奖励。于是下诏:明经科研习《左氏春秋》以及通晓《周礼》等四经的,出身之后免于担任散官。到贞元元年五月二日敕:
自今以后,明经科研习《礼记》及第的,允许冬季集会。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自今以后,天下应举的人,除崇元学的学生外,其余所考试的《道德经》,应一并停止。仍命主管部门另外择定一部小经代替它。其年增加《尔雅》,以代替《道德经》。到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
近来所研习的《尔雅》,多是记载鸟兽草木的名称,对治国之道无益。自今以后,应命研习《老子道德经》,以代替《尔雅》,进士科也应比照大经的略例进行帖经考试。到十二年三月十
比来所习尔雅。多是鸟兽草木之名。无益理道。自今已后。宜令习老子道德经。以代尔雅。其进士亦宜同大经略例帖试。至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博通诂训。纲维六经。为文字之楷范。作诗人之兴咏。备详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今古习传。儒林遵范。其老子是圣人元微之言。非经典通明之旨。为举人所习之书。伏恐稍乖本义。伏请依前加尔雅。奉敕。宜准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处分。
二年三月。礼月令篇宜冠众篇之首。余旧次之。
三年七月。诏曰。尚书。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抄写渐讹。转疑于后学。永言刊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字体。并依今文。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应口问大义明经等。举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唯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寖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贡举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征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策全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德元年七月敕。超与处分。明经请减二选。伏请每岁甄奖。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兴。人知教本。敕旨。明经义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奏。续商量处分。余依。
贞元二年六月诏。其明经举人。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经俱通。于本色减两选。合集日与官。
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知贡举顾少连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及以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奉敕宜依。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奏。五经举人。请罢试口义。准旧试墨义十余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便放入第。诏从之。
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从之。
开成四年十月敕。每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
帖经条例
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已后。明经兼习周礼并仪礼者。于本色量减一选。
永隆二年八月敕。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纔有数卷。进士不寻史籍。惟诵文策。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自今已后。明经每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其明法并书算举人。亦准此例。即为例程。
永淳
译七日,国子司业裴肃上奏:《尔雅》广博通晓训诂之学,是六经的纲要,是文字的典范,是诗人吟咏的凭借,详备六亲九族的礼制,多识鸟兽草木的名称,古往今来传习不断,是儒林所遵循的规范。而《老子》是圣人精深微妙的言论,并非经典中通达明晰的义理之作,若作为举人所研习之书,恐怕稍稍偏离了根本要义。请依前恢复增加《尔雅》。奉敕:应依照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令处置。
二年三月:《礼记·月令》篇应列于各篇之首,其余仍依旧次序排列。
三年七月,诏书说:《尚书》是古代先贤所著,与当今文字有所不同,传抄逐渐讹误,使后学之人产生疑惑。永远要加以刊正改革,务必从宜处理。《尚书》应是古字体的,一律依照今文改正。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上奏:应对口问大义的明经科等,举人参加明经科考试,本以经义为先。近来相沿成习,唯独致力于熟习帖经,至于经义之理,很少有人能够通晓,经学因此逐渐衰微,无不由此而起。如今如果骤然要求考核大义,恐怕能通过的人极少;若又因循旧例,又无法勉励治学。请依照贡举旧例,稍微显示考核经义的难度。以前提问经义,不形成文字记录,落第之后,喧闹争议的人很多。臣现在请求将所提问的内容,记录在纸上,命各人直接书写自己的见解,不须假借他人的言辞。这样既与策问有所区别,又有凭据可以核验,依此决定去取,庶几归于公正。如有经义、策问全部通晓的,五经科举人,请依照广德元年七月敕令,予以优待处置;明经科的,请减免两次候选。恳请每年予以褒奖,不超过数人,以使经学之风逐渐兴盛,使人明白教化的根本。敕旨:明经科经义、策问全部通晓的,命主管部门将姓名详列上奏,再行商议处置,其余依所奏。
贞元二年六月诏:明经科举人中,有能研习一部律书以代替《尔雅》的,如帖经都能通过,在本科减免两次候选,一并集会之日授官。
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知礼部贡举顾少连上奏:取士的科目,以明经科为首;教化人的根本,则以经义为先。至于帖经及对策,都形成文字,都便于考核查验。而考试经义之时,唯独命人口头对答,回答的失误,事后无法核验,被黜落的人中,纷纷引起议论。请依照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令,将所提问的内容记录在纸上,命各人直接书写自己的见解,不须假借他人的言辞,仍请依据经书注疏对答。奉敕:应依所奏。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上奏:五经科举人,请废止考试口头经义,依旧例考试墨义十余条,五经通晓五条、明经通晓六条的,便予放榜及第。朝廷下诏依从。
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上奏:考试明经科请仍用墨义,依旧规提问口头经义。朝廷准奏。
开成四年十月敕:每年明经科及第的人数,应再增加十人。
帖经条例
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后,明经科兼习《周礼》并《仪礼》的,在本科酌量减免一次候选。
永隆二年八月敕:听说明经科考试策问,不研读正经,只是抄撮经义条文,才有几卷,进士科不探究史籍,只是背诵文章策论,衡量选拔人才的能力,便无从分出优劣。自今以后,明经科每部经书,帖经十条能通过六条以上的,进士科考试杂文两篇,通晓文章格律的,然后命他们考试策问。其中明法及书算科举人,也依照此例,即定为定制。
永淳(原文至此中断)
二年三月敕。令应诏举人。并试策三道。即为永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文不坠。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望请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策。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
译二年三月敕令:命应诏举人,一律考试策问三道,并定为永久惯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奏说:三礼、三传,以及《毛诗》《尚书》《周易》等,都蕴含圣贤精微的旨意。学生的教学课业,必须依靠经典的深远义理,这样斯文才不会衰落。如今明经科所学习的内容,只求得到出身做官的资格。都因为《礼记》文字少,人人竞相诵读。《周礼》是治理国家的法度准则,《仪礼》是庄重恭敬的典范楷模,《公羊传》《谷梁传》,历代都奉为宗尚研习。如今国子监、太学以及州县,因独自学习而没有师友切磋,这四部经典几乎断绝无人研习。此事需要加以训导劝勉,不可再因循下去。希望能请求酌情分配学业,并在贡举之人参加考试之时,凡是研习《周礼》《仪礼》《公羊传》《谷梁传》的人,都请求帖经十条中通过五条,即许其参加策问考试。以此来开导劝勉,希望天下都能普遍研习,九经因而齐备完整。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尾。孤经绝句。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曰。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糜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向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以之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此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
二十一年敕。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每年贡举人。量减尚书论语一两条策。加老子策。
二十五年二月敕。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安得为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选士取贤之道。其明经自今以后。每经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六已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第者。通与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已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听进止。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其所问明经大义日。须对同举人考试。应能否共知。取舍无愧。有功者达。可不勉欤。此诏因侍郎姚奕奏。
天宝十一载七月。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众考定。更唱通否。
其载十二月敕。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有厘革。礼部请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十二载六月八日。礼部奏。以贡举人帖经。既前后出一行。加至帖通六与过。
唐会要卷七十六
贡举中
进士
贞观八年三月三日诏。进士试读一部经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并如其言。调露二年四月。刘思立除考功员外郎。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浅。奏请帖经。及试杂文。
译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上奏说:如今参加明经科举的人,主考官不明白经书撰述的本意,每到帖经考试时,一定挑取每篇的开头或结尾、孤立的经文、残断的句子来出题。从今以后,考试者应一律帖平常正文,以保存经典的完整大义。
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说:我听说以往的惯例,每年应举的人常有上千,而两监(国子监、太学)及第的不过一二十人。臣担心三千学徒白白耗费官家的粮饷,两监的博士也白白享用国家的俸禄。臣私下见到通过各种途径入仕的人,每年将近两千余人,比起明经、进士来要多十几倍。这样一来,勤勉钻研儒家学业之士反而不如胥吏受重视,用这样的人去做官,哪里能懂得先王的礼义呢?陛下设立学校,本是要用心劝勉进取,而有司却设立限额,一味要淘汰罢黜。臣内心实在不明白这道理。如今监司考核,已经淘汰了十分之八九,考功及第的人,十个里也收不到一二个。如果长久这样限制下去,恐怕儒学之风将渐渐衰落,异端小道将会兴起。如果是因为入仕的人太多,那就应当把各种入仕途径都相应削减,何必单单压制明经、进士呢?
二十一年敕令:让士人和百姓家里都收藏一部《老子》,每年贡举考试时,酌情减去《尚书》《论语》一两条策问题,加上《老子》的策问题。
二十五年二月敕令:如今的明经、进士,就是古代的孝廉、秀才。近来这类考试大大背离了本意。进士只钻研声律之学,大多不通古今;明经只以帖经背诵为能事,很少能穷究经义旨趣。这样怎能称得上敦厚根本、恢复古风、通晓经义、修养德行呢?靠这样登第,不是选拔士人、任用贤才的正道。明经科从今以后,每部经应帖十条,能答对五条以上,可免去原来的一场帖经考试,再考问经书大义十条,能答对六条以上,可免试经策十条,改为答时务策三道,取文理略通的人即可及第。进士科应停试小经,比照明经的办法帖大经十条,能答对四条以上,然后按旧例考试杂文,及第的人一并给予及第。明经中如有精通五经以上、考试无不通达的人,进士中如兼精通一部史书、能就策问十条答对六条以上的人,交由主管部门奏报,听候处置。参加进士考试的人唱名录取完毕后,要把所试的杂文和策文,一并送中书门下详加复核。考问明经大义的那一天,须让参加同一场考试的举人对面互相考核,是否合格大家共同知晓,取舍不至于有愧。这样才能使有功之人得以显达,怎能不勉力施行呢?此诏是因侍郎姚奕上奏而颁布的。
天宝十一载七月,规定举人帖经和口试,都应当着众人考定,再当众唱明是否通过。
同年十二月敕令:礼部举人考试,近来考试很不恰当。帖经时,不管头尾都出题,又常常取"者、也、之、乎"等相类似的地方来出帖,这一弊病已久,须加以改革。礼部应规定每帖前后各留出一行空白,遇到文句相类似的地方,一概不得出帖。
十二载六月八日,礼部上奏:贡举人帖经考试,既然前后各留出一行,帖经通过的标准也提高到通六条为合格。
《唐会要》卷七十六
贡举中
进士
贞观八年三月三日下诏:进士考试要读一部经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主持科举考试。当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都是才华出众的人,声名震动京城,但王师旦评定他们的文章策论都列在末等,满朝上下都不明白其中缘故。等到奏报及第名单时,太宗诧异其中没有张昌龄等人的名字,于是召见王师旦询问。王师旦答道:这些人确实有文才,但他们性情轻浮,文章浮华艳丽,一定成不了有用之才。臣若擢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