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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唐会要二十六

唐会要卷二十三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67–278 段

自古配食庙庭。陪葬陵寝。皆取当时佐命。同受哀荣。太公人臣。不合以张良配享。请移于汉祖庙。敕旨依。

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敕文。定祸乱者。必先于武德。拯生灵者。谅在于师贞。昔周武创业。克宁区夏。惟师尚父。实佐兴王。况德有可师。义当禁暴。稽诸古昔。爰崇典礼。其太公望可追封为武成王。有司依文宣王置庙。仍委中书门下。择古今名将。准文宣王置亚圣及十哲等。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至建中三年闰正月二十五日。礼仪使颜真卿奏。武成王庙用乐。臣伏以自太公封武成王。追封之礼。与诸侯王名位义同。庙庭用乐。合准诸侯之数。今请每至释奠。奏轩悬之乐。敕旨。宜付所司。至七月十一日。史馆伏奏表。今年五月十五日敕。武成王庙配享人等。宜令史馆参详定名闻奏者。又准开元十九年四月勒。宜拣取自古名将充十哲。汉太子少傅张良。先以配享。齐大司马田穰苴。吴将军孙武。魏河西太守吴起。燕昌国君乐毅。奏武安君白起。汉淮阴侯韩信。蜀丞相诸葛亮。尚书右仆射卫国公李靖。司空英国公李绩。七十二弟子。齐将孙膑。越相国范蠡。赵将信平君廉颇。齐将管仲。齐将安平君田单。赵将马服君赵奢。大将军武安君李牧。秦将王翦。汉相平阳侯曹参。梁王彭越。左丞相绛侯周勃。太尉条侯周亚夫。大司马冠军侯霍去病。大将军长平侯卫青。后将军营平侯赵充国。前将军李广。后汉太傅高密侯邓禹。大司马广平侯吴汉。征西将军夏阳侯冯异。建威将军好畤侯耿弇。执金吾寇恂。左将军胶东侯贾复。伏波将军新息侯马援。太尉新丰侯段颎。魏太尉邓艾。征东将军晋阳侯张辽。太尉槐里侯皇甫嵩。蜀前将军寿亭侯关云长。车骑将军西乡侯张飞。吴南郡太守周瑜。南郡太守孱陵侯吕蒙。大司马陆抗。丞相陆逊。晋征南将军南城侯羊祜。镇南将军当阳侯杜元凯。抚军大将军襄阳侯王浚。太尉长沙公陶侃。车骑将军康乐侯谢元。前秦丞相王猛。前燕太宰慕容恪。宋司空武陵侯檀道济。征虏将军王镇恶。后魏太尉长孙嵩。北齐右仆射燕郡公慕容绍宗。右丞相咸阳王斛律光。梁太尉王僧辩。周大冢宰宇文宪。太傅英国公于谨。右仆射郑国公韦孝宽。陈司空南平公吴明彻。隋尚书令赵国公杨素。右武侯将军宋国公贺若弼。上柱国新义公韩擒虎。上柱国太平公史万岁。皇朝司空河闲王孝恭。右武侯将军鄂国公尉迟敬德。右武卫大将军邢国公苏定方。礼部尚书闻喜县公裴行俭。夏官尚书王孝杰。左武卫大将军韩国公张仁亶。兵部尚书中山郡公王晙。兵部尚书代国公郭元振。太尉临淮王李光弼。太尉汾阳王郭子仪。

天宝六载正月敕。

译享,请将张良移祀于汉高祖庙。皇帝下敕同意。

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敕文说:平定祸乱的人,必定先凭借武德;拯救百姓的人,确实要依靠正道之师。从前周武王开创大业,能够平定天下,全靠师尚父(姜太公)辅佐成就王业。何况太公德行可为师表,道义足以禁止暴虐,考核古代典章,理应崇尚典礼。太公望应追封为武成王,有关部门比照文宣王(孔子)之例设置庙宇,并委托中书门下,挑选古今名将,比照文宣王庙设置亚圣及十哲的先例,享祭的典礼,与文宣王庙相同。到建中三年闰正月二十五日,礼仪使颜真卿上奏说:武成王庙用乐一事,臣认为自太公被追封为武成王后,追封之礼与诸侯王名位相同,庙庭用乐应当比照诸侯的规格。如今请每逢释奠之礼,演奏轩悬之乐。皇帝敕令交付有关部门办理。到七月十一日,史馆上表奏称:今年五月十五日敕令,武成王庙配享的人选,应命史馆详加考订确定名单上奏。又依照开元十九年四月的敕令,应挑选自古名将充任十哲。汉太子少傅张良,先前已经配享。齐大司马田穰苴、吴将军孙武、魏河西太守吴起、燕昌国君乐毅、秦武安君白起、汉淮阴侯韩信、蜀丞相诸葛亮、尚书右仆射卫国公李靖、司空英国公李绩。七十二弟子为:齐将孙膑、越相国范蠡、赵将信平君廉颇、齐将管仲、齐将安平君田单、赵将马服君赵奢、大将军武安君李牧、秦将王翦、汉相平阳侯曹参、梁王彭越、左丞相绛侯周勃、太尉条侯周亚夫、大司马冠军侯霍去病、大将军长平侯卫青、后将军营平侯赵充国、前将军李广、后汉太傅高密侯邓禹、大司马广平侯吴汉、征西将军夏阳侯冯异、建威将军好畤侯耿弇、执金吾寇恂、左将军胶东侯贾复、伏波将军新息侯马援、太尉新丰侯段颎、魏太尉邓艾、征东将军晋阳侯张辽、太尉槐里侯皇甫嵩、蜀前将军寿亭侯关云长、车骑将军西乡侯张飞、吴南郡太守周瑜、南郡太守孱陵侯吕蒙、大司马陆抗、丞相陆逊、晋征南将军南城侯羊祜、镇南将军当阳侯杜元凯、抚军大将军襄阳侯王浚、太尉长沙公陶侃、车骑将军康乐侯谢玄、前秦丞相王猛、前燕太宰慕容恪、宋司空武陵侯檀道济、征虏将军王镇恶、后魏太尉长孙嵩、北齐右仆射燕郡公慕容绍宗、右丞相咸阳王斛律光、梁太尉王僧辩、周大冢宰宇文宪、太傅英国公于谨、右仆射郑国公韦孝宽、陈司空南平公吴明彻、隋尚书令赵国公杨素、右武侯将军宋国公贺若弼、上柱国新义公韩擒虎、上柱国太平公史万岁、皇朝司空河间王李孝恭、右武侯将军鄂国公尉迟敬德、右武卫大将军邢国公苏定方、礼部尚书闻喜县公裴行俭、夏官尚书王孝杰、左武卫大将军韩国公张仁亶、兵部尚书中山郡公王晙、兵部尚书代国公郭元振、太尉临淮王李光弼、太尉汾阳王郭子仪。

天宝六载正月敕令:乡贡武举人入京参加考试之前,先命他们拜谒太公庙;每次任命大将、以及出师获胜,也应当到庙中告捷。

贞元二年二月,刑部尚书兼知删定礼仪关播上奏说:上元年间,下诏挑选古今名将十人,在武成王庙配享,如同文宣王庙的仪制。臣认为太公自古称为大贤,如今在其之下设置亚圣,是贤人之上又有圣人,这在道理上说不通。而且孔门十哲,都是当时的弟子,如今所选名将,年代各不相同,这在道理上既不通顺,事实上也有失当之处。臣请求删去名将配享的仪制,以及"十哲"的称号。皇帝同意。四月,下诏武成王庙的乐章一直未曾撰写演奏,应命于邵等人撰写进呈。四年八月十三日,兵部侍郎李纾上奏说:依照开元

乡贡武举人上省。先令谒太公庙。每拜大将。及行师克捷。亦宜告捷。

贞元二年二月。刑部尚书知删定礼仪关播奏。上元中。诏择古今名将十人。于武成王庙配飨。如文宣王庙之仪。伏以太公。古称大贤。今其下置亚圣。贤之有圣。于义不安。且孔门十哲。皆是当时弟子。今所择名将。年代不同。于义既乖。于事又失。臣请删去名将配享之仪。及十哲之称。从之。四月。诏武成王庙乐章。并未奏撰。宜令于邵等撰进。四年八月十三日。兵部侍郎李纾奏。准开元十九年敕。置庙以张良配享。准式以太常卿少卿丞等充三献官。祝文云。皇帝遣某官。敢昭告于齐太公。汉留侯。至上元元年。追赠为武成王。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有司因差太尉充献。兼进祝版亲署。臣以今月三日。蒙差摄祭。方睹庙仪。伏以太公。即周之太师。张良即汉之少傅。圣朝列于祀典。已极褒崇。载在祝词。必资折衷。理或过当。神何敢歆。今者屈礼于至尊。施敬于臣佐。每谓御署并称昭告。于上下之祭。窃谓非宜。一同文宣王。恐未为允。臣以为文宣王垂教。百世宗师。五常三纲。非其训不明。有国有家。非其制不立。故孟轲称自生民以来。一人而已。由是正素王之法。加先圣之名。乐用宫悬。献差太尉。尊师崇道。雅合正经。且太公述作。止于六韬。勋业形于一代。岂可拟其盛德。均其殊礼哉。前件祝文。请自今更不进署。其敢昭告。请改为致祭。其献官请准式差太常卿以下。诏令百寮集议闻奏。兼大理卿于颀等四十六人。议同李纾。尚书右司侍郎中严涗等议曰。谨按李纾所奏。援引训典。比量礼度。祝文轻重之杀。献官尊卑之节。诚至当矣。推而广之。抑未尽也。夫人名徽号。先圣所以褒前哲。令德之人。谓其言可以范围。其行可以施百世。其业可以振千古。苟未至也。则不虚美。其于太公兵权奇计之人耳。当殷辛失德。八百诸侯。皆归于周。时惟鹰扬。以为佐命。在周有大功矣。于殷谓之何哉。祀典不云乎。法施于民则祀之。如仲尼之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删诗书。定礼乐。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后王及学者。皆宗师之。可谓法施于民矣。贞观中。以其兵家者流。始令磻溪立庙。开元中。渐着上戊释奠之礼。其于进宠。不为薄矣。上元之际。执事者苟以兵戎之急。遂尊武成封王之号。拟议于文宣王。优劣万殊。不可以训。礼不云乎。拟人必于其伦。太公之于圣人非伦。太史公以韩非与老子同传。民到于今非之。高祖封韩信为侯。自耻与绛灌等列。况圣朝褒美之称。其可雷同乎。愚以为宜去武成及王字。依旧令为齐太公庙。人无闲言矣。享献之事。

译十九年敕令,设置武成王庙,以张良配享,按照惯例以太常卿、少卿、丞等人担任初献、亚献、终献三献官。祝文说"皇帝遣某官,敢昭告于齐太公、汉留侯",到上元元年,追赠为武成王,享祭之礼与文宣王庙相同。有关部门于是差遣太尉充任献官,并且进呈祝文版由皇帝亲自签署。臣本月三日,蒙差遣代理祭祀,这才亲眼见到庙中仪制。臣认为,太公即周朝的太师,张良即汉朝的少傅,本朝将他们列入祀典,已经是极大的尊崇。祝词中若要求折中平衡,道理上或许有些过分,鬼神岂敢领受这样的礼遇?如今在至尊面前屈尊行礼,对臣子表示敬意,每每要求御笔署名并称"昭告",用于对上对下的祭祀,臣私下认为并不合适;与文宣王庙等同对待,恐怕也不妥当。臣认为文宣王垂教后世,是百代宗师,五常三纲,没有他的教诲便不能昌明;治国治家,没有他制定的礼法便不能确立。所以孟轲称他"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因此才确立了他"素王"的地位,加上"先圣"的称号,音乐用宫悬之制,献官差遣太尉,尊师崇道,与正经相符合。至于太公的著述,仅限于《六韬》,功业只显于一代,怎能与孔子的盛德相比拟,享受同等特殊的礼遇呢?前述祝文,请求从今以后不再进呈署名,其中"敢昭告"一语,请改为"致祭"。献官请依惯例差遣太常卿以下官员担任。皇帝下诏命百官集会商议后上奏。大理卿于颀等四十六人,议论与李纾相同。尚书右司侍郎严涗等人议论说:谨按李纾所奏,援引经典训示,比照礼制等级,祝文轻重的分寸、献官尊卑的规矩,确实十分恰当。但推而广之,仍未尽善尽美。人的美名和封号,是先代圣王用来褒扬前代贤哲的,有美德的人,要求他的言论可以作为世人的规范,他的德行可以流传百世,他的功业可以震动千古。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就不该虚加美誉。太公不过是精通兵权奇计之人罢了。当殷纣王丧失德行之时,八百诸侯都归附周朝,那时太公正当壮年,辅佐武王成就大业,对周朝而言有大功,但对殷朝又该如何看待呢?祭祀的典章不是说过吗:"法度施于百姓的人,就应该祭祀他。"就像孔子祖述尧舜之道,效法文王武王之制,删定《诗》《书》,制定礼乐,使君臣父子各安其分,后世君王及学者,都尊奉他为宗师,这才可称得上是"法施于民"了。贞观年间,因为太公属于兵家一流人物,才开始在磻溪立庙。开元年间,逐渐形成上戊日释奠的礼仪,这对于提升他的尊荣,已经不算轻薄了。到了上元年间,执掌此事的人只因当时用兵紧急,便尊奉他为"武成王",比拟于文宣王,优劣相差万分,这样的做法不可作为后世法则。《礼》不是说过吗:"比拟一个人,必须与其同类相当。"太公与圣人(孔子)并非同类。太史公将韩非与老子合为一传,百姓至今仍非议此事。汉高祖封韩信为侯时,韩信自己都以与绛侯周勃、灌婴等人并列为耻,何况本朝褒扬美誉的称号,怎能与之雷同呢?臣认为应当去掉"武成"及"王"字,仍旧称为"齐太公庙",这样人们就不会有异议了。至于享祭献官等事,其余都依照李纾所奏办理。刑部员外郎陆淳等六人议论说:臣听说,统治天下靠的是礼法,救助天下靠的是权变谋略。拯救危难的人常常用权变来改变礼制,用谋略来变通法度;而拥有国家的人则应崇尚德行而轻贱权谋,尊崇礼制而收敛权变。为什么呢?礼法通行,则百姓安于本分,致力于修身;权谋盛行,则人心思变常法,一味贪求苟得。安于本分,

余依李纾所奏。刑部员外郎陆淳等六人议曰。臣闻统天下者。礼法也。救天下者。权数也。拯难者常以权变礼。以数易法。有国者则尚德而贱数。尊礼而晦权。何者。礼法行则民安其分。务于修身。权数骋则人思变常。务于苟得。安其分。理之源也。思变常。乱之本也。故救一时之弊者。事不可贻于将来。垂万世之法者。道必不行于当代。窃以武成王。殷臣也。见纣之暴。不能谏而佐武王以倾之。于周则社稷之臣矣。于殷谓之何哉。且夫尊其道者。必师其人。必尚其行。使天下之人。入是庙也。登是堂也。稽其人。可以思见。师其道。所由致法。则俾夫立节死义之士。安所措其心乎。圣人所以尊尧舜。贤夷齐。不法桓文。不赞伊吕。先之以敬让。尊之以礼乐。盖谓此也。使武成之名。与文宣为偶。权数之略。与道德齐衡。恐非不刊之典也。臣愚谓宜罢上元追封立庙之制。依贞观于磻溪置祠。令有司以时享奠。斯得礼之正也。左领军大将军令狐建等二十四人议曰。当今兵革未偃。宜崇武教以尊古。重忠烈以劝今。欲有贬损。恐非激劝之道也。追尊王位。以时祠之。为武教之主。若不尊其礼。则无以重其教也。文武二教固同。其立废亦不可异。况其典礼之制。已历三圣。今欲改之。恐非其宜也。至九月十六日。有勒。以上将军以下充献官。余依李纾所奏。

天佑二年八月十三日。中书门下奏。迁都以来。武成王庙犹未置立。今仍请改为武成王选地建造。其制度配享。皆准故事。从之。

  寒食拜埽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如闻父母初亡。临丧嫁娶。积习日久。遂以为常。亦有送葬之时。共为欢饮。递相酬劝。酣醉始归。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

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敕。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埽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例程。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凡庶之中。情礼多阙。寒食上墓。便为燕乐者。见任官与不考前资。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

贞元四年正月诏。比来常参官。请假往东郊拜埽。多旷废职事。自今以后。任遣子弟。以申情礼。

元和三年正月敕。朝官寒食拜埽。又要出城。并任假内往来。不须奏听进止。

长庆三年正月敕。寒食埽墓。着在令文。比来妄有妨阻。朕欲令群下皆遂私诚。自今以后。文武百官。有墓茔域在城外。并京畿内者。任往拜埽。但假内往来。不限日数。有因此出城。假开不到者。委御史台勾当。仍自今以后。内外官要觐亲于外州。

译是治世的根源;思变常法,是乱世的祸根。所以拯救一时弊端的做法,不应当留给后世;垂范万世的法度,往往不能施行于当世。臣认为武成王本是殷朝的臣子,见纣王暴虐,不能进谏,反而辅佐武王倾覆殷朝,这对周朝来说算是社稷之臣,可对殷朝而言又该如何看待呢?况且尊崇一个人的道,必定要以其人为师、效法其德行,使天下之人进入这座庙宇、登上这座殿堂时,考察此人的生平,便会想要效法他的德行,学习他成事的方法;如果如此,那些坚守节操、为义而死的志士,又该如何安放自己的心呢?圣人之所以尊崇尧舜、贤明齐名伯夷叔齐,而不效法齐桓公晋文公,不赞美伊尹吕尚,是先以敬让为本,再以礼乐尊崇他们,正是这个道理。如果让"武成"之名与"文宣"相并列,权谋之术与道德相齐衡,恐怕这不是不可更改的典章制度。臣愚以为应当废除上元年间追封立庙的制度,依照贞观年间的旧例,在磻溪设置祠堂,命有关部门按时祭祀,这才是合乎礼法正道的做法。左领军大将军令狐建等二十四人议论说:如今兵革未息,应当崇尚武教以尊崇古制,看重忠烈以激励今人。若要贬损其地位,恐怕不合乎激励人心的道理。追尊王位,按时祭祀,正是武教的宗主;如果不尊崇这样的礼制,就无法彰显武教的重要性。文武二教本来相同,废立也不应有所差异。况且这项典礼制度,已经历经三朝,如今想要更改,恐怕不合适。到九月十六日,敕令以上将军以下官员充任献官,其余都依照李纾所奏办理。

天佑二年八月十三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迁都以来,武成王庙至今尚未建立,如今仍请求改另选地址重建武成王庙,其制度及配享,都依照旧例办理。皇帝同意。

  寒食拜埽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下诏:听闻有些人在父母刚去世时就嫁娶办喜事,这种风气积习已久,竟成为常态;还有人在送葬之时聚在一起欢饮,互相劝酒,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去;也有人在寒食节上坟时,又变成欢乐场面,坐对着松柏坟茔,竟无半点悲戚之色。这些行为既玷污了良好风气,都应予以禁止。

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敕令:寒食节上坟扫墓,礼经中并无明文记载,是近世相传,渐渐形成的风俗。士人百姓中有不合乎宗庙祭享规格的,如何表达孝思呢?应当允许上坟,行拜扫之礼。在坟茔南门外陈设祭品祭奠,撤去祭品后,哭泣辞别,剩余的祭品在别处食用,不得奏乐。这项规定应编入礼典,永远作为定例。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令:一般百姓之中,人情礼数多有欠缺,寒食节上坟,竟然变成宴饮作乐的,如果是现任官员及未经考核的候补官员,罚停俸禄考核三年;平民百姓则杖责一顿。

贞元四年正月下诏:近来常参官请假前往东郊拜扫坟墓,往往因此荒废职事。从今以后,允许派遣子弟代为前往,以表达孝思之情。

元和三年正月敕令:朝官寒食节拜扫坟墓,若又需要出城,都允许在假期内自行往来,不必上奏请示。

长庆三年正月敕令:寒食节扫墓,本已写入法令条文,近来却常常无端受到妨碍阻挠。朕想让臣下都能满足私人的心愿,从今以后,文武百官中坟茔在城外及京畿之内的,都允许前往拜扫,只要在假期内往来,不限定天数。若因此出城,假期已满仍未归来的,交由御史台负责查办。仍从今以后,内外官员若要探望在外州的亲人,以及扫墓,都允许依照令式规定的年限请假。太和三年正月敕令:文武常参官拜扫坟墓,依照令式,五年给假一次,应由本司依照令式处理;若在朝任职未满五年的,不在给

及拜埽。并任准令式年限请假。太和三年正月勒。文武常参官拜埽。据令式。五年一给假。宜本司准令式处分。如登朝未经五年。不在给假限。八年八月敕。厘革应缘私事。并不许给公券。令臣等商量。惟寒食拜埽。着在令式。衔恩乘驿。以表哀荣。遽逢圣旨。重颁新命。其应缘私事。及拜埽不出府界。假内往来者。并不在给券限。庶存经制。可久遵行。从之。

开成四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寒食拜埽。奉进止。准往例给公券者。臣等谨案旧制。承前常参官应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并给券牒。

  缘祀裁制

旧仪。每祭。笾豆之数各异。至显庆二年。始一例。大祀笾豆各十二。中祀每十。小祀各八。

旧仪注。大祀中祀。并前七日十日。小祀并前五日。筮日。皆于太庙南门之外。卜吉而往之。其遇废务日。并不回避。

贞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太常卿齐抗等奏。每年大中小祀。都七十祭。其四立二分二至腊上辛吉亥等日。盖为气节也。其后寅后申后亥后丑等日。盖谓星次也。伏以气行有时刻。星位有次舍。或定用日。或定用辰。不可改移。请依旧制。其或有别祷祭。即是太卜署择日。并请准四月六日敕。废务日不用。遂为故典。旧仪注无日蚀废祭之文。元年建丑月。祠部奏曰。来年建寅月一日。祈谷祀昊天上帝。是月。司天台预奏。其日太阳亏。时礼仪使于休烈奏曰。臣谨按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其祭也如之何。夫子曰。接祭而已矣。牲至未杀则废。汉初平四年正月。当祭南郊。日蚀。又行冠礼。博士殷盈孙与八座议。以为正月元日。太阳亏。而冠有祼献之礼。有金石之乐。是为闻灾不严肃。见异不怵惕也。望下太常。别择日。其二日祭太一。准礼仪物同祠所。既缘日蚀。各守本司。亦望同下太常更择日。制曰。可。

旧制。每岁大中小祀。凡七十九祭。皆克定日辰。着于祀典。其与本文相当则祭。更不卜日。三十四祭准礼但言时月。不定日辰。太卜署至时择日。

正月一十二祭。 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前二日。祭高祖一室。立春日。祀青帝于东郊。亥日享先农于东郊。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于国城东北。立春日祭东岳天齐王。东镇东安公。东海广德王。东渎长源公。以上准祠令着定日荐献太清宫。享太庙。祀九宫贵神于东郊。以上至时卜日。

二月十祭。 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春分祀朝日于东郊。祀日祭太社太稷。以上。准礼令着定日。祭五龙坛。祭马祖。开冰井。祭司寒之神。祭东冰井。西冰井。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并同日。以上至时卜日。

四月十祭。 立夏日。祀赤帝于南郊。

译假之列。八年八月敕令:厘革规定,凡属私事,一概不再供给公家驿券。命臣等商议后认为:唯独寒食拜扫,写入令式,乘驿马以示哀荣,如今忽然接到圣旨,重新颁布新命,那些属于私事、以及扫墓不出府界、只在假期内往来的,都不在供给驿券之列,以求保存原有制度,可以长久遵行。皇帝同意。

开成四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常参官寒食拜扫坟墓,奉旨依照以往惯例供给公家驿券。臣等谨查旧制,此前常参官因私事请假前往外州往来的,都供给驿券文书。

  缘祀裁制

旧的礼仪制度中,每次祭祀,笾豆的数目各不相同。到显庆二年,才统一为一个标准:大祀笾豆各十二,中祀各十,小祀各八。

旧的仪注规定:大祀、中祀都在祭祀前七日或十日,小祀在祭祀前五日,占卜择日,都在太庙南门之外,占得吉日后前往行事。若遇到废务(不办公)之日,都不予回避。

贞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太常卿齐抗等人上奏说:每年大中小祀,共七十祭。其中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腊日、上辛、吉亥等日,大概是依据节气;其后寅日、后申日、后亥日、后丑日等,则是依据星宿方位次序。臣认为节气运行有固定时刻,星宿方位有固定次序,或者固定用某日,或者固定用某时辰,都不可更改移动,请依照旧制。至于若有另外增加的祈祷祭祀,则由太卜署择日举行,并请依照四月六日敕令,废务日不予举行,这样便可作为定制。旧仪注中没有日食时废除祭祀的条文。元年建丑月(十二月),祠部上奏说:来年建寅月(正月)初一,要祈谷祭祀昊天上帝,这个月,司天台预先上奏,说那天太阳会出现日食。当时礼仪使于休烈上奏说:臣谨按《曾子问》记载,曾子问:"正当祭祀而遇到日食,该怎么办?"孔子说:"接续祭祀就是了。"但若牺牲还未宰杀,则应停止祭祀。汉初平四年正月,正当祭祀南郊,遇上日食,又要举行冠礼,博士殷盈孙与八座大臣商议,认为正月初一太阳有亏,而冠礼中有祼献之礼,配有金石之乐,这样做是听闻灾异而不加以严肃对待,见到异象而不心生警惕。希望下令太常寺,另外择日举行。初二祭祀太一神,礼仪祭品与祭祀之所相同,既然涉及日食,各自坚守本司职责,也希望一并下令太常寺重新择日。皇帝下诏:可以。

旧制规定:每年大中小祀,共计七十九祭,都已确定固定日期,记载在祀典之中,凡是与规定文书相符的便举行祭祀,不再另行占卜择日;另有三十四祭,依照礼制只规定时月,不确定具体日期,由太卜署临时择日。

正月十二祭:上辛日,祈谷祭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祭祀前二日,祭告高祖一室。立春日,祭祀青帝于东郊。亥日,祭享先农于东郊。立春后丑日,祭祀风师于国城东北。立春日,祭祀东岳天齐王、东镇东安公、东海广德王、东渎长源公——以上都依照祠令规定固定日期。荐献太清宫,祭享太庙,祭祀九宫贵神于东郊——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二月十祭:上丁日,释奠于文宣王。上戊日,释奠于武成王。春分日,祭祀朝日于东郊。祭祀日祭太社太稷——以上依照礼令规定固定日期。祭祀五龙坛,祭祀马祖,开凿冰井,祭祀司寒之神,祭东冰井、西冰井,祭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都在同一日举行——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四月十祭:立夏日,祭祀赤帝于南郊。立夏后申日,祭祀雨师雷师于国城西南。立夏日,祭祀南岳司天王、南镇永兴公、南海广利王、南渎广利公——以上规定固定日期。荐

立夏后申日。祀雨师雷师于国城西南。立夏日。祀南岳司天王。南镇永兴公。南海广利王。南渎广利公。以上。着定日期。荐献太清宫。享太庙。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前二日。告太宗一室。以上。至时卜日。

五月四祭。 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祭前二日。祭太宗一室。以上。着定日期。祭先收。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至时卜日。

六月四祭。 季夏土王日。祀黄帝于南郊。同日祭中溜。中岳中天王。以上。着定日期。是日。复祭广德王。

七月八祭。 立秋日。祭白帝于西郊。立秋后辰日。祀灵星于国城西南。立秋日。祭西岳金天王。西镇成德公。西海广润王。西渎灵源公。以上。着定日期。荐献太清宫。享太庙。以上。至时卜日。

八月八祭。 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秋分。祀夕月于西郊。社日。祭太社太稷。以上。着定日期。祭马祖。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至时卜日。

九月二祭。 季秋。大享明堂。享前二日。告宪宗一室。以上。至时卜日。

十月十祭。 立冬。祀黑帝于北郊。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于国城西北。立冬日。祭北岳安天王。北镇广宁公。北海广泽王。北渎清源公。以上。着定日期。荐献太清宫。享太庙。祭神州地祇于北郊。祭前二日。告高祖一室。以上。至时卜日。

十一月六祭。 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前二日。告太祖一室。以上。着定日期。贡举人谒先师。祭马步。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至时卜日。

十二月六祭。 寅日。蜡祭百神于南郊。卯日。祭太社太稷。辰日。腊享太庙。奏祥瑞。以上。着定日期。季冬。太清宫奏祥瑞。藏冰。祭司寒东冰井。西冰井。并同日用。以上。至时卜日。

开元九年六月五日。太常奏曰。伏准唐礼。祭五岳四渎。皆称嗣天子。祝版皆进署。窃以祀典。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不合称嗣天子。及亲署其祝文。伏请称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于岳渎之神。从之。

二十三年正月七日敕。承前所给明衣。多于斋夕付物。既不先造。徒有其名。自今以后。明衣绢布。并祀前五日先给。付监祭使具点阅。仍永为例程。至大历六年十一月三日敕。自今以后。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宜准式给明衣绢及浴巾。余准常例。其布绢支左藏库青苗物充。

其年正月二十日诏。自今以后。有大祭。宜差丞相。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摄行事。至天宝七载六月八日敕。自今已后。每差摄祭官。宜令吏部采择朝廷有德望者充。

天宝五载五月。专知祠祭使王玙奏。诸色祭官等。并宽纵日久。

译献太清宫,祭享太庙,雩祀(祈雨)昊天上帝于圜丘,祭祀前二日,祭告太宗一室——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五月四祭:夏至日,祭祀皇地祇于方丘,祭祀前二日,祭告太宗一室——以上规定固定日期。祭祀先牧,祭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六月四祭:季夏土王日,祭祀黄帝于南郊,同日祭祀中溜(灶神)、中岳中天王——以上规定固定日期。这一天又祭祀广德王。

七月八祭:立秋日,祭祀白帝于西郊。立秋后辰日,祭祀灵星于国城西南。立秋日,祭祀西岳金天王、西镇成德公、西海广润王、西渎灵源公——以上规定固定日期。荐献太清宫,祭享太庙——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八月八祭:上丁日,释奠于文宣王。上戊日,释奠于武成王。秋分日,祭祀夕月于西郊。社日,祭太社太稷——以上规定固定日期。祭祀马祖,祭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九月二祭:季秋,大享明堂,祭享前二日,祭告宪宗一室——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十月十祭:立冬日,祭祀黑帝于北郊。立冬后亥日,祭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于国城西北。立冬日,祭祀北岳安天王、北镇广宁公、北海广泽王、北渎清源公——以上规定固定日期。荐献太清宫,祭享太庙,祭祀神州地祇于北郊,祭祀前二日,祭告高祖一室——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十一月六祭:冬至日,祭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祭祀前二日,祭告太祖一室——以上规定固定日期。贡举人拜谒先师,祭祀马步神,祭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十二月六祭:寅日,蜡祭百神于南郊。卯日,祭太社太稷。辰日,腊祭祭享太庙,上奏祥瑞——以上规定固定日期。季冬,太清宫上奏祥瑞,藏冰,祭祀司寒神、东冰井、西冰井,都在同一日举行——以上都临时占卜择日。

开元九年六月五日,太常寺上奏说:谨按唐礼,祭祀五岳四渎,都要自称"嗣天子",祝文版都要皇帝亲自署名。臣私下认为,按照祀典,五岳比照三公规格,四渎比照诸侯规格,不应称"嗣天子"及皇帝亲自署名祝文。臣恭请改为:"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于岳渎之神。"皇帝同意。

二十三年正月七日敕令:以往所供给的明衣,多在斋戒前夕才送到,既然不提前制作,就徒有其名。从今以后,明衣绢布,都应在祭祀前五日先行供给,交由监祭使清点核查,并永远作为定例。到大历六年十一月三日敕令:从今以后,五品以上官员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应依照惯例供给明衣绢及浴巾,其余按照通常惯例办理,所需布绢由左藏库的青苗物款支给。

同年正月二十日下诏:从今以后,凡遇大祭,应差遣丞相、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等官员代理主持祭祀事宜。到天宝七载六月八日敕令:从今以后,每次差遣代理祭祀官员,应命吏部挑选朝廷中有德望的人担任。

天宝五载五月,专知祠祭使王玙上奏说:各类祭祀官员,长期以来管束松弛,不畏惧刑法。到了祭祀之日,有的遇到雨雪泥泞,有的正值节庆,全都请假不到,竟无所顾忌。从今以后,臣将亲自暗中察访,若实在没有正当理由却谎称请假、或者行事不严肃恭敬的,登记姓名上奏,请予以贬责。至于因办事而稍稍迟到,或有小的疏漏,请酌情视情节轻重,直接通报有关部门,扣除其俸禄。皇帝下敕同意。九载十一月三日,制曰:春秋祭享,用以表达崇敬之心,祝史陈述祭文,必须措辞恰当。如果名位有所不合,对上对下都不方便。以往有事

不惧刑宪。当祭之日。或逢泥雨。或值节序。尽皆请假。曾无形迹。自今以后。臣皆私自察访。实无事故。妄请假及不肃敬者。录名奏闻。望加贬责。应缘行事或稍后到。小疏遗。望请量事大小。便牒所司。夺其俸禄。敕旨从之。九载十一月三日。制曰。春秋祭享。用存昭敬。祝史陈信。必在正辞。苟名位之或乖。于上下而非便。承前有事宗庙。皆称告享。兹乃临下之辞。颇乖尊上之义。静言斯称。殊未为允。自今以后。每亲告享太清太微宫。改为朝献。有司行事为荐享。亲巡陵改为朝陵。有司行事为拜陵。应缘诸事告宗庙者。并改为奏。其郊天后土及诸祀祝文。云敢昭告。并改为敢昭荐。以为告者临下之制故也。式从变礼。庶表诚心。宣示中外。令知朕意。其载四月二十九日制。顷者。每祀黄帝。乃就南郊。义实有乖。礼亦非便。稽诸体式。理固不然。宜于皇城内西南。就坤地改置黄帝坛。朕当亲祀。以昭诚敬。仍令中书门下与礼官等更深详定闻奏。至十一月三日诏。礼神以玉。奠取其诚。精洁表心。温润合德。自冯绍贞奏后。有司用。礼所谓君子贵玉而贱。不可用也。况国家之富。有万方之助祭。岂于天地宗庙。奠玉有亏。自今以后。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如以玉难得大者。宁小具制度。以取其真。

宝应二年五月四日。吏部尚书刘晏奏。诸色祠祭。委礼仪使撰礼料为例程。祭前点检祭器。及馔物明衣。有不在者。所由量事料决。其行事官若出斋宫。及不到。明衣及料。不得妄。制曰。可。

上元元年四月敕文。有司所立秘祝之法。或移于岁。或移于人。君人之心。宁所忍也。自今以后。削去其法。其中祀下祀。并杂祭礼等。一切停。其诸应合祭礼。列于常典。所用祭料。一依古制。务从减省。以副朕心。至贞元元年二月十七日。太常卿崔纵奏。立春后丑日。祀风师。立夏后申日。祀雨师。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准上元元年制。中祀小祀。一切权停。至永泰二年有敕。复风师雨师。其灵星司中司命等坛。宜令所司。准开元礼配享。

大历七年八月。礼仪使杨绾奏。祀官祀前一日。从斋所集于太常寺。一时赴祭所。如祭在皇城内者。则不集。制从之。仍永为例程。至十四年六月十八日。大内皇城留守张景所奏。得御史台牒。景风安上等门。每至祀祭日。缘祭官到尚书省授誓戒了赴朝。准旧例合早开。又准监门式。皇城门无文早开。敕旨。自今以后。祠祭授誓戒官。其日既赴尚书省。不须入朝。贞元六年正月诏书。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初。御史监察者关白。礼。

译于宗庙时,都称"告享",这本是对下之辞,颇违背尊上的道理,仔细斟酌这一称谓,实在不够恰当。从今以后,凡皇帝亲自祭告太清宫、太微宫的,改称"朝献";有关部门代行祭祀的,称"荐享";皇帝亲自巡陵的,改称"朝陵";有关部门代行的,称"拜陵";凡涉及各类祭告宗庙之事的,都改称"奏";郊天、祭地及各类祀典的祝文中,称"敢昭告"的,都改为"敢昭荐",因为"告"本是对下的用语。仪式应随礼制变化而调整,以表达诚心,昭示中外,使大家知晓朕的心意。那年四月二十九日制曰:近来每次祭祀黄帝,都在南郊举行,实在有失妥当,礼制上也不方便,参照体制规格,理应不是如此。应在皇城内西南方,即坤位,改设黄帝坛,朕将亲自祭祀,以昭示诚敬之心,并命中书门下与礼官等人再深入商定后上奏。到十一月三日下诏:以玉礼神,奠玉是为了表达诚意,玉质精洁能够体现内心,温润能够契合美德。自从冯绍贞上奏之后,有关部门便使用瓒玉,但《礼记》说"君子贵玉而贱瓒",瓒玉不可使用。何况国家如此富庶,又有天下万方助祭,怎能在祭祀天地宗庙时,所奠之玉有所欠缺呢?从今以后,礼神所用六器、宗庙所奠之玉,都应使用真玉;其他各类祭祀所用玉器,如果难以找到大块的真玉,宁可用较小的,也要保证制度合乎规格,以求其真。

宝应二年五月四日,吏部尚书刘晏上奏说:各类祠祭事宜,委托礼仪使撰写礼料作为定例。祭祀前应点检祭器,以及祭品、明衣,若有短缺的,由有关部门酌情处理并加以处罚;行事的官员若擅自离开斋宫,或者未能到场,明衣及祭料,都不得随意供给。皇帝制曰:可以。

上元元年四月敕文:有关部门所设立的秘祝之法,有的将罪过转移到年岁上,有的转移到他人身上,作为君主怎能忍心这样做呢?从今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其中的中祀、下祀以及各种杂祭之礼等,一律停止。至于各种应当合祭的礼仪,凡列入常典的,所用祭祀物料,一律依照古制,务求节省,以符合朕的心意。到贞元元年二月十七日,太常卿崔纵上奏说:立春后丑日祭祀风师,立夏后申日祭祀雨师,立秋后辰日祭祀灵星,立冬后亥日祭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依照上元元年的制令,中祀、小祀一律暂时停止。到永泰二年,有敕令恢复祭祀风师、雨师,至于灵星、司中、司命等神坛,应命有关部门依照《开元礼》配享祭祀。

大历七年八月,礼仪使杨绾上奏说:祭祀官员在祭祀前一日,从斋所集合到太常寺,一同前往祭祀场所;如果祭祀地点在皇城之内,则不必集合。皇帝制令同意,并永远作为定例。到十四年六月十八日,大内皇城留守张景上奏说:接到御史台公文,景风门、安上等门,每逢祭祀之日,因为祭祀官员要到尚书省接受誓戒,然后才赴朝,依照旧例应当提早开门;但依照监门式的规定,皇城门并无提早开门的明文规定。皇帝敕令:从今以后,祠祭接受誓戒的官员,当日既已前往尚书省,就不必再入朝了。贞元六年正月诏书:官员有私丧且已按规定除服的,允许其参加宗庙的祭祀。当初,御史台负责监察此事的官员上报说,依照礼制,凡有缌麻以上丧服的,都不得参与祭祀荐献。于是吏部上奏加以申明说明,命令按此执行以便有所依循。九月又上奏说:官员穿丧服者,已经安葬并按规定除服的,以及听闻居丧期满的,请允许穿吉服参加宗庙祭祀;至于同宫尚未安葬的,即使已按规定除服,也请依照以前的规定加以禁止,使轻重各有分寸

凡有缌麻以上丧。不得享荐。于是吏部奏申明白。令使行之可守。九月襂服。既葬公除。及闻哀丧满者。请许吉服赴宗庙之祭。其同宫未葬。虽公除者。请依前禁。使轻重有伦。以一王法。从之。

贞元八年七月。将作监元亘。当摄太尉荐祭享昭德皇后庙。以其私忌日。不受誓戒。为御史劾奏。令尚书省与礼官法官集议。于是尚书左丞相卢迈等奏曰。谨按礼记云。大夫士将奉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犹是奉祭也。又按唐礼。散斋有大功丧。致斋有周亲丧。斋中疾病则还家。不奉祭祀。皆无忌日不受誓戒之文。虽假宁令。忌日有给假一日。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今亘以假宁例程。而废摄祭新命。酌其轻重。誓戒则祀之义。校其礼式。忌日乃循常之制。详求典据。事缘荐献。不宜以忌日为辞。由是亘坐罚。

元和三年四月。太常礼院上言。太庙时享。及告庙朔望荐食同日。谨按礼经。祭不欲数。伏以太庙禘祫祭。礼重于时享。准礼。时享与禘祫同日。即其月但行禘祫。不行时享。盖不欲烦。是礼先重者。今时享重于朔望荐食。详求礼情。参酌轻重。于时享之月。其朔望荐食。亦合便停。若两礼兼行。即祭恐烦黩。伏请每至时享及腊享。但行享礼。其月朔望荐食请停。余月一准旧制。如告庙日与朔望荐食日同。伏请先行告庙礼。然后荐食。所冀疏数有节。合于礼中。从之。

长庆二年十一月。监祭使监察御史苏景胤奏。祠祭称定出斋宫等旧例。准庙参不到。四品以上罚二千文。五品以上罚一千文。伏缘所罚稍轻。更请加罚。诏曰。郊庙之仪。本于恭恪。罚轻生慢。须议稍加。自今以后。有临祭出斋者。宜罚一月俸。仍委监祭使每具所罚官名衔闻奏。

太和九年十一月。兵部尚书判太常卿充礼仪详定使王起。请创造礼神九宝玉奏议曰。邦国之礼。祀为大事。拜璧之仪。经有前规。谨案周礼。祀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青珪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元璜礼北方。又曰。四珪有邸以祀天。两珪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凡此九品器。皆礼神之玉也。又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郑玄云。禋。烟也。为玉币祭讫燔之。而升烟以报阳也。今与开元礼仪同。此则焚玉之验也。又周礼。掌国之玉镇大宝器。若大祭。既事而藏之。此则收玉之证也。梁代崔灵恩撰三礼义宗云。凡祭天神。各有二玉。一以礼神。一则燔之。礼神者。讫事却收。祀神者。与牲俱燎。则灵恩之义。合于礼经。今国家郊天报地。祀神之玉常用。守经据古。礼神之玉则无。臣等请下有司。精求良玉。创造苍璧黄琮等

译,以此统一法度。皇帝同意。

贞元八年七月,将作监元亘,当值代理太尉祭享昭德皇后庙,因为那天是他的私忌日,不肯接受誓戒,被御史弹劾,命尚书省与礼官、法官共同商议。于是尚书左丞相卢迈等人上奏说:谨按《礼记》记载,大夫、士将要奉命参加国君的祭祀,已经视察过祭器清洁完毕,而恰逢父母去世,仍然要奉命参加祭祀。又依照唐礼,散斋期间遇有大功之丧,致斋期间遇有周亲之丧,斋戒期间若生病则可以回家,不参与祭祀,这些规定中都没有"忌日不接受誓戒"的条文。虽然《假宁令》规定忌日可给假一日,但按《春秋》大义,不应以家事推辞国事。如今元亘以《假宁令》的常例,来废弃代理祭祀的新任命,权衡轻重,接受誓戒是祭祀应有的礼义,比照礼法规定,忌日不过是循常的制度。详细考察典章依据,此事既涉及祭祀荐献,就不应以忌日为借口推辞。因此元亘获罪受罚。

元和三年四月,太常礼院上奏说:太庙的四时享祭,与告庙、朔望荐食若在同一日,臣谨按礼经记载,祭祀不应过于频繁。臣认为太庙的禘祫大祭,礼制上重于四时享祭。依照礼制,禘祫与时享若在同一月,就只举行禘祫,不再举行时享,正是为了不使祭祀过于烦琐,这是以重要者为先的礼制原则。如今时享的礼制重于朔望荐食,详细考求礼制情理,斟酌轻重,应当在举行时享的月份,其朔望荐食也应当一并停止。如果两种礼仪同时举行,恐怕祭祀会过于繁复。臣恭请每逢时享及腊享之月,只举行享礼,当月的朔望荐食请予停止;其余各月则一律依照旧制。如果告庙之日与朔望荐食之日相同,臣恭请先举行告庙之礼,然后再行荐食之礼,以求疏密有度,合乎礼制的中道。皇帝同意。

长庆二年十一月,监祭使、监察御史苏景胤上奏说:祭祀时称定要从斋宫出发等旧例,依照规定若在庙参时未能到场,四品以上罚二千文,五品以上罚一千文,臣认为处罚力度略轻,请求加重处罚。皇帝下诏说:郊庙祭祀之礼,本应恭谨庄重,处罚过轻便会滋生怠慢之心,应当酌情加重。从今以后,凡有临祭时擅自离开斋宫的,应当罚俸一个月,并命监祭使每次将被处罚官员的姓名衔位详列上奏。

太和九年十一月,兵部尚书兼判太常卿、充礼仪详定使王起,请求创制礼神九种宝玉,奏议说:邦国的礼制中,祭祀是头等大事,拜献玉璧的仪式,经典中早有先例可循。臣谨按《周礼》记载,祭祀天地四方,用苍璧礼敬上天,用黄琮礼敬大地,用青珪礼敬东方,用赤璋礼敬南方,用白琥礼敬西方,用元璜礼敬北方。又说:四珪有邸座的用以祭天,两珪有邸座的用以祭地,圭璧用以祭祀日月星辰。凡此九种器物,都是礼敬神明所用的玉器。又说:用禋祀之礼祭祀昊天上帝,郑玄注解说:"禋,就是烟。制作玉币祭祀完毕后加以焚烧,使烟气上升以报答上天的阳气。"这与如今《开元礼》的仪制相同,这便是焚玉的例证。又《周礼》记载:掌管国家玉镇大宝之器的官员,若遇重大祭祀,事毕之后便加以收藏,这便是收玉的例证。梁代崔灵恩撰写的《三礼义宗》说:凡祭祀天神,各用两块玉,一块用于礼神,一块则用于焚烧。用于礼神的玉,祭祀结束后便收回;用于祀神的玉,则与牺牲一同焚烧。崔灵恩的说法,是符合礼经的。如今国家郊祭天地,祀神所用之玉常有供给,遵守经典依据古制,礼神之玉却付之阙如。臣等请求命有关部门,精心求取良玉,创制苍璧、黄琮等玉器。

九器。祭讫则藏之。其余燎玉。则依例程。从之。

  牲牢

武德元年十一月九日诏。祭祀之本。皆以为民。穷民事神。有乖正直。杀牛不如禴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其祭圜丘方泽宗庙以外。并可止用少牢。旧用者宜用特牲。待时和年丰。然后克修常礼。

译九种祭器。祭祀完毕后就收藏起来。其余燎祭用的玉器,就按照惯例执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牲牢

武德元年十一月九日下诏说:祭祀的根本,都是为了百姓。使穷困的百姓破费财物来祭祀神灵,这是有违正直之道的。杀牛(丰厚的祭祀)不如禴祭(简薄的祭祀),光明的德行才是真正的馨香。用古人的道理来推及今天,百姓和神灵的道理是一致的。除了祭祀圜丘、方泽、宗庙之外,其余祭祀都可以只用少牢(羊、豕)。原来用少牢的,就应改用特牲(一牲)。等到年成丰足、时运和顺之后,再恢复施行原有的常礼。

开元二十二年正月一日敕。自古圣帝明王。岳渎海镇。祭用牲牢。余并以酒脯充奠。

天宝三载闰二月敕。祭必奉牲。礼有归胙。将兴施惠之教。以广神明之福。比来胙肉。所进颇多。自兹以后。即宜少进。仍分赐祭官。及应入衙常参官厨共食。

六载正月敕文。祭祀之典。牺牲所备。将有达于虔诚。盖不资于广杀。自今以后。每大祭祀应用骍犊。宜令所司量减其数。仍永为例程。其年起。请天地合祭。四时各用二犊。五帝迎气各用一犊。冬至圜丘用一犊。夏至方泽用一犊。九宫贵神四时祭。每祭各用一犊。神州用一犊。太庙五享。每用一犊。东京准上。文宣王三祭。每祭各用一犊。东京三祭。五岳每载一祭。各用一犊。右据旧料。每载用犊五百一十四头。今请减一百六十五头。既用三十九头。余祠享并请停用犊。至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敕文。国之大事。郊祀为先。贵其至诚。不美多品。黍稷虽设。犹或非馨。牲牢空多。未为能享。圜丘方泽。任依例程。宗庙诸祠。但临时献熟。用怀明德之馨。庶合西邻之祭。其年起。请昊天上帝太庙各太牢一。羊豕各三。余祭随事而供。太庙羊豕。旧各九头。

大历六年十二月三日敕。五方上帝九宫。并大祠。朝日夕月。百神大社。先农释奠。并中祠。自今以后。太社用犊。中祠用猪羊各一。委所司支给。送太常入涤其副。准前。

贞元十八年五月太仆奏。每年四季。送太常入涤羊犊。送后或称暴死。准式埋讫。真伪难明。伏以毛色羊犊。甚难择采。如有病死者。望还太仆卿。准数送替。庶易辩明。永为例程。制曰。可。

  忌日

贞观十九年。太宗亲征高丽。以五月五日行。既至辽阳。属高祖忌日。八座奏言。臣等谨按礼云。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乐。此所谓星回岁改。亲没同辰。思其居处。不为乐事。今陛下亲御六军。己登寇境。庶务繁拥。伏待剖决。可以尊先圣之常经。略近代之公议。望请所有军机要切。百司依式闻奏。手诏答曰。今既戎旅大事。不可失在机速。所以仰顺古风。俯从今请。

神功元年七月。清边道大总管建安王攸宜。破契丹凯还。欲以是日诣阙献俘。内史王及善以为军将入城。例有军乐。今既国家忌月。请备而不奏。凤阁侍郎王方庆奏曰。臣按礼经。但有忌日而无忌月。晋穆帝纳后用九月。其月是康帝忌月。于时疑不定。下太常。礼官荀讷议称。礼只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礼据。当时从讷所议。军乐是军容。与常乐不等。臣谓振作于事无嫌。

贞元五年八月敕。天下诸上州。并宜国忌日准式行香。十二年五月诏。先圣忌辰。纔经叙慰。

译开元二十二年正月一日敕令:自古以来圣明的帝王,祭祀五岳四渎四海五镇,用牲畜作祭品;其余的都用酒和肉脯来供奉。

天宝三载闰二月敕令:祭祀必定要奉献牲畜,礼仪上有分赐祭肉的规定。现在要推行施恩惠的教化,用来推广神明的福佑。近来祭肉进献的很多,从今以后,应当少进献一些,仍旧分赐给祭祀的官员,以及应当入衙参加常参的官员在厨房共食。

天宝六载正月敕文:祭祀的典礼,牺牲所准备的,是要表达虔诚之心,并不依靠大量宰杀。从今以后,每次大祭祀应用的红色小牛,应令有关部门酌量减少数目,并永远作为定例。当年起,天地合祭,四时各用两头牛犊。五帝迎气各用一头牛犊。冬至祭圜丘用一头牛犊。夏至祭方泽用一头牛犊。九宫贵神四时祭祀,每次祭祀各用一头牛犊。神州祭祀用一头牛犊。太庙五次祭享,每次用一头牛犊。东京比照上述办理。文宣王三次祭祀,每次各用一头牛犊。东京三次祭祀。五岳每年一次祭祀,各用一头牛犊。以上根据旧有的规定,每年用牛犊五百一十四头,现在请求减少一百六十五头,实际使用三十九头,其余祠祭都请求停止用牛犊。到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敕文:国家的大事,郊祀为先,贵在极其诚敬,不必追求丰盛的祭品。黍稷虽然陈设,也未必称得上真正的馨香;牲畜白白用得多,也未必能算是真正的享祭。圜丘、方泽的祭祀,仍按旧例办理;宗庙各种祭祀,只要临时献上熟食即可,用以表达明德的馨香,才符合周文王祭祀西邻的道理。从当年起,请求昊天上帝、太庙各用太牢一份,羊、猪各三头,其余祭祀随事供给。太庙的羊、猪,过去各用九头。

大历六年十二月三日敕令:五方上帝、九宫,都属大祠;朝日、夕月、百神、大社、先农、释奠,都属中祠。从今以后,太社用牛犊,中祠用猪、羊各一头,委托有关部门支给,送太常寺入栏喂养待用,其副本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

贞元十八年五月,太仆寺奏报:每年四季,送太常寺入栏喂养的羊、牛犊,送去之后有的称已暴死,按照惯例已经掩埋,真假难以辨明。臣认为毛色纯正的羊、牛犊很难挑选,如果有病死的,希望送还太仆寺卿,按数目送来替换,这样容易辨别清楚,永远作为定例。皇帝下诏说:可以。

  忌日

贞观十九年,太宗亲自出征高丽,在五月五日出发。到达辽阳后,正逢高祖的忌日。八座大臣奏言:臣等谨按礼书说,君子有终身的忧思,而没有一时的欢乐,这就是所谓年岁轮转、双亲去世的那一天到来时,想到他们生前的居处,就不做欢乐的事情。如今陛下亲自统率六军,已经进入敌境,各种事务繁多紧迫,等待裁决。可以尊崇先圣的常规,也可略微顾及近代的公议,希望所有军机紧要之事,各部门依旧例上奏。皇帝亲手写诏书答复说:如今既然是军旅大事,不可因此耽误时机、失于迅速,所以既顺从古代的礼法,也顺从今日的请求。

神功元年七月,清边道大总管建安王武攸宜打败契丹凯旋而归,想在忌日这天到朝廷献俘。内史王及善认为军将入城,按惯例有军乐,如今正值国家忌月,请求准备好军乐但不演奏。凤阁侍郎王方庆上奏说:臣查考礼经,只有忌日而没有忌月的说法。晋穆帝纳皇后是在九月,那个月是康帝的忌月,当时争议不定,交给太常寺,礼官荀讷议论说,礼书只有忌日没有忌月,如果有忌月,那么也该有忌时、忌年,更没有礼制依据。当时听从了荀讷的意见。军乐是军队的仪容,与平常的音乐不同,臣认为演奏军乐对事情没有妨碍。

贞元五年八月敕令:天下各上等州,都应当在国忌日按照惯例行香。十二年五月诏书:先帝的忌辰,刚刚经过慰问,皇亲国戚之内,本应恭敬谨慎,可是却匆忙从事游乐宴饮

戚里之内。固在肃恭。而乃遽从燕游。饮酒作乐。既乖礼法。须有所惩。前邠州长史郭煦。宜于袁州安置。前南郭县尉郭晅。于柳州安置。曹自庆配流冰州。其驸马郭暧王仕平。仍令勒归私第。先是。初经代宗忌辰。驸马诸亲。悉诣银台奉慰。及回。王仕平遂邀驸马郭暧。张昭贤。张怙。及暧女婿嗣许王昭。暧堂弟煦。晅。用教坊音声人曹自庆。并于宅中欢乐。上怒之。故有此诏。寻亦许暧及仕平出入。

永贞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昭成皇后窦氏。按国史长寿二年正月二日崩。其时缘则天临御。用十一月建子为岁首。至中宗复旧用夏正。即正月行香废务日。须改正。以十一月二日为忌。

元和九年正月。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上疏曰。准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及教坊。以正月是国家忌月。停习郊庙享宴之音。中外士庶。咸罢庆乐。伏寻经典。切恐乖宜。臣谨按礼记。有忌日不乐。无忌月之文。汉魏以降。世袭斯旨。惟晋穆帝将纳后。以康帝忌月。下议。礼官荀讷。王洽。曹耽。王彪之。并当时知礼者。皆称礼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礼据。时从其议。伏以仍前所禁。皆在二十五月之中。今既世远。礼须改革。臣又闻统人立法。必守先王之常经。企及俯就。不违圣哲之明训。下尽群言。上留元鉴。不以私怀。而踰于礼节。又记曰。禫月从乐。明王制礼。渐去其情。不应以追远而立礼反重也。今太常停习郊庙之乐。是反重而慢神。有司禁中外之音。是无故而去乐。详其前典。情礼不伦。考其沿袭。又无所据。倘陛下正因循之越度。法经典之明文。约礼之仪。传于史册。天下幸甚。诏付中书门下。令召太常卿与礼官学官等详议可否。中书门下奏曰。忌日。太常寺及教坊。悉停阅习。中外士庶。亦皆禁断。准礼文及历代典故。并无忌月禁乐。请依常教习者。敕旨宜依。其士庶之家。亦宜准此。

太和七年三月敕。准令。国忌日惟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部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厘务。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大小笞责。在礼律固无所妨。起今后。纵有此类。台府更不要举奏。均王传王堪男损。国忌日于私第决责从人。为御史台所奏。遂下此敕。十五年五月。太常礼院奏。睿宗神主祧迁。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后十二月二日忌。准礼合废。从之。

开成四年五月。太常寺奏。今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于东郊。其日。与穆宗皇帝忌日同。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季冬。蜡祭百神。与敬宗皇帝忌日同。准其年十二月六日敕。近庙忌辰。奏乐非便。冬季蜡祭。又不可移。变礼从宜。古有明据。宜令其日悬而不乐。庶协典经。

译、饮酒作乐,既违背礼法,必须加以惩处。前邠州长史郭煦,应安置到袁州;前南郭县尉郭晅,安置到柳州;曹自庆流放到冰州;驸马郭暧、王仕平,仍命令勒令回到自己家中。此前,刚经过代宗忌辰,驸马及各位皇亲都到银台门奉慰。慰问回来后,王仕平就邀请驸马郭暧、张昭贤、张怙,以及郭暧的女婿嗣许王李昭、郭暧的堂弟郭煦、郭晅,用教坊的乐工曹自庆,一起在家中欢乐。皇上对此发怒,所以有了这道诏书。不久也准许郭暧和王仕平出入。

永贞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昭成皇后窦氏,按国史记载,是在长寿二年正月二日去世的。那时因为则天皇后临朝执政,用十一月建子之月作为岁首。到中宗恢复旧制,改用夏历正月,那么正月行香停止办公的日子,必须改正,应以十一月二日为忌日。

元和九年正月,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上疏说:按照礼制,没有忌月禁止音乐的规定。如今太常寺及教坊,因为正月是国家的忌月,停止练习郊庙祭祀宴会的音乐,朝廷内外的士人百姓,都停止庆典娱乐。臣仔细查考经典,恐怕这样做不太恰当。臣谨按《礼记》,有忌日不奏乐,没有忌月的记载。汉魏以来,历代都沿袭这个宗旨。只有晋穆帝将要纳皇后时,因为正值康帝的忌月,交下去议论,礼官荀讷、王洽、曹耽、王彪之,都是当时懂礼的人,都说礼制上只有忌日没有忌月,如果有忌月,那么也该有忌时、忌年,更没有礼制依据,当时就采纳了他们的意见。臣认为一直以来所禁止的,都在二十五个月的丧期之中,如今时代久远,礼制应当改革。臣又听说治理百姓、建立法度,一定要遵守先王的常规,力求做到既向前看齐,又能顾及实际,不违背圣哲的明训,对下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对上保留圣明的鉴察,不因个人私见而超越礼节。《礼记》又说,禫祭之月可以奏乐,这是圣明的君王制定礼制时,逐渐消解丧亲之情,不应该因为追念先人反而加重礼制。如今太常寺停止练习郊庙的音乐,这是加重礼制反而怠慢神明;有关部门禁止朝廷内外的音乐,这是无缘无故地废止音乐。详考先前的典籍,情与礼不相符合;考察其沿袭的由来,又没有依据。倘若陛下能纠正因循守旧的过度做法,效法经典的明文规定,节制礼仪的做法能够载入史册,那天下百姓就非常幸运了。诏书交付中书门下,命令召集太常卿与礼官、学官等详细商议是否可行。中书门下上奏说:忌日,太常寺及教坊,全部停止演习音乐,朝廷内外的士人百姓,也都一律禁止。按照礼文及历代典章故事,都没有忌月禁止音乐的规定,请求依照平常教习。敕旨:可以照办。士人百姓之家,也应依照此例。

太和七年三月敕令:按照法令,国忌日只禁止饮酒奏乐,至于处罚人,吏部没有明文规定。只因为这一天不应当处理公务,官府就不得判决刑狱案件,大小笞刑责罚,在礼制律法上本来都没有妨碍。从今以后,纵然有这类情况,御史台、京兆府不必再举报上奏。均王的傅官王堪的儿子王损,在国忌日于自己家中责打仆从,被御史台奏报,于是下达这道敕令。十五年五月,太常礼院奏报:睿宗的神主已经迁祧,他六月二十日的忌日,以及昭成皇后十二月二日的忌日,按照礼制应当废除。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成四年五月,太常寺上奏:本月二十二日,在东郊祭祀先农,这一天与穆宗皇帝的忌日相同。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季冬,蜡祭百神,与敬宗皇帝的忌日相同。按照那年十二月六日的敕令,近庙的忌辰,奏乐不太合适,冬季的蜡祭又不能移动日期,变通礼制、因事制宜,古代有明确的依据,应当在那一天悬挂乐器而不演奏,才符合经典的原则。本月二十二日祭祀先农,也想依照先前的敕令,悬挂乐器而不演奏。皇帝听

今月二十二日祀先农。欲准先敕。悬而不乐。从之。

其年十月。户部侍郎崔蠡奏。臣伏以国忌行香。事不师古。圣心求治。动法典章。臣顷于延英奏陈。愿有厘革。陛下令史官寻讨。起置无文。昨日阁中。再承顾问。虽因循未变。亦无损于盛朝。而除去不经。冀流芳于异日。敕旨。朕以郊庙之礼。奉在祖宗。备物尽诚。庶几昭格。恭惟忌日之感。所谓终身之忧。而近代以来。归依释老。征二教而设食。会百辟以行香。将以仰奉圣灵冥资福佑。有异皇王之术。颇乖教义之宗。昨因崔蠡奏论。遂遣讨寻本末。经文令式。曾不该载。世俗因循。雅重厘革。其京城及天下州府。国忌日寺观设斋行香。起自今以后。并宜停。其月。御史台奏请。国忌日。天下依旧不举乐。不视事。不鞭笞。伏以道释二教。澶漫虚无。陛下靡所归依。诚契至理。但以列圣忌日行香。及兹修崇。示人广孝。兼以天下州县。不举乐。不视事。不鞭笞。以此海内苍生。常知列圣庙号。今既停罢行香之后。敕内又无其日彻乐废公止行如旧之文。伏恐遐远之地。迷其所向。便与居常之日。率皆无殊。臣思此事。终关圣虑。礼曰。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谓不举吉事也。伏愿陛下圣睿留想。若以设斋资福。事稍不经。起今罢之。已有诏旨。其日天下州县。不举音乐。不视公事。不行鞭笞。伏请重下明制。依前遵守。则凡在遐远。逮于蛮貊。不忘庙号。有裨孝礼之源。敕旨。设斋行香。近已厘革。遏密停务。自有典常。台司举奏。意在详密。宜依。至宣宗即位之初。先以列圣忌辰行香既久。合申冥助。用展孝思。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国忌行香。一切仍旧。

天佑二年八月八日。太常礼院奏。今月十三日。昭宗皇帝忌辰。其日。百官阁门奏慰后。赴寺行香。请为永式。从之。

  讳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宫总万几。下令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旨。近代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诰。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

永徽二年十月七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奏言。依礼。舍故而讳新。故谓亲尽之祖。今皇祖宏农府君。神主当迁。请依礼不讳。从之。

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诏。孔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贻范。嫌名不讳。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

景云元年。贾曾除中书舍人。固辞。以父名忠同音。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

译从了。

这一年十月,户部侍郎崔蠡上奏:臣认为国忌日行香,此事并非效法古制,圣上一心求治,一举一动都取法典章制度。臣先前在延英殿奏陈,希望能有所改革。陛下命令史官查考,发现设立此制并无经典依据。昨日在宫中,又蒙陛下询问,虽然一直因循未改,也无损于盛世朝廷;但如果能革除这不合经典的做法,希望能流传美名于后世。敕旨:朕认为郊庙的礼仪,是奉承祖宗,备办祭品竭尽诚意,是希望能感通神明。恭敬地想到忌日的哀思,就是所谓终身的忧思。可是近代以来,归依佛道二教,征召两教僧道设斋供食,聚集百官行香礼拜,想以此仰仗神灵冥中赐福保佑,这和帝王的治国之道不同,也颇违背教义的宗旨。昨日因为崔蠡的奏论,于是命令查考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经文法令中,并未曾记载此事,只是世俗因循沿袭而已,很应当予以革除。京城及天下州府,国忌日在寺观设斋行香的做法,从今以后,一律停止。这个月,御史台上奏请求:国忌日,天下各地依旧不奏乐、不处理公务、不施行鞭笞之刑。臣认为佛道二教,虚无缥缈,陛下不予归依,确实符合至理。但是历代先帝忌日行香,以及借此修建功德,是向百姓昭示广行孝道,加之天下州县,不奏乐、不处理公务、不施行鞭笞,因此天下百姓,能够经常记得历代先帝的庙号。如今既然已经停止行香之后,敕令内又没有说明那一天是否仍旧撤乐、停止公务、不行鞭笞的规定,恐怕边远地区,会弄不清方向,就与平常的日子完全没有区别了。臣考虑此事,终究关系到圣上的思虑。《礼记》说:君子有终身的忧思,而没有一时的忧患,所以忌日不奏乐,是说不举行喜庆之事。恳请陛下圣明留意此事,如果认为设斋祈福,此事略有不合经典,从今废止,已经有了诏旨;那一天天下州县,不奏乐,不处理公务,不施行鞭笞,恳请再次颁下明确的诏令,依旧遵守。那么凡是边远之地,乃至蛮荒之邦,都不会忘记先帝的庙号,有益于孝道礼仪的根本。敕旨:设斋行香,近来已经革除;停止公务,本有常规制度,御史台的奏报,用意在于详细周密,应当照办。到宣宗即位之初,因为先帝们的忌辰行香已经实行很久,应当申明追念、祈求冥福,用来表达孝思,京城及天下州府各寺观,国忌行香,一律照旧。

天佑二年八月八日,太常礼院奏报:本月十三日,是昭宗皇帝的忌辰,这一天,百官在阁门奏慰之后,前往寺院行香,请求以此作为永久的定式。皇帝听从了。

  讳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于东宫,总揽万机,下令说:按照礼制,两个字的名字不必都避讳。孔子是通达的圣人,也不是没有先例。近代以来,曲为限制,两个字都要避讳,因此废弃缺漏的字很多,如此率意而为,是违背经义训诰的。如今官号、人名,以及公私文书典籍中,凡是"世"、"民"两字不连续出现的,都不需要避讳。

永徽二年十月七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上奏说:按照礼制,"舍故而讳新",所谓"故",是指亲属关系已尽的祖先。如今皇祖弘农府君的神主应当迁出,请依礼不再避讳。皇帝听从了。

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诏书:孔子设立教化,以正名为首要。戴圣留下典范,嫌名不必避讳。近来看到抄写古代典籍,凡是遇到朕的名字,有的缺笔画,有的随意改换,恐怕使六经的雅正文字,因避讳而多有差错,诸子百家的通用义理,因避讳指事而完全违背原意,这实在不是著书立说的根本原则。从今以后,抄写旧典文字,都应当照原样抄成,不须随意更改。

景云元年,贾曾被授任中书舍人,坚决推辞,因为"中书"与其父名"忠"同音。议论的人认为"中书"是官署名称,又与贾曾父亲的名字读音相同而字不同,在礼制上没有妨碍,贾曾

又与曾父音同字别。于礼无嫌。曾乃就职。

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淳州为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横州淳风县为从化县。淳于姓改为于。以音与宪宗名同也。论者以古不讳嫌名。若禹与雨。驱与区。临文不讳。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诗曰。克昌厥后。又曰。一之日觱发。鲁庄公名同。春秋曰。同盟于幽。宣公名午。书曰。陈侯午卒之类。是也。今古时变。故广避焉。初宪宗为广陵王。顺宗诏下。将册为皇太子。数日。兵部尚书王诏上陈。请改名绍。本名与宪宗讳同时君子非之曰。皇太子亦人臣也。东宫之臣。当请改耳。奈何非其属。而遽请改名。以避东宫。岂为礼事上耶。左司员外郎李蕃曰。历代故事。皆因无经学之臣而失之。卒不可复正。多此类。是时。韦贯之为监察御史。名与东宫同。独不请改。既而下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充皇太子侍读。贯之不得已。乃上疏改其名。大臣溺于风俗。以为细事而不正之。非故事也。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舍人崔龟从奏。前婺王府参军宋昂。与御名同。十年不改。昨日参选。追验正身。改更稍迟。殊戾敕旨。宜殿两选。

会昌六年四月二十日敕。中外官寮。有名与御名同者。及文字点画相似。今后即任奏改。音韵文字。点画不同。不在奏改之限。

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溪。以奏状内字与庙讳音同。罚一季俸。复执奏曰。臣按礼记。不讳嫌名。又职制律。诸犯庙讳嫌名不坐。注云。若禹与雨。谓声则同而字则异也。今若受罚。是违典例。乃免之。

天佑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奏。太常寺止敔两字敔字。上犯御名。请改曰肇。从之。

唐会要卷二十四

  受朝贺

旧制元日。大陈设。皇太子献寿。次上公献寿。次中书令奏诸州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献。太史奏云物。侍中奏礼毕。然后中书令又与供奉官献寿。时殿上皆呼万岁。按旧仪阙供奉官献寿礼。但依位次立。礼毕。竟无拜贺。开元二十五年。李林甫革其旧仪。奏而行之。冬至亦然。

贞观十三年十月三日。尚书左仆射房元龄奏。天下太平。万几事简。请三日一临朝。诏许之。至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太尉无忌等奏。请视朝坐日。上报曰。朕幼登大位。日夕孜孜。犹恐拥滞众务。自今以后。每日常坐。其后至永徽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诏。来月一日。太极殿受朝。此后。每五日一度。太极殿视事。朔望朝。即永为例程。

显庆二年二月。太尉长孙无忌等奏。以天下无虞。请隔日视事。许之。

圣历二年正月制。朝官有期丧。大功未葬。不得朝贺。神龙元年二月。朝则天皇帝于上阳宫。

译于是就任。

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淳州为睦州,还淳县改为清溪县,横州淳风县改为从化县,姓淳于的改姓为于,因为"淳"字读音与宪宗名讳相同。议论的人认为,古人不避讳读音相近的字,比如"禹"与"雨"、"驱"与"区"这样的字,行文时不必避讳。比如周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诗》说"克昌厥后",又说"一之日觱发";鲁庄公名"同",《春秋》记载"同盟于幽";宣公名"午",《尚书》说"陈侯午卒"之类,都是这样。如今古今时代变化,所以避讳更加广泛。当初宪宗做广陵王时,顺宗下诏,将要册立他为皇太子,几天后,兵部尚书王绍上表陈述,请求改名为"绍",因为原名与宪宗的名讳相同。当时的君子非议此事说:皇太子也是臣子,东宫的属臣,理应请求改名,怎么能不是东宫的属官,却急忙请求改名来避讳东宫呢?这难道是侍奉君上的礼数吗?左司员外郎李蕃说:历代的先例,都是因为没有精通经学的大臣而出错,最终不能纠正过来,这类事情很多。当时,韦贯之担任监察御史,名字与东宫太子相同,唯独他没有请求改名。不久,下诏让陆淳担任给事中,改名为"质",充任皇太子侍读,韦贯之不得已,才上疏请求改名。大臣们沉溺于世俗风气,认为这是小事而不加纠正,这不是应当遵循的成例。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舍人崔龟从上奏:前婺王府参军宋昂,名字与皇帝的名讳相同,十年都没有改,昨天参加选官,追查核实本人身份,才知道改名太迟,很不合乎敕旨的规定,应当罚停两次参选资格。

会昌六年四月二十日敕令:朝廷内外的官员,凡是名字与皇帝名讳相同的,以及文字点画相似的,从今以后可以立即奏请更改;音韵不同、文字点画不同的,不在奏请更改的范围之内。

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溪,因为奏状中的字与宗庙名讳同音,被罚一季俸禄。他又上奏申辩说:臣按《礼记》,不避讳读音相近的字。又按《职制律》,凡是触犯宗庙名讳而读音相近的不予治罪,注文说,比如"禹"与"雨",是说读音相同而字形不同。如今如果受罚,就是违背了法典条例。于是免除了他的处罚。

天佑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上奏:太常寺止敔两个字中,"敔"字,冒犯了皇帝的名讳,请求改为"肇"字。皇帝听从了。

唐会要卷二十四

  受朝贺

旧有的制度,元日这天,大规模陈设仪仗,皇太子进献寿礼,其次是上公进献寿礼,其次是中书令上奏各州的表文,黄门侍郎上奏祥瑞,户部尚书上奏各州的贡献,礼部尚书上奏各蕃邦的贡献,太史令上奏云气物象,侍中上奏礼仪完毕,然后中书令又与供奉官一同进献寿礼,这时殿上都高呼万岁。按照旧有的仪注,缺少供奉官献寿的礼节,只是按照位次站立,礼仪结束,竟然没有拜贺的仪式。开元二十五年,李林甫改革了这旧的仪注,上奏后予以推行,冬至也是如此。

贞观十三年十月三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上奏:天下太平,各种政务简省,请求三天临朝一次。皇帝下诏准许。到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太尉长孙无忌等上奏,请求安排上朝的日期。皇上答复说:朕年幼即位,日夜勤勉不倦,还担心政务壅塞堆积,从今以后,每天都照常临朝。此后到永徽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诏说:下个月一日,在太极殿接受朝拜;此后,每五天一次在太极殿处理政务,朔望日上朝,永远作为定制。

显庆二年二月,太尉长孙无忌等上奏,因为天下太平无事,请求隔日处理政务,皇帝准许了。

圣历二年正月,制令:朝官如果有期丧、大功丧且尚未安葬的,不得参加朝贺。神龙元年二月,在上阳宫朝见则天皇帝,因此下敕:每十天朝见一次。左台侍御史卢怀慎上表说:臣听说从前汉高祖受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