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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唐会要六十二

唐会要卷五十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96–610 段

唐会要卷五十九

 尚书省诸司下

  度支使

干元元年。第五琦除度支郎中。河南五道度支使。五年十二月。吕諲除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元年建子月。元载除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

贞元元年二月。韩滉加度支使。五年二月。窦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建中元年五月十七日。度支奏。诸色钱物。及盐井利等。伏缘财赋。新有厘革。支计阙供。在臣职司。夙夜忧负。今后望指挥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辄有借使。及擅租赁回换。本州岛府录事参军。本县令专知官。并请同入已枉法赃科罪。庶物无干隐。事有条流。其应合征收诸色钱物所由官。有违程限。致阙军须。请停给禄料。敕旨。依奏。其年八月。宰相杨炎论奏曰。夫财赋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摇矣。先朝权制。内臣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国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民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然后可以议政。上然之。诏今后财赋。皆归在藏库。一用旧式。每岁量进三五十万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全数闻奏。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闻奏。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甚失误。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时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内库。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给为便。故不复出。是以天下公赋。为人君私积。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迨二十年。中官以冗名持簿书领其事者。三百人。皆奉给其闲。连结根固。不可动。及炎作相。片言复之。中外称美焉。

贞元初。度支杜佑。让钱谷之务。引李巽自代。先是。度支以制用惜费。渐权百司之职。广置吏员。繁而难理。佑始奏营缮归之将作。木炭归之司农。染练归之少府。纲条颇整。公议多之。

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法。每斗榷一百五十文。其酒户并蠲免杂役。从之。

永贞元年八月。度支使奏。当司别贮库。往年裴延龄领使务。始奏置之。只将正库物。减充别贮。唯是虚言。更无实益。又创置官典守等。不免加彼料粮。伏请并入正库。庶事且费省。从之。

元和十四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镈奏。诸道州府监院。每年送上都两税榷酒盐利支放米价等疋段。加估定数。从之。给事中崔植抗论。以为用兵岁久。百姓凋弊。往者虽估逾其实。不可复追。疏奏不从。

译决反对,认为张平叔的条例制度不够周全,谋划考虑不够周详,本以为有利的地方反而有害,本以为简便的地方反而更加繁琐。于是就他所陈述的条目,一一提出诘难,具体内容大多没有记载。奏疏末尾说:"臣私下认为古人说过,好处不到百倍,就不改变法度;功效不到十倍,就不更换器具。变更旧制,自古以来就是难事。臣与张平叔并无仇怨,所陈述的并非出于私情,所议论的只关乎利害得失。只有圣明的君主独自裁断,才能做到至为公正。然而勉强人去做做不到的事,事情必定办不成;禁止人们必定会触犯的事,法令必定行不通。臣曾经担任开州刺史,当时曾被盐监的官吏胡乱扰乱政务,也曾想把盐务归还州县、由州县总揽这项权力,也曾试着研究探求,但发现事情行不通。这是因为设立法令加以推行,必须顺应当地的风俗习惯,有的办法在东边的州适宜,在西边的州却有害;有的在南边的州容易实行,在北边的州却难以推行。姑且以山南一道为例来说明:兴元府巡管辖境内,不使用现钱,山区谷地的贫苦百姓,依照当地土产进行交易,布帛本来就少,食物随时节而不同,购买盐的人,有的用一斤麻,有的用一两丝,有的用蜡,有的用漆,有的用鱼,有的用鸡,零碎繁杂,都是依据各自的方便。现在如果强迫他们用布帛买盐,那当地的风俗就将无法承受这种弊病;如果官府用现钱去收购绢帛,那就徒劳无功。恳请圣上斟酌裁断。"当时张平叔仗着皇上的宠信而轻率取巧,自以为所说的话没有不被采纳的,等到韦处厚

长庆二年三月。以鸿胪卿判度支张平叔为户部侍郎。依前判度支。时幽镇行营诸军。以出境仰给度支者。十五万余人。魏博沧景之师。皆压贼境而垒。亦籍兵数征。计司所给。自河北置供军院。其布帛衣赐。往往不至供军院。遽为诸军强见驱夺悬师前斗者反无支给。其馈饷主吏。由此得罪者。前后相次。平叔知国用空乏。遂以邪计。得司邦赋。至是又宠之地卿。然竟无术以救其阙。骤尘显级。人皆罪之。未几。又上言度支所管榷盐旧法。为弊年深。臣令官中自粜盐法。可以富国强兵。劝农积货。疏其利害十八条。诏下其奏。令公卿议之。中书舍人韦处厚抗论不可。以平叔条制不周。经画未尽。以为利者反害。以为简者至烦。乃即其条目。随以设难。事多不载。末云。臣窃以古人云。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难。臣于平叔无雠。所陈者非挟情。所议者归利害。唯圣主独断归于至公。然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臣尝为开州刺史。当时被盐监吏人。横扰官政。亦欲盐归州县。总领其权。常试研求。事有不可。盖以设法施行。须徇风俗。或东州便。即西州害。或南州易。即北州难。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皆因所便。今逼之布帛。则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货之以易绢。则劳而无功。伏惟圣虑裁择。时平叔轻巧恃恩。自谓言无不允。及处厚驳奏。上贤之。称善。令示平叔。词屈。其法遂罢。

会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书判度支崔元式奏。诸道所出次弱绫绢纱等。宜令禁断。其旧织并不得行使。仍令所在官中收纳。如更织造。买卖同罪。

咸通八年十月。户部判度支崔彦昭奏。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以来。置供军使。当司在诸州府场院钱。犹有商人便换。赍省司便换文牒。至本州岛府请领。皆被诸州府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致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监院。依限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从之。

  别官判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萧炅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二十三年八月。李元佑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天宝七载。杨钊除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权判度支。贞元八年三月。户部尚书班宏。加专判度支。其年七月。司农少卿裴延龄。加权判度支。十二年三月。改为户部尚书。判度支。九

译的驳奏呈上,皇上认为他说得对,称赞他说得好,命人把奏疏拿给张平叔看,张平叔理屈词穷,这个榷盐新法于是就被废止了。

会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书、代理度支事务的崔元式上奏:各道所出产的质地较次、较薄弱的绫、绢、纱等,应当加以禁止,以前已经织造的也一律不得再流通使用,命令当地官府一律收缴。如果再有织造的,买卖双方一并治罪。

咸通八年十月,户部代理度支事务的崔彦昭上奏:本司应当收管的江淮各道州府今年以前的两税、榷酒等各类属于尚书省的钱款,依照旧例,历年都由商人呈递申状办理"便换"。自从对南蛮用兵以来,设置了供军使,本司在各州府场院的钱款,仍然有商人办理便换,商人携带尚书省的便换文牒到本州府请求领取,都被各州府声称依照供军使的指挥而加以占用扣留,因此商人心存疑虑,以致本司支用的钱款不能充足。请求命令各道州府的场监院,依限期送纳应得的钱款,以及归还商人应兑付的款项,不得借口是供军使占用扣留。皇上依从了这个请求。

别官判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萧炅被任命为太府少卿,主管度支事务。开元二十三年八月,李元佑被任命为太府少卿,主管度支事务。天宝七载,杨钊被任命为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暂代主管度支事务。贞元八年三月,户部尚书班宏,加授"专判度支"之职。同年七月,司农少卿裴延龄,加授"权判度支"之职。贞元十二年三月,改任户部尚书,主管度支事务。(原文至此中断)

月。苏弁除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副知度支。贞元已前。他官来判者甚众。自后多以尚书侍郎主之。别官兼者希矣。故事。度支按。郎中判入。员外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开元以后。时事多故。遂有他官来判者。或尚书侍郎专判。乃曰度支使。或曰判度支使。或曰知度支事。或曰句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建中初。欲使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终亦不行。

译某月,苏弁被授任度支郎中,兼任御史中丞,副知度支。

贞元以前,由别的官员来兼判度支的很多;此后大多由尚书、侍郎主持,另外由他官兼任的就很少了。

按照旧例,度支司中,郎中负责判入(掌管收入),员外郎负责判出(掌管支出),侍郎只是总领押案而已,官衔上并不写明专判度支。

开元以后,时事多有变故,于是出现了别的官员来兼判度支的情况:有的由尚书、侍郎专判,就称"度支使";有的称"判度支使";有的称"知度支事";有的称"句当度支使"。名称虽不相同,所指的事情却是一样的。

建中初年,曾想使天下的钱粮都归金部、仓部管理,最终也未能实行。

户部郎中

隋为民部郎中。贞观改户部郎中。自后改复名号。与侍郎中。

天宝八载。郎中张传济。废账房为户部员外郎厅。次北为户部郎中厅。皆至宏丽。又于省街东。奏取都水监地。以诸州籍帐钱造考堂。制度又过于省中。移都水监于省西北。割右武卫园地置之。干元以后。毁拆并尽。今为户部园。

  户部员外郎改复并与郎中同。

开元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敕。蠲符。每年令当州取紧厚纸。背上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句当同署印记。京兆河南六百张。上州四百张。中州三百张。下州二百张。安南道广桂容等五府。准下州数。管内州蠲同。此纸不别书题州名。并赴朝集使。送户部本判官掌纳。依次用之。

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每乡置望乡。天下诸州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其长安万年。每县以五十人为限。太原上党晋阳三县。各以三十人为限。并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敕。诸郡父老。宜改为耆寿。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南省六曹。皆有职分。若各守官业。即不因循。比来户部度支两司。尚书侍郎。多奏请诸行郎官判钱谷文案。遂令本司郎吏。束手闲居。至于厅事。皆为他官所处。臣等商量。请自今已后。其度支户部钱谷文案。望悉令本司郎官分判。不在更请诸行郎官限。仍委尚书侍郎。同诸司例。便自于司内选择差判。不必更一一闻奏。其户部行郎官。仍望委中书门下。皆选择与公务相当除授。如本行员数欠少。亦任于诸行稍闲司中。选其才职资序相当者。奏请转授。所冀莅事有常。分官无旷。庶或可久。以革从权。敕旨。依奏。

  度支郎中

隋为度支郎。武德初。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度支郎中。

  度支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彩税草诸色旨符。承前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余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计检难遍。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于人。非当土所出者。随事沿革。务使允便。即望人知定准。政必有常。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书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旨。依。

贞元十二年九月。以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有副知之号。自弁始也。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当司判案郎官。先有六员。今请用四员为定。从之。

译户部郎中

隋朝称民部郎中。贞观年间改为户部郎中。此后名称屡有更改和恢复。侍郎的情况与此相同。

天宝八载,郎中张传济,废除账房改为户部员外郎厅,北边紧接着是户部郎中厅,都建得极为宏丽。又在省街东面,奏请领取都水监的地皮,用各州上缴的籍帐钱建造考堂,规模制度又超过省中原有建筑,把都水监迁到省的西北方,划取右武卫的园地安置它。乾元以后,全部拆毁,如今成了户部的园子。

户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开元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敕令:蠲符(免税凭证)每年责令所属州取用紧密厚实的纸张,背面都要写明某州某年及纸张的编号次序,长官检查核对后共同署名盖印。京兆、河南各六百张,上州四百张,中州三百张,下州二百张。安南道、广、桂、容等五府,比照下州的数额;管内各州蠲符数目相同。此纸不另外书写州名,一并送交朝集使,交户部本判官掌管收纳,依次序使用。

(开元)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每乡设置望乡(乡官名)。天下各州上县不得超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超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超过十人。京城的长安、万年两县,每县以五十人为限。太原、上党、晋阳三县,各以三十人为限。都要选取年老德高、熟悉政务、确有美好德行的人担任。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敕令:各郡的父老,应改称为耆寿。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臣等认为,尚书省六部各有职分,如果各自恪守本职,就不会出现敷衍拖延的弊病。近来户部、度支两司的尚书、侍郎,多上奏请求让本部其他行的郎官来判理钱谷方面的文书案卷,于是使本司的郎官吏员反而闲置无事,甚至连办公厅堂,都被其他官员占用。臣等商议,请求自今以后,度支、户部的钱谷文案,希望全部责令本司的郎官分别判理,不再有请求其他行郎官帮忙的限制。仍旧委托尚书、侍郎,比照其他各司的惯例,自行在本司内选择差遣判理,不必再逐一上奏。至于户部其他行的郎官,仍希望委托中书门下,都选择与其公务相称的人予以任命。如果本行的员额人数不足,也可以在其他各行较为清闲的司中,选取才能职位资历相称的人,奏请调任。这样希望办事能有常规,各官职分不至于空缺,或许可以长久维持,以此革除随意变通的弊病。敕令:准奏。

度支郎中

隋朝称度支郎。武德初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度支郎中。

度支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上奏:租庸调、丁防、和籴、杂支、春彩、税草等各类旨符(诏令文书),此前每年制作一次,据各州府及诸司统计,用纸约五十余万张,还要差遣百司官员抄写,事务十分繁重劳累。条目既然繁多,核查起来难以周全。由于没有固定的定额,赋税征收也不固定,也因此容易掺杂徇私,兼且滋生奸伪之弊。臣如今与采访使、朝集使商议,凡有不便于百姓、又非当地土产所出的项目,随情况加以变革,务求使事情妥当便利。这样便希望人人知晓固定的标准,政令就必定能够长久稳定。臣编成五卷,作为常行的旨符。省司每年只需依据应支出的物品数目,进呈书册颁行,每州所需不过一两张纸,仍附驿传送达。敕令:准奏。

贞元十二年九月,任命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他排在正郎之首,"副知"的称号,就是从苏弁开始的。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本司判案的郎官,此前有六员,如今请定为四员。朝廷准许。

四年十一月。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

  金部郎中

隋为金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仓部郎中

隋为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庾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储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天宝三载七月二十三日。金仓令史。不许转选及充使典。

建中二年正月诏。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

  铸钱使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九月。杨慎矜除御史中丞。充铸钱使。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其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京畿铸钱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除户部侍郎。充诸道铸钱使。其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除兼御史大夫李岘。充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

  延资库使

会昌五年九月。敕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至大中三年十月。敕改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至四年八月。敕以宰相判。右仆射平章事白敏中。崔铉。相继判。其钱三司率送。初年。户部每年二十万贯疋。度支盐铁每年三十万贯疋。次年以军用足。三分减其一。诸道进奉助军钱物。则收纳焉。

咸通五年七月。延资库使夏侯孜奏。盐铁户部。先积欠当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资钱绢三百六十九万余贯疋。内户部每年合送钱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五贯疋。从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纳收外。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一十四贯疋。当使缘户部积欠数多。先具申奏。请于诸道州府场监院。合纳户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钱内割一十五文。属当使自收管。敕命虽行。所送稽缓。今得户部牒。称所收管除陌钱。除钱绢外。更有诸杂货物。延资库征收不便。

译

(元和)四年十一月,增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上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先前因为本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来被差遣出使京西负责和籴事务,于是请白行简判理此案。如今韦词已经回来,白行简理应归还本司。臣等认为判案郎官原本有六人,近来或许只剩四员,恳请再设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继续担任。敕令:准奏。

金部郎中

隋朝称金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名。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恢复旧名。

金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仓部郎中

隋朝称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庾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名。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储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恢复旧名。

仓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天宝三载七月二十三日,规定金部、仓部的令史,不许转任选调及充当使臣属官。

建中二年正月诏令:天下的钱谷事务,都归属金部、仓部管理。中书门下选拔两司的郎官,须依照格式条理办事。

铸钱使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任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九月,杨慎矜被任命为御史中丞,充任铸钱使。(天宝)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任诸道铸钱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充任句当铸钱使。同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封京畿铸钱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充任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充任诸道铸钱使。同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李岘,充任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任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任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充任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大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止此职。

延资库使

会昌五年九月,敕令设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的钱物。到大中三年十月,敕令改称延资库。起初由度支郎中判理,到(大中)四年八月,敕令改由宰相判理,右仆射平章事白敏中、崔铉相继判理此事。所需钱物由三司分摊送交。初年,户部每年送二十万贯匹,度支、盐铁每年各送三十万贯匹。次年因军费已经充足,减去三分之一。各道进献助军的钱物,也一并收纳入库。

咸通五年七月,延资库使夏侯孜上奏:盐铁、户部先前积欠本库咸通四年以前的延资钱绢共三百六十九万余贯匹。其中户部每年应当送交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五贯匹,从大中十二年到咸通四年九月以前,除去已缴纳的部分,尚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一十四贯匹。本库因户部积欠数额过多,先前已具文上奏,请求从各道州府场监院所收的每贯八十文除陌钱中,划出十五文,归本库自行收管。敕命虽已下达,但送交却一直迟缓。如今接到户部公文,称所收管的除陌钱,除钱绢外,还有各种杂货物,延资库征收不便,请求从今年起,应缴纳延资库的钱物,一次性缴足;此前的积欠,等到财力稍加充裕后,逐渐填补。所划的十五文钱,仍由本库照旧收管。又因近年以来岭南用兵,多支用了户部的钱物,本库不愿坚持追讨旧欠,请求依照户部的意见商定:今年一年的定额钱绢务必缴足,明年则依照旧制,三月、九月两期缴纳完毕;此前的积欠,仍责令户部自行设立填补的期限。敕令:准奏。

(

请起今年。合纳延资库钱物。一时便足。其已前积欠。候物力稍充,积渐填塞。其所割十五文钱。即当使仍旧收管。又缘累岁已来。岭南用兵。多支户部钱物。当使不欲坚论旧欠。请依户部商量。合纳今年一年额色钱绢须足。明年即依旧制。三月九日两限送纳毕。其已前积欠。仍令户部自立填纳期限者。敕旨。依之。

八年九月。延资库使曹确奏。户部每年合送当使三月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疋。钱五万贯。自大中八年已后。至咸通四年。积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疋。前使杜悰申奏。起请咸通二年正月以后。于诸道州府场盐院合送户部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十五文。当使收管。以填积欠。续据户部牒。称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请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资库钱绢。逐年两限须足。其除陌十五文。当司仍旧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请依户部论请期限。其咸通五年钱绢。户部已送纳。自六年至八年。其钱绢依前不全送。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者。伏以所置延资库。初以备边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号。若财货不充。则名额虚设。当置之时。所令三司逐分减送当使收管元敕。只有钱数。但令本司减割送库。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渐堕旧制。年月既久。积欠转多。既无计以征收。乃指色以取济。稍称备边名号。得遵元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文收管。及户部请逐年送库。须且禀从。今既积欠又多。终虑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合送户部钱绢内分配。令勒留不合送延资库数目。令本处别为纲运。与户部纲同送上都。直纳延资库。则户部免有逋悬,不至累年积欠。从之。

  出纳使

开元二十六年九月。侍御史杨慎矜。充太府出纳使。天宝二年六月。殿中侍御史张瑄。充太府出纳使。四载八月。殿中侍御史杨钊。充司农出纳钱物使。六载三月。杨慎矜改户部侍郎。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其载。杨钊替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两京司农太府出纳使。

  礼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礼部尚书。

太和七年八月敕。每年试帖经官。以国子监学官充。礼部不得别更奏请。其宏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

  礼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讼。乃下诏曰。每岁举人。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委积。但六官之列。体国是同。况宗伯掌礼。宜主宾荐。自今以后。每年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

译咸通)八年九月,延资库使曹确上奏:户部每年应当送交本库三月、九月两期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匹、钱五万贯。自大中八年以后到咸通四年,累计积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匹。前任使臣杜悰曾上奏请求,从咸通二年正月以后,从各道州府场盐院送交户部的每贯八十文除陌钱中划出十五文,由本库收管,用以填补积欠,随后又接到户部公文,称州府的除陌钱中有折色和零碎钱,请求从咸通五年起应送交延资库的钱绢,逐年按两期送足,其除陌十五文,仍由本司收管。前任使臣夏侯孜也曾据此上奏,请依照户部的意见约定期限。咸通五年的钱绢,户部已经送纳;从(咸通)六年到八年,钱绢依旧未能全数送交,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臣认为,设置延资库,起初是以备边为名,到大中三年,才改为现在的名称。若财货不充实,那么名额就形同虚设。当初设置之时,责令三司各自按比例分出一部分交本库收管,原来的敕令只规定了钱数,只责令本司分出划送,并未规定具体的物品种类,因此因循下来,逐渐荒废了旧制,年月久了,积欠越来越多,既无法可以征收,便只能指定物品种类来救急。如今既然仍称备边名号,应当遵照原敕的指挥,仍从户部除陌八十文中的十五文收管;至于户部请求逐年送交本库、务必如期缴足的要求,如今应当先予以准从。如今积欠既然很多,终究担心不能按期缴清。臣现在酌情考虑,请求将各道州府场监院送交户部的钱绢中,划分出一部分,责令留下不必送交延资库的数目,由本处另外组成运输队伍,与户部的运输队伍一同送往京城,直接缴纳延资库,这样户部就不会有拖欠,不至于连年积欠。朝廷准许。

出纳使

开元二十六年九月,侍御史杨慎矜,充任太府出纳使。天宝二年六月,殿中侍御史张瑄,充任太府出纳使。(天宝)四载八月,殿中侍御史杨钊,充任司农出纳钱物使。(天宝)六载三月,杨慎矜改任户部侍郎,充任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同年,杨钊接替充任两京含嘉仓出纳使。乾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任两京司农太府出纳使。

礼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名。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恢复为礼部尚书。

太和七年八月敕令:每年主持帖经考试的官员,由国子监的学官担任,礼部不得另行别外奏请。弘文馆、崇文馆的生员、斋郎,都依照旧例考完经书后,仍差遣尚书省两名郎官进行复试。

礼部侍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尚书相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因考功员外郎李昂被应举之人所控诉,于是下诏说:每年选拔举人的事务,近年以来,仅由考功郎负责。此职位低微而事务繁重,名实不相称,应当全部委托给长官办理。又因铨选事务积压繁多,况且六部同为国家的机构,体制上并无区别,而宗伯(礼部)本掌礼仪,理应主持贡举选拔之事。自今以后,每年各类举人以及斋郎等人的考试选拔,都在礼部集中举行;由于事务繁杂,仍委托侍郎专门负责。

贞元十五年十月,高郢任礼部侍郎。当时应举进士的人,大多致力于结交朋党游历,以博取声名,只顾着宴饮聚会,很少专心研习学业。高郢生性专一耿介,尤其厌恶这种风气。他就任此职后,拒绝一切请托,即使是关系亲密熟识的同僚,也没人敢向他开口。他志在经义,专心考核程试的成绩。共三年掌管贡举,提拔幽隐孤独之士,压制虚浮的声誉,浮华滥竽充数的风气为之一变。元和九年二月,韦贯之任礼部侍郎,选拔士人都压制浮华,先看重实际德行,从此奔走钻营的风气得以平息。

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杂。仍委侍郎专知。

贞元十五年十月。高郢为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多务朋游。以取声名。唯务燕集。罕肄其业。郢性专介。尤疾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者。志在经义。专考程试。凡三岁掌贡士。进幽独。抑声华。浮滥之风一变。元和九年二月。韦贯之为礼部侍郎。选士皆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息焉。

  礼部郎中

隋号仪曹郎。武德初。因隋旧号不改。三年十月。改为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三年。复为礼部郎中。光宅元年。改为春官郎中。神龙元年。复为礼部郎中。

  礼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二月。授许孟容礼部员外郎。有公主之子。请补两馆生。孟容举令式不许。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孟容执奏。竟不可夺。迁本曹郎中。

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以机巧进。请荫其子为两馆生。礼部员外郎韦贯之上疏论奏曰。工商之子。不当仕。忠义以艺通权幸。不宜污辱朝廷。竟罢去之。

  太庙斋郎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敕。斋郎简试。并于礼部集。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诸陵庙并宜隶宗正寺。其斋郎遂司封补奏。至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一日。陵庙依旧隶太常寺。斋郎遂属礼部。至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陵庙宜令宗正寺检校。其斋郎又司封收补闻奏。至贞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礼部尚书萧昕奏。太庙斋郎。准式礼部补。大历三年后。被司封官称管陵庙。便补奏斋郎。亦无格敕文。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每事并归有司。其前件斋郎。合于礼部补奏。敕旨。依。付所司准格式处分。至今礼部员外郎补。

贞元十二年十月。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因奏议曰。严奉宗庙。时享月祭。帝王展孝之重典也。故致斋清宫。设斋郎执事。使夫习肄虔恪。肃恭神人。内尽其敬也。太学置生徒。服勤儒业。宏阐教化。发明德义。用严师以训之。悬美禄以待之。限其课第。考其否臧。外奖其学也。夫如是。斋郎官员。焉可废也。太学生徒。焉可乱也。若虑不素洁。则无以观其敬矣。志不宿着。则无以成其业矣。故提其名而目之。表其从事也。绩其勤而禄之。使其服志也。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道。将何以见促数之节。肃敬之容。强立之成。待问之奥。知必不能至矣。况国家有典。崇儒有制。岂以斋郎渎易是病。而思去之。学生冗惰无取。而思役之。诚宜名分有殊。课第自别。使俎豆有楚。弓冶知训。供职有赏勤之利。敦学得乐群之至。礼举旧典。人知向方。庶乎简牍无能代之烦。

译

礼部郎中

隋朝称仪曹郎。武德初年,沿用隋朝旧名未改。(武德)三年十月,改为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三年,恢复为礼部郎中。光宅元年,改为春官郎中。神龙元年,恢复为礼部郎中。

礼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贞元十二年二月,授许孟容为礼部员外郎。有位公主的儿子,请求补授弘文、崇文两馆生员的名额,许孟容根据法令规定不予批准。公主向皇上诉说此事,皇上命宦官询问情况,许孟容坚持己见,最终没有被迫改变。后来他升任本部(礼部)郎中。

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因技艺精巧受到进用,请求荫补他的儿子为两馆生员。礼部员外郎韦贯之上疏进言说:"工匠商人的子弟,不应当出仕做官。金忠义凭借技艺得以攀附权贵,不应当玷污朝廷。"最终此事被驳回。

太庙斋郎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敕令:斋郎的考核选拔,都在礼部集中举行。到(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令:各陵庙都应隶属宗正寺,斋郎的选补事务于是归司封负责。到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一日,陵庙依旧隶属太常寺,斋郎于是又归属礼部。到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令:陵庙应责令宗正寺检校管理,斋郎又由司封收补上奏。到贞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礼部尚书萧昕上奏:太庙斋郎,依照旧例应由礼部补授。大历三年以后,被司封官称管理陵庙的人,便自行补奏斋郎,也没有相关的格式敕文依据。依照建中元年正月五日的制令,各项事务都应归还有关部门管理,前述的斋郎,应当由礼部补授上奏。敕令:准许,交付有关部门依格式处理。至今仍由礼部员外郎负责补授。

贞元十二年十月,朝廷打算让太学生代替斋郎在郊庙执事,准备废除斋郎一职,以图省事便利。太常博士裴堪为此上奏议论说:"庄严地奉祀宗庙,按时享祭、按月祭祀,是帝王展现孝道的重要典礼。所以要举行斋戒清宫的仪式,设置斋郎执掌其事,使他们习练熟悉、虔诚恪守,对神灵、对世人都恭肃有礼,这是从内心表达敬意。太学设置生徒,勤于研习儒家经典,弘扬教化,阐明道德义理,用严格的老师来教导他们,用优厚的俸禄来对待他们,考核他们的课业等第,评定他们的优劣,这是从外部奖励他们的学业。既然如此,斋郎的官职,怎么可以废除呢?太学的生徒,又怎么可以随意扰乱呢?如果不考虑他们是否清白纯洁,就无法体现对神灵的敬意;如果志向不能长久专一,就无法成就他们的学业。所以给予他们名分,让他们担任职务,是为了表明他们从事此事;考核他们的勤劳而给予俸禄,是为了让他们服从其志向。废除斋郎,就丧失了尊重祭祀的意义;使用太学生(代替),就扰乱了敬重学业之道。这样将如何体现祭祀应有的仪节、恭敬肃穆的仪容、勉力自强的成就、待人求教的深奥呢?我知道这样一定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况且国家自有典章制度,尊崇儒学也自有规章,怎能因为斋郎有轻慢简易的弊病,就想要废除它;又因太学生冗散懒惰无所作为,就想要役使他们呢?确实应当使名分职责各有分别,考核等第各自不同,使祭祀典礼有条不紊,工匠冶炼各得其训导,供职者有奖赏勤劳的利益,敦促学业者能得聚集同类相互切磋的乐趣。恢复礼制旧典,使人人知道方向,这样希望公文簿籍不必徒然替代实际职责的繁琐,太学与寺庙之间也能断绝往来的弊端。若要注重根本,应当在于各司其职,使二者互不相混,这样或许才合乎事理。"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

元和六年十一月,礼部上奏:依照今年九月吏部所奏,敕

监寺绝往来之弊矣。将敦要本。在别司存。俾不相参。庶合事体。从之。

元和六年十一月。礼部奏。准今年九月吏部所奏。敕应补太庙斋郎。用荫官并五品已上子。六品常参官子补者。今详节文。所用五品六品荫者。唯许子并不该孙。又节文其应补太庙斋郎。郊社斋郎。孙用祖荫。子用父荫。即孙之与子。并许收补。恐前后文字。有所差错。今格限已及。须守敕文。其孙用祖五品已上荫者。恐须准旧例收补。敕旨。宜令准格收补。

宝历元年九月。礼部奏。准今年四月制。当司合厘革条流两馆生斋郎资荫年限等。据旧敕。应补两馆生。所用荫第。皆门地清华。勋贤冑裔。近者时有源流或异。支属全疏。罔冒门资。变易昭穆。今请如有此色。自本司磨勘得实。坐其家长。所用荫告身。用本司印印。郎官押署。更不在行用之限。保官具事由。申上中书门下。请诸司官典检。报不实。并请准法科处分。其太庙郊社斋郎。亦并准此处分。若用荫曾经流贬。未复本资。或便身亡。不曾申雪。即用旧荫。切恐非宜。请便驳放。其太庙斋郎。亦准此处分。伏缘两馆生员阙不多。请补者众。今请一家不得用两荫。许隔二年收补。每用荫补人。请明置簿历。具注所补人年名日月。用本司印。郎官押署。至补人数足后。给其告身。不在用限。太庙斋郎。准开元六年九月敕。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子补充。郊社斋郎。用祖荫官阶。并须五品以上。用父荫须六品以上常参官。及两府司录判司。詹事府丞。大理司直。并有五品阶者。所补斋郎。皆用五保。其保请以六品已上清资官充。其一家不得周年保两人。仍不得频年用荫。并请准两馆生例处分。敕旨。依奏。

  祠部郎中

隋为祠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禋大夫。咸亨元年。复为祠部郎中。

  祠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延载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天下僧尼道士。隶祠部。不须属司宾。开元十年正月二十三日。敕祠部。天下寺观田。宜准法据僧尼道士合给数外。一切管收。给贫下欠田丁。其寺观常住田。听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一百人以上。不得过十顷。五十人已上。不得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过五顷。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道士女道士割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

  膳部郎中

隋为膳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膳部郎中。

  膳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主客郎中

隋为司蕃郎。皇朝为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蕃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主客郎中。

  主客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景龙二年九月三日敕。

译令应补授的太庙斋郎,使用荫补的官员,须是五品以上官员之子及六品常参官之子方可补授。如今仔细审核条文,所用五品、六品荫补者,只允许儿子,不包括孙子。但又有条文规定,应补授的太庙斋郎、郊社斋郎,孙子可用祖父的荫补,儿子可用父亲的荫补,也就是说孙子与儿子,都应当允许收补。恐怕前后文字有所差错,如今格令的期限已经到了,必须遵守敕文。孙子用祖父五品以上荫补的情况,恐怕仍需依照旧例收补。敕令:应当依照格令收补。

宝历元年九月,礼部上奏:依照今年四月的制令,本司应厘定改革两馆生、斋郎的资历荫补年限等事宜。据旧敕,应补授两馆生员的,所用的荫补名分,都应是门第清贵、有功勋贤能的后代。近来时有源流有所变异,旁支亲属关系疏远,冒用门第资荫,混乱昭穆辈分。如今请求:如有此类情形,由本司核查属实后,追究其家长的责任,所用的荫补告身,加盖本司印信,由郎官签署,此后不再允许通行使用;作保的官员须具明事由,申报中书门下,请求各司官员和典吏核查,若报告不实,也请依法处理。太庙、郊社斋郎,也一并按此办理。如果所用荫补的人曾经流放贬谪,尚未恢复本来的官阶身份,或已经身亡而未曾申雪,仍旧使用旧的荫补资格,恐怕不合适,请予以驳回废止。太庙斋郎也照此处理。又因两馆生员的名额不多,请求补授的人却众多,如今请求一家不得使用两个荫补名分,须间隔两年方可再次收补。每次用荫补人时,请明确设置簿册记录,详细注明所补人的姓名、年龄、日月,加盖本司印章,由郎官签署,等到补授人数满额后,才发给告身,此前不在通行使用之列。太庙斋郎,依照开元六年九月敕令,选取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的儿子补授。郊社斋郎,用祖父荫补的官阶须五品以上,用父亲荫补须是六品以上常参官,以及两府司录、判司、詹事府丞、大理司直中具有五品官阶者。所补的斋郎,都须有五名保人,保人须由六品以上清资官担任,同一家庭一年之内不得为两人作保,也不得连年使用荫补资格,一并请依照两馆生员的先例处理。敕令:准奏。

祠部郎中

隋朝称祠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禋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祠部郎中。

祠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延载元年五月十一日敕令:天下的僧尼道士,都隶属祠部管理,不须归属司宾。开元十年正月二十三日敕令祠部:天下寺观的田地,应依照法令,除去按规定应给僧尼道士的田数以外,其余一律收回官府管理,用以补给贫苦人家缺少田地的成年男子。寺观常住的田地,允许用僧尼道士女冠所退还的田地补足。僧尼道士人数一百人以上的寺观,田地不得超过十顷;五十人以上的,不得超过七顷;五十人以下的,不得超过五顷。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七日,道士、女道士划归隶属宗正寺,僧尼由祠部检校管理。

膳部郎中

隋朝称膳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膳部郎中。

膳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主客郎中

隋朝称司蕃郎。本朝改称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蕃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主客郎中。

主客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景龙二年九月三日敕令:凡差遣册封诸国的使者,都必须选用汉族官员,不得派遣蕃族官员前往。

祠祭使

天宝六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任祠祭使。至德三载五月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玙,兼任祠祭使。

兵部

应差册立诸国使。并须选择汉官。不得差蕃官去。

  祠祭使

天宝六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祠祭使。至德三载五月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玙。兼知祠祭使。

  兵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天宝十一载二月二十八日。改为武部尚书。至德二载二月五日。复为兵部尚书。

旧制。凡武举。每岁孟冬。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试。射长垛三十发。不出第一院。二曰武举。试长垛。骑射。马枪。步射。材貌言语。翘关举重。其勋官五品以下。并三卫报仗。乘君品子。半考已满者。并放选。勋官六品以下者。并应宿卫人。及品子五考已上者。并授散官。余并帖仗。然后授散官也。

开元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敕。兵部两铨。令史各与一第一人。簿帐共与一人。并准吏部铨史第一人官资注拟。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吏部选人请武选者。宜取强壮身材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堪统领者。其兵部选人。请文选者。宜取材堪治民。工于书判。并无负犯。十二月内定品奏闻。一送以后。并不在却关之限。

广明元年正月敕。入仕之门。兵部最滥。全无根本。颇坏纪纲。近者武官多转入文官。依资除授。宜惩僭幸。以辨品流。今后武官不得辄入文官选改。内司不在此限。

  兵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总章二年四月二日。加一员。以李处绎为之。长寿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又加一员。以侯知一为之。通前三员。长安四年十二月三日。减一员。

长安二年正月十七日敕。天下诸州。宜教武艺。每年准明经进士贡举例送。

开元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敕。所设武举。以求材实。仕进之渐。期为根本。取舍之闲。尤宜审慎。比来所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

天宝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应试选举人。长垛宜以十只箭为限。并入第一院。与两单上。八只入第一院。两只入第二院。与一单上次上。十只不出第三院。与单上。十只不出第四院。与次上。余依例程。

三载闰二月八日敕。习武入官。已经精简。随番更试事颇为烦。其武官。自今已后。因番试及过中书门下。宜停。

建中元年四月十七日。敕兵部阙送吏部武官。自今已后宜停。

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武举。并应百只箭。及三十只箭人等。今年宜权停。时谏议大夫田敦。因蒙召对。奏言。兵部武举。每年常数百人。挟持弓矢。出入皇城闲。恐非所宜。上闻而矍然。故命停之。其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人。时议恶敦虚辞。辄乱旧章。以图称旨。

译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为兵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恢复为兵部尚书。天宝十一载二月二十八日,改为武部尚书。至德二载二月五日,恢复为兵部尚书。

按旧制,凡武举考试,每年孟冬(十月),也与常科举人一同应试,分两科。一是平射(试),射长垛三十箭,成绩不出第一等级即可;二是武举,考试长垛、骑射、马枪、步射、体貌言语,以及翘关举重。其中勋官五品以下、以及三卫报名应试者,若品级达到规定,且已服役满半期,都可以放选授官;勋官六品以下者,以及应宿卫的人和品子(有官阶子弟)已服役满五年考核以上者,都授予散官;其余的都要重新配备兵仗,然后才授散官。

开元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敕令:兵部两个选官部门的令史,各授予一名第一名及第者的资格;负责簿账的令史,共授予一人此资格;都比照吏部选官令史第一名的官资标准注拟授官。(开元)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令:吏部选人中申请武选的,应选取体格强壮、身高六尺以上、年龄四十以下、能够统领部众的人;兵部选人中申请文选的,应选取才能足以治理百姓、擅长文书判牍、并无过失罪过者。十二月内确定品级,上奏朝廷,一经上奏之后,不再受阻拦查究的限制。

广明元年正月敕令:入仕的途径中,兵部选官最为泛滥,全无根基章法,颇为破坏纲纪。近来武官大多转任文官,依照资历授官,应当惩戒这种越级侥幸的行为,以辨明官员的品级流别。今后武官不得随意转入文官选调,禁中的官署不在此限。

兵部侍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尚书相同。

总章二年四月二日,增加一员,任命李处绎担任。长寿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又增加一员,任命侯知一担任,加上此前共为三员。长安四年十二月三日,减去一员。

长安二年正月十七日敕令:天下各州,应当教习武艺,每年比照明经、进士贡举的旧例,选送应试人员。

开元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敕令:设置武举,是为了求取真才实学,作为入仕的一条途径,期望以此作为根本,选拔取舍之间,尤其应当审慎。近来的考试,只是委托郎官主持,官位既然低微,怎能与此事相称?自今以后,凡应武举的人,应当责令侍郎专门负责。

天宝元年十月十三日敕令:自今以后,凡应试的选举人,长垛以十支箭为限:都射入第一环内的,给两个"上"等;八支射入第一环、两支射入第二环的,给一个"上"次上等;十支箭不超出第三环的,给"单上";十支箭不超出第四环的,给"次上";其余按照旧例。

(天宝)三载闰二月八日敕令:习武入仕的人,已经经过精选,如果每次轮番还要重新考核,事务颇为繁琐。武官从今以后,因轮番考核而须经过中书门下的程序,应当停止。

建中元年四月十七日敕令:兵部选调后再送吏部的武官(程序),从今以后应当停止。

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令:乡贡武举,以及要求应百支箭、三十支箭的考核项目,今年应暂时停止。当时谏议大夫田敦,因蒙皇帝召见问对,上奏说:"兵部武举,每年经常有数百人,携带弓箭,出入皇城之间,恐怕不太妥当。"皇上听后感到惊讶,因此下令停止武举。其实每年的武举人不过十人左右,当时的舆论都厌恶田敦虚妄的言辞,随意扰乱旧有的制度,以图迎合上意。从此直到贞元年间结束,武举再未恢复设置。

元和三年五月,兵部上奏:依照贞元十四年九月的敕令,乡贡举人已经暂时停止选拔。臣等认为,选拔人才的方法,文武应当并用,科举选拔的制度,是本朝的旧有典章。

自是讫于贞元。更不复置。

元和三年五月。兵部奏。伏准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举人权停者。伏以取士之方。文武并用。举选之制。国朝旧章。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自经停废。今已十年。别趋幸门。渐绝根本。典彝具在。可举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敕旨。依奏。

六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得兵部侍郎许孟容等状。当司准六月二日。减省官员。及厘革三卫等应管京官及外官。共三千三百二十九员。京官七百六员。武官员数不多。俸钱比文官较少。又在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左右神策。及诸军诸使。挟敕驱使。员阙至少。难议停省。并请仍旧。外官二十六万二十三员。所管诸府。自折冲以下。总无料钱。例多阙乏。空有府额。其镇戍官等。或有任者。不过数员。纵使停减。并无损益。伏请存旧例。六番三卫。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纵使分番当上。配役处多。移牒。勘会。须得详请。续商量闻奏。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并伤议臣裴度。时淮夷逆命。凶威方炽。王师问罪。未有成功。言事者继上章疏。请罢兵。及是盗贼窃发。人情愈惑。兵部侍郎许孟容。诣中书涕而言曰。昔汉廷有一汲黯耳。奸臣尚为寝谋。今主上英圣。朝廷未有过失。而狂贼敢尔无状。宁谓国有人乎。然转祸为福。此其时也。莫若上闻。起裴中丞为相。令主兵柄。大索贼党。穷其奸源。后数日。度果为相。而下诏行诛。时谓孟容议论。有大臣风采。

太和五年三月。兵部奏。准四年五月起请节文。伏以三卫出入禁署子弟。期于恭恪。近日顽弊。皆非正身。诸司公言纳资。访闻亦不雇召。士庶假荫。混杂缙绅。幸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三卫。并请停废。敕旨。宜依。其它厘革三卫事条至多。故不具载。

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两省奏。应赴兵部武选门官驱使官等。今年新格。令守选二年。得驱使官卢华等状。称各在省驱使。实缘长官辛苦。事力不济。所以假此武官。若废旧格。贫寒不逮。即须渐请停解。公事交见废阙。敕旨。两省御史台人吏。前旧例不选数。许赴集。宜令依旧例放选。

  兵部郎中

隋为兵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兵部郎中。

  兵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本两员。大足元年。更加一员。以赵履温为之。

  职方郎中

隋为职方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职方郎中。

  职方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请州图每二年一送职方。今改至五年一造送。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

译参加铨选的人既然已经积累了资历劳绩,入仕的人也必须先经过贡举。自从停废以来,如今已经十年,士人别寻侥幸的门路,逐渐断绝了根本的途径。旧有的典章制度都还存在,可以举行恢复。乡贡举恐怕应当依照旧例重新设置。敕令:准奏。

(元和)六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得到兵部侍郎许孟容等人的呈状:本司依照六月二日的旨意,裁减官员,并厘革三卫等应管辖的京官及外官,共计三千三百二十九员。京官七百六员,武官员数不多,俸钱与文官相比也较少,又都在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左右神策军以及各军各使中,持敕令供差遣驱使,缺额本来就很少,难以再议裁减,请求依旧保留。外官二十六万零二十三员,所辖的各府,从折冲都尉以下,都没有俸料钱,往往多有缺乏,只是空有府衙名额而已。至于镇戍等官,有实际在任的,不过数员,即使裁减,也没有什么损益,恳请保留旧制。六番轮值的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即使分批轮流当值,涉及的差役场所很多,若要移文核查,须详加请示,容后商议上奏。敕令:准奏。

同年六月,盗贼刺杀宰相武元衡,并伤及议事大臣裴度。当时淮西叛贼尚未平定,凶焰正盛,朝廷大军讨伐叛贼,尚未成功,进言的人接连上疏,请求罢兵。到这时盗贼公然行凶,人心更加惶惑不安。兵部侍郎许孟容,到中书省流着泪说:"过去汉朝廷中只有一个汲黯,奸臣尚且因此暂停阴谋。如今皇上英明圣睿,朝廷并没有过失,而狂徒刺客竟敢如此肆无忌惮,难道说国家没有人才吗?然而转祸为福,正是这个时机,不如上奏皇上,起用裴度中丞为宰相,让他主持兵权,大力搜捕贼党,彻查奸谋的根源。"几天后,裴度果然被任命为宰相,皇上下诏严惩凶手。当时人们都认为许孟容的这番议论,颇有大臣的风采气度。

太和五年三月,兵部上奏:依照(太和)四年五月发起的条陈,臣等认为三卫出入禁署的子弟,应当恪守恭敬谨慎之礼。近来弊病严重,多非本人亲自应役,各司公开谈论纳资代役,访查后也发现并未雇人应役,士人庶民借用荫庇资格,混杂于缙绅之列,一旦有机可乘,奸伪之人便纷纷混入。臣等请求,用资财代役的三卫制度,一并予以停废。敕令:准许。此外还有很多厘革三卫的具体条文,因此不再一一详载。

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两省上奏:应赴兵部武选的门官、驱使官等,依照今年的新规定,须守选二年。得到驱使官卢华等人的呈状,称他们各自在两省供职驱使,实在是因为长官事务辛劳、人手不够,所以才借用这些武官充任。如果废除旧有的规定,贫寒之人难以承受,就必须逐渐请求停止解职,公事势必受到影响以致荒废。敕令:两省、御史台的吏员,依照此前的旧例并无选数限制,允许赴选参加集选,应当依照旧例予以放选。

兵部郎中

隋朝称兵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兵部郎中。

兵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原本设两员,大足元年,又增加一员,任命赵履温担任。

职方郎中

隋朝称职方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职方郎中。

职方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规定各州地图每两年送交职方一次,如今改为五年造送一次;如果州县有新建的建置,以及山川河流有所改移,则不受五年一次的限制。此后又恢复旧制。

驾部郎中

隋朝称驾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年间,改

即不在五年之限。后复故。

  驾部郎中

隋为驾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中。改司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驾部郎中。

  驾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库部郎中

隋为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库部郎中。

  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十八年十月四日敕。衙内甲仗经行从者。三年一换。不经行从者。四年一换。非理欠损者。勒陪。

  刑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刑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刑部尚书。天宝十一载。改为宪部尚书。至德二载。复为刑部尚书。

  刑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垂拱四年四月十一日。加一员。以魏尚德为之。长安四年十二月四日。减一员。

元和十年。以御史中丞裴度。兼刑部侍郎。时度宣慰淮西回。所言军机。多合上旨。故以兼官宠之。自征兵讨淮西。凡十余镇之兵。皆环于申蔡。未立战功。裴度使还。且令与诸朝贤详议。乃入奏曰。臣观诸将。唯李光颜见义能勇。必能立功。果首败贼于时曲。上尤赏之。

宝历元年四月。宣中书。以谏议大夫刘栖楚为刑部侍郎。丞郎宣授。自栖楚始也。

  刑部郎中

隋为宪部郎。唐因之。武德三年。改刑部。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刑部郎中。

  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五月。信州刺史姚骥。举奏员外司马卢南史赃犯。鞫按南史准例配得直典一人。每月请纸笔钱一千文。南史以官闲冗无职事。放典令归。纳其纸笔直。前后五年。计赃六十万贯。又云。南史私买铅烧黄丹。是日。令监察御史郑楚相。刑部员外郎裴澥。大理寺评事陈正仪。充三司同往覆按之。将行。并召对于延英。上谓曰。卿等必须详审推按。无令漏罪衔冤。三人将退。澥独留奏曰。臣仔细详览姚骥奏状。只如所按。南史取直典纸笔。计赃六十余万贯文。虽公法有违。既非巨蠹。或可务恕。上曰。此事亦应甚有。但未知烧铅事如何。澥曰。烧铅为黄丹。格令不禁。姚骥所奏。准天宝十载敕。铅铜锡并不许私家买卖贸易。盖防私铸钱。本文亦不言不许烧黄丹。然南史违敕买铅。不得无罪。伏以陛下自登宝位。及天宝大历以来。未曾降三司使至江南。今忽缘此小事。差三司使。损耗州县。亦恐远处闻之。各怀忧惧。臣闻开元中。张九龄为五岭按察使。有录事参军告其非法。朝廷唯令大理评事往按。近大历中。鄂岳观察使吴仲孺。与转运使判官刘长卿纷竞。仲孺奏长卿犯赃三千万

译为司舆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驾部郎中。

驾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库部郎中

隋朝称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库部郎中。

库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开元十八年十月四日敕令:宫廷内使用的甲仗,经常携带行走使用的,三年更换一次;不经常携带行走使用的,四年更换一次;若非正常损耗而是无故亏损的,责令赔偿。

刑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为刑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恢复为刑部尚书。天宝十一载,改为宪部尚书。至德二载,恢复为刑部尚书。

刑部侍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尚书相同。

垂拱四年四月十一日,增加一员,任命魏尚德担任。长安四年十二月四日,减去一员。

元和十年,任命御史中丞裴度,兼任刑部侍郎。当时裴度宣慰淮西归来,所陈述的军机大事,大多契合皇上心意,所以以兼官加以恩宠优待。自从征兵讨伐淮西以来,共有十几个藩镇的军队,都包围在申州、蔡州一带,却未能建立战功。裴度出使回朝后,皇上命他与各位朝廷贤臣详细商议,他于是入朝上奏说:"臣观察各位将领,只有李光颜见义勇为,必定能够建立战功。"果然李光颜后来率先在时曲打败了叛贼,皇上因此对裴度更加赞赏。

宝历元年四月,皇上命宦官在宫中传旨,任命谏议大夫刘栖楚为刑部侍郎。侍郎的任命通过宫中直接宣旨授予,就是从刘栖楚开始的。

刑部郎中

隋朝称宪部郎,唐朝沿用此名。武德三年,改称刑部,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刑部郎中。

刑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旧名的情况和郎中相同。

贞元十二年五月,信州刺史姚骥,检举揭发员外司马卢南史的贪赃罪行。审理查办此案,卢南史依照旧例配给一名直典,每月领取纸笔钱一千文。卢南史因为官职闲散冗员、没有实际职事,就把直典放归,而自己领取他的纸笔津贴,前后五年,累计涉赃六十万贯。又称卢南史私自购买铅料烧制黄丹。当天,皇上命监察御史郑楚相、刑部员外郎裴澥、大理寺评事陈正仪,共同组成三司使前往复核审查此案。三人临行前,皇上一并在延英殿召见问对,对他们说:"你们必须详细审慎推究查办,不要让罪犯漏网、也不要使无辜者含冤。"三人正要退下时,裴澥独自留下奏道:"臣仔细审阅了姚骥的奏状,就其所举报的情况来看,卢南史侵吞直典的纸笔钱,累计赃款六十余万贯文,虽然确实违反了公法,但既非重大恶行,或许可以酌情宽恕。"皇上说:"这件事应当也确实存在,只是不知道烧铅这件事究竟如何?"裴澥回答说:"烧铅制成黄丹,法令规章中并未禁止。姚骥所奏,是依照天宝十载的敕令,铅、铜、锡都不许民间私自买卖贸易,这大概是为了防止私自铸钱,敕令原文中也并未说不许烧制黄丹。然而卢南史违敕购买铅料,也不能说没有罪过。臣以为,自陛下登基以来,以及天宝、大历年间以来,从未曾派遣三司使前往江南,如今忽然因为这样的小事,就派遣三司使前去,只会耗损州县的资财,也恐怕远方之人听闻此事后,各自心怀忧惧不安。臣听说开元年间,张九龄担任五岭按察使时,有录事参军检举他的不法行为,朝廷仅仅派遣大理评事前往审查。近来大历年间,鄂岳观察使吴仲孺,与转运判官刘长卿发生纠纷,吴仲孺上奏检举刘长卿贪赃三千万……

贯。时监察御史苗丕就推。今姚骥所奏。事既无多。臣若堪任此行。即请独往。恐不要令三司尽行。上曰。卿言是也。可召楚相等两人来。及入。并赐坐。上谓曰。朕懵于理道。处事未精。适裴澥所奏。深协事宜。亦不用三人总去。着一人往按问即得。卿可宣付宰臣。

译贯。当时监察御史苗丕正就此案进行推鞫。如今姚骥所奏之事,情节本来不多,臣如果能够胜任此行,便请求独自前往,恐怕不必让三司全部出动。皇上说:卿说得对。可以召楚相等两人前来。等他们进来后,都赐座。皇上对他们说:朕对治国之道昏昧不明,处理事情不够精当。刚才裴澥所奏,很合乎事宜,也不必用三人全部前往,派一人前去查问即可。卿可将此意宣示传达给宰臣。

太和五年四月。敕盐铁判官守尚书刑部郎中李石。宜守本官。自今已后。刑部郎中。诸司诸使。更不得奏请充职。

  都官郎中

隋为都官郎。置二人。皇朝因之。置一人。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都官郎中。

  都官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比部郎中

隋为比部郎。唐因之。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为比部郎中。

  比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建中元年四月。比部状称。天下诸州及军府赴句帐等格。每日诸色句征。令所由长官录事参军。本判官。据案状子细句会。其一年句获数。及句当名品。申比部。一千里已下。正月到。二千里已下。二月到。余尽三月到尽。省司检勘。续下州知。都至六月内结。数关度支。便入其年支用。旨下之后。限当年十二月三日内纳足者。诸军支使亦准此。又准大历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敕。诸州府请委当道观察判官一人。每年专按覆讫。准限比部者。自去年以来。诸州多有不到。今请其不到州府。委黜陟使同观察使计会句当。发遣申省。庶皆齐一。法得必行。敕旨。依奏。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十七日。尚书右丞卢迈奏。伏详比部所句诸州。不更句诸县。唯京兆府河南府。既句府并句县。伏以县司文案。既已申府。府县并句。事恐重烦。其京兆府河南府。请同诸州。不句县案。敕旨。依。

十一年正月制。令比部复旧敕句京兆留府税租。

长庆元年六月。比部奏。准制。诸道年终句帐。宜依承前敕例。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重加科贬。以诫削减者。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留州定额钱物数。破使去处。及支使外余剩见在钱物。各具色目。分明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旨下之后。更送户部。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敕旨。宜从。

太和四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其残欠羡余钱物。并合明立条件。散下诸州府者。伏以德泽宏深。优裕郡国。申明旧敕。晓示新规。使其政有准绳。法无差缪。实天下幸甚。又诸州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制添换。又当州或属将校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额者。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敕旨。宜依。

  司部郎中

隋为司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门大夫。咸亨元年。

译太和五年四月,敕令盐铁判官、守尚书刑部郎中李石,仍旧担任本官。自今以后,刑部郎中,各司各使不得再奏请兼任此职。

都官郎中

隋朝设都官郎,置二人。本朝沿袭,置一人。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都官郎中。

都官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比部郎中

隋朝设比部郎,唐朝沿袭。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比部郎中。

比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建中元年四月,比部上奏说:天下各州及军府呈送账簿等表格,每日各类稽核征收,应令主管长官、录事参军、本部判官,依据案卷详细核算稽查。当年稽核所得数目及经办的名目品类,申报比部。距京一千里以内的,正月送到;二千里以内的,二月送到;其余的到三月底全部送到。省司审核勘验后,陆续通知下属州府知晓。全部于六月内完成汇总,数目汇报度支,便可在当年支用。旨意下达后,限当年十二月三日内缴纳完足者,各军支使也依此办理。又依据大历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敕令,各州府请委任本道观察判官一人,每年专门负责核查,依限申报比部。自去年以来,各州多有不按时申报的情况。现请对不按时申报的州府,委托黜陟使会同观察使核算督办,发送申报省里,以求整齐划一,使法令得以切实施行。敕旨:依所奏办理。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十七日,尚书右丞卢迈奏称:详查比部所稽核的各州,并不再核查所属各县,唯独京兆府、河南府,既稽核府又稽核县。臣以为,各县司的文案,既已申报到府,府县再重复稽核,恐怕过于繁琐重复。京兆府、河南府请比照各州办理,不再稽核县级案卷。敕旨:准奏。

十一年正月制令,令比部恢复旧敕,稽核京兆府留存的税租。

长庆元年六月,比部上奏:依制,各道年终呈报账簿,应依照以前的敕令惯例办理。近闻近来刺史留州钱物数目中,有妄自削减、无理侵占使用的情况,应委托观察使查访举报,务必从重贬责,以警诫削减钱物者。各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依据留州定额钱物数、拨给使府去处及支使外剩余现存钱物,各自列明项目,明确造册,按规定期限申报比部。依照通常期限,每期限于五月三十日全部汇总奏报。旨意下达后,再送户部。若违反期限及隐瞒漏报的,录事参军及本判官一并移交吏部处以罚俸。敕旨:应予照准。

太和四年九月,比部上奏:依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用留存支用有固定数额,其余欠款、盈余钱物,都应明确制定条例规定,颁布到各州府。臣以为陛下恩泽深厚,优待各郡国,重申旧敕,晓谕新规,使政令有准绳,法令无差错,实为天下大幸。又各州凡有城郭以及公廨房舍、器械舟车什物等,应建造修缮、需要创制添换的;又当州或所属将校吏员,有巡查检举违法、追捕盗贼之事,须给予奖赏、应发给程粮的;又当州或百姓贫困,交纳赋税不足,须体恤宽免、需增补税额的;又当州遇到年成丰收,需收购粮食储存,以防备灾荒歉收的——敕旨:应予照准。

司部郎中

隋朝设司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郎中。

司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日,敕令各司呈送奏事文状,一并由长官加封题署

复为郎中。

  司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日。敕诸司进状奏事。并长官封题。仍令本司牒所进衙门。并差一官送进。诸司使奏事。亦准此。除有告谋反大逆者。任自封进。

  工部尚书

隋为起部尚书。武德元年。因而不改。三月。改为工部尚书。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大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京城内诸坊市宅舍。辄不得毁拆。有犯闻奏。

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楼阁。临市人家。勒百日内毁拆。至九月二十日。京兆尹严郢奏。坊市邸店旧楼。请不毁。

  工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工部郎中

隋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司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工部郎中。

  工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屯田郎中

隋为屯田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屯田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屯田郎中。

  屯田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长春宫使

开元八年六月。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田长春宫使。二十年三月。左卫郎将皇甫惟明。摄侍御史。充长春宫使。天宝六载三月。御史中丞王。兼长春宫使。上元元年六月四日。殿中监李辅国。充长春宫使。宝应元年。殿中监乐子昂。充长春宫使。至大历九年。宋诲除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自后遂令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也。

开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敕。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无问新旧注田蒲萑。并宜收入长春宫。仍令长春宫使检校。

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敕。新丰朝邑屯田。令长春宫使检校。朝邑屯田。开元八年十月七日。同州刺史姜师度开置。

  虞部郎中

隋为虞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虞部郎中。

  虞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大历十四年八月。虞部奏。准式。山泽之利。公私共之者。比来除长春宫所收。占甚多。望令关内州府审勘顷亩。先均给贫下百姓。据厚薄节给轻税五分之一。征纳讫。市轻货送上都。如所由辄有隐漏。及收管不尽。并请准条科罪。敕旨。依奏。

  水部郎中

隋为水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为水部郎中。

  水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改丹水为怀水。

天宝五载正月七日诏。天下山水。名称或同。义且不经。多因于里谚。事若仍旧。何成于禹别。宜所司各据图籍改定讫闻奏。

十一载五月。潼关口河滩上。有树五株。虽水暴长。亦不漂没。时人谓之女娲墓。

译,并令本司行文所进的衙门,一并差派一名官员送进。各司使奏事,也依此办理。除有告发谋反大逆的,允许自行密封进呈。

工部尚书

隋朝设起部尚书,武德元年沿袭不改。三月改为工部尚书。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为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恢复为工部尚书。大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令:京城内各坊市宅舍,不得擅自拆毁,有违犯者上报。

十四年六月一日敕令:各坊市邸店楼屋,都不得建造楼阁;临街的人家,限一百日内拆除。至九月二十日,京兆尹严郢上奏:坊市邸店旧有楼房,请不予拆毁。

工部侍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尚书相同。

工部郎中

隋朝设起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工部郎中。

工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屯田郎中

隋朝设屯田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屯田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屯田郎中。

屯田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长春宫使

开元八年六月,同州刺史姜师度兼任营田长春宫使。二十年三月,左卫郎将皇甫惟明,代理侍御史,充任长春宫使。天宝六载三月,御史中丞王,兼任长春宫使。上元元年六月四日,殿中监李辅国充任长春宫使。宝应元年,殿中监乐子昂充任长春宫使。到大历九年,宋诲被任命为同州刺史,充任长春宫使。此后便令同州刺史兼任长春宫使。

开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敕令:同州、蒲州、绛州及黄河东西一带,以及沙苑内,不论新旧登记的田地、蒲草芦荻,都应收归长春宫,仍令长春宫使负责查核管理。

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敕令:新丰、朝邑的屯田,令长春宫使查核管理。朝邑屯田,是开元八年十月七日同州刺史姜师度开设置办的。

虞部郎中

隋朝设虞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虞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虞部郎中。

虞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大历十四年八月,虞部上奏:依照旧例,山泽的利益,本应公私共享,近来除长春宫所收占用的过多。希望令关内州府核实勘察田亩数目,先均衡分给贫苦百姓,依据土地肥瘠酌情征收五分之一的轻税,征收完毕后,购买轻便货物送往京城。如经办人擅自隐瞒漏报,以及收管不彻底的,一并依法治罪。敕旨:依所奏办理。

水部郎中

隋朝设水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恢复为水部郎中。

水部员外郎改名与恢复原名的情况与郎中相同。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将丹水改名为怀水。

天宝五载正月七日诏令:天下山川的名称,有的相同重复,含义又不合常理,多是沿用当地俚俗说法。这种事若仍旧沿袭,怎能体现大禹当年划分区域的用意?应令有关部门各自依据图籍加以更正,事毕后上奏。

十一载五月,潼关口黄河滩上有五株树木,虽经洪水暴涨也未被冲走淹没,当时人称之为女娲墓。这个月,因刮大风,这几株树便不知所踪。到干元二年六月十八日,虢州刺史王奇光上奏:本州所辖阌乡县界内的女娲墓,天宝十一载曾经消失。本月一日夜里,黄河边附近忽然听到雷声,天亮时发现那座墓涌现出来,上面有两株柳树,下面有巨石,柳树各高一丈多。

贞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敕令:立春这天,宫内外两口井纳藏冰块,共计二千五百段,每段长

是月。因大风。遂失所在。至干元二年六月十八日。虢州刺史王奇光奏。所部阌乡县界女娲墓。天宝十一载。失所在。今月一日夜。河上侧近忽闻雷声。晓见其墓涌出。上有双柳树。下有巨石。其柳各高丈余。

贞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敕。立春日。前内外两井纳冰。总二千五百段。每段长一尺。厚一尺五寸。宜令府县句当。澄滤净洁供进。

开成五年七月。河南尹奏。皇城内伊洛等四水。伏以伊洛四水。载在典坟。今人所呼。其名甚着。其第三水字。御名同。东周之人。所以请更其名者。臣遂勒所府官司录以下。参议其事。今得司录参军韦琼等状。谨按尚书。周公将营洛邑。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孔安国传云。初卜黎水上。不吉。迨卜此二水之闲。吉。伏请改第三水字为吉水者。臣窃以周居洛宅。卜年惟永。今改此水。雅协祥符。谨具如前。敕旨。宜依。

唐会要卷六十

 御史台上

  御史台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御史台。龙朔二年四月四日。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复为御史台。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左肃政台。专管在京百司。及监军旅。更置右肃政台。其职员一准左台。令按察京城外文武官僚。以中宗英王府材石营之。殿中御史石抱贞缮造焉。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御史台。景云三年二月二日。废右台。先天二年九月一日。又置右台。停诸道按察使。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又置诸道按察使。废右台。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令地官尚书韦方质为条例。方质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载初以后。奉敕乃巡。每年不出使。邺都故事云。台门北开者。法司主阴。取冬杀之义。或云隋初移都之时。兵部尚书李圆通。兼御史大夫。欲使尚书省便近。故开北门。

 苏氏驳曰。此说或近之矣。若取冬杀之义。则东都台门。亦合北开。何故南启。况本置台司。以察冤滥。是有国者好生之德。岂创冬杀之意。以入人罪者乎。

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御史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至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至今不改。

 苏氏驳曰。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而忘于彼矣。

故事。台中无狱。须留问。寄系于大理寺。至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李干佑为大夫。别置台狱。由是大夫而下。已各自禁人。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引故事奏掘去之。以后。恐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漏泄狱情。遂于台中诸院寄禁。

译一尺、厚一尺五寸。应令府县负责,澄清过滤干净后供进宫中。

开成五年七月,河南尹上奏:皇城内伊、洛等四条水,臣以为伊、洛四水,记载于典籍之中,如今人们所称呼的名字十分显着。其中第三条水的名字,与御名相同,是东周时人所命名的,所以请求更改它的名称。臣于是命本府司录参军以下官员,共同商议此事。现得司录参军韦琼等呈状:谨按《尚书》记载,周公将营建洛邑,占卜涧水以东、瀍水以西,唯有洛水一带吉利。孔安国注解说,起初占卜黎水一带,不吉;等到占卜这两条水之间,才得吉兆。谨此请求将第三条水的名字改为"吉水"。臣私下认为,周朝定都洛邑,卜筮国运长久,如今更改这条水的名字,正好合乎吉祥的征兆。谨具此陈述。敕旨:应予照准。

唐会要卷六十

御史台上

御史台

武德初年,沿袭隋朝旧制设立御史台。龙朔二年四月四日,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恢复为御史台。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左肃政台,专门管理在京各司,以及监督军旅;另设右肃政台,其职权与左台一致,负责按察京城以外的文武官员。用中宗英王府的木石营建,由殿中御史石抱贞主持修造。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御史台。景云三年二月二日,废除右台。先天二年九月一日,又设置右台,停止各道按察使;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又设置各道按察使,废除右台。当初设立两台时,每年春秋两季派遣使者,春天称为"风俗",秋天称为"廉察",命地官尚书韦方质制定条例,方质删定为四十八条,用来考察州县。载初以后,只在奉敕时才出巡,不再每年都派遣使者。据邺都旧事记载:御史台的台门朝北开,是因为法司主管刑狱、取冬季行刑肃杀之意;也有人说,隋朝初年迁都之时,兵部尚书李圆通兼任御史大夫,想让尚书省离台门更近便,所以开了北门。

苏氏驳斥说:这种说法或许有些道理。如果取冬季肃杀之意,那么东都的台门也应该朝北开,为何却朝南开?况且当初设立御史台,本是用来审察冤屈滥罚之事,这是执政者好生之德的体现,怎么会取冬季行刑的杀伐之意,来加重人的罪责呢?

按旧例,御史台没有受理诉讼的先例。有人把状纸留在台门,御史如发现其中有可弹劾之事,就隐去告状人的姓名,一律称是"风闻访知"。此后御史中疾恶如仇、公正无私的人渐少,互相推诿依赖,导致递状人的申诉大多被搁置。到开元十四年,才开始规定专人受理案件的御史,每人负责一天受理弹劾状,于是就在状上题写告状人姓名,这就违背了自古以来"风闻"弹劾的宗旨,至今没有改变。

苏氏驳斥说:御史台本应端正朝廷纲纪,检举百官的失职,只有弹劾奸邪的条文,没有受理诉讼的先例。如今却重视受理诉讼而忽略了弹劾职责。

按旧例,御史台内没有监狱,需要拘押审讯的犯人,寄押在大理寺。到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李干佑任御史大夫,另外设置台狱,从此大夫以下的御史,都各自拘押犯人。到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任御史大夫,援引旧例上奏,将台狱掘毁。此后担心罪犯在大理寺之间隔街往来,导致案情泄露,于是又在台中各院寄押犯人,至今未改。西台旧时东邻宗正寺,后来宗正寺迁到废弃的右御史台旧址,那块旧地便一并隶属御史台管辖。按旧例,凡百官中有奸诈隐瞒之事,御史台都可专门加以弹劾审察;若是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