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三十八
则太重。从三十日之服。则太轻。唯行古之道。以周年为定。乃得礼之中矣。诏宰臣更与所司议之。宰臣以穆质所奏。召问礼官。而不言质名。礼官柳冕张荐对曰。准礼。三年之丧。无贵贱一也。岂有父母贵贱。而差降丧服之节乎。且礼有公门脱齐衰。开元礼云。皇后为父母服十三月。其禀朝旨。则十三日而除。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五月。其从朝旨。则五日而除。所以然者。恐丧服侍奉。有伤至尊之意也。故从权制变。昭著国章。公门脱缞。义亦在此。岂皆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襂朝觐。至本院依旧缞麻。酌于变通。庶可传继。宰臣然其对。遂命太常卿郑叔则草议奏曰。准礼。子为母齐衰杖周。更无贵贱降杀之别。伏以圣上以大中立教。以至孝兴理。宪章古道。肃慎礼文。皇太子禀训睿哲。因心孝敬。缘情酌礼。复古为宜。准礼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至于昏定晨省。问安视膳。不可服衰麻。密近宸扆。伏请每诣正内觐谒。蹔服墨襂。归至本院。依旧缞麻。庶适变通。允协情礼。上令宰臣召穆质议焉。对曰。虽不能遂皇太子三年之志。且远依古礼。犹愈魏晋之文。请降制命。宣行于外。亦不妨皇太子在内墨缞也。制可之。其月。诏百官及宗室诸亲。举哀两仪殿。临毕。百辟素服视事。及大殓成服。百官服三日。及甲辰之夕。释之。用晋文明皇后崩天下发哀三日止之义。其文武六品以上。非常参官。及士庶等。各于本家素服临。外命妇各于本家。素缦朝夕临五日。
六年正月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初。御史监察者。以开元礼。凡有缌麻以上丧。不得飨庙。移牒吏部。告以差奏祭官有私丧者。于是吏部奏曰。准礼。诸侯绝周。大夫缌者。所以杀旁亲之丧。不敢废大宗之祭。士则缌不祭者。谓同宫未葬。欲人之吉凶不相渎也。魏晋以降。变礼从权。缌以上丧。假内衣缞。谓之丧服。假满即吉。谓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则无事不可。故江右潭殷仲堪并云。既葬公除。废祭者非也。故其时公除者。则行公祭。盖大夫不敢以家事辞王事。春秋之义也。今国家行公除之令。既已即吉。于祭无嫌。私家之祭。则无废者。公家之祭。则犹禁之。是有司限文。进退维谷。若以服为禁。则惧亏祭礼。若以例奏差。则惧违令文。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为善也。立法。所以禁人为非也。彼公除者。人各思君亲。莫不欲祭。使子得祭其父。孝莫大焉。臣得祭其君。义莫重焉。苟祭而不许。是禁人为善也。苟私祭不禁。则公祭无嫌。是则垂之空文。不若行其变
译书》中三年之丧为二十五月的明证。《礼记·三年问》说,三年之丧到二十五个月就结束——这是《礼记》中的明证。《丧服小记》说,两周年的丧期是三年之丧,一周年的丧期是一年之丧,九月七月的丧期是三季,五月的丧期是两季,三月的丧期是一季——这也是明证。《仪礼·士虞礼》说,满一年行小祥、再满一年行大祥、隔一月行禫祭,这个月就可以举行吉祭,这项礼制是周公所定——这是《仪礼》中的明证。这四条证据都是礼经正文,有的是周公所制,有的是孔子所述,您怎能因为《礼记》是戴圣所编修,就轻易想要排斥毁弃它呢?议论的人认为张柬之的反驳颇合于礼典。
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皇后上表请求,天下士庶的出母去世的,命令服丧三年。到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敕文说:五服的规格,应当努力做到,三年的丧期数目,是用来报答怀抱哺育之恩的;齐衰斩衰的等级中,虽保留了为出母服丧的规定,但顾念反复养育之恩的思慕之情,又怎能借此充分表达孝子之心?被休弃或改嫁的生母,应当为她们服满三年。
礼。今请申明旧令。使行之可守。凡有惨服既葬公除。及闻哀假满者。许吉服赴宗庙之祭。其同宫未葬。虽公除者。请依前禁之。庶轻重有伦。以一王法。从之。八年九月。以前太子宾客李愿为太子宾客。前卫尉少卿李怤为韶王傅。愿怤皆太尉晟之子。居母丧既大祥而除官。晟以二子未禫。访于诸相。赵璟陆贽谓曰。故事有大祥授官者。皆终禫而后朝请。晟乃奏行之。
译礼制规定,现在请求重申旧有的法令,使其能够被遵行和遵守。凡是有丧服在身、已经安葬并按公事除服的人,以及请假奔丧、假期已满的人,都允许穿吉服参加宗庙的祭祀。如果同宫之人尚未安葬,即使已经按公事除服的,也请依照先前的规定加以禁止。这样轻重才能有条理,以此统一王法。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八年九月,任命前太子宾客李愿为太子宾客,前卫尉少卿李怤为韶王傅。李愿、李怤都是太尉李晟的儿子,他们在为母亲服丧、行过大祥之礼后就被授予官职。李晟因为两个儿子还没有行禫祭,便去询问几位宰相。赵璟、陆贽对他说:按照旧例,有在大祥之后就被授官的,都要等到禫祭结束之后才去朝见皇帝、参加朝会。李晟于是上奏依照这个惯例来办理。
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堂兄侄女子适李氏。婿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恐为非礼。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岩议曰。谨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稽其礼意。抑有其由也。盖以妇人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服以夫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以适人。为父母何以周也。妇人不二斩。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且服者报也。虽有加降。不甚相悬。故舅姑为妇。大功九月。以卑降也。妇为舅姑。齐衰周年。以尊加也。其父母舅姑除变之节。十二月小祥。除腰绖。十三月大祥。除衰裳。去绖。十五月而禫。逾月复吉。
永贞九年九月。礼仪使奏。孙为祖母。合服齐衰五月。汉魏以来。时君皆行易月之制。皇帝为曾太皇太后沈氏。合五日而除。内外百寮。并令从服。以五日为制。其在兴庆宫尝侍奉太上皇者。十三日而除。从之。
开成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皇太子今月十六薨。自十六日举哀。二十八日公除。臣等参详惠昭太子例。盖缘在公除内。今从举哀日数至二十八日。十三日满。合公除。不合更待辍朝日满。臣等商量。望令百寮二十九日概行参假。便赴延英奉慰。敕旨宜依。
会昌五年正月。兵部尚书归融奏。伏睹义安殿皇太后遗令。皇帝三日不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者。皇帝遵奉遗旨。将欲施行。臣等商量。事贵得中。礼从顺变。伏以宣懿皇太后。常奉太皇太后之命。追尊徽名。祔配庙室。今之议礼。合有等衰。伏请皇帝降服期。行以日易月之制。十三日释服。其内外臣寮。亦请以此除释。至于营奉陵寝。制度法物。即请准旧例。更无降。制从之。
大中六年十月。诏有司。宰臣周亲惨故。欲行宣吊之礼。宜令参酌。太常礼院奏。伏查宰臣周亲。如是伯叔及亲兄弟。或曾居重任。或位列朝行七品以上官。则请行宣吊之礼。如年齿幼。官位卑。及其余周亲。事并请不用遣使。庶轻重之宜有节。降杀之义得中。若宣吊例以期年。伏虑有烦圣听。从之。
夺情
武德二年正月四日。尚书左丞崔善奏曰。欲求忠臣。必于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缞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复。无识之辈。不复戚容。如不纠劾。恐伤风俗。至九月。制曰。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仪凤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韦万石奏。太常博士弟子等。有遭忧者。请百日之后。
译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上状说:堂兄的侄女嫁给李家,丈夫现在正居丧。如今世俗之间儿媳为公婆服丧三年,恐怕不合礼法,请礼院详细审定并颁布下来。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岩议论说:谨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中,儿媳为公婆,以及女子出嫁后为自己的父母,都服齐衰不杖期一年。考究这礼制的用意,是有其缘由的。因为妇人之道贵在专一,不能自行其是,必须依附于人。所以女子出嫁后,服丧以丈夫为斩衰为主,而降低对自己父母的丧服。《丧服传》说:女子出嫁后为父母服丧为何只服期年?因为妇人不能同时服两个斩衰。妇人是从属于人的,没有专擅自主之道。所以未出嫁时从父,出嫁后从夫,丈夫死后从子。父亲,是子女的天;丈夫,是妻子的天。这是先圣的格言,历代都不曾更改。以此而论,为父母服丧尚且只有一年,为公婆服丧不应有三年之久。而且丧服是相互报答的,虽有加重与降等的差别,但相差不应太悬殊。所以公婆为儿媳服丧,是大功九月,这是因为身份卑于己而降等;儿媳为公婆服丧,是齐衰一年,这是因为身份尊于己而加重。至于为父母、公婆除服变服的节次:十二个月行小祥礼,除去腰绖;十三个月行大祥礼,除去衰裳,去掉首绖;十五个月行禫祭,过了这个月便恢复吉服。
永贞九年九月,礼仪使上奏:孙子为祖母服丧,应当服齐衰五个月。汉魏以来,历代君主都推行以日易月的制度。皇帝为曾太皇太后沈氏服丧,应满五日而除服。朝廷内外百官,一并令其依此服丧,以五日为限。其中曾在兴庆宫侍奉过太上皇的人,服丧十三日而除服。皇帝准奏。
开成三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皇太子本月十六日去世,从十六日起举哀,二十八日除去丧服。臣等参照惠昭太子的先例,因为在举哀除服期内,如今从举哀之日算起到二十八日,共十三天满期,应当除服,不应再等到辍朝的日期满了才除服。臣等商议,希望令百官在二十九日一并请假,随后前往延英殿奉慰皇帝。皇帝下旨说应当照此办理。
会昌五年正月,兵部尚书归融上奏:臣看到义安殿皇太后的遗令,皇帝三日不理政事,十三日行小祥礼,二十五日行大祥礼,二十七日除服。皇帝遵奉遗旨,将要施行此事。臣等商议,此事贵在得当,礼制应随情势变通。宣懿皇太后曾奉太皇太后之命,追尊尊号,附祭于庙室,如今议定礼制,理应有等差之别。恳请皇帝将服丧期限降为期年,实行以日易月的制度,十三日除服。朝廷内外的臣僚,也请依此除服。至于营建陵寝、制度法物等事,则请仍按旧例办理,不再降等。皇帝下诏照准。
大中六年十月,皇帝下诏有关部门:宰相至亲之人遭丧,想举行宣吊之礼,应当酌情商定。太常礼院上奏:臣等查考,宰相的至亲,如果是伯叔及亲兄弟,或曾担任重要职务,或官居朝廷七品以上,则应举行宣吊之礼;如果年纪尚幼、官位低微,以及其他至亲,一律不派使者前往。这样才能使轻重之间有所节制,降等之义得以适中。如果宣吊一律以期年之亲为标准,恐怕会烦扰圣上视听。皇帝准奏。
夺情
武德二年正月四日,尚书左丞崔善上奏说:要寻求忠臣,必定要从孝子中求得。近来因为战事频繁,多遵循墨衰从戎的旧义,居丧之人往往被起复任职,无知之辈也不再表现出哀戚之容。如果不加以纠察弹劾,恐怕会损伤风俗。到九月,皇帝下制说:文官遭遇父母丧事,准许离职守丧。
仪凤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韦万石上奏:太常博士的弟子等人,如有遭遇丧事的,请在百日之后,酌情追令赴任。皇帝下敕照准。侍御史刘思立上奏说:臣私
量追赴上。奉敕依。侍御史刘思立奏曰。窃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睦亲化人。莫先于孝。所以三年之礼。贵贱咸遵。金革之事。始有墨缞。纵此辈小人。先无俯就。犹须在其上者。勖以企及。若遣释服作乐。则甚紊礼经。带绖理音。又全亏国体。岂以其居家不能报礼。遂欲曹司约为非法。万石身居礼乐之官。辄昧吉凶之本。颁之士卒。理恐未安。既爽风化之源。请举纠绳之典。万石请付法司科断。音声人请停追。至开元十三年。车驾将赴东岳。太常追孝假音声人从驾。华州刺史杨玚奏曰。臣窃考经传。丧记有文。历代相因。损益无替。斯事体大。人谁敢违。国家孝理天下。超迹百王。焉可以苴绖之人。协钟磬之乐。既伤往教。复玷清猷。良史见书。难为直笔。臣职惟宣化。期不奉诏。上嘉之。调露二年。中书舍人欧阳通。起复本官。每入朝。必徒跣至城门外。然后着t靺而朝。直宿在省。则席地籍。非公事不言。亦未尝启齿。归必衣衰绖。号恸无常。国朝夺情者多矣。惟通能合典礼。
长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三年之丧。自非从军更籍者。不得辄奏请起复。至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敕。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以后。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闻。
景龙三年。以前工部侍郎张说。起复为黄门侍郎。说乞终丧制。上表。许之。其年十一月。以前昭容上官氏。起复为婕妤。
贞元十三年七月。张茂宗将尚公主。太常博士裴堪上疏曰。伏见驸马都尉张茂宗。犹在母丧。圣恩念其亡母遗表。许公主今年八月出降。仍令茂宗借吉就昏者。伏以夫妇之义。人伦大端。所以关雎冠诗之首者。王化之先也。天属之亲。孝行为本。所以齐衰在服之重者。人道之厚也。圣王知二端为训人之本。不可变也。故制昏礼。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皆主人几筵听命于庙。称事立礼。通谓之嘉。所以上承宗庙继嗣也。又制丧礼曰。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称情立文。通谓之凶。所以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也。然后夫义妇顺。父慈子孝。驯致不失。臻于太和。历代宝之。以为至教。昔鲁侯改服。晋襄墨缞。事重于夺情。义许其权变。又兵法凿门而出。以丧礼处之。以情相因。体或有类。若茂宗释缞服而衣冠裳。去垩室而行亲迎。虽云辍哀借吉。是亦以凶渎嘉。岂惟失先王之重典。抑亦为国家之爽法。傥茂宗留俟免丧。则日月非远。今公主指期下嫁。又仪注有嫌。固不可废重而就轻。舍大而取小。伏惟皇帝陛下。体天抚运。统天立法。何尝不守先王之至德。往圣之明谟。下尽群言。上留元鉴。彝伦式序。
译下认为,移风易俗,没有比音乐更好的方法;使亲族和睦、教化百姓,没有比孝道更根本的。所以三年之丧的礼制,无论贵贱都要遵循;只有在战事之中,才有墨衰从戎的变通。即便这些从事音乐的小人,本来就不能完全遵循礼法,也应该让居上位者以此勉励他们努力靠拢礼制。如果放任他们释去丧服演奏音乐,就会严重紊乱礼经;带着丧绖操办音乐之事,又完全有损国体。岂能因为他们在家中不能尽礼,官府就随意约定违背礼法的做法?韦万石身居礼乐之官,却昧于吉凶之本,把这种做法颁布给士卒,道理上恐怕不妥。既然有损风化的根源,就应当依照纠察绳纠的法典处置。韦万石应交付法司论罪,音声人应停止追令。到开元十三年,皇帝车驾将前往东岳,太常寺追令为孝服期未满的音声人随驾奏乐。华州刺史杨玚上奏说:臣私下考察经传,丧礼的记载都有明文,历代相沿,损益变化都未曾废除,这件事关系重大,谁人敢违背?国家以孝道治理天下,超越历代帝王,怎能让身穿丧服的人参与钟磬之乐?这既有损于先前的教化,又玷污了清明的政令,良史见了必将如实记载,难以为之曲笔回护。臣的职责就是宣扬教化,所以宁愿不奉诏令。皇帝嘉许了他的意见。调露二年,中书舍人欧阳通被起复本官,每次入朝,必定赤脚走到城门外,然后才穿上袜子上朝;在官署值宿时,就席地而坐,不是公事就不说话,也从未露出笑容;回到家中必定穿上丧服,号哭不止。本朝被夺情起复的人很多,只有欧阳通能够合乎典礼。
长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三年之丧,除非因从军而在军籍者,不得擅自奏请起复。到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敕令:三年之丧,称为通行的礼制,除非因战事,不可从权处理。此后文官一律都准许服满丧期,一概不得擅自奏请起复。
景龙三年,前工部侍郎张说被起复任黄门侍郎,张说请求服满丧期,上表请求,皇帝准许了。这年十一月,前昭容上官氏被起复任婕妤。
贞元十三年七月,张茂宗将要娶公主,太常博士裴堪上疏说:臣见驸马都尉张茂宗,如今仍在为母亲服丧。皇上念及他亡母的遗表,恩准公主在今年八月出嫁,并令张茂宗借用吉服完婚。臣认为,夫妇之义,是人伦的重要根本,所以《关雎》被列为《诗经》之首,正是因为它是王化教育的先导;血亲之亲情,以孝行为根本,所以齐衰服在丧服中最为郑重,正是因为它体现了人伦之厚重。圣王深知这两端是教化人民的根本,不可更改,所以制定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等仪式,都要在祖庙前由主人向祖先禀告听命,依事而立礼,通称为"嘉礼",用来上承宗庙、延续后嗣。又制定丧礼说:创伤深重的,其哀痛的时日就长久;悲痛深切的,其痊愈就迟缓。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才结束,是依据人情而制定礼文,通称为"凶礼",用来使送终者的哀情有个了结、生者的哀情也有节度。这样之后,夫妻才能各尽其义,父慈子孝,遵循不失,达到太和之境,历代都珍视这一制度,以为最高的教化。从前鲁侯改换丧服、晋襄公穿墨衰从戎,这些都是事情重大而夺情从权的例子,礼义上准许权宜变通;又如兵法中所说凿门而出的做法,是以丧礼来处置的,因情势相关,体制上或许有相似之处。如果张茂宗脱去丧服穿上冠裳,离开垩室去行亲迎之礼,虽说是暂停哀思、借用吉服,但这也是以凶事亵渎嘉礼。这不仅有失先王的重要典章,也会损害国家的礼法。倘若张茂宗留下等到丧期结束,那时日也不算太远。如今公主已定期出嫁,仪注上又有嫌疑之处,实在不能舍弃重要的礼制而迁就次要的、舍弃
懿范昭明。所以八表肃清。四夷归化。方宏礼义之日。大敦名教之时。于无为之朝。有异议之事。众情未达。疑惧交深。伏愿抑茂宗亡母之诫。顾典章不易之义。待其终制。然后赐昏。收天情于至难。察有司之恳守。垂之史册。圣德弥光。则天下幸甚。
大中五年八月。宰臣奏。伏以通丧三年。臣庶一致。金革无避。军旅从权。近日诸使及诸道多奏请与人吏职掌官并进奏官等起复。因循既久。讹弊转深。非惟大启幸门。实亦颇紊朝典。臣等商量。自今以后。除特敕及翰林并军职外。其诸司诸使人吏职掌官。并诸道进奏官。并不在更请起复授官限。其间或要藉驱使官任。准旧例举追署职。令句当公事。待服阕日即依前奏官。从之。
十二年二月。以前右金吾将军郑汉璋。前鸿胪少卿郑汉卿。并起复授本官。以国舅光之子也。
葬
旧制。铭旌。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长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书云某官封姓名之柩。旧制。凡诏丧。大臣一品则鸿胪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人往皆命司仪示以制。旧制。应给卤簿。职事四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京官职事五品以上。本身婚葬皆给之。旧制。碑碣之制。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上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不过四尺。若隐沦道素。孝义着闻。虽不仕亦立碣。凡石人石兽之类。三品以上用六。五品以上用四。
武德六年二月十二日。平阳公主葬。诏加前后鼓吹。太常奏议。以礼妇人无鼓吹。高祖谓曰。鼓吹是军乐也。往者公主于司竹举兵。以应义军。既常为将。执金鼓。有克定功。是以周之文母。列于十乱。公主功参佐命。非常妇人之匹也。何得无鼓吹。宜特加之。以旌殊绩。至景龙三年十二月。皇后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并不因夫子封者。请自今婚葬之日。特给鼓吹。宫官准此。左台侍御史唐绍上疏谏曰。窃闻鼓吹之作。本为军容。昔黄帝涿鹿有功。以为警卫。故棡鼓曲有灵夔吼。鵰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类。自昔功臣备礼。适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功。所以恩加宠锡。假如郊祀天地。诚是重仪。唯有宫悬。而无案架。故知军乐所备。尚不给于神祇。钲鼓之音。岂得接于闺阃。准式。公主王妃以下葬。唯有团扇方扇彩帏锦帐之色。加之鼓吹。历代无闻。又准令。主官婚葬。先无鼓吹。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仪。今特给五品以下母妻。五品官则不当给限。便是班秩本因夫子。仪饰乃复过之。事非伦次。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请停前敕。各依常典。至元年建卯月三日。婚葬卤簿。据散官封至一品。事职官正员三品。并驸马都尉。
译大的而取小的。臣认为,皇帝陛下秉承天道、抚育万民,统御上天、订立法度,何尝不遵守先王的至高德行、往圣的英明谋略?对下听尽群臣的意见,对上保留圣明的鉴察,使伦常有序,美好的典范昭明于世,所以八方肃清,四方归化。正当广施礼义之时,大兴名教之际,在这清明无为的朝代,却出现了引发争议之事,众人的情理未能理解,疑惧交加。臣恳请陛下抑制张茂宗亡母的遗诫,顾念典章不可轻易变更的道理,等他服满丧期之后,再赐予婚事。在极为艰难之处收敛圣上的情感,体察有关官员的恳切坚守,把这件事记载于史册,圣德就会更加彰显,那么天下就十分幸运了。
大中五年八月,宰相上奏:臣认为,三年通丧,臣民一律相同,只有战事才可以回避,军旅之事才可以从权处理。近来各使职及各道,多有奏请让属下的人吏职掌官以及进奏官等起复的,沿袭已久,弊端渐深,这不仅大开了侥幸之门,实际上也很扰乱了朝廷的典章制度。臣等商议,从今以后,除了皇帝特别下敕以及翰林、军职之外,各司各使的人吏职掌官,以及各道的进奏官,一律不再列入奏请起复授官的范围。其中如果确实需要驱使办事的官员,可依照旧例举荐追令赴任、暂代职务处理公事,等丧期结束后再依照先前的做法奏请授官。皇帝准奏。
十二年二月,前右金吾将军郑汉璋、前鸿胪少卿郑汉卿,都被起复授予本官,因为他们是国舅郑光的儿子。
葬
旧制:铭旌,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长八尺,六品以下七尺,都要写上"某官封姓名之柩"。旧制:凡是诏令办理的丧事,大臣中一品官由鸿胪卿主持护理丧事,二品官由鸿胪少卿主持,三品官由鸿胪丞主持,人员前往时都命司仪官告知丧礼制度。旧制:应发给卤簿仪仗的,职事官四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京官职事五品以上的,本人婚嫁丧葬都发给卤簿。旧制:碑碣的制度,五品以上可立碑,碑首为螭首、碑座为龟趺,碑高不超过九尺;七品以上可立碑,碑首为圭首、碑座为方趺,碑座不超过四尺。如果是隐逸淡泊、孝义闻名之人,即使没有做官也可立碣。凡是石人石兽之类,三品以上用六件,五品以上用四件。
武德六年二月十二日,平阳公主下葬,皇帝下诏加发前后鼓吹仪仗。太常寺上奏议论,认为按礼制妇人没有配鼓吹的先例。高祖对他们说:鼓吹是军乐。从前平阳公主在司竹举兵,响应义军,曾经统率将士,执掌金鼓,立下平定大业的功劳,这就如同周朝的文母,位列"十乱"之一。公主的功劳参与开创大业,不是寻常妇人所能相比的,怎能没有鼓吹?应当特别加发,用以表彰她的殊异功绩。到景龙三年十二月,皇后上言:从妃、公主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妻子中,凡是并非因丈夫或儿子而受封的,请从今以后,在她们婚嫁丧葬之日,特别赐给鼓吹,宫官也按此办理。左台侍御史唐绍上疏进谏说:臣听闻鼓吹的设立,本是为了军队的仪容。从前黄帝在涿鹿立下战功,才用鼓吹来警戒护卫,所以棡鼓曲中有《灵夔吼》《鵰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类的曲目。从前只有立功之臣具备礼数后才能使用它。男子有平定四方的功勋,所以才恩加宠赐。譬如郊祀天地这样重大的仪式,也只用宫悬之乐而没有案架之乐,可见军乐所备,尚且不给于神祇;钲鼓之音,怎能进入闺阁之内呢?按照旧制,公主、王妃以下下葬,只有团扇、方扇、彩帷、锦帐这类装饰,加发鼓吹的做法,历代都未曾听闻。又按照法令,公主本人婚嫁丧葬,从前也没有鼓吹;京官五品,可以借用四品的鼓吹仪仗。如今特意赐给五品以下官员的母
许随事量给。余一切权停。
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曰。臣闻王公以下。送终明器等物。具标格令。品秩高下。各有节文。孔子曰。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传曰。俑者谓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者也。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比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象马。雕饰如生。徒以炫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动。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请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陈于墓所。不得衢路舁行。
开元二年六月二日敕。缘丧葬事。非崇旧德。别有处分。不得辄请官供。四年七月。王仁皎葬其子驸马都尉守一。请同昭成皇后父窦孝谌故事。坟高五丈一尺。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上表曰。臣闻俭。德之恭。侈。恶之大。高坟乃昔贤所诫。厚葬实君子所非。则知奢侈过度。故非达识。故周孔设齐斩缌免之差。衣衾棺椁之度。贤者俯就。不肖者企及。或云窦太尉坟最高。取则不远者。纵令往日无极言者。其事偶行。令出一时。故非常式。岂若韦庶人父。追加王位。擅作酆陵。祸不旋踵。为天下笑。况令之所设。先作于纪纲。情既无穷。故为之制度。不因人以摇动。不变法以爱憎。所谓金科玉条。盖以此也。傥中宫情不可夺。陛下不能苦违。即准令。一品合陪陵葬者。坟高三丈以上。四丈以下。降敕使同陪陵之例。即极是高下得宜。臣参枢近。不敢不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古之送终。所尚乎俭。其明器墓田等。令于旧数内递减。三品以上明器。先是九十事。请减至七十事。五品以上。先是七十事。请减至四十事。九品以上。先是四十事。请减至二十事。庶人先无文。请限十五事。皆以素瓦为之。不得用木及金银铜锡。其衣不得用罗锦绣画。其下帐不得有珍禽奇兽。鱼龙化生。其园宅不得广作院宇。多列侍从。其辆车不得用金银花。结彩为龙凤。及垂流苏。画云气。其别敕优厚官供者。准本品数十分加三等。不得别为华饰。其墓田。一品茔地。先方九十步。今减至七十步。坟先高一丈八尺。减至一丈六尺。二品先方八十步。减至六十步。坟先高一丈六尺。减至一丈四尺。三品墓田。先方七十步。减至五十步。坟先高一丈四尺。减至一丈二尺。其四品墓田。先方六十步。减至四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减至一丈一尺。五品墓田先方五十步。减至三十步。坟先高一丈。减至九尺。六品以下墓田。先方二十步。减至十五步。坟高八尺。减至七尺。其庶人先无步数。请方七步。坟四尺。其送葬祭盘。不得作假花果及楼阁。数不得过一牙盘。
大历五年五月十五日敕。
译亲妻子,而五品官本人反倒不在赐给之列,这就成了她们的仪制品级本因丈夫儿子而定,仪饰却反而超过了他们,事理上不合次序,很难成为定制。参详礼义,这种做法不可作为常法推行,请求撤销先前的敕令,各自遵循常法旧典。到元年建卯月初三,婚嫁丧葬的卤簿仪仗,依据散官封至一品、事职官正员三品,以及驸马都尉,可以酌情量给,其余的一概暂停。
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说:臣听闻王公以下官员,送终所用明器等物,都有明文规定的等级格式,品秩高低各有节制条文。孔子说:"明器,是备物而不可实用的。用刍灵草人陪葬是好的做法,用像人一样的俑陪葬是不仁的。"《礼记》解释说:"俑,是指有面目、有机关活动,像活人一样的偶像。用这种东西陪葬,几乎等同于人殉,所以说是不仁的。"近来王公百官,竞相厚葬,用偶人、木马,雕饰得如同活人一般,只是用来在路人面前炫耀,本来就不是出于内心的诚敬来致礼,反而相互煽动效仿,倾家荡产在所不惜,这种风气流行开来,向下波及士人和平民。如果不加禁止,奢侈之风将日益加剧。恳请王公以下送葬所用明器,都依照法令规定,并且陈列在墓地,不得在街衢道路上抬着游行。
开元二年六月二日敕令:凡涉及丧葬之事,如果不是为了表彰前代旧德,另有特别的处置安排,不得擅自请求由官府供给。四年七月,王仁皎安葬他的儿子驸马都尉王守一,请求依照昭成皇后之父窦孝谌的旧例,坟高定为五丈一尺。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上表说:臣听闻,节俭是恭谨的美德,奢侈是最大的恶行。高大的坟墓正是从前贤人所告诫的,厚葬实为君子所非议的。由此可知,奢侈过度,从来不是通达之人的见识。所以周公、孔子设立了齐衰、斩衰、缌麻、免服等等级差别,以及衣衾棺椁的尺度规定,使贤能的人俯身迁就、不贤的人努力企及。有人说窦太尉的坟墓最高,可以作为不远的先例。纵然从前没有人直言进谏,这件事偶然施行,也只是一时的特例,不能作为常规的制度。这怎能与韦庶人的父亲被追加王位、擅自建造酆陵、祸患随即降临、被天下人耻笑相比呢?何况如今所设立的制度,本是最早制定的纲纪,人的情感虽是无穷的,所以才为之制定制度,不因个人而随意动摇,不因爱憎而更改法度,这就是所谓的金科玉条,正是因为这个道理。倘若中宫的情意难以违逆,陛下也不忍心苦苦拒绝,那么应依照法令,一品官应陪陵安葬的,坟高在三丈以上、四丈以下,可下敕令使其同陪陵的规格。这样才是高低适宜、恰到好处。臣忝居枢要近臣之位,不敢不将此事上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令:古人送终,崇尚节俭。其中明器、墓田等的规定,应在旧有数目内递减。三品以上明器,原先为九十件,请减为七十件;五品以上,原先为七十件,请减为四十件;九品以上,原先为四十件,请减为二十件;庶人先前没有明文规定,请限定为十五件。都要用素瓦制作,不得使用木材及金银铜锡。所用衣物不得用罗锦绣画。下帐不得装饰珍禽奇兽、鱼龙化生之类的图案。园宅明器不得广建院落屋宇、多列侍从人物。辆车不得用金银花装饰,不得用彩色装饰成龙凤,也不得垂挂流苏、绘画云气。如果是皇帝特敕优厚给予官府供给的,可依照本品数目增加十分之三,不得另外增加华丽的装饰。至于墓田,一品的茔地,原先方九十步,如今减为七十步;坟高原先一丈八尺,减为一丈六尺。二品原先方八十步,减为六十步;坟高原先一丈六尺,减为一丈四尺。三品墓田,原先方七十步,减为五十步;坟高原先一丈四尺,减为一
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等。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其幔幕。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并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不在此限。
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敕。如闻士庶在外身亡。将榇还京。多被所司不放入城。自今以后。不须止遏。
贞元九年十二月。故太尉西平郡王太师晟。备礼葬于凤政原。是日。废朝。上御南望春宫临祭。令中使宣吊于柩车。文武常参官。皆素服送至长乐坡。哭拜于路。时太常卿裴郁草仪。设引令式书。隔品致敬之文。乃请宰臣及二品以上官者。哭而不拜。乃礼官失也。
十一年十一月敕。故司徒兼侍中赠太傅燧。今月九日葬。七日发引。百官不须入朝。便于城外送发引。
十三年五月。宗正卿嗣义王巘奏。简王府咨议参军嗣宁王子葬。请卤簿。宰臣等议。以子官卑。不合特给。诏令给。
其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王薨葬日。宜令所司并供卤簿。仍永为例程。
十四年十一月敕。自今以后。应缘丧葬。俱给卤簿。即遂便于街市宿幔。
元和三年五月。京兆尹郑元修奏。王公士庶丧葬节制。一品二品三品为一等。四品五品为一等。六品至九品为一等。凡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其无邑号者。准夫子品。荫子孙未有官者。降损有差。其凶器悉请以瓦木为之。是时厚葬成俗久矣。虽诏命颁下。事竟不行。
六年十二月条流文武官及庶人丧葬。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园宅。方五尺。下帐高方三尺。共置五十舁。挽三十六人。辆车用开辙车。油幰。朱丝网络。两厢画龙。幰竿末请用流苏四。披六。铎左右各八。黼翣二。黻翣一。画翣二。士皆布帻深衣。輴车志石车。任画云气。不得置幰竿额带等。方相车除载方相外。及魂车除幰网裙帘外。不得更别加装饰。并用合辙车。纛竿九尺。不得安火珠。贴金银。立鸟兽旗旛等。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园宅。方四尺。下帐高方二尺。共置三十舁。减志石车。幰竿减四尺。流苏减二十道。带减一重。披引铎翣各减二。挽歌一十六人。并无朱丝网络。方相用魌头车。纛竿减一尺。魂车准前。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园宅。方三尺。下帐高方一尺。共置一十舁。减輴车辆车。幰竿减三尺。流苏减一十五道。披引铎翣各减二。带减一重。挽歌十人。纛竿减一尺。帏额魌头魂车准前。以前明器。并用瓦木为之。四神不得过一尺。余人物等不得过七寸。并不得用金银雕镂。帖毛发装饰。其散试官。但取散官次第。
译丈二尺。四品墓田,原先方六十步,减为四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减为一丈一尺。五品墓田,原先方五十步,减为三十步;坟高原先一丈,减为九尺。六品以下墓田,原先方二十步,减为十五步;坟高八尺,减为七尺。庶人先前没有步数规定,请定为方七步,坟高四尺。送葬时所用祭盘,不得制作假花果及楼阁形状,数量不得超过一牙盘。
大历五年五月十五日敕令:凡是准敕由官府供给百官丧葬所用人夫、帐幕等,三品以上,给夫役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所应发给的夫役需要雇佣,其价钱由中书门下核算处置。至于帐幕,由鸿胪寺、卫尉寺等供给的,需要装载帐幕、张设人员的所有事宜,都要由本司自行准备。如果特别另有处置安排、规定人夫数目的,不受此限制。
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敕令:听闻士人平民在外去世,将棺柩运回京城的,多被有关部门阻拦不许进城。从今以后,不须阻拦。
贞元九年十二月,已故太尉、西平郡王、太师李晟,依礼安葬于凤政原。这一天,朝廷停朝,皇帝亲临南望春宫参加祭奠,命宦官在灵柩车前宣读吊唁之辞。文武常参官都穿素服,送葬到长乐坡,在路上哭拜。当时太常卿裴郁草拟仪注,制定引导仪式的令式,其中有隔品致敬的条文,规定让宰相及二品以上官员,只哭而不拜,这实是礼官的失误。
十一年十一月敕令:已故司徒兼侍中、追赠太傅马燧,本月九日下葬,七日出殡发引,百官不须入朝,就在城外送行发引。
十三年五月,宗正卿嗣义王李巘上奏:简王府咨议参军、嗣宁王之子去世下葬,请求给予卤簿仪仗。宰相等人商议,认为此人官位卑微,不应特别给予,皇帝下诏令给予。
这年七月敕令:从今以后,嗣王去世下葬之日,应令有关部门一并供给卤簿仪仗,并永远作为定例。
十四年十一月敕令:从今以后,凡涉及丧葬事宜的,一律供给卤簿仪仗,并可就便在街市中留宿设帐。
元和三年五月,京兆尹郑元修上奏:王公士庶丧葬的节制规定:一品、二品、三品为一等,四品、五品为一等,六品至九品为一等。凡是命妇,各自依照本人品级;如果丈夫或儿子官职更高,则听从丈夫或儿子的品级。没有邑号的,依照丈夫或儿子的品级。荫封的子孙尚未有官职的,各按等差降低规格。至于凶器,一律请用瓦木制作。当时厚葬已成风俗已久,虽然诏令颁布下来,此事最终未能施行。
六年十二月,制定条例规范文武官员及庶人的丧葬制度: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件,四神、十二时神都包含在内,园宅方五尺,下帐高、方各三尺,共用五十人抬举,挽歌三十六人。辆车用开辙车,油幰,朱丝网络,两厢绘画龙纹,幰竿末端可用流苏四道、披六件、左右各铎八个、黼翣二件、黻翣一件、画翣二件。士人都用布帻深衣。輴车、志石车,可任意绘画云气,不得设置幰竿、额带等装饰。方相车除了载运方相以外,以及魂车除了幰网裙帘之外,不得另外加装其他装饰,都用合辙车。旗竿高九尺,不得安装火珠、贴金银、树立鸟兽旗幡等。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件,四神、十二时神都包含在内,园宅方四尺,下帐高、方各二尺,共用三十人抬举,减去志石车,幰竿减四尺,流苏减二十道,披带减一重,披引、铎、翣各减二件,挽歌十六人,都没有朱丝网络。方相用魌头车,旗竿减一尺,魂车依照前例。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件,四神、十二时神都包含在内,园宅方三尺,下帐高、方各一尺,共用十人抬举,减去輴车、辆车,幰竿减三尺,流苏减十五道,披引、铎、翣各减二件,带减一重,挽歌十人,旗竿减一尺,
如散官品卑者。即据试官品。第五品以上。递降一等。六品以下。依本官制度。内侍省品秩高。各随本秩。有章服者。紫同三品。绯同五品以上。绿及应官。并同九品以上。命妇及文武官母妻。无邑号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无邑号者。各准夫子品。辆车准令合用绿及紫色。有品荫家子孙。未有官品者。三品以上降三等。五品以上降二等。九品以上降一等。所用品荫。以祖父为日升降。庶人明器一十五事。共置三舁。丧车用合辙车。幰竿减三尺。流苏减十道。带减一重。帏额魌头车魂车准前。挽歌铎翣四神十二时各仪。请不置。所造明器。并令用瓦。不得过七寸。以前刑部尚书兼京兆尹郑元修。详定品官葬给。素有章程。岁月滋深。名数差异。使人知禁。须重发明制。庶可经久。伏以丧葬条件。明示所司。如五作及工匠之徒。捉搦之后。自合准前后敕文科绳。所司不得更之。丧孝之家。妄有捉搦。只坐工人。亦不得句留。令过时日。敕旨。宜依。
十五年闰正月。时宰相公卿佥议。宪宗皇帝山陵。前敕用十二月二十八日。太远。待诏僧惟英。请改用五月十九日。太常博士王彦威复奏曰。臣按礼经。天子七月而葬。国朝故事。高祖六月而葬。太宗四月而葬。高宗九月而葬。中宗六月而葬。睿宗五月而葬。顺宗七月而葬。元宗肃宗二圣山陵。以圣诞吉凶相属。有司惧不给。故并十二月而葬。盖有为而然。非常典也。今国哀在正月。并闰至六月。即合礼经七月之数。按春秋之义。天子告崩不志葬。葬必其时也。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故过期不葬。春秋讥之。待诏杨士端远卜十二月二十八日。今计葬讫而虞。凡虞用九日。虞讫而卒哭。卒哭而祔庙。并择日行事。计至来年正月中旬方毕。即改元及朝贺赐之礼。须发于始。自国哀以至虞祔凶毁之仪。首尾十四月。国朝且无故事。岂惟礼经不合。臣谨参详礼文。用六月为便。
长庆三年十二月。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缘百姓厚葬。及于道途盛设祭奠。兼置音乐等。闾里编甿。罕知报义。生无孝养可纪。殁以厚葬相矜。丧葬僭差。祭奠奢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生业以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抑此之由。今百姓等丧葬祭。并不许以金银锦绣为饰。及陈设音乐。其葬物涉于僭越者。勒禁。结社之类。任充死亡丧服粮食等用。伏以风俗之弊。诚宜改张。缘人心习于僭越。莫循守。纔知变革。寻则隳违。臣今已施行。人稍知劝。若后人不改。积渐还淳。伏请臣当道自今以后。如有人却置。准法科罪。其官吏以下。不能节级惩责。仍请常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
译帏额、魌头、魂车依照前例。以上明器,都用瓦木制作,四神不得超过一尺,其余人物等不得超过七寸,都不得用金银雕镂、粘贴毛发装饰。至于散试官,只依据散官次第确定等级;如果散官品级卑微的,则依据试官品级。第五品以上,依次降低一等;六品以下,依照本官品级的制度。内侍省品秩高的,各自依照本身品秩。有章服的,紫色同三品,绯色同五品以上,绿色及应官同九品以上。命妇及文武官员的母亲、妻子,没有邑号的命妇,各自依照本身品级;如果丈夫或儿子官职更高,听从丈夫或儿子的品级;没有邑号的,各自依照丈夫或儿子的品级。辆车依照法令应用绿色及紫色。有品荫的子孙人家,尚未有官品的,三品以上的降三等,五品以上的降二等,九品以上的降一等。所用的品荫,以祖父的品级作为升降的依据。庶人明器十五件,共用三人抬举,丧车用合辙车,幰竿减三尺,流苏减十道,带减一重,帏额、魌头车、魂车依照前例。挽歌、铎翣、四神十二时神等各种仪制,请一律不设置。所制作的明器,一律令用瓦制作,不得超过七寸。前刑部尚书兼京兆尹郑元修,对品官葬礼的给予规定,一向订有明确的章程,但年深日久,名目数量出现差异,为使人们明白禁令,需要重新明确制度,才能长久遵行。至于丧葬各项条件,应明确告知有关部门;如果作坊工匠等人,被查获违规之后,应依照前后敕令条文的规定处置,有关部门不得再改动。丧家如果被随意查捕,只应治罪工匠,也不得随意扣留,使其耽误时日。皇帝下旨:应当依照此意办理。
十五年闰正月,当时宰相公卿共同商议,宪宗皇帝的山陵事宜,先前敕令定在十二月二十八日,认为太远。待诏僧惟英,请求改为五月十九日。太常博士王彦威再次上奏说:臣按礼经记载,天子七月而葬。本朝旧例,高祖六月而葬,太宗四月而葬,高宗九月而葬,中宗六月而葬,睿宗五月而葬,顺宗七月而葬。玄宗、肃宗二位圣上的山陵,因为国丧和吉庆之事恰好相接,有关部门担心供给不上,所以都在十二月安葬,这是有原因才这样做的,并非常规的典制。如今国丧发生在正月,加上闰月共到六月,正合乎礼经七月的数目。按照《春秋》的义理,天子驾崩只记载"告崩",不记载"葬",因为安葬必定按时进行;举全天下之力安葬一人,这个道理是不容置疑的,所以过期不葬,《春秋》就要讥讽。待诏杨士端远远卜定十二月二十八日,如今计算安葬完毕之后行虞祭,虞祭共需九日,虞祭结束后行卒哭礼,卒哭之后祔祭于宗庙,都要择日举行,算下来要到来年正月中旬才能结束。而改元及朝贺赏赐等礼仪,必须从这时才能开始,从国丧发生到虞祭、祔庙这段凶事哀毁的仪节,前后共十四个月,本朝并无这样的先例,这不仅不符合礼经的规定,臣谨慎地参详礼文,认为用六月安葬更为适宜。
长庆三年十二月,浙西观察使李德裕上奏:因为百姓丧葬过于厚重,还在道路上大摆祭奠,兼设音乐等,乡里百姓,很少懂得知恩报义的道理,生前没有孝养可称道的事迹,死后却以厚葬相互攀比,丧葬礼制僭越失礼,祭奠奢侈靡费,还用音乐来使送葬显得光荣。有的人结社互相资助,有的人放贷取利来自筹费用,家产都因此耗尽,习以为常,不敢自行废除,导致百姓贫困破产,这正是根源所在。如今百姓丧葬祭奠,一律不许用金银锦绣装饰,也不许陈设音乐,其中丧葬用物涉及僭越规格的,一律禁止。结社之类的活动,可以用于死亡后丧服、粮食等的花费。臣认为,这种不良风俗,确实应当改革,只是人心习惯于僭越已久,很难遵守新规,才知道要变革,不
所冀遐远之俗。皆知宪章。敕旨。宜依。
太和元年十月敕。故太尉王武俊妻。晋太夫人李氏。以武俊横流之中。拯定奔溃。属当葬事。宜加赠恤。宜令有司。特给仪仗事。
会昌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请条流京城文武百寮。及庶人丧葬事。三品以上。輀用阔辙车。方相魂车。志石车。并须合辙。油幰流苏等。任准令式。挽歌三十六人。六铎六翣明器。并用木为之。不得过一百事。数内四神。不得过一尺五寸。余人物等。不得过一尺。舁止七十舁。内外官同。五品以上。輀车及方相魂车等。同三品。不得置志石车。其油幰等。任准令式。挽歌十六人。四铎四翣明器。不得过七十事。数内四神。不得过一尺二寸。余人物不得过八寸。舁止五十舁。内外官同。九品以上。輀车魂车等并同合辙车。其方相魌头。并不得用楯车及志石车。其輀车除油幰流苏等。各准令式外。不得用缯彩结络。兼银器装饰。挽歌一十人。一铎二翣。明器不得过五十事。四神不得过一尺。余人物不得过七寸。舁止三十舁。内外官同。散试官等。任于阶官之中。取最高品。第五品以上。递降一等。六品以下。依令品。有品荫家子孙。未有官者。用三品以上荫者。降三等。用五品以上荫者。降二等。用八品以上荫者。降一等。用九品者不降。仍并须是祖父母荫。内外官同。工商百姓诸色人吏无官者。诸军人无职掌者。丧车魌头同用合辙车。丧车不用油幰流苏等饰。兼不得以缯彩结络。及金银饰。挽歌铎翣。并不得置。丧车之前。不得以鞍马为仪。其明器任以瓦木为之。不得过二十五事。四神十二时。并在内。每事不得过七寸。舁十舁。伏以丧葬之礼。素有等差。士庶之室。近罕遵守。逾越既甚。糜费滋多。臣忝职宪司。理当禁止。虽每令举察。亦怨谤随生。苟全废纠绳。又讥责立至。总以承前令式及制敕。皆务从俭省。减刻过多。遂令人情易逾禁。将求不犯。实在稍宽。臣酌量旧仪。创立新制。所有高卑得体。丰约合宜。免令无知之人。更怀不足之意。伏乞圣恩。宣下京兆府。令准此条流。宣示一切供作行人。散榜城市。及诸城门。令知所守。如有违犯。先罪供造行人贾售之罪。庶其明器。并用瓦木。永无僭差。以前条件。臣寻欲陈论伏候进止。承前已于延英具奏讫。敕旨。宜依。
辰日
贞观六年。御史大夫韦挺。论风俗失礼表曰。臣闻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创巨之痛。终身何已。至于丧服之数。哭泣之哀。圣人作范。布在礼经。亡禄之家。鲜克由礼。今朝廷贵臣。搢绅士族。衣冠递袭。教义是闻。丁父母重哀。拘挛俗忌。至辰日不哭。谓之重丧。信阴阳之书。
译久又会废弃违背。臣如今已经开始施行,百姓渐渐知道劝勉自守。如果以后的人不能坚持改革,才能逐渐积累而恢复淳朴之风。臣恳请自今以后,本道内如果有人仍然违规置办,依法治罪。至于地方官吏,如果不能逐级惩处督责,也请求经常委托出使的郎官、御史前往查访,希望使边远地区的风俗,也都懂得遵守法度典章。皇帝下旨:应当依此办理。
太和元年十月敕令:已故太尉王武俊的妻子,晋国太夫人李氏,因为王武俊在祸乱纷起之时,拯救平定动乱有功,如今正值她的丧事,应当加以恩恤,令有关部门特别给予仪仗。
会昌元年十一月,御史台上奏:请求制定条例,规范京城文武百官及平民的丧葬事宜。三品以上,灵车用阔辙车,方相车、魂车、志石车都必须与之相合,油幰流苏等,都可依照令式规定。挽歌三十六人,六个铎、六个翣,明器都用木制作,不得超过一百件,其中四神不得超过一尺五寸,其余人物等不得超过一尺,抬举人数止于七十人,内外官员一律相同。五品以上,灵车及方相车、魂车等同三品,不得设置志石车,油幰等仍可依照令式规定,挽歌十六人,四个铎、四个翣,明器不得超过七十件,其中四神不得超过一尺二寸,其余人物不得超过八寸,抬举人数止于五十人,内外官员一律相同。九品以上,灵车、魂车等都用合辙车,方相、魌头都不得用楯车及志石车,灵车除了油幰流苏等按照令式规定之外,不得用彩色丝帛结络装饰,也不得用银器装饰。挽歌十人,一个铎、二个翣,明器不得超过五十件,四神不得超过一尺,其余人物不得超过七寸,抬举人数止于三十人,内外官员一律相同。散试官等,可在其阶官之中,取最高的品级;第五品以上,依次降低一等;六品以下,依照令式规定的品级。有品荫的子孙人家,尚未有官职的,用三品以上荫封的降三等,用五品以上荫封的降二等,用八品以上荫封的降一等,用九品荫封的不降等,都必须依据祖父母的荫封而定,内外官员一律相同。工商百姓及各类无官职的人,各军中没有职掌的人,丧车、魌头都用合辙车,丧车不得用油幰流苏等装饰,也不得用彩色丝帛结络及金银装饰,挽歌、铎、翣都不得设置,丧车之前不得用鞍马来充当仪仗。明器可用瓦木制作,不得超过二十五件,四神、十二时神都包含在内,每件不得超过七寸,抬举人数为十人。臣认为,丧葬的礼制,向来是有等级差别的,士人平民之家,近来很少遵守,逾越礼制的情况十分严重,靡费也越来越多。臣忝居御史台之职,理应加以禁止。虽然常常督令查察,也常招致怨言诽谤;如果完全放弃纠察绳纠之责,又会立即遭到讥讽指责。总的来说,先前的令式及制敕,都力求节俭省约,但削减过多,反而使人容易违犯禁令。要使人们不去违犯,实际上还应稍加宽松。臣酌量斟酌旧有的仪制,创立新的规定,使高低品级都能得体,丰俭都合适宜,免得无知之人心中还怀有不满之意。恳请陛下恩准,下诏京兆府,令依照此条例,明白告知一切从事丧葬用品制作、行业买卖的人,张榜公示于城中集市及各城门,使人们知道应当遵守的规矩。如有违犯,先治造作、贩卖之人的罪。希望这样明器都能用瓦木制作,永远不再有僭越差错。以上条件,臣本打算陈述论列,恭候圣裁;先前已在延英殿详细奏报过。皇帝下旨:应当照此办理。
辰日
贞观六年,御史大夫韦挺,论及风俗失礼的表章说:臣听闻,父母的恩情,如昊天般无穷无尽,创伤剧痛,终身都不能停止。至于丧服的规定、哭泣的哀情,都由圣人制定规范,记载在礼经之中。没有俸禄的人家
惑吉凶之说。忽仁孝之至道。忘圣哲之丕训。浸以成俗。为日已久。有斁皇风。事须惩革。至四月。茹国公张公谨卒。太宗闻之。将出次发哀。有司奏。子在辰不可哭。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哀。安避辰日。遂哭之。
杂记
圣历元年十月。凤阁侍郎王方庆奏言。准令。期丧大功未葬。并不得参朝贺。仍终丧不参宴会。比来朝官。不依礼法。身有哀惨。陪列朝贺。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玷皇化。请申明更令禁断。诏曰。可。
唐会要卷三十九
定格令
高祖初入关。除苛政。约法十二条。唯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
武德元年六月一日。诏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隋开皇律令而损益之。遂制为五十三条。务从宽简。取便于时。其年十一月四日。颁下。仍令尚书令左仆射裴寂。吏部尚书殷开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门郎中沈叔安。内史舍人崔善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内史令萧瑀。礼部尚书李纲。国子博士丁孝乌等。同修之。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诏颁于天下。大略以开皇为准。正五十三条。凡律五百条。格入于新律。他无所改正。
贞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颁新格于天下。凡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分为三十卷。二十七篇。一千五百九十条。格七百条。以为通式。
永徽二年闰九月十四日。上新删定律令格式。太尉长孙无忌。开府仪同三司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尚书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柳奭。尚书右丞段宝元。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太常少卿令狐德棻。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刑部郎中贾敏。行少府监丞张行实。大理丞元诏。太府丞王文端等。同修。勒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卷。颁于天下。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者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散颁格下州县。留司格本司行用。至三年五月。诏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修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参撰。律疏成。三十卷。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绍。大理卿段宝元。尚书右丞刘燕客。御史中丞贾敏行等同撰。四年十月九日上之。诏颁于天下。龙朔二年二月。改易官名。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等。复位格式。唯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至麟德二年。奏上之。至仪凤二年。官号复旧。又敕删辑。三月九日。删辑格式毕。上之。尚书左仆射刘仁轨。尚书右仆射戴至德。侍
译,很少能依礼行事。如今朝廷的显贵大臣、士族之人,衣冠代代相传,理应深知教义,但他们在为父母服重丧时,却拘泥于世俗的忌讳,到辰日就不哭,称之为"重丧",相信阴阳之书,被吉凶之说所迷惑,忽视了仁孝的至高道理,忘记了圣哲的伟大教训,渐渐形成风俗,已经很久了,有损皇朝的教化风气,此事必须予以惩戒革除。到四月,茹国公张公谨去世,太宗听闻后,将要出宫哭丧。有关部门上奏说:"儿子生在辰年(辰日),不可哭丧。"太宗说:"君臣之义,等同于父子之情,哀情发自内心,怎能回避辰日?"于是前往哭丧。
杂记
圣历元年十月,凤阁侍郎王方庆上奏说:依照法令,服期年之丧、大功之丧而尚未安葬的,都不得参加朝贺;即使已经安葬,服丧期间也终生不得参加宴会。近来朝廷官员,不依照礼法行事,自身正处于哀痛之中,却陪列朝贺,手舞足蹈,公然违背法度典章,既亏损了名教,实际上也玷污了皇朝的教化。请求重申此令,进一步明令禁止。皇帝下诏:可以。
《唐会要》卷三十九
定格令
高祖刚入关中时,废除严苛的政令,约法十二条,只规定杀人、劫盗、背叛军队、叛逆者处死,其余一律废除。
武德元年六月一日,皇帝下诏令刘文静与当朝通晓识见之士,依照隋朝《开皇律令》而加以损益修订,于是制定出五十三条,务求宽简,以便于当时使用。这年十一月四日,颁布下达。又令尚书令左仆射裴寂、吏部尚书殷开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门郎中沈叔安、内史舍人崔善为等人,重新修订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派内史令萧瑀、礼部尚书李纲、国子博士丁孝乌等人,一同修订。到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成,皇帝下诏颁行天下。大体上以《开皇律》为准则,修正了五十三条,全部律文共五百条,把格附入新律之中,其余则没有再作改动。
贞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颁布新格于天下。全部律文共五百条,分为十二卷;死刑共九十二条,减流刑为徒刑的共七十一条;令分为三十卷,共二十七篇,一千五百九十条;格共七百条,作为通行的法式。
永徽二年闰九月十四日,皇上颁布新删定的律、令、格、式。太尉长孙无忌、开府仪同三司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尚书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和柳奭、尚书右丞段宝元、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太常少卿令狐德棻、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刑部郎中贾敏、行少府监丞张行实、大理丞元诏、太府丞王文端等人,共同修订,编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卷,颁布天下。于是把格分为两部:常务由曹司处理的称为"留司格",天下共同适用的称为"散颁格"。散颁格下发到各州县,留司格由本司施行。到三年五月,皇帝下诏说律学尚未有确定的疏解,每年所举行的明法科考试,因此没有依据标准。应当广泛招募通晓律法之人修撰义疏,上奏朝廷,并令中书门下监督审定、参与编撰。律疏修成,共三十卷,由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临、大理卿段宝元、尚书右丞刘燕客、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人共同编撰。四年十月九日上呈,皇帝下诏颁行天下。龙朔二年二月,更改官名,敕令司刑太常伯源直心等人,重新校订格式,只改动曹局的名称,而不改变篇目的次第。到麟德二年,编订完成上呈。到仪凤二年,官名恢复旧称,又下敕重新删订编辑。三月九日,删订格式完毕,上呈。尚书左仆射刘仁轨、尚书右仆射戴至德、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