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皇朝经世文续编-清-葛士浚五十四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五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913–929 段

君子以为此人道之大变也。孝子处此,必有隐忍负痛终其身者。先王虽悯小宗子之绝,然绝之者天也,而顾令后小宗者,日抱其离弃父母之伤,则先王亦为之戚焉而不欲强矣。大宗则后之者何?传曰:「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盖自其先世继别子以来,世奉宗庙之灵,族人赖焉,如鱼之依大水深渊也,久矣。今无后而遂绝之,非所以尊祖也,非酬德大宗以固宗盟也,非惠答诸父昆弟之道也。酌轻重之义而权起焉。先王曰:「是可对夫为人后者矣。」且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何则?义处于无可通,虽大宗亦其伦代之,况小宗乎?或者曰:「代之而不后之,别子之为祖者,毋乃不血食与?」应之曰:「不必后之而祀之,此先王未言之礼也。」传曰:「适子不得后大宗。」又曰:「何如而可为人后?支子可也。」先儒谓:「以次适,无次适则以妾子,又无则以长适,俟其生子还为所生后。」夫长适可后人,则传不可从矣。如果俟其生为所生后,天下岂有无父之子乎?吾谓大宗无后,后以昆弟之支子,昆弟无支子,则后从昆弟之支子,又无则由族昆弟广推之,奚必适长乎?或者曰:「设别子传未及五世而大宗绝,或虽过五世而世世孤传,或一二昆弟相间以传而大宗绝,小宗惟适子无支子,将奈之何?」曰:「大宗未及五世而绝,虽有大宗之名,而其功犹之小宗也。无支子则以其伦代之而已。若传之已久而大宗绝,后以适子,则绝小宗;不后则绝大宗,准以宗子殇死,庶子弗后之例。」意者,亦代之以其伦乎?嗟乎!权者,礼之精焉者也。如母因立孤而嫁,则不绝其服,仁也;大宗之祀不斩,义也。非大宗而议后,是不忍无子,而忍无父母也?不忍于人之父母,而忍于己之父母也,岂非人道之大变也哉!

译君子认为这是人伦大道中极大的变通。孝子身处这种境地,必定会有隐忍悲痛、终身承受的人。先王虽然怜悯小宗继承人断绝,然而断绝是天命所致,如果却让后来继承小宗的人,天天怀抱被父母抛弃的伤痛,那么先王也会为此感到悲伤而不愿强行规定。大宗为什么一定要有人继承呢?《传》说:“大宗是凝聚族人的,不可以断绝。”大概从先世继承别子以来,世代供奉宗庙的神灵,族人依赖它,就像鱼依赖大水深渊一样,已经很久了。现在如果没有后代就让它断绝,这不是尊崇祖先的做法,不是报答大宗恩德以巩固宗族联盟的做法,也不是恩惠回报伯叔兄弟的道理。权衡轻重的道义,权变之法由此产生。先王说:“这可以对应‘为人后者’的情况了。”况且孔子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不继承他。”为什么呢?因为道义上无法通融,即使是大宗,也由同辈代替继承,何况小宗呢?有人问:“代替继承而不正式过继,别子作为祖先的,难道不享受血食祭祀吗?”回答说:“不必过继也可以祭祀,这是先王没有明说的礼制。”《传》说:“嫡长子不能继承大宗。”又说:“怎么样才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以。”先儒认为:“按次序选择嫡子,没有次嫡子就用妾子,再没有就用长嫡子,等他生了儿子再回去继承亲生父亲。”如果长嫡子可以为人后,那么《传》就不能遵循了。如果等待他生了儿子再回去继承亲生父亲,天下难道会有没有父亲的孩子吗?我认为大宗没有后代,就过继兄弟的支子,兄弟没有支子,就过继从兄弟的支子,再没有就从同族兄弟中广泛推求,为什么一定要是嫡长子呢?有人问:“假如别子传承不到五世大宗就断绝,或者虽然超过五世但世代单传,或者一两个兄弟相间传承而大宗断绝,小宗只有嫡子没有支子,该怎么办?”回答说:“大宗不到五世就断绝,虽然有大名的名义,但其功德还相当于小宗。没有支子就用同辈代替继承罢了。如果传承很久大宗才断绝,用嫡子继承,就会断绝小宗;不继承就会断绝大宗,参照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不继承的惯例。”大概也是用同辈代替继承吧?唉!权变是礼的精义所在。比如母亲因为立孤儿而改嫁,就不断绝丧服,这是仁爱;大宗的祭祀不中断,这是道义。不是大宗却议论过继,这是不忍心没有儿子,却忍心没有父母吗?不忍心别人的父母,却忍心自己的父母,这难道不是人伦大道中极大的变通吗!

与子敦论宗子不必有爵书

张履

读尊着《为人后者为本生服议》大篇,深用叹服。履往年上汤尚书书,论兼祧服制,亦力破不贰斩一说,而于今人以小宗为大宗之谬,不甚置辨也。得尊着,乃无遗义矣。下篇论宗法,引孔颖达云:「殷制有爵及它国来仕者,若子孙禄位不绝,即为大宗。周则百世不迁之祖,独别子耶?」已又别子,若身无爵,至子孙始有爵及宗衰而复兴者,皆但为小宗,不得为大宗。履按《大传》《丧服小记》但以继别继你分大小宗,郑氏注《王制》谓「太祖别子始爵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是谓太祖必始爵,未尝谓宗子必有爵也。盖别子始爵者及非别子而始爵者,其得为太祖也,定于其身;其为庙也,立于其子。自是以后,其世适为大夫、为适士与得立祖庙,你庙《丧服小记》正义:「宗子有太祖者,不立曾祖庙,而此太祖不迁也。为下士与得立你庙,而此太祖不迁也。至无能而列于庶人,不得立庙,而此太祖庙将废之乎?抑不废之乎?废之则祖非不迁也,宗亦非不迁也。不废则有百世不迁之宗,不必有百世不迁之爵也。」《王制》曰:「大夫不世爵,又曰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正义曰:「惟有大功乃得世,而太祖不皆有大功也,则宗子不皆世爵禄也。」《丧服小记》注曰:「宗子去国,以庙从。」《曾子问》正义云:「谓无罪者去国,则位绝仕它国,未可必也。然必以庙从,使举族而去,则犹将宗之也。」《曾子问》曰:「宗子有罪居于它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荐其常事』。」宗子以罪去,且然则宗子在国虽失爵,犹当宗之也。陈祥道《礼书》云:「惟其有疾不肖然后易之。」故史朝言「公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贺循言「奸回淫乱则告庙而立其次」。○案以无能为庶人,非奸回淫乱比,即以罪失爵,亦视其罪何如,不得概废其宗也。故《曾子问》云然。又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正义后说,宗子之家是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注云:孝,宗子之称,不敢与之同辞。至子可以称孝,夫无爵之庶子,其子不必有爵也,而称孝则已代为宗子也。祭于宗子家,祭庙称孝。正义谓祭此庶子者,非丧服小记。又曰:庶子不祭,你者明其宗也。注:宗子、庶子皆为下士,得立你庙,虽庶人亦然。正义曰:若庶子是下士,宗子为庶人,此下士立庙于宗子之家。曾子问:告于墓,而后祭于家。注云:祭于家,容无庙。正义前说云,是祭于庶子之家,容宗子之家无庙也。宗子所以无庙者,宗子无爵,不合立庙。惠氏栋批云:宗子,大宗之后,安得无庙?无庙,安得为宗子?○案:宗子无爵,当无亲庙,而独有太祖庙,然则宗子有庶人,郑氏言之,孔氏亦言之矣。又何子孙禄位不绝方为大宗,及中衰而复兴者不得为大宗乎哉?抑履又有说:郑注大传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正义:始来在此国,谓非君之戚,或是异姓,谓之别子,以其别于在本国不来者。据此又似凡始迁者即为祖,并祖亦不必始爵也。今令甲:凡聚族而居者,得立始迁祖庙,民间为之宗祠,是宗法人人可立凡族之所出之祖,或始爵,或始迁,立之庙而置之祭产,求其世适主之,如古大宗礼可也。世适久绝无可立,则如今俗主以族长。近人鲁氏仕骥为宗祠主祭议,以有爵者为主,而废其宗子为庶人者。履曾为驳议一篇于「宗子不必有爵」一说尚未详复,因尊箸发之,是否幸不吝往复。

履又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而迁。虽有定制,然又当有别宗之法。如古之诸侯比者,起家为卿大夫;如古之始爵比者,赐专祠者从祠文庙,及入贤良、昭忠、名宦、乡贤祠者,其子孙皆当世世祀之。虽本支庶得尊为祖,其世适别为大宗,而仍宗其所谓百世不迁之宗。此即大小宗而参其变,妄意如此,未知当否,自记。

汉梅福云:「诸侯夺宗,谓父为士庶子,封为诸

译与子敦讨论宗子不必有爵位的书信

张履

拜读尊著《为人后者为本生服议》长文,深感叹服。我往年给汤尚书写信,讨论兼祧的服制,也极力驳斥“不二斩”的说法,但对于今人将小宗视为大宗的谬误,并未多加辩驳。读了您的著作,这才没有遗漏的义理了。下篇论述宗法,引用孔颖达的话说:“殷代的制度,有爵位以及他国来仕宦的人,如果子孙禄位不断绝,就是大宗。周代百世不迁的祖先,难道只是别子吗?”又说别子,如果本人没有爵位,到子孙才开始有爵位,或者宗族衰败后又复兴的,都只能作为小宗,不能成为大宗。我查考《大传》《丧服小记》,只以继别、继祢来区分大小宗,郑玄注《王制》说“太祖别子开始有爵位的,虽然不是别子开始有爵位的也是如此”,这是说太祖必定开始有爵位,从未说过宗子必定有爵位。大概别子开始有爵位的人以及不是别子而开始有爵位的人,他们能成为太祖,确定在他们自身;他们建立宗庙,确立在他们的儿子身上。从此以后,他们的世适成为大夫、适士,得以建立祖庙、祢庙,《丧服小记》正义说:“宗子有太祖的,不立曾祖庙,而这个太祖不迁。成为下士得以建立祢庙,而这个太祖不迁。至于无能而列于庶人,不得立庙,那么这个太祖庙将要废弃吗?还是不废弃呢?废弃的话,祖先就不是不迁了,宗子也不是不迁了。不废弃的话,就有百世不迁的宗,不必有百世不迁的爵位。”《王制》说:“大夫不世袭爵位”,又说“诸侯的大夫不世袭爵位和俸禄”。正义说:“只有有大功的才能世袭,而太祖并非都有大功,那么宗子并非都世袭爵位和俸禄。”《丧服小记》注说:“宗子离开国家,宗庙跟随。”《曾子问》正义说:“这是指无罪的人离开国家,那么职位断绝,仕宦他国,未必一定如此。但必定让宗庙跟随,使全族离开,那么仍然尊崇他为宗子。”《曾子问》说:“宗子有罪居住在他国,庶子成为大夫,他祭祀时,祝辞说‘孝子某派遣介子某进献常规祭品’。”宗子因罪离开,尚且如此,那么宗子在国即使失去爵位,也应当尊崇他为宗子。陈祥道《礼书》说:“只有他有疾病或不肖,然后才更换他。”所以史朝说“公孟不是人,将不列于宗”,贺循说“奸邪淫乱就告庙而立其次”。○按:以无能为庶人,与奸邪淫乱不同,即使因罪失去爵位,也要看他的罪行如何,不能一概废除他的宗子地位。所以《曾子问》这样说。又说:“宗子离开在他国,庶子没有爵位而居住在国内的,对着坟墓建坛按时祭祀。如果宗子死了,告于墓,然后在家祭祀。”正义后说,宗子之家是称名,不说孝,身死而已。注说:孝,是宗子的称呼,不敢与他用同样的辞语。到儿子可以称孝,那么没有爵位的庶子,他的儿子不一定有爵位,而称孝就已经代为宗子了。在宗子家祭祀,祭庙称孝。正义说祭祀这个庶子的,不是《丧服小记》。又说:庶子不祭祀祢的,明确他的宗子地位。注:宗子、庶子都是下士,得以建立祢庙,即使是庶人也是如此。正义说:如果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这下士在宗子之家立庙。《曾子问》:告于墓,然后在家祭祀。注说:在家祭祀,容许没有宗庙。正义前说云,这是在庶子之家祭祀,容许宗子之家没有宗庙。宗子之所以没有宗庙,是因为宗子没有爵位,不合立庙。惠栋批注说:宗子,是大宗的后代,怎么能没有宗庙?没有宗庙,怎么能成为宗子?○按:宗子没有爵位,应当没有亲庙,而独有太祖庙,那么宗子有庶人,郑玄说过,孔颖达也说过。又何必子孙禄位不断绝才成为大宗,以及中衰而复兴的不得成为大宗呢?

我又有说法:郑玄注《大传》别子,说公子或刚开始来到这个国家的人。正义:刚开始来到这个国家,指不是君王的亲戚,或者是异姓,称为别子,因为他区别于在本国不来的人。据此又似乎凡是开始迁徙的人就成为祖,并且祖也不必开始有爵位。现在法令:凡是聚族而居的,得以建立始迁祖庙,民间称为宗祠,这是宗法人人可立凡族之所出之祖,或者开始有爵位,或者开始迁徙,立庙而置祭产,寻求世适主持,如同古大宗礼是可以的。世适久绝无可立,就如今俗以族长主持。近人鲁仕骥为宗祠主祭议,以有爵位的人为主,而废除宗子为庶人的。我曾写驳议一篇于“宗子不必有爵”一说尚未详细回复,因尊著引发,是否幸不吝往复。

张履又按: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而迁,虽然有定制,但还应当有别宗的法度。如古之诸侯比者,起家为卿大夫,如古之始爵比者,赐专祠的从祠文庙,以及入贤良、昭忠、名宦、乡贤祠的,他们的子孙都应当世世祭祀。虽然本支庶得尊为祖,其世适另为大宗,但仍尊崇所谓百世不迁的宗。这就是大小宗而参其变,妄意如此,不知当否,自记。

汉梅福说:“诸侯夺宗,谓父为士庶子,封为诸侯”

侯,则庶子夺宗,嫡主祭祀也。」《通典》礼十二○案:今自亲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宜竟依古诸侯之例夺宗。

译侯,那么庶子就丧失宗子地位,由嫡子主持祭祀。」《通典》礼十二○按:如今从亲王以下到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应当完全依照古代诸侯的成例,由嫡子承袭宗子地位。

上汤尚书论兼祧服制书

张履

窃见礼部议,据例:大宗子兼祧小宗,小宗子兼祧大宗,均服大宗三年,为小宗期。小宗子兼祧小宗,为其父三年,为所兼祧期。若小宗子后小宗嗣,以本宗绝,改为兼祧旧,一依为人后例,降其所生。今议:若未为所后,持重服,宜还服其父三年;惟己为所后,服重,则为其父宜期。礼不贰斩,履愚窃以为礼不贰斩,为支子后大宗者,言非为今之后小宗,而还承本宗者,言议者之说犹为未尽也。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又曰:「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之适子,不得后大宗。然则不贰斩者,为支子后大宗者言也。今法目长子、支子为大小宗,在古皆属小宗,而兼祧之与为人后也,又异。为人后者重在所后,兼祧者重在所生。惟小宗兼祧大宗,则大宗重耳。今以小宗后小宗,本宗绝,己还本宗,其为兼祧,仍以此兼彼,非以彼兼此,重在所生,而轻在所兼。虽已重所轻者于前,要不得轻所重者于后。今以还承本宗之宜重,而不使得与为人后者比,是轻重失伦也。以今后小宗而还承本宗,而执古支子后大宗之不贰斩,是名实违异也。盖不贰斩者,缘义有轻重,非为并隆者言也。并隆则并斩,子为父,臣为君,父为长子,丧服传:「女子一适人者,下疏云:文夫容有贰斩,故有为长子皆斩。近则子为母,为继母是也。非独此也,妇人亦有贰斩。礼:女子已嫁者,为其父母期,传曰:「妇人不贰斩也。」而贾疏谓天子女嫁诸侯,诸侯女嫁大夫,为夫斩,仍为其父母不降是也。夫礼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如既还承本宗,而仅同降服,遂无人焉为之重服者,亦人安赖有子?人子之心,又何以安焉?且古者小宗无后绝,今则有以大宗后小宗者矣,使大宗绝。而还承将亦谓已为所后服重而不为所生大宗斩耶?大宗礼不可绝,虽孤不嫌为后。将孤子已服父斩,而后后大宗亦不为所后大宗斩耶?故有未及为所后持服,亦不得为所生服重者,所以明为人后之义也。有已为所后持服,亦必为所生服重者,所以明还承本宗之义也。然则为母如之何?曰:母犹父也,其为所后母已服斩,无论未服,则为之期可也。此系礼制之重,而夫子方以事出使,未得主议,故不揣鄙陋,献其瞽说如此。是否伏俟斟酌?

又见礼官议,引刑部则例,为人后者之子孙,于本生亲属,祗论所后宗亲属服制。独子兼祧,非出继比。独子之子,专承别房者,仍依为人后礼,为本亲降一等。至其子孙为本亲,宜一如刑部例。履谓如此,则所后在五服之外,身为父母服期,而其子遂即无服矣。按礼,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舅姑义服且不再降,岂祖之正服而再降?用王彪之答谢袭书语。○郑注以不贰降,释文「降」一本作「隆」,校勘记云:考文引宋本作「隆」,卫氏集说同,卢云宋本作「隆」是也。案王彪之在唐以前引作「不二降」,而其说如此,是所见本作「降」,惟注意似谓以不贰故降,非作「不再降」解,而「不再降」之义,固经旨中所具。盖为人后或在五服外,而妻为舅姑定以大功,非不再降而何?且至于绝为人后者与女子子之嫁者同,以出降女子子嫁他族,其子犹为母党服,岂为同宗后者,其子反不得为本亲服?○且古者族人为宗子,齐衰三月,使出后者之子继为宗子,其祖当以宗子服服其孙,岂孙独不服其祖?窃以为人后者之子孙为其本亲,礼虽无明文,要即统于为人后者,从降一等。礼官引例似所未安。或谓五服之亲有犯刑,以服定既重所后,不绝本亲,则罪名两重,恐非恤刑之意。履谓刑以弼礼,礼非以徇刑,恐刑之重而预轻其礼,则礼适以启人犯刑也,刑适以启人犯礼也,刑礼两乖,进退失据。鄙见如此,乞并赐裁酌。

答陈仲虎为小宗殇后宜还服本生书。

张履

承示贵邑廪

译皇上给尚书关于兼祧服制的谕旨

张履

我私下看到礼部的议定,依据条例:大宗的嫡长子兼祧小宗,小宗的嫡长子兼祧大宗,都为大服从丧三年,为小服从丧一年。小宗的嫡长子兼祧小宗,为自己的父亲服丧三年,为所兼祧的小宗服丧一年。如果小宗的嫡长子后来继承小宗嗣位,因为本宗断绝,改为兼祧旧例,完全依照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条例,降低对自己生身父母的服丧等级。现在的议定:如果还没有为所过继的宗族服丧,持重丧,应当恢复为父亲服丧三年;只有自己为所过继的宗族服重丧,那么为父亲就应当服丧一年。礼制规定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我愚昧地认为,礼制规定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是针对支子过继给大宗做后嗣的人说的;而说不是为现在过继给小宗,而是恢复继承本宗的人,我认为议者的说法还未尽善。礼制规定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为自己的父母服丧一年,《传》说:“为什么服丧一年?因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为什么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因为持重丧在大宗的人,降低对小宗的服丧等级。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是过继给谁?过继给大宗。”又说:“大宗是凝聚族人的人,不可以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过继给大宗,嫡长子不得过继给大宗。那么,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是针对支子过继给做大宗后嗣的人说的。现在法律条文中把长子、支子称为大小宗,在古代都属于小宗,而且兼祧与过继给他人做后嗣,又是不同的。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重在所过继的宗族,兼祧的人重在生身父母。只有小宗兼祧大宗,那么大宗才为重。现在用小宗过继给小宗,本宗断绝,自己恢复继承本宗,他的兼祧,仍然是以此兼彼,不是以彼兼此,重在生身父母,而轻在兼祧的宗族。虽然之前已经加重了所轻的宗族,但终究不能在后减轻所重的生身父母。现在因为恢复继承本宗应当加重服丧,却不让他与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相比,这是轻重失序。以现在过继给小宗而恢复继承本宗,却执守古代支子过继给大宗的不贰斩之礼,这是名实相违。大概不贰斩,是因为道义有轻重,不是为同时尊崇两者说的。同时尊崇就同时斩衰,儿子为父亲,臣子为君主,父亲为嫡长子,《丧服传》:“女子一旦出嫁的人,下疏说:文夫容有两个斩衰,所以有为嫡长子都斩衰。近来儿子为母亲,为继母就是这样。不仅如此,妇人也有两个斩衰。礼制:女子已经出嫁的人,为自己的父母服丧一年,《传》说:‘妇人不贰斩。’而贾公彦疏说天子女儿嫁给诸侯,诸侯女儿嫁给大夫,为丈夫服斩衰,仍然为自己的父母不降低服丧等级就是这样。礼制不是从天上降下来的,不是从地下长出来的,只是人情罢了。如果已经恢复继承本宗,却仅仅等同于降低服丧等级,于是没有人替他服重丧,人难道能依靠有儿子吗?人子的心,又怎么能安宁呢?况且古代小宗没有后嗣就断绝,现在却有以大宗过继给小宗的了,如果大宗断绝,而恢复继承也将说已经为所过继的宗族服重丧而不为生身的大宗服斩衰吗?大宗礼制不可断绝,即使是孤子也不嫌做后嗣。如果孤子已经为父亲服斩衰,而后过继给大宗也不为所过继的大宗服斩衰吗?所以有来不及为所过继的宗族服丧,也不能为生身父母服重丧的,是为了阐明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道义。有已经为所过继的宗族服丧,也必为生身父母服重丧的,是为了阐明恢复继承本宗的道义。那么为母亲怎么办呢?回答说:母亲如同父亲,为所过继的母亲已经服斩衰,无论没有服丧,那么为她服丧一年也可以。这是礼制的重大事务,而夫子正以事出使,不能主持议定,所以不揣浅陋,献上我的愚见如此。是否妥当,恭候斟酌。

又看到礼官的议定,引用刑部的条例,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的子孙,对于本生亲属,只论所过继宗族的亲属服丧等级。独子兼祧,与出继不同。独子的儿子,专门继承别房的,仍然依照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礼制,为本亲降低一等。至于他的子孙为本亲,应当完全依照刑部的条例。我认为这样,那么所过继的宗族在五服之外,身为父母服丧一年,而他的儿子就随即没有服丧等级了。按照礼制,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他的妻子为公婆服大功,公婆是义服尚且不降低,难道祖辈的正服反而降低?用王彪之答谢袭书的话。○郑玄注以不贰降,释文“降”一本作“隆”,校勘记说:考文引宋本作“隆”,卫氏集说同,卢云宋本作“隆”是对的。案王彪之在唐以前引作“不二降”,而他的说法如此,是所见本作“降”,惟注意似乎说以不贰故降,不是作“不再降”解,而“不再降”的意义,本来经旨中所具备。大概过继给他人做后嗣或在五服外,而妻子为公婆定以大功,不是不再降而是什么?况且至于断绝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与女子出嫁的人相同,以出降女子出嫁他族,她的儿子还为母党服丧,难道为同宗过继的人,他的儿子反而不得为本亲服丧?○况且古代族人为宗子,服齐衰三月,如果出继的人的儿子继承为宗子,他的祖父应当以宗子服丧等级服其孙,难道孙子单独不服其祖父?我认为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的子孙为其本亲,礼制虽然没有明文,但即统于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从降一等。礼官引例似乎不妥。有人说五服的亲属有犯刑,以服丧定既重所过继,不绝本亲,那么罪名两重,恐怕不是恤刑的意思。我认为刑以辅助礼,礼不以顺从刑,恐怕刑的重而预先轻其礼,那么礼正好启发人犯刑,刑正好启发人犯礼,刑礼两乖,进退失据。我的浅见如此,乞请一并赐予裁酌。

答陈仲虎关于小宗殇后应当恢复服本生父母的信

张履

承蒙示下贵邑廪

生某丁本生忧,学师欲其开缺详。某为殇后,未曾服斩,今本生子已亡,不应无重服之人,请令某持三年服。而尊意谓次房子嗣长房,而本生绝,或以孙承长房身自归宗,或以所生次子还承本生,令某之本生有孙承重服斩,未便禁其降服,惟降服期当与服官一例开缺。而据学政全书无开缺例,以是疑。履愚窃谓阁下所疑是也。至谓某之当降服,似有可商,不自揆浅陋,辄抒鄙见,幸大雅裁之。盖立后者宗法也,宗法明而后服制之轻重可得而徐辨。案古惟世适为大宗,余自高祖以下之适,并为小宗。今则概目长子为大宗,是大宗之名与古同,而小宗之实与古异也。古惟大宗立后,小宗无后则绝。今则长房必立后,一依古持重大宗之例,降其本生为次房立后亦如此,尤非礼,不复论。是立后之义又与古异也。然世俗之所行,功令之所许,沿袭已久,良难遽正。则既为之后,虽本生绝,身亦不得归宗,或兼承其祧,或以次子还承,无不可者。若本生不绝,则固降服无疑也。虽然,此固为后成人者言之。若为殇后,则又有说。礼殇无为人父之道,曾子问云:“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注云:“族人以其伦代之。”是也。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谓在殇而蚤冠为之后者,即服以三年之服。”此从吴澄、陈灏说,所谓“为人后者为之子”是也。是则古之殇不殇,立后不立后,系乎冠与未冠。古及冠之期必冠,故此专指年未及冠者。今俗冠礼行于昏,而律未昏不立后,惟陈亡及聘妻守志者得立后。又独子夭亡,而族中实无昭穆相当可为其父之继者,方准为未昏之子立后。是今之殇不殇,立后不立后,系乎昏与未昏。殇不殇系乎昏与未昏,是指年未冠者。立后不立后系乎昏与未昏,是兼指年已逾冠者。则试据古法之大小宗。权之,其为大宗与?谓世适,虽未及冠之年,而既冠且昏,立后宜也。已及冠之年,而未冠未昏,立后亦宜也。今既因昏而冠,则冠或因昏而迟,要当以冠之年为断。其为小宗与?谓长房○若父在,并不得谓之小宗。未及冠之年,而既冠且昏,立后可也。即踰冠之年,而未冠未昏,不立后可也。小宗则当以昏不昏为断。今某之为殇后,岂世适大宗?当如小记所云,以其服服之者耶?殆亦小宗之殇,未冠未昏,日月已过,待其弟之子生而为之后者也。此于礼与律并不当立后,为之后者过,然则为本生之降服与否,亦从可以意断矣。为大宗后也者,虽未及为所后重服,亦不得为本生之无后者服斩,即为殇后亦然,以承宗子祭祀之重,不得顾其私亲也。为小宗后也者,苟未及为所后重服,且当为本生之有后者服斩,误为殇后者又不待言,以与持重大宗者异,不得薄其本亲也。然则如某者,揆诸情礼,本生虽有后,直当为之服斩。今学师欲为之开缺,而徒以本生无人服斩为辞,某又不自请为本生服斩,而待学师之诡详,其意各有所为,不仅礼教之不明已也。阁下以为何如?民间一子承双祧,两家各为娶妻,并为正室,此岂礼之所有?某身任部曹,而下同草野之俗,以渎夫妇之伦。阁下议之诚是。案嘉庆十九年礼部议及常州刘礼部逢禄《礼无二适议辨之》已详,谨录以奉览。

译生员某为未成年而亡的亲生父亲立嗣,学政官员打算让他因丁忧而离职并上报详情。某作为为殇子立嗣的人,未曾为亲生父亲服斩衰之丧,如今亲生父亲已去世,不应没有服重丧的人,请求允许我为亲生父亲服三年之丧。而尊意认为,次房的子嗣继承长房,而亲生父亲一脉断绝,或者以孙子继承长房身份回归宗族,或者让所生的次子回去继承亲生父亲,使我的亲生父亲有孙子承重服斩衰,不便禁止他降等服丧,只是降等服丧的期限应当与服官一样离职。而根据《学政全书》没有离职的先例,因此产生疑惑。履愚私下认为阁下所疑惑的是正确的。至于说某应当降等服丧,似乎有可商榷之处,不自量力浅陋,冒昧陈述鄙见,希望高雅之士裁断。大概立嗣是宗法制度,宗法明确了,然后丧服制度的轻重才可以慢慢辨别。查考古代只有世代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从高祖以下的嫡子,都作为小宗。现在则一概称长子为大宗,这是大宗的名称与古代相同,而小宗的实际与古代不同。古代只有大宗立嗣,小宗没有后嗣就断绝。现在则长房必定立嗣,完全依照古代重视大宗的惯例,降等其亲生父亲为次房立嗣也如此,尤其不合礼制,不再论述。这是立嗣的意义又与古代不同。然而世俗所实行的,法令所允许的,沿袭已久,很难立即纠正。那么既然作为后嗣,即使亲生父亲断绝,自身也不能回归宗族,或者兼承其宗庙,或者以次子回去继承,没有不可以的。如果亲生父亲不断绝,那么固然降等服丧无疑。虽然如此,这固然是为成年后立嗣的人说的。如果是为殇子立嗣,则另有说法。礼制规定殇子没有作为父亲的道理,《曾子问》说:“宗子为殇子而死,庶子不为后。”注解说:“族人以其辈分代替他。”就是这样。《小记》说:“男子行冠礼而不为殇子,为殇子立嗣的以其丧服服丧。指在殇子时期早行冠礼作为后嗣的人,就服三年之丧。”这是采纳吴澄、陈灏的说法,所谓“作为别人后嗣的人就作为他的儿子”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古代殇子与否,立嗣与否,取决于行冠礼与否。古代到行冠礼的年龄必定行冠礼,所以这里专指年龄未到行冠礼的人。现在俗礼在婚礼时行冠礼,而律法规定未结婚不立嗣,只有陈亡及聘妻守志者可以立嗣。又独子夭亡,而族中确实没有昭穆相当可以作为其父亲继承人的人,才准许为未结婚的儿子立嗣。那么现在殇子与否,立嗣与否,取决于结婚与否。殇子与否取决于结婚与否,是指年龄未到行冠礼的人。立嗣与否取决于结婚与否,是兼指年龄已过行冠礼的人。那么试着依据古代法度中的大小宗来权衡,他是大宗吗?说是世代嫡长子,即使未到行冠礼的年龄,但已行冠礼且结婚,立嗣是适宜的。已到行冠礼的年龄,而未行冠礼未结婚,立嗣也是适宜的。现在既然因结婚而行冠礼,那么冠礼可能因结婚而推迟,应当以行冠礼的年龄为断。他是小宗吗?说是长房(如果父亲在世,并不得称为小宗)。未到行冠礼的年龄,但已行冠礼且已结婚,立嗣是可以的。即使已过行冠礼的年龄,而未行冠礼未结婚,不立嗣是可以的。小宗则应当以结婚与否为断。现在某为殇子立嗣,难道是世代嫡长子的大宗吗?应当如《小记》所说,以其丧服服丧吗?大概也是小宗的殇子,未行冠礼未结婚,时间已过,等待其弟弟的儿子出生而作为后嗣。这在礼制和律法上都不应当立嗣,作为后嗣的人错了,那么为亲生父亲降等服丧与否,也可以由此推断。作为大宗后嗣的人,即使未到为所后之人服重丧的时候,也不得为亲生父亲无后的人服斩衰,即使是殇子后嗣也如此,因为承担宗子祭祀的重任,不得顾及私亲。作为小宗后嗣的人,如果未到为所后之人服重丧的时候,且应当为亲生父亲有后的人服斩衰,误为殇子后嗣的更不用说,因为与持重大宗的人不同,不得轻视本亲。那么像某这样的人,衡量情理,亲生父亲虽有后,直接应当为他服斩衰。现在学政官员打算为他离职,而只以亲生父亲无人服斩衰为借口,某又不自己请求为亲生父亲服斩衰,而等待学政官员的诡辩上报,他们的意图各有所为,不仅是礼教不明罢了。阁下以为如何?民间一个儿子继承两家宗祧,两家各自娶妻,都作为正室,这难道是礼制所允许的?某身任部曹,却下等同草野之俗,以亵渎夫妇之伦。阁下议论确实正确。查考嘉庆十九年礼部议及常州刘逢禄《礼无二适议辨》已详细论述,谨录以奉览。

再答仲虎书

张履

前奉答廪生某误为小宗殇,后当还为本生之有后者服斩。来书本蒙駮难,想不以为谬也。又承问贵乡长沙太守之伯祖有子某,年逾冠未昏,以不才被逐,不知所终。太守为伯祖后服重,古有以孙后祖者,然功令三代不能无父,故仍以某为父。既请封所后祖,因并封其所父,而以本身之封貤封其本生,本生自有后,太守当仍请归宗为本生服斩否乎?又云某虽逾冠而未昏,既以昏不昏断殇不殇,则某仍为殇。太守虽为祖后,并为殇后,似当还服本生斩矣。然某既邀封典,今太守又归宗以夺其嗣,是某既为父逐,又为其父所后之孙逐,将有卫辄以子拒父之嫌。履案某非殇也,然父之而请封非也,而太守固不当归宗服本生斩也。曷言乎某非殇也?盖鄙人所谓古之殇不殇系乎冠不冠,今之殇不殇系乎昏不昏者,据年未及冠者言之也。若年已逾冠,虽未昏不为殇,故曰某非殇。曷言乎父之而请封非也?今律未昏不立后,则某虽非殇而实同于殇,况又以不才被逐,不知所终乎?蒯瞶实生辄灵,虽不子其子辄,不可不父其父。若太守之于某非其所生,不得以蒯瞶比。太守为伯祖后,而功令三代不能无父,则当据实请于有司。有司不能决,则当咨于部。部议当依古间代立后法,直以从孙继伯祖而阙其父其官,而请封也。例封及祖则兼封本生,封不及祖亦以为人后者为之子之义,变例以封其祖,而以本身之封貤封本生,斯为得之。今乃以未昏被逐不知所终之某为父,谓他人父可如是其苟且乎?而又为之请封朝廷之恩典可如是其滥邀乎?且幸太守官高,封得及祖耳,假令封不及祖,将遗其为后服重之祖,而顾加于未昏被逐不知所终之某,揆诸情礼不已傎乎?故曰父之而请封非。曷言乎太守之不得归宗服未生斩也?据丧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雷氏次宗云:不言所后之父,以其所后父或蚤卒,今所后者或后祖父,或后曾祖父。来谕谓古有以孙后祖,是也。然则太守既为伯祖后,即所谓为人后者。既为伯祖后而服重,即所谓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者。今既概目长子为大宗,伯祖虽非世适,亦如此。本生无后,亦当依今兼承祧为小宗服期之例,况本生固有后乎?故曰太守不得归宗服本生斩,且服本生斩亦与归宗不同。归宗者,去其所后而归本宗;服本生斩者,所后非世适大宗,苟未及为重服,则还为本生服斩,以尽其情,如前书所云,非必归宗也。太守固不当还服斩者,非独不得归宗已也。或曰:然则三代以某为父,其籍在官,且请封矣,是可以更正乎?曰:此非鄙人所敢议也。论其礼之失及不当还服斩而已。阁下以为何如?来谕又云:一子承两祧,不得并娶,礼制昭然,毫无疑矣。若支子嗣支子,原娶,卒无子,无力更娶,本支欲广嗣育,为续娶,可乎?以为并娶而所娶既卒,则无并娶之嫌矣。以为止宜纳妾,而所娶既卒,则不必守纳妾之条矣。续娶生二子,一为本支后,又以一为承嗣支后。为承嗣支后者,固以前母为母矣。其为本支后者,将亦以为前母乎?子封典及之乎?不以为前母,则不当封;以为父之前妻,则当封。夫封典可及续娶,非妾则当给封;非承嗣支所娶,则不当封。两门并娶,先后不同时,与部文微异,礼有疑焉。履按:无嫌并娶,及不必守纳妾之条,固已。若谓非承嗣支所娶,而子之封典不之及,则似不然。何则?妻之义从夫,未有夫属彼支而妻得独属本支者也。故原娶而在也,本支但可为之纳妾,而不可为之娶妻。原娶而卒也,本支虽可为之续娶,而不可使自别于夫。续娶所生子,还为本支后者,以父前妻为前母与否,当先问此子,仍以所生为父乎?抑别?以本支之世叔父为父乎?仍以所生为父?则父前妻固即前母也。若别以世叔父为父,则即同出后之义,而以其父为本生父母为本生毋,父之前妻为本生前母,封典之不得先及,又岂独前母乎?然以义度之,则固当以所生为父。何以言之?假令本支之世叔父而无子

译再次回复仲虎的信

张履

先前回复廪生某,误将其定为小宗的殇子,后来应当回归为本生(亲生父亲)有后嗣者服斩衰。来信原本就驳难我的观点,想必不认为我错了。又承蒙询问,您家乡长沙太守的伯祖父有儿子某,年龄超过二十岁尚未结婚,因才能不足被驱逐,不知下落。太守作为伯祖父的后嗣服重丧,古代有以孙子继承祖父的情况,但法令规定三代不能没有父亲,所以仍将某定为父亲。既然请求封赠所继承的祖父,因此一并封赠其父,而用自身的封赠转封给本生父亲,本生父亲自有后嗣,太守应当仍然请求回归本宗为本生父亲服斩衰吗?又说某虽然超过二十岁但尚未结婚,既然以结婚与否来判定是否为殇子,那么某仍然是殇子。太守虽然是祖父的后嗣,也是殇子的后嗣,似乎应当回归为本生父亲服斩衰。然而某既然获得了封赠,现在太守又回归本宗以剥夺他的继承权,这是某既被父亲驱逐,又被其父所继承的孙子驱逐,将有卫辄以儿子抗拒父亲的嫌疑。我考察某不是殇子,但是将他定为父亲并请求封赠是不对的,而太守本来就不应当回归本宗为本生父亲服斩衰。为什么说某不是殇子呢?大概我所说的古代殇子与否取决于是否行冠礼,现在殇子与否取决于是否结婚,是针对年龄未满二十岁的人而言的。如果年龄已超过二十岁,即使未结婚也不算殇子,所以说某不是殇子。为什么说将他定为父亲并请求封赠是不对的呢?现在的律法规定未结婚不能立后嗣,那么某虽然不是殇子但实际上等同于殇子,何况又因才能不足被驱逐,不知下落呢?蒯瞶确实是卫辄的生父,虽然不承认卫辄为子,但不能不承认蒯瞶为父。如果太守对于某并非亲生,不能与蒯瞶相比。太守作为伯祖父的后嗣,而法令规定三代不能没有父亲,就应当据实向官府申请。官府不能决断,就应当咨询礼部。礼部的议定应当依照古代隔代立后的方法,直接让从孙继承伯祖父而空缺其父的位置,然后请求封赠。惯例封赠及于祖父则兼封本生父亲,封赠不及于祖父也本着“为人后者为之子”的道义,变通惯例以封赠其祖父,而用自身的封赠转封本生父亲,这才得当。现在却将未结婚被驱逐不知下落的某定为父亲,称他人的父亲可以如此苟且吗?又为他请求封赠,朝廷的恩典可以如此滥求吗?况且幸而太守官位高,封赠能及于祖父罢了,假如封赠不及于祖父,将遗漏其为后嗣服重丧的祖父,反而加在未结婚被驱逐不知下落的某身上,衡量情理不是太荒谬了吗?所以说将他定为父亲并请求封赠是不对的。为什么说太守不能回归本宗为本生父亲服斩衰呢?根据丧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期年。雷氏次宗说:不说所继承的父亲,因为所继承的父亲可能早逝,现在所继承的可能是祖父,也可能是曾祖父。来信说古代有以孙子继承祖父的情况,是对的。那么太守既然作为伯祖父的后嗣,就是所谓为人后者。既然作为伯祖父的后嗣而服重丧,就是所谓持重于大宗,降低小宗丧服等级的人。现在既然一概将长子视为大宗,伯祖父虽然不是世袭嫡长,也如此。本生父亲无后嗣,也应当依照现在兼承宗祧为小宗服期年的惯例,何况本生父亲本来就有后嗣呢?所以说太守不能回归本宗为本生父亲服斩衰,而且为本生父亲服斩衰也与回归本宗不同。回归本宗,是离开所继承的人而回归本宗;为本生父亲服斩衰,是所继承的人不是世袭嫡长的大宗,假如尚未服重丧,就回归为本生父亲服斩衰,以尽亲情,如前信所说,不一定回归本宗。太守本来就不应当回归服斩衰,不仅仅是不能回归本宗而已。有人说:那么三代以某为父亲,他的户籍在官府,并且已经请求封赠了,这可以更正吗?回答说:这不是我敢议论的。只是论述礼制的失误以及不应当回归服斩衰罢了。您认为如何?来信又说:一个儿子继承两个宗祧,不能同时娶妻,礼制明确,毫无疑义。如果支子继承支子,原配妻子去世,没有儿子,无力再娶,本支想要广继后嗣,为之续娶,可以吗?认为同时娶妻而所娶的妻子已去世,就没有同时娶妻的嫌疑了。认为只宜纳妾,而所娶的妻子已去世,就不必遵守纳妾的条例了。续娶生下两个儿子,一个为本支后嗣,又拿一个为继承支子的后嗣。为继承支子后嗣的,固然以前妻为母亲了。那为本支后嗣的,也将以前妻为母亲吗?封赠的恩典及于他吗?不以前妻为母亲,就不应当封赠;认为是父亲的前妻,就应当封赠。封赠的恩典可以及于续娶的妻子,不是妾就应当给予封赠;不是继承支子所娶的,就不应当封赠。两门同时娶妻,先后时间不同,与部文略有差异,礼制上有疑问。我考察:没有同时娶妻的嫌疑,以及不必遵守纳妾的条例,固然如此。如果说不是继承支子所娶的,而儿子的封赠恩典不及于她,那么似乎不对。为什么呢?妻子的道义跟随丈夫,没有丈夫属于彼支而妻子独自属于本支的情况。所以原配妻子在世时,本支只能为她纳妾,而不能为她娶妻。原配妻子去世后,本支虽然可以为之续娶,但不能让她与丈夫分离。续娶所生的儿子,回归为本支后嗣的,以父亲的前妻为前母与否,应当先问这个儿子,仍然以生父为父亲吗?还是分别?以本支的世叔父为父亲吗?仍然以生父为父亲,那么父亲的前妻自然就是前母了。如果分别以世叔父为父亲,那么就等同于同出后嗣的道义,而以生父为本生父亲,生母为本生母亲,父亲的前妻为本生前母,封赠恩典不能先及于她,又岂止是前母呢?然而以道义推测,本来应当以生父为父亲。为什么这么说呢?假使本支的世叔父没有儿子

,则当父其世叔父,以祖其本生祖。世叔父而自有子,则虽还承其本生祖,而仍当父其出后之父。今本支但以欲广嗣育之故,为出后之子续娶,而以其所生之子归宗,是本支固未尝绝也。归宗之子,仍当系于出后之父,明矣。

译那么,就应当以世叔父为父,以本生祖父为祖。如果世叔父自己有儿子,那么即使回归继承本生祖父的宗祧,仍然应当以过继出去的父亲为父。现在本支只是因为想要广延子嗣的缘故,为过继出去的儿子续娶妻子,并将所生的儿子归入宗族,这说明本支本来就没有断绝。归入宗族的孩子,仍然应当归属于过继出去的父亲,这是很明白的。

此又于来书之外推说之如此,幸有以正之。抑鄙人有臆见?古者小宗无后绝,今目长子为大宗,为之立后;又有为支子后者,又有以长子之子后支子者,此古所无也。又小宗子兼承大宗祧者,为大宗服斩,为小宗期;大宗子兼承小宗祧,小宗子兼承小宗祧者,并为本生服斩,为所兼承之小宗期,似斟酌尽善矣。而所谓大宗,要非古之大宗也。鄙人前书所谓今既目长子为大宗,则为之后者本生虽绝,身亦不得归宗,或兼承其祧,或以次子还承;又谓为之后者苟未及为重服,且当为本生之有后者服斩。及此书所谓既为伯祖后而重服,则不得还服本生斩,而封典先及伯祖支子嗣支子所生子还宗,苟本支之世叔父无子,即当父其世叔父云云,犹皆徇今为说。窃意小宗无后绝之义,断不能行于今,而持重大宗降其小宗之礼,亦断不可冒乎古。除世适大宗当一如礼经而外,凡今所谓为大宗后、为小宗后,又凡所谓小宗子兼承大宗祧、大宗子兼承小宗祧、小宗子兼承小宗祧者,当为本生服斩,为所后、所兼承者期,而为所后及所兼承大宗者之期,宜为之杖禫丁忧以异夫凡为旁期者其官,而请封也,先及本生,而以本身之封貤封其所后、所兼承三代,直书本生为父,而兼书所后、所兼承之大宗为嗣父。大宗子兼承小宗及小宗子兼承小宗者,三代籍贯本不以所兼承之小宗为父,若本生绝则出后者概行归宗,而以所生子后之,亦仍以本为重。惟自幼被抚养以至成立者,则为所后服重,而降其本生,如此方为义之至当,而惜乎世必不能行也。阁下通儒,请更以质之,是否?幸不吝往复。

刘端临遗书《丧服小记》为慈母后者,案为妾母后者,贺瑒曰:‘虽有子道,服于慈母三年,而犹为己母,不异异于后大宗而降本也。’愚谓今世为人后者,不必皆大宗,而轻降其父母之服,甚无谓也。当准此例,虽为后,不降本生,庶合礼意。”

  复宗法议

冯桂芬

三代之法,井田封建,一废不可复。后人颇有议复之者,窃以为复井田封建,不如复宗法。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天下之乱民,非生而为乱民也,不养不教,有以致之。牧令有养教之责,所谓养,不能解衣推食;所谓教,不能家至户到。尊而不亲,广而不切。父兄亲矣,切矣,或无父无兄,或父兄不才,民于是乎失所依。惟立为宗子,以养之教之,则牧令所不能治者,宗子能治之。牧令远而宗子近也。父兄所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从宽,而宗子可从严也。宗法实能弥乎牧令父兄之隙者也。《诗》曰:“君之宗之。”公刘立国之始,即以君与宗并重。《左氏传》:“晋执戎蛮子以畀楚,楚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正与公刘《诗》相表里。盖君民以人合,宗族以天合。人合者,必藉天合以维系之,而其合也弥固。嬴政并天下,始与井田封建俱废。秦亡之后,叔孙通等陋儒,不知治本,坐令古良法美意浸淫澌灭,不可复。故汉初知徙大姓,借其财力,实边实陵邑,而不知复宗法。魏晋知立图谱局,而不知复宗法。唐重门第,至以宰相领图谱事,而不知复宗法。惟宋范文正创为义庄,今世踵行者,列于旌典。又令甲长子没,必立承重孙二事,颇得宗法遗意,自可因势利导,为推广义庄之令。有一姓即立一庄,为荐飨合食治事之地。庄制分立养老室、恤嫠室、育婴室,凡族之寡孤独入焉;读书室,无力从师者入焉;养苛室,笃疾者入焉。又立严教室,不肖子弟入焉。立一宗子,复古礼。宗子死,族人为之服齐衰三月,其母妻死亦然,以重其事。又有宗妇死夫,虽母在为之禫;宗子之长子死,为之斩衰三年,则骇俗不可行矣。名之曰族正,副之以族约。桂林陈文恭公议○公于干隆中年抚江西,有此令未及成而去。继之者以他狱连及祠户,遂一律毁祠追谱,与公意相。正反族正以贵贵为主,安阳许三礼议:先进士,次举贡生监;贵同则长,长长同则序齿。无贵者,或长,长或贤贤;族约以贤

译这又是在来信之外推论说理,如此这般,希望能有指正。难道我有什么主观臆见吗?古时候小宗没有后嗣就会断绝,如今把长子看作大宗,为他立后嗣;又有为支子立后嗣的,又有用长子的儿子为支子立后嗣的,这都是古时候所没有的。又有小宗之子兼承大宗祭祀的,为大宗服斩衰,为小宗服期年;大宗之子兼承小宗祭祀,小宗之子兼承小宗祭祀的,都为本生父母服斩衰,为所兼承的小宗服期年,似乎斟酌得十分完美了。然而所谓的大宗,终究不是古时候的大宗。我前信所说,如今既然把长子看作大宗,那么为他立后嗣的人,即使本生父母绝嗣,自身也不能归宗,或者兼承其祭祀,或者由次子回承;又说为他立后嗣的人,如果还没有来得及为重亲服丧,暂且应当为本生父母有后嗣者服斩衰。以及这封信所说,既然为伯祖立后嗣而服重丧,就不能再为本生父母服斩衰,而封典先及伯祖支子,支子所生的儿子回宗,如果本支的世叔父没有儿子,就应当把世叔父当作父亲等等,都还是顺从今人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小宗无后嗣就断绝的道理,决不能实行于当今,而持重大宗、降低小宗的礼制,也决不能冒用古制。除了世适大宗应当完全依照礼经之外,凡是如今所谓为大宗立后嗣、为小宗立后嗣,又凡是所谓小宗之子兼承大宗祭祀、大宗之子兼承小宗祭祀、小宗之子兼承小宗祭祀的,应当为本生父母服斩衰,为所立后嗣、所兼承者服期年,而为所立后嗣及所兼承的大宗者服期年,适宜为他们杖期、禫祭、丁忧,以区别于一般服旁系期年的人,而请封典,先及本生父母,而用自身的封典推恩给所立后嗣、所兼承的三代祖先,直接写本生父母为父,而兼写所立后嗣、所兼承的大宗为嗣父。大宗之子兼承小宗及小宗之子兼承小宗者,三代籍贯本来不把所兼承的小宗当作父亲,如果本生绝嗣,那么出嗣的人一概实行归宗,而用所生的儿子为后嗣,也还是以本生为重。只有自幼被抚养直到成年的,才为所立后嗣者服重丧,而降低本生父母的丧服,这样才最为合乎道义,可惜世人必定不能实行。阁下是通达的儒者,请再以此相质询,是否正确?希望不要吝惜往复讨论。

刘端临遗书《丧服小记》说:为慈母立后嗣的,案语说为妾母立后嗣的,贺瑒说:“虽然有子道,为慈母服三年丧,但仍然以自己的母亲为母,不同于为后大宗而降低本生父母的丧服。”我认为当今世人为人立后嗣的,不一定都是大宗,而轻易降低父母的丧服,非常没有道理。应当依据这个例子,即使为后嗣,也不降低本生父母的丧服,大概才符合礼意。”

复宗法议

冯桂芬

三代的制度,井田和封建,一旦废除就不能恢复。后人颇有议论要恢复的,我私下认为,恢复井田封建,不如恢复宗法。宗法是辅助国家养育百姓、教化百姓的根本。天下的乱民,不是生来就是乱民的,不养育不教化,才有导致他们成为乱民的原因。地方官有养育教化的责任,所谓养育,不能解衣推食;所谓教化,不能家至户到。尊贵而不亲近,广泛而不切近。父兄亲近了,切近了,或者没有父兄,或者父兄不成才,百姓于是失去依靠。只有设立宗子,来养育他们、教化他们,那么地方官所不能治理的,宗子能治理。地方官远而宗子近。父兄所不能教化的,宗子能教化。父兄多从宽,而宗子可以从严。宗法确实能弥补地方官和父兄的缺憾。《诗经》说:“君之宗之。”公刘建立国家的开始,就把君与宗并重。《左传》说:“晋国抓住戎蛮子交给楚国,楚国司马赐予城邑设立宗庙,来引诱他的遗民。”正好与公刘的《诗经》互为表里。大概君民以人聚合,宗族以天聚合。以人聚合的,必定借助以天聚合来维系,而他们的聚合更加牢固。嬴政统一天下,开始与井田封建一起废除。秦朝灭亡之后,叔孙通等浅陋的儒生,不知道治理的根本,坐视古代良法美意逐渐消亡,不可恢复。所以汉朝初期知道迁徙大姓,借助他们的财力,充实边疆和陵邑,却不知道恢复宗法。魏晋知道设立图谱局,却不知道恢复宗法。唐朝重视门第,甚至让宰相掌管图谱事务,却不知道恢复宗法。只有宋朝范文正公创立义庄,当今世人沿袭实行的,列入表彰典例。又规定长子去世,必须立承重孙这两件事,颇得宗法遗意,自然可以因势利导,作为推广义庄的命令。有一个姓氏就设立一个义庄,作为荐飨、合食、治事的地方。义庄制度分别设立养老室、恤嫠室、育婴室,凡是族中的鳏寡孤独进入;读书室,无力从师的人进入;养苛室,患重病的人进入。又设立严教室,不肖子弟进入。设立一位宗子,恢复古礼。宗子去世,族人为他服齐衰三月,他的母亲妻子去世也是这样,以加重这件事。又有宗妇去世,丈夫即使母亲在世也为她禫祭;宗子的长子去世,为他服斩衰三年,那么骇人听闻不可行。命名为族正,辅以族约。桂林陈文恭公议论○公在乾隆中年巡抚江西,有此命令未及完成就离任。继任者因为其他案件牵连祠户,于是一律毁坏祠堂追缴谱牒,与公的意图相违背。正族正以贵贵为主,安阳许三礼议论:先进士,次举贡生监;贵相同则长,长相同则序齿。无贵者,或长,或贤贤;族约以贤

贤为主,皆由合族公举。如今义庄主奉法无力建庄者,假庙寺为之。嫁娶丧葬以告,入塾习业以告,应试以告,游学经商以告,分居徙居置产斥产以告。有孝弟节烈或败行以告,一切有事于官府以告。无力者随事资之。一庄以千人为限,逾千人者分一支庄。增一族约,单门若稀姓,若流寓有力者,亦许立庄;无力者择所附,如吴则同出泰伯之类,又如昌黎所谓“何与韩同姓为近”之类。无可附者,则合数百人为一总庄,亦领以庄正。庄约期于亿万户,皆有所隶而止。《周礼》宗以族得民,赅词也。有谓庶人无宗者,非是,前人已辨之。立庄之后,敦劝集资,令经费充赡,另议永停捐例,惟存民爵,正可为奖励立庄之用。

译贤能的人担任庄主,都由全族公推选举。如今义庄的主管如果无力建造义庄,可以借用庙宇或寺庙作为义庄。嫁娶丧葬要告知,进入私塾学习要告知,参加科举考试要告知,外出游学经商要告知,分家迁居、购置或变卖产业要告知。有孝顺悌敬、节操刚烈或行为败坏的要告知,一切涉及官府的事务也要告知。无力承担费用的人,根据具体事务给予资助。一个义庄以一千人为限,超过一千人的就分设一个支庄。增加一条族规,单门独户、稀有姓氏,以及寄居他乡但财力雄厚的人,也允许设立义庄;无力设立的人选择依附的对象,比如吴地的人就共同依附泰伯这一支,又如韩愈所说的“为何与同姓的韩氏亲近”这类情况。没有可以依附对象的,就联合数百人组成一个总庄,也由庄正统领。义庄的规约旨在使亿万家庭都有归属,以此为止。《周礼》中说宗族用来凝聚民众,这是概括性的言辞。有人说庶民没有宗族,这是不对的,前人已经辨析过。设立义庄之后,敦促劝勉大家集资,使经费充足丰裕,另外商议永久停止捐纳官职的制度,只保留民间爵位,正好可以作为奖励设立义庄的手段。

夫宗法既为养民教民之原本,其有功于国家甚大,膺兹上赏,不为过也。窃以为今天下之大患,有可以宗法弭之者不一端。一宗法行,而盗贼可不作。人性本善,孰不知廉耻,孰不畏刑罚?盗贼之甘于扞法网者,迫于饥寒而已。宗法既行,民无饥寒,自重犯法。大传云:「爱百姓,故刑罚中。」顾氏炎武为之说曰:「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又云:「庶民安,故财用足。」顾氏曰:「收族之法行,而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本俗六安万民,三曰联兄弟,六行之条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矣。此物此志也。」一宗法行,而邪教可不作。宗法之善,在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邪教之宗旨,大都窃此二语,以聚无赖之民,始则济其不足,终则括其有余。乡愚无知,狃目前之利,陷于畔逆而不之悟。宗法既行,谁不愿以其从教主者,从宗子哉?一宗法行,而争讼械斗之事可不作。今山东、山西、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省,民多聚族而居,强宗豪族、桀黠之徒,往往结党呼群,横行乡里。小则纠讼,干隆中江西诸大族多互讼,辄酿大狱,巡抚辅德至疏请禁止,毁祠追谱,可谓因噎废食;大则械斗,闽广最多,近来尤甚,为害甚钜,皆其族之不肖者号召之。夫一族中,岂无贤者?无权无责,闭户不与闻而已。宗法既行,则贤者有权有责,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即有一二不肖者,何难以家法治之哉?一宗法行,而保甲、社仓、团练一切之事可行。宗法以人人有所隶为主,是亿万户固已若网在纲,条分缕析。于是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一经一纬参稽互考。常则社仓易于醵资,变则团练易于合力。论者谓:「三代以上之民聚,三代以下之民散。散者聚之,必先聚之于家,然后可聚之于国。宗法为先者,聚之于家也;保甲为后。」者聚之于国也,彼商鞅什伍连坐之法,亦其时同井未尽离,宗法未尽坏之证。如后世之民无常居,五方杂处,比邻或不相识,顾欲与以连坐,鞅虽酷,亦势不可行。鞅借宗法以行其令,而即废宗法,小人举动往往如此。今保甲诸法之不行者,以无宗法为之先也。《尚书》“黎民于变时雍”,始于亲九族;《诗》以《关睢》《麟趾》为王化之始。孟子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大学》“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天子自齐其一家为治平之始,亿万姓各齐其亿万家,为治平之终而已矣。

  宋濮议论

张锡恭

宋英宗以濮安懿王子入继仁宗,不为濮王立庙,京师称亲而不称帝,酌尊尊亲亲之中,应经义而协典礼。此固英宗之盛德,亦由中书持议之正也。按礼经丧服斩衰三年章,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盖全乎尊尊也。齐衰不杖期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盖以不贰斩者,全所后之尊尊,而以称父母者,不没所生之亲亲也。丧服传又曰:“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然则其父母之报之者,盖亦以旁尊自处,虽存父母之名,而不分所后者之尊也。先王制礼之意,其微矣哉!英宗之于濮王也,不于京师立庙,盖以己你仁宗,不得复你濮王,即传所谓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之义也。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而己不与祭焉。盖推濮王之心,旁尊不足加尊,且以专奉祭之诚于仁宗也。太后诏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而英宗辞免,则又非汉诸帝所及,何论明世宗哉!当是时,主此议者,魏公兖公,然此数事者,亦无以异于温公尊无二上之议也。中书为台谏集矢者,称亲一事而已。夫固其父母也,不立庙,不与祭,不追尊,则尊尊之义既不分施于彼矣,而必没亲亲之恩,使不得称为父母,非惟典礼无据,亦非人情所安。以人情所难安,强天子以必为,激则变矣。曾魏公兖公而为此乎?且礼经为其父母之降服,何为也哉!

译宗法既然是养育百姓、教化百姓的根本,它对国家的功劳非常大,给予极高的奖赏,也不算过分。我私下认为,当今天下的大患,可以用宗法来消除的,不止一个方面。

一旦推行宗法,盗贼就不会兴起。人性本善,谁不知道廉耻,谁不畏惧刑罚?盗贼之所以甘愿触犯法律,只是被饥寒所迫罢了。宗法一旦推行,百姓没有饥寒之苦,就会自重而不犯法。《大传》说:“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顾炎武对此解释说:“天下的宗子各自治理自己的宗族,不兼管其他的诉讼,百姓自然就不会触犯官府。”又说:“百姓安定,所以财物充足。”顾炎武说:“收聚宗族的方法实行,时常有共同饮食的恩惠,遇到吉凶之事有互通财物的道义。《周礼》中安定万民的六条措施,第三条是联结兄弟,六行的条目中说是和睦、说是体恤,不需要等待王政的施行,那些鳏夫、寡妇、孤儿、独居老人以及残疾者都能得到供养。这就是这个宗旨。”

一旦推行宗法,邪教就不会兴起。宗法的好处,在于有多余的就归入宗族,不足时就由宗族资助。邪教的宗旨,大都是窃取这两句话,来聚集无赖之民,开始时救济他们的不足,最终却搜刮他们的有余。乡间愚民无知,贪图眼前的利益,陷入叛逆而不自知。宗法一旦推行,谁不愿意跟随宗子,而不是跟随教主呢?

一旦推行宗法,争讼械斗之事就不会兴起。现在山东、山西、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省份,百姓大多聚族而居,强宗豪族、狡诈之徒,往往结党营私,横行乡里。小的则纠集诉讼,乾隆年间江西各大族多互相诉讼,往往酿成大案,巡抚辅德甚至上疏请求禁止,毁坏祠堂、追缴族谱,这可以说是因噎废食;大的则械斗,闽粤地区最多,近来尤其严重,危害极大,都是那些宗族中的不肖之徒号召所致。一个宗族中,难道没有贤德之人吗?只是他们没有权力和责任,闭门不闻不问罢了。宗法一旦推行,那么贤德之人就有权有责,君子之道兴盛,小人之道消亡。即使有一两个不肖之徒,哪里难以用家法来制裁他们呢?

一旦推行宗法,保甲、社仓、团练等一切事务就可以推行。宗法以人人有所隶属为主,这样亿万户人家就已经像网在纲上一样,条理分明。于是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一经一纬相互参照考证。平时社仓容易筹集资金,变故时团练容易合力。议论的人说:“三代以前的百姓聚集,三代以后的百姓离散。使离散的人聚集,必须先聚集在家,然后才能聚集在国家。宗法为先,是聚集在家;保甲为后,是聚集在国家。”那商鞅的什伍连坐之法,也是因为当时井田制尚未完全背离,宗法尚未完全败坏。如果像后世的百姓没有固定居所,五方杂处,邻居或许互不相识,却想要实行连坐,商鞅虽然酷烈,也是形势不允许。商鞅借助宗法来推行他的法令,却又废弃宗法,小人的举动往往如此。现在保甲等法令之所以不能推行,是因为没有宗法作为先导。《尚书》说“黎民于是变化而和睦”,始于亲爱九族;《诗经》以《关雎》《麟趾》作为王化之始。孟子说人人亲爱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大学》说“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天子的治理始于整顿自己的一家,亿万百姓各自整顿自己的亿万家庭,这就是治理太平的终结罢了。

宋濮议

张锡恭

宋英宗以濮安懿王儿子的身份入继仁宗,不在京城为濮王立庙,在京城称父亲而不称皇帝,斟酌尊重尊者与亲爱亲人的中道,符合经义且协调典礼。这固然是英宗的盛德,也是由于中书省持议正确。按照礼经丧服斩衰三年的章节,为人后者传文说:“为什么是三年呢?承受重大责任的人必须用尊贵的丧服来服丧。”这是完全尊重尊者的原则。齐衰不杖期的章节,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文说:“不有两个斩衰。”持重大责任于大宗的人,降低对小宗的服丧等级。这是因为不有两个斩衰,以保全所后之人的尊贵,而以称父母,不埋没所生之人的亲情。丧服传又说:“兄弟的儿子为什么也服期呢?因为是旁系尊贵,不足以增加尊贵,所以回报。”那么其父母回报的,大概也是以旁系尊贵自处,虽然保留父母之名,但不分割所后之人的尊贵。先王制定礼制的意图,真是微妙啊!英宗对于濮王,不在京城立庙,大概是因为自己继承了仁宗,不能再继承濮王,这就是传文所说的持重大责任于大宗,降低对小宗的原则。如果在园陵立庙,让王子孙奉祀,而自己不去祭祀。大概是推想濮王的心意,旁系尊贵不足以增加尊贵,并且将专一奉祭的诚心归于仁宗。太后下诏濮王宜称皇伯,夫人宜称后,而英宗辞谢,这又非汉代诸帝所能比,何况明世宗呢!当时主张此议的,是魏公、兖公,然而这几件事,也与温公尊无二上的议论没有不同。中书省成为台谏攻击的目标,只是因为称父亲这一件事罢了。他们固然是父母,不立庙,不祭祀,不追尊,那么尊尊之义已经不分施给他们了,却一定要埋没亲亲之恩,使得不能称为父母,不仅典礼没有依据,也不是人情所安。用人情难以安忍的事,强迫天子必须去做,激愤就会生变。曾魏公、兖公会这样做吗?况且礼经为其父母降低服丧等级,是为了什么呢!

向使父母之名可没,则降服亦不必制。善乎曾子固之言曰:“为人后者不必皆亲,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皆可为之。使当从所后者为属为服,则于其父母有宜为大功,为小功,为缌麻,为袒免,为无服,真者矣。”而圣人制礼,皆为其父母期,使足以明所后者重而已,非遂以为当变其亲也。亲非变,则名固不可得而易矣。子固发明礼经亲亲之意。甚详且尽,亦当日中书之议所未申者哉?夫中书于濮议,亲亲与尊尊,可谓并行不悖矣。而或以英宗称亲,谓为贰本干统,不识英宗所贰所干者安在乎?兖公濮议,惟《汉魏五君篇》其言偏激而失当,其他皆酌尊亲之宜,而无大拂乎经义者,此所以能与魏公成英宗之盛举欤?

译假使父母的名分可以抹去,那么降低丧服等级也就没有必要制定了。曾巩的话说得好:“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不一定都是亲生儿子,兄弟的儿子、同宗族的族人,都可以做后嗣。如果应当跟随所后嗣的人来确定亲属关系和丧服等级,那么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就应当有大功、小功、缌麻、袒免甚至无服的情况,这才是真实的(合乎情理的)。”然而圣人制定礼制,都规定为亲生父母服期年之丧,这足以表明所后嗣的人地位重要罢了,并不是认为应当改变对亲生父母的亲情。亲情没有改变,那么名分本来就不可以轻易改变。曾巩阐发礼经中重视亲情的意旨,非常详尽透彻,这也是当时中书省议论中未曾申明的吧?中书省在濮王议礼中,既重亲情又重尊卑,可以说是并行不悖的。却有人因为英宗称呼生父为“亲”,就说是二本干统,不知道英宗所“二本”所“干统”的究竟在哪里?兖国公(韩琦)在濮王议礼中的言论,只有《汉魏五君篇》说得偏激而不恰当,其他都是斟酌尊卑亲情的适宜,没有大大违背经义的,这大概就是他能与魏公(曾公亮)共同成就英宗这一盛举的原因吧?

濂溪大宗支裔零陵青山周氏谱序。

宗稷辰

今天下明德之后,莫盛于山东孔、颜、曾、孟四子。继四氏而兴,其盛相埒者,惟濂溪氏之宗耳。稷辰曏在江浙闲,见周氏多祖濂溪,询之,皆派出道国公长嗣。及前岁修永州郡志,撰世家,道州五经博士承宗以濂溪志来,读之,知大宗从官他徙,以小宗嫡裔为后世其官禄,故其谱详小宗而略大宗,初未知大宗仍有居楚壤者。今年夏,零陵青山周氏士琦、戒溢两茂才持其宗谱至濂溪书院,请匡其谬误,且为之序。按其系,始随息国公归仁为一世祖,四传至道州参军如锡,又十二传至道国公,皆居道州。道国移家江州,长孙广昌令虞仲迁泰和,元孙汀州丞时泰省墓春陵,遭南宋兵乱,御寇临武,及归,留妻子居之。自此八传至元时,支孙名九十一者,始分迁零陵之青山为始迁祖。自息国至青山为世二十有九,自道国至青山为世十有二。广昌、汀州实为道国大宗,青山以上则皆支子也。然则濂溪大宗一派,固亦蕃衍于旧邦。昔之谓大宗在江左右者,犹所见之未广矣。夫世之谈谱学者,大都如推源忠孝,侈陈勋阀,勋阀与时盛衰,君子所弗尚。若忠孝之子孙诚贵矣,然究不如圣贤之家贯古今而不敝。人幸而为圣贤遗胄,天地之所佑相,山川之所降钟,分枝析叶于深岩绝阻之乡,而元气深厚,其生无穷。非徒恃流泽长而食福永也,宜奋然缉其家学,笃行敬宗,以嗣前哲之休美。将见谱学明而宗法可行,宗法行而三代之礼教可复也。茂才纂修是谱,庸但以出濂溪为荣,其诸继承之责,必因是而重任之,岂可作寻常族谱观哉?以宗法论之,濂溪之小宗世为后承,大宗之事即为大宗。大宗流转天下,其宗孔蕃,惟世居江州守道国墓者分最尊,为世居濂溪之亚。其余各守其迁祖之墓,虽大宗夷于支庶,自不得执长次为等,然其先固大宗也。今不得复为大宗,亦不得称为小宗,故定其宗曰大宗支裔也。今礼,先圣先贤子孙世官之外,其有迁居别祠者,许奏举宗长一人,世奉其祀。零陵自宋以来,故有濂溪专祠,视私祠较重。青山之宗祀,此为合。他日大夫师长引礼以修祀典,录贤裔,其肇基此谱乎?若夫孝弟忠信之大端,道国所得于孔颜曾孟以教万世者,尔宗人敬听而服行之,优优乎其备矣。稷辰不敏,又何述焉。

  郭氏族谱序

杨彝珍

昔苏明允为族谱引云:「情见于亲,亲见于服。无服则亲尽,亲尽则相视如途人。幸其未至于途人也,使之无至于忽忘焉,此谱之所为作也。」意盖谓以一人之身分而为兄弟,又分而为兄弟之子,再递分而衍为不可纪极之支属。其中丰悴不齐,势每播迁散处,多茫然不能悉其世次,遂至喜不庆,忧不吊。且不惟喜不庆,忧不吊,或因睚眦之衅,积不相能,即剚刃于其腹中,而其怨毒犹不可解。何天性至于是之忍哉?盖由服属蕃则势日离,情日疏,常不得绸缪相浃洽,复用苟道以各营其私,故忍而至于斯极也。由是言之,则欲维系畔散乖异之情,莫若为之谱以纪其世系,使之日取而省览焉,知若者为昭属,若者为穆属,等而上溯之,其初皆一人之身也。以一人之身,循其趾至顶,少有所创,则痛必彻心,其全体亦皆为不适。若欲引刃以自残其肢体,是虽犷悍猛勇如贲育、成、轲之徒,有断然不忍为此者。匪惟不忍为此,苟猝遇水火盗贼之变,与夫猛騺毒螫之戾近于前,无不亟引手扞蔽之,使无灾及其体也。然等体也,岂爱同体不如爱其体哉?故曰「观于谱而孝弟之心油然而生者」,谓此也。桃邑郭氏,久为方雅之族,其兰生孝廉,又族望也。夙慨末俗宗法之敝,尝以辑睦之义勉其宗人。兹因修家谱成,问序于余,余因取明允之旨发明之,以弁于首,使郭氏之宗人览之,益当油然而生孝弟之心也。

  南邑唐氏续修族谱序

葛学礼张坚填讳

南邑唐氏之有族谱也,始于干隆乙亥,成于庚辰,补于壬午。言不崇华,事必据实,具见于乡先达序文中。同治建元之三年,其

译濂溪大宗支裔零陵青山周氏家谱序。

宗稷辰

当今天下,德行光明的后代,没有比山东的孔、颜、曾、孟四子更兴盛的了。继这四氏之后兴起,其兴盛程度与之相当的,只有濂溪周氏的宗族罢了。我过去在江浙一带,见到周氏多祖述濂溪,询问他们,都说出自道国公的长房后裔。等到前年编修永州郡志,撰写世家部分时,道州五经博士周承宗拿着濂溪的家谱来,我读了之后,知道大宗随官职迁徙到了其他地方,以小宗的嫡系后裔来继承其官禄,所以家谱详细记载小宗而简略记载大宗,起初并不知道大宗仍有居住在楚地的人。今年夏天,零陵青山周氏的士琦、戒溢两位秀才拿着他们的家谱来到濂溪书院,请求匡正其中的谬误,并且请我作序。按照他们的世系,开始跟随息国公周归仁作为一世祖,传四代到道州参军周如锡,又传十二代到道国公,都居住在道州。道国公将家迁到江州,长孙、广昌令周虞仲迁到泰和,元孙、汀州丞周时泰到春陵省墓,遭遇南宋兵乱,在临武抵御寇贼,等到归来,留下妻子儿女居住在那里。从此传八代到元代时,支孙名叫周九十一的,开始分迁到零陵的青山,作为始迁祖。从息国公到青山共二十九世,从道国公到青山共十二世。广昌、汀州实际上是道国公的大宗,青山以上则都是支子。然而濂溪大宗这一脉,本来也在故土繁衍。过去说大宗在江左一带的,还是见识不够广博啊。世上谈论家谱学问的人,大多像推溯源流、忠孝,夸耀功勋门第,功勋门第随时代盛衰,君子并不推崇。如果忠孝的子孙确实可贵,但终究不如圣贤之家贯通古今而不败坏。人幸运地成为圣贤的后代,受天地保佑,受山川灵气孕育,在深岩绝阻的地方分枝开叶,而元气深厚,其生命力无穷。不仅仅依靠流泽长远而福泽永享,应该奋发地整理家学,笃行敬宗,以继承前代哲人的美好德行。将会看到家谱学问明了而宗法可以推行,宗法推行而三代的礼教可以恢复。秀才们编纂修撰这部家谱,难道只是以出自濂溪为荣吗?他们继承的责任,必定因此而更加重视,怎么可以当作寻常族谱来看待呢?从宗法论来说,濂溪的小宗世代作为后承,大宗的事务就由大宗负责。大宗流转天下,其宗族非常繁盛,只有世代居住在江州守护道国公墓的人地位最尊贵,是世代居住濂溪的次一等。其余各自守护其迁祖的墓,虽然大宗等同于支庶,自然不能以长幼次序作为等级,然而他们的祖先固然是大宗。现在不能再作为大宗,也不能称为小宗,所以确定他们的宗族叫作大宗支裔。现在的礼制,先圣先贤的子孙除了世袭官职的之外,有迁居别祠的,允许奏举宗长一人,世代奉祀。零陵自宋代以来,本来就有濂溪专祠,比私祠重要。青山的宗祀,这是合适的。将来大夫师长引用礼制来修撰祀典,记录贤裔,大概就从这部家谱开始吧?至于孝悌忠信的大端,道国公从孔颜曾孟那里得到并用来教化万世的,你们宗族的人恭敬地听从并实行,就完备了。我不聪敏,又有什么可说的呢。

郭氏族谱序

杨彝珍

从前苏洵为族谱作引说:“情感表现在亲近,亲近表现在丧服。没有丧服则亲近断绝,亲近断绝则互相看待如同路人。庆幸还没有到路人的地步,使他们不至于忽然遗忘,这就是家谱所作的原因。”意思大概是说,以一个人的身分分为兄弟,又分为兄弟的儿子,再依次分衍为不可计数的支属。其中丰歉不齐,形势常常播迁散处,大多茫然不能全部知道其世次,于是到了喜事不庆贺,忧事不吊唁的地步。而且不只是喜事不庆贺,忧事不吊唁,有时因为微小的嫌隙,积累不能相容,甚至将刀刺入其腹中,而其怨恨毒害仍然不能解除。为什么天性竟然忍心到这种地步呢?大概是因为服属繁多则形势日益分离,情感日益疏远,常常不能亲密融洽,又用苟且之道各自营谋私利,所以忍心到这种极点。由此来说,那么想要维系离散乖异的情感,不如为他们作家谱来记录其世系,使他们每天拿出来省视阅览,知道哪些是昭属,哪些是穆属,依次向上追溯,起初都是一个人的身分。以一个人的身分,顺着脚趾到头顶,稍微有一点创伤,则疼痛必定彻心,其全身也都感到不适。如果想要引刀来残害自己的肢体,即使是粗犷勇猛如孟贲、夏育、成汤、轲之徒,也有断然不忍心这样做的。不仅不忍心这样做,如果突然遇到水火盗贼的变故,以及猛虎毒虫的侵害靠近面前,没有不急忙伸手遮挡的,使灾害不波及其身体。然而同样是身体,难道爱同体不如爱自己的身体吗?所以说“观看家谱而孝悌之心油然而生的”,说的就是这个。桃邑郭氏,长久以来是方正雅正的家族,其中的郭兰生孝廉,又是族中的望族。向来感慨末俗宗法的败坏,曾经以和睦的道义勉励其宗族的人。这次因为修家谱完成,向我求序,我于是取苏洵的宗旨阐明它,放在篇首,使郭氏的宗族的人阅览它,更加应当油然而生孝悌之心。

南邑唐氏续修族谱序

葛学礼 张坚填讳

南邑唐氏有家谱,开始于乾隆乙亥年,完成于庚辰年,补遗于壬午年。言语不崇尚华丽,事情必定依据事实,都见于乡里先达的序文中。同治建元的第三年,其

所谱始祖之十二世孙善培,以七十二岁之老诸生,当兵燹之余,续而修之,而请序于余。余惟谱所以收族,续修之志与刱始同,而所遭有难焉者。然此犹一人一家之事,无庸余言也。夫自周道衰而姓氏不讲,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有世数未远而通昏姻者矣。文中子云:「任、薛、王、刘、崔、卢为昏,非古也。」何以视谱?夫任、薛同出黄帝,王、刘同出唐尧,崔、卢同为姜姓,则氏别而姓同者为昏,古人犹非之,况姓氏俱同而可相与为偶邪?取妻不取同姓,礼有明文,律有大禁,而或且贸贸以犯之,甚至有读书能文章而亦躬蹈此失者。彼盖意先世非同出耳。使家有一谱,而以时修之,以时视之,岂复有此失邪?若夫合族属,治际会,长幼有恩,亲疏有别,此尤视谱者所当知,而无俟余言者也。然则族谱之修,其有关于世道,岂不大哉?余故不辞而为之序。

译谱中记载的始祖第十二代孙善培,以七十二岁高龄的诸生身份,在战乱兵火之后,继续修撰族谱,并向我请求作序。我认为族谱是用来凝聚宗族的,续修的志向与初创时相同,但所遭遇的困难却更多。然而这还只是一人一家的事,不必我多言。自从周朝王道衰微,姓氏之学不再被重视,上层社会区分不同的姓氏,下层亲属关系变得单薄,甚至出现世代相隔不远就通婚的情况。文中子说:“任、薛、王、刘、崔、卢这些姓氏之间通婚,不符合古制。”这是怎么看待族谱的呢?任、薛同出于黄帝,王、刘同出于唐尧,崔、卢同属姜姓,那么姓氏不同但祖先相同的人通婚,古人尚且反对,何况姓氏都相同的人怎么能互相结为夫妻呢?娶妻不娶同姓,礼制上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上有严厉的禁令,但有人却懵懂无知地触犯,甚至有读书能写文章的人也亲身犯下这种过失。他们大概认为祖先并非同出一源。如果每家都有一部族谱,并按时修撰、按时查阅,难道还会犯这种过失吗?至于凝聚宗族亲属,治理人际往来,长幼之间有恩惠,亲疏之间有区别,这更是查看族谱的人应当知道的,不必我多言了。那么族谱的修撰,对于世道人心,关系难道不大吗?所以我没有推辞,为他作了这篇序。

书贾丈湖山展墓图记后

葛学礼张坚填讳

周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二曰族坟墓。孟子之论井地,亦曰「死徙无出乡」,夫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故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有曰「宗以族得民」。而亭林顾氏以为宗法之存,所以扶人纪而张国势也。若唐河中解之柳,闻喜之裴,皆历任数百年,冠裳不绝;汾阴之薛,凭河自保于石虎、符坚割据之际,而未尝一仕其朝;猗氏之樊王,举义兵以抗高欢之众。此非三代之法犹存,而其人之贤者,又率之以保家亢宗之道,何以能久而不衰?若是自唐之亡,而谱牒与之俱尽,至于五代之季,大族高门降为皂隶,靖康之变,无一家能相统帅以自保者,盖由上之人不能复封建之治,而又不重氏族故也。夫封建之不可复,不待言;上欲重氏族而不能,以礼教使士大夫家冠昏丧祭,人伦日用之间,咸遵定则,而无有踰越,以倡庶人而成礼俗,则奢俭贞淫,各行其意,虽有贤者力明礼法,而乖忤末俗,易致族人之疑,甚或憎其异己,反援无稽之说以相诘难,张众盛之势以相劫制,使之心孤自远而后已。如是则氏族逾大,为害于风俗亦逾大,而氏族亦何益于人国哉?且北方土重而气厚,南人则轻而易散,苟无礼义以壹其好尚,固其心志,虽一姓数十百人,里居相望,临事则各去而不相顾耳。何则?贤者既多贫,力不足以相及;富者又多庸识,不足以相统故也。虽然,散者时也,势也;散而不忘聚者,情也,性也。记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盖先王制礼之初,实因人情之不忘其本故唐以前之礼俗虽不复见,而水源木本之思,往往发于牵车服贾之子,况尝学问知义理者乎?同邑贾丈云阶,其先世本浙西之钱塘人,自家于海上,以贫不省湖上墓者三世矣。往岁余表兄王君庆勳摄严郡篆,会试事引君自助,既过武林省墓,遂绘图作记,而寄示余于海曲。余今之无家可归者也,为书其后如此。

  咨湖南抚院咸丰七年

胡林翼

例载无子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许立远房为嗣。又无子立嗣,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若于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又无子立嗣,族中勒令承继,以致涉讼者,地方官立即惩治,仍将所择贤爱之人断令立继。又道光九年礼部通行内开:「大宗子可承祧小宗,小宗子可兼祧大宗」各等语,此特为寻常立继而设。若系军营阵亡,尤应原情酌办。副将衔尽先参将骁勇巴图鲁周清元,前因克复省城,受伤身死,本部院专摺请恤,奉朱批照副将阵亡例议恤,摺内声明伊兄千总周敦厚已为抚立一子,取名继熊,是周清元立继之事业经上呈天听。况久立功勳打仗阵亡之大员,自以其胞兄周敦厚及其妻周柳氏之所择立为断,岂容亲族妄生觊觎?现阅其族人争继等情,实属刁诈卑鄙。夫男子之承继,犹女子之出嫁,设女子自欲嫁人,必为人所耻笑。况军营阵亡,无论已未成婚,按例均应立后。即如嘉庆年间提督李壮烈伯阵亡后,异姓抚养子为李提督夫妇所钟爱,奉旨特准抚立为子,可见阵亡之承继,应以其夫妇所钟爱者为定,不准外人干预。查询周清元之妻柳氏称立夫堂兄周家明之子继熊为嗣,立有承祧字据,并无愿立周南汀兄子为嗣之语,则周继熊自系周柳氏择定贤爱之人,核与昭穆伦序不失,其即持服承袭世职,以符奏案而杜争端,并将原存银三百一十一两七钱及现送来银五百六十七两,又本部院另筹银一百两,共计六百六十七两,择传公正绅耆代置田产,明晰立案,并祈严饬湘阴县将周南汀争继之案严行惩处,俾令周柳氏抚孤守节,以慰忠魂而垂久远。

  提督出后异姓疏

曾国藩

再江南提督李朝斌本姓王氏,襁褓中为李氏父母抚养教育,至于成立,迭遘艰虞。王氏本生父母隔绝不相闻问,李朝斌初不自知为王氏所生也。木年三月间,有善化县人王正儒来臣处禀称:李朝斌系所生子,自幼育于李氏,请饬复姓归宗等语。臣

译书贾丈湖山展墓图记后

葛学礼 张坚 填讳

《周官》大司徒以当地风俗安抚万民,其中第二条是“族坟墓”。孟子论述井田制,也说“死后迁徙不出乡里”。同宗的人,活着时居住相近,死后埋葬相迫,所以太宰用九种纽带维系邦国的百姓,其中有“以宗族来收拢民众”。而亭林顾氏认为,宗法得以保存,是用来扶持人伦纲纪、增强国家势力的。像唐代河中解县的柳氏,闻喜县的裴氏,都历经数百年,官宦不绝;汾阴县的薛氏,在石虎、苻坚割据时期,凭借黄河自保,未曾一朝出仕;猗氏县的樊王,举义兵抵抗高欢的军队。这如果不是三代的法度尚存,且其中贤能之人又率领族人以保家亢宗之道行事,怎么能长久而不衰败呢?自从唐代灭亡,谱牒也随之消亡,到了五代末年,大族高门降为奴仆,靖康之变时,没有一家能相互统帅以自保,大概是因为上位者不能恢复封建之治,又不重视氏族的原因。封建之治不可恢复,不必多说;上位者想重视氏族而不能,通过礼教使士大夫家在冠婚丧祭、人伦日用之间,都遵守定则,没有逾越,以此倡导庶民形成礼俗,那么奢俭贞淫,各自随其心意,即使有贤者极力阐明礼法,却违背末俗,容易招致族人的猜疑,甚至憎恶其异己,反而援引无稽之说来诘难,张扬众盛之势来胁迫,使其心孤自远而后已。像这样,氏族越大,对风俗的危害也越大,那么氏族对人国又有什么益处呢?况且北方土重气厚,南人则轻而易散,如果没有礼义来统一其好尚,巩固其心志,即使一姓有数十百人,邻里相望,临事时各自离去而不相顾。为什么呢?贤者大多贫穷,力量不足以相互接济;富者大多庸俗,不足以相互统率。虽然如此,离散是时势使然;离散而不忘聚合,是情性使然。《礼记》说“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大概先王制定礼制的初衷,实在是因为人情不忘根本,所以唐以前的礼俗虽然不再见到,但追本溯源之思,往往发自于牵车服贾之子,何况曾经学问知义理的人呢?同邑贾丈云阶,他的先世本是浙西钱塘人,自从家在海边,因贫穷不能省视湖上坟墓已三代了。往年我表兄王君庆勳代理严郡篆,会试时引荐我自助,经过武林省墓,于是绘图作记,寄示我于海曲。我现在是无家可归之人,写此记于其后。

咨湖南抚院咸丰七年

胡林翼

条例规定无子承继,先尽同父周亲,其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果都没有,允许立远房为嗣。又无子立嗣,选择贤能及所亲爱者。如果在昭穆伦序上不失,不许宗族以次序告争。又无子立嗣,族中强迫承继,以致涉讼者,地方官立即惩治,仍将被选择的贤爱之人断令立继。又道光九年礼部通行内开:“大宗子可承祧小宗,小宗子可继祧大宗”等语,这特为寻常立继而设。如果系军营阵亡,尤应原情酌办。副将军衔尽先参将骁勇巴图鲁周清元先前因克复省城,受伤身死,本部院专门上奏请恤,奉朱批照副将阵亡例议抚,奏折内声明其兄千总周敦厚已为抚立一子取名继熊,这是周清元立继之事已经上呈天听。况且久立功勋打仗阵亡的大员,自然以其胞兄周敦厚及其妻周柳氏所择立为断,岂容亲族妄生觎觎?现阅其族人争继等情,实属刁诈卑鄙。男子之承继,犹如女子之出嫁,假如女子自欲嫁人,必为人所耻笑。何况军营阵亡,无论已未成婚,按例都应立后。就像嘉庆年间提督李壮烈伯阵亡后,其异姓抚养子为李提督夫妇所钟爱奉旨特准抚立为子,可见阵亡的承继,应以其夫妇所钟爱者为定不准外人干预。查询周清元之妻柳氏说立夫堂兄周家明之子继熊为嗣立有承祧字据并无愿立周南汀兄子为嗣之语则周继熊自系周柳氏择定贤能之人核与昭穆伦序不失其即持服承袭世职以符奏案而杜争端并将原存银三百一十一两七钱及现在送来银五百六十七两又本部院另筹银一百两共计六百六十七两择传公正绅耆代置田产明晰立案并祈严饬湘阴县将周南汀争继而案严行惩处俾令周柳氏抚孤守节以慰忠魂而垂久远。

提督出后异姓疏

曾国藩

再江南提督李朝斌本姓王氏襁褓中为李氏父母抚养教育至于成立迭遘艰虞王氏本生父母隔绝不相闻问李朝斌初不自知为王氏所生也木年三月间有善化县人王正儒来臣处禀称李朝斌系所生子自幼育于李氏请饬复姓归宗等语臣

当即询之李朝斌究竟是否有因,李朝斌茫然不解,即寄书至家询其族叔李傅成等,始据详告颠末。盖李朝斌未生以前,王氏本生父母已有子三人,世俗之见以多子为累,王正儒与李朝斌之父相识,故指腹订定,堕地后即任听李氏携去,王氏父母固已弃之如遗也。事隔四十三年,忽有呈请复姓之议。李氏族人谓王氏恩谊已断,寄书详论,极陈不应归宗之义,其言亦颇中肯。臣覆加查核,此事关系纲常名义,未可凭空臆断。查本朝言礼之书,《尚书》秦蕙田所纂《五礼通考》最为精核,其于异姓为后之事,反复辨论,一以原情为主。所引《金史》张诗一事,诗本李氏子,育于张氏,阅三十年始知之,初议归宗,终以张氏无子,遂仍其旧。秦蕙田称张诗为孝。今王氏本生之父母有子三人,而李氏抚养之父母别无立后,正与张诗之事相类。伏查定例,出嗣之子归宗,亦以所继父母有无子嗣为断。若令李朝斌归宗,则在王氏本生之父母不过于三子之外又增一子,而在李氏抚养之父母竟至斩焉不祀,抚子者必抱恫于九泉,为子者将难安于毕世。核诸古礼,参以今律,李朝斌应于李氏别为一家,但后其抚育之父母而不祭其以上之祖宗,于王氏则不通婚姻,一以报顾复之深恩,一以别族属之大义。其于王氏之父母则未尽教养,自难责以子道。该提督天性肫挚,未忍自决,臣为之参酌定议,详晰批示,遍谘宗人情义,既可兼尽,众论亦已佥同。惟以提督大员,异姓为后,必应奏明立案,以昭郑重。而垂久远,用敢详陈本末,上达宸聪。

译随即询问李朝斌究竟是否有原因,李朝斌茫然不解,便寄信回家询问族叔李傅成等人,这才据实详细告知了事情的始末。原来,在李朝斌出生之前,王氏的生身父母已有三个儿子,世俗观念认为多子是一种负担,王正儒与李朝斌的父亲相识,因此指腹为婚订立婚约,孩子出生后便任由李氏带走,王氏的父母早已将他弃之不顾。事情过去了四十三年,忽然有人提出恢复原姓的请求。李氏族人认为王氏的恩义已经断绝,写信详细论述,极力陈述不应回归宗族的理由,他们的言论也很切中要害。臣再次核查,此事关系到纲常名分,不能凭空臆断。查阅本朝论述礼制的书籍,秦蕙田编纂的《五礼通考》最为精详严谨,其中对于异姓过继一事,反复辨析,主要以推究情理为主。所引用的《金史》中张诗一事,张诗本是李氏之子,由张氏抚养,过了三十年才知道真相,起初商议回归宗族,最终因为张氏没有儿子,于是仍保留原状。秦蕙田称赞张诗为孝子。如今王氏的生身父母有三个儿子,而李氏抚养他的父母别无立嗣,正与张诗之事相似。伏查定例,出嗣之子回归宗族,也以所继承的父母有无子嗣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让李朝斌回归宗族,那么在王氏生身父母那里,不过是在三个儿子之外又增加一个儿子,而在李氏抚养他的父母那里,竟然到了断绝祭祀的地步,抚养他的人必定在九泉之下抱憾,作为儿子的人将难以安心度过一生。对照古礼,参酌今律,李朝斌应在李氏另立一家,只祭祀抚养他的父母而不祭祀其以上的祖宗,对于王氏则不通婚嫁,一方面报答深厚的养育之恩,一方面区分族属的大义。对于王氏的父母,既然未尽教养之责,自然难以要求他尽到子道。该提督天性诚恳真挚,不忍自行决断,臣为他参酌制定方案,详细批示,广泛咨询宗族的情理道义,既能兼顾周全,众人的意见也已一致。只是因为提督是大员,异姓过继,必须奏明朝廷立案,以示郑重。为了垂范久远,冒昧详细陈述事情的始末,上达天听。

据情代 奏疏

礼部尚书灵桂

据前任工部尚书李鸿藻呈称:窃鸿藻之父兄弟三人,本生父为长房,嗣父为三房。鸿藻胞兄一人,缘嗣父自幼痼疾多年不痊,嗣母过门未久,嗣父旋即病故。本生父母因命鸿藻出继为嗣。本房胞兄既壮病殁,无子,以鸿藻长子兆瀛还为本房胞兄后,以奉大宗。咸丰五年,本生父病故时,有北瀛为承重孙,故鸿藻遵例降服期年。同治五年,嗣母姚氏病故,遵例制服三年。不幸迭遘鞠凶,本年九月十三日,本生母姚氏病故,隆恩褒奠,存没衔结。为长子兆瀛先于同治九年既娶而夭,又无子息,长支承重遂无人。鸿藻现虽有次子焜瀛,若令其再继长房,则两嫡并立,既无以处冢妇;若为兆瀛立嗣,俾作承重曾孙,则五服之内猝无伦序相当之人。痛念本生母溘然弃养,抱恨终天。若使鸿藻拘守降服之文,则是本生母身后竟无一制丧三年之人,有子有孙而与无子同,既为情之所万万不安,且本生实系长房,目前之丧主既阙,日后之祭主亦虚,厚小宗而薄大宗,尤为义之所万万不可。泣血椎心,焦灼无计。伏思本朝定例原许一子双祧,查礼部则例内载:长房兼承次房,为其所生父母丁忧三年,于兼承宗祧之父母持服期年。学政全书内载:嘉庆十六年礼部议准长房独子出继次房者,大宗为重,于长房本生父母自当持服三年。又载例准一人承祧两房,亦应俟生有多子,始分嗣两房为似续之计各等语。揆情论事,正与鸿藻今日所处之境相同。在当日原系专嗣三房,而今日本支无人,则不得不归大宗而为兼祧。在当日有胞兄,而今日兄故侄亡,无人承重,则昔日为次子,而今为独子。惟有缕晰声明,愿作为长房、三房兼祧。窃拟援据礼部则例,并比照学政全书各例案,为本生母姚氏持服三年。至嗣父母已故在前,均服三年,其时因大宗承重,有人并无妨碍。俟日后次子焜瀛得有子息,再行出嗣兆瀛,以继胞兄之后,庶几此时母殡有主丧之子,异日兄支亦有继续之孙,反诸寸心,稍可自尽。惟情事纷歧,与成例成案皆系意合迹异,不得不呈明办理。伏恳据情代奏等情到部,谨抄录原呈恭呈御览,伏候训示遵行。

已故大员子亡无嗣,请准令择立贤爱。疏,光绪十一年。

盛京将军庆裕

窃查原任大学士文祥之子签分盛京户部员外郎世袭骑都尉熙治于光绪十年五月十一日病故,其妻瓜尔佳赵氏于六月间结称:氏夫并未生子,亦无同胞兄弟,嫡堂兄凯肇、凯元均已去世,伊二人仅遗一子,尚有氏之胞婶母在堂,例应承重。惟同曾祖从堂兄卓麟之子瑞昌,乃氏夫妻素所亲爱,谨照择贤择爱之例,将瑞昌过继为嗣,以承宗祧而袭世职。并据卓麟结同前,因该佐领取具各甘结,加具印结,并声明伊等系盛京正红旗满洲德恒佐领下人,由该协领转呈。经奴才等咨行户部查核办理,嗣准户部咨称:本部办理族人继嗣案件,如有世袭者,向由各该处绘画袭官印谱送部。今此案并未绘谱,该署协领景祥亦未出具印结。再查瑞昌系属独子,是否情愿承祀,两房文结内又未声叙。至伊嫡堂兄凯肇、凯元仅有一子,系何名字,曾否与结内列名画押,本部无从查核,行文咨查到奉,当经转饬遵照。嗣据该协领呈称:据孀妇瓜尔佳赵氏呈称,嫡堂兄凯肇、凯元均已去世,仅有一子,取名英华,现年八岁,氏之婶母在堂,例应承重。惟有同曾祖从堂兄卓麟之子瑞昌,现年十岁,乃氏夫妻素所亲爱,情愿照依择贤择爱之例,将瑞昌过继为嗣,前已呈请在案。兹查氏从堂兄卓麟尚在中年,且现有胞第二人,不致乏嗣,情愿将伊子瑞昌过继为嗣,并非承祧两房,实无钻营图谋情弊。复据卓麟以前情来案呈明,族长永祥等亦递到联名押结,惟英华一人名下未画花押,正在传唤间,即据凯肇之妻瓜尔佳宗室氏呈称:嫡堂弟熙治乏嗣,前经族长永祥调处,过继卓麟之子瑞昌为嗣,氏未敢画花押。现闻到部覆查,氏不敢瞒匿,氏子英华现年八岁,情愿出继嫡堂弟熙治名下

译据情代奏疏

礼部尚书灵桂

据前任工部尚书李鸿藻呈报称:我李鸿藻的父亲兄弟三人,亲生父亲是长房,过继父亲是三房。我有一同胞兄长,因为过继父亲自幼患有多年不愈的顽疾,过继母亲嫁入不久,过继父亲随即病故。亲生父母因此命我过继为嗣。本房的同胞兄长既已成年却因病去世,没有儿子,于是将我长子兆瀛还归本房,作为同胞兄长的后嗣,以奉养大宗。咸丰五年,亲生父亲病故时,有北瀛作为承重孙,所以我李鸿藻遵照条例,降等服丧一年。同治五年,过继母亲姚氏病故,我遵照条例服丧三年。不幸接连遭遇丧事,今年九月十三日,亲生母亲姚氏病故,蒙受隆恩褒扬祭奠,生死都感激不尽。因为长子兆瀛早在同治九年已娶妻却早逝,又没有子嗣,长支的承重之人于是空缺。我李鸿藻现在虽然有次子焜瀛,如果让他再继长房,那么两个嫡系并存,就无法安置长房的主妇;如果为兆瀛立嗣,让他作为承重曾孙,那么在五服亲属之内,突然找不到伦常次序相当的人。悲痛地想到亲生母亲突然去世,抱恨终生。如果让我李鸿藻拘守降等服丧的条文,那么亲生母亲身后竟然没有一个人服丧三年,有子有孙却与无子相同,这在情理上是万万不安心的,而且亲生父亲实系长房,目前的丧事主持者既已空缺,日后的祭祀主持者也是虚设,厚待小宗而薄待大宗,这在道义上是万万不可的。我悲痛欲绝,焦灼无计。考虑到本朝定例原本允许一子双祧,查礼部则例中记载:长房兼承次房,为其亲生父母丁忧三年,对于兼承宗祧的父母服丧一年。《学政全书》中记载:嘉庆十六年礼部议准,长房独子出继次房的,大宗为重,对于长房亲生父母自然应当服丧三年。又记载条例准许一人承祧两房,也应当等到生下多个儿子,才开始分嗣两房作为延续宗族的计划等语。衡量情理讨论事情,正与我李鸿藻今日所处的境况相同。在当时原本专门嗣继三房,而今天本支无人,那么不得不归入大宗而兼祧。在当时有同胞兄长,而今天兄长去世侄子亡故,无人承重,那么昔日是次子,而今日是独子。只有详细陈述,愿意作为长房、三房兼祧。我私下拟定援引礼部则例,并比照《学政全书》各例案,为亲生母亲姚氏服丧三年。至于过继父母已先去世,都服丧三年,那时因为大宗有人承重,并无妨碍。等到日后次子焜瀛有了子嗣,再让他出嗣兆瀛,以继承同胞兄长的后嗣,这样此时母亲殡葬有主持丧事的儿子,日后兄长支系也有继续的孙子,反躬自省,稍可尽孝。只是情事纷杂,与成例成案都是意合迹异,不得不呈明办理。恳请据情代奏等情到部,谨抄录原奏呈请御览,等候训示遵行。

已故大员子亡无嗣,请准令择贤爱。疏,光绪十一年。

盛京将军庆裕

私下查访,原任大学士文祥的儿子、签分盛京户部员外郎、世袭骑都尉熙治于光绪十年五月十一日病逝,其妻瓜尔佳赵氏于六月间具结称:丈夫并未生子,也没有同胞兄弟,嫡堂兄凯肇、凯元都已去世,他们二人仅遗一子,还有我的同胞婶母在世,按例应当承重。只有同曾祖的从堂兄卓麟的儿子瑞昌,是我夫妻一向亲爱的人,谨照择贤择爱的条例,将瑞昌过继为嗣,以继承宗祧并袭承世职。并据卓麟具结同上,因为该佐领领取具结,加具印结,并声明他们系盛京正红旗满洲德恒佐领下的人,由该协领转呈。经我们咨行户部查核办理,随后户部咨文称:本部办理族人继嗣案件,如果有世袭的,向来由各该处绘制袭官印谱送部。现在此案并未绘谱,该署协领景祥也未出具印结。再查瑞昌是独子,是否情愿承祀,两房的文结内又没有陈述。至于他嫡堂兄凯肇、凯元仅有一子,名叫什么,是否已在结内列名画押,本部无从查核,发文查问到奉天府,当时已转饬遵照。随后据该协领呈报:据孀妇瓜尔佳赵氏呈报,嫡堂兄凯肇、凯元都已去世,仅有一子,取名英华,现年八岁的,我的婶母在世,按例应当承重。只有同曾祖从堂兄卓麟的儿子瑞昌,现年十岁,是我夫妻一向亲爱的人,情愿依照择贤择爱的条例,将瑞昌过继为嗣以前已呈请在案。现在查访我的从堂兄卓麟尚在中年,而且现有胞弟两人,不至于断嗣,情愿将他的儿子瑞昌过继为嗣,并非承祧两房,实在没有钻营图谋的弊情。又据卓麟以前情来案呈明,族长永祥和等人也递到联名押结,只是英华一人名下未画花押,正在传唤之间,就据凯肇的妻子瓜尔佳宗室氏呈报:嫡堂弟熙治乏嗣,先前经族长永祥调处,过继卓麟的儿子瑞昌为嗣,我不敢画花押。现在听到部里覆查,我不敢隐瞒,我的儿子英华现年八岁,情愿出继给嫡堂弟熙治名下

为嗣,专承长房等语。旋据瓜尔佳赵氏以择贤择爱将瑞昌过继为嗣,并非族长永祥等调处过继等情,遣抱呈明,并据文祥之亲女喜他拉瓜尔佳氏遣抱申诉,并声明胞弟妇瓜尔佳赵氏患病危笃,势甚增剧,不能执笔画押,嘱令该氏代画等语。奴才等伏查,原任大学士文祥之子熙治病故,无嗣,亦无同胞弟兄,其嫡堂兄凯肇之子英华,虽系近支,惟凯肇与其弟凯元现均病故,两门只此一子,祖母在堂,尚须承重,本非可以出继之人。且凯肇、凯元曾经文祥将祖遗家产全结承领,并将自置产业分给一半,又分给现银一万两,相待极为优厚。迨文祥病故后,凯肇因伊弟凯元病故,遂唆令凯元之妻倭氏向熙治索取银五千两。光绪四年间,经前署将军崇原据实奏参,奉上谕将凯肇革职追缴,始据将银缴还,出具永不滋扰甘结,与熙治已成嫌隙。熙治之妻瓜尔佳赵氏不愿过继伊子,呈内虽未明言,而为难情形亦可想见。卓麟之子瑞昌为熙治之从堂侄,虽较之英华支派稍远,惟瑞昌为熙治夫妇素所钟爱,其本生父卓麟亦愿出继,且卓麟尚在中年,又有胞弟二人,无虞其乏嗣。查例载,无子立嗣,若应继之人平日先有嫌隙,则于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从其便。若族中希图财产,勒令承继,或怂恿择继以致涉讼者,地方官立即惩治,仍将所择贤爱之人断令立继等语。是瓜尔佳赵氏之愿继瑞昌不继英华,原与定例相符,且族长永祥等均已具供画押。惟因案关世职,经户部行文咨查,而凯肇之妻瓜尔佳宗室氏不令伊子英华画押,以致瓜尔佳赵氏迄今未能立继。现在瓜尔佳赵氏业已病笃,此次具呈已不能执笔,嘱令文祥之女代为画押具呈,实有岌岌可危之势。若待英华画押再行绘谱呈请咨部,而英华之母现经争继,何肯令其出具押结,一经提讯辗转需时,瓜尔佳赵氏病疾垂危,万难久待。倘或继嗣未立,而该氏饮恨以殁,无以慰孤孀望嗣之志。且文祥子亡无后,亦大负朝廷笃念荩臣之恩。奴才等再四思维,实深焦灼。惟有吁恳天恩俯念原任大学士文祥历受四朝恩遇,公忠体国,勳着旗常,为我朝社稷之臣。身故后仅遗一子熙治,又复病故,无嗣孀媳茕独无依。现因择立贤爱,被族人藉词争执,往返经年,未能办结。该氏命在旦夕,待立嗣以瞑目,情殊可悯。且卓麟胞兄弟三人,尚可生子,不致乏嗣。合无仰恳天恩特沛恩施,准令择立贤爱,以卓麟之子瑞昌为嗣,毋庸拘守常格。先送宗谱甘结,以慰忠荩而恤孤孀,出自逾格鸿慈。

译关于“作为继承人,专门继承长房”等话语。随即根据瓜尔佳氏赵氏以“选择贤能、喜爱之人将瑞昌过继为嗣,并非族长永祥等人调处过继”等情况,派遣抱告呈明,并根据文祥的亲女儿喜他拉瓜尔佳氏派遣抱告申诉,并声明胞弟媳瓜尔佳氏赵氏患病危重,病情急剧加重,不能执笔画押,嘱咐让该氏代画等话语。奴才等伏查,原任大学士文祥的儿子熙治病故,没有子嗣,也没有同胞兄弟,他的嫡堂兄凯肇的儿子英华,虽然是近支亲属,但凯肇与其弟凯元现在都已病故,两门只有这一子,祖母还在堂上,尚须承担承重之礼,本来就不是可以出继的人。况且凯肇、凯元曾经被文祥将祖遗家产全部结清承领,并将自置产业分给一半,又分发现银一万两,相待极为优厚。等到文祥病故后,凯肇因为他的弟弟凯元病故,于是唆使凯元的妻子倭氏向熙治索取银五千两。光绪年间,经前任署理将军崇原据实奏参,奉旨将凯肇革职追缴,这才据将银两缴还,出具永不滋扰的甘结,与熙治已成嫌隙。熙治的妻子瓜尔佳氏赵氏不愿过继她的儿子,呈文中虽然没有明言,但为难的情形也可以想见。卓麟的儿子瑞昌是熙治的从堂侄,虽然比起英华支派稍远,但瑞昌是熙治夫妇素来钟爱的人,他的本生父卓麟也愿意出继,而且卓麟尚在中年,又有胞弟二人,不用担心他缺乏子嗣。查条例规定,无子立嗣,如果应继之人平日先有嫌隙,则在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凭其便。如果族中希图财产,勒令承继,或者怂恿择继以致涉讼者,地方官员立即惩治,仍将所择贤爱之人断令立继承等话语。因此瓜尔佳氏赵氏愿意继瑞昌而不继英华,原本与定例相符,而且族长永祥等均已具供画押。只是因为案件关乎世职,经户部行文咨查,而凯肇的妻子瓜尔佳宗室氏不让她的儿子英华画押,以致瓜尔佳氏赵氏至今未能立继。现在瓜尔佳氏赵氏已经病重,此次具呈已不能执笔,嘱咐让文祥的女儿代为画押具呈,实在有岌岌可危之势。如果等待英华画押再行绘制谱牒呈请咨部,而英华的母亲现在正在争继,怎肯让她出具押结,一经提讯辗转需要时间,瓜尔佳氏赵氏病疾垂危,万万难以久待。倘若继嗣未立,而该氏含恨而死,无法安慰孤孀望嗣的心愿。而且文祥儿子亡故无后,也大大辜负了朝廷笃念忠臣的恩德。奴才等反复思考,实在深感焦灼。只有恳请天恩俯念原任大学士文祥历经四朝恩遇,公忠体国,功勋著于旗常,是我朝社稷之臣。身故后仅遗留一子熙治,又复病故,无子嗣孀媳茕独无依。现在因为择立贤爱,被族人藉词争执,往返多年,未能办结。该氏命在旦夕,等待立嗣以瞑目,情势特别可怜。而且卓麟胞兄弟三人,尚可生子,不至于缺乏子嗣。合无仰恳天恩特沛恩施,准许择立贤爱,以卓麟的儿子瑞昌为嗣,不必拘守常格。先送宗谱甘结,以此安慰忠臣而抚恤孤孀,出自逾格鸿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