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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朱子五经语类八十六

朱子五经语类卷七十一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515–520 段

。礼: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只合以此答之。

  【沈僴録檀弓上】

孔子令伯鱼丧出母,而子上不丧者,葢犹子继祖,与祖为体,出母既得罪于祖,则不得入祖庙,不丧出母,礼也。孔子时人丧之,故亦令伯鱼、子思丧之;子上时人不丧之,故子上守法亦不丧之。其实子上是正礼,孔子却是变礼也。故曰:「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李方子録《檀弓上】

译礼制规定: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长子,对于被休弃的母亲不穿丧服。只应当用这个理由来回答他。

【沈僴记录《檀弓上》】

孔子让伯鱼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而子上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大概是因为作为嫡孙继承祖父,与祖父为一体,被休弃的母亲既然得罪了祖父,就不能进入祖父的宗庙,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合乎礼制的。孔子当时的人们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所以孔子也让伯鱼、子思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子上当时的人们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所以上遵循礼法也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实际上,子上遵循的是正礼,孔子遵循的却是变通之礼。所以说:“道义崇高就随之崇尚,道义卑下就随之卑下。”【李方子记录《檀弓上》】

问:「子上不丧出母?」曰:「今律文甚分明。」又问:「伯鱼母死,期而犹哭,如何?」曰:「既期则当除矣,而犹哭,是以夫子非之。」又问:「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曰:「以文意观之,道隆者,古人为出母无服;迨德下衰,有为出母制服者。夫子之听伯鱼丧出母,随时之义也。若子思之意,则以为我不能效先君子之所为,亦从古者无服之义耳。」

  【万人杰録檀弓上】

问:「稽颡而后拜,拜而后稽颡。」曰:「两手下地曰拜。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扣地。稽颡而后拜,开两手,先以首扣地,却交手如常。顿首,亦是引首少扣地。稽首,是引首稍乆在地。稽者,稽留之意【胡泳録《檀弓上】

稽颡而后拜,谓先以头至地,而后下手,此丧拜也。若拜而后稽颡,则今人常用之拜也。

  【万人杰録檀弓上】

稽颡而后拜,稽颡者,首触地也。拜字从两手下。

  【万人杰録檀弓上】

人家墓圹棺椁,切不可太大,当使圹仅能容椁,椁仅能容棺乃善。去年此间陈家坟墓遭发掘者,皆縁圹中太濶;其不能发者,皆是圹中狭小,无着脚手处,此不可不知也。又此间坟墓山脚低卸,故盗易入。问:「坟与墓何别?」曰:「墓想是茔域,坟即土封隆起者。光武纪云:『为坟但取其稍高,四边能走水足矣。』古人坟极高大,圹中容得人行,也没意思。法令一品已上坟得一丈二尺,亦自尽高矣。」守纳云:「坟墓所以遭发掘者,亦隂阳家之説有以啓之。葢凡发掘者,皆以▯浅之故,若深一二丈,自无此患。古礼▯亦许深。」曰:「不然,深▯有水。尝见兴化漳泉间坟墓甚高,问之,则曰:『棺只浮在土上,深者仅有一半入地,半在地上,所以不得不高其封。』后来见福州人举移旧坟,稍深者无不有水,方知兴化漳泉浅▯者,葢防水尔。北方地土深厚,深▯不妨,岂可同也?」问:「椁外可用炭灰杂沙土否?」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湏杂以筛过沙,乆之灰沙相乳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纳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葢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问:「范家用黄泥拌石炭实椁外,如何?」曰:「不可,黄泥乆之亦能引树根。」又问:「古人用沥青,恐地气蒸热,沥青溶化,棺有偏防,却不便。」曰:「不曾亲见用沥青利害,但书传间多言用者,不知如何。」

  【沈僴録檀弓上附】

丧事都不用冥器、粮瓶之类,无益有损。棺椁中都不着世俗所用者一物。

  【包扬録檀弓上附】

申生不辨骊姬,看来亦未是。若辨而后走,恐其他公子或可免于难。

  【李方子録檀弓上】

脱骖于旧舘人之丧,恶其涕之无从也。今且如此,説万一无骖可脱时,又如何?

  【吴必大録檀弓上】

施问:「每疑夫子言『我非生而知之』,『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及至梦奠两楹之间,则曰:『太山其頺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由前似太谦,由后似太高。」曰:「《檀弓》出于汉儒之杂记,恐未必得其真也。」

  【徐防録檀弓上】

问改▯曰:「湏告庙而后告墓,方啓墓以葬。▯毕奠而归,又告庙,哭而后毕事,方稳。行葬更不必出主,祭告时却出主于寝。」

  【叶贺孙録檀弓上附】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裘似今之袄子,裼衣似今背子,袭衣似今凉衫公服。袭裘者,冐之不使外见;裼裘者,裼其半而以襌衣衬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缁衣、素衣、黄衣,即裼衣、袭衣也,欲其相称也。

  【沈僴録檀弓上】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所谓以伯仲者,葢古者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五十,即除了下面两字,犹今人不敢斥尊者,呼为几丈之类

译问:“曾参(子上)不为出母服丧吗?”回答说:“现在的律文规定得非常清楚。”又问:“孔鲤(伯鱼)的母亲去世,服丧期满一年还在哭泣,这是怎么回事?”回答说:“既然服丧期满就应当除服了,却还在哭泣,所以孔子对此表示非议。”又问:“道德隆盛就跟随隆盛,道德衰败就跟随衰败吗?”回答说:“从文意来看,道德隆盛时,古人对于出母是不穿丧服的;等到道德衰败时,才有为出母穿丧服的人。孔子允许孔鲤为出母服丧,是顺应时势的道理。至于子思的意思,则是认为我不能效仿先父的做法,也是遵循古时不为出母服丧的道理。”

【万人杰记录《檀弓上》】

问:“‘稽颡而后拜,拜而后稽颡’是什么意思?”回答说:“两手向下触地叫做拜。拜而后稽颡,是先像平常那样两手伏地,然后引头向前叩地。稽颡而后拜,是张开两手,先用头叩地,然后两手交叉像平常那样。顿首,也是引头稍微叩地。稽首,是引头稍久地伏在地上。稽,是稽留的意思。”【胡泳记录《檀弓上》】

稽颡而后拜,是说先用头触地,然后下手,这是丧礼中的拜礼。如果是拜而后稽颡,则是现在人常用的拜礼。

【万人杰记录《檀弓上》】

稽颡而后拜,稽颡,是头触地。拜字,是从两手向下。

【万人杰记录《檀弓上》】

人家的墓穴和棺椁,切不可太大,应当使墓穴刚好能容纳外棺,外棺刚好能容纳内棺才好。去年这里陈家坟墓被发掘的,都是因为墓穴太宽;那些没有被发掘的,都是墓穴狭小,没有地方下手脚,这是不可不知的。又因为这里的坟墓山脚低缓,所以盗贼容易进入。问:“坟和墓有什么区别?”回答说:“墓大概是茔域,坟就是土堆隆起的部分。《光武帝纪》说:‘修筑坟堆只要取其稍微高一些,四边能排水就可以了。’古人的坟极高大,墓穴中甚至能容人行走,也没有什么意思。法令规定一品以上官员的坟高为一丈二尺,这也已经很高了。”守纳说:“坟墓之所以遭到发掘,也是因为阴阳家的说法有所启发。大概凡是发掘的,都是因为墓穴浅的缘故,如果深一丈或两丈,自然就没有这种祸患。古礼也允许墓穴深。”回答说:“不是这样,墓穴深会有水。曾经看见兴化、漳州、泉州之间的坟墓很高,问他们,就说:‘棺材只是浮在土上,深的也只有一半入地,一半在地上,所以不得不把坟堆筑高。’后来看见福州人迁移旧坟,稍微深一点的无不有水,才知道兴化、漳州、泉州墓穴浅的,大概是防水的缘故。北方地土深厚,墓穴深不妨事,难道可以相同吗?”问:“外棺外面可以用炭灰混杂沙土吗?”回答说:“只纯用炭末放在外棺外面,外棺里面填实混合了沙的石灰。”有人说:“可以纯用灰吗?”回答说:“纯灰恐怕不坚实,必须混杂筛过的沙,时间久了灰沙相互渗透,坚硬如石。外棺四周上下,全部填实炭末,厚度七八寸左右,既排除湿气、避免水患,又截断树根进入。树根遇到炭都会转向生长,由此可见炭灰的妙处。大概炭是死物没有情欲,所以树根不进入。《抱朴子》说:‘炭入地千年不变。’”问:“范家用黄泥拌石炭填实外棺外面,怎么样?”回答说:“不可以,黄泥时间久了也能引来树根。”又问:“古人用沥青,恐怕地气蒸热,沥青溶化,棺材倾斜,却不方便。”回答说:“不曾亲眼见过用沥青的利害,只是书传中多言使用,不知如何。”

【沈僴记录《檀弓上附》】

丧事都不用冥器、粮瓶之类,无益有损。棺椁中都不放世俗所用的一件物品。

【包扬记录《檀弓上附》】

申生不辩白骊姬的陷害,看来也不对。如果辩白后逃走,恐怕其他公子或许可以免于灾难。

【李方子记录《檀弓上》】

在旧馆人的丧礼上解下骖马,是厌恶自己流泪却没有地方寄托。现在且这样说,万一没有骖马可解时,又该怎么办?

【吴必大记录《檀弓上》】

施问:“每怀疑夫子说‘我不是生来就知道的’,‘至于圣和仁,那我怎么敢当’,等到梦见自己躺在两楹之间,却说:‘泰山要崩塌了吗?梁木要毁坏了吗?哲人要枯萎了吗?’从前似乎太谦虚,后来似乎太高傲。”回答说:“《檀弓》出自汉儒的杂记,恐怕未必得到真相。”

【徐防记录《檀弓上》】

问改葬说:“必须先在宗庙禀告,然后去墓地禀告,才开启墓穴安葬。安葬完毕祭奠后回来,又去宗庙禀告,哭祭后才结束事情,这样才稳妥。举行葬礼不必再请出神主,祭告时却在寝庙请出神主。”

【叶贺孙记录《檀弓上附》】

曾子穿着皮衣去吊丧,子游袒露皮衣去吊丧。皮衣类似现在的袄子,裼衣类似现在的背子,袭衣类似现在的凉衫公服。袭裘,是覆盖着不让外面看见;裼裘,是袒露一半而用单衣衬在外面。黑色衣服配黑色羊皮衣,白色衣服配小鹿皮衣,黄色衣服配狐皮衣。黑色衣服、白色衣服、黄色衣服,就是裼衣、袭衣,想要它们相称。

【沈僴记录《檀弓上》】

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称呼,死后有谥号,这是周代的道统。所谓用伯仲,大概古人刚成年取字,就有伯某父、仲某父三个字了。等到五十岁,就去掉了下面两个字,就像现在人不敢直呼尊者,称呼为几丈之类。

。今日偶看《仪礼疏中,却云:「既冠之时即是权以此三字加之,实未尝称也。到五十,方才称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却去取《礼记看,见其防中正是如前説。葢当时防是两人做,故不相照管。

译今天偶然看到《仪礼疏》中却说:“行冠礼的时候,只是权且加上这三个字,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称呼。到了五十岁,才正式称这三个字。”我起初怀疑这种说法不对,就去取《礼记》来看,发现其中关于“防”的部分,正好和前面的说法一致。大概是因为当时《仪礼疏》是由两个人共同编撰的,所以彼此没有相互照应。

【林夔孙録檀弓上】

死諡,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无諡,以其号为諡,如尧、舜、禹之类。」看来尧、舜、禹为諡也无意义。尧字从三土,如土之尧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谓「顔如舜华」也。禹者,兽迹,今篆文禹字如兽之迹。若死而以此为諡号也,无意义。况虞舜侧微时,已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则不得为死而后加之諡号矣。看来尧、舜、禹只是名,非号也。

  【沈僴録檀弓上】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这恰似难晓。徃徃是外甥在舅家见得妗与姨夫相为服,其夲来无服,故异之。

  【叶贺孙録檀弓上】

黄文问:「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由父而上,为从曾祖服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时,似乎杂乱无纪;仔细看,则皆有义存焉。」又言:「吕与叔集中一妇人墓志,言凡遇功缌之丧,皆疏食终其服,此可为法。」又言:「生布加碾治者为功。」

  【李方子録檀弓上】

姊妹呼兄弟之子为侄,兄弟相呼其子为从子。《礼》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以为己之子与为兄之子,其丧服一也。为己之次子期,兄弟之子亦期也。今人呼兄弟之子为犹子,非是。

  【包扬録檀弓上】

侄对姑而言,今人于伯叔父前皆以为犹子,葢《礼记》者主丧服言,如夫子谓「回也视予犹父」,若以侄谓之犹子,则亦可以师为犹父矣。汉人谓之从子,却得其正,葢叔伯皆从父也。

  【杨道夫録檀弓上】

问:「嫂叔无服,而程先生云:『后圣有作,湏为制服。』」曰:「守礼经旧法,此固是好。才説起定是那个不穏。然有礼之权处,父道、母道亦是无一节安排。看推而远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远之。若果是鞠养于嫂,恩义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无服得?」直卿云:「当如所谓同防缌可也。今法从小功。」居父问:「姨母重于舅,服?」曰:「姊妹于兄弟未嫁期,既嫁则降为大功,姊妹之身却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

  【叶贺孙録檀弓上】

嫂妇无类,不当制他服,皆以类从。兄弟又太重,弟妇亦无服,嫂妇于伯叔亦无服,今皆有之。姊妇却有服,皆报服也。

  【包扬録檀弓上】

问今吊者用横乌如何?曰:「此正与羔裘▯冠不以吊相反,亦不知起于何时,想见当官者既不欲易服去吊人,故杜撰成个礼数。若闲居时,只当易服,用凉衫【辅广録檀弓上】

因説地理曰:「程先生亦拣草木茂盛处便不是,不择。伯恭却只胡乱平地上便▯。若是不知此理,亦不是;若是知有此道理,故意不理会,尤不是。」

  【黄防録檀弓上附】

诸家礼皆云:「荐新用朔。」朔新如何得合?但有新即荐于庙。

  【包扬録檀弓上】

朔旦,家庙用酒、菓;望旦用茶。重午、中元、九日之类,皆名俗节。大祭时,每位用四味,请出木主;俗节小祭,只就家庙,止二味。朔旦、俗节,酒止一上,斟一杯。

  【包扬録檀弓上附】

伯谟问:「某人家欲除服而未葬,除之则魂魄无所依,不可祔庙。」曰:「不可。如何不早葬?葬何所费?只是悠悠。」因语莆人葬,只是于马鬛上,大可忧,湏是悬棺而葬【郑可学録檀弓上附】

丧礼只二十五月,是月禫,徙月乐。

  【陈文蔚録檀弓上】

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説,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説为顺。而今从郑氏之説,虽是礼疑从厚,然未为当。看来而今丧礼,湏当从《仪礼》为正。如父在为母期,非是薄于母,只为尊在其父,不可复尊在母,然亦湏心丧三年。及嫂叔无服,这般处皆是大项事,不是小节目。后来都失了。而今国家法,为所生父母皆心丧三年,此意甚好。

  【叶贺孙録檀弓上】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

译【林夔孙记录《檀弓上》】

死后定谥号,是周代的制度。史书上说:“夏、商以前没有谥号,用他们的称号作为谥号,像尧、舜、禹这类。”看来把尧、舜、禹当作谥号也没有意义。“尧”字由三个“土”组成,像土堆那样高耸。“舜”只是花名,就是所说的“脸色像舜花一样”。“禹”是兽类的足迹,现在篆书的“禹”字就像兽的足迹。如果死后把这些作为谥号,是没有意义的。况且虞舜地位卑微时,已经说“有个鳏夫在下面,叫虞舜”,这就不能说是死后才加的谥号了。看来尧、舜、禹只是名字,不是称号。

【沈僴记录《檀弓上》】

姨父和舅母,这两个人互相服丧,这恰好难以理解。往往是因为外甥在舅舅家看到舅母和姨父互相服丧,他们本来没有服丧的关系,所以觉得奇怪。

【叶贺孙记录《檀弓上》】

黄文问:“姨父和舅母都没有服丧的关系,为什么呢?”回答说:“先王制定礼制,父族有四层,所以由父亲向上推,为从曾祖父服缌麻。姑母的儿子、姐妹的儿子、女儿的儿子都有服丧关系,都是由父亲推演出来的缘故。母族有三层,母亲的父亲、母亲的母亲、母亲的兄弟,恩情只止于舅舅,所以姨父、舅母都不服丧,是因为推演不过去的缘故。妻族有两层,妻子的父亲、妻子的母亲。乍看时,似乎杂乱无章;仔细看,则都含有意义。”又说:“吕与叔文集里有一篇妇人墓志,说凡是遇到功服、缌服的丧事,都吃粗粮直到服丧期满,这可以作为法则。”又说:“生丝布经过碾磨处理的叫功服。”

【李方子记录《檀弓上》】

姐妹称呼兄弟的儿子为侄,兄弟互相称呼对方的儿子为从子。《礼记》说:“丧服中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认为自己的儿子和哥哥的儿子,他们的丧服是一样的。为自己的次子服期年,兄弟的儿子也服期年。现在人称呼兄弟的儿子为犹子,是不对的。

【包扬记录《檀弓上》】

侄是相对于姑母而言的,现在人在伯父、叔父面前都认为是犹子,大概《礼记》主要是从丧服角度说的,比如孔子说“颜回看我就如同父亲”,如果把侄称为犹子,那么也可以把老师称为犹父了。汉代人称之为从子,却得其正,大概叔伯都是从父辈来的。

【杨道夫记录《檀弓上》】

问:“嫂子和小叔没有服丧关系,而程先生说:‘后世圣人兴起,必须为他们制定丧服。’”回答说:“遵守礼经的旧法,这固然是好的。才一说起就一定是那个不妥当。然而礼有变通的地方,父道、母道也是没有一节安排的。看推而远之,便是应该有服丧关系,但安排不了,所以推而远之。如果确实是嫂子抚养,恩义不可断绝,是他心里自己安放不下,又怎么能没有服丧关系呢?”直卿说:“应当像所说的同防缌麻那样就可以了。现在法律从小功。”居父问:“姨母重于舅舅,服丧吗?”回答说:“姐妹对兄弟,未出嫁服期年,已出嫁则降为大功,姐妹本身却不降,所以姨母重于舅舅。”

【叶贺孙记录《檀弓上》】

嫂子和弟媳没有同类,不应当制定她们的丧服,都是以同类跟随。兄弟又太重,弟媳也没有服丧关系,嫂子和弟媳对伯父、叔父也没有服丧关系,现在都有了。姐姐的媳妇却有服丧关系,都是报服。

【包扬记录《檀弓上》】

问现在吊唁的人用横乌如何?回答说:“这正与羔皮袍、皮冠不用于吊唁相反,也不知道起源于何时,想见当官的人既不想换衣服去吊唁别人,所以杜撰出一种礼数。如果闲居时,只应当换衣服,用凉衫。”

【辅广记录《檀弓上》】

因为说地理说:“程先生也挑选草木茂盛的地方就不对,不选择。伯恭却只在胡乱平地上就葬。如果不知道这个道理,也不是;如果知道有这个道理,故意不理会,尤其不对。”

【黄防记录《檀弓上》附】

各家礼书都说:“荐新用朔日。”朔日新怎么能够合适?只要有新的东西就荐于宗庙。

【包扬记录《檀弓上》】

朔日早晨,家庙用酒、果品;望日早晨用茶。重午、中元、九月九日之类,都叫俗节。大祭时,每位用四种味道,请出木主;俗节小祭,只在家庙,只用两种味道。朔日早晨、俗节,酒只上一次,斟一杯。

【包扬记录《檀弓上》附】

伯谟问:“某人家想要除服而没有安葬,除服则魂魄无所依靠,不能祔入宗庙。”回答说:“不可以。为什么不早葬?安葬花费什么?只是拖延。”于是说到莆田人安葬,只是在马鬣山上,大可忧虑,必须悬棺而葬。

【郑可学记录《檀弓上》附】

丧礼只有二十五月,是月禫,徙月乐。

【陈文蔚记录《檀弓上》】

二十五月祥祭后就禫,看来应当像王肃的说法,于是月禫,徙月乐的说法为顺。而现在遵从郑玄的说法,虽然是礼疑从厚,然而未为恰当。看来现在丧礼,必须当从《仪礼》为正。比如父亲在世为母亲服期年,不是轻视母亲,只是因为尊者在父亲,不能再尊在母亲,然而也必须心丧三年。以及嫂叔无服,这些地方都是大事,不是小节目。后来都失传了。现在国家法律,为所生父母都心丧三年,这个意思很好。

【叶贺孙记录《檀弓上》】

反哭升堂,是返回到他所做事的地方;

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湏知得这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自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

译主妇进入室内,回到她所侍奉供养的地方。必须懂得这层意思,那么所谓处于相应的位置、施行相应的礼仪等事情,做起来自然心安理得,这才真正体现了继承遗志、述说先人事业的意义。

【董铢録檀弓下】

问:「练而祔,是否?」曰:「此是殷礼,而今人都从周礼。若只此一件却行殷礼,亦无意思。若如陆子静説祔了便除去几筵,则湏练而祔;若郑氏説祔毕复移主出于寝,则当如周制祔,亦何害?」

  【叶贺孙録檀弓下】

延陵季子左▯右旋,其封曰:「便有老庄之意。」

【程端蒙録,字正思,鄱阳人。己亥以后所闻,先生五十歳。饶録三卷中】

  【檀弓下】

问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不知圣人何以取之?曰:「旅中之礼,只得如此,变礼也,只得如此。」

  【吕焘録檀弓下】

因説天子之丧,自太子、宰执而下,渐降其服,至于四海,则尽三月服。谓凶服讣所至,不问地之远近,但尽于三月而止。天子初死,近地先闻,则尽三月;远地或后闻之,亦止于三月之内也。又云:「古者次第,公卿大夫与列国之诸侯,各为天子三年之丧;而列国之卿大夫,又各为其君三年之服。葢止是自服其君,如诸侯之大夫为夲国诸侯服三年之丧,则不复为天子服。百姓则畿内之民自为天子服,本国之君服三年之丧也。故礼曰:『百姓为天子、诸侯有土者服三年之丧』,为此也。」又云:「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达官,谓得自通于君者。如内则公卿宰执、六曹之长、九寺五监之长,外则监司郡守,皆自得通章奏于君者。凡此者皆杖,以次则不杖。如太常卿杖,太常少卿则不杖;若无太常卿,则少卿代之杖也。只不知王畿之内,公卿之有采地者,其民当何如服,当检看。」

  【黄卓録檀弓下】

问:「子贡、曾子入吊修容事?」曰:「未必恁地。」

  【林防孙録檀弓下】

【録中未必恁地,池夲云:「不知又出来作个甚嘴脸】

  朱子五经语类卷七十一

<经部,五经总义类,朱子五经语类》>

  钦定四库全书

  朱子五经语类卷七十二

  钱塘程川撰

  礼十三

  小戴礼记三

问一夫均受田百畆,而有食九人、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多少之不等者,何以能均?曰:「田均受百畆,此等数乃言人勤惰之不齐耳。上农夫勤于耕,则可食得九人;下不勤底,则可食得五人。故庶人在官者之禄,亦凖是以为差也。」

  【陈淳録王制】

王制: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及论建国之数,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筭法,其实不然。建国必因其山川形势,无截然可方之理。又冀州最濶,今河东、河北数路都属冀州;雍州亦濶,陜西秦鳯皆是。至青、徐、兖、豫四州皆相近做一处,其疆界又自窄小,其间山川险夷又自不同,难槩以三分去一言之。如三代封建,其间若前代诸侯先所有之国土,亦难为无故去减削他。所以周公之封鲁、太公之封齐,去周室皆逺,是近处难得空地,偶有此处空隙,故取以封二公。不然,何不只留封近地以夹辅王室?左氏载齐本爽鸠氏之地,其后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又史记载太公就封,莱人与之争国。当时若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安顿处。又如防王以原田赐晋文公,原是王畿地,正以他无可取之处故也。然原人尚不肯服,直至用兵伐之,然后能取。盖以世守其地,不肯遽以予人。若建封之初,于诸侯有所减削,夺彼予此,岂不致乱?圣人处事决不如此。若如此,则是王莽所为也。王莽变更郡国,如以益岁以南付新平,以雍邱以东付陈定,以封邱以东付治亭,以陈留以西付祈隧,故当时陈留已无有郡矣。其大尹、大尉皆诣行在所,此尤可笑【吴必大録《王制】

【録中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筭法,二句。万人杰録云:「汉儒之説,只是立下一个筭法,非惟施之当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云云】

王制説,王畿采地只是内诸侯之禄。后来如祭公、单父、刘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细宻,人物皆好。刘康公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识这道理。想当时识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问礼于老▯。

  【陈淳録王制】

问畿内采地

译【董铢记录《檀弓下》】

问:“练祭之后才进行祔祭,对吗?”回答说:“这是殷代的礼制,如今人们都遵循周代的礼制。如果只有这一件事却实行殷礼,也没有意义。如果像陆子静所说,祔祭之后就撤去灵位,那么就必须等到练祭之后才进行祔祭;如果像郑氏所说,祔祭完毕又把神主牌位移出来放到寝宫,那么就应当按照周制的祔礼进行,又有什么妨害呢?”

【叶贺孙记录《檀弓下》】

延陵季子下葬时,左边开穴,右边旋转(确定方位),他的封土说:“这就有了老子和庄子的意味。”

【程端蒙记录,字正思,鄱阳人。己亥年以后所听讲的,先生五十岁。收录在饶录三卷中】

【《檀弓下》】

问延陵季子对于礼制,合乎规范吗?不知道圣人为什么采纳他?回答说:“旅途中的礼制,只能这样,变通的礼制,也只能这样。”

【吕焘记录《檀弓下》】

于是谈到天子的丧礼,从太子、宰执以下,逐渐降低丧服的等级,至于四海之内,都服丧三个月。意思是凶服的讣告所到之处,不论地方的远近,都服丧三个月为止。天子刚死,近处先听到消息,就服丧三个月;远处或许后听到消息,也在三个月之内服丧。又说:“古代的次序,公卿大夫和各国的诸侯,各自为天子服三年丧;而各国的卿大夫,又各自为自己的君主服三年丧。大概只是为自己效忠的君主服丧,比如诸侯的大夫为本国诸侯服三年丧,就不再为天子服丧。百姓则是京畿内的百姓为天子服丧,为本国君主服三年丧。所以礼书上说:‘百姓为天子、诸侯等有土地的人服三年丧’,就是这个原因。”又说:“君主的丧礼,各位高官的首长用丧杖。达官,是指能够直接通达君主的人。比如在朝廷内的公卿宰执、六曹的首长、九寺五监的首长,在朝廷外的监司郡守,都是能够直接上奏章给君主的人。所有这些人都用丧杖,按次序则不用丧杖。比如太常卿用丧杖,太常少卿就不用丧杖;如果没有太常卿,就由少卿代替用丧杖。只是不知道王畿之内,有采邑的公卿,他们的百姓应当如何服丧,应当查检一下。”

【黄卓记录《檀弓下》】

问:“子贡、曾子入吊时修饰容貌的事?”回答说:“未必是这样。”

【林防孙记录《檀弓下》】

【记录中未必是这样,池本说:“不知道又出来装什么样子”】

朱子五经语类卷七十一

<经部,五经总义类,朱子五经语类>

钦定四库全书

朱子五经语类卷七十二

钱塘程川撰

礼十三

小戴礼记三

问:一个男子平均受田一百亩,而有养活九人、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多少不等的情况,怎么能平均呢?回答说:“田地平均受田一百亩,这些数字是说人勤劳懒惰的不齐整罢了。上等农夫勤于耕种,就可以养活九人;下等不勤劳的,就可以养活五人。所以庶人在官府任职者的俸禄,也是依据这个作为差别的。”

【陈淳记录《王制》】

《王制》说:四海之内分为九州,每州方圆千里。等到讨论建国的数量,恐怕只是诸儒做了一个这样的算法,其实并非如此。建国必定依据山川形势,没有截然可以方整的道理。又冀州最宽阔,如今河东、河北几路都属冀州;雍州也宽阔,陕西秦凤都是。至于青、徐、兖、豫四州都相近做一处,它们的疆界又自然窄小,其间山川险夷又自然不同,难以一概用三分去一来概括。比如三代封建,其间如果前代诸侯先所有的国土,也难以无故去减削它。所以周公封鲁、太公封齐,离周室都远,是因为近处难得空地,偶然有此处空隙,所以取来封给二公。不然,为什么不只留下封近地以夹辅王室?《左传》记载齐本是爽鸠氏的土地,其后蒲姑氏继承它,而后太公继承它。又史书记载太公就封,莱人与他争夺国土。当时如果得不到蒲姑的土地,太公也没有安顿的地方。又如周襄王把原田赐给晋文公,原是王畿地,正因为他无可取之处才这样。然而原人尚且不肯服从,直到用兵讨伐他,然后才能取得。大概因为世代守护这块土地,不肯轻易给予别人。如果建封之初,对诸侯有所减削,夺彼予此,难道不导致混乱吗?圣人处事决不这样。如果这样,那就是王莽所做的事了。王莽变更郡国,比如把益岁以南付给新平,把雍邱以东付给陈定,把封邱以东付给治亭,把陈留以西付给祈隧,所以当时陈留已经没有郡了。其大尹、大尉都到行在所,这尤其可笑【吴必大记录《王制》】

【记录中恐只是诸儒做了一个这样的算法,两句。万人杰记录说:“汉儒的说法,只是立下一个算法,不仅施行于当今有不可行,求之于昔时也有难晓。”云云】

《王制》说,王畿采地只是内诸侯的俸禄。后来如祭公、单父、刘子、尹氏,也都是世袭。然而他们沾染王教细密,人物都好。刘康公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识得这个道理。想当时识得这个道理的人也多,所以孔子也要行一遭,问礼于老子。

【陈淳记录《王制》】

问畿内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