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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景岳全书九十四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医藏 · 已译 · 第 470–471 段

一、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阴虚于下而精血亏损者,忌利小水,如四苓、通草汤之属是也。阴虚于上而肺热干咳者,忌用辛燥,如半夏、苍术、细辛、香附、芎、归、白术之属是也。阳虚于上,忌消耗。如陈皮、砂仁、木香、槟榔之属是也。阳虚于下者,忌沉寒。如黄柏、知母、栀子、木通之属是也。大便溏泄者,忌滑利。如二冬、牛膝、苁蓉、当归、柴胡、童便之属是也。表邪未解者,忌收敛。如五味、枣仁、地榆、文蛤之属是也。气滞者,忌闭塞。如黄、白术、薯蓣、甘草之属是也。经滞者,忌寒凝。如门冬、生地、石斛、芩、连之属是也。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苏散,神动者忌耗伤,凡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于刚暴更甚者,则又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清寒者表之静也,口腹畏寒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夫其人矣。不知此义,又何和剂之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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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攻略

一、攻方之制,攻其实也。凡攻气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瘀,瘀可通也。攻积者攻其坚,在脏者可破、可培,在经者可针、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真实者暂宜解标,多虚者只宜求本也。但诸病之实有微甚,用攻之法分重轻。大实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实者,攻之太过,每因致害,所当慎也。凡病在阳者,不可攻阴,病在胸者,不可攻脏。

若此者,邪必乘虚内陷,所谓引贼入寇也。病在阴者,勿攻其阳。病在里者勿攻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误而甚,所谓自撤藩蔽也。大都治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实邪果甚,自与攻药相宜,不必杂之补剂。盖实不嫌攻,若但略加甘滞,便相牵制;虚不嫌补,若但略加消耗,偏觉相妨。所以寒实者最不喜清,热实者最不喜暖。然实而误补,不过增病,病增者可解;虚而误攻,必先脱元,元脱者,无治矣。是皆攻法之要也。其或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此又当酌其权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补者之例。虽然,凡用攻之法,所以除凶剪暴也,亦犹乱世之兵,必不可无,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宁加详慎。盖攻虽去邪,无弗伤气,受益者四,受损者六。故攻之一法,实自古仁人所深忌者,正恐其成之难,败之易耳。倘任意不思,此其人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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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散略

一、用散者,散表证也。观仲景太阳证用麻黄汤,阳明证用升麻葛根汤,少阳证用小柴胡汤,此散表之准绳也。后世宗之,而复不能用之,在不得其意耳。盖麻黄之气,峻利而勇。凡太阳经阴邪在表者,寒毒既深,非此不达,故制用此方,非谓太阳经药必须麻黄也。设以麻黄治阳明、少阳之证,亦寒无不散,第恐性力太过,必反伤其气,岂谓某经某药必不可移易,亦不过分其轻重耳。故如阳明之升麻、干葛,未有不走太阳、少阳者。少阳之柴胡,亦未有不入太阳、阳明者。但用散之法,当知性力缓急,及气味寒温之辨,用得其宜,诸经无不妙也。如麻黄、桂枝,峻散者也;防风、荆芥、紫苏,平散者也;细辛、白芷、生姜,温散者也;柴胡、干葛、薄荷,凉散者也;羌活、苍术,能走经去湿而散者也;升麻、川芎,能举陷上行而散者也。第邪浅者,忌峻利之属;气弱者,忌雄悍之属;热多者,忌温燥之属;寒多者,忌清凉之属。凡热渴烦躁者喜干葛,而呕恶者忌之;寒热往来者宜柴胡,而泄泻者忌之;寒邪在上者,宜升麻、川芎,而内热炎升者忌之。此性用之宜忌,所当辨也。至于相配之法,则尤当知要,凡以平兼清,自成凉散;以平兼暖,亦可温经;宜大温者,以热济热;宜大凉者,以寒济寒。此其运用之权,则毫厘进退,自有伸缩之妙,又何必胶柱刻舟,以限无穷之病变哉!此无他,在不知仲景之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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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寒略

译一、和法的制定,是为了调和不和。凡病证兼有虚,应当用补法并加以调和。兼有阻滞,应当疏行并加以调和。兼有寒,应当温暖并加以调和。兼有热,应当清凉并加以调和;“和”的含义是很广的。这就像土地兼受四时之气一样,对于补、泻、温、凉的作用无所不涉及,关键在于调和、平衡元气,不失中和这一原则。所以凡是下部阴虚、精血亏损的人,忌用利小便之法,如四苓、通草汤之类。上部阴虚、肺热干咳的人,忌用辛燥药,如半夏、苍术、细辛、香附、芎、归、白术之类。上部阳虚,忌用耗散之法。如陈皮、砂仁、木香、槟榔之类。下部阳虚,忌用沉降寒凉之品。如黄柏、知母、栀子、木通之类。大便稀溏泄泻,忌用滑利之品。如二冬、牛膝、苁蓉、当归、柴胡、童便之类。表邪尚未解除,忌用收敛之品。例如五味子、酸枣仁、地榆、文蛤之类。气机阻滞的,忌用具有闭塞作用的药物。例如黄、白术、薯蓣、甘草之类。经脉阻滞的,忌用容易造成寒凝的药物。例如门冬、生地、石斛、黄芩、黄连之类。凡是邪火在上部的,不宜使用升提之法;火势一旦被升提,反而会更加炽盛。沉伏的寒邪在下部,不宜使用下降之法;阴气被进一步下陷,就会更加亏亡。各种已经处于动亢状态的情况,都不宜再加以扰动。例如火邪妄动的,忌用温暖药;血行妄动的,忌用辛香药;汗出不止的,忌用苏叶等发散药;神志妄动的,忌使其进一步耗伤。凡是药性偏于躁动的,都应当谨慎使用;其中性情刚烈暴悍、躁动更甚的,更不必说了。各种已经处于静滞状态的情况,也不宜再使其更加静滞。例如脉象沉、微、细、弱,是脉的静滞;神志昏沉、气力怯弱,是阳气的静滞;肌体清冷,是表邪的静滞;口中和腹内畏寒,是里气的静滞。凡是药性阴柔、沉静的,都应当谨慎使用;其中药性沉寒、静滞更甚的,更不必说了。阳气的特点是主动,用动性的药物去助长已经躁动的状态,就像火上再添油一样。这样难道不会焦枯腐烂吗?阴气的特点是主静,用静性的药物去加重已经静滞的状态,就像雪上再加霜一样。这样难道不会归于寂灭吗?前面所说的,不过是大略而已;书本不能把话说尽,语言也不能把意思完全表达出来。能够根据这些类别推广发挥,就算真正保存并领会了其中的精神。如果不懂这个道理,又有什么调和药剂值得谈论呢?《景岳全书》第五十卷,德集·新方八阵——《新方八略引》。三、攻法概要。一、攻法的制方,是为了攻除实邪。凡是攻治气病,就是攻除气的聚结;聚结可以散开。凡是攻治血病,就是攻除血瘀;瘀血可以疏通。凡是攻治积块,就是攻破坚积;积块在脏腑的,可以用药物攻破,也可以用补益培护的方法;积滞在经脉的,可以针刺,也可以艾灸。凡是攻治痰病,就是针对痰势急迫而治;确属实证的,暂时适宜先解除表面症状;虚证很多的,则只适宜从根本上求治。只是各种疾病的实邪有轻有重,所以采用攻法时也要分清程度,区别轻重。实邪很重的,若攻治后仍未达到目的,可以再次加重攻治。实邪较轻的,若攻治过度,往往会因此造成损害,这是应当谨慎的。凡病在阳分的,不可攻伐阴分;病在胸部的,不可攻伐脏腑。这样做,邪气一定会趁虚向内陷入,这就叫作引贼入寇。病在阴分的,不要攻伐阳分。病在里部的,不要攻伐表部;这样做,病情一定会因误治而加重,这就叫作自行撤去防卫屏障。大体说来,适宜采用攻法治疗的,必定是邪气很盛的病证。如果确实是很盛的实邪,自然适合使用攻邪药,不必再杂入补益药。实证并不怕攻伐;如果只是略加甘味黏滞之药,反而会彼此牵制。虚证并不怕补益;如果只是略加具有消耗作用的药物,反而会觉得相互妨碍。所以寒实证最忌清凉,热实证最忌温暖。但是,实证误用补法,不过是使病情加重;病情加重了还可以设法解除。虚证误用攻法,却必先损伤元气;元气脱败了,就无法医治。这些都是运用攻法的重要原则。有时虚证中夹有实邪,实证中又夹有虚象,这时还应当斟酌权衡,采取适宜的办法,不属于必须立即攻伐或必须立即补益的情况。即便如此,凡是采用攻法,都是为了除去凶邪、剪除暴病,如同乱世用兵一样,确实不可完全没有;但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可以使用。如果心中有所疑虑,宁可更加周详谨慎。因为攻法虽然能够祛除邪气,却没有不损伤正气的;受益的约占四成,受损的约占六成。所以攻法这一方法,确实是自古以来仁厚的医者都深为忌惮的,正是担心治成很难,而失败却很容易。如果任意使用而不加思考,那么这个人的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景岳全书》第五十卷,德集·新方八阵——《新方八略引》。四、散法概要。一、使用散法,是为了疏散表证。考察张仲景治疗太阳证使用麻黄汤,治疗阳明证使用升麻葛根汤,治疗少阳证使用小柴胡汤,这就是疏散表邪的准则。后世医家虽然遵循这一原则,却又不能灵活运用,原因只在于没有领会其中的意义。麻黄的药性,峻猛、利达而勇悍。凡是太阳经有阴寒邪气在表的,寒邪毒力已经很深,不用麻黄就不能透达,所以制定方剂使用它;这并不是说治疗太阳经的药就一定非麻黄不可。假如用麻黄治疗阳明、少阳证,也没有不能驱散的寒邪,只是恐怕药性力量太过,反而损伤正气。这并不是说某一经必须使用某一种药、绝对不能更换,不过是要根据病情分别掌握药力的轻重罢了。所以,治疗阳明证所用的升麻、干葛,也没有不兼入太阳、少阳经的。治疗少阳证所用的柴胡,也没有不兼入太阳、阳明经的。只是运用散法时,应当懂得药性力量有缓有急,也要辨别药气药味的寒温;用得适宜,各经的病证都能收到良好效果。例如麻黄、桂枝,属于药力峻猛的发散药。防风、荆芥、紫苏,属于药力平和的发散药。细辛、白芷、生姜,属于温性的发散药。柴胡、干葛、薄荷,属于凉性的发散药。羌活、苍术,能够走行经脉、祛除湿邪,并发挥发散作用。升麻、川芎,能够把下陷之气向上提举,使其上行并发挥发散作用。邪气浅表的,忌用药力峻猛利达之类的药物。气虚力弱的,忌用药性雄悍之类的药物。热邪偏多的,忌用温热燥烈之类的药物。寒邪偏多的,忌用清凉之类的药物。凡是发热、口渴、烦躁的,适宜使用干葛;但有恶心呕吐的,忌用干葛。寒热交替发作的,适宜使用柴胡;但有泄泻的,忌用柴胡。寒邪在上部的,适宜使用升麻、川芎;但内热炽盛并向上炎升的,忌用它们。这些都是根据药物性能和作用来判断适宜与禁忌的地方,应当加以辨别。至于药物相互配伍的方法,更应当懂得其中的关键。大凡平和之药兼用清凉药,就会形成凉性的发散方。平和之药兼用温暖药,也可以温通经脉。需要大温的,就用热性药来助热。需要大凉的,就用寒性药来助寒。这就是灵活运用药物的权变之法;药力只要有极细微的增减进退,自然就有伸缩变化的妙处,又何必拘泥于固定规则,用刻舟求剑的办法来限制无穷无尽的病情变化呢!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不懂得张仲景的用药本意。《景岳全书》第五十卷,德集·新方八阵——《新方八略引》。五、寒法概要。

一、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黄连清心,黄芩清肺,石斛、芍药清脾,龙胆清肝,黄柏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是亦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如黄芩、石斛、连翘、天花之属是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栀子、黄柏、龙胆、滑石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石膏、黄连、芦荟、苦参、山豆根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地骨皮、玄参、贝母、石斛、童便之属也。

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大黄、芒硝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癃闭之热。如木通、茵陈、猪苓、泽泻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甘草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六、热略

一、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夫寒之为病,有寒邪犯于肌表者,有生冷伤于脾胃者,有阴寒中于脏腑者,此皆外来之寒,去所从来,则其治也,是皆人所易知者。至于本来之寒,生于无形无响之间,初无所感,莫测其因,人之病此者最多,人之知此者最少,果何谓哉?观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余续之曰:气不足便是寒。夫今人之气有余者,能十中之几?其有或因禀受,或因丧败,以致阳气不足者,多见寒从中生,而阳衰之病,无所不致。第其由来者渐,形见者微,当其未觉也,孰为之意?及其既甚也,始知治难。矧庸医多有不识,每以假热为真火,因复毙于无形无响者,又不知其几许也,故惟高明见道之士,常以阳衰根本为忧,此热方之不可不预也。

凡用热之法,如干姜能温中,亦能散表,呕恶无汗者宜之。肉桂能行血,善达四肢,血滞多痛者宜之。吴茱萸善暖下焦,腹痛泄泻者极妙。肉豆蔻可温脾肾,飧泄滑利者最奇。胡椒温胃和中,其类近于荜拨。丁香止呕行气,其暖过于豆仁。补骨脂性降而散闭,故能纳气定喘,止带浊泄泻。制附子性行如酒,故无处不到,能救急回阳。至若半夏、南星、细辛、乌药、良姜、香附、木香、茴香、仙茅、巴戟之属,皆性温之当辨者。然用热之法,尚有其要:以散兼温者,散寒邪也;以行兼温者,行寒滞也;以补兼温者,补虚寒也。第多汗者忌姜,姜能散也。失血者忌桂,桂动血也。气短气怯者忌故纸,故纸降气也。大凡气香者,皆不利于气虚证。味辛者,多不利于见血证,所当慎也。是用热之概也。

至于附子之辨,凡今之用者,必待势不可为,不得已然后用之,不知回阳之功,当用于阳气将去之际,盒饭渐用,以望挽回。若用于既去之后,死灰不可复然矣,尚何益于事哉。

但附子性悍,独任为难,必得大甘之品如人参、熟地、炙甘草之类,皆足以制其刚而济其勇,以补倍之,无往不利矣。此壶天中大将军也,可置之无用之地乎?但知之真而用之善,斯足称将将之手矣。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七、固略

一、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如久嗽为喘,而气泄于上者,宜固其肺。久遗成淋,而精脱于下者,宜固其肾。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胱。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肠脏。汗泄不止者,宜固其皮毛。血泄不止者,宜固其营卫。凡因寒而泄者,当固之以热;因热而泄者,当固之以寒。总之,在上者在表者,皆宜固气,气主在肺也;在下者在里者,皆宜固精,精主在肾也。然虚者可固,实者不可固;久者可固,暴者不可固。当固不固,则沧海亦将竭;不当固而固,则闭门延寇也。二者俱当详酌之。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八、因略

一、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如痈毒之起,肿可敷也;蛇虫之患,毒可解也;汤火伤其肌肤,热可散也;跌打伤其筋骨,断可续也,凡此之类,皆因证而可药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盖人之虚实寒热,各有不齐,表里阴阳,治当分类。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所以病虽相类,而但涉内伤者,盒饭于血气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而用也。因之为用,有因标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误认因方之义。

卷之五十一德集·新方八阵

补阵

译一、寒法制方,是为了清除火邪、消除热邪。火邪有阴火、阳火之分,热邪也有在上部和在下部的区别。根据古代方书,都说黄连清心火,黄芩清肺热,石斛、芍药清脾热,龙胆清肝火,黄柏清肾热。如今使用这些药的人,大多拘守这种方法,这也属于拘泥于固定规则的做法。大体说来,寒凉之物都能泻火,哪有只能清凉这一处而不能清凉另一处的道理?只应当分辨药物的轻清与重浊、药性的强弱,使用得恰当就好了。药性轻清的,适宜用来清解上部。例如黄芩、石斛、连翘、天花之类。药性重浊的,适宜用来清解下部。例如栀子、黄柏、龙胆、滑石之类。药性力量强的,能够清除大热。例如石膏、黄连、芦荟、苦参、山豆根之类。药性力量缓和的,能够清除轻微的热邪。例如地骨皮、玄参、贝母、石斛、童便之类。用攻伐的方法发挥作用,是为了清除实邪郁结所产生的热。例如大黄、芒硝之类。用通利的方法发挥作用,是为了清除小便不通所产生的热。例如木通、茵陈、猪苓、泽泻之类。用补益的方法发挥作用,是为了清除阴虚、津液枯燥所产生的热。例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甘草之类。方书按经脉分别使用药物,意义就在这里,只是不能把其中的道理明白说出来罢了。然而,火势很盛时,即使在上部,也适宜使用药性重浊的药物。火势轻微时,即使在下部,也可以使用药性轻清的药物。凡是适宜用凉法治疗的热证,都是实热证。实热在下部,自然适宜用清热通利的方法。实热在上部,不可使用升提的方法。因为火本属阳,适宜从阴分来治疗;从阴分治疗就应当向下引导,若向上升提,反而是在助长阳火。医经典籍说:“位置高的,应当加以抑制。”其中的道理由此可知。至于李东垣所说的升阳散火法,是针对表邪引起发热而设,不能同伏藏于内、向上炽燃的火邪混为一谈。《景岳全书》第五十卷,德集·新方八阵——《新方八略引》。六、热法概要。一、热法制方,是为了祛除寒邪。寒邪致病,有寒邪侵袭肌表的,有因食用生冷之物损伤脾胃的,有阴寒侵入脏腑的;这些都属于外来的寒邪,祛除其来源的寒邪,就是相应的治疗方法,这些道理都是人们容易知道的。至于人体自身产生的寒邪,是在无形无声之中形成的,起初并没有明显感受,也难以测知原因。患这种病的人最多,知道这种病理的人却最少,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朱丹溪说过:“气有余便是火。” 我接着说:“气不足便是寒。” 如今人的气有余,十个人中又能有几个呢?有的人由于先天禀赋不足,有的人由于身体损败,导致阳气不足,于是多见寒邪从内部产生;凡是阳气衰弱所导致的病,没有什么病变不会发生。只是这种病的形成是逐渐发生的,表现出来时又很轻微;在还没有察觉的时候,谁会想到它呢?等到病势已经严重了,才知道治疗起来很困难。何况庸医大多不能识别这种情况,常常把假热当成真正的火邪,因而又不知有多少人死于这种无形无声的病变。所以只有见识高明、懂得医道的人,才常常把阳气衰弱这一根本问题视为忧患;这正是热法不可不预先考虑的原因。凡是运用热法,例如干姜能够温暖中焦,也能够发散表寒,适宜用于恶心呕吐而无汗的情况。肉桂能够运行血脉,善于通达四肢,血行阻滞而疼痛较多的,适宜使用它。吴茱萸善于温暖下焦,用于腹痛泄泻,效果尤其好。肉豆蔻能够温暖脾肾,对于饮食未经消化就排出、泻下滑利的病证,疗效尤其显著。胡椒能够温暖胃部、调和中焦,其药性与荜拨相近。丁香能够止呕、行气,其温暖之性超过豆蔻仁。补骨脂药性下行而能疏散闭塞,所以能够收纳上逆之气、平定喘息,并止住带下、浑浊和泄泻。制附子药性运行迅速,如同酒一样能够流行周身,所以无处不到,能够救治危急病情、挽回阳气。至于半夏、南星、细辛、乌药、良姜、香附、木香、茴香、仙茅、巴戟等药,也都是药性温热、应当加以辨别的药物。然而,运用温热药的方法还有关键之处:温热药兼有疏散作用的,是用来疏散寒邪的;温热药兼有运行作用的,是用来运行寒邪所导致的阻滞的;温热药兼有补益作用的,是用来补益虚寒的。只是汗多的人忌用生姜,因为生姜能够发散。失血的人忌用桂,因为桂能够扰动血液。气短、气怯的人忌用故纸,因为故纸能够使气下行。大体说来,凡是气味芳香的药物,都不利于气虚证。药味辛辣的药物,大多不利于有出血表现的病证,使用时应当谨慎。以上就是运用温热药的大概原则。至于附子的使用,凡是当今使用附子的人,往往要等到病势已经无可挽救、不得已时才使用;却不知道回阳的功效,应当用在阳气将要离散的时候,合当逐渐使用,以期挽回阳气。如果等到阳气已经离散之后才使用,就像已经熄灭的灰烬无法再次燃烧一样,还能对事情有什么帮助呢?只是附子药性猛烈,单独使用很难驾驭,必须配伍人参、熟地、炙甘草之类大甘的药物,都足以制约它的刚烈、助成它的勇猛,并加倍补益药力,这样运用起来就没有不利的情况了。它是壶天中的大将军,难道可以把它放置在无用之地吗?只是要真正了解它,并且善于使用它,这才足以称得上是能够指挥将领的高明医术。第五十卷,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七、固略 一、固方的制定,是为了固摄泄漏。如久咳发展为喘,气从上部耗散的,应当固摄肺气。久遗精发展为淋证,精气从下部脱失的,应当固摄肾精。小便失禁的,应当固摄膀胱。大便失禁的,应当固摄肠腑。汗液不断外泄的,应当固摄皮毛。血液不断外泄的,应当固摄营卫。凡是因寒而泄漏的,应当用温热之法固摄;因热而泄漏的,应当用寒凉之法固摄。总的说来,病在上部或在表部的,都适宜固摄气,因为气主要属于肺;病在下部或在里部的,都适宜固摄精,因为精主要属于肾。但是,虚证可以固摄,实证不可以固摄;病程久的可以固摄,突然发生的不可固摄。应当固摄却不固摄,就会使储藏再多的精气也将耗竭;不应当固摄却强行固摄,就像关上门把盗贼引进来一样。这两方面都应当详细斟酌。第五十卷,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八、因略 一、因方的制定,是根据病情中可以因势利用的方面。凡是病情有相同之处的,都可以根据证候来选用相应治法,这叫作因方。例如痈毒初起,出现肿胀就可以外敷药物;受到蛇虫侵害,中了毒就可以解毒;汤火灼伤肌肤,热邪就可以发散;跌打损伤筋骨,骨断了就可以接续;凡此之类,都是根据证候而可以用药治疗的。然而,因势施治之中也有不能一概因用的情况,这在于证候相同而具体因势施治的方法不同。这是因为人的虚实寒热各不相同,表里阴阳也有差别,治疗时应当分类处理。所以,有的治法适合这种情况而不适合另一种情况;有的证候在表部相同,在里部却不同。因此,病情虽然相似,但只要涉及内伤,就合当根据气血情况斟酌是否适合采用某种因势施治的方法,不能说凡属于因方一类的病证,都可以照搬使用。因势施治的运用,有的是依据表面症状,有的是依据根本病因;不要因为这个“因”字,就误解了因方的含义。第五十一卷,德集·新方八阵 补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