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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朝经世文统编五十八

卷五十八 理财部三 银行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2512–2528 段

卷五十八 理财部三 银行

  中国宜设银行论

今之谈时务者,无不以振兴商务为要图,以收回利权为急务。而究之利权何以能收,商务何以能兴,则非仿行西法不为功。夫西法固非一端可竟也。轮舶所以通商,西人多备公司船往来各国,货物自行运载;而中国仅在本国运载,从未自至外洋购货,一切皆听命于西人。而欲自置公司船往来各国,不特成本较大,公费难筹,且建造仍须外洋,又须熟悉洋面风涛沙线之人方能驭驶。中国商人素未学习,若至外洋,既语言文字之未谙,复饮食起居之不惯,不如西人之在中华事业既大,可以自由自在。此欲振兴商务之难一也。兵船所以保商,中国自设立海军后,方期逐渐扩充;而中日之战,丁禹亭将兵船尽失,二十年经之营之,废于一旦。刻非不欲恢复旧规,而所费愈大,整顿愈难。即使重立海军,购置铁甲,亦祗能自顾海防,断无余船可以分驻各国。若无兵船往驻外洋,何以保护彼此?倘有龃龉,必受西人挟制。即有兵船保护,华人尚未必肯赴外洋;若并此而无之,又何怪其裹足不前哉?此欲振兴商务之难二也。说者谓:既不能自置公司船赴外洋贸易,又无兵船分赴外洋保护,此外岂无振兴商务之法耶?西人所尚者,机器耳,无物不用机器。制造物既精美,工犹省约。华人所以乐用,西人所以得利也。现在铁厂制造各局,各省可以次第举行;而缫丝、纺纱、织布各厂,亦日新月异。将见西人之所为者,华人无不为;西人之所能者,华人无不能。亦安见商务之不能振兴,利权之不能收回哉?不知铁厂制造各局,诚将次第举行;缫丝、纺纱、织布各厂,果然日新月异。无如所需之物料,所用之机器,仍须购自外洋。使西人不肯售与华人,则巧媳其能为无米之炊乎?西人机器日出不穷,华人方得购到学习,而西人已将变易,华人不过步其后。尘即能孳孳不倦,精心习学,恐非一二十年不能与之争衡也。然则振兴如是之难,其将何法以处之哉?曰:为今之计,欲便民裕国,上下相通,其惟设立银行乎?西法以设立银行为要务,用则藉行为转移,遇有要需,无事罗掘,一利也;不用则存行生利,且以便民,二利也。现在西人在华立设银行,华人皆趋之若鹜。华人不信本地之钱庄,而信外国之银行者,以其本大而可靠,牵制多而不易倒闭也。即如汇丰银行报中时登告白,据云资本一千万元,公积五百七十五万元,又另备股本一千万元,存银每日结帐者,长年二厘起息,存至二十万两为止;存一年者长年四厘,半年者长年三厘半,三个月者长年二厘半,一定章程有条不紊。股票作二百二十五元,现已值银二百六十余两,公积又如此之多,获利之厚可想而知。然其存本虽大,而获利要归存项,无论西人有银皆存银行,而华人亦不嫌其利之薄,乐于存放。宦途充裕者,无不以银行为外府。于是银行之资本愈大,转运愈灵,各票庄无不仰其鼻息,而银行之利愈厚矣。使中国自立银更多牵制避嫌而不肯存放,恐仍不能与西人争利也。曰:是不难,商务以信为主,祗须资本充裕,转运通灵,仿照外国银行,虽西人之利不为我有,而华人之利,华人可以自主,不愈于外溢乎?说者谓华人自设银行,华人未必深信仕宦之银行之例,认票不认人,华人有何不信哉?官又何避嫌哉?且仿立小银行,使民间随便可存,随便可取,俾民间皆有蓄积,不致浪用。国家若有要需,亦可向银行措办,各省库皆可存于银行生息,种种利便,非不律所能尽述,因略举一二以为当道者望焉。其能不以此言为河汉乎?

  中国开设银行末议

中国人情,往往多疑,因疑则凡事必私于一己,四民之中无不皆然。苟有钱财,则仅为子孙谋产业计,衣食欲其世守丰盈而已。而四者又惟商之于财,最为亲切。别项事业,若经积蓄撙节,家有千金万金,或置买田房,或留使子孙坐食。若商则经营于外,欲其子母之相生,不肯使其财充牣于家而一无利息。故商

译卷五十八 理财部三 银行

中国宜设银行论

如今谈论时务的人,无不把振兴商务作为首要目标,把收回利权作为紧急任务。然而究其根本,利权凭什么能收回,商务凭什么能振兴,如果不仿效西方的方法就不能成功。西方的方法本来不是单靠一端就能完成的。轮船是用来通商的,西方人多备有公司船往来各国,货物自行运载;而中国船只仅在本国运载,从未自行到外洋购货,一切都听命于西方人。想要自己设置公司船往来各国,不仅成本较大,公费难以筹措,而且建造仍须依赖外洋,又须熟悉洋面风涛沙线的人才能驾驭。中国商人向来未曾学习,如果到外洋,既不懂语言文字,又不习惯饮食起居,不如西方人在中华事业既大,可以自由自在。这是想要振兴商务的第一个困难。兵船是用来保护商船的,中国自从设立海军后,正期望逐渐扩充;而中日战争,丁禹亭将军将兵船尽失,二十年经营积累,毁于一旦。现在不是不想恢复旧规,而是花费越大,整顿越难。即使重新建立海军,购置铁甲舰,也只能自顾海防,断没有多余的船可以分驻各国。如果没有兵船前往驻守外洋,凭什么保护彼此?倘若发生龃龉,必定受到西方人的挟制。即使有兵船保护,华人尚且未必肯去外洋;如果连这个都没有,又何必怪他们裹足不前呢?这是想要振兴商务的第二个困难。有人说:既然不能自己设置公司船去外洋贸易,又没有兵船分赴外洋保护,这之外难道没有振兴商务的方法吗?西方人所崇尚的,是机器罢了,没有东西不用机器。制造物品既精美,工价又节省。华人之所以乐于使用,西方人之所以获利,就在于此。现在铁厂制造各局,各省可以依次举行;而缫丝、纺纱、织布等工厂,也日新月异。将看到西方人所做的,华人没有不做的;西方人能做的,华人没有不能做的。又怎么见得商务不能振兴,利权不能收回呢?不知道铁厂制造各局,确实将依次举行;缫丝、纺纱、织布等工厂,果然日新月异。无奈所需的物料,所用的机器,仍须从外洋购买。假如西方人不肯卖给华人,那么巧媳妇难道能做无米之炊吗?西方机器日出不穷,华人刚买到学习,而西方人已经改变,华人不过是步其后尘。即使能孜孜不倦,精心学习,恐怕不是一二十年不能与之争衡。既然振兴如此艰难,将用什么方法来处理呢?回答说:现在的计策,想要便民裕国,上下相通,只有设立银行罢了。西法以设立银行为要务,用时借银行来转移,遇到急需,无事搜刮,这是一个利益;不用时存银行生利,而且方便百姓,这是第二个利益。现在西方人在华设立银行,华人都趋之若鹜。华人不信任本地的钱庄,而信任外国的银行,是因为其资本大而可靠,牵制多而不易倒闭。比如汇丰银行在报中时常刊登告白,据称资本一千万元,公积五百七十五万元,另外准备股本一千万元,存银每日结帐的,长年二厘起息,存至二十万两为止。存一年的长年四厘,半年的长年三厘半,三个月的长年二厘半,一定章程有条不紊。股票作价二百二十五元,现在值银二百六十余两,公积又如此之多,获利的丰厚可想而知。然而其存本虽大,而获利要归于存项,无论西方人有银都存银行,而华人也不嫌其利薄,乐于存放。宦途充裕的人,无不把银行作为外府。于是银行的资本愈大,转运愈灵,各票庄无不仰望其鼻息,而银行的利愈厚了。假如中国自立银行,更多牵制避嫌而不肯存放,恐怕仍不能与西方人争利。回答说:这不难,商务以信为主,只要资本充裕,转运通灵,仿照外国银行,虽然西方人的利不为我有,而华人的利,华人可以自主,不优于外溢吗?有人说华人自设银行,华人未必深信,仕宦的银行之例,认票不认人,华人有什么不信呢?官员又有什么避嫌呢?而且仿立小银行,使民间随便可存,随便可提,使民间皆有蓄积,不至于浪费。国家若有急需,也可向银行筹措,各省库都可存于银行生息,种种利便,不是不律所能尽述,因此略举一二作为当道者的期望。难道能不把这话当作河汉吗?

中国开设银行末议

中国人情,往往多疑,因为怀疑所以凡事必私于一己,四民之中没有不是这样的。如果有钱财,就只为子孙谋产业计,衣食希望世代丰盈而已。而四者之中只有商人对财,最为亲切。别项事业,如果经过积蓄撙节,家有千金万金,或者置买田房,或者留使子孙坐食。如果是商则经营于外,想要其子母相生,不肯使其财充牣于家而毫无利息。所以商

之财似较农工诸人为流通,然其究竟亦不过积蓄耳。盖商者或世世相承,善于营运,生意固日扩而日大。惟人情好作牛马,或因自己年老意存厌倦,而虑其后人止能守成不能创业,又恐世风险薄颠播不测,于是有经商数十处,招牌数十年,而晚年渐次歇手者。即或子孙贤能克继父业,而既经发财,必留余地。譬如有十万之财,则置五万之产,家私虽云巨富,而经营转有限制,以为仅恃生意,一旦逆风蹇运,可以顷刻挫败,而田房则万无一失也。此生意之不能扩充者,由于人情之所见拘也。至于合股结伙,又非至亲挚友同志同业者不肯为也。若与外方人合一生意局面,非亲身其事,或用结实可靠之伙以临察其间,则寝食不安矣。此又人情之善疑,而生意所以不广也。说者曰:人情之拘与疑,由于市风之不古,往往有倒闭亏蚀诸獘耳。若如西商之官为保护,则此风可以凈绝,而拘与疑之成见破矣。即如上海一隅,各业荟萃,生意局面较他处似乎阔绰。然就以钱业论,南北两市汇划庄何止数十家,而其生意历数十年而不变者,则指不多偻。或开张数年而即行歇手,或不过年余而股东拆退,诚以摊倒之帐无年不有,资本虽多转眴乌有。其东人谨慎者急于收场也。然收者自收,而开者仍不少减,则以上海地面自有如许生意,如许用处,而各处有资之人又皆心羡乎上海之生意,而欲以本权利也。然则推富户肯于出资。之心而谓于上海开设银行,其股分不又大可招徕哉?顾银行之难开也,不在股分之不能集,而在放息之不可恃也。盖钱庄与各业往来[存](仔)欠之数,先有定议,然当生意畅旺之时,则有欠而无存,而或者场面阔绰,交易以来毫无舛误,庄上赚其拆息,存不抵欠,结算盈余已属不少,则虽先前定议以一万金为率者,即需用二三万,其势不能不付,并无须问诸保荐之人。设此店亏本不资,或经伙挪空,别有祸变亏逃倒闭,而钱庄实取其殃。迨事经公议,或告官追给,多则四五六折,少则一二折,核之频年所余拆息,断不足抵,亦徒唤奈何而已。窃谓钱庄尚且如此,苟与银行往来,保无有空排场面、重欠而倒闭者乎?即使官为保护,凡遇此等事可以追缉押抵,较之钱庄之势力更强。然果其人家无恒产,资本尽绝,则至于如外国报穷之例,亦属已甚。顾中国之人情,不如外国之率真,报穷之案,设令一年而有十余起、数十起,则银行其何以支[持](待)大局,弥补空也耶?何中国素来风气,官商不相通,经营之道,商户之情,千变万化,既不能以官总理之,则必延请商人之殷实公正者专主行事。而一行之中若而人,分行之处又若而人,能保其不徇情面而擅自放出乎?故轻于放银,则虑有亏倒之祸;若著名富商,则中等商人生意终然不大而富者,转有龙断之权,均之难也。夫商有资本大而人才不甚勤干者,虽多财而亦至于蹶;亦有无甚资本而营运颇具才能者,虽空乏而亦能有利。此中得失利害之故,吾意银行不能专凭身家,亦不能专衡人才,其宜放不宜放,非深识远虑、周知人情世故之人不能也。故曰:不在股分之难集,而在放息之难恃也。虽然,各省钱业惟山西汇号流通最广,生意亦最久,其资本系合股而成,而所以能久且广者,则在号中用人之窃,谓此虽不比银行,而银行实可以参用其规矩,愿有志于此举者,早图维之。

译商人的钱财似乎比农民和工匠更为流通,但归根结底也不过是积蓄罢了。因为商人有的世代相承,善于经营,生意固然日益扩大。只是人情喜好做牛做马,有的因为自己年老心生厌倦,担心后代只能守成不能创业,又恐怕世事风险薄脆、颠簸不测,于是有经商数十处、招牌数十年,却在晚年逐渐歇手的人。即使子孙贤能能够继承父业,但既然已经发财,必定要留有余地。比如拥有十万钱财,就购置五万产业的田产,家私虽然号称巨富,但经营反而受到限制,认为仅靠生意,一旦遭遇逆风厄运,顷刻间就会挫败,而田产房屋则万无一失。这种生意不能扩充的情况,是由于人情见识拘泥所致。至于合股结伙,又非至亲好友、志同道合的同业者不肯合作。如果与外地人合做一笔生意,若非亲身参与其事,或任用结实可靠的伙计去监督其间,就会寝食不安。这又是人情善于猜疑,导致生意不能广泛拓展的原因。有人说:人情的拘泥与猜疑,是由于市井风气不如古时淳朴,往往有倒闭亏蚀等各种弊端。如果像西方商人那样由官府保护,那么这种风气可以彻底断绝,拘泥与猜疑的成见也就破除了。就像上海这一隅,各行业荟萃,生意局面比其他地方似乎更阔绰。但仅以钱业为例,南北两市汇划庄何止数十家,而生意历经数十年不变者,屈指可数。有的开张数年就歇手,有的不过一年多股东就拆伙退股,确实是因为摊倒的账目年年都有,资本虽多转眼就化为乌有。那些谨慎的东家急于收场。然而收场的自收场,开张的仍然不少减少,这是因为上海地面自有这么多生意、这么多用处,而各地有资金的人都羡慕上海的生意,想要以资本获利。那么,推究富户肯于出资的心理,说在上海开设银行,其股份不是大可招徕吗?但是银行难以开设,不在于股份不能筹集,而在于放贷收息不可依赖。因为钱庄与各业往来的存欠数目,先前有定议,但在生意畅旺时,则有欠无存,或者场面阔绰,交易以来毫无差错,钱庄赚取拆借利息,存不抵欠,结算盈余已经不少,那么即使先前定议以一万元为限额,即便需要用二三万,形势所迫不得不支付,也无须询问保人。假设此店亏本无力偿还,或经伙计挪用亏空,另有祸变亏逃倒闭,钱庄实际承受其祸患。等到事情经公议,或告官追讨,多则收回四五六折,少则一二折,核算多年所余的拆借利息,断然不足以抵偿,也只能徒唤奈何罢了。我私下认为钱庄尚且如此,如果与银行往来,能保证没有那些虚张声势、负债累累而倒闭的人吗?即使官府保护,凡遇此类事情可以追缉押抵,较之钱庄的势力更强。但假如那人确实没有恒产,资本尽绝,那么到了像外国宣告破产的地步,也太过分了。况且中国人情不如外国人率真,破产案件,假如一年有十余起、数十起,银行将如何支撑大局,弥补亏空呢?何况中国向来风气,官商不相通,经营之道,商户的情形,千变万化,既然不能由官府总管理,那就必须延请殷实公正的商人专门主持行事。而一行之中有若干人,分行之处又有若干人,能保证他们不徇私情而擅自放贷吗?所以轻率放银,就担心有亏倒的祸患;如果著名富商,那么中等商人生意终究不大,而富者反而有垄断之权,两者都难办。商人中有资本大而人才不甚勤干者,虽多财也至于倾覆;也有无甚资本而营运颇具才能者,虽空乏也能获利。这其中得失利害的缘故,我认为银行不能专凭身家,也不能专衡人才,其宜放不宜放,不是深识远虑、周知人情世故的人不能判断。所以说:不在于股份难以筹集,而在于放贷收息难以依赖。虽然如此,各省钱业中只有山西汇号流通最广,生意也最长久,其资本系合股而成,而之所以能久且广,在于号中用人的诀窍,说这虽不比银行,而银行实可以参用其规矩,希望有志于此举的人,早作筹划。

书公议银行章程后

中国向不设银行,其设银行者,从西例也。或问银行之利可必乎?曰:可。就外省拨解部库之及官中所存之公两项权其子母,其利已可坐获。矧益以铸金银、铸钞等项,其利岂有涯涘哉!昔商局之初成也,议者咸惴惴然,恐其所进不敌所出。迨后粮米拨归轮船装运,尽夺沙卫船之利,而商局于是大获其利。每岁祗就运粮一项,足抵一年开销,其它所入皆属赢余。故食指数千人,苟得位置一席地,小有权柄者,无不偿其所愿。上游诸人更无论矣。今银行总董诸君,皆精于会计,久着成效者,处高屋建瓴之势,登山一呼,众响皆应。兹姑举其数事言之,已可知其利之溥矣。中国与各国贸易,惟银行可通汇划,向祗西人独擅其利。今各国通商口岸,既皆设立分行,则一切出入之利,均可归其独操。若再鼓铸金银,即先零一项,获利已万万数。▯洋货、丝、茶、军装、机器、火药、鸦片等类,每岁大宗出入,无不需此。目今英、美两国,贵金贱银,低昂涨落之权,银行可持其大半。此利之可坐享者一也。各海关所入,岁计四千余万,近更渐推渐广,税务有增无减。虽皆各备抵偿,然暂时存放之处,既有银行,舍此谁归?其余税厘所入、捐输所收,以及地丁、盐课、折漕等,其应归京饷及外放者,平时皆票号、钱庄等铺领取生息。此后必然一律存归银行。即地方公向归典商领存者,亦当归入银行。此利之可坐享者又其一也。商局、电局两处进出收放,平时本与西商所开之银行往来。今中国既自设银行,此利自当收回。此后工程正多,凡铁路、矿务之所需所采,以银行而兼鼓铸,则正如郭家金穴、邓氏铜山,取之不竭,用之不尽,挹彼注兹,度无不借重于银行,而银行之利遂日溥而无疆。此皆总董诸君所能稳操其权者,其利之可坐享者又其一也。夫人情莫不愿因人之势以自坚。银行之势既盛,则挟赀而来者皆愿依附焉,以自固其利。其章程本甚通融,办理诸君又皆精于会计,巨细靡遗。本埠西商所设之银行,固推汇丰为巨擘,其经纪之善,亦惟汇丰为最。最妙者,一饼之投,亦不见拒,故人之乐趋之也,如水赴壑。今悉仿其成法,则汇丰向日所擅之利,皆将为我所分,而人之乐趋之者,亦如其趋于汇丰也。是其所享之利,直将统天下之大而全揽之也。呜呼!是真百年不敝之盛业欤?独是中国平素银钱总汇,以票号为干,而钱庄为枝,凡官中出入之大宗,皆归票号汇兑,故号之商势富埒公卿。至钱一业,又为各市总汇。自银行开创之后,票号之利必尽为其所夺,而钱庄往来各户,仍可辅相而行。惟领取官生息者,则其利亦当差减。若是乎,票号之倾,可立而待。为号商计,惟有与之联络,即将其资本改设分行,则尚无妨于大局。想局中人必有早计及此者。若欲分道而扬镳,则鲜有能突过其范围矣。噫!时事变迁,至今时而已。亟当轴欲为补救之术,不得不思更张之新法。然天下事,益于此者或损于彼,一二人之所满志者,往往千万人之所觖望。银行之设,诚挽回利权之至计。与其让利于人,何如收利于己?如先零之类,不至受制于外人是也。然一业得其利者,各业即不免失其利。如京饷、官关税等类,悉归认领是也。至于创前此未有之鸿业,开天下无敌之利源,则皆诸君之所长,而无俟鄙人之赘述焉。

  请创办银行章程

容闳

银行总纲四条

一开办事权,银行昉自泰西,英法诸国屡经改章,愈变愈精,要以美国为最善。日本银行亦多采之。今拟参仿美国银行章程,先设总行于京都,续分设银行于各省城及通商口岸。总银行资本以一千万元为额,统由户部筹拨,钦派大臣督办,并专派大员总办。分银行即由督办总办陆续招商集股,择地开设。所有总行分行一切应办事宜,随时拟定咨明户部办理。

一印发券票。泰西有国债券,无论数千百万,皆由银行筹缴。今息借商民之财,而给以凭据,名为借券。银元通行市面,

译在《公议银行章程》之后

中国向来不设立银行,设立银行是效仿西方的制度。有人问:银行的利益可以确定吗?回答说:可以。仅就外省拨解至户部国库的款项,以及官府中存放的公款这两项,权衡其本金与利息,其利益已经可以坐享其成。何况再加上铸造金银、发行钞票等项目,其利益岂有穷尽!昔日轮船招商局刚刚成立时,议论的人都惴惴不安,担心其收入抵不上支出。等到后来粮米拨归轮船装运,完全夺取了沙船和卫船的利润,而招商局于是大获其利。每年仅就运粮这一项,就足以抵偿一年的开销,其他收入都属于盈余。所以供养着数千人,只要能得到一个职位,稍有职权的人,没有不满足其愿望的。上游的权贵们更不用说了。如今银行总董各位先生,都是精通会计、久著成效的人,处于高屋建瓴的形势,登山一呼,众响皆应。这里暂且列举几件事来说明,已可知其利益之广泛了。中国与各国贸易,只有银行可以通汇划账,向来只是西方人独享其利。如今各国通商口岸,既然都设立了分行,那么一切出入的利益,都可以归其独揽。如果再鼓铸金银,仅就先零这一项,获利已达万万之数。洋货、丝、茶、军装、机器、火油、鸦片等类,每年大宗出入,无不需此。目前英、美两国,金价高银价低,涨跌之权,银行可持其大半。这是可以坐享的利益之一。各海关的收入,每年计四千余万,近来更逐渐推广,税务有增无减。虽然都各自备抵偿还,但暂时存放之处,既然有了银行,舍此谁归?其余税厘的收入、捐输的征收,以及地丁、盐课、折漕等应归京饷及外放者,平时都由票号、钱庄等铺领取生息。此后必然会一律存归银行。即使地方公款向来归典商领存的,也当归入银行。这是可以坐享的利益之二。招商局、电报局两处进出收放,平时本与西方商人开设的银行往来。如今中国既然自己设立银行,此利自当收回。此后工程正多,凡是铁路、矿务所需所采,以银行兼管鼓铸,则正如郭家的金穴、邓氏的铜山,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从那里汲取注入这里,估计无不借重于银行,而银行的利益于是日益广泛而没有边界。这都是总董各位先生所能稳操其权的,这是可以坐享的利益之三。大凡人情没有不愿意凭借他人的势力来巩固自己的。银行的势力既然兴盛,那么携带资本而来的人都愿意依附它,以巩固自己的利益。其章程本来就很通融,办理各位先生又都精通会计,巨细无遗。本埠西方商人所设的银行,固然推崇汇丰为巨擘,其经纪之善,也只有汇丰为最。最妙的是,哪怕是一饼银子的投入,也不见拒绝,所以人们乐于趋附它,就像水流入沟壑一样。如今全部效仿其成法,那么汇丰往日所独享的利益,都将为我们所分,而人们乐于趋附它,也像他们趋附汇丰一样。这样它所享受的利益,简直将统揽天下之大而全部囊括。唉!这真是百年不衰的盛业吗?只是中国平时银钱总汇,以票号为主干,而钱庄为分支,凡是官府出入的大宗,都归票号汇兑,所以票号的商势富埒公卿。至于钱庄这一行业,又是各市的总汇。自从银行开创之后,票号的利益必尽为其所夺,而钱庄往来的各户,仍可辅助并行。只有领取官款生息的,其利益也应当减少。像这样,票号的倾覆,可以立等可见。为票号商人计,只有与之联络,即将其资本改设分行,那么尚不妨碍大局。想局中人必有早计及此的。若想分道扬镳,则很少有能突破其范围的。唉!时事变迁,到现在为止。急于当轴者想要补救之术,不得不思考更张的新法。然而天下事,益于此者或损于彼,一两个人所满意的,往往是千万人所失望的。银行的设立,诚然是挽回利权的至计。与其让利于人,何如收利于自己?像先零之类,不至于受制于外人就是这样。然而一业得其利者,各业即不免失其利益。像京饷、官关税等类,悉归认领就是这样。至于开创前此未有之鸿业,开辟天下无敌之利源,则都是各位先生的长处,而无待鄙人的赘述。

请创办银行章程

容闳

银行总纲四条

一、开办事权,银行起源于泰西,英法诸国屡次更改章程,越变越精,要以美国为最好。日本银行也多采纳之。今拟参仿美国银行章程,先在京都设立总行,随后在各省城及通商口岸分设银行。总银行资本以一千万元为额,统由户筹拨,钦派大臣督办,并专派大员总管。分银行即由督办总管陆续招商集股,择地开设。所有总行、分行一切应办事宜,随时拟定咨明户部办理

二、印发券票。泰西有国债券,无论数千数百万,皆由银行筹缴。今息借商民之资,而给以凭据,名为借券。银

而代以纸币,名为银票。此两种,均由总银行用机器制造,或暂时先往外洋定造。借券年息五厘,以备各分行缴银领券。凡有商民愿买,亦可照领。银票照资本定额,如以一千万元为本,应提六成,六百万元存库。此六百万元中,又以八成制为银票,计四百八十万元。票内载明有库存抵本,多票少,随时兑现,与空出纸币者不同,自无折阅之虑。通行各省,可抵钱粮缴归藩库,即可作京饷起解。开办之后,京外流通,资本愈厚,即照章加发银票。该票之钢模定錾,纸张定造,经数十手而成,正面华文,背面西文,花纹工细,断难仿冒。仍由户部编号加戳,然后通行。每月已未发各若干,详注册簿。发出银票,设或日久破损,准换新票,所缴旧票点明号数,对众销毁。

译而用纸币来代替,名叫银票。这两种,都由总银行用机器制造,或者暂时先向外国订购。借券的年利息是五厘,用来准备各分行缴纳白银领取银票。凡是商民愿意购买的,也可以按照规定领取。银票按照资本定额发行,假如以一千万元为本金,应当提取六成,即六百万元存入库房。这六百万元中,又用八成制成银票,共计四百八十万元。银票上注明有库存储备作为本金保证,即使票面数量多于实际储备,也能随时兑现,这与凭空发行的纸币不同,自然没有贬值亏损的担忧。在各省通行,可以抵缴钱粮并归入藩库,就可以作为京饷起运解送。开办之后,京城和外地流通起来,资本越雄厚,就按照规定增加发行银票。该银票的钢模固定刻制,纸张专门制造,经过几十道工序才能完成,正面是汉字,背面是西文,花纹精细工整,绝对难以仿造。仍然由户部编号加盖印章,然后才允许流通。每月已经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各有多少,详细登记在册。发出的银票,如果时间久了破损,允许更换新票,所缴纳的旧票要标明号码,当众销毁。

一扩充分行,总行既拨官分行,应招商股。京都繁盛,可设分行数处。各省会暨通商大埠,如上海等处,次第招商开设。泰西因领用券票,称为国家银行。今请设立牌号,称为某某官银行。如集股十万元,应先缴银三万元,给与借券。如缴银之数,股本多则借券递加,总合股本三分之一为度。此项借券于各处官银行开市时,仍缴存总银行,掣给凭单,每年给与年息五厘,核照所缴借券之多寡,减成另领银票。所减成数,又以股本多寡酌定等差:股本五十万以下者,照所缴借券领银票九成;五十万以上者八成;百万以上者七五成;三百万以上者六成。如此则股本愈多,而所领银票之成数愈减。此项银项银票需用若干,系于总银行额设四百八十万元银票之外,另行随时印造。万一分行亏折,已有存总行之借券抵保,且为数多于银票,除抵偿外,尚有余以备派员查帐等用。再有盈余,仍给还各股商,并照西例,凡银票存项、股本,每年正月、七月收税两次,每次通扯银票已用出者收税五毫,存项二毫半,股本二毫半,合并一厘,两次共计二厘。收税极微,与生意无碍。其余未领借券之票号、钱庄,如有愿改官银行者,亦准缴银领券,一律办理。其牌号悉听照旧,无庸更易。

一兼管制造,现在铜钱日少,而金银两品尤阙,拟由京都总银行铸造金银钱。近日金钱一项,外洋交涉渐多,其分两成色务与西式一律,庶中外通行,不致因金价先零而折阅。审是则需金日多,金矿宜尽力开采,土法淘洗所得无几,宜聘矿师,购机器,广开以期迅速。所出之金统运京都铸钱,不得私售出洋,以杜漏此中收回利权不少。若矿金不敷鼓铸,自可稍待机宜,且先铸银元以便民用。现查各省官局已铸银钱,其成色高低务宜一律,设有参差关系甚大。请饬将各省新铸式样送总银行查,其每年共铸若干数目,亦须咨报以凭稽核。

  总行章程十二条

一总银行代户部筹本,与分行专做生意者不同。惟创办之始,分行尚未设,拟请暂收官商存项,并汇划支付等,以为商办分行之倡。经理一切,尤在得人,应由总办招请美国熟手,分司其事,详核支收,以免遗漏而昭大信。渐与各国著名银行联络,以期汇划可通,缓急可恃。归实际人,无虚设。所有员司,概不徇情滥用。

一总银行自总办以次薪水以及公用应准作正开销,暂在所拨资本内支付。俟银票通行,铸钱获利后,自应专拨几成以备行用。一切目每月结报一次,每年综核一次,刻成总册,发各省分行,并详报户部备案。总银行册簿,户部堂司可以随时阅看。

一所拨资本一千万元,除六百万元存库外,尚余四百万元,预备购地建屋造库、机器、钢模、纸张并铸造金银等用。奉准之后,请先拨若干,以便布置一切。

一、铸造金银所需较巨,如资本不敷周转,应请设法筹拨,转输甚捷,不致久阁。成本以后,户部应放饷,如以金银钱及银票为便,即可酌量搭放。若创办之始,市价未平,或有涨落等情,再行斟酌办理,以期尽善。

一、新开金矿,或统归官办,或招商集股。商股应得之金,拟请按照时价给以铸出之金钱,以免金砂、金块转售出洋。此中仍恐难免偷漏,须饬经办之人随时稽查结报。

一总行有稽查分行之责,买空卖空,自当严禁。如各行有违例情事,可派妥员至该行查帐。如有应改、应添或应撤之事,禀请核办,费用开销公。如派出之员有滋扰、勒索等事,准分行详报,立时撤去。

一总行所收藏铁柜之借券,以及各项钢模,每年须由户部会同查看一次,有无损坏走漏,登明簿册。其已停办之银行所用银票钢模,随时验明销毁。

一所发借券,除官银行照领外,其余绅商士庶均可购买。应付年息五厘,无论何处官银行,一律票照付。所付之银,由官银行报明总银行提划还。

一所收借券现银,实与息借商无异。因有银行付息较易,改信俟集成巨后,可用以整顿海陆两军及一切保护疆土、振兴商务之事。

一、

译一、扩充设立分行,总行既然已经拨付官款设立分行,就应当招募商股。京城繁华兴盛,可以设立几处分行的地点。各省省会以及通商大口岸,如上海等地,依次招募商股开设。西方因为领用纸币,所以称为国家银行。现在请求设立牌号,称为某某官银行。如果募集股本十万元,应先缴纳银三万元,发给借券。如果缴纳的银两数额,股本越多则借券相应增加,总共以股本的三分之一为限度。这些借券在各处官银行开业时,仍缴存总银行,提取凭单,每年给予年息五厘,根据所缴借券的多寡,按比例折算另领银票。所折算的比例,又根据股本的多寡酌定等级:股本五十万以下的,按照所缴借券领取九成银票;五十万以上的,领取八成;百万以上的,领取七成半;三百万以上的,领取六成。这样,股本越多,所领银票的比例就越少。这些银两和银票需要多少,是在总银行额定四百八十万元银票之外,另行随时印制。万一某分行亏损,已有存放在总行的借券作为担保,而且借券数额多于银票,除了抵偿亏损外,还有剩余以备派遣人员查账等用途。再有盈余,仍归还各股东,并按照西方惯例,凡银票存款、股本,每年正月、七月收税两次,每次对已使用的银票收税五毫,存款收税二毫半,股本收税二毫半,合计一厘,两次共计二厘。收税极少,不影响生意。其余未领取借券的票号、钱庄,如果有愿意改组为官银行的,也允许缴纳银两领取借券,一律办理。其牌号全部听任照旧,无需更改。

一、兼管制造,现在铜钱日益减少,而金银两种货币尤其缺乏,拟由京城总银行铸造金银钱。近来金钱一项,与外洋交涉逐渐增多,其重量成色务必与西式统一,以便中外通行,不至于因金价先跌而遭受损失。审视这种情况,则对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金矿应当尽力开采,土法淘洗所得无几,应当聘请矿师,购买机器,广泛开采以求迅速。所产出的黄金全部运往京城铸钱,不得私自出售到国外,以杜绝利权外流,其中收回的利权不少。如果矿金不足以供应铸造,自然可以稍待时机,并且先铸造银元以便民用。现查各省官局已经铸造银钱,其成色高低务必统一,如果有参差不齐,关系甚大。请饬令将各省新铸的式样送交总银行查验,其每年共铸造多少数量,也必须咨报以便稽核。

总行章程十二条

一、总银行代户部筹集资本,与分行专门做生意的不同。只是在创办之初,分行尚未设立,拟请暂时收纳官商存款,以及汇划支付等,以作为商办分行的倡导。管理一切事务,关键在于用人得当,应由总办招请美国熟练人员,分别掌管其事,详细核查收支,以免遗漏而昭示大信。逐渐与各国著名银行联络,以期汇划通畅,缓急可恃。归于实际用人,不徒设虚职。所有员司,一概不徇私情滥用。

一、总银行自总办以下薪水以及公用费用,应准许作为正式开销,暂时在所拨资本内支付。等到银票通行,铸钱获利后,自然应当专门拨出几成以备行用。各项账目每月结报一次,每年综核一次,刊刻成总册,发给各省分行,并详细报户部备案。总银行账簿,户部堂司可以随时阅看。

一、所拨资本一千万元,除六百万元存库外,还剩余四百万元,预备用于购地建屋造库、机器、钢模、纸张以及铸造金银等用途。奉准之后,请先拨若干,以便布置一切事务。

一、铸造金银所需费用较大,如果资本不足以周转,应请设法筹拨,转运非常快捷,不至于久搁。成本收回以后,户部发放饷银,如果以金银钱及银票为便利,即可酌量搭配发放。如果在创办之初,市价未平,或有涨落等情况,再行斟酌办理,以期尽善尽美。

一、新开金矿,或者统一由官府办理,或者招募商股。商股应得的黄金,拟请按照时价给予铸出的金钱,以免金砂、金块转售到国外。这里仍然恐怕难免偷漏,必须饬令经办之人随时稽查结报。

一、总行有稽查分行的责任,买空卖空,自当严禁。如果各行有违例情事,可派遣妥员到该行查账。如果有应改、应添或应撤之事,禀报请核办,费用开销由公家承担。如果派出的人员有滋扰、勒索等事,准许分行详报,立即撤去。

一、总行所收藏铁柜中的借券,以及各项钢模,每年须由户部联合查看一次,有无损坏走漏,登记在簿册上。那些已停办的银行所用的银票钢模,随时验明销毁。

一、所发行的借券,除官银行照领外,其余绅士商民均可购买。应付年息五厘,无论何处官银行一律照票支付。所支付的银两,由官银行报明总银行提划归还。

一、所收借券现银,实际上与借给商人无异。因为银行付息较易,改信俟集成巨额后,可用以整顿海陆两军以及一切保护疆土、振兴商务之事。

一、

泰西借券,名目不一。用作何项工程者,即名为何项借券。或二十年,或三十年。券内载明年限,但使年息照付,民信皆孚。限满之后,仍可展期若干年,换给新券。

译西方的债券,名称各不相同。用于哪项工程的,就称为哪项工程的债券。有的期限是二十年,有的则是三十年。债券上明确载明了年限,只要每年按时支付利息,民众的信任都能得到确立。期限届满之后,还可以延长若干年,换发新的债券。

一铁路招商创议已久,祗准华商承办,不许暗招洋股。且路长少,势难筑。惟总银行及分行开设之后,借券畅行,可另发铁路借券,每张百元至五百元,或一千元。商民因银行之可恃而深信,国家必有相购买者,通国铁路不难同时并筑矣。

一借券之式,大约长方尺余,上列本票,下列方寸小票四十张,即息票也。到期持向银行,翦去一票即可收息,再到期再翦,每年付息两次。翦尽小票,则年限已满,可持本票收本。其法甚善,其制甚精。兹谨绘图式于左。

借券图式

*图阙*

上层本票,下层分列小票,每年付息两次,每次翦去一票,计四十小票,二十年期满。

  分行章程二十四条

一分设官银行之牌号、住址及董事几人、集股若干、每人有股若干、每股先收若干,应设立合同簿册,刻用图记,开报总银行转详户部,给与准开执照,并禀请本省藩司暨地方官立案,以凭查考。

一官银行如集股十万元,应俟开办获利后,逐渐提存公积银至二万元为止,作为余本。万一股本亏折,除将余本尽数分偿外,不更追查各股商私财,此为有限公司,庶股商不致受累。

一开设之日,照西例,先定限二十年,如无违例之事,准其再开;如未满年限,查有违例之事,即[令](今)停办,或三分有二之股商不愿再开,亦可随时会议停办。

一股商所买股分,即系自己产业。如欲转售于人,可至本行报明于簿册内,改换新股商姓名住址。如未报明改换,倘有应问股商之事,仍惟旧股商是问。

一股商公举董事,至少五人。董事中再推某为总董,某为副董,某为本行总理,均须有股分稍多之人。至雇用司帐等人,均须的保定赏罚。凡收买汇票、期票以及代存银两、抵押项,应由总理主政。

一股本收进一半即可,请开办未收股本分期续收。如有股商或代股商办事之人,于续收股本到期不付,即出传单声明转售。倘无人愿买,则该股已付之本准于六个月内由董事会议定夺。倘因此而资本不足,即行查帐停办。

一如欲推广生意,加添资本,或三分有二之股商,欲减少资本,均须详报总银行批准,以便定定借券之多少,照例增减。

一、每年正月、七月由公举董事聚议行务,董事任事之期一年为限,如众议佥同,亦可接任。每股商按股之多少派议事单若干纸,备书“是否”字样,如不能亲到,可托他股商代议而行,中执事不与焉。至股商有欠行中项者,不准会议。

一钱庄、票号资本充足,可以改官银行者,不必另换牌号。如有数家合并一行者,牌号听其自定,均须将资本若干报明,总银行照定章核办。

一、每六个月董事查核,除开销外净利若干,每股派息若干。所获净利,当先提百分之十,划入下届帐内为公积银。一俟公积与股本核算至二十成之数,乃止不提。

一银行借与一公司、一商家或一人之项,期限以六个月为定。如欲展期,须董事议准。其银数不得过收进股本百分之十至收买期汇各票,抵押生意不在此例。

一银行股分票不准在本行抵押,本行资本不得移作各项工业字号如股商挂欠本行银过期不还,可将其股分撤回,准六个月内售出或当众拍卖归,否则总银行可查帐勒停。

一银行所领银票,原为随时行用,不准抵押现银;作为增添股本,亦不准将原定股本抽出,以银票充作股本。

一、各银行应于每年正月、七月间十日之内,开明上届用出银票、收进存项,除存部借券外,所有股本通扯计算,每项若干,由首董账房等签字,呈缴总银行备查。如有不开报者,议罚若干元,在应付借券息内扣除。

一官银行所领银票,如有水火不测,准由该银行呈出实据,具结请总银行换给新票,补足所失之数。

一官银行所领银票,虽有缴存之借券抵保,而本银行内仍须存现银二十五成。谓用出银票所收存项两合算,百分中之二十五成,以备兑现,俾无缺乏之虞。

一外省各官银行应于所备现银二十五成之内酌提若干,存放京都总银行。总银行将此银另

译一、铁路招商的倡议已经很久了,只允许华商承办,不允许暗中招引外国股份。况且铁路里程较短,势难修筑。只有总银行及分行开设之后,借券畅通流行,可以另外发行铁路借券,每张面值从一百元到五百元,或者一千元。商民因为银行可靠而深信不疑,国家必定有人购买,全国的铁路不难同时修筑了。

一、借券的样式,大约长宽一尺多,上面排列本票,下面排列四十张方寸大小的小票,这就是息票。到期时拿着向银行兑换,剪去一张小票就可以收取利息,再次到期再剪,每年支付两次利息。剪完小票,则年限已满,可以拿着本票收取本金。这种方法很好,这种制度很精密。现在恭敬地绘制图式在左边。

借券图式

*图阙*

上层是本票,下层分列小票,每年支付两次利息,每次剪去一张小票,共计四十张小票,二十年期满。

分行章程二十四条

一、分设官银行的牌号、住址以及董事几人、集资股份多少、每人拥有股份多少、每股先收取多少,应当设立合同簿册,刻用图记,上报总银行转详户部,给予准开执照,并禀请本省藩司及地方官立案,以便查考。

一、官银行如果集资股份十万元,应当等到开办获利后,逐渐提取公积金达到二万元为止,作为余本。万一股本亏损,除了将余本全部分偿外,不再追查各股商的私人财产,这是有限公司,以免股商受累。

一、开设之日,依照西方惯例,先限定二十年,如果没有违反条例的事情,允许其继续开办;如果未满年限,查有违反条例的事情,即令停办,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股商不愿再开,也可以随时会议停办。

一、股商所买的股份,就是自己的产业。如果想要转售给人,可以到本行在簿册内报明,改换新股商的姓名住址。如果没有报明改换,倘有应当询问股商的事情,仍然只追究旧股商。

一、股商公举董事,至少五人。董事中再推选某人为总董,某人为副董,某人为本行总理,都必须是有股份稍多的人。至于雇用司帐等人,都必须确定赏罚。凡是收买汇票、期票以及代存银两、抵押贷款,应当由总理主管。

一、股本收进一半即可,请开办未收股本分期继续收取。如果有股商或代股商办事的人,在继续收取股本到期不付,即发出传单声明转售。倘若无人愿意购买,则该股已付的本金允许在六个月内由董事会议决定。倘若因此资本不足,即行查帐停办。

一、如果想要推广生意,增加资本,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股商,想要减少资本,都必须详细上报总银行批准,以便确定借券的多少,按照条例增减。

一、每年正月、七月由公举董事聚会商议行务,董事任职期限以一年为限,如果众人意见一致,也可以连任。每股商按照股份的多少派发议事单若干张,备书“是否”字样,如果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其他股商代为议事,中间执事人员不参与。至于股商有欠银行款项的,不准参加会议。

一、钱庄、票号资本充足,可以改为官银行的,不必另外更换牌号。如果有几家合并为一行的,牌号听其自定,都必须将资本多少报明,总银行按照定章核办。

一、每六个月董事查核,除去开销外净利多少,每股派息多少。所获净利,应当先提取百分之十,划入下届帐内作为公积金。一旦公积金与股本核算达到二十成的数目,就不再提取。

一、银行借给一公司、一商家或一人的款项,期限以六个月为定。如果想要延期,必须董事议准。其银数不得超过收进股本的百分之十至收买期汇各票,抵押贷款生意不在此例。

一、银行股份票不准在本行抵押,本行资本不得移作各种工业字号。如果股商拖欠本行银两过期不还,可以将其股份撤回,允许六个月内售出或当众拍卖归公,否则总银行可以查帐勒令停办。

一、银行所领银票,原本是为了随时使用,不准抵押现银;作为增添股本,也不准将原定股本抽出,用银票充作股本。

一、各银行应当在每年正月、七月间十日之内,开明上届使用的银票、收进的存项,除去存部借券外,所有股本通扯计算,各项多少,由首董、账房等人签字,呈缴总银行备查。如果有不开报的,议罚若干元,在应付借券利息内扣除。

一、官银行所领银票,如果有水火不测,允许由该银行呈出实据,具结请求总银行换给新票,补足所损失的数目。

一、官银行所领银票,虽然有缴存的借券抵保,而本银行内仍然必须存现银二十五成。所谓用出银票所收存项两合计算,百分中之二十五成,以备兑现,以免缺乏的担忧。

一、外省各官银行应当在所备现银二十五成之内酌情提取若干,存放在京都总银行。总银行将此银另

存储,不营运,不算息,以备各省官银行到京可以兑现。总银行收银之后,给与各省官银行收条。官银行将此收条,亦可作为本行存银额数。总期京外银票流通,以昭大信。

译将银两存储起来,不进行营运,也不计算利息,以备各省官银行到京城时可以兑现。总银行收到银两后,发给各省官银行收条。官银行可以将此收条,作为本行存银的数额。总之,要使京城与地方的银票流通,以彰显巨大的信用。

一、各处官银行所领银票,准用以输纳地丁、钱粮、厘金、盐课等,一如现银,不折不扣。惟进出口关税,仍用现银。

一、京外各处官饷项,如有可以交银行存放者,即就近发交生息。应解京饷、协饷,亦可饬该行汇解,以归简易。

一银行于借拆息期汇各票应收息银,须照各处市面常例议定,不得逾额。如有违例取息过重,应将存总银行之借券息罚去,并准人控告,饬令偿还。

一、银行不得收买地基,除建造本行房屋及分行房屋地基外,设有因欠项抵押或被欠无作为归之地基,暂时执掌,即须售去,不得过两年半期限。凡抵押地基房产,亦须产价多于抵一倍,以昭慎重。

一银行银票,如有持向该行兑现而不照付者,准持银票之人控告,由总银行查明确实,议罚或收管该银行资本簿据,并代理各帐。

一银行停办后,应将所存现银缴归总银行,以备代付。用出银票之数,总行收票付现之后,即将该行牌号银票销毁,不再用出。其前缴抵保银票之借券,可仍发还,听其作何开支。

一银行自欲停办,潜将期汇各票抵押产据,易换他人名姓,以图巧避。查出,从重议罚。

  续拟银行条陈

一总行自总办以次薪水从优,俾得自给。除应领薪水之外,不得丝毫沾染。行内帐目,由熟悉银行规例之西人经管。其帐簿任人观看,逐日给算,极易稽查。在西人本多公正,万一查出稍有蒙混,即行更换。不得以订立合同数年,曲为徇庇。总办知情容隐,应请即行撤参。

一总办布置银行告成,或另有要差,或陈情告退,或朝廷另简贤员,即可时接办。簿册具在,交代甚易,并无久据要缺难于更换之弊。但期接手之员于行中规例,循照旧章,不可任意纷更,致归咎于创办之不善。

一资本一千万元,先领若干元,合银若干两,应请如数领足。一切部费、饭食等银,概行禁绝。总行犹户部之外库,应视为本部应办之事,不可以寻常领论。万一书役人等稍有需索,应请剀切晓谕,严行禁约。倘领轇轕,惟有据实禀陈,断未便委曲含忍,致启营私之弊。

一、建造总行房屋,务须宽敞坚固。择地在户部左近,距市面不远之处,购买民地,绘图定造。应需料件工价,无论购自外洋或在中国采买,将来报销须将原购发票呈一面,由户部密行访察有无折扣浮开,如有弊端,惟总办是问。

一铸造金钱,最易启人疑虑。查金钱成色,有定化学师在行,查无纤毫之误。自镕金房,以至收房,经十余处之手,始克告成。翦余之金边,地面之金屑,皆有极妙之法,拾取无遗。工匠人等,不能窃取丝毫。成色几何,盈余几何,费用几何,皆可按籍而稽,无庸过虑。银铜两项,亦照此办理。

一事权贵,一前已首先陈明。惟荐引员司,人情不免,倘不能录用,或已经录用而辞出,最易触同人之怒,驯至诽谤丛生,事事棘手。今创办银行,务期裨益国家,如果有才,虽重聘不惜;如其无能,虽力荐不受。万勿以私情而忘公义。以上谨举防弊大概,此外言之难尽,总在遇事认真,破除积习。无论派委何人,总办皆当如此奉行。据实再陈,伏祈俯察,不胜章甚。

  中国银行章程

一中国创设银行,钦奉上谕,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商股,合立兴办,以收利权。系为通商兴利起见,因奉特旨开设,应即名为《中国通商银行》,并拟请存官,以示官为护持,与寻常商家自行开设银行不同,俾昭郑重,用垂久远。

二原奏,京外拨解之交本行汇兑,可以减省汇费;公中备用之交本行生息,可以有益国帑。各口岸、各省会及各国都会,均须设立分行,以便就近承汇领放。

三本行奏明,用人办事悉以汇丰为准而参酌之,不用委员而用董事,不刻关防而用图记,画除官场习气,俱遵商务规,拒绝不徇情,毫无私意,总期权归总董,利归股商,中外以信相孚,出入以实为主。

四上海为总行,准于光绪二十三年春间开办,京都分行亦同时开设。此外各口岸、各省会分行须次第开办,均各

译一、各地官办银行所发行的银票,允许用于缴纳地丁、钱粮、厘金、盐税等,效力等同于现银,不打折扣。只有进出口关税,仍须使用现银。

一、京城及外地各处的官饷款项,如果有可以交由银行存放的,就就近交付银行以获取利息。应当解往京城的饷银以及协饷,也可以命令该银行汇解,以归于简便。

一、银行在借贷、拆借、利息期限、汇兑等各种票据应收取的利息,必须按照各地市场的惯例商议确定,不得超出限额。如果有违反惯例、收取过重利息的情况,应将存放在总行的借券利息作为罚款扣除,并允许他人控告,命令其偿还。

一、银行不得购买地基,除了建造本行及分行房屋所需的地基外,如果有因欠款抵押或被欠款人无偿归还的地基,暂时掌管,就必须出售,不得超过两年半的期限。凡是抵押的地基房产,也必须房产价值多于抵押金额一倍,以示慎重。

一、银行的银票,如果有人持向该银行兑现而银行不按规定支付的,允许持票人控告,由总行查明确实后,议定罚款或接管该银行的资本簿据,并代理其各项账目。

一、银行停办后,应将所存的现银缴回总行,以备代付。使用的银票数量,在总行收回银票并支付现银之后,即将该行的牌号银票销毁,不再使用。此前缴纳作为担保的借券,可以仍然发还,听凭其如何开支。

一、银行自行想要停办,暗中将期汇等各种票据及抵押产据,更换为他人的姓名,以图巧妙规避。如果查出,从重议定处罚。

续拟银行条陈

一、总行从总办往下,薪水从优,使其能够自给。除了应领的薪水之外,不得丝毫沾染其他利益。行内账目,由熟悉银行规例的西方人经管。其账簿任人观看,每日结算,极易稽查。西方人本来大多公正,万一查出稍有蒙混,立即更换。不得因为订立合同多年,就曲意包庇。总办知情包庇,应请求立即撤职参奏。

一、总办布置银行事务完成后,或者另有重要差事,或者陈情告退,或者朝廷另选贤员,即可随时接替办理。簿册都在,交接很容易,并没有长期占据要职难以更换的弊端。只希望接手的人员对于行中规例,遵循旧章,不可任意更改,导致归咎于创办不善。

一、资本一千万元,先领取若干元,折合银若干两,应请求如数领足。一切部费、饭食等费用,一概禁止。总行犹如户部的外库,应视为本部应办之事,不可以寻常领取论处。万一书吏差役等人稍有需索,应请求恳切晓谕,严厉禁止约束。倘若领取过程中纠缠不清,只有据实禀报,断不可委曲含忍,以致开启营私舞弊的弊端。

一、建造总行房屋,务必宽敞坚固。选择在户部附近、距离市场不远之处,购买民地,绘图建造。所需材料工价,无论购自外洋或在中国采买将来报销时须将原购发票呈交一份,由户部秘密访察有无折扣虚报,如有弊端,只追究总办责任。

一、铸造金钱,最容易引起人们的疑虑。查考金钱成色,有指定的化学师在行内查验,没有丝毫错误。从熔金房到收房,经过十几处之手,才能完成。剪下的金边、地面上的金屑,都有极妙的方法,拾取无遗。工匠等人,不能窃取丝毫。成色多少,盈余多少,费用多少,都可以按照簿籍稽查,无需过度担忧。银、铜两项,也照此办理。

一、事权专一,前已首先陈明。只是荐引员司,人情难免,如果不能录用,或者已经录用而辞职离去,最容易触怒同僚,导致诽谤丛生,事事棘手。如今创办银行,务必期望有益于国家,如果有才能,即使重金聘请也不吝惜;如果无能,即使极力推荐也不接受。千万不要因为私情而忘记公义。以上谨举防止弊端的大概,此外言语难以尽述,总在遇事认真,破除积习。无论委派何人,总办都应当如此奉行。据实再次陈述,伏乞俯察,不胜感激。

中国银行章程

一、中国创设银行,钦奉上谕,选择殷实商人,设立总董,招集商股,合力兴办,以收回利权。这是为了通商兴利起见,因为奉特旨开设,应即命名为《中国通商银行》,并拟请求存官,以示官方护持,与寻常商家自行开设的银行不同,以示郑重,用垂久远。

二、原奏称,京城及外地拨解的款项交本行汇兑,可以减省汇费;公款备用交本行生息,可以有益国帑。各通商口岸、各省会及各国都会,均须设立分行,以便于就近承汇领放。

三、本行奏明,用人办事悉以汇丰银行为准而参酌之,不用委员而用董事,不雕刻关防而用图记,剔除官场习气,都遵循商务规例,拒绝徇私情,毫无私意,总以期权归总董,利归股商,中外以信用相孚,出入以真实为主。

四、上海为总行,准于光绪二十三年春季开办,京都分行也同时开设。此外各通商口岸、各省会分行须次第开办,均各……

加一地名,如京都分行即名为京都通商银行,惟各国都会则名曰中国银行。

译加上一个地名,例如京都分行就叫做京都通商银行,但各国的都会则称为中国银行。

五各口岸各省会及各国都会,本银行未经设立分行之前,应择该处公正殷实之行号,先行代为转汇票,俟设分行后,即毋庸代理。

六本银行资本现银五百万两,分作五万股,每股一百两。招股开办时付银五十两,第二次续付银二十五两,第三次续付银二十五两。照有限公司例,每股付足银一百两作为完全,以后无须再付。其二三次应付之银,亦须俟总董公议加添之时,先两个月登报知会,再行照付。如日后本银行生意兴旺,分行推广,于原股五百万两外,应再加添股分,由各董议定加添若干,先尽原股东股数照加,如不愿加,再另招新股。

七先收股本规银二百五十万两,盛大臣认招轮船、电报两局华商股分一百万两,各总董认招华商股分一百万两,其余五十万两听各口岸、各省会华商投股。自登报之日起,上海本地以一个半月为限,各口岸、各省会以三个月为限。照西法先行挂号,限满截数。凡投股者准给股分数,自应听总董核给。至交收股银,或就近交各处招商电报两局代收,由该局先行出具收条,再寄由本总银行换给收单;抑或径寄上海本总银行交纳给单,均听其便。统俟股票填齐,再行换给。

八本银行系奉特旨招商合力兴办公议拟请拨存生息公二百万两以示官商维系取信中外开办之初先收商股二百五十万拟领生息公一百万余俟续收商股时再行请领至生息年限章程应俟盛大臣咨商户部再由各总董会议请奏咨定夺

九本银行照西例按六个月结帐,股东官利拟定长年八厘。如八厘之外盈余即为余利,应由总董股东公议,先酌提公积若干,及分给总分各行董事人等酬劳若干。其余按十成分计,以八成分给股东,以二成报国家,藉答国家专准本银行行银票、铸银钱、存放官本、汇兑公及一切保护维持之利益。至公积俟提至五百万两,应否停止,届时再由总董酌议办理。

十总行实任总董十二人,为度除已选立外,其余续添各董,仍须公正厚实,声望素招集巨股,为股商信服者,方可选,并于实任总董之内,随时议举在沪熟悉商务二人为办事总董,或限定期日,一切总董会议章程,应有权柄,悉照西国银行规矩详列条目,以资循守。

十一本银行办法,均照西国在中国所设之银行,故总行及京都,并通商大口岸暨各国都会,均用西人为大班,生意出入银钱,均归大班主政,买办辅之,遇有要事,应由总董会议签押,然后照行,以期周妥,将来中外分行广设之后,并须选派一精通商务、体面西人为总董大班,调度稽查各行之事,其余小口岸及各省会所设分行,均用华人经理,不派大班买办。

十二本银[行]既照西国法度,总董尽举华人。此外应请在沪之公正殷实、熟悉商情之西商两人为参议。遇有会商要事,应请西商参议一同会议,作为公正人,以期折衷至当,见信中外商家。

十三大口岸大省会分行准在该分行本地选举认股最多者立为分董专管本地分行之事仍须总行各总董及股东公举

十四银行买办向归大班所用,本银行全属华股,总董全系华人所有。总分行买办应由总董公举,仍照西国银行之例,取具殷实人保单或保银存库,并议定办事权柄,订立条:一、存银行;一、交买办,彼此执守。

十五上海总行大班已延定英人美得伦,系在汇丰银行数十年,熟悉中西银行生意,买办已延定陈笙郊,系钱业董事,声望素着,众所交推,仍照西例分取荐保单存库。其应予权柄,各总董会议给付单据。其本行应用洋人,归美得伦选用;应用华人,归陈笙郊选用。均须熟手,以专责成。

十六西国各银行在中国地方存放银两,息分久暂,不过常年二厘至五厘为止;而放押利息,每年六厘至一分二厘不等。其放按拆息时日甚暂,其押按时价折减甚多。本银行应照西国银行严谨办法,画一不二,不徇情面,必须有货物等件抵押,并有妥当人担保,方可押放,以期有利无害。

十七本银行奏明准照汇丰印用银两、银圆各票,凡各五种,计银一百两、五十两

译五、在各口岸、各省会及各国都会,本银行尚未设立分行之前,应挑选当地公正且资金雄厚的商号,先行代为转汇汇票;待分行设立后,便不再需要代理。

六、本银行资本为现银五百万两,分为五万股,每股一百两。招股开办时支付银五十两,第二次续付银二十五两,第三次续付二十五两。依照有限公司的规定,每股缴足银一百两即为完全,此后无须再付。那第二、三次应付的银两,也必须等到总董公议决定增加资本之时,提前两个月登报通知,然后再按规定支付。如果日后本银行生意兴旺,分行扩展,在原股五百万两之外,应当再增加股份,由各位董事议定增加多少,优先让原股东按原有股数追加;如果原股东不愿追加,再另行招募新股。

七、先收取股本规银二百五十万两,盛大臣认领轮船、电报两局的华商股份一百万两,各位总董认领华商股份一百万两,其余五十万两任由各口岸、各省会的华商投资入股。自登报之日起,上海本地以半个半月为限,各口岸、各省会以三个月为限。按照西方办法先行登记,期限届满即截止统计。凡是投资入股者,准予发给股票,具体数量应由总董审核发放。至于缴纳股银,或者就近交给各地的招商、电报两局代收,由该局先开具收条,再寄给本总银行换取正式收单;或者直接寄给上海本总银行缴纳并领取收单,均随投资者方便。统一等到股票填写齐全后,再行换发正式股票。

八、本银行是奉特旨招募商股合力兴办,公议拟请拨存生息公款二百万两,以显示官商相互维系,取信于中外。开办之初,先收取商股二百五十万两,拟领取生息公款一百万两,其余俟续收商股时再行请领。至于生息的年限和章程,应俟盛大臣咨文商户部,再由各位总董会议请奏,咨文定夺。

九、本银行按照西方惯例,每六个月结算一次账目,股东官利拟定常年为八厘。如果八厘之外还有盈余,即为余利,应由总董和股东公议,先酌情提取公积金若干,以及分给总行和各行董事等人的酬劳若干。其余部分按十成计算,以八成分给股东,以二成上报国家,借此报答国家专门准许本银行发行银票、铸造银钱、存放官款、汇兑公款以及一切保护维持的利益。至于公积金,俟提取至五百万两时,是否停止提取,届时再由总董酌情议定办理。

十、总行实任总董十二人,除去已经选立的外,其余续添的董事,仍须是公正厚实、声望素著、能招集巨额股份、为股商信服的人,方可入选。并在实任总董之中,随时议举在沪熟悉商务的二人作为办事总董,或限定任期。一切总董会议的章程,应有权柄,全部依照西方银行规矩详细列出条目,以供遵循遵守。

十一、本银行的经营方法,均照西方在中国所设银行的做法,因此总行及京城,以及通商大口岸和各国都会,均聘用西方人担任大班,生意出入银钱,均由大班主管,买办辅助。遇到重要事项,应由总董会议签字批准,然后执行,以期周全妥当。将来中外分行广泛设立之后,还须选派一位精通商务、体面的西方人担任总董大班,调度稽查各行事务,其余小口岸及各省会所设分行,均聘用华人经理,不派大班和买办。

十二、本银行既然按照西方法度,总董全部推举华人。此外,应请求在上海的公正殷实、熟悉商情的西方商人两人作为参议。遇到商议重要事项,应请西方商人参议一同会议,作为公正人,以期折中得当,取信于中外商家。

十三、大口岸、大省会的分行,允许在该分行本地选举认股最多者立为分董,专门管理本地分行事务,但仍须由总行各位总董及股东公举。

十四、银行买办向来归大班任用,本银行全属华股,总董全是华人所有。总行和分行的买办应由总董公举,仍照西方银行之例,取得殷实人的保单或保银存入库中,并议定办事权柄,订立条款:一、存银行;一、交买办,双方各自遵守。

十五、上海总行大班已延聘英人美得伦,他在汇丰银行工作数十年,熟悉中西银行生意;买办已延聘陈笙郊,他是钱业董事,声望素著,众人共同推举,仍照西方惯例分别取得荐保单存入库中。其应给予的权柄,由各位总董会议后给付单据。本行应用的洋人,由美得伦选用;应用的华人,由陈笙郊选用。均须是熟手,以专责成。

十六、西方各银行在中国地方存放银两,利息分久暂,不过常年二厘至五厘为止;而出借抵押利息,每年六厘至一分二厘不等。其中短期拆借利息时日很短,抵押品按市价折减很多。本银行应照西方银行严谨办法,统一标准,不徇私情,必须有货物等件抵押,并有妥当人担保,才可以抵押放贷,以期有利无害。

十七、本银行奏明准许照汇丰银行印用银两、银圆各票,共有五种,计银一百两、五十两

、十两、五两、一两,银圆亦如之。京都、上海两行准先出票,照汇丰所出香港、上海票式办法,各照各照各处市面通用平色。如沪票至京行取用,京票至沪行取用,亦悉照汇丰折算办法办理。其出票银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

译十两、五两、一两的银两,银圆也是如此。京都、上海两地的银行准许先开具汇票,参照汇丰银行所发行的香港、上海汇票的样式办理,各自按照各地市面通用的平砝和成色标准。如果上海的汇票到京都银行兑付,或者京都的汇票到上海银行兑付,也都完全按照汇丰银行的折算办法办理。所开具的汇票金额,总计不超过实际存有的银两数额。

十八本银行代各省官司借贷银两,应照西例,由总行总董及总理洋人查明,须有抵还的,方能议定,订立合同,禀明户部批准立案,照汇丰银行代国家借章程印发借券,应收年息归行取用。

十九原奏本银行准铸银钱,应俟总行开后,总董会议,请由盛大臣奏定章程办理。

二十上海拟设商会公所,凡有铁路、轮船、电报、金矿各项公司,均在商会之内。所有铁路、轮船、电报、金矿各处项,凡与本银行来者,一切悉照章程,毫无偏畸。

二十一,汇丰银行开办之初,招股一千万元,股分亦系分期限收现。查光绪二十二年结报,除历年分利外,已积存公积六百万元,保险二十五万余元,存金约五千七百十九万余元,汇单一千四百八十二万余元。现计每股本银一百二十五元,股价可售三百七十五元,加至二百五十元之多。可见银行之得利,全在管事之得人。今中国开办银行,无论现下将来,管事一切人等,必须无官场习气,熟悉商务之人,方可得力。

二十二本银行,每届半年,须将一切项核结清楚,照汇丰办法,由总理洋人刊印总册,分送各股东及公家存查。至刊送以结帐后三个月为限,不得再迟。

以上章程二十二条,系各总董参酌汇丰银行章程,公同议拟,大概办法,呈由盛大臣核定,其余详细条,应再由各总董详细会议开办。

  咨商银行事宜全稿

总署与铁路公司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咨行事,上年贵大臣奏请设立中国银行一案,本年正月初一日,据京都电报局译送银行章程二十二条,查系各总董公同议拟,大概办法,其余详细条尚须由各总董详细会议开办,具见慎始图终之意。现就大概办法而论,亦颇周备。本衙门于正月初六日电复,内仅将聘用西人一节略加参酌。嗣于初九日续据电局送到改拟该章第九、第十五、二条,自较初拟更为切实。惟查该章第三条内称「权总董利归商股」二语,固系参酌汇丰之法,尽除官场习气,以昭信实。设使将来办理稍有未善,则亏空赔累亦在意中,彼时其咎应归何人,自应预为议及。又第四条「上海为总行,京都为分行」一节,查上海原为商贾荟萃之区,招集股分、拨汇兑等事,自较京都为多,立为总行固甚相宜。然此银行既已奉旨开设,其公家拨解汇兑之自以京都为总汇,京都若为分行,似觉外重内轻,不足以崇体制。拟于京都、上海两处均为总行,此外各口岸、各省会均为分行,庶觉两便。又第九条「报国家之于每年提给八厘官利并公积花红以外,按十成分派以二成报」,试问国家能得几何,自应于官利、公积、花红之外,按十成分派应提五成报公家。其铸银钱一项所获利益,应别订章程另提加成报,自不必在银行报之内,或附入第十九条专奏章程内亦可。至行钞票一项,闻汇丰办法,每出钞票百万,先提银七十万存官银行,方准出票,以防倒帐认赔之需。虽第十七条有「出票之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一语,然未及提存一节,似应酌提几成,京都存部库,各省存藩司及关道各库,以免折阅之虞。又闻英国国家设有要需,或数百万,或数十万,以一二厘利息责成汇丰,便可咄嗟立办。现在银行开设能否照此办理?又第二十二条每届半年刊印总册分送存查一节,应照缮三分呈送军机处、户部、总理衙门存案,以备查核。至银行资本不得移作各项工业及一切买卖生理,亦不得收买各项房产地基。其借与一公司或一商家之项,不得过股本百分之十。所有存借进出之在十万两以上者,除汇兑外,应报明随时立案,无庸俟至半年统行呈报,以示限制。事因创始,不厌求详。以上各节,统希贵大臣转饬各总董于开办之先详筹妥议,并望于原刻章程内逐条注明,咨复本衙门可也。须至咨者。

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太常寺少卿盛为咨呈事,本年二月十二日承准贵衙门咨开:上年贵大臣奏请设立中国银行一案云云,咨复本衙门可也等因,准此,遵即转饬银行各总董详筹妥议去后。兹据各总董面

译第十八条:本银行代各省官府借贷银两,应依照西方惯例,由总行总董及总理洋人查明确有抵还保障后,方能商议确定,订立合同,禀报户部批准立案,参照汇丰银行代国家借款的章程印发借券,应收的年息归银行取用。

第十九条:原奏中本银行获准铸造银钱一事,应待总行开设后,由总董会议,请由盛大臣奏请制定章程办理。

第二十条:上海拟设商会公所,凡有铁路、轮船、电报金矿等各项公司,均在商会之内。所有铁路、轮船、电报金矿各处款项,凡是与本银行往来的,一切均依照章程办理,毫无偏私。

第二十一条:汇丰银行开办之初,招股一千万元,股份也是分期限收取现金。查光绪二十二年结算报告,除历年分红外,已积存公积金六百万元,保险二十五万余元,存金约五千七百一十九万余元,汇单一千四百八十二万余元。现在计算每股本金一百二十五元,股价可售三百七十五元,增加至二百五十元之多。可见银行的获利,全在于管事得人。如今中国开办银行,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管事的一切人员,必须没有官场习气,熟悉商务之人,方可得力。

第二十二条:本银行每届半年,须将一切款项核算清楚,依照汇丰办法,由总理洋人刊印总账册,分送各股东及公家存查。至于刊送以结账后三个月为限,不得再迟。

以上章程二十二条,系各总董参酌汇丰银行章程序,共同议拟的大概办法,呈由盛大臣核定,其余详细条款,应再由各总董详细会议开办。

咨商银行事宜全稿

总署与铁路公司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咨行事:上年贵大臣奏请设立中国银行一案,本年正月初一日,根据京都电报局译送银行章程二十二条,经查系各总董共同议拟的大概办法,其余详细条款尚须由各总董详细会议开办,可见慎始图终之意。现就大概办法而言,也颇为周备。本衙门于正月初六日发电回复,内仅对聘用西人一节略加参酌。随后于初九日续据电局送到改拟的该章第九、第十五、二十二条,自较初拟更为切实。只是查该章第三条内称“权总董利归商股”二语,固然是参酌汇丰之法,尽除官场习气,以示信实。倘若将来办理稍有不当,则亏空赔累也在意料之中,那时其罪责应归何人,自应预先议及。又第四条“上海为总行,京都为分行”一节,查上海原为商贾荟萃之地,招集股份、拨汇兑等事,自然较京都为多,立为总行固然很相宜。然而此银行既已奉旨开设,其公家拨款汇兑之事自以京都为总汇,京都若为分行,似乎外重内轻,不足以尊崇体制。拟于京都、上海两处均为总行,其余各口岸、各省会均为分行,才觉得两便。又第九条“报国家之于每年提给八厘官利并公积金花红以外,按十成分派以二成报”,试问国家能得几何,自应于官利、公积金、花红之外,按十成分派应提五成上报公家。其铸造银钱一项所获利益,应另订章程另提加成上报,自不必在银行上报之内,或附入第十九条专奏章程内也可。至于发行钞票一项,听说汇丰办法,每出钞票百万,先提银七十万存入官银行,方准出票,以防倒账认赔之需。虽然第十七条有“出票之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一语,但未提及提存一节,似乎应酌提几成,京都存部库,各省存布政使司及关道各库,以免折损之虞。又听说英国国家若有急需,或数百万,或数十万,以一二厘利息责令汇丰,便可迅速办妥。现在银行开设能否照此办理?又第二十二条每届半年报印总账册分送存查一节,应照缮三份呈送军机处、户部、总理衙门备案,以备查核。至于银行资本不得移作各项工业及一切买卖生意,也不得收买各项房产地基。其借给一公司或一商家的款项,不得超过股本百分之十。所有存借进出之款在十万两以上者,除汇兑外,应随时报明立案,无需等到半年统一呈报,以示限制。事因创始,不厌求祥。以上各节,统希贵大臣转饬各董于开办之前详筹妥议,并望于原刻章程内逐注明,咨复本衙门可也。须至咨。

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太常寺少卿盛宣怀为咨呈事:本年二月十二日承准贵衙门咨文:上年贵大臣奏请设立中国银行一案云云,请咨复本衙门可等因,准此,遵即转饬银行总董详筹妥议去后。现据各总董面

禀:中国现办银行系奏明悉照汇丰银行办法,当将奉饬各条考核汇丰章程有未备者,询明洋人并律师,逐细核议。本大臣详加察核,反复驳诘,务求至当。其各条扼要之处,皆详询向管银行之大班律师,复与各总董及大班再四考订。凡可通融者,悉已劝谕遵行;实有窒▯者,势难过相抑勒,致使已成之局隳于半途。则今日之商情既阻,将来之纠合愈难相应。遵照筹议各节,分条缮折登复。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核覆饬遵。须至咨呈者。

译禀告:中国目前筹办的银行,是向朝廷奏明完全依照汇丰银行的章程办理。应当将奉命指示的各项条款,与汇丰银行的章程进行考核,对于其中尚未完备之处,向洋人及律师详细询问,并逐一仔细审议。本大臣详细加以审查,反复辩难诘问,务求达到最恰当的标准。各项条款的关键之处,都详细询问了以往管理银行的大班和律师,又与各总董及大班再三考证审定。凡是能够通融变通的,都已经劝告并督促遵照执行;确实存在阻碍难行的,情势上难以过分压制强迫,否则会导致已经形成的局面在半途中败坏。那么,如今商界的意愿既然受阻,将来联合商股将会更加困难,难以相应配合。遵照筹议的各项事宜,分条整理成奏折上报回复。为此呈报给贵衙门,恳请审核批复并指令遵照执行。必须呈报。

谨将中国银行章程遵饬筹议各节,分条登复,缮具清折,咨呈鉴核。

  计 开

本衙门于正月初六日电覆内,谨将聘用西人一节略加参酌。嗣于初九日续据电局送到改拟章程第九、第十五两条,自较初拟更为切实。惟查该章第三条内称“权归总董,利归股商”二语,固系参酌汇丰之法,尽除官场习气,以昭信实。设使将来办理稍有未善,则亏空赔累亦在意中,彼时其咎应归何人?自应预为议及。

谨按此节,据律师云:经理、董事之外,例有查帐董事。如查出经理、董事或大班或买办有不应为而为之事,即可随时撤退。银行倒帐,如系因总董或买办之人开报假帐、私自亏空、监守自盗等情,各有应得之罪,应照律例惩办。至聘用西人为上海大班,据律师云:向来该银行用人有荐无保。美得伦系汇丰银行大班,仁记洋行大班,具有荐信,立有合同,并由总董给予权柄单,如有不合,随时可撤其权柄。并仿照日本初开银行之始,大班之外,即派买办陈淦兼充华大班,互相箝制。总董十人之中,又公举三人为办事总董,驻行稽查。谋始固不厌求详,立法亦殊难再密。

又第四条,上海为总行,京都为分行一节,查上海原为商贾荟萃之区,招集股分,拨解汇兑等事,自较京都多,立为总行,固甚相宜。然此银行既系奉旨开设,其公家拨解汇兑之款,自应以京都为总汇。京都若为分行,似觉外重内轻,不足以崇体制。拟于京都、上海两处均为总行,此外各口岸、各省会均为分行,庶觉两便。

谨按此节,据美德伦云:汇丰以香港为总行,以英京伦敦为分行。因其招股总董均在香港,遇事可以会议。所称总行者,因各分行生意汇总于是,不拘时日,总董有寻常会议,有异常会议。京都既非通商码头,股分不多,又无总董,势必膈膜。即如山西各票号,亦无不以山西为总号,并不以京都为总号(并不以京都为总号)也。现议上海为中国通商第一口岸,应以上海为银行总汇,之所以便中外交易。京都、上海均称为中国通商银行,其余各省各埠则称为通商分行,以期名实两全。

又第九条报,国家之于每年提给八厘官利并公积花红以外,按十成分派以二成报,试问,国家能得几何?自应于官利、公积、花红之外,按十成分派,应提五成报公家。

谨按此节,据律师云,西国银行并无余利报国家,亦无进项税捐。惟银行派利于股分之人,股分之人自缴进项税,照别项生意一律,并有印花税。又据汇丰云,汇丰行内余利并无提出报国家之西国,索取商民之利最为烦苛,而于银行不索报者,因银行关系通国商务枢纽,国家得其无形之利甚宏。如有亏空赔累,皆在股商,国家不任其害。如一有苛索,必致商人裹足,华商魄力甚微,胆气又怯。总董公议两成报,如该行能似汇丰利厚报之数,亦属可观。如其利薄,商股尚难免觖望,遑论报。

其铸银钱一项,所获利益应别订章程,另提加成,报自不必在银行报之内,或附入第十九条专奏章程内,亦可。

谨按,此节粤、鄂所造银元,未能各省通用。如责成银行随铸随用,办法不致纷歧,自可通行无阻。按照各国铸银局,利益全归公家。惟中国权量不一,银元须由银行设法通用。将来似应酌提津贴银行之外,利益全数归公,另议章程,专奏办理。

至行钞票一项,闻汇丰办法,每出钞票一万元,先提银七十万,存官银行,方准出票,以防倒帐认赔之需。虽第十七条有「出票之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一语,然未及提存一节,似应酌提几成,京都存部库,各省存藩司及关道各库,以[免]抑(免)阅之虞。

谨按此节,汇丰于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英国国家批准初定章程第十三条,出票之数不得逾实在资本之数;至香港总公司常年存,亦须照所出票数存现银三分之一,以备兑付。此章程批准试办二十年后,汇丰获利甚丰,公积亦巨,续定新章,汇丰再照本银存国家三分之一,如国债票等类,不必现银,致碍转输各等语。总董公

译现将中国银行章程遵照命令筹议的各项内容,分条回复,整理成清折,呈报审阅核定。

共计如下:

本衙门在正月初六日的电报回复中,对聘用外国人这一项略加斟酌。随后在初九日,又接到电报局送来的修改后的章程第九条和第十五条,自然比最初的草案更为切实可行。只是查该章程第三条中称“权力归总董,利益归股东”这两句话,虽然是参照汇丰银行的做法,彻底消除官场习气,以显示诚信。但假如将来办理稍有不当,那么亏空赔累也在意料之中,那时罪责应该归咎于谁?自然应当预先商议妥当。

谨按这一项,据律师说:在经理、董事之外,按规定设有查账董事。如果查出经理、董事或大班或买办有不该做而做的事,就可以随时撤换。如果银行倒闭,如果是由于总董或买办的人开具假账、私自亏空、监守自盗等情况,各自应承担相应的罪责,应依照律例惩处。至于聘用外国人担任上海大班,据律师说:向来该银行用人只有推荐没有担保。美得伦是汇丰银行大班,也是仁记洋行大班,有推荐信,立有合同,并由总董给予授权书,如果有不合之处,随时可以撤销其权力。并仿照日本初设银行时的做法,在大班之外,即派买办陈淦兼任华大班,互相制约。十位总董之中,又公举三人为办事总董,驻扎银行稽查。谋划开始固然不厌详尽,立法也很难再严密了。

又第九条,上海为总行,京都为分行这一项,查上海原是商贾聚集之地,招集股份,拨解汇兑等事,自然比京都多,设立为总行,固然非常适宜。然而此银行既然是奉旨开设,公家拨解汇兑的款项,自然应以京都为总汇。京都如果作为分行,似乎显得外重内轻,不足以尊崇体制。拟在京都、上海两处都作为总行,此外各口岸、各省会都作为分行,这样才觉得两便。

谨按这一项,据美得伦说:汇丰以香港为总行,以英国伦敦为分行。因为其招股总董都在香港,遇事可以会议。所称总行,是因为各分行的生意汇总于此,不论时日,总董有寻常会议,也有异常会议。京都既然不是通商口岸,股份不多,又没有总董,势必隔阂。就像山西各票号,也没有不以山西为总号的,并不以京都为总号。现议上海为中国通商第一口岸,应以上上海为银行总汇,以便中外交易。京都、上海均称为中国通商银行,其余各省市则称为通商分行,以期名实相符。

又第九条报,国家在每年提取八厘官利并公积花红之外,按十成分派以二成上报,试问,国家能得到多少?自然应在官利、公积、花红之外,按十成分配,应提取五成上报公家。

谨按这一项,据律师说,西方国家银行并没有余利上报国家,也没有进项税捐。只是银行分配利润给股东,股东自然缴纳进项税,与其他生意一样,还有印花税。又据汇丰说,汇丰行内余利并没有提取上报国家的西方国家,索取商民的利益最为烦苛,而对于银行不索取上报的,是因为银行关系全国商务枢纽,国家得到无形的利益很大。如果有亏空赔累,都在股东,国家不承担其害。如果一旦苛索,必然导致商人裹足不前,华商魄力甚微,胆气又怯懦。总董公议两成上报,如果该行能像汇丰那样利润丰厚,上报的数目,也相当可观。如果利润微薄,商股尚难免失望,何谈上报。

其铸造银钱一项,所获利益应另订章程,另提加成,上报自然不必在银行上报之内,或者附入第十九条专奏章程内,也可以。

谨按,这一项广东、湖北所造的银元,未能各省通用。如果责成银行随铸随用,办法不至于纷歧,自然可以通行无阻。按照各国铸银局,利益全归公。只是中国权量不一,银元须由银行设法通用。未来似乎应酌情提取津贴银行之外,利益全数归公,另议章程专奏办理。

至于发行钞票一项,听说汇丰的做法,每出钞票一万元,先提银七十万存入官银行,才准出票,以防倒账赔款之需。虽然第十七条有“出票之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一语,但未提及提存一节,似乎应酌情提取几成,京都存部库,各省存藩司及各关道库,以免阅之虞。

谨按这一项,汇丰在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英国国家批准初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出票之数不得逾实在资本之数;至于香港总公司常年存,也须照所出票数存现银三分之一,以备兑付此章程批准试办二十年后,汇丰获利甚丰公积也巨大,续定新章,汇丰再照本银存于国家三分之一,如国债票等类,不必现银致碍转输各等语。总董公议

议,现在甫经开办,应照汇丰初次章程,所出钞票存现银三分之一于本行,以昭核实;俟办理二十年成效大着,再援照英国续定章程办理。并请贵衙门于每年银行六个月结帐或前或后,无论何时,电饬江海关税务司就近赴本行查所云钞票钞储银三分之一是否相符,更昭稳重。

译商议此事,鉴于目前刚刚开办,应当依照汇丰银行最初的章程,将所发行的钞票中三分之一的现银存于本行,以显示账目真实可靠;等到办理二十年且成效显著后,再参照英国后续制定的章程办理。并恳请贵衙门在每年银行六个月结账的前后,无论何时,电令江海关税务司就近前往本行,核查所说的钞票储备银是否达到三分之一,这样更能彰显稳妥慎重。

又闻英国国家设有要需,或数百万,或数十万,以一二厘利息,责成汇丰,便可咄嗟立办。现在银行开设后,能否照此办理?

谨按此节,据汇丰云,伦敦国家从无向汇丰借数千百万之事,香港国家借亦须与银行随时商议。其利息系照商借一例,总董公议,现立银行将来如能信孚中外,气局宽展,自可援照西例,国债数千百万由银行代官筹办,印发借券,本息归行代收代付。至于银行现在资本仅二百五十万,收足亦只有五百万,印即使全借于国家,亦属无济。故外国银行系代国家出票借债,是聚天下之财力以银行为经手,并非专恃本行之资本借与国家。至于利息多寡,应照随时市价核议。

又第二十二条,每届半年刊印总册,分送存查一节,应照缮三分,呈送军机处、户部、总理衙门存案,以备查核。

 谨按此节应即遵办

至银行资本,不得移作各项工业及一切买卖生理,亦不得收买各项房产地基。其借与一公司或一商家之项,不得过股本百分之十。

谨按,此节据总董议,此本银行通例,自应遵照列入详细章程办理。

所有存借进出之在十万两以上者,除汇兑外,应随时报明立案,无庸俟至半年始统行呈报,以示限制。

谨按此节,据美德伦云:上海银行出入十万之数,几于无日无之,且有今日存入,明日取出,银主或存或欠,多有不愿使官场知者。如必欲随时报明立案,不特烦琐难行,且必致丛爵渊鱼。官商出入,均赴英法俄德银行来,中国银行可以朝开而夕闭矣。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咨行事,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接准咨称:奏请设立中国银行一事,本行二月十二日承准贵衙门咨开:查该章第三、四条,第九条,又第二十二条,以上各节,统希转饬各总董于开办之先详筹妥议,并望于原刊章程内逐条注明咨覆等因。遵即转饬银行各总董详筹妥议。兹据各总董回中国现办银行,系奏明悉照汇丰银行办法,当将奉饬各条考核汇丰章程有未备者,询明洋人并经手律师逐细核议。本大臣详加察核,反复驳诘,务求至当。其各扼要之处,皆详询大班律师,复与各总董再四考订。凡可通融者,悉已劝谕遵行;实有窒▯者,势难过相抑勒。相应将遵照筹议各节分条缮折登复咨呈,谨请核复饬遵等因前来。本衙门查此项章程,既经贵大臣转饬各总董详筹妥议,具见实事求是之意,相应咨复贵大臣查照及早开办。其有未尽事宜,仍随时声复本衙门可也。须至咨者。

卷五十九 理财部四 钱币

  金日知录

顾炎武

宋太宗问学士杜镐曰:「两汉赐予多用黄金,而后代遂为难得之货,何也?」对曰:「当时佛事未兴,故金价甚贱。今以目所睹记及会典所载国初金价推之,亦大略可考。」会典钞法卷内云:「洪武八年造大明宝钞,每钞一贯折银一两,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当银四两。」征收卷内云:「洪武十八年令凡折收税粮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三十年上曰:「折收逋赋,欲以苏民困也。金如此其重,将愈困民,更令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然亦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永乐十一年令金每两准米三十石,则当银七两五钱矣。又令交址召商中盐,金一两给盐三十引,则富银十两矣。岂非承平以后日事侈靡,上自宫掖,下逮勋贵,用过乎物之故?与辽张孝杰为北府宰相,贪货无厌,尝曰:「无百万两黄金,不足为宰相家。」幼时见万历中赤金止七八换,崇祯中十换,天启中权奄用事,百官献媚者皆进金卮,金价转贵,江左至十三换矣。投珠抵璧之风,将何时而见与?

古来用金之费,如《吴志·刘繇传》:笮融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盘九重。《何姬传》注引《江表传》:孙皓使尚方以金作华燧、步摇、假髻,以千数,令宫人着以相扑,朝成夕败,出更作。《魏书·释老志》:兴光元年,有司于五缎大寺内,为太祖已下五帝铸释迦立像,五各长一丈六尺,都

译又听说英国国家若有急需,无论是数百万还是数十万,只需以一二厘的利息,责成汇丰银行办理,便可迅速筹办妥当。现在中国银行开设后,能否照此办理?

谨按:关于这一条,据汇丰银行说,伦敦国家从未向汇丰借过数千百万之事,香港国家借款也必须与银行随时商议。其利息是按照商业借款的惯例,由总董们共同商议决定。现设立的中国银行,将来如果能取信于中外,规模扩大,自然可以参照西方的惯例,由银行代为官府筹办数千百万的国债,印发借券,本息由银行代收代付。至于银行目前的资本仅有二百五十万,收足也不过五百万,即使全部借给国家,也无济于事。所以外国银行是代国家出票借债,是聚集天下的财力以银行为经手人,并非专门依靠本行的资本借给国家。至于利息的多少,应当按照当时的市价核议。

又第二十二条,每届半年刊印总账册,分送存查这一条,应当抄写三份,呈送军机处、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存案,以备查核。

谨按:这一条应当立即遵照办理。

至于银行资本,不得移作各项工业及一切商业买卖,也不得收买各项房产地基。其借给一家公司或一家商家的款项,不得超过股本的百分之十。

谨按:关于这一条,据总董们商议,这是银行的通行惯例,自然应当遵照列入详细章程办理。

所有存取进出在十万两以上的,除汇兑外,应当随时报明立案,不必等到半年才统一呈报,以示限制。

谨按:关于这一条,据美德伦说:上海银行出入十万两的数额,几乎天天都有,而且有今天存入、明天取出的情况,银主或存或欠,大多不愿意让官场知道。如果一定要随时报明立案,不仅繁琐难以实行,而且必然导致惊扰民众(丛爵渊鱼)。官商往来,都去英、法、俄、德银行,中国银行恐怕早上开张晚上就要关门了。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咨行事,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一天接准咨文称:奏请设立中国银行一事,本衙门二月十二日承准贵衙门咨文说:查该章程第三、四条,第九条,又第二十二条,以上各条,统希转饬各总董在开办之前详细筹划妥善商议,并希望于原刊章程内逐条注明回复等因。遵即转饬银行各总董详细筹划妥善商议。现在据各总董回复说:中国现办的银行,是奏明完全照汇丰银行办法办理的,应当将奉饬的各条考核汇丰章程,有未备之处,询明洋人并经手律师逐细核议。我大臣详加察核,反复驳诘,务必求得最恰当的处理。其各关键之处,都详细询问大班律师,又与各总董再三考订。凡是可以通融的,都已劝谕遵行;实在有窒碍难行的,势难过分抑制强迫。相应将遵照筹议的各条分条缮写折子登复咨呈,谨请核复饬遵等原因前来。本衙门查此项章程,既然已经贵大臣转饬各总董详细筹划妥善商议,可见实事求是之意,相应咨复贵大臣查照及早开办其有未尽事宜,仍随时声复本衙门也可以。须至咨者。

卷五十九 理财部四 钱币

金日知录

顾炎武

宋太宗问学士杜镐说:“两汉赐予多用黄金,而后代却成为难得的货物,为什么呢?”杜镐回答说:“当时佛教事务尚未兴盛,所以金价很便宜。现在根据我亲眼所见所记以及《会典》所载国初金价来推测,也大致可以考证。”《会典》钞法卷内说:“洪武八年铸造大明宝钞,每钞一贯折银一两,每钞一贯易赤金一两,当银四两。”征收卷内说:“洪武十八年命令凡是折收税粮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这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三十年皇上说:“折收拖欠的赋税,想要以此缓解百姓的困苦。金如此贵重,将更使百姓困苦,再命令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十石,然而也是金一两当银五两。”永乐十一年命令金每两准米三十石,则当银七钱五了。又命令交趾召商中盐,金一两给盐三十引,则当银十两了。难道不是承平以后日益奢侈靡费,上自宫掖,下至勋贵,用度超过物品价值的缘故吗?与辽张孝杰为北府宰相,贪婪财物没有满足的时候,曾经说:“没有百万两黄金,不足以做宰相家。”小时候看见万历年间赤金只七八换,崇祯年间十换,天启年间权阉用事,百官献媚者都进献金卮,金价转贵,江左到十三换了。投珠抵璧的风气,将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呢?

古来用金的费用,如《吴志·刘繇传》记载:笮融大建浮图祠,用铜做人,黄金涂身,穿着锦绣彩衣,垂下铜盘九重。《何姬传》注引《江表面传》记载:孙皓命令尚方用金制作华燧、步摇、假髻,数以千计,让宫人戴着互相扑打,早上做成晚上就坏了,拿出来再制作。《魏书·释老志》记载:兴光元年,有司在五缎大寺内,为太祖以下五帝铸造释迦立像,五尊各长一丈六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