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孝经衍义卷二十
使不得与隣国交通】外内乱【外乱如齐襄公,内乱如衞宣公】鸟兽行【悖人伦,无以异于禽兽】则灭之【不可亲百姓,则诛灭去之也】
译如果(诸侯)不能与邻国交往,内外发生动乱(外乱如齐襄公,内乱如卫宣公),行为如同鸟兽(违背人伦,与禽兽没有区别),就诛灭他(不能亲近百姓,就诛杀除掉他)。
贾公彦释曰:「按《春秋》公羊、左氏说,凡征战有六等,谓侵、战、伐、围、入、灭。用兵麤【音粗】觕【仓胡反】不声钟鼓,入境而已,谓之侵。侵而不服,则战之,谓两陈交刃。战而不服,则伐之,谓兵精而声钟鼓。伐而不服,则围之,谓帀其四郭。围而不服,则入之,谓入其四郭,取人民,不有其地。入而不服,则灭之,谓取其君。」
【臣】按司马有九伐之法,而贾公彦据《左氏》《公羊》之说,则自侵至灭,其由轻而重,由浅而深,由粗而精者,凡有六等。臣思此九伐者,设之以教邦国,其罪附于此九者,则施之以其所应得者,所谓惟罪致其辟也。但王师压境,虽其罪止于侵,犹当肉袒靣缚,归死于军前,然后原之。故原而不服,则战;战而不服,则伐;伐而不服,则围;围而不服,则入;入而不服,则灭也。盖不服则加于应得之罪一等矣,故有自轻而之重,无自重而之轻也。贼杀、放弑、内外乱、鸟兽行,乃应于十恶之条,三千莫大之罪,虽其输服,无可赦减,司马执之,司寇刑之者也。
秋官司寇【秋义肃杀敛藏天子象之立官主寇贼法禁治奸恶刑强暴作乱者】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常行之法】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典【为其元未习于教】二曰刑平国【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常行之法】三曰刑乱国【簒弑叛逆之国】用重典【以其化于为恶臣】按此与洪范乂用三徳同意,新国和顺,故以轻典治之,以柔克柔也;乱国强梗,故以重典治之,以刚克刚也;平安之国,则用常行之典,以正直治之也。其威福予夺,抑扬进退,皆所以为教,其大柄在王,而司寇佐之。此则明刑弼教之大防,此三典虽职在司寇,其用之或轻或重,皆适于中,则孝治天下者,以教爱、教敬之义权之者也。
以五刑纠万民【用五刑以纠察善恶,其目在下与墨劓等之五刑有别】一曰野刑【施于六遂】上功纠力【以农功为上,察其不致力者而刑之】二曰军刑【施于军旅】上命纠守【以用命为上,察其不守律者而刑之】三曰乡刑【施于六乡】上徳纠孝【以成徳为上,察其不致孝者而刑之】四曰官刑【施于官府】上能纠职【以贤能为上,察其不称职者而刑之】五曰国刑【施于王国】上愿纠暴【暴当作恭,以谨愿为上,察其不致恭者而刑之臣】按此五刑皆纠其善,不纠其恶,此制刑之意,教万民以为善,不为恶也。在司寇者乃纠善不纠恶,而在司徒者乃纠恶不纠善。纠不率之,乡刑则有八,而以不孝为首恶,而纠善之,乡刑则直曰上徳纠孝而已。此其微权妙用,曲成万物,以辅孝治,孰谓周礼非致太平之书哉?
以圜土【狱城】聚教罢民【聚罢民其中困苦而教之为善也】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所能役使之】以明刑耻之【书其罪恶于大方版,着其背,墨幪赭衣,杂屦,弗使冠饰】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下罪一年】不齿【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三年,其不能改【不能伏思已过】而出【逃亡】圜土者,杀。
贾公彦释曰:害人,谓邪恶已有过失丽于法者。案司救【教官之属】职云:凡民之有衺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即此下文者是也【下文以嘉石平罢民】谓语言无忌,侮慢长老,过浅直坐之以嘉石,不入圜土也。司救职又云: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此谓抽拔兵器误以伤人,罪重不坐嘉石,径入圜土,昼日亦役诸司空,夜入圜土者也。此罢民本无故心,直是过误,比入五刑者为轻,比坐嘉石者为重,已丽于法也。
以嘉石【文石,树之外朝门左】平【平,成也,成之使善】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次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仍恐习前为非而不改,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
译贾公彦解释说:“根据《春秋》公羊传和左氏传的说法,凡是征战有六个等级,即侵、战、伐、围、入、灭。出兵粗鲁而不敲钟击鼓,进入敌境就停止,称为侵。侵攻而对方不服,就与之交战,指两军列阵交锋。交战而对方不服,就征伐它,指军队精锐且敲钟击鼓。征伐而对方不服,就包围它,指包围其四面城墙。包围而对方不服,就攻入它,指攻入其四面城墙,俘获人口,但不占有土地。攻入而对方不服,就灭掉它,指俘获其国君。”
臣认为,司马有九伐之法,而贾公彦依据《左氏》《公羊》的说法,从侵到灭,由轻到重,由浅到深,由粗到精,共有六个等级。臣思考这九伐之法,是设立用来教导邦国的,其罪行附属于这九种情况的,就施加他们应得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根据罪行施加相应的刑罚’。但是王师兵临城下,即使其罪行只相当于‘侵’,也应当肉袒面缚,在军前请死,然后才宽恕他。所以宽恕后不服,就交战;交战后不服,就征伐;征伐后不服,就包围;包围后不服,就攻入;攻入后不服,就灭掉。大概不服就比应得的罪行加重一等,所以有从轻到重,没有从重到轻。贼杀、放逐弑君、内外作乱、行为如鸟兽,这些符合十恶的条款,是三千种罪中最大的罪行,即使他们投降服罪,也没有可赦免减刑的,由司马拘捕,司寇行刑。
秋官司寇(秋的含义是肃杀敛藏,天子效法它设立官职,主管寇贼、法禁,惩治奸恶、刑强暴、作乱的人)大司寇的职责,掌管建立邦国的三种常法,以辅佐君王刑罚邦国,纠察四方。第一种是刑罚新国(新开辟土地、新建立君主的国家),使用轻典(因为他们原本不熟悉教化);第二种是刑罚平国(承平守成的国家),使用中典(常行的法律);第三种是刑罚乱国(篡弑叛逆的国家),使用重典(因为他们被教化成为恶臣)。按此与《洪范》中‘乂用三德’的意思相同,新国和顺,所以用轻典治理,以柔克柔;乱国强硬,所以用重典治理,以刚克刚;平安的国家,则用常行的法律,以正直治理。其威福予夺,抑扬进退,都是为了教化,其大权在君王,而司寇辅佐。这就是明刑弼教的大纲,这三典虽然职责在司寇,其使用或轻或重,都适宜于中道,那么以孝治理天下的人,是以教爱、教敬的意义来权衡的。
用五刑来纠察万民(用五刑来纠察善恶,其条目在下文,与墨、劓等五刑不同):第一种是野刑(施于六遂),以农功为上,纠察不致力的人而刑罚他们;第二种是军刑(施于军旅),以服从命令为上,纠察不遵守军律的人而刑罚他们;第三种是乡刑(施于六乡),以成就德行为上,纠察不致孝的人而刑罚他们;第四种是官刑(施于官府),以贤能为上,纠察不称职的人而刑罚他们;第五种是国刑(施于王国),以谨愿为上,纠察不致恭的人而刑罚他们。臣按,这五刑都是纠察其善,不纠察其恶,这是制定刑罚的用意,教导万民行善,不行恶。在司寇这里是纠善不纠恶,而在司徒那里是纠恶不纠善。纠察不遵从的人,乡刑有八种,而以不孝为首恶,并纠察其善,乡刑就直接说‘以成德为上,纠察不致孝的人’而已。这种细微权变、巧妙运用,曲成万物,以辅助孝治,谁说《周礼》不是致太平的书呢?
用圜土(监狱城)聚集教化罢民(聚集罢民其中,困苦他们并教化他们行善)。凡是害人的人,把他们放在圜土中并让他们从事职事(让他们做力所能及的劳役),用明刑使他们感到羞耻(将他们的罪恶写在大方版上,挂在背上,用墨蒙住赭衣,穿杂屦,不让他们戴冠装饰)。能够改正的,返回中原(上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二年,下罪一年),不齿(不得按年次列入平民)三年。那些不能改正(不能伏思过错)而逃出(逃亡)圜土的,处死。
贾公彦解释说:害人,是指邪恶已有过失而触犯法律的人。查司救(教官的属官)职责说:凡是百姓中有邪恶的人,三次劝告后惩罚,三次惩罚后士人加上明刑,在嘉石上羞辱他们,在司空那里役使他们,这就是下文所说的(下文用嘉石平罢民)。指语言无忌,侮慢长老,过错浅显,直接坐在嘉石上,不进入圜土。司救职责又说:那些有过失的人,三次劝告后惩罚,三次惩罚后归于圜土。这是指抽拔兵器误伤他人,罪行较重,不坐在嘉石上,直接进入圜土,白天也在司空那里役使,晚上进入圜土。这些罢民本无恶意,只是过失错误,比进入五刑的人轻,比坐在嘉石上的人重,已经触犯法律了。
用嘉石(有花纹的石,树立在外朝门左边)平(平,成也,使之成为善人)罢民。凡是万民中有罪过而未触犯法律,但危害州里的人,戴上桎梏坐在嘉石上,在司空那里役使。重罪,坐十三天,役使十三天;其次坐九天,役使九个月;其次坐七天,役使七个月;其次坐五天,役使五个月;其次下罪坐三天,役使三个月,让州里担保,就宽恕释放他们(仍然担心他们习以为非而不改,所以让州长、里宰担保后才释放他们)。
】司圜【司寇之属】凡圜土之刑人也【但加以明刑】不亏体【不用五刑以伤其体】其罚人也【但罚以劳役】不亏财【不用五罚以伤其财】
译司圜是司寇的属官。凡是圜土中受刑的人,只施加明刑,不损伤身体,即不使用五刑来伤害他们的身体;凡是受罚的人,只以劳役作为惩罚,不损害财物,即不使用五罚来损害他们的财产。
【臣】按:狱城圜者,东方主规,规主仁恩,凡断狱以仁恩求出之也。圜土所聚之罢民,是害人者,故疏以为抽刀拔剑误以伤人,所丽之法,即耻以明刑施之职事是也。石有文,乃称嘉,欲使罢民思其文理,知己之所为。若语言无忌,侮慢长老,有悖于文理,为州里之害,因而改悔,自修其役于司空,即脱其桎梏,其舍之而入乡,即得齿于乡里。先王之止畜人之邪恶于其未甚之时,所以困苦挫辱之,令其省愆思咎,能改即止,故训平为成,以为如是适所以成就之尔。圜土之罢民,于五刑为近,以其本无故心,而又不得正于五罚,故保其身体发肤,使得尽其全归之孝。故既着此耻明刑施职事之文于大司寇之下,而又申其解于司圜之职。盖此抽刀拔剑误伤害人之民,赋性狠戾,其流至于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愍不畏死,不保其首领无几也。至于嘉石之罢民,非惟未丽于五刑,抑且未丽于圜土之法,何以不从鞭扑金赎,而必坐之役之者?语言无忌,侮慢长老,罪虽轻,亦不孝不弟之充类也,必坐役之,使改悔,所以絶恶逆之源也。
春秋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陈地,水名,隐公四年】
【臣】按:州吁之弑衞桓公而自立,应于大司马九伐之法。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者也。天王既已失刑,而国人莫思讨贼,其见执于陈,则石碏以计致之也【事详《左传】左传》书其实,以表石碏之纯忠,又因以权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两难所处,则有大义灭亲,所谓变事知权也。而《春秋》则深没其文,称国、称人、称地,以见乱臣贼子在宫、在官杀之无赦,不必士师,天地之间无所逃死。不必本国,故逆恶之人称人以杀,皆为讨贼之词。此入经以来莫大之凡例也。故曰:《春秋》圣人之刑书。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桓弑立,而谷、邓二君远来朝之,故贱而书名。桓公七年】
胡安国传》曰:四时具,然后成岁。故虽无事,必书首时。今此独于秋冬阙焉,何也?立天之道,曰阴阳。阳居春夏,以养育为事,所以生物也。王者继天而为之子,则有赏。阴居秋冬,以肃杀为事,所以成物也。王者继天而为之子,则有刑。赏以劝善,非私与也。故五服五章,谓之天命。刑以惩恶,非私怒也。故五刑五用,谓之天讨。古者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象天道也。桓弟弑兄,臣弑君,而天讨不加焉,是阳而无阴,岁功不能成矣。故特去秋冬二时,以志当世之失刑也。独于四年、七年阙焉,何也?按周制,大司马诸侯而有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桓弑隐公而立,大司马九伐之法虽未之举,犹有望也。及使冢宰下聘,恩礼加焉,则天下之望絶矣。故四年宰纠书名【夏四月,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而去秋冬二时,以见天王之不能复用刑也。方伯连帅【去声】环视而未之防,犹有望也。及谷、邓二国自远来朝,则天下诸侯莫有可望者矣。故七年谷伯、邓侯各书其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之不能复修其职也。然则见诸行事,不已深切着明矣乎?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臣】按:恭行天罚者,天子之刑,为天子之宰,宜统六师者也。肃将王诛者,方伯连帅之刑,谷、邓二君宜以其师从者也。天子不能奉若天道以正邦国,而望之方伯连帅;方伯连帅又不举其职,而以讨贼之义望之人人,斯不得已也。不然而来聘、来朝,奚贱而名之?削四年、七年之秋冬,为其不能则天之明也。名宰纠谷、邓二君,为其比于无上、无亲也。故曰: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春王正月,肆大▯【庄公二十有二年】
杜预曰:「赦,有罪也。放赦罪人,荡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
胡宁曰:罪在五刑,上天所讨,大▯皆肆,春秋讥之【臣】按:经文「五刑」一章与「孝行」一章相次,盖骄乱紊争之事,刑辟所必及,其义相因而起。夫子曰:「志在《春秋》,行在《孝经》。」肆大▯为讥,失刑无疑也。
晋侯【厉公州蒲
译臣认为:狱城之所以建成圆形,是因为东方属木,主圆规,圆规象征仁恩,凡是审理案件都要以仁恩之心寻求宽恕的途径。圜土所收容的罢民,是那些伤害他人的人,所以用疏远的方式对待他们,就像抽刀拔剑误伤他人一样,所适用的法律,就是用羞耻和明确的刑罚来安排他们的职事。石头上刻有文字,才称为嘉石,目的是让罢民思考其中的文理,明白自己的过错。如果言语放肆无忌,轻慢侮辱长辈,违背了文理,成为乡里的祸害,因而能够悔改,在司空那里自我修持服役,就可以解除他们的桎梏,让他们离开圜土回到乡里,从而重新获得乡里的接纳。先王在人的邪恶尚未严重时就加以制止,之所以让他们困苦受辱,是为了让他们反省过错、思考罪责,能够改正就停止惩罚,所以训解“平”为“成”,认为这样做正是为了成就他们。圜土中的罢民,罪行接近五刑,因为他们本来没有预谋害人的故意,又不符合五罚的标准,所以保全他们的身体发肤,使他们能够尽孝道,完整地回归家庭。因此,在大司寇的职掌下记载了这种用羞耻和明确刑罚安排职事的条文,又在司圜的职掌中重申了解释。这些抽刀拔剑误伤他人的百姓,本性凶狠暴戾,如果放任下去,就会流于抢劫盗窃、杀人越货,怜悯他们不怕死,几乎无法保全性命。至于嘉石中的罢民,不仅没有触犯五刑,也没有触犯圜土的法律,为什么不采用鞭扑或罚金赎罪,而一定要让他们坐役呢?言语放肆无忌,轻慢侮辱长辈,虽然罪行较轻,但也是不孝不悌的极端表现,必须让他们坐役,促使他们悔改,以此来断绝恶逆的根源。
春秋九月,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濮是陈地的水名,见隐公四年】
臣认为:州吁弑杀卫桓公并自立为君,应当适用大司马九伐之法。贼杀亲人,就予以正法;放逐弑君者,就予以残害。周天子已经失于刑罚,而国人也没有人想着讨伐贼子,州吁被陈国抓获,是石碏用计谋引致的结果【详情见《左传》】。《左传》如实记载,以表彰石碏的纯忠,又借此权衡父子之道与君臣之义在两难处境下的处理,体现了大义灭亲,所谓在变故中懂得权变。而《春秋》则深深隐去这些细节,称国、称人、称地,以此表明乱臣贼子在宫内、在官府被杀都不赦免,不必由士师审判,天地之间无处可逃死罪。不必在本国,所以逆恶之人称“人”来杀,都是讨伐贼子的措辞。这是进入经文以来最重要的体例。所以说:《春秋》是圣人的刑书。
夏,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桓公弑兄自立,而谷、邓两国国君从远方来朝见,所以贬低他们而直书其名。见桓公七年】
胡安国《春秋传》说:四季具备,然后才构成一年。所以即使没有大事,也一定要在年初书写季节。现在唯独秋冬两季缺失,为什么呢?确立天的道,叫做阴阳。阳气居于春夏,以养育万物为事,所以生物。王者继承天意作为天的儿子,就有赏赐。阴气居于秋冬,以肃杀为事,所以成物。王者继承天意作为天的儿子,就有刑罚。赏赐用来鼓励善行,不是私人的给予。所以五服五章,称为天命。刑罚用来惩治恶行,不是私人的愤怒。所以五刑五用,称为天讨。古代赏赐在春夏,刑罚在秋冬,是效法天道。桓公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而天讨没有施加,这是有阳无阴,一年的功业不能完成。所以特意去掉秋冬两季,以记录当世失刑的过失。唯独在四年、七年缺失,为什么呢?查考周朝制度,大司马对于诸侯中有贼杀亲人的,就予以正法;放逐弑君的,就予以残害。桓公弑杀隐公自立,大司马九伐之法虽然没有施行,但还有期望。等到天子派遣冢宰下聘,恩礼加身,那么天下的期望就断绝了。所以四年宰纠直书其名【夏四月,天王派宰渠伯纠来聘】,并去掉秋冬两季,以显示天子不能再施行刑罚。方伯连帅环视而不加防备,还有期望。等到谷、邓两国从远方来朝见,那么天下诸侯就没有可指望的人了。所以七年谷伯、邓侯各直书其名,并去掉秋冬两季,以显示诸侯不能再修明他们的职事。那么体现在行事上,不是已经深切明显了吗?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害怕。”
臣认为:恭敬地执行天罚,是天子的刑罚,作为天子的宰相,应当统领六军。严肃地执行王诛,是方伯连帅的刑罚,谷、邓两国国君应当率领军队跟随。天子不能奉行天道以匡正邦国,却指望方伯连帅;方伯连帅又不履行他们的职责,却以讨伐贼子的道义指望人人,这是不得已的做法。不这样的话,来聘、来朝,为什么要贬低而直书其名呢?削去四年、七年的秋冬,是因为他们不能效法天的明察。直书宰纠、谷、邓两国国君的名,是因为他们等同于无视尊上、无视亲人。所以说:志向在《春秋》,行为在《孝经》。
春王正月,大肆赦免【庄公二十二年】
杜预说:“赦,是有罪的人。释放赦免罪人,荡涤旧过,以更新他们的心。有时使用,不是常制。所以记载。”
胡宁说:罪行在五刑之内,是上天所讨伐的,大肆赦免,春秋讥讽它【臣】认为:经文“五刑”一章与“孝行”一章相连,大概骄横混乱争讼之事,刑罚必然涉及,其意义相互关联而产生。孔子说:“志向在《春秋》,行为在《孝经》。”大肆赦免受到讥讽,失刑无疑。
晋侯【厉公州蒲
】执曹伯【成公负刍】归于京师【成公十有五年】胡安国传曰:「称侯以执伯讨也,何以为伯讨?晋合诸侯伐秦,曹宣公【名庐】卒于师。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防。负刍杀其太子而自立。至是,晋侯执之,又不敢自治,而归于京师,使即天刑。夫是之谓伯讨。春秋执诸侯者众矣,未有执得其罪如此者,故独书其爵。」
译抓获曹国国君(成公负刍),押解回周天子都城(此事发生在鲁成公十五年)。胡安国在《春秋传》中说:“称其为‘侯’,是因为这是霸主执行的讨伐。为什么说是霸主讨伐?晋国联合诸侯讨伐秦国,曹宣公(名庐)在军中去世。曹国人派公子负刍留守国都,派公子欣时去迎接曹国国君的灵柩。负刍却杀死了太子而自立为国君。到了这时,晋侯抓获了他,又不敢自行处置,而是押解回周天子都城,让他接受天子的刑罚。这就叫做霸主讨伐。《春秋》记载抓获诸侯的事情很多,但没有像这样抓获得罪有应得的,所以唯独记载了他的爵位。”
【臣】按:曹伯之罪,亦应于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者也。执有罪而归于京师,能修方伯连帅之职矣。
曹伯归自京师【十有六年】
胡安国传》曰:曹伯不名其位,未甞絶也。不絶其位,所以累乎天王也。其言自京师,王命也。言天王之释有罪也。善不蒙赏,恶不即刑。以尧为君,舜为臣,虽得天下,不能一朝居也。负刍杀世子,自立,不能因晋之执,寘诸典刑,而使复国,则无以为天下之共主矣【臣】按:曹人请而晋侯释之也,而书「归自京师」,则是专责王室以失刑也。故夫子又着其义于经曰:「要君者无上,非圣者无法,非孝者无亲。」盖刑赏之柄失于上,而逆节之行肆于下,必先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孝治天下,其可忽诸?
左传》郑伯【寤生】使卒【百人为卒】出豭行【二十五人为行】出犬鸡以诅射頴考叔者,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徳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臣下不能懐徳畏威是以及邪辟之行】邪而诅之,将何益矣【邪不能治而假诅祝将何益于国家之事隐公十一年臣】按郑伯将伐许,公孙阏【子都】与頴考叔争车【争所赋之车】頴考叔挟辀【车辕】以走【授车之时未有马故挟车辕而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九达谓之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鲁隐公】防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傅附也,三国附于许城之下】頴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登许国之城】子都自下射之颠【颠坠而死】射頴考叔者,子都也。经曰:“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子都之谓矣。明正其罪而加之以刑,易耳。不施之以刀锯,而施之以诅祝,疑若别有隐情焉。此左氏所以正之于君子曰:“郑庄失刑。”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牛马牝牡相诱曰风】亡大斾之左旃【大斾,旗名;系旐曰斾,通帛曰旃】祁瞒【晋臣】奸【音干】命【掌此二事而不修为军令】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扶废反,晋臣】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舟之侨为戎右,弃其职而先归】士防【隋武子】摄右。秋七月丙申,振旅【整行列也,长者在前,少者在后】恺【军乐曰恺,师出有功则恺歌,入国以献于社】以入于晋,献俘【献楚俘于庙】授馘【数所截耳馘】饮至,大赏徴防【徴召后防】讨贰【讨诸侯二心者】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先是颠颉▯僖负羁氏,文公杀之以徇于师,并此祁瞒、舟之侨为三罪也。僖公二十八年】
【臣】按:战陈无勇,莅官不敬,谓之不孝,以其不免于亏体辱身也。不杀三罪,则恃功跋扈,离局失守,士皆不用命矣。晋文用刑之当,所以取威定伯。至于魏綘戮杨干之仆【鸡泽之防,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綘戮其仆】而悼公【名周】以为能,以刑佐民,使佐新军,盖霸者之家法也。
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寳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季孙行父】使司寇出诸境,曰:“今日必达。”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徳【则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法则,合此法则为吉徳,违此法则为凶徳也】徳以处事【徳之吉凶所以处制事之是非】事以度功【事之是非所以度量功之成否】功以食【音嗣】民【功之成否所以食养民之厚薄】作誓命【誓要信也】曰:‘毁则【壊法】为贼,掩【匿也】贼为藏,窃贿【财也】为盗,盗器【国用也】为奸。主藏之名【以掩贼为名】頼奸之用【用奸器也】为大凶徳【毁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法则,故为大凶徳】有常【有常刑】无赦,在九刑【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今亡】不忘行父还【音旋周旋】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徳,盗贼藏奸为凶徳。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寳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
译臣认为:曹伯的罪过,也应当对应于贼杀其亲人,那就以正法处置;放逐弑杀其君主,那就以残暴论处。逮捕有罪之人并将其押解回京师,这是能够履行方伯连帅的职责了。
曹伯从京师归来【僖公十六年】
胡安国《春秋传》说:曹伯不称其名而称其爵位,是因为没有断绝他的君位。不断绝他的君位,是为了连累周天王。说“自京师”,是表明这是王命。这是说周天王赦免了有罪之人。善行不蒙受赏赐,恶行不立即施刑。即使以尧为君,舜为臣,虽然得到了天下,也不能安坐一朝。负刍杀害世子,自立为君,不能趁着晋国逮捕他的机会,将他置于典章刑法之下,反而让他复国,这样就无法成为天下的共主了。臣认为:曹国人请求而晋侯释放了他,但史书却记载“归自京师”,这就是专门责备王室失去了刑罚的威严。所以孔子又在经文中阐明其义说:“要挟君主的人无视上级,非议圣人的人无视法度,不孝的人无视亲人。”大概是因为刑赏的大权在上层丧失,而悖逆的行为在下层肆意横行,必定先有无视君主的心,然后才会做出恶行。明察五刑,以辅助五教,以孝道治理天下,怎么能忽视呢?
《左传》记载:郑伯【寤生】派遣卒【百人为一卒】出豭行【二十五人为一行】出犬鸡来诅咒射杀颍考叔的人,君子认为郑庄公失去了政令与刑罚。政令用来治理百姓,刑罚用来纠正邪恶。既然没有德政,又没有威严的刑罚,因此导致邪恶【臣下不能怀德畏威,因此导致邪恶的行为】,邪恶而诅咒他,将有什么益处呢【邪恶不能治理而借助诅咒,将对国家事务有什么益处呢?隐公十一年】。臣认为:郑伯将要讨伐许国,公孙阏【子都】与颍考叔争夺战车【争夺所分配的战车】,颍考叔夹着车辕【车辕】逃跑【授车之时还没有马,所以夹着车辕逃跑】,子都拔出戟去追赶他,到了大逵【九达之路称为逵】,没有追上。子都愤怒。秋七月,公【鲁隐公】在郎地会合齐侯、郑伯讨伐许国。庚辰日,军队逼近许国【傅,靠近,三国军队靠近许国城下】,颍考叔夺取郑伯的旗帜蝥弧率先登城【登上许国的城墙】,子都从下面射他,使他坠落【坠落而死】。射杀颍考叔的人,是子都。经书说:“身为下属而作乱,就处以刑罚;在同类中争斗,就使用兵器。”说的就是子都。明正其罪而施加刑罚,很容易。不施加刀锯之刑,而施加诅咒之礼,似乎另有隐情。这就是《左传》借君子之口纠正说:“郑庄公失去了刑罚。”
城濮之战,晋军中军的风旗在沼泽中丢失【牛马牝牡相诱称为风】,丢失了大斾左边的旃【大斾,旗名;系着牝牛尾的旗叫斾,通帛的旗叫旃】,祁瞒【晋臣】违抗【音干】军令【掌管这两件事而不修治,违反军令】,司马杀了他,在诸侯中示众。让茅茷【扶废反,晋臣】代替他。军队返回,壬午日渡过黄河。舟之侨先回【舟之侨担任戎右,抛弃职责先回】,士防【隋武子】代理戎右。秋七月丙申日,整顿军队【整行列,长者在后,少者在前】,奏着恺乐【军乐叫恺,军队出征有功就唱恺歌,回国后献给社神】进入晋国,献俘【在宗庙献楚国的俘虏】,授馘【计算所割下的耳朵馘】,饮至,大赏征召【征召后来者】,讨伐贰心【讨伐诸侯中怀有二心的人】,杀了舟之侨,在国民中示众。于是百姓大大信服。君子认为晋文公善于用刑,三次用刑而百姓信服【先前颠颉〇僖负羁氏,文公将他们杀了在军中示众,加上这次祁瞒、舟之侨共为三罪。僖公二十八年】
臣认为:作战没有勇气,任职不恭敬,称为不孝,因为这样难免亏损身体、辱没自身。不杀这三罪,就会依仗功劳跋扈,离间局守,士兵都不听命令了。晋文公用刑得当,所以取得威信、奠定霸业。至于魏绛杀了杨干的仆从【鸡泽之会,晋侯的弟弟杨干在曲梁扰乱军行,魏绛杀了他的仆从】,而悼公【名周】认为他有能力,以刑罚辅助百姓,让他辅佐新军,大概是霸主的家族法度。
莒纪公生了太子仆,又生了季佗。喜爱季佗而废黜仆,并且在国内多次做出无礼之事。仆依靠国人杀了纪公,带着宝玉来投奔,被接纳给宣公。宣公命令给他封邑,说:“今天必须授予。”季文子【季孙行父】让司寇把他赶出境,说:“今天必须到达。”宣公问其原因。季文子让大史克回答说:“先君周公制定周礼,说‘用法则来观察德行【法则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规范,符合这些规范为吉德,违背这些规范为凶德】,用德行来处理事务【德行的吉凶用来决定事务的是非】,用事务来衡量功绩【事务的是非用来衡量功绩的成败】,用功绩来供养百姓【功绩的成败用来决定供养百姓的厚薄】,作誓命【誓要诚信】说:‘毁坏法则【破坏法度】为贼,包庇【隐藏】贼人为藏,窃取财物【财货】为盗,盗取器物【国家用品】为奸。以包庇贼人为名【以掩贼为名】,利用奸邪的器物【用奸器】,是大凶德【毁坏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法则,所以是大凶德】,有常刑【有固定的刑罚】不可赦免,在九刑【誓命以下都是九刑的书,现在已失传】中不忘。行父还【音旋,周旋】观察莒仆,没有可以效法的。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那莒仆,论他的孝敬就弑杀君父,论他的忠信就窃取宝玉。那个人是盗贼,他的器物
则奸兆【域也】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徳,是以去之【文公十八年】
译这就是奸邪的征兆啊。保护并使其获利,那么君主就会成为藏污纳垢之所。用训导来教化愚昧的百姓,却没有什么准则。不衡量善行,而都在于凶恶的德行,因此要摒弃它。
【臣】按:经文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在于凶徳,与此文惟异,「昏」字「度」字而意义相同。盖夫子亦有取于史克之对也。
晋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与雍子【亦故楚人】争鄐田,久而无成【久讼未决】士景伯【晋理官】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名起】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受贿曲断】邢侯怒,杀叔鱼、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行罪】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叔鱼】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掠取也,昏乱也,已有恶而取人之美,谓之昏乱】贪以败官,为墨【墨,不洁之称】杀人不忌,为贼。《夏书【逸书】曰:‘昏、墨、贼,杀【三者皆死刑】臯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叔鱼于市。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昭公十有四年】
【臣】按:比昏墨于杀人者,死之律,此圣人立教之深意,亦峻严其法,以折絶其入刑之路也。经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安用掠美乎?」经曰:「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安用贪欲乎?」若乃在丑而争,则兵刃加于人,还加于身也,安可专杀乎?三罪惟均,知爱其身体发肤者,不敢不慎矣。
程颐曰:「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刑罚立,则教化行矣;教化成,而刑罚措矣。虽曰尚徳而不尚刑,顾岂可偏废哉!」
【臣】按:礼以折刑,刑以弼教。举其纲,则防多而服五;罪多而刑五。举其目,则礼之威仪三千,刑之条例三千也。道民者,齐之以礼;有悖礼者,亦必加之以刑。此相及之势也。如使修刑罚而不明教化,则无以折絶其入刑之路,而司寇之刀锯日敝矣。司寇之乡刑曰:「尚徳纠孝」。孰谓刑之中无教化存焉?
胡居仁曰:「兵刑皆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徳政未孚,顽梗未化,只得如此处置。故二者皆极其矜恤,戒慎。」
【臣】按:不得已而用,则在所必用,故有矜恤戒慎之心,而无姑息缓纵之事也。《尚书》惟刑之恤哉。”司马迁《五帝本纪》作:“惟刑之静哉。”徐广曰:“今文云‘惟刑之谧哉’。”《尔雅》曰:“谧,静也。”盖兵刑者,圣人法天之阴,阴主静谧,又极刚方。人知必无可以幸免,故犯之少。故经曰:“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则者,言法所不宥。曰:“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言争乱之事,可以亡身,使亲常忧奉养,虽优不可为孝。如严延年【汉酷吏】之母,知其子之必被刑,不肯入其官舍,而归不待既丽于法,而云贻父母羞辱也。故刑罚不滥,则小人惧而思义矣。
以上刑之教所由生
御定孝经衍义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御定孝经衍义卷二十一
天子之孝
爱亲
【臣】谨按:天有四时,而统于一元;人有四徳,而具于一仁。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独得其全焉者也。既得天地生物之心为心,自有恻怛慈爱之意,而父母其身之所以生者也。于其生生之本,故爱悉呈焉。《西铭》状仁之体,极备其言:君臣民物,以至于惸独、鳏寡、残疾、无告,莫非吾性吾体之分内事,而皆自父母推之。若者为同胞,若者为吾与,若者为宗子、家相,若者为长幼兄弟。极仁之全体大用,不过成其为孝子之身而止。而人欲求尽乎孝子之分量,茍不至于足以仁天下,则亦不得为仁人,即不得为孝子,可知也。自夫人或挟可致之具,无得为之时,则诎于力之所无如何?然欲立、欲达之心,
固在,而特施之,济之之未果也。若夫圣人,既有其徳矣,而又乘其位而遇其时,其身固为万物之父母,而吾亲尤万物之大父母也。其身则诚宗子也,其臣则诚家相也,其民物诚胞与也,其贤圣诚兄弟之合徳而秀者,其孤穷残疾诚兄弟之颠连无告者也,其老幼诚即吾老幼也。借使有一事之未当,一夫之不获,即非所称践形惟肖而有愧于继志述事
译【臣】按:经文说顺从则逆反,百姓就没有准则了。不在于善,而在于凶恶的品德,这与本文的意思不同,但“昏”字和“度”字的意义相同。大概孔子也采纳了史克的回答。
晋国的邢侯【楚申公巫臣的儿子】与雍子【也是原来的楚国人】争夺鄐地的田地,长期没有结果【长期诉讼未决】。士景伯【晋国的司法官】出使楚国,叔鱼代理司法。韩宣子【名起】命令审理旧案,罪责在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包庇邢侯的罪责【受贿而曲断】。邢侯愤怒,在朝廷上杀死了叔鱼和雍子。宣子向叔向询问他们的罪责。叔向说:“三人同罪,对活人施刑,对死人陈尸示众是可以的。雍子自知有罪,却用贿赂来买通公正,鲋【叔鱼】卖狱。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责是一样的。自己有过错却掠夺别人的美名,叫做昏【掠夺,昏乱,自己有过错却夺取别人的美名,称为昏乱】;贪婪以致败坏官职,叫做墨【墨,是不洁净的称呼】;杀人不顾忌,叫做贼。《夏书【已散佚的书】说:‘昏、墨、贼,处以死刑【这三种都是死刑】,这是皋陶的刑罚。请遵从它。”于是对邢侯施刑,并将雍子、叔鱼的尸体陈放在市集。孔子说:“叔向,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正直之人。治理国家制定刑罚,不隐讳亲属【昭公十四年】。
【臣】按:把昏、墨等同于杀人,定为死罪,这是圣人确立教化的深意,也是严厉其法律,以断绝他们进入刑罚之路。经文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扬父母,哪里用得着掠夺美名呢?”经文说:“虽然每天用三牲供养,仍然算是不孝,哪里用得着贪婪欲望呢?”如果在卑贱的地位上争斗,那么兵器加在别人身上,也会反过来加在自己身上,哪里可以擅自杀人呢?三种罪责只有相等,知道爱惜自己身体发肤的人,不敢不谨慎了。
程颐说:“圣王治理天下,修明刑罚以整齐民众,彰明教化以改善风俗。刑罚确立了,教化就能推行;教化成功了,刑罚就可以搁置不用了。虽然说崇尚道德而不崇尚刑罚,难道可以偏废一方吗!”
【臣】按:礼用来抑制刑罚,刑罚用来辅助教化。举其大纲,那么防范多而服从五种;罪责多而刑罚五种。举其细目,那么礼的威仪有三千条,刑罚的条例也有三千条。引导百姓,用礼来整齐;违背礼的,也必定加上刑罚。这是相互关联的趋势。如果修明刑罚而不彰明教化,那么就无法断绝他们进入刑罚之路,而司寇的刀锯就会日益钝坏了。司寇的乡刑说:“崇尚道德,纠正不孝”。谁说刑罚中没有教化存在呢?
胡居仁说:“兵器和刑罚都是圣人不得已而使用的。道德政治未能使人信服,顽固不化的人未能感化,只得如此处置。所以两者都极其怜悯体恤,警戒谨慎。”
【臣】按:不得已而使用,就在所必用,所以有怜悯体恤、警戒谨慎的心,而没有姑息纵容的事情。《尚书》说:“惟刑之恤哉。”司马迁《五帝本纪作》:“惟刑之静哉。”徐广说:“今文说‘惟刑之谧哉’。”《尔雅》说:“谧,静也。”大概兵器和刑罚,是圣人效法天的阴气,阴主静谧,又极刚正。人们知道必定无法侥幸逃脱,所以触犯的人少。所以经文说:“在下位而作乱,就用刑罚;在卑贱的地位上争斗,就用兵器。”则,是说法律所不宽恕。说:“虽然每天用三牲供养,仍然算是不孝。”是说争斗作乱的事情,可以导致自身灭亡,使父母常常担忧奉养,即使优厚也不能算作孝。如严延年【汉朝酷吏】的母亲,知道她的儿子必定受刑,不肯进入他的官舍,而回家不等到已经触犯法律,就说给父母带来羞辱。所以刑罚不滥用,那么小人就会恐惧而思慕道义了。
以上刑罚的教化所由产生
御定孝经衍义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御定孝经衍义卷二十一
天子之孝
爱亲
【臣】谨按:天有四季,而统于一个元气;人有四德,而具备于一个仁。仁,是天地生养万物的心,而人唯独得到了它的全部。既然得到了天地生养万物的心作为自己的心,自然有恻隐慈爱的意思,而父母是自己身体所由生的人。对于那生养的根本,所以爱全部呈现出来。《西铭》描绘仁的体貌,极其完备其言辞:君臣民物,以至于孤苦无依、鳏寡、残疾、无助的人,没有不是我本性我身体分内的事,而都从父母推演开来。哪些是同胞,哪些是我和他,哪些是宗子、家相,哪些是长幼兄弟。极尽仁的全体大用,不过是成就其为孝子的身份而止。而人想要尽孝子的本分,如果不达到足以仁爱天下的程度,那么也就不能成为仁人,也就不能成为孝子,可以知道了。自从人们有时具备可以致用的条件,却没有得用的时机,那么屈从于力量所无可奈何?然而想要立身、想要通达的心,固然存在,只是施行、救济的没有成功罢了。至于圣人,既有其德了,又乘其位而遇其时,他的身体固然是万物的父母,而我的亲人更是万物的大父母。他的身体确实是宗子,他的臣子确实是家相,他的百姓万物确实是同胞,他的贤圣确实是兄弟中德行相合而优秀的人,他的孤苦残疾确实是兄弟中颠沛流离无助的人,他的老幼确实就是我的老幼。假使有一件事不妥当,一个人不得其所,就不是所说的践形惟肖而有愧于继承志向叙述事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