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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御定孝经衍义四十一

御定孝经衍义卷三十七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331–336 段

下耕之者少,食之者众,地力不尽,人功不勤,虽富室强宗,鲜有余积,况其贫弱者乎?或一州一县有年岁之凶,即盗贼纵横,饥羸满路。如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灾,或连年之歉,则未知朝廷以何道处之?则其患不可胜言矣。岂可曰昔何以不至,是因以幸为可恃也哉?固宜渐从古制,均田务农,公私交为储粟之法,以为之备。此亦无古今之异者也。」

译从事耕作的人少,吃饭的人多,土地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的劳力也不勤勉,即使是富有的家庭和强大的宗族,也很少有剩余的积蓄,何况那些贫穷弱小的人呢?如果某一州或某一县遇到荒年,盗贼就会横行无忌,饥饿瘦弱的人布满道路。如果不幸发生方圆两三千里的大灾,或者连续几年歉收,那么不知道朝廷将用什么办法来处理?那样的祸患就不胜枚举了。怎么能说“过去为什么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因而把侥幸当作可以依赖的呢?本来就应该逐渐恢复古代的制度,平均土地,致力于农业,实行公私共同储备粮食的方法,以此作为防备。这也是古今没有区别的。

【臣】按:古之五等之诸侯,各守封域,故曰「天烖流行,何国蔑有」?饥穰之处,有不同之岁也。故鲁告粜于齐,秦输粟于晋,救灾恤邻之道也。然于储蓄之计,为尤急矣。后世天下一家,五谷流布,津梁无阻,而储蓄之计,鲜闻是。后世一岁之粟,仅足以供一岁之食也。或水旱之灾,今于古为数,亦不至富室强宗,都无余积也。此则天下土不备垦,人多游闲之故,较然可知。以饶济乏,以惰补勤,适当然尔。谷贱之乡,藏粟不如藏金之便,利于迁资而不复逺虑。岁凶若其仰给他方,朝不及夕者,何暇更言积贮乎?故欲备荒,必先储粟;欲储粟,必先务农。使自来谷少之处,地利人力皆尽,无事逺籴他方,则储蓄之道自广,公私之计交得矣。此程氏所以兢兢以古制为说也。

曽巩《越州赵公【赵抃】救菑记》云:熙宁八年夏,呉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菑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施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州县吏録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籴,又为之出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义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时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止。而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輙行。公于此时早夜惫心力,不少懈,事钜细必躬亲。给病者药,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将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菑,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臣】按南丰曽巩所记赵公抃救菑,条分缕析,如指诸掌。大纲则分能自食者与不能自食者两种之民。能自食者,只平籴之法;不能自食者,官廪给之。其间先事为计,安详委悉,处分得宜,与事后之经纪,其疾病死丧,皆可为法于后之人。此固吏之有志斯民者所当师其已试而讲求于平日者也。巩又自有救菑议,谓给授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防集之扰,有辩察之烦。措置一差,皆足致弊。又羣而处之,气久蒸薄,必生疾疠。且不过使人能得旦暮之食,而就食州县,必相率而去其故居。不若总防廪给之月日,所费几何,而赐之以钱,贷之以粟,为得各复其业,而不失常生之计。与专意以待二升之廪于上,而势不暇乎他为者,相去甚逺【臣】窃计被菑之民,升斗受食,乃自来常行之法。即赵抃亦不过男女异日,人受二日之食耳,未及巩之审计终始,独见于众人之表也。使议臣计臣果能破拘挛之见,一从其议,则民间顿得钱粟,经营干办,大要可弗坐食,将来保无荒弃。从来论赈济之法,诚莫善于此矣。

孝宗乾道四年,崇安县饥,值浦城盗发,崇安人情大震。朱熹请于府贷粟六百斛,籍户口散给之,民赖

译臣按:古代五等诸侯,各自守护封地疆域,所以说“天灾流行,哪个国家没有呢?”丰收与歉收的地方,有不同的年份。所以鲁国向齐国请求买粮,秦国向晋国输送粮食,这是救灾体恤邻国的道理。然而对于储备粮食的计划,尤其紧急。后世天下一统,五谷流通分布,渡口桥梁没有阻碍,而储备粮食的计划,很少听说。后世一年的粮食,仅仅够供给一年的食用。或者遇到水旱灾害,现在比古代更多,也不至于富户强宗,完全没有剩余积蓄。这是因为天下土地没有全部开垦,人多游手好闲的缘故,明显可知。用富裕救济匮乏,用懒惰补偿勤劳,自然应当如此。粮食便宜的地区,储存粮食不如储存黄金方便,利于转移资金而不作长远考虑。年成凶荒如果依赖其他方面供给,早上不够晚上吃,哪有空再谈论积蓄呢?所以要想防备荒年,必须先储存粮食;要想储存粮食,必须先致力于农业。使得历来粮食少的地方,地利人力都用尽,不必远道从他方买粮,那么储备粮食的方法自然广泛,公家和私人的计划都得到满足了。这就是程氏之所以谨慎地以古代制度为说的原因。

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说:熙宁八年夏天,吴越地区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右谏义大夫、越州知州赵公,在百姓尚未饥饿之前,写信询问所属各县受灾的有多少乡?百姓能自己养活自己的有多少?应当由官府供给粮食的有多少人?沟渠堤防建筑可以雇佣百姓治理的有多少处?仓库里的钱和粮食可以发放的有多少?富人可以招募拿出粮食的有多少家?僧道吃的多余粮食登记施舍的有多少留存?让各县分别书写回答,并谨慎地做准备。州县官吏记录百姓中孤老病弱不能自己养活自己的有二万一千九百多人,上报。按旧例,每年供给穷人应当给粟三千石就停止。赵公征收富人缴纳的以及僧道吃的多余粮食,得到粟四万八千多石,补助费用。从十月初一开始,每人每天受粟一升,幼小的减半。担心众人互相践踏,让受粟者男女分不同日子,每人领取两天的食物。担心他们将要流亡,在城市郊野设立供给粟的地方,共五十七处。让百姓各自方便领取,并告知离开家的人不给。估计官府费用不足,选取不在职而寄居在境内的官吏,供给他们食物并委任他们做事。不能自己养活自己的人有了这些准备,能自己养活自己的人为之宣告。富人不得囤积粮食,又拿出官府粟五万二千多石,平价卖给百姓,设立卖粟的地方,共十八处,让买粮者自己方便,如同受粟一样。雇佣百姓修缮城墙四千一百丈,用工三万八千,计算他们的工钱,又给粟加倍。百姓借利息钱的,告知富人宽限给予,等到庄稼成熟官府代为追讨偿还。丢弃男女婴孩的,让人得以收养。第二年春天,发生大瘟疫,设立病坊安置无处可去的病人,招募僧人二人,嘱咐他们照顾医药饮食,命令不要使他们失所。当时凡是死去的,让所在地方随时收殓埋葬。按法律供给穷人,满三个月应当停止,这一年满五个月停止。而事情有不便按文书办理的,赵公一概自己承担,不连累下属。有向上级请示的,有时权宜变通多就实行。赵公在这个时候早晚疲惫心力,毫不松懈,事情无论大小必定亲自处理。供给病人药物,多出私钱。百姓不幸遭遇旱灾瘟疫,得以免于辗转死亡,即使死了也能不失埋葬,都是赵公的力量。大概灾害流行,太平盛世不能使它没有,但能为它做准备。百姓生病后才谋划,与事先谋划的,就有差别了。不习惯而有所作为,与平时就掌握的,就有差别了。我因此在越州采集,得到赵公推行的措施,乐于详细记载,难道只是为了安慰越州人的思念,将使有志于百姓的官吏,不幸遇到年成灾害,推行赵公已经试验过的措施,其条款不需片刻就具备,那么赵公的恩泽难道微小且近吗?

臣按:南丰曾巩所记赵公赵抃救灾,条分缕析,如指掌般清晰。大纲则分能自食者与不能自食者两类百姓。能自食者,只实行平籴之法;不能自食者,官府供给粮食。其中事先谋划,安详详尽,处置得当,与事后处理,其疾病死丧,都可作为后人的法则。这固然是有志于百姓的官吏应当师法其已试验过的并在平日讲求的。曾巩又有救灾议,说在供给时,有快慢,有均不均,有真伪,有聚集的扰乱,有辨察的烦扰。措施稍有差错,都足以导致弊端。又聚集在一起,气息长久蒸腾,必生疾病。而且不过使人能得到早晚的食物,而到州县就食,必定相继离开故居。不如总计供给的月日,所费多少,而赐给他们钱,贷给他们粟,得以各自恢复职业,而不失日常生计。与专心等待上面两升的供给,而势不能暇顾其他的人,相差甚远。臣私下计算受灾百姓,升斗受食,是历来常行的方法。即使赵抃也不过男女分日,每人受两天食物罢了,不及曾巩审计始终,独见于众人之上。如果议臣计臣果能破除拘束之见,一概听从他的建议,那么民间顿时得到钱粟,经营办理,大体可以不坐吃,将来保无荒弃。从来论赈济的方法,确实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孝宗乾道四年,崇安县饥荒,正值浦城盗贼发生,崇安人心大震。朱熹向府衙借贷粟六百斛,登记户口散发给予,百姓依赖

以生。及冬有年,民愿偿粟于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官,社仓之法始此。因除陈救荒之策,首劄画为七事:其一,以为救荒之务,早行检放,从实蠲减;其二,劝分之数量与增减,使得其平;其三,上户蓄米不多,特许减半推赏,使应募者众;其四,乞拨丰储仓米三十万石,以备粜济;其五,民间官物并与住催,其户部指定支遣之数,且于内库支借绍兴丁钱,宜预行蠲放;其六,受命之初,即当印榜招海商贩广米至浙东,许以不收杂税钱,到则依价出粜,更不裁减;其七,乞申严行下,官吏奉行不防者奏劾,老病昏愚者汰遣,恻怛爱民,才力可使者,许不拘文法时暂差权,谓如治狱捕盗官不许差出之数,仍依富弼、赵抃例通差得替待阙、宫庙持服官时暂管干。次复陈二説,乞着令自今水旱约及三分以上,第五等户并免检踏具帐,先与全户蠲放;如及五分以上,则第四等户亦如之。及推行崇安社仓法于天下。次言绍兴和买均输之重,请革其弊,帝深纳之。

译以此保全生命。等到冬天获得丰收,百姓愿意向官府偿还粮食,知府王淮让他们留在乡里,并将名册上报官府,社仓的制度从此开始。于是提出陈救荒的策略,首先上奏划分为七件事:第一,认为救荒的事务,应尽早进行查验和发放,根据实际情况免除或减少赋税;第二,劝导分粮的数量与增减,要使其公平合理;第三,上等户储存的粮食不多,特别允许减半推赏,使应募的人众多;第四,请求拨出丰储仓的粮食三十万石,以备出售救济;第五,民间的官物一并停止催缴,户部指定支用的数额,暂且从内库支借绍兴丁钱,应当预先免除发放;第六,刚接受任命之初,就应当印发榜文招引海商贩运大量粮食到浙东,允许不征收杂税钱,到达后按价格出售,不再裁减;第七,请求重申严令下达,官吏奉行不力者奏请弹劾,老病昏愚者淘汰遣散,对百姓有恻隐之心、爱护百姓,有才能可以任用的,允许不拘泥于法律条文暂时差遣代理,比如治狱捕盗官不允许差出的规定,仍依照富弼、赵抃的例子通融差遣,等待空缺,宫庙持服官暂时管理事务。接着又陈述两条建议,请求规定从今以后水旱灾害大约达到三分以上的,第五等户全部免除查验造册,先给予全户免除赋税;如果达到五分以上,那么第四等户也照此办理。等到将崇安社仓法推行到天下。接着又陈述绍兴和买均输的沉重,请求革除其弊端,皇帝深深采纳了他的建议。

淳熙八年冬十二月,下朱熹社仓法于诸路。初,熹始拜命,即移书他郡,募米商,蠲其征。及至视事于西兴,则客舟之米已辐辏。熹日钩访民隐,按行境内,始于防稽诸县,次及七郡,穷山长谷,靡所不到。毎出皆乘单车,屛徒从,一身所需皆自赍以行,秋毫不及州县,以故所至人不及知。郡县官吏惮其风采,至有自引去者,所部肃然。凡政有不便于民者,悉厘革之。因上言,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凡十有四年,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毎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遇歉年,民不缺食。诏下其法于诸路。其法以十家为甲,甲推一人为首,五十家则推一人通晓者为社首。其逃军及无行之士与有税粮衣食不缺者,并不得入甲。其应入甲者,又问其愿与不愿,愿者开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五斗,五岁以下者不预,置籍以贷之。其以湿恶不实还者,有罚。帝谓王淮曰:“朱熹政事却有可观。”淮言:“熹行其所学,民被实惠,诸路各行其法。”

诏捕蝗,朱熹上疏言:“为今之计,独有断自圣心,沛然发号,责躬求言,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改籴之本。”诏户部无得催理旧欠,诏诸路漕臣遵依条限检放税租,诏宰臣沙汰被灾路分州军监司守臣之无状者,遴贤能,责以荒政,庶几犹足以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不然,臣恐所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复上时宰书,其略云:“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爱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为阿谀顺防之讣。然民之与财,孰轻孰重?身之与国,孰大孰小?财散犹可聚,民心一失则不可复收;身危犹可安,国势一倾则不可复正。至于民散国危,而措身无所,则其所聚有不为大盗积耶?”

熹延和奏劄:救荒之务,检放为先,行之及早,则民知有所恃赖,未便逃移。放之稍寛,则民间留得禾米,未便阙乏。然而州郡多是吝惜财计,不以爱民为念,故所差官承望风指,已是不敢从实检定分数。及至申到帐状,州县又加裁减,不肯依数分明除放。又早田收割日久,检踏后时,致有无根查者,乃是州郡差官迟缓之罪,而检官反谓人户违法,不为检定。其有检定申到者,州郡亦不为蠲放,就中下户所放不多,尤被其害。访闻本路州县亦有似此去处,欲乞▯臣将来到任,广行询究,更与从实蠲减。

【臣】按朱熹尝言:救荒自有两説,第一是感召天和以致丰穰,其次则有储蓄之计。若待临时理防,更有何策?又言:蠲除赈贷,固当汲汲于其始,而抚存休养,尤在谨之于其终。然则检放之宜早行,社仓之宜推广,皆措置目前之事;若根本之计,善后之宜,皆未及也。夫古之帝王,修六府,治三事,髙燥下湿,不违其物;土旱潦,蓄泄必谨其庸。坊屋粟有罚,民间有赋,王借后蚕,而又亲与田畯之官、馌耘之妇往来慰劳,不足则补,不给则助。此其生之之道既尽矣,而天亦报之以丰年,则其所食者必多矣。于是乎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计一岁之获,四分之而以其三制国用,常存一分,积三年则足以供一岁。统计三十年之中,公私积贮足支十年矣。大约遗人、旅师之委积,廪人、仓人之米谷,每年所积省以惜民之囏阨者,即是非别有公庾如洛口、回洛之窖藏也。至于荒政,首散利,次薄征,则蠲除赈贷诚急矣,又并去其力役、山泽、闗市之征也。其他所以责己忧人与为抑损、因时消息、聨其情势,皆有感召天和之理,而即抚存休养之方也。后王之制,经费既不能每年留四分之一以备凶荒,而力役并征于两税,山泽、闗市无不领于大农,又不得引凶札无征之例,则屯田水利以足兵民之食,平粜置仓以为储积之计,平时之策也

译淳熙八年冬十二月,朝廷将朱熹的社仓法颁布到各路。起初,朱熹刚接受任命,就写信给其他郡县,招募米商,免除他们的赋税。等到他在西兴上任处理政务时,客船运来的米已经聚集而来。朱熹每天探询民间疾苦,巡视境内,先从防稽各县开始,接着遍及七郡,穷山深谷,没有不到的地方。每次出行都只乘一辆车,屏退随从,个人所需都自己携带,丝毫不给州县添麻烦,因此所到之处人们来不及知晓。郡县官吏畏惧他的风采,甚至有自行离职的,所管辖的地区秩序井然。凡是政令中不利于百姓的,全部加以改革。于是上奏说:乾道四年百姓缺粮,朱熹向官府请求得到常平米六百石用于赈贷,夏天从仓库领取粟米,冬天则加收利息折算成米来偿还。此后每年随收成情况收敛和散发,歉收年免除一半利息,大饥荒则全部免除。共十四年,将原数六百石归还官府,现存米三千一百石作为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每石只收取损耗米三升。因此一乡四五十里之间,即使遇到歉收年,百姓也不缺粮食。皇帝下诏将此法颁布到各路。该法以十家为一甲,甲中推举一人为首领,五十家则推举一人为通晓事务的社首。那些逃兵以及品行不端的人,还有有税粮衣食不缺的人,都不得加入甲。那些应当加入甲的人,又询问他们愿意与否,愿意的列出家中大小口数,大口一石,小口五斗,五岁以下的不予列入,建立名册来借贷给他们。那些用潮湿变质不实之米归还的,予以惩罚。皇帝对王淮说:“朱熹的政事确实值得称道。”王淮说:“朱熹践行他的所学,百姓得到实惠,各路都实行他的方法。”

皇帝下诏捕蝗,朱熹上疏说:“为今之计,只有决断于圣心,充沛地发布号令,责备自身寻求言论,然后君臣互相警戒,痛心地反省改正。其次只有拿出内库的钱,以供大礼的费用,作为改籴的本钱。”下诏户部不得催理旧欠,下诏各路漕臣遵守条限检放税租,下诏宰臣淘汰受灾地区州军监司守臣中无状的人,选拔贤能,责成他们负责荒政,或许还足以向下团结人心,消除他们趁时作乱的意图。不然,臣担心所忧虑的不止于饿死的人,而在于盗贼;受害的不止于官吏,而且上及于国家。又给当时的宰相写信,大意说:“朝廷爱民的心,不如爱惜费用的心强烈,所以不肯做极力爱民的事;明公忧国的念头,不如爱身的念头迫切,所以只务求阿谀顺从。然而百姓与钱财,哪个轻哪个重?自身与国家,哪个大哪个小?钱财散失还可以聚集,民心一旦失去就不能再收回;自身危险还可以安定,国势一旦倾覆就不能再纠正。等到百姓离散国家危险,而自身无处安身,那么所聚集的难道不是为大盗积累吗?”

朱熹在延和殿上奏札:救荒的事务,检放为先,实行得早,百姓就知道有所依赖,不会轻易逃移。放免得稍宽,民间就能留下禾米,不会轻易匮乏。然而州郡大多吝惜财计,不以爱民为念,所以所派遣的官员承望风旨,已经不敢如实检定分数。等到申报到帐状,州县又加以裁减,不肯依数分明除放。又因为早田收割日久,检踏后时,导致有无根查的情况,这是州郡派遣官员迟缓的罪过,而检官反而说人户违法,不为检定。那些有检定申报到的,州郡也不予蠲免,其中下户所放免的不多,尤其受害。访闻本路州县也有类似的地方,请求臣将来到任,广泛询究,更加如实蠲减。

臣按:朱熹曾说:救荒自有两种说法,第一是感召天和以致丰收,其次则有储蓄的计划。如果等到临时理防,还有什么策略?又说:蠲除赈贷,固然应当急于开始,而抚存休养,尤其要在结束时谨慎。那么检放宜早行,社仓宜推广,都是措置目前的事;如果根本之计,善后之宜,都还没有涉及。古代帝王,修六府,治三事,高燥下湿,不违背物性;土旱潦,蓄泄必谨慎其用。坊屋粟有罚,民间有赋,王后养蚕,而又亲自与田畯之官、馌耘之妇往来慰问,不足则补,不给则助。这生养之道已经尽到了,而天也回报以丰年,那么所吃的必然很多。于是当位以节制,中正以通达,计算一年的收获,分四份而用三份制定国用,常存一份,积三年则足以供一岁。统计三十年中,公私积贮足以支撑十年。大约遗人、旅师的委积,廪人、仓人的米谷,每年所积省以惜民之艰难者,即是非别有公庾如洛口、回乐的窖藏。至于荒政,首先散利,其次薄征,那么蠲除赈贷确实紧急,又并去除力役、山泽、关市的征收。其他所以责己忧人与为抑损、因时消长、联其情势,都有感召天和的道理,而即是抚存休养的方法。后王的制度,经费既不能每年留四分之一以备凶荒,而力并征于两税,山泽、关市无不领于大农,又不得引用凶札无征的例子,那么屯田水利以足兵民之食,平籴置仓以为储积之计,是平时的策略。

。检定分数,放除税粮,振廪煮糜,一切寛典救变之防也。然其事之得当,则在奉行之吏。黄榦云:只此制度用之,亦在其人。盖非其人,则于其平时有生事扰民之忧,而于以应变则有不及事之患。夫熙丰之际,盖尝有意为治,而民苦新法如畏汤火。如社仓之法,其初年亦出息二分,数年之后乃止收耗米三升耳。其所以大异于青苗者,随其土俗之宜,立约更许变通,从其人情所愿,官司不得抑勒,其为民之意极诚无妄,其临财之际至公无私,此其义利之辩,固不待言矣。然其事体,又须与常平相济。盖大荒札之岁,亦合虑其有散无收,必借常平之积,以权贵贱谷价,始平而又易于便宜发粟。崇安之六百石,原支借常平米斛,经始故劄子更不陈说。内中有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便。一欵是社仓,又即兼带义仓,并不科配贫富,务令必然,此其所以必可推行,必不骚扰者也。古人谓救荒如救焚溺,无可需望,正检放宜早之説也。又谓割髪宜及肤,剪爪宜及体,即从实蠲减,不爱惜财计之説也。至如检踏后时裁减分数,乃是后世之通弊。在有司既仍迟缓之习,而司农且多出纳之吝,得请蠲放,民已转徙,无及于事,况可望其事后之推存安养乎?然则法虽具,求其奉行之吏,固已难矣。惜乎时之用熹者,未尽行其所学者,十未究其二三,而斯民之被其泽者,犹鲜也。夫修治府事,敦本节用,复古帝王之盛,舍熹其谁哉?

译查验灾损的成数,免除赋税粮米,开仓煮粥赈济,这些都是宽缓的政令,是应对灾变的防范措施。然而这些措施是否得当,关键在于执行政令的官吏。黄榦说:仅仅依靠这套制度,其成效也在于用人。如果用人不当,平时会有生事扰民的担忧,而在应对灾变时则有措手不及的祸患。熙宁、元丰年间,朝廷本有意治理天下,但百姓苦于新法,如同畏惧沸水烈火。比如社仓之法,起初每年也收取二分利息,几年之后才只收取三升损耗米。它之所以与青苗法大不相同,是因为它顺应各地风俗的适宜情况,订立契约并允许变通,顺从百姓的意愿,官府不得强迫压制,其为民的诚意极其真诚无虚妄,在处理财物时极其公正无私,这其中的义利之辨,本来就不必多说了。然而社仓的体制,又必须与常平仓相互补充。因为在大灾荒之年,也要考虑到只有发放而没有回收的情况,必须借助常平仓的积蓄,来调节谷物的贵贱价格,使物价平稳且更容易廉价发放粮食。崇安县的六百石粮食,原本支借的是常平仓的米斛,所以最初的公文不再赘述。其中如果有富户愿意出米作为本金的,也顺从他们的意愿。一方面设立社仓,同时又兼带义仓,并不向贫富之家摊派,务必做到必然可行,这就是它必定能够推行、必定不会骚扰百姓的原因。古人说救荒如同救火救溺,不容许有丝毫等待,这正是查验灾损、减免赋税应当尽早进行的道理。又说割头发应当连及皮肤,剪指甲应当连及肉体,这就是应当切实减免赋税、不吝惜财物的道理。至于在查验灾情之后才裁减减免的成数,这是后世的普遍弊病。地方官吏仍然沿袭迟缓的习气,而司农寺又多在收支上吝啬,等到申请减免获准,百姓已经流离失所,来不及救助,更何况指望事后推行存恤安养的政策呢?那么,虽然法令已经完备,但寻求能够执行这些法令的官吏,本来就已经很难了。可惜当时任用朱熹的人,未能完全实行他的所学,十分之中未能探究其二三,而百姓蒙受他恩泽的,仍然很少。至于修治府库事务,崇尚根本、节约用度,恢复古代帝王的盛世,除了朱熹还有谁呢?

熹浙东奏状,臣昨所奏逐项事理,并防开允,独有依准旧制募饥民修水利一事,未防施行。臣窃见连年灾早,国家不忍坐视,夫民之死,大发仓廪以拯救之,其费以巨亿计,盖其赈给者固不复收,其赈粜者虽曰得钱,而所折阅亦不胜计。仁圣之心,于此固无所吝,然饥民百万,安坐饱食,而于公私无毫髪之补。故臣尝窃仰稽令甲私计,以为若微于数外有所増加,以为募民兴役之资,则救灾兴利,一举而两得之,其与见行粜给之法,利害之筭,相去甚逺。故不自揆,既以奏闻,而辄下诸州,委自通判询究水利合兴复处,以俟报可。至于近日巡厯,又得亲见所至原野极目萧条,惟是有陂塘处,则其苗之蔚茂秀实,无以异于丰岁。于是窃叹,益知水利之不可不修。自谓若得奉承明诏,悉力经营,令逐村逐保各有陂塘之利,如此则民永无流离饿莩之患,而国家亦永无蠲减粜济之费矣。伏望圣慈湥察上件事理,许臣前项所请百七十万贯者,而于内量拨十三▯诸州通判申到合兴修水利去处审实应副。其合粜给人有应募者,即令缴纳粜给由厯就雇入役,俟毕工日粜给如旧,则所捐不至甚多,而可以成永久之利,绝凶年之忧,费短利长,不为失防。

【臣】按陆田命悬于天,水田制由人力,故白渠、鸿隙见于谣祥。然一以为足以疲民而用,问一以为省隄防而决坏,则工役之烦兴,非有所因难与虑始也。古者凶则弛公,句正以移民通财,不复可用其力,而后儒通变其说,谓廪食饥贫,除老幼废疾,彼丁壮无事坐食,理宜有愧。如优给其值,令修复陂塘堰潴,是仍以佚道使之,救灾兴利,一举两得。此熹所为再三陈请者也。

  以上备凶荒

  御定孝经衍义卷三十七

<子部,儒家类,御定孝经衍义》>

  钦定四库全书

  御定孝经衍义卷三十八

  天子之孝

  省刑罚

【臣】按:经言教不肃而成,政不严而治,则是刑措而可以致太平矣。然而大着其义于五刑一章者,刑为悖徳悖礼者立也。然而欲民之不犯于有司,则非旦夕致矣。措而不以者,惟唐虞成康之际而已。故父母虽甚爱其子,有时而用教笞;人君虽甚爱其民,有时而用刑罚。夫戮一人而可以止千万人之为非者,又焉用司宼之刀锯日敝也?逮于后世,徳教之不立,政令之无常,而道半赭衣【古犯劓者赭其衣】市惟贵踊【刖者之屦,齐景公繁于刑,晏子讽以屦贱踊贵】则善人有滥及之惧,惴惴焉惟恐不保其父母之遗体;而奸回昏乱之人,反不知所惩矣。又何以絶寇攘而止逋亡也?故述省刑罚而以弭盗,附焉。

  易噬嗑【卦名】亨利用狱

程頥传》曰:噬齧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间之齧,而后合之也。卦上下二刚爻,而中柔,外刚中虚人頥口之象也。中虚之中,又一刚爻,为頥中有物之象。口中有物,则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而得嗑,故为噬嗑。圣人以卦之象推之于天下之事,在口则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则为有强梗或谗邪间隔于其间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当用刑法,小则惩戒,大则诛戮,以除去之,然后天下之治得成矣。

贲【卦名】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易象言火者多指日,言山下有火,旭日初升也,东映草木,光辉璀璨,故为贲象】

程頥传曰:「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

丰【卦名】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孔颖达疏曰:「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法象天威,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

旅【卦名】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山上有火,日薄西山也,埀暮之际,旅人皇皇,故为旅象】

孔颖达疏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中孚【卦名】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缓

译朱熹在浙东上奏的奏状中说,臣日前所奏的各项事理,都已获准施行,唯独依照旧制招募饥民修建水利工程一事,尚未获准实行。臣私下观察到,连年遭受旱灾,朝廷不忍心坐视百姓死亡,于是大量开仓放粮以拯救灾民,其费用以巨亿计算。那些赈济施舍的粮食固然无法收回,那些赈粜出售的粮食虽然说是得到了钱,但其中的折损亏损也不胜枚举。仁圣之心,在这方面本来就不吝惜,然而百万饥民安坐饱食,对于公家和私人都没有丝毫补益。所以臣曾经私下考察法令,私下计算,认为如果在这项费用之外稍微增加一些,作为招募百姓兴修劳役的资金,那么救灾和兴利,一举而两得,这与当前实行的赈粜施舍之法相比,利害的权衡,相差甚远。所以臣不自量力,已经上奏听闻,并且随即下达各州,委托通判查访应当兴修水利的地方,等待批复认可。至于近日巡视,又亲眼见到所到之处原野极目萧条,只有那些有池塘的地方,庄稼的茂盛结实,与丰年没有区别。于是私下感叹,更加知道水利不可不修。自认为如果得以奉行明诏,竭尽全力经营,使得每个村落、每个保甲都有池塘水利之利,这样百姓就永远没有流离失所、饿死道途的祸患,而国家也永远没有减免赋税、赈粜救济的费用了。恳请圣上慈爱深切体察上述事理,准许臣先前所请的一百七十万贯钱,并在其中酌情拨给十三个州,由通判申报应当兴修水利的地方,核实后予以配合。那些应当赈粜施舍的人如果有应募的,就让他们缴纳赈粜的凭证,就地雇佣入役,等到工程完工之日,再像往常一样进行赈粜施舍,那么所捐出的费用不至于太多,而可以成就长久的利益,断绝凶年的忧患,花费少而利益长,不算失策。

【臣】按:旱田的命运悬于天意,水田的收成取决于人力,所以白渠、鸿隙陂的事迹见于歌谣祥瑞。然而有人认为这足以疲敝百姓而加以诘问,有人认为这省去了堤防而决口毁坏,那么工程劳役的烦扰兴起,并非没有原因和事先的考虑。古时候遭遇凶年则放松公役,调整赋税以迁移百姓、流通财物,不再使用他们的劳力,而后来的儒者通晓变通其说法,认为用粮仓的食物喂养饥民,除去老幼废疾之人,那些壮年人无事坐吃白食,按理应当感到惭愧。如果优厚地给予他们报酬,让他们修复池塘、堤堰、蓄水池,这是仍然用安逸的方法役使他们,救灾兴利,一举两得。这就是朱熹之所以再三陈请的原因。

以上备凶荒

御定孝经衍义卷三十七

<子部,儒家类,御定孝经衍义>

钦定四库全书

御定孝经衍义卷三十八

天子之孝

省刑罚

【臣】按:经文说教化不严厉就能成功,政令不严苛就能治理,那么刑罚搁置不用就可以达到太平了。然而将大义著录于五刑一章,是因为刑罚是为违背道德、违背礼制的人设立的。然而想要百姓不触犯官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刑罚搁置而不用,只有唐尧、虞舜、成王、康王时期而已。所以父母虽然非常疼爱他们的子女,有时也会使用教鞭责打;君主虽然非常爱戴他的百姓,有时也会使用刑罚。诛杀一个人而可以制止千万人做坏事,又何必让司寇的刀锯每天磨损呢?等到后世,道德教化不能确立,政令没有常准,道路上到处都是穿赭衣的囚犯,市场上只有高价的踊屦,那么善良的人有被牵连的恐惧,战战兢兢只怕不能保全父母留下的身体;而奸邪昏乱的人,反而不知道受到惩戒。又怎么能杜绝盗窃抢劫、阻止逃亡呢?所以叙述节省刑罚而用来平息盗贼,附在此处。

《易经》噬嗑卦,亨通,利于狱讼。

程颐传曰:噬是咬,嗑是合。口中有物,咬开它,然后才能合拢。卦象上下两个刚爻,中间是柔爻,外刚内虚,是颐养口部的形象。中间虚处,又有一个刚爻,是颐中有物的形象。口中有物,就阻隔了上下,不能合拢,必须咬开它才能合拢,所以叫噬嗑。圣人根据卦象推演天下之事,在口中是有物阻隔而不能合拢,在天下就是有强横梗塞或谗言邪恶阻隔在中间,所以天下之事不能合拢。应当使用刑法,小的惩戒,大的诛杀,以除去他们,然后天下的治理才能成功。

《易经》贲卦象辞说:山下有火,贲;君子因此明察各种政务,不敢轻易断案。

程颐传曰:“断案,是君主所应当谨慎的。怎么可以依仗自己的明察而轻率自用呢?”

《易经》丰卦象辞说:雷电都来到,丰。君子因此断案施用刑罚。

孔颖达疏曰:“雷,是天的威动;电,是天的光耀。雷电都来到,那么威严光明都具备,成为丰卦。君子效法天的威严,断决狱讼,必须弄清虚实之情;施用刑罚,必须合乎轻重的中道。”

《易经》旅卦象辞说:山上有火,旅;君子因此明察谨慎使用刑罚,而不滞留案件。

孔颖达疏曰:“火在山上,追逐草木而行,势头不久留,所以是旅卦的象。又上下两个卦体,艮为止,离为明,所以君子效法这个象,以静止、明察、审慎使用刑罚,而不稽留狱讼。”

《易经》中孚卦象辞说:泽上有风,中孚。君子因此议决狱讼,延缓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