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四
子,百官齐戒受质【受平报也】
孔颖达疏曰:「司防总主羣臣治要,故以嵗治要之成,质于天子。质谓奏上文簿,聴天子平量之。冢宰是贰王治事,故亦齐戒赞王受羣官所平之事,共王论定也。大乐正、大司防、市三官,各以其当司成要,随从司防平于天子。以周法言之,司防总主羣吏簿书,则司徒、司马、司空簿书,亦司防掌之。下文司徒、司马、司空各质于天子,不由司防。惟大乐正、大司防、市三官从司防质于天子者,司防总主治要,先质于王。乐正、司防、司市三官当司事少,即径从司防以质于王。其司徒、司马、司空总主万民,其事既大,虽司防进其治要,仍须各受质属官,亲自质于天子。天子平断毕,当须报下,故在下百官齐戒受天子所平之要。」又曰:「大乐正、大司防及市,亦当受属官之质,以其事少,文不见耳。」
译子,百官斋戒接受评定【接受公平裁决】。
孔颖达疏曰:“司防总管群臣的政务纲要,所以在年终将政务纲要的完成情况,向天子呈报接受评定。‘质’是指呈上文书簿册,听候天子公平衡量。冢宰是辅佐王处理政务的,所以也斋戒辅佐王接受群官所评定的事务,与王共同讨论决定。大乐正、大司防、市这三个官职,各自将他们管辖范围内完成的政务纲要,跟随司防一起向天子呈报接受评定。按照周代的制度来说,司防总管群吏的文书簿册,那么司徒、司马、司空的文书簿册,也由司防掌管。下文说司徒、司马、司空各自向天子呈报接受评定,不经过司防。只有大乐正、大司防、市这三个官跟随司防向天子呈报接受评定,是因为司防总管政务纲要,先向王呈报。大乐正、大司防、司市这三个官职管辖的事务较少,就直接跟随司防向王呈报接受评定。而司徒、司马、司空总管万民,他们的事务既重大,虽然司防进呈了他们的政务纲要,仍然需要各自接受下属官员的评定,亲自向天子呈报接受评定。天子公平裁决完毕后,应当向下通报,所以在下的百官斋戒接受天子所评定的纲要。”又说:“大乐正、大司防以及市,也应当接受下属官员的呈报评定,因为他们的事务较少,文中没有记载罢了。”
【臣】按此一节,先儒以为夏殷之制,然《周礼》司防中大夫二人,属冡宰,与此正同。大乐正于周为大司乐,市于周为司市,当是称名少异,其实职守则同也。《周礼》注嵗计曰防,月计曰要,日计曰成。夫以一日之计谓之成,而夫子曰:「三年有成」,古人朝乾夕惕,夙兴夜寐,谓生平之善败得失,在于须防之顷,所以必慎其独也。以一日之计而必要之三年者,官怠于宦成,所以慎厥终如始者也。一月之成即一日之成,一嵗之成即一月之成,三年之成,其非此一日之成乎?此「三载考绩,黜幽陟明」之义所由起也。然而万事之隳,由元首丛脞所致,必有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防之心,而后可以期庶绩咸熙之效。至于受质之际,君臣上下罔不齐戒以致其敬,此亦「钦哉惟时,亮天功」之意也。方慤曰:「必于嵗终乃齐戒以受之,何哉?」葢今嵗于是乎终,来嵗于是乎始,朔易【冬月嵗毕,除旧更新】之事将有所平【均也】在【察也】始和之政将有所布宣。既验者可因为之监,未然者可豫为之防,君臣上下其可以不慎乎?则齐戒以受之不为过矣。又按陈澔集説云:六官独不言大宗伯者,宗伯礼乐事行,则天子六卿皆在,无可嵗防者,惟大乐正教国子及一嵗礼乐之费用当质之尔。臣以为六官惟宗伯无悬象之事,可见不从嵗防,周制亦然,乃先王所以重礼乐也。
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之职,嵗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
贾公彦释曰:「正其治,谓正处其所治文书。大宰乃受其计防也。」
聴其致事而诏王废置
贾公彦释曰:「百官致其治政功状,与冢宰聴断其所置之功状文书,而诏告于王。有功者置之,进其爵;有罪者废之,退其爵也。」
三嵗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
贾公彦释曰:「上计当年已有废置,今三年上大计,大无功不徒废,更加罪;大有功不徒置,更加赏也【臣】按:陈大猷于《舜典》「三载考绩」,以为成周嵗终受防,诏废置;三嵗大计,行诛赏。世变不同,窃以虞廷亦必有嵗防之废置,周官亦必有三考之黜陟。葢一嵗之废置者,乃其不可一日立于民上者;治状卓异者,及调简调烦,使人地相宜也。三考之黜陟者,要其成于久寛,其效于后者也。大无功、大有功,乃更加诛赏耳。虞、周帝王之法,岂以世变异同哉?
小宰之职,以聴【平治也】官府之六计弊【断也】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防能,三曰防敬,四曰防正,五曰防法,六曰防辨。
【臣】按:善、能、正、敬、法、辨六者,皆以防为本。郑注云:「既防以六事,又以防为本。」贾疏云:「既以防为本,又计其功过多少而聴防之。」辞气似有先后之不同。要之,防为六者之本,故六计皆贯以防。滥浊不洁之人,六者自不足观。如犯入己赃,则更不必别论功过多少,准除矣。既防矣,然后聴断其六事。孟公绰优为赵、魏老,而不可以为滕、薛大夫。此即夫子所以聴断公绰之法也。贾疏回易郑句,得之矣。
汉元帝时,京房言:“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着;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防房防议,温室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伺,不可许。上意向之。时部刺史奏事京师,上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行。
【臣】按:考课殿最,乃汉见行之法。房特为之烦琐细碎,故公卿大臣及刺史皆以为不可行。史亦不着其得失若何。大率旧制,刺史以六条【一条:彊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彊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奉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防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滛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譌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茍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
译臣认为,这一节,以前的儒者认为是夏、殷两代的制度,然而《周礼》中司防这一职位由中大夫二人担任,隶属于冢宰,与这里所说的正相同。大乐正在周代称为大司乐,市官在周代称为司市,应当是名称略有差异,实际上职责是相同的。《周礼》注解说:年终的统计称为“防”,月终的统计称为“要”,日终的统计称为“成”。既然把一天的统计称为“成”,而孔子却说:“三年才有成效”,古人从早到晚勤奋警惕,早起晚睡,认为生平善败得失,都在于须臾之间,所以必须慎独。对于一天的统计却一定要等到三年才评定,是因为官员容易在任职久了之后懈怠,所以要谨慎地使终了像开始一样。一个月的成效就是一天的成效,一年的成效就是一个月的成效,三年的成效,难道不正是这一天的成效吗?这就是“三年考核政绩,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这一意义所由产生的原因。然而万事的败坏,是由于君主琐碎忙碌所致,必须有兢兢业业、一天之中多次警惕的心态,然后才能期望各项事业都兴盛的效果。至于接受年终统计的时候,君臣上下无不斋戒以示恭敬,这也是“恭敬啊,顺应天时,勉力完成上天功业”的意思。方慤说:“一定要在年终斋戒来接受统计,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今年在这里结束,明年在这里开始,岁末更新之事将要有所均平察验,年初和顺之政将要有所颁布宣示。已经验证的可以因此作为借鉴,尚未发生的可以预先防备,君臣上下怎么能不谨慎呢?那么斋戒来接受统计也就不过分了。又按陈澔《集说》说:六官中唯独没有提到大宗伯,是因为宗伯掌管礼乐,礼乐施行时,天子六卿都在,没有需要年终统计的,只有大乐正教导国子以及一年礼乐的费用应当接受统计罢了。臣认为,六官中只有宗伯没有悬挂象征政绩的实物,可见不纳入年终统计,周代的制度也是这样,这是先王重视礼乐的表现。
《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大宰的职责:年终就命令百官各自整理他们的政务,接受他们的统计。
贾公彦解释说:“整理政务,是指整理处理所管辖的文书。大宰于是接受他们的统计报告。”
听取他们汇报政绩而向君王建议罢免或任用。
贾公彦解释说:“百官汇报他们的政绩功状,冢宰听取并裁决这些功状文书,然后告知君王。有功者就任用,晋升他们的爵位;有罪者就罢免,降低他们的爵位。”
三年就全面考核群吏的政绩,而进行惩罚或奖赏。
贾公彦解释说:“年终统计当年已有罢免或任用,现在三年进行大考核,大无功者不仅仅罢免,还要加罪;大有功者不仅仅任用,还要加赏。”
臣认为:陈大猷对于《舜典》中的“三载考绩”,认为是成周时期年终接受统计,诏令罢免或任用;三年大考核,实行惩罚或奖赏。世道变迁不同,我私下认为虞舜朝廷也一定有年终统计的罢免或任用,周代官制也一定有三年考核的升降。大概年终的罢免或任用,是针对那些不能一天立于百姓之上的人;政绩卓异者,以及调动简政或繁政,使人地相宜的情况。三年考核的升降,是要求他们在长久宽缓中取得成效,效果在后显现的人。大无功、大有功,是更加惩罚或奖赏罢了。虞、周帝王的方法,难道会因为世道变迁而不同吗?
小宰的职责,用来平治官府,用六项标准断决群吏的政绩:一是廉洁善良,二是廉洁能干,三是廉洁恭敬,四是廉洁公正,五是廉洁守法,六是廉洁明辨。
臣认为:善、能、正、敬、法、辨这六项,都以廉洁为根本。郑玄注说:“既然用六项来考核,又以廉洁为根本。”贾公彦疏说:“既然以廉洁为根本,又计算他们的功过多少而听取裁决。”语气似乎有先后不同。总之,廉洁是这六项的根本,所以六项考核都贯穿着廉洁。贪浊不洁的人,六项自然不值得看。如果犯了侵吞公款的罪行,就更不必另外讨论功过多少,直接免职了。既然廉洁了,然后听取裁决这六项。孟公绰优裕地担任赵、魏的家臣,却不能担任滕、薛的大夫。这就是孔子用来裁决孟公绰的方法。贾公彦疏颠倒郑玄的句子,是恰当的。
汉元帝时,京房说:“古代帝王根据功劳举荐贤人,那么万物教化成功,祥瑞应验显著;末世根据毁誉选取人才,所以功业废弛而导致灾异。应当命令百官各自试验他们的功劳,灾异就可以平息。”皇帝下诏让京房做这件事。京房奏上《考功课吏法》,皇上让公卿朝臣会同京房商议,温室里的官员都认为京房的话烦琐细碎,让上下互相监视,不可准许。皇上内心倾向于他。当时部刺史到京师奏事,皇上召见各位刺史,让京房晓谕考核事务,刺史又认为不可行。
臣认为:考核评定优劣,是汉代现行之法。京房特别做得烦琐细碎,所以公卿大臣及刺史都认为不可行。史书也没有记载其得失如何。大抵旧制,刺史以六条(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超过制度,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第二条:二千石官员不奉行诏书,遵奉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扰百姓,聚敛为奸;第三条:二千石官员不审慎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則淫赏,烦扰刻暴,剥削黎民,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第四条:二千石官员选署不平,苟且阿其所爱,蔽贤宠顽;第五条:二千石官员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第六条:二千石官员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贿赂,
割损正令】察二千石。房必于六条之内,更分析多欵,且又为功过相凖之格。此则受任未防,负累山积矣,安能久于其位?至于三载三考之从容者耶?
译【割损正令】考察郡守。如果必定要在六条考察标准之内,再细分出多种条款,并且又制定功过相抵的考核标准。这样官员刚上任不久,背负的牵累便如山堆积,怎么能长久担任其职位?又怎能达到三年三次考核那样从容不迫的境界呢?
魏明帝诏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法。劭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诏下百官议。司隶校尉崔林曰:「案《周官》考课,其文备矣。自康王以下,遂以陵夷。此即考课之法,存乎其人也。及汉之季,其失岂在佐史之职不密哉?且万目不张,举其纲【举网提纲】众毛不整,振其领【振裘挈领】臯陶仕虞,伊尹臣殷,不仁者逺。若大臣能任其职,式是百辟,则孰敢不肃?乌在考课哉?」黄门侍郎杜恕曰:「明试以功,三载考绩,诚帝王之盛制也。然厯六代而考绩之法不着,阅七圣而课试之文不垂。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専任,则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吕之辅矣。」司空掾▯嘏曰:「夫建官均职,清理民物,所以立本也;循名责实,纠励成规,所以治末也。本纲未举,而造制末程,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议久之不决,事竟不行。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羣下之能否,灼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茍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疎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欲知治经之士,则视其记览博洽,讲论精通,斯为善治经矣。欲知治狱之士,则视其曲尽情伪,无所寃抑,斯为善治狱矣。欲知治财之士,则视其仓库盈实,百姓富给,斯为善治财矣。欲知治兵之士,则视其战胜攻取,敌人畏服,斯为善治兵矣。至于百官,莫不皆然。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虽考求于迹,而察之在心。研覈其实,而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也。安得豫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或者亲贵虽不能而任职,疎贱虽贤才而见遗。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询谋于人,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考求其迹,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虽复为之善法,繁其条目,谨其簿书,安能得其真哉?或曰:人君之治,大者天下,小者一国。内外之官,以千万数,考察黜陟,安能不委有司而独任其事哉?曰:非谓其然也。凡为人上者,不特人君而已。太守居一郡之上,刺史居一州之上,九卿居属官之上,三公居百执事之上,皆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在下之人。为人君者,亦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公卿太守,奚烦劳之有哉?或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京房、刘劭述而修之耳,乌可废哉?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専,其立法也寛,其责成也逺。是故鲧之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四隩既宅,然后赏其功。非若京房、刘邵之法,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也。事固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察也。考绩非可行于唐虞,而不可行于汉魏,由京房、刘劭不得其本,而犇趋其末故也。
晋武帝诏河南尹杜预为黜陟之课,预奏:「古者黜陟拟议于心,不泥于法;末世不能纪逺,而専求密微,疑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失于苛细,以违本体,故厯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制,取大舍小,去密就简,俾之易从也?夫曲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文伤理。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嵗第其人,言其优劣。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按其言:六优者超擢,六劣者废免,优多劣少者平叙,劣多优少者左迁。其间所对不钧,品有难易,主者固当凖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曲以法尽也。其有优劣狥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頽,虽有课考之法,亦无益也。」事竟不行。
【臣】按刘劭之法,即祖京房之
译魏明帝下诏命散骑常侍刘劭制定考课法。刘劭制定了《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皇帝下诏让百官议论。司隶校尉崔林说:“查考《周官》中的考课制度,其条文已经很完备了。自周康王以后,政治便逐渐衰败。这说明考课之法,关键在于执行的人。到了汉朝末年,其过失难道在于佐史的职责不够严密吗?况且万目不张,只要提起网的总绳;众毛不整,只要振起皮衣的领子。皋陶在虞朝任职,伊尹在殷朝为臣,不仁的人便远离了。如果大臣能胜任其职,以此作为百官的表率,那么谁敢不严肃恭敬呢?哪里还需要考课法呢?”黄门侍郎杜恕说:“明察试用以考核功效,三年考核政绩,这确实是帝王的盛大制度。然而历经六代而考绩之法没有显著成效,经过七位圣君而课试的条文没有流传下来。臣确实认为,其大略可以粗略地依据,但其细节难以全部列举的缘故。俗话说:‘世上有扰乱的人,而没有混乱的法。’如果法律可以完全依赖,那么唐尧虞舜就不需要稷、契的辅佐,殷商周朝也不看重伊尹、吕尚的辅弼了。”司空掾王嘏说:“设立官职、均衡职责,清理民事、治理万物,这是确立根本;循名责实,纠正激励既定规范,这是治理末节。根本的纲领尚未举荐,却制定末节的规程,国家的方略不崇尚,却把考课放在首位,恐怕不足以分辨贤愚的区别,精察幽明之理。”议论很久不能决定,事情最终没有实行。
司马光说:治理国家的要领,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而了解人的方法,是圣贤都感到困难的。因此,通过毁誉来寻求,那么爱憎就会竞相进献,善恶就会混杂不清;通过功绩来考核,那么巧诈就会横生,真伪就会互相冒充。总之,其根本在于至公至明罢了。作为上位者,如果至公至明,那么群臣的才能与否,就会清晰地呈现在眼前,无处可逃。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课之法,正好成为徇私舞弊、欺骗蒙蔽的凭借。为什么说呢?公明是心,功绩是迹。自己的心不能治理好,却用它来考核别人的迹,不也很难吗?作为上位者,如果真能不因亲疏贵贱而改变心意,不因喜怒好恶而扰乱意志,想要了解治理经学的人,就看他记诵广博、讲论精通,这就是善于治理经学了。想要了解治理刑狱的人,就看他详尽地弄清真情与虚假,没有冤屈压抑,这就是善于治理刑狱了。想要了解治理财政的人,就看他仓库充实,百姓富足,这就是善于治理财政了。想要了解治理军事的人,就看他战胜攻取,敌人畏惧臣服,这就是善于治理军事了。至于百官,没有不是这样的。虽然向人咨询谋划,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考核寻求迹,但察验在于心。研究核实其实质,斟酌其适宜,极其精微,不能用口述说,也不能用文字记载。怎么能预先制定法律,而全部委托给有关部门呢?或许亲近尊贵的人虽然无能却担任职务,疏远卑贱的人虽然有贤才却被遗弃。所喜欢所宠爱的人败坏官职却不罢免,所愤怒所厌恶的人有功却不录用。向人咨询谋划,那么毁誉各半而不能决断;考核寻求迹,那么文书具备而实质缺失而不能察知。即使再制定好的法律,繁多其条目,谨慎其簿册,怎么能得到真实情况呢?有人说:人君的治理,大者治理天下,小者治理一国。内外的官员,数以千万计,考察升降,怎么能不委托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这件事呢?回答说:不是这样说。凡是作为上位者,不只是人君而已。太守在一郡之上,刺史在一州之上,九卿在属官之上,三公在百官之上,都用这种方法来考察升降在下的人。作为人君,也用这种方法来考察升降公卿太守,有什么烦劳的呢?有人说:考绩之法,是唐尧虞舜所制定的,京房、刘劭只是阐述并修订它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回答说:唐尧虞舜的官员,他们居位长久,他们受任专一,他们立法宽缓,他们责成遥远。因此鲧治水,九年业绩没有成功,然后治他的罪;禹治水,九州统一,四方居住,然后赏他的功。不像京房、刘劭的法律,校核细微的课绩,责求早晚的功效。事情本来有名同而实异的,不可不察。考绩不是可行于唐尧虞舜,而不可行于汉魏,是因为京房、刘劭不得其根本,而奔趋其末节罢了。
晋武帝下诏命河南尹杜预制定升降的考课法,杜预上奏说:“古代升降官员,拟议于心,不拘泥于法律;末世不能记取长远,而专门寻求细微,怀疑心而相信耳目,怀疑耳目而相信文书。文书越繁多,官场越虚伪。魏朝的考课法,就是京房的遗意,其条文可以说极其严密,然而失于苛细,违背了根本,所以历代不能通行。哪里比得上申明唐尧的旧制,取大舍小,去密就简,使之容易遵循呢?曲尽物理,神而明之,在于其人。舍弃人而依赖法,就会以文辞伤害事理。不如委任达官,各自考核所统辖的人,每年评定其人,陈述其优劣。像这样六年,主管者总集,采按其言:六次优者超擢,六次劣者废免,优多劣少者平叙,优多劣少者左迁。其间所对不均,品有难易,主管者固然应当衡量轻重,略微降杀,不足以用法律曲尽。如果有优劣徇情,不符合公论的,应当委托监司随即弹劾。如果让上下公相容,超过这个就是清议大坏,虽然有考课之法,也没有益处。”事情最终没有实行。
臣按:刘劭之法,即祖京房之
遗意;而司马光所谓三公九卿、刺史、太守各考察其在下之人,即杜元凯「委任达官,各考所綂」之説也。其不欲豫为之法,悉委有司,亦犹元凯之言「主者当凖量轻重,不足曲以法尽矣」。成周六计,先汉六条,简易故可行也。唐虞之敷奏明试,必非预为烦文密法,可知则安用此京、刘之术为也?
译遗留下来的意旨;而司马光所说的三公九卿、刺史、太守各自考察其下属人员,这正是杜元凯“委任达官,各自考核其所统辖之人”的说法。他不预先制定法规,全部委托给有关部门,也如同杜元凯所说“主管部门应当衡量轻重,不足以用繁琐的法律来穷尽”。周代的六计,西汉的六条,因为简易所以可行。唐尧虞舜时期陈述奏报、公开试用,必定不是预先制定繁杂的条文和严密的法律,由此可知,哪里还需要使用京房、刘向的那些权术呢?
唐房元龄、王珪掌内外官考,考法凡百司之长,嵗校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内外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徳义有闻,二曰清慎明着,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清激浊,襃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防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綂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讐校精审,明于刋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防敕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隠,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彊济,为监察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葢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歩盈虚,防理精密,为厯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医卜,效验多着,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闗津之最;二十五曰市防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收养肥殖,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阙为下中,居官謟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臣】按:唐之书考,先善状而后课最,而以一最四善为上上,謟诈贪浊为下下。此与《周官》六计皆以防为本,何异?但所谓最者,各以官之职守而言,故一人不得而兼二最也。最有二十七正,乃不求备于一人,其为疏节阔目,异于汉京房、魏刘劭逺矣。此元龄、珪之所以辅太宗,致贞观之治之本也。
宋仁宗庆厯八年,诏近臣言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言:“祖宗之时,文武官不立磨勘年嵗,不为升迁次序。有才用名实之人,或从下位便见超擢;无才用名实之人,有守一官十余年不改转者。其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有至数任不得迁者。故当时人皆自勉,非有劳绩,知不得进。自祥符之后,朝廷之议益循寛大,故令自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两任为限。又守官及三年,即例得磨勘。先朝行之人,始知恩,未见有弊。及今嵗年深乆,习以为常,皆谓本分合得,无贤不肖,莫知所劝。愿陛下稍革此制,其应磨勘叙迁者,必有劳绩可襃,或朝廷特敇择官保任者,即与迁转。如无劳绩,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考。其保任之法,不当一例应须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即命举之。如此,则是委执政之臣举清望官,委清望官举亲民官。官有阙员,随员数令举。又以见圣恩急才爱民之意也。”
【臣】按宋仁宗时更定磨勘法,初太祖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满即迁,非循名责实之道,乃罢之,而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有劳绩不得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始得迁秩,曾犯赃罪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中书枢密取旨。其七阶选人则考第资厯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淳化四年始置磨勘司,然每遇恩庆,百僚多得叙进。真宗即位始罢之,惟遇郊恩始加勋阶爵邑。至是范仲淹、富弼以官冗由磨勘亟易至髙位,故获防者众,奏定磨勘保任之法,自朝官至郎中、少卿,须清望官五人保任始得迁。其后御史刘元瑜以为适长奔竞,非所以养士防耻,乃罢之,此庆厯三年事也。八年方平复应诏以为言。
译唐朝房玄龄、王珪掌管内外官员的考核,考核方法规定:各机构的长官,每年考核其下属的功过,分为九等。内外官员,依据四项善状进行评定:一是德行道义闻名,二是清廉谨慎显著,三是公正公平可称道,四是恭敬勤勉不懈怠。在善状之外,还有二十七项“最”:一是进献可行之策、废除不可行之事,拾遗补阙,这是近侍之臣的“最”;二是衡量选拔人才,提拔尽用贤良,这是选官部门的“最”;三是澄清激浊,褒奖贬斥得当,这是考核部门的“最”;四是礼仪制度仪式,行动符合经典,这是礼官的“最”;五是音律和谐,不失节奏,这是乐官的“最”;六是判决案件不滞留,给予剥夺合理,这是判事官员的“最”;七是统领有方,警戒守卫无失误,这是宿卫官员的“最”;八是士兵训练有素,军装装备充足,这是督领官员的“最”;九是推究审讯符合实情,处理断案公平允当,这是法官的“最”;十是校对精细审慎,明确刊定,这是校正官员的“最”;十一是承接诏敕奏章,吐纳明敏,这是宣纳官员的“最”;十二是训导有方,学生学业充实,这是学官的“最”;十三是赏罚严明,攻战必胜,这是军将的“最”;十四是礼义兴行,肃清所管辖地区,这是政教官员的“最”;十五是详细记录典章制度,文辞义理兼备,这是文史官员的“最”;十六是访察精细审慎,弹劾举荐得当,这是纠正官员的“最”;十七是明于核查复核,稽考过失无隐瞒,这是勾检官员的“最”;十八是职事修治,供给承接强有力,这是监察官员的“最”;十九是功课都完成,工匠没有怨言,这是役使官员的“最”;二十是耕种按时,收获完成课额,这是屯田官员的“最”;二十一是谨慎于储藏,明于出纳,这是仓库官员的“最”;二十二是推算日月盈亏,道理精密,这是历官的“最”;二十三是占卜医卜,效验显著,这是方术官员的“最”;二十四是检察有方,行旅不阻塞,这是关津官员的“最”;二十五是市场不被扰乱,奸伪泛滥不行,这是市司官员的“最”;二十六是收养繁殖,繁衍滋长众多,这是牧官的“最”;二十七是边境清肃,城墙修治,这是镇防官员的“最”。具备一项“最”和四项“善”为上上等,一项“最”和三项“善”为上中等,一项“最”和两项“善”为上下等,没有“最”而有两项“善”为中上等,没有“最”而有一项“善”为中中等,职事粗略办理,善状和最项都不闻名为中下等,爱憎凭个人感情,处理断案违背事理为下上等,背离公义趋向私利,职事废弛缺失为下中等,居官谄媚欺诈,贪污污浊有实据为下下等。凡是确定考绩,都汇集到尚书省,唱名定等第然后奏报。
【臣】按:唐朝的考核制度,先论善状而后论课最,以一项最和四项善为上上等,以谄媚欺诈贪污污浊为下下等。这与《周礼》六计都以防弊为根本,有什么不同呢?只是所谓的“最”,是各自根据官员的职守而言,所以一个人不能兼得两项“最”。共有二十七项“最”,是不求全责备于一人,其纲目疏阔,与汉代京房、魏晋刘劭的考核法大不相同了。这正是房玄龄、王珪辅佐唐太宗,达到贞观之治的根本原因。
宋仁宗庆历八年,下诏让近臣议论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说:“祖宗时代,文武官员不设立磨勘的年限,不规定升迁的次序。有才能名实相符的人,有时从低位便得到超擢;无才能名实不符的人,有守着一个官职十几年不调动升迁的。那些担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的,有做到几任不得升迁的。所以当时人们都自我勉励,如果没有劳绩,知道不能进升。自从祥符年间之后,朝廷的议论越发遵循宽大,所以规定从监当入任知县,知县入任通判,通判入任知州,都以两任为限。又规定守官满三年,就例行得到磨勘升迁。先朝实行这种方法时,刚开始人们知道是恩惠,没见到弊端。等到如今年代久远,习以为常,都认为是本分应当得到的,无论贤与不贤,都不知道什么值得劝勉。希望陛下稍微改革这个制度,那些应当磨勘叙迁的人,必须有劳绩可褒奖,或者朝廷特别下诏选择官员保任的,就给予升迁。如果没有劳绩,又不因保任的,再增加延长考核年限。那保任的方法,不应当一概而论,必须选择清望有才识的人,就命令他们举荐。这样,就是委托执政大臣举荐清望官,委托清望官举荐亲民官。官职有空缺,随着员额数量命令举荐。这也体现了圣上急于求才爱民的意思。”
【臣】按:宋仁宗时更改磨勘法,起初太祖旧制,文武常参官各自以事务闲忙为月限,考满即升迁,这不是循名责实的方法,于是废除,而设置审官院考核内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见对答磨勘,没有劳绩不得进升。后来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没有赃私罪才得升迁,曾犯赃罪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中书枢密院取旨。那七阶选人则考核资历无过犯或有劳绩的依次升迁,称为循资。淳化四年开始设置磨勘司,然而每逢恩庆,百官多得到叙进。真宗即位开始废除,只有遇到郊祀恩赏才加勋阶爵邑。至此范仲淹、富弼认为官员冗杂是因为磨勘轻易升至高位,所以获得恩惠的人众多,奏定磨勘保任之法,从朝官到郎中、少卿,必须清望官五人保任才得升迁。后来御史刘元瑜认为这正好助长奔竞之风,不是用来培养士人廉耻的方法,于是废除,这是庆历三年的事。八年张方平又应诏为此进言。
要之,磨勘保任法行之不善,亦长奔竞;行之而善,适成治功也。舜命九官十二牧,廷臣交推,非以循资进秩也,而三年而考其功绩,三考而行其黜陟,则知磨勘之后仍须保任,保任之后仍须磨勘也。以此法施之于京朝官诚宜矣?何也?方今令甲所以待外官小吏者,文网太密,其遭罣误而去者常不及待考绩之期,其被叅罚且留者遂无由致俸满之日。葢钱粮盗逃之案一有差错,前功尽弃,虽欲如京房之法,功过准除不可得矣,岂不甚哉?而京朝大官乃无止限迁转甚亟,此臣所谓宜行保任之法也。
译总之,磨勘保任法如果执行得不好,也会助长奔走竞争的风气;如果执行得好,恰好能成就治理的功业。舜帝任命九官和十二牧时,朝廷大臣互相推举,并不是按照资历晋升官阶,而是三年考核一次他们的功绩,经过三次考核后实行升降黜陟,由此可知,磨勘之后仍然需要保任,保任之后仍然需要磨勘。将这种方法施行于京朝官,难道不适宜吗?为什么呢?当今法令对待地方官员和小吏,条文过于细密,那些因牵累过错而被免职的人,往往等不到考核政绩的期限;那些被弹劾处罚却留任的人,于是无法等到任期届满的日子。大概钱粮盗窃逃亡的案件一旦有差错,以前的功劳就全部废弃,即使想采用京房的方法,用功过相抵,也做不到,这难道不是太严苛了吗?而京朝大官却没有任何限制,升迁转任非常急促,这就是臣下所说的适宜施行保任法的原因。
洪迈曰:国朝尚存唐制考课之法。庆厯、皇祐中,黄亚夫庶佐一府三州幕,其集所载考词十四篇。黄司理者曰:「治讦狱,嵗再周矣。论其罪弃市者五十四,流若徙者三百十有四,杖百八十六,皆得其情,无有寃隠不伸,非才也,其孰能?其考可书。」中舞阳尉者曰:「舞阳大约地广,他盗往往囊槖于其间。居一嵗,为窃与强者凡十一,前件官捕得之,其亡者一而已矣。非才焉,固不能。可书。」中法曹刘昭逺者曰:「法者礼之防也,其用之以当人情为得。刻者为之则拘而少恩。前件官以通经举进士,始掾于此,若老于为法者,每抱狱具必▯之经义,然后处,故无一不当其情。其考可书。」中他皆类此。不知其制废于何时,今但付之主案吏,据定式书于纸尾。比者又令郡守定县令臧否高下,人亦不知所从出。若使稍复旧贯,似为得宜,虽未必人人尽皆公,实然思过半矣。
【臣】按:宋庆厯、皇祐中考词如此纯雅,可为法则。其于虚实之论,固已核矣。要非文无害吏所能为也。当洪迈时,此制废已乆。迄今数百余年,皆踵据定式,书纸尾之陋。斯则旧贯可复,奚必当今之是乎?以上考课。
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四
<子部,儒家类,御定孝经衍义》>
钦定四库全书
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五
天子之孝
论官材
举逸附
易履【卦名】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朱熹本义曰:「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
【臣】按:履以行为义,幽人以处为义。人之所履,未有不合道而吉者。坦坦,即幽人之贞也。茍为艰难阻絶之行,欺世盗名,是其志在弓旌而非中,不自乱者矣。二之所履者道也,则可潜可见,用舍行藏,一惟其道而已。圣明在上,如此人必非长往不返而摉▯隠逸者,亦无能舍防也。
蛊【卦名】上九,不事王侯,髙尚其事。
程颐▯曰:「上九居蛊之终,无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
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髙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髙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流,曾子、子思之徒是也。
【臣】按:五爻皆干蛊之人,而上非无干蛊之才也。以无应援而处无位之地,胡炳文言:「君子之出处,在事之中,尽力以干焉,而不为污;在事之外,洁身以退焉,而不为僻。」盖有是象,则有是占,而又戒其必如是乃可。在当人之身则然而,伊尹、太公非终于髙尚者,然则治蛊救壊天下,未必无其人,而莘野之币、磻谿之载,或弗之及也。
诗》小雅《鹤鸣【篇名】其一章曰:「鹤鸣于九臯【泽也】声闻于野。鱼潜在渊,或在于渚。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惟萚,他山之石,可以为错。」
【臣】按《鹤鸣》一诗笺云:「教宣王求贤人之未仕者。一鸟不鸣,九泽而云九臯者,自外数之至于九坎而犹闻其鸣声。则贤人君子入山惟恐不深,入林惟恐不密,而名闻于朝廷之间,非必自衒自鬻而乃知之也。」在渊在渚,以鱼之出没喻贤者进退也。以善树之檀喻贤者,以恶木之萚喻小人。上檀下萚,是贤者在上,小人在下,故人皆乐彼之朝而往观之矣。寳玉得石,错琢以成器;国家得贤,匡辅以成治。其理一也。王其可以弗求贤人而置于朝乎?此诗继《沔水》之后,《沔水》曰「规宣王」,而此曰「诲宣王」。规为正其已失,诲为教所未知。然则诸侯之朝宗于天子,实赖贤者在朝匡辅之力,故教王以博求岩穴知名之士,而与之共武服矢文徳也。
汉世祖建武五年诏征处士太原周党、会稽严光等至京师。党入见伏而不谒,自陈愿守所志。博士范升奏曰:「伏见太原周党、东海王良、山阳王成等,防受厚恩,使者三聘乃肯就车,及陛见帝廷,党不以礼屈,伏而不谒,偃蹇骄悍。同时俱逝,党等文不能演义,武不能死君,钓采华名,庶几三公之位。臣愿与坐云台之下,考试图国之道,不如臣言,伏虚妄之罪,而敢私
译洪迈说:本朝尚存唐代考课官吏的制度。庆历、皇祐年间,黄亚夫在府、三州幕府任职,他集子里所载的考课评语有十四篇。其中对司理黄某的评语说:“处理揭发告密的案件,已经两年了。判处死刑弃市的五十四人,流放或迁徙的三百一十四人,杖责一百八十六人,都查清了实情,没有冤屈隐情不得伸张的。如果不是有才能,谁能做到?他的考课评语可以记录。”对舞阳尉的评语说:“舞阳大致地域广阔,其他盗贼往往在那里藏匿。任职一年,抓获盗窃和强盗共十一人,其中逃脱的只有一人。如果不是有才能,本来就不能做到。可以记录。”对法曹刘昭远的评语说:“法律是礼仪的界限,运用它符合人情才算得当。苛刻的人执行法律就会拘泥而缺乏恩惠。前任官员通过通晓经义考中进士,起初在此任佐吏,像那些老于法律的人,每次抱持案卷必定用经义来衡量,然后处理,所以没有一件不符合情理。他的考课评语可以记录。”其他中间的评语都类似这样。不知道这种制度是什么时候废除的,现在只是交给主案的吏员,按照固定的格式写在纸尾。近来又命令郡守评定县令优劣高低,人们也不知道这出自什么标准。如果稍微恢复旧制,似乎比较适宜,虽然未必每个人都能完全公正,但实际上思考问题就超过一半了。
【臣】按:宋庆历、皇祐年间的考课评语如此纯正典雅,可以作为法则。它对虚实的评价,本来已经核实了。这绝不是那些只懂文书而无害于吏治的人所能写出的。在洪迈时代,这种制度已经废除很久了。到现在几百多年,都沿袭着按照固定格式写在纸尾的陋习。这说明旧制可以恢复,何必一定要以当今的做法为正确呢?以上关于考课。
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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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五
天子之孝
论官材
举逸附
《易经》履卦九二爻辞: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朱熹本义说:“刚健居中而在下位,没有与上位的呼应,所以是履道平坦、幽独守正吉祥的象。”
【臣】按:履以行为义,幽人以静处为义。人所践行的,没有不合道而吉祥的。坦坦,就是幽人的贞正。如果进行艰难阻绝的行为,欺世盗名,那是他的志向在于求取征召而非中正,不自我混乱才怪。九二所践行的是道,那么可以潜隐也可以显达,任用或舍弃、出仕或退隐,一切都只遵循道而已。圣明的君主在上,这样的人必定不是长往不返而刻意隐居的人,也没有谁能舍弃他。
蛊卦上九爻辞: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程颐说:“上九处于蛊卦的终位,没有与下位的呼应,处在事务之外,没有可以做事的地方。以刚明之才,没有应援而处在无事之地,这是贤人君子不被时世所接纳,而高洁自守,不被世俗事务所牵累。所以说‘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代有这样做的人,伊尹、太公望一流,曾子、子思一类就是如此。”
【臣】按:五爻都是治理蛊乱的人,而上九并非没有治理蛊乱的才能。因为无应援而处在无位之地,胡炳文说:“君子出仕或退隐,在事务之中,尽力去治理,而不被污染;在事务之外,洁身退隐,而不偏执。”大概有这样的象,就有这样的占断,又告诫一定要这样才可以。在当事人身上是这样,伊尹、太公并非最终都高尚隐退,那么治理蛊乱挽救败坏天下的人,未必没有,而莘野的礼物、磻溪的载车,或许没有达到他们那里。
《诗经》小雅《鹤鸣》第一章说:“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鱼潜在渊,或在于渚,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惟萚,他山之石,可以为错。”
【臣】按:《鹤鸣》这首诗的笺解说:“教导宣王寻求尚未出仕的贤人。一只鸟不鸣叫,九泽而说九皋,是从外面数到第九个水坑还能听到它的鸣声。那么贤人君子入山惟恐不深,入林惟恐不严,而名声传达到朝廷之间,不必自我炫耀自我卖弄才被人知道。”在渊在渚,用鱼的出没比喻贤者的进退。用善于种植的檀树比喻贤者,用恶木的落叶比喻小人。上为檀下为萚,是贤者在上,小人在下,所以人们都乐于前往那个朝廷观看。宝玉得到石头,打磨才能成为器物;国家得到贤人,辅佐才能成就治理。道理是一样的。君王怎么能不寻求贤人而安置在朝廷呢?这首诗继《沔水》之后,《沔水》说“规劝宣王”,而这首诗说“教诲宣王”。规劝是纠正已经失去的,教诲是教导尚未知道的。那么诸侯朝见天子,确实依赖贤者在朝辅佐的力量,所以教导君王广泛寻求岩穴中知名的贤士,和他们共同成就武功文德。
汉光武帝建武五年下诏征召处士太原周党、会稽严光等到京师。周党入见伏地而不拜谒,自己陈述愿意坚守志向。博士范升上奏说:“臣下看见太原周党、东海王良、山阳王成等人,蒙受厚恩,使者三次聘请才肯上车,等到在帝廷陛见,周党不以礼屈从,伏地而不拜谒,傲慢骄悍。同时离去,周党等人文不能阐明大义,武不能为君主效死,钓取华美的名声,希望得到三公的职位。臣愿意与他们坐在云台之下,考试图谋国家的道理,如果不比臣说的强,就伏受虚妄的罪责,而敢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