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三
辅广曰:「所谓察之,则必因言以察其心,考迹以察其用。如孔子之视所以,观所由,察所安,然后能亲见其贤否之实,从而用舎之。则于贤者,非徒知之,知之必深而无所疑;非徒任之,任之必重而不可易。至于不才,亦不容以幸进矣。」
【臣】按:汉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絶国者。先是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去之,臣恐天下贤才将尽,陛下谁与为治乎?”至是而黯之説验也。于是诏下,而无有应者,卒乃得霍光、金日防以受遗。盖末年亦创若时而留意储才矣。然所谓如不得已者,非吝惜爵禄也,参之以大公,而要之于独断,知其贤斯任之,勿贰矣。若项籍之印刓弊而不予,与夫郭祚之为吏部尚书,铨授稽滞,有此人便已贵矣之説,是岂得言慎哉?
汉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嵗以此科第郎从官。
【臣】按:汉初惟有孝廉及贤良方正二科,至是増质朴、淳厚、谦逊有行为四也。其初但已仕、未仕皆得举,而此则每嵗以是考第郎从官之贤否。盖科目之与铨选出于一途,使仕于其入官之后而不变其未达之所守,其法之近古而甚善者乎?词章之学,盖无所用于政事,而舎词章则又无以为进取。其为科举之文,则又词章之卑近者。士于既仕之后,不啻弃之如敝屣,而后之所为政事者,亦不过簿书期防而已。而区区以试士属之礼部,以选人属之吏部,所取者未足为用,而所以用之者非其所以取之也。法虽严,令虽密,果何益哉?
魏文帝黄初元年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初,陈羣以吏部不能审覈天下之士,故令郡国各置中正,州置大中正,皆取本土之人,任朝廷官,徳充才盛者为之,使铨次等级以为九品。有言行修着则升之,道义亏缺则降之。吏部凭之以补百官,行之浸久,中正或非其人,奸弊日滋。晋尚书左仆射刘毅上疏曰:“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用心百态,营求万端,廉让之风灭,争讼之俗成。臣窃为圣朝耻之。盖中正之试于损政有八:高下逐强弱,是非随兴衰,一人之身,旬日异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也。今重其任而轻其人,使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讐之隙结于大臣,二也。本立格之体为九品者,谓才徳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三也。陛下赏善罚恶,无不裁之以法,独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曽无赏罚之防,又禁人不得诉讼,使之纵横任意,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直,不获上闻,四也。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而中正知与不知,皆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五也。凡求人才,欲以治民,今当官着効者,或附卑品,在官无绩者,更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空名,长浮华而废考绩,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不状其才之所宜,而但第为九品,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七也。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各任爱憎以植其私,天下之人焉得不懈徳行而鋭人事,八也。”由此论之,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敝法,更立一代之美制。大尉汝南王亮、司空卫瓘,亦上疏曰:“魏氏承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今者九域同规,大化方始,臣等以为宜皆荡除末法,咸用土断。自公卿以下,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逺属异土。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则华竞自息,各求于已矣。”武帝虽善其言,而终不能改也。
马端临曰:九品中正之官,
译辅广说:“所谓考察,就必须通过言语来考察他的内心,通过事迹来考察他的才能。就像孔子观察一个人所做的事、所走的道路、所安于的状态,然后才能亲眼见到他贤良与否的真实情况,从而决定任用或舍弃。对于贤能的人,不只是了解他,了解他必定深入而没有丝毫怀疑;不只是任用他,任用他必定重用而不可轻易更换。至于没有才能的人,也就不能侥幸进身了。”
臣按:汉武帝元封五年,因为名臣文武快要耗尽,下诏让州郡考察官吏百姓中有杰出才能、不同寻常,可以担任将相以及出使绝远国家的人。在此之前,汲黯常常劝谏皇帝说:“陛下求贤非常辛劳,还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就让他们离职了,臣担心天下的贤才将要耗尽,陛下将和谁一起治理国家呢?”到了这时,汲黯的话应验了。于是诏书下达,却没有响应的人,最终才得到霍光、金日磾来接受遗命。大概晚年也鉴于当时的情形而留意储备人才了。然而所谓像不得已那样,并不是吝惜爵位俸禄,而是参酌大公无私的原则,归结于独断专行,知道他是贤能的就任用他,不要有贰心。像项羽那样印信磨破了也不授予,以及郭祚担任吏部尚书,选拔授官拖延停滞,有这个人就已经显贵了的说法,这难道可以说是谨慎吗?
汉元帝永光元年,下诏让丞相、御史举荐质朴、淳厚、谦逊有德行的人。光禄勋每年按照这个科目考核评定郎官和随从官员。
臣按:汉初只有孝廉和贤良方正两个科目,到了这时增加了质朴、淳厚、谦逊有德行,成为四个科目。起初无论是已经做官的还是未做官的都可以被举荐,而这时则是每年用这个标准来考核评定郎官和随从官员的贤良与否。大概科目和铨选出于同一条途径,让做官的人在入仕之后不改变他们未显达时所坚守的操守,这种接近古法而且很好的制度啊!辞章之学,在政事上没有什么用处,但舍弃辞章又没有用来进取的手段。作为科举的文章,又是辞章中浅近低劣的。士人在做官之后,简直像丢弃破鞋一样抛弃它,而后来所做的政事,也不过是文书簿册和期限规定罢了。仅仅把考试士人归属于礼部,把选拔人员归属于吏部,所选取的人不足以任用,而任用他们的标准又不是选取他们的标准。法令虽然严厉,规定虽然严密,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魏文帝黄初元年建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都设置中正官。起初,陈群因为吏部不能审核天下的士人,所以命令郡国各自设置中正,州设置大中正,都选取本地人,担任朝廷官职,德行充实、才能盛大的人来担任,让他们评定等级分为九品。有言行修养显著的就提升,道义亏缺的就降低。吏部凭借这个来补任百官,实行久了,中正官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奸邪弊端日益滋生。晋尚书左仆射刘毅上疏说:“现在设立中正,确定九品,高低任意,荣辱在手,掌握君主赏罚的威福,夺取天朝的权势。公开没有考校的责任,私下没有告发揭发的忌讳,用心百般,营求万端,廉洁谦让的风气灭绝,争讼的风俗形成。臣私下为圣朝感到羞耻。大概中正对损害政事有八种弊端:高低追随强弱,是非随着兴衰,同一个人,十天之内状况不同。上品没有寒门,下品没有势族,这是第一。设置州郡中正,本来是为了采纳州里的清议,大家都归服,用来平息异同,统一言论。现在重视这个职位而轻视人选,使得驳斥违逆的言论横行于州里,嫌隙仇怨结在大臣之间,这是第二。本来设立九品的体制,是说才能德行有优劣,辈分有先后。现在却让优劣互换位置,先后颠倒错乱,这是第三。陛下赏善罚恶,无不以法律裁断,唯独设置中正,把一国的重任委托给他,竟然没有赏罚的防备,又禁止人们诉讼,让他纵横任意,无所顾忌,那些受冤屈的人抱怨积累正直,不能上达天听,这是第四。一国的士人,多的有几千,有的流徙到异国,有的供职在远方,见面尚且不认识,何况尽知他们的才能,而中正知道与不知道,都应当评定品级,在台府采集赞誉,听信流言诋毁,凭自己判断就有不认识人的弊端,听信别人就有彼此偏颇,这是第五。凡是寻求人才,想要用来治理百姓,现在当官有显著成效的,有时依附于低品,在官没有业绩的,反而获得高品,这是压抑功绩实际而推崇空名,助长浮华而废弃考绩,这是第六。凡是官职不同事务,人不同才能,现在不陈述他们才能所适宜的,而只是分为九品,以品级取人,或许不是才能所擅长的,以状貌取人,则被本品的限制,白白结下空论而品级状貌互相妨碍,这是第七。九品所降不彰显其罪,所升不列举其善,各自凭爱憎来树立私利,天下的人怎么能不松懈德行而锐意图谋人事,这是第八。”由此论述,职名中正,实际上是奸邪的府署;事名九品,而有八种损害,古今的失误,没有比这更大的,愚臣认为应当罢免中正,废除九品,抛弃魏朝的弊法,重新建立一代的美好制度。太尉汝南王亮、司空卫瓘,也上疏说:“魏朝承继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察详审没有地方,所以建立九品之制,粗略具备一时选用的根本罢了。现在九州统一,大化刚刚开始,臣等认为应当全部荡除末法,都用土断。从公卿以下,以所居住的地方为正,不再有悬挂客籍、远属异土的人。全部废除中正九品之制,让举荐善人进用人才,各自由乡里议论,那么浮华竞争自然平息,各自求之于己了。”武帝虽然认为他们的话好,但最终不能改变。
马端临说:九品中正的官职,
设之于州县,是即乡举里选之遗意。然未仕者居乡,有履行之善恶,所谓品也;既仕者居官,有才能绩效之优劣,所谓状也。品则中正可得而定,状则非中正可得而知。今欲为中正者,以其才能之状着于九品,则宜其难凭。要知既入仕之后,朝廷自合别有考课之法,而复以中正所定之品目第其升沈,拘矣。况中正所定者,又未必允当乎【臣】按:州郡之立中正,以本土之人而论本土人士之优劣,此与古之乡举里选不甚背驰也。然而考之《周官》《王制》,则古之法密,而后之法疏;古之法公,而后之法私矣。古者自五家为比,以至于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命卿为乡大夫。乡内之民有贤行者,则行乡饮酒之礼而宾兴之中正之立,盖与乡大夫相似。然古之所以书其徳行道艺者,则自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节次相承,考较不异,然后举之,非如中正但一人之耳目,一己之意见也。又古者乡所升之士,则为凡民之隽异,而教之大学之中,未即官之也。必自大乐正所论之秀,升诸司马,而后司马署其所长,而使之试守一官,其不堪者屏退。至于入官之后,所以黜陟之者,又岂复委之于乡大夫乎?则夫未仕之前,尚有成均之教;旣仕之后,具存考绩之格也。若夫诸侯之国贡士之制,则以所贡之贤否为庆让,而所建之侯,亦中正之比也。其为辨,其论官,其材,署其所长,而屏退其不堪者,亦必自于司马,岂仅以一人之耳目,一己之意见为升降哉?然而古之世胄皆入大学,则又不由乡大夫之所升论也。论者但以中正之党势族而抑寒门,而欲复古之乡举里选,而不思夫乡里之所选举,则与势族无异也。或者以乡里之选举开寒畯之路,而以中正第门荫之优劣,则可以并行而不悖也。官状之与乡评,固不可以合而为一。要其入仕之后,亦有休假在籍之时,而于其子姓仆▯,又可以知其平日之能教约与否则。铨选者之不但据官状,而又叅之以乡评,亦所以警官邪也。又况前史所载,如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沉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谢恵连以居忧,赠郡小吏,诗坐废;阎缵孝谨,为继母所诬,遂被清议十余年。则中正品目之严,足以维持名教,非浅鲜也。
译将中正官设置在州县,这即是古代乡举里选制度的遗意。然而,未做官的人居住在乡里,有行为品行的善恶,这就是所谓的“品”;已经做官的人任职于官府,有才能政绩的优劣,这就是所谓的“状”。品行可以由中正官来评定,但政绩却不是中正官所能知晓的。现在想要让中正官根据官员的政绩来划分九品,这就难怪难以凭信了。要知道,官员入仕之后,朝廷自然应当另有考核的方法,如果再用中正官所定的品级来评定官员的升迁贬黜,那就太拘泥了。况且中正官所评定的,又未必公允恰当呢。
臣按:州郡设立中正官,让本地人来评论本地人士的优劣,这与古代的乡举里选制度并不相悖。然而考察《周官》《王制》,古代的法制严密,后世的法制疏漏;古代的法制公正,后世的法制偏私。古代从五家为一比,一直到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任命卿为乡大夫。乡内有贤德行为的人,就举行乡饮酒礼并推荐他们,中正官的设立,大概与乡大夫相似。然而古代之所以记录他们的德行、道义、学问、技艺,是从五家为一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级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这样层层相承,考核比较没有差异,然后才加以举荐,不像中正官那样只凭一人的耳目、一己的意见。
又古代乡里所举荐的士人,是平民中的杰出者,在太学中加以教育,并不立即授予官职。一定要从大乐正所推举的优秀者,升荐给司马,然后司马记录他们的特长,让他们试任某一官职,那些不能胜任的就被斥退。至于入仕之后,用来升降官员的方法,又哪里再委托给乡大夫呢?那么未做官之前,还有太学的教育;已经做官之后,也存有考核政绩的标准。
至于诸侯国贡士的制度,是根据所贡举的贤与不贤来庆贺或责备,而所建立的诸侯,也与中正官类似。他们辨别人才,评定官职,记录他们的特长,斥退那些不能胜任的人,也一定出自司马,难道仅仅凭一人的耳目、一己的意见来决定升降吗?然而古代的世袭贵族子弟都进入太学,又不通过乡大夫的举荐评定。
评论者只认为中正官倚仗权势家族而压抑寒门,想要恢复古代的乡举里选,却不思考乡里的选举,与权势家族并无不同。或许有人认为乡里的选举可以开辟寒门子弟的道路,而用中正官来评定门第荫庇的优劣,这样可以并行而不冲突。官状与乡评,固然不可以合而为一。大抵入仕之后,也有休假在籍的时候,通过观察他的子孙仆从,又可以知道他平日能否教育约束他们。选拔官员的人不仅依据官状,又参考乡评,这也是用来警戒官员邪僻的方法。
况且前史所载,如陈寿居丧期间,让女奴丸药,多年沉沦废置;郄诜笃行孝道,因假葬违常,降品一等;谢惠连因居忧期间,赠送郡中小吏诗作而坐废;阎缵孝顺谨慎,被继母诬陷,于是遭受清议谴责十余年。那么中正官评定的严格,足以维持名教,其作用并非微小。
晋武帝以山涛为吏部尚书。涛典选十余年,每一官缺,辄择才资可为者,啓拟数人,得诏旨有所向,然后显奏之。帝之所用,或非举首,众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言之于帝,帝益亲爱之。涛甄拔人物,各为题目而奏之,时称山公啓事。
【臣】按晋之山涛、王戎并号有知人之鉴。涛先后居通塞之地十有余年,其啓事所处分者,内则要地,外则方面,可见当日铨选之权甚重,非比后之居是职者,虽么麽小吏,唯取年劳,不简贤否者也。但涛希帝意旨,安得谓之有所权衡?今观其啓事中语,如云:「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否?不审有可叅举者否?」待有所向,然后显奏,则亦帝自用人,与涛何与?言乎称职,夫岂其然。
宋孝武帝不欲权在臣下,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都官尚书谢庄、度支尚书顾觊之为之。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于学校,论之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于王庭。其在汉家,州郡积其功能,五府举为掾属,三公参其得失,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阅者众,故能官得其材,鲜有败事。魏晋易是,所失▯多。夫厚貌深衷,险如谿▯择言观行,犹惧弗周。况今万品千羣俄析乎一面?庶僚百位,専断于一司。于是嚣风遂行,不可抑止。干进务得,兼加谄凟无复廉耻之风,谨厚之操。官邪国败,不可纪纲。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后之官人者哉!」
【臣】按:分曹为两徒,欲轻其权,特不思夫其权愈轻,而其流极,则有勘簿呼名之弊,反不如啓事之所甄拔矣。夫以选曹之权重,则于人有激▯,进退可以责其知人官材之效也。在人主,则慎择冢卿而已,安在分其权乎?
魏孝文帝与羣臣论选调曰:「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何如?」李冲对曰:「未审上古以来,张官列位,为膏梁子弟乎?为致治乎?」帝曰:「欲为治耳。」冲曰:「然则陛下何为専取门品,不拔才能乎?」帝曰:「茍有过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借使无当世之用,要自徳行纯笃,朕故用之。」冲曰:「傅説、吕望,岂可以门地得之?」帝曰:「非常之人,旷世乃有一二耳。」秘书令李彪曰:「陛下若専取门地,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著作佐郎韩显宗曰:「陛下岂可以贵袭贵,以贱袭贱?」帝曰:「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顷之,刘昶入朝,帝谓昶曰:「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门,朕以为不尔。何者?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器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当时贵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也。」
司马光曰:「选举之法,先门地,而后贤才,此魏晋之深弊,而歴代相因,莫之能改也。夫君子小人,不在于世禄与侧微,以今日视之,愚智所同知也。当是之时,虽魏孝文之贤,犹不勉斯弊,故夫明辨是非而不惑于世俗者,诚鲜矣。」
【臣】按古之贵游子弟,教之于国学,所以简稽之者甚严,则其成才者必多矣。然而春秋讥世卿,书言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何哉?两汉名臣由父兄任者,班班可考矣。然而董仲舒之对策曰:“选多出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臯陶、伊尹,不仁者逺。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亡益于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则自汉之言任子不便者已然也。至魏晋以后,则九品所取,大概以世家为主,其间虽或辟召,或举孝廉,而其人则必贵胄也。至唐宋则门荫入仕,厥惟恩泽,不由科目与辟召矣。二三君子盖尝恶其滥,而思革其弊,卒亦未能尽去也。通而论之,唐宋之恩荫,不如魏晋之门地;魏晋之门地,不如两汉之任子。何以言之?谓之曰任,则其父兄有保
译晋武帝任命山涛担任吏部尚书。山涛主持选拔官员十多年,每当有一个官职空缺,他就选择有才能资历可以胜任的人,向皇帝推荐几个人选,等到得到皇帝的旨意有所倾向,然后才正式上奏。皇帝所任用的,有时并非推荐名单中的首位,众人不了解内情,认为山涛轻重随意,向皇帝进言,皇帝却更加亲近喜爱他。山涛甄别提拔人才,各自拟定评语并上奏,当时人称“山公启事”。
【臣】认为:晋朝的山涛、王戎都被称为有识人之明。山涛先后担任通达或阻塞的职位十多年,他启奏中所裁定的,对内是要害之地,对外是方面大员,可见当时选拔官员的权力很重,不像后来担任此职的人,即使是微末小吏,也只取资历年限,不考察贤能与否。但是山涛迎合皇帝的意旨,怎么能说他有所权衡呢?现在看他的启奏中的话,如说:“不知这样是否适合圣旨?不知是否有可以参酌推荐的人?”等到皇帝有所倾向,然后才公开上奏,那么这也是皇帝自己用人,与山涛有什么关系?说山涛称职,难道真是这样吗?
宋孝武帝不想让权力集中在臣下手中,将吏部尚书分为两人担任,任命都官尚书谢庄、度支尚书顾觊之担任此职。
裴子野说:“选拔官员的困难,由来已久!在家看他的孝顺友爱,在乡里考察他的诚信,出入观察他的志向道义,在忧患危难中选取他的智谋,用繁杂的事务烦扰他,以求他的条理;用利益引诱他,以考察他的廉洁。《周礼》始于学校教育,在州里评议,告知六项标准,然后向朝廷推荐。在汉朝,州郡积累其功绩才能,五府举荐为属官,三公参酌其得失,尚书向天子奏报。一个人的情况,被许多人考察,所以能任用得其材,很少出现败事。魏晋改变了这种做法,失误很多。那些外表厚重内心深沉的人,险恶如溪谷,选择言语观察行为,还担心不周全。何况现在万千品级、众多人群,顷刻间由一面之词决定?众多僚属、百官职位,专断于一个部门。于是浮夸的风气遂行,不可抑制。求取功名务必得到,加上谄媚污浊,不再有廉耻之风、谨厚之操。官员邪恶国家败坏,无法整顿纲纪。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之尊,而治理达到太平,也不可必然。何况后来的选拔官员的人呢!”
【臣】认为:将部门分为两个,想要减轻其权力,特别是不考虑那权力愈轻,而其弊端极端,就有查对簿册呼唤名字的弊病,反而不如启事中所甄拔的人了。因为选拔部门的权力重,那么对人有激励,进退可以责求其知人善任的效果。对于君主,只要慎重选择冢宰而已,何必分其权力呢?
魏孝文帝与群臣讨论选拔官员说:“近世高低下身,各有固定等级,这究竟如何?”李冲回答说:“不知上古以来,设置官职,是为了富贵子弟吗?是为了治理国家吗?”皇帝说:“是为了治理国家罢了。”李冲说:“那么陛下为什么专取门第品级,不提拔才能呢?”皇帝说:“如果有超过常人的才能,不怕不知道。但是君子之门,即使没有当世之用,也要德行纯厚笃实,所以我任用他们。”李冲说:“傅说、吕望,难道可以靠门第得到吗?”皇帝说:“非常之人,旷世才有一两个罢了。”秘书令李彪说:“陛下如果专取门第,不知鲁国的三卿,哪如四科?”著作佐郎韩显宗说:“陛下难道可以以贵袭贵,以贱袭贱吗?”皇帝说:“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的人,我也不拘泥于此制。”不久,刘昶入朝,皇帝对刘昶说:“有人说只寄托于才能,不必拘泥门第,我认为不是这样。为什么呢?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声器物没有区别,这非常不可取。我现在八族以上,士人品级有九等,九品之外,小人的官职又有七等。如果有其人,可以起家为三公,正担心贤才难得,不可只为一个人扰乱我的典制。”
司马光说:“选举的方法,先重门第,后重贤才,这是魏晋的深弊,而历代相沿,没有人能改变。君子小人,不在于世袭俸禄与出身微贱,以今日看来,愚智所同知。在当时,即使是魏孝文这样的贤君,尚且不勉于此弊,所以明辨是非而不惑于世俗的人,确实很少了。”
【臣】认为:古代贵族子弟,在国学教育,所以简拔考核他们很严格,那么成才的人必然很多。然而春秋讥讽世卿,尚书说世禄之家,很少能遵循礼制,为什么呢?两汉名臣由父兄保任的,历历可考。然而董仲舒对策说:“选拔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是贤人。”王吉说:“舜、汤不用三公九卿的世袭,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离。现在让俗吏得以任用子弟,大多骄横,不通古今,至于积累功绩治理百姓,对百姓无益,这是《伐檀》诗所作的原因。”那么自汉朝以来,说任子不便的已经这样了。到魏晋以后,九品所取,大概以世家为主,其中虽然有时辟召,或举孝廉,而其人必然是贵族。到唐宋则门荫入仕,只是恩泽,不由科目与辟召了。二三君子曾经厌恶其泛滥,而想革除其弊,最终也不能完全去除。通而论之,唐宋之恩荫,不如魏晋之门第;魏晋之门第,不如两汉之任子。为什么呢?称之为任,那么其父兄有保
任之责也。昔祁奚举午【奚之子】内不避亲,在父兄有知子弟之明,则任之可矣。刘向得淮南鸿寳书,为黄金致其父,得恶諡事发,相重,孰肯任其不才子弟哉?且汉之以父兄任者为郎,备宿卫,执防殿陛,自其少时,朝夕人主左右,与闻公卿议论,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勲嵗课第之,实本周官之遗意。然则世胄入官之途,魏晋、唐宋失之弥甚,惟两汉为近古欤?
译这是任用他们的责任。从前祁奚推举自己的儿子祁午,在内部不回避亲属,在父兄有了解子弟的明智时,那么任用他们是可以的。刘向得到《淮南鸿宝》书,为炼制黄金而牵连到他的父亲,因获得恶谥的事情败露,宰相地位显赫,谁肯任用他不才的子弟呢?况且汉代凭借父兄保举而担任郎官的人,负责值宿警卫,把守宫殿台阶,从他们年轻时候起,早晚就在君主身边,参与听闻公卿的议论,中郎将用兵法来统率他们,而品德淳厚有操守的人,光禄勋每年考核评定等第,这实际上继承了《周官》的遗意。既然如此,那么世家子弟入仕的途径,魏晋、唐宋偏离得越来越严重,只有两汉才接近古制吧?
魏殿中尚书崔亮为吏部尚书,亮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専以停解月日为断。沈滞者皆称其能。亮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与亮书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虽未尽美,应什收六七。而朝廷贡士,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才行,空辩氏姓。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舅属当铨衡,宜改张易调,如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脩励名行哉?」亮复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古今不同时,宜须异。昔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洛阳令代人薛琡上书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以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能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书奏不报。后因请见,复奏乞令王公贵臣荐贤以补郡县。诏公卿议之,事亦寝其后。甄琛等继亮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已,踵而行之。魏之选举失人,自亮始也。
东魏以高澄摄吏部尚书,始改崔亮年劳之制,铨擢贤能。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凡才名之士,虽未荐擢,皆引致门下,与之游宴讲论,赋诗。士大夫以是称之。
【臣】按:停年格始于武人入选之后。武人入选始于羽林作乱之余。故答书有云:「今勲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倔起,而不解书计,唯可彍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佩组乗轩,求其烹鲜之效,未常操刀而使剸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周溥。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冀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然则亮之为此,盖非得已。要之行雁贯鱼之诮,则亦无所解免者也。及东魏元象中,始革年劳之制,而武夫参选,蠧政害人,其弊未除。自隋大业八年,诏诸授勲官始不得授文官职事。自唐以后,则选有文武,而吏部兵部分主之矣。
唐高宗总章中,定铨注法。时承平既久,选人益多。司刑少常伯裴行俭始与员外郎张仁袆设长名姓歴牓,引铨注之法。又定州县升降,官资高下。其后遂为永制,无能革之者。大畧唐之选法,取人以身言书判,计资量劳而拟官。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已注而唱,集众告之,然后类以为甲。先简仆射,乃上【进也】门下【门下省】给事中读【读其身言书判利便也】侍郎省【视也】侍中审之,不当者驳下。既审,然后上闻。
【臣】按:身谓体貌丰伟,言谓言辞辩正,书谓楷法遒美,判谓文理优长。四者皆末也,于徳行才能何有哉?古之取人者,未有以身、书者也。言非辞辩之谓,文非判语之谓。惜乎!简之仆射上之门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而仅区区四者之间而已也。然而犹有慎重周详之意焉,非徒计资量劳为也。若后世则惟以资劳而已,盖每变而愈轻,而于古之论官才之意愈逺矣。
时魏元同为吏部侍郎,上言铨选之弊,以为人君之体,当委任而责成功,所委者当,则所用者自精矣。故周穆王命伯冏为大仆正,曰:“慎简乃僚。”是使羣司各求其小者,而天子命其大者也。乃至汉氏得人,皆自州县补署,五府辟召,然后升于天朝。自魏晋以来,始専委选部,以天下之大,士人之众,而委之数人之手,用刀笔以量才,按簿书而察行。借使平如权衡,明如水镜,犹力有所极,照有所穷,况所委非人,而有愚闇阿私之弊乎?愿畧依周汉之规,以救魏晋之失。疏奏不纳。
【臣】按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虽一命以上,州郡无复辟署矣。自隋以前,六品以下官犹得长官自为辟召也。史称隋开皇中,牛▯为吏部尚书,选举先徳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其所进用并为称职,则选人之通塞,犹系于铨曹之藻鉴也。裴行俭之法,见谓慎详,而其所审驳者,身言书判,非惟不先徳行,抑且无与文才,自是
译魏国殿中尚书崔亮担任吏部尚书,崔亮奏请制定选官的格制,不考察士人的贤能或愚钝,只以任职年限的月日来作为选拔标准。那些长期滞留在低级职位的人,都称赞他的才能。崔亮的外甥、司空咨议刘景安写信给崔亮说:“殷周时期通过乡塾推荐士人,两汉由州郡荐举人才,魏晋沿袭前代,又设置中正官。虽然这些制度并不完美,但大约能收到六七成的效果。而朝廷选拔士人,只求其文采,不取其义理。考察孝廉,只论章句训诂,不涉及治国之道。设立中正官,不考核品行才能,空谈姓氏门第。选拔人才的途径不广博,淘汰筛选的方法不精当。舅舅您掌管铨选大权,应当改弦更张,为何反而制定按年限任职的格制来限制他们?天下的士子,谁还会再修养名声和品行呢?”崔亮回信说:“你所说的话很有深意。我昨天制定这个格制,是有原因的。古今时代不同,理应有所差异。从前子产铸刑书来挽救弊端,叔向讥讽他,认为这与正法有何不同?你是用古礼来质疑权宜之计啊!”洛阳令代人薛琡上书说:“百姓的性命,系于地方长官。如果选拔部门只取任职年限和资历,不简选能否胜任,就像行雁一样依次排列,像贯鱼一样按顺序连接,拿着名册呼喊名字,一个官吏就足够了。用几个人来选拔,还称得上是铨选吗?”奏书呈上后没有回复。后来薛琡请求面见皇帝,再次奏请让王公贵臣推荐贤才来补充郡县官职。皇帝下诏让公卿议论,这件事后来也搁置了。甄琛等人继崔亮之后担任吏部尚书,贪图这种制度的便利,沿袭执行。魏国选官用人失误,是从崔亮开始的。
东魏让高澄摄行吏部尚书,开始改变崔亮的按年限任职制度,选拔提拔贤能之士。又淘汰尚书郎,精心挑选出身名门的人来充任。凡是才名之士,即使没有被推荐提拔,都招致门下,与他们游宴讲论,赋诗唱和。士大夫因此称赞他。
【臣】按:停年格始于武人参与选官之后。武人参与选官始于羽林军作乱之后。所以回信中说:“现在立功的人很多,又有羽林军入选,武夫崛起,却不通文书计算,只能拉弓前驱,追踪捕杀罢了。忽然让他们佩戴印绶乘坐轩车,要求他们治理百姓的效果,就像从未操刀却让他们切割一样。又武人太多,官员太少,无法普遍安置。假设十人共任一官,还没有官职可授,何况一人希望得一官,怎能不怨恨呢!”我近来当面坚持不应让武人参与选官,请求赐予他们爵位,厚待他们的俸禄,既然不被采纳,所以权且制定这个格制,以任职年限来限制罢了。然而崔亮这样做,大概也是不得已。至于行雁贯鱼的讥讽,则是无法辩解免除的。到了东魏元象年间,才开始革除按年限任职的制度,但武夫参与选官,败坏政治危害百姓,其弊端并未消除。从隋朝大业八年,下诏凡授予勋官的开始不得授予文官职事。从唐朝以后,则选官分为文武,由吏部和兵部分别主管了。
唐高宗总章年间,确定铨注法。当时太平已久,候选官员越来越多。司刑少常伯裴行俭开始与员外郎张仁袆设立长名姓历榜,推行铨注之法。又确定州县的升降,官资的高低。后来这成为永久制度,没有人能改变它。大致唐朝的选官法,选取人才以身体、言辞、书法、判文为标准,计算资历衡量劳绩来拟任官职。开始集合时进行考试,观察其书法和判文;考试后进行铨选,考察其身体和言辞;铨选后进行注拟,询问其便利之处;注拟后进行唱名,集合众人告知,然后分类列为甲乙。先由仆射简阅,然后上报门下省给事中阅读(阅读其身体、言辞、书法、判文及便利之处),侍郎省视,侍中审察,不当的驳回。审察完毕后,然后上报皇帝。
【臣】按: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辩正,书指楷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这四者都是末节,与德行才能有什么关系呢?古代选取人才,没有以身体、书法为标准的。言不是指辞藻辩丽,文不是指判语华丽。可惜啊!简阅由仆射上报门下省,给事中阅读,侍郎省视,侍中审察,却仅仅局限于这四者之间罢了。然而仍有慎重周详的意思,不仅仅是计算资历衡量劳绩。如果后世则只以资历劳绩为标准,大概每次变革都更加轻率,与古代论选官才的意思越来越远了。
当时魏元同担任吏部侍郎,上言铨选的弊端,认为君主的体制,应当委任责成成功,所委任的人得当,那么所用的人自然精干。所以周穆王任命伯冏为大仆正,说:“慎重简选你的僚属。”这是让众官各自寻求小才,而天子任命大才。甚至汉代得到人才,都从州县补署,五府辟召,然后升到朝廷。从魏晋以来,开始专门委任选部,以天下之大,士人之众,却委任给少数人的手,用刀笔来衡量才能,按簿书来考察品行。假使公平如权衡,明察如水镜,还有力量穷尽、照察不到的时候,何况所委任的人不当,而有愚昧偏私的弊端呢?希望大致依照周汉的规制,来挽救魏晋的过失。奏疏呈上后没有被采纳。
【臣】按当时的制度,尚书举荐大才,侍郎铨选小才,虽然一命以上的官,州郡不再辟署。从隋朝以前,六品以下的官还可以由长官自行辟召。史称隋开皇年间,牛〇担任吏部尚书,选举先德行,后文才,务求审慎,虽然导致停滞迟缓,其所进用的人都能称职,那么选人的通塞,还系于铨曹的藻鉴。裴行俭的法度,被认为慎重周详,而他所审驳的,是身体、言辞、书法、判文,不仅不先德行,而且与文才无关,从此
明皇以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视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迁,或老于下位,有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自大入小,或初近后逺,皆无定制。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各以罢官若干选而集【各以谓下文官高者卑者也。罢官谓罢剧就间者也。若干数未定之辞,不拘多少为一选聚集而铨注也】官高者选少,卑者选多,无问能否,选满即注,限年蹑级,毋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其庸愚沈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璟争之不能得。光庭又令流外行署,亦过门下省审。
【臣】按:停年格始于后魏,本缘武人入选者多,为之节级也。至裴光庭,则遂以此为用人之法矣。天下固庸碌者众,而英特者少,所以后世便之而莫之能改也。夫举善以劝不仁,自逺;有知人之明,而处进贤退不肖之任,安在其必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过哉?
后唐明宗天成二年,制:选人或因逺地干戈、私门事故,遂至过格。今后如过格十年外,不在赴集之限。又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负于尊亲,定不公于州县,有伤风化,须峻条章。今后诸色官员内有隐忧冒荣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其入仕告敇,并付所司焚毁。
【臣】按:过格之令,所以防伪滥;又特为隐忧一项,峻厥章,固教孝之一端也。
宋真宗景徳元年,诏内外羣官,所保举人,亦有中道变迁,但或不令言上,必恐负累滋多,宜令比类,并许陈首,当惩责其人,特免连坐。
四年,又令举官所举差遣,本人在所举任内犯赃,即用连坐之制,其改他任犯赃,元举主更不连坐。
哲宗元祐元年立十科举士法,旧制铨注有格槩,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故令内外官皆得荐举。其后被举者既多,除吏愈难。神宗即位,乃革去奏举,而槩以定格,于是内外举官法皆罢,但令吏部审官院参议选格。及帝即位,左司谏王岩叟言其不便,遂复内外举官法。司马光奏曰:「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臯蘷、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备?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茍随器授任,则世无可弃之士。臣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退淹滞,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専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叶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朝廷设十科取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知州以上资序;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同经术举人;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同经术举人;八曰善聴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举有官人。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事中、中书舎人、谏议大夫;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嵗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之,异时有事须材,即执政按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着之籍。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受职,所赐告命,仍具所举官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以谬举之罪,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得才。
【臣】按熙宁中罢诸司之荐举,付铨选于吏部,盖欲以示至公而絶幸门。及元祐初,司马光秉政,则又请设十科举士之法,严谬举之罪。载攷苏轼策别,有云:“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防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
译唐明皇任命裴光庭兼任吏部尚书。在此之前,选拔官员只看重人的才能高低,有的人越级提拔,有的人老死在低位,有出身二十多年得不到俸禄的。另外,州县也没有等级规定,有的从大州进入小州,有的起初在近处后来去远处,都没有固定的制度。裴光庭开始上奏使用“循资格”的办法,各自根据罢免官职后经过若干次选集来聚集【各以,是说下文官职高的人选次少,官职低的人选次多。罢官,是说从繁剧的职务调到清闲的职务。若干,是不确定数量的词,不拘多少算作一次选集,聚集在一起进行考核任命】,官职高的选次少,官职低的选次多,不问才能高低,选次满了就任命,限制年限按级晋升,不得逾越。除非是有过失受谴责的人,都是只有升迁没有降职。那些平庸愚笨、沉滞不前的人都高兴,称这是“圣书”;而有才能的俊秀之士没有不怨恨叹息的。宋璟争辩也不能改变。裴光庭又命令流外官的代理职务,也要经过门下省审核。
【臣】按:停年格始于北魏,原本是因为武人入选的多,为他们制定等级。到了裴光庭,就把它作为用人之法了。天下本来平庸的人多,而英明杰出的人少,所以后世觉得便利而不能改变。推举善人来劝勉不仁的人,由来已久;有知人的明察,而处在进贤退不肖的职位上,哪里一定要遵循规矩、踏着绳墨来求得少犯错误呢?
后唐明宗天成二年,下诏:选拔的人有的因为远方战乱、私人事故,导致超过规定的年限。今后如果超过年限十年以上,不在赴集任命的限制内。又根据长期固定的等级,选拔的人中有隐瞒丧事的人,推迟五选。人伦中,孝道为首,既然辜负了尊亲,一定对州县不公,有伤风化,必须严厉条章。今后各类官员中有隐瞒丧事冒受荣禄的人,查问责罚不虚假,终身不被录用。他们入仕的告身敕书,都交给有关部门焚毁。
【臣】按:过格的法令,是用来防止伪滥的;又特别针对隐瞒丧事这一项,严厉其章法,固然是教化孝道的一个方面。
宋真宗景德元年,下诏内外群臣,所保举的人,也有中途变迁的,只是如果不允许上报,必定担心连累增多,应当命令比照类似情况,都允许自首,应当惩处那个人,特别免除连坐。
四年,又命令举官所举荐的差遣,本人在所举荐的任内犯赃,就使用连坐的制度,改任其他职务犯赃,原来的举主不再连坐。
哲宗元祐元年设立十科举士法,旧制铨选有资格限制,拘泥于法律,法律可以制约公平,但不能选择人才,所以命令内外官员都可以荐举。后来被举荐的人多了,任命官员更加困难。神宗即位,于是革除奏举,一概按照固定等级,于是内外举官法都废除,只让吏部审官院参议选格。等到皇帝即位,左司谏王岩叟说这样不方便,于是恢复内外举官法。司马光上奏说:“为政得到人才就治理得好,然而人的才能有的擅长这方面而短于那方面,即使是皋陶、稷、契也各自守着一个官职,中等的人哪里可以要求完备?所以孔子门下用四科来论士,汉朝用多条途径得到人才。如果指责瑕疵掩盖善行,那么朝廷就没有可用的人;如果随才授任,那么世上就没有可弃的人。我位居宰相,职责是选拔官员,但见识短浅,士人有恬淡退让、沉滞不前的,或者孤寒遗逸的,怎么能全部知道?如果只引荐认识的人,就嫌疑于私;如果只遵循资历,未必都是人才。不如让有位的高官各自举荐所知,然后才能符合至公,野外没有遗漏的贤才。”请求朝廷设立十科取士:一是行义纯固,可为师表,这一科有官无官的人都可以举荐;二是节操方正,可备献纳,这一科举荐有官的人;三是智勇过人,可备将帅,这一科举荐文武有官的人;四是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这一科举荐知州以上资历的人;五是经术精通,可备讲读,这一科有官无官的人都可以举荐;六是学问该博,可备顾问,这一科同经术科举荐的人;七是文章典丽,可备著述,这一科同经术科举荐的人;八是善于听狱讼,尽公得实,这一科举荐有官的人;九是善于治理财赋,公私都便利,这一科举荐有官的人;十是熟悉法令,能断请谳,这一科举荐有官的人。凡是职事官从尚书到给事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寄禄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大中大夫;职从观文殿大学士到待制,每年必须在十科内举荐三人,并具状担保。中书设置簿籍记录,日后有事需要人才,就执政官按簿籍看他们曾经被举荐的科格,随事试用,有功劳又记录在簿籍。内外官缺选取尝试有效的人,随科授职,所赐的告命,仍具所举荐官员的姓名。那个人任官无状,以谬举之罪论处,所贵在人人慎重,所举得才。
【臣】按:熙宁年间废除各机构的荐举,把铨选交给吏部,大概是想以示至公而断绝侥幸之门。等到元祐初年,司马光执政,又请求设立十科举士之法,严惩谬举之罪。查考苏轼策别,有说:“天下的官吏,不可能人人都了解,所以让长官举荐他们。又担心他们因私举荐,而得不到合适的人,所以让长官担保。日后有败事,就以连坐其过。罪重者惩罚相同。况且人难以了解,尧舜都以此为病。今天为善而明天为恶,尚且不能保证,何况十数年之后?年少者已壮,壮者已老,而还执着于一时的言语,使同受其罪,不是太过分了吗?”天下之人仕而
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为六七人,甚者至十余人,如盗贼质刼良民以求茍免耳。为法之弊,至于如此。盖保举一事,二人之所见又不同如此。要之,夫子告仲弓以举尔所知,讥臧文仲窃位而美公叔文子同升,则夫以人事君进贤受赏,其来古矣。至于连坐之条,固不可以不严。而景徳元年有并许陈首之诏,四年有改任犯赃举主更不连坐之诏。又人才难以求备,故司马光分为十科,随器授任。其保状则云:“臣切见其人有何行能,臣今保举堪充某科。如防朝廷擢用后,不如所举及犯入已赃,臣甘伏朝典,不辞。”所谓不如所举,如举行义纯固而违犯名教之类,此亦不过指其一行之善。茍无所见,何以为举主?于一行之善而不能保其将来,则不知夫何所见而举之也。坐之以罪宜矣。其犯赃一条,如景徳诏则亦只在所举任内。虽其人中怀未能精白纯一,或亦勉而为廉以期不负所举。然则苏轼之论诚见于一偏也。司马光又言朝廷执政只八九。人若非旧交,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采访毁誉,则爱誉憎毁,情伪万端。与其聴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中一科「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臣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者,严加谴责,无所寛宥,则今后自然谨择,不敢妄举矣。诏皆从之。
译尚未得志时,没有不勉强行善以求被举荐的。只因他们已改任官职而无后顾之忧,所以放纵不羁,无所不为。当今世道之所以严惩贪赃官吏,是为什么呢?那些贪婪的官吏,起初必定伪装清廉以求被举荐。举荐者都是王公贵人,地位稍低的也是卿大夫之列,并以自身信誉作担保。在任官员无不偏爱与自己同类、同等地位的人,因此他们的根基牢固而不可动摇。受牵连定罪的人常有六七人,严重的多达十余人,就像盗贼胁迫良民以求苟且免罪一样。立法的弊端,竟到了如此地步。大概保举这一件事,两人的见解又如此不同。总之,孔子告诉仲弓“举荐你所了解的人”,讥讽臧文仲窃据高位,而赞美公叔文子与贤人同升朝堂,那么凭借人事侍奉君主、进荐贤才而受赏,由来已久了。至于连坐的条款,固然不可以不严格。然而景德元年有允许并案自首的诏令,四年有改任犯赃者其举主不再连坐的诏令。又因为人才难以求全责备,所以司马光分为十科,随其才能授任。其保状上写道:“臣深切见到此人有何品行才能,臣现在保举他堪充某科。如果朝廷提拔使用后,不如所举荐的那样或犯入己赃,臣甘愿服从朝廷法典,不推辞。”所谓不如所举荐,比如举荐他道义纯正坚定却违犯名教之类,这也只不过是指他某一方面的善行。如果毫无所见,凭什么做举主?对于他某一方面的善行而不能保证他将来如何,那就不知凭借什么所见而举荐他了。因此治他以罪是适宜的。那犯赃这一条,如景德诏令那样,也只在所举荐的任期内。虽然这些人内心未能精纯洁白,或许也会勉强廉洁以期不负所举荐。那么苏轼的论调确实只看到了一面。司马光又说朝廷执政只有八九人。如果不是旧交,无法知道他们的品行才能,不仅涉及徇私的嫌疑,而且所选取的范围太窄,难道足以尽揽天下的贤才吗?如果采访毁誉,那么偏爱赞誉、憎恶诋毁,真情假意千头万绪。与其听信游说之人的言论,何不让他们结罪保举?所以臣奏请设立十科来举荐士人,其中一科“公正聪明”可备任监司。臣确实知道请托挟私,在所难免,但只要有不符所举荐的,严加谴责,毫不宽恕,那么今后自然谨慎选择,不敢妄举了。诏令都听从了他的建议。
朱熹曰:方今朝廷只消置一相,三参政,兼六曹,枢密可罢。如此则事易达。又如宰相择长官,长官却择其寮,今铨曹注拟小官繁剧,而又不能择贤,每道只令监司差除亦好,每道仍只用一监司。
又曰:朝廷只当择监司、太守,自余幕职、县官,容他各辟所知,方可责成天下。须是放开做,使恢恢有余地【臣】按《文献通考》徐氏曰:公府之有辟命,自西京则然。东汉之世,公卿尤以辟士相高。卓茂习诗礼为通儒,而辟丞相府史;蔡邕少博学好词章,而辟司徒桥元府;周举博学洽闻为儒者宗,而辟司徒李郃府。又有五府俱辟,如黄琼者四府并命,如陈纪者徃往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乘为重,是以誉望日隆,名节日着,而一洗末世茍合轻就之风。马端临曰: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所辟大槩多取所管属贤士之有才能操守者。盖必如是,乃能知闾里之奸邪,黔庶之休戚,故治状之显著,常必由之。后世长吏既不与之以用人之权,而士自一命以上不使之效职显能于本土,士之贤者亦以隐情惜已,不与郡府之事为高,而与郡守县令共治其民者,则皆凶恶贪饕、舞文悖理之胥吏,大率皆本土人也。窃以穆王命冏伯以慎简乃僚,与夫《周礼》之长官辟除府史,非必三代行之,两汉亦行之矣。何独至于唐已后而不可行乎?惟其束缚于文法,拘泥于嫌疑,而铨衡之地亦无所用其人伦之鉴,其于分职授政、任功则茍以资格为次序,而其人亦自诡于必得,而未见其有报称知遇之心。其为治如两汉之盛时亦已鲜矣,安望其几于三代哉?以上铨选。
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御定孝经衍义卷六十四
天子之孝
论官材
考课附
书《舜典》:敷【陈也】奏【进也】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臣】按:此舜摄位时巡狩述职、庆让诸侯之事。葢巡狩之年,诸侯各朝于方岳。其间四年,诸侯来朝于京师,敷奏以言,是问其治状,明试以功,是以其言而验其状之然与否也。车服以庸,葢功成则赐车服,以表显之。《易·晋卦》:“康侯用锡马蕃庶。”《采菽》:“诗路车乗马,元衮及黼。”皆为有功于民之诸侯而言。其有功者,以车服为荣,则不防其赐者,自足以为愧而言之不善,则必有以告勅之。此所以养诸侯而兵不试者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三载考绩,三。」
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北三苖【北音佩】
孔颖达疏曰:「三年一闰,天道成。人亦可以成功,故以三年考校其功之成否也。九年三考,则人之能否可知。幽明有别,黜退其幽者,或夺其官爵,或徙之逺方;升进其明者,或益其土地,或进其爵位也。分北三苖,即是黜幽之事。分北流之不令相从,俱徙之则善,从恶俱不徙则恶,从善言善恶不使相从。言黜陟善恶明也。」
陈大猷曰:「人情太寛则肆,太严则拘。故考绩于三载,时加警策以作其怠;黜陟于九载,期之久逺以要其成。不拘不肆,所以为善成。」
【臣】按:此舜即真以后,咨命羣臣,史因述其考绩黜陟之法,而卒言其效。然是法非自此始立也。尧之试鲧,亦以九载三考,功用弗成而黜之。至此更申饬之也。三苖负固,叛服不常。摄位之时,已窜其君于三危矣。而旧都顽不即工,伯禹徂征,犹然逆命,振旅而还。然后来格,于是始考其善恶而分背之。然黜幽之典,惟加于三苖而已。此所以为庶绩咸熙,而史臣系此一句,在庶绩咸熙之下,又因以见有苖之格,乃二十有二人之亮天工所致,而非师武之力也。
礼记·王制》司防【冢宰之属,掌计要者】以嵗之成【计要也】质【平也,平其计要】于天子冡宰,齐戒受质【赞王受质】大乐正【宗伯之属】大司防市【司市也,司徒之属】三官以其成从【从于司会】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此三官之属】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
译朱熹说:当今朝廷只需设置一名宰相、三名参知政事,兼任六部事务,枢密院可以废除。这样政事就容易通达。又如宰相选择长官,长官再选择自己的属官,如今吏部注拟小官事务繁杂,又不能选拔贤能,每路只让监司差遣任命也好,每路仍然只设一名监司。
又说:朝廷只应当选拔监司、太守,其余幕职、县官,允许他们各自征辟所知之人,这样才能责成天下官员。必须放开手脚去做,使制度宽缓有余地。
【臣】按:《文献通考》徐氏说:公府有征辟之权,自西汉就是这样。东汉时期,公卿尤其以征辟贤士为荣耀。卓茂研习诗礼成为通儒,被征辟为丞相府史;蔡邕年少博学喜好辞章,被征辟为司徒桥玄府属官;周举博学多闻成为儒者宗师,被征辟为司徒李郃府属官。又有五府同时征辟的情况,如黄琼被四府同时任命,如陈纪被多府征辟,往往名公巨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到依托为重,因此声誉声望日益隆盛,名节日益显著,从而彻底洗刷了末世苟且迎合、轻率就职的风气。马端临说:两汉二千石长吏都可以自行征辟曹掾,而所征辟的大概多取管辖区域内有才能操守的贤士。大概必须这样,才能了解乡里的奸邪、百姓的忧喜,所以政绩显著,常常由此而来。后世长吏既然不赋予他们用人之权,而士人从一命以上不让他们在本地效职显能,贤能的士人也因为隐情爱惜自己,以不参与郡府事务为高,而与郡守县令共同治理百姓的,都是凶恶贪婪、舞文弄法违背道理的胥吏,大率都是本地人。我私下认为周穆王命令冏伯谨慎简选僚属,以及《周礼》中长官征辟府史,并非只有三代实行,两汉也实行了。为何唯独到了唐代以后就不能实行呢?只是被文法束缚,拘泥于嫌疑,而铨选之地也不能运用识别人伦的鉴识,在分职授政、任用功绩时,苟且以资历为次序,而那些人自己也认为必定能得到官职,却未见他们有报答知遇之恩的心。其治理达到两汉盛世那样也很少了,哪里能期望接近三代呢?以上关于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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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之孝
论官材
考课附
《书·舜典》:敷陈奏进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臣】按:这是舜摄政时巡狩述职、庆赏让爵诸侯的事。大概巡狩之年,诸侯各自朝见方岳。其间四年,诸侯来京师朝见,敷奏以言,是询问他们的治状,明试以功,是根据他们的言论来验证治状的虚实。车服以庸,大概功成则赐车服,以表彰显扬他们。《易·晋卦》:“康侯用赐马蕃庶。”《采菽》:“路车乘马,元衮及黼。”都是为有功于民的诸侯而言。有功者,以车服为荣,那么不赐车服者,自然足以感到羞愧;言论不善,则必定有告诫训诫。这就是养育诸侯而不用兵的原因。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工,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北三苗。
孔颖达疏曰:“三年一闰,天道成。人也可以成功,所以以三年考校其功成否。九年三考,则人的能否可知。幽明有别,黜退幽暗者,或夺其官爵,或迁徙到远方;升进明察者,或增加其土地,或进其爵位。分北三苗,即是黜幽之事。分北流放,不让他们相从,一起迁徙则善,从恶一起不迁徙则恶,从善言善恶不让他们相从。说黜陟善恶分明。”
陈大猷曰:“人情太宽则放肆,太严则拘束。所以考绩于三年,时常加以警策以振作其懈怠;黜陟于九年,期望久远以要求其成功。不拘束不放肆,所以能成就善治。”
【臣】按:这是舜正式即位以后,咨询命令群臣,史官因此叙述其考绩黜陟之法,最后说其效果。但是此法并非从此开始设立。尧试用鲧,也以九年三考,功用不成而黜退他。至此更加申饬。三苗负固,叛服不常。摄政之时,已将其君放逐到三危了。而旧都顽劣不立即做工,伯禹征讨,仍然违抗命令,振旅而还。然后来归服,于是开始考其善恶而分背之。然而黜幽的典制,只加于三苗而已。这就是所以为庶绩咸熙,而史臣将此一句,系在庶绩咸熙之下,又因此可见三苗的归服,是二十二人亮天工所致,而非师武之力。
《礼记·王制》: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齐戒受质。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