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一马政二营卫放牧
若把总官用心提督、倒失数少者、具奏旌赏。若全不用心。致令倒失数多、径自参奏提问甚者、坐营者一体参究
○二十二年奏准、团营并神机等营马匹、量存操练。其餘并东西官厅马匹、趁今放青之期、悉照旧例下场牧放
○三十四年题准、京营除挑选听征马匹、照旧关支草料外。其餘瘦弱马、暂委坐营官一员带领、於近京随便牧放
牧马草场
南北两太僕寺、及京营、各边、孳牧马匹、皆有草场。其后场地多為豪强所侵。成化末、乃以不堪种者牧马。堪种者徵租。具列於后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应天府八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亩八釐七丝一忽二微。内堪种地三百九十四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五毫三丝。岁徵银一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一分九釐八丝二忽八微
南直隶镇江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八十一亩六分八釐九毫。内堪种地八十七顷四十五亩八分五釐二毫。岁徵银三百八十一两七钱三分七釐六毫四丝
太平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二十二顷六十亩九分八釐七毫四丝。内堪种地二百七十顷七十亩九毫六丝。岁徵银一千七十三两一钱七分二釐五毫二丝四忽
凤阳府五州十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四百八十顷七十七亩六釐四毫
译心,致使倒失数目众多的,径直参奏提问,情节严重的,坐营官一并参究。
○二十二年奏准、团营并神机等营马匹、量存操练。其餘并东西官厅马匹、趁今放青之期、悉照旧例下场牧放
→ 二十二年奏准:团营及神机等营马匹,酌量留存以供操练;其余以及东西官厅马匹,趁当前放青之时,一律照旧例下场牧放。
○三十四年题准、京营除挑选听征马匹、照旧关支草料外。其餘瘦弱马、暂委坐营官一员带领、於近京随便牧放
→ 三十四年题准:京营中除挑选出听候征调的马匹仍照旧关支草料外,其余瘦弱的马匹,暂委派坐营官一员带领,在近京地区随便放牧。
牧马草场
南北两太僕寺、及京营、各边、孳牧马匹、皆有草场。其后场地多為豪强所侵。成化末、乃以不堪种者牧马。堪种者徵租。具列於后
→ 牧马草场。南北两太僕寺以及京营、各边孳牧马匹,都设有草场。后来草场地多被豪强侵占。成化末年,于是规定不堪耕种的土地用来牧马,堪于耕种的土地则征收租银。兹详列如下: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应天府八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亩八釐七丝一忽二微。内堪种地三百九十四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五毫三丝。岁徵银一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一分九釐八丝二忽八微
南直隶镇江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八十一亩六分八釐九毫。内堪种地八十七顷四十五亩八分五釐二毫。岁徵银三百八十一两七钱三分七釐六毫四丝
太平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二十二顷六十亩九分八釐七毫四丝。内堪种地二百七十顷七十亩九毫六丝。岁徵银一千七十三两一钱七分二釐五毫二丝四忽
凤阳府五州十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四百八十顷七十七亩六釐四毫
→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应天府八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亩八厘七丝一忽二微,其中堪种之地三百九十四顷七十九亩八分八厘五毫三丝,每年征银一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一分九厘八丝二忽八微。
南直隶镇江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八十一亩六分八厘九毫,其中堪种之地八十七顷四十五亩八分五厘二毫,每年征银三百八十一两七钱三分七厘六毫四丝。
太平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二十二顷六十亩九分八厘七毫四丝,其中堪种之地二百七十顷七十亩九毫六丝,每年征银一千七十三两一钱七分二厘五毫二丝四忽。
凤阳府五州十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四百八十顷七十七亩六厘四毫。
八丝。内堪种地二百七顷六十六亩二分七釐九毫八丝。岁徵银六百五十一两七钱六分三釐二毫三丝八忽
庐州府二州五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六分九毫四丝三忽六微。内堪种地二百四顷八十一亩四分七釐八毫五丝五忽四微。岁徵银八百六十二两二钱一分四釐六毫四丝九忽九微六纤
淮安府二州九县、原额草场地、共七百九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三毫三丝。内堪种地六十四顷五十九亩七分五釐四毫。岁徵银一百八两九分二毫五丝
扬州府三州五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二分七釐五毫五丝一忽五微。内堪种地一千一百八十四顷五十六亩五分六釐一毫五丝一忽五微。岁徵银二千七百五十九两五钱九分八釐七毫二丝六忽五微
译八丝。其中可耕种土地二百顷六十六亩二分七厘九毫八丝,每年征收银六百五十一两七钱六分三厘二毫三丝八忽。
庐州府二州五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六分九毫四丝三忽六微,其中可耕种土地二百四顷八十一亩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五忽四微,每年征收银八百六十二两二钱一分四厘六毫四丝九忽九微六纤。
淮安府二州九县,原额草场地共七百九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三毫三丝,其中可耕种土地六十四顷五十九亩七分五厘四毫,每年征收银一百八两九分二毫五丝。
扬州府三州五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二分七厘五毫五丝一忽五微,其中可耕种土地一千一百八十四顷五十六亩五分六厘一毫五丝一忽五微,每年征收银二千七百五十九两五钱九分八厘七毫二丝六忽五微。
★以上嘉靖十年勘定数。其后歷年开垦加增不等。每岁各府共徵银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一两。復 题准减免三千一百三十三两。至隆庆二年、实徵银一万五千三十两☆
弘治二年、选差御史清查立界刻石
○六年、始议分三等课租。大约江南府州、上亩七分。次五分。又次四分。江北、每等各杀其二
○正德中、议勘係马户自种者免徵
○嘉靖十年、又差御史勘定顷亩
○十二年议准、於场地应徵银内、各照起俵马数、每匹扣留一两、以备灾伤逃移支给。餘悉解部发寺、以备不时买马
○三十五年议准、题请
敕书关防、专委南京兵部主事一员、清查管理
○隆庆二年题准、每五年行各军卫有司清查造册奏报
○万历四年议准、扣留备灾者、各解南京太僕寺收贮。照灾酌助、以免欺隐
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养马餘地附☆
顺天府二十七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八百四十六顷四十四顷四分六釐一毫。内堪种地一千四百九十六顷八十九亩一分一釐一毫。岁徵银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六釐三毫七丝
北直隶大名府十一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三千一十四顷二十五亩八分八釐二毫。内堪种地八百五十四顷九十六亩三分八釐七毫。岁徵银除例减外。实徵一千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分二毫五丝。★长垣县后增子粒银七两三钱八分三釐三毫☆养马餘地一万五千八百六十一顷八十二亩三分一釐。岁徵银除例减外。实徵二万六千一百五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二毫二丝四忽
保定府十三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三千九百七十三顷九十四亩四分五釐一毫八忽。内堪种地一千一百三十二顷四亩一分四釐九毫。岁徵银除告豁拨给外。实徵二千五百一
十九两四钱七分四釐四毫。★后增子粒银二千三百七两有零。嘉靖四十一年、改解户部☆
易州等七州县、原额草场子粒地、共二千二百一十八顷八十四亩三分一釐。除告豁拨给外。仍该草场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顷三十七亩六分七釐。内堪种地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二分八釐。岁徵银一千一十九两一钱七
分九釐八毫六丝。★后增子粒银一千七百二十七两七钱六釐九丝。苇草子粒银一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丝☆
养马餘地一千七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有零。岁徵银二千三十八两有零。万历二年、题准免徵
顺德府九县、原额草场地、三千六百四十二顷一十三亩六分。内堪种地一千四十五顷四十四亩九分。岁徵银二千五百六十四两二钱七毫六丝五微。★后增子粒银一千六百五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养马餘地二千四百一十顷五十八亩有零。岁徵银四千九百一十两有零。正德十六年题准免徵
广平府九县、原额草场地、一千八百八十二顷七十六亩二分。
译以上是嘉靖十年勘定的数额。此后历年开垦增加数目不等。每年各府共徵银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一两。后又题准减免三千一百三十三两。到隆庆二年,实徵银一万五千三十两。
弘治二年,选派御史清查、划定地界、刻石为记。
六年,开始议定分三等徵收课租。大致江南府州,上等田每亩徵七分,次等五分,再次等三分。江北,每等各减二分。
正德年间,议定勘查属于马户自己耕种的土地,免于徵收。
嘉靖十年,又派御史勘定顷亩。
十二年议定,从场地应徵的银两内,各按分配马匹数目,每匹扣留一两,用以备灾荒逃亡时支给。其余全部解送户部发往太僕寺,以备不时之需购买马匹。
三十五年议定,题请颁发敕书、关防,专门委派南京兵部主事一员,负责清查管理。
隆庆二年题准,每五年由各军卫有司清查造册奏报。
万历四年议定,扣留备灾的银两,各自解送南京太僕寺收贮。按灾情酌情救助,以免有人欺瞒隐藏。
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附养马余地)
顺天府二十七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八百四十六顷四十四亩四分六釐一毫。其中可耕种地一千四百九十六顷八十九亩一分一釐一毫。每年徵银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六釐三毫七丝。
北直隶大名府十一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三千一十四顷二十五亩八分八釐二毫。其中可耕种地八百五十四顷九十六亩三分八釐七毫。每年徵银除按例减免外,实徵一千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分二毫五丝。(长垣县后来增加子粒银七两三钱八分三釐三毫。)养马余地一万五千八百六十一顷八十二亩三分一釐。每年徵银除按例减免外,实徵二万六千一百五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二毫二丝四忽。
保定府十三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三千九百七十三顷九十四亩四分五釐一毫八忽。其中可耕种地一千一百三十二顷四亩一分四釐九毫。每年徵银除呈报豁免、拨给外,实徵二千五百一十九两四钱七分四釐四毫。(后来增加子粒银二千三百七两有零。嘉靖四十一年,改解户部。)
易州等七州县,原额草场子粒地共二千二百一十八顷八十四亩三分一釐。除呈报豁免、拨给外,仍余草场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顷三十七亩六分七釐。其中可耕种地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二分八釐。每年徵银一千一十九两一钱七分九釐八毫六丝。(后来增加子粒银一千七百二十七两七钱六釐九丝,苇草子粒银一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丝。)
养马余地一千七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有零。每年徵银二千三十八两有零。万历二年,题准免徵。
顺德府九县,原额草场地三千六百四十二顷一十三亩六分。其中可耕种地一千四十五顷四十四亩九分。每年徵银二千五百六十四两二钱七毫六丝五微。(后来增加子粒银一千六百五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养马余地二千四百一十顷五十八亩有零。每年徵银四千九百一十两有零。正德十六年题准免徵。
广平府九县,原额草场地一千八百八十二顷七十六亩二分。其中
内堪种地五百五顷六十五亩六分。岁徵银一千四百四十二两八钱五釐★后增子粒银七百一十四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四千九百五十顷二十七亩有零。岁徵银九千九百两有零。嘉靖一十七年、奏准免徵
真定府三十一州县、原额草场地、五千四百六十四顷一亩四分二釐五毫。内堪种地二千六百八十六顷四十六亩二分七釐八毫。岁徵银六千五百八十八两二钱九分八釐八毫一丝五忽★后增子粒银四千七百八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一千三百七十四顷八十四亩四分七釐三毫一丝。岁徵银二千八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二釐三毫七丝九忽。
河间府十五州县、原额草场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顷六十亩三分七釐。内堪种地七百九十二顷九十亩一分四釐九毫。岁徵银除奏减外。实徵一千六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九釐二毫四丝★后增子粒银二千二百四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静海等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二十六顷七十二亩六分五釐。内堪种地共七十顷一十亩八分三釐。每年徵银二百一两七钱九分六釐五毫★后增子粒银五百一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三千一百五十八顷八十三亩有零。岁徵银六千四百六十五两有零。万历二年、题准免徵
永平府六州县、原额草场地、一百七十五顷八十八亩五分。岁徵银四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五釐五毫★后增子粒银二百六十七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一千八百四十四顷七十七亩有零。岁徵银三千三百一十七两有零。嘉靖十年、议准免徵
河南开封府七州县、原额草场子粒地、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二毫。岁徵银三十二两九钱三分九釐三毫二丝
归德府考城县四州县、原额草场地、四十亩。岁徵银一两六钱八分
山东济南府二十九州县、原额草场地、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六釐五毫一丝二渺。岁徵银六两八钱九分三釐二毫五丝
兗州府二十五州县、原额草场地、一百八顷三十六亩五分八釐。内堪种地六十四顷九十三亩六分。岁徵银二百七十八两四钱四分七釐八毫
东昌府十八州县、原额草场地、八十七顷六十九亩五分八釐。内堪种地七十四顷五十五亩五分八釐。岁徵银二百九十二两六钱六分三釐六毫
成化四年令、北直隶京师附近係官草场、不许内外官豪势要妄指求讨、託故投献。违者许科道纠劾、及各该衙门追究治罪
○弘治九年奏准、差官踏勘各处牧马草场。凡占种者、俱令退出。内堪种地土、佃与近场军民耕种。每亩徵租、上等七分。中等五分。收贮各府州县库、给民帮助买马。不堪种者、照旧放牧马匹
○十四年、以草场租银太重、减额徵解太僕寺、以备买马
○正德十年题准、草场租银、量支帮补追併不敷马匹。
译可耕种地五百五顷六十五亩六分。每年徵银一千四百四十二两八钱五釐。(后来增加子粒银七百一十四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余地四千九百五十顷二十七亩有零。每年徵银九千九百两有零。嘉靖十七年,奏准免徵。
真定府三十一州县,原额草场地五千四百六十四顷一亩四分二釐五毫。其中可耕种地二千六百八十六顷四十六亩二分七釐八毫。每年徵银六千五百八十八两二钱九分八釐八毫一丝五忽。(后来增加子粒银四千七百八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余地一千三百七十四顷八十四亩四分七釐三毫一丝。每年徵银二千八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二釐三毫七丝九忽。
河间府十五州县,原额草场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顷六十亩三分七釐。其中可耕种地七百九十二顷九十亩一分四釐九毫。每年徵银除奏准减免外,实徵一千六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九釐二毫四丝。(后来增加子粒银二千二百四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静海等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二十六顷七十二亩六分五釐。其中可耕种地共七十顷一十亩八分三釐。每年徵银二百一两七钱九分六釐五毫。(后来增加子粒银五百一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余地三千一百五十八顷八十三亩有零。每年徵银六千四百六十五两有零。万历二年,题准免徵。
永平府六州县,原额草场地一百七十五顷八十八亩五分。每年徵银四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五釐五毫。(后来增加子粒银二百六十七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余地一千八百四十四顷七十七亩有零。每年徵银三千三百一十七两有零。嘉靖十年,议准免徵。
河南开封府七州县,原额草场子粒地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二毫。每年徵银三十二两九钱三分九釐三毫二丝。
归德府考城县等四州县,原额草场地四十亩。每年徵银一两六钱八分。
山东济南府二十九州县,原额草场地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六釐五毫一丝二渺。每年徵银六两八钱九分三釐二毫五丝。
兗州府二十五州县,原额草场地一百八顷三十六亩五分八釐。其中可耕种地六十四顷九十三亩六分。每年徵银二百七十八两四钱四分七釐八毫。
东昌府十八州县,原额草场地八十七顷六十九亩五分八釐。其中可耕种地七十四顷五十五亩五分八釐。每年徵银二百九十二两六钱六分三釐六毫。
成化四年令,北直隶京师附近属于官府的草场,不许内外官员豪强势要之人妄自指认求取讨要,或假借名目投献。违犯者允许科道官纠劾,及各该衙门追究治罪。
弘治九年奏准,派官员踏勘各处牧马草场。凡有被侵占耕种的,一律责令退出。其中可耕种的地土,佃给附近草场的军民耕种。每亩徵收租银,上等地七分,中等地五分。收贮在各府州县库中,拨给百姓帮助购买马匹。不能耕种的,仍旧放牧马匹。
十四年,因草场租银过重,减少额度徵解太僕寺,以备购买马匹。
正德十年题准,草场租银,酌量支用帮补追徵不足的马匹数额。其余解送太僕寺,仍令
餘解太僕寺、仍行两京太僕寺、转行分管寺丞管马官、将所属租银、严督追解、造册送部考查
○又奏准、各分管寺丞亲诣所管州县、弔卷清查、解部送寺、以备买马。如有那移侵费等弊、依律参提问追。以后年分、各府类收俱候次年三月以里到部
○十三年题准、各府州县徵租银草场、如有水旱灾伤、即便从实具奏、与民田一体差官勘实、照依分数蠲免。凡分管寺丞、严督各州县掌印管马官、以十分為率、年终三分不完者、住俸。寺丞与知府管马通判、照分管州县、四分不完住俸。先将原额草场地土顷亩、及该徵子粒租银数目、分豁明白、造册差人齎缴
○嘉靖元年题准、两京太僕寺分管官、督同各该掌印官、将牧马草场、逐一查照原额、并今实在租银地土各若干、造册呈部磨对、会定成数。后各照例全徵、不必再行会数。遇有灾伤、须经抚按临期勘实、方准蠲免。其租银照旧。次年三月以里、差人解纳。如有违限、就将解人送问。经该及分管官员、年终照例参究
○万历三年议准、以后拖欠子粒租银、及马价钱粮、该管官员、三分四分以上、罚俸一月。五分六分以上、降俸一级。七分八分以上、降俸二级。督催完日、准復
营卫放牧草场
在京各营卫
奋武等十二营草场、坐落蓟霸二州。共地二千八百八十顷一十五亩九分。岁徵银八千六百七十七两五钱七分六釐。★内蓟州二千一百二顷四十二亩七分。亩徵银三分。霸州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三亩二分。各徵不等☆
五军营草场、坐落安肃等县。共地七百九十五顷三十七亩七分。岁徵银二千三百八十六两一钱三分一釐★内安肃县三百四十顷四十三亩。定兴县四百四十九顷六十四亩七分。三河县五顷三十亩。亩各徵银三分☆
神枢营即三千营、草场坐落霸等州县。共地六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一釐三毫七丝。岁徵银一千九百一十四两四钱一分四釐。一丝一忽★内霸州三十二顷三亩六分四釐一毫。固安县一百九十六顷一十亩三分七釐二毫七丝。新城县四百一十顷。亩各徵银三分☆
神枢营草场、坐落香河等县。共地三百二十顷一十一亩一分八釐八毫三丝三忽。岁徵银九百六十三两三钱五分六釐四毫九丝九忽★内香河县二百八十八顷六十七亩三分五釐五毫。雄县二十三顷七十八亩四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新安县七顷六十五亩四分。亩各徵银三分☆
锦衣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三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五釐。坐落武清县。岁徵银二百九十四两二钱一分五釐
旗手卫、原额草场地六顷二十四亩。坐落房山县。岁徵银一十四两
府军左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三亩三分八釐。坐落大兴县。岁徵银二两九钱一分
金吾左卫、原额草场地八十一顷三十亩。
译两京太僕寺,转行分管寺丞管马官,将所属租银,严督追解,造册送部考查。
又奏准,各分管寺丞亲自前往所管州县,调卷清查,解部送寺,以备购买马匹。如有挪移侵吞费用等弊端,依律参劾追究治罪。以后各年份,各府类收的都要在次年三月以内到部。
十三年题准,各府州县徵收租银的草场,如有水旱灾害损伤,即当据实上奏,与民田一体差官勘实,按照分数蠲免。凡分管寺丞,要严督各州县掌印管马官,以十分为标准,年终有三分未完成的,扣留俸禄。寺丞与知府管马通判,按所分管州县,四分未完成的,扣留俸禄。先将原额草场地土顷亩,以及应徵子粒租银数目,分别载明清楚,造册差人送缴。
嘉靖元年题准,两京太僕寺分管官员,督同各该掌印官,将牧马草场,逐一按照原额查核,以及现今实在的租银地土各多少,造册呈送兵部核对,商定成数。以后各按此例全额徵收,不必再重新核算数目。遇有灾害损伤,须经巡抚巡按临时勘实,才准予蠲免。其租银仍照旧例。次年三月以内,差人解纳。如有违限,就将解送人送问。经该及分管官员,年终照例参究。
万历三年议定,以后拖欠子粒租银及马价钱粮,该管官员,欠三分四分以上的,罚俸一月;五分六分以上的,降俸一级;七分八分以上的,降俸二级。督促催缴完成之日,准予恢复。
营卫放牧草场
在京各营卫
奋武等十二营草场,坐落在蓟州、霸州二州。共地二千八百八十顷一十五亩九分。每年徵银八千六百七十七两五钱七分六釐。(其中蓟州二千一百二顷四十二亩七分,每亩徵银三分;霸州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三亩二分,各自徵收不等。)
五军营草场,坐落在安肃等县。共地七百九十五顷三十七亩七分。每年徵银二千三百八十六两一钱三分一釐。(其中安肃县三百四十顷四十三亩,定兴县四百四十九顷六十四亩七分,三河县五顷三十亩,每亩各徵银三分。)
神枢营即三千营,草场坐落在霸州等州县。共地六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一釐三毫七丝。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一十四两四钱一分四釐一丝一忽。(其中霸州三十二顷三亩六分四釐一毫,固安县一百九十六顷一十亩三分七釐二毫七丝,新城县四百一十顷,每亩各徵银三分。)
神枢营草场,坐落在香河等县。共地三百二十顷一十一亩一分八釐八毫三丝三忽。每年徵银九百六十三两三钱五分六釐四毫九丝九忽。(其中香河县二百八十八顷六十七亩三分五釐五毫,雄县二十三顷七十八亩四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新安县七顷六十五亩四分,每亩各徵银三分。)
锦衣卫,原额草场地两处,共三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五釐,坐落在武清县。每年徵银二百九十四两二钱一分五釐。
旗手卫,原额草场地六顷二十四亩,坐落在房山县。每年徵银一十四两。
府军左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三亩三分八釐,坐落在大兴县。每年徵银二两九钱一分。
金吾左卫,原额草场地八十一顷三十亩,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
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三十四顷九亩八分。岁徵银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五釐
金吾右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一顷六十三亩。坐落大兴县。今堪种地九顷九十亩。岁实徵银二十九两七钱
大兴左卫、原额草场地四处、共一十顷一亩六分四釐五毫。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八顷一十五亩五分二釐五毫。岁实徵银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二釐三毫五丝
羽林前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二顷九十亩五分。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二十顷六十七亩。岁实徵银九十九两五钱八分五釐
燕山左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三十一顷三十三亩。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一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岁实徵银一十一两六钱七分五釐
燕山右卫、原额草场地十五顷八十一亩。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五顷九十五亩三分三釐。岁实徵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七釐六毫
燕山前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二十九顷一十亩七分一釐。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二顷八十六亩三分一釐。岁实徵银三十二两八钱七分八釐五毫
泰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二十顷五十七亩二分四釐。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七顷九十五亩六分。岁实徵银四十三两一钱九分四釐四毫
忠义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四顷四十五亩七釐五毫。坐落武清县。今以无上地、减岁徵银止五十两七钱五分四釐六毫
永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三十二顷二十九亩八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二十二顷四十二亩五分。岁实徵银四十两八钱三分
义勇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五顷五十六亩六釐。坐落怀柔县。今堪种地六顷六十六亩七分。岁实徵银一十四两一钱八分八釐
义勇前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五顷八十七亩五分。坐落顺义县。今堪种地一十五顷三十六亩。岁实徵银二十二两二分
义勇后卫、原额草场地三处、共九十顷三十二亩三分。坐落永清东安二县。今堪种地三十五顷一十九亩。岁实徵银一百七两一钱六分七釐
神武左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五顷七十八亩六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十八顷四十八亩。岁实徵银四十六两二钱四分
昭陵卫、原额草场地三处、共二百六十四顷。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百二十八顷二十九亩。岁实徵银三百二十七两六钱七分八釐
忠义前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七顷四十一亩九分二釐六毫。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七分一釐。岁徵银二十七两三分五釐九毫三丝
忠义后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一十三顷。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九顷九十八亩。岁实徵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
大寧中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九十一亩三分四釐五毫。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三顷四十四亩三分五釐。岁实徵银三十四两六钱八分一釐四毫
武成中卫、原额草场地三顷一十九亩三分一釐。
译地三十四顷九亩八分。每年徵银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五釐。
金吾右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一顷六十三亩,坐落在大兴县。现今可耕种地九顷九十亩。每年实徵银二十九两七钱。
大兴左卫,原额草场地四处,共一十顷一亩六分四釐五毫,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八顷一十五亩五分二釐五毫。每年实徵银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二釐三毫五丝。
羽林前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二顷九十亩五分,坐落在东安县。现今可耕种地二十顷六十七亩。每年实徵银九十九两五钱八分五釐。
燕山左卫,原额草场地两处,共三十一顷三十三亩,坐落在东安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每年实徵银一十一两六钱七分五釐。
燕山右卫,原额草场地十五顷八十一亩,坐落在东安县。现今可耕种地五顷九十五亩三分三釐。每年实徵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七釐六毫。
燕山前卫,原额草场地两处,共二十九顷一十亩七分一釐,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二顷八十六亩三分一釐。每年实徵银三十二两八钱七分八釐五毫。
泰陵卫,原额草场地两处,共二十顷五十七亩二分四釐,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七顷九十五亩六分。每年实徵银四十三两一钱九分四釐四毫。
忠义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四顷四十五亩七分五毫,坐落在武清县。现今因无上等地,减少每年徵银只有五十两七钱五分四釐六毫。
永陵卫,原额草场地两处,共三十二顷二十九亩八分,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二十二顷四十二亩五分。每年实徵银四十两八钱三分。
义勇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五顷五十六亩六釐,坐落在怀柔县。现今可耕种地六顷六十六亩七分。每年实徵银一十四两一钱八分八釐。
义勇前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五顷八十七亩五分,坐落在顺义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五顷三十六亩。每年实徵银二十二两二分。
义勇后卫,原额草场地三处,共九十顷三十二亩三分,坐落在永清、东安二县。现今可耕种地三十五顷一十九亩。每年实徵银一百七两一钱六分七釐。
神武左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五顷七十八亩六分,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八顷四十八亩。每年实徵银四十六两二钱四分。
昭陵卫,原额草场地三处,共二百六十四顷,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一百二十八顷二十九亩。每年实徵银三百二十七两六钱七分八釐。
忠义前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七顷四十一亩九分二釐六毫,坐落在武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七分一釐。每年徵银二十七两三分五釐九毫三丝。
忠义后卫,原额草场地两处,共一十三顷,坐落在东安县。现今可耕种地九顷九十八亩。每年实徵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
大寧中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九十一亩三分四釐五毫,坐落在武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三顷四十四亩三分五釐。每年实徵银三十四两六钱八分一釐四毫。
武成中卫,原额草场地三顷一十九亩三分一釐,坐落在武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二顷七十八亩二釐。每
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二顷七十八亩二釐。岁实徵银六两六分
宽河卫、原额草场地一十四顷六亩二分。坐落宛平县。岁实徵银二十八两二钱四分
会州卫、原额草场地八顷二十二亩七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七顷七十七亩。岁实徵银二十四两八钱六分四釐
蔚州左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九顷九十亩二分六釐六毫。坐落大兴县。今堪种地一十七顷五十亩。岁实徵银五十二两二钱五分
龙驤卫、原额草场地九顷七十亩。坐落通州。今堪种地八十一亩。岁实徵银一两六钱二分
济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四顷一十六亩五分四釐。坐落东安武清二县。今堪种地一十九顷九十八亩五分。岁实徵银一百五两七钱三分九釐
富峪卫、原额草场地八顷四十一亩五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七顷九十八亩五分。岁实徵银三十六两四钱四分
茂陵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八十八亩八分七釐。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三十一亩七釐。岁实徵银一两八钱三分五釐五毫
裕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七顷九十六亩三分九釐七毫。今堪种地二十三顷三十三亩五分七釐五毫。岁实徵银六十九两五钱八分
康陵卫、原额并新增草场地三十二顷六十五亩。坐落良乡县。今堪种旧地一十二顷一十八亩八分。及新地。岁共实徵银五十五两六分九釐
在外直隶卫分
忠义中卫、原额草场地八顷。岁实徵银一十六两
涿鹿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四十七亩。岁实徵银六十一两八钱八分
涿鹿左卫、原额草场地五十顷三十三亩。岁实徵银一百两六钱六分
东胜右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四十八亩。岁实徵银一十二两三钱二分
通州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二顷五十四亩四分。岁实徵银六十九两五钱四分八釐
兴州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九十六亩六分六釐。今堪种地一十三顷一十六亩一分五釐。岁实徵银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三釐
营州前屯卫、原额草场地三顷六亩。岁徵银一十一两三钱三分
遵化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七顷五十三亩五分。岁实徵银一十七两五钱三分五釐
保定左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九顷九十四亩三分五釐。岁实徵银四十三两八钱七分五釐九毫★后增子粒银一百一十一两五钱六分一毫☆
保定右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二顷二十六亩二分二釐六毫。岁实徵银九十二两九钱七分七釐★后增子粒银一百六十九两一钱七分六釐☆
保定中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一顷一十五亩八分二釐二毫。岁实徵银六十八两五钱四分八釐一毫
保定前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三十五亩。岁实徵银八两一钱五分四釐★后增子粒银一十四两一分八釐四毫☆
保定后卫、原额草场地二十顷。岁实徵银四十四两
茂山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三顷四十九亩。
译年实徵银六两六分。
宽河卫,原额草场地一十四顷六亩二分,坐落在宛平县。每年实徵银二十八两二钱四分。
会州卫,原额草场地八顷二十二亩七分,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七顷七十七亩。每年实徵银二十四两八钱六分四釐。
蔚州左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九顷九十亩二分六釐六毫,坐落在大兴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七顷五十亩。每年实徵银五十二两二钱五分。
龙驤卫,原额草场地九顷七十亩,坐落在通州。现今可耕种地八十一亩。每年实徵银一两六钱二分。
济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四顷一十六亩五分四釐,坐落在东安、武清二县。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九顷九十八亩五分。每年实徵银一百五两七钱三分九釐。
富峪卫,原额草场地八顷四十一亩五分,坐落在永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七顷九十八亩五分。每年实徵银三十六两四钱四分。
茂陵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八十八亩八分七釐,坐落在武清县。现今可耕种地三十一亩七釐。每年实徵银一两八钱三分五釐五毫。
裕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七顷九十六亩三分九釐七毫。现今可耕种地二十三顷三十三亩五分七釐五毫。每年实徵银六十九两五钱八分。
康陵卫,原额并新增草场地三十二顷六十五亩,坐落在良乡县。现今可耕种旧地一十二顷一十八亩八分,以及新地。每年共实徵银五十五两六分九釐。
在外直隶卫分
忠义中卫,原额草场地八顷。每年实徵银一十六两。
涿鹿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四十七亩。每年实徵银六十一两八钱八分。
涿鹿左卫,原额草场地五十顷三十三亩。每年实徵银一百两六钱六分。
东胜右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四十八亩。每年实徵银一十二两三钱二分。
通州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二顷五十四亩四分。每年实徵银六十九两五钱四分八釐。
兴州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九十六亩六分六釐。现今可耕种地一十三顷一十六亩一分五釐。每年实徵银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三釐。
营州前屯卫,原额草场地三顷六亩。每年徵银一十一两三钱三分。
遵化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七顷五十三亩五分。每年实徵银一十七两五钱三分五釐。
保定左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九顷九十四亩三分五釐。每年实徵银四十三两八钱七分五釐九毫。(后来增加子粒银一百一十一两五钱六分一毫。)
保定右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二顷二十六亩二分二釐六毫。每年实徵银九十二两九钱七分七釐。(后来增加子粒银一百六十九两一钱七分六釐。)
保定中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一顷一十五亩八分二釐二毫。每年实徵银六十八两五钱四分八釐一毫。
保定前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三十五亩。每年实徵银八两一钱五分四釐。(后来增加子粒银一十四两一分八釐四毫。)
保定后卫,原额草场地二十顷。每年实徵银四十四两。
茂山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三顷四十九亩。每年实徵银二十九两七钱五分。
定州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五十五亩。每年实徵银八两七钱五
岁实徵银二十九两七钱五分
定州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五十五亩。岁实徵银八两七钱五分
真定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六顷八十五亩。岁实徵银七十三两一分四釐
卢龙卫、原额草场地一顷一十三亩。岁实徵银二两三钱七分
东胜左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五十亩。岁实徵银一十五两九钱五分
开平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顷四十七亩。岁实徵银二两九钱四分★后增子粒银一两八钱有零。改解户部☆
永平卫、原额草场地七顷八十亩。岁实徵银三十一两二钱
山海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七顷二十四亩。岁实徵银八十一两七钱二分★后增子粒银四十九两有零。改解户部☆
瀋阳中屯卫、原额草场地八顷七十七亩五分。今堪种地四顷七亩七分。岁实徵银二十六两六钱一分五釐★后增子粒银一十两有零。改解户部☆
大同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二顷。今堪种地一顷四亩四分四釐。岁实徵银三两二钱一分六釐八毫★后增子粒银五十一两有零。改解户部☆
山东卫分
德州左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一顷三十四亩八分五釐。岁实徵银七十一两四分一釐★后增子粒银二十五两有零。改解户部☆
平山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岁实徵银二十一两八钱
临清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岁实徵银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六分八釐
永乐二十二年、令户部锦衣卫、各委官查勘五府牧马草场、有妨占民田处所。另拨官地与民為业
○弘治九年、令给事中御史、并户兵二部委官、清查各卫草场、有草未垦去处、仍旧牧马。已垦成田者、照亩收银、解送兵部、转发太僕寺寄库、听候买马
○十八年题准、在京在外金吾等卫所牧马草场、除各卫所存留蓄草牧马外。其勘定上中下等则田地、原有军民佃种者、每亩上地徵银五分。中地三分。下地二分。又令锦衣卫场地徵银、许本卫收贮、贴补马草
○旧例、京营原设牧马草场地亩。岁徵租银一万三千五百餘两。及霸州苇银一千六十四两五钱二分。俱该营径自徵收。嘉靖七年兵部题准、租银徵解本部扣给该营二千五百两应用。★内团营一千两。五军神枢神机营各五百两☆四十一年、议将餘剩租银一万一千两岁解户部。四十三年、以营操用银不敷、增给六千两。后又增至一万两。俱前项租银、及霸州苇银支用。是年又议准。苇银亦徵解兵部、转发该营
各边草场
洪武三十年定、北边牧马草场、自东胜以西、至寧夏、河西、察罕脑儿。东胜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寧。又东至辽东。又东至鸭绿江。又北去不知几千裡、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鴈门关外、西抵黄河、渡河至察罕脑儿。又东至紫荆关。又东至居庸关、及古北口。
译分。
真定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六顷八十五亩。每年实徵银七十三两一分四釐。
卢龙卫,原额草场地一顷一十三亩。每年实徵银二两三钱七分。
东胜左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五十亩。每年实徵银一十五两九钱五分。
开平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顷四十七亩。每年实徵银二两九钱四分。(后来增加子粒银一两八钱有零,改解户部。)
永平卫,原额草场地七顷八十亩。每年实徵银三十一两二钱。
山海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七顷二十四亩。每年实徵银八十一两七钱二分。(后来增加子粒银四十九两有零,改解户部。)
瀋阳中屯卫,原额草场地八顷七十七亩五分。现今可耕种地四顷七亩七分。每年实徵银二十六两六钱一分五釐。(后来增加子粒银一十两有零,改解户部。)
大同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二顷。现今可耕种地一顷四亩四分四釐。每年实徵银三两二钱一分六釐八毫。(后来增加子粒银五十一两有零,改解户部。)
山东卫分
德州左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一顷三十四亩八分五釐。每年实徵银七十一两四分一釐。(后来增加子粒银二十五两有零,改解户部。)
平山卫,原额草场地四顷。每年实徵银二十一两八钱。
临清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每年实徵银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六分八釐。
永乐二十二年,命户部、锦衣卫,各委派官员查勘五府牧马草场,有妨碍侵占民田的地方,另外拨给官地作为百姓的产业。
弘治九年,命给事中、御史,并户部兵部委派官员,清查各卫草场,有草地尚未开垦的地方,仍旧放牧马匹;已开垦成田的,按亩收取银两,解送兵部,转发太僕寺寄存库中,听候购买马匹之用。
十八年题准,在京在外金吾等卫所的牧马草场,除各卫所留存蓄草牧马外,其中勘定为上中下等则的田地,原有军民佃种的,每亩上等地徵银五分,中等地三分,下等地二分。又下令锦衣卫场地徵收的银两,允许本卫收贮,用以贴补马草费用。
旧例,京营原设的牧马草场地亩,每年徵收租银一万三千五百余两,以及霸州苇银一千六十四两五钱二分,都由该营直接自行徵收。嘉靖七年兵部题准,租银徵解本部,扣给该营二千五百两应用。(其中团营一千两,五军、神枢、神机营各五百两。)四十一年,议定将剩余租银一万一千两每年解送户部。四十三年,因营操用银不敷开支,增给六千两,后又增至一万两,都用前项租银及霸州苇银支用。这一年又议定,苇银也徵解兵部,转发该营。
各边草场
洪武三十年规定,北边牧马草场,从东胜以西,到寧夏、河西、察罕脑儿;东胜以东,到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到大寧;又东到辽东;又东到鸭绿江;又向北去不知几千里,而南到各卫分守之地;又从鴈门关外,西抵黄河,渡河到察罕脑儿;又东到紫荆关;又东到居庸关及古北口;又东到山海卫。凡是军民屯田的地方,不许放牧。其中荒闲的平地,以及山
又东至山海卫。凡军民屯田地、不许牧放。其荒閒平地、及山场腹里。
诸王、駙马、及军民、听其牧放樵採、在边所封之
王、不得占為已场、妨害军民
○成化十年、令陜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徵花利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操。军民係外处者、发榆林卫充军。係本府者、发甘肃充军
○隆庆五年题准、陜西丈过苑马寺牧地、计算熟地三万顷、养马一万匹。餘熟地五万顷、该寺分别三等、徵银共四万五千两、解固原兵道、收作军餉。每年该镇照数查扣主兵银两
○六年、清查寧夏牧地。内将一千四百四十餘顷断归
庆府。及平虏所耕种二千八百九十餘顷、分别三等。川地、每顷徵租银一两五钱。坡地、一两。山地、五钱。以抵本镇军餉支用
○万历二年、以北虏开市。议准、大同镇於中路建立六场。西路四场。东路阳和一场。宣府镇於中北东南上西下西六路、各建一场。每场养马三百匹。择有水草处随便建置。将每年餘剩马匹、立群设校、委官管领、如法牧放。阳和另立小场、以牧贡马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二
马政三
起解
国初种马课驹、俱搭配补种、餘即变价入官、未有解俵者。正统十四年、始於孳牧内、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寄养京府、以备不时调兑、是為起解之始。后又令各府州县、每岁将应解马匹、随数多寡、分春秋二运。成化以来、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徵。或改折。定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為等
计各处备用马每岁额数
直隶大名府二千一百七十六匹,★内挤乳马七匹。☆
保定府一千五百八十九匹★内挤乳马八匹☆
顺德府七百四十三匹,★内挤乳马五匹。☆
广平府七百五十四匹,★内挤乳马五匹。☆
真定府三千五百二十七匹,★内挤乳马十匹。☆
河间府一千七百二匹★内挤乳马五匹☆
永平府九百三十四匹,★内挤乳马十匹。☆
河南开封府二百五十七匹
彰德府二百三匹
卫辉府八十三匹
归德府考城县六匹
山东济南府,二千六百六十八匹。
兗州府二千八百一十二匹
东昌府六百七十六匹
在京在外各卫所岁各一匹
应天府各县并带徵滁州卫共八百九十一匹八分,★内折色八百四十二匹八分。☆
直隶凤阳府各州县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匹,★内折色四百四十六匹。☆
扬州府除海门外,九州县共一千四十五匹★内折色五百四匹☆
淮安府各州县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匹,★内折色五百八十九匹。☆
庐州府除英山外,七州县共八百七十六匹。★原折色一百五十七匹,后俱改折☆
滁州并各县又带徵滁州卫共二百一十五匹★俱改折☆
和州并含山县共一百二十八匹★内折色二十四匹☆
徐州并萧碭山丰三县共一百五十匹★俱折色☆
广德州建平县一百六十匹★折色☆
寧国府南陵县一百五十匹★折色☆
镇江府各县共四百六十八匹★折色☆
太平府各县共二百九十匹★折色☆
凡徵解备用马匹。
译场腹地,各王、驸马及军民,听凭其放牧、打柴、采集,在边境所分封之地的王,不得占为己有的场地,妨害军民。
成化十年,令陕西榆林等处靠近边境的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要明白。敢有挪移条款、盗耕草场,以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的,依律问罪判处,追徵所获利益完毕之日,军职官员降级调往甘肃卫所分派操练;军民属于外地的,发往榆林卫充军;属于本府的,发往甘肃充军。
隆庆五年题准,陕西丈量过的苑马寺牧地,计算熟地三万顷,可养马一万匹。其余熟地五万顷,由该寺分别按三等徵收,共徵银四万五千两,解送固原兵道,收作军饷。每年该镇按数目查扣主兵所需银两。
六年,清查寧夏牧地,其中将一千四百四十余顷断归庆府,以及平虏所耕种的二千八百九十余顷,分别按三等:川地每顷徵租银一两五钱,坡地一两,山地五钱,以此抵充本镇军饷支用。
万历二年,因北方虏人开设互市,议定:大同镇在中路建立六个牧场,西路四个牧场,东路阳和一个牧场;宣府镇在中、北、东、南、上西、下西六路,各建一个牧场,每场养马三百匹,选择有水草的地方随便建置。将每年剩余的马匹,设立马群安排马校,委派官员管理统领,依法放牧。阳和另立小场,用以放牧贡马。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二
马政三
起解
国初种马产驹,都是搭配补种,其余的就变卖折价上缴官府,没有起解上供的。正统十四年,才开始从孳牧马匹中,每年取备用马两万匹,寄养在京府,以备不时调用兑换,这就是起解的开始。此后又令各府州县,每年将应解的马匹,按数量多少,分春秋两运解送。成化年间以来,多有蠲免、宽贷,或全部豁免,或停止摊派,或延缓徵收,或改折银两,规定按年限分成数,各按其受灾轻重来定等级。
各处备用马每年额定数目
直隶大名府二千一百七十六匹(其中挤乳马七匹。)
保定府一千五百八十九匹(其中挤乳马八匹。)
顺德府七百四十三匹(其中挤乳马五匹。)
广平府七百五十四匹(其中挤乳马五匹。)
真定府三千五百二十七匹(其中挤乳马十匹。)
河间府一千七百二匹(其中挤乳马五匹。)
永平府九百三十四匹(其中挤乳马十匹。)
河南开封府二百五十七匹
彰德府二百三匹
卫辉府八十三匹
归德府考城县六匹
山东济南府二千六百六十八匹
兗州府二千八百一十二匹
东昌府六百七十六匹
在京在外各卫所每年各一匹
应天府各县并带徵滁州卫共八百九十一匹八分(其中折色八百四十二匹八分。)
直隶凤阳府各州县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匹(其中折色四百四十六匹。)
扬州府除海门外,九州县共一千四十五匹(其中折色五百四匹。)
淮安府各州县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匹(其中折色五百八十九匹。)
庐州府除英山外,七州县共八百七十六匹(原折色一百五十七匹,后全部改折。)
滁州并各县又带徵滁州卫共二百一十五匹(全部改折。)
和州并含山县共一百二十八匹(其中折色二十四匹。)
徐州并萧、碭山、丰三县共一百五十匹(全部折色。)
广德州建平县一百六十匹(折色。)
寧国府南陵县一百五十匹(折色。)
镇江府各县共四百六十八匹(折色。)
太平府各县共二百九十匹(折色。)
凡是徵解备用马匹,正统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