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工匠二
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后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
○天顺元年
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后、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裡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
○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后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
寧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
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
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
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
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
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
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
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
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
凡住坐人匠。
译名,刀匠一十二名,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弩匠一百一十二名,黄丹匠二十二名,藤枕匠三十四名,刷印匠五十八名,弓匠一百六十二名,鏇匠四十六名,缸窑匠一百九名,洗白匠三十名,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下诏:凡工匠户中有二丁三丁的,留一丁;四丁五丁的,留二丁;六丁以上的,留三丁;其余都放归,等候日后更代。单丁的,酌量年份先后依次放归。残疾老幼、以及无本等工程可做的,都予放归。
景泰五年奏准,原为轮班二年、三年的,都改为四年一班,重编勘合发给。
天顺元年下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年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是班匠折银徵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意出银折价的: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其赴京,由所司汇总携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后随即批放。不愿折银的,仍旧当班服役。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起:有力承当的,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年徵银二两四钱,只须解送勘合到部批工,领回散给;无力承当的,每季连同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期满批放。若无勘合的,即便已纳匠价,仍须解人赴部,查明勘合下落。已经徵收在官的匠价,全部解送本部,若有存留挪用,前挪后补的,按侵吞钱粮论罪。年终将徵解过的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由该管巡抚、巡按及清军等官督属清查:若确有多年逃亡、又无遗留田地的,原解匠价一并除免,不得令里甲赔补;现存匠户中无力承当的,也只令其上班,不得一概追缴匠价类解。
八年,因营建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照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凡例应拨给班匠的,将解到的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拨给班匠,照后开列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照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尚衣监每季一十名;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御马监每季一十名;印綬监每季八名;钟鼓司每季一十六名;混堂司每季一十名;针工局每季二十名;宝钞司每季四名;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詹事府每季八名;四夷馆每季四名;中书舍人每季四名;清黄通政每季二名;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来又规定南直隶等路途远的地方纳价折银,北直隶等路途近的地方照常当班,各听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文各司府,自本年春季起,将该年班匠一律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造各司府人匠总数,查明某州县额设若干名,按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计算,分作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出某州县每年应徵银若干;由抚按官督率各州县官逐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并按已完未完分别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宁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真定府
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於工部食粮
○成化间、额存六千餘名。自后招收、过倍原额
○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著為定额。遇缺、该部清匠官、止於额内僉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许奏请招收。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并木厂二处夫匠、俱以今次点到查明册定数目存留。其餘悉从开除。军发原卫差操。民发原籍当差。候册内人数、有逃绝者、指缺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纸匠六十二名
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
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
裁历匠八十一名
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
黑墨匠七十七名
笔匠四十八名
画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
铁匠二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五名
合香匠八名
木匠七十一名
瓦匠六名
油漆匠六十七名
象牙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名
砚瓦匠七名
絛匠一十名
石匠八名
锯匠六名
神帛匠一名
裁缝匠五名
鑵儿匠五名
铜匠四名
雕鑾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竹篾匠一名
铸匠一名
捲胎匠二名
捅匠二名
双线匠四名
锡匠二名
镀金匠二名
鈒花匠二名
减铁匠二名
锁匠一名
毡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尚衣监一千二百四十九名
双线匠六十七名
绣匠三百六十六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五名
毛袄匠六十九名
碾玊匠三十名
冠帽匠五十三名
漆匠一十三名
草帽匠七名
钻珠匠五名
穿珠匠一十一名
泥水匠七名
箍桶匠二名
斜皮匠一十七名
绵线匠三名
竹匠三名
毡匠二十四名
捲胎匠一十四名
麻鞋匠七名
钉带匠一十五名
履鞋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一名
缠棕匠一十六名
画匠二十三名
油伞匠三名
销金匠四名
棕巾匠二十二名
銼磨匠一名
熟皮匠六十六名
网巾匠三十二名
石匠二名
凉胎匠二十五名
边儿匠九名
绵匠一十九名
磨镜匠二名
锡匠二名
铁匠一十二名
剌金匠四名
凉衫匠八名
木匠九名
油漆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絛匠八名
表背匠九名
打线匠一名
锯匠一名
香匠一名
皮匠一名
钉底匠一名
镜儿匠一名
妆鑾匠二名
抹金匠三名
利金匠一名
鞭子匠一名
剌金线匠一名
花匠一名
氁子匠一名
鬃巾匠一名
帮巾匠一名
楦头匠六名
打角匠一名
索匹一名
御马监四百一十六名
裁缝匠五十五名
鞭子匠六十三名
缨子匠五名
銼磨匠三名
油漆匠一十二名
砍轿匠七名
铁匠九名
绣匠一十六名
弓匠二名
背什物官军八名
络丝匠一十六名
水绳匠三名
弦匠一名
护衣匠三名
索匠二十五名
描金匠三名
副千户一员
毡匠八名
表背匠三名
雕鑾匠二名
絛匠六名
铺箸匠七名
肚带匠五名
打线匠五名
减铁匠二十一名
五墨匠三名
事件匠三名
铜匠一十八名
木匠六名
腰机匠四名
油(革占)匠二名
双线匠二十名
熟皮匠一十三名
斜皮匠三名
抹金匠三名
砑磨匠二名
鞍轡匠二名
拔丝匠二名
鞦轡匠六名
穿珠匠一名
罕答胲匠一名
鏇匠一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钉带匠一名
绳匠二名
画匠一名
挣磨匠一名
镀金匠一十一名
骨作匠二名
捻棕匠一名
烧珠匠一名
=彩漆匠一名
鈒花匠一十名
(革占)匠二名
印綬监六十一名
木匠五名
熟皮匠三名
铜匠二名
表背匠二十五名
油漆匠四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双线匠三名
絛匠五名
打线匠一名
挽花匠三名
染匠一名
攒丝匠一名
络丝匠四名
司设监一千四百三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四十四名
锯匠一十七名
绣匠一百五名
打线匠一十名
腰机匠二十名
戧金匠一十三名
描金匠一名
銼磨匠一十五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二名
竹匠五十一名
花毡匠三名
鞭子匠三名
双线匠六十八名
帘子匠六十五名
刊字匠四名
索匠三十四名
缨匠五名
熟皮匠一十名
漆匠六十五名
絛匠二十四名
穿交椅匠九名
毯匠三十八名
毡匠八十六名
绵匠一十五名
木匠八十六名
拔丝匠四名
抹金匠七名
雕鑾匠三十六名
铜匠二十六名
捲胎匠四名
洗白匠四名
油革?占匠五名
表背匠一十三名
鞍轡匠一十名
鏇匠一十一名
钉铰匠一十二名
铁匠四十五名
车匠一十一名
背金匠六名
减铁匠一名
弓弦匠一名
交椅匠一十一名
搭材匠五名
妆鑾匠三十名
伞匠二十名
草席匠三十九名
鍼匠六名
籐枕匠九名
棕蓬匠四名
银匠二十三名
(耽去耳改鱼)灯匠二名
瓦匠五名
绵花匠一十三名
铸匠二名
蒸笼匠一名
石匠一名
事件匠一名
锡匠一名
锁匠一名
砍轿匠一十二名
护衣匠四名
弓匠一十四名
木桶匠二名
冠帽
译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的班匠,隶属南京工部。
凡是住坐人匠:永乐年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命南京以及浙江等处工匠,凡迁至北京的,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在工部支领口粮。
成化年间,额定存留六千余名,此后陆续招收,超过原额一倍以上。
嘉靖十年奏准,差派工部堂上官、以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的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定为定额。此后遇有缺额,由该部清匠官只在额内佥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得奏请招收,违者由本部及科道官弹劾处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以及木厂两处夫匠,都以此次点查明确的册定数目存留,其余一律裁革:军籍的发回原卫差操,民籍的发回原籍当差。日后册内人数若有逃亡、绝户的,指明缺额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牋纸匠六十二名,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裁历匠八十一名,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黑墨匠七十七名,笔匠四十八名,画匠七十六名,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铁匠二十五名,销金匠二十五名,合香匠八名,木匠七十一名,瓦匠六名,油漆匠六十七名,象牙匠二十五名,鏇匠一十名,砚瓦匠七名,絛匠一十名,石匠八名,锯匠六名,神帛匠一名,裁缝匠五名,罐儿匠五名,铜匠四名,雕銮匠二名,钉铰匠二名,竹篾匠一名,铸匠一名,卷胎匠二名,捅匠二名,双线匠四名,锡匠二名,镀金匠二名,鈒花匠二名,减铁匠二名,锁匠一名,毡匠一名,剉磨匠一名。
尚衣监一千二百四十九名——双线匠六十七名,绣匠三百六十六名,裁缝匠一百八十五名,毛袄匠六十九名,碾玊匠三十名,冠帽匠五十三名,漆匠一十三名,草帽匠七名,钻珠匠五名,穿珠匠一十一名,泥水匠七名,箍桶匠二名,斜皮匠一十七名,绵线匠三名,竹匠三名,毡匠二十四名,卷胎匠一十四名,麻鞋匠七名,钉带匠一十五名,履鞋匠二十五名,鏇匠一十一名,缠棕匠一十六名,画匠二十三名,油伞匠三名,销金匠四名,棕巾匠二十二名,剉磨匠一名,熟皮匠六十六名,网巾匠三十二名,石匠二名,凉胎匠二十五名,边儿匠九名,绵匠一十九名,磨镜匠二名,锡匠二名,铁匠一十二名,剌金匠四名,凉衫匠八名,木匠九名,油漆匠二名,钉铰匠二名,絛匠八名,表背匠九名,打线匠一名,锯匠一名,香匠一名,皮匠一名,钉底匠一名,镜儿匠一名,妆銮匠二名,抹金匠三名,利金匠一名,鞭子匠一名,剌金线匠一名,花匠一名,氁子匠一名,鬃巾匠一名,帮巾匠一名,楦头匠六名,打角匠一名,索匹一名。
御马监四百一十六名——裁缝匠五十五名,鞭子匠六十三名,缨子匠五名,剉磨匠三名,油漆匠一十二名,砍轿匠七名,铁匠九名,绣匠一十六名,弓匠二名,背什物官军八名,络丝匠一十六名,水绳匠三名,弦匠一名,护衣匠三名,索匠二十五名,描金匠三名,副千户一员,毡匠八名,表背匠三名,雕銮匠二名,絛匠六名,铺箸匠七名,肚带匠五名,打线匠五名,减铁匠二十一名,五墨匠三名,事件匠三名,铜匠一十八名,木匠六名,腰机匠四名,油(革占)匠二名,双线匠二十名,熟皮匠一十三名,斜皮匠三名,抹金匠三名,砑磨匠二名,鞍轡匠二名,拔丝匠二名,鞦轡匠六名,穿珠匠一名,罕答胲匠一名,鏇匠一名,戧金匠二名,钉铰匠二名,钉带匠一名,绳匠二名,画匠一名,挣磨匠一名,镀金匠一十一名,骨作匠二名,捻棕匠一名,烧珠匠一名,彩漆匠一名,鈒花匠一十名,(革占)匠二名。
印綬监六十一名——木匠五名,熟皮匠三名,铜匠二名,表背匠二十五名,油漆匠四名,戧金匠二名,钉铰匠二名,双线匠三名,絛匠五名,打线匠一名,挽花匠三名,染匠一名,攒丝匠一名,络丝匠四名。
司设监一千四百三十五名——销金匠二十三名,络丝匠四十四名,锯匠一十七名,绣匠一百五名,打线匠一十名,腰机匠二十名,戧金匠一十三名,描金匠一名,剉磨匠一十五名,裁缝匠一百八十二名,竹匠五十一名,花毡匠三名,鞭子匠三名,双线匠六十八名,帘子匠六十五名,刊字匠四名,索匠三十四名,缨匠五名,熟皮匠一十名,漆匠六十五名,絛匠二十四名,穿交椅匠九名,毯匠三十八名,毡匠八十六名,绵匠一十五名,木匠八十六名,拔丝匠四名,抹金匠七名,雕銮匠三十六名,铜匠二十六名,卷胎匠四名,洗白匠四名,油革占匠五名,表背匠一十三名,鞍轡匠一十名,鏇匠一十一名,钉铰匠一十二名,铁匠四十五名,车匠一十一名,背金匠六名,减铁匠一名,弓弦匠一名,交椅匠一十一名,搭材匠五名,妆銮匠三十名,伞匠二十名,草席匠三十九名,针匠六名,藤枕匠九名,棕篷匠四名,银匠二十三名,(耽去耳改鱼)灯匠二名,瓦匠五名,绵花匠一十三名,铸匠二名,蒸笼匠一名,石匠一名,事件匠一名,锡匠一名,锁匠一名,砍轿匠一十二名,护衣匠四名,弓匠一十四名,木桶匠二名,冠帽(原文至此中断)。
匠三名
刷印匠二名
五墨匠一名
画匠一十四名
扇匠九名
摺配匠八名
内承运库三百一十五名
染匠五十二名
顏料匠九名
木匠一十九名
刷印匠一十六名
表背匠一十四名
金箔匠五名
摺配匠八名
索匠一十四名
绵花匠一名
银匠一十四名
织匠二十二名
挽花匠三十一名
牙匠四名
秤匠五名
五墨匠六名
缨匠七名
络丝匠二十五名
漆匠三名
纸匠一名
裁缝匠三名
裁历匠三名
腰机匠四名
攒丝匠二名
打线匠二名
铁匠一名
宛平县铺户二十一名
大兴县铺户一十九名
供用库四百零一名
浇烛匠一百五十五名
香匠一百一名
医兽一名
油户一百四十四名
织染局一千三百一十七名
缨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一百四十一名
打线匠六十名
腰机匠二十二名
摺配匠一名
织匠八十七名
揭俎匠一十四名
挑花匠八十三名
刻丝匠二十三名
染匠二百六十三名
染纸匠一十一名
纺绵花匠一十二名
缉麻匠一名
捻绵线匠五名
织罗匠二名
捻金匠一十八名
(上竹下矍)匠二名
搥纸匠三名
络纬匠五十三名
裁金匠六名
背金匠一十七名
包头匠一十三名
木匠三名
臙脂匠九名
洗白匠一十七名
三梭布匠一十六名
簆匠一十四名
画匠一十九名
驼毛匠二十六名
挽花匠二百二十名
攒丝匠一百二十三名
结棕匠一十名
鍼工局六百九十名
绣匠二百三十二名
驼子匠一名
译匠人三名
刷印匠二名
五墨匠一名
画匠十四名
扇匠九名
摺配匠八名
内承运库三百一十五名
染匠五十二名
颜料匠九名
木匠十九名
刷印匠十六名
表背匠十四名
金箔匠五名
摺配匠八名
索匠十四名
绵花匠一名
银匠十四名
织匠二十二名
挽花匠三十一名
牙匠四名
秤匠五名
五墨匠六名
缨匠七名
络丝匠二十五名
漆匠三名
纸匠一名
裁缝匠三名
裁历匠三名
腰机匠四名
攒丝匠二名
打线匠二名
铁匠一名
宛平县铺户二十一名
大兴县铺户十九名
供用库四百零一名
浇烛匠一百五十五名
香匠一百零一名
医兽一名
油户一百四十四名
织染局一千三百一十七名
缨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一百四十一名
打线匠六十名
腰机匠二十二名
摺配匠一名
织匠八十七名
揭俎匠十四名
挑花匠八十三名
刻丝匠二十三名
染匠二百六十三名
染纸匠十一名
纺绵花匠十二名
缉麻匠一名
捻绵线匠五名
织罗匠二名
捻金匠十八名
(上竹下矍)匠二名
搥纸匠三名
络纬匠五十三名
裁金匠六名
背金匠十七名
包头匠十三名
木匠三名
臙脂匠九名
洗白匠十七名
三梭布匠十六名
簆匠十四名
画匠十九名
驼毛匠二十六名
挽花匠二百二十名
攒丝匠一百二十三名
结棕匠十名
鍼工局六百九十名
绣匠二百三十二名
驼子匠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一名
表背匠一十一名
绵匠二名
木匠七名
毛袄匠二十七名
碾玊匠一十四名
弹绵花匠二名
锁匠一名
熟皮匠三名
捻金匠二名
双线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搭材匠一名
刊字匠二名
络丝匠六十九名
油漆匠八名
毡匠一名
画匠八名
销金匠一十七名
旗匠一十三名
打线匠二十名
冠帽匠一十四名
穿珠匠八名
絛匠一十三名
皮匠一名
银作局二百七十四名
鈒花匠五十名
大器匠四十二名
厢嵌匠一十一名
抹金匠七名
金箔匠一十四名
磨光匠一十五名
镀金匠三十五名
银匠八十三名
拔丝匠二名
累丝匠五名
钉带匠五名
画匠一名
表背匠四名
兵仗局三千一百六十三名
弓匠一百六十三名
箭匠一百二十九名
挫磨匠二百二十名
木匠一百七十七名
皮帽匠六十九名
表背匠九名
铁匠一百六十九名
漆匠一百七十四名
绵花匠二十二名
刷牙匠二十四名
剪子匠八名
刀匠五十三名
锁子匠二十一名
针匠六十七名
星儿匠七名
泥水匠七名
绳匠七十七名
钉铰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九十九名
拔丝匠五名
窑匠八十七名
弦匠八十四名
铜匠五十五名
铸匠三十九名
(革呈)带匠一百四十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五名
减铁匠三十九名
木梳匠一十一名
缨匠一百五十九名
鏇匠六十八名
绣匠八名
戧金匠一十二名
线子匠二名
银匠二十七名
锡匠三名
拔丝匠六名
弩匠一十七名
笙匠二名
镀金匠九名
箭匠六名
喇吧匠四名
表背匠一十二名
神箭匠五十二名
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药匠八十四名
画匠八十一名
篦子匠七名
毬棒匠五十五名
彩漆匠一十三名
鼓匠一十九名
竹匠二十二名
雕鑾匠一十六名
刊字匠三名
砍轿匠四名
铜鼓匠二名
毡匠三十七名
染匠六十四名
向铜匠一十一名
牌匠一名
銼匠二名
窑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一十一名
雕鑾匠一名
双线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一十九名
裁缝匠一十九名
油漆匠六名
凉胎匠一十四名
毡匠五十一名
草帽匠三名
冠帽匠六十六名
钉带匠四名
鏇匠二名
表背匠六名
楦头匠四名
絛匠四名
木桶匠一名
熟皮匠一十五名
斜皮匠三名
银硃匠一名
毛袄匠三名
履鞋匠三名
竹匠一名
络丝匠五名
索匠四名
销金匠一名
铜匠一名
铁匠三名
拔丝匠二名
银匠一名
绣匠四名
五墨匠一名
妆鑾匠三名
工部织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
机匠二名
织匠二名
挽花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六十二名
打线匠一十五名
缨匠一名
攒丝匠一十二名
钦天监三十一名
裁历匠二名
表背匠一名
刷印匠二十八名
崇文门外,大木二厂,六百八十三名。
译裁缝匠二百一十一名
表背匠十一名
绵匠二名
木匠七名
毛袄匠二十七名
碾玊匠十四名
弹绵花匠二名
锁匠一名
熟皮匠三名
捻金匠二名
双线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搭材匠一名
刊字匠二名
络丝匠六十九名
油漆匠八名
毡匠一名
画匠八名
销金匠十七名
旗匠十三名
打线匠二十名
冠帽匠十四名
穿珠匠八名
絛匠十三名
皮匠一名
银作局二百七十四名
鈒花匠五十名
大器匠四十二名
厢嵌匠十一名
抹金匠七名
金箔匠十四名
磨光匠十五名
镀金匠三十五名
银匠八十三名
拔丝匠二名
累丝匠五名
钉带匠五名
画匠一名
表背匠四名
兵仗局三千一百六十三名
弓匠一百六十三名
箭匠一百二十九名
挫磨匠二百二十名
木匠一百七十七名
皮帽匠六十九名
表背匠九名
铁匠一百六十九名
漆匠一百七十四名
绵花匠二十二名
刷牙匠二十四名
剪子匠八名
刀匠五十三名
锁子匠二十一名
针匠六十七名
星儿匠七名
泥水匠七名
绳匠七十七名
钉铰匠十五名
络丝匠九十九名
拔丝匠五名
窑匠八十七名
弦匠八十四名
铜匠五十五名
铸匠三十九名
革呈带匠一百四十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五名
减铁匠三十九名
木梳匠十一名
缨匠一百五十九名
鏇匠六十八名
绣匠八名
戧金匠十二名
线子匠二名
银匠二十七名
锡匠三名
拔丝匠六名
弩匠十七名
笙匠二名
镀金匠九名
箭匠六名
喇吧匠四名
表背匠十二名
神箭匠五十二名
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药匠八十四名
画匠八十一名
篦子匠七名
毬棒匠五十五名
彩漆匠十三名
鼓匠十九名
竹匠二十二名
雕鑾匠十六名
刊字匠三名
砍轿匠四名
铜鼓匠二名
毡匠三十七名
染匠六十四名
向铜匠十一名
牌匠一名
銼匠二名
窑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十一名
雕鑾匠一名
双线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十九名
裁缝匠十九名
油漆匠六名
凉胎匠十四名
毡匠五十一名
草帽匠三名
冠帽匠六十六名
钉带匠四名
鏇匠二名
表背匠六名
楦头匠四名
絛匠四名
木桶匠一名
熟皮匠十五名
斜皮匠三名
银硃匠一名
毛袄匠三名
履鞋匠三名
竹匠一名
络丝匠五名
索匠四名
销金匠一名
铜匠一名
铁匠三名
拔丝匠二名
银匠一名
绣匠四名
五墨匠一名
妆鑾匠三名
工部织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
机匠二名
织匠二名
挽花匠十五名
络丝匠六十二名
打线匠十五名
缨匠一名
攒丝匠十二名
钦天监三十一名
裁历匠二名
表背匠一名
刷印匠二十八名
崇文门外,大木二厂,共六百八十三名。
○嘉靖四十年,下令司礼监清查现在支领俸禄、领取口粮的匠官、匠人,共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员名,裁减革除一千二百六十五员名。应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定為固定编额。以后遇有空缺,只许用富餘的丁口申报补充,不许超额滥收。
计存留官匠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
○四十年、令司礼监清查见在支俸食粮、匠官匠人、共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员名、裁革一千二百六十五员名。应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著為定额。遇缺、止许餘丁告补、不许溢数滥收
计存留官匠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
司礼监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员名。
内官监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员名。
司设监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员名。
御用监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员名。
印綬监军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监军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御马监官匠三百四十二员名
内织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员名。
银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员名
兵仗巨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员名。
巾帽局军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员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监军厨七百五十九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财库民匠一十八名
供用库官匠二百八十九员名
惜薪库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隆庆元年、令清查内官等监各官匠、於原额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内、除逃亡不补外。裁革老弱六百二十二员名。存留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著為定额
计存留官匠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
司礼监、匠官四百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八十三名
内官监、匠官四百八十员。军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名
司设监、匠官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御用监、匠官四十员。军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监、军民匠一十九名
尚衣监、匠官四十二员。军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御马监、匠官一十一员。军匠三百五名
内织染局、匠官八十七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名
□□局、匠官二十三员。军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员。军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军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员。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钥库、民匠一十五名
尚膳监、军厨六百九十三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库、匠官四员。军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军民匠一十八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题准、逃亡年久者、不准收补。止将裁革见在老弱数内、查係的亲子孙、精通艺业者、准结送本部、发清匠司考校、开送该科验实送监。各监局备查某处籍、某年替役、或係祖匠、或充收、係某卫食粮、逐一开造年貌花名文册、送部、类造奏缴。每年收支月粮、照册查对关给
○三年、令司礼监、会同各监局官、清查存留实在官匠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员名、著為定额
○又题准、清匠主事、给清理人匠关防。各监局人匠、遇有老疾事故、径开清匠司註销。
译名。
司礼监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员名。
内官监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员名。
司设监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员名。
御用监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员名。
印綬监军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监军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御马监官匠三百四十二员名
内织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员名。
银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员名
兵仗局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员名。
巾帽局军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员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监军厨七百五十九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财库民匠十八名
供用库官匠二百八十九员名
惜薪库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隆庆元年,下令清查内官等各监的匠官匠人,从原定额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中,除去逃亡且不予补充的以外,裁去老弱六百二十二员名。存留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定為固定编额。
计存留官匠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
司礼监:匠官四百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八十三名
内官监:匠官四百八十员,军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名
司设监:匠官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御用监:匠官四十员,军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监:军民匠十九名
尚衣监:匠官四十二员,军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御马监:匠官十一员,军匠三百五名
内织染局:匠官八十七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名
□□局:匠官二十三员,军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员,军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军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员,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钥库:民匠十五名
尚膳监:军厨六百九十三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库:匠官四员,军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军民匠十八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议定,逃亡年久的,不准收补。只在裁去的现存老弱人数内,查明确实是本人亲生子孙、精通该行手艺的,准予结保送到本部,发交清匠司考核校验,报送该科核实后送各监录用。各监局要备查该人籍贯何处、某年顶替当差,或是祖传匠籍,或是招收充任、隶属某卫食粮,逐一开具年貌姓名造册,送本部,汇编奏报缴纳。每年收支月粮,照册核对发放。
○嘉靖三年,下令司礼监会同各监局官员,清查存留实在的官匠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员名,定為固定编额。
○又议定,清匠主事发给清理人匠的关防印信。各监局人匠遇有年老患病及事故的,径直报清匠司注销。审核确实缺人的,不分军籍民籍,都要由确实的亲生儿子、弟弟、侄子结保送来考核。经工科核实后,方准顶补。
凡是清理匠役事务:宣德六年议准,派官员清查浙江、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府州失班的工匠,只有造军械、和织造的工匠留任。若是单丁被放归营造的,令其承当后一班。丁口多而失班一次的,
审果乏人、不分军民、俱要的亲儿男弟姪、结送考校。工科验实、方准顶补
凡清理匠役。宣德六年奏准、差官查理浙江、南直隶苏松等府州失班工匠、惟造军、及织造者、存留。若单丁以营造放回者、令当后班。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前后不当班者、送问罚班。其广东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差官查理
○又令逃匠初来者、皆优容一月、候居止定、然后供役
○成化七年议准、各监局军匠、有逃故者、行该部查补。不许径拘京卫所官杖併、逼要出钱雇人买免
○弘治元年奏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班工匠。轮班者、做工纳价等项、年终类奏。住坐者、军匠、行移兵部施行。民匠、转行清军御史督併。各该衙门、具备细脚色、造册缴部查考。其
内府监局行逃、务要依式开具从实贯址、及上工处所。违者、先行法司提问经该吏典、及识字人役
○十八年奏准、住坐在逃民匠、行
内府监局、将逃匠数目、备开到部、编造文册二本。一本、留部存照。一本、在内行锦衣等衙门挨拏。在外行清军巡按御史、行属清查、问罪起解。在原籍逃故、篤疾等项、就於户丁内、拣选壮丁起解。各监局把总书办、不许逼勒财物、致令失所。南北二京班匠、照例有力徵银、无力上工。住坐匠、清解不及三分、班匠不及七分者、布按二司委官、住俸两箇月。府州县委官、住俸三箇月。司府州县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官、九年满日、吏部送本部查理、徵解不及七分、行移吏部、奏请降用。裡书人等、脱漏埋没人匠一名、将本身充匠。二名三名以上、子孙永远充匠。造完匠册、比照兵部顺带军册事例、给发司府州县、交割清查
○嘉靖二年题准、班匠不行完解、州县至三十名、一府至五十名、一省至二百名、各该掌印清匠官、通行住俸。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委官、遇有三六年、例应给由者、备查徵解数目无碍、方许起送
○十年奏准、凡清查未称军民匠役、係成化以前、许送各监局上工习学。不许关支直米。其月粮、除民匠月支三斗以下照旧外。军匠係各卫原支一石以下者、俱各量给四斗。待艺业精熟、遇缺收补、照旧关支。若弘治年以后招收者、尽行查革
○又令清匠主事、责以久任、照俸序迁。仍管前事、不必限年更替。本部亦不得别项差委、以妨本等职务
○凡匠役事故、各该衙门、查照成化七年事例、即用手本、行清匠官揭册、查取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若清匠官迁延误事、及各监局径拘卫所、并宛平大兴县官勒逼私补、雇人买免、俱听本部该科参究罪坐所由。如係洪武永乐年间、已绝人数。
译赴部补班;失班二次三次以上、以及前后都未按班当差的,送交审问罚班。广东、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派官清查。
○又下令,初来的逃亡匠人,都宽容一个月,等其居所安定后,才令其服役。
○成化七年议准,各监局军匠有逃亡病故的,由该部查明补充,不许径直拘押京卫所官员施加杖责,逼令其出钱雇人顶替免役。
○弘治元年议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班工匠。轮班的工匠,做工纳银等事项,年终汇总奏报。住坐的工匠,若是军匠,转行兵部办理;若是民匠,转行清军御史督办。各该衙门具备详细履历,造册送部查考。凡是内府监局逃亡的匠人,务必依照格式开具真实的贯籍住址及原上工处所,违反的先由司法机构提审经办的吏典及识字的差役。
○十八年议准,住坐在逃的民匠,由内府监局将逃匠数目详细开列送部,编造文册二本:一本留部存照,一本在京内行文锦衣等衙门按名查拿,在外行文清军巡按御史,转行所属清查,审罪后押解回原籍。若原籍已逃亡病故等情,就在其户下丁口内挑选壮丁押解顶补。各监局的把总书办不许勒索财物、致使匠户失所。南北二京的班匠,照例有力量的徵收银两,无力的上工服役。住坐匠清解不足三分、班匠不足七分的,布政司按察司委派的官员停俸两个月,府州县委派的官员停俸三个月,由该司府州县的吏员提审。府州县清匠官任满九年考核,吏部送本部查核,若徵解不足七分,行文吏部奏请降职任用。里书等人若脱漏隐匿人匠一名,将其本人充匠;隐匿二名三名以上的,子孙永远充匠。造完匠册后,比照兵部顺带军册的成例,发给司府州县,交割清查。
○嘉靖二年议准,班匠若不能如数完解,一州县多达三十名、一府多达五十名、一省多达二百名的,该管的掌印清匠官一律停俸,由该吏提审。府州县清匠委官遇有三年、六年例应考核升迁的,须先查明徵解数目无碍,方准起送。
○十年议准,凡清查中未能确认军籍或民籍身份的匠役,若在成化以前的,准许送各监局上工习学,不许支领直米;其月粮,民匠月支三斗以下的照旧支给,军匠原属各卫支米一石以下的,都酌情给四斗,待其技艺精熟、遇有空缺收补后,照旧支给。若是弘治年以后招收的,一律查革。
○又下令,清匠主事以长期任职为责,按俸禄年资依次升迁,仍管理原来的事务,不必限定年限更替,本部也不得另行差遣,以免妨碍其本职事务。
○凡是匠役有事故的,各该衙门查照成化七年的成例,即用手本行文清匠官核对簿册,查取该户下应当补役的亲丁,查验后送去上工。若清匠官拖延误事,以及各监局径直拘押卫所官员,或宛平、大兴二县官员勒逼私自补役、逼令雇人买免的,都听本部及该科参劾追究,追查罪责所在。若是洪武、永乐年间已经绝户无人的,清匠官查取这次尚未确定身份、
清匠官查取今次未称项下、习艺已精者补尽、方许呈部、行文原籍清勾
○十三年奏准、宛平大兴二县管匠官、备查正匠见在做工、免其杂差外。仍免一丁、帮贴应役。其餘丁、通查入册。每名每年、出办工食银三钱、以备礼兵刑等部、都察院大理等寺、国子监等衙门、凡公务取匠雇觅之用
○二十三年、令各巡按御史、转行各该司府州县清军官、清查节年欠班人匠。凡原编勘合、并私给票照、通追到官、照依工部发去册式、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册缴部。工部一面行管理匠册主事、比照旧式、重造勘合。待各处解册到日、明白填註、印封、差人类送各司府、给散各匠收执。仍於每岁首发册内、款开已未完数目、行各司府查照徵解。各司府亦於年终缴奏册内、款开各州县已未行数目、到部查考。中间有缴奏不到、与清完不及七分者、清匠官听部劾奏处治
○二十四年、令吏部拨送諳晓书算吏二十名、监生十名。听工部管理匠册主事严併攒造勘合。其纸札等项、节慎库动支匠价银两买办。各生各役月粮、工部支给。事完、监生准与上选、吏役准其当该
凡工匠月粮直米。 【月粮、户部支。直米、光禄寺支】 洪武十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给柴米盐菜。歇工、停给
○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
内府者、量其劳力、日给钞贯
○永乐十九年、令
内府、尚衣、司礼、司设等监、织染、鍼工、银作等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粮三斗。无工、住支
○宣德七年、令各卫军匠、
内府上工者、分為两班、月支粮五斗
○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光禄寺仍给饭食
○正统元年、令巾帽局撮工人匠、月支米三斗。工完住支
○五年、令各处起取营造军匠、除月支口粮三斗外。仍於原籍月粮一石内、扣除三斗、於见役处添支
○景泰元年、令在京各监局、及各厂上工军匠、光禄寺不关饭者、月支米一石。关饭者、五斗
○三年、令兵仗局攒造军器军匠、仍支米五斗。民匠四斗
○天顺元年、令司设监各色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燕山前等卫军匠、於尚衣监上工者、添支月粮一斗
○又令御马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月支粮三斗
○二年、令锦衣等卫、及顺天府军匠。添支月粮為五斗
○又令内官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上工日关与饭食
○又令司礼监军匠、月支粮三斗
○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行锦衣卫镇抚司带管、月支粮一石、岁给冬衣布花。送监上工、仍於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
○十年、令内承运库人匠铺户、月支粮二斗
○十二年、令军器鞍轡局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修城军匠、每月添支口粮二斗。
译习艺已经精熟的人补足,方准呈报本部,行文原籍清查勾取。
○十三年议准,宛平、大兴二县管匠官,详查正匠实际在做工的,免其杂差;此外仍免除一名丁口帮贴应役。其餘的丁口,一律查明入册,每名每年出办工食银三钱,以备礼部、兵部、刑部等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寺,国子监等衙门凡有公务需要雇用匠人取用。
○二十三年,下令各巡按御史转行各该司府州县清军官,清查历年拖欠班期的人匠。凡原来编发的勘合,以及私自发给的票照,一律追缴到官,照工部发去的册式,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造册呈缴本部。工部一面行文管理匠册的主事,比照旧式重新造发勘合,等各处解册到日,明白填注、加盖印信封发,差人分送各司府,发给各匠收执。仍在每年年初发册内,逐款开列已完成、未完成的数目,行文各司府查照徵解;各司府也在年终缴报的奏册内,逐款开列各州县已办、未办的数目,报部查考。其中有缴报不到、以及清完数目不足七分的,清匠官听凭本部弹劾奏请处治。
○二十四年,下令吏部拨送谙熟书算的吏员二十名、监生十名,听候工部管理匠册的主事严督汇总造发勘合。所用纸张等项,由节慎库支银采买。各生员各差役的月粮由工部支给,事完之后,监生准予优先选用,吏役准予充任该职。
凡是工匠的月粮、直米(月粮由户部支给,直米由光禄寺支给):洪武十一年,下令凡在京上工的工匠,每日供给柴米盐菜,若歇工则停止供给。
○二十四年,下令在内府服役的工匠,按其劳力多少,每日发给钞贯。
○永乐十九年,下令内府、尚衣、司礼、司设等监,织染、鍼工、银作等局,从南京带来的工匠,每月支米三斗,无工可做时停支。
○宣德七年,下令各卫军匠在内府上工的,分为两班,每月支米五斗。
○九年,下令内官监工匠每月支米五斗,上工之日光禄寺仍供给饭食。
○正统元年,下令巾帽局撮工的人匠每月支米三斗,工完停支。
○五年,下令各处调取的营造军匠,除每月支口粮三斗外,仍从其原籍月粮一石内扣除三斗,在现服役处添支。
○景泰元年,下令在京各监局及各厂上工的军匠,光禄寺不供饭的每月支米一石,供饭的支五斗。
○三年,下令兵仗局攒造军器的军匠仍支米五斗,民匠四斗。
○天顺元年,下令司设监各色军匠每月支米五斗。
○又下令燕山前等卫军匠在尚衣监上工的,添支月粮一斗。
○又下令御马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余丁每月支粮三斗。
○二年,下令锦衣等卫及顺天府军匠,添支月粮为五斗。
○又下令内官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余丁上工之日给与饭食。
○又下令司礼监军匠每月支粮三斗。
○成化九年,下令技艺高超的工匠,由锦衣卫镇抚司带管,每月支粮一石,每年发给冬衣布花,送各监上工,仍由光禄寺每日支给粳米八合。
○十年,下令内承运库人匠铺户每月支粮
民匠三斗。旗军并不係食粮阴阳生、一斗
○又令留守等卫餘丁、印綬监习学匠艺者、月支米三斗
○嘉靖八年、令内官等监匠作、上工须实在班、方许造册送部、查对相同、转发关支直米。其停工下班、日期、及冒名顶替、包纳月钱、虚开支米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十年题准、各监局行支工匠直米、每月开立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备註花名、送光禄寺查对明白、方许关支。如有虚冒、许诸人攀首、巡视科道官、从重究治。又户部关给工匠月粮、务照新定文册姓名、查对见在、方许支给。其或替补、清勾等项、必须清匠司官、开具缘由、方许准理。违者、听该部指实参究治罪
○隆庆三年题准、各该卫所并监局、将食粮人匠、查照元年裁革过数目、造册一本、送清匠司查照。本司另查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照支粮。以后各卫、将匠役逃亡事故、知会本司、即於前册项下开除。仍造册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支。其各监局衙门、按月支粮文册、务与本司册数相同、方准支给
凡工匠犯罪。弘治十三年奏准、
内府匠作、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者、俱问罪、送发工部做工炒铁等项。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粮。笞杖准令纳钞。又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与侵盗誆骗、受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俱革去作头、止当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监候奏请发落。杖罪以下、与别项罪犯、拘役满日、仍当作头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旧制、砖瓦石灰、俱隶虞衡司掌行。永乐后、谓為营缮所需、故归本司。苇课、旧隶屯田司。今併归本司。按营缮所需木植砖瓦、有大五厂、曰神木厂、曰大木厂、 【即獐鹿房厂】 堆放木植、兼收苇席。曰黑窑厂、曰琉璃厂、烧造砖瓦、及
内府器用。曰臺基厂、堆放柴薪、及芦苇。又有小五厂、曰营缮所、木工。曰宝源局、金工。曰文思院、曰王恭厂、俱丝工、曰皮作局、革工并隶管厂官。外修仓别设三厂、曰北窑厂、曰南窑厂、曰铁厂、主范金合土之事后废。止计地徵租、每年共该银四十五两九钱二分、贮节慎库、与料价同用
砖瓦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营造、合用砖瓦。每岁於聚宝山、买窑烧造。所用芦柴、官為支给。其大小厚薄样制、及人工芦柴数目、俱有定例。如遇各处支用、明白行下各该管官员放支。管事作头、每季交替。仍将所烧过物件支销。其见在之数、明白交割。若修砌城垣、起盖仓库营房、所用砖瓦数目、须要具奏、著落各处人民共造。如烧造琉琉砖瓦、所用白土、例於太平府採取
琉璃窑
每一窑、装二样板瓦坯二百八十箇。
译二斗。
○十二年,下令军器鞍轡局军匠每月支米五斗。
○又下令修城军匠每月添支口粮二斗,民匠三斗,旗军以及不食粮的阴阳生一斗。
○又下令留守等卫余丁在印綬监习学匠艺的,每月支米三斗。
○嘉靖八年,下令内官等监匠作,上工必须实际在班,方准造册送部,核对相符后转发关支直米。凡停工下班的日期,以及冒名顶替、包纳月钱、虚报支米的,听凭巡视科道官参劾追究。
○十年议准,各监局申请支放工匠直米,每月须开列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详细注明匠人姓名,送光禄寺核对明白,方准支给。若有虚假冒领,许诸人揭发首告,巡视科道官从重追究治罪。又户部发放工匠月粮,务必照新定的文册姓名核对现存人数,方准支给;其中若有替补、清查勾取等事项,必须由清匠司官员开具缘由,方准办理。违反的,听该部指名核实参劾治罪。
○隆庆三年议准,各该卫所及监局,将食粮的人匠,查照元年裁革后的数目,造册一本送清匠司查照;本司另造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照支粮。以后各卫若匠役有逃亡病故的,通知本司,即在原册项下开除,仍造册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支。各监局衙门按月支粮的文册,务必与本司册数相符,方准支给。
凡是工匠犯罪:弘治十三年议准,内府匠作犯有监守自盗、窃盗、掏摸、抢夺的,都定罪送发工部做工、炒铁等项劳役;其餘犯徒刑、流刑罪的,拘留服役,停支月粮,笞刑、杖刑准予折纳钞银。又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有该判杂犯死罪、而又无力做工,以及侵吞盗窃、诓骗钱财、受贿枉法、徒刑以上罪行的,依律拘留服役,服满后一律革去作头之职,仅充当本等匠役。若屡犯不改、情节罪行严重的,监候奏请发落;杖刑以下及其他罪犯,拘役服满后仍充当作头。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旧制,砖瓦石灰都隶属虞衡司掌管办理。永乐以后,因是营缮所需,故归本司(营缮司)管理。苇课旧属屯田司,如今也一并归入本司。按营缮所需的木材砖瓦,设有大五厂:曰神木厂,曰大木厂(即獐鹿房厂),堆放木材,兼收苇席;曰黑窑厂,曰琉璃厂,烧造砖瓦及内府所用器物;曰臺基厂,堆放柴薪及芦苇。又有小五厂:曰营缮所,管木工;曰宝源局,管金工;曰文思院、曰王恭厂,都管丝工;曰皮作局,管革工,都隶属管厂官员。京外修仓另设三厂:曰北窑厂,曰南窑厂,曰铁厂,主管冶金合土之事,后来废止,只按地计徵租银,每年共该银四十五两九钱二分,存入节慎库,与料价一并支用。
砖瓦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在京营造所用的砖瓦,每年在聚宝山设窑烧造,所用的芦柴由官府支给,其大小厚薄的样式,以及所需人工、芦柴的数目,都有固定则例。若遇各处需要支用,明白行文该管官员发放。管事作头每季交替一次,仍须将所烧过的物件登记核销,其现存的数目要明白交割。若是修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