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五柴炭
旧设督理侍郎一员督理。其领运柴炭、设官甚多。嘉靖五年革。存同知一员。通判四员。都事经歷知事各一员。判官十员。县丞一员。主簿十一员
○八年、改设郎中一员管理。尽革同知等官
○四十四年、改主事管理
凡山厂岁办柴炭。天顺八年、坐派本厂四百三十餘万斤
○成化元年、增至六百五十餘万斤
○二年、又增至一千一百八十餘万斤
○三年、又增至一千七百四十餘万斤
○四年奏准、
内府各衙门柴炭、减省支用。止照三年例採办
○弘治九年奏准、每年派去本厂数目、但有过一千五百万之外。工部照例另行斟酌、奏请定夺
○嘉靖二年奏准、
上明并各宫合用柴炭、各二十万斤。照弘治间例、量派本厂、拨夫採运
各衙门年例柴炭
惜薪司每年供应各宫及内官内使人员。
木柴二千四百五十六万二百九十四斤二两。
本色柴一千八百一十二万斤 【内杨木长柴五万斤。顺柴一千八百七万斤。召商办纳】
折色柴六百四十四万二百九十四斤二
两 【正德十二年、加该司柴九百五万五千八百斤。十四年、又加二百一十万二千四百斤。十六年题准、二次新加柴、每一万斤。折银十七两。共该价银一万八千九百六十八两九钱四分。内官内使人等、每名每月该柴一百五十斤、折价银一钱五分。每年候司礼监查出实在的数、解送该司。其本折旧例、每名每年本色四箇月。有闰五箇月。折色八箇月。嘉靖九年题准、折色六箇月。定如今额。该银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十一年题准、如人数加多。於柴夫银内通融处给】
木炭、六百八万斤 【以隆庆元年為额。近年增添之数不在内】
长奘炭五十五万斤 【即红螺大炭。万历十三年、额外添十五万斤。候足用停止】
白炭五百四十三万斤 【即黑炭。工部原额五百四十二万斤。外后府二百万斤。共七百四三十万斤。后改十万斤為坚实白炭。工部七万斤。后府三万斤。后又以坚实炭价重、准於黑炭内、工部减二万八千斤、后府减一万二千斤、共减四万斤。以补坚实炭价。万历十年、令工部额外加二百一十万斤。后府额外加九十万斤。共加三百万斤。召商办纳】
坚实白炭十万斤 【工部七万斤。后府三万斤。召商办纳】
荆条二万斤 【召商办纳】
惜薪司年例柴炭、皆军三民七。民柴、工部坐派山东山西二省、及顺天保定真定三府。军柴、后军都督府派所属各卫。正德五年奏准、后府招商上纳顺柴簰筏、验实免税。十二年、令本年加添该司木柴、与先年类办之数、一体徵收夫价、解易州山厂买运。十四年、令惜薪司收买木柴、每一百斤、明加耗十五斤。其收放大秤、听工部依式造完、较勘相同、送司用使。
译,各有固定条例。
凡山厂职官,旧设督理侍郎一员督理,其领运柴炭的官员设置甚多。嘉靖五年裁革,保留同知一员、通判四员、都事经历知事各一员、判官十员、县丞一员、主簿十一员。
○八年,改设郎中一员管理,全部裁革同知等官。
○四十四年,改由主事管理。
凡山厂每年办纳柴炭:天顺八年,坐派本厂四百三十余万斤。
○成化元年,增至六百五十余万斤。
○二年,又增至一千一百八十余万斤。
○三年,又增至一千七百四十余万斤。
○四年奏准:内府各衙门柴炭,减省支用,只照三年份例採办。
○弘治九年奏准:每年派往本厂的数目,如有超过一千五百万斤之外的,由工部照例另行斟酌,奏请定夺。
○嘉靖二年奏准:皇上以及各宫所用柴炭各二十万斤,照弘治年间旧例,酌量派往本厂,拨夫採运。
各衙门年例柴炭:
惜薪司每年供应各宫及内官内使人员:
木柴二千四百五十六万二百九十四斤二两:
本色柴一千八百一十二万斤【其中杨木长柴五万斤,顺柴一千八百七万斤,招商办纳】
折色柴六百四十四万二百九十四斤二两【正德十二年,加派该司柴九百五万五千八百斤;十四年,又加二百一十万二千四百斤;十六年题准:两次新加的柴,每一万斤折银十七两,共该银一万八千九百六十八两九钱四分。内官内使人等,每名每月该柴一百五十斤,折价银一钱五分,每年等司礼监查出实在人数,解送该司。其本色折色旧例,每名每年本色四个月,遇闰年五个月,折色八个月。嘉靖九年题准,折色改为六个月,定为如今的额数,该银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十一年题准:如人数增多,从柴夫银内通融拨付】
木炭六百八万斤【以隆庆元年为定额,近年增添的数目不在其内】
长奘炭五十五万斤【即红螺大炭,万历十三年额外添加十五万斤,等够用后停止】
白炭五百四十三万斤【即黑炭,工部原额五百四十二万斤,加后军都督府二百万斤,共七百四十三万斤。后来改十万斤为坚实白炭,工部七万斤,后府三万斤;后又因坚实炭价贵,准予从黑炭中,工部减二万八千斤、后府减一万二千斤,共减四万斤,用以补坚实炭的价钱。万历十年,命工部额外加二百一十万斤,后府额外加九十万斤,共加三百万斤,招商办纳】
坚实白炭十万斤【工部七万斤,后府三万斤,招商办纳】
荆条二万斤【招商办纳】
惜薪司年例柴炭,都是三成军派、七成民派。民柴由工部坐派山东、山西二省以及顺天、保定、真定三府;军柴由后军都督府派所属各卫。正德五年奏准:后府招商上纳顺柴排筏,查验属实的免征税。十二年,命本年加添该司木柴,与先前几年类办的数目一并征收夫价,解送易州山厂购买运输。十四年,命惜薪司收买木柴,每一百斤明加损耗十五斤。其收放用的大秤,听由工部按规定式样制造完成,校验相同后送该司使用,不许任意更改,或换用大锤损害官民利
不许任意更变、及换大锤、遗害官民。如违、行缉事衙门访拏究问。嘉靖八年、令工部收掌后府供应惜薪司柴炭银两
光禄寺每年供应
木柴一千二百八十五万三千斤 【嘉靖十三年、加至一千三百九十万八十二斤。二十一年、又加六十七万七千四百斤。二十四年、又加三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闰、加一百七万一千八百斤
木柴一百一十三万九千斤 【嘉靖二十一年、加六十七万七千四百六十一斤八两。二十四年、又加三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闰、加九万四千九百一十六斤
本寺供应木柴。嘉靖十三年议准、工部每年召商买办、赴臺基厂委官处纳完。取实收到部、行节慎库领价。仍令该寺严束厨役人等、务要撙节、不许浪费。隆庆三年题准、臺基厂供应光禄寺等衙门柴炭、每柴一万斤、原价一十六两、今定一十五两。炭一万斤、原价四十八两、今定四十五两。给商办纳。隆庆四年再减、每柴一万斤定价一十三两五钱。炭一万斤、定价四十四两。如遇腾贵、会估量增
礼仪房
木柴二百四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斤。
木柴,一十七万八千四百二十斤。
银作局
木柴三十万斤 【嘉靖二十四年、加一十五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御用监
木柴二十万斤 木炭二十万斤
白炭一十万斤
御马监
木柴一百二十五万斤
织染局
木柴七十万斤 【嘉靖二十一年、加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木炭三万斤
翰林院
木炭一万斤 【惜薪司送本色。如遇教习庶吉士、工部加办一万斤。折价银一百一两、送本院分给。其餘中书等官、行臺基厂解价。照该厂价银出给】
太常寺
乾顺木柴一十五万三千一百斤 【嘉靖中、加七千斤。隆庆初照旧】
木柴六万五千九百斤 【原额六万七百斤。今加】
燔柴二千五百斤
神乐观
木柴五十四万餘斤 【嘉靖中、加三十一万斤。隆庆初照旧。乐舞生每名、木柴一百六十斤。折银一钱七分四釐。每年增减不一。大约不过旧数】
中书舍人写
誥敕木炭一千四百九十斤
兵部誊黄木炭三千斤
【以上二项、每年本衙门题□工部、札付顺天府徵解。本部转送交收】
太医院
木柴二千四百斤
木炭六百斤【今柴炭俱停止】
会同馆
木炭四十万斤
本馆木炭、嘉靖十三年题准、召商买办。赴臺基厂上纳。行令该馆、如遇夷人到日、即具花名手本、送赴工部委官处。每五日一次支给。令臺基厂办送
西舍饭店
木柴二十五万九千二百斤 【旧额四十五万斤。嘉靖二十四年、加三十万斤。三十五年、又加十五万斤。四十二年议减、止给三十八万八千八百斤。隆庆二年、减定今数】
坝上大马房
木柴九万一千一百零二斤 【旧额四千三百九十四斤。
译益。如有违反的,交缉事衙门查访拿问究治。嘉靖八年,命工部收掌后军都督府供应惜薪司柴炭的银两。
光禄寺每年供应:
木柴一千二百八十五万三千斤【嘉靖十三年,加至一千三百九十万八十二斤;二十一年,又加六十七万七千四百斤;二十四年,又加三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闰月加一百七万一千八百斤
木柴一百一十三万九千斤【嘉靖二十一年,加六十七万七千四百六十一斤八两;二十四年,又加三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闰月加九万四千九百一十六斤
本寺供应的木柴,嘉靖十三年议准:由工部每年招商买办,送到台基厂委派官员处交纳完毕,取得实收凭据送到本部,行文节慎库领价,仍命该寺严格约束厨役人等,务必节俭,不许浪费。隆庆三年题准:台基厂供应光禄寺等衙门的柴炭,每柴一万斤原价十六两,现定为十五两;炭一万斤原价四十八两,现定为四十五两,发给商人办纳。隆庆四年再次减价,每柴一万斤定价十三两五钱,炭一万斤定价四十四两,如遇物价上涨,会同估算酌情增加。
礼仪房:
木柴二百四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斤
木柴一十七万八千四百二十斤
银作局:
木柴三十万斤【嘉靖二十四年,加一十五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御用监:
木柴二十万斤 木炭二十万斤
白炭一十万斤
御马监:
木柴一百二十五万斤
织染局:
木柴七十万斤【嘉靖二十一年,加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木炭三万斤
翰林院:
木炭一万斤【由惜薪司送本色。如遇教习庶吉士,工部加办一万斤,折价银一百一两,送本院分给。其余中书等官,行文台基厂折价,照该厂价银发给】
太常寺:
乾顺木柴一十五万三千一百斤【嘉靖年间,加七千斤,隆庆初年照旧】
木柴六万五千九百斤【原额六万七百斤,现增加】
燔柴二千五百斤
神乐观:
木柴五十四万余斤【嘉靖年间,加三十一万斤,隆庆初年照旧。乐舞生每名木柴一百六十斤,折银一钱七分四厘,每年增减不一,大约不超过旧数】
中书舍人写诰敕,木炭一千四百九十斤;
兵部誊黄,木炭三千斤
【以上两项,每年由本衙门题请本部,札付顺天府征解,本部转送交收】
太医院:
木柴二千四百斤
木炭六百斤【现在柴炭都已停止供应】
会同馆:
木炭四十万斤
本馆木炭,嘉靖十三年题准:由招商买办,送到台基厂上纳,命该馆如遇外国使者到达当日,即开具花名手本,送到工部委派官员处,每五日支给一次,命台基厂办理发送。
西舍饭店:
木柴二十五万九千二百斤【旧额四十五万斤,嘉靖二十四年加三十万斤,三十五年又加十五万斤,四十二年议减为只给三十八万八千八百斤,隆庆二年减定为现在数目】
坝上大马房:
木柴九万一千一百零二斤【旧额四千三百九十四斤,后加至七十五万斤,嘉靖年间减至二十二万斤。现命户部查明实在马驼等数目支给,每料一石配柴五十斤,闰月照数加发,大约每
后加至七十五万斤。嘉靖间、减至二十二万斤。今行户部查实在马驼等数支给、每料一石、柴五十斤。闰月照加。大约每年多不过一十二万数】
凡山厂採办运纳。正统初、令各处纳到木柴、内有檀榆柘桑栗木、拣出。按月具数奏报。送兵仗局用
○天顺元年、令易州一带山场、係关隘人马经行去处、不许採取柴炭
○成化元年奏准、工部南廊正阳关臺基各厂官攒照户部仓场例、经手柴炭务要支放尽绝。有餘、仍交盘明白、方许给由
○弘治九年奏准、今后各处造作派办、务要照依原议、从实估计。不许多派。惟烧造琉璃、纯用木柴。黑窑砖瓦、用木柴三分、杂柴七分。其工程已完者、照例停免。不必再行追扰
○正德十年奏准、山厂採运柴炭官夫商人、经过紫荆关口蔚州灵丘广昌等处。守备等官即便放行。不许阻滞。派运柴炭、务查运官果有干办勤能。及经手钱粮不欠、行止无亏者、方许给价领运
○嘉靖五年奏准、易州山厂年例、额办柴炭等项价银、先期差官领运、解赴工部寄库。候召商买办、完日查给
○又奏准、山厂柴炭铺户出入紫荆关、收买大炭。不许夹带别项柴炭、并不明之人、出入禁关。亦不许樵採应禁山林。本厂将铺户姓名年貌籍贯、该买大炭数目、造册三本。一本送巡关御史。一本发把关官员盘詰。一本存留本厂备照。仍行都察院、转行巡关御史、查照施行。其各衙门年例供应柴炭、止许召商、於腹里地方买办。违者、巡关官盘詰拏问、柴炭入官
○三十一年题准、行该抚按巡关等官、会同易州厂郎中、亲诣山前山后山场、逐一踏勘。将应禁应採地方、议处明白。遵照採烧炭户、给票入山。於原议地方採纳。不许侵越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六
夫役
夫役旧有定例。自永乐以后、营造起拨、供用渐多。今营造之外、又有柴夫以供
内府之用。因附载云
凡起取夫役。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
○二年、置直隶应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每岁率用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其佃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每田一亩、出米一升五合
○二十六年、令仓脚夫每一坊长、製牌一面。以后各衙门差使、奏过给牌取夫。工完缴牌
○又定、凡在京城垣河道、每岁应合修缮。其用工数多。须於农隙之时、於近京免粮应天太平镇江寧国广德等五府州、预先定夺奏闻。行移各府起取。除役占等项、照依
钦定则例优免外。其餘人户、每四丁共輳一夫。著令各备锹杵篮担。委官部领。定限十月初赴京。计定工程、分拨做造。
译年不超过一十二万斤】
凡山厂採办运纳,正统初年,命各处纳到的木柴中,有檀木、榆木、柘木、桑木、栗木的,挑拣出来,按月开具数目奏报,送兵仗局使用。
○天顺元年,命易州一带山场是关隘人马经行之地,不许在此採取柴炭。
○成化元年奏准:工部南廊、正阳关、台基各厂官员攒典,照户部仓场旧例,经手柴炭务必要支放用尽。如有剩余,仍须交盘清楚明白,方许发给离任凭证。
○弘治九年奏准:今后各处营造派办,务必照原议从实估算,不许多派。只有烧造琉璃时纯用木柴;黑窑烧砖瓦,用木柴三分、杂柴七分。工程已经完工的,照例停止免征,不必再行追扰。
○正德十年奏准:山厂採运柴炭的官员、夫役、商人,经过紫荆关口、蔚州、灵丘、广昌等处,守备等官应立即放行,不许阻拦滞留。派运柴炭,务必查明运官确实办事勤勉能干,且经手钱粮无亏欠、品行无过失的,方许发给价银领运。
○嘉靖五年奏准:易州山厂年例额办柴炭等项价银,先期派官领运,解送工部寄存库中,等到招商买办完成后查明发给。
○又奏准:山厂柴炭铺户出入紫荆关收买大炭,不许夹带其他种类柴炭,也不许身份不明的人出入禁关,也不许在应予禁伐的山林中砍伐。本厂应将铺户的姓名、年貌、籍贯以及该买大炭的数目造册三份:一份送巡关御史,一份发给把关官员盘查,一份存留本厂备查。仍行文都察院转行巡关御史查照执行。其各衙门年例供应柴炭,只许招商在腹地购办,违者由巡关官盘查拿问,柴炭没收入官。
○三十一年题准:命巡抚巡按及巡关等官,会同易州厂郎中,亲自前往山前山后各山场逐一勘察,将应禁伐与应採伐的地方议定明白,并遵照规定发给砍炭户票据准其入山,在原议定的地方採伐纳办,不许越界。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六
夫役
夫役旧有固定条例。自永乐以后,营造工程日益增多,供应需求逐渐增加。如今营造之外,又有柴夫用以供应内府使用,因此附带记载于此。
凡起取夫役,洪武元年,制定役法: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
○二年,设立直隶应天府等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图册。每年农闲时节,其丁夫前赴京城供役,每年大约用工三十日后遣返。田多丁少的,用佃户充任夫役,其佃户须出米一石,用以资助费用;不是佃户而按田亩数出夫的,其资费为每田一亩出米一升五合。
○二十六年,命仓脚夫每一坊长制作牌照一面,此后各衙门差使人,凭已批准的奏请领牌取夫,工程完毕后缴还牌照。
○又规定:凡京城城垣河道每年应当修缮的,因用工数量多,须在农闲之时,从靠近京城且免征粮赋的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等五府州预先定夺后奏闻,行文各府起取。除按钦定则例应予优免的人户外,其余人户,每四丁共凑成一夫,命令各自准备锹杵篮担,委派官员统领,规定限期十月初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