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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四

大明会典卷之三【官制二】【南京官】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39–42 段

验封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事一员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内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二员【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归併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承运库

大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军储仓 【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

长安门仓

副使一员

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仪制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员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左司副一员

铸印局

副使一员

教坊司

右韶舞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车驾清吏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武库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

提领一员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年復设】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译郎一人 【万历三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司务一人

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验封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主事一人,隆庆四年裁撤】

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主事一人,后裁撤】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南京户部

尚书一人

右侍郎一人 【嘉靖二十六年裁撤南京粮储都御史,改由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人

照磨所

照磨一人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隆庆四年裁撤,万历十一年恢复设置】

主事二人 【原为一人】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主事一人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原为二人,其中一人管黄册,隆庆三年裁撤一人】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隆庆三年裁撤】

主事二人【其中一人管黄册】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主事二人 【万历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主事一人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隆庆四年裁撤】

主事二人 【万历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原设提举一人,隆庆三年裁撤,并入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

大使一人

承运库

大使一人

赃罚库

大使一人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人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人

军储仓 【原设大使一人,隆庆三年裁撤】

长安门仓

副使一人

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原设副使各一人,隆庆三年裁撤】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一人

南京礼部

尚书一人

右侍郎一人 【万历三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司务一人

仪制清吏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隆庆四年裁撤,万历十一年恢复设置】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人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人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左司副一人

铸印局

副使一人

教坊司

右韶舞一人 左右司乐各一人

南京兵部

尚书一人

右侍郎一人 【万历三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司务一人

武选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职方清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车驾清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武库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所属衙门

典牧所

提领一人

会同馆

大使一人

大胜关

大使一人

南京刑部

尚书一人

右侍郎一人 【万历三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司务一人

照磨所

照磨一人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隆庆三年裁撤】

主事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年恢复设置】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狱司

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营缮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嘉靖二年添设】

所属衙门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所副一员

所丞一员

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文司院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织染所

大使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清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右僉都御史一员 【提督操江、兼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并设】

司务一员

经歷司 【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经歷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等十三道

监察御史三十员 【旧每道各三员、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

右参议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经歷司

经歷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 右寺丞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左右寺正各一员

左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右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今不设】

译人,隆庆三年裁撤】

主事一人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原为二人,隆庆三年裁撤一人】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主事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主事一人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主事一人,隆庆四年裁撤】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主事一人,隆庆三年裁撤】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主事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司狱司

司狱二人

南京工部

尚书一人 右侍郎一人 【万历三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司务一人

营缮清吏司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嘉靖三十七年裁撤,万历十一年恢复设置】

主事二人 【原为三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一人】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人

主事二人 【万历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人 【原设员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主事二人 【其中一人管新江口船只】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人

主事二人 【其中一人是嘉靖二年增设的】

所属衙门

营缮所

所正一人 所副一人

所丞一人

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人

文思院 【原设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宝源局

大使一人

军器局

大使一人 【原设副使一人,后裁撤】

织染所

大使一人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人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人

清江提举司

提举一人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

右佥都御史一人 【提督操江,兼管江防,或用副都御史,或用佥都御史,不并设】

司务一人

经历司 【原设都事一人,隆庆四年裁撤】

经历一人

照磨所

照磨一人

浙江等十三道

监察御史三十人 【原每道各三人,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人。近年不全设置,常以一人兼管数道】

司狱司

司狱一人 【原为二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一人】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人

右参议一人 【隆庆四年裁撤,万历十一年恢复设置】

经历司

经历一人

南京大理寺

卿一人 右寺丞一人 【万历三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司务一人

左右寺正各一人

左评事二人 【原为三人,隆庆三年裁撤一人,万历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一人】

右评事二人 【原为三人,隆庆三年裁撤一人,万历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典簿一员 博士一员

协律郎二员

赞礼部六员 【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復设一员】

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员 祀丞二员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徐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神乐观

提点一员 【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 【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

典簿一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一员

珍羞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万历五年革】

良酝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掌醢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二员 【一员兼管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復设】

推官一员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上元江寧二县 【其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后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广积库

副使一员

都税司

大使一员

龙江税课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龙江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

副使一员

江东宣课司

大使一员

太平门宣课司 【初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朝阳门分司兼管】

龙江水马驛

驛丞一员

江东驛

驛丞一员

江寧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大胜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龙江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大使一员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所官一员

江东巡检司

巡检一员

江淮巡检司

巡检一员

秣陵镇巡检司

巡检一员

淳化镇巡检司【属上元县】

巡检一员

石灰山关

大使一员

龙江关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常平仓

大使一员

南京鸿臚寺

卿一员

主簿一员

鸣赞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译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一人】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现今不设】

主簿一人

南京太常寺

卿一人

少卿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典簿一人 博士一人

协律郎二人

赞礼郎六人 【原为七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二人,万历十一年恢复设置一人】

司乐二人

天地坛祠祭署

奉祀一人 【原设祀丞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山川坛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人 【万历九年裁撤,十一年恢复设置】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人 【原设祀丞一人,后裁撤】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人 祀丞二人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人 祀丞一人

扬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人 【原设祀丞一人,后裁撤】

徐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人 祀丞一人

神乐观

提点一人 【原设知观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南京光禄寺

卿一人 【原设少卿一人,隆庆四年裁撤】

典簿一人

大官署

署正一人 署丞一人

珍羞署

署正一人 【原设署丞一人,万历五年裁撤】

良酝署

署正一人 【原设署丞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掌醢署

署正一人 【原设署丞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南京太仆寺

卿一人

少卿一人 【原为二人,隆庆二年裁撤一人】

寺丞一人 【原为二人,隆庆四年裁撤一人】

主簿一人

应天府

府尹一人 府丞一人

治中一人

通判二人 【一人兼管巡捕,一人管马;万历九年裁撤管马通判,十一年恢复设置】

推官一人

经历一人 知事一人

照磨一人 检校一人

所属衙门

上元、江宁二县 【其余分设在外的各县,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人 县丞各一人

主簿各一人 【后来上元县增设管马主簿一人,嘉靖四十一年裁撤】

典史各一人

儒学

教授一人

训导六人 【后来增设】

阴阳学

正术一人

医学

正科一人

司狱司

司狱一人

广积库

副使一人

都税司

大使一人

龙江税课局 【原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并入龙江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大使一人

聚宝门宣课司

大使一人

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

副使一人

江东宣课司

大使一人

太平门宣课司 【最初为税课司,原设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并入朝阳门分司兼管】

龙江水马驿

驿丞一人

江东驿

驿丞一人

江宁驿 【隶属江宁县】

驿丞一人

大胜驿 【隶属江宁县】

驿丞一人

龙江递运所

大使一人

批验茶引所

大使一人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所官一人

江东巡检司

巡检一人

江淮巡检司

巡检一人

秣陵镇巡检司

巡检一人

淳化镇巡检司【隶属上元县】

巡检一人

石灰山关

大使一人

龙江关

大使一人 【原设副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常平仓

大使一人

南京鸿胪寺

卿一人

主簿一人

序班九员 【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监丞一员 典簿一员

博士二员 【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助教四员 【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

学正四员 【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

典籍一员 【旧有掌饌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 【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读、署掌】

孔目一员

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 【内一员、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兵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刑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工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 【旧有监副一员、后革】

主簿一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内正选一员】

五官灵臺郎二员

五官监候一员

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

吏目一员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南京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共四十八员】

仓副使各一员

南京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 【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后卫观音佛寧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 【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二员】

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

译鸣赞四人 【万历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

序班九人 【原设十二人,其中三人由久住官补任,嘉靖三十七年裁撤二人,万历九年裁撤一人,十一年恢复设置三人】

司仪署

署丞一人

司宾署

署丞一人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人 司业一人

监丞一人 典簿一人

博士二人 【原为三人,隆庆四年裁撤一人】

助教四人 【原为六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二人】

学正四人 【原为五人,隆庆四年裁撤一人】

学录二人

典籍一人 【原设掌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人 【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谕德、中允、侍读的身份署理掌管】

孔目一人

南京尚宝司

卿一人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人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人 【其中一人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

给事中一人

南京兵科

给事中一人

南京刑科

给事中一人

南京工科

给事中一人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人 【原设监副一人,后裁撤】

主簿一人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 【其中一人为正选】

五官灵台郎二人

五官监候一人

五官司历一人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人

吏目一人

惠民药局

大使一人

生药库

大使一人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历司

经历各一人 都事各一人

南京锦衣卫经历司

经历一人 知事一人

南京各卫经历司

经历各一人【共四十八人】

仓副使各一人

南京京卫武学

教授一人

训导一人 【原为三人,嘉靖八年裁撤一人,三十七年又裁撤一人】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 【原设吏目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撤,并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 【原设吏目一人,万历九年裁撤】

南京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 【原设吏目一人,万历九年裁撤】

南京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 【原设吏目一人,万历九年裁撤】

南京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 【原设吏目一人,万历九年裁撤】

南京留守后卫观音门佛宁门千户所 【原设吏目一人,万历九年裁撤】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人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人

副指挥各一人 【原各三人,万历九年各裁撤二人】

吏目各一人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人 左右阐教二人

左右讲经二人 左右觉义二人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人 左右演法二人

左右至灵二人 左右玄义二人

大明会典卷之三

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贵州只设左布政使一人】

左右参政 【原各一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