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艺术
、各府州县纳解、年终造册、连库收缴送户部、给与号纸一张、咨送礼部填给度牒
○三十七年议准、每名量减银四两
○隆庆六年题准、礼部印发空头度牒、通行各处召纳。如有来京请给者、赴户部纳银五两、发号纸送礼部给牒
凡僧道禁例。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為僧
○二十四年令、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辞语。道士设醮、亦不许拜奏青词。各遵颁降科仪。民有效瑜珈教、称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籙者、皆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观、凡归併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领。餘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搆有司、以书册称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刱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间儿童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愿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
译这段古文没有标注需要断句处理,已是断句文本,现将其译为白话文:
各府州县纳银解送、年终造册、连同银库收缴一并送户部、给发号纸一张、咨送礼部填发度牒。
○三十七年议定核准、每名酌情减银四两。
○隆庆六年题准、礼部印发空白度牒、通令各处招纳。如有到京城请求发给的、前往户部纳银五两、发给号纸送礼部发牒。
凡是僧道禁令条例。洪武二十年下令、百姓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不许出家为僧。
○二十四年下令、佛经番译已经确定的、不许增减字句。道士设立斋醮、也不许上奏青词。各自遵照颁布的科仪。百姓中有效仿瑜珈教的、自称为善友、假借张真人名义私自制造符箓的、都以重罪治罪。
○二十七年、下令晓谕天下寺观、凡是归并的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主管差税。每个大观的道士、编成班次、每班由年长的率领。其余僧道都不许在外奔走、以及勾结官府、用书册假称题疏、强行索求他人财物、其中一二人、在崇山深谷中修禅、以及学全真教的、听任其便。三四人聚集不许可。不得私自创建庵堂。如果云游访道、必须自备路费、不得向百姓索取。所到的僧寺、必须张榜公示册籍以验证真实、不符的抓送官府。僧道有妻妾的、允许他人驱逐、相互容留隐瞒的治罪。愿意还俗的、听任其便。也不许收纳民间儿童为僧、违反的连同儿童父母一并治罪。年二十岁以下愿意出家为僧的、也须由父母具状告知官府并奏明后方许出家。三年后、赴京城考试、通晓经典的才发给度牒、不通晓的杖责令其还俗为民。有自称白莲教、灵宝教、火居道士、以及僧道不务本教宗风、妄加议论阻挠禁令的、都以重罪治罪。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十年
諭礼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輒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又有无知愚民、妄称道人、一概蛊惑、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风化。洪武中僧道不务祖风、及俗人行瑜珈法称火居道士者、俱有严禁。即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
○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勘保无碍、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道录司考试、果諳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有年三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剌、亦不许寺观住持容留。违者罪之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
○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正统六年令、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坏风化。都察院即遵洪武旧例出榜禁约。违者罪之
○天顺八年令、各处僧人年二十以上无度牒者、即便还俗。有隐瞒年岁者、并其师治罪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见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许令还俗养亲
○嘉靖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观、不许容令妇女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姦者、各照律例问拟
凡清理寺观。洪武二十四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於外。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
○又令天下僧道有刱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三十五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歷代以来、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观有名额者、不必归併。新刱者归併如旧
○永乐十五年、禁僧尼私刱庵院
○正统六年令、新刱寺观曾有
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刱建
○成化十三年、禁约游方僧人。凡僧道住持、
敕建寺观、许二人。
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后再有私刱庵院寺观、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问治罪、寺观拆毁入官
○嘉靖六年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
○十四年、大兴隆寺燬、令永不许復。併大慈恩寺一应修斋俱革。僧徒听告就各寺依住。有归化者、量给原寺田亩、仍免差徭六年
○十六年题准、各该有司钦遵
圣諭、化正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
译○二十八年(洪武二十八年)奏请获准:天下僧人道士赴京考试、不通晓经典的,罢黜还俗。年满六十岁以上的,免于考试。
○永乐六年下令:军民子弟及僮仆奴婢自行剃发出家为僧的,连同其父兄一并押送京师,发往五台山做工。做完期限后,就在北京作为平民种田,以及在卢龙牧马。寺院主持僧擅自容留这些人的,也发往北京作为平民种田。
○永乐十年
皇帝谕示礼部:天下僧人道士,多不遵守戒律。民间做法事诵经,动不动就计较利益的多少,又没有诚心。甚至饮酒吃肉,游荡放荡淫乱,丝毫没有顾忌。又有无知愚民,妄称道人,一概蛊惑百姓,男女混杂相处没有分别,败坏风俗教化。洪武年间僧人道士不遵守本教门风的、以及俗人修行瑜伽法而自称"火居道士"的,都有严格的禁令。现即张榜申明。违反者杀无赦。
○永乐十六年规定:天下僧人道士,府一级不得超过四十人,州一级不得超过三十人,县一级不得超过二十人。限定年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父母都同意的,方才准许向官府申报,经邻里勘验保证没有妨碍,然后才能进入寺观拜师学习。五年后各种经文习熟,然后到僧道录司应试,如果确实通晓经典,才立法名发给度牒,不通晓的罢免遣返为民。如果童子本人或父母不愿意的,以及有祖父母、父母而没有其他子孙侍奉赡养的,都不许出家。有年纪三四十岁以上、先前曾出家后又还俗的,以及逃亡在外被黥面刺字的犯人,也不许寺观住持容留。违反者治罪。
○宣德八年,下令天下有关衙门及关卡渡口,凡是遇到剃发之人,一律捕送原籍依法治罪。
○宣德十年,禁止僧人道士私自簪剃(私自出家),以及妄言蛊惑众人的。
○正统六年下令:僧人道士多有败坏人心风气的,不遵守本教门风,混同世俗,伤风败俗。都察院即遵照洪武旧例出榜禁止约束。违反者治罪。
○天顺八年下令:各处僧人年满二十岁以上而没有度牒的,即令还俗。有隐瞒年龄的,连同其师父一并治罪。
○成化二十三年下令:僧人道士如果父母健在、无人侍奉赡养的,不论有无度牒,都允许其还俗奉养双亲。
○嘉靖八年奏请获准:凡是皇亲外戚施舍给寺观财物的,不许容许妇女出入寺观,以及大量蓄养行童(未受戒的少年)。如果有私自剃度出家的、以及犯奸淫罪的,各依律例问罪。
关于清理寺观。洪武二十四年,下令清理佛教、道教二教,凡各府州县的寺观,只保留一处宽敞可容纳众人的,将其余的合并进去,不许分散杂居于外。违反者治以重罪。亲属故旧互相隐瞒包庇的,处以流刑。愿意还俗的,听任其便。
○又下令:天下僧人道士有创建庵堂寺观、不是原有定额之内的,一律拆毁。
○(洪武)三十五年,下令清理佛教、道教二教,凡历代以来、以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已有名额登记的寺观,不必合并。新创建的寺观仍照旧合并。
○永乐十五年,禁止僧尼私自创建庵院。
○正统六年下令:新创建的寺观曾经获得
皇帝赐予匾额的,听任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创建。
○成化十三年,禁止约束游方僧人。凡是僧人道士住持,
敕令建造的寺观,准许住二人;
敕令赐额、以及在外地方的寺观,各只准许住一人。
○正德十六年奏请获准:今后再有私自创建庵院寺观的、私自剃度僧人道士尼姑女道士的,一律拿获问罪,寺观拆毁充公。
○嘉靖六年奏请获准:尼姑道姑,遣送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全部充公。
○嘉靖十四年,大兴隆寺焚毁,下令永远不许复建。连同大慈恩寺一切修建佛事
各处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二十二年、令毁大慈恩寺
○万历元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观庵院、有游食僧道、驱令回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开写年貌籍贯以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访拏治罪
凡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按衙门、督率有司、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时查点、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销。一切寄住游僧、发回原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史、将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戒、姦淫不法者、访拏重治
○万历元年、
詔禁革万寿广善二坛、僧人戒法
凡保举僧道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保举到僧人札付僧录司、道士札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凡僧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姦淫者、就於本寺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发落
○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若姦拜认义父母亲属、俱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额外擅收徒弟者、问发口外為民。住持还俗。僧道官知而不举者、罢职
○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作番人、发边卫充军
凡尼姑女冠、洪武六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為尼姑女冠
凡真人名号。洪武中革前代所称天师、止称正一真人
○隆庆二年题准、革正一真人名号、勒令缴纳真人府印、止许承袭上清观提点
○万历五年、仍准復真人名号
凡道士差遣。万历四年题准、道士差往
各陵寝祭告者、止穿本等服色、不许假称太常寺官、擅乘轿舆、及香帛木匣之外、多用人夫、致扰驛递
教坊司承应乐舞
朝会宴享等礼、各有承应乐舞。以教坊隶祠司、故具列焉、而乐户禁例附
教坊司额设奉鑾一员、左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二员、共五员。遇缺以次递补。又有协同官十员、实授俳长四名、 【隆庆六年以 东宫出閤、添协同□五员、俳长四名】 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名、及抄案执灯色长等、亦以次递补
凡
圣节冬至正旦行朝贺礼、上
徽号、进
实录、册封、颁
詔、进春、进历、遣祭、
郊祀、听受誓戒、进士传臚、及进士上表、俱用中和韶乐、兼用堂下乐
中和韶乐、设于
奉天殿内。先一日于
御前奏知。如再用、即奏云安定不动。计用举麾奉鑾一员、侍班韶舞一员、看节次色长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七十二人
凡朔朢并岁首半月、太常寺奏祭祀陞殿、俱用堂下乐
凡大祀
天地、享
太庙、祭
社稷神祇、耕耤田、幸太学、导
驾、俱用堂下乐
堂下乐、设于
奉天门北簷下。
译一律革除。僧人听任其自行申告到各寺依附居住。有归化(还俗)的,酌量给予原寺庙的田亩,并免除差役六年。
○嘉靖十六年题请获准:各该管衙门恭敬遵照
皇帝谕旨,教化整顿僧徒,愿意自行还俗的,听任其自求安身之便。各处寺院年久失修的,宫殿任其颓败损坏,不许修缮。民间幼童,不许舍身出家为僧、私自剃度。如有此等情事,治罪其父母及邻居保人。
○嘉靖二十二年,下令拆毁大慈恩寺。
○万历元年,下令五城御史查核各寺观庵院,有游荡乞食僧人道士的,驱令返回原籍,并比照居民保甲之法,设立油牌(登记牌),登载年貌籍贯以便稽查。其中有私自剃度、以及不穿戴规定冠服的,访查拿获治罪。
关于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下令:在外地方巡抚巡按衙门,督率所属有司,各自查核本地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记入册,不时查点,未到者治罪住持,限期投案销案。一切寄居游方僧人,遣返原籍充当差役。在京厂卫衙门、以及五城御史,将京城内外大小僧寺,严加巡查缉捕,有假借受戒之名、行奸淫不法之事的,访查拿获从重治罪。
○万历元年,
皇帝下诏禁革万寿坛、广善坛二处僧人戒法。
关于保举僧人道士。洪武二十六年下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申报设立僧道衙门,保举得当的僧人札付僧录司、道士札付道录司考试,如果考中合格,就申报吏部施行。
关于僧人道士犯罪。弘治七年下令:僧人道士尼姑女道士有犯奸淫罪的,就在本寺门首戴枷示众一个月,期满发落处置。
○弘治十三年奏请获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挟妓饮酒犯罪的,都问罪发遣原籍为民。若是奸淫或拜认义父母亲属的,都发配边卫充军。
○凡僧人道士超额私自收取徒弟的,问罪发配口外为民。住持还俗。僧道官知情不举报的,罢免职务。
○凡汉人出家学习番教(藏传佛教等)的,不论军籍民籍是否曾领取度牒,都问罪发遣原籍所属军卫、有司充当差役。若汉人冒充番人的,发配边卫充军。
关于尼姑女道士。洪武六年下令:民间女子年龄未满四十岁的,不许出家为尼姑、女道士。
关于真人名号。洪武年间革除前代所称的"天师"称号,只称"正一真人"。
○隆庆二年题请获准:革除"正一真人"名号,勒令缴纳真人府印信,只准许承袭"上清观提点"之职。
○万历五年,仍准恢复真人名号。
关于道士差遣。万历四年题请获准:道士被差遣前往
各处陵寝祭告的,只准穿本等服色,不许假称太常寺官员、擅自乘坐轿舆,以及香帛木匣之外,多用役夫,以致骚扰驿站传递。
教坊司承应乐舞
朝会宴享等礼仪,各有承应的乐舞。因为教坊司隶属祠祭司,所以在此详列,并将乐户禁例附于其后。
教坊司额定设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共五员。遇有空缺依次递补。又有协同官十员、实授俳长四名 【隆庆六年因东宫出阁,增添协同官五员、俳长四名】,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名,以及抄案执灯色长等,也依次递补。
凡
皇帝圣节、冬至、正旦(元旦)举行朝贺礼,上
徽号,进献
实录,册封,颁布
诏书,进献春帖,进献历书,遣官祭告,
郊祀大典,听受誓戒,进士传胪,以及进士上表,都用中和韶乐,兼用堂下乐。
中和韶乐设置于
奉天殿内。提前一天向
皇帝御前奏明。如果再次使用,就奏报说"云安定不动"(乐曲名)。共用举麾奉銮官一员、侍班韶舞官一员、看节次色长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七十二人。
凡朔望(初一十五)以及岁首半月,太常寺奏请祭祀升殿,都用堂下乐。
凡大祀
天地,
计用领乐韶舞等官三员、俳长二人、色长十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三人
凡大祀、庆成、
圣节、冬至、正旦大宴、俱用丹陛乐、侑食乐
丹陛乐、设于
奉天殿前丹陛上。计用领乐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八人
侑食乐、设于
奉天殿内。计用唱盏奏乐奉鑾等官五员、领乐色长四人、歌工四人、乐工三十一人
凡礼部进表笺、及迎
詔、俱用大乐
大乐、提调色长一人
凡大祀
天地导
驾回。
圜丘出南天门、
方泽出北天门、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一人唱作乐、奉鑾一员唱乐奏神欢之曲、乐作。导至
奉天门、乐止。
驾至奉天门、堂下乐作。
驾至奉天殿、乐止。
上易服。鸿臚寺官奏请陞殿。色长唱作乐。奉鑾举麾唱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鸣鞭。致词。俟赞礼、堂下乐作。礼毕、乐止。赞礼毕、奉鑾举麾唱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兴、还至
华盖殿、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人、各色色长八十四人。乐工十八拨、第一拨一百八人、第二拨至十八拨、每拨不等、大约二三十人、歌工每拨十二人
凡
太庙时享导
驾回。
上祭毕、至
庙街门内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俳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敬祖宗之曲。导至
午门里、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十人、各色色长四十人、乐工四拨、每拨一百八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
社稷导
驾回。
上祭毕、至
社稷门内陞輅、锦衣卫官奏起輅、俳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午门里、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各色色长十六人、乐工二拨、每拨一百二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
山川导
驾回。
上祭毕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奉天门、乐止。计用乐工十八拨。乐章乐器并用人数、与
郊祀回同
凡幸太学导
驾回。
上幸太学礼毕、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唱作乐、官一员跪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奉天门、乐止。
上陞座、乐作。坐定、乐止。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
驾还宫、乐作。至
奉天殿、乐止。计用乐工八拨。乐章乐器并用人数、与
郊祀回同
凡耕耤田导
驾回。祭
先农毕、至耤田所、户部尚书捧鞭跪进、本司官引装扮里行十八人、内村田乐、老人四人、禾(□耒)十四人、各念禾词。外行七十二人、各作乐器攛掇、随
驾行三推礼。毕、
驾至仪门。 【嘉靖十年后、□御观耕臺】 陞座、乐止。观三公九卿耕讫、本司承应用大乐攛掇百戏院本探子觔斗队舞。毕、 【嘉靖十年更定、攛掇百戏俱于宴时承应】 本司官跪赞致语。
译祭享
太庙,祭祀
社稷神祇,举行耕耤田礼,临幸太学,皇帝出行引导,都用堂下乐。
堂下乐设置于
奉天门北面檐下。共用领乐韶舞等官三员、俳长二人、色长十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零三人。
凡大祀、庆成礼、
圣节、冬至、正旦大宴,都用丹陛乐、侑食乐。
丹陛乐设置于
奉天殿前丹陛台上。共用领乐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零八人。
侑食乐设置于
奉天殿内。共用唱盏奏乐奉銮等官五员、领乐色长四人、歌工四人、乐工三十一人。
凡礼部进献表笺,以及迎接
诏书,都用大乐。
大乐设提调色长一人。
凡大祀
天地礼毕、皇帝引导回宫。
从圜丘出南天门、从方泽出北天门,锦衣卫官奏请起驾,色长唱令奏乐,奉銮官一员唱令奏《乐奏神欢之曲》,乐声奏起。引导至
奉天门,乐声停止。
皇帝驾至奉天门,堂下乐奏起。
皇帝驾至奉天殿,乐声停止。
皇帝更换服装。鸿胪寺官奏请升殿。色长唱令奏乐。奉銮官举麾唱令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奏起。
皇帝升座,乐声停止。鸣鞭。致词。等候赞礼时,堂下乐奏起。礼毕,乐声停止。赞礼完毕,奉銮官举麾唱令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奏起。
皇帝起驾,返回至
华盖殿,乐声停止。共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人、各色色长八十四人。乐工共十八拨,第一拨一百零八人,第二拨至第十八拨,每拨人数不等,大约二三十人,歌工每拨十二人。
凡
太庙时享礼毕、皇帝引导回宫。
皇帝祭祀完毕,至
太庙街门内升驾,锦衣卫官奏请起驾,俳长唱令奏乐,官员一员奏报,奏《乐奏敬祖宗之曲》。引导至
午门里,乐声停止。共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十人、各色色长四十人、乐工四拨,每拨一百零八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祀
社稷礼毕、皇帝引导回宫。
皇帝祭祀完毕,至
社稷门内升辂,锦衣卫官奏请起辂,俳长唱令奏乐,官员一员奏报,奏《乐奏神欢之曲》。引导至
午门里,乐声停止。共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各色色长十六人、乐工二拨,每拨一百零二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祀
山川礼毕、皇帝引导回宫。
皇帝祭祀完毕升驾,锦衣卫官奏请起驾,色长唱令奏乐,官员一员奏报,奏《乐奏神欢之曲》。引导至
奉天门,乐声停止。共用乐工十八拨。乐章、乐器以及用人数目,与
郊祀回宫相同。
凡临幸太学、皇帝引导回宫。
皇帝临幸太学礼毕,升驾,锦衣卫官奏请起驾,色长唱令奏乐,官员一员跪奏,奏《乐奏神欢之曲》。引导至
奉天门,乐声停止。
皇帝升座,乐声奏起。坐定,乐声停止。百官行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
皇帝驾还宫,乐声奏起。至
奉天殿,乐声停止。共用乐工八拨。乐章、乐器以及用人数目,与
郊祀回宫相同。
凡举行耕耤田礼、皇帝引导回宫。祭祀
先农礼毕,至耤田所,户部尚书捧鞭跪进,本司(教坊司)官员引领装扮里行(表演队)十八人,其中村田乐四人、老人四人、执耒者十四人(原文数字似有重复,按原文照录),各自念诵禾词。外行七十二人,各自演奏乐器助兴,随
皇帝行三推之礼。礼毕,
皇帝驾至仪门。 【嘉靖十年后,皇帝亲临观耕台】皇帝升座,乐声停止。观看三公九卿耕作完毕,本司承应用大乐助兴演出百戏院本、探子筋斗、队舞。演毕, 【嘉靖十年重新规定,杂耍百戏都改在宴会时承应演出】本司官员跪着宣读致贺辞。
皇帝驾至殿内
驾至殿内陞座、进汤、进膳、俱用乐。顺天府官并耆老人等行礼谢
恩、乐作。礼毕、乐止。次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
赐百官酒饭、復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尚膳官进膳、乐作。进讫、乐止。百官入席、本司官奏、一奏本太初之曲。进酒、乐作。进讫、乐止。进膳、乐作。进讫、乐止。本司官跪奏进汤、乐作。彻汤、乐止。二奏仰大明之曲。进酒、进膳、进汤、乐作。进讫、乐止。皆如前。三奏民初生之曲。进酒、进膳、进汤、乐作。进讫、乐止。復皆如前。彻
御案毕、乐止。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鸿臚寺官奏礼毕、
驾起陞輦、仍用十八拨乐工歌工前导。起輦、色长唱作乐、本司官跪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午门前、乐止
凡大宴。
驾出至奉天门、色长唱作乐、
丹陛乐作。
驾陞奉天殿、乐作。鸿臚寺赞百官四拜礼毕、乐止。光禄寺进
御筵、乐作。内官设案讫、乐止。进花、进膳、乐作。进讫、乐止。奉鑾奏、一奏上万寿之曲。侑食乐作。斟酒。赞跪。本司官奏进酒。乐止。各官就坐、奏乐、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三十二人。舞毕、奏二奏仰天恩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殿外导汤乐作。领乐俳长一人、色长四人、攛节乐工二十四人、殿内迎汤乐作。领乐色长二人、歌工四人。汤至、奏进汤。乐作。赞饌成。彻汤。乐止。奏黄童白叟鼓腹謳歌承应舞。念禾词俳长一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五人、白叟六人、黄童八人。舞毕、奏乐奏抚安四夷之舞。引舞乐工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七人。高丽舞、琉球舞、北番舞、回回舞、各四人。舞毕、奏三奏感帝德之曲。 【今钦定感昊德之曲】 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奏乐奏车书会同之舞。舞人乐工三十四人。舞毕、奏四奏民乐生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导汤乐作、迎汤乐作如前。奏进汤。乐作。赞饌成。彻汤。乐止。奏乐奏表正万邦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五奏感皇恩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导汤乐作、迎汤乐作如前。奏进膳。乐作。彻汤膳并
御筵、乐止。奏乐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奏缨鞭得胜蛮夷队舞。舞人乐工一百四人、承应内狮子舞五人。舞毕、官二员更迭致语、万民安乐。天下太平。嵩呼万岁。再动乐声。乐作。乐止。百官四拜。礼毕
凡进士传臚。
上将陞殿、色长唱作乐、官一员举麾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举人行礼堂下乐作。礼毕、乐止。传
制黄榜案起、乐作。至丹墀置定、乐止。传臚举人行礼、乐作。
译升座,进汤、进膳,都用乐。顺天府官员并耆老等人行礼谢
恩,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接着百官行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
赐百官酒饭,再次入班行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尚膳官进献膳食,乐声奏起。进献完毕,乐声停止。百官入席,本司官员奏报,一奏《本太初之曲》。进酒,乐声奏起。进献完毕,乐声停止。进膳,乐声奏起。进献完毕,乐声停止。本司官员跪奏进汤,乐声奏起。撤汤,乐声停止。二奏《仰大明之曲》。进酒、进膳、进汤,乐声奏起。进献完毕,乐声停止。都如前面一样。三奏《民初生之曲》。进酒、进膳、进汤,乐声奏起。进献完毕,乐声停止。又都如前。撤去
御案完毕,乐声停止。百官行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鸿胪寺官员奏报礼毕,
皇帝起驾升驾,仍用十八拨乐工歌工在前引导。起驾,色长唱令奏乐,本司官员跪奏,奏《乐奏神欢之曲》。引导至
午门前,乐声停止。
凡举行大宴。
皇帝驾出至奉天门,色长唱令奏乐,
丹陛乐奏起。
皇帝升奉天殿,乐声奏起。鸿胪寺赞唱百官行四拜礼完毕,乐声停止。光禄寺进献
御筵,乐声奏起。内官摆设桌案完毕,乐声停止。进花、进膳,乐声奏起。进献完毕,乐声停止。奉銮官奏报,一奏《上万寿之曲》。侑食乐奏起。斟酒。赞唱跪拜。本司官员奏报进酒。乐声停止。各官就座,奏乐,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三十二人。舞毕,奏二奏《仰天恩之曲》。侑食乐奏起。奏报进酒。乐声停止。殿外导汤乐奏起。领乐俳长一人、色长四人、攛掇乐工二十四人;殿内迎汤乐奏起。领乐色长二人、歌工四人。汤至,奏报进汤。乐声奏起。赞唱馔成。撤汤。乐声停止。奏《黄童白叟鼓腹讴歌》承应舞。念禾词者俳长一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五人、白叟六人、黄童八人。舞毕,奏乐奏《抚安四夷之舞》。引舞乐工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七人。高丽舞、琉球舞、北番舞、回回舞,各四人。舞毕,三奏《感帝德之曲》 【今钦定为《感昊德之曲》】。侑食乐奏起。奏报进酒。乐声停止。奏乐奏《车书会同之舞》。舞人乐工三十四人。舞毕,四奏《民乐生之曲》。侑食乐奏起。奏报进酒。乐声停止。导汤乐奏起,迎汤乐奏起如前。奏报进汤。乐声奏起。赞唱馔成。撤汤。乐声停止。奏乐奏《表正万邦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五奏《感皇恩之曲》。侑食乐奏起。奏报进酒。乐声停止。导汤乐奏起,迎汤乐奏起如前。奏报进膳。乐声奏起。撤去汤膳并
御筵,乐声停止。奏乐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奏《缨鞭得胜蛮夷队舞》。舞人乐工一百零四人,承应内狮子舞五人。舞毕,官员二员轮流宣读致贺辞,颂扬万民安乐、天下太平。众人高呼万岁。再次奏响乐声。乐声奏起。乐声停止。百官行四拜礼。礼毕。
凡进士传胪之礼。
皇帝将升殿,色长唱令奏乐,官员一员举麾奏报,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奏起。
皇帝升座,乐声停止。举人行礼,堂下乐奏起。礼毕,乐声停止。传递
皇帝制命的黄榜案桌抬起,乐声奏起。抬至丹墀放定,乐声停止。传胪唱名,举人行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案桌抬起,乐声奏起。案桌抬至
奉天门外,乐声停止。大乐迎接黄榜出宫。鸿胪寺官致贺词,百官行贺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
礼毕、乐止。案起、乐作。案至
奉天门外、乐止。大乐迎黄榜出。鸿臚寺官致词、百官行贺礼、乐作。礼毕、乐止。本司官举麾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还宫至
华盖殿、乐止
凡进士上表谢
恩。
上将陞殿、色长唱作乐、官一员举麾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鸿臚寺官赞百官行常朝礼、乐作。礼毕、乐止。诸进士行礼、乐作。礼毕、乐止。进表、表案起、堂下乐作。安置定、乐止。宣表毕、进士行礼、俯伏、乐作。礼毕、乐止。进士行四拜礼、乐作。礼毕、乐止。本司官举麾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还宫至
华盖殿、乐止
凡庆贺
东宫千秋节、并朔朢朝参、领乐官五员、俳长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四十人
凡
东宫冠礼毕、宴、用七奏乐、领乐官四员、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章拍板乐工四人、乐工十人
凡庆贺
皇太后圣节、女乐奉鑾等官妻五人、提调女乐四人、歌章二十四人、奏乐一百一十五人
凡庆贺
中宫女乐同
凡每日常朝、乐工二十人于
午门外
御道两旁侍立
凡
诸王公主婚嫁、本司用大乐前导
凡进
实录、并纂修书籍成、
赐宴礼部、俱本司承应
凡进士传臚后、例於礼部设宴、武举开榜后、例於兵部开宴、俱本司承应
凡四夷人朝贡到京、例于会同馆设宴、本司承应
凡供应乐器、遇有毁坏、本司申礼部题请、咨工部造办。其絃线等料、南京教坊司三年一解、南京礼部咨礼部验给
凡御乐库看库人役、三年一次僉补、每年六月六日、晒晾在库袍服
凡乐户禁例。本司官俳色长、諳晓某艺、于某年月日、补充某役、俱造文册备照。如遇官俳色长有缺、皆以次选补。但係為事革役閒住者、再不得补充。其本司老疾不堪承应之人、放回原籍為民、一体当差
○洪武永乐间令、各衙门人指称本司乐户、寄附赃物、法司不得追取
○景泰七年议准、凡良家女子、本司不许买作倡优、犯者问拟如律、子女发回寧家。仍查原係民户、今為乐户、许令改正。其乐户内有愿从良者、听其自首、与民一体当差
○弘治九年议准、乐户家不许容留盗贼、及不知来歷之人、事发、官俳色长俱治罪
○又令私买私卖良家子女、及媒合人等、俱於三院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照依律例发落。该管色长并邻佑人等不首告者、与同罪。官俳查提从重问拟 【南京及各□王府同】
○十三年奏准、教坊司官俳精选乐工、演习听用。若乐工投託势要、挟制官俳、及抗拒不服拘唤者、听申礼部送问、就於本司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若官俳徇私听嘱、放富差贫、纵容逃躲者、参究治罪、革去职役
主客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
译停止。本司官员举麾奏报,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奏起。
皇帝驾还宫至
华盖殿,乐声停止。
凡进士上表谢
恩之礼。
皇帝将升殿,色长唱令奏乐,官员一员举麾奏报,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奏起。
皇帝升座,乐声停止。鸿胪寺官赞唱百官行常朝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众进士行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进献表文,表案抬起,堂下乐奏起。安放定位,乐声停止。宣读表文完毕,进士行礼,俯伏,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进士行四拜礼,乐声奏起。礼毕,乐声停止。本司官员举麾奏报,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奏起。
皇帝驾还宫至
华盖殿,乐声停止。
凡庆贺
东宫(太子)千秋节,以及朔望朝参,用领乐官五员、俳长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四十人。
凡
东宫行冠礼完毕、设宴,用七奏乐,领乐官四员、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章拍板乐工四人、乐工十人。
凡庆贺
皇太后圣节,用女乐奉銮等官之妻五人、提调女乐四人、歌章二十四人、奏乐一百一十五人。
凡庆贺
中宫(皇后)与上同用女乐。
凡每日常朝,乐工二十人在
午门外
御道两旁侍立。
凡
诸王公主婚嫁,本司用大乐在前引导。
凡进献
实录,以及编纂修撰书籍完成,在礼部
赐宴,都由本司承应。
凡进士传胪之后,照例在礼部设宴,武举放榜之后,照例在兵部开宴,都由本司承应。
凡四方蛮夷来京朝贡,照例在会同馆设宴,由本司承应。
凡供应的乐器,遇有损坏,由本司申报礼部题请,咨请工部制造修办。其中弦线等材料,由南京教坊司每三年解送一次,南京礼部咨行礼部核验发给。
凡御乐库看守库房的人役,每三年一次挑选补充,每年六月六日,晾晒库中所藏袍服。
凡乐户禁例。本司官员、俳长、色长,通晓某种技艺的,在某年月日,补充担任某项职役,都造册记录备查。如遇官员、俳长、色长有空缺,都依次选补。但凡因过失被革职闲住的,不得再补充职役。本司中年老患病不能承应差事的人,遣回原籍为民,一同承担差役。
○洪武、永乐年间下令:各衙门有人假称是本司乐户,寄放赃物的,司法衙门不得追究收取。
○景泰七年议定获准:凡是良家女子,本司不许买作歌舞倡优,违犯者依法问罪,子女发回原籍安置。仍须查明原本是民户、如今沦为乐户的,允许改正其户籍。乐户中有愿意从良的,听任其自首,与民户一体承担差役。
○弘治九年议定获准:乐户家中不许容留盗贼、以及来历不明的人,一旦事发,官员、俳长、色长都要治罪。
○又下令:私自买卖良家子女、以及从中撮合的媒人等,都在三院门首戴枷示众一个月,期满依律例发落处置。该管的色长以及邻居保人不举报的,与之同罪。官员俳长查获后从重问罪 【南京以及各王府同此办理】。
○弘治十三年奏请获准:教坊司官员俳长精心挑选乐工,训练演习以备听候使用。如果乐工投靠依附权贵势要、挟制官员俳长,以及抗拒不服从征调传唤的,听任申报礼部送交问罪,就在本司门首戴枷示众一个月发落处置。如果官员俳长徇私偏袒、放纵富人差遣穷人、纵容乐工逃避的,一并查究治罪,革除职役。
主客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别掌管各藩国朝贡、接待赏赐等事务。简选负责翻译陪伴的人员,明确各项禁令。凡百官
受恩赏赐,各省进贡土产,也都隶属于此司。
朝贡一
国初各藩国以及四方蛮夷土官朝贡的事,都记载于《职掌》一书中。此后仰慕教化前来归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