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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一百九十一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六夫役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731–1734 段

满日放回。若有不当夫役、及做工未满逃回者、并行治罪。及各处起到仓脚夫、俱发应天府收籍為民。遇有官差、度量差拨。著令轮流、周而復始。若差使数多。做工日久。照例每名月给工钱五百文。坊长减半、以周养赡

优免则例

优免二丁

水马驛夫    递运船水夫

会同馆夫    轮班人匠

在京见役皂隶  校尉力士

见任官员    廩膳生员训导

马船夫     光禄寺厨役

防送夫     军户

铺兵

免一丁

凡年七十以上、及废疾之人

凡优恤夫役。永乐九年、令

天寿山工役病故者、给棺送回原籍、与钞一百贯安葬。免其户役一年。沿途得病不曾上下故者、亦送回、与钞五十贯。免户役半年

○十一年、令放回军夫人匠、治途有病者、所在官司医治、

砍柴夫

宣德四年、易州山厂起倩。每季、二万五千八百五十五名。四季、共十万三千四百二十名

顺天府,每季一千七百三十二名。

真定府三千二百九十六名

保定府二千四百九十六名

济南府三千八百三十名

兗州府八百八十名半

东昌府四百一十名

青州府一千七百七十名

太原府五千六百二十四名

平阳府二千七百一十一名半

泽州一千二百三十三名

潞州一千一百八十二名

辽州一百一十三名

沁州一百七十四名

汾州四百七名

景泰元年奏准、减免五千名

○成化四年奏准、每名一季、收脚价银三两

○又奏准、易州龙湾二厂管柴官、每州县人夫、一百名以上者、留一员专管。一百名以下、有州去处、该州官管。不係州辖县分、就令本府把总官管

○二十一年奏准、解价官、收毕遣回。不许私留一土

○弘治七年奏准、每夫五名之内、僉点夫头一名。按季齎价、赴

钦差管厂官处交收

今每年额徵柴夫银数

山东七万三百五十七两四钱四釐。

济南府三万二千五十七两八钱。

东昌府六千二十四两二钱

青州府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两。

兗州府二千四百二十四两二钱。

登州府一千九百一十七两,三钱四釐。

莱州府一千九百九十两九钱

山西九万八百二十八两,三钱二分三釐八毫八丝八忽。

太原府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七两一分四毫。

平阳府三万四千六百五两五钱三分四釐三毫五忽。

潞安府: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二两七钱三分七毫七丝五忽。

汾州并所属五千二百七十二两六钱八分三釐四毫五丝三忽。

辽州并所属一千四百七十一两一钱八釐二毫五丝。

泽州并所属,一万三千八十二两一钱三分八釐二毫五忽。

沁州并所属二千二百五十七两一钱一分八釐五毫。

顺天府:二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一钱八分五釐。

真定府四万二千四百二十五两五钱七釐。

译到京城,计算确定工程后分拨施工,工满即放回。若有不当服夫役者以及做工未满私自逃回的,一并治罪。凡各处起送到京的仓脚夫,都发交应天府登记入籍为民,遇有官差再度量情况分拨。命令轮流服役,周而复始。若差使数目多、做工时日久的,照例每名每月给工钱五百文,坊长减半发给,用以周济供养。

优免则例:

优免二丁的:

水马驿夫    递运船水夫

会同馆夫    轮班人匠

在京现役皂隶  校尉力士

现任官员    廪膳生员训导

马船夫     光禄寺厨役

防送夫     军户

铺兵

免一丁的:

凡年七十岁以上以及残废病疾之人。

凡优恤夫役,永乐九年,命:在天寿山服工役而病故的,发给棺木送回原籍,给钞一百贯用以安葬,免除其户役一年;途中患病未曾到工地或未返回途中病故的,也送回原籍,给钞五十贯,免户役半年。

○十一年,命放回的军夫人匠中途有病的,由所在官府医治……

砍柴夫:

宣德四年,易州山厂起征人夫,每季二万五千八百五十五名,四季共十万三千四百二十名:

顺天府每季一千七百三十二名

真定府三千二百九十六名

保定府二千四百九十六名

济南府三千八百三十名

兖州府八百八十名半

东昌府四百一十名

青州府一千七百七十名

太原府五千六百二十四名

平阳府二千七百一十一名半

泽州一千二百三十三名

潞州一千一百八十二名

辽州一百一十三名

沁州一百七十四名

汾州四百七名

景泰元年奏准:减免五千名。

○成化四年奏准:每名每季征收脚价银三两。

○又奏准:易州、龙湾二厂管柴官员,每州县人夫一百名以上的,留一员专管;一百名以下、有州治所在处的,由该州官员管理;不属州辖的县分,就命本府把总官管理。

○二十一年奏准:解价的官员,交银完毕即遣回,不许私自留用一名。

○弘治七年奏准:每五名夫役之内,选点夫头一名,按季携带价银,赴钦差管厂官处交纳。

如今每年额定征收柴夫银数:

山东七万三百五十七两四钱四厘:

济南府三万二千五十七两八钱

东昌府六千二十四两二钱

青州府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两

兖州府二千四百二十四两二钱

登州府一千九百一十七两三钱四厘

莱州府一千九百九十两九钱

山西九万八百二十八两三钱二分三厘八毫八丝八忽:

太原府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七两一分四毫

平阳府三万四千六百五两五钱三分四厘三毫五忽

潞安府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二两七钱三分七毫七丝五忽

汾州并所属五千二百七十二两六钱八分三厘四毫五丝三忽

辽州并所属一千四百七十一两一钱八厘二毫五丝

泽州并所属一万三千八十二两一钱三分八厘二毫五忽

沁州并所属二千二百五十七两一钱一分八厘五毫

顺天府二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一钱八分五厘

真定府四万二千四百二十五两五钱七厘

保定府三万五千九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七

保定府三万五千九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七釐。

以上通共银二十六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六分六釐八毫八丝八忽。嘉靖二十年以后、增至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三十一两六钱。隆庆元年、减定今数

正德十六年题准、各衙门拖欠夫价银两、袭為故常。比照户部迟误兑粮、住俸降级、提问事例行

○嘉靖六年题准、将山厂砍柴夫价、俱解本部、寄库支给

○八年题准、将砍柴夫价、置立循环簿。责令倒换山厂督理官、专以

御用大炭為正。并一应拖欠夫价、追併解部

○四十五年题准、各司府州县拖欠柴夫银两数多。议行山厂主事、每年四八月、躬亲巡歷。督併严限追解。敢有故违者、照例参呈。其各管柴官员、遇有陞迁丁忧等项。该厂具呈本部、移咨吏部拘留。完日、方许离任。及行抚按官、不许别项差委。专听山厂主事、查併柴炭银两

抬柴夫

永乐宣德间、

内府惜薪司坐派夫二千名。照应天府例、於大兴宛平二县起取

○正统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除真定保定二府採烧柴炭外。其河间永平顺德三府、大名广平二府、顺天一府、各起夫三千名。各当一年。周而復始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每名一月、徵银一两二钱

○二十三年奏准、照旧起夫

○弘治元年奏准、每名月徵银一两四钱

○五年

詔、有司卫所解到夫价、止收正数。不许分外多收

○八年奏准、真定、保定、与顺天府、共当一年

○十四年奏准、广平府原额九百名内、减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

○又令各府该当年分、分為两季徵银。每年总差官吏各一人解部。转送惜薪司、雇人上工

○又令照旧起夫。免徵夫价

○十七年奏准、真定保定二府、协助顺天府抬柴夫。免令解夫。止徵夫价

○嘉靖二十年

詔、惜薪司抬柴夫、已经解银雇觅。自后俱免解人、

译厘

以上通共银二十六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六分六厘八毫八丝八忽。嘉靖二十年以后,增至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三十一两六钱;隆庆元年,减定为现在数目。

正德十六年题准:各衙门拖欠夫价银两,已成惯例,比照户部延误运粮的旧例,扣发俸禄、降级、提审问罪处理。

○嘉靖六年题准:将山厂砍柴夫的价银,都解送本部,存入库中支给。

○八年题准:将砍柴夫价设立循环簿,责令轮换的山厂督理官,专以御用大炭为首要,凡有拖欠夫价的,一并追缴解送本部。

○四十五年题准:各司府州县拖欠柴夫银两数目众多,议定命山厂主事每年四月、八月亲自巡历,督促限期追缴解送,敢有故意违抗的,照例参奏惩处。其各管柴官员遇有升迁、丁忧等情况,该厂须呈报本部,移咨吏部拘留,待事务办完后方许离任;并行文巡抚巡按官,不许另外委派他项差使,专责山厂主事查核并征解柴炭银两。

抬柴夫:

永乐、宣德年间,内府惜薪司坐派人夫二千名,照应天府旧例,从大兴、宛平二县起取。

○正统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除真定、保定二府专司採烧柴炭外,河间、永平、顺德三府,大名、广平二府,顺天一府,各起夫三千名,各当值一年,周而复始。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每名每月征银一两二钱。

○二十三年奏准:照旧起夫。

○弘治元年奏准:每名每月征银一两四钱。

○五年,诏令:有司卫所解到的夫价,只收正额数目,不许额外多收。

○八年奏准:真定、保定与顺天府,共同当值一年。

○十四年奏准:广平府原额九百名内,减去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

○又命各府该当值年份,分为两季征银,每年由总差官吏各一人解送本部,转送惜薪司雇人上工。

○又命照旧起夫,免征夫价。

○十七年奏准:真定、保定二府协助顺天府抬柴夫,免令其解送人夫,只征收夫价。

○嘉靖二十年,诏令:惜薪司抬柴夫,已经解银雇人,此后一律免解人夫……

以省劳费

○四十二年题准、顺天等府柴夫银两、俱解工部。转送惜薪司收纳。遇闰照加

惜薪司每年额派三千名。每名、每月徵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万四百两

顺天府一千名

真定府一千名

保定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当一年

河间府一千四百名

顺德府六百名

永平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当一年

大名府二千三百名

广平府七百名

以上二府共当一年

杂行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催促军需物料、勾提囚匠等项、钦置勘合。如遇四子部合行事理、或五件、十件、类具手本。责差该吏齎赴

内府工科、关填勘合。行移各司承奉理办。如有不完、举奏提问。其官吏给由、缺官条格等项、及本部并合属官吏俸给、按月放支。仍每岁会计。行移户部拨支。遇有当行。行移吏部等衙门、定夺施行

译以节省劳役和费用。

○四十二年(皇帝)批准:顺天等府柴夫银两,都解送工部,转送惜薪司收纳。遇到闰年按加成征收。

惜薪司每年额定摊派三千名(柴夫)。每名每月征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万四百两。

顺天府一千名

真定府一千名

保定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承担一年(的份额)

河间府一千四百名

顺德府六百名

永平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承担一年(的份额)

大名府二千三百名

广平府七百名

以上二府共承担一年(的份额)

杂项事务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催促军需物料、勾提囚犯工匠等事项,(须)钦定设置勘合。如遇到四子部应当办理的事情,或五件、十件,分类开具手本,责令派遣该衙门书吏携带前往。

内府工科(处),核对填写勘合,行文各司承接办理。如有未完成的,检举奏报追问。其中官吏的履历考核、缺官的条例格式等事项,以及本部并所属官吏的俸禄,按月发放。仍每年会同核算,行文户部拨给支给。遇到应当施行之事,行文吏部等衙门,裁定施行。

凡勘合字号

浙江布政司堂字,江西布政司习字。

湖广布政司因字,福建布政司积字。

山东布政司尺字,山西布政司当字。

河南布政司善字,陕西布政司宝字。

四川布政司力字,广东布政司福字。

广西布政司缘字,云南布政司兴字。

贵州布政司长字  应天府右字

直隶凤阳府正字  庐州府名字

淮安府建字    扬州府德字

苏州府端字    松江府立字

常州府维字    镇江府行字

徽州府基字    寧国府贤字

池州府念字    太平府作字

安庆府表字    广德州传字

徐州声字     滁州甲字

和州谷字     直隶永平府兴字

保定府广字    河间府聚字

真定府通字    顺德府习字

广平府达字    大名府承字

延庆州英字    保安州高字

每月二十二日、於

内府司礼监、六科廊、领出精微簿四扇。一扇、纪四司每日行出公文。内填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勘合字号、及硃语。三扇、纪四司每日收入公文。营缮司一扇。虞衡都水二司共一扇。屯田司一扇。俱填各须解户乡贯姓名、并纳完某料、於前件一同註其日批迴。至次月二十六日、齎赴六科廊官处看过、送精微科。年终、类缴原领衙门收贮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七

四司经费

凡工部四司钱粮。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奏请、差科道官各一员、会同工部堂上官一员、清查原派、并已解、已支、未支、见在、数目明白。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备造黄册一本进缴。各收青册一本备照。郎中等官、遇有陞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任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姦弊、听部参究

凡天下拖欠工料。嘉靖七年奏准、工部开立前件、行各巡按御史、抄委司府官员、照款清查。如有侵盗抵换、买捏批单者、将经该官吏解户收头、通行提究下落、差人解部查纳。司府等官将已徵听解各项工料银两、那移借贷别用者、虽迁官去任、仍要提究。候银解部、方许放回。若委官回护稽迟、听本部参奏问治。巡按衙门将开去前件、限三箇月以里、查填明备、齎缴本部查理。前项查催根究之法、本部每年一次举奏。各该巡按御史、事完回京復命之日。将查究过缘由具奏。若巡按衙门报有次第。听本部括查岁用、会官详议将岁派蠲免

凡天下起解本折色银料。嘉靖八年奏准、工部置立循环文簿各一扇、发各司府。遇有起解、即照原行硃语、开立前件、备写年月官解姓名。其布政司、有应动支本司官库银两办解者、照式查誊本司簿内。两广云贵四川福建、年终一次。餘司府州、俱半年一次。

译凡是勘合字号:

浙江布政司用"堂"字,江西布政司用"习"字。

湖广布政司用"因"字,福建布政司用"积"字。

山东布政司用"尺"字,山西布政司用"当"字。

河南布政司用"善"字,陕西布政司用"宝"字。

四川布政司用"力"字,广东布政司用"福"字。

广西布政司用"缘"字,云南布政司用"兴"字。

贵州布政司用"长"字,应天府用"右"字。

直隶凤阳府用"正"字,庐州府用"名"字。

淮安府用"建"字,扬州府用"德"字。

苏州府用"端"字,松江府用"立"字。

常州府用"维"字,镇江府用"行"字。

徽州府用"基"字,寧国府用"贤"字。

池州府用"念"字,太平府用"作"字。

安庆府用"表"字,广德州用"传"字。

徐州用"声"字,滁州用"甲"字。

和州用"谷"字,直隶永平府用"兴"字。

保定府用"广"字,河间府用"聚"字。

真定府用"通"字,顺德府用"习"字。

广平府用"达"字,大名府用"承"字。

延庆州用"英"字,保安州用"高"字。

每月二十二日,到内府司礼监、六科廊领取《精微簿》四本:一本登记四司每天发出的公文,内中填写各布政司以及直隶府州的勘合字号和硃笔批语;三本登记四司每天收到的公文,营缮司一本,虞衡、都水二司合用一本,屯田司一本,都要填写各自应当解运物料的户籍所在乡贯、姓名,以及所缴纳完毕的是何种物料,一并连同前项注明当天批回的情况。到次月二十六日,携带送往六科廊官员处审核,再送交精微科;到年终,汇总缴回原来领取的衙门收存。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七

工部四司经费

凡工部四司的钱粮: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奏请一次,派科道官各一员,会同工部堂上官一员,把原来分派、已经解运、已经支用、尚未支用、现存的数目清查明白,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编造黄册一本进呈缴纳,各自留存青册一本备查。郎中等官如遇升迁或吏役任满之日,凡经手过的钱粮案卷,本部要委派司务共同清查明白,才准离任起送。如有不清楚、侵吞欺瞒等奸弊情事,听凭本部参奏追究。

凡天下拖欠的工料:嘉靖七年奏准,工部开列前项事由,行文各巡按御史,抄发委派府司官员,按项清查。如有侵吞盗用、以次抵换、买通伪造批单的,将经办的官吏、解户、承头人一并提查下落,派人押解到部核实缴纳。府司等官若将已经征收、听候解运的各项工料银两挪移借贷另作他用,即使已调任离职,仍要追究,等银两解到部里,才准放回。如果委官庇护、拖延迟缓,听凭本部参奏问罪。巡按衙门将开列的前项事宜,限三个月以内查明填写清楚,携带缴送本部审理。以上追查催办的办法,本部每年举奏一次。各巡按御史,事情办完回京复命之日,要将查究的缘由据实上奏。如果巡按衙门报告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