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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一百六十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三罪名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505–1512 段

交结近侍官员,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宫殿造作罢不出,在京偷盗诈骗犯姦。

擅入御膳御在所,死罪;工役充军,在逃。

白昼抢夺伤人  擅开闭皇城门

故入人死罪已决,诬告人死罪已决。

工役终身

逸夫      变乱成法

朝见留难    私铸铜钱

交结安置    居处僭用

空引偷军    閒民同恶

官吏下乡    受财故纵

乡民除恶    擅差职官

冒解罪人    庆节和买

关隘骗人    滥设吏卒

兴贩番货    长解卖囚

不立文案    盗内府财物

市民為吏卒   经该不解物

盗仓库钱粮   僧道不务祖风

臣民倚法為姦  师巫假降邪神

官吏受赃过满

军官犯死罪不请旨论功上拟

妄立干办等名,造作买办,不与价。

内府交纳餘剩金帛擅将出外

私将人口军器出外境及下海

秋粮违限一年之上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容留恩军拨置写发

私越冒渡关津出外境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殴制使本管长官折伤

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

衝突仪仗并诉事不实

姦家长妻女

死囚之子孙為祖父母等自杀

永乐元年定

迁发种田

弃毁官文书   漏洩事情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為定

收留迷失子女  隐蔽差役

主保小里长   逃避差役

欺隐田粮    检踏姦伤田粮

盗卖田宅    盗种官民田

弃毁器物稼穡等 男女婚姻

僧道娶妻    典雇妻女

出妻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强占良家妻女

良贱為婚姻,嫁娶违律,主婚媒人。

钞法      揽纳税粮官物

隐匿入官家财  盐法

舶商匿货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物  把持行市

服色违式    私买战马

私藏应禁军器  私越冒度关津

诈冒给路引   关津留难

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宰杀牛马    隐匿孳生官畜產

邀取实封    盗各衙门官文书

盗关防印记   盗园陵树木

常人盗仓库钱粮 窃盗

恐吓取财    诈欺官私取财

发塚      盗贼窝主

採生拆割人   造畜蛊毒杀人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长為人杀私和

拒殴追摄人   威力制縳人

奴婢殴家长,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奴婢骂家长   越诉

诬告      干名犯义

教唆词讼    受赃

有事以财请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家人求索    因公擅科歛

剋留盗赃    诈為制书

诈病死伤避事

诈传三品四品衙门言语

教诱人犯法   犯姦

纵容妻妾犯姦  亲属相姦

赌博      嘱託公事

放火烧毁人房屋 罪人拒捕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知情藏匿罪人  囚应禁而不禁

狱囚诬指平人  盗决河防

侵占官街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四

罪名二

弘治十年定

真犯死罪、

译糊其辞骗得批准施行的。得知调兵征讨外番、以及收捕反逆贼徒等机密大事、泄露给敌人的。近侍官员泄露机密重要事情给他人的。增减官府文书、因而延误军机的、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治罪;漏用印信、因而延误军机的。贩卖私盐并拒捕的。仪礼司对应当朝见的官员等人、故意刁难而不立即引见的。各种工匠技艺人员、凡有该陈述的事情、也允许奏闻、各衙门若有阻拦的。向太庙、太社以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的。文武官员、内官、厨子、校尉的牌面伪造的。在京因家属被处极刑受牵连之人、以及已判过刑的人、蒙混充当近侍以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的;当该官司听从嘱托、以及收受财物容许其充当的。贪图索取前来投降之人的财物、因而杀伤人、以及中途逼迫其逃窜的。飞报军情、隐匿不立即奏闻、因而延误军机的。边将索取军器钱粮等物、不立即奏闻、以及不依规定格式申报、因而延误军机的。军器粮草在临敌之际缺乏、以及奉命调遣却不按期策应、报告军期超过期限、因而延误军机的。军队进临敌境、借故拖延、超过三日不到达的。边将不固守、以及不设置守备、因而丢失城寨的。敌贼临境时、负责登高瞭望巡哨的人、未能及时飞报、以致城池陷落、军队损失的。官军临阵先行退却、以及围困敌城时逃跑的。军人私自出境、掳掠伤人、作为首犯的。在已经归附的地方进行掳掠的、不分首犯从犯。守御官致使所部军人反叛、弃城逃跑的。治理百姓的官员、激起良民变乱、导致城池失陷的。擅自丢弃毁坏军器、达二十件以上的。犯夜禁而拒捕、以及打斗抢夺、因而殴打他人致死的。境内奸细向境外之人泄露消息、以及境外奸细进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图谋不轨的人。携带人口、军器出境以及下海、因而泄露事情的。实封公文在中途被拦截取回的。出使乘驿驰行超过期限、因

决不待时

凌迟处死

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因姦同谋杀死亲夫者

妻妾谋杀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拆割人者

妻妾故杀夫者

弟妹故杀兄姊、若姪故杀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故杀外祖父母者

奴婢殴杀家长者、若故杀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

斩罪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谋反大逆、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篤疾废疾

谋反大逆、知情故纵隐藏者

谋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逃避山泽、拒敌官兵者

盗大祀神祇御用祭器等物、及享荐玉帛之属者

盗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者

盗乘舆服御物

强盗得财者、不分首从

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强盗、不分首从

强盗窝主造意分赃者、若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

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杀者

谋杀緦麻以上尊长已杀者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行者、若緦麻以上亲、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从者

採生拆割人為从者、若行而未曾伤人者

造畜蛊毒杀人、及教令者

造魘魅符书咒诅杀人者

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死者

殴受业师死者

奴婢殴家长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死者

妻妾殴夫死者

卑幼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弟妹殴兄姊、若姪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死者

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尊长死者、与夫殴同

妻妾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亲、强者

姦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兄弟妻、兄弟子妻、强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及与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女者

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

谋叛知情、故纵、隐藏者若谋而未行、為首者

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

译而延误军机的。调遣军马以及报送军务军情的文书、故意不派人乘驿传送、因而延误军机的。军需押送超过期限、以致临敌缺乏、延误军机的。编造谶纬妖书妖言、以及传播使用以迷惑众人的。盗窃各衙门印信以及夜巡铜牌的。窃盗时拒捕并杀伤人的、因盗窃而奸淫的。劫夺囚犯的。私自偷偷放走囚犯、因而杀人的。官府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以及捕获罪犯时、聚众打斗抢夺、因而杀人的、以及聚集到十人以上、作为首犯的。白昼抢夺财物并伤人的。拐骗、贩卖良人、因而杀人的。卑幼挖掘尊长坟墓、打开棺椁见到尸体的、或者抛弃尸体、出卖坟地的。毁弃缌麻以上尊长的尸体的。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以及奴婢雇工毁弃家长尸体的。谋杀他人、出主意策划的。奉皇命出使、而官吏谋杀使者、已经杀害的。因通奸而共同谋杀亲夫的、奸夫同罪。用毒药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其余条目中按故杀论处的、都依此办理)。故意用蛇蝎毒虫咬伤人、因而致死的。庸医故意违背原本药方、诈称治病骗取钱财、因而致人死亡的;以及因事故意用药杀人的。因奸淫、盗窃而威逼他人致其死亡的。殴打皇家袒免以上亲属致其死亡的。奉皇命出使、而官吏殴打使者致其死亡的。吏卒殴打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致其死亡的。首领官以及属官、佐贰官殴打长官致其死亡的。官府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被殴打致死的。奴婢殴打良人致其死亡的。奴婢殴打家长的期亲以及外祖父母致伤的。奴婢殴打家长的缌麻、小功、大功亲属、致其死亡的。雇工殴打家长的期亲、或者外祖父母、致其死亡的。雇工殴打家长的缌麻、小功、大功亲属、致其死亡的。妾殴打正妻致其死亡的

已伤者

谋杀緦麻以上尊长、已伤者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之緦麻以上亲、已伤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殴夫至篤疾者

卑幼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篤疾者

弟妹殴兄姊、若姪殴伯叔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刃伤、及折肢、瞎一目者

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诬者

姦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之妻、及与和者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凡官员、大臣专擅选用者

大臣亲戚、非奉特旨、除授官职者

文官非有大功勋、所司朦朧奏请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姦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

犯罪该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者

诸衙门官吏、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符同奏啟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

弃毁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

奏事及当该官吏、若有规避、增减紧关情节、朦朧奏准施行者

闻知调兵讨袭外番、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漏泄於敌人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於人者

增减官文书、因而失误军机者、无问故失。

译。殴打妻子的父母致其死亡的。卑幼殴打本宗缌麻、以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服的兄姊、尊属、致其死亡的。妻妾殴打丈夫的缌麻尊长、致其死亡的。殴打继父致其死亡的。告发谋反叛逆、官府不立即受理、追捕、以致聚众攻陷城池以及劫掠人民的。诈造诏书、以及增减诏书内容的。诈传诏旨的。各衙门当值官吏、将已奏准应当施行的事理、妄称奉旨追究查问的。伪造各衙门印信、以及历书、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的。伪造宝钞、不分首犯从犯、以及窝藏主谋、明知情况而使用伪钞的。诈称假冒官职、假授他人官职的。诈称内使、以及都督府、四辅、谏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在外体察事务、煽惑百姓的。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自出行体察事务、煽惑百姓的。强奸缌麻亲属以及其妻子、或者妻子前夫的女儿、以及同母异父姐妹的。强奸从祖祖姑、出嫁的从祖姑的。儿媳诬告公公、以及弟媳诬告丈夫的哥

漏使印信、因而失误军机者

贩私盐拒捕者

仪礼司、将应朝见官员人等、留难不即引见者

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奏闻、各衙门但有阻当者

向太庙、太社、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者

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在京被极刑家属、并经断人朦朧充当近侍、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者。当该官司听嘱、及受财容令充当者

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

飞报军情、隐匿不速奏闻、因而失误军机者

边将取索军器钱粮等物、不即奏闻、及不依式申报、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器粮草、临敌缺乏、及承调遣、不依期策应、告报军期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临敌境、托故违期、三日不至者

边将不固守、及守备不设、因而失陷城寨者

与贼临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飞报、以致陷城损军者

官军临阵先退、及围困敌城而逃者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為首者

於已附地面掳掠者、不分首从

守御官、致有所部军人反叛、弃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变良民、失陷城池者

军器輒弃毁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致死者

境内姦细、走透消息於外人、及境外姦细、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起谋之人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漏事情者

实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驰驛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调遣军马、及报军务军情文书、故不遣使给驛、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需管送违限、以致临敌缺乏、误军机者

造讖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眾者

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

窃盗拒捕、及杀伤人者、因盗而姦者

劫囚者

私窃放囚人逃走、因而杀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眾打夺、因而杀人、及聚至十人、為首者

白昼抢夺伤人者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杀人者

卑幼发尊长坟塚、开棺槨见尸者、若弃尸卖坟地者

毁弃緦麻以上尊长死尸者

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弃毁家长死尸者

谋杀人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杀者

因姦同谋杀亲夫者、姦夫

用毒药杀人者

故杀者【餘条以故杀论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因而致死者

庸医故违本方、诈疗疾病取财、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

因姦盗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死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至死者

吏卒殴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死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殴死者

奴婢殴良人死者

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伤者

奴婢殴家长緦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緦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妾殴正妻死者

殴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殴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妻妾殴夫之緦麻尊长、至死者

殴继父至死者

告谋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至聚眾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诈為制书、及增减者

诈传詔旨者

各衙门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旨追问者

偽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

偽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

诈假官、假与人官者

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諫院等官。

译哥欺奸的。强奸家长的缌麻以上亲属以及妻妾的。放火延烧官民房屋以及积聚的财物、因而盗取财物的。放火故意焚烧官民房屋、以及公廨仓库、属于官府积聚的财物的。犯罪拒捕并杀人的。罪犯在狱中反抗越狱在逃的。故意审讯平民、因而致其死亡的。死囚令人自杀顶罪、如子孙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为家长而自杀的。

绞罪:

丢弃毁坏官府文书、事关军机钱粮的。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的、配给子孙、弟侄、家人的。背弃丈夫逃走、因而改嫁的。税粮拖欠超过一年以上未完纳、负责督理征粮的官吏。以私人债务强夺他人妻妾子女、因而奸占妇女的。巫师假称邪神降临。一切左道乱正的邪术、煽惑百姓、作为首犯的。擅自进入御膳所以及皇帝所在之处。不属于宿卫值班应当携带兵器之人、凡持有兵刃进入宫殿门内的。随皇帝车驾出行而逃跑的、百户以上官员。在宫殿内从事营造、到申时应按人数点名放出、其中不肯出去的。到了夜里手持兵器进入殿门的。内使私自携带兵器进入宫殿门内的。向太庙以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的。翻越皇城的。擅自在非规定时间开闭皇城门的。文武官员、内官、厨子、校尉的牌面被诈用带入朝参、以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图谋的。私自役使军人出境、因而致其死亡的;或者因此被贼人俘获多达三名的。官军出征私自逃跑、再次犯案的。军人逃亡三次被抓的。犯夜禁拒捕、以及打斗抢夺、因而殴打他人达到骨折损伤以上的。私自越过沿边关塞、因而出境的。携带人口、军器出境以及下海的。盗窃各衙门官府文书、事关军机钱粮的。私自偷偷放走囚犯逃走、因而伤人的。官府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以及捕获罪犯时、聚众打斗抢夺、因而伤人的;以及聚集到十人以上、动手致人重伤的。窃盗三次被抓、掏摸偷窃罪同拐骗、贩卖良人、因而伤人的。挖掘坟墓打开棺椁见到尸体的。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在家长坟墓、因熏赶狐狸而烧毁尸体的。谋杀他人从旁加功帮凶的、或者致伤而未致死、出主意策划的。奉皇命出使、而官吏谋杀使者、已经致伤的。奸夫亲自杀死通奸妇人的丈

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

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

姦緦麻亲、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强者

姦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强者

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姦者

姦家长緦麻以上亲及妻妾、强者

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因而盗取财物者

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係官积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杀人者

罪人反狱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杀、子孙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长者

绞罪

弃毁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配与子孙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税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调部粮官吏

以私债强夺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妇女者

师巫假降邪神

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係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

从车驾行而逃、百户以上

在宫殿内营造、至申时分、照数点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仗入殿门者

内使私将兵器、入宫殿门内者

向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砖石者

越皇城者

皇城门、非时擅开闭者

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诈带朝参、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為者

私役军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贼拘执至三名者

官军征讨私逃、再犯

军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越度沿边关塞、因而出外境者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

盗各衙门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私盗放囚人逃走、因而伤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眾打夺、因而伤人者。及聚至十人下手致命者

窃盗三犯、掏摸罪同略诱略卖良人、因而伤人者

发塚开棺槨见尸者

子孙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长坟墓、因薰狐狸烧尸者

谋杀人从而加功者、若伤而不死、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伤者

姦夫自杀其夫、姦妇虽不知情

斗殴杀人者【餘条以斗殴论者,依此】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窍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之篤疾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折伤者。若殴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篤疾者

首领官、及属官、殴长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殴至篤疾者

以威力制縳人、及私家拷打监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殴良人至篤疾者

良人殴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杀者

故杀緦麻、小功亲、奴婢者

殴緦麻、小功、大功亲、雇工人至死。

译夫、奸妇即使不知情也治罪。斗殴杀人的(其余条目中按斗殴论处的、都依此办理)。同谋共同殴打他人、因而致死、动手的人。用其他物品塞入他人耳鼻以及孔窍中、以及断绝他人衣食致其死亡的。威逼期亲尊长致其死亡的。殴打皇家袒免以上亲属致其成为笃疾的。奉皇命出使、而官吏殴打使者;以及治下百姓殴打本地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打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打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致其骨折损伤的;或者殴打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致其成为笃疾的。首领官以及属官殴打长官致其成为笃疾的。官府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被殴打致成笃疾的。以威势强力捆绑他人、以及私自拷打监禁他人、因而致其死亡的。奴婢殴打良人致其成为笃疾的。良人殴打他人奴婢、致其死亡的、以及故意杀害的。故意杀害缌麻、小功亲属的奴婢的。殴打缌麻、小功、大功亲属的雇工致其死亡的、以及故意杀害的。奴婢过失杀害家长的、或者殴打家长的期亲以及外祖父母的。雇工殴打家长以及家长的期亲、或者外祖父母、致其骨折损伤的。家长以及家长的期亲、外祖父母、故意杀害雇工的。妾殴打正妻致其成为笃疾的。丈夫殴打妻子致其死亡的。殴打妻子的父母致其成为笃疾的。卑幼殴打本宗缌麻、以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服的兄姊、尊属致其成为笃疾的。尊长殴打缌麻、小功、大功服的卑幼、致其死亡的;故意杀害同堂弟妹、堂侄以及侄孙的。嫡母、继母、慈母、养母杀害子孙、导致绝嗣的。妻子殴打卑属致其死亡的。故意杀害丈夫的兄弟之子的。尊长殴打卑幼的妻妾致其死亡的。殴打妻子前夫的儿子致其死亡的。奴婢辱骂家长的。投递匿名文书、告发他人罪行的。诬告他人、因而致使随行的有服亲属一人

及故杀者

奴婢过失杀家长者、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折伤者

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故杀雇工人者

妾殴正妻至篤疾者

夫殴妻至死者

殴妻之父母、至篤疾者

卑幼殴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至篤疾者

尊长殴卑幼緦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杀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孙者

嫡继慈养母杀子孙、致令绝嗣者

妻殴卑属至死者

故杀夫之兄弟子者

尊长殴卑幼之妇妾至死者

殴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骂家长者

投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

诈為制书、及增减未施行者

诈為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

诈传皇后懿旨、皇太子、亲王、令旨者

私铸铜钱

强姦者

姦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者

姦亲属妾、强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之期亲、若妻者

失火延烧宗庙、及宫闕者

犯罪拒捕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官吏怀挟私讎、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狱卒凌虐罪囚、剋减衣粮、因而致死者

狱卒以金刃及他物与囚、致囚反狱、及杀人者

杂犯死罪

斩罪

内府承运库、交割餘剩之物、朦朧擅将出外者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递、借者、及借与者

盗内府财物者

译死亡的。诈造诏书、以及增减内容而尚未施行的。诈造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的文书、套用画押字迹、盗用印信、以及在空白纸上盖用印信的。诈传皇后懿旨、皇太子、亲王令旨的。私自铸造铜钱。强奸的。奸淫从祖祖姑、出嫁的从祖姑的。强奸亲属之妾的。奴仆以及雇工奸淫家长的期亲、或者家长妻子的。失火延烧宗庙以及宫阙的。犯罪拒捕殴打他人、达到骨折损伤以上的。官吏怀挟私仇、故意关押平民、因而致其死亡的。狱卒凌辱虐待罪囚、克扣减少其衣粮、因而致其死亡的。狱卒把刀刃等金属利器以及其他物品交给囚犯、致使囚犯反抗越狱、以及杀人的。

杂犯死罪

斩罪:

内府承运库交割后剩余的物品、含糊其辞擅自带出宫外的。假称申诉冤情、借用印信封皮投递诉状、借用的人以及出借的人。盗窃内府财物的。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併赃论罪四十贯 【餘条以监守自盗论者依此】

绞罪

军官犯罪、不请旨上议、当该官吏

车驾行处、军民衝入仪仗内者

衝入仪仗内、诉事不实者

在京守御官军、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者

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併赃论罪八十贯 【餘条以常人盗官物论者依此】

塚先穿陷、及未殯埋、开棺槨见尸者

官吏受财枉法、有禄人八十贯、无禄人一百二十贯 【餘条以枉法论者依此】

嘉靖二十九年定【附三十一年续增】

真犯死罪

斩罪

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直银二百两以上者

盐徒聚眾十人以上、撑驾大船、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杀伤人至三命者、比强盗得财律

迤北小王子等、差来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军人等、将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交易者

虏寇犯边、官军将被虏人口妄杀、冒作贼级、或虏寇近边札营犹未入境、官军覘知寡弱、乘机擣穴、斩获老弱妇女、妄作犯边、以图功次陞赏者

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洩事情律

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将军器出境、走洩事情者律擅造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极刑

译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犯从犯,一并计算赃物数额定罪,赃满四十贯者(其余各条中以监守自盗论罪的,都依照此例)

处绞刑

军官犯罪,不请示皇帝而擅自议定,以及应当承办此事的官吏

皇帝车驾出行经过之处,军人百姓冲入仪仗队伍之中者

冲入仪仗队伍中、告状不实者

在京城守卫的官军,私自递送逃军的妻子女儿、送出京城者

普通人盗窃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犯从犯,一并计算赃物数额定罪,赃满八十贯者(其余各条中以普通人盗窃官物论罪的,都依照此例)

坟墓先被人挖穿塌陷,以及尸体尚未入殓埋葬、开棺见到尸体者

官吏收受财物、枉法裁断,有俸禄的人赃满八十贯、无俸禄的人赃满一百二十贯者(其余各条中以枉法论罪的,都依照此例)

嘉靖二十九年制定(附嘉靖三十一年续增内容)

确实犯下死罪

处斩刑

盗窃沿边沿海地区粮食四百石、草料八千束、银二百两、或钱帛等物折算银价二百两以上者

盐徒聚集众人十人以上,撑驾大船,擅自使用兵器响器,抗拒官兵,杀伤人命达三人者,比照强盗得财律论处

漠北小王子等部派来的使臣人等,前来京城朝贡,官员军人等,将兵器以及违禁的铜铁等物与其交易者

外虏入侵边境,官军将被虏掠的百姓妄加杀害,冒充敌人首级邀功,或者外虏在近边扎营尚未真正入境,官军探知其兵力薄弱,乘机捣毁其营寨,斩杀老弱妇女,谎称是入侵之敌,以图借此立功邀赏者

打造不合规制的海船,卖给外国人以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泄露事情律论处

将应禁军器卖给外国人以图利者,比照将军器带出境外、泄露事情者律论处;擅自建造不合规制的大船,携带违禁货物,前往外国买卖,暗中勾结海盗,共同谋划聚集,或充当向导,劫掠良民者,本人依极刑正法

都司卫所、自住一城、及与府州县、同住一城、遇贼攻城、不行固守、或先期避出、或临时弃去、致贼入城、及守备不设、被贼掩袭杀虏焚烧者。都司、并各该城分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同住府州县掌印、与专一捕盗官、若两县同城、以贼从所管城分入城、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及原无卫所、而府州县职守专城、各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失陷城寨律

盗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凤阳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天寿山

列圣陵寝、承天府

显陵、山前山后禁限内、若有盗砍树株者、比盗大祀神御物律。若取土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俱照前拟断

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已家财物、係强劫者、比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律

各处无藉之徒、引贼劫掠、以復私讎、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比姦细律

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至死者、俱比殴者律

各边海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歛、及扣减入已赃私、至四百两以上者

若盗、及弃毁、偽造、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钦给关防、与印信同科

广西云贵湖川等处、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若已授职、依诈假官律

私自净身、本身并下手之人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斩罪、免死充军者

绞罪

强夺良家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者、比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律

盐徒聚眾、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遇有追捕、拒敌伤人、至二命者、下手之人、比罪人聚眾打夺下手者律

军官军人、征调起程、避难在逃、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臺哨瞭、半年还职著役。若仍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

在京在外、守御城池军人。在逃三次者

私自贩卖硫黄焰硝、卖与外夷者、不拘多寡、比私将军器出境律

盗内府财物、及监守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犯律併论

抢夺至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犯律

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中间罪不至死者、比将人口出境律

▯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復、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实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之人、委係平人、及因拷禁身死者、比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律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绞罪、免死充军者、

万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盐徒聚眾、十人以上、撑驾大船、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若杀人、及伤三人者、比照强盗得财律

聚眾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拒敌伤至二人以上、為首者

擅杀平人、及被虏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者、以故杀论

各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遇贼攻围不行固守、及守备不设、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者、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若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掌印、捕盗官、亦照前律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為首者、比私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

盗沿边沿海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係监守者

强盗伤人而未得财、比照抢夺伤人律

纠眾发塚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

绞罪

强夺良人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及投献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比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律

盗沿边沿海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係常人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

充军人犯、逃回三次、通係著伍以后者依守御守军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按律充军凡四十六款、而诸司职掌内二十二款、则洪武年间例、皆律所不载者。

译举报查察拿获舞弊者的;如果是冒名顶替正军身份入场的,属军卫管辖的。

军民等人,与来朝贡的外族夷人私下勾结、挑唆陷害他人,因而泄露事情机密的。

汉人冒充诈骗番人的。

旗军用强力包揽马头(驿马差役)的。

旗军用强力包揽驿夫、弓兵差役,多收工钱,坑害他人、扰乱衙门的。

会同馆的差夫,五年以上不换班服役的,以及馆舍附近的军民,用强力包揽此项差役的。

光棍(无赖)将马头(差役)本人姓名捏造虚假契约,投靠依托权势之家,前往其原籍,妄自拘拿正身家属、逼勒索取钱财的。

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给他人,数额达到五十亩以上,与典买之人各自都不缴纳应纳子粒(田租)的。

西山一带地方,内外官宦豪强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设厂烧制石灰的。

将亲生女儿以及姐妹、拐带的妇女,以及妻妾,嫁卖给他人,骗取财礼之后,又借故将人领回,或趁其起程之际,聚众拦路抢夺的。

在外地官员,勾结权势之人,出卖缴纳户口等课税的钞票,以及买卖钞票之人。

大户不缴纳秋粮,欠额二百石以上的。

包揽诓骗粮草军需,多年不能完纳的。

沿边军民,挪移侵占、私自盗耕营堡的草场,以及越出边墙耕种田地的。

各地解运到京的布、绢、钱、钞等物赴部交纳,假借权贵名义、勒索刁难解户、诓骗诈取财物的。

各边招募商人上纳粮草,权势之家的家人,假借他人名义占窝(占据经营名额),转卖牟取私利的。

盐徒聚众达十人以上,擅自使用兵器,抗拒官兵,但未曾杀伤人的,为从犯者。

越境贩运官盐、私盐,达二千斤以上,原属内地卫所的。

巡捕官趁机贩运私盐,达二千斤以上的。

伪造盐引印信、填写盐引转卖的,为从犯者。

各盐运司总催(盐务催征官)贿买嘱托官吏,指定仓囤、串通作弊的。

各地盐场的无赖之徒,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徒刑,以及再犯杖刑以下罪的。

私茶贩运夹带,数量五百斤以上的。

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数量三百斤以上的。

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贩运私茶、私通番人的。

制造假茶五百斤以上的本商及转卖之人,以及店户窝藏囤积一千斤以上的,属军卫所管辖的。

势豪强行将官粮抵作偿还私债,属军卫管辖的。

会同馆内外四邻等人,代夷人收购违禁货物的;牙行及无赖,诓骗赊欠客商货物、多年不还、致使客商困顿而死的,属军卫管辖的。

杨村等处,用强力拦截民间运粮船只,包揽雇佣车辆,逼勒使人多出脚力钱的。

僧道、军民等人,在寺观神庙中刁奸妇女,因而诱骗其逃走、诓骗财物的。

妄称精通左道邪术,来京城煽动蛊惑人心的,为从犯者。

以左道邪术蛊惑众人的从犯,以及自称"善友"求讨布施、聚众达十人以上的人,与留宿容留这些人的、及施舍朝廷禁止流通的铁器给他们的,属军卫管辖的。

皇城各门铺,值班守卫的官旗,徇私故意放纵,以及收受财物放走该值班的军人,以及值宿官军,点名查验缺席三次以上的。

皇帝车驾出郊时,冲撞仪仗,胡乱拦驾奏诉的,主使教唆及捏造诉状之人(同罪)。

值宿的军职、以及内官,差遣当值的军校,出百里之外为其经营私事的,军人、校尉(同罪)。

临阵斩获贼寇首级,用钱财买卖首级冒功的买者、卖者,以及强夺他人首级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