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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一百九十三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风宪总例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752–1767 段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

风宪总例

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飭法為职。见诸司职掌、及正统中所定宪纲、条例甚备、各以类分列。其通行难附者、载此

洪武二十六年定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其属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刑名、各照道分送问发落。其有差委监察御史、出巡追问审理刷卷等事。各具事目、请

旨点差

正统四年定

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纲纪所繫、其任非轻。行事之际、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吝不发者、与犯人同罪

凡都察院官、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於各衙门嘱託公事。违者比常人加三等。有赃者从重论

凡监察御史、行过文卷。从都察院磨勘。按察分司、行过文卷。听总司磨勘。如有迟错、即便举正。中间果有枉问事理、应请

旨者。具实奏闻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所问公事、有拟断不当者、都察院、按察总司、随即改正。当该吏典、罪之如律。仍将原问御史、及分司官、拟断不当事理、具奏得

旨、方许取问

凡告有司官吏人等取受、或出首赃私等事。直隶赴巡按监察御史、在外赴按察司、并分司、及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追问明白、依律施行。其应请

旨者、奏闻拏问。若军官有犯、在京从都察院、在外从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密切奏请施行。其各都司、及卫所首领官、有犯。即便拏问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所闻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随即举闻。若奸贪废事、蠹政害民者、即便拏问。其应请

旨者、具实奏闻。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拏、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有赃、从重论

凡

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等事。并听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若建言创行事理。必须公同评议。互相可否、务在得宜。方许实封陈奏

凡按察司官、断理不公不法等事、果有冤枉者、许赴巡按监察御史处声冤。监察御史枉问、许赴通政司递状、送都察院伸理。都察院不与理断、或枉问者、许击登闻鼓陈诉

凡都察院、及按察司吏典、须於考退生员、与应取吏员、相参补用。不许用曾犯奸贪罪名之人

凡都察院合用笔墨心红、具奏札付京府。按察司合用笔墨心红纸札、行移附郭府分。监察御史、按察分司、巡歷去处、合用纸笔硃墨灯油柴炭、行移所在有司。并支给官钞、收买应用。具实销算

大明会典 督抚

督抚建置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

译《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

风宪总例(监察法纪总则)

在京的都察院及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外的按察司,都称为风宪衙门,以整肃政纪、申明法度为职责。见于《诸司职掌》及正统年间所定的《宪纲》,条例已十分完备,各按类别分列。其中通行而难以归入的,记载于此。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责专在纠察弹劾百官各司、辨明冤枉案件、提督各道,以及一切不公不法之事。其属下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刑名案件,各按道分别送交审问发落。若有差遣委派监察御史,出巡追问、审理案件、查刷案卷等事,各自开列事目,奏请皇帝旨意点派。

正统四年规定:

凡都察院以及监察御史、按察司,是纲纪所系,责任非轻。办事之时,各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带私心阻挠破坏,违者杖八十。若有涉及应当审问的人员,敢无故扣留吝惜不予放送的,与犯人同罪。

凡都察院官员,以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在各衙门嘱托公事,违者比照常人加三等治罪,有贪赃的从重论处。

凡监察御史经办过的文卷,由都察院查核;按察分司经办过的文卷,听凭总司查核。如有迟延差错,即行举报纠正。其中若果真有枉断案情、应当请旨的,据实奏闻。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历所到之处,所审问的公事有判决不当的,都察院、按察总司随即予以改正。承办的吏典,依律治罪。仍将原来审问的御史及分司官拟断不当的事情,据实奏闻,得到旨意后,方准许提取审问。

凡告发有司官吏人等受贿索取、或自首赃私等事,直隶地方到巡按监察御史处,在外地方到按察司及分司、以及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追问明白后,依律施行。其中应当请旨的,奏闻后再行拿问。若军官有犯罪,在京由都察院、在外由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及分司,秘密奏请后施行。各都司及卫所首领官若有犯罪,即行拿问。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历所到之处,听闻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洁能干、声誉昭著的,随即举荐上报。若有奸邪贪腐、荒

事毕復

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餉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飭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皆因事特设。今具列焉。其边境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

特命都御史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抚、总漕、各设一员。九年、復旧。正德十三年、又各设。十六年、復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御史。四十年、会议归併、改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先年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嘉靖二十九年、以虏患、始改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巡以下、悉听节制。三十三年、以密云咫尺

陵京、接连黄花渤海。去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满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之日、改驻昌平。而总督遂定设不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抚如旧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餉一员。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而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无事则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巡以下、并管粮郎中、俱听节制。嘉靖间、

命总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粮餉、时设时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驻岔道。四十三年、

命宣大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巡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

命防秋毕日、各兵备副参以下文武官、悉听总督官、查覈功罪举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寧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於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寧奇游等兵、赴平虏城等处、併力防御。其陕西巡抚。亦於五六月间、往固原调度兵食、候探无大势虏情、及秋尽冬初、边腹收成俱毕。方许照常居中调度。巡抚官仍还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

译废政事、蠹害百姓的,即行拿问。其中应当请旨的,据实奏闻。若明知善良能吏而不举荐、见到恶劣官吏而不拿问的,杖一百,发配烟瘴之地安置。有贪赃的从重论处。

凡国家政令的得失、军民的利弊,一切兴利除害等事,都听凭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各自陈述所见,直言无所隐讳。若是建言创立新的行事章程,必须共同评议,相互商榷可否,务必得当,才准许密封奏报。

凡按察司官审断案件有不公不法之事,果真有冤枉的,准许到巡按监察御史处申诉冤情。监察御史若枉断案件,准许到通政司递交状词,送都察院申理。都察院不予受理判断、或也枉断的,准许敲击登闻鼓陈诉。

凡都察院及按察司的吏典,须在被考退的生员与应当录取的吏员中参酌选补录用,不许任用曾经犯有奸贪罪名的人。

凡都察院应当使用的笔墨印色,具奏后由京府供给;按察司应当使用的笔墨印色纸张,行文移交所附郭的府衙供给。监察御史、按察分司巡历所到之处,应当使用的纸笔、朱墨、灯油、柴炭,行文移交所在有司供给,并支给官钞收买应用之物,据实报销核算。

《大明会典》督抚

督抚建置

国朝初年,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情办完后回京复命,或随即停止派遣。起初名为巡抚,或名为镇守。后来因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互不统属,公文往来也多窒碍,于是定为由都御史担任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提督"衔;有总兵驻扎的地方加"赞理"衔;管理粮饷的加"总督兼理"衔。其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以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都是因事特设,现一一开列如下。边境以尚书、侍郎担任总督军务的,都兼任都御史,以便于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设一员。永乐年间,设漕运武臣。到景泰二年,因漕运接济不上,特命都御史担任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处理此事,因而兼任巡抚淮安、扬州、庐州、凤阳四府,徐州、和州、滁州三州。成化八年,将巡抚、总漕分开,各设一员。九年,恢复旧制。正

永乐初、遣官巡抚广西。十九年、遣官巡抚广东。至正统景泰间、以两广宜协济应援、始设总制。成化元年、

命兼巡抚。定於梧州驻札、处置猺獞流贼。一应事务。听便宜行事。各该将官、并三司官、悉听节制。巡抚不復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广东有警、

命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而於广东另设巡抚、驻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復革广东巡抚。改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巡抚广东。其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游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復归肇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往江南治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

敕尚书巡抚畿甸。然未有专设。宣德五年、

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始有专职。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时、驻札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鹺。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為巡视。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兴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兴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总督、至兼节制江西。后罢。至四十一年、止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永乐间、遣侍郎巡视。以后或镇守。或督军、以事间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寧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十九年、

敕工部侍郎巡视。以后间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始定為巡抚。然或时革。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定今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闽广湖湘之间多盗、始设巡抚。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南雄、湖广之郴州、四省三司、皆听节制。驻札赣州。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寧、抚州之乐安、增辖。

译德十三年,又各自分设。十六年,恢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警报,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的御史。四十年,会议后归并,改为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衔。

总督蓟州、辽东、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设一员。早年蓟州、辽东有警报,间或派遣重臣巡视,有的称为提督。嘉靖二十九年,因虏患,才改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守、巡抚以下都听其节制。三十三年,因密云紧邻皇陵、京城,接连黄花镇、渤海,距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到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期间改驻昌平,总督之职于是定设不再裁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衔。十一年,去除巡抚衔,恢复原状。

总督宣府、大同、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设一员。正统元年,才派遣都御史巡抚宣府、大同。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而派遣尚书总理宣府、大同军务。成化、弘治年间,有警报就派遣,无事就停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守、巡抚以下以及管粮郎中都听其节制。嘉靖年间,命总督官兼督偏关、保定,以及管理粮饷,时设时革。到二十九年,才定设,去掉偏关、保定,改为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期间,总督率领标兵驻扎宣府东路,巡抚率领标兵、车兵、游兵驻扎岔道。四十三年,命宣府、大同、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防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守、巡抚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守、巡抚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命防秋结束之日,各兵备副使、参将以下文武官员,都听总督官查核功罪、举荐弹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设一员。弘治十年,商议派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时设时革。到嘉靖四年,才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切军务,酌情处置,镇守、巡抚以下都听其节制。军前不听命令的,都指挥以下听凭以军法处置。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在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绥、宁夏奇兵、游兵,赶赴平

四十五年、福建广东、并设巡抚。以惠、潮、漳州三府、还隶本处、定今名。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三年、

命都御史镇守。以后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抚。至景泰元年、定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為提督。十二年、復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抚。因奏立郧阳行都司、并府卫。割陕西之汉中、商州、河南之南阳、唐、邓、四川之夔瞿、湖广之荆、襄、安、沔。设都御史、提督抚治之。至万历二年、以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职衔。九年、裁革。

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復设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至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始定设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

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然未有专设。成化二年、始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永二府。后兼抚河间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其东、為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永二府都御史。以居庸等关隶之。驻遵化。遂定设。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议革。惟蓟州仍旧。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

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

译虏城等处合力防御;陕西巡抚也在五六月间前往固原调度兵马粮食,等探得没有大规模虏情,以及到了秋末冬初、边地内地收成都已完毕,才准许照常在中路调度,巡抚官仍回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设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官员巡抚广西。十九年,派遣官员巡抚广东。到正统、景泰年间,因两广宜相互协济应援,才设总制。成化元年,命兼任巡抚,定于梧州驻扎,处置猺、獞及流贼,一切事务听凭便宜行事,各该将官以及三司官员都听其节制,巡抚不再另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因广东有警报,命总督只兼任巡抚广西,驻扎肇庆,而在广东另设巡抚,驻扎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去除兼职。四年,又裁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广西新设的巡抚,与两广总兵、参将、游击、守备以及三司等官都听其节制。万历二年,因惠州、潮州有贼寇,暂时移提督驻扎潮州,事情平息后又回归肇庆。三年,仍改为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设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前往江南治理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敕令尚书巡抚京畿地区,但还没有专门设立此职。宣德五年,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才有专职。到景泰四年,定为派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警报,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之时驻扎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设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治理两浙农事,此后有的巡视,有的督察盐务,有事就派遣,没有固定设置。到嘉靖二十六年,因海上警报,才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州、兴化、建宁、漳州、泉州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停止派遣。三十一年,又派遣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地方。三十三年,倭寇入侵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

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

译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地方;那位提督三省的改为总督,甚至兼节制江西,后来罢除。到四十一年,只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设一员。永乐年间,派遣侍郎巡视,此后有的镇守,有的督军,因事临时派遣。到嘉靖二十六年,才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州、兴化、建宁、漳州、泉州等处。三十五年,因福建、浙江路途遥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福宁海道的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来改为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也罢除。南赣军门所辖的汀州一府,仍两边兼属。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设一员。永乐十九年,敕令工部侍郎巡视,此后间或派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才定为巡抚,但有时又裁革。嘉靖六年,才定设。四十年,定为现今的官衔。

巡抚南安、赣州、汀州、韶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设一员。弘治十年,因福建、广东、湖广、湘水之间多盗贼,才设巡抚。所辖之地为江西的南安、赣州、建昌,福建的汀州,广东的潮州、南雄,湖广的郴州,四省三司都听其节制,驻扎赣州。不久又增辖韶州、漳州,去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为提督军务。嘉靖八年,将吉安府的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抚州府的乐安,增加为辖地。四十五年,福建、广东都设巡抚,将惠州、潮州、漳州三府仍归……(原文至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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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段为原文重复段落,重复内容按原样对应翻译如下)

督抚建置

国朝初年,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情办完后回京复命,或随即停止派遣。起初名为巡抚,或名为镇守。后来因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互不统属,公文往来也多窒碍,于是定为由都御史担任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提督"衔;有总兵驻扎的地方加"赞理"衔;管理粮饷的加"总督兼理"衔。其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以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都是因事特设,现一一开列如

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建置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復

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餉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飭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

译下。边境以尚书、侍郎担任总督军务的,都兼任都御史,以便于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设一员。永乐年间,设漕运武臣。到景泰二年,因漕运接济不上,特命都御史担任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处理此事,因而兼任巡抚淮安、扬州、庐州、凤阳四府,徐州、和州、滁州三州。成化八年,将巡抚、总漕分开,各设一员。九年,恢复旧制。正德十三年,又各自分设。十六年,恢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警报,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的御史。四十年,会议后归并,改为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衔。

总督蓟州、辽东、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设一员。早年蓟州、辽东有警报,间或派遣重臣巡视,有的称为提督。嘉靖二十九年,因虏患,才改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守、巡抚以下都听其节制。三十三年,因密云紧邻皇陵、京城,接连黄花镇、渤海,距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到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期间改驻昌平,总督之职于是定设不再裁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衔。十一年,去除巡抚衔,恢复原状。

总督宣府、大同、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设一员。正统元年,才派遣都御史巡抚宣府、大同。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而派遣尚书总理宣府、大同军务。成化、弘治年间,有警报就派遣,无事就停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守、巡抚以下以及管粮郎中都听其节制。嘉靖年间,命总督官兼督偏关、保定,以及管理粮饷,时设时革。到二十九年,才定设,去掉偏关、保定,改为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期间,总督率领标兵驻扎宣府东路,巡抚率领标兵、车兵、游兵驻扎岔道。四十三年,命宣府、大同、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防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守、巡抚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守、巡抚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命防秋结束之日,各兵备副使、参将以下文武官

皆因事特设。今具列焉。其边境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

特命都御史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抚、总漕、各设一员。九年、復旧。正德十三年、又各设。十六年、復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御史。四十年、会议归併、改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先年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嘉靖二十九年、以虏患、始改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巡以下、悉听节制。三十三年、以密云咫尺

陵京、接连黄花渤海。去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满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之日、改驻昌平。而总督遂定设不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抚如旧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餉一员。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而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无事则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巡以下、并管粮郎中、俱听节制。嘉靖间、

命总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粮餉、时设时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驻岔道。四十三年、

命宣大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巡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

命防秋毕日、各兵备副参以下文武官、悉听总督官、查覈功罪举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寧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於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寧奇游等兵、赴平虏城等处、併力防御。其陕西巡抚。亦於五六月间、往固原调度兵食、候探无大势虏情、及秋尽冬初、边腹收成俱毕。方许照常居中调度。巡抚官仍还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官巡抚广西。十九年、遣官巡抚广东。至正统景泰间、以两广宜协济应援、始设总制。成化元年、

命兼巡抚。定於梧州驻札、处置猺獞流贼。一应事务。听便宜行事。各该将官、并三司官、悉听节制。

译员,都听总督官查核功罪、举荐弹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设一员。弘治十年,商议派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时设时革。到嘉靖四年,才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切军务,酌情处置,镇守、巡抚以下都听其节制。军前不听命令的,都指挥以下听凭以军法处置。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在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绥、宁夏奇兵、游兵,赶赴平虏城等处合力防御;陕西巡抚也在五六月间前往固原调度兵马粮食,等探得没有大规模虏情,以及到了秋末冬初、边地内地收成都已完毕,才准许照常在中路调度,巡抚官仍回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设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官员巡抚广西。十九年,派遣官员巡抚广东。到正统、景泰年间,因两广宜相互协济应援,才设总制。成化元年,命兼任巡抚,定于梧州驻扎,处置猺、獞及流贼,一切事务听凭便宜行事,各该将官以及三司官员都听其节制,巡抚不再另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因广东有警报,命总督只兼任巡抚广西,驻扎肇庆,而在广东另设巡抚,驻扎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去除兼职。四年,又裁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广西新设的巡抚,与两广总兵、参将、游击、守备以及三司等官都听其节制。万历二年,因惠州、潮州有贼寇,暂时移提督驻扎潮州,事情平息后又回归肇庆。三年,仍改为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设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前往江南治理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敕令尚书巡抚京畿地区,但还没有专门设立此职。宣德五年,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才有专职。到景泰四年,定为派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警报,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之时驻扎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设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治理两浙农事,此后有

巡抚不復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广东有警、

命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而於广东另设巡抚、驻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復革广东巡抚。改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巡抚广东。其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游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復归肇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往江南治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

敕尚书巡抚畿甸。然未有专设。宣德五年、

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始有专职。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时、驻札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鹺。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為巡视。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兴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兴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总督、至兼节制江西。后罢。至四十一年、止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永乐间、遣侍郎巡视。以后或镇守。或督军、以事间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寧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十九年、

敕工部侍郎巡视。以后间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始定為巡抚。然或时革。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定今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闽广湖湘之间多盗、始设巡抚。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南雄、湖广之郴州、四省三司、皆听节制。驻札赣州。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寧、抚州之乐安、增辖。四十五年、福建广东、并设巡抚。以惠、潮、漳州三府、还

译的巡视,有的督察盐务,有事就派遣,没有固定设置。到嘉靖二十六年,因海上警报,才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州、兴化、建宁、漳州、泉州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停止派遣。三十一年,又派遣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地方。三十三年,倭寇入侵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地方;那位提督三省的改为总督,甚至兼节制江西,后来罢除。到四十一年,只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设一员。永乐年间,派遣侍郎巡视,此后有的镇守,有的督军,因事临时派遣。到嘉靖二十六年,才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州、兴化、建宁、漳州、泉州等处。三十五年,因福建、浙江路途遥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福宁海道的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来改为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也罢除。南赣军门所辖的汀州一府,仍两边兼属。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设一员。永乐十九年,敕令工部侍郎巡视,此后间或派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才定为巡抚,但有时又裁革。嘉靖六年,才定设。四十年,定为现今的官衔。

巡抚南安、赣州、汀州、韶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设一员。弘治十年,因福建、广东、湖广、湘水之间多盗贼,才设巡抚。所辖之地为江西的南安、赣州、建昌,福建的汀州,广东的潮州、南雄,湖广的郴州,四省三司都听其节制,驻扎赣州。不久又增辖韶州、漳州,去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为提督军务。嘉靖八年,将吉安府的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抚州府的乐安,增加为辖地。四十五年,福建、广东都设巡抚,将惠州、潮州、漳州三府仍归……(原文至此中断)

隶本处、定今名。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三年、

命都御史镇守。以后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抚。至景泰元年、定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為提督。十二年、復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抚。因奏立郧阳行都司、并府卫。割陕西之汉中、商州、河南之南阳、唐、邓、四川之夔瞿、湖广之荆、襄、安、沔。设都御史、提督抚治之。至万历二年、以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职衔。九年、裁革。

译隶属于本处、确定现在的名称。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三年、命都御史镇守。此后有的以侍郎、大理卿的身份出京巡抚。到景泰元年、定制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为提督。十二年、又恢复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成化十二年、因郧阳、襄阳一带流民众多、派遣都御史前往安抚。于是奏请设立郧阳行都司、以及府、卫。割取陕西的汉中、商州,河南的南阳、唐州、邓州,四川的夔州、瞿塘,湖广的荆州、襄阳、安陆、沔阳。设都御史、提督抚治此地。到万历二年、因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能专一。增设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的职衔。九年、裁撤革除。

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復设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至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始定设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

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然未有专设。成化二年、始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永二府。后兼抚河间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其东、為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永二府都御史。以居庸等关隶之。驻遵化。遂定设。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议革。惟蓟州仍旧。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

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

译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恢复设置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派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到景泰元年,才开始专门设置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派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才确定设置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命侍郎等官,巡行京畿地区。正统十四年,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但当时还没有专门设置。成化二年,才设置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后来兼管河间真定保定,共五府。七年,兼管八府。八年,因京畿地区辽阔,从居庸关分为东西两个巡抚。其东边,为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都御史,将居庸等关隶属其下,驻扎遵化,于是确定设置。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个都御史,不久议论革除,只有蓟州仍旧保留。万历九年,革除。十一年,恢复设置。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还没有专门设置。成化八年,才从居庸关分为东西两个巡抚,于是专门设置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扎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派遣都御史巡抚,于是成为定制,后来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是兵粮边备,都听其厘正,巡抚的设置从此开始。但有时兼管大同,不专属一镇。到成化十四年,才确定设置,后来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命都御史出镇大同,不久罢免。正统元年,才与宣府共同设置巡抚,到景泰三年,大同才开始专门设置,后来又恢复兼管。到成化十年,又恢复专门设置,加赞理军务。

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到正统十三年,才命都御史,专门巡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年间,暂时革除,不久又恢复设置。嘉靖年间,颁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季节暂驻宁武关,就近调度。定为巡抚山西、提督雁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派遣都御史出镇,但没有专门设置。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于是成为定制。成化九年,迁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命侍郎,管理陕西甘肃宁夏屯政。十年,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宁夏等处,还没有专门职务。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宁夏地方,参

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译赞军务,整饬边备,于是成为定制。天顺元年,革除。二年,恢复设置,去除参赞军务之名。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年间,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年间,命右都御史轮流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为都御史巡抚,于是成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为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州凉州多事,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于是甘肃由文臣参赞,成为定制。景泰元年,定为巡抚都御史。到隆庆六年,改为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命都御史抚镇,事情平定后停止派遣。正统十四年,派遣都御史巡抚四川,于是确定设置。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次年,才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除。成化十二年,恢复设置。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为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因土苗作乱,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才有了专门职务。成化八年,革除。十一年,恢复设置。正德二年,革除。五年,恢复设置。嘉靖七年,设置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剿苗蛮土夷,事情平定后,革除。二十七年,恢复设置,驻扎沅州。四十二年,又革除,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原来就有巡抚,沿革不定。隆庆元年,改为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恢复设置广西巡抚。

【以上都是现任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派遣尚书治河,此后间或派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年间,才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才确定设置都御史提督,驻扎济宁,凡是漕河事务,都听其处理。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为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除。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饬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饷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都是嘉靖二十年以前设置,陆续替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饷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采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兖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各道分隶

国初、设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门各有分属。具载诸司职掌。后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带管

内府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刑名等事。今具列带管衙门于后。其本布政司、及

王府衙门、各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盐运、市舶、宣慰、长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内者、不復书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茂陵卫         留守中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策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金吾前卫【旧隶北平道】

和阳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应天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牧马千户所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韜卫

府军前卫    天策卫

宽河卫     龙驤卫

燕山左卫    永清卫

龙江左卫    龙江右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邳州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淮安卫

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     抄纸局

宝钞提举司   承运库

行用库     广盈库

赃罚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乙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戊字库     军储库

广惠库     广积库

天财库

长安等九门      駙马府

户部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前卫

武成中卫    金吾后卫

直隶常州府   池州府

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御用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尚衣监

神宫监     军器局

皮作局     宝源局

鞍轡局     织染局

鍼工局     兵仗局

巾帽局     器皿局

盔甲局     银作局

柴炭局     抽分竹木局

惜薪司     工部

营缮所     文思院

僧道录司    永清左卫

大寧前卫    府军卫

济州卫     蔚州左卫

神木千户所   蕃牧千户所

直隶松江府   广德州

直隶金山卫   怀来卫

怀安卫

陕西道

大理寺     行人司

后军都督府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义勇右卫    鹰扬卫

横海卫     兴武卫

江阴卫     直隶和州

敢勇营     报效营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云南道

顺天府     羽林前卫

直隶永平府   广平府

直隶延庆卫   延庆左卫

延庆右卫    山海卫

永平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卢龙卫

通州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马兰谷营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抚寧卫     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     黄花镇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直殿监

酒醋麵局    尚宝司

中书舍人    鐘鼓司

礼部      翰林院

都察院     国子监

光禄寺     太常寺

鸿臚寺     太医院

钦天监     教坊司

彭城卫     羽林左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右卫

神武前卫    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   大名府

扬州卫     仪真卫

高邮卫     归德卫

潼关卫     寧山卫

泰州千户所   通州千户所

汝寧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      通政司

燕山前卫    燕山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富峪卫     大兴左卫

瀋阳

译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扎右佥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佥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宁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都是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临时设置,事毕即撤】

永乐十九年,敕令大臣十三员,各自会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年间,令巡抚官每年八月,进京一次议事。

○五年,制定巡抚官进京议事的规定。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宁夏、延绥、甘肃,两年一次,都在四月初一日到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地的,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的,也是两年一次,都在八月初一日到京。那两年一次的,如果地方安宁、事情有需要商议的,可以听从改为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除巡抚官进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升迁、或因丁忧离职的,必须等待接替者到任后才能离任,接替者也应尽快前往。如有违反,由言官弹劾上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是遇到推补督抚官员缺额,吏部转咨兵部,派人携带文书前往。如果是以别的官职升迁巡抚、以及在原籍起用的,限文书到达五日内;如果是以巡抚升任总督的,限交代次日,都各自起程赴任,并将起程日期在所在衙门申报,由各巡按具奏。如果咨文已到而不立即起程,或已交代而不便离任、或未交代而擅自回籍的,一并参劾治罪。

○万历三年题准,文书到达之日起,限半个月以内起程赴任。

各道分隶

国初,设立十二道监察御史,稽核卷宗,衙门各有分属,都记载在《诸司职掌》中。后确定为十三道,各自管理本布政司,以及带管内府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刑名等事务。现将带管衙门列举于后。其本布政司以及王府衙门、各都司、行都司、行太仆寺、苑马寺、盐运、市舶、宣慰、长官等司,凡在各布政司境内的,不再重复列出。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茂陵卫         留守中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策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金吾前卫【原隶属北平道】

和阳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应天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牧马千户所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韬卫

府军前卫    天策卫

宽河卫     龙骧卫

燕山左卫    永清卫

龙江左卫    龙江右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邳州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淮安卫

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     抄纸局

宝钞提举司   承运库

行用库     广盈库

赃罚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乙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戊字库     军储库

广惠库     广积库

天财库

长安等九门      驸马府

户部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前卫

武成中卫    金吾后卫

直隶常州府   池州府

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御用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尚衣监

神宫监     军器局

皮作局     宝源局

鞍辔局     织染局

针工局     兵仗局

巾帽局     器皿局

盔甲局     银作局

柴炭局     抽分竹木局

惜薪司     工部

营缮所     文思院

僧道录司    永清左卫

大宁前卫    府军卫

济州卫     蔚州左卫

神木千户所   蕃牧千户所

直隶松江府   广德州

直隶金山卫   怀来卫

怀安卫

陕西道

大理寺     行人司

后军都督府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义勇右卫    鹰扬卫

横海卫     兴武卫

江阴卫     直隶和州

敢勇营     报效营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云南道

顺天府     羽林前卫

直隶永平府   广平府

直隶延庆卫   延庆左卫

延庆右卫    山海卫

永平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卢龙卫

通州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马兰谷营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抚宁卫     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     黄花镇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直殿监

酒醋面局    尚宝司

中书舍人    钟鼓司

礼部      翰林院

都察院     国子监

光禄寺     太常寺

鸿胪寺     太医院

钦天监     教坊司

彭城卫     羽林左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右卫

神武前卫    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   大名府

扬州卫     仪真卫

高邮卫     归德卫

潼关卫     宁山卫

泰州千户所   通州千户所

汝宁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      通政司

燕山前卫    燕山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富峪卫     大兴左卫

沈阳左卫    会州卫

镇南卫     武骧左卫

腾骧左卫    腾骧右卫

直隶徽州府   真定府

保定府     安庆府

紫荆关     倒马关

安庆卫     新安卫

真定卫     镇武卫

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    

左卫    会州卫

镇南卫     武驤左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直隶徽州府   真定府

保定府     安庆府

紫荆关     倒马关

安庆卫     新安卫

真定卫     镇武卫

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孝陵卫

长陵卫     虎賁左卫

瀋阳右卫    济阳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驤右卫,

译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孝陵卫

长陵卫     虎贲左卫

沈阳右卫    济阳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骧右卫,直隶隆庆州【今改延庆州】

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锦衣卫

留守左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两京骁骑二卫

府军右卫    大宁中卫

英武卫     两京龙虎二卫

龙虎左卫    水军左卫

直隶镇江府   太平府

镇江卫     建阳卫

直隶隆庆州【今改延庆州】

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锦衣卫

留守左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两京驍骑二卫

府军右卫    大寧中卫

英武卫     两京龙虎二卫

龙虎左卫    水军左卫

直隶镇江府   太平府

镇江卫     建阳卫

瀋阳中屯卫   平定州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     宗人府

兵部      会同馆

大通关

皇陵卫     羽林右卫

永清右卫    济川卫

瀋阳中卫

皇陵祠祭署

中都留守司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直隶凤阳府

徐州      滁州

凤阳卫     凤阳左卫

凤阳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徐州卫

滁州卫     寿州卫

泗州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宿州卫

武平卫【原隶河南道,今改属本道】沂州卫。

译沈阳中屯卫   平定州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     宗人府

兵部      会同馆

大通关

皇陵卫     羽林右卫

永清右卫    济川卫

沈阳中卫

皇陵祠祭署

中都留守司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直隶凤阳府

徐州      滁州

凤阳卫     凤阳左卫

凤阳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徐州卫

滁州卫     寿州卫

泗州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宿州卫

武平卫【原隶属河南道,现改属本道】沂州卫。

保定后卫    长淮关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   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 虎贲右卫

留守右卫    忠义右卫

江淮卫     广武卫

永陵卫

兴都留守司      武德卫

直隶宁国府   宁国卫

宣州卫     神武中卫

茂山卫     定州卫

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     印绶监

吏部【原隶属北平

保定后卫    长淮关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   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 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    忠义右卫

江淮卫     广武卫

永陵卫

兴都留守司      武德卫

直隶寧国府   寧国卫

宣州卫     神武中卫

茂山卫     定州卫

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     印綬监

吏部【旧隶北平道】太僕寺。

上林苑监,旗手卫【旧隶北平道】

忠义中卫    长芦盐运司

直隶苏州府【旧隶北平道】顺德府。

河间府     保安州

万全都司    大寧都司

镇朔卫     遵化卫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蓟州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永寧卫

保安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宣府前卫

蔚州卫     保安右卫

开平卫【原隶湖广道,今改属本道】宣府五路。

沧州千户所   吴淞江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梁城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长安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原隶广西道,今改属本道】

纠劾官邪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文武大臣。果係姦邪小人、搆党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

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闒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

○正统四年定、凡风宪任纪纲之重、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跡、明白具奏。若係机密重事、实封

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

上命。若已有

旨发落、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许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跡、奏请按问明白、覈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正德元年令、凡不公不法之事、奉有

明旨、令科道官记著者、务要即时纠举。不许隐匿遗漏

○十四年令、抚按官不许互相荐举。如有不公不法、仍照宪纲、互相纠劾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弹劾三司不职。按察司官、亦得纠巡按失职。

译道】太仆寺。

上林苑监,旗手卫【原隶属北平道】

忠义中卫    长芦盐运司

直隶苏州府【原隶属北平道】顺德府。

河间府     保安州

万全都司    大宁都司

镇朔卫     遵化卫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蓟州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永宁卫

保安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宣府前卫

蔚州卫     保安右卫

开平卫【原隶属湖广道,现改属本道】宣府五路。

沧州千户所   吴淞江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梁城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长安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原隶属广西道,现改属本道】

纠劾官邪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文武大臣,如果确实是奸邪小人,结党营私、擅作威福、扰乱朝政,以致使皇上的恩泽不能宣布、灾异屡屡出现的,只要有所见闻,不避权贵,都要具奏弹劾。

○凡是百官有司,才能不能胜任职务、猥琐无能、没有善政可称、放纵贪污破坏法纪的,随即纠劾。

○凡是在外的有司官员,扰害善良百姓、贪赃枉法,以致使田野荒芜、百姓受害的,查访核实后,具奏提问。

○凡是学术不正的人,上书陈述变乱既定法度的言论,以求进用;或者才德没有可称道之处而挺身自我举荐的,随即纠劾,以此警戒钻营取巧之风。

○正统四年规定,凡是负责风纪、掌管纲纪重任、作为耳目职司的官员,内外大小衙门官员,只要有不公不法等事,在京由监察御史、在外由按察司纠举。所纠举的事,必须明确写明年月,指出实际事迹,明白具奏。如果是机密重事,实封在皇上面前拆阅,都不许用虚文泛泛之言。如果挟带私怨搜求琐细事情,以及所纠举的事不实的,要治罪。

○凡是纠举官员,是生是死、是予是夺,都听皇上裁决。如果已经有旨意发落,不许再次弹劾。

○凡是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只要有不公不法以及旷废职守、贪淫暴横的,允许互相纠举,不得徇私包庇。所纠举的,都要明确列出实际事迹,奏请核问明白,核实上奏后处理。如有挟带私怨妄自上奏的,要治罪。

○正德元年令,凡是不公不法的事,奉有明确旨意、令科道官记录在案的,务必立即纠举,不许隐匿遗漏。

○十四年令,巡抚巡按官不许互相举荐。如有不公不法的,仍照宪纲互相纠劾。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凡是巡按御史弹劾三司官员不称职的,按察司官员也可以纠举巡按失职,不许科道官挟带私怨互相报复。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共同办理地方事务,本应同心协力、互相配合,也要互相纠察,以清肃宪纲体统。

考核百官

凡是在外的布政司、按察司以及盐运司、苑马寺、行太仆寺,在京的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后到部,都由本院考核

不许科道官挟私报復。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协恭亦要互相纠察、以清宪体

考覈百官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僕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考覈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俱发河南道考覈。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覲、吏部会同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会本院、并各该衙门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诸司官、三年朝覲、除考察黜退外。其存留官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

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有遗漏者。科道纠举

急快选用【考授附】

洪武元年

詔、御史臺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书省、御史臺、集议举行

○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选进士监生教官、堪任御史者、於各道歷政三箇月。考其贤否、第為三等。上中二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

○正统四年令、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歷练之人、奏请除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

○又令、御史缺、从吏部於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歷一任者、选送都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於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

○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三十以上、并歷事听选监生、原係举人者。及考满在部教官该陞者。通取赴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日、仍从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用者、送回吏部别用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试职

○二十年奏准、试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刑名未熟、再试半年、仍前考试实授

○弘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理刑半年满日。听本院考察、各註考语、连人送吏部、查照选用

○六年奏准、御史员缺、不必限定几年一次行取。但缺至八员以上、会同吏部考选、照原职分送理刑。或理刑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其堪任者除授

○嘉靖三年题准、试御史丁忧復任、不预会考者、虽未及半年、题请实授

○六年奏准、御史有缺、兼取主事、评事、资望相应者考补

○二十五年题准、兼取南京国子监、太常寺、博士等官考补

○隆庆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选改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三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凡差三等。

译。

凡是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后,本院都发交河南道考核,各自写出考语,转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是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员,每三年朝觐一次,吏部会同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员,六年一次,吏部会同本院以及各该衙门掌印官、堂上官考察。

凡是天下各司官员,三年朝觐,除考察黜退之外,其余留任官员因公事未完等事项,需大班当面陈奏弹劾的。

凡是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以及四品以上官员自陈其事有遗漏的,由科道官纠举。

急快选用【考授附】

洪武元年下诏: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是朝廷耳目所寄托,肃清百官职司的机构。今后要谨慎选拔贤良方正的人,以符合朕的心意。相关事宜,命中书省、御史台,集议举行。

○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选取进士、监生、教官中能够胜任御史的,在各道历练政务三个月,考核其贤能与否,分为三等,上中二等授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

○正统四年令,凡是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以及首领官、按察司官以及首领官,从今以后务必选取公正廉洁、老成历练的人,奏请除授,不许任用新进初仕以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的人员。

○又令,御史缺员,由吏部在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经历练过一任的人中选送都察院,办理刑名事务半年,考试后除授。

○六年奏准,凡是御史员缺,从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以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中,进士监生出身、历经一考两考的,由吏部拣选送院,办理刑名事务半年,堂上官考试后除授。

○景泰六年奏准,年满三十岁以上的进士,以及历事听选的监生原是举人出身的,以及考满在部候升的教官,都要到吏部考选试职,任满一年后,仍由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任用的送回吏部另作他用。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员,选取三十岁以上的进士,办理刑名半年,考试后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也一并选取,仍需试职。

○二十年奏准,试用监察御史一年期满,刑名事务尚不熟练的,再试半年,仍照前例考试实授。

○弘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办理刑名半年期满后,由本院考察,各自注明考语,连人一并送吏部,查照选用。

○六年奏准,御史员缺不必限定几年行取一次,只要缺额达到八员以上,就会同吏部考选,按原职分送办理刑名。或办理刑名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核其中堪任的予以除授。

○嘉靖三年题准,试用御史因丁忧后复任、未能参加会考的,虽未满半年,也可题请实授。

○六年奏准,御史有缺员,兼取主事、评事等资望相当的人考补。

○二十五年题准,兼取南京国子监、太常寺博士等官考补。

○隆庆四年题准,选取历俸将近三年的中书、行人,以及已满三年的博士、助教等官,以及各部员外郎、主事改任。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三年令,试用御史务必照旧例,任满一年方可考核实授。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差遣分为三等。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