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三仓庾三马房等仓 【草场附】
兔西马房下场,张家庄马房下场。
杨家桥马房下场
玉田县
兔南马房下场 官庄马房下场
湖渠马房下场
宝坻县
驹子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北高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二处】汤山马房下场【二处】
兔南马房下场【二处】兔北马房下场。
昌平州
黄土马房上场,郑家庄马房上场【一处】
汤山马房上场【二处】湖渠马房上场。
顺义县
天柱马房上场,北草场马房上场。
兔北马房上场
三河县
兔东马房上场 兔西马房上场
兔南马房上场,张家庄马房上场。
峪口杨家桥马房上场
峪口官庄马房上场
香河县
金盏马房下场 兔北马房下场
漷县
马房
武清县
在监大马房下场,坝大马房下场。
坝东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黄土马房下场
郑家庄马房下场,汤山马房下场。
北草场马房下场
东安县
坝大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御马监马神庙香火地
大明会典》「马房仓场通例」税粮会计。
马房仓场通例
宣德九年、令监察御史、并户部主事、於象马牛羊等房仓场、监督收受草料。仍令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来提督
○十年、令坝上等马房马、不必散俵。马、与黄牛、水牛、交与兵部、著民人领养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与内官、南海子撒放。峪口原设官庄等三房马、及马房地方、著
御马监拨官军牧养。黄土牛房孳生挤乳黄牛并犊六百五十隻、冷泉、德胜门里二处羊房。见在羊二千餘隻、连牛羊房田地、俱交与良牧署掌管。
东直门里吴家驼牛房牛、拣好乳牛并犊留一千四百隻。牯牛留一百隻。其供用库拽磨牛驴、只留二百隻。其餘都退出兵部、与军民耕种。养牛官军、各留四百名。餘俱还原卫所差操。清河猪房、见养花猪、黑猪、照旧听光禄寺取用
○又令在京花园、并象房草场、各设办事官二员。千百户二员。率领军餘人等看守
○正统元年、令都察院榜示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役官军、占种、交通擅借、及纵容官豪建立窑座、创盖寺庙等项。每岁秋后、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其有仍前不悛者、处以重刑
○十四年、以防虏、移马房草於城里收积。设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旧臺基厂草场。每场銓拨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员。顺天府每处拨脚夫十名。兵部拨致仕武官一员、军餘四名。守支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窄狭、积草不多。将旧吏户二部、改為安仁坊草场。行吏部选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攒典二名。顺天府僉库秤十名、製造大秤四连。
译 鸡鸣山草场
怀安等处草场 赤城等处草场
永宁等处草场 万全左等卫草场
马房牧地
宛平县
郑村坝大马房 北高马房
大兴县
坝大马房 驹于马房
通州
郑村坝大马房上场
坝东马房上场 驹子马房上场
金盏马房上场 北高马房上场
义河马房上场
蓟州
北草场马房下场,兔东马房下场。
兔西马房下场,张家庄马房下场。
杨家桥马房下场
玉田县
兔南马房下场 官庄马房下场
湖渠马房下场
宝坻县
驹子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北高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两处】汤山马房下场【两处】
兔南马房下场【两处】兔北马房下场
昌平州
黄土马房上场,郑家庄马房上场【一处】
汤山马房上场【两处】湖渠马房上场
顺义县
天柱马房上场,北草场马房上场。
兔北马房上场
三河县
兔东马房上场 兔西马房上场
兔南马房上场,张家庄马房上场。
峪口杨家桥马房上场
峪口官庄马房上场
香河县
金盏马房下场 兔北马房下场
漷县
马房
武清县
在监大马房下场,坝大马房下场。
坝东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黄土马房下场
郑家庄马房下场,汤山马房下场。
北草场马房下场
东安县
坝大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御马监马神庙香火地
《大明会典》「马房仓场通例」税粮会计。
马房仓场通例
宣德九年,命令监察御史与户部主事,在象房、马房、牛房、羊房等仓场,监督收受草料,仍派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来巡视督察。
○十年,命令坝上等马房的马,不必分散给民户散养。马和黄牛、水牛,交给兵部,让百姓领养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给内官,在南海子放养。峪口原设的官庄等三房马匹,以及马房地方,责令御马监拨派官军放牧饲养。黄土牛房孳生挤乳的黄牛并牛犊六百五十只,冷泉、德胜门里两处羊房现存的羊两千余只,连同牛羊房的田地,都交给良牧署掌管。
东直门里吴家驼牛房的牛,挑选好的乳牛并牛犊留下一千四百只,公牛留下一百只,供用库拽磨用的牛驴只留下二百只,其余的都退还兵部,给军民耕种使用;养牛的官军各留下四百名,其余的都归还原卫所差遣操练。清河猪房现养的花猪、黑猪,仍旧听凭光禄寺取用。
○又命令在京的花园,以及象房草场,各设办事官二员、千百户二员,率领军余人等看守。
○正统元年,命令都察院张榜告示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自役使官军、侵占耕种、私下勾结擅自借用,以及纵容官豪建造窑座、创建寺庙等事项。每年秋后,派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如仍不改悔的,处以重刑。
○十四年,为防备外敌,把马房草料移到城里收储积存,设立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沿用旧的台基厂草场。每场铨选拨派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员;顺天府每处拨派脚夫十名;兵部拨派致仕武官一员、军余四名,守
兵部拨致仕军官、并老军守门
○景泰三年、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约附近军民之家、并管马内外官家人、不许兜揽纳户草料、通同作弊
○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场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堪為两场。将西边三十七丈、并墻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官攒收受新草
○成化十六年、令户部收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各该官旗人等、筑立封堆、开挑壕堑、栽种榆柳為界。仍令给事中御史等官、不时巡察
○正德十六年、令各该管马房仓主事、各查勘牧马草场地土、顷亩四至明白。每处量留数顷、晒晾马匹。其餘俱令军民佃种。每亩徵银三分。就令主事收管。遇秋成、照依时估、召商买草豆。本马房支用
○嘉靖二年、添设聚落草场大使副使各二员。拨与攒典各一名、收放一应粮草。其近山东无碍荒地、每军给与一百亩。屯种三年之外、每亩量徵米豆三升、或银二分、就於该仓库上纳
○七年奏准、科道等官、清查过坝上等二十六处马牛羊房等仓场、拣退不堪马驴牛羊、俱发顺天府变卖。实在马驼驴骡牛羊并驹犊、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头隻。通计一年、该用料三万九千三百石有零。草九十万一千五百餘束。每年十一月、科道官、并户部委官、亲诣各仓场、会同提督太监、将实在马牛羊驼、通行查点。有瘦损矮小不堪者、发各衙门变卖。将实在的数、造册送部、以凭会计钱粮。凡未印二岁驹、每匹日给料二升、草十斤。未二岁者、不准支给。其吴家驼牛房二处草场地土、召民佃种。徵收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俱令蕃牧千户所徵解本部。如有倒失牛隻、呈报给领价银买补。今后有贡贺、及新收孳生等项马匹、随即印烙发场。每年通行点视。内官查照永乐年间事例、每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餘取回别用。及将司牧局衙门官吏裁革。令司牧司官吏带管
○又题准、各马牛羊房添设内官数多、每马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养马指挥千百户、一体裁减。止留一员、督率旗军喂养
○八年奏准、差科道官、会同户部委官、将各仓场马牛羊驼等、查验矮小多餘者、送户部及兵部给发操备。或為变卖。倒死等项、尽行开除。额外养马、军餘发回原卫所差操。如有冒滥侵欺情弊、径自参奏
○又令各马房马匹、照旧规牧放三箇月。若有卖放买间等弊、听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参究
○九年议准、
御马监内外马房各项马匹、俱要操练调习、以便控御。内有孳生马驹、从实报官。三年一次具数奏下兵部、转行巡青科道点视。上中二等、发监收养。下品不堪者、照题准事例变卖。都指挥以下、勤惰公私、俱临时听点视科道官从公举劾
○十年题准、各马房钱粮、俱由户部票拨。
译护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狭窄,积草不多,将旧吏部、户部衙门改为安仁坊草场。行文吏部选派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派攒典二名;顺天府拨签库秤十名,制造大秤四杆;兵部拨派致仕军官、并老军守门。
○景泰三年,命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止附近军民之家,以及管马内外官员的家人,不许包揽勾结纳户草料、互相通同作弊。
○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场已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可分作两场使用,将西边三十七丈、连同墙外空地十二丈,拨给安仁坊官攒收受新草。
○成化十六年,命令户部收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的各该官旗人等,筑立封堆、开挖壕堑、栽种榆柳作为分界,仍命给事中、御史等官不时巡察。
○正德十六年,命令各该管马房仓主事,各自查勘牧马草场的地土、亩数与四至边界,明白登记。每处酌量留出数顷,作晾晒马匹之用,其余的都让军民佃种,每亩征银三分,就由主事收管;到秋收时,照当时估价召商购买草豆,供本马房支用。
○嘉靖二年,添设聚落草场大使、副使各二员,拨派攒典各一名,收放一应粮草。其靠近山东、无关紧要的荒地,每名军人给一百亩,屯种满三年之后,每亩酌量征收米豆三升、或银二分,就在该仓库上纳。
○七年奏准:科道等官清查过坝上等二十六处马、牛、羊房等仓场,挑选淘汰不堪使用的马、驴、牛、羊,都发交顺天府变卖。现存马、驼、驴、骡、牛、羊连同驹、犊,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头、只)。合计一年该用饲料三万九千三百石有余,草九十万一千五百余束。每年十一月,科道官与户部委官亲自到各仓场,会同提督太监将现存的马、牛、羊、驼逐一清点,有瘦弱矮小不堪使用的,发交各衙门变卖,将实存数目造册送部,以凭核算钱粮。凡未印烙的两岁以下马驹,每匹每日给饲料二升、草十斤,未满两岁的不准支给。吴家驼牛房两处草场的地土,招民佃种,征收子粒银两,从本年起,都由蕃牧千户所征解本部。如有丢失倒毙的牛只,呈报后给发价银买补。今后凡有进贡、朝贺以及新收孳生等项马匹,随即印烙发交马房,每年通行清点。内官依照永乐年间的旧例,每房只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余的调回另作他用;并将司牧局衙门的官吏裁革,令司牧司官吏兼管。
○又题准:各马、牛、羊房添设内官过多,每马房只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养马的指挥、千百户也一体裁减,只留一员督率旗军喂养。
○八年奏准:派科道官会同户部委官,将各仓场的马、牛、羊、驼等,查验矮小多余的,送户部及兵部拨发操练备用,或予变卖;倒毙死亡等项,一律注销开除。额外养马的军余,发回原卫所差遣操练。如有冒滥侵欺的弊端,直接参奏。
○又命令各马房的马匹,仍按旧规放牧三个月;如有买卖放纵、从中作弊等情事,听凭巡青科道官及委官查究。
○九年议准:御马监内外马房的各项马匹,都要操练调习,以便驾驭使用。其中孳生的马驹,据实呈报官府,每三年一次汇总具数奏报兵部,转行巡青科道点验。上、中二等的
不许内外管马官、自出无印小票支领。该仓官攒、将票内数目增改、以图侵费者、本部该司及委官、并巡视科道官、从重参究
○十一年题准、顺天府漷县黄场铺草场地土、照旧拨给
御马监、以為下场往回驻止之地。岁入租银、该监径自收贮。备修理应用、以省军卫有司之费
○十三年题准、每年奏差主事一员、前去顺天府三河县驻札、专管草场地土
○十四年题准、司礼监转行
御马监、将各马房管事内官、逐一从公选择。有衰老昏懦者革退另行选补。如或蹈袭故弊。废坠马政。听巡青科道官、指实举劾
○十六年题准、户部委官、及监督科道官、将外牛房吴家驼三仓牛隻、拣选老瘦不堪者、行顺天府变卖银两解部、以备买补应用。以后每季、各官会同拣选一次
○三十一年题准、通州新旧二城、分筑两草场。共设大使一员、攒典二名、隶该州管辖。合用印记铸给。库秤五名、该州审僉应役。防守甲夫、州卫通融僉拨
○万历七年题准、明智等草场委官、收放草束、差满一体考覈。公勤廉慎者、优录。平常无过者、復职叙迁。怠玩贪纵者、照罢软不及不谨等例、分别降黜
○又令象房仓官攒、必将经收草料、守支尽绝、方准起送。其守支月分、仍给俸粮
○九年题准、西城坊草场、归併安仁坊带管。北新草场、并司牲司、归併明智坊带管。牛房仓、归併黄土仓、金盏仓、归併坝上仓(汀去丁改旱)石桥仓、归併南石渠仓各带管。穵运一差、归併通州草场主事兼管。其书筭皂隶人役、一併裁革
盘拨粮斛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军粮不敷、於有粮仓分、照数盘拨。如是在仓粮储正数、支销尽绝、积出附餘。或蓄积预备、腐烂亏折。必须委官盘点见数。仍将盘过数目、分豁某字号廒若干、开报合干上司、以凭稽考追究
○永乐二十年、令两京各卫所、应天、苏、松、顺天等府州卫所、及山东、河南、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布政司所属、及都司卫所、并辽东都司所属仓粮、俱差官盘点
○洪熙元年、令差官於贵州等布政司、都司、及直隶府州卫所、取勘仓粮。分豁旧管、新收、实在、同下年该收该用之数、造册开报
○正统七年、令山西大同府、并万全都司、万全左等卫、辽东都司、三万等卫、直隶山海卫、及永平府、并顺天府遵化县、陜西、寧夏、甘肃、永昌、镇番、镇夷仓、并延安绥德等仓粮、各巡抚管粮官、照例盘量。其云南金齿等处、及广西庆远府、广东琼州府、本处按察司各委堂上官盘量
○成化十二年议定、三年一次、差科道及户部官、查盘各边粮草。如有亏折短少浥烂等项、将总理盘督等官、一体究问参奏
○十三年、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各边钱粮。
译发交马监收养,下等不堪的照题准的旧例变卖。都指挥以下官员,或勤或惰、或公或私,都临时听候点视科道官依据实情举劾。
○十年题准:各马房的钱粮,都由户部出票拨发,不许内外管马官自己开出无印的小票支领。经手仓官若把票内数目增改、图谋侵吞费用的,由本部该司及委官、并巡视科道官从重查究。
○十一年题准:顺天府漷县黄场铺的草场地土,仍照旧拨给御马监,作为下场往返时驻扎歇息之地,每年所收租银,由该监直接收贮,备作修缮应用之费,以节省军卫有司的开支。
○十三年题准:每年奏派主事一员,前往顺天府三河县驻扎,专门管理草场地土。
○十四年题准:司礼监转行御马监,将各马房管事的内官逐一秉公挑选,有年老昏庸软弱的一律革退、另行选补;如有沿袭旧弊、废弛马政的,听凭巡青科道官据实举劾。
○十六年题准:户部委官及监督科道官,将外牛房、吴家驼三处仓的牛只,挑选老弱瘦损不堪使用的,交由顺天府变卖银两解送户部,以备买补应用;此后每季各官会同挑选一次。
○三十一年题准:通州新旧两城分别建造两处草场,共设大使一员、攒典二名,隶属该州管辖,所用印记铸给;库秤五名,由该州审核签派应役;防守的甲夫,由州卫通融签派。
○万历七年题准:明智等草场的委官收放草束,任满时一并考核。公正勤慎的予以优先录用,平常无过失的复职升迁,怠惰玩忽贪婪放纵的,照罢软、不及、不谨等旧例分别予以降职罢黜。
○又命令象房仓官攒,必须等所经手收管的草料、守护支放完毕,方准起送离任;其守支的月份,仍照给俸粮。
○九年题准:西城坊草场并归安仁坊带管;北新草场及司牲司并归明智坊带管;牛房仓并归黄土仓;金盏仓并归坝上仓;石桥仓并归南石渠仓,各自带管;挖运一项差事,并归通州草场主事兼管;相关的书算、皂隶等人役,一并裁革。
盘拨粮斛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军粮不足的,从有粮的仓分照数拨补。凡仓储正数已支销完毕、积存出附余的,或蓄积备用时发生腐烂亏折的,必须委派官员盘点查明实数,并将盘查的数目分别登记某字号仓廒若干,开报有关上司,以凭稽核追究。
○永乐二十年,命令两京各卫所,应天、苏州、松江、顺天等府州卫所,以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布政司所属,以及都司卫所,并辽东都司所属仓粮,都派官员盘点。
○洪熙元年,命令派官到贵州等布政司、都司以及直隶府州卫所,查核仓粮,分别登记旧管、新收、实在,以及来年该收该用的数目,造册开报。
○正统七年,命令山西大同府、万全都司、万全左等卫、辽东都司、三万等卫、直隶山海卫,以及永平府、顺天府遵化县、陕西、宁夏、甘肃、永昌、镇番、镇夷仓,以及延安、绥德等仓的粮食,由各巡抚管粮官照例盘量;云南金齿等处及广西庆远府、广东琼州府,由本处按察司各委派堂上官盘量。
○成化十二年议定:每三年一次派科道及户部官查盘各边粮草,如有亏折短少浥烂等情事,将总理、盘督等官一
宣府、延绥、四川、每一处各二员。其大同、甘肃、寧夏、蓟州、各与偏头、鴈门等关、永平、山海、固原、洮岷等处相邻、并广西、广东、贵州、湖广、每二处共二员。如见在御史数少、就差彼处巡按御史、公同查盘
○十九年、令辽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寧夏、甘肃等处年例运送官银、并盐粮、税粮、马草、椽蓆、折收等项银两、每年支剩并新收一应见在银两、与京通二仓注销青册、一时查造。辽东、宣府、大同、山西、每季注销。甘肃、寧夏、延绥、陜西、年终注销
○弘治三年奏准、凡查盘仓粮、正粮彀数、积有附餘、照数作正支销。若耗粮不足、计其守支久近、准除折耗。守支三年以上者、每石追耗粮一升。三年以下者、升半。全无耗粮者、查究问罪
○八年奏准、盘折草束、务提商人纳户、追出揽头姓名、令均陪还官。揽头照例全家发边远充军
○令各场收草官攒、有守支八九年、例该起送、及周岁考满官、其收受草束、著令部官、无部官处、著落分巡分守官、查盘见数。若有塌烂亏折、连坐以罪
○又令大同、宣府、及陜西、辽东、各边收草、大垛五万束。小垛三万束。每三年一次、差给事中御史查盘。於内量折一垛见数。就以虚报之数、问拟侵欺罪名。其餘草垛、据此折筭
○十一年奏准、凡科道官查盘边方马草、但有塌陷狼籍、无人管顾者、即将该管守备掌印等官参奏挐问、革去管军管事
○又奏准、各边盘粮、除正耗彀数外、耗粮不必作正。责令经手人员看守。候一年以上放尽者、每石开折耗粮一升。如有耗粮不及年久者、照例问罪追陪。其查盘草束、正数已彀、亦候放支尽绝、方以守支远近、如筭耗草多寡
○十四年奏准、各边查盘粮料、照例每石一年开折一升。各以守支年分、扣筭递减。其餘已经查盘正粮、放支尽绝者、积有耗粮附餘。就令经手人员、即便作正放支。如有亏欠、一并究治。若正耗之外、又有积出附餘、一体作正支销
○正德七年、令将各该卫所预备仓收贮年久赎罪米穀、通行查盘见数。遇放官军月粮、不分新旧、与军储仓粮、相兼搭放。今后各该卫所、将赎罪米穀、议定石数、开报管粮郎中、转发附近各卫军储仓分交纳。或折放银钱、照前撘放
○嘉靖元年议准、浙江、南直隶、山东、河南、江西、并湖广、四川等处钱粮、三年一次差官刷卷之时、就於各该
敕内添入。不妨原委、兼理清查一应钱粮、纠察姦弊
○二十九年题准、凤阳管仓主事、凡遇各处解到凤阳仓粮、本色发仓上纳。折色批府收完贮库。及遇放支、送赴分司给散。岁终、听巡仓御史查盘奏报。中间如有附餘银两、亦要造册送部查考。
译并究问参奏。
○十三年,派给事中、御史查盘各边钱粮:宣府、延绥、四川每处各派二员;大同、甘肃、宁夏、蓟州因与偏头关、雁门等关,以及永平、山海、固原、洮岷等处相邻,并广西、广东、贵州、湖广,每两处共派二员。如现有御史人数不够,就近委派当地巡按御史一同查盘。
○十九年,命令辽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年例运送的官银,以及盐粮、税粮、马草、椽席折收等项银两,每年支剩及新收的一应现存银两,与京、通二仓的登记册子,一并按时查造。辽东、宣府、大同、山西每季注销登记,甘肃、宁夏、延绥、陕西每年终注销登记。
○弘治三年奏准:凡查盘仓粮,正粮足数的、积有附余的,照数作正数支销;如耗粮不足,按守支的年限久近,准予扣除损耗——守支三年以上的,每石追补耗粮一升,三年以下的一升半,全无耗粮记录的,查究问罪。
○八年奏准:盘查折算草束,务必提审商人、纳户,追出揽头的姓名,令其均摊赔还官府;揽头照例全家发配边远充军。
○命令各场收草的官攒,有守支八九年、依例该起送离任的,以及任满一年考核的官员,其收受的草束,责令部里官员——没有部官的地方由分巡、分守官——查盘现存数目,如有塌陷霉烂亏折的,连坐治罪。
○又命令大同、宣府以及陕西、辽东各边收储的草垛,大垛五万束、小垛三万束,每三年一次派给事中、御史查盘,从中抽验折算一垛的现存数量,就以其中查出的虚报数目,定拟侵欺的罪名;其余的草垛,据此比照折算。
○十一年奏准:凡科道官查盘边方马草,若有塌陷散乱、无人管顾看守的,即将该管守备、掌印等官参奏拿问,革去其管军、管事之职。
○又奏准:各边盘查粮食,除正数、耗数足够的以外,耗粮不必作正数处理,责令经手人员看守;等到守支满一年以上、放支完毕的,每石折算耗粮一升;如耗粮不足年限、拖延已久的,照例问罪追赔。查盘草束方面,正数已够的,也要等放支完毕后,再按守支时间远近折算耗草多少。
○十四年奏准:各边查盘粮料,照例每石每年折算耗粮一升,按守支年限扣算递减;其余已经查盘、正粮放支完毕的,积有附余耗粮的,就令经手人员即行作正数放支;如有亏欠,一并追究处治。若正数、耗数之外又有积存出的附余,也一律作正数支销。
○正德七年,命令将各该卫所预备仓收贮多年的赎罪米谷,全面查盘清点实数,遇放官军月粮时,不分新旧,与军储仓粮搭配放给。今后各该卫所将赎罪米谷议定数额,开报管粮郎中,转发附近各卫军储仓交纳;如折放银钱,也照前述办法搭配放给。
○嘉靖元年议准:浙江、南直隶、山东、河南、江西以及湖广、四川等处的钱粮,每三年一次派官刷卷之时,就在给该官的敕书内添入条款,不妨碍原有委派事务,兼理清查一应钱粮、纠察奸弊。
○二十九年题准:凤阳管仓主事,凡遇各处解到凤阳仓的粮食,本色发仓上纳,折色批交府库收贮;遇放支时,送分司发放。年终由巡仓御史
及行该府、一体遵依。如该府同知通判不遵体统、亦许参呈处治
○三十六年议准、请
敕各处巡按、除广西、贵州、依奏免查外。先查各该司府、嘉靖二十一年起、至三十五年止。不问起存、但係户部题行勘合、坐派各边税粮、马草、顏料、一应年例各总数。查筭彼处徵派撒数、有无与原派相同。次将各府州县完解过各数目、查对各司府每年收除各数目、有无与各解相同。各该司府州县、如有别项情弊、逐一审究、追补完足、参论治罪。仍令巡抚、每季终、将各州县完解过各司府银两数目、类咨两京户部知会。如咨内报完钱粮、应转解京者、半年以上不发解、及解到数目短少、本部查覈各该循环文簿、将司府承行官吏、照例参究。巡按復
命之日、备将一年内查解过钱粮、分别年分款数、并追问过侵欠官解人等罪名赃罚、造册奏缴。仍开报已未完数目、交付接管巡按、查照施行
○四十年题准、将镇边城龙庆等仓钱粮、止听直隶巡按、巡关御史查盘。宣府巡按、不得重復差官、以滋多事
○四十五年题准、紫荆诸关仓场、札行管粮主事、不待五年科道查盘之期、督同兵备、亲诣各处仓场、逐一清查盘验。如有浥烂、追究年月久近、有无姦弊、即便设法区处
○隆庆元年题准、大同沿边仓场一应钱粮、巡按御史逐年查盘。仍令郎中主事、不时弔取查覈。如有姦弊即行究治
○五年议准、蓟密等处查盘御史、将各镇钱粮、照依原议、查理奏报。仍行巡按御史、将倒盘事务停止。如有姦恶侵欺冒领蠹弊、不妨原务、重為摘发参究。其餘已经差有查盘御史地方、合通照前例
○万历二年题准、查盘边储、著各该巡按御史带查、不必另差
○七年题准、通行南直隶、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山东、河南督抚、查将军餉、照各边事例、定為多寡经制。每岁、御史照数查盘。年终、督抚开具原额、收除、实在、及省存数目奏报
○八年题准、通行抚按、凡查盘钱粮、选委府佐等官、亲赴地方盘验。以后
译查盘奏报,中间如有剩余银两,也要造册送部查考,并行文该府一体遵照执行;如该府同知、通判不遵守体统,也许予以参奏处治。
○三十六年议准:请敕令各处巡按,除广西、贵州依奏免于查核外,先查明各该司府,自嘉靖二十一年起至三十五年止,不论起运存留,凡属户部题准行文、勘合坐派的各边税粮、马草、颜料等一应年例总数,查核当地征派的实际数目,与原派数是否相符;再将各府州县完解过的各项数目,与各司府每年收除的各项数目核对,看是否与各解相符。各该司府州县如有别的情弊,逐一审究,追补足数,参奏治罪,并命巡抚每季终将各州县完解各司府银两的数目,通报南北两京户部知会。若通报内所报完的钱粮应转解京城的,超过半年以上不发解,或解到的数目短少,本部查核各该循环文簿,将司府承办官吏照例参究。巡按复命之日,须将一年内查解过的钱粮,按年分款项分别列明,并连同追问过的侵欠官解人等罪名赃罚,一并造册奏缴;仍须开报已完、未完的数目,交付接任的巡按查照办理。
○四十年题准:将镇边城、龙庆等仓的钱粮,只由直隶巡按、巡关御史查盘,宣府巡按不得重复派官,以免徒增事端。
○四十五年题准:紫荆等关的仓场,行文管粮主事,不必等到五年一次科道查盘之期,随即督同兵备,亲自到各处仓场逐一清查盘验;如有霉烂,追究发生的年月久近、有无奸弊,随即设法处理。
○隆庆元年题准:大同沿边仓场的一应钱粮,由巡按御史逐年查盘,仍命郎中、主事不时调取查核;如有奸弊,随即查究处治。
○五年议准:蓟州、密云等处的查盘御史,将各镇钱粮照原议查明处理并奏报,仍命巡按御史停止重复的盘查事务;如有奸恶侵欺冒领的弊端,不妨碍原有职务,仍应重点查发究治;其余已经差派查盘御史的地方,一并照前例办理。
○万历二年题准:查盘边储之事,由各该巡按御史一并查核,不必另外派人。
○七年题准:通行南直隶以及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山东、河南等地督抚,将军饷照各边旧例定出多寡的经制额度,每年由御史照数查盘,年终由督抚开列原额、收除、实在及省存数目奏报。
○八年题准:通行各巡抚、巡按,凡查盘钱粮,选派府佐等官亲自到当地盘验。此后……
各边监收监放、尽责通判。不许復委经歷。如仓攒侵盗事发。通判即不知情、亦以不职论黜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
天下粮草等项、
国初命有司按季开报。后以季报太繁、令每岁会计存留起运、申报上司、转达户部、俱从户部定夺。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所在有司仓廩、储积粮斛、除存留彼处卫所三年官军俸粮外。务要会计周岁关支数目、分豁见在若干、不敷若干、餘剩若干、每岁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户部定夺施行。仍将次年实在粮米、及该收该用之数、一体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开报
译各边的监收监放事宜,全部由通判负责。不许再委派经历官办理。如果仓库管理人员侵吞盗窃粮草的事情发生,通判即使不知情,也要按失职论罪罢黜。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
天下粮草等项、
国初规定由有关衙门按季度开列上报。后来因为按季上报太过繁琐,改为每年将存留、起运的粮草汇总核算,申报上级衙门,转呈户部,都由户部裁定。具体事例详见后文。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各地有关衙门的仓廪所储积的粮食,除去留存当地卫所三年官军俸粮之外,务必核算全年支用的数目,分别列明现存若干、不足若干、剩余若干,每年开列上报有关上级衙门,转呈户部裁定施行。同时还要将次年实存的粮米,以及应收应用的数目,一并分别列明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各项,开列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