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七课程六茶课
万历六年、巡茶御史册报、新收银一千六百九十四两六钱九分五釐】
各处茶课钞数
应天府江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贯
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
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铜钱八千二百五十八文
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
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
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
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
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釐
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
凡引由。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產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於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餘茶者、并听拏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住卖官司告缴。该府州县俱各委官一员管理
○又定、一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诸人但犯私茶、与私盐一体治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同私茶论。一出园茶主、将茶卖与
译查验。若茶叶没有引由凭证,或茶引与所运茶叶不相符的,允许他人告发拿捕。若茶引数量与实际茶叶不相当,或有多余茶叶的,一并拿问治罪。茶叶卖完后,即将原先所给的引由,交回住卖地的官司呈缴。该府州县各自委派官员一员管理
○又规定: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准茶叶一百斤;茶由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准茶叶六十斤。凡人若犯私贩茶叶之罪,与私盐同等治罪。如将已经批验截角作废的旧引,用来蒙混带入山中冒充照准茶叶的,按私茶论罪。凡种茶园的茶主,将茶叶卖给……(原文至此中断)
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一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所、须要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违越者、笞二十。一偽造茶引者、处死。籍没当房家產。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景泰五年、令将引由照茶、依例批验截角。卖毕、随赴住卖所在官司告缴。封送各该批验所。类解本部查销。若有过期不缴者、批验茶引所、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行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仍行各府州、查勘前项茶商原领未缴引由、照例送销。其批验茶引所、今后给散引由、务籍记茶商姓名籍贯、茶斤引数。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中夹纸一张、送部。钞送库交收。纸存印引
○嘉靖二十一年、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并文引字号、一样关帖六本。印鈐关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放、秤盘番易。各将截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茶法道验。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悉听茶法道举正。依律查究
○又议准、掣割餘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旧额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腹里三万八千道。今加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餘二万六千道、仍令腹里照常报中。此外若有买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给由帖、照例收税。截角类缴
译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一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所、须要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违越者、笞二十。一偽造茶引者、处死。籍没当房家產。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没有引由私自贩运茶货的商人,初次犯罪杖打三十,仍追缴原价没收入官。再次犯罪杖打五十,第三次犯罪杖打八十,加倍追缴原价没收入官。凡商人贩运茶货到达,经过批验所,必须依照规定接受查验批核,将引由截角。如查明并无夹带私茶,方才允许放行。违反规定的,杖打二十。凡伪造茶引的,处死,抄没其家产房屋。告发捉拿的人赏银二十两。
○景泰五年、令将引由照茶、依例批验截角。卖毕、随赴住卖所在官司告缴。封送各该批验所。类解本部查销。若有过期不缴者、批验茶引所、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行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仍行各府州、查勘前项茶商原领未缴引由、照例送销。其批验茶引所、今后给散引由、务籍记茶商姓名籍贯、茶斤引数。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中夹纸一张、送部。钞送库交收。纸存印引
○景泰五年,下令将引由与茶货核对,依照规定批验截角。卖完之后,随即前往销售所在地的官府呈报缴销,封存送交各该批验所,汇总解送本部查核销案。若有过期不缴的,批验茶引所每季查出商人姓名、籍贯地址、引由数目,开列申报有关上司,转行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审问追缴。同时行文各府州,查勘前述茶商原领而未缴的引由,照例送交销案。各批验茶引所今后发放引由,务必登记茶商姓名、籍贯,以及茶斤、引数。每一道引由,收钞一贯,中间夹纸一张,送交本部,钞送交国库收存,纸留存作印引之用。
○嘉靖二十一年、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并文引字号、一样关帖六本。印鈐关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放、秤盘番易。各将截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茶法道验。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悉听茶法道举正。依律查究
○嘉靖二十一年,下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其年龄、籍贯以及文引字号,制成一样的关帖六本,加盖印信,关送重庆、夔州等道,关帖发给各地方委官收管。等各商人到达之日,查验审核相符,按数验明放行,秤量盘点,交番易换。各处将截角茶引汇总缴纳,各道查明后,即转关茶法道核验。如果缴到的截角数目不足,以及盘验放行不及时的,一律听凭茶法道检举纠正,依法查究。
○又议准、掣割餘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旧额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腹里三万八千道。今加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餘二万六千道、仍令腹里照常报中。此外若有买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给由帖、照例收税。截角类缴
○又议定批准,掣割剩余茶货,四川每年照例发给茶引五万道。原额是黎州、雅州一万道,松潘二千道,内地三万八千道。如今增加黎州、雅州一万道,松潘二千道,其余二万六千道,仍令内地照常报中。此外若有购买食用零星茶货、不足百斤的,分发由帖,照例收税,截角后汇总缴纳。
凡徵课。洪武初定、凡卖茶去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叶茶、各验价直纳课。贩茶不拘地方
○四年奏准、陜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茶园、每十株、官取一分。其民所收茶、官给价买。无主者令守城军士薅培。及时採取、以十分為率。官取八分。军收二分。每五十斤為一包。二包為一引。令有司收贮、於西蕃易马
○五年、令四川產茶地方、照例每十株官取一分。徵茶二两。其无主者、令人薅种、以十分為率。官取八分。有司收贮
○又令四川碉门永寧筠连诸处、所產剪刀麤叶茶、立局徵税。易换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备官用。其民所收茶、照江南茶法、於所在官司给引贩卖
○二十一年、令差人闸办四川天全六蕃招讨司茶课、以為定额
○永乐十年、令四川安县茶课折收钞
○宣德四年、令免四川茶户徭役
○又令四川保寧府巴县官地茶、照民地例起科
○正统四年、革四川播州宣慰司茶仓。其茶折钞、贮本司永丰仓
○八年、令筠连高珙宜宾等县茶课、每斤折钞一贯。各於该县徵收支用
○景泰二年、仍令筠连高珙三县茶课、折办本色、於本府仓收乌蒙军民府茶课、运纳於叙州府收。每斤折钞一贯。准给各卫官军俸粮
○五年、令各处批验茶引所、秤掣餘茶、年终类解该府。运赴本部。转送光禄寺收用
○成化三年奏准、西寧洮河茶马司、积多餘茶、年久湿烂。今后麤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项。俱解本省有司收候、以补收买茶课支用
○五年、令陜西布政司、将金州等处茶课、自成化六年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银布、候丰年收买茶斤、送各茶马司收贮、以备易马
○弘治八年、令四川布政司、将所属茶课、俱自弘治二年為始。以后年分、各拖欠该徵之数、俱减轻。每芽茶一斤、徵银一分五釐。叶茶一斤、止徵一分
○正德元年议准、勘处汉中所属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等处、旧额岁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餘斤。新收茶课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俱照数岁办。永為定例
○十五年奏准、养龙坑长官司、每年应办茶课三年一次、通计该茶三十三斤七两二钱七分五釐。一併差人解纳
○嘉靖十二年奏准、陜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清审。量為增减均平茶课
○十三年奏准、陜西金西等五州县课茶、责令大户、径解茶马司交纳。其经过州县原设茶户二千餘名。止派百名。徵银、以给大户脚价
凡开中。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茶盐、许於四川成都保寧等处官仓关支。官茶每百斤、与折耗茶十斤自备脚力运赴甘州、支与淮浙官盐八引。
译凡征收赋税。洪武初年规定,凡是卖茶的地方,赴宣课司依照惯例三十分抽取一分。芽茶、叶茶,各自核验价值缴纳税课。贩茶不限地方。
○洪武四年奏准,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的茶园,每十株,官府取其中一分(的茶)。百姓所收的茶,官府给价收买。没有主人的茶园,命守城军士除草培育。到时采摘,以十分为标准。官府取八分,军士收取二分。每五十斤为一包,两包为一引。命有司收贮,用来在西蕃换马。
○洪武五年,命令四川产茶地方,照例每十株官府取一分。征收茶两两。没有主人的,令人除草种植,以十分为标准,官府取八分,有司收贮。
○又命令四川碉门、永宁、筠连等处,所产的剪刀粗叶茶,设立机构征税。用来换取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备官府使用。百姓所收的茶,照江南茶法,在当地官司领取引票贩卖。
○洪武二十一年,命差人闸办四川天全六番招讨司的茶课,作为定额。
○永乐十年,命四川安县茶课折收钞币。
○宣德四年,命免除四川茶户的徭役。
○又命四川保宁府巴县官地所产的茶,照民地的先例起科征税。
○正统四年,革除四川播州宣慰司的茶仓。所收的茶折成钞币,贮存在本司永丰仓。
○正统八年,命筠连、高珙、宜宾等县的茶课,每斤折钞一贯,各在本县征收支用。
○景泰二年,仍命筠连、高珙、三县的茶课,折办本色(实物),在本府仓收储;乌蒙军民府的茶课,运纳到叙州府收储,每斤折钞一贯,准许发给各卫官军作俸粮。
○景泰五年,命各处批验茶引所,秤量截留的余茶,年终归类解送该府,运赴本部,转送光禄寺收用。
○成化三年奏准,西宁、洮河茶马司,积存过多的余茶,年久受潮腐烂。今后粗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茶三十五斤,也酌量收银五钱。没有银子的,收丝绢等物。都解送本省有司收存候用,以补收买茶课的支用。
○成化五年,命陕西布政司,将金州等处的茶课,自成化六年开始,仍收本色(实物)。原先折收的银布,等丰年收买茶叶后,送各茶马司收贮,以备易马之用。
○弘治八年,命四川布政司,将所属茶课,都自弘治二年为起始。此后各年,各处拖欠应征的数额,都予以减轻。每芽茶一斤,征银一分五厘;叶茶一斤,只征一分。
○正德元年议定,勘核处理汉中所属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等处,旧额每年应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余斤,新收茶课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都照数每年办理,永远作为定例。
○正德十五年奏准,养龙坑长官司,每年应办的茶课三年一次,共计该茶三十三斤七两二钱七分五厘,一并差人解纳。
○嘉靖十二年奏准,陕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的茶户,由巡茶御史每十年清审一次,酌量增减,使茶课均平。
○嘉靖十三年奏准,陕西金州、西乡等五州县的课茶,责令大户直接解送茶马司交纳。原来经过州县所设的茶户二千余名,只派留一百名,其余征收银两,用以给大户作脚价。
关于
运赴西寧、与盐六引
○正统元年、命罢运茶支盐事例
○弘治三年、令陜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召商报斤。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掛号、於產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為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
○七年、以陜西岁饥、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派拨缺粮仓分上纳备賑
○八年、令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十二年、停止粮茶事例
○十四年、以榆林环庆固原粮餉缺乏、将洮河西寧发卖茶斤、量开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类解边仓、糴买粮料
○十五年、令今后不许召商中茶
○十七年、令召商收买茶五六十万斤。依原拟给银定限。听其自买、自运至各该茶司、取实收查验。仍委官於西寧河州二卫、发卖价银、官库收候给商
○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茶、照旧徵收。商贩货卖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处报中引目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引定价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俱令赴管茶官处报中。价银赴司上纳。其腹里產茶地方、凡茶不上百斤、俱赴本州县报数。每十斤、上银一分。给票照卖。立限完缴。其无引无票、俱係私茶。入官问罪
○十二年奏准、凡收放商茶、俱要辨验真正。挨陈及新。如有求索那移等弊、查照律例举行
○十三年奏准、今后问茶之期、商人报中、每岁至八十万斤而止。不许开中太滥、致坏茶法
○二十六年、令陜西开中茶一百万斤。召纳紧要边镇、以备军餉
○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岁额茶引、共该税银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每年布政司差官、径赴南京户部、请给引目、转发该道、召商报中。上纳税银。该司贮库。年终差官解部济边
○五年议准、近年姦商、假以附茶為由。任意夹带。恣情短贩。甚至汉中盘过、有二二年不到茶司者。巩昌招中、有十数年不销原引者。今后招商引内註定、一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仍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再报。六年以上、即係老引兴贩。照例问遣。其经过汉中、巩昌、专责理刑推官、查照引内篦斤、著实盘验
○又定买茶中马事宜。各商自备资本、执引前去各该衙门比号相同。收买真细好茶。毋分黑黄正附、一例蒸晒。每篦重不过七斤。完日、原住买茶所在官司、催发起程。仍填註发行年月日期印鈐。运至汉中府、辨验真假。黑黄斤篦、各另秤盘。经过罝口巡检司、火钻批验所、巩昌府、查验篦数。稽考夹带。苏谿关遵照题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许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数外若有多餘、方准抽税。各照格填註、印鈐、截角、依限运赴洮岷参将、转发洮州茶司、照例对分贮库。
译开中。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茶盐,许在四川成都、保宁等处官仓关领支取。官茶每百斤,加上折耗茶十斤,自备脚力运赴甘州,可支领淮浙官盐八引;运赴西宁,给盐六引。
○正统元年,命废止运茶换盐的事例。
○弘治三年,命陕西巡抚会同布政司出榜召商报领斤数,发给引票到巡茶御史处挂号,在产茶地方收买茶叶,运赴原定的茶马司。以十分为标准,六分听凭自行售卖,四分验收入官。
○弘治七年,因陕西年荒,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调拨到缺粮的仓分上纳以备赈济。
○弘治八年,命免除易马之事,只中茶四百万斤,用以充实边储。
○弘治十二年,停止粮茶事例。
○弘治十四年,因榆林、环庆、固原粮饷缺乏,将洮河、西宁发卖的茶叶,酌量开放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归类解送边仓,籴买粮料。
○弘治十五年,命今后不许召商中茶。
○弘治十七年,命召商收买茶五六十万斤,依原定价银限期,听凭自行买运至各该茶司,取得实收查验。仍委派官员在西宁、河州二卫,将发卖所得价银,由官库收存等候给商。
○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茶,照旧征收。商贩贩卖茶叶达百斤以上的,都要到管茶官处申报中引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抽收一分。凡中收芽茶,每引定价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都命到管茶官处申报中引,价银到司衙上纳。腹地产茶地方,凡茶不满百斤的,都到本州县申报数目,每十斤,纳银一分,发给票据凭以出卖,限期缴清。没有引票的,都算作私茶,没收入官问罪。
○嘉靖十二年奏准,凡收放商人的茶叶,都要辨验真假,按陈茶新茶的次序。如有索求、挪移等弊端,按律例查处执行。
○嘉靖十三年奏准,今后申报中茶的期限,商人报中每年至八十万斤为止,不许开中太滥,以致败坏茶法。
○嘉靖二十六年,命陕西开中茶一百万斤,招纳供应紧要边镇,以备军饷。
○隆庆三年题准,四川每年额定的茶引,共该税银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每年布政司派差官,直接前往南京户部,请领引票,转发给该道,召商申报中引,上纳税银,由该司贮库,年终派差官解送户部接济边防。
○隆庆五年议准,近年奸商借附茶为名,任意夹带,恣意短贩,甚至有汉中盘查经过、两年不到茶司的;巩昌招中的,有十几年不销原引的。今后招商引票内注定,一年销完的,重赏;二年销完的,酌量给赏;三年的,免予追究;四年的,问罪,并抽取附茶的一半入官;五年的,问罪,附茶全部入官,不准再申报;六年以上的,即算作老引兴贩,依例问罪发遣。经过汉中、巩昌的,专责理刑推官,查照引票内篦数,切实盘查核验。
○又制定买茶中马事宜。各商自备资本,持引前往各该衙门比对号目,收买真正好茶,不分黑黄正附,一律蒸晒,每篦重不超过七斤。完成后,原先住茶收买所在的官司,催促发行起程,仍要填注发行的年月日期并加盖印记。运至汉中府,辨验真假,黑黄斤篦,各自另行秤盘。经过罝口巡检
取实收赴院销缴。如有夹带数多、偽造低假、正附篦斤不同、即从重问罪。夹带与斤重者、入官。低假者、砍焚。引过五年之上不销者、究问
○又令甘州茶司、批照洮河西寧三茶司事例、定以六月开中。听该道会同将领、抚调蕃族、依期前来。不拘儿騍扇马、堪以骑征者、方许中纳。每年大约以八百匹為止。务限两月以里通完
○万历十三年题准、陜西腹里地方、西安等三府、因无官茶、私贩横行。议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给引目。每引定為一百斤。收买园户餘茶、运发汉中府、验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各不过二万斤。引内明坐地方。随路截角。如无印记、及越境者、以私茶论
凡易马。洪武初、令陜西洮州、河州、西寧各该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二次、差在京官、选调边军、齎捧金牌信符、往附近蕃族、将运去茶易马。原额牌四十一面。上号藏
内府。下号降各蕃。篆文曰、
皇帝圣旨。 【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 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寧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先期於四川徵茶一百万斤、官军转运各茶马司
○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三十年、令四川成都、重庆、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各置茶仓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蕃易马。各设官掌管
○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
○洪熙元年、令四川保寧等府所属、原额官茶、照例办纳。罢买民茶。若官仓见积茶堪中换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当地时价、作官吏俸给支销。不堪换马叶茶、具奏覆验烧毁
○成化十五年、令陜西巡茶御史招蕃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弘治三年、以各边缺马、令招商报茶。西寧河州、各四十万斤。洮州、二十万斤。运赴原拨茶马司、以茶百斤、易上马一匹。八十斤、易中马一匹
○正德十年、以每年招易、蕃人不辨秤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小则商病。令酌為中制。每一千斤、定三百三十篦。以六斤四两為准。作正茶三斤。篦绳三斤
○嘉靖二十六年、令洮州、河州、西寧、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易马之时。但有将老弱不堪马匹、(上竹下双)顶蕃名、中纳支茶。三匹以下。官军、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餘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茶马俱入官。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箇月发落。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
译司、火钻批验所、巩昌府时,查验篦数,稽考有无夹带。苏溪关依照题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许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数目外如有多余的,才准抽税。各照格式填注、盖印、截角,依限运赴洮岷参将,转发洮州茶司,照例对分贮库,取得实收赴院销缴。如有夹带数目过多,伪造低劣假货,正附篦斤数不符的,即从重问罪;夹带过重的,没入官;低劣假冒的,砍毁焚烧;超过引票期限五年以上未销的,追究问罪。
○又命甘州茶司,依照洮河、西宁三茶司的事例,定在六月开中,听凭该道会同将领,安抚调动番族,依期前来。不拘公马母马阉马,只要能骑乘出征的,才准中纳。每年大约以八百匹为限,务必限两个月内办完。
○万历十三年题准,陕西腹地,西安等三府,因没有官茶,私贩横行。议定由巡茶御史招商,印发引票,每引定为一百斤,收买园户余茶,运发汉中府,验明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的各不过二万斤。引票内明确标注地方,沿路截角。如没有印记,以及越出境界的,按私茶论处。
关于易马。洪武初年,命陕西洮州、河州、西宁各该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两次,派京官选调边军,携带金牌信符,前往附近番族,将运去的茶换马。原额金牌四十一面,上号藏在内府,下号发给各番。篆文写道:皇帝圣旨。【左侧写:合当差发;右侧写:不信者斩。】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事先在四川征茶一百万斤,由官军转运各茶马司。
○洪武二十二年,制定茶易马的标准。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洪武三十年,命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各设置茶仓贮茶,以等待客商纳米中买,以及用来与西蕃易马,各设官掌管。
○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
○洪熙元年,命四川保宁等府所属,原额官茶,照例办纳,罢除买民茶。若官仓现存积茶堪以换马的,仍留下支用;芽茶依照当地时价,作为官吏俸给支销;不堪换马的叶茶,具奏后覆验烧毁。
○成化十五年,命陕西巡茶御史招番易马,不限定年例,愿意来的听任其来。
○弘治三年,因各边缺马,命招商申报茶叶。西宁、河州,各四十万斤;洮州,二十万斤,运赴原拨定的茶马司,以茶百斤,换上等马一匹;八十斤,换中等马一匹。
○正德十年,因每年招易时,番人不能辨明秤衡,只订篦数中马。篦数太大则官府亏损,太小则商人受损,命酌定为中间标准。每一千斤,定为三百三十篦,以六斤四两为准,其中正茶三斤,篦绳三斤。
○嘉靖二十六年,命洮州、河州、西宁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番易马之时,若有将老弱不堪的马匹,冒充番人名目中纳支茶三匹以下的:官军,调往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
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下者、调边卫带俸。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三匹以上及将茶斤展转兴贩通蕃者、各照地方斤数、问拟发遣。其参守抚夷等官、不行通调远蕃、坐索土人贿赂、听其中马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照例问发立功。索取蕃人财物者、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文职官员、和同纵容者、一体参提究治罢黜。有赃者、从重论。失於觉察者、量情发落
凡关运。正统七年议准、夔州、保寧、二府所属茶、洪武间、径运至秦州。永乐间、将保寧茶课、置仓收贮。今令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寧仓。一体令军夫关运
○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西寧茶马司、收贮易马
○九年题准、起倩四川军夫、给与口粮。将减半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陜西接界褒城县茶厂又议准、将减运茶斤。陜西都司、运三分半。布政司、运六分半。除都司所属延安等八卫、延安所属葭州等六州县、不起军夫外。其餘有司军卫、酌量起倩军夫、给口粮有差。俱直抵褒城县茶厂
○成化十九年、令四川保寧等府茶课、每岁运十万斤、至陜西接界交收。转运各茶司支用
凡禁约。洪武三十年
詔、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著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私茶出境、即拏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仍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者、治以重罪
○永乐六年、令諭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漏?疋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前私贩、拏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景泰五年、令各处军民人等、官民马快等船、并车辆头匹、挑担驮载私茶者。各该官司盘获、茶货车船头匹入官。引领牙行、及停藏之家、俱依律治罪。巡捕人员、受财纵放者、一体究问
○天顺二年奏准、凡蕃僧夹带姦人、并军器私茶违禁等物。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等物入官。伴送夹带人、送所在官司问罪。若蕃僧所至之处、各该衙门不即应付、纵容收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体察究治
○成化七年、令禁进贡回回蕃僧人等、於在京、及沿途、收买私茶
○十八年、令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凡军卫有司、果无私茶。不许分派下人、买纳作数
○三年、令今后进贡蕃僧、该赏食茶。给领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分、照数支放。不许於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尽数入官
○十七年、令四川抚按官、行碉门、黎州、雅州、建昌、松潘、夔州、保寧等处、各该兵备分巡、申明茶禁。
译操;民、以及舍余人等,发往附近卫分充军,只限终身本人;茶马都没入官府。医兽、通事、土民等人通同作弊的,枷号一个月发落。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的,参劾问罪,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等人冒中二匹以下的,调边卫带俸,有贪赃的从重论处,不知情的照常发落;三匹以上以及将茶叶辗转贩卖通番的,各按地方斤数,问拟发遣。参守抚夷等官不予调遣远番、坐地索取土人贿赂听任其中马的,参劾问罪,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计赃达徒罪以上的,照例问罪发配立功;索取番人财物的,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的文职官员,和同纵容的,一并参提究治罢黜,有贪赃的从重论处,失于觉察的酌情发落。
关于关运。正统七年议准,夔州、保宁二府所属的茶,洪武年间直接运至秦州,永乐年间将保宁的茶课设仓收贮。今命夔州的茶课,也运赴保宁仓,一并命军夫关运。
○正统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往西宁茶马司收贮易马。
○正统九年题准,起雇四川军夫,给予口粮,将减半的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陕西接界的褒城县茶厂;又议准,将减运的茶,陕西都司运三分半,布政司运六分半。除都司所属延安等八卫、延安所属葭州等六州县不起雇军夫外,其余有司军卫,酌量起雇军夫,按等级给予口粮,都直抵褒城县茶厂。
○成化十九年,命四川保宁等府的茶课,每年运十万斤,到陕西接界处交收,转运各茶司支用。
关于禁约。洪武三十年下诏,在通往西蕃经过的关隘及偏僻处所张榜告示,命拨派官军严谨把守巡视。若有将私茶运出境的,即刻抓获解送官府治罪,不许受贿放行。仍要追究何处官军或地方放纵通过的,治以重罪。
○永乐六年,命晓谕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必设法巡查捕获,不许透漏疋布、绢帛、私茶、青纸等出境。如仍有依前私贩的,抓获到官后,将犯人与把关头目一并凌迟处死,家属迁往化外,货物没入官府;有能自首的免罪。
○景泰五年,命各处军民等人,官民马快等船只,以及车辆头匹,凡挑担驮载私茶的,由各该官司盘查捕获,茶货车船头匹没入官府;引领的牙行以及窝藏之家,都依律治罪;巡捕人员受贿放纵的,一并究问。
○天顺二年奏准,凡番僧夹带奸人,以及军器、私茶等违禁物品的,许沿途官司盘查检验,茶货等物没入官府,伴送夹带的人送所在官司问罪。若番僧所到之处,各该衙门不即时接待供应,纵容其收买茶货,以及私自接受馈送、增改关文的,听凭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体察究治。
○成化七年,命禁止进贡的回回、番僧等人在京城以及沿途收买私茶。
○成化十八年,命私茶兴贩夹带达五百斤的,照现行私盐条例,押发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凡军卫有司确实没有私茶的,不许分派下人买纳凑数。
○弘治三年,命今后进贡的番僧该赏食茶的,发给勘合,命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的仓分,照数支放,不许在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全部没入官府。
○弘治十七年,命四川抚按官行
利州卫选委指挥一员、专管巡茶。通江、巴县、广元、东乡等处、就委巡捕官管理。各督应捕人等、把隘缉访。军民人等、敢有仍前私贩。及该管官司、不行用心捕获。一体重治
○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但有将私茶潜住边境、兴贩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知情歇家牙保、俱问发南方烟瘴地面卫所、永远充军。其在西寧、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一百斤以上、问发附近卫分充军。三百斤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若在腹里兴贩者、照例五百斤以上、押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不及前数者、俱依律拟断腹里、仍枷号一箇月。在边方、枷号两箇月。有力纳米赎罪。无力解五百里之外、摆站守哨。但有逃回、仍前兴贩者。事发、不拘多寡、问发附近卫分充军。若军官将官知情、纵容弟男子姪伴当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官、知情故纵者。事发参问、降一级、原卫带俸差操。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官、自出资本、兴贩私茶。但通蕃者、问发边卫充军。在西寧洮河甘肃地方发卖者。三百斤以上、发附近卫分充军。不及数、及在腹里发卖者。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
○嘉靖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寧、利江一带、附近陜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者。悉听陜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分巡兵备等官、务严禁私茶。按季将捉提人犯数目、开报查考。俱听本官举劾
○十五年题准、今后陜西三茶马司积茶、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计该正茶外。分毫不许夹带
○又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如有兴贩蕃马入境者。拏获、马匹入官。犯人以通蕃例论罪
○二十六年议准、各处茶商、有原无资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蒸造假茶。及将验过真茶盗卖、沿途采取草茶纳官。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人园户、及知情转卖之人、民发附近卫分军、发边卫、各充军。止终本身。茶价入官。不及前数者、依私盐法论罪。仍枷号两箇月发落。窝顿店户、知情者从重论。至一千斤以上、本犯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问知与不知、一体治罪。其官司开报茶引、令各商互相保结。中间若有前项之徒、听其首发。通同妄保者、一併治罪。不知者、不坐。各处行茶地方、但有豪强茶徒、出本雇觅十人以上、挑贩私茶者。事发审实、悉照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发。若拏获雇觅之人、隐护首恶、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在边者永远、在内者止终本身、各充军。巡捕官兵、通同茶徒、卖放首恶。及挟诈良民者。事发、官、参问。降一级。应捕人役、枷号两箇月。
译文碉门、黎州、雅州、建昌、松潘、夔州、保宁等处,各该兵备分巡官申明茶禁。利州卫选委指挥一员,专管巡茶;通江、巴县、广元、东乡等处,就近委派巡捕官管理,各自督促应捕人等把守隘口缉察查访。军民人等若仍敢私贩,以及该管官司不肯用心捕获的,一并从重治罪。
○弘治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凡将私茶潜藏边境兴贩交易的,以及在腹地贩卖给进贡回还夷人的,不论斤数,一经查出,连同知情窝藏之家、牙保,都问发南方烟瘴地面卫所永远充军。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贩卖的,一百斤以上问发附近卫分充军,三百斤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若在腹地兴贩的,照例五百斤以上押发附近卫分充军,只限终身本人;不足前述数目的,都依律拟断,腹地的仍枷号一个月,边方的枷号两个月,有能力的纳米赎罪,无能力的解送五百里之外摆站守哨。若有逃回仍前兴贩的,一经查出,不论多少,问发附近卫分充军。若军官将官知情,纵容弟男子侄伙伴兴贩,以及守备把关巡捕官知情故意放纵的,查出后参劾问罪,降一级,原卫带俸差操,有贪赃的从重论处,不知情的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官自出资本兴贩私茶,凡通番的,问发边卫充军;在西宁、洮河、甘肃地方发卖的,三百斤以上发附近卫分充军,不足数的以及在腹地发卖的,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
○嘉靖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带,靠近陕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是涉及茶法的事,一律听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分巡兵备等官务必严禁私茶,按季度将捉拿人犯的数目开列上报以备查考,都听本官举劾。
○嘉靖十五年题准,今后陕西三茶马司积存的茶,只留够两年之用;每年易马计算该用的正茶之外,分毫不许夹带。
○又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若有兴贩蕃马入境的,抓获后马匹没入官府,犯人按通蕃条例论罪。
○嘉靖二十六年议准,各处茶商,有原本无资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蒸造假茶,以及将验过的真茶盗卖、沿途采摘草茶充作官茶的,各达五百斤以上的,商人园户以及知情转卖之人,是民的发附近卫分军,是边卫的发边卫,各充军,只限终身本人,茶价没入官府;不足前述数目的,依私盐法论罪,仍枷号两个月发落;窝藏店户知情的从重论处,达一千斤以上的,本犯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论知情与否,一并治罪。官司开报茶引的,命各商互相担保连结,其中若有前述之徒,听凭举发;通同妄保的,一并治罪,不知情的不予问罪。各处行茶地方,若有豪强茶徒出资雇请十人以上挑贩私茶的,一经查出核实,都照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处;若抓获受雇之人而隐藏庇护首恶,以及妄加攀诬平民的,不论茶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在边地的永远充军,在内地的只限终身本人充军。巡捕官兵通同茶徒卖放首恶,以及挟私诈害良民的,一经查出,官员参劾问罪降一级,应捕人役枷号两个月,有贪赃的各从重论处。
有赃者、各从重论
○三十一年议准、今后进贡蕃僧、凡有援例陈乞顺买茶斤者。一切据法通行查革。其有该赏食茶、照例拨给回还。经过关隘、一一盘验。如有夹带私茶、不拘多寡、即没入官。仍将伴送人员通把、依律问罪
凡折给。正统六年奏准、甘肃仓所收茶、自宣德及正统元年以前者、按月准给陜西行都司、并甘州左等卫所官员折俸布绢。每茶一斤、折米一斗。自后所积茶多、悉照此例、挨陈折给
○八年、令陜西甘肃仓所收茶、折支军官俸给。每斤、折米一斗五升
○景泰五年、令四川界首茶课司、於南京户部印给茶引、收贮在库。遇有官军折支俸粮茶课、给与引由执照、依例易卖
○弘治三年、令四川递年拖欠茶斤。每芽茶一斤、追银二分。叶茶一斤、追银一分五釐。类解布政司、发松潘缺粮关堡、接济官军支用
○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马茶斤、减价三分之二。差好者、量估价二钱二分。次一钱八分。遇各军支放折色月分、每军量给一二篦。即於本军应支折色银内、照茶篦数目、扣银在官。类解陜西行太僕寺贮库、听候买马
凡差官。洪武三十年、令自三月至九月、每月差行人一员、於陜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雅等处、省諭把隘关口头目、禁约私茶出境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陜西茶马
○景泰二年、令陜西四川二布政司、各委官巡视关隘、禁约私茶出境。暂罢差行人
○四年、復差行人於陜西四川、禁约私茶
○成化三年、令差御史一员、於陜西巡茶、一年更代
○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令按察司分巡官、往来禁约
○十一年、令取回陜西巡茶御史、仍差行人
○十四年、仍差御史於陜西巡茶
○弘治九年、令经该茶马司官吏、遇有考满事故、申巡茶御史、委官盘点见数、方离职役。若有侵欺、及虽不侵欺、收置无法、致有损折原数者。依律究治追陪
○十六年、令取回巡茶御史。凡一应茶法。悉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兼理
○十七年、令陜西每年於按察司拣宪臣一员、驻札临洮府、巡禁私茶。一年满日、择一员交代
○又将建昌、松潘、碉门、黎雅、远处、行抚按稽查。夔州、东乡、保寧、利州、附近陜西。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带管
○正德二年、仍设巡茶御史一员、请
敕兼理马政茶法二事
○嘉靖三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併入水利道兼理。令重夔兵备道、禁湖茶监收买。下川南安绵兵备道、监秤验。建昌首潘兵备道、监蕃易。各该委官、悉听茶法道选差
金银诸课
国家所取诸课、皆因各处土產。若金有常例。矾、铁、水银、铜、锡、有常额。至於银矿珠池、间或差官蹔取。随即封闭看守。
译
○嘉靖三十一年议准,今后进贡番僧,凡有援引先例陈请顺便购买茶叶的,一律依法查处革除。该赏食茶的,照例拨给让其回还,经过关隘一一盘查检验,如有夹带私茶,不论多少,即没收入官,并将伴送人员一并依律问罪。
关于折给。正统六年奏准,甘肃仓所收的茶,自宣德年间及正统元年以前的,按月准许发给陕西行都司以及甘州左等卫所官员折抵俸禄的布绢,每茶一斤,折米一斗。此后所积的茶多了,都照此例,按陈茶顺序折给。
○正统八年,命陕西甘肃仓所收的茶,折支军官俸给,每斤折米一斗五升。
○景泰五年,命四川界首茶课司,在南京户部印领茶引,收贮在库;遇有官军折支俸粮的茶课,发给引票执照,依例易卖。
○弘治三年,命四川历年拖欠的茶叶,每芽茶一斤追银二分,叶茶一斤追银一分五厘,归类解送布政司,发往松潘缺粮的关堡,接济官军支用。
○嘉靖二十五年,命将现存不堪易马的茶叶,减价三分之二,好的估价二钱二分,次的一钱八分,遇各军支放折色的月份,每军量给一二篦,即从本军应支的折色银内,照茶篦数目扣银归官,归类解送陕西行太仆寺贮库,听候买马。
关于差官。洪武三十年,命自三月至九月,每月差派行人一员,到陕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雅等处,晓谕把守隘口关口的头目,禁约私茶出境。
○永乐十三年,差派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事务。
○景泰二年,命陕西、四川二布政司各委派官员巡视关隘,禁约私茶出境,暂时停止差派行人。
○景泰四年,恢复差派行人到陕西、四川,禁约私茶。
○成化三年,命差派御史一员在陕西巡茶,一年更换一次。
○成化七年,罢除差派行人到四川巡茶,命按察司分巡官往来禁约。
○成化十一年,命召回陕西巡茶御史,仍差派行人。
○成化十四年,仍差派御史到陕西巡茶。
○弘治九年,命经办茶马司的官吏,遇有考满事故的,申报巡茶御史,委官盘点现存数目,才能离职卸任;若有侵吞欺瞒,以及虽未侵吞而收置无法致使损耗折失原数的,依律究治追赔。
○弘治十六年,命召回巡茶御史,凡一应茶法事务,都听督理马政的都御史兼理。
○弘治十七年,命陕西每年从按察司选拔宪臣一员,驻扎临洮府,巡禁私茶,一年期满,选择另一员交代接任。
○又将建昌、松潘、碉门、黎雅等远处,行文抚按稽查;夔州、东乡、保宁、利州靠近陕西的,听凭督理马政都御史带管。
○正德二年,仍设置巡茶御史一员,请敕命兼理马政、茶法二事。
○嘉靖三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并入水利道兼理。命重夔兵备道禁止湖茶监收买;下川南安绵兵备道,监督秤验;建昌首潘兵备道,监督番易;各该委官,都听茶法道选派差遣。
金银诸课
国家所征收的各种课税,都因各处的土产而定。像金课有固定的常例,矾、铁、水银、铜、锡有固定的常额;至于银矿珠池,间或差派官员暂时开采,随即封闭看守,至今下令更加严格。
关
至今日令更严云
凡金银课。永乐十三年、差御史、及郎中等官、至湖广贵州二布政司提督。委官於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採办金银课
○十九年、差御史监生人等、闸办福建浙江银课
○宣德七年奏准、福建浙江等处、解纳岁办银课、每年各处会合、止解二次。各轮委官一员护送
○正统三年、令罢闸办银课、封闭各处坑穴。其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如有逃遁、不服追问者、量调附近官军勦捕
○五年、令浙江福建按察司、各委堂上官一员、提督银坑。若有聚眾偷穵者、调军捕获、首贼梟首示眾。為从及诱引通同有实跡者、连当房家小、发云南边卫充军
○九年奏准、浙江福建二布政司、各添设参议一员、专理巡矿。禁约偷採
○令开福建浙江有矿银场、採办银课
○十年、令浙江都司、添设都指挥僉事一员、专管银场
○又令差御史等官於福建浙江新旧坑场、提督煎办银课。岁终差官解京。如各场额数不敷。许於别坑有矿处煎补。或又不敷。具奏处置。不许派民包纳
○又令浙江福建提督银场官吏、及诸坑首匠作、有称课不及额、掊歛民财、及侵盗官银者、皆治罪如律。该徒流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摆站。杂犯死罪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景泰元年、令罢採办浙江福建等处银课。取回闸办官。令都布按三司巡矿官、提调各该府县、护守坑场
○天顺二年、仍令开云南、福建、浙江银矿。各差内使一员、办事官一员、照旧煎办。令各镇守太监提督
○四年奏准、云南都布按三司、及卫所府州县、凡杂犯死罪、并徒流罪囚、审无力者、俱发新兴等场充矿夫、採办银课
○令差办事官於四川会川卫密勒山银场、闸办银课。二年更代
○五年、令云南、福建、浙江、闸办银课、止於本坑採矿煎办。若矿脉微细、煎办不及额数者、具实奏闻区处。不许科补
○七年
詔、封闭各处坑场。停止煎办银课。取回内外官员
○成化元年奏准、凡偷掘银矿、不问军民捨餘旗校人等、依律问罪。仍枷号三箇月发落
○三年、令浙江福建二处、仍各差内官一员、提督採办银课。四川云南二处、令镇守内官、提督採办
○又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四年、復开密勒山银场
○六年、令偷掘银矿、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分充军。其有资给衣粮器具、及走报事情者、照初犯例
○八年、令福建、浙江、有犯偷矿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九年奏准、各处山场、有新生矿脉者、从各镇巡三司等官、勘实开採、以补附近坑场陪纳之数
○十七年、令各处银场、矿脉微细、採办不及者、量减银课
○十九年、添设云南布政司参议一员、同按察司僉事、管理银课
○二十年
詔、各处阐办银课地方、民力不堪者、量為减免
○弘治二年、復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五年
詔、浙江福建等处、岁办银课、累民陪纳、所司踏勘明白。
译于金银课。永乐十三年,差派御史以及郎中等官,到湖广、贵州二布政司提督,委派官员在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采办金银课税。
○永乐十九年,差派御史、监生等人,闸办福建、浙江的银课。
○宣德七年奏准,福建、浙江等处解纳每年应办的银课,每年各处会合,只解送两次,各轮流委派官员一员护送。
○正统三年,命罢除闸办银课,封闭各处坑穴。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的,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往化外;如有逃遁不服追问的,酌量调派附近官军剿捕。
○正统五年,命浙江、福建按察司各委派堂上官一员,提督银坑;若有聚众偷挖的,调派军队捕获,首犯枭首示众,为从犯以及诱引通同确有实证的,连同当房家小,发往云南边卫充军。
○正统九年奏准,浙江、福建二布政司各添设参议一员,专门管理巡查矿务,禁约偷采。
○命开放福建、浙江有矿的银场,采办银课。
○正统十年,命浙江都司添设都指挥佥事一员,专门管理银场。
○又命差派御史等官到福建、浙江新旧坑场,提督煎办银课,年终差官解送京城;如各场额定数目不足的,许在别处有矿处煎补,若还是不足,具奏处置,不许摊派百姓包纳。
○又命浙江、福建提督银场的官吏,以及各坑首匠作,若有借口课税不及额而剥削百姓财物,以及侵盗官银的,都依律治罪;该判徒流罪的,浙江的发福建,福建的发浙江摆站;犯杂罪该判死罪的,浙江的发福建,福建的发浙江,发沿海边卫充军。
○景泰元年,命罢除采办浙江、福建等处的银课,召回闸办官员,命都、布、按三司巡矿官提调各该府县护守坑场。
○天顺二年,仍命开放云南、福建、浙江银矿,各差派内使一员、办事官一员,照旧煎办,命各镇守太监提督。
○天顺四年奏准,云南都、布、按三司以及卫所府州县,凡犯杂罪该判死罪的,以及徒流罪囚犯,审明确实无力偿还的,都发往新兴等场充当矿夫,采办银课。
○命差派办事官到四川会川卫密勒山银场,闸办银课,两年更换一次。
○天顺五年,命云南、福建、浙江闸办银课,只在本坑采矿煎办;若矿脉稀薄细小,煎办达不到额定数目的,据实奏闻处置,不许摊派补足。
○天顺七年下诏,封闭各处坑场,停止煎办银课,召回内外官员。
○成化元年奏准,凡偷掘银矿的,不论军民舍余旗校等人,都依律问罪,仍枷号三个月发落。
○成化三年,命浙江、福建二处仍各差派内官一员提督采办银课,四川、云南二处命镇守内官提督采办。
○又命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成化四年,恢复开放密勒山银场。
○成化六年,命偷掘银矿的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分充军;有资助衣粮器具以及走报消息的人,照初犯例处理。
○成化八年,命福建、浙江有犯偷矿的,浙江的发福建、福建的发浙江,发沿海边卫充军。
○成化九年奏准,各处山场如有新生矿脉的,从各镇巡三司等官勘查核实后开采,以补充附近坑场赔纳的数额。
○成化十七年,命各处银场矿脉稀薄细小、采办达不到额数的,酌量减免银课。
○成化十九年,添设云南布政司参议一员,会同按察司佥事,管理银课。
○成化二十年下诏,各处闸办银课的地方,民力不堪承受的,酌量减免。
○弘治二年,恢复命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弘治五年下诏,浙江
量為除豁减免。仍将矿穴填塞、以杜弊端
○令取回浙江、福建添设巡矿官员。
○十三年奏准、盗掘银矿等项矿沙。但係山洞捉获、曾经持杖拒捕者。不论人之多寡、矿之轻重。及聚眾至三十人以上。分矿至三十斤以上者。俱不分初犯再犯、问发边卫充军。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初犯枷号三箇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亦发边卫充军。其私家收藏、道路背?者、止理见获照常发落。不许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攀指。违者、参究治罪
○十五年、令云南、每年该徵差发银八千八百九两五分。定為常例。自弘治十六年為始、每年折买金一千两。足色二分。九成色三分。八成色五分。与每年额办金六十六两六钱七分。并餘剩银两。一同解部。转送承运库交纳
○正德三年、令宜阳县赵保山唤乡洼洞口、永寧县秋树坡等洞口、卢氏县高觜儿等洞口、嵩县马槽山等洞口、俱照旧封闭
○六年议准、云南银场九处、自正德七年以后、俱各封闭、银课免办
○十年奏准、云南银场、积年矿头作弊、搅乱矿场者。照打搅仓场事例。杖罪以下、於本场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职官有犯、奏请处治
○十五年、令云南银矿、新兴场、并新开处所、一体封闭。以后不许妄开
○嘉靖七年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遵照原行勘合、将每年该徵差发银、照依时估、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為一锭。於上鏨凿官匠姓名。差委有职役人员、并每年额办金六十两六钱七分。与餘剩银两。及有赃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為一锭。一同解部。年例金、额办金、并餘剩银两、转送该库。赃罚金、送太仓。各上纳。管解金两人员、给与长夫三名。起关应付廩给、马匹、扛夫、护兵。不许沿袭旧弊、加派大户。其到京进纳、各门、并该管等官、敢有刁蹬留难、需索分例者。俱听本解指实陈奏
○九年议准、兰州等隘口、凡有渡黄河出境入境之人。或齎有矿砂、及烧成银两、并穵矿器具者。不分人之多寡、矿之轻重、及初犯
译、福建等处每年应办的银课,累及百姓赔纳的,由所司勘查明白,酌量除免减轻,并将矿穴填塞以杜绝弊端。
○命召回浙江、福建添设的巡矿官员。
○弘治十三年奏准,盗掘银矿等矿沙的,若是在山洞中捉获,曾经持械拒捕的,不论人数多少、矿量轻重,以及聚众达三十人以上、所分矿石达三十斤以上的,都不分初犯再犯,问发边卫充军;若不足此数,又未拒捕的,初犯枷号三个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也发边卫充军;私自在家中收藏、道路背负偷运的,只按实际查获情形照常发落,不许巡捕人员逼令辗转攀指,违者参究治罪。
○弘治十五年,命云南每年应征的差发银八千八百九两五分,定为常例,自弘治十六年开始,每年折买金一千两,足色的二分,九成色的三分,八成色的五分,与每年额办的金六十六两六钱七分,以及余剩的银两,一同解送户部,转送承运库交纳。
○正德三年,命宜阳县赵保山唤乡洼洞口、永宁县秋树坡等洞口、卢氏县高觜儿等洞口、嵩县马槽山等洞口,都照旧封闭。
○正德六年议准,云南银场九处,自正德七年以后都各自封闭,银课免予办纳。
○正德十年奏准,云南银场历年矿头作弊、搅乱矿场的,照打搅仓场事例处理:杖罪以下的,在本场枷号一个月发落;徒罪以上的与再犯杖罪以下的,属军卫的发边卫,属有司的发附近卫分,都永远充军;职官有犯的,奏请处治。
○正德十五年,命云南银矿新兴场以及新开的处所,一律封闭,以后不许擅自开采。
○嘉靖七年题准,云南每年应办的一千两金,遵照原行的勘合,将每年应征的差发银,按时价两平收买真正成色的金,每十两为一锭,在上面刻凿官匠姓名,差委有职役的人员,连同每年额办的金六十两六钱七分与余剩的银两,以及有赃罚金的,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为一锭,一同解送户部;年例金、额办金以及余剩银两,转送该库,赃罚金送太仓,各自上纳。押解金两的人员,给予长夫三名,沿途关口应付廪给、马匹、扛夫、护兵,不许沿袭旧弊加派大户。运到京城进纳时,各门以及该管等官,敢有刁难阻挠、索取分例的,都听凭本解人员据实陈奏。
○嘉靖九年议准,兰州等隘口,凡有渡黄河出境入境的人,若携带矿砂以及烧成的银两,并挖矿器具的,不论人数多少、矿量轻重,以及是否初犯
再犯、或持杖拒捕者。俱照腹里盗矿事例、问发边卫充军。若把隘官兵、纵放者、官、问调边卫。军、问罪枷号发落。受财者、仍计赃坐罪。各守备官、不行严谨隄备。听抚按官参究治罪
○又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并耗金十两。自嘉靖九年為始、每年於该徵差发银内、动支六千六十两、收买解进。以后年分、永為定规
译再次犯罪的、或者手持器械拒捕的,都照腹里盗矿的事例,判发边卫充军。如果把守关隘的官兵放纵放走的,官员,问罪调往边卫。军人,问罪后枷号发落。收受财物的,仍按赃款数额定罪。各守备官员,如果不严加防备,听凭巡抚、巡按官员参劾治罪。
又题准,云南每年惯例金一千两,加上耗金十两,自嘉靖九年开始,每年从该征收的差发银内,动支六千六十两,收买解送进京。此后各年,永远作为定规。
○十九年、令四川建昌卫麻合村落娶迭迭二厂、并会川卫密勒山矿场、俱照旧封闭
○又令陜西甘州等处、大黄山等矿洞。俱照旧封闭
○四十五年、令浙江云雾山场等处、严加封闭。不许势豪规利啟衅
○隆庆二年、令浙直江西各处矿山、通行查出。立石刻諭严禁。仍将各关隘、各经过处所、设兵防守。及三省矿防图说、刊刻成书。分发各处遵守
凡铜铁课。成化五年奏准、四川地方军民、偷採白铜者。為首枷号一箇月、依律问罪。官军原管事者、带俸。原带俸者守哨
○十七年、令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场。免徵铜课。其私贩铜货出境、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二十年、令云南寧州等处军民客商、有偷採铜矿私煎。及潜行贩卖出境者。照路南州例究治
○正德十四年奏准、广东铁税、置厂一所於省城外。就令广东盐课提举司、正提举专管盐课。副提举专管铁课。凡一切事宜、听巡盐御史总理。其惠州潮州揭阳县三处、及雷琼等处行铁地方。但有走税夹带漏报等项姦弊俱照盐法事例施行凡水银课。景泰三年奏准、蠲除贵州思印江长官司原额水银课。其婺川县板坑水银场局、水银如旧
○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坑水银场局大使等官。待后该徵之时、行本县掌印官带管凡矾课。洪武三年、令庐州府黄墩崑山。及安庆府桐城县。岁办矾课二十二万七百斤。每三斤為一引。官给工本钱一百五十文。私煎者、论如私盐法。河南矾课、钞一千五百七十贯。陜西、一千一百六十贯一百一十文。山西、六百六十六贯
凡珠池课。洪武三十五年、差内官於广东布政司、起取蜑户採珠。蝥户给与口粮
○天顺八年、差内使一员、看守平江珠池
○成化九年、令看守廉州府杨梅等池奉御、兼管永安池
○二十年、差内官一员、看守雷州府乐民珠池
○二十三年、差太监一员、看守永安所杨梅珠池
○令取回广东新添守珠池内官。
○弘治七年、差太监一员、看守广东廉州府杨梅、青鶯、平江三处珠池。兼巡捕廉琼二府。并带管永安珠池 【后寻取回】
○十四年奏准、广东盗珠人犯、除将军器下海、為首真犯死罪外。但係在於珠池捉获、驾使黑白艚船、专用扒网盗珠、曾经持杖拒捕者。不分人之多寡、珠之轻重。及聚至二十人以上。盗珠至十两以上者。比照盗矿事例、不分初犯再犯。军、发云南边卫分、民并捨餘、发广西卫分、各充军。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初犯枷号二箇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亦发广西卫分、各充军。如係附海居民、止是用手拾蚌取珠、所得不多者。免其枷号。照常发落。职官有犯。奏请定夺
凡杂课。嘉靖九年议准、各抚按官、转行司府州县等官。
译○十九年,命令四川建昌卫麻合村落娶迭迭二厂,以及会川卫密勒山矿场,都照旧封闭。
○又命令陕西甘州等处,大黄山等矿洞,都照旧封闭。
○四十五年,命令浙江云雾山场等处,严加封闭,不许豪强势要图利挑起事端。
○隆庆二年,命令浙江、南直隶、江西各处矿山,一律查出。立石刻碑晓谕严禁。仍在各关隘、各经过处所,设兵防守。并将三省矿防的图说,刊印成书,分发各处遵行。
凡铜铁课税。成化五年奏准,四川地方军民,偷采白铜的,为首者枷号一个月,依律治罪。原管此事的官军,带俸留用;原本带俸的,改为守哨。
○十七年,命令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场,免征铜课。私自贩运铜货出境的,本人处死,全家发配烟瘴地面充军。
○二十年,命令云南宁州等处军民客商,凡有偷采铜矿私自熔炼、以及潜行贩卖出境的,照路南州的成例究治。
○正德十四年奏准,广东铁税,在省城外设置税厂一所。就令广东盐课提举司,正提举专管盐课,副提举专管铁课。凡一切事宜,听巡盐御史统一管理。惠州、潮州、揭阳县三处,以及雷州、琼州等处贩运铁货的地方,凡有走税夹带漏报等奸弊行为,都照盐法条例施行。
凡水银课税。景泰三年奏准,蠲免贵州思印江长官司原定额的水银课税。婺川县板坑水银场局,水银课税照旧征收。
○弘治十八年,裁撤板坑水银场局大使等官。此后该征收时,由本县掌印官兼管。
凡矾课税。洪武三年,命令庐州府黄墩、昆山,以及安庆府桐城县,每年办纳矾课二十二万七百斤,每三斤为一引,官府发给工本钱一百五十文。私自熬炼的,照私盐法论处。河南矾课,为钞一千五百七十贯;陕西,一千一百六十贯一百一十文;山西,六百六十六贯。
凡珠池课税。洪武三十五年,派遣内官到广东布政司,征调蜑户采珠,蜑户由官府发给口粮。
○天顺八年,派遣内使一员,看守平江珠池。
○成化九年,命令看守廉州府杨梅等珠池的奉御,兼管永安池。
○二十年,派遣内官一员,看守雷州府乐民珠池。
○二十三年,派遣太监一员,看守永安所杨梅珠池。
○命令调回广东新添的守珠池内官。
○弘治七年,派遣太监一员,看守广东廉州府杨梅、青莺、平江三处珠池,兼巡捕廉州、琼州二府,并兼管永安珠池(后来又调回)。
○十四年奏准,广东盗采珍珠的人犯,除了携带武器下海、为首的真犯处死罪外,凡是在珠池被捉获、驾使黑白艚船、专用扒网盗珠、曾经持杖拒捕的,不分人数多少、珠子价值轻重,只要聚众达二十人以上,或盗珠达十两以上的,比照盗矿的成例,不分初犯再犯:军籍的,发往云南边卫;平民及舍余,发往广西卫,一律充军。若人数不足、又未拒捕的,初犯枷号两个月发落;再犯免除枷号,也发往广西卫充军。如果是沿海居民,只是用手拾蚌取珠、所得不多的,免除枷号,照常发落。若是官员犯事,奏请朝廷定夺。
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係民已业外。其餘备查、某处已经纳税。某处空閒。内某处堪听民採取。某处堪入官备賑。务在官民两便
○二十五年议准、
楚府先年占管民房、曾经抚按委官勘断给主者。不许听从下人拨置。捏情争占。各民承管房基仍照例起科。如金沙洲一带、每间每岁徵银一钱。在汉口者、减半徵税。俱解本布政司、以备各
王府欠缺禄粮、坟房料作之数
○二十六年题准、陜西巡按御史。将甘肃镇守太监、副总兵、遗下磨课课程、地亩餘银、园圃课程银。稽查明白。通融分发各卫、收掌公用。置立循环簿、倒换查考。其原派店户流民酒屠油铺等行银两、俱停革
○二十七年、令各
王府奏讨山场税课等地。并
楚府鱼课税课、芦洲店房。俱还官。徵租备边。查数奏报
权量
洪武元年、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二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领市司
○二年、令凡斛斗秤尺。司农司照依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较定则样製造。发直隶府州。及呈中书省、转发行省。依样製造。较勘相同、发下所属府州。各府正官提调、依法製造。较勘、付与各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其牙行市铺之家、须要赴官印烙。乡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与官降相同、许令行使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官民人等、行使斛斗秤尺、已有一定法则。颁行各司府州县收掌。务要如式成造。较勘相同。印烙给降民间行使。其在京仓库等处、合用斛斗秤尺等项、本部较勘印烙发行
○宣德七年、令重铸铁斛。每仓发与一隻。永為法则。较勘行使
○正统元年、令各布政司府州县仓分、岁收粮五十万石。及折收仓库、岁收布绢等物、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
○景泰二年、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副。颁给户部。及在外收支衙门。掌管用使。其所属衙门、许依式成造应用
○成化五年、以新旧铁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依洪武年间铁斛式样、重新铸造。发江南江北山东河南兑粮去处。令各处兑粮官员、依式置造木斛、送漕运衙门较勘印烙、给发交兑。以為永久定规
○十五年、令铸铁斛、颁给江西湖广二布政司、及各兑粮水次、并支粮仓分。较造木斛、印烙收用。其铁斛、仍识以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為法则十三字。及监铸官员匠作姓名於上
○又令京城内外、并顺天府所属地方、凡诸色货物行人、依式置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件、赴官较勘印烙。方许行使。违者如律治罪。两邻知情、扶同隐匿、互相借用者。事发一体究治
○正德元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製造好铜法子、一样三十二副。
译凡杂项课税。嘉靖九年议定,各巡抚巡按官,转行司府州县等官:凡山林湖泽的利益,除禁例规定及已属民产的以外,其余应逐一查明——某处已经纳税,某处空闲,其中某处可听任百姓采取,某处可收归官府备用赈济,务必使官民两便。
○二十五年议定,楚王府先前占管的民房,曾经巡抚巡按委官勘断归还原主的,不许听从下人拨弄、假借名义争占。各百姓承管的房基仍照旧例起科征税。如金沙洲一带,每间每年征银一钱;在汉口的,减半征税。都解送本布政司,以备各王府欠缺的禄粮、坟房用料等项支用。
○二十六年题准,陕西巡按御史将甘肃镇守太监、副总兵遗留下的磨课课程银、地亩余银、园圃课程银,查核清楚,通融分发各卫收管公用,设立循环簿逐次核对查考。原先摊派给店户、流民、酒屠、油铺等行的银两,一律停止革除。
○二十七年,命令各王府奏讨的山场税课等地,以及楚王府的鱼课税课、芦洲店房,都收归官府,征收租银以备边防之用,并查清数目奏报。
权量(度量衡)
洪武元年,命令兵马司会同管市司,每两天核对一次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价核定物价。京外各府州城门兵马,一并兼管市司事务。
○二年,命令凡斛斗秤尺,由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颁发的铁斗铁升样式核定制造,发放直隶府州;并呈报中书省,转发各行省依样制造,核对相同后,发给所属府州。各府正官督办,依法制造、核验,交付所属州县仓库收支使用。牙行市铺之家,须到官府印烙。乡村百姓所用的斛斗秤尺,只要与官颁的相同,允许使用。
○二十六年定制,凡天下官民所用斛斗秤尺,已有一定法则,颁行各司府州县收管,务必依式制造,核对相同后,印烙发给民间使用。京城仓库等处所用斛斗秤尺等项,由本部核验印烙后发行。
○宣德七年,命令重铸铁斛,每仓发给一只,永为定制,核验后使用。
○正统元年,命令各布政司府州县仓,凡每年收粮五十万石以上、或折收布绢等物十万匹以上的仓库,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
○景泰二年,命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各四十副,颁发给户部及京外收支衙门掌管使用。所属衙门,允许依样制造应用。
○成化五年,因新旧铁斛大小不一,命令工部依照洪武年间铁斛的式样重新铸造,发给江南、江北、山东、河南收兑粮米的地方。令各处兑粮官员依式制造木斛,送漕运衙门核验印烙后发放交兑,作为永久定制。
○十五年,命令铸造铁斛,颁发给江西、湖广二布政司,以及各兑粮水次和支粮仓分,据此制造木斛、印烙使用。铁斛上仍标注"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为法则"十三字,以及监铸官员、匠作的姓名。
○又命令京城内外及顺天府所属地方,凡从事各类货物买卖的商人,都要依式制造平准的斛斗秤尺天平等器具,送官核验印烙,方许使用。违者按律治罪,两邻若知情包庇隐瞒、互相借用的,事发后一
每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浙江等布政司、及各运司、并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样、支给官钱、一体改造。颁降用使
○九年议准、吏部拣选諳晓书算吏役四名、填註户部陜西清吏司。支科二名、专管坐拨粮斛註销青册。金科二名、专管盐法。后役满之日、将文卷簿籍、交代明白、方许更替
○嘉靖二年议准、京通二仓合用粮斛。坐粮员外郎、将铁铸样斛、较勘修改相同、火印烙记发仓。仍前二张、送漕运衙门收贮。以后新斛、俱依铁斛、并较定斛样成造
○八年、令顺天府、将官较秤斛印烙、给送监收科道官各一副。凡解户到部、即领票关给秤斛、预先秤量包封。候进纳报完。监局各衙门、会同照样较收、以革姦弊
○又令工部宝源局、如式铸造大小铜法子。给发内外各衙门
○二十七年题准、行各仓场、照依原降铁斛、置造斛斗。仍置官秤、较量平準。一併送巡抚、及管粮郎中主事、烙记发用。如有私造斛秤、通商作弊。各该管通判、不行觉察、一体究罪。其宣府一镇、往时收用市斛放用仓斛合行查革。以后收入放出、俱以仓斛為準
时估
物货价直高下不一。官司与民贸易。随时估计。已具诸司职掌。今以内外买办物料、备列於后。而赃罚时估、则见刑部。光禄寺买办厨料、见本寺职掌之下
洪武二年令、凡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雇和买、扰害於民。如果官司缺用之物。照依时值、对物两平收买。或客商到来、中买物货、并仰随即给价。如或减驳价直、及不即给价者。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察。或赴上司陈告。犯人以不应治罪
○又定时估、仰府州县行属、务要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覆实。依期开报。毋致高抬少估。亏官损民。上司收买一应物料、仰本府州县、照依按月时估、两平收买。随即给价。毋致亏损於民。及纵令吏胥裡甲铺户人等、因而剋落作弊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价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干上司。遇有买办军需等项、以凭照价收买
○宣德八年、令各处买办诸色物料、听差殷实大户齎价、於出產地方收买供用
○九年、令应天府买办物料、於都税司支钞给主
○正统二年、令买办物料。该部委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拘集该行铺户。估计时价。关出官钱。仍委御史一员会同给与铺行、收买送纳
○三年、令买办赏赐达官器皿。及乡试会试、合用纸札等物。并遇有买办之类。皆估计价钞数目、照旧具奏。限一月内、赴库领散。不许过违。如官司暂用凳卓器皿。係买办者、用毕送工部厂寄收。以待再用
○八年、令
朝廷所用物件、免有司买办。
译并追究治罪。
○正德元年议定,工部行文宝源局,依法制造好的铜法码,一样三十二副,每副大小共二十个,都刻上"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给浙江等布政司及各运司、南直隶府州,各依样式支给官钱一并改造,颁发使用。
○九年议定,吏部选拔通晓书算的吏役四名,分派户部陕西清吏司:支科二名,专管坐拨粮斛注销的青册;金科二名,专管盐法。以后役满时,须将文卷簿籍交代清楚,方许更替。
○嘉靖二年议定,京、通二仓所用粮斛,由坐粮员外郎将铁铸样斛核验修改一致,用火印烙记后发给仓库。仍将原有的二张样斛送漕运衙门收贮,此后新造的斛,都依此铁斛及核定的斛样制造。
○八年,命令顺天府将官府核验印烙的秤斛,送发给监收科道官各一副。凡解户到部,即领票关领秤斛,预先秤量包封,等进纳报完后,监局各衙门会同照样核收,以革除奸弊。
○又命令工部宝源局依式铸造大小铜法码,发给内外各衙门。
○二十七年题准,行文各仓场,照依原颁铁斛制造斛斗,并设置官秤核量校准,一并送巡抚及管粮郎中主事印烙后发用。如有私造斛秤、勾结商人作弊的,各该管通判若不能察觉,一并追究治罪。宣府一镇,往时收粮用市斛、放粮用仓斛的做法应予查革,此后收入放出,都以仓斛为准。
时估(时价估定)
物货价格高下不一,官府与百姓交易,随时估计,已详载于诸司职掌之中。现将内外买办物料的规定列于后,赃罚时估另见刑部条目,光禄寺买办厨料见本寺职掌之下。
洪武二年命令,凡内外军民官司,都不得借口和雇和买而扰害百姓。如果官司确实缺用之物,应照依时价,对物两平收买;或有客商前来出售货物,也应立即给价。若有压低价格或不及时给价的,由监察御史、按察司查察,或百姓可赴上司申告;犯者以"不应"罪治罪。
○又规定时价核定:各府州县要属,务必每月初旬查勘各种物品的时价,逐一核实,依期上报,不得虚抬价格或估价过低,以致亏损官府或损害百姓。上司收买一切物料,应令本府州县照依按月核定的时价两平收买、随即给价,不得使百姓受损,也不得纵容吏胥、里甲、铺户等人借机克扣作弊。
○二十六年定制,凡民间市肆买卖的各种货物价格,须由州县亲民衙门按月据实申报有关上司,遇有买办军需等项,据以照价收买。
○宣德八年,命令各处买办各类物料,可差遣殷实大户携带价银,到出产地方收买供用。
○九年,命令应天府买办物料,在都税司支领钞钱交给货主。
○正统二年,命令买办物料时,由该部委派官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召集该行铺户估计时价,关支官钱,仍委御史一员会同铺行收买送纳。
○三年,命令买办赏赐达官的器皿,以及乡试会试所需的纸札等物,凡遇买办之类,都要估计价钞数目,照旧奏报,限一个月内到库领取,不许延误。若官司暂用的凳桌器皿属买办的,用
查出產地方、於存留粮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应付船隻脚力。南直隶府、并山东者、送北京该衙门收、福建、广东、浙江、湖广、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该衙门收。岁终具奏
○九年、令岁用果品厨料。照旧支领官钱派买。不许於存留粮内折徵
○又令凡遇造作等项急用物料。止於官库关用。有不敷者、方许具奏。先给官价派买
○景泰六年、令京城内不係常久开张铺面。及小本出摊提买等项买卖。俱免买办
○嘉靖三十一年议准、自本年為始、每半年一次。将供用等库、并各仓场、一应合用物料粮草等项。山东河南二道管粮官员查访。行令宛大二县造册六本。空立前件。二本送巡青科道。二本送巡视库藏科道。一本送巡视中城御史。一本送该司。与九门委官、公同参酌。如先估与市价相合、不必更易。其间物料、时有贵贱。价有低昂。应增应减、务要酌量时宜。上半年不过正月。下半年不过七月。务依期照例会估
○三十二年议准、行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所属。凡遇会派年例钱粮。务要以京估為準。有餘者减。不足者增
○万历九年、令九门盐法委官、会同科道。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参酌往年近日旧册。量加增减。著為定规。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绝、不得再行会估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宗藩禄米
圣祖封藩、初拟
亲王五万石。既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因监唐宋之制、定為万石。后令米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则不同。今
天潢日蕃、而民赋有限势不能供。且冒滥滋多。姦弊百出。故嘉靖间、更定条例。万历十年、復颁要例。宗禄皆有限制。详列於后
禄米额数
亲王米一万石
郡王米二千石
镇国将军米一千石
辅国将军米八百石
奉国将军米六百石
镇国中尉米四百石
辅国中尉米三百石
奉国中尉米二百石
公主及駙马米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米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米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米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米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米二百石
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
郡王之后。必俟出閤、每岁拨赐、与
亲王子已封
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岁拨赐、与
亲土女已嫁者同。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其岁赐比初封郡王、减半支给
禄米本折
秦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奏辞本色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五千石
晋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周王、岁支本色禄米二万石。袭封支一万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支一万石。隆庆二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楚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三年、奏辞一千石。
译毕后送工部厂寄存,以备再次使用。
○八年,命令朝廷所用物件,免除有司买办;查明出产地方,在存留粮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应付船只脚力:南直隶府及山东的,送北京该衙门收纳;福建、广东、浙江、湖广、江西、四川的,送南京该衙门收纳。年终一并奏报。
○九年,命令每年所用果品厨料,照旧支领官钱采买,不许在存留粮内折征。
○又命令凡遇造作等项急用物料,只在官库关领支用,若有不足,方许奏请,先给官价采买。
○景泰六年,命令京城内非常年开张的铺面、以及小本摆摊等买卖,都免除买办。
○嘉靖三十一年议定,从本年起,每半年一次,将供用等库及各仓场一切所需物料粮草等项,由山东、河南二道管粮官员查访,令宛平、大兴二县造册六本,空立前项条目:二本送巡青科道,二本送巡视库藏科道,一本送巡视中城御史,一本送该司,与九门委官共同参酌。如先前所估与市价相符,不必更改;其中物料时有贵贱、价有高低,应增应减,务必酌量时宜,上半年不超过正月、下半年不超过七月,务必依期照例会同估定。
○三十二年议定,行文十三布政司及南北直隶所属,凡遇会派年例钱粮,务必以京城估价为准,有余的减少,不足的增加。
○万历九年,命令九门盐法委官会同科道,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参酌往年近日旧册,酌量增减,定为常规,此后除非物价大有悬殊,不得再行会估。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八
廪禄一
宗藩禄米
太祖分封藩王,起初拟定亲王俸禄五万石,后因官吏军士俸给开支过于浩繁,便参照唐宋制度,定为一万石。后来命令米、钞兼支,有的中半兼支,有的本色多于折色,各府标准不同。如今皇族日益繁衍,而民赋有限,势难供给,加上冒滥之弊日多,奸弊百出,所以嘉靖年间重新制定条例,万历十年又颁布重要条例,宗室禄米都有了限制,详列于后。
禄米额数
亲王米一万石
郡王米二千石
镇国将军米一千石
辅国将军米八百石
奉国将军米六百石
镇国中尉米四百石
辅国中尉米三百石
奉国中尉米二百石
公主及驸马米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米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米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米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米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米二百石
皇太子的次嫡子及庶子,已封为郡王之后,必须等到出阁,每年才拨赐俸禄,与亲王之子已封郡王者相同;其女须等到出嫁,每年拨赐,与亲王之女已出嫁者相同。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的,其岁赐比初封郡王减半支给。
禄米本折
秦王,每年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奏请辞去本色一千石,每年支九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五千石。
晋王,每年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请辞去一千石,每年支九千石。
周王,每年支本色禄米二万石,袭封后支一万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支一万石。隆庆二年,奏请辞去一千石,每年支九千石。
楚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