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大明会典一百五十五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四律例五 【户律二】仓库钞法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421–1433 段

之人、发边卫充军钞贯入官官员从无赃私、奏请降用

钱法

凡钱法、设立宝源等局、鼓铸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及歷代铜钱、相兼行使。折二、当三、当五、当十、依数准算。民间金银米麦布帛诸物价钱、并依时值、听从民便。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

○其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及寺观菴院鐘磬鐃鈸外。其餘应有废铜、并听赴官中卖、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在家、不赴官中卖者、各笞四十

译这些人,发配边地卫所充军,赃款钱财没收入官,官员如果没有贪赃徇私,可奏请降级任用。

钱法:

凡是钱法,设立宝源等局,铸造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以及历代铜钱,一并兼行使用。折二、当三、当五、当十,依数目折算。民间金银米麦布帛等各种物品的价钱,都依照时价,听凭百姓自便。若有阻滞不肯即时流通使用的,杖六十。

○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以及寺观庵院的钟磬铙钹之外,其余各种废铜,都要送到官府中卖,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自互相买卖,以及收藏匿藏在家中、不送到官府中卖的,各笞四十。

收粮违限

凡收夏税、於五月十五日开仓、七月终齐足。秋粮、十月初一日开仓、十二月终齐足。如早收支处、预先收受者、不拘此律。若夏税违限至八月终、秋粮违限至次年正月终不足者、其提调部粮官、吏典、分催裡长、欠粮人户、各以十分為率。一分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违限一年之上不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提调部粮官、吏典、处绞

一各处势豪大户、无故恃顽、不纳本户秋粮、五十石以上、问罪、监追完日、发附近、二百石以上、发边卫、俱充军。如三月之内、能完纳者、照常发落

一各处势豪大户、敢有不行运赴官仓、逼军私兑者、比照不纳秋粮事例、问拟充军。如掌印管粮官、不即申达区处、纵容迟误、一百石以上者、提问、住俸一年。二百石以上者、提问、降二级。三百石以上者、比照罢软事例罢黜

多收税粮斛面

凡各仓收受税粮、听令纳户、亲自行概、平斛交收、作数支销、依令准除折耗。若仓官斗级、不令纳户行概、踢斛淋尖、多收斛面者、杖六十。若以附餘粮数、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提调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在京在外、并各边、一应收放粮草去处、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歇家、跟官伴当人等、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凌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者、杖罪以下、於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免其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干係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一各处仓粮、每石收耗米三升。查盘之时、许守支年分、每年每石、准开耗一升。若三年之外、原收耗粮已减尽、照例於正粮内、递开一升、准作耗粮。此外若有侵盗者、方照律例问罪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凡送本户应纳税粮课物、及应入官之物、而隐匿费用不纳、或诈作损失、欺妄官司者、并计所亏欠物数、准窃盗论、免刺。其部运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免坐

揽纳税粮

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著落赴仓纳足、再於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

○若监临主守揽纳者、加罪二等

○其小户畸零米麦、因便輳数、於纳粮人户处附纳者、勿论

一各处司府州县、每岁将应解钱粮、起数先后、编次在册、务要差委的当人员依次起解。其兑头水脚等项、照数交领、不许分毫侵剋。仍将起解日期、预先报部、以凭查催。如有阿徇人情、滥差积年无藉之徒、及捏称把总、杂职、阴阳、省祭等项名色领解、致侵银一千两以上者、降一级。若应解钱粮、不即起解、因而别项那用一千两以上者、亦降一级。

译三年;如果嫁祸诬陷平民百姓的,加三等治罪。

凡军人犯私盐罪的,本管的千户、百户,有失约束管教的,百户初犯鞭笞五十,再犯杖打六十,三犯杖打七十,并减半发给俸禄;千户初犯鞭笞四十,再犯鞭笞五十,三犯杖打六十,并减半发给俸禄,都记过后仍留任原职。如果知情容纵,以及串通贩卖的,与犯人同罪。

凡起运官盐,每引二百斤为一袋,附带损耗五斤。经过批验所时,依数抽验称量。凡有夹带余盐的,按私盐法论处。

○如果客商的盐货越过批验所,未经抽验关防检查的,杖打九十,押回重新盘验。

凡客商贩卖官盐,不许盐和引(凭证)分离。违反的,按私盐法论处。

○其中盐卖完之后,十日之内,不缴回引证的,鞭笞四十。

○如果用旧引冒充新引影射盐货的,按私盐法论处。

凡起运官盐,以及灶户运盐上仓

五千两以上者、照不谨事例罢黜。其册报钱粮、已经解出、违限一年以上、不行追取批迴者。官住俸、承行该吏革役。若听内外势要官豪揽纳者、问发為民。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一

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运存留、但有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事发问罪。责限三箇月以里完纳者、照常发落。过期不完者、儘其财產陪纳、发边卫充军。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结人员、挟势揽纳作弊者、参问、降二级。听使之人、仍照前例问发

一京通并马房仓场等处、收受草束、若兜揽之徒恃强、将不堪水湿小草充数、嘱託监收官员收受者、拏送问罪、枷在本处仓场门首三箇月发落

一在京刁徒光棍、访知铺行但与解户交关价银、輒便邀集党类、数十為群、入门噪闹、指為揽纳、捉要送官、其家畏惧罪名、厚赂买灭、所费钱物、出在解户、以致钱粮累年不完、如有犯者、听经该及缉事衙门、拏送法司、查照打搅仓场事例发遣

虚出通关硃钞

凡仓库收受一应係官钱粮等物不足、而监临主守、通同有司提调官吏、虚出通关者、计所虚出之数、併赃、皆以监守自盗论

○若委官盘点钱粮、数本不足、扶同申报足备者、罪亦如之。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监守不收本色、折收财物、虚出硃钞者、亦以监守自盗论。纳户知情减二等、免剌、原与之赃入官。不知者不坐。其赃还主

○同僚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不知、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

一凡各处巡按御史、每年一次、委官查盘所属地方钱粮、及点闸驛递夫马等项、事完之日、各委官将查点过缘由、并问过罪名、通申巡抚知会。内有与各差御史事体相关者、摘申各差御史知会、从一归结、不必另委官查点、致滋烦扰。亦不许委州县正官、致妨职业。若各委官不悉心查点、审究赃数的确、但凭吏书故入人罪者、听抚按官、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奏请提问、降一级调用。情重者、革职閒住

附餘钱粮私下补数

凡各衙门及仓库、但有附餘钱粮、须要尽实报官、明白正收作数。若监临主守、将增出钱粮、私下销补别项事故亏折之数、瞒官作弊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若内府承运库、收受金帛、当日交割未完者、许令附簿寄库。若有餘剩之物、本库明白立案正收、开申户部作数。若朦朧擅将金帛等物出外者、斩。守门官失於盘获□检者、杖一百

私借钱粮

凡监临主守、将係官钱粮等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者、虽有文字、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其非监守之人借者、以常人盗仓库钱粮论

○若将自已物件、抵换官物者、罪亦如之

私借官物

凡监临主守、将係官什物衣服毡褥器玩之类、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

译,携带兵器的,以及不用官船起运的,按私盐法论处。

凡客商把官盐掺入沙土贩卖的,杖打八十。

凡把持有引证的官盐,不在规定的行盐地面发卖,转到其他地界越境贩卖的,杖打一百;明知而购买食用的,杖打六十;不知情的不予治罪;该盐没收充公。

一各边镇招募商人上纳粮草,如果内外有权势的官豪家人,另立假名,占据盐窝转卖牟利的,都问罪发配边远卫所充军;牵涉的权势豪强,一并参劾究治罪责。

一凡豪强的盐贩,聚众达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挂旗号,擅自使用兵器响器,抗拒官兵,如果杀人,以及伤及三人以上的,比照强盗已经得手抢劫财物律,都处斩;为首的,仍梟首示众。其中虽然抗拒官兵,却未曾杀伤人的,为首的,依律处斩;为从的,都发配边远卫所充军。如果只有十人以下,原本没有兵器,遇到追捕而抗拒,因而伤及二人以上的,为

过十日、各坐赃论、减二等。若有损失者、依毁失官物律、坐罪追陪

那移出纳

凡各衙门收支钱粮等物、已有文案勘合、若监临主守、不正收正支、那移出纳、还充官用者、并计赃、准监守自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剌

○若不给半印勘合、擅出权帖、或给勘合、不立文案放支、及仓库不候勘合、或已奉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

○其出征镇守、军马经过去处、行粮草料、明立文案、即时应付、具数开申合干上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违者、杖六十

库秤雇役侵欺

凡仓库务场局院库秤斗级、若雇役之人、侵欺借贷移易、係官钱粮、并以监守自盗论。若雇主同情分受赃物者、罪亦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赃、而扶同申报瞒官、及不首告者、减一等。罪止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冒支官粮

凡管军官吏、总旗、小旗、冒支军粮入已者、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钱粮互相觉察

凡仓库务场官、吏、攒拦、库子、斗级、皆得互相觉察。若知侵欺盗用借贷係官钱粮、已出仓库、匿而不举、及故纵者、并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若官吏虚立文案、那移出纳、及虚出通关、其斗级、库子、拦头、不知者不坐

仓库不觉被盗

凡有人从仓库中出、守把之人、不□检者、笞二十。因不□检、以致盗物出仓库而不觉者、减盗罪二等。若夜直更之人、不觉盗者、减三等。仓库直宿官攒、斗级、库子、不觉盗者、减五等。并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盗同罪。若被强盗者勿论

一内外官库被窃盗、银至一千两以上、一箇月不获、经该并巡捕官、俱各住俸。半年不获、提问。被盗二三次者、奏请降调。其该道分巡分守官、参奏罚治。不及前数者、俱照常发落。库子儘其财產、均追陪偿、候真赃得获、照数给还。若各官妄拏平人、逼认盗贼追陪者、亦问罪降调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凡仓库官攒、斗级、库子、役满得代、所收钱粮官物、并令守支尽绝。若无短少、方许给由。其有应合相沿交割之物、听提调官吏、监临盘点见数、不得指廒指库交割。违者各杖一百

○若官物有印封记、其主典不请原封官司、而擅开者、杖六十

出纳官物有违

凡仓库出纳官物、当出陈物而出新物、应受上物而受下物之类、及有司和雇和买、不即给价、若给价有增减不实者、计所亏欠、及多餘之价、坐赃论

○若应给俸禄、未及期而预给者。罪亦如之

○其监临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官员监生吏典旗军人等、关过俸粮。及预支应得粮米。遇有事故调用等项、五斗以上、失於还官者、事发、止问不应、追粮还官。五斗以下、俱免追问

收支留难

凡收受支给官物、其当该官吏、无故留难刁蹬、不即收支者、一日笞五十。

译首的依律处斩;动手的人,比照聚众中途打劫夺回罪人、因而伤人律,判绞刑;未曾动手的人,仍按为从论罪。如果是贫困的军民,肩挑背负私盐,换米糊口度日的,不必禁止捕拿。

一越境贩卖官府引证的盐,达到三千斤以上的,问罪发配附近卫所充军;原本就是内地卫所的,发配边远卫所充军。其中客商收买余盐,买通求取抽验放行,达到三千斤以上的,也照前例发配。经过的官府放纵的,以及地方保甲、邻里、里老,明知而不举报的,各治罪;巡捕官员,乘机贩卖,达到三千斤以上的,也照前例问罪发配。

一凡两淮等处盐运司,中盐的商人,必须缴纳过银两纸价,才发给引目守候支盐。如果先前未曾缴纳,故意捏造守候支盐年久等情由,虚词上奏骚扰的,依律问罪,仍照各处盐场无赖之徒把持诈骗的条例发配。

一凡伪造盐引印信,贿赂嘱托

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

○守门人留难者、罪亦如之

○若领物纳物之人、到有先后、主司不依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一各处司府州县、并各钞关、解到布绢钱钞等项、赴部给文、送甲字等库验收。若有指称权贵名色、指勒解户、誆诈财物者、听巡视库藏科道官、及该部委官、拏送法司究问、不分军民匠役、俱发边卫充军。干碍内外官员、一体参奏处治

起解金银足色

凡收受诸色课程、变卖货物、起解金银、须要足色。如成色不及分数、提调官吏人匠、各笞四十。著落均陪还官

损坏仓库财物

凡仓库及积聚财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晒晾不以时、致有损坏者、计所损坏之物坐赃论。著落均陪还官

○若卒遇雨水衝激、失火延烧、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委官保勘覆实、显蹟明白、免罪不陪。其监临主守、若将侵欺借贷那移之数、乘其水火盗贼、虚捏文案、及扣换交单籍册、申报瞒官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同僚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转解官物

凡各处徵收钱帛、买办军需、成造军器等物、所在州县交收。差有职役人员、陆续类解本府。若本府不即交收、差人转解、勒令人户、就解布政司者、当该提调正官、首领官、吏典、各杖八十。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解部者、首领官令典、罪亦如之

○其起运官物、长押官、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致有损失者、计所损失之物、坐赃论、著落均陪还官。若船行卒遇风浪、及失火延烧、或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官保勘覆实、显蹟明白、免罪不陪。若有侵欺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若起运官物、不运本色、而輒齎财货、於所纳去处、收买纳官者、亦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一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指以供办等费為由、科索并扣除行月粮与船料等项、值银三十两以上者、问罪立功、五年满日降一级、带俸差操。如未及三十两者、止照常科断。其跟官书算人等、指称使用、科索军人财物入已、赃至二十两以上、发边卫充军

一凡漕运官军、敢有水次折乾、及中途糶卖、以致抵坝起欠、及临仓掛欠者、即係侵欺。除正犯查照律例问拟外、其餘官旗、仍各总计名下欠数、总小旗欠一百石、问发哨瞭。百户镇抚欠二百五十石、千户欠五百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欠一千石、把总官欠三千石、俱问罪、降一级、发原卫所带俸差操。有能临时设法买补完足、止坐折卖正犯。各官旗免罪。其虽不係侵盗、但有亏折、俱照前例拟断。若总欠数多、及麤恶不堪、至三万石以上、总督总兵等官、另行奏请定夺

一京通仓完粮、违限三箇月者、把总官以下、罚俸半年。

译盐运司吏员书办等人,把已故的以及多年前商人名籍中购盐的来历,填写在盐引上,转卖诓骗财物的,为首的依律处斩之外;其为从的,以及经纪、牙行、店户、盐运司吏员书办,一应知情的人,只要按赃款数额算满贯的,不论曾否支盐出场,都发配边远卫所充军。

一各盐运司,总催名下所管的盐课,缴纳完毕的,才准许照名填发通关凭证。如果总催买通嘱托官吏,以及复盘查验的委派官员,指着仓、指着囤谎称已足数,附和作弊的,都问罪发配边远卫所充军。

一各处盐场无赖之徒,号称"长布衫""赶船虎""光棍""好汉"等各种名号,把持官府,诈骗商人,触犯徒罪以上,以及再犯杖罪以下的,都发配边远卫所充军。

监临势要中盐

凡监临官吏假借他人姓名,以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购盐引勘合,侵夺百姓利益的,杖打一百,徒刑

五箇月者、罚俸一年。蓟州昌密各仓、完粮违限者、查照递减一等。止行各该卫所罚俸、免其提问。违至次年二月终限者、俱问罪、降二级。若又掛欠数多、把总名下三千石、或银一千五百两以上、指挥名下、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银五百两以上、千户五百石、银二百五十两以上、百户镇抚等官二百五十石、银一百二十两以上、仍於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一倍、加一等。把总指挥千户、降至总旗而止。百户降至小旗而止。不及前数者、照常发落。有能当年补完者、通免降级。如愿下年领运至京补完、许奏復原职。仍以十分為率、能完五分以上者、准復原降一级。三年之内、儘数补完、亦准奏復原职。其一应提问官旗、各省及直隶江南卫分、行各该巡按御史、南京并江北卫分、行漕运衙门、各就近提问、以便完结

一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如有漂流数多、把总三千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千户五百石、百户镇抚一百五十石、俱问罪、於见在职级上降一级。有能自备银两、不费别军羡餘、当年处补完足者、免其问降。若愿随下年粮运补完、亦准復职。止完一半、准復一级。三年内、儘数补完、亦准復原职

一卫所官完粮后、备造支销数目、呈报稽考。若有造报不明、及侵欺靠损情弊、许运军指实首告。各查照律例、从重问拟。把总官失於觉察、参问治罪一漕运官军、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盗卖、自度粮米短少、故将船放失漂流、及虽係漂流、损失不多、乘机侵匿、捏作全数、贿嘱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前后帮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觉察告首督运官司、查实、给赏轻齎银十两。官军不分赃数多少、俱照例发边卫永远充军。有司官吏、从重问拟。仍行原卫所、将失事之人、家產变卖抵偿、不许轻扣别军月粮、以长姦恶。前后帮船、知而不举、一体连坐。仍於正犯所欠钱粮内、责令帮陪十分之三

一漕运粮米、漂流万石以上、漕运都御史、总兵官、听科道官纠劾、该部具奏定夺。三千石以上、提问把总官。不及数者、止提问本管官旗。各该巡抚、亦有漕司之责、係本境内、漂失数多者、照漕司事例、一体参究。出境不必概及

拟断赃罚不当

凡拟断赃罚财物、应入官而给主、及应给主而入官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守掌在官财物

凡官物当应给付与人、已出仓库而未给付、若私物当供官用、已送在官而未入仓库、但有人守掌在官、若有侵欺借贷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一各处卫所管军头目人等、关出粮料布花等物、若指以公用為由、因而扣减入已、粮料至一百石、大布绵花钱帛等物、值银三十两以上者、问罪追赃完日、军职发立功、五年满日、降一级、带俸差操。

译三年,盐货没收充公。

阻坏盐法

凡客商中买盐引勘合,不亲自到盐场支取盐货,中途加价转卖,破坏盐法的,买卖双方,各杖打八十。牙人担保人减一等治罪;盐货和价钱一并充公。其中铺户转买拆开零售的,不适用此律。

私茶

凡贩卖私茶犯罪的,按私盐法论罪。如果把已经批验截角退回的引证,带入山中冒充盐引影射购茶的,以私茶罪论处。

一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九日,节录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私茶如有贩卖夹带达五百斤的,照现行私盐条例,押送发配充军。钦此。

一凡贩卖私茶,潜藏边境,与外族交易,以及在内地贩卖,卖给进贡返回的外族人的,不论斤数多少,连同知情的旅店主人、牙人保人,都发配烟瘴地面充军。其中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四川雅州贩卖的,即使不入外族地区,达一百斤以上的,发配附近卫所

旗军人等、枷号一箇月、发极边墩臺、守哨、五年满日疏放

隐瞒入官家產

凡抄没人口财產、除谋反、谋叛、及姦党、係在十恶、依律抄没。其餘有犯律不该载者、妻子财產、不在抄没入官之限。违者、依故入人流罪论

○若抄札入官家產、而隐瞒人口不报者、计口以隐漏丁口论。若隐漏田土者、计田以欺隐田粮论。若隐瞒财物房屋孳畜者、坐赃论。各罪止杖一百。所隐人口财產、并入官、罪坐供报之人

○若里长同情隐瞒、及当该官吏知情者、并与同罪。计所隐赃重者、坐赃论全科

○受财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失觉举者减三等、罪止笞五十

课程

盐法

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盐货车船头匹、并入官。引领牙人、及窝藏寄顿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八十、徒二年。非应捕人告获者、就将所获私盐、给付告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若事发、止理见获人盐、当该官司、不许展转攀指。违者、以故入人罪论 【谓如人盐同获、止理见发。有确货、无犯人者、具盐没官。不须追究】

凡灶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夹带餘盐出场、及私煎货卖者、同私盐法。百夫长知情故纵、及通同货卖者、与犯人同罪

凡妇人有犯私盐、若夫在家、或子知情、罪坐夫男。其虽有夫而远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妇

凡买食私盐者、杖一百、因而货卖者、杖一百、徒三年

凡守御官司、及盐运司、巡检司、巡获私盐、即发有司归勘、各衙门不许擅问。若有司官吏、通同脱放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凡守御官司、及有司、巡检司、设法差人、於概管地面、并附场紧关去处、常川巡禁私盐。若有透漏者、关津把截官、及所委巡盐人员、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并附过还职。若知情故纵、及容令军兵随同贩卖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巡获私盐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装诬平人者、加三等

凡军人有犯私盐、本管千百户、有失鈐束者、百户、初犯笞五十、再犯杖六十、三犯杖七十、减半给俸。千户、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减半给俸。并附过还职。若知情容纵、及通同贩卖者、与犯人同罪

凡起运官盐、每引二百斤為一袋、带耗五斤。经过批验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餘盐者、同私盐法

○若客盐越过批验所、不经掣挚关防者、杖九十、押回盘验

凡客商贩卖官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法

○其卖盐了毕、十日之内、不缴退引者、笞四十

○若将旧引影射盐货者、同私盐法

凡起运官盐、并灶户运盐上仓、将带军器、及不用官船起运者、同私盐法

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凡将有引官盐、不於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於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

译;三百斤以上的,发配边远卫所,都充军。未达到前述数额的,依律判处,仍枷号两个月。军官、将官,纵容弟弟、儿子、侄子、家人、军伴等人贩卖,以及守备、把关、巡捕等官员,明知而故意放纵的,各降职一级,回原卫所带俸差操;未能察觉的,照常发落。如果守备、把关、巡捕等官员,自己贩卖私茶通番的,发配边远卫所;在西宁、甘肃、洮河、雅州贩卖达三百斤以上的,发配附近卫所,都充军。

一陕西、洮州、河州、西宁等处行茶的地方,凡有冒用外族人姓名,用老弱不堪的马两匹以上,冒名顶替支取茶叶的,官军调往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平民及余丁人等,发配附近卫所充军;冒领的茶叶斤数一律充公。参将、抚夷等官员本人,以及纵容弟弟、儿子、侄子、家人、军伴等人,冒名中报马匹两匹以上的,一并问罪调往边远卫所带俸差操;兽医、通事(翻译)、当地民众

知而买食者、杖六十。不知者不坐。其盐入官

一各边召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开立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一凡豪强盐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掛旗号、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若杀人、及伤三人以上者、比照强盗已行得财律、皆斩。為首者、仍梟首示眾。其虽拒敌、不曾杀伤人、為首者、依律处斩。為从者、俱发边卫充军、若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遇有追捕拒敌、因而伤至二人以上者、為首依律处斩。下手之人、比照聚眾中途、打夺罪人、因而伤人律、绞。其不曾下手者、仍為从论罪。若贫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

一越境兴贩官司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原係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充军。其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发遣。经过官司纵放、及地方甲邻里老、知而不举、各治以罪。巡捕官员、乘机兴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前例问发

一凡两淮等处运司、中盐商人、必须纳过银两纸价、方给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纳、故捏守支年久等项、虚词奏扰者、依律问罪。仍照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诈害事例发遣

一凡偽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歷、填写在引、转买誆骗财物、為首者、依律处斩外。其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贯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俱发边卫充军

一各盐运司、总催名下该管盐课、纳完者、方许照名填给通关。若总催买嘱官吏、并覆盘委官、指仓指囤、扶同作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一各处盐场无藉之徒、号称长布衫、赶船虎光棍、好汉等项名色、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该徒罪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者。俱发边卫充军

监临势要中盐

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阻坏盐法

凡客商中买盐引勘合、不亲赴场支盐、中途增价转卖、阻坏盐法者、买主买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其铺户转买拆卖者、不用此律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以私茶论

一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九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的、照见行

私盐例、押发充军。钦此

一凡兴贩私茶、潜住边境、与番夷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俱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在西寧、甘肃、河州、洮州、四川雅州、贩卖者、虽不入番、一百斤以上、发附近、三百斤以上、发边卫、各充军。

译等人,串通作弊的,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制造假茶,达五百斤以上的,本商及转卖的人,都问罪发配附近卫所;原本是内地卫所的,发配边远卫所,都充军。店户窝藏囤积达一千斤以上的,也照例发配;未达到前述数额的,问罪,照常发落。

私矾

凡私自煎制矾石贩卖的,按私盐法论罪。

匿税

凡客商隐匿应缴税款,以及卖酒醋的商家,不缴纳税课的,鞭笞五十;货物、酒醋,一半充公。在充公的物品中,以十分为标准,三分给付举报人作为奖赏;税务官员、攒典、拦头自行查获的不予奖赏。入门不出示引证的,按隐匿税款法论处;至于酿造酒醋自用的,不在此限。

○如果购买牲畜不缴纳契税的,罪责也一样;仍从买主名下,追征价钱的一半充公。

一在京城和外地的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凡是纳税的地方,宜令客商等人自行

不及前数者、依律拟断、仍枷号两箇月。军官将官、纵容弟男子姪家人军伴人等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等官、知情故纵者、各降一级、原卫所带俸差操。失觉察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发边卫、在西寧、甘肃、洮河、雅州、贩卖至三百斤以上者、发附近、各充军

一陜西、洮州、河州、西寧等处行茶地方、但有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嗣支茶者、官军调别处极边卫分、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餘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冒充茶斤俱入官。参将抚夷等官本身、并纵容弟男子姪家人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上者、一体问调边卫带俸差操。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附近、原係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各充军。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

私矾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

匿税

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於入官物内、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务官攒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弔引、同匿税法。其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如之。仍於买主名下、追徵价钱一半入官

一在京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係纳税去处、省令客商人等自纳。若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二箇月、发附近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

舶商匿货

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货物尽实报官抽分。若停塌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尽者、罪亦如之。货物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人户亏兑课程

凡民间周岁额办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年终不

译缴纳。如果有权势的无赖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扰乱商税的,徒罪以上的,枷号两个月,发配附近充军;杖罪以下的,照前枷号发落。

舶商匿货

凡出海的客商,船只到岸后,应立即将货物如实上报官府抽取税分。如果停靠沿港存放货物的当地商人、牙人经纪人家,不上报的,杖打一百;虽然上报却不如实的,罪责也一样;货物一并充公,藏匿的人同罪。举报查获的,官府给予赏银二十两。

人户亏兑课程

凡民间一年应缴纳的茶税、盐税、商税,各种税课,年终不……(原文至此中断)

纳齐足者、计不足之数、以十分為率、一分笞四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追课纳官

○若茶盐运司、盐场茶局、及税务河泊所等官、不行用心办课、年终比附上年课额亏兑者、亦以十分论、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亏课程、著落追补还官

○若有隐瞒侵欺借用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译缴纳不足数额的,按不足之数计算,以十分为标准,每差一分,笞四十。每多差一分,加一等罪。最重不超过杖八十。追缴所欠的课税上交官府。

若茶盐运司、盐场茶局,以及税务、河泊所等官员,不用心办理课税,到年终与上年课税额相比出现亏欠的,也按十分计算,每差一分,笞五十。每多差一分,加一等罪。最重不超过杖一百。所亏欠的课税,责令追缴补还官府。

若有隐瞒、侵吞、借用(课税)的,一并计算赃物数额,按监守自盗论罪。

钱债

违禁取利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餘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若监临官吏、於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餘利计赃重者、依不枉法论

○并追餘利给主

○其?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產业者、杖八十。若估价过本利者、计多餘之物坐赃论、依数追还

○若準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姦占妇女者、绞。人口给亲、私债免追

一凡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拏官军、绑打凌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运粮官、参究治罪

一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债追入官一凡举放钱债、买嘱各卫委官、擅将欠债军官军人俸粮银物领去者、问拟诈欺。委官、问拟受财听嘱罪名

一两京兵部、并在外巡抚、巡按、按察司官、点视各卫所印信、如有军职将印当钱使用者、参问带俸差操。执当之人问罪、枷号一箇月。债追入官

一内外放债之家、不分文约久近、係在京住坐军匠人等揭借者、止许於原借之人名下索取、不许赴原籍逼扰。如有执当印信关单勘合等项公文者、提问。债追入官

一凡?欠私债、两京不赴法司、而赴别衙门、在外不赴军卫有司、而越赴巡抚巡按三司官处、各告理、及輒具本状奏诉者、俱问罪、立案不行。若两京别衙门听从施行者、一体参究、私债不追

费用受寄财產

凡受寄人财物畜產、而輒费用者、坐赃论、减一等。诈言死失者、准窃盗论、减一等。并追物还主。其被水火盗贼费失、及畜產病死、有显跡者、勿论

一亲属费用受寄财物、并与凡人一体科罪、追物还主。不必论服制递减

得遗失物

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於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

○若於官司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鐘鼎符印异常之物、限三十日内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

译钱债

违禁取利

凡是私自放债、以及典当财物的,每月取利,都不得超过三分。年月即使很久,也不得超过一本一利。违反的,笞四十。若按多出的利息计算所得财物达到坐赃罪应判的刑罚更重的,按坐赃罪论处。最重处杖一百。

○若监临官吏,在自己管辖地界内放债、典当财物的,杖八十。违禁取利,若按多出的利息计算达到应判罪更重的,依"不枉法"罪论处。

○并追缴多余的利息交还债主。

○欠人私债、违约不还的,五贯以上、超期三个月的,笞一十。每超一个月加一等,最重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超期三个月的,笞二十。每超一个月加一等,最重笞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超期三个月的,笞三十。每超一个月加一等,最重杖六十。并追缴本利交还债主。

○若豪强势要之人、不告官府,凭私债强行夺取他人牲畜产业的,杖八十。若估价超过本利的,将多出的财物计赃论以坐赃罪,按数追还。

○若用来抵偿人妻妾子女的,杖一百。强行夺取的,加二等。因此奸占妇女的,绞刑。人口交还其亲属,私债免于追讨。

一、凡势豪之人放私债,勾结运粮官,倚仗势力擅自拘捕官军,捆绑殴打凌辱、强行将官粮抵还私债的,问罪。属于军卫的,发配边卫充军;属于地方衙门的,发配口外为民。运粮官另行查究治罪。

一、听候选用的官吏监生等人借债,与债主及保人一同前往任所索取偿还,达到五十两以上的,借债人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所借之债追缴入官。

一、放债之人贿赂勾结各卫委任的官员,擅自将欠债军官军人的俸粮银物领去的,以诈欺罪问拟;受贿听从嘱托的委官,以受财听嘱之罪问拟。

一、两京兵部、以及在外的巡抚、巡按、按察司官员,检点各卫所印信时,若有军官将印信当作抵押换钱使用的,参奏问罪,带俸差遣操练;典当之人问罪,枷号一个月,所借之债追缴入官。

一、内外放债之家,不论借据时间长短,凡是在京城居住的军匠等人所借之债,只许在原借债人名下索取,不许赴其原籍逼扰。如有持有当押印信、关单、勘合等公文的,提审问罪,所借之债追缴入官。

一、凡是欠人私债的,两京不到法司告理、而到别的衙门,在外不到军卫有司告理、而越级到巡抚、巡按、三司官处告理的,以及擅自呈递本状奏诉的,都问罪,立案不予受理。若两京的别的衙门听从受理的,一并查究,私债不予追讨。

费用受寄财产

凡代人保管财物畜产、却擅自动用的,以坐赃罪论处、减一等;谎称已死亡或丢失的,按盗窃罪论处、减一等;并追回财物归还原主。若因水灾火灾、盗贼而损失、以及牲畜病死,有明显痕迹可证的,不予论罪。

一、亲属动用受托保管的财物,与常人一样一律定罪,追回财物归还原主,不必按服制关系递减刑罚。

得遗失物

凡拾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交官府。官府之物归还官府;私人之物召人辨认认领,其中一半给拾得人作为奖赏,一半归还失主。若三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全部给拾得人。超过期限不送交官府的,官府之物以坐赃罪论处;私人之物减二等,

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官牙埠头容隐者、笞五十。革去

市司评物价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已者、准窃盗论。免剌

○其為罪人估赃不实、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把持行市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姦计、卖物以贱為贵、买物以贵為贱者、杖八十

○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

○若已得利物、计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

一光禄寺买办一应物料、弘治四年、十一月内、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姦顽之徒、称是报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作弊害人的、拏来枷号三箇月、满日还从重发落。钦此

一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

一凡夷人朝贡到京、会同馆开市五日。各铺行人等、将不係应禁之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者、问罪、仍於馆门首枷号一箇月。若不依期日、及诱引夷人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私货各入官。铺行人等、照前枷号。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迤止小王子等、差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员军民人等、与他交易、止许光素紵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敢有违犯的、都拏来处以极刑。钦此

一甘肃西寧等处、遇有番夷到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麤重货物、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问发附近卫分充军。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同分割者、参问治罪

一成化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辽东开设马市、许令海西、并朵顏等三卫夷人买卖。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一次。广寧、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二次。各夷止将马匹、并土產物货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许齎有货物之人入市、与彼两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

译该物一半没收入官,一半归还失主。

○若在官府所辖地内、挖得埋藏的财物的,都听凭收取使用。若有古代器物、钟鼎、符印等异常之物的,限三十日内送交官府,违者杖八十,该物没收入官。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凡城市乡村各类牙行、以及船埠头,都要选择有产业抵押的人户充当。官府发给盖印的文簿,登记记录客商船户的住址籍贯、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目,每月赴官府核查。私自充当的,杖六十,所得的牙钱没收入官。官牙埠头知情容隐的,笞五十,革除。

市司评物价

凡各类物品的行人评估物价,或估高或估低、使物价不公的,按所增减的差价以坐赃罪论处;若据为己有的,按盗窃罪论处、免于刺字。

○若为犯人估算赃物不实,致使定罪轻重有误的,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受贿的,按所受赃物依枉法罪从重论处。

把持行市

凡买卖各类物品,双方本不情愿成交、却把持行情,专门牟取利益,以及贩卖之徒勾结牙行,共同作奸计,卖东西以贱为贵、买东西以贵为贱的,杖八十。

○若见他人买卖,在旁边抬高压低比价以蒙蔽扰乱、从而牟利的,笞四十。

○若已经获得的利益财物按数额计算属应判较重之罪的,按盗窃罪论处、免于刺字。

一、光禄寺采买各项物料,弘治四年十一月内,钦奉孝宗皇帝圣旨:奸猾之徒假借报头等名目,在街市强行赊买作弊害人的,捉拿来枷号三个月,期满后再从重发落。钦此。

一、会同馆内外四邻的军民人等,代替外族使者收买违禁货物的,问罪,枷号一个月,发配边卫充军。

一、凡外族使者来京朝贡,会同馆开市五日,各铺行人等将不属于应禁之物带入馆内,公平交易,如染色布绢等项、约定期限交付。如赊买、以及故意拖延、勒索欺骗使者久候不得起程的,问罪,仍在馆门首枷号一个月。若不按期交付、以及诱引使者潜入民家私自交易的,私货一并没收入官,铺行人等照前枷号。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规定的使者,起送赴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钦奉孝宗皇帝圣旨:迤北小王子等差遣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员军民人等与他们交易,只许光素紵丝绢布衣服等物件,不许将各种兵器以及违禁铜铁等物交易,敢有违犯的,都捉拿来处以极刑。钦此。

一、甘肃、西宁等处,遇有外族番人到来,本都司委任官员严加防范督察,听凭与军民人等公平交易。若势豪之家指使弟兄子侄、家人头目等人,将外族人的好马奇货包揽收购,逼迫压低价格、以贱换贵,以及将粗重货物和瘦弱牲畜强行收购、索取钱财方才允许买卖的,被指使之人问发附近卫所充军;牵涉其中的势豪、以及委任官员知情不举、勾结分赃的,参奏问罪治罪。

一、成化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辽东开设马市,允许海西以及朵颜等三卫的外族人交易。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市一次,广宁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市两次。各外族人只许将马匹以及土产货物送到该处委任官员处,验放入市,许携有货物之人入市与其公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欺侮愚弄各外族人,压低马价、以及偷盗

钦此

一各处客商辐輳去处。若牙行及无藉之徒、用强邀截客货者、不论有无誆赊货物、问罪、俱枷号一箇月。如有誆赊货物、仍监追完足发落。若监追年久、无从陪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

一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问追给主、仍发边卫充军

一凡捏称皇店、在於京城内外等处、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俱拏送法司问罪、就於害人处所、枷号三箇月、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官失於较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

○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笞四十

○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而不平者、杖一百。以所增减物计赃重者坐赃论。因而得物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紕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凡大祀及

庙享、所司不将祭祀日期、预先告示诸衙门者、笞五十。因而失误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坐失误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丧、问疾、判署刑杀又书、及预筵宴者、皆罚俸钱一月。其知有緦麻以上丧、或曾经杖罪、遣充执事、及令陪祀者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丧有过、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员、散斋不宿净室、罚俸钱半月。致斋不宿本司者、罚俸钱一月

○若天祀牲牢玉帛黍稷之属、不如法者、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

○若奉大祀牺牲、主司喂养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牲笞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因而致死者、加罪一等

○中祀有犯者、罪同 【餘条准此】

毁大祀丘坛

凡大祀丘坛而毁损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壝门减二等

○若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一

天地等坛内、纵放牲畜作践、及私种耤田外餘地、并夺取耤田禾把者、俱问罪。牲畜入官。犯人枷号一箇月发落

致祭祀典神祇

凡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祇、所在有司、置立牌面、开写神号祭祀日期、於洁净处常川悬掛、依时致祭。至期失误祭祀者、杖一百。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杖八十

歷代帝王陵寝

凡歷代帝王陵寝、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坟墓、不许於上樵採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

译货物,也不许唆使外族人假称丢失货物为由、勾结诈骗财物分赃。敢有擅自放外族人入城的,以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物者任意入市、有货物者在城内过夜留宿,图谋小利、泄露边境情报的,事发后审明属实,都发往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也不予宽宥。钦此。

一、各处客商聚集之地,若牙行以及无籍之徒用强行拦截客商货物的,不论有无诓骗赊欠货物,都问罪,一律枷号一个月。如有诓骗赊欠货物的,仍监禁追缴还足才予发落。若监禁追缴多年、无从赔还、拖累客商致死的,属于军卫的发配边卫,属于有司的发配附近,都充军。

一、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中包雇车辆、逼索多收脚力钱的,问罪、追缴归还原主,仍发配边卫充军。

一、凡假称皇店,在京城内外等处拦截客商、勒索钱财的,都拿送法司问罪,就在害人的地方枷号三个月,发配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不准确的斛斗秤尺、在市面上使用、以及将官府颁发的斛斗秤尺作弊增减的,杖六十,工匠同罪。

○若官府颁发的斛斗秤尺不合规格的,杖七十;提调官失于核验的,减一等;知情的与其同罪。

○在市面上使用的斛斗秤尺虽然准确,但未经官府校验加盖印烙的,笞四十。

○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府颁发的斛斗秤尺、收支官府财物不公平的,杖一百;按所增减财物数额计算达到应判坐赃罪更重的,以坐赃罪论处;因此获得财物据为己有的,以监守自盗论处;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情不举的,与犯人同罪;失于察觉的,减三等,最重杖一百。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制造器物用具不牢固真实、以及绢布之类稀疏薄弱、短窄却出售的,各笞五十,该物没收入官。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凡大祀以及庙享,主管部门不提前将祭祀日期告知各衙门的,笞五十;因此延误行事的,杖一百。已经接到告示、却延误的,罪坐延误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却去吊丧、探病、判署刑杀文书、以及参加宴会的,都罚俸禄一个月。若明知有缌麻以上丧事,或曾经受过杖刑处罚,却派去担任执事、以及命其陪祀的,罪同。不知情的不予问罪。若有丧事或有过失、却不自行申报的,罪也同样。已受誓戒的人员,散斋期间不留宿净室的,罚俸禄半月;致斋期间不留宿本司的,罚俸禄一月。

○若祭天用的牲牢玉帛黍稷之类不合规格的,笞五十;缺少一样的,杖八十;一坛全部缺失的,杖一百。

○若供奉大祀的牺牲,主管者喂养不合法度、致使牲畜瘦损的,一头牲畜笞四十,每多一头加一等,最重杖八十;因此致死的,加罪一等。

○中祀有此类违犯的,罪同【其余条款照此办理】。

毁大祀丘坛

凡毁损大祀丘坛的,杖一百、流放二千里;毁损坛垣门的,减二等。

○若丢弃损毁大祀神御之物的,杖一百、徒刑三年;因遗失以及误毁的,各减三等。

一、天地等坛内,纵放牲畜作践、以及私自在耤田以外的余地种植、并且夺取耤田禾把的,都问罪,牲畜没收入官,犯人枷号一个月发落。

致祭祀典神祇

凡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以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入祀典应当致祭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