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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二百零四

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国子监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846–1858 段

所以专司风化、教育人材、职任最重。后添设祭酒、司业、典簿。改典膳為掌饌。洪武八年、置中都国子学。十五年、改国子学為国国子监。中都国子学、為中都国子监。从四品衙门。以祭酒司业為堂上官。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饌為属官。典簿為首领官。二十六年、革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置国子监於北京。设官同。嘉靖七年、建敬一亭於本监正堂之北。中树

御製敬一箴、

圣諭六道、

御註范氏心箴、程子视听言动四箴、凡七碑。如翰林之制。本监以累经

车驾临视、正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门出入。两京皆同

监规

洪武十五年定

一、本监正官、每日清晨升堂、就坐、各属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礼、正官坐受。后各属官分列东西、相向对揖、礼毕就立。俟各堂生员行列恭揖。礼毕方退。晚亦如之

○一、本监属官、每遇赴堂稟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取次讲说、不得即便坐列。其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輒自起身、有紊礼制。务在纲纪秩然、足為矜式

○一、本监正官、职专总理。一应事务、须要整飭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不可尸位素餐、因而怠惰

○一、监丞之职、所以参领监事。凡教官怠於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廩膳不洁、并从纠举惩治。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

○一、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工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

○一、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饌、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一、掌饌职备廩食、供给师生。须要恪恭乃事、务在丰洁。毋得通同膳夫厨役人等、因而剋减、以致不充。违者依律问罪

○一、典簿职专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毋得通同吏典人等、侵损漏落作弊。违者并依律处治施行

○一、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復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復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復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復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復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復讲。

本年又定

一、学校之所、礼义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一、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為本。

译子学,改为中都国子监,是从四品衙门。以祭酒、司业为堂上官。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为属官。典簿为首领官。二十六年,撤销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在北京设置国子监。设官与前相同。嘉靖七年,在本监正堂之北建敬一亭。亭中立

御制敬一箴、

圣谕六道、

御注范氏心箴、程子视听言动四箴,共七通碑刻。制式如同翰林院。本监因为屡次

车驾亲临视察,正官不敢在中堂正坐,也不敢从中门出入。南北两京都是如此

监规

洪武十五年规定:

一、本监正官,每日清晨升堂就座,各属官依次到堂依次站立,行揖礼,正官坐着接受行礼。之后各属官分列东西两侧,相向对揖,行礼完毕就位站立。等各堂生员依次列队恭敬行揖礼。礼毕才退下。晚上也是如此

○一、本监属官,每逢到堂上禀报议论事务、质询经史问题,都必须拱手站立听候,依次讲说,不得随便就座。正官也不得为求虚名而轻易起身相迎,以致有损礼制。务必使纲纪井然有序,足以作为楷模

○一、本监正官,职责专在总理监务。凡一应事务,须要整肃威仪,严立规矩,作为属官的表率、后辈的楷模。不可尸位素餐,因而怠惰懈怠

○一、监丞的职责,是参与管理监务。凡是教官懈怠于教导训诲、生员违反规矩,以及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净,都要一并纠举惩治。务必要日夜尽心公事、严格约束,不得徇私偏袒,以致学规废弛

○一、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责专在教诲学生。务必要严格制定课业进度,用心讲解,以求取得成效。如果有懈怠不能自我振作、以致生员违反规矩的,一经查举报到官府,各自应受责罚

○一、生员在监读书,务必要通晓义理、学以致用,以求日后出仕。各自应当遵从师训,循规蹈矩。凡是出入起居、升堂会食,不得有违反学规的行为。违反的严加惩治

○一、掌馔职责是备办饭食,供给师生。须要恭谨尽职,务必要丰盛洁净。不得与膳夫厨役等人勾结,因而克扣减少,以致供给不足。违反的依法治罪

○一、典簿职责专在文案。凡是一应学务,以及支销钱粮、按季申报课业文册等项,都须要清楚核查。不得与吏典等人勾结,侵吞损耗、遗漏舞弊。违反的一并依法处治施行

○一、每月背书讲书的日期安排:初一日放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放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复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

本年又规定:

一、学校这个场所,以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读讲授经书史籍,都要站在老师面前听讲解。若有疑问,必须跪着听讲。不得傲慢无礼,有违礼法

○一、在监生员,应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根本。必须先尊敬师长、亲近益友,养成忠厚的心性,以备日后之用。若有敢诋毁羞辱师长、以及惹事告发攻讦他人的,这就属于败坏名节、违犯纲纪,有伤风化。规定将犯人杖责一百,发配云南边地充军

○一、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是用来讲习性理之学

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一、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於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於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

○一、师生廩膳、既设掌饌以专其职、厨役人等以任其役、升堂会饌、已有成规。今后不许再立监饌生员、每日诸生会食、务要赴会饌堂、公用饮食。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

○一、各堂教官、每班选重厚勤敏生员一名、以充斋长、表率诸生。每日各斋通轮斋长四名、於彝伦堂直日、整点礼仪、序立班次、及催督各斋工课。不许仍设掌仪、专总事务、有妨本名肄业

○一、堂宇宿捨、俱各整飭、应用什物、皆已备具、务在常加洁净。閒杂人等、不许輒入。其在学人员、敢有毁污作践者、从绳愆厅纠察惩治

○一、本监官员、及官民生、不许将带家人僮僕、輒擅入学纷扰污杂。违者从绳愆厅纠治

○一、掌饌职专供给饮食、务在恪恭乃事、毋得简慢。师生如有患病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眾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

○一、除三饭之后、并不许另外茶饭、及澡浴汤水。敢有刁蹬索取者、绳愆厅纠治、仍将本名附集愆册纪录之

○一、监丞置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凡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仍将所犯附写文册、以凭通考。初犯、纪录。再犯、决竹笓五下。三犯、决竹笓十下。四犯、照依前例、发遣安置

○一、师生所用饭食物料、一一备具在学、并无缺少。若掌管之官、蹈前官典簿之弊、不将官有见在物料放支、却令差到市夫厨役人等、日逐补办油盐酱醋等物。今后新官典簿、若有此弊、许生员

面奏

○一在学生员、或千数之广。或七八百人以為中。或百人以為下。体知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饭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係何人之子。其所造饭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為不善。果君子歟、小人歟。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錮、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十六年定

一、正官严立学规、定六堂师范高下。六堂讲诵课业、定生员三等高下

○一、以二司业分為左右、各提调三堂

○一、博士五员、虽分五经、共於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

○一、凡生员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许升修道、诚心堂。坐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

○一、生员坐堂、各堂置立勘合文簿。

译,务必要通晓义理、学以致用。今后诸生,只准在本堂讲习肄业,专心用功于自身修养,日积月累。不得到别的堂去,往来串引,议论他人的长短,因而结党营私、图谋不轨。违反的交由绳愆厅查究,严加治罪

○一、师生的廪膳,既然已经设立掌馔专管其事,厨役等人担任其中役务,升堂会食,已有既定规矩。今后不许再设立监馔生员,每日诸生会食,务必要到会馔堂,公共用膳饮食。不得擅自进入厨房,议论饮食的好坏,以及鞭打膳夫。违反的笞打五十下,发回原籍亲自当差

○一、各堂教官,每班选拔一名稳重勤谨的生员,充任斋长,作为诸生表率。每天各斋轮流派出四名斋长,在彝伦堂值日,整顿点检礼仪,排列班次顺序,以及督促各斋的课业。不许仍旧设立掌仪一职,专门总揽事务,妨碍本人的肄业学习

○一、堂宇宿舍,都要各自整肃齐备,应用的什物,都已配备齐全,务必要经常保持洁净。闲杂人等,不许擅自进入。在监学习的人员,若有敢毁坏污损作践的,交由绳愆厅纠察惩治

○一、本监官员,以及官生民生,不许携带家人僮仆,擅自进入学舍纷扰污杂。违反的交由绳愆厅纠治

○一、掌馔职责专门供给饮食,务必要恭谨尽职,不得简慢懈怠。师生如有患病不能行走的,允许命膳夫送饭。若无病却不随众一起会食的,不给予当日的饮食

○一、除了三餐饭食之外,一律不许另外供应茶点饭食,以及澡浴热水。若有敢刁难索取的,交由绳愆厅纠治,并将此人姓名附记在集愆册中记录

○一、监丞设立一本集愆册。各堂生员,凡有不遵守学规的,随即予以究治,并将所犯之事附写入册,以备通盘查考。初次违犯,予以记录。第二次违犯,杖责竹篦五下。第三次违犯,杖责竹篦十下。第四次违犯,照前例,发配安置

○一、师生所用的饭食物料,一一齐备存放在监中,并无缺少。若掌管的官员,重蹈以前典簿的弊病,不将官府现存的物料放支使用,却让差来的市夫厨役等人,每日临时补办油盐酱醋等物。今后新任典簿官,若有此弊病,允许生员

当面奏报

○一、在监生员,人数或达千人之多,或以七八百人为中等,或以百人为下等。据了解有一些没有志向的人,往往不肯求师问道,专门致力于结党顽劣,故意说饭食污秽恶劣。仔细想来,这类人究竟是什么人的子弟?监中所做的饭食,千百人共用都认为好,唯独他认为不好。这究竟是君子呢,还是小人呢?此后若再有这样惹事生非的生员,据实奏报朝廷。命司法机关枷锁禁锢,终身在监中充当役使,供其他生徒差遣

十六年规定:

一、正官严格制定学规,划定六堂教学的高低层次。六堂讲授诵读课业,划定生员三等高低层次

○一、由两位司业分为左右,各自提调三堂

○一、博士五员,虽然分掌五经,共同在彝伦堂西侧设座教学,六堂依照各自所治经书接受考核课业

○一、凡生员通晓四书、尚未通晓经书的,安排在正义、崇志、广业堂。坐堂一年半以上、文理通畅的,允许升入修道、诚心堂。坐堂一年半以上、经史都通晓、文理都优异的,升入率性堂

○一、生员坐堂,各堂设立勘合文簿。在上面横列生员姓名。在下面划分为十个格子,一个月共作三十日。坐堂一日,盖一个红圈。如有事故缺席,用黑圈记录。每人须坐堂满七百个圈以上,才

於上横列生员姓名。於下界画作十方、一月通作三十日。坐堂一日、印红圈一箇。如有事故、用黑圈记。每名须至坐堂圈七百之上、方许升率性堂

○一、凡生员日讲、务置讲诵簿。每日须於本名下、书写所讲所诵所习、以凭稽考

○一、凡生员遇有事故者、须置文簿。但遇生员请假、须至祭酒处呈稟批限。不许於本堂擅请离堂

○一、凡生员升率性堂、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詔誥表章、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紕繆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试法一如科举之制。果有材学超越异常者、取自

上裁

二十年定

一、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当躬修礼节、正其衣冠、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今后故粧闒茸怠惰、有夫威仪者、许监丞纠举、以凭区处。若监丞故不举觉、及怀私纠举不当者、从监官奏闻区处

○一、诸生衣巾、务要遵依

朝廷制度、不许穿戴常人巾服、与眾混淆。违者痛决

○一、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

大誥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不但熟记文词、务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痛决十下

○一、每月务要作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詔誥表章策论判语内科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一、每日写倣一幅。每幅务要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义献智永欧虞顏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於书法。本日写完就於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圈改字少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

○一、朔朢行释菜礼、各班生员、务要一名名赴

庙随班行礼。敢有怠惰失仪、及点闸不到者、痛决

○一、生员凡遇师长出入、必当端拱立俟其过、有问即荅、毋得倨然轻慢、有乖礼体。违者痛决

○一、生员讲解、如有疑难、即当再三从容请问。毋得轻慢师长、置之不问、蓄疑於心。违者痛决

○一、各班生员、凡有一应事务、先於本堂教官处稟知、令堂长率领赴堂稟覆。毋得径行烦紊违者痛决

○一、每班给与出恭入敬牌一面、责令各班直日生员掌管。凡遇出入、务要有牌。若无牌擅离本班、及敢有藏匿牌面者、痛决

○一、生员果有病患、无家小者、许於养病房安养、不许号房内四散宿歇。有家小者、只就本家。若无病而称病、出外游荡者、验闸得实、痛决、即令到班

○一、生员於各衙门办事者、每晚必须回监。不许於外宿歇、因而生事。若画酉不到、及点闸不在者、痛决

○一、凡会食、务要礼仪整肃、敬恭饮食、不许諠譁起坐、仍不许私自逼令膳夫打饭出外、冒费廩膳。

译准许升入率性堂

○一、凡生员每日听讲,务必要设置讲诵簿。每天须在本人名下,记录所讲、所诵、所习的内容,以备查考

○一、凡生员遇有事故的,须设立文簿登记。凡遇生员请假,须到祭酒处禀报请示批准期限。不许在本堂擅自请假离堂

○一、凡生员升入率性堂,才准许积分。积分的办法:孟月(每季第一月),考试本经义一道。仲月(每季第二月),考试论一道,诏诰表章内科一道。季月(每季第三月),考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次考试文理都优异的,给一分,理优文劣的,给半分。文理错乱的,不给分。一年内积到八分的为合格,可授予出身。分数不够的,仍旧坐堂肄业。考试方法一律仿照科举的制度。若果真有才学超越寻常的,由

皇上亲自裁定

二十年规定:

一、各堂教官,是诸生的表率楷模,必须亲自修习礼节,端正自己的衣冠,率先做到勤谨,使诸生有所观摩效法,才能给后学作出榜样。今后如有故意装扮懈怠、萎靡不振、有失威仪的,允许监丞检举,以便处置。若监丞故意不检举、或怀有私心检举不当的,由监中官员奏闻朝廷处置

○一、诸生的衣冠头巾,务必要遵照

朝廷的制度,不许穿戴平常百姓的巾服,与众人混杂不分。违反的严加惩处

○一、每三日进行一次背书。每次须诵读

《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不但要熟记文词,还务必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然不通的,严加杖责十下

○一、每月务必要完成六道课业。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表章策论判语内科二道,不许少于规定的道数。仍要每月按时作完呈交批改,以便分类呈送。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每天临摹一幅字。每幅务必要十六行,每行十六字,不拘泥于书体家法,或效法王羲之、王献之、智永、欧阳询、虞世南、颜真卿、柳公权等,点画撇捺,必须端正楷正有体,符合书法规范。当天写完就交本班先生处呈交批改,以圈改字数少的为最佳,每月一并考核。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每逢初一、十五举行释菜礼,各班生员,务必要一名一名到

孔庙依班次行礼。若有敢懈怠失礼、以及点名不到的,严加杖责

○一、生员凡遇师长出入,必须端正拱手站立等候其经过,有问必答,不得傲慢轻慢,有违礼节体统。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生员听讲解,若有疑难,应当再三从容请教。不得轻慢师长,弃置不问,把疑问积在心里。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各班生员,凡有一应事务,先到本堂教官处禀报知晓,让堂长率领到堂上禀报答复。不得径自径行、烦扰紊乱,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每班发给出恭入敬牌一面,责令各班值日生员掌管。凡遇出入,务必要持牌。若无牌擅自离开本班,以及有敢藏匿牌面的,严加杖责

○一、生员如果确实患病、又没有家眷的,允许在养病房安养,不许在号房内四处分散住宿。有家眷的,只准回自己家中。若无病却假称有病、外出游荡的,经核查属实,严加杖责,即令其回班

○一、生员在各衙门办事的,每晚必须返回监中。不许在外面住宿,因而生出事端。若酉时点名不到,以及点名不在的,严加杖责

○一、凡是会食,务必要礼仪整肃,恭敬饮食,不许喧哗起坐,也不许私自逼迫膳夫打饭带出,冒领虚耗廪膳。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凡早晚升堂,

违者痛决

○一、凡早晚升堂、务要各人亲自放牌点闸。及要衣冠严肃、步趋中节、不许搀越班次、諠譁失礼。违者及点闸不到者、痛决

○一、凡坐堂生员、务要礼貌端严、恭勤、诵读隆师亲友、讲明道义、互相劝勉為善。不许燕安怠惰、脱巾解衣、諠譁嬉笑、往来别班、谈论是非。违者痛决

○一、凡赴堂背书、务要各照班次序立、以凭抽籤背诵。若前后搀越、諠鬨杂乱者、痛决

○一、生员每夜务要在号宿歇。不许酣歌夜饮、因而乘醉高声諠鬨。违者及点闸不在者、各加决责

○一、朔朢假日、毋得在外醉饮、倒街卧巷、及因而生事、互相斗殴、有伤风化。违者痛决

○一内外号房、务要常川洁净。如是点闸各生号房前、但有作秽者、痛决

○一、内外号房、各生毋得将引家人、在内宿歇、因而生事、引惹是非。违者痛决

○一、生员拨住号房、俱已编定号数。不许私下那借他人住坐、违者痛决

○一、凡选人除授、及差使办事等项、敢有畏避躲闪、不许赴堂听选者。奏闻区处

○一、凡生员於各衙门办事完结、务要随即回监肄业。不许在外、因而生事。违者痛决

○一、凡生员省亲搬取、已有定例。敢有不行遵守、輒自奏啟者、治罪

○一、丁忧成婚、人伦大节。假託诈冒、非惟明有定律、其人不堪教养可知。今后生员、如有丁忧成婚等事、许於本监告知、具呈礼部。除丁忧已有定制外。其成婚者、定立限期、给引回还、随即移文照勘。如有诈冒、就便依律施行

○一、生员所有一切事务、合先於本监告知。本监具呈礼部定夺、奏闻区处。所告是实、本监不准、方许赴礼部陈告。毋得隔越

○一、生员但有违犯前项学规、决毕、即送绳愆厅纪过。若累犯不悛者、奏闻区处

生员入监

洪武

译务必要各人亲自挂牌点名。并且要衣冠严整肃穆、步伐合乎礼节,不许抢占越过班次、喧哗失礼。违反的以及点名不到的,严加杖责

○一、凡坐堂的生员,务必要礼貌端庄严肃、恭敬勤勉,诵读经书要尊敬师长、亲近益友,讲明道义,互相劝勉行善。不许安逸懈怠、脱去头巾解开衣服、喧哗嬉笑、往来别的班级、议论他人是非。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凡到堂背书,务必要各自按照班次依次站立,以便抽签背诵。若有前后抢越、喧哗混乱的,严加杖责

○一、生员每夜务必要在号房住宿。不许酣歌夜饮,因而乘醉高声喧闹。违反的以及点名不在的,各自加以杖责

○一、每逢初一、十五放假日,不得在外醉酒,倒卧街巷,以及因而惹是生非、互相斗殴,有伤风化。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内外号房,务必要经常保持洁净。若点名检查各生的号房前,若有污秽的,严加杖责

○一、内外号房,各生不得携带家人在内住宿,因而惹是生非。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生员分配的号房,都已编定号数。不许私下借给他人居住,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凡选人授官,以及派遣差使办事等项,若有敢畏惧躲避、不肯到堂听候选派的,奏闻朝廷处置

○一、凡生员在各衙门办事完毕的,务必要随即返回监中肄业。不许在外面逗留,因而惹是生非。违反的严加杖责

○一、凡生员省亲、搬取家眷,已有既定条例。若有敢不遵守、擅自上奏请示的,治罪

○一、丁忧、成婚,是人伦大节。若假托诈骗冒充,不仅明明有既定律法处治,此人不堪作为教养对象也可想而知。今后生员,如有丁忧成婚等事,允许在本监告知,具文呈报礼部。除丁忧已有既定制度外,其成婚的,规定期限,发给通行文书回乡,随即行文照会查勘。如有诈骗冒充的,就地依法处治

○一、生员所有一切事务,应当先在本监告知。本监具文呈报礼部裁定,奏闻朝廷处置。所告若属实、本监未能批准的,才准许到礼部陈述申告。不得越级上告

○一、生员若有违犯前述学规的,杖责处理完毕后,即送绳愆厅记录过错。若屡次犯错不改的,奏闻朝廷处置

生员入监

洪武

初、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能通文义者。充国子学生

○十年、令武臣子弟、入国子学读书

○十五年、令各按察司、选府州县学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京考留

○十六年令、考中岁贡生员、送监再考等第、分堂肄业

○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

○二十六年令、併中都国子监生入监

○永乐元年令、选顺天府学、并大兴宛平二县学、通经能文生员。及考顺天等八府、原报科举生员。俱充北京国子监生

○十九年令、监生係南人、送南监

○宣德八年令、生员年四十五以上者、考选送监

○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三年令、岁贡生南人愿入北监者听

○十年令、生员年四十以上者考选送监

○十四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

○景泰间令、生员纳马纳粟入监

○七年令、云南岁贡生改送北监

○天顺元年

詔、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愿入监读书者听。务须科目出身

○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许一人送监读书、照监例出身。有志科目者听

译当初,规定品官子弟以及民间才俊、能通晓文义的人,充任国子学学生。

○十年,规定武臣子弟入国子学读书。

○十五年,规定各按察司挑选府州县学生员年满二十岁以上、厚重端庄秀异的人,送到京城考核后留用。

○十六年规定,考中岁贡的生员,送监再考定等第,分堂肄业。

○十八年规定,会试落第的举人,送监完成学业。

○二十六年规定,把中都国子监生一并并入国子监。

○永乐元年规定,挑选顺天府学以及大兴、宛平二县学中通晓经义、能写文章的生员,以及考核顺天等八府原来报名参加科举的生员,都充任北京国子监生。

○十九年规定,监生如果是南方人,送到南监。

○宣德八年规定,生员年满四十五岁以上的,考选后送监。

○正统二年规定,副榜举人不愿担任教职的,入监完成学业。

○三年规定,岁贡生员是南方人、愿意入北监的,听凭其意愿。

○十年规定,生员年满四十岁以上的,考选后送监。

○十四年规定,南直隶的岁贡生员,都送北监。

○景泰年间规定,生员可以纳马、纳粟入监。

○七年规定,云南的岁贡生员改送北监。

○天顺元年,皇帝下诏:在京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愿意入监读书的,听凭其意愿,但仍须以科举出身为务。

○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允许一人送监读书,照监生的惯例出身;有志于走科举正途的,也听凭其意愿。

○十二年奏准、南直隶岁贡生、仍送南监

○十四年令、南方举人愿入南监者听

○弘治十七年奏准、岁贡生愿就教者听。礼部考试不中者、分送南北监肄业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告改南监者、礼部仪制司给与号纸、令备写入监坐班、告改年月日紧关字面、用印鈐盖、亲齎赴南京礼部投验。自南改北者亦如之

○万历三年奏准、举人未经入监、及监事未毕者、俱以文书到日為始、限三箇月、起送入监肄业。若未经入监、虽有原籍公文、不准入场。以后每科会试毕日、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并不许假借名色、告送顺天府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其赴部会试者、除监满拨歷外。其餘必由两监起送、方准入场

课试

宣德十年奏准、监生课业倣书、按季送翰林院考较。年终、奏缴文册数目

○嘉靖十年奏准、以后起送岁贡到监、遵

祖宗监规、通送广业堂、每月严加考试。学业进修、方许以次升至率性堂、拨送各衙门歷事。中间如有累经考居优等、行谊著闻、堪以任用者、於年终具奏、本部会同吏部覆考得实、奏请送吏部、同听选监生、一体相兼选用。其覆考不上者、仍发该监、照常拨歷

○又奏准、岁贡坐监、遵照监规、由广业堂渐升至率性堂、然后积分、量与出身。果有才学超然异常、取自

上裁擢用

○隆庆三年奏准、凡遇乡武年分、一应援例生、暂收入监。未经查回实歷者、不许生员民生出身、不拘例前例后入监、不许考送应试

廩饌

洪武初、定官吏师生会饌。三月至十月终、日食三(□食)、每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终、日食二(□食)、每人日支米八合五勺。若监生有家小者、三月至十月终减支、每人日支米六合九勺。十一月至二月终、不减支。其监生家小、月支食米六斗。若云南所属、并四川土官生、许带家人一名、同食廩米。其会饌物料。每人日支青菜三两、醃菜则一两五钱。豆腐、黄豆一合磨造。盐三钱。酱二钱。花椒五分。香油三分。醋、每四十人共一瓶。麵、三日一(□食)、每人八两造馒头、猪肉四两作馅。酵醋三钱。豆粉一两。乾粉索為汤。乾鱼、三日一次、每人二两。柴每人日支二斤

○十八年

敕、师生廩膳、该司年终通考原收岁支数目。僚属不得干预

○永乐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廩饌等项、俱照在京国子监例

○宣德三年、停止会饌。其馒头馅肉、逐月照依时估、於顺天府都税司、门摊课钞内折支。乾鱼椒盐等料、仍办本色

○七年令、监生有家小者、照南监例、月给食米六斗

○正统七年奏准、会饌鱼盐等料、俱照时估折支钞贯。

译译文:

○十二年(洪武十二年)奏准,南直隶的岁贡生,仍然送往南京国子监。

○十四年下令,南方举人愿意进入南京国子监的,听凭其便。

○弘治十七年奏准,岁贡生愿意去应聘教职的,听凭其便。礼部考试不合格的,分别送往南京、北京国子监肄业。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请求改往南监的,礼部仪制司发给号纸,让他填写清楚入监坐班、请求改换的年月日等关键内容,用印加盖,本人亲自带着送到南京礼部核验。从南监改往北监的也照此办理。

○万历三年奏准,举人尚未入监,以及在监事务尚未办完的,都以文书到达之日算起,限期三个月,起送入监肄业。如果尚未入监,即使有原籍出具的公文,也不准入考场。此后每科会试结束之日,凡举人落第、以及中副榜而不愿去应聘教职的,全部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并且不许假借名义,请求送往顺天府发放路引回原籍。顺天府也不许径自发给路引。违反的要加以参劾追究。那些前往礼部参加会试的举人,除已监满拨往各衙门历练者之外,其余的必须由两监起送,才准许入考场。

课试

宣德十年奏准,监生的课业和习作文章,按季送翰林院考核评比。年终,奏报缴送文册数目。

○嘉靖十年奏准,此后起送的岁贡生到监后,遵照祖宗定下的监规,一律送入广业堂,每月严加考试。学业有进步的,才准许依次升到率性堂,拨送各衙门历练政事。其中如有多次考核居于优等、品行操守闻名于人、堪当任用的,在年终具本奏报,本部会同吏部复考核实后,奏请送吏部,与听候选用的监生一同选用。复考不合格的,仍旧发回该监,照常拨去历练。

○又奏准,岁贡坐监的,遵照监规,由广业堂逐渐升到率性堂,然后积累分数,酌量授予出身。如果确有才学超群出众的,取自皇上裁定擢用。

○隆庆三年奏准,凡遇到乡试武举的年份,一应援例援纳的生员,暂时收入监中。凡未经查明确实历练情况的,不许生员、民生出身,不论例前例后入监的,都不许考选送去应试。

廪馔

洪武初年,规定官吏、师生一起会食。三月至十月底,每天供应三餐(原文缺一字),每人每天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底,每天供应两餐(原文缺一字),每人每天支米八合五勺。如果监生有家眷的,三月至十月底减少支给,每人每天支米六合九勺。十一月至二月底,不减少支给。监生的家眷,每月支给食米六斗。云南所属地区,以及四川的土官生,允许带家人一名,一同供给廪米。会食的物料:每人每天支给青菜三两,若是腌菜则一两五钱。豆腐用黄豆一合磨制。盐三钱,酱二钱,花椒五分,香油三分,醋每四十人共用一瓶。麵食三日供应一次(原文缺一字),每人八两做成馒头,用猪肉四两作馅。酵醋三钱,豆粉一两,乾粉丝做成汤。乾鱼三日一次,每人二两。柴每人每天支给二斤。

○十八年下诏令,师生的廪膳,由该司在年终通盘考核原本收取、每年支出的数目,其他官员不得干预。

○永乐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的廪馔等项,都照在京国子监的成例办理。

○宣德三年,停止会食。馒头馅肉,每月按照当时市价,在顺天府都税司门摊课钞内折价支给。乾鱼、椒盐等物料,仍旧办给本色实物。

○七年下令,监生有家眷的,照南京国子监的成

其馒头、粉汤、豆腐、照饌米例、支给麦豆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入监、即与支粮

○隆庆三年奏准、援例廩增附生员、边方优等次等生、武学曾经科举生入监者、支廩拨歷、俱各照旧。其青衣发社沙汰附学名目生、俊秀随任等子弟、武学未经科举生、武举生入监者、实坐班一年以后、如果用心向学、能通文理者、给与全廩。仅守监规、略知文理者、给与半廩。若愚顽弗率、全不识文理者、仍不给廩。俱各再令实坐班一年、然后上序。给廩者、拨正歷。不给廩者拨杂歷。如坐班一年半以上、愿拨长差者听

给赐

洪武二年、给监生冬夏衣

○十三年奏准、监生读书灯油、按月申部关用

○十四年、给监生钞每人二锭、製秋衣

○又令定拨菜地、量亩供菜、给监生用

○十五年令、监生病故者、有司给棺具、归其丧

○十六年、给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

○十八年令、监生患病、官给医药。久病不痊者、遣行人送还其家、俟愈入监。经过所司供药物。死亡者、给棺殮之、仍归其丧

○二十一年、令工部於监前别造房百餘间、具灶釜床榻、以处监生疾病者。拨膳夫二十名给役

○二十二年、给监生北平山西陕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人在监年深者、各钞五锭、年浅者各二锭、製冬衣

○又给云南选贡生员钞锭、衣被、靴袜。拨房居住

○二十三年、给监生直隶人各钞四锭、製冬衣。各布政司者、给以衣被

○又给云南四川土官生钞锭、衣被靴袜

○又令本监闢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

○永乐二年、申明监生灯油纸札、於顺天府官钱给办。灯油、无家小、作课者、每人日支五钱。自五月下半月、至八月上半月炎暑、不支。课倣纸、月大尽、每人三十一张。小尽、三十张

○十八年、给贵州选贡生员钞、照云南例

○正统十年令、监生之家、优免二丁差役

○又令顺天府拨医士二名。监生患病、於本府医学、给药疗治

○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病故本监移文顺天府、给银三两、以為殯殮之具。兵部应付口粮脚力、递送还乡

凡云南贵州、并四川土官生、每年於礼部关领冬夏衣、各一套

给假

洪武十六年令、监生入监三年、有父母者、照地远近、定限归省。其欲搬取家小、及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许过限。父母丧、照例丁忧。如同居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亦许立限奔丧

○十八年令、监生有父母年老、无次丁者、许回原籍侍养。其妻故子幼者、许送还乡、给与脚力、立限回监

○二十一年奏准、毕姻、搬取、照省亲例、亦须入监三年者方许

○三十年、定省亲等项限期。其在路往回月日、直隶限四箇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六箇月。

译例,每月给食米六斗。

○正统七年奏准,会食用的鱼、盐等物料,都照时价折支钞贯。馒头、粉汤、豆腐,照廪米的成例,支给麦、豆。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入监后,立即给予支粮。

○隆庆三年奏准,援例入监的廪生、增生、附学生员,边远地方的优等、次等生,以及武学中曾经参加过科举的生员入监的,支给廪米、拨去历练,都各自照旧办理。至于身着青衣、被发遣入社、被汰去的附学名目生,俊秀子弟随任等类子弟,武学中未曾参加科举的生员,武举生入监的,实际坐班满一年以后,如果确实用心向学、能通晓文理的,给予全额廪米;仅能遵守监规、略知文理的,给予半额廪米;若愚顽不服管束、全不识文理的,仍不给廪米,都各自再令其实坐班一年,然后才依次升级。给廪的,拨去正历;不给廪的,拨去杂历。如坐班满一年半以上、自愿去做长差的,听凭其便。

给赐

洪武二年,给监生发放冬夏衣。

○十三年奏准,监生读书用的灯油,按月申报本部领用。

○十四年,给监生每人发钞二锭,用来制作秋衣。

○又下令划定拨给菜地,按亩量供应蔬菜,给监生食用。

○十五年下令,监生病故的,由有司发给棺木用具,送归安葬。

○十六年,给监生读书的灯油,每月每人一斤。

○十八年下令,监生患病的,由官府供给医药;久病不愈的,派遣行人护送回家,等痊愈后再入监;沿途经过的官府要供给药物;死亡的,发给棺木予以殮葬,仍送归安葬。

○二十一年,令工部在国子监前另建房屋一百余间,配备灶、锅、床、榻等,用来安置患病的监生,拨给膳夫二十名供役使。

○二十二年,给北平、山西、陕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籍在监年头久的监生,各发钞五锭,年头浅的各发二锭,用来制作冬衣。

○又给云南选贡的生员发放钞锭、衣被、靴袜,拨给房屋居住。

○二十三年,给直隶籍的监生各发钞四锭,用来制作冬衣;其他各布政司籍的,发给衣被。

○又给云南、四川的土官生发放钞锭、衣被靴袜。

○又下令在国子监开辟射圃,发给监生弓箭习练射艺。

○永乐二年,重申监生的灯油、纸札,由顺天府用官钱供给办理。灯油:没有家眷、做课业的监生,每人每天支给五钱;从五月下半月到八月上半月炎热酷暑时,不予支给。课业用纸:月大的(三十一天),每人三十一张;月小的(三十天),每人三十张。

○十八年,给贵州选贡生员发钞,照云南的成例。

○正统十年下令,监生的家庭,可优免两名成丁的差役。

○又下令顺天府拨派医士两名,监生患病的,在本府医学处给药治疗。

○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病故的,本监行文顺天府,发给银三两,作为殯殮的费用;兵部供应口粮、脚力,护送灵柩返乡。

凡云南、贵州以及四川的土官生,每年在礼部领取冬、夏衣各一套。

给假

洪武十六年下令,监生入监满三年,有父母在世的,按路途远近,定期限归家探望。要搬取家眷、或要成婚的,也照此办理,都不许超过期限。父母去世的,照例服丧守孝;如果是同居的伯叔、兄长去世而自己没有儿子的,也允许定期限奔丧。

○十八年下令,监生有父母年老、家中没有其他成丁子弟的,允许回原籍侍奉赡养;妻子去世、儿女年幼的,允许送

北平、两广、福建、四川、山西、陕西、八箇月。其住家月日、省亲三箇月。毕姻两箇月。送幼子还乡一箇月。丁忧照官员例、不许闰二十七箇月。凡过限两箇月之上者、送问復监。不及一月、有患病文凭者、送监。其四川两广福建过一年之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半年之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五箇月之上、直隶三箇月之上、俱发充吏。礼部引奏发落

○永乐元年令、监生患病、许回原籍调治、痊日復监

○四年令、北京监生省亲等项、照在京国子监例、从行部定限回监。违限引奏发落

○宣德元年令、监生给假还乡、久不復监者、量地远近定限、以文凭到日為始、云南贵州交趾十箇月。浙江江西山东河南五箇月。两直隶四箇月。如再不到、皆发充吏

○成化四年令、监生患病还乡、一年之外不復监者、放為民

○又令、监生告毕姻者、须本处官司预先申部、方许

○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原籍地方灾伤、查报是实、照例定限、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原籍省灾、依限復监

○又令、监生除三年省亲、照依旧例外。其毕姻搬取者、务要坐监半年之上、本监查勘是实、取具本堂教官、及本班监生结状、呈部照例定限放回。如有虚诈扶同、一体坐罪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到监半年之上、父祖年老、更无次丁、或身老子幼、俱许取具乡里保结、放回省视。千里之内者、准放六月。二千里之内者、准放八月。餘皆一年。其復监、违限一月以上、虽有患帖、通不作实在之数

○隆庆元年奏准、凡监生坐班歷事、务要依期完事、给引还乡。如有告假、及丁忧等项、须保勘的实、方许给引放回、勒限起送、补班补歷。如有託故迁延、直至科举、临期方到者、不准入试。其回籍监生、有志进取者、听令於本省科举、提学官一体考送。如拆卷填榜、监生已经取中者、不许避嫌弃置

依亲

洪武二十六年令、监生愿回原籍读书者听

○正统十四年令、监生年浅者、放回原学依亲肄业、听取復班

○天顺三年令、依亲监生丁忧者、有司随申礼部、以凭稽考。若预无申文、止於起復日、扶捏文书到部、经该官吏、并监生、一体究治

○成化五年令、依亲监生、例该原学肄业者、提学官严加约束。违者罪之

○六年令、復班监生、起送文凭、务於本布政司。若路不经布政司、并南北直隶、俱各於本府。不许止给於州县。其有随父兄任所读书者、俱凭本处官司保结。不係任所、不准

○十四年令、坐监举人、拨歷未及、愿回依亲者、听提学并分巡官、及各该有司正官、照例提督考校

○弘治十二年奏准、岁贡并举人官生入监者、俱留坐监、暂止依亲。若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等项、仍照旧例。

译还乡里,给予脚力盘费,限期回监。

○二十一年奏准,成婚、搬取家眷,照省亲的成例,也须入监满三年的才许可。

○三十年,规定省亲等事项的期限:路上往返的月日,直隶限四个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个月,北平、两广、福建、四川、山西、陕西限八个月。在家逗留的月日:省亲三个月,成婚两个月,护送幼子还乡一个月。丁忧守制照官员的成例,不许闰月加算,共二十七个月。凡超过期限两个月以上的,送去审问后恢复监籍;不满一个月、有患病文凭证明的,送回监中。四川、两广、福建超过一年以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超过半年以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超过五个月以上,直隶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都发去充当胥吏,由礼部引奏处置。

○永乐元年下令,监生患病的,允许回原籍调养治疗,痊愈之日恢复监籍。

○四年下令,北京监生省亲等事项,照在京国子监的成例,由行部核定期限回监,违限的引奏处置。

○宣德元年下令,监生请假回乡、久不回监的,按路程远近核定期限,以文凭到达之日算起:云南、贵州、交趾限十个月,浙江、江西、山东、河南限五个月,两直隶限四个月。如果再不到监,一律发去充当胥吏。

○成化四年下令,监生患病还乡、超过一年不回监的,放归为民。

○又下令,监生请求成婚的,须由本地官府预先申报本部,才许可。

○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原籍地方遭受灾害,查明属实的,照例核定期限,送顺天府发给路引,照准回原籍探察灾情,依限回监。

○又下令,监生除三年省亲仍照旧例外,其成婚、搬取家眷的,必须坐监满半年以上,本监查勘属实,取具本堂教官及本班监生的保结文书,呈报本部照例核定期限放回。如有弄虚作假、串通包庇的,一并治罪。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到监半年以上,父亲祖父年老、又无其他成丁子弟,或本人年老而儿子年幼的,都允许取具乡里保结,放回省视:千里以内的,准假六个月;二千里以内的,准假八个月;其余的都是一年。回监时,超过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即使有患病凭据,一律不算作在监的实在天数。

○隆庆元年奏准,凡监生坐班、拨去历练的,务必按期完成事务,发给路引还乡。如有请假、以及丁忧等事项的,须核实保勘属实,才许发给路引放回,限期起送回来,补上坐班、补上历练。如有假借理由拖延,直到科举考试临期才到监的,不准入场考试。回籍的监生中,有志于进取应考的,听任在本省参加科举考试,由提学官一并考核送考;如已拆卷填榜、监生已经取中的,不许因为回避嫌疑而弃置不用。

依亲

洪武二十六年下令,监生愿意回原籍读书的,听凭其便。

○正统十四年下令,监生年头尚浅的,放回原学依亲肄业,听候取回复班。

○天顺三年下令,依亲的监生如遇丁忧的,有司随即申报礼部,以便查考。若事先没有申报的文书,仅在起复之日临时捏造文书送到本部的,经办的官吏以及该监生,一并追究治罪。

○成化五年下令,依亲的监生,按例应在原学肄业的,提学官要严加约束,违反的加以治罪。

○六年下令,复班监生起送的文凭,务必由本布政司出具;如果路途不经过布政司的,以及南北直隶的,都各自由本府出具,不许仅由州县发给。其中有随父兄任

其已经依亲、行取未到者、各处提学官、督同所属正官、查审严限復监。如行取三年之上、无故在家延住。有衰老残疾等项、不堪作养、及不愿復监者、取具亲供、并原引缴送礼部、转送吏部、照例授以有司职名、冠带閒住。若已给上司明文起送、而私回延住、过违批限一年之上到部者、俱行送问

○十五年令、监生有愿告依亲者、仍照旧例放回

○又令、纳粟等项监生、俱照例放回依亲读书。其未冠者、提学并教官、严加考校、以入监日為始、扣满十年、方许起送赴部復监

○嘉靖十四年题准、纳银生员年二十四岁以下者、本监定限、放回依亲、候明文行取作养

拨歷

洪武间令、监生分拨在京各衙门歷练事务、三箇月考覈引奏。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歷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者再歷。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发充吏

○宣德三年令、在京各衙门办事监生、以半年更代

○正统三年奏准、监生拨歷、计其坐监月日浅深。给假违限者、并同虚旷

○五年奏准、三法司写本、分巡、一年出身者、於应该歷事内取用。兵部户部清军、写誥、天财库办事、三年出身者、於入监五年内取用。印綬监清黄续黄三年、仍歷事二年、共五年出身者、於入监三年内取用

○七年令、监生丁忧省祭等项、俱不作坐监月日

○景泰二年奏准、监生清匠满者、照清军监生例出身

○四年令、监生坐堂五年者、办事歷事二年出身。坐堂四年者、办事歷事三年出身。坐堂三年者、办事歷事四年出身。坐堂一年二年者、止令办事、不许歷事出身

○又令、监生正歷一年三箇月。写本一年。长差三年

○天顺二年令、监生清黄、以三年為限、送吏部选用

○又令、本监六堂、各置通知簿一扇、附写监生年甲籍买、并到监日期。后遇丁忧省祭等项、亦各附写。如有患病等项事故、开写虚旷若干外、实坐堂若干、凭此查考拨歷

○三年令、丁忧復班监生、坐堂或办事半年、方许拨歷

○六年令歷事监生三箇月考勤后、仍歷九箇月、通前一年写本者、亦以一年為满

○八年令、正歷六箇月写本八箇月。长差一年半

○成化五年奏准、监生歷事、仍照天顺六年例。其清军写誥、及天财库书办等项、仍照例与歷事监生、相等分拨

○弘治十年令、监生依亲水程、俱不算实坐、止循食粮月日浅深拨歷。其举人会试水程、仍旧

○十二年令、监生

内府杂差、准歷事一年、满日上选

○十四年奏准、监生六科办事、照歷事例、一年满日上选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项应復监监生、违限一年以上者、俱送问。私回原籍日久。已经呈部行提之后、月内到者、送监痛治、压拨。

译所读书的,都凭本地官府出具保结,若不是在任所的,不准。

○十四年下令,坐监的举人,尚未拨去历练的,愿意回乡依亲的,听任提学官及分巡官、以及各该地正官,照例督促考核。

○弘治十二年奏准,岁贡以及以举人、官生身份入监的,都留监坐班,暂停依亲。若遇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等事项,仍照旧例办理。已经依亲、行文调取尚未到监的,各处提学官督同所属正官,查明严限回监。如行文调取三年以上,无故在家延误滞留的,若有年老体衰、残疾等情况不堪培养,以及不愿再回监的,取具亲供及原路引一并送礼部,转送吏部,照例授予有司职名、冠带闲住。如已经上司出具明文起送,却私自回家拖延,超过批限一年以上才到本部的,一律送去审问。

○十五年下令,监生有愿意请求依亲的,仍照旧例放回。

○又下令,纳粟等项的监生,都照例放回依亲读书;其中未成年的,由提学官及教官严加考核,从入监之日算起,满十年之后,才许起送到本部复监。

○嘉靖十四年题准,纳银的生员年龄在二十四岁以下的,由本监核定期限,放回依亲,等候明文调取培养。

拨历

洪武年间下令,监生分拨到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考核后引奏。勤谨的,送吏部附列选用名册,仍令继续历练,遇有缺官,依次取用;表现平常的,再历练一次;才力不够的,送回监中读书;奸猾懒惰的,发去充当胥吏。

○宣德三年下令,在京各衙门办事的监生,每半年更换一次。

○正统三年奏准,监生拨去历练,要计算其坐监月日的多少。请假超过期限的,一并算作旷职虚耗。

○五年奏准,三法司缮写文本、分巡各地,一年出身的,从应该历练的名额内取用;兵部、户部清理军籍、缮写誥命、天财库办事,三年出身的,从入监五年内取用;印綬监清理黄册、缮写续黄,三年之后,仍历练两年,共五年出身的,从入监三年内取用。

○七年下令,监生因丁忧、省亲祭祀等事项,都不计入坐监月日。

○景泰二年奏准,监生清查匠籍期满的,照清理军籍的监生成例给予出身。

○四年下令,监生坐堂满五年的,办事历练两年后给予出身;坐堂满四年的,办事历练三年后给予出身;坐堂满三年的,办事历练四年后给予出身;坐堂一二年的,只令办事,不许历练出身。

○又下令,监生正历期限为一年三个月,缮写文本期限为一年,长差期限为三年。

○天顺二年下令,监生清理黄册,以三年为限,期满送吏部选用。

○又下令,本监六堂各设置通知簿一册,附注监生的年甲、籍贯及入学、到监的日期,此后遇有丁忧、省亲祭祀等事项也各自附注。如有患病等事故的,写明虚耗天数若干,实际坐堂天数若干,凭此查考拨去历练。

○三年下令,丁忧后复班的监生,坐堂或办事满半年,才许拨去历练。

○六年下令,历练事务的监生三个月考核勤勉后,仍需再历练九个月,连同前面共满一年才算写本历练期满。

○八年下令,正历期限六个月,写本期限八个月,长差期限一年半。

○成化五年奏准,监生历练事务,仍照天顺六年的成例办理;清理军籍、缮写誥命、以及天财库缮写等事项,仍照旧例与历练事务的监生相等分拨。

○弘治十年下令,监生依亲往返的路程日期,都不算作实际坐监

一月外到者送问、虽有患帖公文不准。其养病痊可监生、除往回水程外、扣至三年之上到部者、暂送肄业、原籍行查无碍、方准拨歷。若有别故、仍行送问。但行查监生、俱照此例

○十二年奏准、吏部查理须知文册监生、比南京后湖查册例。五箇月、准作实歷、送部上选听用

○嘉靖十年奏准、各衙门歷事监生、三箇月考勤之后、仍歷一年。其餘写本一年、清黄写誥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照旧制日月為满、方许更替。其歷事并出巡、奏内既例该监生僉名、凡事可否、许其公同议拟、举察奸弊

○隆庆五年、以监生数多、歷缺不敷。奏准各衙门正歷、每三年量增一名。仍减歷期三月、止歷九箇月為满。暂行二年

○万历九年、吏部又以人多歷少、题准照隆庆五年例、增歷减期、以后通行遵守

凡纳粟等项监生、照例坐堂十年、挨次拨歷。若中乡试者、通计先年坐监月日拨歷。其未冠愿坐监者、亦满十年、方作復监之数

凡歷事监生名数。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一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歷。三箇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各衙门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歷。一年满日上选。又有各项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誥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初皆三年、谓之长差。近俱准减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六十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近亦准写本例、一年满日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以事完日上选。此外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等项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齎捧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四门各三名、阜成西直安定德胜四门各二名、俱為短差。半年满日回监

考选

宣德二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生、及各衙门歷事者。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公同监官拣选。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残疾鄙陋、不堪教养任用者、皆罢為民。仍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巡视

○正统七年、免拣选

○成化二年令、两京监生、礼部都察院堂上官、公同祭酒一年一次考选。其老疾鄙陋、不堪作养者给与冠带、原籍閒住

○五年、仍免拣选

○嘉靖六年令、见在肄业监生、有年老愿告冠带荣身者、听

禁令

景泰二年令法司。

译天数,只按实际领取食粮的月日多少拨去历练;举人会试往返的路程日期,仍旧照算。

○十二年下令,监生在内府充当杂差的,准算历练一年,期满之日上报选用。

○十四年奏准,监生在六科办事的,照历练事务的成例,一年期满之日上报选用。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项应当回监复班的监生,超过期限一年以上的,都送去审问。私自回原籍时日久长的,已经本部行文提取后,一个月之内到达的,送回监中严加惩治、压后拨去历练;一个月之外到达的,送去审问,即使有患病凭据的公文也不予采信。养病痊愈的监生,除去往返的路程日期外,超过三年以上到达本部的,暂送肄业,行文原籍查明确无问题后,才准拨去历练;如有其他缘故,仍送去审问。凡是行文查访的监生,都照此例办理。

○十二年奏准,吏部查理须知文册的监生,比照南京后湖查册的成例,五个月准作实际历练,送本部上报选用。

○嘉靖十年奏准,各衙门历练事务的监生,三个月考核勤勉之后,仍需历练一年;其余缮写文本一年,清理黄册、缮写誥命、清理军籍、清理匠籍三年,以至出巡等事项,都照旧制的日月为期满,才许更替。历练及出巡,奏本内既然按例应由监生签名的,凡事可否,都许其一同商议拟定,检举揭发奸弊。

○隆庆五年,因监生人数多、历练缺额不够,奏准各衙门正历名额每三年酌量增加一名,同时减少历练期限三个月,只历练九个月为期满,暂行两年。

○万历九年,吏部又因人多历练名额少,题准照隆庆五年的成例,增加历练名额、减少历练期限,此后一直通行遵守。

凡纳粟等项的监生,照例坐堂十年,依次拨去历练;如中乡试的,通计以往坐监的月日拨去历练;未成年而愿意坐监的,也要满十年,才算作复监的年数。

凡历练事务的监生名额: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这些称为正历,三个月上报选用,期满后名额增减不定。又有各衙门缮写文本的: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这些称为杂历,一年期满上报选用。又有各项办事的:清理黄册一百名,缮写誥命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理军籍四十名,天财库十名,起初都是三年,称为长差,近来都准予减为一年后上报选用;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六十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起初作为短差,近来也准照缮写文本的成例,一年期满上报选用。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理匠籍六十名,都以事务完成之日上报选用。此外又有礼部缮写民情条例等项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齎捧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军都督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四门各三名,阜成、西直、安定、德胜四门各二名,都是短差,半年期满回监。

考选

宣德二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的监生,以及在各衙门历练事务的监生,由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的堂上官,六科给事中,一同与监官拣选。凡年满五十五

凡监生词讼不预已、及因事连逮、轻者送本监自治

○成化六年令、放回监生、凡遇迎接

詔敕、拜贺

圣节等仪、务服本等衣服、随班行礼。不许戴大帽、繫鸞带、及輒入公门嘱託、或往他处邀求

○弘治十二年、申明监生生员、撒泼嗜酒、挟制师长。不守监规学规者、问发充吏。挟妓赌博、出入官府、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物料等项者、问发為民

○嘉靖八年奏准、各衙门歷事监生、如果患病、止许在外调治、不许放回作缺。有恃顽私自逃回者、各衙门开送吏部、酌量地方远近、定限行提到部、送问完日补歷。如违限半年以上者、革為民

○十五年奏准、南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将原在部在监、告病并依亲搬取毕姻等举人、俱以文书到日為始。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违限半年者、准在监作旷三月、计月加旷。若有违至半年、并通未入监、会试临期方至者、送问查勘明白、方准入试。凡依亲给假在家援例生员。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有违限、照例送问。其私自逃回者、许该监查报本部、转行法司、提问治罪

○又奏准、纳银监生、私逃二月以上者、发回原学肄业

○十九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监生、不分在监在歷、私逃回籍三月以外者、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一体革退為民

○二十四年题准、各衙门拨到歷事监生、俱要常川在公供事、讲习律令。每三月考勤之时、严加考校。如有律意不通者、不送附选、仍责习学以俟再考。其有私自回家、雇人代替者、查究得实、即将代替人参送法司问罪、监生仍照行止有亏、革罢為民

○万历元年奏准、今后援例生儒、俊秀子弟、及歷事考勤监生、报名朝见、查出不係正身、即将替身参送法司问罪、本生径行革退。其投文併歷事拨到之日、如有仍犯前项情弊、一概不许准收、仍将雇替之人重究

膳夫 【庙户等役附】

洪武十三年、令兵部於皂隶内、岁拨三十五名充膳夫厨子

○二十七年定、膳夫一百二十名、以法司犯笞杖者应充。内一百名、给饮饌洒扫等用。二十名、栽种菜蔬等用

○永乐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膳夫、以北京刑部因人拨充。每监生二十五名、用膳夫一名。庙户、菜户、门子、就於膳夫内拨用。厨子二名、於顺天府拨用、按季更替。后膳夫、以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四府民僉充一百名。法司囚徒、发充一百五十名。其庙夫十名、库子一名、亦以四府民僉充。斗级不拘额数、亦以囚徒发充。又刷印匠四名、大兴宛平二县均拨

○正统二年令、膳夫以粮僉充者、准诸司皂隶例、一年一换。以事发充者、不得用窃盗剌字之徒

○弘治十四年奏准、博士等官、每员给膳夫一名跟用。

译岁以上、以及残疾丑陋、不堪教养任用的,一律罢免为民,仍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巡视。

○正统七年,免除拣选。

○成化二年下令,两京监生由礼部、都察院堂上官,会同祭酒每年考选一次;那些年老病残、丑陋不堪培养的,给予冠带、遣归原籍闲住。

○五年,仍免除拣选。

○嘉靖六年下令,现在肄业的监生,有年老而愿意请求冠带荣身的,听凭其便。

禁令

景泰二年下令法司:凡监生涉及词讼、并非本人主动引起,以及因事被牵连逮捕的,情节轻的送回本监自行惩治。

○成化六年下令,放回的监生,凡遇迎接诏敕、拜贺、圣节等礼仪场合,务必穿着规定的本等衣服,随班行礼,不许戴大帽、繫鸞带,也不许擅自进入官府衙门请托,或前往他处钻营请求。

○弘治十二年,重申监生、生员中撒泼耍酒疯、挟制师长,不遵守监规学规的,问罪后发去充当胥吏;挟妓赌博、出入官府、挑起或平息词讼、说合过付钱财、包揽物料等事项的,问罪后发为平民。

○嘉靖八年奏准,各衙门历练事务的监生,如果患病,只许在外调养治疗,不许放回而使名额空缺。有恃强顽劣私自逃回的,由各衙门开列报送吏部,酌量地方远近,核定期限行文提取到本部,送去审问结案后补历;如超过半年以上的,革职为民。

○十五年奏准,南北直隶以及浙江等布政司,将原在本部、在监告病,以及依亲、搬取家眷、成婚等事项的举人,都以文书到达之日算起,限三个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超过半年的,准作在监虚旷三个月计,按月累加虚旷天数。若违限至半年、以及一直未曾入监、到会试临期才来的,送去审问查勘明白,才准入场应试。依亲请假在家的援例生员,限三个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有违限的,照例送去审问;私自逃回的,由该监查明报本部,转行法司提问治罪。

○又奏准,纳银的监生私自逃离两个月以上的,发回原学肄业。

○十九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的监生,不分在监、在历,私自逃回原籍三个月以外的,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的,一律革退为民。

○二十四年题准,各衙门拨到历练事务的监生,都要经常在公署办事,讲习律令,每三个月考核勤勉时严加考校;如有律令义理不通的,不予送去附列选用名册,仍责令学习待下次再考;有私自回家、雇人代替的,查究属实后,即将代替之人送法司问罪,该监生也照品行操守有亏,革罢为民。

○万历元年奏准,此后凡援例入监的生员、俊秀子弟,以及历练事务考勤的监生,报名朝见时,查出不是本人的,即将替身送法司问罪,本人径直革退。凡投文以及拨到历练之日,如仍有此类作弊情形的,一概不准收用,仍将雇人代替者重加追究。

膳夫(庙户等差役附)

洪武十三年,令兵部在皂隶内每年拨出三十五名充当膳夫、厨子。

○二十七年规定,膳夫一百二十名,由法司审判判处笞杖之刑的犯人充当,其中一百名供饮食、洒扫等用,二十名供栽种蔬菜等用。

○永乐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的膳夫,由北京刑部按人数拨补充任。每二十五名监生,配用膳夫一名;庙户、菜户、门子,就在膳夫内拨用;厨子两名,由顺天府拨用,按季更替。此后膳夫由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四府百姓佥派充当,共一百名;法司囚徒发充一百五十名;庙夫

其餘膳夫雇役银两、本监明立文簿、委官收库、以备公用。年终、扣算支销存留数目、呈堂立案

○嘉靖六年奏准、膳夫银两、照椒油等例、师生随数分给

勋戚习学

洪武五年令、将官子弟承袭年幼者、入监读书

○成化十年令、公侯伯并駙马初袭授者、送监读书习礼。祭酒一依学规教之。其不能背书、及懒惰不律者、奏闻

○十一年令、公侯伯初袭、并駙马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监

○弘治七年奏准、公侯伯駙马下子孙、听从专官教诲、立定起上工程、置立文簿、每间月引赴本监考校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事任、年三十以下者、照例送监读书

○六年、令於国子监博士等官、或附近教官内、选有学行者一员、专在駙马府教习经书、礼部以时稽校。教有成效、奏荐擢用。寻题准、陞授礼部主事职衔教习

○八年题准、公侯伯等爵、无分已袭未袭、已任未任、但年三十以下、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开送礼部、转送本监、行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诸书、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仍每十日赴营观操

○十五年奏准、公侯伯子孙、已未袭爵管事、并駙马年二十五岁以下者、俱遵照旧规、送监读书习礼

○三十八年奏准、袭封衍圣公年少未学、照公侯伯例、送监读书习礼

○万历二年奏准、五军都督府、将见在未任公侯伯等爵、及应袭子弟、但年十四以上、三十以下者、通行查出、送监习学、不许隐匿。违者参究。仍行吏兵二部知会、於袭爵之日、查其曾否入监、方准承袭。其袭后、但年三十以下者、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任用者、兵部查其习学有无进益、方行推任。遇有

册封差遣、亦照旧规、查其曾经在监习礼者、方许差用。其送监习学者、除赴京营操演外、餘日俱要赴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臻成效。但有不行赴监、及纵肆自恣者、参治。如果在监日久、学业有成者、亦听本监官酌量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者、听令照旧肄业、本监官吏加优异、仍报部纪录以示激劝

南京国子监

建置见前。事规与国子监同者、不更载

凡本监博士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奏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别衙门歷事凑补、完日上选

○嘉靖二年奏准、后湖查册监生、实取三百五十名

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成化正德中、惟琉球官生有至者、或五名、或三四名、俱入监

凡膳夫。宣德三年奏准、额设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拨补。后止存一百名、每年每名、解雇役银十两

○嘉靖十年奏准、膳夫银两、以十分為率。

译十名、库子一名,也由四府百姓佥派充当;斗级不限定名额,也用囚徒发充;又刷印匠四名,由大兴、宛平二县均摊拨给。

○正统二年下令,膳夫由粮户佥派充当的,准照各衙门皂隶的成例,一年更换一次;因罪罚而充当的,不得使用有偷盗剌字前科的犯人。

○弘治十四年奏准,博士等官每员给膳夫一名跟随使用;其余膳夫的雇役银两,由本监立明文簿,委派官员收储入库,以备公用;年终结算支出、销账、存留的数目,呈报堂上立案存查。

○嘉靖六年奏准,膳夫的银两,照椒油等项的成例,师生依人数分给。

勋戚习学

洪武五年下令,将官子弟承袭爵位年纪尚幼的,送入监中读书。

○成化十年下令,公、侯、伯以及駙马初次承袭的,送监读书习礼,祭酒依照学规教导。若有不能背书、以及懒惰不守规矩的,要奏闻朝廷。

○十一年下令,公、侯、伯初次承袭爵位的,以及駙马年二十五岁以下的,都送监中。

○弘治七年奏准,公、侯、伯、駙马的子孙,听从专门指定的官员教诲,订立进修的工程日程,设置文簿记录,每隔一月带到本监考核。

○嘉靖元年下令,公、侯、伯尚未任事、年三十岁以下的,照例送监读书。

○六年,下令在国子监博士等官、或附近的教官内,选一位有学问操行的,专门在駙马府教习经书,礼部按时考核;教导有成效的,奏请举荐擢用。不久题准,晋授礼部主事的职衔专司教习。

○八年题准,公、侯、伯等爵位,不论已袭未袭、已任未任,只要年龄在三十岁以下、十四岁以上的,一律查明开列报送礼部,转送本监,由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等书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仍每十天到军营观看操练。

○十五年奏准,公、侯、伯的子孙,无论已袭未袭爵位管事,以及駙马年二十五岁以下的,都遵照旧规送监读书习礼。

○三十八年奏准,承袭的衍圣公若年少未曾就学,照公、侯、伯的成例,送监读书习礼。

○万历二年奏准,五军都督府将现存尚未任事的公、侯、伯等爵位以及应当承袭的子弟,只要年龄十四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一律查明送监习学,不许隐匿,违者加以参劾追究;同时行文吏部、兵部知会,在承袭爵位之日查验其是否曾入监读书,方准承袭;承袭之后,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予任用的,兵部要查其习学有无长进,才予以推荐任用。遇有册封、差遣等事,也照旧例查验其是否曾在监习礼,才许差遣使用。送监习学的,除赴京营操演外,其余时间都要到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必取得成效;若有不肯到监、以及放纵自恣的,加以参劾治罪;若确实在监日久、学业有成的,也听凭本监官酌量准其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的,听任照旧肄业,本监官吏对其加以优待表彰,仍报本部纪录以示激励劝勉。

南京国子监

建置见前文,事务规制与北京国子监相同的,不再另行记载。

凡本监博士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由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本奏请调用,考选科道等官。

凡后湖查册的监生:正德十二年奏准,三个月期满,准作实际历练,其余九个月在别的衙门历练凑补,完成之日上报选用。

○嘉靖二年奏准,后湖查册的监生,实际取用三百五十名。

凡日本、琉球、暹罗等国的官生:洪武、永乐、宣德年间,都入监读书,赐给冬夏

九分、按季均散师生。一分、备朔朢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项公用

○十四年奏准、於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

制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 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 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凡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凡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凡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

译衣、钞、被、靴袜以及随从人员的衣服。成化、正德年间,只有琉球官生仍有来的,有的五名、有的三四名,都入监读书。

凡膳夫:宣德三年奏准,额定设三百名,如有事故空缺,由法司拨补;后来只存留一百名,每年每名,解发雇役银十两。

○嘉靖十年奏准,膳夫的银两,以十分为标准:九分按季均分给师生;一分备作朔望日的香烛,以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公用开支。

○十四年奏准,从现存膳夫内拨出十名充当庙户。

翰林院(南京翰林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设置翰林院,为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责专司诏誥、文册、文翰等事务。洪武十四年,改为正五品衙门,革去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等职,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等职。十八年,规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正官,孔目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又曾设有秘书监、弘文馆及起居注等官,后来都不再设置。至于华盖殿大学士(今为中极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都是洪武中年设置的,官职正五品,班次在学士之上。永乐初年,特命编修等官直入文渊阁,参预机要政务,称为入阁办事,后来渐渐升到学士以至大学士。洪熙年间,又添设谨身殿大学士(今为建极殿大学士),有的加封尚书、以至三孤之职。此后又有以其他官职兼任学士、大学士入阁的。文渊阁的银印,自宣德年间特赐使用,凡机密文字,加封进呈至御前拆阅;其余公务行文各衙门,都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的章奏文移,也只称行文翰林院。后来阁臣又奏请在本院设立公座,于是内阁与翰林称为同官,翰林院的院务主要由内阁掌管,而掌印之职则由学士、或由侍郎、詹事等官兼任学士、或由春坊官署理掌管,都从内阁题请决定。

凡经筵: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次都在尚书、都御史之上。讲书、展书等官,以及日讲官,都由内阁在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的官员中,具名题请。经筵讲章、日讲直解,都送内阁看定;经筵讲章提前三日进呈,日讲直解提前一日进呈。

凡东宫出阁讲学:由内阁官提调讲读事务,其讲读、侍班以及校书、正字等官,由内阁在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员中具名题请;工字的写法,照例由制敕房官员兼职负责。

凡亲王出阁读书:由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负责讲读,拟定所讲经书的起止章节,所习的仿字,每日送呈查看。

凡上徽号议、劝进笺、登极表,以及一应奉旨应制的文字,都由内阁撰拟进呈。

凡修撰实录、史志等书:由内阁官充任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任副总裁,都出自钦命;纂修官则由内阁在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原文至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