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察院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遇有词讼应参奏者、备呈总督粮储都御史、具奏处分
○正德二年奏准、兼捕盗贼
○十五年议准、凡遇灾伤年分、先期遍歷屯所、勘定分数、依限奏免
○嘉靖八年题准、以年浅御史奏差、三年满日、方许更替
○十一年题准、兼督锦衣卫、及直隶庐、凤、淮、扬、安庆、滁、徐等卫屯田。照北直隶事例。督同徐、潁、兵备二道、严令所属官、耕种徵纳。如有侵占违限拖欠、及误事不职者、各照律例究治。年终具徵解数目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隆庆三年、令兼管南直隶印马事务
凡巡江巡仓等御史、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受理词讼、查盘仓库、审问囚犯、禁革姦弊等项。於本差事有干涉者、悉遵照
敕諭内事例施行。如不係本差事务、悉听巡按御史、遵照宪纲处分、不得干预。其遇有地方重大事情。巡按御史、与各专差御史、俱有干涉者、仍要协和行事。不许自分彼此、致误事机。仍行所属、如事应会处者、通行申呈。其各有专差者、不必概行呈请
凡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场、旧有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一员、及御史二员、分差监收草场粮草、及巡视各仓。隆庆四年、裁革都御史、令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仍差御史一员巡视
凡苏松常镇等处水利、及高宝湖隄。万历三年奏准、专差御史一员管理。三年满日更替。仍兼管巡视下江
凡照刷南京光禄寺、及南京
内府库文卷。给散京卫旗军冬夏布疋、各差御史一员。事完復
命。嘉靖四年奏准、免復
命、止会同该部、该科、造册奏缴
凡监收南京
内府各库布绢、点闸
皇城门禁比验兵仗局军器、验收太常寺牺牲所牛羊、差御史一员
凡清查后湖黄册。洪武二十四年、差御史二员、同户科给事中一员、户部主事四员、督率监生比对。如有户口、田粮、军匠、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参奏、问罪改正。事完復
命
凡巡视各衙门人匠。存恤各卫新军。监收库房店捨等项钞课。看装马快船隻。及石灰山关清水潭、秤掣商盐。各差御史、或不妨道事暂委监视
凡监收龙江等关抽分竹木、差御史一员。兼督江东宣课司、抽分猪羊等项
凡巡城、兼巡街道。正统间、差御史一员
○弘治五年奏准、差二员。□员管中、南、东、三兵马司、一员管西、北、二兵马司地方
○十四年题准、南京权要家人、承揽各处官解织造进用?疋、强分机户银两者、听巡城御史拏问。权要故纵、及占吝者。指实参奏
凡南京各卫所军士、差御史一员、同兵科给事中一员、兵部武库司主事一员、清查姦弊。成化八年奏准、三年一差
凡南京各营骑操马匹、下场牧放。弘治十八年题准、差御史一员、不时点闸
凡南京京营、每年题差御史一员管理。
译粮。万历三年、归併给屯田御史兼管
凡巡视屯田、差派御史一员。成化四年奏准、专门管理江北四十二卫屯田。遇有词讼应当参奏的、详细呈报总督粮储都御史、上奏处分
正德二年奏准、兼管捕捉盗贼
正德十五年议准、凡遇到受灾年份、提前遍歷屯田所、勘定受灾分数、依限奏请免税
嘉靖八年题准、以任职年浅的御史奏请差遣、三年任满之日、才允许更替
嘉靖十一年题准、兼督锦衣卫、以及直隶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安庆、滁州、徐州等卫屯田。照北直隶的先例。督同徐州、潁州兵备二道、严令所属官员、耕种徵纳。如有侵占违限拖欠、以及误事失职的、各按律例追究治罪。年终写明徵解数目上奏缴报、青册送部查考
隆庆三年、命兼管南直隶印马事务
凡巡江巡仓等御史、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受理词讼、查盘仓库、审问囚犯、禁止革除奸弊等事项。与本人所差事务有关涉的、都遵照敕谕内的先例施行。如果不属于本差事务的、都听凭巡按御史、遵照宪纲处分、不得干预。如果遇到地方重大事情。巡按御史、与各专差御史、都有关涉的、仍要协调配合办事。不许各自分彼此、以致误了事机。仍行文所属、如果事情应当会同处理的、通行申报。各有专门差遣的、不必一概申请
凡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场、原来设有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一员、以及御史二员、分别差派监收草场粮草、以及巡视各仓。隆庆四年、裁撤都御史、命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仍差派御史一员巡视
凡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地的水利、以及高邮、宝应湖堤。万历三年奏准、专门差派御史一员管理。三年任满之日更替。仍兼管巡视下江
凡照刷南京光禄寺、以及南京内府库的文卷。给散京卫旗军冬夏布匹的、各差派御史一员。事情办完复命。嘉靖四年奏准、免除复命、只需会同该部、该科、造册奏报缴回
凡监收南京内府各库布绢、点验皇城门禁比对兵仗局军器、验收太常寺牺牲所的牛羊、差派御史一员
凡清查后湖黄册。洪武二十四年、差派御史二员、同户科给事中一员、户部主事四员、督率监生比对核查。如有户口、田粮、军匠、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参奏、问罪改正。事情办完复命
凡巡视各衙门的工匠。抚恤各卫新兵。监收库房店铺等项钞课。看管装配马快船只。以及石灰山关清水潭、称掣商盐。各差派御史、或者不妨碍本道事务时暂委监视
凡监收龙江等关抽分竹木、差派御史一员。兼督江东宣课司、抽分猪羊等项
凡巡城、兼巡视街道。正统年间、差派御史一员
弘治五年奏准、差派二员。一员管中、南、东三个兵马司、一员管西、北二个兵马司地方
弘治十四年题准、南京权贵家人、承揽各处官府解送织造进用的布疋、强行分派机户银两的、听凭巡城御史拿问。权贵故意纵容、以及占用吝惜的。查明事实后参奏
凡南京各卫所军士、差派御史一员、同兵科给事中一员、兵部武库司主事一员、清查奸弊。成化八年奏准、三年一次差派
凡南京各营骑操马匹、下场牧放的。弘治十八年题准、差派御史一员、不时点验
凡南京京营、每年题请差派御史一员管理。年终、分别对将领举报弹劾
年终、分别将领举劾
凡南京各教场操练官军、差御史一员点闸
凡南京十三门官军。正德十二年、差御史二员点闸、不妨道事
凡南京府部院寺等衙门、收受俸米银两。嘉靖八年题准、差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一员、监收督察
凡
圣节、正旦、冬至、千秋节、各衙门先期进表笺。至期、习仪、行庆贺礼。及迎接
詔书开读。俱差御史二员、纠仪
凡祭
孝陵、及歷代帝王庙、先师孔子、大江之神、俱差御史二员、监礼
凡应天府乡试、差御史二员监试。隆庆元年、添委御史二员、搜检
通政使司,南京通政使司,中书舍人,南京中书舍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洪武三年、初置察言司。设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革。十年、始置通政使司、正三品衙门。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经歷司经歷、知事。职专出纳
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章奏实封建言、陈情伸诉、及军情声息灾异等事。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今革
士纳帝命
洪武十四年令、本司职专出纳。与内外诸司、俱无文移。有径行本司者、以违制论
○二十六年定、凡有
帝命、必当详审覆奏允当、然后施行
通达下情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四方陈情建言、伸诉冤枉民间疾苦善恶等事、知必随即奏闻。及告不公不法等事、事重者、於底簿内誊写所告缘由、齎状奏闻。仍将所奉
旨意、於上批写送该科给事中、转令该衙门抄行常事者、另置底簿、将文状编号、用使关防、明立前件、连人状送当该衙门整理。月终奏缴底簿送该科、督併承行该衙门回销
○永乐四年、令本司奏事、虽小必闻
凡每日早朝、引奏天下臣民、及入递所奏事。或五事、七事。遇大寒大暑、减免奏数不一
开拆实封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或人齎到司。须於公厅眼同开拆、仔细检看。事干军情机密、调拨军马。及外国来降、进贡方物、急缺官员、提问军职有司官员、并请
旨定夺事务。即於底簿内誊写略节缘由。当将原来实封、
御前陈奏毕。就於奏本后批写
旨意送该科给事中收。转令该衙门抄出施行。其进缴税粮文册勘合通关、起解军囚等项。附簿明白、止送该科送、不必入奏
凡边方腹里、盗贼机密重情。正德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题奏到司、随即封进、不许迟留。副本亦要随本封实。咨呈等文免掛号。待事已施行方许开拆附卷。各该承行衙门、俱要慎密关防。如有漏泄、一体治罪
○嘉靖十二年、令凡内外奏报军机、并兵部议处贼情。不拘斋戒日期、照常封进
凡题本奏本。嘉靖八年题准、照原定长短广狭格式、刊印颁降。
译凡南京各教场操练官军、差派御史一员点验
凡南京十三门官军。正德十二年、差派御史二员点验、不妨碍本道事务
凡南京府部院寺等衙门、收受俸米银两的。嘉靖八年题准、差派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一员、监收督察
凡圣节、正旦、冬至、千秋节、各衙门提前进呈表笺。到时、演习礼仪、举行庆贺礼。以及迎接詔书开读。都差派御史二员、纠正礼仪
凡祭祀孝陵、以及歷代帝王庙、先师孔子、大江之神、都差派御史二员、监理礼仪
凡应天府乡试、差派御史二员监考。隆庆元年、增派御史二员、负责搜检
通政使司,南京通政使司,中书舍人,南京中书舍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洪武三年、最初设置察言司。设司令、掌管接受四方章奏、不久废除。洪武十年、才设置通政使司、正三品衙门。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经歷司经歷、知事。职责专门负责传达帝王的命令。通达下情。稽查各司出入的公文。奏报四方章奏、密封上呈的建言、陈情申诉、以及军情、灾异等事务。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名在本司、但不参与司内事务。如今已裁革
传达帝王命令
洪武十四年下令、本司职责专门负责传达命令。与内外各司、都没有公文往来。有直接行文本司的、以违反制度论处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有帝王的命令、必须详细审核复奏妥当、然后才施行
通达下情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有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民间疾苦善恶等事情、知道后必须随即上奏。以及告发不公不法等事、事情重大的、在底簿内抄写所告的缘由、带着状纸上奏。仍将所得的旨意、在上面批写、送该科给事中、转令该衙门抄行的一般事务、另立底簿、将文状编号、盖用印信关防、写明前面的事项、连同人和状纸一并送到相关衙门处理。月终把奏缴的底簿送该科、督促并交办该衙门回销结案
永乐四年、命本司奏事、即使小事也必须上奏
凡每日早朝、引奏天下臣民、以及送入的所奏事务。有的五件事、有的七件事。遇到大寒大暑、酌情减免奏事数目不一
开拆实封
凡天下臣民的密封奏疏投递、或有人亲自送到本司的。必须在公厅当众拆开、仔细检查查看。事情关涉军情机密、调拨军马。以及外国来降、进贡方物、急需补缺官员、提审军职有司官员、以及请旨定夺的事务。就在底簿内抄写简要缘由。将原来的密封奏疏、当场在御前陈奏完毕。就在奏本后面批写旨意、送该科给事中收存。转令该衙门抄出施行。至于进缴的税粮文册、勘合通关、押解军囚等项。附在簿册上写明白、只送该科、不必入奏
凡边疆及内地、盗贼机密重要情报。正德六年奏准、各处巡抚巡按官、题奏送到本司的、随即封进、不许迟延停留。副本也要随本一同密封。咨呈等文书免于挂号。等事情已经施行以后才允许拆开归卷。各承办衙门、都要谨慎周密防范。如有泄露、一并治罪
嘉靖十二年、命凡内外奏报军机、以及兵部议处的贼情。不受斋戒日期限制、照常封进
凡题本、奏本。嘉靖八年题准、按照原定的长短宽窄格式、刊印颁发。命内外臣民遵守、不许违反超越。奏本的
令内外臣民遵守、不许违越。奏本字样、务与题本大略相似。毋得细小。违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在京大小衙门、但係奏本、不分公事私事。并在外守备等项内臣、陈情已事。巡抚都御史、巡按等项御史、总兵副参、及分守守备备倭等项武职、宣慰宣抚招讨等司、及府州县等衙门、一应钱粮军马刑名、乞
恩认罪缴
敕等项本册。俱赴本司投进。嘉靖八年题准、有径自封进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军民人等、奏告词讼。本司参详、除谋逆机密重情、无主人命、全家被人残害、侵欺係官钱粮、偽造宝钞、私铸铜钱、并干已事情外。中间看係革前、并不干已事、及审出添捏等项虚情、例不该奏告。就於本后、明白参出、抄送法司、该道再加详审、立案不行。嘉靖八年题准、有硃语太长、浮词太多、及一应违错不敬者、本司参驳治罪凡内外各衙门、一应公事、用题本。其虽係公事、而循例奏报奏贺、若乞
恩认罪、缴
敕谢
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伸诉等事、俱用奏本。嘉靖十八年定、
皇太子监国、用啟本。奏题皆曰啟。伏候
敕旨、曰
令旨
关防公文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定、本司置立出入文簿、令各房令典分掌。内外衙门、公文到司、必须辨验允当、随即於簿内编号、註写某衙门行某处為某事。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毕。令铺兵於文簿内书名画字递送。若行移不当、及违式差错洗补、互相推调等项。事重者、入奏区处。常事、照依
钦定事例、在外、贴送当该衙门如律、在京衙门、退回改正。将发过公文、并差错件数、月终类奏。文簿缴进。若各处公文、事干军情灾异机密重事。随即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如呈稟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公文紧要者入奏。仍用
钦降勘合、用使本衙门印信、云写
旨意、贴送当该衙门、覆奏施行。若误递到有施行者、奏讫、亦贴送当该衙门。无施行者、亦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照
○宣德四年令、在京诸司行移、在外三司军卫府州县催办事务、悉听本衙门自行分管办理。有輒差掌印正官、及坐名差官者、通政司纠举、处以重罪
月奏
凡本司发过五府六部都察院、及内外诸司衙门公文、并照驳各衙门差错公文实封等件。及行移勘合原告文状、拏人起数、给由人员。每月类奏。年终通行类数开奏
凡每月终、五府等衙门、出入公文等项数目、
面奏送科外。其给由起復官员、仍奏令吏部查理
杂行
凡天
译字样、务必与题本大体相似。不得写得细小。违反的、由本司参劾驳回治罪
凡在京大小衙门、凡是奏本、不分公事私事。以及外地守备等内臣、陈述自己的事情。巡抚都御史、巡按等御史、总兵、副总兵、参将、以及分守、守备、备倭等武职、宣慰、宣抚、招讨等司、以及府州县等衙门、一切有关钱粮军马刑名、请求恩典、认罪、缴纳敕书等项的本册。都要送本司投递呈进。嘉靖八年题准、有直接自行封进的、由本司参劾治罪
凡军民人等、奏告词讼案件。本司加以审核、除了谋逆、机密重情、无人做主的人命案、全家被人残害、侵吞欺占官府钱粮、伪造宝钞、私铸铜钱、以及与自身有关的事情之外。其中属于以前的旧事、以及与自己无关的事、以及审查出有添加捏造等虚假情节的、按例不应当奏告。就在本状后面、明白地指出、抄送法司、该道再加详审、立案不予受理。嘉靖八年题准、有言辞过长、浮词太多、以及一切违规不敬的、本司参劾驳回治罪
凡内外各衙门、一切公事、使用题本。虽然是公事、但按惯例奏报庆贺的、如果是请求恩典、认罪、缴纳敕书、谢恩、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等事、都使用奏本。嘉靖十八年规定、皇太子监国时、使用啟本。奏、题都称為啟。伏候敕旨、称為令旨
关防公文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本司设立出入文簿、命各房令典分别掌管。内外衙门、公文送到本司、必须核验确认妥当、随即在簿册内编号、注明由某衙门行文某处、為某事。公文、加盖日照之记。勘合、加盖验正之记。核验完毕。命铺兵在文簿内签名画字后递送。如果行文不当、以及违反格式、错误涂改、互相推诿转调等情况。事情重大的、上奏请示处置。一般事务的、按照钦定的先例、在外地的、贴送有关衙门依法处理、在京衙门的、退回改正。将已发送的公文、以及差错的件数、月终归类上奏。文簿缴回上呈。如果各地的公文、事情关涉军情、灾异、机密重要事务。随即上奏。送该科给事中收存。如果呈报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的紧要公文、上奏。仍使用钦降的勘合、加盖本衙门的印信、写明旨意、贴送相关衙门、复奏施行。如果误递到已经施行的、上奏之后、也要贴送相关衙门。没有施行的、也上奏。送该科给事中收存备查
宣德四年下令、在京各司的行文、外地三司军卫府州县催办事务的、都听凭本衙门自行分管办理。有擅自差遣掌印正官、以及指名差遣官员的、通政司举报、处以重罪
月奏
凡本司发出的五府、六部、都察院、以及内外各司衙门的公文、以及查核驳回各衙门差错公文的密封件等项。以及行移的勘合、原告的文状、拿人的起数、给假复职的人员。每月归类上奏。年终汇总归类数目奏报
凡每月终了、五府等衙门、出入公文等项数目、当面上奏送科之外。给假复职的官员、仍要上奏令吏部查理
杂行
凡天
下府州县、奏到本年雨泽。本年终
面奏、类送户科 【万历六年革】
凡本司日逐收下奏本夹板。年终
面奏、令锦衣卫差人、运送司礼监交收
凡本司合用纸札、於刑部见收囚人纸札内关用。印色等项、原从顺天府买用。后奏准、於刑部支给官钱买用。今仍於顺天府关用
凡
命官会议大事。会问大狱。秋后审录重囚。及会推文职大臣、总兵官、本司官皆预
凡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俱经本司转行
凡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官员俸粮。俱从本司带支。今自行关支
南京通政使司
凡南京军民人等、陈告状词。置立底簿、将状编号、用使关防、明立前件。连人状送各该衙门整理。弘治十三年奏准、南京词讼、干係地方者、许内外守备官员受理。其餘一应词讼、悉遵旧制、赴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问理。其在外军卫有司、不係掌印官、不许受词讼
译下面各府州县,把本年的雨水雨量情况奏报上来。到本年年底,
当面奏报,并归类送交户科【万历六年废除】
凡本司每天收下的奏本,用夹板装好。到年底,
当面奏报后,令锦衣卫派人,运送到司礼监交收
凡本司应当使用的纸张,从刑部现存的囚犯用纸中领用。印色等物,原先从顺天府购买使用。后来奏准,改从刑部支领官钱购买使用。现在仍从顺天府领用
凡
皇帝命官员会议大事、会审重大案件、秋后审录重犯,以及会同推举文职大臣、总兵官时,本司官员都要参与
凡六科、中书舍人行文各衙门的公文,都要经本司转发
凡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官员的俸禄粮饷,都由本司代为支领。现在改为自行到有关衙门领取
南京通政使司
凡南京军民等人陈告的状词,设立底簿,将状纸编号,加盖印信关防,明白写清缘由。连人带状送交各相关衙门审理。弘治十三年奏准,南京的词讼,凡涉及地方的,准许由内外守备官员受理。其余一切词讼,都遵照旧制,送到南京通政司,转告法司审理。在外的军卫及地方官府,凡不是掌印官的,不许受理词讼
凡南京各衙门公文出入。俱赴本司掛号
凡每月朔望日、各衙门堂上官会议、本司掌印官预
凡每岁秋后、法司会各衙门官、审录重囚。本司掌印官预
凡南京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俱从本司转行
凡南京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俸粮。俱於本司带支
中书舍人
国初、中书省设直省舍人。从八品。洪武九年、改中书舍人。正七品。后中书省革、更定為从七品。职专书写
誥敕册符铁券等事。共额设二十员。无正副、例推年深者一人掌印。其恩廕带俸、及
文华
武英东西二房。
内阁
誥敕
制敕二房分直者、无常员。
文华殿门东房、别设中书舍人分直、职专奉
旨书写书籍等项。
武英殿门西房、别设中书舍人分直、职专奉
旨写篆
册宝图书等项。
凡
亲王之国、
敕符事号。赴
内阁誊写。其底簿、付印綬监照收
凡
亲王、
郡王、并妃。初授封号、合授金册银册。俱从银作局造。册文写完、仍送本局鐫刻
凡
王府自
郡王以下、至奉国中尉、自
王夫人以下、至乡君及仪宾、合给
誥命。公侯駙马伯、内外文武官、及蕃王土官、合给
誥敕命。俱从该部奏准送写
凡公侯伯初授封爵、合给铁券。从工部造完、送写
誥文、并券阴则例毕。转送银作局鐫刻填金。仍领回、以右一面颁给。左一面、年终奏送古今通集库收贮
凡内外文武官、应给
誥敕。俱於翰林院领写。其新製武官
誥命。自有织定誥文。请誥、续誥、俱从兵部径自送黄填写
凡
誥敕轴。俱南京织染局织造。齎送工部、转送印綬监、会同掌印官、检选收贮。或不堪用、仍会同参奏
凡
王府誥轴。旧製、
王云龙、
王夫人云凤、轴嵌七宝。后
亲郡王俱用册。惟
亲郡王生母封夫人者、仍给
誥命如旧製。镇国将军、及夫人、用玊轴。辅国将军、及夫人、犀轴。奉国将军、及淑人、镇国中尉、及恭人、俱金轴。辅国中尉、及宜人、奉国中尉、及安人、俱角轴。郡主、及郡主仪宾、犀轴。县主、及县主仪宾、郡君、及郡君仪宾、俱金轴。县君、及县君仪宾、乡君、及乡君仪宾、俱角轴
大明会典》「誥敕」六科九卿五军都督府
凡文武官
誥敕轴。旧製、官一品、云鹤锦、夫人、云鸞锦、俱玉轴。二品、狮子、夫人、鸂鶒、俱犀轴。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轴。五品、瑞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轴。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乌木轴。及八品九品官同。文用玉箸篆。武用柳叶篆。品级花样引首同。新製、武官誥轴、一品至七品、俱鎧甲葵花引首。抹金轴。仍用柳叶篆文。今兼用之
凡该用
誥敕轴。俱於
御前奏过。
译过的起数,各自造册送本科收存备查。
凡天下清军御史清查过
将原领印綬监勘合号纸、备细填写各该给
誥敕职名流品轴数、缴进该监比对、登记内号底簿。照数领用。其号纸、文官、并
王府、蕃王、土官与武职。旧製俱用智字号。武官、新製用仁字号
凡写
誥敕。成化二十三年、奉
旨、照奏准年月填写
凡写完
誥敕轴、类编勘合底簿。公侯伯、内外文武官、旧用二十八宿。后更定。公侯伯本身、并追封、用仁义礼智字。蕃王、及文官一品二品本身同。三品以下、用十二支字。追封、用文行忠信等字。武官新製。续誥用千字文。请誥仍用二十八宿。永乐以后、请誥用急就章。蛮夷土官、各从文武类编。每字编满一千道、仍从前续编。若
王府、并駙马都尉、俱不编号。其底簿。
王府、及仪宾、共一扇。駙马都尉、蕃王、土官、各一扇。公侯伯、共一扇。文官、一品二品各一扇。三品至五品共一扇。六品至九品共一扇。武官、请誥续誥各一扇。外官、品级虽与京官相同、俱列於后。用宝完备、收候每年终、於
御前奏过、送古今通集库收贮
凡编完誥敕轴。会同该部该司该科官、与尚宝司官、於
皇极门用宝讫。仍领回收贮。候该部请
旨颁给
凡吏部、兵部、奏过应该拘收追夺
誥敕。俱会掌印官收贮烧燬。仍於勘合底簿内、明白开註
凡颁
赐文武官扇。从司礼监办完送写
凡大祀
天地。分官二员、随
驾供事
凡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及传
制传臚等项。分官四员、於
皇极殿侍班
凡
东宫千秋令节、并正旦、冬至、分官二员、於
文华殿侍班
凡册封
宗室。例充副使
凡会试。委官一员、与
制敕房官、收掌试卷
凡武举。正德十三年题准、委官一员、与兵部属官、收掌试卷
凡写武官
誥敕、并誊黄监生、旧用八十名。后定為四十名。俱从兵部送用。天顺八年、令会同兵部堂上官选取。成化十三年题准、以二十五名写誥、十五名转送通政司誊黄
凡行移各衙门。俱从通政司转行
凡各官俸、通政司关支。今自行关支。监生月粮、兵部关支
凡每日各官并监生酒饭。俱光禄寺供给
凡写
誥敕、合用纸札笔墨。具奏、於司礼监关支。其武官
誥敕、合用纸札笔墨。该兵部具奏。行顺天府买用
凡裱装用
宝勘合底簿等项、合用裱背等匠八名。工部每季差拨应用
南京中书舍人
后不设
六科 南京六科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三
六科
国初、设给事中。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员。秩从七品。推年长者一人掌科事。寻隶承敕监。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諫院。设左右司諫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
译的军士,三年造一次册;巡按御史,以及布政司、按察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