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二仓庾二
辽阳仓 定辽左仓
定辽右仓 定辽中仓
定辽前仓 定辽后仓
东寧仓 虎皮营城仓
奉集堡仓 武靖营仓
汤站堡仓 靉阳仓
鞍山驛仓 清河堡仓
东州堡仓【带管马根单仓】莆河仓。
译山仓
海阳仓
宁海州
常丰仓 奇山仓
金山仓 威海仓
百尺崖仓
文登县
宁津仓 成山仓
靖海仓 广盈仓
寻山仓
东昌府
临清仓 广盈仓
临清州
广积仓 常盈仓
青州府
永阜仓
瀋阳中仓 抚顺仓
海州仓 西平堡仓
东胜堡仓 盖州仓
復州仓 金州仓
广寧仓 广寧左仓
广寧右仓 广寧中仓
广寧左屯仓 广寧右屯仓
广寧中屯仓 广寧前屯仓
广寧后屯仓 前屯中前所仓
前屯中后所仓 大凌河仓
锦州仓 义州仓
十三山驛仓 松山所仓
小凌河仓 镇武堡仓
杏山驛仓 寧前仓
杏林仓 寧远仓
寧远中左所仓 寧远中右所仓
东关驛仓 塔山仓
三万仓 凤凰城仓
中固仓 辽海仓
汎河仓 开原仓
懿路仓 铁岭仓
山西布政使司
阳房堡仓 土棚堡仓
神池堡仓 利民堡仓
鴈门关仓 广武城仓
平刑关仓 偏头关仓
老营堡仓 水泉营堡仓
灰沟营堡仓 楼子营堡仓
罗圈堡仓 唐家会堡仓
公用城堡仓 三岔堡仓
五寨堡仓 寧化城仓
八角城仓 闹泥驛仓
平原驛仓 兴州仓
沙涧驛仓 太原营仓
阳和城仓 天城城仓
右卫城仓 威远城仓
平虏城仓 井坪城仓
聚落堡仓 高山城仓
许家庄堡仓 瓮城口驛仓
镇川堡仓 镇边堡仓
镇河堡仓 镇羌堡仓
威平堡仓 德胜堡仓
拒墻堡仓 威虏堡仓
寧虏堡仓 拒门堡仓
左卫城仓 镇虏堡仓
破虏堡仓 助虏堡仓
破胡堡仓 保安堡仓
云冈堡仓 云西堡仓
残胡堡仓 杀胡堡仓
平远堡仓 瓦窑口仓
李家寨堡仓 靖虏堡仓
镇口堡仓 永加堡仓
镇门堡仓 迎恩堡仓
败胡堡仓 马堡仓
平安驛堡仓 阻胡堡仓
云石堡仓 红土堡仓
乃河堡仓 云阳堡仓
祁家河堡仓 黄土堡仓
威胡堡仓 保平堡仓
镇寧堡仓 守口堡仓
灭胡堡仓 牛心堡仓
铁山堡仓
太原府 太盈仓
静乐县 本县仓
河曲县 本县仓
定襄县 本县仓
代州
边储仓 广积仓
五臺县 本县仓
崞县
本县仓 寧武关万亿仓
繁峙县
本县仓 北楼口仓
岢嵐州
广盈仓 永寧仓
保德州
保德仓 恒羡仓
广积仓
平阳府 如京仓
蒲州 丰济仓
大同府
大有仓 广备仓
广足仓 广充仓
广积仓 广聚仓
大有东仓 弘赐堡仓
怀仁县 广丰仓
应州 广盈仓
山阴县 本县仓
朔州 本州仓
马邑县 本县仓
蔚州 本州仓
广灵县 本县仓
广昌县 广昌仓
灵丘县 本县仓
浑源州 广储仓
潞安府 永丰仓
泽州 广丰仓
汾州 本州仓
沁州 丰赡仓
河南布政使司
开封府 军储仓
禹州 广积仓
陈州 永积仓
归德府 广盈仓
睢州 广丰仓
河南府 丰济仓
嵩县 本县仓
陜州 陜州仓
閿乡县 潼关仓
彰德府 崇盈仓
磁州 永盈仓
卫辉府 广积仓
怀庆府 本府仓
南阳府 济安仓
唐县 本县仓
邓州 丰寧仓
汝寧府 军储仓
信阳州 广济仓
陜西布政使司
寧夏仓 平虏城新安仓
应理州仓 花马池常盈仓
兴武营仓 高桥儿灵州仓
广武营仓 柳阳城堡仓
红山儿堡仓 鸣沙州足用仓
滋窑寨堡仓 大沙井驛仓
石沟儿驛仓 小盐池驛仓
萌城驛仓 小盐池城营仓
王泉营仓 邵纲堡仓
大坝堡仓 威镇堡仓
洪广堡仓 安定堡仓
镇虏堡仓 石空寺堡仓
高桥儿驛仓 平羌堡仓
镇北堡仓 镇朔堡仓
洮州仓 岷州仓
庄浪仓 凉州广储仓
西寧仓 古浪城丰盈仓
红城子驛仓 镇番城常盈仓
永昌仓 镇夷官仓
山丹永丰仓 肃州仓
甘州仓 高臺富积仓
西安府 永丰仓
华州 潼关仓
延安府
延丰仓 高家堡阜益仓
常积仓 榆林城广有仓
寧塞营仓 怀远堡永盈仓
向水堡永益仓 双山堡常盈仓
威武堡富有仓 镇靖堡巨积仓
镇羌堡丰盈仓 绥德堡广足仓
龙州城宏阜仓 柏林寨堡仓
鱼河堡永充仓 清冰营仓
新边营利益仓 归德堡仓
神木仓 建安堡仓
永兴堡仓 常乐堡仓
永济堡仓 新兴堡仓
大柏油川堡仓 广储仓
黄甫川堡仓 木瓜园堡仓
孤山堡广济仓 定边营仓
清平堡常济仓 盐场堡仓
绥德州 广盈仓
凤翔府 广积仓
巩昌府 丰赡仓
安定县
金家臺堡仓 广富仓
会寧县 广定仓
阶州
永济仓 西安城广丰仓
文县
丰赡仓 【以上三仓、
译 安东仓
诸城县 丰盈仓
莒州 永丰仓
日照县 广丰仓
辽东仓【由山东布政司兼管】
辽阳仓 定辽左仓
定辽右仓 定辽中仓
定辽前仓 定辽后仓
东宁仓 虎皮营城仓
奉集堡仓 武靖营仓
汤站堡仓 靉阳仓
鞍山驿仓 清河堡仓
东州堡仓【兼管马根单仓】、莆河仓
沈阳中仓 抚顺仓
海州仓 西平堡仓
东胜堡仓 盖州仓
复州仓 金州仓
广宁仓 广宁左仓
广宁右仓 广宁中仓
广宁左屯仓 广宁右屯仓
广宁中屯仓 广宁前屯仓
广宁后屯仓 前屯中前所仓
前屯中后所仓 大凌河仓
锦州仓 义州仓
十三山驿仓 松山所仓
小凌河仓 镇武堡仓
杏山驿仓 宁前仓
杏林仓 宁远仓
宁远中左所仓 宁远中右所仓
东关驿仓 塔山仓
三万仓 凤凰城仓
中固仓 辽海仓
汎河仓 开原仓
懿路仓 铁岭仓
山西布政使司
阳房堡仓 土棚堡仓
神池堡仓 利民堡仓
雁门关仓 广武城仓
平刑关仓 偏头关仓
老营堡仓 水泉营堡仓
灰沟营堡仓 楼子营堡仓
罗圈堡仓 唐家会堡仓
公用城堡仓 三岔堡仓
五寨堡仓 宁化城仓
八角城仓 闹泥驿仓
平原驿仓 兴州仓
沙涧驿仓 太原营仓
阳和城仓 天城城仓
右卫城仓 威远城仓
平虏城仓 井坪城仓
聚落堡仓 高山城仓
许家庄堡仓 瓮城口驿仓
镇川堡仓 镇边堡仓
镇河堡仓 镇羌堡仓
威平堡仓 德胜堡仓
拒墙堡仓 威虏堡仓
宁虏堡仓 拒门堡仓
左卫城仓 镇虏堡仓
破虏堡仓 助虏堡仓
破胡堡仓 保安堡仓
云冈堡仓 云西堡仓
残胡堡仓 杀胡堡仓
平远堡仓 瓦窑口仓
李家寨堡仓 靖虏堡仓
镇口堡仓 永加堡仓
镇门堡仓 迎恩堡仓
败胡堡仓 马堡仓
平安驿堡仓 阻胡堡仓
云石堡仓 红土堡仓
乃河堡仓 云阳堡仓
祁家河堡仓 黄土堡仓
威胡堡仓 保平堡仓
镇宁堡仓 守口堡仓
灭胡堡仓 牛心堡仓
铁山堡仓
太原府 太盈仓
静乐县 本县仓
河曲县 本县仓
定襄县 本县仓
代州
边储仓 广积仓
五台县 本县仓
崞县
本县仓 宁武关万亿仓
繁峙县
本县仓 北楼口仓
岢岚州
广盈仓 永宁仓
保德州
保德仓 恒羡仓
广积仓
平阳府 如京仓
蒲州 丰济仓
大同府
大有仓 广备仓
广足仓 广充仓
广积仓 广聚仓
大有东仓 弘赐堡仓
怀仁县 广丰仓
应州 广盈仓
山阴县 本县仓
朔州 本州仓
马邑县 本县仓
蔚州 本州仓
广灵县 本县仓
广昌县 广昌仓
灵丘县 本县仓
浑源州 广储仓
潞安府 永丰仓
泽州 广丰仓
汾州 本州仓
沁州 丰赡仓
河南布政使司
开封府 军储仓
禹州 广积仓
陈州 永积仓
归德府 广盈仓
睢州 广丰仓
河南府 丰济仓
嵩县 本县仓
陕州 陕州仓
阌乡县 潼关仓
彰德府 崇盈仓
磁州 永盈仓
卫辉府 广积仓
怀庆府 本府仓
南阳府 济安仓
唐县 本县仓
邓州 丰宁仓
汝宁府 军储仓
信阳州 广济仓
陕西布政使司
宁夏仓 平虏城新安仓
应理州仓 花马池常盈仓
兴武营仓 高桥儿灵州仓
广武营仓 柳阳城堡仓
红山儿堡仓 鸣沙州足用仓
滋窑寨堡仓 大沙井驿仓
石沟儿驿仓 小盐池驿仓
萌城驿仓 小盐池城营仓
王泉营仓 邵纲堡仓
大坝堡仓 威镇堡仓
洪广堡仓 安定堡仓
镇虏堡仓 石空寺堡仓
高桥儿驿仓 平羌堡仓
镇北堡仓 镇朔堡仓
洮州仓 岷州仓
庄浪仓 凉州广储仓
西宁仓 古浪城丰盈仓
红城子驿仓 镇番城常盈仓
永昌仓 镇夷官仓
山丹永丰仓 肃州仓
甘州仓 高台富积仓
西安府 永丰仓
华州 潼关仓
延安府
延丰仓 高家堡阜益仓
常积仓 榆林城广有仓
宁塞营仓 怀远堡永盈仓
向水堡永益仓 双山堡常盈仓
威武堡富有仓 镇靖堡巨积仓
镇羌堡丰盈仓 绥德堡广足仓
龙州城宏阜仓 柏林寨堡仓
鱼河堡永充仓 清冰营仓
新边营利益仓 归德堡仓
神木仓 建安堡仓
永兴堡仓 常乐堡仓
永济堡仓 新兴堡仓
大柏油川堡仓 广储仓
黄甫川堡仓 木瓜园堡仓
孤山堡广济仓 定边营仓
清平堡常济仓 盐场堡仓
绥德州 广盈仓
凤翔府 广积仓
巩昌府
并前岷州洮州仓、洮岷道管】
秦州 广益仓
礼县 礼店仓
临洮府 广储仓
兰州
广积仓 西固城堡仓
金县
把石沟仓 积积滩堡仓
一条城仓 十字川堡仓 【以上自广积仓至此六仓、甘肃郎中管】
河州
河州仓 大道河堡仓
弘化寺堡仓 【以上三仓、与归德堡仓、临巩道管】
平凉府 雄赡仓
固原州
固原州仓 海剌都营仓
打剌赤堡仓 西安州盈边仓
红古城堡仓 乾盐池堡仓
黑水口仓 靖虏广盈仓
豫望城新安仓 彭阳城堡仓
静寧州仓 永寧马驛仓
白马城堡仓 瓦亭驛仓
镇戎城新丰仓 板井堡仓 【以上十六仓、固原道管】
庆阳府
永盈仓 定边仓
便利仓 把都河堡仓
饶阳水堡仓 石涝池堡仓
三山堡仓
甜水堡仓【嘉靖三十三年添设】
环县
韦州仓 环庆仓
清平驛仓 山城驛仓
徐家臺堡仓 红得城清平仓
槐安巡检司仓 【自环庆仓起、至此六仓、及前甜水仓、俱河西道管】
汉中府
故县仓 广积仓
寧羌州 寧羌仓
兴安州 金盈仓
四川布政使司
建昌仓 大印堡仓
盐井仓 寧番仓
小河仓 越嶲仓
会川仓 镇平仓
永寧仓 三舍仓
归化仓 冕山桥仓
叠溪仓 松潘仓
永丰仓 瀘州卫仓
镇西仓 礼州仓
打冲河仓 坝底堡仓
德昌仓
成都府
广丰仓 广寧仓
茶仓
灌县 永积仓
威州 安远仓
茂州
广备仓 长寧仓
重庆府
广济仓 茶仓
黔江县 广盈仓
忠州 禄盈仓
顺庆府
广安州 丰济仓
保寧府 永丰仓
广元县 广积仓
叙州府 博济仓
夔州府 太平仓
雅州 广盈仓
乌撒军民府 乌撒仓
广东布政使司
广州府 永丰仓
清远县 广济仓
香山县 丰盈仓
东莞县
永盈仓 广有仓
大鹏仓
增城县 际留仓
新会县
丰积仓 广海仓
连州 丰泰仓
惠州府 受纳仓
归善县 平海仓
河源县 际留仓
海丰县
际留仓 捷胜仓
常盈仓
龙川县 际留仓
长乐县 际留仓
肇庆府 丰济仓
四会县 广盈仓
新兴县 常丰仓
阳春县 际留仓
阳江县
大有仓 海朗仓
双鱼仓
德庆州 广备仓
韶州府 通济仓
南雄府 常平仓
潮州府 永丰仓
揭阳县 蓬州仓
潮阳县
靖海仓 海门仓
甲子门仓
程乡县 际留仓
饶平县 大城仓
雷州府 广积仓
海康县 广积仓
逐溪县 乐民仓
徐闻县
锦囊仓 海安仓
广州府 广储仓
合浦县 永安仓
钦州 永丰仓
琼州府 广丰仓
文昌县 清澜仓
崖州 军储仓
儋州 大丰仓
昌化县 广储仓
万州 广积仓
陵水县 南丰仓
高州府 永安仓
电白县 神电仓
信宜县 存积仓
化州 在城仓
吴川县 广积仓
石城县 永丰仓
广西布政使司
桂林府 广储仓
全州 长盈仓
柳州府 大军仓
融县 永丰仓
象州 受纳仓
宾州 常丰仓
梧州府 广备仓
鬱林州 永盈仓
潯州府 常平仓
贵县 通济仓
平乐府 庆丰仓
南寧府 大军仓
横州 军储仓
庆远府 广盈仓
太平府 乃积仓
云南布政使司
云南左卫仓 云南右卫仓
云南中卫仓 云南前卫仓
云南后卫仓 景东卫仓
六凉卫仓 越州卫仓
平夷卫仓 广南卫仓
曲靖卫仓 临安卫仓
蒙化卫仓 楚雄卫仓
大理卫仓 澜沧卫仓
洱海卫仓 腾衝卫广储仓
姚安千户所仓 宜良千户所仓
木密关千户所仓
定远千户所仓,
译丰赡仓
安定县
金家台堡仓 广富仓
会宁县 广定仓
阶州
永济仓 西安城广丰仓
文县
丰赡仓 【以上三仓,连同前面的岷州、洮州仓,都由洮岷道管理】
秦州 广益仓
礼县 礼店仓
临洮府 广储仓
兰州
广积仓 西固城堡仓
金县
把石沟仓 积积滩堡仓
一条城仓 十字川堡仓 【以上从广积仓到此共六仓,由甘肃郎中管理】
河州
河州仓 大道河堡仓
弘化寺堡仓 【以上三仓,连同归德堡仓,由临巩道管理】
平凉府 雄赡仓
固原州
固原州仓 海剌都营仓
打剌赤堡仓 西安州盈边仓
红古城堡仓 乾盐池堡仓
黑水口仓 靖虏广盈仓
豫望城新安仓 彭阳城堡仓
静宁州仓 永宁马驿仓
白马城堡仓 瓦亭驿仓
镇戎城新丰仓 板井堡仓 【以上十六仓,由固原道管理】
庆阳府
永盈仓 定边仓
便利仓 把都河堡仓
饶阳水堡仓 石涝池堡仓
三山堡仓
甜水堡仓【嘉靖三十三年增设】
环县
韦州仓 环庆仓
清平驿仓 山城驿仓
徐家台堡仓 红得城清平仓
槐安巡检司仓 【从环庆仓起至此共六仓,加上前面的甜水仓,都由河西道管理】
汉中府
故县仓 广积仓
宁羌州 宁羌仓
兴安州 金盈仓
四川布政使司
建昌仓 大印堡仓
盐井仓 宁番仓
小河仓 越嶲仓
会川仓 镇平仓
永宁仓 三舍仓
归化仓 冕山桥仓
叠溪仓 松潘仓
永丰仓 泸州卫仓
镇西仓 礼州仓
打冲河仓 坝底堡仓
德昌仓
成都府
广丰仓 广宁仓
茶仓
灌县 永积仓
威州 安远仓
茂州
广备仓 长宁仓
重庆府
广济仓 茶仓
黔江县 广盈仓
忠州 禄盈仓
顺庆府
广安州 丰济仓
保宁府 永丰仓
广元县 广积仓
叙州府 博济仓
夔州府 太平仓
雅州 广盈仓
乌撒军民府 乌撒仓
广东布政使司
广州府 永丰仓
清远县 广济仓
香山县 丰盈仓
东莞县
永盈仓 广有仓
大鹏仓
增城县 际留仓
新会县
丰积仓 广海仓
连州 丰泰仓
惠州府 受纳仓
归善县 平海仓
河源县 际留仓
海丰县
际留仓 捷胜仓
常盈仓
龙川县 际留仓
长乐县 际留仓
肇庆府 丰济仓
四会县 广盈仓
新兴县 常丰仓
阳春县 际留仓
阳江县
大有仓 海朗仓
双鱼仓
德庆州 广备仓
韶州府 通济仓
南雄府 常平仓
潮州府 永丰仓
揭阳县 蓬州仓
潮阳县
靖海仓 海门仓
甲子门仓
程乡县 际留仓
饶平县 大城仓
雷州府 广积仓
海康县 广积仓
遂溪县 乐民仓
徐闻县
锦囊仓 海安仓
廉州府 广储仓
合浦县 永安仓
钦州 永丰仓
琼州府 广丰仓
文昌县 清澜仓
崖州 军储仓
儋州 大丰仓
昌化县 广储仓
万州 广积仓
陵水县 南丰仓
高州府 永安仓
电白县 神电仓
信宜县 存积仓
化州 在城仓
吴川县 广积仓
石城县 永丰仓
广西布政使司
桂林府 广储仓
全州 长盈仓
柳州府 大军仓
融县 永丰仓
象州 受纳仓
宾州 常丰仓
梧州府 广备仓
郁林州 永盈仓
浔州府 常平仓
贵县 通济仓
平乐府 庆丰仓
南宁府 大军仓
横州 军储仓
庆远府 广盈仓
太平府 乃积仓
云南布政使司
云南左卫仓 云南右卫仓
云南中卫仓 云南前卫仓
云南后卫仓 景东卫仓
六凉卫仓 越州卫仓
平夷卫仓 广南卫仓
曲靖卫仓 临安卫仓
蒙化卫仓 楚雄卫仓
大理卫仓 澜沧卫仓
洱海卫仓 腾冲卫广储仓
姚安千户所仓 宜良千户所仓
木密关千户所仓
定远千户所仓、杨林堡千户
安寧千户所仓,易门县千户所仓。
姚安中屯千户所仓
马隆千户所仓
大理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临安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云南府 广备仓
大理府 崇盈仓
云南县 泰安仓
临安府 广济仓
曲靖军民府 广盈仓
楚雄府 大有仓
鹤庆军
译仓、易门县千户所仓
姚安中屯千户所仓
马隆千户所仓
大理卫前所、前右所、右所、右二所仓
临安卫前所、前右所、右所、右二所仓
云南府 广备仓
大理府 崇盈仓
云南县 泰安仓
临安府 广济仓
曲靖军民府 广盈仓
楚雄府 大有仓
鹤庆军
民府 致阜仓
永昌军民府
军储仓 足食仓
景东府 景丰仓
北胜州 充实仓
贵州布政使司
黄平仓 平越仓
赤水仓 安庄仓
都匀仓 威清仓
兴隆仓 乌撒仓
清平仓 新添仓
平坝仓
普安州 普济仓
永寧州 永丰仓
安顺州 广积仓
贵州宣慰使司
丰济仓 龙里仓
毕节仓
王府仓 【旧有寧府广聚仓。边府广隆仓。伊府广盛仓。徽府永赡仓。秀府常积仓。岐府常丰仓。雍府广积仓。涇府保盈仓。寿府太盈仓。汝府广有仓。申府永积仓。皆以国除革】
秦府 广盈仓
晋府 广盈仓
周府 广储仓
楚府 广阜仓
鲁府 广资仓
蜀府 广备仓
代府 广膳仓
肃府 广贮仓
庆府 广济仓
岷府 广益仓
韩府 广受仓
瀋府 广实仓
唐府 广足仓
靖江王府 广积仓
赵府 广有仓
郑府 广源仓
襄府 广羡仓
荆府 广容仓
淮府 广通仓
德府 广受仓
崇府 丰积仓
吉府 广实仓
译民府 致阜仓
永昌军民府 军储仓 足食仓
景东府 景丰仓
北胜州 充实仓
贵州布政使司
黄平仓 平越仓
赤水仓 安庄仓
都匀仓 威清仓
兴隆仓 乌撒仓
清平仓 新添仓
平坝仓
普安州 普济仓
永寧州 永丰仓
安顺州 广积仓
贵州宣慰使司
丰济仓 龙里仓
毕节仓
王府仓(过去有寧府的广聚仓、边府的广隆仓、伊府的广盛仓、徽府的永赡仓、秀府的常积仓、岐府的常丰仓、雍府的广积仓、涇府的保盈仓、寿府的太盈仓、汝府的广有仓、申府的永积仓,这些都因为王国被废除而撤销了)
秦府 广盈仓
晋府 广盈仓
周府 广储仓
楚府 广阜仓
鲁府 广资仓
蜀府 广备仓
代府 广膳仓
肃府 广贮仓
庆府 广济仓
岷府 广益仓
韩府 广受仓
瀋府 广实仓
唐府 广足仓
靖江王府 广积仓
赵府 广有仓
郑府 广源仓
襄府 广羡仓
荆府 广容仓
淮府 广通仓
德府 广受仓
崇府 丰积仓
吉府 广实仓
益府 永盈仓
衡府 丰盈仓
荣府 广益仓
凡仓廒建置。宣德十年、令天下卫所仓、并属府州县。惟辽东、甘肃、寧夏、万全、沿海卫所、无州县去处仍旧
○正统元年、改陜西行都司、甘州中等一十三卫所仓、隶陜西布政司。令布按二司堂上官、轮流监督收放
○六年、令福建各卫所仓、改隶有司。各府县添设管粮通判县丞各一员
○景泰二年、改贵州永寧卫仓、隶四川布政司。添设都事一员、监督收放
○四年、令湖广郴州、桂阳、兴寧等州县、凡裡甲不及二十裡、仓粮不及一万石者、管粮同知县丞等官、俱裁革
○隆庆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与原客兵粮草、一同管理
凡管粮专官。宣德元年、令陜西布政司、专委参议一员、监督凉州等五仓、收放粮斛
○三年、令推陞郎中员外郎、及御史、长史等官六员、為各部侍郎、分投总督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徵收税粮
○六年、改苏松嘉湖等府县治农通判县丞等官、為管粮官
○令苏松常镇嘉湖六府、添设通判一员、每县添设县丞一员、催徵税粮
○七年题准、山西添设郎中一员、总理大同粮储
○正统二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僉事一员、巡督边储。
○又添设主事一员、提督固原靖虏卫广盈仓粮料
○三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总理登莱青三府沿海仓粮。其各仓旧隶卫所者、俱改隶有司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
○又令御史一员、巡视陜西行都司边卫仓粮
○又令陜西延安府阜益、广有、永盈、常积、寧塞五仓并庆阳府定边仓、户部差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又令陜西巡抚都御史提督各边仓粮。巡按御史巡察。取回提督主事等官
○又令添设陜西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收粮
○六年、令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兼理浙江嘉兴湖州二府税粮
○九年、添设四川布政司参议一员、提督盐井等卫边仓
○十一年、添设山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管理大同粮储
○又添设蔚州同知一员、提督柴沟堡仓收支
○十三年、添设山东日照县佐贰官一员、管本县备倭一所、及安东卫守城二所仓粮
○又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二员、与见任副使僉事、轮流於甘肃寧夏等仓、监督收放
○景泰三年、添设山东布按二司佐贰官各一员、於辽东管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粮储
○又令各司府州县起运南京仓粮、各委堂上官一员总领
○四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监收粮草
○五年、添设山西潞州管粮同知一员
○天顺二年、令湖广布按二司、每年轮委堂上官一员、监督铜鼓等一十四仓粮
○又令添设登莱青三府、及胶州潞州文登等州县、通判同知判官县丞各一员、管粮
○又令陜西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督理粮草
○成化元年、令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巡察延绥榆林等处边仓。
译益王府 永盈仓
衡王府 丰盈仓
荣王府 广益仓
凡关于仓廒的建置。宣德十年,下令天下卫所的仓,都划归所在府州县管辖。只有辽东、甘肃、宁夏、万全、沿海卫所等没有州县的地方,仍旧照原样办理。
○正统元年,改陕西行都司甘州中等十三个卫所的仓,隶属陕西布政司。命布政司、按察司两司的堂上官,轮流监督收粮放粮。
○正统六年,命福建各卫所的仓,改隶地方有司。各府县增设管粮通判、县丞各一员。
○景泰二年,改贵州永宁卫的仓,隶属四川布政司。增设都事一员,监督收放。
○景泰四年,命湖广郴州、桂阳、兴宁等州县,凡里甲不足二十里、仓粮不足一万石的,管粮同知、县丞等官,一律裁撤。
○隆庆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的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管理,与原来客兵的粮草一并管理。
凡设管粮专官。宣德元年,命陕西布政司专门委派参议一员,监督凉州等五仓的收放粮斛。
○宣德三年,提升郎中、员外郎及御史、长史等官共六员,任各部侍郎,分别总督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等布政司,以及南北直隶府州县,征收税粮。
○宣德六年,改苏州、松江、嘉兴、湖州等府县的治农通判、县丞等官,为管粮官。
○命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嘉兴、湖州六府各增设通判一员,每县增设县丞一员,催征税粮。
○宣德七年题准,山西增设郎中一员,总理大同粮储。
○正统二年,增设四川按察司佥事一员,巡督边储。
○又增设主事一员,提督固原、靖虏卫广盈仓粮料。
○正统三年,增设山东按察司佥事一员,总理登州、莱州、青州三府沿海仓粮。原来隶属卫所的各仓,都改隶地方有司。
○又增设陕西布政司参议、按察司佥事各一员,在甘肃监收仓粮。
○又命御史一员,巡视陕西行都司边卫仓粮。
○又命陕西延安府阜益、广有、永盈、常积、宁塞五仓及庆阳府定边仓,由户部派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又命陕西巡抚都御史提督各边仓粮,巡按御史负责巡察,将原来的提督主事等官调回。
○又命增设陕西按察司佥事一员,专门管理收粮。
○正统六年,命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兼管浙江嘉兴、湖州二府的税粮。
○正统九年,增设四川布政司参议一员,提督盐井等卫边仓。
○正统十一年,增设山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管理大同粮储。
○又增设蔚州同知一员,提督柴沟堡仓的收支。
○正统十三年,增设山东日照县佐贰官一员,管本县备倭一所及安东卫守城二所的仓粮。
○又增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员,与现任副使、佥事轮流在甘肃、宁夏等仓监督收放。
○景泰三年,增设山东布政司、按察司佐贰官各一员,在辽东管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的粮储。
○又命各司府州县起运南京的仓粮,各委派堂上官一员总领。
○景泰四年,增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监收粮草。
○景泰五年,增设山西潞州管粮同知一员。
○天顺二年,命湖广布政司、按察司两司,每年轮流委派堂上官一员,监督铜鼓等十四仓的粮。
○又命增设登州、莱州、青州三府及胶州、潞州、文登等州县通判、同知、判官、县丞各一员,管理粮务。
○又命陕西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督理粮草。
三年更代
○二年、令辽东管粮山东布按二司官、三年一代
○三年、添设陜西临洮府同知一员、於兰县监督收放粮草
○五年、添设广东广州府通判一员管粮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甘肃等六仓、监收粮斛。其按察司收粮副使僉事、仍兼巡歷地方
○八年、添设陜西庆阳府通判一员、分管定边便利、寧塞、利益、臣积、宏阜、常积、七仓。延安府添设通判二员。一员、分管广盈、永充、广有、永益、广足、永盈、富有、七仓。一员、分管府谷县仓、并清水、广济、丰盈、神木、柏林、阜益、常盈、七仓
○又添设浙江寧绍台温四府通判各一员、专管沿海卫所仓
○又添设河南开封、怀庆、江西袁州、福建福州等府、通判各一员、管粮
○又添设山西尉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天城阳和二处仓场粮草。浑源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大同右卫仓场粮草
○又添设陜西静寧州判官三员、分管甘州、肃州、山丹、三仓。秦州判官三员、分管凉州、镇番、永昌、三仓。河州判官二员、分管西寧、庄浪、二仓。兰县县丞二员、分管镇夷、高臺、二仓。金县县丞一员、分管古浪仓。布按二司监收官、照旧监督
○九年、添设广西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十一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管粮
○又添设四川重庆府通判、潼川州同知、内江、仁寿、南溪、岳池、邻水、大竹、夹江、遂寧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收粮
○又题准、大同粮草缺官收放、添除判官五员、俱隶蔚州等州带俸
○十二年、令户部郎中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其山东布按二司官、仍旧监督
○又添设陜西巩昌府阶州判官一员、收放岷州仓粮。徽州判官一员、收放洮州食粮。陇西县县丞一员、收放西固城仓粮
○十三年、令四川福建布政司、於堂上官内、各委一员管粮
○又添设陕西庆阳府通判一员、管粮
○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於见任参议内、推委一员管粮
○又取回辽东总理粮储郎中、令巡抚都御史督同山东布按二司官、禁革姦弊
○十六年、添设贵州布政司右参政一员、管粮
○又令仍差郎中二员、分理辽东大同粮草
○又添设山西泽州代州同知各一员、管粮
○十八年、添设湖广郴州同知一员、管粮
○二十年、添设陜西平凉府通判一员、专管粮草
○又添设巩昌府通判一员、管理靖虏卫广盈仓、打剌赤堡安定会寧二仓
○又题准、金復海盖等卫、添设监收粮斛州同知各一员、於济南府属州带俸
○二十二年、差给事中查盘边储
○二十三年、添设大同判官一员、收放平虏卫仓场粮草。吏目一员、收放井坪所仓场粮草。俱於大同所属州支俸
○又添设四川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弘治一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参议、移驻凉州、管理西寧、庄浪、广储、常盈、丰盈等五仓。
译
○成化元年,命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巡察延绥、榆林等处边仓,三年更换一次。
○成化二年,命辽东管粮的山东布政司、按察司官员,三年轮换一次。
○成化三年,增设陕西临洮府同知一员,在兰州县监督收放粮草。
○成化五年,增设广东广州府通判一员管粮。
○又增设陕西布政司参议一员,在甘肃等六仓监收粮斛,原按察司收粮的副使、佥事仍兼管巡查地方。
○成化八年,增设陕西庆阳府通判一员,分管定边、便利、宁塞、利益、臣积、宏阜、常积七仓;延安府增设通判二员,一员分管广盈、永充、广有、永益、广足、永盈、富有七仓,一员分管府谷县仓,及清水、广济、丰盈、神木、柏林、阜益、常盈七仓。
○又增设浙江宁波、绍兴、台州、温州四府通判各一员,专管沿海卫所的仓。
○又增设河南开封、怀庆、江西袁州、福建福州等府通判各一员,管理粮务。
○又增设山西尉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天城、阳和二处仓场粮草;浑源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大同右卫仓场粮草。
○又增设陕西静宁州判官三员,分管甘州、肃州、山丹三仓;秦州判官三员,分管凉州、镇番、永昌三仓;河州判官二员,分管西宁、庄浪二仓;兰县县丞二员,分管镇夷、高台二仓;金县县丞一员,分管古浪仓。布政司、按察司两司的监收官照旧监督。
○成化九年,增设广西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理粮务。
○成化十一年,增设河南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管理粮务。
○又增设四川重庆府通判、潼川州同知,以及内江、仁寿、南溪、岳池、邻水、大竹、夹江、遂宁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收粮。
○又题准,大同粮草缺官收放,增设判官五员,都隶属蔚州等州带俸。
○成化十二年,命户部郎中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山东布政司、按察司官员仍照旧监督。
○又增设陕西巩昌府阶州判官一员,收放岷州仓粮;徽州判官一员,收放洮州仓粮;陇西县县丞一员,收放西固城仓粮。
○成化十三年,命四川、福建布政司在堂上官中各委派一员管理粮务。
○又增设陕西庆阳府通判一员,管理粮务。
○成化十五年,命山东布政司在现任参议中推举一员管理粮务。
○又将辽东总理粮储郎中调回,命巡抚都御史督同山东布政司、按察司官员,禁革奸弊。
○成化十六年,增设贵州布政司右参政一员,管理粮务。
○又命仍派郎中二员,分别管理辽东、大同的粮草。
○又增设山西泽州、代州同知各一员,管理粮务。
○成化十八年,增设湖广郴州同知一员,管理粮务。
○成化二十年,增设陕西平凉府通判一员,专管粮草。
○又增设巩昌府通判一员,管理靖虏卫广盈仓、打剌赤堡、安定、会宁二仓。
○又题准,金州、复州、海州、盖州等卫增设监收粮斛的州同知各一员,在济南府所属州带俸。
○成化二十二年,派给事中查核清点边储。
○成化二十三年,增设大同判官一员,收放平虏卫仓场粮草;吏目一员,收放井坪所仓场粮草,都在大同所属州支俸。
○又增设四川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理粮务。
○弘治元年题准,陕西布政司参议移
按察司委副使或僉事一员、前去甘州、管理甘肃、永丰、永昌、镇夷、富积、肃州等六仓。请
敕分投监督收放
○五年奏准、陜西都行二司所属四十七卫所地方广阔、一僉事不能周遍。将前设僉事一员、仍照前项分辖地方、整理粮储、提督行都司甘州等一十五卫屯田。一员、专管都司所属三十七卫所屯田粮草
○十四年、添设山西大同府通判三员。一员於东路天城阳和二城、一员於左右威远三城、一员於平虏井坪朔州三城、专管各仓场粮草。仍令巡抚都御史、及管粮郎中提督。各卫原设判官吏目、尽行裁革
○十五年奏准、固原洮岷等卫屯田、仍令固原管粮僉事专一管理、请
敕行事
○十六年、添除通判二员、於巩昌府带俸。一驻札甘州、管西自永昌至肃州仓场。一驻札凉州、管东自红城子堡至镇番仓场。专一往来监督收放
○又添设辽东通判一员、分管锦义、寧远、广寧等前后中右屯七卫。令自在州知州、带管定边左右中、金州、復州、海州、盖州、七卫。安乐州知州、带管定辽前后、瀋阳、铁岭、辽海、三万、东寧、七卫。各仓粮
○正德二年、将原裁革添设山西按察司僉事、照旧另选一员、前去管理
○六年、令山东沿海军粮、查照安东事例、青登莱三府、各专委通判一员、监督收放。依时催徵
○九年议准、四川巡抚每年坐委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亲诣江油龙州等处驻札、督催各该府州委官运纳松潘钱粮
○十年、添设湖广铜鼓、五开、大庸、永定等边卫、管粮通判共二员。裁革澧州管粮判官
○十二年、准给甘肃管粮僉事一员关防
○又题准、令云南管理盐法参政兼管粮储
○十三年、命铸延绥管粮僉事二员关防印记
○又添设寧夏邻近府、分通判一员、管理粮草
○又令於平凉府添注通判一员、管理本镇东西中三路粮草
○嘉靖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
○又议准、松茂二边军粮、除添设通判一员、专在松潘驻札外。其江油灌县粮运可通去处、於各府同知通判员内、每内轮差一员、前往二县驻札管理
○七年、令原驻凉州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僉事、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并山丹卫高臺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寧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寧卫仓粮
○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员、领
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应钱粮俱听提督
○又题准、甘肃镇仍设郎中一员、专在兰州驻札、验收西凤等府解运甘肃一应钱粮。三年满日、具奏更替
○九年议准、陜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参政僉事二员、遵奉原领
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
译驻凉州,管理西宁、庄浪、广储、常盈、丰盈等五仓;按察司委派副使或佥事一员,前往甘州,管理甘肃、永丰、永昌、镇夷、富积、肃州等六仓,请领敕书分头监督收放。
○弘治五年奏准,陕西都司、行都司两司所属四十七卫所地方广阔,一名佥事不能全部照顾到。将前设佥事一员,仍照原来分管地方,整理粮储,提督行都司甘州等十五卫屯田;另一员专管都司所属三十七卫所的屯田粮草。
○弘治十四年,增设山西大同府通判三员:一员在东路天城、阳和二城,一员在左、右、威远三城,一员在平虏、井坪、朔州三城,专管各仓场粮草,仍命巡抚都御史及管粮郎中提督,各卫原设的判官、吏目一律裁撤。
○弘治十五年奏准,固原、洮州、岷州等卫屯田,仍命固原管粮佥事专门管理,请领敕书行事。
○弘治十六年,增设通判二员,在巩昌府带俸:一员驻扎甘州,管理西自永昌至肃州的仓场;一员驻扎凉州,管理东自红城子堡至镇番的仓场,专门往来监督收放。
○又增设辽东通判一员,分管锦义、宁远、广宁等前后中右屯七卫;命自在州知州兼管定边左右中、金州、复州、海州、盖州七卫;安乐州知州兼管定辽前后、沈阳、铁岭、辽海、三万、东宁七卫的各仓粮。
○正德二年,将原先裁撤的增设山西按察司佥事,仍照旧另选一员前往管理。
○正德六年,命山东沿海军粮,参照安东的先例,青州、登州、莱州三府各专门委派通判一员,监督收放,按时催征。
○正德九年议准,四川巡抚每年委派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亲自前往江油、龙州等处驻扎,督促催缴各该府州委官运纳松潘的钱粮。
○正德十年,增设湖广铜鼓、五开、大庸、永定等边卫管粮通判共二员,裁撤澧州管粮判官。
○正德十二年,准给甘肃管粮佥事一员关防。
○又题准,命云南管理盐法的参政兼管粮储。
○正德十三年,命铸给延绥管粮佥事二员关防印记。
○又增设宁夏邻近府分通判一员,管理粮草。
○又命在平凉府增设通判一员,管理本镇东、西、中三路粮草。
○嘉靖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
○又议准,松潘、茂州二边的军粮,除增设通判一员专驻松潘外,江油、灌县粮运可通的地方,从各府同知、通判内每次轮派一员,前往二县驻扎管理。
○嘉靖七年,命原驻凉州的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的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佥事仍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及山丹卫、高台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宁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宁卫仓粮。
○嘉靖八年奏准,派都御史一员,领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切钱粮都听其提督。
○又题准,甘肃镇仍设郎中一员,专驻兰州,验收西安、凤翔等府解运甘肃的一切钱粮,三年期满,具奏更换。
○嘉靖九年议准,陕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的参政、佥事二员,遵奉原领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不许干预其他事务。
○
不许干预别事
○十年、令湖广添设参议一员、专管钱粮
○十一年题准、陜西抚按官定委布按二司堂上官一员、照依河南山东总部事例、前去延绥等处驻札、专一催儹钱粮、以备接济
○十四年、添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札茂州、监督收放威茂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
○裁革甘肃管粮僉事一员。止用一员、专管分巡、并西路粮储。其东路粮储、令分守参议管理
○十五年奏准、甘肃照宣大事例、岁差部官一员、往兰州驻札、查验陜西八府民运粮餉
○又添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差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在寧武关适中处所驻札。三年满日更替
○十六年、令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其河东十五仓、惟兰州一仓、照旧督理。餘者、俱听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俱听本部委官从宜差委
○又添设平凉府通判一员、於寧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十七年、添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札瀘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十八年议准、添设郎中一员、前去花马池驻札、专一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满日更替
○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原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钱粮
○二十四年、銓除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
○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大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参议、於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驻札、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歷府运州县转行催徵本镇军储禄米
○又令分守口北道参议、请
敕於十月前赴山西地方驻札、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徵收新旧钱粮。限次月回镇、料理防秋事宜
○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寧、一驻辽阳、俱山东济南府列衔。听委稽查钱粮
○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札岫巖堡、列衔济南府。专一追徵钱粮
○四十五年、添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於省城驻札
○隆庆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令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延绥镇驻札、总理该镇钱粮。其寧固二镇主兵钱粮、并寧夏镇客兵盐引、仍听稽查。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在西路者、分管广寧前锦义高平、在东路者、分管辽阳开原、在岫巖者、分管金海盖、各仓库
○万历元年议准、山西屯田僉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屯务。兼清浑应山场、北楼营伍、各军民田地
○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寧洮州六仓巩昌府带衔通判、监收永丰仓同知、各关防
○八年、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州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
译嘉靖十年,命湖广增设参议一员,专管钱粮。
○嘉靖十一年题准,陕西巡抚、巡按官确定委派布政司、按察司堂上官一员,仿照河南、山东总部的先例,前往延绥等处驻扎,专门催缴钱粮,以备接济。
○嘉靖十四年,增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扎茂州,监督收放威州、茂州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
○裁撤甘肃管粮佥事一员,只用一员专管分巡及西路粮储;东路粮储则命分守参议管理。
○嘉靖十五年奏准,甘肃比照宣府、大同的先例,每年委派部官一员,前往兰州驻扎,查验陕西八府民运的粮饷。
○又增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派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驻扎在宁武关适中之处,三年期满更换。
○嘉靖十六年,命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河东十五仓中只有兰州一仓仍照旧督理,其余的都归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都听本部委官酌情差委。
○又增设平凉府通判一员,在宁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嘉靖十七年,增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扎泸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嘉靖十八年议准,增设郎中一员,前往花马池驻扎,专门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期满更换。
○嘉靖十九年,命陕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碍原有职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的钱粮。
○嘉靖二十四年,选任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府、大同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
○嘉靖三十七年,命冀北道参议在冬春二季前往代州驻扎,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查府运州县,转行催征本镇的军储禄米。
○又命分守口北道参议,请领敕书于十月前往山西地方驻扎,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征收新旧钱粮,限次月返回本镇,料理防秋事宜。
○嘉靖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宁,一驻辽阳,都列衔山东济南府,听候委派稽查钱粮。
○嘉靖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扎岫岩堡,列衔济南府,专门追征钱粮。
○嘉靖四十五年,增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驻扎省城。
○隆庆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命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隆庆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驻延绥镇,总理该镇钱粮;宁夏、固原二镇主兵钱粮及宁夏镇客兵盐引仍归其稽查,并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隆庆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驻西路的分管广宁前、锦州、义州、高平各仓库;驻东路的分管辽阳、开原各仓库;驻岫岩的分管金州、海州、盖州各仓库。
○万历元年议准,山西屯田佥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的屯务,兼管浑源、应州山场、北楼营伍等各处军民田地。
○万历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的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的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洮州六仓的巩昌府带衔通判、监收永丰仓的同知各关防。
○万历八年,裁撤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撤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川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粮务归并右参政管理。
○万历十一年,恢复设置山东
其粮务归併右参政管理
○十一年、復设山东陜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凡在仓员役。正德三年、令辽东各卫经歷、听巡抚官差委、监督各卫所仓官攒收受粮斛
○七年议准、沿边关营卫所把总指挥等官、不许擅将仓库原委官员、及看守库斗人役、别项差委。如违参究
○十二年奏准、辽东中固城添设仓官攒典各一员名。带管柴河定远二堡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寧仓官攒考满丁忧等项、务要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稽查经手钱粮无碍、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三十二年、添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行山西布政司拨攒典各一名
凡仓粮收支。正统三年、令广西云南四川布按二司各委堂上官一员、计议各处仓粮、量存三年支用。附餘之数、先儘调拨附近官军人等关支。再有餘数、照依时价糶卖银两、准作军官俸粮
○成化十四年、令甘肃寧夏等处各该巡抚等官、行令收粮官员、每石一尖一平、不必加耗。其每尖斛内、量加耗粮五升五合。以后查盘、俱平斛盘量。每石准除二升折耗。其餘耗粮、仍照京通二仓事例、俱作附餘作正支销
○弘治十四年奏准开原地方沿边堡分、照辽阳广寧边堡事例、每堡起盖仓廒一所。每年酌量召买粮草。就令三万辽海二卫仓官攒、各照该卫分管堡分。带管收受。守瞭官军、就彼关支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折中半兼收、间月支放。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五钱给军餘。二钱修船支用。不许扣除军士月粮
○万历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钱粮、皆属郎中管理。凡出入糴买粮草、先於临巩兵备道掛号定价后、郎中发银收放
凡各仓禁例。景泰六年奏准、陜西各仓场、凡不係原委监临提调人员、擅自下仓收放、侵越职掌、骗要民财者、许布按二司管粮官径自拏问。应奏请者、具奏定夺
○天顺元年、令边储银两、只从户部委官、并布按二司管粮等官管理、不许总兵等官干预
内外各仓通例
洪武十八年、令凡揽纳户揽到人户诸色物料粮米等项、不行赴各该仓库纳足、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追物还官、然后处以重刑、籍没家產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设置仓廒其在各该卫所、常存二年粮斛、分為二十四廒、收贮以备支用。其在各司府州县、各有仓廒、收贮粮米、以给岁用。且如在京卫所仓粮、必须查勘见数、分豁某字廒原收某年分秋粮米若干、户部攒造印信文册一本、进赴
内府该科收贮。凡各卫支过月粮、本卫具手本奏进、与同户部委官於原进册内注销、仍呈报本部知数。其在外仓廒、凡有勘合下仓放支、亦必稟请提调正官、眼同支给。
译、陕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
凡在仓的员役。正德三年,命辽东各卫经历,听巡抚官差委,监督各卫所仓官、攒典收受粮斛。
○正德七年议准,沿边关营卫所的把总、指挥等官,不许擅自将仓库原委官员及看守库斗的人役另作他用,违者参究。
○正德十二年奏准,辽东中固城增设仓官、攒典各一员,兼管柴河、定远二堡。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宁仓官、攒典考满、丁忧等事项,务必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查明经手钱粮无碍后,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嘉靖三十二年,增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令山西布政司拨给攒典各一名。
凡仓粮的收支。正统三年,命广西、云南、四川布政司、按察司两司各委派堂上官一员,商议各处仓粮,酌量存留三年支用,剩余部分先尽数调拨附近官军人等关支,若还有余数,按当时价格出售,换成银两,用来充作军官俸粮。
○成化十四年,命甘肃、宁夏等处的各巡抚等官,命令收粮官员,每石按一尖一平收取,不必额外加耗;每尖斛内酌量加耗粮五升五合,以后查核清点时,都用平斛盘量,每石准予扣除二升作为折耗,其余耗粮仍照京、通二仓的先例,都算作附余作正项支销。
○弘治十四年奏准,开原地方沿边各堡,参照辽阳、广宁边堡的先例,每堡建盖仓廒一所,每年酌量招募购买粮草,就命三万卫、辽海卫的仓官、攒典各按该卫分管的堡分兼管收受,守瞭的官军就地关支。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色折色各半兼收,隔月支放;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其中五钱发给军余,二钱用于修船开支,不许从军士月粮中扣除。
○万历元年,命兰州一带主兵、客兵的钱粮都归郎中管理,凡出入籴买粮草,先在临巩兵备道挂号定价,然后由郎中发银收放。
凡各仓的禁例。景泰六年奏准,陕西各仓场,凡不是原委的监临、提调人员,擅自到仓收放、越权行事、骗取百姓财物的,准许布政司、按察司管粮官直接拿问,应当奏请的,具奏定夺。
○天顺元年,命边储银两只由户部委官及布政司、按察司管粮等官管理,不许总兵等官干预。
内外各仓通例:
洪武十八年,规定凡揽纳户揽收到的人户各色物料、粮米等项,不送到各该仓库如数交纳,隐匿归己、虚报买入实报收纳的,追缴原物归官,然后处以重刑,抄没家产。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天下设置的仓廒,在各卫所的,常存二年的粮斛,分为二十四廒收贮,以备支用;在各司府州县的,各有仓廒收贮粮米以供每年之用。至于在京卫所的仓粮,必须查核清点实数,分别登记某字廒原收某年份秋粮米若干,由户部编造盖印文册一本,进呈内府该科收贮;各卫支用过的月粮,本卫具手本奏报,与户部委官在原进呈的册子内一同注销,并呈报本部知晓数目。在外的仓廒,凡有勘合下仓支放的,也必须禀请提调正官亲自监督支给,等到年终
比候年终、将支过数目、同实在粮斛、通行开报、以凭稽考
○永乐十五年、令各仓库收纳钱粮、务要纳户亲身上纳。如有兜揽作弊之人、纳户通同、不行首告者、一体治以重罪
○十六年奏准、凡纳户送粮到仓辩验堪中、随即收受。不许刁蹬留难、勒掯财物。及通同盗卖、虚出实收
○宣德三年奏准、凡设内外卫所仓、每仓置一门、榜曰某卫仓。三间為一廒、廒置一门、榜曰某卫某字号廒。凡收支、非纳户及关粮之人、不许入。每季差监察御史、户部属官、锦衣卫千百户各一员、往来巡察。各仓门、以致仕武官各二员、率老幼军丁十名看守、半年更代。仓外置冷铺、以军丁三名巡警。在外仓、都布按三司设法关防。巡按御史点视。凡军民偷盗、官吏斗级通同者、正犯处斩。仍追所盗粮入官。全家发边远充军。给家產一半赏首告者。同盗能首者、免本罪、亦给被首告者家產之半充赏。其揽纳虚收、及虚出通关者、罪同偷盗
○正统元年、令各司府州县无军卫去处、仓廒收粮、不及一千石者、官攒斗级裁革
○又令各处仓收粮不及五千石者、管粮官裁革
○二年令各府仓收粮四十万石以上者、添设管粮同知、或通判一员
○景泰三年、令兜揽钱粮、誆骗纳户财物之人拏问、仍尽本法、将所揽钱粮纳完、再於本犯名下、追罚一半入官。监临官纵容者、一体治罪
○又令禁约各处仓无藉之徒、更改姓名、营充斗级、并牌子、积年在仓、通同官攒作弊。江南者、发广西都司、江北者、发万全都司充军
○七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仓、每岁印给廒经、各该官攒执掌收放。不许擅委军职
○天顺八年、令考退仓场经歷大使副使等官、仍支俸守支尽绝放回
○弘治三年、令各边仓库有盗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值银二百两以上者、不分文武官员吏典斗库人等、斩首示眾。不及前数者、本身并子孙、永远充军
○十三年奏准、凡仓库钱粮、若宣府、大同、甘肃、寧夏、榆林、辽东、四川、建昌、松潘、广西、贵州、并各沿边沿海去处、有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锦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两京各衙门漕运、及京通临淮徐德六仓、并腹里节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其餘腹里节差守巡等官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百六十石、草三千二百束、银八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八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
译,将支用过的数目与实存粮斛一并开报,以便查考。
○永乐十五年,命各仓库收纳钱粮,务必让纳户本人亲自缴纳。如有包揽作弊的人,纳户串通不举报的,一并治以重罪。
○永乐十六年奏准,凡纳户送粮到仓,验明合格后立即收受,不许刁难阻挠、勒索财物,也不许串通盗卖、虚开实收凭证。
○宣德三年奏准,凡设置的内外卫所仓,每仓设一门,标榜为某卫仓;三间为一廒,廒设一门,标榜为某卫某字号廒。凡收支,不是纳户及关领粮食的人,不许入内。每季派监察御史、户部属官、锦衣卫千户百户各一员,往来巡察。各仓门用致仕武官各二员,率领老幼军丁十名看守,半年轮换;仓外设冷铺,用军丁三名巡逻警戒。在外的仓,由都司、布政司、按察司三司设法防范,巡按御史点验巡视。凡军民偷盗、官吏斗级串通的,主犯处斩,仍追缴所盗粮食归官,全家发配边远地方充军,把其家产的一半赏给举报的人;同伙盗窃而能自首的,免除本罪,也把被举报者家产的一半给他充赏。凡揽纳虚报收纳及虚开通关文书的,罪同偷盗。
○正统元年,命各司府州县没有军卫的地方,仓廒收粮不足一千石的,官攒、斗级予以裁撤。
○又命各处仓收粮不足五千石的,管粮官予以裁撤。
○正统二年,命各府仓收粮达四十万石以上的,增设管粮同知或通判一员。
○景泰三年,命将包揽钱粮、诓骗纳户财物的人拿问,仍依本法办理,将所揽钱粮令其纳完,再于本犯名下追罚一半归官;监临官纵容的,一并治罪。
○又命各处仓禁止无籍之徒更改姓名、混入充当斗级和牌子、长年在仓、与官攒串通作弊,江南的发配广西都司,江北的发配万全都司充军。
○景泰七年,命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仓,每年印发廒经,由该管官攒执掌收放,不许擅自委派军职人员。
○天顺八年,命考核淘汰的仓场经历、大使、副使等官,仍支给俸禄,等待其守支任务全部结束后放回。
○弘治三年,命各边仓库若有盗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值银二百两以上的,不论文武官员、吏典、斗库人等,一律斩首示众;不到此数的,本人及子孙永远充军。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仓库钱粮,若宣府、大同、甘肃、宁夏、榆林、辽东、四川、建昌、松潘、广西、贵州及各沿边沿海地方,有监守自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十两以上的,普通人盗粮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锦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的,都判处发配边卫永远充军;两京各衙门漕运及京、通、临淮、徐、德六仓,以及腹里节次派遣给事中、御史查核的地方,若有监守自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的,普通人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的,也照前判处充军;其余腹里节次派遣守巡等官查核的地方,若有监守自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的,普通人盗粮一百六十石、草三千二百束、银八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八十两以上的,也照前判处充军
若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不分监守常人、俱照弘治三年事例、斩首示眾。其四等人犯、俱依律併赃论罪。仍各计入已之赃数满、方照前拟断。不及数者、照常发落。若正犯逃故者、於同爨家属名下追陪、不许滥及各居亲属。其各处徵收在官军需物料、应该起解料价银两、即係腹里去处钱粮、如有侵盗者、追赃完日、亦照前例拟断发落
○又奏准、在京在外并各边、但係一应收放粮草去处、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跟官、伴当人等、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凌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者、杖罪以下、於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免其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
○凡内外仓场等处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运存留、但有包揽誆骗、不行完纳、事发问罪、责限三箇月以里完纳者、照常发落。过期不完者、儘其财產陪纳、发边卫充军。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纳人员、挟势揽纳作弊者、参问降二级。听使之人、仍照前例问发
○嘉靖十八年
詔、各处仓官、及收粮经歷、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
○二十年
詔、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人等、有亏折粮草、监追年久者、除侵盗虚出等项、照旧监追外。其有浥烂损折、失火延烧者、悉免追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存、但有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者、照弘治十三年例问发
预备仓
祖宗设仓贮穀、以备饥荒、其法甚详。凡民愿纳穀者、或
赐奖敕為义民。或充吏。或给冠带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税契引钱、及无碍官银、糴穀收贮。近时多取於罪犯纸赎、以所贮多少、為考绩殿最云。例具於后
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官為糴穀收贮、以备賑济。就择本地年高篤实民人管理
○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侵盗私用、冒借亏欠等项粮储、查追完足、免治其罪。其侵盗证佐明白、不服陪偿者、准土豪及盗用官粮论罪
○又议准、凡民人纳穀一千五百石、请
敕奖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百石以上、立石题名、免本户杂泛差役二年
○又
敕广西布按二司、并巡按等官、查勘预备仓粮内、有借用未还、并亏折等项、著落经手人户、供报追陪。其犯在赦前者、定限完日、悉宥其罪。赦后犯者、追完、照例纳米赎罪。若限外不完者、不论赦前后、连当房妻小发、辽东边卫充军
○又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
敕分投总督各布按二司、并府州县官、处置预备仓粮。
译。若盗沿边沿海的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的,不论监守自盗还是普通人,都照弘治三年的先例斩首示众。其余四等罪犯,都依律并赃论罪,仍各计算入己的赃数达到标准后,才照前判决;不到数目的,照常发落。若正犯已经逃亡或死亡的,从其同灶的家属名下追赔,不许滥及各自居住的其他亲属。至于各处征收的官用军需物料,应当起解的料价银两,即属腹里地方钱粮,如有侵盗的,追赃完毕后,也照前例判决发落。
○又奏准,在京、在外及各边凡是一切收放粮草的地方,若有职官子弟、多年的光棍、跟子、买头、小脚、跟官、伴当等人,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扰乱仓场,或欺凌官攒,或挟诈勒索运纳的军民财物的,杖罪以下的,在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个月发落;徒罪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的,免其枷号;属于军卫的发配边卫,属于有司的发配附近,都永远充军。
○凡内外仓场等处的粮草,以及各处军需等项,不论是起运还是存留,凡有包揽诓骗、不予完纳的,事发问罪,限期三个月内完纳的,照常发落;过期不完纳的,尽其家产赔纳,发配边卫充军;经年仍不完纳的,仍枷号一个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若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纳的人员挟势包揽作弊的,参奏问罪降二级;被指使的人,仍照前例问罪发落。
○嘉靖十八年下诏,各处仓官及收粮经历,守候两年以上而支放未尽的,仍听其全支本等俸给。
○嘉靖二十年下诏,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等人,凡因亏折粮草被追缴年久的,除侵盗、虚出等项仍照旧追缴外,其因霉烂损折、失火延烧的,一律免予追缴。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各处军需等项,不论起运存留,凡有包揽诓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予完纳的,照弘治十三年的先例问罪发落。
预备仓:
祖宗设立仓库储存谷物,以防备饥荒,其办法十分详尽。凡百姓愿意缴纳谷物的,或赐敕奖为义民,或让其充任吏员,或授予冠带散官,命有司用官田地租税契引的钱及无碍的官银籴谷收贮。近来多取自罪犯的纳纸赎罪,按所贮谷物的多少作为考绩优劣的依据。具体条例如下:
洪武初年,命天下各县设立预备四仓,官府籴谷收贮,以备赈济,就近选择本地年高笃实的百姓管理。
○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有侵盗私用、冒借亏欠等仓储,查追完足的免其罪;如证据确凿而不服偿还的,按土豪盗用官粮论罪。
○又议准,凡百姓纳谷一千五百石的,请敕奖为义民,并免其本户杂泛差役;三百石以上的,立石题名,免本户杂泛差役二年。
○又敕命广西布政司、按察司两司及巡按等官,查勘预备仓粮中有借用未还及亏折等项的,责令经手人户供出并追赔;犯在赦免前的,定限完纳后一律宽免其罪,赦后所犯的,追完后照例纳米赎罪;若过期仍不完纳的,不论赦前赦后,连同其妻儿一并发配辽东边卫充军。
○又命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敕分头总督各布政司、按察司两司及府州县官,处置预备仓粮,仍命巡抚侍郎
仍令巡抚侍郎、并都御史等官、兼总其事
○又令军民人等、各验丁田、自愿出粟备荒者、听从其便。官府不许逼抑科扰
○又令各处预备仓、或為豪民占据、责令还官。或年深损坏、量加修葺。其倒塌不存者、官為照旧起盖
○又令各处预备仓、凡民人自愿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之上、杂粮二千石之上、请
敕奖諭
○七年、令福建布政司、凡预备仓粮给借饥民。每米一石、候有收之年、折纳稻穀二石五斗还官
○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凡一应听考吏典、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给与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未拨办事吏典、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见办事吏典一年以下、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满日、俱冠带办事。各照资格、挨次选用
○又令在外军民子弟愿充吏者、纳米六十石、定拨原告衙门、遇缺收参
○又令凤阳、淮安、扬州三府军民舍餘人等、纳米预备賑济者、二百石、给与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
○又令各处预备仓、州县掌印官亲管放支、不许转委作弊
○又令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隶淮扬等关钞贯、暂且折收粳粟粮米、俱以十分為率、各存留三分。其餘七分、河西务运至天津卫沧州等处、临清运至东昌府德州等处、淮安运至济寧州徐州等处、扬州运至邳州桃源县等处、俱各收贮预备官仓賑济。待明年丰稔、仍各收钞
○九年、令直隶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吏典、纳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拨京
译及都御史等官兼管此事。
○又命军民人等各按丁田自愿出粟备荒的听其自便,官府不得逼迫勒索。
○又命各处预备仓,若被豪民占据的,责令归还官府;年久损坏的,酌量修葺;已经倒塌不存的,由官府照旧重建。
○又命各处预备仓,凡百姓自愿缴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以上、杂粮二千石以上的,请敕予以表彰。
○正统七年,命福建布政司凡预备仓粮借给饥民的,每米一石,等到丰收之年,折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
○成化六年奏准,为预备救荒,凡一切听候考核的吏典,缴纳米五十石的,免其考试,给予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尚未拨定办事的吏典,缴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现办事的吏典,一年以下的缴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的缴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的缴纳米五十石,都免其考试,就便实际安排,当值期满后,一律给予冠带办事,各按资格依次选用。
○又命在外军民子弟愿意充任吏员的,缴纳米六十石,分派到原告发的衙门,遇缺收补。
○又命凤阳、淮安、扬州三府军民舍余人等,愿纳米预备赈济的,纳二百石的给予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的给正八品,三百石的给正七品。
○又命各处预备仓由州县掌印官亲自管理放支,不许转委他人作弊。
○又命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隶淮安扬州等关的钞贯,暂且折收粳粟粮米,都以十分为比例,各存留三分,其余七分,河西务的运至天津卫、沧州等处,临清的运至东昌府、德州等处,淮安的运至济宁州、徐州等处,扬州的运至邳州、桃源县等处,都收贮预备官仓以备赈济,等到明年丰收,再各自收钞。
○成化九年,命直隶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的吏典,缴纳米一百石的,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地拨往京中。
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带办事。一百七十石、就於本府拨补、三考满日、送部免考、冠带办事。俱挨次选用。其一考三箇月以里无缺者、纳米八十石、许於在外輳歷两考
○弘治三年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三百石。每三年一次查盘。有司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九年考满降用。军卫不及三百之数者、一体住俸
译考核。(纳米)二百五十石的,免其在京考核,可冠带办事。(纳米)一百七十石的,就在本府拨补,三考期满之日,送部里免予考核,冠带办事。都按次序挑选任用。若一考三个月以内没有空缺的,纳米八十石,允许在外地凑满两考再考核。
○弘治三年规定,各有司每十里以下,务必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积粮三百石。每三年查核清点一次。有司短缺三分的,罚俸半年。短缺五分的,罚俸一年。短缺六分以上的,到九年考满时降职任用。军卫达不到三百石之数的,一律停发俸禄。
○十年奏准、凡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粮。除义民情愿纳粟、囚犯赎罪纳米外。但有空閒官地、佃收租米、及赃罚纸价引钱、不係起解、支剩无碍官钱、尽数糴米。三年之内、不足原数、别无设法者、俱免住俸参究
○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米穀陈腐。查勘堪用者、抵石放支各该卫所官军月粮。其米色颇陈、尚堪食用者、酌量折添斗头、与新粮间月支给。浥烂不堪者、著令经收人员领出、照依律例追陪。耗粮照例递减。支放尽绝、将廒座修理、照例召买上纳
○十八年议准、在外司府州县问刑应该赎罪等项赃罚等物、尽行折纳、糴买稻穀上仓、以备賑济。并不许折收银两、及指称别项花销
○正德二年、令云南抚按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藏所积、除军前支用银物外。其餘堪以变卖、及官地湖池等项、可以召人佃种收租者、儘数设法、糴买米穀上仓、专备賑济
○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有例该纳米者、每石折穀一石五斗、收贮各预备仓
○四年议准、湖广原留賑济支剩银两、著糴买米穀上仓、以备荒年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分、添设土仓官、尽行革退。照旧令州县正官、或管粮佐贰官收放
○七年、令在外问刑衙门、凡问拟囚犯该纳纸札者、二分纳纸、八分折米穀上仓、不许折收银两
○又议准、陜西所属问刑衙门、将一应该收人犯赎罪纸价、准其收纳粟米穀麦等项上仓
○八年议准、辽东遇有本镇犯该立功官员、免其立功、纳穀一百石、收贮预备仓。其别处发来立功者、照旧行
○十四年、令辽东比照宣大事例、将巡按并大小衙门问过一应赎罪银两、存留本处、以备买粮賑济
○嘉靖三年、令各处抚按官、督各该司府州县官、於岁收之时、多方处置预备仓粮。其一应问完罪犯纳赎纳纸、俱令折收穀米。每季具数开报抚按衙门、以积粮多少、為考绩殿最。如各官任内三年六年全无蓄积者、考满到京、户部参送法司问罪
○四年、令各处抚按官、通查积穀备荒前后议处过事宜、翻刊成册、分发所属、著落掌印等官、时常检阅、永远遵守。抚按清军官、每年春季、各将所属上年收过穀石实数、奏报户部、时常稽考、以凭赏罚
○六年、令抚按二司、督责有司设法多积米穀以备救荒。仍倣古人平糴常平之法、春间放賑贫民、秋成抵斗还官、不取其息。如见在米穀数少、各将贮库官钱、并问过赎罪折纸银两、趁秋成时、委贤能官一员糴买、比时估量添二三文。府以一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為率。明立簿籍查考。岁荒减价、糶与穷民。仍禁姦豪、不许隐情捏名、多买罔利。事发重治
○八年题准、各处抚按官设立义仓。
译○正统十年奏准:凡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的粮食。除义民自愿捐纳粟米、囚犯赎罪缴纳米粮外,凡有闲置的官地佃租所收的租米,以及赃罚纸价、引钱等不需起解、支用后剩余无碍的官钱,都要全数用来籴买粮食。三年之内如果不足原定数额、又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可想的,一律免于停俸追究。
○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的米谷已经陈腐。查勘尚堪食用的,按石数抵放给各卫所官军的月粮。米色虽已陈旧、但还能食用的,酌量折合添加数量,与新粮隔月搭配支给。已经浥烂不堪食用的,责令经手收管人员领出,照律例追赔。耗损的粮食照例递减。支放完毕后,将仓廒修理好,照例召人买粮补上。
○十八年议准:在外的司、府、州、县审理刑案应缴的赎罪等项赃罚等物,一律折合成粮食,籴买稻谷入仓,以备赈济之用,并不许折收银两,也不许借口别项开销挪用。
○正德二年,命令云南巡抚、巡按会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藏所积存的钱粮,除军前支用的银两物资外,其余可以变卖的,以及官地、湖池等项可以召人佃种收租的,都要想方设法籴买米谷入仓,专门用来备荒赈济。
○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有依例应纳米的,每石折谷一石五斗,收贮到各预备仓。
○四年议准:湖广原留作赈济、支用后剩余的银两,用来籴买米谷入仓,以备荒年之用。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所设的土仓官,一律革除。仍旧由州县正官、或管粮的佐贰官负责收放。
○七年,命令在外问刑衙门,凡审判囚犯依例应缴纳纸札的,十分之二纳纸,十分之八折合米谷入仓,不许折收银两。
○又议准:陕西所属问刑衙门,凡应收人犯赎罪的纸价,准许收纳粟米、谷麦等入仓。
○八年议准:辽东遇有本镇犯罪应立功赎罪的官员,可免其立功、改纳谷一百石,收贮预备仓;其他地方发来立功的,仍照旧办理。
○十四年,命令辽东比照宣府、大同的旧例,将巡按及大小衙门审理过的一应赎罪银两,存留本地,以备买粮赈济。
○嘉靖三年,命令各处巡抚、巡按官,督促各该司、府、州、县官,在每年收成之时,多方设法充实预备仓粮。凡审理完毕的罪犯纳赎、纳纸,一律折收谷米。每季将数目开列上报巡抚、巡按衙门,以积粮多少作为考核政绩的等第依据。如各官任内三年、六年内全无积蓄的,考满到京时,由户部参奏送法司问罪。
○四年,命令各处巡抚、巡按官,将通查积谷备荒前后议定处理的事宜,翻刻成册,分发所属,责成掌印等官经常查阅,永远遵守。巡抚、巡按、清军官,每年春季,各将所属上一年收存谷石的实数,奏报户部,经常稽查考核,以凭赏罚。
○六年,命令巡抚、巡按及布政、按察二司,督促责成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以备救荒,并仿效古人平籴、常平的办法,春天放赈给贫民,秋收后照数还官、不收利息。如现存米谷数量少,可将库存官钱、以及审理赎罪折纸所收的银两,趁秋收时委派贤能官员一员籴买,比照当时估价加二三文。府以一
令本土人民、每二三十家、约為一会。每会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為社首。处事公平一人為社正。会书算一人為社副。每朔□一会。分别等第。上等之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上等之家主之。但遇荒年、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賑给、不復还仓。各府州县造册送抚按查考、一年查算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会首出一年之米
○又令各处抚按官督所属官将赃罚、税契、引钱、一应无碍官钱、糴买稻穀。或从宜收受杂粮、以备荒歉。各该官员、果能积穀及数、听抚按官覈实旌异。若不用心举行、照例住俸
○又奏准、州县积粮之法。如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八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三年之内、务彀一年之用。如数為称职。过数、或倍增、听抚按奏旌、不次陞用。不及数者、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為不职、送部降用。知府视所属州县积粮多寡、以為劝惩。其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穀三百。数外多积百石以上者、军政等官、俱给花红羊酒激劝。不及数者、住俸
○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糶、以济贫穷。候收成买贮新穀、务足前数
○二十四年议准、徒杖笞罪审有力者、俱令照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以稻黍杂粮、准折上纳
○万历五年议准、行各抚按、详查地方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為积穀等差。如上州县、每岁以千石為準、多或至三二千石。下州县以数百石為準、少或至百石。务求官民两便、经久可行。自本年為始、著為定额。每年终、分别蓄积多寡為赏罚。其不及数者、查照近例、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三箇月。少五分者、半年。六分者、八箇月。八分以上者、一年。仍咨吏部劣处。全无者、降俸二级、亦咨部停止行取推陞、待有成效、抚按酌议题请復俸。若仍前怠玩、参究革职
○七年题准、各省直抚按、督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理纸赎、并抚按等衙门所留二分赃罚、尽数糴穀。其追赎事例、春夏折银。秋冬纳米。如年久穀多、酌量出陈易新、以免浥烂
○又议准、各省直抚按、酌量所属知府地方繁简贫富、定拟积穀分数。其积不及数者、与州县一体查参。其陞迁离任者、照在任一体参究
○八年题准、各抚按官、查盘积穀实数、分别府州县总撒、填注主守职名、每年终奏报。
译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为标准,明立簿籍以便查考。年成荒歉时减价出售给贫穷百姓。仍要禁止奸恶豪强,不许隐瞒实情、冒名多买牟利,一经查出严加惩治。
○八年题准:各处巡抚、巡按官设立义仓。命令当地百姓每二三十家约结成一会,每会共同推举一位家道殷实、素有德行的人担任社首,一位处事公平的人担任社正,一位精通会计的人担任社副。每月初一集会一次,分别等第:上等人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由上等人家掌管。遇到荒年,上户不足的可酌量借贷,丰年时照数归还入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再要求归还。各府州县造册送巡抚、巡按查考,每年清查核算仓米一次。若发现虚报,就罚会首出一年的米。
○又命令各处巡抚、巡按官督促所属官员,将赃罚、税契、引钱等一应无关紧要的官钱,用来籴买稻谷,或酌情收受杂粮,以备荒年歉收。各该官员如果确实能积够粮数,听凭巡抚、巡按官核实后予以表彰;如不用心办理,照例停俸。
○又奏准:州县积粮的办法: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十八万石,八百里以下十九万石。三年之内务必备足一年的用量。达到定数的算称职;超过定数、或加倍增加的,听凭巡抚、巡按奏请表彰,破格升用;未达数的,以十分为标准,少三分的罚俸半年,少五分的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的算不称职,送吏部降职任用。知府依所属州县积粮多少来施行奖惩。军卫方面,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谷三百石,超出定数百石以上的,军政等官都给予花红羊酒以示激励;未达数的,停俸。
○九年,命令天下各府州县,凡有积存已久的米粟,全数平价出售,以救济贫穷百姓,等到收成时再买贮新谷,务必凑足原来的数额。
○二十四年议准:判徒刑、杖刑、笞刑而审明有力承担的,一律依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用稻黍等杂粮折抵上纳。
○万历五年议准:通行各巡抚、巡按,详细查明地方情况的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作为积谷的等差标准。上等州县每年以一千石为准,多的可到二三千石;下等州县以数百石为准,少的可到一百石。务必求得官民两便、可以长久施行。从本年起定为定额。每年年终,按蓄积多少分别予以赏罚。凡未达定数的,照近来的旧例,以十分为标准:少三分的罚俸三个月,少五分的罚俸半年,少六分的罚俸八个月,少八分以上的罚俸一年,并咨会吏部予以劣评处理;全无积存的,降俸二级,也咨会吏部停止推荐升迁,待有成效后由巡抚、巡按酌情议请恢复俸禄。如仍旧怠慢玩忽,则参奏革职。
○七年题准:各省、直隶巡抚、巡按,督促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行审理的纸赎,以及巡抚、巡按等衙门所留的十分之二赃罚,全数用来籴谷。追缴赎罪的旧例,春夏折收银两,秋冬缴纳米粮。如年久谷多,可
其更代官、候交盘明白、方准离任
○又题准、各有司积穀、除遵照原议外、不许妄行科罚、剥民利己。果有水旱灾伤、具奏减免其賑济穀数、即申报开销、不必復令饥民抵还
○十一年题准、各省直抚按官、会同司道、各查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穀。其疲敝灾伤、及里分虽多、词讼原少者、酌量裁减。以后照例查参、俱以三年為期、通融计算、分别蓄积实在之数、照例旌奖参罚。如三年之内、偶遇陞迁事故、抚按官行该司道按年考覈积穀如数、方许离任。果有灾荒事故、委不能及原数者、明白具奏、方免参罚。其考满朝覲、俱照例行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 【草场附】
在京
御马监、及各马房、皆有仓场、储蓄草料、以供饲秣之用。其商价俱於山东河南粮道支给。今裁两道、改于银库关领。五草场商价亦如之。每上下半年、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照时岁丰歉、估定价值。今见行。以皆京仓、故列于仓庾之后、而草场牧地附焉。其牧地额数、详见田土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御马仓【永乐初设】中府外场【永乐初设】
天师菴草场【正统年间设】
坝上北马房仓【宣德年设】
坝上南马房仓【宣德年為城】
坝上马房仓【宣德年设在通州】
坝上【永乐年间设在顺义县】
坝上东马房仓【宣德年设】
北高仓【永乐四年设在通州】
湖渠马房仓【成化十一年修】
金盏儿甸仓【永乐五年设在通州】
义河仓【永乐年间设在通州】
北草场仓【永乐年设在顺义县】
黄土仓【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南石渠西仓【景泰年设在三河县】
南石渠仓 【永乐二年设】
(汀去丁改旱)石桥仓
(汀去丁改旱)石桥南仓【二仓在顺义县】
汤山草场仓【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郑家庄马房仓【宣德年设在昌平州】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二仓,宣德八年设,在三河县】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在三河县】
司牲司【景泰元年设】司牧局。
锦衣卫驯象所内象房仓
锦衣卫驯象所外象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永乐五年设】
东直门外牛房仓【永乐五年设】
吴家驼牛房仓【永乐五年设在昌平州】
京草场五处
明智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旧有东安门草场、万历八年併此】
安仁坊草场【天顺五年设】
北新草场【成化二十二年设】
西城坊草场【永乐年间设】
臺基厂草场 【原在东直门外。嘉靖二十九年、改西直门内】
边草场六处
宣府在城草场 鸡鸣山草场
怀安等处草场 赤城等处草场
永寧等处草场万全左等卫草场
马房牧地
宛平县
郑村坝大马房 北高马房
大兴县
坝大马房 驹于马房
通州
郑村坝大马房上场
坝东马房上场 驹子马房上场
金盏马房上场 北高马房上场
义河马房上场
蓟州
北草场马房下场,兔东马房下场。
译酌情出陈易新,以免霉烂。
○又议准:各省、直隶巡抚、巡按,酌量所属知府所辖地方的繁简贫富,拟定积谷的分数标准。凡积存不足数的,与州县一体查参;凡升迁或离任的官员,也照在任时一体查究。
○八年题准:各巡抚、巡按官,查核积谷的实际数目,分别按府、州、县汇总,登记主管人员的职名,每年年终奏报。凡有更换的官员,须等交接盘查明白后,方准离任。
○又题准:各有司积谷,除按原议办理外,不许乱行科罚、剥削百姓以自利。如确有水旱灾害,应据实奏请减免其赈济谷数,随即申报核销,不必再要求饥民抵还。
○十一年题准:各省、直隶巡抚、巡按官会同布政、按察二司,各自查明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谷外,其余凋敝或遭灾、以及里分虽多但词讼原本少的,可酌量裁减。此后照例查参,都以三年为期,通盘计算,分别核定实际蓄积数目,照例予以表彰奖励或参劾处罚。若三年之内偶遇官员升迁或有事故,巡抚、巡按官须责令该布政、按察司按年考核积谷是否如数,方许其离任。如确有灾荒事故、委实无法达到原定数目的,须明白具奏,方可免于参劾处罚。凡考满、朝觐,都照此例办理。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 【草场附】
在京
御马监以及各马房,都设有仓场,储存草料,以供饲养马匹之用。所需商价银两都在山东、河南粮道支给。如今裁撤这两道,改在银库领取。五处草场的商价也是如此办理。每年上下半年,户部山东、河南等清吏司官员,与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官,按当时年成丰歉,估定价格,现今仍照此施行。因为这些都是京仓,所以列在仓庾之后,草场牧地也附于其后;牧地的额定数目,详见田土卷。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御马仓【永乐初年设立】中府外场【永乐初年设立】
天师庵草场【正统年间设立】
坝上北马房仓【宣德年间设立】
坝上南马房仓【宣德年间改为城】
坝上马房仓【宣德年间设立,在通州】
坝上【永乐年间设立,在顺义县】
坝上东马房仓【宣德年间设立】
北高仓【永乐四年设立,在通州】
湖渠马房仓【成化十一年修建】
金盏儿甸仓【永乐五年设立,在通州】
义河仓【永乐年间设立,在通州】
北草场仓【永乐年间设立,在顺义县】
黄土仓【永乐年间设立,在昌平州】
南石渠西仓【景泰年间设立,在三河县】
南石渠仓 【永乐二年设立】
(汀去丁改旱)石桥仓
(汀去丁改旱)石桥南仓【两仓都在顺义县】
汤山草场仓【永乐年间设立,在昌平州】
郑家庄马房仓【宣德年间设立,在昌平州】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两仓宣德八年设立,在三河县】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在三河县】
司牲司【景泰元年设立】司牧局
锦衣卫驯象所内象房仓
锦衣卫驯象所外象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永乐五年设立】
东直门外牛房仓【永乐五年设立】
吴家驼牛房仓【永乐五年设立,在昌平州】
京草场五处
明智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立。原有东安门草场,万历八年并入此处】
安仁坊草场【天顺五年设立】
北新草场【成化二十二年设立】
西城坊草场【永乐年间设立】
台基厂草场 【原在东直门外,嘉靖二十九年改到西直门内】
边草场六处
宣府在城草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