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四东宫监国
其土官例应袭替、及保用通事把事随司办事长官、该部具啟裁度。餘悉奏请处分。其内外大小文武官员、俱从行在吏部兵部奏请銓选。其有开设大小衙门、该部奏请定夺
○一刑名。凡内外文武大小官员有犯、所司具啟、准问者问之。若
皇亲犯小事、令其在家听候、具由奏请待报。若所犯重情、及干谋逆者、即时拘执在官、先命
皇亲会问、若事有未当及犯人不服、乃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
皇亲再问。毕。将所服情犯及拟议罪名具啟、候
车驾回京、奏请处分。其在外
王府护卫指挥、并长史、及土官有犯、事干恶逆、先行收问、然后奏闻。其餘所犯预奏待报提问。其法司问拟罪合决死罪者、奏请待报。其餘所犯、悉具啟决放。如特奉
令旨原免者、不拘此例
○一迎
詔。凡詔书至。礼部设龙亭。锦衣卫设仪仗。教坊司设大乐。文武百官、各具朝服、出三山门外奉迎使者到三山门外下马、候龙亭来、捧置
詔书於龙亭中。使者立於龙亭之东。百官行五拜三叩头礼讫。眾官乘马前导。使者上马、在龙亭后东边行。至长安右门下马。随龙亭后东、由中门入。文武百官於
承天门外桥南侍立。
东宫殿下具冕服、於
午门前五丈餘地奉迎。至
文华殿、置龙亭於正中。使者立於东。
东宫殿下於殿前臺上。乐作。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乐止。陞殿。
殿下展
詔读讫。使者捧
詔置龙亭中。
殿下送至
午门内。锦衣卫先设云舆於
午门外正中。礼部官置
詔书於云舆中。文武二品以上官迎至
承天门。鸿臚寺先设开读案於
承天门稍东。文武百官入班。赞礼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开读。使者取
詔授开读官跪受。使者復立位所。赞跪。眾官皆跪。开读讫。开读官捧
詔授使者、復至云舆中。赞俯伏。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万岁者三。赞出笏、俯伏。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毕。百官以次退。使者捧
詔书出
承天门外、腹置龙亭中。鼓乐送至会同馆。使者见
东宫殿下、行四拜礼。毕。其日宴。使臣於礼部、本部官待宴
十二奏定 【时驾北征】
凡常朝於
文华殿视事。其在京文武衙门、几有应合奏啟事件奏本、俱达北京。敢有隐匿者、治以重罪。其在京衙门合具啟事务、仍依常例。若係应奏、随即具奏待报。其
东宫发落事件、六科按月差人类进北京。敢有於题本上增减改写
旨意者、凌迟处死。全家籍没。其各衙门差人出外干办公事、仍将所办事务、开具奏银
○凡祀典神祇、合应遣官祭者、太常寺预期具啟、遣官行礼
○凡
皇亲并军职、王府护卫指挥长史等官、与各处土官有犯者、俱奏请提问。
译在《祖训》《职掌》等书中。后来宗室支庶日渐繁衍,禁令防范也逐渐完备。凡是奏请封爵等事项,核查得尤为严格。嘉靖末年,制定为《宗藩条例》。万历十年,删订统一,钦定名为《宗藩要例》,如今施行。现列于后。
凡封爵的典章制度:洪武初年规定,亲王的嫡长子年满十岁,立为王世子。如果以庶子夺嫡子之位,轻的降为庶人,重的流放到远方。王世子承袭亲王之位,朝廷派人举行册命之礼;如果没有嫡长子,就由庶长子承袭。亲王的次嫡子以及庶子,年满十岁,都封为郡王。【子孙未受封的,称为王子、王孙,言语中都称"裔旨"】。郡王的嫡长子,承袭封为郡王。郡王受封,以及郡王嫡长子承袭封爵的,也举行册命之礼;如果没有嫡长子,就由庶长子承袭。次嫡子、庶子都授予镇国将军;镇国将军的儿子授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的儿子授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的儿子授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的儿子授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的,都授予奉国中尉。
——永乐年间规定:镇国将军为从一品【原为三品】,辅国将军为从二品【原为四品】,奉国将军为从三品【原为五品】,镇国中尉为从四品【原为六品】,辅国中尉为从五品【原为七品】,奉国中尉为从六品【原为八品】。
世子的嫡长子,封为世孙。郡王的嫡长子,封为长子;长子的嫡长子,封为长孙。亲王选婚,封为亲王妃;世子封世子妃;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
在京文武衙门官员有犯者、堂上官具奏待报发落。五品以下者、具啟挐问。在外文职衙门官员有犯者、方面及四品以上、该衙门奏请提问。五品以下、具啟挐问
十三年奏定
凡京卫军士冬衣布绢、及边卫军士冬衣布花袄、俱行在户部、奏请施行
○凡进春。其日早、文武百官各穿顏色衣服於
文华殿门外侍班、如常仪。应天府置春案於
文华门丹墀中道之东。候
东宫殿下陞座。引礼引府县官举春案、由东陛陞置於殿门外中道。各就拜位。赞鞠躬、四拜、平身。礼毕。文武百官庆贺、行叩头礼
嘉靖十八年定【时驾南巡】
○一
东宫朝驾仪仗等件。
敕内府各该衙门、先行造办
○一请
敕钦命辅臣一员、居守京师、保护
皇储。一应军国机务、悉听啟行
○一在京文武衙门、遇有内外军机、各
王府紧要重大事务、悉奏请处分。其有各处啟报声息、即调边军勦捕。仍遣人驰赴行在所奏闻
○一
皇城四门、京城九门、比常皆增拨官军守护。留守武职大臣、同参赞尚书、仍每日操阅军马。各卫门称奉
令旨调遣官军、及处分事务、所司须覆啟施行
○一五府九卿各衙门、凡有紧要重事、俱达行在所奏闻。其每月进缴精微、监生考勤、宴赏钞锭、官军俸粮、及五府比试等项、俱照常啟行
○一祭祀。凡遇
忌辰
陵祭、各常典祭、至期、太常寺啟请取
令旨、遣官行礼。
郊
庙
社稷之祭、候
敕命行
○一各处拜进表笺特贺大礼、不係常典者、原差人恭诣行在所投进。其进贺
中宫
东宫笺文、俱在京礼部类收、司礼监官捧进
○一各
王府进
慈孝献皇后香、并南京进香官、朝鲜国吊使、礼部啟请
命司礼监官捧进
几筵。照例给赏綵(土商)钞锭
○一吏部会推在京堂上官、六科都给事中、在外方面官知府、俱行在吏部奏请擢用。其大选、急选、并取选远方监生、及考满復职等项、俱循例啟行
○一各
王府请给
誥命、勋臣袭爵、歿后追封、两京堂上官赠謚、公侯伯内外文职官员请给
誥敕、两京三品以上官廕子、各处土官袭职、俱行在吏部奏行。其官吏人等丁忧查放、起復官员付选、查题散官等项、俱照常啟行
○一兵部推补两京五府、锦衣卫、在外总兵参将、各都司掌印僉书、俱奏请擢用。其大选军职、查黄续黄、官舍袭替优给、土官袭替、及保用通事把事随司办事长官等项、俱具啟裁度
○一各处奏报边功、应该覈勘、及勘明应该陞赏等项、俱啟请行
○一在外抚按官劾奏不职文武官。文官方面以上、武官参将以上。奏闻待报
○一京卫军士冬夏布绢、及边卫军士冬衣布花袄、但係年例给赏等项钱粮、该衙门啟请行
○一在京各边镇遇有紧急、调用马匹。
译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亲王的女儿,封为郡王。郡王的女儿,封为县主。镇国将军的女儿,封为郡君。辅国将军的女儿,封为县君。奉国将军的女儿,封为乡君。中尉的女儿,都称为宗女。世子的女儿,与郡王的女儿相同。世孙以及郡王长子的女儿,与镇国将军的女儿相同。长孙的女儿,与辅国将军的女儿相同。靖江王府,应比照正支郡王,递减一等,其女儿封为县君;将军以下,照例递减。
——弘治十年规定:郡王出府,只封一位妃;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各只封一位夫人;奉国将军,封一位淑人;镇国中尉,封一位恭人;辅国中尉,封一位宜人;奉国中尉,封一位安人。妾媵不予封号。
凡亲王的封典:万历十年议定,亲王去世,其子应当承袭封爵,以及世孙承重的,先请敕令管理府中事务,等服丧期满,才准许请求封爵,不得在服丧期内陈请。【正德四年之例】。如果亲王去世而绝嗣,准许由亲弟、亲侄进封为亲王;如果没有亲弟、亲侄,就依次推及伦序相应的人进封,此人应服期功之服的,也先请敕令管理府中事务,等本人应服的丧期满后请封。日后其子孙,除承袭亲王之位者外,其余的都照依原来所封的世次,授予本等的爵级,不准加封。若在嘉靖四十四年之例以前已经加封的,姑且准许照常传袭;在此例之后加封的,要查照世次予以改正。进封者所领的禄米,如果原是郡王,仍支给郡王的俸禄;原是将军、中尉,仍支给将军、中尉的
啟请调取兑用
○一在京各衙门赴行在奏事人、俱兵部啟请给关应付
○一各
王府奏诉重情、辩復爵位禄米者、俱诣行在所奏闻。其请名请封请婚等项、在京具啟行
○一天下岁贡生员到部者、该部查照事例啟行
○一四夷朝贡人员到京、一应赏宴、该部照例啟行
○一法司问拟罪犯、除重囚奏请待报、其餘悉具啟决放。
敕諭审录矜疑罪囚、例该覆题、及京官军职犯人、例该参提、俱奏请定夺
○一刑名。凡内外大小官员有犯、具啟准问者问之。若所犯情重、该衙门具由奏请待报
○一都察院点差各处巡按御史、具奏行在。餘差、及考察公差回道御史、俱啟行。中间有推姦避事、赃滥不职者、具奏
○一通政司每日收过奏题本、照常封进、下科发抄各衙门啟行。其有疑碍难行者、差人赴行在取
旨
○一大理寺审录罪囚。详拟罪名、干係生杀、并提问大小京官、具奏。其每月缴刑部都察院问过囚犯奏本、照常啟行。俱送科备照
皇太孙监国
永乐八年 【时驾北征。皇太子监国于南。皇长孙监国于北。后皇长孙行冠礼。始尊称皇太孙云】
一每日
皇长孙於
奉天门左视事。侍卫如常仪。诸司有事具啟施行。若军机及
王府要务。一啟
皇太子处分、一奏闻行在所
○一遇
万寿圣节。设香案於
奉天殿丹陛上。
皇长孙具色服於
丹陛上、行礼。文武官具朝服於北京行部行礼、如常仪。天下诸司表文、俱诣北京进贺。四夷朝贡、俱送南京礼部、啟
皇太子施行
○一文选。行在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及北京行部所属衙门、如有缺员应除补者、五品以上、行在吏部、移咨南京吏部、啟
皇太子选补。六品以下、及考满起復、例应陞降復职、及对品改用常选官、拨用吏典、俱循例啟
皇长孙施行
○一武选。行在五军都督府、及行在后军都督府所属衙门、例应袭替优给降陞者、行在兵部、亦循例啟
皇长孙施行。其餘非常选者、啟
皇太子斟酌行之
○一内外官吏军民有犯、所司啟
皇长孙施行。若
皇亲有犯、小事令其在家听候、所司啟
皇太子待报施行。若所犯情重、及干谋逆者、即时拘执。先
命皇亲会问。若事未当、及犯人不服、乃
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
皇亲再问。将所伏情犯、啟
皇太子候
车驾回京、奏请处分。其
王府护卫指挥、及长史、有犯干恶逆者、先行收问、然后啟
皇太子。其餘有犯、啟
皇太子待报收问。其行在刑部都察院、北京行部议拟囚人应死者、监候、啟
皇太子待报施行。餘悉啟
皇长孙裁决
大明会典》:王国礼,蕃国礼,官员及庶人礼。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国家稽古法、封同姓、王二等、将军三等、中尉三等、女封主君五等、具载
祖训职掌诸书。
译俸禄;日后子孙承袭王爵,也按照最初进封时的俸禄标准支给【万历七年之例】。凡追封亲王:嘉靖八年下令,凡孙子承袭祖父爵位的,可以追封其父母;曾孙承袭曾祖爵位的,可以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承袭爵位的,可以追封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子先去世的,可以追封为妃【郡王同此例】。
——万历七年议定:世子早逝,其子承袭爵位而追封的,其子孙的封爵,姑且免于查革。如果原本不属于应当继承亲王之位的人,特意因儿子进封而得到追封的,即使是在(嘉靖四十四年)之例以前,其次嫡子、庶子也只授予本等的官职;已经受封的,姑且等到本人去世后,由其子予以改正。如果追封是在此例之后的,即使是世子,其次子也只按照原议,授予本等官职。
——万历十年议定:亲王去世,世子先亡故,或因孙子承袭而追封世子为亲王;或亲王去世绝嗣,由旁支进封而追封其父为亲王的,其次子以下,都照依原来所封的世次,授予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在嘉靖四十四年之例以前已加封的,姑且准许照常传袭;此例之后加封的,查照世次予以改正。
凡郡王的封典:万历十年议定,凡郡王去世,原与亲王同城居住的,其子孙服丧期满之日,照常请封;若另城居住的,应当承袭的子孙,先请敕令管理府中事务,也要等服丧期满后请封。绝嗣的,都不准承袭封爵。与亲王同城的,其宗支自当奉亲王的约束,只准推举伦序相应的人,以本等爵职,请敕奉祀;另城居住的,准许推举一人,以本等爵职,请敕管理府中事务,也不得陈请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