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大明会典一百六十七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九岁报罪囚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545–1556 段

若佣赁器物為赃者、亦依犯时价值。其佣赁虽

多、不得过其本物之价

一金银铜锡之类

金一两四百贯

银一两八十贯

铜钱一千文八十贯

生熟铜一斤四贯

铁一斤一贯

锡一斤四贯

黑铅一斤三贯

一珠玉之类

玉,一斤,长二寸,阔一寸,厚五分,八十贯。

珍珠一颗重一分十六贯

宝石一粒重一分八贯

翠一箇一十贯

一罗(土商)布绢丝绵之类

纱一疋八十贯

綾一疋一百二十贯

紵丝一疋二百五十贯

罗一疋一百六十贯

改机一疋一百六十贯

锦一尺八贯

高丽布一疋三十贯

大青三梭布一疋五十五贯

大白三梭布一疋四十贯

中细白绵布一疋二十贯

麤绵布一疋一十贯

麤苧布一疋二十二贯

细苧布一疋二十四贯

麤褐一疋四十贯

绵细一疋五十贯

大绵布一疋二十贯

麻布一疋八贯

葛布一疋二十贯

大绢一疋五十贯

小绢一疋二十贯

细绒褐一疋二百四十贯

毡(土商)一(土商)五十贯。

氆氌一(土商)五十贯

丝绵一斤二十四贯

净绵花一斤三贯

麻一斤五百文

一米麦之类

粳糯米每一石二十五贯

小麦一石二十贯

大麦一石一十贯

芝麻一石二十五贯

蜀林一石一十二贯

黄黑菉豌豆每一石一十八贯

粟米黄米每一石一十八贯

麵一斤五百文

一畜產之类

马一匹八百贯

骡一头五百贯

驴一头二百五十贯

驼一头一千贯

水牛一隻三百贯

黄牛一隻二百五十贯

大猪一口八十贯

羊一隻四十贯

鹿一隻八十贯

小猪一口一十二贯

犬一隻一十贯

獐一隻二十贯

猫一箇三贯

兔一隻四贯

虎豹皮每张四十贯

马皮一张一十六贯

牛皮一张二十四贯

鹿皮一张二十贯

马骡牛驴猪羊獐鹿肉一斤,一贯。

鹅一隻八贯

鸭一隻四贯

鸡野鸡每一隻三贯

鸽鵪鶉每一隻五百文

天鹅一隻二十贯

鱼鱉虾蟹每一斤一贯

一蔬果之类

核桃榛子每一斤一贯

枣栗柿饼每一斤一贯

菱芡一斤一贯

松子一斤一贯

葡萄一斤一贯

杨梅一斤一贯

西□一十箇四贯

桃梨每一百箇二贯

杏李林檎每一百箇一贯

柑橙橘石榴每二十箇一贯

柿子每三十箇一贯

菜一百斤二贯

薑一十斤一贯

藕一十支二贯

莲房二十箇一贯

冬□一箇五百文

蒜头一百箇五百

译:凡计算赃物的,都依据犯罪当地当时的物价;若以租赁器物作为赃物的,也依犯罪当时的价值计算,其租赁价虽多,也不得超过该物本身的价格。

一、金银铜锡之类

金一两值四百贯

银一两值八十贯

铜钱一千文值八十贯

生熟铜一斤值四贯

铁一斤值一贯

锡一斤值四贯

黑铅一斤值三贯

一、珠玉之类

玉,一斤,长二寸,宽一寸,厚五分,值八十贯。

珍珠一颗重一分值十六贯

宝石一粒重一分值八贯

翠一个值十贯

一、罗纱布绢丝绵之类

纱一疋值八十贯

綾一疋值一百二十贯

紵丝一疋值二百五十贯

罗一疋值一百六十贯

改机一疋值一百六十贯

锦一尺值八贯

高丽布一疋值三十贯

大青三梭布一疋值五十五贯

大白三梭布一疋值四十贯

中细白绵布一疋值二十贯

麤绵布一疋值一十贯

麤苧布一疋值二十二贯

细苧布一疋值二十四贯

麤褐一疋值四十贯

绵细一疋值五十贯

大绵布一疋值二十贯

麻布一疋值八贯

葛布一疋值二十贯

大绢一疋值五十贯

小绢一疋值二十贯

细绒褐一疋值二百四十贯

毡一片值五十贯

氆氌一片值五十贯

丝绵一斤值二十四贯

净绵花一斤值三贯

麻一斤值五百文

一、米麦之类

粳糯米每一石值二十五贯

小麦一石值二十贯

大麦一石值一十贯

芝麻一石值二十五贯

蜀林一石值一十二贯

黄黑菉豌豆每一石值一十八贯

粟米黄米每一石值一十八贯

麵一斤值五百文

一、畜产之类

马一匹值八百贯

骡一头值五百贯

驴一头值二百五十贯

驼一头值一千贯

水牛一隻值三百贯

黄牛一隻值二百五十贯

大猪一口值八十贯

羊一隻值四十贯

鹿一隻值八十贯

小猪一口值一十二贯

犬一隻值一十贯

獐一隻值二十贯

猫一个值三贯

兔一隻值四贯

虎豹皮每张值四十贯

马皮一张值一十六贯

牛皮一张值二十四贯

鹿皮一张值二十贯

马骡牛驴猪羊獐鹿肉一斤,值一贯。

鹅一隻值八贯

鸭一隻值四贯

鸡野鸡每一隻值三贯

鸽鵪鶉每一隻值五百文

天鹅一隻值二十贯

鱼鱉虾蟹每一斤值一贯

一、蔬果之类

核桃榛子每一斤值一贯

枣栗柿饼每一斤值一贯

菱芡一斤值一贯

松子一斤值一贯

葡萄一斤值一贯

杨梅一斤值一贯

西瓜一十个值四贯

桃梨每一百个值二贯

杏李林檎每一百个值一贯

柑橙橘石榴每二十个值一贯

柿子每三十个值一贯

菜一百斤值二贯

薑一十斤值一贯

藕一十支值二贯

莲房二十个值一贯

冬瓜一个值五百文

蒜头一百个值五百文

文

一巾帽衣服之类

纱帽一顶二十贯

胡帽一顶八贯

貂鼠披肩一顶四十贯

棕草帽一顶八贯

儒吏等巾每一顶八贯

紵丝罗帽每一顶六贯

毡帽一顶四贯

絛一条一贯

毡袜一双四贯

毡衫一领四十贯

鹿皮靴一双二十四贯

麂皮靴一双四十贯

牛皮靴一双一十贯

(革翁)鞋一双二贯

靸鞋一双一贯五百文

紵丝罗荷包每一箇一贯

包头一方一贯

手帕一方二贯

网巾一顶三贯

绵紵丝被每一床一百贯

綾被一床四十贯

紬绢被每一床二十贯

毡条一条四十贯

花毯一条八十贯

绵紵丝褥一床八十贯

布褥一床十六贯

细布绵花被一床三十贯

麤布绵花被一床二十贯

旧紵丝衣服一件三十贯

新紵丝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罗衣服一件二十四贯

译纱帽一顶,值钱二十贯。

胡帽一顶,值钱八贯。

貂鼠披肩一顶,值钱四十贯。

棕草帽一顶,值钱八贯。

儒吏等所戴的巾,每一顶值钱八贯。

紵丝罗帽,每一顶值钱六贯。

毡帽一顶,值钱四贯。

絛带一条,值钱一贯。

毡袜一双,值钱四贯。

毡衫一件,值钱四十贯。

鹿皮靴一双,值钱二十四贯。

麂皮靴一双,值钱四十贯。

牛皮靴一双,值钱一十贯。

(革翁)鞋一双,值钱二贯。

靸鞋一双,值钱一贯五百文。

紵丝罗荷包,每一个值钱一贯。

包头一方,值钱一贯。

手帕一方,值钱二贯。

网巾一顶,值钱三贯。

绵紵丝被,每一床值钱一百贯。

綾被一床,值钱四十贯。

紬绢被,每一床值钱二十贯。

毡条一条,值钱四十贯。

花毯一条,值钱八十贯。

绵紵丝褥一床,值钱八十贯。

布褥一床,值钱十六贯。

细布绵花被一床,值钱三十贯。

麤布绵花被一床,值钱二十贯。

旧紵丝衣服一件,值钱三十贯。

新紵丝衣服一件,值钱八十贯。

旧罗衣服一件,值钱二十四贯。

新罗衣服一件七十贯

旧纱衣服一件二十贯

新纱衣服一件六十贯

旧绵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绵布衣服一件一十六贯

旧紵丝小袄一件二十贯

新紵丝小袄一件四十贯

旧纱罗小衫每一件一十贯

新纱罗小衫每一件三十贯

旧紵丝裙一条二十五贯

新紵丝裙一条五十贯

旧罗纱裙每一条二十贯

新罗纱裙每一条四十贯

綾紬衣服每一件二十贯

綾紬小袄每一件一十贯

绒褐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夏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夏布衣服一件一十贯

绵布小衫一件五贯

绵布裙一件五贯

绵布裤一腰四贯

一器用之类

门一扇五贯

板壁一扇一十贯

窗一扇三贯

木板一片,阔一尺,长五尺,厚五寸,四贯。

卓一张一十贯

凳一条四贯

杌一面二贯

交椅一把二十四贯

琴一张六十贯

扇一把一文

木箱一箇八贯

大屏风一箇二十四贯

竹帘一箇二贯

棕簑衣一件三十贯

笠一顶一贯

雨伞二把一贯

雨笼一箇一贯

墙壁篱笆一丈一十贯

大瓷瓶一箇一贯

大瓷缸一箇一十贯

漆盘一箇四贯

漆楪碗每一箇一贯

乌木莇十双四贯

竹莇十双五百文

瓷楪碗每十箇二贯

大木桶一隻五贯

大木盆一箇三贯

斛一张五贯

斗一量二贯

升一箇五百文

大铁锅一口八贯

铜锅一口二十贯

铁锄一把二贯

铁犁一把二贯

铁锹一把二贯

大车一辆三百贯

小车一辆二十四贯

船一隻计料一百石五百贯

马鞍一副六十贯

鼓一面五贯

碾磨每一副三十贯

女轿一顶八十贯

秤一把五百文

铁索一条一贯

锁头一箇五百文

弓一张八贯

箭一十枝四贯

鎗一根四贯

大刀一把五贯

小刀一把二贯

弩一张八贯

鱼□一把一贯

禾□一把一贯

大罄一口二十贯

鐃鈸一副四贯

柴草一小车一十五贯

木柴一百斤八贯

灰炭每十斤一贯

煤一石八贯

瓦一百片一十贯

砖一百箇一十六贯

木一根围一尺长一丈六贯

椽一根四贯

猫竹一根二贯

芦席一领一贯

笔竹一根五百文

秫秸穀草每一大车四十贯

白蜡一斤一十贯

黄蜡一斤二贯

香油一斤一贯

茶一斤一贯

酒醋每一瓶一贯

真粉一斤五百文

盐每十斤二贯五百文

蜂蜜沙糖每斤一贯

苏木一斤三贯

胡椒一斤八贯

花椒一斤一贯

银硃一斤一十贯

矾一斤五百文

硃砂一两四贯

硫黄一斤一贯

榜纸一百张四十贯

中夹纸一百张一十贯

奏本纸一百张一十六贯

手本纸一百张七贯

各色大笺纸一百张二十贯

墨一斤八贯

笔一十枝二贯

类进职物

凡问拟囚人一应赃罚、刑部类进

内府、收贮备用。今俱付湖广司、照各项公费、作正支销。其收赎钱钞、仍年终类进。若非民间所用之物、及抄没之赃、亦进

内府收贮。

译新罗绸衣服一件,七十贯

旧纱衣服一件,二十贯

新纱衣服一件,六十贯

旧棉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棉布衣服一件,十六贯

旧紵丝小袄一件,二十贯

新紵丝小袄一件,四十贯

旧纱罗小衫每件,十贯

新纱罗小衫每件,三十贯

旧紵丝裙一条,二十五贯

新紵丝裙一条,五十贯

旧罗纱裙每条,二十贯

新罗纱裙每条,四十贯

绫绸衣服每件,二十贯

绫绸小袄每件,十贯

绒褐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夏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夏布衣服一件,十贯

棉布小衫一件,五贯

棉布裙一件,五贯

棉布裤一条,四贯

以下是器物用具类:

门一扇,五贯

木板壁一扇,十贯

窗一扇,三贯

木板一片,宽一尺,长五尺,厚五寸,四贯。

桌子一张,十贯

凳子一条,四贯

杌子一个,二贯

交椅一把,二十四贯

琴一张,六十贯

扇子一把,一文

木箱一个,八贯

大屏风一个,二十四贯

竹帘一个,二贯

棕蓑衣一件,三十贯

斗笠一顶,一贯

雨伞两把,一贯

雨笼一个,一贯

墙壁篱笆每一丈,十贯

大瓷瓶一个,一贯

大瓷缸一个,十贯

漆盘一个,四贯

漆碟碗每个,一贯

乌木筷子十双,四贯

竹筷子十双,五百文

瓷碟碗每十个,二贯

大木桶一只,五贯

大木盆一个,三贯

斛一具,五贯

斗一具,二贯

升一个,五百文

大铁锅一口,八贯

铜锅一口,二十贯

铁锄一把,二贯

铁犁一把,二贯

铁锹一把,二贯

大车一辆,三百贯

小车一辆,二十四贯

船一只,按载重一百石计,五百贯

马鞍一副,六十贯

鼓一面,五贯

碾磨每一副,三十贯

女轿一顶,八十贯

秤一把,五百文

铁索一条,一贯

锁头一个,五百文

弓一张,八贯

箭十支,四贯

枪一根,四贯

大刀一把,五贯

小刀一把,二贯

弩一张,八贯

渔具(原字缺)一把,一贯

农具(原字缺)一把,一贯

大磬一口,二十贯

铙钹一副,四贯

柴草一小车,十五贯

木柴一百斤,八贯

灰炭每十斤,一贯

煤一石,八贯

瓦一百片,十贯

砖一百块,十六贯

木材一根,围粗一尺、长一丈的,六贯

椽木一根,四贯

猫竹一根,二贯

芦席一张,一贯

笔竹一根,五百文

秫秸谷草每一大车,四十贯

白蜡一斤,十贯

黄蜡一斤,二贯

香油一斤,一贯

茶一斤,一贯

酒醋每一瓶,一贯

真粉一斤,五百文

盐每十斤,二贯五百文

蜂蜜沙糖每斤,一贯

苏木一斤,三贯

胡椒一斤,八贯

花椒一斤,一贯

银朱一斤,十贯

矾一斤,五百文

朱砂一两,四贯

硫黄一斤,一贯

榜纸一百张,四十贯

中夹纸一百张,十贯

奏本纸一百张,十六贯

手本纸一百张,七贯

各色大笺纸一百张,二十贯

墨一斤,八贯

笔十支,二贯

按类进呈职掌物品

凡是判处囚犯所涉及的一切赃物罚款,刑部按类进呈内府,收贮备用。如今全都交付湖广司,按照各项公费的用途,作为正项

亦间有送户部工部者。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应有追到赃物、彼处官司、用印鈐封、批差长解人、管解到部。照依地方发下该部承行、仍照来文内开到金银钞贯(土商)疋紬绢等项数目、案呈刑部、具手本差官齎赴

内府、关领进物勘合回部、照数填写明白。又具长单一样二纸、编写字号、用使半印勘合、堂上官押字用印、对查无差。将前项赃物、原封不动、就原差解人、同将勘合长单进赴

内府该库。各门守卫官并门吏、各於长单书名画字、用讫照进关防、放进到库。库官眼同长解人、拆开原封、照依原进数目、检闸无欠、交收入库、将勘合并长单一纸、本库收留存照。外有长单一纸、本库官吏、出给实收、押字用印、交付原解人收齎。仍於各门打讫照出关防、回部附卷。仍将长解原批上、批写解到金银钞贯等项赃物、已於某年月日、进赴

内府某库纳讫、某部批迴、原解人将批文齎回该衙门备照。其刑部问拟犯人、除恐吓诈欺、强买卖有餘利、科歛求索、係取与不和、用强生事、逼抑取受之赃、并还物主外。餘有接受枉法、不枉法、彼此俱罪之赃、并应合抄札犯人家财、俱各见数、责付库子收领下库、听候类解。取讫领状附卷。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库子将收过各部一应赃物、备细开写、自某年某月某日為始、至某年某月终、收到某部某部追抄犯人某人等名下金银钞贯(土商)疋等项若干。开呈湖广部。照数案呈本部。关给勘合、出具长单、如前进纳。湖广部照依批迴、移付各部知会。各部又於原卷查照相同、然后附卷备照

○二十八年、令各部将原收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解到赃银等项、自行送进

内府该库交收

○永乐二年、令各司按季通付湖广司类进

○三年、令各处官司解到并追收银两、俱各行取银匠、辩验成色、会官煎销洁净。其钞贯(土商)疋衣服等项、亦各行取铺户检验堪中、进纳

○二十一年、令各处官司通查在库赃银、类解刑部转送

内承运库交收

○宣德四年、改送随

驾司礼监

○十年、仍送承运库

○成化十三年令、法司赃罚金银、俱要会官煎成足色、送库交收其承行该吏、敢有增减成色、抵换侵欺者、查究治罪

○弘治十年奏准、刑部赃罚银两、支与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买办纸札笔墨硃炭等项

○十四年议准、囚犯赎罪钞贯、俱折银、或折铜钱、按季类送户部

○正德元年题准、赎罪钞贯、折纳银钱、及变卖入官赃物银两、许支给刑部、并各衙门、每岁公用。其赃银仍煎销解

内府收贮

○二年题准、囚犯钱钞、并入官赃银、照旧类送该库。其一应入官绢布、衣服、器皿、牛马、驴骡变卖银两、量准各衙门每岁笔纸墨炭等项公用支销

○十四年题准、本部见问徒杖、笞罪、无力折纳工价银两、干内以十分為率。

译支销。至于收缴的赎罪钱钞,仍在年终按类进呈。若不是民间所用之物,以及抄没所得的赃物,也进呈内府收贮,其间也有送户部、工部的情形,相关事例详见后文。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各布政司以及直隶府州,凡有追缴到的赃物,当地官府要用印信封缄,委派长解人(押解官差)押解到部。按照地方发文交由该部承办,仍按来文内所开列的金银钞贯、(土商)疋绸绢等项数目,呈报刑部,出具手本,派官员前往内府,领取进物勘合后回部,照数目填写清楚。又出具长单一式两份,编写字号,使用半印勘合,由堂上官签字用印,核对无误。将前项赃物原封不动,仍由原委派的解送人,一同将勘合、长单送进内府该库。各门守卫官员及门吏,各自在长单上署名画押,用印后照单放进入库。库官会同长解人当面拆开原封,按照原进数目检查核对无短缺,交收入库,将勘合和长单一份留存本库备查。另有长单一份,由本库官吏出具实收凭据,签字用印,交付原解送人收执。仍在各门打验放行凭证,回部归卷。并在长解人原携批文上,批写解到的金银钞贯等赃物,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进呈内府某库纳讫,由某部批复,原解送人将批文带回该衙门备照。至于刑部审理判决的犯人,除恐吓诈骗、强买强卖获取余利、勒索敲诈(属于取与双方不和、用强生事、逼迫勒索所得)的赃物要退还原物主外,其余接受枉法之赃、不枉法之赃(彼此双方均获罪)的,以及应当抄没的犯人家财,都要各自查清数目,责成库子收领入库,听候按类解送,领取收据后归卷。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库子要把各部收缴的一切赃物详细开列,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止,收到某部、某部追缴抄没犯人某人等名下的金银钞贯、(土商)疋等项若干,开列呈报湖广部,照数目呈报本部,领取勘合,出具长单,如前法进纳。湖广部按照批复,转发各部知会。各部又在原卷内查对相符,然后归卷备查。

○洪武二十八年,下令各部将原先收到的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解送来的赃银等项,自行送进内府该库交收。

○永乐二年,下令各司按季度一并交付湖广司按类进呈。

○永乐三年,下令各处官府解送以及追收到的银两,都要各自传取银匠辨验成色,会同官员熔炼干净。至于钞贯、(土商)疋、衣服等项,也各自传取铺户检验合格后,进纳。

○永乐二十一年,下令各处官府通查在库的赃银,按类解送刑部,转送内承运库交收。

○宣德四年,改为送交随驾司礼监。

○宣德十年,仍旧送交承运库。

○成化十三年下令,法司的赃罚金银,都要会同官员熔炼成足色,送库交收;经办的吏员,如敢增减成色、抵换侵吞的,查究治罪。

○弘治十年奏准,刑部的赃罚银两,支给吏、户、礼、兵、工五部以及大理寺,用以买办纸札笔墨朱炭等物。

○弘治十四年议准,囚犯的赎罪钞贯,都折成银两,或折成铜钱,按季汇总送交户部。

○正德元年题准,赎罪钞贯折纳的银钱,以及变卖入官赃物所得的银两,准许支给刑部及各衙门,作为每年的公用;赃银仍要熔炼后解送内府收

扣留七分修理衙门三分仍送工部、备各监局年例之用

○又令刑部造囚饭煤价、运囚粮脚价、疗囚病药价、狱中灯油、修理狱具、俱许支入官赃物银。山东司办理

○嘉靖二年议准、刑部合用印色、原於顺天府支给官钱买办者、四川司支赃罚银两、自行买办

○六年议准、刑部例支与各衙门买办纸札笔墨硃炭等银、先儘赃物变卖银两支给。其不敷之数、将入官赃银补支

○七年议准、每年审录重囚、合用刊刻招由、及纸札笔墨等费、俱许於入官银内支用。事毕、将支过银两、并使过数目、呈缴查考

○九年议准、法司收过钱钞本色、依旧类进

内府天财库。其收赎钞贯折银、候年终、与赃罚银两、类进

内府承运库交收

○二十五年题准、每年

庆成筵宴、礼部该用进呈

御览图本揭帖、

中宫

东宫图本揭帖、知会

内府、通行各该与宴衙门文移、刊给与宴官员名宴图。合用黄红綾、及各项纸张笔墨刊刻板木烟煤木炭等件物料、刊字裱褙刷印界画等匠工食。於刑部湖广司支赃罚纸价银二十二两应用

○又题准、原给吏户礼兵工五部纸札笔墨炭等项、改给与中前左右四军都督府、及通政司支用

○隆庆元年题准、一应赃赎、俱半年一次送户部、接济边用。如有修理公费、咨工部题请。两京各衙门但有赃罚、俱照此例行。户部仍於年终、通将各衙门、送到银两开数具奏

○二年题准、各衙门纸札笔炭、及刑部热审朝审、并提牢厅囚衣煤油医药、写本抄呈工食、各官到任上

陵等项公侯俱许本部扣留赃赎银两措办。年终、将用过数目、造册奏缴。其餘剩银两、仍旧类解户部交纳

○万历六年题准、中左右前四军都督府笔炭、改派於顺天府富户银内支给。通政司、大理寺笔炭、改派一半於东西南兵马司房号银内支给

类填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衙门遇有追赃提人、合行下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追问刑名、并取招断决等项。开写犯人姓名乡贯住址赃物名项、并备细缘由、移付广东部、置立文簿、逐件附写。每布政司府州、类至四五件、六七件、案呈本部、照依原编定字号勘合文簿。将案呈事件、通具手本。差官於原编底簿内、附写明白、前赴

内府刑科、关填勘合完备、领回本部、押字用印。照会布政司、札付直隶府州施行

○二十九年、令刑部每司各设勘合卷。其各项卷内、遇有应行下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者、俱付该司自行类填勘合。其有不係所隶地方。开付该隶司分转行

○三十二年、令本部各司勘合、仍付广东清吏司类填。每年终、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将奉到勘合、开立前件、责差该吏齎捧赴部註销

收买纸札

刑部纸札、旧例收买应用。

译贮。

○正德二年题准,囚犯的钱钞及入官的赃银,仍照旧按类送该库;一切入官的绢布、衣服、器皿、牛马、驴骡变卖所得的银两,酌量准许各衙门每年作笔纸墨炭等项公用支销。

○正德十四年题准,本部现审理的徒刑、杖刑、笞刑罪犯无力折纳的工价银两,以十分为比例,扣留七分用于修理衙门,三分仍送工部,备作各监局每年常例之用。

○又下令,刑部制备囚犯饭食的煤价、运送囚粮的脚价、医治囚犯疾病的药价、狱中灯油、修理狱具等费用,都准许支用入官赃物所得银两,由山东司办理。

○嘉靖二年议准,刑部所需印色,原本由顺天府支给官钱买办,现改为四川司支用赃罚银两自行买办。

○嘉靖六年议准,刑部照例支给各衙门买办纸札笔墨朱炭等项的银两,先尽量用赃物变卖所得银两支给,不足的数目,用入官赃银补足支给。

○嘉靖七年议准,每年审理登录重犯,所需刊刻招由以及纸札笔墨等费用,都准许在入官银内支用;事毕后,将支用过的银两及使用的数目,呈缴查考。

○嘉靖九年议准,法司收到的钱钞本色,仍旧按类进呈内府天财库;其收缴赎罪钞贯折算的银两,等到年终,与赃罚银两一并按类进呈内府承运库交收。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每年庆成筵宴,礼部所需进呈皇上御览的图本揭帖、中宫、东宫图本揭帖,知会内府,行文各与宴衙门,刊印发给与宴官员的名宴图。所需黄红绫及各项纸张笔墨、刊刻板木、烟煤木炭等物料,以及刊字、裱褙、刷印、界画等匠人工食,从刑部湖广司支用赃罚纸价银二十二两应用。

○又题准,原先拨给吏、户、礼、兵、工五部的纸札笔墨炭等项,改为拨给中、前、左、右四军都督府及通政司支用。

○隆庆元年题准,一切赃赎银两,都半年送一次户部,接济边防军费。如有修理公费需要,咨请工部题奏。两京各衙门凡有赃罚,都照此例执行。户部仍于年终,将各衙门送到的银两数目汇总具奏。

○隆庆二年题准,各衙门的纸札笔炭,以及刑部热审、朝审,还有提牢厅囚衣、煤油、医药、写本抄呈的工食,各官到任、上陵等项费用,都准许本部扣留赃赎银两来筹办。年终将用过的数目造册奏缴,其余剩下的银两,仍旧按类解送户部交纳。

○万历六年题准,中、左、右、前四军都督府的笔炭费用,改由顺天府富户银两内支给;通政司、大理寺的笔炭费用,改为一半从东、西、南兵马司房号银内支给。

按类填写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本衙门遇有追缴赃物、提取人犯的事,需下文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追问刑名并取招断决等项。要开列写明犯人姓名、籍贯、住址、赃物名项,以及详细缘由,移交给广东部,设立文簿,逐件附录记载。每当布政司、府、州积累到四五件、六七件案子,就呈报本部,按原来编定的字号勘合文簿办理。将呈报的事件,一并出具手本,派官员在原编底簿内附录写明,前往内府刑科

后令囚人上纳。近又折价、僉铺户买办。其各衙门春秋二季、从本部关给者、准动支赃赎买补。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衙门合用奏啟本、案验行移簿籍、囚人写招服辩、一应纸札。山西部掌行。每季会计合用奏啟本纸各若干、估计合用钞若干、本部明立文案。开付湖广部。於赃罚钞内照数关支。差官前去街市、及客商贩卖去处、照依时价、两平收买。数足到部。堂上官用印封鈐、责付库子收领在库。听候各部将各季用纸数目呈堂、判送湖广部立案、照数关支。候至季终、销用尽绝。各部开称為某事用过某色纸若干、逐一开付本部、将各部花销纸数、查理明白、将来付附卷。其餘季分、如前施行

○二十七年奏准、问过罪囚、除逃军逃囚、全家抄札起发、并劫贼外。其餘官吏军民人等、俱各办纳纸札一分。每年春夏秋冬四季、本衙门置立文簿一扇、轮流管掌。各部追到纸札、俱送该管部分、附簿明白、著令管库典吏库子收贮。每月各部分合用纸札、赴该部关支应用餘剩之数、季终该部呈缴本部、出给长单、送赴

内府该库交收、取获长单附卷

○天顺二年、令刑部囚人官民纸札、俱收贮在库。每季札委主事一员、轮流掌管放支。及令照磨所置立印信文簿。将日逐大理寺审允回报犯人姓名、备写以凭稽考。其浙江等十三司、亦各立文簿一扇、公同收纸令史、将囚人纸札、每名追收附簿。每日一次、将有纸犯人、开具手本二本。一本送照磨所、查明勾销。一本连纸送管库主事收库、以备各衙门关支。其管库主事收放纸札、一季满日、将纸数呈堂、批送山西司查照

○成化二年奏准、囚人有力者、该折奏本手本榜纸中夹纸张、照依时估、两平折纳、收受入库。候各衙门关用。每官纸一分、榜纸四十张。告纸一分、勘合纸二十张、中夹纸三十张。军民纸一分、中夹纸五十张、奏本纸十张、手本纸五张。内中夹纸、每张折纳手本纸二张。每五张、折纳榜纸一张。每二张半、折纳奏本纸一张

○十三年奏准、各司囚人纸札、各立文案一宗。就令收纸令史承行。收过并送过纸数、明白附写。每五日一次、具印信手本、仍送管库主事处交收。守取印信实收、附卷备照。其承委管库主事、置立收放纸数文卷一宗。收过某司纸札若干、放过某衙门纸札若干、明白立案附卷。候管库满日、连卷呈堂、发下照磨所照刷。批送山西司收照。其各司纸札文卷、亦每月一次、送所照刷。如有隐漏不报、增减纸数者、呈堂究问

○凡问过囚人、发审有名者、各纳纸一分。文武职官正妻、监生生员吏典总小旗知印承差僧道僧道官医生天文生应袭舍人里老、俱官纸。

译关领填写勘合完备后,领回本部,签字用印,照会布政司,札付直隶府州施行。

○洪武二十九年,下令刑部每司各设勘合卷,各项卷内凡有应行文下达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的,都交由该司自行按类填写勘合;若不属该司所辖地方的,开列交付所隶属的司分别转行。

○洪武三十二年,下令本部各司的勘合,仍交由广东清吏司按类填写。每年终,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要把奉到的勘合,开列前项内容,责令差派吏员携带送到部里注销。

收买纸札

刑部所用纸札,旧例是收买应用的,后来改令囚犯上纳,近来又折价,征派铺户买办。各衙门春秋两季从本部领取的,准许动支赃赎银两买补。相关事例详见后文。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本衙门所需奏本、启本、案验行移簿籍、囚犯写供状服辩等一应纸札,由山西部掌管办理。每季核算所需奏本、启本用纸各若干,估算所需钞若干,本部明立文案,开列交付湖广部,在赃罚钞内照数领支,派官员前往街市及客商贩卖处,按照时价公平收买。数目备齐到部后,由堂上官用印封缄,责成库子收领入库,听候各部将各季用纸数目呈报堂上,批送湖广部立案,照数领支。等到季末,用尽为止,各部要开列说明为某事用过某色纸若干,逐一开列交付本部,将各部花销纸张数目查核清楚,然后归卷。其余各季,照此办理。

○洪武二十七年奏准,审问过的罪犯,除逃军、逃囚全家抄没起解发配及劫盗案犯外,其余官吏军民人等,都各自办纳纸札一份。每年春夏秋冬四季,本衙门设立文簿一册,轮流管理。各部追缴到的纸札,都送交该管部分,登记入簿明白,责令管库典吏、库子收贮。每月各部所需纸札,到该部领用,剩余的数目,季末由该部呈缴本部,出具长单,送到内府该库交收,取得长单后归卷。

○天顺二年,下令刑部囚人及官民所纳纸札,都收贮在库;每季委派主事一员,轮流掌管放支。又令照磨所设立印信文簿,将每日大理寺审允回报的犯人姓名记录备查。浙江等十三司,也各设文簿一册,会同收纸令史,将囚犯的纸札,每名追收后登记入簿。每日一次,将纳过纸的犯人,开具手本两份,一份送照磨所核查勾销,一份连同纸张送管库主事收库,以备各衙门领支。管库主事收放纸札,每季期满,要将纸张数目呈报堂上,批送山西司查照。

○成化二年奏准,有力偿纳的囚犯,应折纳奏本、手本、榜纸、中夹纸等纸张,按照时价,公平折算收纳,收入库中,以备各衙门领用。每份官纸,折榜纸四十张;每份告纸,折勘合纸二十张、中夹纸三十张;每份军民纸,折中夹纸五十张、奏本纸十张、手本纸五张。其中,中夹纸每张可折纳手本纸二张,每五张折纳榜纸一张,每二张半折纳奏本纸一张。

○成化十三年奏准,各司囚犯所纳纸札,各设立文案一宗,令收纸令史承办。收到及送出的纸张数目,要明白登记。每五日一次,出具

军校灶匠厨役勇士力士及各餘数阴阳人民人妇女、俱民纸。原告及诉人、该纳官纸者、仍纳官纸。该纳民纸者、俱纳告纸。供明亦照例纳纸

○凡窃盗死罪逃军民匠囚犯充军、遇革释放者、并免纳纸

○凡囚犯纸札、照依时估、听其自行买纳。若无藉之徒及管押典吏人等、通同作弊、分外增骗钱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若监追纸札、三箇月之上、不能完纳者、放免

○弘治十年奏准、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岁用纸札、刑部关支不敷。於都察院见收类解纸札内关用。如有不敷、并刑部题奏本纸、俱於两法司各赃罚银买办。有餘、作次年之用

○十三年议准、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除例该充军外。其餘赎罪运炭做工摆站充役立功哨瞭等犯、俱一体纳纸

○十七年议准、在京内外大小衙门、及纂修书籍等项、该支纸札、每年春秋二季、俱赴刑部。夏冬二季、俱赴都察院。

各照数关用

计开支给纸张衙门

内阁        翰林院

吏户礼兵工五部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六科

宗人府     詹事府

五军都督府   鸿臚寺

尚宝司     光禄寺

国子监     太医院

四夷馆     行人司

戎政府     户部提督仓场

司礼监     印綬监

御用监     管仓少监

尚宝监     尚膳监

尚衣监     内官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御马监     司钥局

鍼工局     银作局

司苑局     酒醋局

织染局     巾帽局

承运库     供用库

王府讲读官     兵仗局

申明诫諭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贪官污吏、玩法顽民、有犯罪名。各该部分、取问明白、议拟审允、依律发落外。将各人所犯情由罪名、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照依原犯情罪、备榜差人、发去各囚原籍张掛、申明诫諭。其

钦依戴罪官员、各该部分、自行备榜、发去原籍任所、张掛晓諭。取各囚原籍任所官司回文、到部完卷

○万历七年题准、凡决过斩、绞、罪犯、将招罪略节、刊刻榜文、行五城张掛晓諭

官吏过名

洪武二十三年

詔、有司官、凡犯过误者、初犯、至三犯、皆问罪復职、许令改过自新

○二十六年定、凡本部十二部、遇有问失出入人罪、耽误公事、含糊行移等项、一应犯该公罪官吏、该笞者、官收赎吏移付广西部纪录。候一季终、照数类决。杖罪以上、并取到各衙门官公罪招状、各部亦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候年终、案呈通咨吏部纪录、通考黜陟

○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移错误、果有害於事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

○永乐二十二年、令内外官贪赃者、并录其罪名於官以便稽考

○正统九年、

敕礼部三法司、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员、除赃罪外。

译印信手本,送管库主事处交收,等取到印信实收凭据后归卷备查。承委的管库主事,设立收放纸数文卷一宗,收过某司纸札若干、放过某衙门纸札若干,明白立案归卷。等管库任期期满,连同卷宗呈报堂上,发交照磨所核对。批送山西司留存备查。各司的纸札文卷,也每月一次送所核对。如有隐瞒漏报、增减纸数的,呈报堂上追究问罪。

○凡是审问过的囚犯,经发审登记在册的,各纳纸一份。文武职官正妻、监生、生员、吏典、总小旗、知印、承差、僧道、僧道官、医生、天文生、应袭舍人、里老,都纳官纸;军校、灶匠、厨役、勇士、力士以及各类余丁、阴阳人、平民、妇女,都纳民纸。原告及诉讼人,该纳官纸的仍纳官纸,该纳民纸的都纳告纸。供状明白定案的,也照例纳纸。

○凡是犯窃盗死罪、逃军逃匠等囚犯被判充军,遇到革除释放的,一并免纳纸张。

○凡囚犯所纳纸札,按照时价,听凭其自行购买交纳。若有无赖之徒及管押典吏等人,串通作弊、额外骗取钱物的,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若监禁追纳纸札,超过三个月仍不能交纳完毕的,予以放免。

○弘治十年奏准,吏、户、礼、兵、工五部以及大理寺,每年所用纸札,若刑部领支不足,从都察院现收按类解送的纸札内领用;如仍不足,以及刑部题奏所用本纸,都从两法司各自的赃罚银内买办。若有剩余,留作次年之用。

○弘治十三年议准,犯杂犯死罪、准折徒刑五年的,除照例应充军外,其余赎罪、运炭、做工、摆站、充役、立功、哨瞭等犯人,都一律纳纸。

○弘治十七年议准,在京内外大小衙门以及纂修书籍等项该支用的纸札,每年春秋二季都到刑部领取,夏冬二季都到都察院领取,各自照数领用。

以下开列支给纸张的衙门名单:

内阁 翰林院 吏户礼兵工五部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六科 宗人府 詹事府 五军都督府 鸿臚寺 尚宝司 光禄寺 国子监 太医院 四夷馆 行人司 戎政府 户部提督仓场 司礼监 印綬监 御用监 管仓少监 尚宝监 尚膳监 尚衣监 内官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御马监 司钥局 鍼工局 银作局 司苑局 酒醋局 织染局 巾帽局 承运库 供用库 王府讲读官 兵仗局

申明诫諭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贪官污吏、玩弄法度的刁顽百姓犯有罪名的,各该部门审问明白,议拟审允、依律发落之外,要将各人所犯情由罪名,开列交付广西部,明立文案,按照原犯情罪,备办榜文,派人送到各囚犯原籍张挂,申明告诫晓谕。其中奉旨戴罪的官员,各该部门自行备办榜文,送到原籍任所张挂晓谕,取得各囚犯原籍、任所官府的回文,到部归卷完结。

○万历七年题准,凡是已经处决的斩、绞罪犯,将其供状罪状的略节,刊刻榜文,行文五城张挂晓谕。

官吏过名

洪武二十三年诏令:有司官员凡是犯有过失的,初犯直到三犯,都问罪后仍复职,允许其改过自新。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本部十二部凡遇有审判失出失入人罪、耽误公事、行文含糊等项,一切犯有公罪的官吏,该受

自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过名、纪录在官者、悉与湔除、俾奉公守法 【自后岁以為常】

○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典有犯公罪、问该还役者、係在京衙门、仍行查抄招由。在外各衙门、备抄原问略节招由。俱转行本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年终造册类缴两京吏部。以凭查考

朝覲纠劾

凡官员来朝、考察事毕、刑部将应该纠劾缘由、并日期、具本题知。先期本司开报鸿臚寺、请

上陞殿。及行移春坊、吏科、仪制司、浙江道各知会。至日早、

上视朝本部会同六部都察院、纠论各官旷职误事、请

旨拏问。来朝官员、跪於丹墀内、俯伏候

旨。有

旨免问、俱免冠叩头谢

恩

漕运理刑

理刑主事一员、驻淮安、专理漕运词讼。凡刑名、俱遵依总督衙门节年题准议单事理、问拟发落。不得輒受军民他词。旧例每三年差满员缺、刑部移咨吏部选补。隆庆三年、刑部题准、但遇漕运理刑更替之期、本部选差刑名疏通主事一员、前去接管、不必移咨另补。其题差始正统间。后时或停復。至万历八年又革、以其事属督粮参政带管。十一年復设

南京刑部【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魏国公     英国公

寧阳侯     广寧伯

襄城伯     新寧伯

兴安伯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神策卫   南京留守中卫

南京广洋卫   南京和阳卫

南京瀋阳右卫  南京金吾前卫

江西清吏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都察院

南京龙驤卫   南京天策卫

南京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宣州卫   直隶庐州卫

直隶九江卫   直隶六安卫

万全都司龙门卫

福建清吏司

南京户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应天卫

孝陵卫         南京金吾后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直隶定边卫

直隶开平中屯卫

万全都司美谷千户所

山东清吏司

阳武侯     彭城伯

南京兵部    南京尚宝司

南京会同馆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瀋阳左卫

皇陵卫         直隶凤阳府

直隶滁州    直隶滁州卫

直隶沂州卫   直隶宿州卫

直隶泗州卫   直隶寿州卫

直隶怀远卫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长淮卫     留守中左二卫

大寧都司保定后卫

万全都司龙门千户所

四川清吏司

南京工部    南京僧录司

南京道录司   南京府军卫

南京广武卫   南京金吾左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直隶金山卫   万全都司怀来卫

怀远卫

山西清吏司

南京翰林院   南京钦天监

南京南城兵马司,南京北城兵马司。

译笞刑的,官员收赎,吏员则移交广西部登记。等到一季期满,照数一并处决。杖罪以上的,连同取得的各衙门官员公罪招状,各部也开列交付广西部明立文案。等到年终,汇总呈报,通行咨报吏部登记,通盘考核以定黜陟。

○洪武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文有误,若确实有害于公事的,官员收赎,吏员每季一并处决,不必附记过失。

○永乐二十二年,下令内外官员贪赃的,一并将其罪名记录在案,以便日后查考。

○正统九年,敕令礼部及三法司:春阳伊始,万物更新,在京文武官员除赃罪外,凡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的过失记录,一律予以清除,使其奉公守法(此后每年照此成为常例)。

○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典若犯有公罪、判该还役的,属在京衙门的,仍行查抄原招由;属在外各衙门的,备录原审略节招由,都转行本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年终造册汇总缴送两京吏部,以备查考。

朝觐纠劾

凡外地官员来朝,考察事宜结束后,刑部要将应当纠劾的缘由及日期,写成本章题奏知会。事前本司要先行文知会鸿臚寺,请皇上升殿;并行文春坊、吏科、仪制司、浙江道各处知会。到了那天早朝,皇上临朝听政,本部会同六部、都察院纠举弹劾各官旷废职守、贻误公事之处,请旨拿问。来朝官员跪在丹墀内,俯伏等候旨意。若有旨意免予问罪的,都摘冠叩头谢恩。

漕运理刑

理刑主事一员,驻扎淮安,专门审理漕运方面的词讼案件。凡是刑名案件,都要遵照总督衙门历年题准的议定条款处理,审问定拟后发落,不得随意受理军民其他方面的诉讼。旧例每三年一任期满出缺,由刑部移咨吏部选员补任。隆庆三年,刑部题准:以后凡遇漕运理刑更替之期,由本部选派熟悉刑名事务的主事一员前去接管,不必再移咨另行选补。此项题请差遣始于正统年间,此后时有停止、恢复。到万历八年又被裁革,其事务归属督粮参政兼管;万历十一年又恢复设置。

南京刑部【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魏国公 英国公 寧阳侯 广寧伯 襄城伯 新寧伯 兴安伯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神策卫 南京留守中卫 南京广洋卫 南京和阳卫 南京瀋阳右卫 南京金吾前卫

江西清吏司: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都察院 南京龙驤卫 南京天策卫 南京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宣州卫 直隶庐州卫 直隶九江卫 直隶六安卫 万全都司龙门卫

福建清吏司:南京户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应天卫 孝陵卫 南京金吾后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直隶定边卫 直隶开平中屯卫 万全都司美谷千户所

山东清吏司:阳武侯 彭城伯 南京兵部 南京尚宝司 南京会同馆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瀋阳左卫 皇陵卫 直隶凤阳府 直隶滁州 直隶滁州卫 直隶沂州卫 直隶宿州卫 直隶泗州卫 直隶寿州卫 直隶怀远卫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长淮卫 留守中左

南京旗手卫   南京龙虎卫

南京英武卫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驍骑右卫

直隶镇江府   直隶徐州

直隶徐州卫   直隶瀋阳中屯卫

直隶镇江卫

湖广清吏司

成国公     保定侯

隆平侯     镇远侯

永康侯     丰城侯

成山伯     忻城伯

南京右军都督府,南京虎賁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水军右卫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直隶宣州卫   直隶定州卫

大寧都司茂山卫

万全都司保安左右二卫

广东清吏司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府军左卫

南京水军左卫  南京虎賁左卫

南京留守左卫,直隶隆庆州【今改延庆】

广西清吏司

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中兵马司

南京羽林前后二卫

南京镇南卫   直隶徽州府

直隶安庆府   直隶安庆卫

直隶新安卫   直隶通州卫

直隶延庆卫,直隶通州左右二卫。

万全都司延庆左右二卫

河南清吏司

南京礼部    南京光禄寺

南京太常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中书舍人  南京国子监

南京东城兵马司 南京武德卫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府军右卫  南京教坊司

直隶扬州府   直隶扬州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淮安卫

直隶仪真卫   直隶高邮卫

直隶寧山卫

陕西清吏司

定国公     定远侯

西寧侯     武安侯

泰寧侯     清平伯

遂安伯     应城伯

安乡伯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行人司

南京西城兵马司 南京豹韜卫

南京横海卫   南京兴武卫

南京府军后卫  南京鹰扬卫

南京豹韜左卫  南京江阴卫

直隶太平府   直隶建阳卫

贵州清吏司

南京吏部    直隶苏州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保定府

直隶河间府   直隶真定府

直隶太仓卫   直隶河间卫

直隶天津卫   直隶苏州卫

直隶开平卫   直隶遵化卫

直隶蓟州卫   直隶镇朔卫

直隶德州卫   直隶涿鹿卫

直隶天津左右卫

直隶兴州中左右前后五卫

直隶忠义中卫,直隶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保安卫 永寧卫

宣府左右二卫  广昌千户所

云南清吏司

黔国公     顺天府

南京太医院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直隶潼关卫

直隶镇海卫   直隶真定卫

直隶永平卫   直隶抚寧卫

直隶东胜左右卫 直隶卢龙卫

直隶大同中屯卫

大寧都司,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

宽河千户所

万全都司万全左右卫

凡南京法司、问拟该决重囚。

译二卫 大寧都司保定后卫 万全都司龙门千户所

四川清吏司:南京工部 南京僧录司 南京道录司 南京府军卫 南京广武卫 南京金吾左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直隶金山卫 万全都司怀来卫 怀远卫

山西清吏司:南京翰林院 南京钦天监 南京南城兵马司 南京北城兵马司 南京旗手卫 南京龙虎卫 南京英武卫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驍骑右卫 直隶镇江府 直隶徐州 直隶徐州卫 直隶瀋阳中屯卫 直隶镇江卫

湖广清吏司:成国公 保定侯 隆平侯 镇远侯 永康侯 丰城侯 成山伯 忻城伯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虎賁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水军右卫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直隶宣州卫 直隶定州卫 大寧都司茂山卫 万全都司保安左右二卫

广东清吏司: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府军左卫 南京水军左卫 南京虎賁左卫 南京留守左卫 直隶隆庆州【今改延庆】

广西清吏司: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中兵马司 南京羽林前后二卫 南京镇南卫 直隶徽州府 直隶安庆府 直隶安庆卫 直隶新安卫 直隶通州卫 直隶延庆卫 直隶通州左右二卫 万全都司延庆左右二卫

河南清吏司:南京礼部 南京光禄寺 南京太常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中书舍人 南京国子监 南京东城兵马司 南京武德卫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府军右卫 南京教坊司 直隶扬州府 直隶扬州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淮安卫 直隶仪真卫 直隶高邮卫 直隶寧山卫

陕西清吏司:定国公 定远侯 西寧侯 武安侯 泰寧侯 清平伯 遂安伯 应城伯 安乡伯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行人司 南京西城兵马司 南京豹韜卫 南京横海卫 南京兴武卫 南京府军后卫 南京鹰扬卫 南京豹韜左卫 南京江阴卫 直隶太平府 直隶建阳卫

贵州清吏司:南京吏部 直隶苏州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保定府 直隶河间府 直隶真定府 直隶太仓卫 直隶河间卫 直隶天津卫 直隶苏州卫 直隶开平卫 直隶遵化卫 直隶蓟州卫 直隶镇朔卫 直隶德州卫 直隶涿鹿卫 直隶天津左右卫 直隶兴州中左右前后五卫 直隶忠义中卫 直隶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保安卫 永寧卫 宣府左右二卫 广昌千户所

云南清吏司:黔国公 顺天府 南京太医院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直隶潼关卫 直隶镇海卫 直隶真定卫 直隶永平卫 直隶抚寧卫 直隶东胜左右卫 直隶卢龙卫 直隶大同中屯卫 大寧都司 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 宽河千户所 万全都司万全左右卫

凡南京法司审理判决应处决的重犯,永乐年间,要连同人犯卷宗一起解送北京,由该部审奏裁决。宣德以后,免于解京,只送南京大理寺审允,由该寺一并奏报,奉旨批复后回文到部。其中应立即处决、不必等候季节的,本部即行复奏;应在秋后处

永乐间、连人卷类解北京、该部审奏裁决。宣德以后、免解京。止送南京大理寺审允。本寺类奏。奉

钦依回文到部。其决不待时者、本部即行覆奏。秋后处决者、监候秋分后覆奏。各会官审决。不三覆具奏

凡审录重囚、本部照天顺二年事例、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会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并六科、於太平门外、法司公馆审录。其情真矜疑等项、俱奏请裁决

凡处决重囚、不及十名者、具本回奏。十名以上照旧令本部及御史锦衣卫监决官。赴京復

命

凡南京法司提问职官、不论品级、俱具奏请

旨。其有革爵者之子孙、径自拘问凡南京法司问理刑名。宣德二年、令止理京城军民词讼。在外者、不许准理

○弘治元年奏准、但有附近常镇等府县、滁州等州卫、人証干连、必须提对者。量提紧关人犯、责对归结

凡本部问完强盗得财斩罪人犯。弘治二年奏准、照在京事例、霜降以后、一体会官审录。仍在类奏待报处决。若有矜疑、奏请定夺

凡囚人赃罚银钞物件、旧类解刑部送

内库收贮。景泰元年、令俱送应天府官库收贮、委官估计、追买物料、成造军器

○五年、令委官一员、会同户部委官点收赃罚。除金银煎销类解、及器皿不堪收贮者、变卖外。其铜铁锡蜡紵丝綾罗绢布皮张等项、及追到解户多科物料、送赴南京

内库收贮

○六年以后、令将钞贯送南京

内库交收。其金银、仍追解京转送

内府收贮

○成化二年、令法司及应天府赃罚银两货物、暂免解京、俱送南京户部收买米麦、以备賑济

○弘治六年、令将金银珠翠宝石、暂送南京

内库收贮。候蓄积数多、仍照旧解京。其见在未曾糴买米麦金银等项、并以后赃罚衣服铜钱绢布等物、仍送应天府收贮糴米。自后每遇年终、各司赃罚金银钞贯等项、如前类送南京

内库交收凡南京各卫巡捕人员。弘治八年题准、若捕获强盗、止许追本犯赃仗用讯杖、并拶指常刑。及暂送兵马司收监、小事三日、大事五日、径送法司收问。并不许私置监房、滥用夹棍等刑、逼招平人。仍不许将有赃窃

译决的,监禁候至秋分后复奏,各自会同官员审议裁决,不必三次复奏。

凡审录重犯,本部按照天顺二年的旧例,每年霜降以后,凡有应处决的重犯,会同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的堂上官以及六科,在太平门外法司公馆审录,其中情实、可矜、疑案等项,都奏请皇上裁决。

凡处决重犯,不满十名的,写本回奏;十名以上的,仍照旧令本部及御史、锦衣卫监决官员,赴京复命。

凡南京法司提审职官,不论品级高低,都要写本奏请旨意。其中被革除爵位者的子孙,可直接拘问。凡南京法司审理刑名案件,宣德二年下令,只审理京城军民的词讼,在外地方的,不准受理。

○弘治元年奏准,凡有附近常州、镇江等府县,滁州等州卫的人证牵连案件,必须提取对质的,酌量提取要紧的人犯,责令对质结案。

凡本部审结的强盗得财、判处斩罪的人犯,弘治二年奏准,照在京的旧例,霜降以后,一并会同官员审录,仍按类奏报,等候批复后处决。若有可矜、疑案的,奏请皇上裁定。

凡囚犯的赃罚银钞物件,旧例按类解送刑部,送内库收贮。景泰元年,下令都送应天府官库收贮,委派官员估价,用以追买物料,制造军器。

○景泰五年,下令委派官员一员,会同户部委派的官员点收赃罚物品。除金银熔炼后按类解送,以及器皿不堪收贮的变卖处理外,其铜、铁、锡、蜡、紵丝、绫、罗、绢、布、皮张等项,以及追缴到的解户多科物料,都送到南京内库收贮。

○景泰六年以后,下令将钞贯送南京内库交收;金银仍旧追解到京,转送内府收贮。

○成化二年,下令法司及应天府的赃罚银两、货物,暂免解京,都送南京户部收买米麦,以备赈济。

○弘治六年,下令将金银珠翠宝石,暂时送南京内库收贮,等积蓄数量多了,仍照旧解京。现存尚未用来籴买米麦的金银等项,以及以后的赃罚衣服、铜钱、绢布等物,仍送应天府收贮籴米。此后每逢年终,各司的赃罚金银钞贯等项,仍照前例按类送南京内库交收。

凡南京各卫巡捕人员,弘治八年题准:若捕获强盗,只准追缴本犯赃物,动用讯杖及拶指等常刑;并可暂送兵马司收监,小事三日、大事五日内,即径送法司收问。并不许私自设置监房、滥用夹棍等刑具,逼供良善百姓。仍不许将有赃窃……

盗、不送法司、展转引稟守备衙门发落。违者、听南京科道指实举奏

凡提人勘事、检验尸伤等项、俱照兵部奏准事例、係军卫管束者、责成军卫。有司管束者、责成有司。若係外处来京买卖浮住者、方许责成兵马司干理

凡决杖罪囚。弘治八年议准、照在京法司常例、御史主事、公同督令地方火甲打断。其决囚相视、照旧会南京锦衣卫官

凡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过名。弘治十一年奏准、年终照在京事例湔除

凡江淮、济川二卫马船水夫。弘治十三年奏准、有犯笞杖罪的决、免其纳纸。徒罪者、送南京工部做工、满日送回著役

凡夏月录囚。正德元年议准、照在京事例、每岁夏月、南京三法司堂上官、将见监罪囚、公同详审。矜疑等项、会奏定夺

○嘉靖四年题准、枷号人犯、照在京

恩例、暂免枷号、依原拟发落、不必具奏

凡南京内官内使有犯。弘治三年奏准、情轻者、暂发南京锦衣卫知在

凡守卫军士、见在直、有罪犯深重者。法司行该管衙门、押送问罪。不许擅拏。其该管官司、亦不许占吝迟误、以致脱逃

译盗窃案件,不送交法司审理,而辗转呈报守备衙门发落处置的,违犯者,听凭南京科道官查实弹劾奏报。

凡是提人勘察案件、检验尸伤等事项,都依照兵部奏准的条例办理:属军卫管束的,责成军卫负责;属有司管束的,责成有司负责。若是外地来京做买卖、暂时寄居的人,才准许责成兵马司办理。

凡是决杖罪囚,弘治八年议定准许,按照在京法司的惯例,由御史、主事共同监督,责令地方火甲执行杖刑。其中决囚时的会同查看,仍旧会同南京锦衣卫官办理。

凡是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记录过失的名籍,弘治十一年奏准,年终按照在京的惯例予以消除。

凡是江淮、济川二卫的马船水夫,弘治十三年奏准,犯笞杖罪的照常决罚,免其缴纳纸赎;犯徒罪的,送南京工部做工,期满后送回原卫当差。

凡是夏季审录囚犯,正德元年议定准许,按照在京的惯例,每年夏季,由南京三法司堂上官,将在押罪囚共同详加审理,其中可矜恤、有疑问等事项,会同奏请裁定。

○嘉靖四年题准,戴枷示众的人犯,按照在京遇恩例的做法,暂免枷号,依照原判发落,不必另行具奏。

凡是南京内官、内使有犯罪的,弘治三年奏准,情节轻微的,暂时发交南京锦衣卫看管在案。

凡是守卫军士,正在值班时犯罪情节严重的,由法司行文该管衙门,押送审问定罪,不许擅自拘拿。该管官司也不许占护、吝惜、拖延耽误,以致人犯脱逃。

凡南京内外守备衙门军民词讼。景泰六年奏准、除所属军卫、及各营厂、不係紧关重事、许令受理。量情发落。及有旧例应该准理者、照旧准理外。若事情颇重、及干碍民间、或原无事例者、俱不许一概滥受、侵夺职掌、悉令经由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施行。法司亦不许发。应天府问理。其应受词讼、若告二事以上、内一事该理者、止理一事。其不该理者、立案不行。若原告在守备衙门告理、未曾审断、而被告又赴法司告理者、案候併问。或原告在法司未结、而被告又赴守备衙门告理者、亦就连人通送法司问结

○弘治十五年奏准、守备衙门、有不该受理词讼、而輒与准行者、设奉行衙门参奏。如或转相容隐、听南京科道官纠举

工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採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其属、初曰营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改营部為营缮、虞部為虞衡、水部為都水、屯部為屯田。俱称清吏司

营缮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

大明会典 营造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造作、大者莫如

宫殿门楼。然职掌未载。今略纪名额规制可考者、以备典式。并营建事宜、具列於后。其

累朝增建、若南城西苑宫殿、旧无常制。以名额繁多、不能悉载云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 【旧為 奉天殿】

中极殿 【旧為 华盖殿、在 皇极殿后】

建极殿 【旧為 谨身殿。在 中宫殿后】

【以上三殿名、嘉靖中更定】

中左门 【在 皇极殿左】

中右门 【在 皇极殿右】

后左门 【在 建极殿左】

后右门 【在 建极殿右】

文昭阁 【旧為文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 【旧為武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名、嘉靖中更定】

皇极门 【旧為 奉天门、在 皇极殿之南正东。前有金水桥】

【常朝御此】

弘政门 【旧為东角门、在 皇极门左】

宣治门 【旧為西角门、在 皇极门右】

会极门 【旧為左顺门、在 皇极门东廡】

归极门 【旧為右顺门、在 皇极门西廡】

【以上五门名、皆嘉靖中更定】

乾清宫 【在 大朝三殿之后。按 祖训云、乾清宫為正寝】

坤寧宫【在乾清宫后□宫所居】

交泰殿【在乾清坤寧两宫之间】

慈庆宫 【 先朝有 清寧宫。嘉靖中、即其后半地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慈寧宫 【 先朝有 仁寿宫。后燬。嘉靖中即其故址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文华殿 【在 会极门东稍北。 东宫讲学受朝之所。嘉靖中、易黄尾。 上讲学致斋、则御此】

武英殿 【在 归极门西稍北 上斋戒、则御此】

宝善门【在文华殿右稍北】

思善门【在武英殿左稍北】

仁智殿 【在 武英殿后。

译凡南京内外守备衙门审理军民诉讼的事。景泰六年奏准:除了所属军卫及各营厂,凡不是紧要重大之事,允许其受理,酌情处置;以及有旧例应当准许受理的,照旧准许受理之外,若事情比较重大,以及牵涉民间事务,或原本没有先例的,都不许一概滥行受理,侵夺其他衙门的职掌,一律令其经由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施行。法司也不许发交应天府审理。凡应受理的诉讼,若一并告了两件以上的事,其中有一件属于该衙门管辖范围的,只审理这一件;不属于该管辖范围的,立案不予受理。若原告已在守备衙门告理、尚未审断,而被告又赴法司告理的,两案等候一并审问。或原告在法司未结案,而被告又赴守备衙门告理的,也一并将人送往法司审结。

○弘治十五年奏准:守备衙门若有不该受理的诉讼,却擅自准许受理的,设立奉行的衙门参奏;如有相互包庇隐瞒的,听凭南京科道官纠举。

工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管天下百工营造、山泽採捕、窑冶、屯种、征税、河渠、织造等政令。所属机构,起初称为营部、虞部、水部、屯部,后来改营部为营缮,虞部为虞衡,水部为都水,屯部为屯田,都称清吏司。

营缮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别掌管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等事务。

大明会典 营造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的营造,规模最大的莫过于宫殿门楼。但职掌书中未曾记载,如今略记名额规制中可考的部分,以备典章式样;营建事宜,一并列于后面。历代增建的部分,如南城、西苑的宫殿,旧来没有固定的规制,因为名额繁多,不能全部记载。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原为奉天殿】

中极殿【原为华盖殿,在皇极殿后】

建极殿【原为谨身殿,在中极殿后】

【以上三殿的名称,是嘉靖年间更改确定的】

中左门【在皇极殿左侧】

中右门【在皇极殿右侧】

后左门【在建极殿左侧】

后右门【在建极殿右侧】

文昭阁【原为文楼,在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原为武楼,在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的名称,是嘉靖年间更改确定的】

皇极门【原为奉天门,在皇极殿的正南偏东,前面有金水桥】

【常朝在此举行】

弘政门【原为东角门,在皇极门左侧】

宣治门【原为西角门,在皇极门右侧】

会极门【原为左顺门,在皇极门东廊】

归极门【原为右顺门,在皇极门西廊】

【以上五门的名称,都是嘉靖年间更改确定的】

乾清宫【在大朝三殿之后。按祖训说,乾清宫是正寝】

坤宁宫【在乾清宫后,是中宫所居】

交泰殿【在乾清、坤宁两宫之间】

慈庆宫【先朝有清宁宫,嘉靖年间在其后半部地基上重新建造,用来奉养皇太后,如今仍沿用旧名】

慈宁宫【先朝有仁寿宫,后来焚毁,嘉靖年间在其旧址上重新建造,用来奉养皇太后,如今仍沿用旧名】

文华殿【在会极门东侧稍北,是东宫讲学受朝的地方。嘉靖年间改换了黄色瓦顶,皇上讲学致斋时,就在此殿】

武英殿【在归极门西侧稍北,皇上斋戒时,就在此殿】

宝善门【在文华殿右侧稍北】

思善门【在武英殿左侧稍北】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