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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三十三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三课程二盐法二福建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368–377 段

各场灶户、滨海諳煎晒者、陆续输官。其依山不諳者、官為收买。付总催、给散諳煎者、代纳盐斤

○正德四年议准、该省报中人少。今后依山价银、不必支商。将附海本色、逐年变卖解部

○十一年、令依山盐课、如遇商人报中、每一小引、折银一钱二分五釐。与附海本色盐课、相兼支给

○十二年题准、将上裡、海口、牛田、三场附海盐课六千六百五十引餘。每一引、折二小引。每引二百斤。就於本处召商、照例每引纳银三钱解部

○又题准、附海盐课、不必边方开中。就於本省召商中卖

○十四年、令福建盐场商人、中到引盐、以十分為率、五分派与福兴泉漳四府一州、五分派与延建邵汀四府、各地方行卖

○嘉靖九年奏准、将潯美场盐课米、每石折银五钱、加耗修仓银三分、追解泉州、贮库支放

○十年题准、福建官盐、仍以二百五斤為一引。每引一道、照包正盐一引、并割出餘盐若干。不必给以小票、每包许带餘盐二引。正盐照原价三钱。餘盐定价四钱

○十三年题准、福建运司引盐、照旧例每引二百斤為一袋。带耗五斤。不许以进贡修城等项名色、滥加耗盐四十五斤。其正盐一引、止许带餘盐二引。不许给与小票、纵令多带

○十九年题准、浯州、(□丙)州、二场盐米、每石俱折银五钱

○万历二年、设运判一员、驻札黄崎分司。将黄崎分司运副、移驻水口。运同、移驻泉州。专督理泉漳二府盐务。给票抽税。每盐三千斤、定税一钱五分。潯浯(□丙)惠四场、除灶户原晒盐场不课。其新涨海滩、民间开晒者、通行计坵徵课。惠安场岁徵课银、仍旧解部。其潯浯(□丙)每引復加二分、与给票抽税。及漳浦詔安等县、潯浯等场、新设坵税、俱作该省常餉。待海上撤兵、起解济边

○三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附海本色每引纳银三钱。差官解部

○八年、裁革福建添设运判一员。同知仍驻水口、副使驻札黄崎、各分司管理盐法

河东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洪武二年置】

解盐

译十二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三场附海盐课六千六百五十引余,每一引折二小引,每引二百斤,就在本处招商,照例每引纳银三钱解部。

○又题准:附海盐课不必边方开中,就在本省招商中卖。

○十四年,令福建盐场商人中到的引盐,以十分为率,五分派给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四府一州,五分派给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四府,各在其地方行卖。

○嘉靖九年奏准:将浔美场盐课米每石折银五钱,加耗修仓银三分,追解泉州贮库支放。

○十年题准:福建官盐仍以二百零五斤为一引,每引一道,照包正盐一引并割出余盐若干,不必另给小票,每包许带余盐二引,正盐照原价三钱,余盐定价四钱。

○十三年题准:福建运司引盐照旧例每引二百斤为一袋,带耗五斤,不许以进贡修城等项名目滥加耗盐四十五斤;其正盐一引只许带余盐二引,不许另给小票纵容多带。

○十九年题准:浯州、(丙下带三点水)州二场盐米每石都折银五钱。

○万历二年,设运判一员,驻扎黄崎分司,将黄崎分司运副移驻水口,运同移驻泉州,专门督理泉州、漳州二府盐务,给票抽税,每盐三千斤定税一钱五分。浔美、浯州、(丙下带三点水)州、惠安四场,除灶户原晒盐场不课税外,其新涨海滩民间开晒的,通行按坵征课。惠安场每年所征课银仍旧解部;浔美、浯州每引复加二分,与给票抽税及漳浦、诏安等县浔美、浯州等场新设坵税,都作为该省常饷,待海上撤兵后起解济边。

○三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附海本色每引纳银三钱,差官解部。

○八年,裁革福建添设运判一员,同知仍驻水口,副使驻扎黄崎,各分司管理盐法。

河东【下略】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洪武二年设置)

解盐(下文未完)

东场分司  解盐西场分司

解盐中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岁办盐、六千八十万斤

弘治间岁办

每岁办盐、四十二万引。内常股盐、二十九万四千引。存积盐、一十二万六千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六十二万引

岁解太仓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九钱。宣府镇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大同

代府禄粮银、四万三千一百十三两。山西布政司抵补民粮银、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

行盐地方

西安府     汉中府

延安府 【隆庆四年、改食池盐】

凤翔府     归德府

译东场分司  解盐西场分司

解盐中场分司【弘治二年增设】

盐课数目

洪武年间每年办课

每年办盐,六千零八十万斤。

弘治年间每年办课

每年办盐四十二万引。其中常股盐二十九万四千引,存积盐十二万六千引。

万历六年每年办课

小引盐六十二万引。

每年解送太仓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九钱;解送宣府镇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解送大同代府禄粮银四万三千一百十三两;解送山西布政司抵补民粮银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

行盐地方

西安府     汉中府

延安府【隆庆四年,改食池盐】

凤翔府     归德府

怀庆府     河南府

汝寧府

南阳府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惟汝州并所属四县、行本司盐。其餘十三州县、兼行本司并淮北盐】

汝州      平阳府

潞安府     泽州

沁州      辽州

成化十年、修筑河东盐池垣墙。置东门以為出入。设解盐东场分司、於安邑县路村地界、捞办东场盐课。设解盐西场分司於解州、捞办西场盐课。每岁运司轮委佐贰官一员、各领该分司印信驻彼、量带官攒秤斗、及提督巡检司官兵人等巡视。兼捕获盐徒、修理墙垣

○二十二年、增河东岁办盐课一十一万六千引、共為四十二万引

○弘治二年奏准、添设解盐中场分司、并给印信

○正德八年题准、将本运司盐课额办四十二万引外、另捞二十万引、召商於偏头等关中纳粮草。将原派仓场粮草、照数扣除、以补拖欠禄粮之数

○又奏准、河东运司、将见在引目、不拘年分、挨次领给。欠少盐课、从宜带捞补完。其每年额办盐课、未开中者、除该解宣府年例银八万两外、餘剩盐候补足各年商人所中之数。方许另开。仍行山西、陜西、今后不许指以户盐名目、不候户部奏有明文、輒便开中。如违、听本部并巡盐御史奏治

○嘉靖十年、令河东巡盐御史、变卖在场新旧盐课、补还借欠户部、及拖欠宣府年例、并山西布政司易换民粮之数。每引定价四钱。不许倡為餘盐之说、朦朧奏讨

○二十七年议准、河东运司正盐四十二万引、该银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两。除解宣府年例八万两外、剩餘五万四千四百两。并餘盐五十万引、折银六万四千两。共银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两。内除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补给

代府禄粮。其餘七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俱解布政司、抵补民粮。及通融处补禄粮。各

王府不得另行奏讨、径自支取

○三十一年议准、河东盐法引目、增入太原大同字样、行令二府一例行盐。併行巡盐御史将

王府三司食盐、查照彼中盐价、定与折色。於赃罚银内解送。不许仍前拨给本色、滋生弊端

○三十二年题准、河东盐引革去餘盐名目。定以六十二万為额。除宣大二镇、及各项食盐、照旧起解。其餘拨补先年额欠消折等盐。所中银两、一体解部。听解宣大山西、专备主客兵年例支用。运司文册、正餘盐行归併

○隆庆四年、令河南南阳府所属邓唐十二州县、改铸铜版、仍属河东行盐地方

○又令山西太原府所属阳曲等十州县。并汾州、及所属三县。共十四州县。以后通食票盐。每票抽税银六分。责令屯盐道督理、完解运司。每年终、巡盐御史题解户部济边其关防稽考之法、悉照盐法则例举行。其原派阳曲等十四州县引目、准令均摊河东运司行盐地方

○又奏准、河东盐运司开垦解州陆小等池、照太汾事例、印给小票发卖。

译平阳府

潞安府     泽州

沁州      辽州

成化十年,修筑河东盐池垣墙,设置东门,作为出入通道。设立解盐东场分司,在安邑县路村地界,捞办东场盐课;设立解盐西场分司在解州,捞办西场盐课。每年运司轮流委派佐贰官一员,各自领着该分司的印信驻扎在那里,酌量带领官攒秤斗、以及提督巡检司官兵人等前往巡视,兼负责捕获盐徒、修理墙垣。

○二十二年,增加河东每年盐课一十一万六千引,共计为四十二万引。

○弘治二年奏准,添设解盐中场分司,并颁给印信。

○正德八年题准,将本运司盐课定额四十二万引之外,另外捞办二十万引,招募商人在偏头等关口中纳粮草,将原来分派的仓场粮草,照数扣除,以补拖欠禄粮的数额。

○又奏准,河东运司,将现存的引目,不拘年分,依次序领给。欠少的盐课,酌情带办补足。每年额定办理的盐课,尚未开中的,除去应解宣府年例银八万两外,剩余的盐等候补足各年商人所中的数额,才准许另外开中。仍通行山西、陕西,今后不许假借户盐名目,不等候户部奏准有明文规定,就擅自开中。如有违反,听凭本部及巡盐御史奏请治罪。

○嘉靖十年,命令河东巡盐御史,变卖场内新旧盐课,补还所借欠户部及拖欠宣府年例的款项,以及山西布政司易换民粮的数额。每引定价四钱,不许倡言余盐之说,含糊奏讨。

○二十七年议准,河东运司正盐四十二万引,该银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两,除去解宣府年例八万两外,剩余五万四千四百两;并余盐五十万引,折银六万四千两;共银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两。其中除去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直接解往大同府,补给代府禄粮;其余七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都解往布政司,抵补民粮及通融处补禄粮。各王府不得另外奏讨,直接支取。

○三十一年议准,河东盐法引目,增添太原、大同字样,命令二府一律行盐。并命巡盐御史将王府三司食盐,查照当地盐价,定给折色,从赃罚银内解送,不许仍照先前拨给本色,滋生弊端。

○三十二年题准,河东盐引革去余盐名目,定以六十二万为定额。除宣、大二镇及各项食盐,照旧起解外,其余拨补以前年份额欠消折等盐所得的银两,一律解送户部,听凭解往宣府、大同、山西,专门备作主客兵年例支用。运司的文册,正盐余盐一并归并。

○隆庆四年,命令河南南阳府所属邓、唐十二州县,改铸铜版,仍归属河东行盐地方。

○又命令山西太原府所属阳曲等十州县,并汾州及所属三县,共十四州县,此后一律通行票盐,每票抽税银六分,责令屯盐道督理,办完解送运司。每年年终,巡盐御史题请解送户部,救济边防,其中关防稽考的方法,都依照盐法则例施行。原来分派阳曲等十四州县的引目,准许均摊到河东运司行盐地方。

○又奏准,河东盐运司开垦解州陆小等盐池,照太原、汾州事例,印发小票发卖。其捞办入官的盐课,应核校三年内实收的数额,酌定为定额,接补东池

其捞办入官盐课当校三年内实收之数、酌為定额。接补东池额欠。有餘、一併补给大同、并布政司年例之数。仍令运司各官、遵照旧制。运副驻札安邑、专管东场。运同驻札池南、专管南场。运判驻札解州、专管西场各盐。该州掌印官、协理女盐等池北岸。中场责令运使带领。分守河东道移驻解州、监理东西两池事务。将该道原领

敕书、添载监理解州盐法字样换给。巡盐御史、亦照长芦两淮巡盐、并陜西巡茶事例、就便巡歷该管行盐地方 【续以设立南场不便寻罢】

○又议准、河东运司、将延安府地方改食池盐邠、永、汫、陇、麟游、五处、仍食解盐

陜西

灵州盐课司【洪武二年置】

漳县盐井    西和县盐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西和县、岁办盐一十三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零

漳县、岁办盐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斤零

灵州、岁办盐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七斤

弘治间岁办

灵州西和县漳县岁办盐、共三百五十一万四千六百七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

盐一千二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八斤。岁解寧夏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两。延绥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固原镇客兵银、二千五十九两。固原军门犒赏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四钱四分

行盐地方

巩昌府     临洮府

河州      延安府 【旧行河东盐、隆庆四年改属】

正统三年议准、将灵州官盐、召人中纳寧夏马匹。凡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一匹、盐八十引。送总兵官收用

○成化二十三年、移萌城批验所、於红德城堡。令黑城乾沟二路盐车、俱抵庆阳府城市、关厢卸载。商人同卸载店主、齎执引目、赴府验过。赴行盐地方货卖毕、引目付店主销缴

○弘治二年、令灵州盐课司行盐地方、仍旧於平凉、静寧、隆德、政平、庆阳、环县等处

○九年题准、将灵州引盐、止收银给军自行买马。每引一百道、折价银一十五两

○十五年题准、一池盐引、每引增定价银四钱五分、载盐六石。东路盐价、发庆阳府。西路盐价、发固原州。各收贮分解各边买马

○正德元年奏准、灵州大池、每年增课一万五千引。并旧课二万六千二百三十二引。小池、增三万引。并旧三万三千一百五十引。共五万九千三百八十二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照盐一车、以六石為则。运至盐场卸所、仍收卧引银一钱。共银三钱五分。俱送庆阳固原官库、收贮买马

○十二年、令革去卧引钱、及车户上纳门盐等项。庆阳、固原、各给批一张。或三十二十引、填註行盐地方。各赴兵备掛号。立限截角、按季解缴

○嘉靖八年议准、大池增三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小池增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七引。

译的额欠;有剩余的,一并补给大同及布政司年例之数。仍命令运司各官,遵照旧制,运副驻扎安邑,专管东场;运同驻扎池南,专管南场;运判驻扎解州,专管西场各盐。该州掌印官,协理女盐等池北岸;中场责令运使带领。分守河东道移驻解州,监理东西两池事务,将该道原领的敕书,添载监理解州盐法字样换发。巡盐御史,也照长芦、两淮巡盐及陕西巡茶事例,就便巡历该管行盐地方【后来因设立南场不便,寻即罢除】。

○又议准,河东运司,将延安府地方改食池盐;邠、永、汫、陇、麟游五处,仍旧食用解盐。

陕西

灵州盐课司【洪武二年设置】

漳县盐井    西和县盐井

盐课数目

洪武年间每年办理

西和县,每年办盐一十三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零

漳县,每年办盐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斤零

灵州,每年办盐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七斤

弘治年间每年办理

灵州、西和县、漳县每年办盐,共三百五十一万四千六百七斤零

万历六年每年办理

盐一千二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八斤。每年解送宁夏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两,延绥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固原镇客兵银二千五十九两,固原军门犒赏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四钱四分。

行盐地方

巩昌府     临洮府

河州      延安府【原来行河东盐,隆庆四年改属】

正统三年议准,将灵州官盐,招人中纳宁夏马匹。凡上等马一匹,给盐一百引;中等马一匹,给盐八十引,送交总兵官收用。

○成化二十三年,移萌城批验所到红德城堡,命令黑城、乾沟二路的盐车,都运抵庆阳府城市关厢卸载。商人同卸载的店主,携带引目,赴府查验后,前往行盐地方货卖完毕,引目交付店主销缴。

○弘治二年,命令灵州盐课司行盐地方,仍旧在平凉、静宁、隆德、政平、庆阳、环县等处。

○九年题准,将灵州引盐,只收银两给军队自行买马。每引一百道,折价银一十五两。

○十五年题准,一池盐引,每引增定价银四钱五分,载盐六石。东路盐价,发往庆阳府;西路盐价,发往固原州,各自收贮分解各边买马。

○正德元年奏准,灵州大池,每年增加课额一万五千引,并原有旧课二万六千二百三十二引;小池增加三万引,并原有旧课三万三千一百五十引,共五万九千三百八十二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照盐一车以六石为准,运至盐场卸货所后,仍收卧引银一钱,共银三钱五分,都送庆阳、固原官库收贮买马。

○十二年,命令革去卧引钱及车户上纳门盐等项目。庆阳、固原各给批文一张,或三十引或二十引,填注行盐地方,各自赴兵备处挂号,立限截角,按季解缴。

○嘉靖八年议准,大池增加三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小池增加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七引,每引二钱五分,卧引银一钱,共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五两,送平凉府收贮,专门备作禄粮。

○

每引二钱五分。卧引银一钱。共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五两。送平凉府收贮、专备禄粮

○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盐三千一百零五引、专供花马池一带修边支用。其加增盐三万引、召商开中三边、轮流买马、或接济军餉支用。如遇虏贼临边、车脚阻碍、照旧停止

○三十四年奏准、陜西行盐地方、每盐二百斤為一引。每引收银四钱五分。每十引、西盐二分、搭配漳盐八分。一切掛号截角支放禁约巡缉事宜、俱听分守陇右道监理。其收贮银两、於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交收。专备防秋兵马支用

○三十五年题准、将二池盐、每引定价四钱、盐八石。额课新增、三七掣支。餘盐银二钱五分收纳

○隆庆元年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餘盐等银五钱二分。以四钱作引价。一钱二分作卧引。商人上纳淮浙盐一千引、准配池盐一百引。小池盐於西路发卖者、仍照旧例纳斗底银一钱五分。解固原州、听军门犒赏。其餘引价、解庆阳府、听延寧二镇客兵支用

○又议准、西和县原开盐井一眼。漳县旧开盐井四眼。又有新井。各商获利争报。令每百斤、纳银二钱九分

○四年题准、将西漳二县课银、每年二千餘两、改解兰州收贮。专备临巩兵备固原二道客兵支用

○五年题准、花马池大小二池盐、每引照盐八石、四倍河东。令各商报纳、每引增银一钱二分。共五钱二分。其卧引银一钱二分、西路斗底银一钱五分、共增课银七千有奇

○万历五年题准、将定边道库贮盐、大池者、解延绥。小池者、解寧夏。其新增延安府课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原议解河东运司。就近改解延绥。即将该镇应发主兵银、扣补宣府。抵河东额课

广东

广东盐课提举司【洪武初置】

小江场盐课司  右桥场盐课司

东莞场盐课司  招收场盐课司

靖康场盐课司  矬峒场盐课司

隆井场盐课司  淡水场盐课司

双恩场盐课司  咸水场盐课司

归德场盐课司  海晏场盐课司

香山场盐课司  黄田场盐课司

海北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置】

慱茂场盐课司  新安场盐课司

武郎场盐课司  茂暉场盐课司

白石场盐课司  白沙场盐课司

临川场盐课司  东海场盐课司

大小英感恩场盐课司

三村马裊场盐课司

官寨丹?止白巳几?场盐课司。

博顿兰馨场盐课司

西盐白皮场盐课司

蚕村调楼场盐课司

陈村乐会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广东盐场一十四处、岁办盐四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引一百斤零

海北盐场一十五处、岁办盐二万七千四十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广东与洪武间旧额同

海北岁办盐、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三引四百九十斤。内本色盐、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引一百斤。

译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定盐三千一百零五引,专门供花马池一带修边支用;增加的盐三万引,招商开中三边,轮流买马,或接济军饷支用。如遇虏贼临边,车脚阻碍,照旧停止。

○三十四年奏准,陕西行盐地方,每盐二百斤为一引,每引收银四钱五分,每十引中,西盐二分,搭配漳盐八分。一切挂号截角支放禁约巡缉事宜,都听凭分守陇右道监理。所收贮的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交收,专门备作防秋兵马支用。

○三十五年题准,将二池盐每引定价四钱,盐八石,额定盐课新增部分三七掣支,余盐银二钱五分收纳。

○隆庆元年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余盐等银五钱二分,以四钱作为引价,一钱二分作为卧引。商人上纳淮浙盐一千引,准予搭配池盐一百引。小池盐在西路发卖的,仍照旧例纳斗底银一钱五分,解往固原州,听凭军门犒赏;其余引价,解往庆阳府,听凭延绥、宁夏二镇客兵支用。

○又议准,西和县原开盐井一眼,漳县旧开盐井四眼,又有新井,各商人获利争相报办,命令每百斤纳银二钱九分。

○四年题准,将西和、漳县二县课银,每年二千余两,改解兰州收贮,专门备作临洮、巩昌兵备及固原二道客兵支用。

○五年题准,花马池大小二池盐,每引照盐八石,为河东的四倍。命令各商人报纳,每引增银一钱二分,共五钱二分。其中卧引银一钱二分、西路斗底银一钱五分,共增课银七千有余。

○万历五年题准,将定边道库贮的盐,大池的解往延绥,小池的解往宁夏;新增延安府课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原来议定解送河东运司,改为就近解往延绥,即将该镇应发主兵的银两,扣补宣府,抵充河东额定盐课。

广东

广东盐课提举司【洪武初年设置】

小江场盐课司  右桥场盐课司

东莞场盐课司  招收场盐课司

靖康场盐课司  矬峒场盐课司

隆井场盐课司  淡水场盐课司

双恩场盐课司  咸水场盐课司

归德场盐课司  海晏场盐课司

香山场盐课司  黄田场盐课司

海北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设置】

慱茂场盐课司  新安场盐课司

武郎场盐课司  茂晖场盐课司

白石场盐课司  白沙场盐课司

临川场盐课司  东海场盐课司

大小英感恩场盐课司

三村马袅场盐课司

官寨等场盐课司

博顿兰馨场盐课司

西盐白皮场盐课司

蚕村调楼场盐课司

陈村乐会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年间每年办理

广东盐场一十四处,每年办盐四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引一百斤零

海北盐场一十五处,每年办盐二万七千四十引二百斤零

弘治年间每年办理

广东与洪武年间旧额相同

海北每年办盐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三引四百九十斤,其中本色盐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引一百斤,折色盐六千一百三引九十斤

万历六年每年办理

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二十九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一引

海北小引正耗盐

折色盐、六千一百三引九十斤

万历六年岁办

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二十九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一引

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引。岁解太仓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存留本处备用银、四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四分

行盐地方

广东

广州府     肇庆府

惠州府     韶州府

南雄府     潮州府

南安府 【此下三府行淮盐、后改】 赣州府

吉安府

海北

雷州府     高州府

廉州府     琼州府

永州府     郴州府

桂阳州     桂林府

柳州府     梧州府

潯州府     庆远府

南寧府     平乐府

太平府     思明府

镇安府     田州

龙州      泗城州

奉议州     利州

正统七年奏准、广东海北提举司所属临川等六场盐课、每一大引、折米一石。运赴府仓、听支卫所官军俸粮

○景泰五年、令广东海北二盐课司、灶丁有私煎餘盐者、送本司、每引官给米四斗

○正德五年奏准、广东盐商引目、通收在官。候下场载盐给发。酌量地方远近、定与限期。俱以载盐出场為始。广惠二府、限三箇月。肇庆韶州二府、限四箇月。南雄梧州二府、限六箇月。高廉等府、限八箇月。广西湖广衡永二府、江西南赣二府、限十箇月以里。各将引目赴巡盐御史销缴。违限者、坐以故将旧引影射私盐罪

○又题准、靖康等二十三场、照量盐场生熟贵贱和中徵价。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二钱三分。无徵、收银一钱。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一钱七分。无徵、亦收银一钱。责令各官攒照数徵完、解提举司

○嘉靖三年议准、广西梧州府所贮盐利银。每年动支一万五千两、解本司预备军餉。有餘、通融给散

王府禄米、及官军人等俸粮

○隆庆四年题准、旧例凡行盐地方、各立盐场。广西、则梧州。广东、则肇庆、南雄、清远。商人投税者、每正盐一引、收银五分。餘盐、每引收银一钱。后每正引一道、准照餘盐四引、纳军餉银四钱五分。后又准照餘盐六引、纳银六钱五分。再有夹带、谓之自首。每引抽银二钱。商价通融、足支兵餉。令该省巡抚、查理疏通。有势豪阻挠、奸商作弊。参奏处治

○万历二年题准、广西雇募水手人夫、改造中船、赴广东买盐。仍添设梧州盐运司副提举二员。常轮一员、齎银、督船往来、管理公私诸费。悉如商贩之例。买完、运梧州。候桂林船到转发

○八年题准、广西每年於广东运盐五万四千四百五十四包。每包用工价银四钱一分九釐。湖广衡永二府、价银随时高下。每发官盐一包、许搭商盐一包同卖。

译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引,每年解送太仓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存留本处备用银四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四分

行盐地方

广东

广州府     肇庆府

惠州府     韶州府

南雄府     潮州府

南安府【此下三府行淮盐,后来改变】 赣州府

吉安府

海北

雷州府     高州府

廉州府     琼州府

永州府     郴州府

桂阳州     桂林府

柳州府     梧州府

浔州府     庆远府

南宁府     平乐府

太平府     思明府

镇安府     田州

龙州      泗城州

奉议州     利州

正统七年奏准,广东海北提举司所属临川等六场盐课,每一大引,折米一石,运赴府仓,听凭支给卫所官军俸粮。

○景泰五年,命令广东、海北二盐课司,灶丁有私煎余盐的,送交本司,每引官给米四斗。

○正德五年奏准,广东盐商引目,一律收归官府。等下场装盐给发时,酌量地方远近,定给期限,都以装盐出场为起始日期:广州、惠州二府,限三个月;肇庆、韶州二府,限四个月;南雄、梧州二府,限六个月;高州、廉州等府,限八个月;广西、湖广衡州、永州二府,江西南安、赣州二府,限十个月以内。各自将引目送到巡盐御史处销缴,违限的,以故意用旧引影射私盐罪治罪。

○又题准,靖康等二十三场,按照盐场生盐熟盐贵贱的情况和中征价:熟盐场分,有征收的,每一小引征银二钱三分,无征收的,收银一钱;生盐场分,有征收的,每一小引征银一钱七分,无征收的,也收银一钱。责令各官攒照数征收完毕,解送提举司。

○嘉靖三年议准,广西梧州府所贮的盐利银,每年动支一万五千两,解送本司预备军饷;有剩余的,通融拨给王府禄米及官军人等俸粮。

○隆庆四年题准,旧例凡行盐地方,各设立盐场:广西为梧州,广东为肇庆、南雄、清远。商人投税的,每正盐一引,收银五分;余盐每引收银一钱。后来每正引一道,准照余盐四引,纳军饷银四钱五分;后来又准照余盐六引,纳银六钱五分;再有夹带的,称为自首,每引抽银二钱。商人的价银通融使用,足以支应兵饷。命令该省巡抚查理疏通,若有势豪阻挠、奸商作弊的,参奏处治。

○万历二年题准,广西雇募水手人夫,改造中等船只,前往广东买盐,仍添设梧州盐运司副提举二员,常年轮派一员携带银两,督船往来,管理公私各项费用,都如同商贩之例。买完之后,运往梧州,等候桂林船只到达再转发。

○八年题准,广西每年从广东运盐五万四千四百五十四包,每包用工价银四钱一分九厘,湖广衡州、永州二府的价银随时高低调整。每发官盐一包,许可搭配商盐一包同时出售,一年运送一次,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余两,定为常例。

四川

四川盐课提举司【洪武初年设置】

广福等三

一岁一运、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餘两。著為定例

四川

四川盐课提举司【洪武初置】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

僊泉井盐课司

郁山井盐课司  涂甘井盐课司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

大寧县大寧场盐课司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

富义等十三井盐课司

盐井卫

黑盐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斤零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岁办盐八十四万四千七百七十斤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六千八百斤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一十六万四千二百斤零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斤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四万四千三百三十斤零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岁办盐四十九万七百七十斤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七十斤零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斤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斤

富义等一十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八十八万八千斤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二万一千三百斤零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九万四十斤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

弘治间岁办

上流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七十九万四千四十五斤零

永通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一斤零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斤零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一十五斤

云安场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一斤零

通海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斤零

广福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五十五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斤

华池等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

新罗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九万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

富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二百七十二斤零

罗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七斤零

黄市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七万五千六百一斤零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

福兴等井盐课司、见办如旧额

万历六年岁办

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斤。

岁解陜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

行盐地方

成都府     叙州府

顺庆府     保寧府

夔州府     潼川州

嘉定州     雅州

景泰四年、令四川盐课提举司、於每年三月以前。具上中下三等盐课司、并商名引盐数目、挨次挨唬、扣课均派。

译井盐课司

仙泉井盐课司

郁山井盐课司  涂甘井盐课司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

大宁县大宁场盐课司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

富义等十三井盐课司

盐井卫

黑盐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年间每年办理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斤零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每年办盐八十四万四千七百七十斤

郁山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十二万六千八百斤

涂甘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一十六万四千二百斤零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斤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十四万四千三百三十斤零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每年办盐四十九万零七百七十斤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七十斤零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斤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斤

富义等一十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一百八十八万八千斤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三十二万一千三百斤零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每年办盐六十九万四十斤

仙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

弘治年间每年办理

上流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百七十九万四千四十五斤零

永通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一斤零

郁山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斤零

涂甘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一十五斤

云安场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一斤零

通海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九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斤零

广福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五十五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斤

华池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六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

新罗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九十九万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

富义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二百七十二斤零

罗泉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七斤零

黄市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一百七万五千六百一斤零

仙泉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

福兴等井盐课司,现今办理仍如旧额

万历六年每年办理

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斤

每年解送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

行盐地方

成都府     叙州府

顺庆府     保宁府

夔州府     潼川州

嘉定州     雅州

景泰四年,命令四川盐课提举司,在每年三月以前,具报上、中、下三等盐课司,并商人姓名、引盐数目,依次排列,按额均派,开报布政司、按察司二司及巡盐官处。定在三月初一日,会同核对引目,唱名分给。将引目连同各商的通帖、散帖,封发各盐课司收贮,分派到各井,逐月支盐,随时批注登记

开报布按二司、并巡盐官处。定於三月初一日、会同照引、唱名给散。以引目连各商通帖散帖、封发各盐课司收贮。分派各井、逐月支盐。随时批讫。退引给付各商、限次年三月终送提举司。类总转达布按二司、并巡盐官。比对相同、照数完造岁报。若遇急用边粮开中。务亦先年出榜。次年三月唱名支盐

○正德元年奏准、四川大寧课少场分、不拘年月久近、俱徵银二两。其餘井场、定立上中下三等、年分远近、亦作二等。弘治十五年至十八年未开。中者、每引、上场徵银一两五钱。中场一两二钱。下场九钱。弘治十四年以前未开。中者、上场徵银一两二钱。中场一两。下场六钱。商人有愿為代纳、陆续支盐者。照井场年分、就於数内、每钱减去三分、以作商人之利。灶户还盐或银、不许过所定之数。商人亦不得自行选择。其有乾淡坍塌等项、许以私开小井、帮补煎办。不再徵课

○四年奏准、四川大寧场灶丁、止令办纳原课。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数、另行召人、并各灶餘丁顶补。毋致(巾夫)累人难

○靖嘉四年议准、将四川盐井卫实在旗军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二年一换。每班拨军三百名同民灶五十名、各与官房住坐。日逐煎办盐斤。听其自行贸易、以為衣粮之资。每军该支月粮、扣留在仓、准前项盐课。各军有事、仍听调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烧。无事、随班操练。其民灶该纳盐课、仍旧收仓、每年给作合卫官员折俸钞贯、并旗军三等人户九月醃菜盐斤。止委指挥一员、管领煎办

○十年题准、四川大寧安云等一十五场额办盐课、俱照弘治十五年则例、徵银存留本省、以备接济松□运粮脚价之费。每年按季徵收、与秋粮一体起解。其小民边粮本色、止徵正米价银。不许重派脚价

○三十七年议准、四川盐课、从引定银。大寧等场照旧每引折银二两。云安等一十四场、每引折银七钱五分四釐三毫五丝。绵州等三十四州县、丁井渐添、量為增额。仁寿等九县、丁井亡耗、量為减额。简州一十六州县、丁井额课照旧通计五十七州县一所一场。共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实徵银六万九千一百七十二两四分六釐。尚少额盐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该银二千二百九十一两九钱五分四釐。查有布政司岁收商盐小票税银抵补。候查新井新丁、照额派补。其闰课原非部额、逋(巾夫)尚多。各场暂免派徵。所少

王府食盐、亦於盐税银内支补。其有餘剩、与正课一同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许灶丁多开小井、以补塌井。逃丁之数、不必加增。其保寧重夔嘉潼等处窵远、商人赴提举司告给小票不便。亦令增加引票、酌定张数。分发五府州县、就近告给

云南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洪武十五年置】

黑盐井盐课司,阿陋猴井盐课司。

译。退回的引目发还各商,限次年三月末送交提举司,汇总转达布政司、按察司二司及巡盐官,比对核实相符,照数完成年度上报。如遇边防急需粮饷开中,也务必于前一年先出榜公告,次年三月唱名支盐。

○正德元年奏准,四川大宁课额较少的场分,不拘年月久近,一律征银二两;其余井场,定立上、中、下三等,按年分远近,也分为两等:弘治十五年至十八年间未开中的,每引上场征银一两五钱,中场一两二钱,下场九钱;弘治十四年以前未开中的,上场征银一两二钱,中场一两,下场六钱。商人有愿意代为交纳、陆续支取盐的,照井场年分,就在数额内每钱减去三分,作为商人的利润。灶户偿还盐或银,不许超过所定的数额,商人也不得自行选择。若有干涸、坍塌等情况,允许私开小井,帮补煎办,不再征课。

○四年奏准,四川大宁场灶丁,只令办纳原有课额;逃亡户民私煎增加的数额,另行招人及各灶余丁顶补,不要因此使人受累。

○嘉靖四年议准,将四川盐井卫现存旗军一千二百名,分为四班,两年一换,每班拨军三百名同民灶五十名,各给官房居住,每日煎办盐斤,听凭自行贸易,作为衣粮之资;每名军士应支的月粮,扣留在仓,抵作前项盐课。各军若有事,仍听调用,拘调各余丁替换煎烧;无事时按班操练。民灶应纳的盐课,仍旧收入仓中,每年拨作合卫官员折俸钞贯,以及旗军三等人户九月腌菜盐斤。只委派指挥一员管领煎办。

○十年题准,四川大宁、安、云等一十五场额定盐课,都照弘治十五年则例征银,存留本省,以备接济松□运粮脚价的费用,每年按季征收,与秋粮一并起解。小民的边粮本色,只征正米价银,不许重复摊派脚价。

○三十七年议准,四川盐课按引定银:大宁等场照旧每引折银二两;云安等一十四场,每引折银七钱五分四厘三毫五丝;绵州等三十四州县,丁井渐增,酌量增加额度;仁寿等九县,丁井亡耗,酌量减少额度;简州一十六州县,丁井额课照旧。通计五十七州县一所一场,共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实征银六万九千一百七十二两四分六厘。尚缺额盐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该银二千二百九十一两九钱五分四厘,查有布政司每年所收商盐小票税银抵补,等候查明新井新丁,照额派补。其闰年课额原本不在部定额之内,拖欠尚多,各场暂免派征。所缺王府食盐,也从盐税银内支补,其中有剩余的,与正课一同解送户部。

○隆庆二年题准,允许灶丁多开小井,以补塌陷之井;逃亡灶丁的数额,不必再加增。保宁、重庆、夔州、嘉定、潼川等处路途遥远,商人前往提举司告请给发小票不便,也命令增发引票,酌定张数,分发五府州县,就近告给。

云南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洪武十五年设置】

黑盐井盐课司、阿陋猴井盐课司

琅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

白盐井盐课司

安宁盐井盐课提举司

安宁盐井盐课司

五井盐课提举司

诺邓盐井盐

琅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

白盐井盐课司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

安寧盐井盐课司

五井盐课提举司

诺邓盐井盐课司

山井盐井盐课司 师井盐课司

大井盐井盐课司

顺盪盐井盐课司

鹤庆军民府,剑川州弥沙井盐课司。

丽江军民府兰州井盐课司

武定军民府和曲州,只旧井河头井草起。

河尾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五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七万二千一

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绵布七百二十? 【布每?、长一丈一尺。阔八寸】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五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一万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

五井盐课司

安寧井盐课司【以上二司岁办无定数】

黑盐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一万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盐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万历六年岁办

盐一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七十七斤。五井提举司绵布、每?折银四分五釐

岁解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七分。遇闰、该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两九钱七分

行盐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县

正统九年、令云南各盐课司。每灶户添拨餘丁二人、免其差役、专一採薪煎盐。盐课不许擅除

○正德八年议准、云南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折色课银。每引徵银九钱贮库、以备边军支用

○嘉靖八年题准、云南盐引、合置流通簿一本。每年差人赴部齎领。仍赴南京户部印编。岁额无闰五万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开中。巡抚酌量井盐美恶、定拟价银、收布政司。听户部支用。以后倒换文簿、并印编引目、率以為常。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三十三年题准、将黑白安五弥沙兰州旧河尾等井盐课革去成色虚数、尽折纹银。其五井提举司额办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钞、今将折俸另处补给。其漂布、每?折银四分五釐。每银一两、折盐一引。俱作正课。及续增新增加办加闰復开河头等井、每岁共该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零。无闰、止该银四万五两六钱零。著為定额

○三十五年题准、将云南安寧井原额引盐、摘发琅井带办八十七灶盐。每引折银七钱三分。轮拨三十六灶、每灶每月领滷二百一十桶、折纳银一两六钱八分零。安寧井实在盐、每引减折徵银四钱五分。顺盪。井给商本色盐、每引徵银八钱备边。折色盐、每引徵银一两。实徵盐课、无闰、该盐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两九钱。共银三万五千七百十九两一钱三分零。通闰、该盐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两零。共银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七钱零。

译课司

山井盐井盐课司 师井盐课司

大井盐井盐课司

顺盪盐井盐课司

鹤庆军民府,剑川州弥沙井盐课司

丽江军民府兰州井盐课司

武定军民府和曲州,只旧井、河头井草起

河尾井

盐课数目

洪武年间每年办理

五井盐课提举司,每年办盐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绵布七百二十疋【每疋布长一丈一尺,宽八寸】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每年办盐五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宁盐井盐课提举司,每年办盐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每年办盐二十一万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年间每年办理

五井盐课司

安宁井盐课司【以上二司每年办理无固定数额】

黑盐井盐课司,每年办盐六十一万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盐井盐课司,每年办盐三十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万历六年每年办理

盐一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七十七斤。五井提举司绵布,每疋折银四分五厘

每年解送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七分,遇闰年该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两九钱七分

行盐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县

正统九年,命令云南各盐课司,每灶户添拨余丁二人,免除其差役,专门砍柴煎盐,盐课不许擅自免除。

○正德八年议准,云南安宁盐井盐课提举司折色课银,每引征银九钱,贮存于库,以备边军支用。

○嘉靖八年题准,云南盐引,应设置流通簿一本,每年差人前往户部领取,仍前往南京户部印编。年额无闰年为五万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开中。巡抚酌量井盐的优劣,定拟价银,收归布政司,听凭户部支用。此后倒换文簿、印编引目,一律以此为常例,一切批文小票,全部革除不用。

○三十三年题准,将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井、五井、弥沙、兰州、旧河尾等井盐课,革去成色虚数,全部折成纹银;五井提举司额定所办布疋,原本解往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钞,现在将折俸另外处置补给,其中漂布,每疋折银四分五厘,每银一两折盐一引,都作为正课;以及续增、新增、加办、加闰、复开河头等井的部分,每年共该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零,无闰年,只该银四万零五两六钱零,定为常额。

○三十五年题准,将云南安宁井原额引盐,摘发琅井带办八十七灶盐,每引折银七钱三分,轮拨三十六灶,每灶每月领卤二百一十桶,折纳银一两六钱八分零。安宁井实在的盐,每引减折征银四钱五分。顺盪井给商本色盐,每引征银八钱备边,折色盐每引征银一两,实征盐课,无闰年该盐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两九钱,共银三万五千七百十九两一钱三分零;通闰年该盐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两零,共银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七钱零,都解往太仓。山井及新开石门关三井盐课,本提举司仍照旧征纳。

大明会典 课程 廪禄

明会典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

俱解太仓。其山井、并新开石门关三井盐课、本提举司照旧徵纳

大明会典 课程 廩禄

明会典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通例

凡岁办额盐。洪武初、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两浙如之。后分一引為二引、而以四百斤者為大引、二百斤者為小引、名曰改办小引盐

○二年、定山东、北平、河间、灵州、广东、海北、岁办盐课、每引四百斤。河东岁办盐课、每引二百斤

○二十三年、定两淮两浙各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一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共岁额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復盐工丁半之。其餘工丁四升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办盐去处、每岁盐课、各有定额。年终、各该运司、并盐课提举司、将周岁办过盐课、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户部委官於

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作数。及查照缴到通关内。该办盐课、比对原额有亏、照数追理

○正统五年、令两淮、两浙、长芦运司、每岁额办盐课、以十分為率、八分给与守支客商。二分另為收积在官、候边方急缺粮储召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八分、年终挨次给守支客商、谓之常股。凡中常股价轻。存积价重

○弘治二年、令各处岁报盐课册内、务开写某运司提举司、每岁额办盐课存积常股数目。该本色盐若干。或布米等折货若干。某场盐课岁办若干。办完若干。每项各立行款、开写官攒某人总催某人。办过盐课、或布、或米、或货、收入某字号仓囤。某年月日完足。出给某字号通关送缴。查算无差。各款后空立前件。长芦、山东、河东运司、於次年三月终。两淮、两浙运司、於次年四月终。福建、广东、云南、四川运司提举司、於次年六月终。差吏亲齎奏缴。仍造青册二本。一本送户科註销。一本送本部查考。若有过期、并数目不清、及虚出捏造者、查究问罪

○正德十三年、令各运司提举司、但係海滨灶户应办额盐、及应纳囚盐、俱收本色给商。不许折收价银、派及各商买补。违者、听巡盐御史等官、严加究治

凡工本盐钞。洪武十七年、定两淮两浙盐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每引俱二贯

○二十八年、令两淮两浙盐运司煎盐工本、照各场

译通例

凡每年办理额定盐课。洪武初年,规定两淮每年办盐数额,每引四百斤,官府发给工本米一石,两浙也是如此。后来把一引分为二引,把四百斤的称为大引,二百斤的称为小引,称作改办小引盐。

○二年,规定山东、北平、河间、灵州、广东、海北每年办理盐课,每引四百斤;河东每年办理盐课,每引二百斤。

○二十三年,规定两淮、两浙各灶户,每丁每年办理小引盐一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共每年额定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恢复盐工丁减半,其余工丁给四升。

○二十六年规定,凡是天下办盐的地方,每年的盐课,各有定额。到年终,各该运司及盐课提举司,将一年内所办理的盐课,出具印信通关文书,具本呈递奏缴。户部委派官员到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作为凭据;再查照缴到的通关文书内所载该办的盐课,比对原额,如有亏欠,照数追理。

○正统五年,命令两淮、两浙、长芦运司,每年额办的盐课,以十分为标准,八分发给守支的客商,二分另外收积在官府,等候边方急需粮储时召商中纳,用所积存的现盐,商人一到即可支取,称为存积;其余八分,年终依次发给守支客商,称为常股。凡是中纳常股的价钱轻,中纳存积的价钱重。

○弘治二年,命令各处每年上报盐课的册籍内,务必开写某运司提举司每年额办盐课、存积、常股的数目,该本色盐若干,或布、米等折货若干;某场盐课每年应办若干,已办完若干,每一项各自另立一行款,写明官攒某人、总催某人;已办过的盐课,或布、或米、或货,收入某字号仓囤,某年月日办理完足,出给某字号通关文书送缴。查算无误后,在各款之后留空标明前项内容。长芦、山东、河东运司,在次年三月末;两淮、两浙运司,在次年四月末;福建、广东、云南、四川运司提举司,在次年六月末,差遣吏员亲自携带奏缴,仍造青册两本,一本送户科注销,一本送本部查考。若有过期,以及数目不清、虚报捏造的情况,查究问罪。

○正德十三年,命令各运司提举司,凡是沿海灶户应办的额定盐课及应纳的囚盐,都收本色盐给商,不许折收价银,摊派给各商买补,违者听凭巡盐御史等官严加究治。

凡工本盐钞。洪武十七年,规定两淮、两浙盐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每引都是二贯。

○二十八年,命令两淮、两浙盐运司煎盐工本,照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