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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大明会典五十三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五王国礼一封爵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600–620 段

其后宗庶日蕃、禁防寖备。诸凡奏封等项、稽覈尤严。嘉靖末年、定為宗藩条例。万历十年、删订画一、

钦定名曰宗藩要例、今见行。具列于后

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定、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為

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

王世子承袭

亲王。

朝延遣人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 【子孙未封者、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子袭封者、亦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次嫡庶子俱授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

○永乐间定、镇国将军从一品。 【旧三品】 辅国将军从二品。 【旧四品】 奉国将军从三品。 【旧五品】 镇国中尉从四品。 【旧六品】 辅国中尉从五品。 【旧七品】 奉国中尉从六品。 【旧八品】

世子嫡长子、封世孙。

郡王嫡第一子、封长子。长子嫡第一子、封长孙。

亲王选婚、封

亲王妃、

世子封世子妃。

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

亲王女、封郡王。

郡王女、封县主。镇国将军女、封郡君。辅国将军女、封县君。奉国将军女、封乡君。中尉之女、俱称宗女。世子女、与郡王女同。世孙及郡王长子女、与镇国将军女同。长孙女、与辅国将军女同。其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女封县君。将军以下、照例递减

○弘治十年定。

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

凡

亲王封典。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其子应袭封、及世孙承重者、先请

敕管理府事。俟服制已满、方许请封、不得服内陈乞。 【正德四年例】 若薨而绝嗣、许亲弟亲姪进封為

亲王。如无亲弟亲姪、以次推及伦序相应者、进封。该有期功服制。亦先请

敕管理府事。俟本等服制满日请封。日后子孙、除承袭

亲王外。其餘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其进封者所支禄米、如原係

郡王、仍支

郡王禄。原係将军中尉、仍支将军中尉禄。

译续封爵。【正德四年之例】。如果由郡王进封为亲王的,其郡王的爵位也不准补授承袭,请敕奉祀,照前例办理【嘉靖四十四年之例】。

凡追封郡王:万历十年议定,郡王去世,长子先亡故,其孙承袭爵位之后,依例可以追封长子为郡王;其次子以下的,都照依原来所封的世次,授予本等的爵级,不得比照世子(追封亲王)之例前追封亲王的成例,冒昧请求加封。【弘治七年之例】。追封亲王、郡王的嫡配夫人若已去世,一并追封为亲王妃、郡王妃;如果尚在世,也准许加封,但只请敕令知会,不派遣官员举行册封,不发给冠服等物件。【弘治十年之例】。

凡请求改封的典制:万历十年议定,亲王的嫡长子封为世子,次嫡子、庶子封为郡王;郡王的嫡长子封为长子,次嫡子、庶子封为镇国将军。如果世子的长子有故,亲王的次嫡子改封为世子;郡王的次嫡子改封为长子。或者亲王妃年满五十岁以上没有生育,以及王妃已经去世的,亲王的庶长子也改封为世子;郡王的庶长子也改封为长子。如果尚未受封的,可以直接请封。亲王的嫡长孙,封为世孙;郡王的嫡长孙,封为长孙。亲王的嫡长曾孙,封为曾世孙;郡王的嫡长曾孙,封为曾长孙。如果世孙、长孙有故,次嫡孙、庶孙中应当继承王爵的,也准许改封为世孙、长孙。【嘉靖四十四年之例】。

凡庶子承袭封爵:万历十年议定,亲王、郡王娶有内助及妾媵,不论入府先后、是否已经加封,她们所生的儿子,都是庶子。如果嫡子

日后子孙袭王、亦照始进封之禄支给 【万历七年例】 凡追封

亲王。嘉靖八年、令凡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曾孙袭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袭爵者、得追封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先故者、得追封為妃 【郡王同】

○万历七年议准、

世子早逝、其子承袭而追封者。子孙封爵、姑免查革。若原非听继

亲王人数、特以子进封而得追封者、虽在例前、其次嫡庶子、止授本等官职。已封者、姑俟身终、其子改正。若追封在例后者、虽係世子、其次子止照原议、授以本等官职

○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

世子先故、或以孙承袭而追封

世子為

亲王。或

亲王故绝、旁支进封而追封其父為

亲王。其次子以下、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

凡

郡王封典。万历十年议准、凡

郡王薨逝、原与

亲王同城者、其子孙服满之日、照常请封。若另城者、应袭子孙、先请

敕管理府事、亦候服制满日请封。故绝者、俱不得袭封。与

亲王同城者、其宗支自奉

亲王约束。止许推举伦序相应之人、以本等爵职、请

敕奉祀。另城者、许推举一人、以本等爵职、请

敕管理府事、亦不得陈乞继封。 【正德四年例】 若以

郡王进封

亲王者、其郡爵亦不许补袭、请

敕奉祀如前例【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追封

郡王。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薨逝。长子先故。其孙承袭之后、例得追封长子為

郡王。其次子以下、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得比

世子例前追封

亲王例、冒请加封。 【弘治七年例】 其追封

亲王

郡王之嫡配已故、一体追封為

亲郡王妃。若係见存、亦准加封。但止请

敕知会、不遣官

册封、不给冠服等件 【弘治十年例】

凡请改封典。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嫡长子封為

世子。次嫡庶子封為

郡王。

郡王嫡长子封為长子。次嫡庶子封為镇国将军。如

世子长子有故、

亲王次嫡子改封

世子。

郡王次嫡子改封长子。或妃年五十以上无出、及妃已故。

亲王庶长子、亦改封

世子。

郡王庶长子、亦改封长子。若未封者、径得请封。

亲王嫡长孙、封為世孙。

郡王嫡长孙、封為长孙。

亲王嫡长曾孙、封為曾世孙。

郡王嫡长曾孙、封為曾长孙。如世孙长孙有故、次

嫡庶孙应继王爵者、亦许改封為世孙长孙 【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庶子袭封。万历十年议准、

亲郡王娶有内助妾媵、不论入府先后、已未加封、所生之子、皆為庶子。如嫡子有故、庶子袭封父爵、定以庶长承袭。若有越次争袭、朦朧奏扰者、将本宗参究罚治辅导官、并同谋拨置之人、行巡按御史、提问治罪

凡请封生母。

译有故,由庶子承袭父亲的爵位,规定以庶出长子承袭。如果有越次争袭、蒙混奏扰的,将本宗参究,处罚辅导官员,以及一同谋划挑唆的人,交由巡按御史提审治罪。

凡请封生母:洪武二十五年议定,王妃以下,凡生育有子女的,称为夫人。

——弘治四年规定,亲王庶子受封,其生母才封为夫人。

——弘治十三年奏准,亲王的妾媵若只生育女儿的,不得援引生子的成例,请封夫人。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亲王的妾,其子已经承袭封为亲王,而嫡妃已经不在的,准许封为继妃;郡王的妾,其子已经承袭封为郡王,而嫡妃已经不在的,准许封为次妃。都只请敕令知会,不发给诰命冠服,去世后祭葬减半。

——万历七年议定,将军以下,其生母年过七十岁的,准许陈请,各按其子的爵位品秩,准予封号。

——万历十年议定,亲王庶子承袭封为亲王,而嫡母已经不在的,生母准许封为次妃【弘治十年之例】,但不得滥请继妃的封号。郡王庶子承袭封为郡王,而嫡母已经不在的,生母也准许封为次妃。都只请敕令知会,不发给诰命冠服,去世后给祭一坛,不予安葬。如果已经去世的,都准许追封为次妃。亲王庶子最初封为郡王的,生母只封为夫人【弘治四年之例】,不在次妃之例。将军、中尉,如果嫡母已经不在,其生母也各按儿子的爵位品秩,授封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只行文该府知会,都不发给诰命、不给祭葬。如果已经去世的,也准许追封。养母、庶母,不准一概滥行请封。至于生母年老多病,其子愿意请求接

洪武二十五年议准、

王妃以下、有所出者、称夫人

○弘治四年定、

亲王庶子受封、其母始封夫人

○十三年奏准、

亲王妾媵生女者、不得援生子例、请封夫人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

亲王之妾、其子已袭封

亲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继妃。

郡王之妾其子已袭封

郡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次妃。俱止请

敕知会、不给

誥命冠服。身后减半祭葬

○万历七年议准、将军以下、其生母年踰七十者、许其陈请。各从子爵秩、准与封号

○十年议准、

亲王庶子袭封

亲王、而嫡母不存者、生母许封次妃。 【弘治十年例】 但不得滥请继妃封号。

郡王庶子袭封

郡王、而嫡母不存者、生母亦许封次妃。俱止请

敕知会、不给

誥命冠服。身后与祭一坛、无葬。若已故者、俱准追封次妃。其

亲王庶子初封

郡王者、生母止封夫人。 【弘治四年例】 不在次妃之例。将军中尉、如嫡母不存、其生母亦各从子之爵秩、授封夫淑恭宜安人。止行文该府知会、俱不给

誥命祭葬。若已故者、亦准追封。其养母庶母、不许一概滥请。至於生母年老多疾、其子愿请出府就养者、许其陈乞。 【嘉靖十一年例】 子多者、仍听递相迎养 【万历七年例】

凡遣使册封。嘉靖三十二年题准、每年册封、□月题请。四月初旬传

制遣官出京

○四十四年奏准、册封

亲王、及

亲王妃、勋戚大臣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副之。册封

世子、

郡王、及

世子

郡王妃、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為正使。部寺属官、中书行人等官副之

凡册宝冠服。洪武间定、凡

亲王

王世子、俱授金册金宝。宝行印綬监铸给。册行银作局造办。册文行翰林院撰作、中书科书写。冠服仪仗行内官监造。如係旧府先年曾请封

世子者、金宝仪仗传用、俱不另给。

世子承袭、止授金册、传用金宝。

郡王镀金银印、镀金银册。仪仗冠服册文、俱照

世子例行。

亲王妃、用金册九翟冠服、册文照

亲王例行。餘俱传用。

世子妃、用金册七翟冠服、餘照

亲王妃行、

郡王妃、用镀金银册七翟冠服、如初封者用仪仗、袭封者不用。

世子并妃、

译出府邸奉养的,准许陈请。【嘉靖十一年之例】子女多的,仍听凭轮流迎养。【万历七年之例】

凡是派遣使者册封:嘉靖三十二年题准,每年的册封,于□月题请,四月上旬传制派遣官员出京。

——嘉靖四十四年奏准,册封亲王以及亲王妃,以勋戚大臣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司,以及卿寺五品以上官员为副使;册封世子、郡王,以及世子妃、郡王妃,以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司,以及卿寺五品以上官员为正使,部寺属官、中书舍人、行人等官为副使。

凡册宝冠服:洪武年间规定,凡亲王、王世子,都授予金册金宝。金宝由印绶监铸造发给,金册由银作局制造办理,册文由翰林院撰写,中书科书写,冠服仪仗由内官监制造。如果是旧府先前已经请封过世子的,金宝、仪仗沿用旧有的,都不再另行发给;世子承袭,只授予金册,沿用旧有的金宝。郡王,用镀金银印、镀金银册,仪仗、冠服、册文都照世子的成例施行。亲王妃,用金册、九翟冠服,册文照亲王的成例施行,其余的都沿用旧有的。世子妃,用金册、七翟冠服,其余的照亲王妃的成例施行。郡王妃,用镀金银册、七翟冠服,如果是初次受封的,配用仪仗;承袭受封的,不用仪仗。世子以及王妃……

郡王并妃、係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於银作局关领。袭封者传用、不领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初封

郡王及妃、银大器俱令自备、不许请给。世孙、长子、长孙、及世孙夫人、长子夫人、长孙夫人、俱止给冠服、不给

誥命。镇国将军夫人、及郡主以下、俱给

誥命

凡酌议工价。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初封者、爵秩虽同。然有

帝孙王孙之异。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及身后坟价、俱照例全给。其餘

郡王、仪仗房屋冠服、止令自备、不必奏请关给。身后坟价量给一半。如妃先故、给与造坟。以后

王故之日、止开壙合葬。若

王故在万历七年例前、而妃今故者、不必补给。

世子坟价、与

郡王同。至於将军、中尉、郡县主君等、房屋冠服坟价、俱一概停免

凡管理府事。正德四年议准、

郡王患病及薨逝、其子幼小、有以亲支暂管府事者、礼部请

敕、著令用心抚养、毋致失所。候其长成、仍回本府不许干预一应事务

译郡王和王妃,如果是初次受封,应发给银子打造一套大礼器,到银作局领取。承袭爵位的人可以沿用旧器,不再另外发给。

○嘉靖四十四年议定题准:初次受封的郡王及王妃,银制大礼器都要自己置备,不许申请官府发给。世孙、长子、长孙,以及世孙夫人、长子夫人、长孙夫人,都只发给冠服,不发给诰命。镇国将军夫人以及郡主以下的人,都发给诰命。

关于斟酌议定工价的规定:万历十年议定核准,初次受封的郡王,爵位品秩虽然相同,但有帝孙、王孙的区别。属于帝孙的,仪仗、房屋、冠服以及身后的坟茔费用,都照例全部发给。其余的郡王,仪仗、房屋、冠服只让他们自己置备,不必上奏请求官府发给;身后坟茔费用酌量发给一半。如果王妃先去世,发给费用为她造坟;等到郡王去世之日,只需开挖墓穴与之合葬。如果郡王去世在万历七年定例之前,而王妃如今才去世的,不必再补发费用。世子的坟茔费用,与郡王相同。至于将军、中尉、郡主县主的丈夫等人,房屋、冠服、坟茔费用,一律全部停止免除。

关于管理王府事务的规定:正德四年议定核准,郡王患病或去世,如果他的儿子年幼,有由亲属支系暂时代管府中事务的,礼部请示皇帝下敕令,命令其用心抚养幼主,不要让他流离失所。等到他长大成人,仍旧交还本府,不许再干预王府的一切事务。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

郡王惟管理府事者请

敕其餘不许瀆请

○四十三年议准、凡

亲王有罪削封。本府各

郡王、听自行管束宗仪、及奏请一应事件。若迎接

詔敕、

大宗庙祀、则轮递从尊者

○万历十年议准、凡

亲王薨、子幼、许抚按官推举

郡王一位、请

敕暂管府事。凡一应奏请名封、鈐束宗仪事件、悉令管理。惟钱粮止许稽查、不许收掌。待嗣子年长、稍知事体、即便具奏迴避。其另城

郡王薨、子幼、亦听抚按官於将军中尉内、推举一位、请

敕摄理府事。俱要伦次相应贤能素著者、方行推选。不得徇情滥举、致啟争端 【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鈐束宗仪弘治十七年议准、各

王府仪宾戚属、如自恃尊属、以

王幼冲、不服鈐束、肆情纵欲、任意非為、败伦伤化、听

王指实具奏。巡抚等官、照例会本奏闻区处。其教授等官、不行劝正、及军民旗校无籍之徒、并乐工人等、哄诱拨置生事者、重治

○正德四年议准、

亲郡王患病、或年虽尚幼、其合府

郡王将军以下、悉该听其鈐束、有事必啟而行。违者、许该府指实参奏

○嘉靖二十四年议准、各府仪宾、务要照将军等例、五日一赴府画押。或不到、即时差人查究下落。其有无故推託者、听

亲王量加罚治。若累次抗违不到、备由参奏前来、以凭题请处治。搆讼缘事者、将俸粮按月扣留在官、作正支销

凡查革冒封。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无继统之例。其进封

亲王、或薨故绝嗣、或犯罪革爵者、子孙弟姪、及旁支疏族、俱不准承袭王爵。先年有冒封过者、许各自首、姑准本爵终身。不分同城另城、其长子次子、俱止授世次本等爵级。有以前加封者、悉令改正。若隐匿不首、查出之日、即行削夺、不俟终身

凡进缴册印。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初封、给有册印。其缘事降革者、例当缴夺若薨故而本支尽绝、无人收藏者、亦当追缴。 【正德二年及嘉靖四十三年例】 今后遇有此项、通送

亲王奏缴。不许稽迟留外、以滋弊端。其有进封

亲王、或改封

世子、及虽故绝、本府尚有人奉祀者、止令缴印、不必缴册 【万历七年例】

凡宗支奏报。弘治十年令、凡

王府宗支、但有新生子女、即报本支

郡王、啟

亲王审实、年终类奏。长史造册二本、齎送到部、一送宗人府比对、一留礼部查考。其各城另住

郡王、照例径奏。教授造册缴部

○正德四年题准各

王府初生子女、三日后、即行具本奏报其册、一年一次备造一样二本、分送礼部、并守人府、以便查考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啟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取具收生亲识宫眷人等、保结明白、按季类奏。

译○嘉靖二十二年议定:郡王中只有管理府中事务的,才准许上奏请敕;其余的不许随意上奏请示。

○嘉靖四十三年议定:凡是亲王有罪被削去封号的,本府各郡王,听凭他们自行管束宗室礼仪、以及处理一切奏请事务。若是迎接诏敕、参与大宗庙祭祀,则由辈分最尊的人轮流带领。

○万历十年议定:凡是亲王去世、世子年幼的,允许巡抚按察官推举一位郡王,请敕暂时管理府中事务。凡一切奏请名号封爵、约束宗室礼仪等事,都交由他管理。唯独钱粮方面只许稽查,不许收管掌握。等到嗣子年长、稍微懂事之后,就立即上奏回避。另外,独居一城的郡王去世、世子年幼的,也听凭巡抚按察官在将军、中尉之中推举一位,请敕代理府中事务。都要按辈分相应、素来贤能的人,才可以推选。不得徇私情随意举荐,以致引发争端。【嘉靖四十四年之例】

凡是约束宗室礼仪:弘治十七年议定,各王府仪宾及其亲属,如果自恃地位尊长,因为王年幼,不服管束,放纵情欲、任意妄为,败坏伦常、伤风败俗的,听凭王指明事实上奏。巡抚等官依照惯例会同上本奏闻处置。其中教授等官不加以劝导纠正的,以及军民旗校中无籍之徒、并乐工等人,煽动挑唆、惹是生非的,都要从重治罪。

○正德四年议定:亲王、郡王患病,或者年纪虽然还小的,本府所属郡王、将军以下,都应当听从其管束,遇事必须禀报后才可行动。违反的,允许该府指明事实参奏。

○嘉靖二十四年议定:各府仪宾,务必照将军等人的成例,每五天到府中画押一次。如有不到的,立即派人查究其去向。若有无故推托的,听凭亲王酌量加以处罚。如果多次抗拒不到,详细开列原因参奏上来,以便据此题请处置。因诉讼牵连事端的,将其俸粮按月扣留在官,作正项开支核销。

凡查处革除冒封:万历十年议定,郡王没有继承王统的先例。凡是进封为亲王的,或者去世绝嗣的,或者犯罪被革除爵位的,其子孙弟侄以及旁支疏族,都不准承袭王爵。以前有冒封过的,允许各自自首,姑且准许本爵终身保留。不分是否同城另居,其长子、次子,都只授予按世次应得的本等爵级。以前有加封过的,都要下令改正。若隐瞒不自首,查出之日,立即削夺,不等到本人终身为止。

凡是进缴册印:万历十年议定,郡王初次受封,颁给册印。若因事被降革的,依例应当缴回。如果去世而本支绝嗣、无人收藏的,也应当追缴。【正德二年及嘉靖四十三年之例】今后遇到这类情形,一律送交亲王奏缴,不许拖延滞留在外,以致滋生弊端。若是进封为亲王,或改封为世子,以及虽绝嗣但本府尚有人奉祀的,只需缴印,不必缴册。【万历七年之例】

凡是宗支奏报:弘治十年下令,凡王府宗支,只要有新生子女,即刻报告本支郡王,禀报亲王审核核实,年终汇总上奏。长史造具册籍两本,送到礼部,一本送宗人府核对,一本留礼部查考。其中各城另居的郡王,照例直接奏报。教授造册送交礼部。

○正德四年题准:各王府初生子女,三日后即具本奏报;其册籍一年造一次,备造一样两本,分送礼部及

或因事稽迟、许於下季补奏。每年终、备将奏报过子女、攒造文册一样二本齎部、一转送宗人府比对、一收贮礼部查考。如有不依期奏报、及未经保结明白、朦朧妄报者、俱候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量罪重轻

参治。所报子女、日后不许请名请封 【弘治十年正德四年例同、但当时一年一次奏报】

奏报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报生事。為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妃夫淑恭宜安人、第几妾、某氏、於某年月日、嫡庶生第几子女等、例该报生。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曰、宗支奏报一款。

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啟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取具收生亲识宫眷人等、保结明白、按季类奏。或因事稽迟、许於下季补奏。如有不依期奏报、及未经保结明白、朦朧妄报者、俱候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量罪重轻参治。所报子女、日后不许

请名请封等因。今某等第几子女等、俱係某季该报生

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遵例审实、具结送部外。理合奏报。伏乞

敕下该衙门登记、以便日后奏

请名封。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奏本背面、俱要细书对本长史教授、及用宝典宝等官职名。后倣此】

计开

某郡王府

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千岁。正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女。如係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女。收生妇某氏例该奏报

凡查参

玉牒。万历十年议准、各

王府玉牒册、每年八月以里、遵照册式、攒造一样二本。册尾明註监造某官、对同某官、书写某役差人齎送到部。一转送宗人府。一收贮礼部。除过期不到者、听宗人府查参外。其造到文册、但有开载不明、或嫡庶混淆、或名位舛错、或那移封期、或增减年岁等项情弊、本部即将经管员役、指名参究。原册驳回另造。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本年内殤卒位数、照依宗支岁报册、一体开报、以备查考

玉牒册式

某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年月日

册封為世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

册封為世子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袭封為某王。妃某氏、同日进封為某王妃。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如係次嫡庶子已封郡王、改封世子、并从亲进封者、俱要明白开註】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

译宗人府,以便查考。

○万历十年议定: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禀各该亲王、郡王,以及管理府事者审核核实,取得接生的亲眼见证的宫眷等人出具保结明白,按季汇总上奏。若因事延误,允许在下一季补奏。每年年终,将奏报过的子女汇编造册一样两本送交礼部,一本转送宗人府核对,一本收存礼部查考。如有不按期奏报、以及未取得明白保结、朦胧妄报的,都等到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酌量罪责轻重参奏治罪。所报的子女,日后不许请名请封。【弘治十年、正德四年之例相同,只是当时是一年奏报一次】

奏报格式:

某王臣某,谨奏,为报生事。为某郡王某等禀称,本王长子、长孙、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某等,妃、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第几妾某氏,于某年月日,嫡生或庶生第几子女等,依例应当报生。乞求代为转奏等情由。禀报到臣处。查得宗藩要例说,宗支奏报一款: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禀各该亲王、郡王,以及管理府事者审核核实,取得接生的亲眼见证的宫眷等人出具保结明白,按季汇总上奏。若因事延误,允许在下一季补奏。如有不按期奏报、以及未取得明白保结、朦胧妄报的,都等到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酌量罪责轻重参奏治罪。所报子女,日后不许请名请封等情由。如今某等第几子女等,都是某季应当报生之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遵照条例审核核实,出具保结送交礼部在案,理应奏报。伏乞敕令该衙门登记,以便日后奏请名封。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备具本章,专差校尉某人捧送,谨具奏闻。【奏本背面,都要详细写明对本的长史、教授,以及用印典宝等官的职名。以后仿此办理】

计开:

某郡王府

一,某王,长子、长孙、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干岁,正配妃、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某氏,于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女。如是庶出的,则说第几妾某氏,于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女。接生妇某氏,依例应当奏报。

凡是查参玉牒:万历十年议定,各王府玉牒册,每年八月以内,遵照册式,汇编造册一样两本。册尾要明确注明监造某官、对同某官、书写某役差人送到礼部,一本转送宗人府,一本收存礼部。除了过期不到的,听凭宗人府查参外,其造送到的册籍,若有开载不明、或嫡庶混淆、或名位错乱、或挪移封期、或增减年岁等弊端情节的,本部立即将经管的官员差役,指名参究,原册驳回重新造送。【嘉靖四十四年之例】其本年内夭折死亡的人数,照依宗支年报册,一并开报,以备查考。

玉牒册式:

某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接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册封为世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册封为世子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袭封为某王,妃某氏同日进封为某王妃,王某年月日去世,妃某年月日去

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自奏

赐名。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郡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郡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餘倣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封為某郡王。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郡王某年月日卒。仪宾某年月日卒 【餘倣此】

某郡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年月日授封為长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為长子夫人。某年月日奉某字几号勘合、入府成婚。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王。夫人某氏同日进封為妃。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如係次嫡庶子已封将军、改封长子者。俱要明白开註】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年月日授封為镇国将军。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為镇国将军夫人。某年月日奉某字几号勘合、入府成婚。将军某年月日卒。夫人某年月日卒 【餘倣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封為某县主。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县主某年月日卒。仪宾某年月日卒 【餘倣此】

镇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辅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奉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镇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辅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奉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以后某字辈、照依世次、由郡王以至将军中尉、同前开造

凡名封奏结。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子女、请名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转行宗人府、备查生年月日、父爵母封、明白回报。仍将礼部收贮

玉牒文册查对相同、方与题覆。其或查无奏报、及有差错者、行布政司查勘。

译世。【如果是次子、嫡子、庶子已封为郡王,改封为世子,以及从亲王身份进封的,都要明白注明】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或内助第几妾某氏嫡生或庶生,接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自行奏请赐名。某年月日册封为某郡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册封为某郡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王某年月日去世,妃某年月日去世。【其余仿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或内助第几妾某氏嫡生或庶生,接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封为某郡主,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郡主某年月日去世,仪宾某年月日去世。【其余仿此】

某郡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接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授封为长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为长子夫人,某年月日奉某字第几号勘合入府成婚,某年月日册封为某王,夫人某氏同日进封为妃,王某年月日去世,妃某年月日去世。【如果是次子、嫡子、庶子已封为将军、改封为长子的,都要明白注明】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或内助第几妾某氏嫡生或庶生,接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授封为镇国将军,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为镇国将军夫人,某年月日奉某字第几号勘合入府成婚,将军某年月日去世,夫人某年月日去世。【其余仿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或内助第几妾某氏嫡生或庶生,接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封为某县主,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县主某年月日去世,仪宾某年月日去世。【其余仿此】

镇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辅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奉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镇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辅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奉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以后某字辈,照依世次,由郡王以至将军、中尉,都依照前面的样式造册。

凡是名封奏结:万历十年议定,宗室子女请名请封,都由各该亲王、郡王,以及管理府事者审核核实,定在每季的仲月,汇总奏报一次。仍需取得本位近支宗室,如果没有近支,就按次序推及房族宗室共五位,以及长史、教授等官,两邻的接生人等,出具不徇私隐瞒的保结。在具奏之时,一并派人送到礼部,转行宗人府,以便查核出生年月日、父亲的爵位、母亲的封号,明白回报。仍要与礼部收存的玉牒册对照相符,才能上题回复。如果查无奏报记录、以及有差错的,行文布政司查勘。若有徇私隐瞒,将额外滥收的

若有扶同隐匿、将额外滥收妾媵、并乞养过房来歷不明乐妇花生传生子女、捏作嫡出庶出、朦朧冒请名封者、本部查出、或被奏告事发、将本位参降爵级。保勘

宗室、罚革禄米。长史教授等官革职。一应甘结人等、行巡按御史提问、以枉法论罪。 【弘治间及嘉靖三十年例】 如

王奏到三月以外、而长史教授等结未到、致妨查、题者、礼部每上下半年查参一次。行巡按御史将长史教授等官提问

凡奏请期限。天顺八年定、各

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

亲郡王将军中尉所生之子、俱五岁即与请名。候该府奏到、礼部类题。行翰林院遵照

祖训钦定字样、编拟名字、附簿登记。於每年三九月内、类行翰林院请

敕颁行各

王府

○万历七年议准、请名封过期者、非

特恩、不许滥给冠带

○十年议准、凡

亲郡王将军中尉之子、不分长次嫡庶、俱年五岁请名。

亲王嫡庶子女、及世孙、

郡王嫡长子长孙、俱年十岁请封、十五岁选婚。

亲王次嫡庶孙、

郡王次嫡庶子、及嫡庶女、将军中尉嫡庶子女、俱年十五岁请封、即与选婚。若因事耽延、未能如期奏请者、男请名请封、过期五年以下查题。十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下、勘明另题、止给名粮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十五年以上立案。如係听继

王爵人数、过期年久、例应另题立案者、临期请

旨定夺。男选婚、女请封、过期十年以下查题。十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其庶人请给名粮、亦许十五岁具奏。过期一如选婚例行

凡稽查奏勘。万历十年议准、

王府奏请名封婚礼等项、长史教授等官、将歷年册籍、备查的确、及审据各该人役、保勘明白、与例相合、啟

王、如式具奏。不得受贿徇私、将违碍事情。混行奏扰。亦不得因而留难勒掯、累苦贫宗。其礼部行勘事件、该布政司务要查覈明确、依限回覆。不得止据长史教授申文、抄写以了前件。亦不得迟延日久、以致守候不便。今后但有奏请违碍责在长史教授等官。回报草率、及迟至一年之外者、责在该布政司官。听本部酌量事情重轻参奏

奏请格式

一男请名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名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等、各年岁已足。例该

请名。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

宗室子女

请名

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等因。

译妾媵,以及乞养收养、来历不明的、乐户所生或转养所生的子女,谎称为嫡出或庶出,朦胧冒请名封的,本部一经查出,或因被人告发事发,将本人降级革爵。出具保勘的宗室,罚革禄米,长史、教授等官革职,一切出具保结的人等,行文巡按御史提审,按枉法论罪。【弘治年间及嘉靖三十年之例】如果王的奏本到达礼部三个月以上,而长史、教授等的保结未到,以致妨碍查核题覆的,礼部每年上下半年各查参一次,行文巡按御史将长史、教授等官提审。

凡是奏请期限:天顺八年规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满十五岁,才允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议定:亲王、郡王、将军、中尉所生之子,都是五岁就给予请名。等该府奏报到礼部,礼部汇总上题,行文翰林院遵照祖训钦定的字样,编拟名字,附簿登记。在每年三月、九月内,汇总行文翰林院请敕颁行各王府。

○万历七年议定:请名请封过期的,若非特恩,不许滥给冠带。

○万历十年议定:凡是亲王、郡王、将军、中尉之子,不分长次嫡庶,都在五岁请名。亲王的嫡庶子女以及世孙,郡王的嫡长子、长孙,都在十岁请封,十五岁选婚。亲王的次子、嫡庶孙,郡王的次子、嫡庶子,以及嫡庶女,将军、中尉的嫡庶子女,都在十五岁请封,随即选婚。如果因事耽误,未能按期奏请的,男子请名请封,过期五年以下的查核题奏,十年以下的行文查勘,十五年以下的,查勘明白后另行题奏,只给名粮五十石,本色折色各半兼支,十五年以上的立案存查。如果是听凭继承王爵的人数,过期年久、依例应当另行题奏立案的,届时请旨定夺。男子选婚、女子请封,过期十年以下的查核题奏,十五年以下的行文查勘,十五年以上的立案存查。庶人请给名粮,也允许十五岁具奏,过期一律照选婚之例施行。

凡是稽查奏勘:万历十年议定,王府奏请名封、婚礼等事项,长史、教授等官,要将历年册籍详细查核确实,以及审核所据各该人役出具的保勘明白,与条例相符合,禀报王,依照格式具奏。不得受贿徇私,将有违碍的事情混杂奏扰,也不得因此而刁难勒索、使贫困宗室受累受苦。礼部行文查勘的事件,该布政司务必要查核明确,依限回覆,不得只依据长史、教授的申文抄写了事,也不得拖延日久,以致守候不便。今后凡是奏请中有违碍的,责任在长史、教授等官;回报草率、以及拖延一年以上的,责任在该布政司官员,听凭本部酌量事情轻重参奏。

奏请格式:

一、男子请名:

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请名事。据某郡王某等禀称,本王长子、长孙、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等,各人年岁已足,依例应当请名,乞求代为转奏等情由。禀报到臣处。查得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宗室子女请名请封,都由各该亲王、郡王,以及管理府事者审核核实,定在每季仲月,汇总奏报一次。仍需取得本位近支宗室,如果没有近支,就按次序推及房族宗室共五位,以及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接生人等,出具不徇私隐瞒的保结。在具奏之时,一并派人送

今据某等第几子等、俱係某季该

请名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名。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计开

某郡王府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奏

请、授封為某爵。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具奏。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授封為妃夫淑恭宜安人。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已於某年月日、奏报。今见年五岁、例该

请名。如係庶出者、即於入府成婚之下、云於某年月日因年足若干岁、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无出。遵例具奏娶妾。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為第几妾。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已於某年月日奏报。今见年五岁、例该

请名

一男请封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封选婚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某等、各年岁已足。例该

请封选婚。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

宗室子女

请名

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等因。今据某等第几子某等、俱係某季该

请封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

誥命禄米。从人等项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择具奏婚配。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计开 【同前。但某年月日奏报下、云於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今见年一十五岁。例该请封选婚】

一女请封 【同前】

以上俱类奏格式

一亲王子女请封、合用单本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封事窃照臣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荷蒙

圣恩、册封臣為某王。於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王妃。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如係庶生者、云妃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无出。於某年月日、具奏选妾。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為第几妾。

译到礼部等情由。如今据某等第几子等,都是某季应当请名的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出具保结送交礼部在案,理应开列汇总奏报。伏乞敕令礼部照例赐名。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备具本章,专差校尉某人捧送,谨具奏闻。

计开:

某郡王府一,某王长子、长孙、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奏请授封为某爵。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会同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配。于某年月日具奏,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授封为妃、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于某年月日入府成婚。于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接生妇某氏,已于某年月日奏报,如今满五岁,依例应当请名。如果是庶出的,就在入府成婚之下,说于某年月日因年满若干岁,妃、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某氏无出,遵例具奏娶妾,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于某年月日入府为第几妾,于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接生妇某氏,已于某年月日奏报,如今满五岁,依例应当请名。

一、男子请封:

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请封选婚事。据某郡王某等禀称,本王长子、长孙、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某等,各人年岁已足,依例应当请封选婚,乞求代为转奏等情由。禀报到臣处。查得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宗室子女请名请封,都由各该亲王、郡王,以及管理府事者审核核实,定在每季仲月,汇总奏报一次。仍需取得本位近支宗室,如果没有近支,就按次序推及房族宗室共五位,以及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接生人等,出具不徇私隐瞒的保结。在具奏之时,一并派人送到礼部等情由。如今据某等第几子某等,都是某季应当请封的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出具保结送交礼部在案,理应开列汇总奏报。伏乞敕令礼部照例赐给封号、诰命、禄米,随从人等事项,准许在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中选择,具奏婚配。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备具本章,专差校尉某人捧送,谨具奏闻。

计开:【同前,只是在某年月日奏报之下,说于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如今满十五岁,依例应当请封选婚】

一、女子请封:【同前】

以上都是汇总奏报的格式。

一、亲王子女请封,应当用单独具本的格式:

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请封事。窃照臣如今年满若干岁,于某年月日,蒙受圣恩册封臣为某王。于某年月日具奏选婚,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会同官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之女某氏为配,于某年月日具奏,册封为某王妃,于某年月日入府成婚,于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如果是庶生的,就说妃某氏于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无出,于某年月日具奏选妾,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第几号勘合,会同官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之女某氏,于某年月日入府为第几妾,于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接生妇某氏,于某年月日奏报,于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如今年满十岁,依例应当请封。已令长史某等,取得某王等不相干碍的结状送交礼部在案,理

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於某年月日、奏报。於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今年足十岁。例该

请封。已令长史某等、取具某王等、无碍结状送部外。理合具奏。伏望

皇上篤念亲亲。乞

敕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册印等项。

遣官

册封。臣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凡亲王子女、报生请名选婚、及亲郡王并妃请封、或亲王选妾、例应单本具奏者、具倣此】

凡犯罪革爵。弘治十六年定、

郡王已革王爵、将军中尉已革官职、或降為庶人者、其降革以后、所生子女、不许请封

○嘉靖五年议准、庶人发高墙者、其未革爵前、所生子女、係无罪之人、俱存留在府居住、责令相应亲属照管。候长成、备查伊父犯罪缘由奏请

○万历十年议准、凡

宗室有犯罪革爵者、未封子女、无论革前革后所生、一概不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已封而无同恶情由者、备查所犯轻重、分别奏请。止係越关訐奏等项革爵者、已封子孙、姑免查革。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项、子孙除同恶随坐外、其餘一体降為庶人、日后不许援引远年宽宥事例、覬復封爵。 【万历七年例】 其在内法司、及在外抚按等官、但有干係

宗室降革等项者、俱备开所犯招由、行移礼部知会、以便查考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祖制。皇嫡子正储位。眾子封王爵。必十五岁选婚、出居京邸。至长、始之国。

累朝以来、财赋地不封。畿辅地不封。之国不拘年岁。仪具於后

凡

亲王之国。洪武初定、

王之国之日、百官送至龙江关。后定、是日

上御奉天门、早朝毕。文武百官稍退侍立。

上降宝座后座。

王冕服、由

左顺门、内引二人、朝服前导。由东第二桥上

奉天门、至

御前、行五拜礼。

上赐

王酒、饮讫、叩头、礼毕。

上起送

王至东阶上。

王叩头下。

上目送出

午门。

王復叩头。闔门。

上还宫。百官不送。惟先一日早、赴

王府行辞礼

○又定、凡

王之国祭祀礼。用豕一、羊一、荤素各一坛、祭於

端门。不用制帛。后罢

端门祭。用荤素二坛、祭於

承天门外

○凡

王之国。所过州县、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礼

○凡沿途合祀神祇。近大小皆亲祭。远者望祭。仍先遣奉祀官、洒扫社稷山川坛、及旗纛庙、预备祭物。

王将到国。前三日致斋。至城外。本处文武官、率耆老出城迎接、不行礼。导

王诣社稷山川坛祭祀。各官及耆老随班陪祭。礼毕。送

王至宫、陞殿、行贺礼

○凡

王在途。遇

詔赦、迎接行礼毕、先退、不听开读。遇进贺表笺、一体具服行礼

○天顺五年奏准、凡

王从旧

王府城外经过、许出相见。

译应具奏。伏望皇上笃念亲亲之谊,乞敕礼部照例赐给封号、册印等项,派遣官员册封。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备具本章,专差校尉某人捧送,谨具奏闻。【凡是亲王子女报生、请名、选婚,以及亲王、郡王并妃请封,或亲王选妾,依例应当单独具本奏报的,都仿此办理】

凡是犯罪革爵:弘治十六年规定,郡王已被革除王爵、将军中尉已被革除官职、或被降为庶人的,在其被降革以后所生的子女,不许请封。

○嘉靖五年议定:被发配高墙禁锢的庶人,在其未革爵之前所生的子女,属于无罪之人,都留存在府中居住,责令相应的亲属加以照管,等到长大后,详细查核其父亲犯罪的缘由再奏请。

○万历十年议定:凡是宗室有犯罪革爵的,其未受封的子女,不论是革爵之前还是之后所生,一概不许请封。【嘉靖四十四年之例】其中已受封而没有共同为恶情由的,详细查核所犯罪行轻重,分别奏请处置。只是因为越关告状等事项被革爵的,其已受封的子孙,姑且免于查革;如果是犯了败坏伦常、伤风败俗、人命强盗等罪行的,子孙除了共同为恶而一并连坐的以外,其余的一律降为庶人,日后不许援引年代久远的宽宥先例,企图恢复封爵。【万历七年之例】其中在京的法司,以及在外的巡抚按察等官,凡是牵涉宗室降革等事项的,都要详细开列所犯情由,行文知会礼部,以便查考。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祖制:皇帝的嫡长子正位储君,其余诸子封为王爵,必须在十五岁时选婚,出居京城的府邸,等到长大,才前往封地就藩。

历代以来,财赋重地不予分封,京畿附近之地不予分封。前往封地就藩不拘年岁。相关礼仪具列于后。

凡是亲王前往封地就藩:洪武初年规定,王前往封地的当日,百官送至龙江关。后来规定,这一日皇上驾临奉天门,早朝完毕,文武百官稍稍退后侍立。皇上从宝座降下后就座。王身着冕服,从左顺门进入,由内官二人身着朝服在前引导,从东边第二座桥上到达奉天门,来到御前,行五拜之礼。皇上赐王饮酒,饮毕,叩头,礼毕。皇上起身送王到东边台阶上,王叩头下阶,皇上目送王走出午门,王再次叩头,宫门关闭,皇上还宫,百官不必相送,只是在前一天早晨到王府行辞别之礼。

○又规定:凡是王前往封地祭祀的礼仪,用猪一头、羊一头,荤素祭品各一坛,在端门祭祀,不用制帛。后来废止端门祭祀,改用荤素二坛,在承天门外祭祀。

○凡是王前往封地,所经过的州县,文武官员迎接,穿便服行四拜之礼。

○凡是沿途应当祭祀的神祇,距离近的大小神祇都亲自祭祀,距离远的遥望祭祀,仍需先派遣奉祀官洒扫社稷、山川坛以及旗纛庙,预备祭祀物品。王将到封国之前三日致斋。到城外时,本处文武官员率领耆老出城迎接,不必行礼,引导王前往社稷、山川坛祭祀,各官及耆老依班随祭。礼毕,送王回宫,登殿,行庆贺之礼。

○凡是王在途中,遇到诏书赦令,迎接行礼完毕,先行退下,不必留下听候开读;遇到进献贺表、贺笺的,一律穿着礼服行礼。

○天顺五年奏准:凡是王从旧王府城外经过的,允许出城相见,随即

随即回府。若不从城外经过者、不许

○弘治间议定、先期辞

长陵等陵。临行日、

王自祭

承天门之神。遣官祭大通河之神

○一沿途祭应祀神祇。并至封国、告祭社稷山川等神。俱翰林院撰祝文。礼部差官、著落所在官司、支给官钱、买办祭物

○一国内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神库、各三间。及乐舞生乐工人等、衣服冠袍、乐器、祭器、祭服、俱工部置造

○一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铺排一十名。屠户一十名。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该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县、照例僉送应用

○又议准、通州搭盖、席殿、正殿三间、仪门一间、厢房六间、四围席墙、以候朝謁。其承奉等官厂房、及氍毹綵绢之类、量為减省。经过军卫有司驛传、相离水次窵远者、俱以通州為则。其餘驛传近水去处、止预先整飭洁净、量掛綵幕、不必再行搭盖。违者差去官指实参奏

○又议准、道经南京者、謁拜

孝陵。应天府於城外备行幄。南京太常寺备酒果。候

王至、即行礼、不择日。南京各衙门官、诣行幄行见

王礼、见毕即回。教坊司不得送女乐

○嘉靖三十九年定、 【时景王之国】 先期辞

长陵等陵。 【俱用酒果】 临行日、祭

承天门。总告京都应祀神祗、

王自行礼。是日、祭大通河神 【遣太常寺官行礼】

○一沿途、告祀直沽天妃之神、淮河之神、扬子江之神、小孤山之神、汉江之神

○一道经南京、謁拜

孝陵、行翰林院撰祝文。太常寺关领香帛。南京太常寺备办酒果。候

王至日行礼。其南京各衙门官员、赴

王行幄处行礼、见毕即回

○一至国、告祀

南岳衡山之神。望祭

社稷之神、

山川之神、

王自行礼。俱用牲醴。其祝文、翰林院撰写。祭品、行所在官司备办

○一到国之后、謁拜

显陵。合用酒果、及沿途往来供应、俱行各该有司备办。謁拜毕、即日回府

庆贺

亲王之国、及受封、及正旦、冬至、有庆贺礼。其

王府官、与总兵抚按三司等官、礼各不同。今备载而贺

王妃

世子等礼、及

世子长子将军行礼序次、各附见焉

凡庆贺

亲王之国。洪武十八年定、其日设仪仗於露臺上下之东西。设大乐於露臺上东西、北向。陈金鼓旗於承运门外。军职官员各守殿、及王城门。设文武官拜位於丹墀、文东、武西。设赞礼官二员、於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护从执事等官先诣圆殿后候。典服官啟请

王具冕服讫。典仪啟执事者先行四拜礼、毕、各就位。典仪啟请

王陞殿。导引官前导。

译返回府中;若不从城外经过的,不允许。

○弘治年间议定:先期前往辞别长陵等诸陵。临行当日,王亲自祭祀承天门之神,派遣官员祭祀大通河之神。

○一、沿途祭祀应当祭祀的神祇,以及到达封国后,告祭社稷、山川等神,都由翰林院撰写祝文,礼部派遣官员,责成所在官府支给官钱,采买祭祀物品。

○一、封国内设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神库各三间,以及乐舞生、乐工人等的衣服冠袍、乐器、祭器、祭服,都由工部制造。

○一、应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十名,铺排十名,屠户十名,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由该布政司责成附近府州县,照例挑选派送以供应用。

○又议定:通州搭建席殿,正殿三间,仪门一间,厢房六间,四周围以席墙,以供朝谒等候之用。其中承奉等官的厂房,以及氍毹、彩绢之类的物品,酌量减省。所经过的军卫有司驿传,距离水路码头较远的,都以通州为标准;其余驿传靠近水路之处,只需预先整饬洁净、酌量悬挂彩幕,不必再行搭建。违反的,派去的官员指明事实参奏。

○又议定:路经南京的,谒拜孝陵。应天府在城外备置行幄,南京太常寺备办酒果,等王到达,即行礼,不必择日。南京各衙门官员,到行幄拜见王行礼,见完即回。教坊司不得派送女乐。

○嘉靖三十九年规定:【当时是景王前往封地】先期辞别长陵等诸陵。【都用酒果】临行当日,祭祀承天门,总告京都应当祭祀的神祇,王亲自行礼。这一日,祭祀大通河之神【派遣太常寺官员行礼】。

○一、沿途告祭直沽天妃之神、淮河之神、扬子江之神、小孤山之神、汉江之神。

○一、路经南京,谒拜孝陵,行礼由翰林院撰写祝文,太常寺关领香帛,南京太常寺备办酒果,等王到达之日行礼。南京各衙门官员,到王的行幄处行礼,见完即回。

○一、到达封国后,告祭南岳衡山之神,遥望祭祀社稷之神、山川之神,王亲自行礼,都用牲畜、醴酒,祝文由翰林院撰写,祭品由所在官府备办。

○一、到封国之后,谒拜显陵,应用的酒果,以及沿途往来的供应,都由各该有司备办。谒拜完毕,当日返回府中。

庆贺

亲王前往封地就藩、以及受封、以及正旦、冬至,都有庆贺之礼。王府官与总兵、巡抚按察、三司等官,礼仪各不相同,现在一并记载,而庆贺王妃、世子等礼,以及世子、长子、将军行礼的次序,都附于其后。

凡是庆贺亲王前往封地就藩:洪武十八年规定,当日在露台上下的东西两侧设仪仗,在露台上东西两侧设大乐,面朝北,在承运门外陈列金鼓旗帜,军职官员各自守卫殿门及王城门,在丹墀设文武官拜位,文官在东,武官在西,设赞礼官二员,在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护从执事等官先到圆殿后等候。典服官禀请王穿戴冕服完毕。典仪禀请执事者先行四拜之礼完毕,各自就位。典仪禀请王登殿,导引官在前引导,奏大乐,登座完毕,乐止。赞唱排班,引

大乐作。陞座讫。乐止。赞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就拜位。赞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引礼引班首陞自东阶、由殿东门入、至殿中。赞跪。外赞同赞跪。班首眾官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官某等、敬惟

殿下、钦承

上命、至国之初、礼当庆贺。如係

王府官、则称臣某等、后同。内外赞俯伏、兴。引礼引班首復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典仪诣殿中跪啟礼毕。乐作。导引

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

○凡庆贺正旦礼。

王冕服。文武官朝服、四拜。班首由东阶陞殿。致词云。某官某等、兹遇三阳开泰。万物咸新。敬惟

殿下、茂膺多福。贺毕。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

○凡冬至、

王寿日、礼同。惟改致词。冬至云、兹遇节应黄鐘。日当长至。敬惟

殿下、茂膺多福。寿日云、兹遇

殿下寿诞之辰。某等敬祝千岁寿

○凡庆贺正旦、冬至、

王寿日。惟

王府官属、及附郭衙门文武官员称贺。在外各卫所府州县衙门、预期摘拨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至日随班行礼。其有出使官员、一体随班

○十九年定、在外府州县卫所、及守边衙门、不必庆贺。遇有事务、许首领官、承差人等、具本啟闻、并不许差遣将官、有妨公务

○正德十三年令、

凡

王府节旦庆贺、其总兵抚按等官、俱照出使官员例、便服行四拜礼

○嘉靖九年议准、

王府节旦庆贺、三司等官、具朝服行礼。不许概称使臣、一体便服

凡

王妃到国。洪武十八年定、五品以上命妇、出城五裡迎接。送到宫、行八拜礼

○凡遇冬至、正旦、五品以上命妇、具服诣宫行贺礼。赞四拜。班首由东陛陞殿跪。外命妇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封某氏等。兹遇正旦云、履端冬至云、履长之节。敬诣

王妃殿下称贺。如

王府官命妇為班首、则称妾某封某氏等、后同。兴、復位、四拜、礼毕。其遇

王妃寿诞、礼同。惟诣

王妃前致词云、某封某氏等、敬惟

王妃殿下寿诞之辰。祝千岁寿。其命妇班次、照夫品级

凡

世子千秋、正旦、冬至、本国官员行贺礼、便服四拜。不称赞致词。出入经过官员迎接、及到国各衙门官员行贺礼、俱便服四拜

凡

世子及将军行礼。景泰六年奏准、

王世子既受封。遇节令、行公礼、依宗子法、重在

世子。家庭私会、依家人礼、尊归伯叔

○正德四年题准、各府将军、係

译礼官引导文武官就拜位。赞唱班齐,鞠躬,奏乐,行四拜礼,平身,乐止。引礼官引导班首从东阶登殿,由殿东门进入,到殿中。赞唱跪,外面的赞礼官同时赞唱跪,班首及众官都跪下。班首致词说:某官某等,敬惟殿下,钦承皇上之命,值此到达封国之初,依礼应当庆贺。(如果是王府官,则称臣某等,以后同此。)内外赞礼官赞唱俯伏、起立。引礼官引导班首回到原位,赞唱鞠躬,奏乐,行四拜礼,平身,乐止。典仪到殿中跪下禀告礼毕,奏乐,导引王返回宫中,乐止,各官依次退出。

○凡是庆贺正旦之礼:王穿冕服,文武官穿朝服,行四拜礼。班首从东阶登殿,致词说:某官某等,欣逢三阳开泰,万物咸新,敬惟殿下茂膺多福。庆贺完毕,俯伏、起立,回到原位,再行四拜礼,礼毕。

○凡是冬至、王的寿诞之日,礼仪相同,只是改换致词。冬至说:欣逢节气应和黄钟,白昼达到最长。敬惟殿下茂膺多福。寿诞之日说:欣逢殿下寿诞之辰,某等敬祝千岁寿。

○凡是庆贺正旦、冬至、王的寿诞:只有王府官属,以及附郭衙门的文武官员称贺;在外各卫所府州县衙门,预先挑选摘派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届时随班行礼;其中有出使的官员,也一体随班。

○十九年规定:在外府州县卫所以及守边衙门,不必庆贺;遇有事务的,允许由首领官、承差人等具本禀报,并且不许派遣将官前往,以免妨碍公务。

○正德十三年下令:凡是王府节日庆贺,其中总兵、巡抚按察等官,都照出使官员的成例,穿便服行四拜礼。

○嘉靖九年议定:王府节日庆贺,三司等官穿朝服行礼,不许一概自称使臣、一律穿便服。

凡是王妃到达封国:洪武十八年规定,五品以上命妇,出城五里迎接,送到宫中,行八拜之礼。

○凡是遇到冬至、正旦,五品以上命妇穿礼服到宫中行庆贺之礼,赞唱四拜,班首从东阶登殿跪下,外命妇都跪下。班首致词说:某封某氏等,欣逢正旦(说履端)、冬至(说履长)之节,敬诣王妃殿下称贺。(如果是王府官的命妇担任班首,则称妾某封某氏等,以后同此。)起立,回到原位,行四拜礼,礼毕。遇到王妃寿诞之日,礼仪相同,只是在王妃前致词说:某封某氏等,敬惟王妃殿下寿诞之辰,祝千岁寿。命妇的班次,依照丈夫的品级排列。

凡是世子的千秋节、正旦、冬至:本封国官员行庆贺礼,穿便服行四拜,不必赞唱致词。出入经过的官员迎接、以及到达封国的各衙门官员行庆贺礼,都穿便服行四拜。

凡是世子及将军行礼:景泰六年奏准,王世子既已受封,遇到节令,行公礼,依照宗子之法,以世子为尊;家庭私下聚会,依照家人之礼,尊位归于伯叔。

○正德四年题准:各王府将军,是

郡王长子之叔祖、及诸叔者、行礼依宗子法、长子立於

郡王后、居中

朝见

王府官每日常朝。同城三司府州县、及守御卫分等官、朝朔朢。其出使及经过官员、有朝见礼。妃

父母亲属、有见

王礼。礼各异、而

靖江王府礼附焉

凡

王府朝仪。洪武十八年定、每日

王府官属常朝。依文武左右班立。遇朔朢、本处守御卫分、及府州县等官朝见、各照品级、依文武东西列班。行叩头礼毕。四品以上、及长史纪善入殿。五品以下、於丹墀东西序立、北向。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朔朢之限。又

王府凡有辞见官员人等、每日早晚俱引见

○又令

王所居城内、布政司、都指挥司、并卫府州县杂职官、皆於朔朢日至

王府门候见。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此限

○凡朝臣奉使至

王府、或因事经过、见

王、并行四拜礼

○永乐八年、令各

译郡王长子的叔祖以及诸位叔父,行礼时依照宗子法的规定,长子站在郡王之后,居于中间。

朝见

王府的官员每日都要举行例行朝见。同城的三司、府、州、县以及守御卫等官员,在每月初一、十五朝见。出使或途经此地的官员,另有朝见的礼节。王妃的父母亲属,有拜见亲王的礼节。各种礼节各不相同,靖江王府的礼节附于其后。

凡王府的朝见礼仪:洪武十八年规定,王府官员属官每日常朝,按文官、武官分左右两班站立。遇到每月初一、十五,本地守御卫以及府、州、县等官员前来朝见,各按品级,分文官、武官排列东西两班。行叩头礼完毕后,四品以上官员以及长史、纪善进入殿内;五品以下官员则在丹墀东西两侧依次站立,面朝北。若因事被召见,则不受初一、十五这一限制。另外,凡是到王府辞行或求见的官员人等,每日早晚都予以引见。

○又下令,亲王所居城内的布政司、都指挥司,以及卫、府、州、县的各类官员,都在每月初一、十五这天到王府门前等候求见;若因事被召见,则不受此限制。

○凡朝廷官员奉命出使到王府,或因公务途经此地拜见亲王的,一律行四拜礼。

○永乐八年,下令各……

王府、今后遇有

朝廷一应公差人员、及经过见

王官员人等、或与酒饭、或不与亦可。不许赏以物件

○成化三年定、凡京官公差、道经

王府、报名见辞。如遇朔朢、三司等官至府候见、公差官员、亦诣府随班行礼。若进表祭祀等项、不必随班

○正德七年令、

亲王前门、官员人等照例下马

凡

王於妃父母前行礼。洪武年定、

王立於东、西向。妃父母立於西、东向。

王行四拜礼。妃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其余亲属见

王行四拜礼。

王皆坐受。

妃於父母前行四拜礼。父母正面立受。其余亲属见

妃、各叙家人礼

靖江王府

洪武二十八年令、

靖江王庶子称王子。发放言语称裔旨。一应官员人等参见、并时节庆贺常服行四拜礼。常见、行一拜礼、不叩头

庆祝【表笺进贡附】

国初

亲王间以庆贺入

朝。其后至有出城之禁。凡遇三大节、止於府中行遥祝礼。有进贺表、有进贡礼物、

中宫

东宫寿日、有贺笺、各有定式。

郡王将军行礼、各有序次。备列于后

凡庆祝礼仪。洪武六年定、凡遇

天子寿日、

王於殿前臺上、设香案、具冕服、率文武官具朝服、行祝

天地礼。若遇正旦、拜

天地后、即诣

祖庙行礼。毕。陞正殿。出使官便服行四拜礼。文武官具服行八拜礼

○十八年定、凡遇

圣节、及正旦、冬至节日、行告祝

天地礼。其日设香案於露臺上。设

王拜位於案前。文武官拜位於丹墀之东西。

王冕服就位。各官具朝服随班四拜。

玉诣香案前跪。眾官皆跪。

王致词讫。 【随意致词】 俯伏、兴、復位、眾官皆俯伏、兴、又四拜、礼毕

○凡遇

中宫寿日。

王冕服、

妃具礼服、设香案於内宫门露臺上、行告祝

天地礼。先四拜、兴。

王诣香案前跪、告祝讫、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不用乐。百官不随班

○凡遇

东宫寿日、行告祝礼。

王皮弁服。百官具朝服、随班行礼。 【仪同前】

○弘治五年奏准、

郡王将军、凡遇拜贺

圣节等项、各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

○嘉靖六年题准、

郡王管理府事者、凡遇

圣旦、正旦、冬至等节、镇?等官於布政司行礼。其管理府事

郡王、率各

郡王、将军、中尉、仪宾、教授等官、於本府行礼

表笺

凡进贺表笺。洪武十八年定、凡遇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

万寿圣节、预期进贺表文、俱行十二拜礼。其日清晨、设龙亭於正殿中。设仪仗大乐於露臺西。设表笺案於龙亭前。设香案於表笺案前。进表笺使者立於香案东。捧表笺官立於香案西。设香案亭於承运门中道。设

王拜位於露臺上。百官拜位於丹墀。

王冕服就位。百官朝服随班。

译旧额,以保存王国应有的体制。

凡乐工乐器:洪武初年规定,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钟、磬各一,瑟二,琴八,埙、篪、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人,舞生七十二人。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人数与文舞相同,各执干、戚,各以二人担任引舞。

○又规定,王府乐工按惯例设二十七户,从

班齐。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引礼啟请

王诣香案前跪。赞百官皆跪。执事者以表笺跪授

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乐作。兴、乐止。復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啟请

王搢圭。赞百官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者三。啟出圭。赞百官出笏。俯伏、乐作。兴、又四拜、乐止。礼毕。仪仗鼓乐前导。百官朝服送至郊外。

王送至宫城门、就回。护卫官从

王还宫

○凡遇特进中宫笺文。

王冕服。百官朝服随班。行十二拜礼。陈设如前仪。班齐。四拜。啟请

王诣香案前跪。百官皆跪。执事者以笺跪授

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兴、復位。再行八拜礼。毕。不必舞蹈山呼

○凡遇特进

东宫笺文。陈设如前仪。

王具皮弁服。百官具朝服。随班。行四拜礼。啟请

王诣香案前跪。百官皆跪。执事者以笺跪授

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

○天顺六年奏准、

郡王同居一城者、从尊属拜进表笺。卑属随班行礼。其另居一城者、照例各自拜进

○嘉靖十六年题准、凡

王府奏进庆贺谢

恩疏、及表文、但称

圣号。不许用家人礼

进贡

凡进贡礼物。弘治十七年题准、凡遇

万寿圣节、千秋、正旦、冬至节、各

王府许进礼物马匹庆贺。每节差人止许一起其餘如扇鮓之类、俱不必进。如差人过多、自备脚力回还、不许应付

○正德四年议准、各府庶人、不许越分进贡

○嘉靖八年奏准、各

王府、及总镇内外、进贡马匹、务将毛色齿岁、备细造册送部。礼部委官一员、照册看验、分别等第、送鸿臚寺类进

迎詔【迎祭受历附】

王府迎接

詔敕赦书。各有处所。

郡王、将军、中尉、及文武官、随从行礼、各有班次。今备书之。而以迎祭受历礼附后

凡迎接

詔赦。洪武六年定、凡遇

詔赦至

王国、武官随

王侍卫、不出郊外。文官具朝服出郊外奉迎。安奉

詔赦於龙亭。乘马前导。

王具冕服、於王城门外五丈餘地奉迎。至

王宫、置龙亭於正殿中。

王於殿前臺上、先行五拜礼。毕。陞殿、侍立於龙亭东侧。武官护卫。文官於臺下自行十二拜礼。跪听开读

○又定、凡使者钦齎

詔书至

王府、至王城门外一裡远下马、随龙亭由中门靠东边入。龙亭至殿中。使者立於殿外、东序西向。候行礼毕。使者见

王、行四拜礼

○十八年定、凡有

特旨御笔至

王所、则遣官於郊外迎接。设香案於殿中。候使者至

王宫门外。

王出迎。使者以

圣旨置殿上香案。导引啟

王四拜、兴。诣香案前。使者以

圣旨授

王。

译各王封地内拨给供其使用。

○洪武十五年规定乐工、乐器、冠服的制度: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戏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戴有花纹鼓吹冠,配锦臂鞲、皂靴,抹额用红罗彩画,束腰用红绢。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箫二、紫

王跪看毕、仍置於案。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各官不必陪班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

郡王同居一城者、迎接

詔敕礼仪、轮递从尊行。著為定式

○万历十年议准、行礼次序。凡遇迎接

詔赦。

亲王先率

郡王、将军、中尉、於殿前臺上、行五拜礼。毕。

亲王侍立於龙亭之傍。

郡王等爵分班侍立於臺上。俟文武官先行四拜礼。毕。

郡王等爵俱同各官跪听宣读。读毕。仍復原班。候各官再行八拜礼。毕。以次而退。 【万历六年例】 若

郡王管理

亲王府事、及另城

郡王管理府事者、迎接

詔赦。文武官俱於本布政司府州衙门行礼。抄黄送管理

郡王、自率宗仪行礼。 【嘉靖六年例】 其拜贺

圣节等项、亦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如有错乱失序、及倨慢不恭者、许典仪等官纠举。听

本王参治

凡代行礼仪。万历十年议准、各

王府迎接

詔赦、及庆贺等项礼仪。如

亲郡王年老有疾、不能行礼者、先期奏请。

世子长子代行。其府中诸务、仍自行管理、不许

世子长子干预、以起衅端。若

王果患篤废之疾、势难管理者、具奏行勘明白、请

敕世子长子代理。【正德四年例】 至於

王已老疾、

世子长子先故者、亦许世孙长孙代行。若以世孙行礼、请给世子冠服者、请

旨定夺

迎祭

凡迎祭。万历二年议准、凡

朝廷遣祭各

王府、若

龙亭至本府、於大门外降阶跪迎入庙。迁主于傍。宣读毕。復降阶叩谢

受历

凡受历。洪武十八年定、每岁九月初一日、钦天监进次年历日、颁讫。即遣使者齎历至

王国。长史司官先啟闻。设香案於殿上。

王常服出殿门迎接。使者捧历诣殿上置於案。退立於案东。引礼引

王诣前。赞四拜。赞跪。使者取历立授

王。王受讫、以授执事者、復置於案。赞

王俯伏、兴、再四拜。礼毕 【后颁历以十月初一日。其王府历日、亦不遣使。但附於各府齎捧进贺冬表人员、顺齎颁授】

来朝

国初

诸王朝覲。在朝堂、行君臣礼。在便殿、行家人礼。见

东宫亦然。后不行

凡

亲王来朝。洪武六年定、

亲王每岁朝覲、不许一时同至。务要一

王来朝、还国无虞、信报别

王、方许来朝。

诸王不拘岁月。自长至幼、以嫡先至。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亦分长幼而至。週而復始。毋得失序。

诸王居边者、无警、则依期来朝。有警、则从便、不拘朝期

○凡

天子与

亲王、虽有长幼之分。在

朝廷必讲君臣之礼。盖

天子之位、即

祖宗之位。宜以

祖宗所执大圭、於上辕字题曰。奉

天法

祖。世世相传。凡遇

亲王来朝。虽长於

天子者、

天子执相传之圭也受礼。

译竹笙二、□□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戏竹二、笛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也同前。其余乐工冠服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戴无花纹鼓吹冠,抹额用红绢彩画,束腰用红绢。

○正德四年奏准,王府乐舞生按惯例用有度牒且无过犯的道士补充,不足的从被黜退的生

盖见此圭、如见

祖考也

○凡

诸王来朝祭祀与未办、先常服见

天子、三叩头不拜。

奉先殿见毕、不拘何殿楼阁门下、

天子执大圭

王具冕服、叙君臣礼。行五拜三叩头。见毕。

诸王係尊长。

夫子係姪孙。引

王至后便殿。

王坐东面西。

天子衣常服叙家人礼、行四拜、不叩头。

王坐受。然虽行家人礼。君臣之分、不可不谨。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待尊长。次见

东宫、行四拜礼。如

王係尊长。

东宫答拜

○凡

亲王係

天子伯叔之类、年踰五十、则不朝。孙姪之类、年踰六十、则不朝。俱

世子代之

○凡

亲王来朝。若遇大宴会、

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於便殿去处、精洁茶饭、叙家人礼。群臣大会宴中、

王并不入席

○凡

亲王每岁来朝。自备饮膳。其随从官员军士、盘费马匹草料、俱各自备。毋得干预有司、恐惹事端

○凡

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其随侍文武官员马步旗军、不拘数目。若

王恐供给繁重、斟酌从行者听。其军士仪卫旗帜甲仗、务要鲜明整肃、以壮臣民之观

○凡

亲王及嗣子、或出远方。或守其国。或在京城。

朝廷或有宣召。或差仪宾、或駙马、或内官、齎持

御宝文书、并金符前去。方许起程诣

〔闕〕

○二十九年定、

亲王见

天子毕。次见

东宫。引礼官导

王由

文华门东门入、至

文华殿前西向立。

东宫冕服执大圭。詹事府等官六员、导驾出陞座。东宫官左右侍从。引礼官引

王就拜位。赞礼官赞四拜礼。

东宫坐受。毕。

东宫及

王俱衣常服、叙家人礼。引礼官请

王由殿东门入、至后殿。

各王东坐向西。

东宫面东。赞礼官赞四拜礼。

王坐受。 【时诸王皆东宫叔】 如

东宫与

王叙坐。

东宫正中南面坐。

各王东西叙坐

○凡

诸王见

皇后父母、亦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

○隆庆元年令、

亲王朝覲礼久不行、今后不必具奏。礼部通行各

王府知会

奏事

宗室非机密重情、不得径奏。

郡王以下、有事非啟

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封等事、非长史等官啟

王、不敢类奏。仪宾不敢託郡县主君名陈奏。有越关奏扰者、罚无赦。光宗藩要例

凡

王府奏事。洪武六年定、

王遣使至

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

御前。敢有阻当、即是姦臣。其

王使至

午门、直门军官火者、火速奏闻。若不奏闻、即係姦臣同党

○永乐元年令、

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门、随即奏闻。必待

钦准、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

各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通行长史知会遵守

○弘治五年奏准、各

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啟大府类奏

○十六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

译员中选补;礼生从附近相应人户中选取,或从被黜退生员中选补,不许超额。若有富民额外营求充任、图谋逃避差役的,一经查出按律问罪。

○嘉靖四十四年议定,各王府若有大量增设女乐、淫纵宴乐,或因此私娶"花生"而滥加封赏的,今后一律裁革。如遇迎接诏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事项,就在本府吹鼓手中教习演练充用

不许假託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

亲王干涉外。合照

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司具啟

亲王、参详代奏

○正德元年奏准、

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爵外。其餘奏请名封选婚等项。听该长史等官、参详明白、啟

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

恩等项、应本谢、及表谢者、亦於每年春首、类谢一次

○十一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

○嘉靖元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拏问追究。用印之人、从重治罪

○万历十年议准、各

郡王并将军中尉齎奏事宜、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干涉、及

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要令长史教授、备啟

亲王、及另城

郡王、参详明白、应该奏闻者、方许给批差人齎奏。 【弘治十三年例】 若本非机密、本无干涉、而捏称机密干涉、及假以建言為报復之举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本爵参降禄米。差来人役、照拨置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辅导等官、通行参究。其无藉棍徒、诈骗各府财物、交通歇家、潜住京师打点者、许缉事衙门访拏、照前例问遣

凡越关奏扰。嘉靖十一年题准、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发高墙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如有搆讼、及请乞婚封禄粮等项、合行长史教授、啟

王转奏。如

亲郡王不与转奏、许差家人於守巡抚按衙门具告、即与行勘。轻则啟

王议处。重则会奏请

旨。奏内亦要明开曾否经长史教授、守巡抚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题请究治。不许私自越关来京奏扰。如或故违禁例、已封者、题请降為庶人、送发閒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俱径札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若宗妇宗女犯者、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已封者、题请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凡所奏情词、一概立案不行。随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拨置之人、问拟边卫永远充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失於防范、通候年终类参。每一府而岁至三起以上者、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罚治。如有需索抑勒、失误应得名封、以致本宗不得已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将辅导官参究革职

祭祀

立国有社稷。诸侯王有五庙。及其风云雷雨山川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废。俱用王者礼乐。今具列之

凡

王国祀典。洪武六年定、

王国宫城外、立

宗庙社稷等坛。

译。

○万历十年议定改正乐工制度:凡亲王迎接诏敕及朝贺宴享所用乐工,各布政司要遵照《会典》原有定额,查明先年各府退出的乐工数额内拨还二十七户,听候供用,但不得亲近女乐,以免造成"花生"冒滥的弊病。郡王原本没有拨给乐工,不许妄自援例奏讨;另居一城的郡王如遇迎接诏赦等事行礼,允许有司拨送吹鼓

宗庙、 【立於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

社稷、 【立於王宫门右、与朝廷太社稷位置同】

风云雷雨山川神坛、 【立於社稷坛西】

旗纛庙 【立於风云雷雨山川坛西、司旗者致祭】

○又定凡祭五祀 【用豕一、祝帛香烛酒果】

司户之神、 【於宫门左设香案、正月初四日门官致祭】

司灶之神、 【於厨捨设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中霤之神、 【於宫前丹墀内、近东设香案、六月上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

司门之神、 【於承运门稍东设香案、七月初一日、门官致祭】

司井之神、 【於井边设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十一年定、

王府社稷无配位。社称国社之神。稷称国稷之神

○十八年定、

王府祭社稷仪。一斋戒、正祭前四日、奉祀所具本啟闻。於午后沐浴更衣於斋宫。次日為始。斋三日。凡斋戒之日。不饮酒。不茹荤。不弔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书。不预秽恶事

○一省牲、正祭前一日、清晨、设香案於宰牲房外。导引官四员、导

王常服诣牲位。啟省牲。执事者牵牲过香案前讫。啟省牲毕。遂宰牲。以盘盛毛血、伺祭瘞之

○一陈设、前期扫除坛场幕次。至期、掌祭官率执事陈设籩豆簠簋酒尊等物

○一正祭、其日昧爽、

王具皮弁服。文武官祭服。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四员、导

王诣拜位。内赞啟就位。典仪唱瘞毛血。执事者以毛血瘞於坎内。典仪唱迎神。典乐举麾、唱迎神、乐奏广清之曲。候乐作。内赞啟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典乐举麾、唱初献、乐奏寿清之曲。武生舞武功之舞。执事者捧帛爵献於神位前。读祝官取祝、跪於神位之左。内赞啟跪。典仪唱读祝。读讫。内赞、啟俯伏、兴、平身。乐作。通赞同唱百官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亚献礼。典乐举麾、唱亚献、乐奏豫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者、举爵进献如前仪讫。乐作。典仪唱终献礼。典乐举麾、唱终献、乐奏熙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官进爵如亚献仪讫。乐止。典仪唱饮福受胙。典膳以福酒及胙、自神位前由正门左捧出。内赞啟跪、搢圭。典膳以福酒跪进。内赞啟饮福酒讫。典膳以胙跪进。内赞啟受胙讫。啟出圭。俯伏、兴、平身。内赞啟鞠躬、四拜、兴、平身。通赞同唱百官四拜。典仪唱彻饌。典乐举麾、唱彻饌、乐奏雍清之曲。执事官各诣神位前彻饌讫。乐作。典仪唱送神。典乐举麾、唱送神、乐奏安清之曲。内赞啟四拜。通赞同唱四拜。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各诣瘞位。典乐举麾、唱望瘞、乐奏时清之曲。

译手十二名应用,事毕即回原州县当差(万历七年先例)。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附婚配仪式及奏式)**

按《祖训》记载: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清白人家的子女,以礼聘娶,不要接受大臣的进献,恐怕其中有奸计;凡娼妓一类,不许亲近。我朝皇祖考虑深远啊。此后择婚有法令,选婚有固定

内赞啟礼毕

○一祭山川、仪与社稷同。但不瘞毛血。改诣瘞位為燎位、及乐歌不同

○一祭旗纛、遣武官戎服行礼。仪与山川同。但乐用大乐

○一五祀、遣官致祭。用大乐。行三献礼。不用饮福受胙

○又定、

王祭

宗庙、用冕服。文武百官祭服陪祭。祭器籩豆八、簠簋各二。牲用少牢。其庙制许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為五。以始封之

王為始祖。

靖江王国、则以

南昌王為始祖。四时之祭、皆用王者礼乐

○宣德二年、令

王府祭

宗庙、用宋朱文公家礼

筵宴

凡大宴礼仪。洪武十八年定、

其日设

王座於存心殿。设酒亭於座西南、膳亭於东南。设文武官四品以上座次於殿内东西相向、酒尊食卓於殿外、五品以下座次於两廊。设细乐於殿内、大乐於殿外。典仪啟请陞座。

王服常服出。乐作。陞座。乐止。引礼引文武四品以上官、及长史、诣殿内、五品以下诣殿外、列班北向。赞鞠躬。乐作。四拜。乐止。进筵乐作。有花则进花。进讫。乐止。色长跪啟一奏喜千春之曲。次唱乐作。进第一爵酒。赞各官跪。色长跪唱进酒。饮讫。乐止。赞眾官俯伏、兴。就座。执事者进各官卓。乐作。有花则散花。乐止。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二爵酒。色长跪啟二奏永南山之曲。各官起立。斟酒毕。復坐。执事者随斟各官酒。色长跪唱进酒。饮毕。乐止。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大乐作。各官起立。进毕復坐。执事者即供各官汤。色长跪唱进汤。乐作。食毕。乐止。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三爵酒。色长跪啟三奏桂枝香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四爵酒。色长跪啟四奏初春晓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五爵酒。色长跪啟五奏乾坤泰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六爵酒。色长跪啟六奏昌运颂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七爵酒。色长跪啟七奏泰道开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毕。收爵。进汤及大膳。如前仪。毕。收膳。色长跪啟承应毕。赞彻案。自下而上。赞起。文武官如前列班。乐作。四拜。乐止。分东西序立。典仪跪啟礼毕。乐作。引

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常宴五爵、礼仪同。凡遇正旦、

圣节、

王寿日、设宴用花。餘宴不用

○二十五年令、僉事係方面官、许入殿、坐於长史之上

乐

旧制、王国设

宗庙乐生、及乐工、乐器、甚备。迨后有因而广置女乐、淫佚无度者、遂行裁革。今许復乐工旧额、以存王国之体云

凡乐工乐器。洪武初定、

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鐘罄各一。瑟二。琴八。塤、箎、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

译期限,擅自婚配有禁令,纳妾数量有限制,至于滥娶姬妾、生育"花生"等弊端有处罚规定,条例愈发严格。

凡选择婚配:弘治年间规定,王府选婚务必会同长史、承奉、教授等官,在封地境内挑选家世清白、人物俊秀、年龄已长成的人,就地由当地按察司核查勘明后,才允许具本上奏,且不许有违背伦理次序、违反规定

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人。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為引舞

○又定、

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於

各王境内拨与供用

○十五年定、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戏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韝、皂靴。抹额用红罗彩画。束腰用红绢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簫二。紫竹笙二。(上□下秦)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戏竹二。笛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亦同前。其餘乐工冠服、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红绢

○正德四年奏准、

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士补充。不足、於黜退生员内选补。礼生取附近相应人户、或黜退生员选补、不许过额。如有富民额外营充、谋避差徭者、事发问如律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各

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

詔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即於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万历十年议准、改正乐工。凡

亲王迎接

詔敕、及朝贺宴享、合用乐工、各该布政司遵照会典所载原额。查将先年各府退出数内、拨还二十七户、听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乐、致有花生冒滥之弊。

郡王原无拨给乐工、不许妄援奏讨。其另城

郡王、如遇迎接

詔赦等项行礼、许有司拨送吹鼓手十二名应用。事毕、即回原州县当差 【万历七年例】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仪演婚配及奏式附】

按

祖训。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取。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姦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我

皇祖圣虑深远已。嗣后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於滥妾花生等弊有罚。例益严云

凡选择婚配。弘治间定、

王府选婚、务要会同长史承奉教授等官、於本境内拣选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岁长成者、就行彼处按察司覈勘明白、方许具奏。并不许伦理失序、於例有违。若先通媒合、纳贿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令各

王府结勘婚期文移、所司迁延半年之上者、听

王府举奏治罪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

王

译的情况。若事先私通媒人撮合、收受贿赂谋求,以及串通包庇勘察致使婚配不当的,经办官吏、媒人等一并按枉法罪论处;谋求唆使之人发配边卫充军。

○弘治十七年下令,各王府查勘婚期的公文,若有关衙门拖延半年以上的,任由王府举奏治罪。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王

(原文至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