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营造一内府
中宫受朝贺之所】
午门 【在 皇极门金水桥□。中三门、翼以两观、门观各有楼】
左掖门 【 午门左】
右掖门 【 午门右】
东华门 【 文华殿东稍南】
西华门 【 武英殿西稍南】
玄武门 【 宫后门】
【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闕左门 【 午门左稍南、又有神厨门内為 太庙】
闕右门 【 午门右稍南、又有社左门内為 太社稷坛】
端门 【 午门正南、门有楼。东有庙街门、即 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 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 【 端门正南、南有五石桥】
大明门 【 承天门正南、中為驰道。东西长廊。名千步廊。折而左右】
长安左门【大明门内稍北,折而东】
长安右门【大明门内稍北,折而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吴元年、作新内。正□
奉天殿。前為
奉天门。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皆翼以廊廡。
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為宫、前曰
乾清宫。后曰
坤寧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
皇城。城之门、南曰
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洪武十年、改作
大内宫殿。闕门曰
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
奉天门。门之左右為东西角门。门内正殿曰
奉天殿。
御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廡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殿后、则后宫正门。
奉天门外两廡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為东华门。内有殿曰
文华殿、為
东宫视事之所。右顺门之外為西华门。内有殿曰
武英殿、為
上斋戒时所居
○二十五年、改建
大内金水桥。又建
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
西宫於北京。中為
奉天殿。殿之侧、為左右二殿。
奉天殿之南為
奉天门。左右為东西角门
奉天门之南為
午门。午门之南為
承天门。
奉天殿之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 【今在西城、各殿门俱更别名】
○十八名营建北京宫殿门闕、悉如洪武初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嘉靖十五年、以清寧宫后半地、建
慈庆宫。以仁寿宫故址、并撤大善殿、建
慈寧宫
○三十七年、重建
奉天门成、更名曰大朝门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
译智殿【在武英殿后面,是中宫受朝贺的地方】
午门【在皇极门金水桥之南,中间有三门,两旁附以两观,门与观各有楼】
左掖门【在午门左侧】
右掖门【在午门右侧】
东华门【在文华殿东侧稍南】
西华门【在武英殿西侧稍南】
玄武门【是宫城的后门】
【从午门到玄武门,都是宫城的门】
阙左门【在午门左侧稍南,又有神厨门,门内是太庙】
阙右门【在午门右侧稍南,又有社左门,门内是太社稷坛】
端门【在午门正南,门上有楼。东有庙街门,即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在端门正南,南边有五座石桥】
大明门【在承天门正南,中间是驰道,东西两侧是长廊,名叫千步廊,转折向左右延伸】
长安左门【在大明门内稍北,转折向东】
长安右门【在大明门内稍北,转折向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都是皇城的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和宫城之间】
吴元年,营建新的内廷。正殿是奉天殿,前面是奉天门;殿的后面叫华盖殿,华盖殿后面叫谨身殿,都以廊庑相辅。奉天殿的左右各建一座楼,左边叫文楼,右边叫武楼。谨身殿之后是后宫,前面叫乾清宫,后面叫坤宁宫,六宫依次排列,四周环以皇城。皇城的门,南边叫午门,东边叫东华门,西边叫西华门,北边叫玄武门。
○洪武十年,改建大内宫殿。宫城的门叫午门,两旁附以两观,中间三门,东西两侧是左右掖门。午门内是奉天门,门的左右是东西角门。门内的正殿叫奉天殿,皇帝在此接受朝贺。殿的左右有门,左边叫中左门,右边叫中右门;两廊之间,左边叫文楼,右边叫武楼。奉天殿的后面叫华盖殿,华盖殿后面叫谨身殿,殿后就是后宫正门。奉天门外两廊之间有门,左边叫左顺门,右边叫右顺门。左顺门外面是东华门,里面有殿叫文华殿,是东宫处理政事的地方。右顺门外面是西华门,里面有殿叫武英殿,是皇上斋戒时所住的地方。
○二十五年,改建大内金水桥,又建端门、承天门,每座楼各五间,以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在北京营建西宫。中间是奉天殿,殿的两侧是左右二殿。奉天殿的南面是奉天门,左右是东西角门。奉天门的南面是午门,午门的南面是承天门。奉天殿的北面,有后殿、凉殿、暖殿,以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如今在西城,各殿门都已改换了别的名称】。
○十八年营建北京宫殿门阙,都依照洪武初年的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奉天、华盖、谨身三殿完工【三殿自永乐十九年遭火灾,到这一年才重建完成】。
○嘉靖十五年,用清宁宫后半部地基,建慈庆宫;用仁寿宫的旧址,并拆撤大善殿,建慈宁宫。
○三十七年,重建奉天门完工,改名为大朝门【三十六年,三殿门楼遭火灾,第二年门楼先建成】。
○四十一年,重建三殿
次年、门楼先成】
○四十一年、重建
三殿工完、更名
奉天殿曰皇极殿。
华盖殿曰中极殿。
谨身殿曰建极殿。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大朝门曰皇极门。左顺门曰会极门。右顺门曰归极门。东角门曰弘政门。西角门曰宣治门凡
内府造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凡
宫殿门捨墙垣、如奉
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所计物料、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拨。其合用竹木、隶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聚宝山等窑冶。硃漆彩画、隶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宝源局。设若临期轮班人匠不敷、奏闻起取撮工
○宣德九年、
敕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等、凡在内各衙门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处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
内府监局、凡有工作、俱要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会同内外委官、从公估计。料无冒破、事非得已、方会本具题。仍听工部斟酌议覆、然后派行天下
○二十九年题准、凡
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严禁官匠从实估计。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监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验收物料、严加稽查、足用即止、不必泥数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前冒破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大工营建。永乐四年、以将建
北京宫殿、遣大臣诣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军民採木、及督北京军民匠造砖瓦。徵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选民丁。俱定限赴北京听役。半年更代
○正德九年、重建
乾清坤寧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
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
朝门午楼。议准、户兵工三部、各预处银三十万两、以备兴作。差御史四员、查解节年拖欠工部料银。仍准开例。行各抚按取赃罚、及缺官柴薪解用。次
敕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收贮各省年例物料解用。次伐上林苑、海子乾枯榆柳、烧造砖瓦。次雇募附近地方、惯熟车户、运载木石。次停止各处工作。其工役、照先年营造
乾清等宫例。用各营官军、及班军、锦衣等卫空閒军士。如不敷、行北直隶、及河南、附近州县、量县大小、僉派夫役。差府佐官、押送应役 【后停止派夫】
○又题准、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差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川湖副使各一员。大石窝取石。
译工程完工,把奉天殿改名为皇极殿,华盖殿改名为中极殿,谨身殿改名为建极殿,文楼改名为文昭阁,武楼改名为武成阁,大朝门改名为皇极门,左顺门改名为会极门,右顺门改名为归极门,东角门改名为弘政门,西角门改名为宣治门。
凡内府的营造。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宫殿门楼、城墙垣墙,如果是奉旨建造,以及修理的,必须先委派官员督导工匠,度量材料,然后动工。工匠早晚出入的姓名数目,一定要点名查验、严守机密。所需的物料以及各类工匠,明白呈报本部,行文调拨。所用的竹木,隶属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属聚宝山等窑冶;朱漆彩画,隶属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属宝源局。假若临期轮班的人匠不够,奏闻另外调取补充工匠。
○宣德九年,敕令内府各监局的内官、内使等,凡在宫内各衙门修造的,必须明白具奏,有擅自动工的,一律治以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内府监局,凡有工程,都要该衙门先期上请,敕令下达工部,奏请派遣科道官,会同内外委派的官员,秉公估算,材料不得虚报浪费,事情不是不得已不动工,才会同本部具题,仍听凭工部斟酌议覆,然后分派到各地执行。
○二十九年题准:凡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程,按例应由内官监估算,工部扣留三分之一的,遇有工程,严令官匠据实估算,不得随意增加以等候被扣留。仍令监工科道官及工部委派的官员,凡验收物料,都要严加稽查,够用即止,不必凑足数目才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旧虚报浪费的,听凭科道官参劾究办。
凡大工程的营建。永乐四年,因将要营建北京宫殿,派遣大臣前往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率军民採伐木材,并督率北京军民工匠烧造砖瓦;徵调天下各种工匠;在京各卫,以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挑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以及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挑选民丁;都规定期限赴北京听候差役,半年更换一次。
○正德九年,重建乾清、坤宁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人,派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率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朝门午楼。议定:户、兵、工三部,各预先筹备银三十万两,以备兴建;派御史四员,查解历年拖欠工部的物料银;仍准援用旧例,行文各巡抚巡按官提取赃罚银,以及缺官柴薪银解用。又敕令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所收贮的各省年例物料解用。又砍伐上林苑、海子已经乾枯的榆树柳树,烧造砖瓦。又雇募附近地方熟悉车务的车户,运载木石。又停止各处的其他工程。所用的工役,照先年营造乾清等宫的旧例,动用各营的官军以及班军、锦衣等卫的空闲军士,如果不够,行文北直隶以及河南附近州县,按州县大小分派夫役,派府佐官押送应役【后来停止分派夫役】。
○又题准:四川、贵州、湖广三省採伐木材,派
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採松木。一往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三十八年、
三殿兴工。题准、差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差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文武职官、在内太监等官、俱不支粮。惟实在守工、内监官作、巡禁校尉、方许支给
○万历五年、重修
乾清等宫。令兵部拨班军六千名。因班军不敷、题准、行兵部支募夫银、户部支口粮银、送部募夫凑用
凡夫匠出入。永乐五年、令各处上工人匠、俱照旧印綬监起牌上工、不许擅自拨取
○八年、令
内府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写一人名字、不许双名相合
王府
按
祖训云、凡
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凡
诸王宫室、并不许有离宫别殿、及臺榭游翫去处。故
王府营建规制、悉如
国初所定。后以宗庶日蕃、始议给价自造、不领於有司
亲王府制
洪武四年定、
王城、高二丈九尺、下阔六丈、上阔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阔十五丈、深三丈。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月臺、高五尺九寸。正门臺、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高二尺五寸
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 【后改蟠螭為龙】 立
社稷山川坛於
王城内之西南、
宗庙於王城内之东南
○七年定、
亲王所居、前殿、名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九年定、
亲王宫殿门廡、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定、
亲王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
译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四川、湖广副使各一员;大石窝採取石料,派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派郎中二员,一员前往山西、真定採伐松木,一员前往浙江徽州採伐鹰架木。
○三十八年,三殿动工。题准:派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派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的文武职官、在内的太监等官,都不支给粮饷,只有实际在工地守工的内监官员和巡禁校尉,才准许支给。
○万历五年,重修乾清等宫,命兵部拨给班军六千名。因为班军人数不够,题准:行文兵部支给募夫银、户部支给口粮银,送部募夫凑用。
凡夫匠的出入。永乐五年,令各处上工的人匠,都依照旧例由印绶监发牌上工,不许擅自另行拨取。
○八年,令内府上工的人匠,一牌只写一人的姓名,不许两人合写一牌。
王府
按祖训说:凡诸王的宫室,都要依照已经确定的格式建造,不许逾越本分。凡诸王的宫室,一律不许设有离宫别殿以及台榭游玩之处。所以王府的营建规制,都依照国初所定的规矩,后来因为宗室庶支日益繁多,才开始议定给予价银自行建造,不再由有司承担。
亲王府制
洪武四年规定:王城,高二丈九尺,下宽六丈,上宽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宽十五丈,深三丈;正殿的地基高六尺九寸;月台高五尺九寸;正门台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基高二尺五寸。王宫门的地基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基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用青绿色点金装饰;廊房用青黑色装饰;四门和正门,用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的斗拱藻井顶部,中间绘蟠螭,饰以金色,边上绘八吉祥花纹;前后殿的座位,用红漆金蟠螭;帐幕用红色销金蟠螭;座位后面的壁画则画蟠螭彩云【后来把蟠螭改为龙】。在王城内的西南方设立社稷山川坛,在王城内的东南方设立宗庙。
○七年规定:亲王所居的,前殿名叫承运,中殿叫圆殿,后殿叫存心;四座城门,南边叫端礼,北边叫广智,东边叫体仁,西边叫遵义。
○九年规定:亲王宫殿门庑以及城门楼,都覆盖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规定:亲王宫城,周围三里三百零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规定王府的建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各六间;宫门三间,厢房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房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
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凡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
译间;某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零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的砖砌矮墙,总长一千零八十九丈;里外用蜈蚣木夯筑的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规定:郡王每位建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凡王府的营建。嘉靖三十三年,在湖广德安府营建景王府第。题准:工部派司官一员,前往会同巡抚巡按,督率三司、府、卫官相度选址建造。所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各府分摊,共十万两,从巡抚巡按、司府等衙门的赃罚银及无碍官银内支取;如有不足,酌量在湖广地方均摊;工匠人力,在本府州县摊派,不够的数目,酌量从附近府县调取协助。
凡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郡王以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查报告,没有房屋的,由有司发给价银,自行建造。
给价则例
山西: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镇国将军六百两;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庶人一百两。
湖广: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镇国将军七百两;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县主四百六十两;郡君四百两;县君三百六十两;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郡主五百三十两;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县主、郡君、县君、乡君都自行建造。
河南: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由官府拨给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德、鲁府,郡王一千两;镇国将军六百两;辅国将军五百两;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中尉四百两;郡主五百两;县主三百五十两;郡君二百五十两;县君二百两;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淮、寧府,有地基。郡王一千二百两;镇国将军六百两;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由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余成造。弘治以后续定: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辅国将军二百两;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镇国中尉一百两;辅国中尉八十两;奉国中尉六十两;郡主二百两;县主二百两【后来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郡君一百六十两【后来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县君一百二十两【后来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乡君八十两【后来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靖江王府,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奉国中尉八十两;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王府奏讨房价的,勘查属实后,按原价酌减一半,发给自行建造。
○十四年奏准:除郡王及妃嫔外,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的减半房价,每一百两减二十两,不足一百两的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的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明确实家口繁多、不能同居的,才予以分别发给,不许假借分家析产的名义,节外生枝奏讨额外银两。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郡王初封,如果是皇帝之孙的,仪仗、房屋、冠服、坟价都照例全部给予;如果是王孙的,只有坟价酌量给一半,其余的都免给;至于将军、中尉、郡县主君等,房屋、冠服、坟
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凡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凡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其郡县等主、并仪宾终后、子女不许僣居。待有该府郡县主成婚者、与之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
亲王、郡王、既有见在府第、世子长子、皆不得重给。或世长子殤故、次子改封、即承父府第、不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有给过房价、应令一子承住、以省再给。今后
亲郡王、嫡次庶长、请改封者、查有先给房价、行令扣禄还官。其镇国将军中尉之子、如第一子亡故、就将次子承住父宅。先给者、亦扣禄还官。每年终、各府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还官房屋间数、造册二本、一送本部、一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给者、就将见在房屋给与
凡
王府绝產。万历十年题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凡
王府违制。嘉靖二十九年、以
伊王府多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奏准勘实、於典制有违、俱行拆毁
大明会典 营建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建二】
【仪仗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製造
皇帝、
皇太子、
亲王、卤簿车驾等项仪仗、及修理者。除金银器皿、於
内府成造。其餘器仗、照数行下军器等局、委官督工计料、依式修造、完备、进赴
鑾驾房收贮供用
军器局造
戟 槊 节
角 锣 刀盾
弓箭 小鼓 杖鼓
扛鼓 金鉦 骨朵
夹槊 乐人大鼓
营缮所造
清道御杖 交椅坯 脚踏坯
马杌 头管 戏竹
龙笛 笛 板
鍼工局造
金鼓旗 白泽旗 令旗
红曲盖 紫方伞 红方伞
传教旛 告止旛 絳引旛
红团扇 青团扇 红方扇
红绣伞 红销金伞 仪鍠氅
戈氅 戟氅 信旛
幢 麾
宝源局造
香炉 香盒 交椅
脚踏 银盆 水罐
鞍轡局造
拂子 鞍笼 诞马锦韉
巾帽局造
立□ 卧□ 鐙杖
响节 仪刀 吾杖
班剑 幢竿 殳□
斧
大驾卤簿 【洪武初定】
肃旗一面。
译价一概免给。
凡王府的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的王府,以工程完工之日为起点,五十年之后遇到应当修理的,如果有仪卫司、群牧所以及侍卫护卫千户军校的,令其自行出工出力,不发给价银;如果确实人力都缺乏,该府具奏报请勘查,才发给价银自行修理。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王府此后的府第,如有损坏,务必遵照典章制度自行修理,不得动辄声称人力缺乏,援引给价的旧例,妄行奏请骚扰。
凡王府的承住。弘治元年奏准:郡王以及镇国、辅国将军等的长子,应当出阁的,在本府择便利的房屋成婚;如果没有,就开列奏报勘查属实,拨给工料银一百两,送至本府,自行在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郡县等主以及仪宾终去世后,子女不许僭越居住;等到该府有郡县主成婚的,再给予他们。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亲王、郡王既然已有现成的府第,世子、长子都不得再重复给予;如果世长子夭折病故,由次子改封,就承继父亲的府第,不再发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自已经发给过房价的,应令一个儿子承住,以节省再次发给。此后亲王、郡王的嫡子、次子、庶长子,请求改封的,查明如先前已发给过房价,就令其从俸禄中扣还官府。镇国将军、中尉的儿子,如果第一个儿子亡故,就让次子承住父亲的宅第,先前已发给房价的,也从俸禄中扣还官府。每年年终,各府的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归还官府的房屋间数,造册两本,一本送本部,一本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发给的,就将现有的房屋发给。
凡王府绝产。万历十年题准:郡王绝嗣故去后,所遗留的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报巡抚巡按衙门。除了嘉靖四十四年以前的旧例,官府发给的府第,听凭负责管理奉祀的人承住安奉香火之外,如果原是由亲王拨给的,仍留给宫眷养赡,其身故之后,仍归还亲王。郡王在世时,如有自置的产业,酌量给三分之一给管理奉祀的人,作为岁时祭祀之需,其余的都留给宫眷养赡;身故之后,听凭有司秉公分给亲属支系;如果没有人管理奉祀的,其府第和其他产业,听凭宫眷变卖养赡。
凡王府的违制。嘉靖二十九年,因伊王府多设了三层门楼,新筑了重城,侵占了官民的房屋街道。奏准勘查属实,认定于典章制度有所违背,一律予以拆毁。
大明会典 营建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建二】
【仪仗一】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制造皇帝、皇太子、亲王的卤簿车驾等仪仗,以及修理这些仪仗的,除金银器皿在内府制造外,其余的器仗,按数目行文交下军器等局,委派官员督工计料,依照式样修造,完备后,进送銮驾房收贮供用。
军器局造:戟、槊、节、角、锣、刀盾、弓箭、小鼓、杖鼓、扛鼓、金鉦、骨朵、夹槊、乐人大鼓。
营缮所造:清道御杖、交椅坯、脚踏坯、马杌、头管、戏竹、龙笛、笛、板。
鍼工局造:金鼓旗、白泽旗、令旗、红曲盖、紫方伞、红方伞、传教旛、告止旛、絳引旛、红团扇、青团扇、红方扇、红绣伞、红销金伞、仪鍠氅、戈氅、戟氅、信旛、幢、麾。
宝源局造:香炉、香盒、交椅、脚踏、银盆、水罐。
鞍轡局造:拂子、鞍笼、诞马锦韉。
巾帽局造:立瓜、卧瓜、镫杖、响节、仪刀、吾杖、班剑、幢竿、殳戈、斧。
大驾卤簿【洪武初年制定】
肃旗一面。黄色底质,上宽七尺二寸,下宽三尺二寸,黑色"肃"字。朱漆攒竹旗竿,长八尺二寸,下端有铁纂。
靖旗一面。与肃旗形制相同,只是用"靖"字。
金鼓旗一对。黄色底质,连腰宽一丈二尺五寸,下宽七尺,红色"金鼓"二字。朱漆攒竹旗竿,贴金木枪头,通长一丈四尺九寸,其中枪头长一尺五寸八分,上面饰以红缨,下端有铁纂。
金龙画角二十四支。木质,黑漆戧金作装饰,上节是宝相